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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而上 推进阳光新政 --专家认为信息公开公众应有作为

2008-05-07

编者按
  2008年5月1日,对关心环保的人士而言是个不同寻常的日子。届时,已颁布了一年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将正式施行。
  这是自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我国政府部门颁布的关于信息公开的第一部部门规章。其核心内容是,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从此有了法律保障。
  这部部门规章的施行对公众意味着,如果你认为哪些环境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就可以请求公开。如果相关部门不公开的话,必须要在一定时间内给出解释;如果规章规定应予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不公开的话,就会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并由环保部门代为公开。
  《办法》即将施行,环保部门和企业是否做好了信息公开的准备?公众和环保组织有哪些要求?《办法》能否得到顺利施行?目前还存在哪些困难、问题和阻力?本报今日刊发一组报道以飨读者。
  谈起《办法》的即将施行,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副主任贾峰感慨颇深。他说,在1998年以前,环境信息还属于国家机密,普通公众根本看不到。部分重点城市1998年开始发布市区空气质量周报时,很多人提出质疑:这是否有助于解决问题?是否会有反作用?会不会引起市民的不满?事实证明,发布信息是公众参与行之有效的手段,《办法》将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制度化和深化了。
  《办法》的施行是一种标志,是一个跨越,它宣告了中国在环境信息、政
  府信息公开领域极大的发展与进步。对《办法》的施行,有人乐观,有人心存疑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自下而上全力推动是关心环保的人们的共识。
    如何保证政府及企业环境信息的真实性?
  “数据准确性最终责任在公众自身”
  《办法》能否得到顺利施行是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在4月26~27日于北京召开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数位代表提出:如何保证政府及企业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数据准确性最终责任在公众自身。”世界银行资深经济学家王华说,每一个公民都可以从自身做起。你可以提出要求,对数据进行验证、收集乃至监督,这将极大地促进政府数据的真实性。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许可祝说,政府是否能够提供真实的数据和信息,这对政府是一个挑战,对公众也是一个挑战。政府发布信息和数据后,公众如果对这个信息和数据提出质疑,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不真实,你可以要求政府进行说明,或者进行另外的申请。
  还有专家提出,如果公众认为政府的公信力不足,应该允许一些负责任的高校、研究院所和政府部门一起共同发布环境信息。
  贾峰对这一想法表示赞同。他说,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每个人的信息敏感度都在增强。如果政府发布的环境信息和数据与个人判断不符,个人可以提出质疑。同时,现在有越来越多的环保组织和机构,他们可以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环境信息服务,作为政府信息很好的补充和监督。随着设备、资金、数据的完善,环境信息和数据会越来越详细、真实,这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
    公众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哪些环境信息?
  “每一个排污口都应该设置公众识别标示牌”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近日发布的最新调查显示,全球100强在中国设立生产型工厂的28家企业中,近一半企业在中国没有主动公布区域性或具体工厂的污染物排放信息。这些企业包括埃克森美孚、皇家壳牌石油等。
  在谈到要求企业提供哪些信息时,绿色和平项目官员刘立灿说:“我希望知道工厂有多少排污口?这些排污口有多大?排放哪些污染物?每天生产用了多少水?产生了多少污染物质?它的浓度是多少?排放到哪里去了?我该如何找到排污口?”
  他说:“我只有了解了这些信息,才可以更好地监督它。有人会说企业可能提供虚假信息,但首先要有一个信息,才能够检验这个信息是不是真实可靠。”
  公众如何才能最直观地知道企业的环境表现呢?近年来,环保部门在部分省、市试行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即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信息,按照一定的指标和程序,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定级,评价结果通常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为了方便公众了解和辨识这些企业,它们分别被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进行标示。王华说:“看,企业发布环境信息是难,但并不像你想象得那么难。”
  在刘立灿展示的一张图片中,有某企业的公众识别标示牌。这是他们走访很多地方后发现的为数极少的公示牌之一。刘立灿说,全国每一个排污口都应该设置公众识别标示牌,上面注明企业的名称和排放的污染物名称。“标示牌如果提供这两个信息,在目前这个阶段是可以接受的。”看来,就算是专业的环保组织,提出的要求也不高。
       公开到什么程度?农村信息不通畅怎么办?
   “我们应该主动地去向政府索取信息,传播信息,激活法律”
  信息要公开到什么程度?公开的范围如何界定?信息要让多少人知道?农村信息不通,广大农民又该怎么参与其中……《办法》施行后一些具体的、操作层面的问题也被很多人关注。
  受观念有待更新、监测设备不足、经费不够甚至地方保护主义等诸多因素影响,自上而下推动《办法》施行还会存在很大困难和阻力。建立自下而上的机制,是众多受访者的共识。
  有人建议说,环境信息应该发布在可以容易获得的媒体上,比如政府或企业自己的网站上。超标排污企业的信息,希望可以不经过地方政府直接向企业要到。
  针对农村信息不通畅的问题,王华建议,可以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保证利益相关人知晓。他说,农民非常关心周围的空气、水和土壤等环境状况,参与性也很强。应该以最有效的方式向最广泛的老百姓提供信息,在乡镇、社区推广环境对话机制是非常好的方式。
  还有专家建议,普通农民或公众可以采取打电话、写信以及登门拜访等方式,索取信息。同时,民间组织也可以发挥自己专业性强的特点,利用自己的渠道多为最基层的民众提供信息。
  信息公开是公众行使参与权利的起点,没有知情,就没有办法参与。某环保组织负责人说,我们应该主动地去向政府索取信息、传播信息,这样我们才能将法律激活,法律只有激活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
  “环境信息公开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它需要公众与政府以及企业的交流、理解、信任、合作。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坚持下去,往前推,一直走,这条路一定能走通。”王华的一席话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