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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与水污染

于爱群

《改变——中国环境记者调查报告2006年》

2007-12-01

引子:癌症始于人祸

 河南省沈丘县周营乡孟寨村,是豫东平原上一个普通的小村子。一条半公里长的街道横贯村子东西。街两旁的建筑没有任何吸引人之处。但是来这里进行社会实践的华中工业大学的研究生张桂芳很快感觉到这条街道的与众不同:才500米左右的街道上有两家寿衣店,为死人送葬的唢呐队也有三家,农村卫生室三家。与疾病和死亡有关的店面在一个偏僻的小乡村里如此密集地排列,令人触目惊心。这个只有2400多人的村子,14年来已有114名村民因患癌症去世。被人称为“癌症村”。仅2004年7、8两个月,就有8名癌症患者去世,其中9月1日一天去世3人。除了这些死者以外,目前村里尚有已经确诊的癌症患者10人,怀疑是癌症但还没有确诊的有7人。

和孟寨村的情形相似,相距不远的黄孟营村有2400多人,15年来已有120多名村民因患癌症去世。村上一条只有200米长的胡同,出现了8个癌症患者,其中6个已经去世。人们把这个胡同叫做“癌症一条街”。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么多的人死于癌症?村民们认为,癌症在近20年集中出现,是因为喝的水出了问题。

孟寨村、黄孟营隶属于沈丘县,都位于淮河一级支流沙颖河岸边。这里曾是全国灌溉示范区,水利工程在全国都享有盛名,干渠、支渠、毛渠,渠渠相通,覆盖全县几乎每个村庄。只要一关沙河闸,水就溢入村子。可现在,四通八达的水利网成了沈丘人的噩梦。由于承接了上游郑州、开封、漯河、周口等地大量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沙颍河水开始变黑变臭,村里得结肠炎、直肠癌和食道癌的人就开始增多。由于河水污染严重,村民们平时吃压水井的水,水井深度一般为7~10米,家里条件好的,水井打20米深以下。可沿淮四省水质调查院的报告显示,地表水和地下水是互相渗透的,由于河水污染严重,淮河流域的浅层地下水已经达不到饮用标准。

孟寨村党支部书记孟春田告诉记者,因为离沙颍河太近,他们这里的井水都有股子化肥味,烧开后上面漂着一层沫,好像一层油,下面白糊糊的一层,全是沉淀物。因为害怕喝水得病,村里不少家庭都买桶装的纯净水喝。在孟寨街头开有一家杂货店的村民李华告诉记者,他的店里有100多种商品,其中卖得最快的就是桶装纯净水。最多的一天,他光纯净水就卖了75桶。但是让他深感无奈的是,经常有村民因为穷欠他的水钱。

沈丘县环保局局长刘加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沈丘全县21个乡镇全都被污染。特别是靠近沙颍河两岸,还有主干渠附近的地方,50米以上的浅层地下水都不能饮用。沈丘县政协常委、淮河水系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负责人霍岱珊告诉记者,仅在沙颍河沈丘段,因地下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癌症患者明显增多的村庄至少有20个,涉及群众近5万人。

经过霍岱珊等人奔走呼吁,2005年7月,周口市组织有关人员对黄孟营村村民的癌症发病情况及饮用水质进行了调查和化验。据负责这次调查的周口市卫生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近10年来,黄孟营村村民饮用的地下水源中,锰和亚硝酸盐的含量偏高,是国家规定标准的6倍。而重金属和亚硝酸盐的致癌性已经得到医学界确认。

河南沈丘“癌症村”的出现并非个案。据统计,从2002年8月到2005年8月,三年时间内,经媒体报道的“癌症村”有36个,提及的“癌症村”有100多个,由于水污染的连续性,这些癌症村组成了若干“癌症带”,遍布河南、河北、山东、山西、湖南、湖北、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安徽、江西、天津、重庆、陕西、宁夏等16个省市区,囊括了黄河、长江、淮河、海河、珠江等几乎所有大江大河流域。而这份名单还在不断扩展。最近,黑龙江省泰来县又传出位于造纸厂附近的村庄癌症高发的报道。在这些关于癌症村的报道中,村民发病最多的是消化系统癌症:胃癌、食管癌、肝癌、结直肠癌等,此外白血病的发病率也居高不下。

癌症村、乃至癌症带的大面积出现,是中国近年水污染状况的极端体现。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目前全国70%以上的河流湖泊遭受不同程度污染,90%的地下水遭受污染。水污染的主要健康危害对象是农民。目前,仍有3。2亿农民喝不到安全饮用水。前不久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2005年绿色GDP估算结果表明,由于饮用水污染,造成的农村居民癌症死亡人数为11.8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67.8亿元。

11。8万人,这个数字令人触目惊心。震惊世界的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导致癌症死亡人数是9。3万;而60多年前的日本广岛原子弹爆炸当场死亡人数是8万人。

如果每年发生一次这样的大事件,一定是举世震惊,各种救济和补偿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到日程上;然而,在中国广大的区域内,每天都在发生着吞噬生命的“癌裂变”,却很少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更不要提补偿和赔偿了。

这些癌症村都有着相似的特征:他们大多居住在离河流很近的地方,以河水或浅层地下水为饮用水。癌症高发多是近15到20年之内发生的。而在不远处,一定有一家或更多工业企业。由于这些企业的工业废水排放,使得这些村民赖以为生的饮用水源重金属和有机化学物质严重超标。长期饮用这样的水,和村里的癌症高发状况有着直接因果关系。有的癌症高发村同时还伴有空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农药为主的面源污染也给健康带来了直接损害。只是目前没有任何统计数字。

而承受着这些损害和伤痛的,往往是那些“沉默的大多数”。

在全国,由于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导致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多达2000万公顷以上,占耕地总面积的1/6,受农药和其他化学品污染的农田6000多万公顷,加在一起,约有65%的污灌耕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每年出产重金属污染的粮食多达1200万吨。占粮食总产量的2.5%。

水安全,土壤安全,食品安全是保障健康、防止病从口入的三道屏障。可是如今,水和土壤大面积遭受污染,中国人的健康安全正面临挑战。这100个首当其冲的癌症村,是以生命为代价向世人敲响的警钟。

一,谁在制造癌症公害?

近一两年,我国提前进入了环境公害事故的高发期。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 湖南湘江镉污染事件,湖南岳阳水源砷污染事件,甘肃铅中毒事件,一次次重大环境突发灾难冲击着人们的神经。根据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发言,自2005年末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至今,中国共发生13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两天一起。

然而,这些突发的环境公害事件容易引起轰动效应,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因而处理和解决起来往往高效迅速;但是那些长期的、慢性的环境公害事件――比如癌症高发,却往往被人忽略。因为在污染和癌症发病之间,往往有十到十五年的滞后期,在具体的污染源、污染物和具体的癌症病症之间,难以找到直接对应的因果关系。往往是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发现了污染与癌症之间的相关性;但是在责任认定上却无所依凭。这一点,也往往成了污染企业推脱责任、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的借口。

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上坝村,有村民3000多人。从1987年以来共有250人死于癌症,是全国知名的癌症村。和它邻近的几个村子也有着类似的境遇。经过专家调查发现,这里癌症高发的根源,是村里的水源――横石河,受大宝山矿矿山剥采污染,导致水体酸性过强,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

对此,从1970年代就建成投产的国营大宝山矿感到十分委屈。针对环境污染问题,他们的确采取了一些措施。在《2005年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水污染整治和水土保持情况报告》中写道:“1970年起共投入7300万元,完成了环保工程153项。” 2000年,大宝矿还顺利通过了韶关市环保局考核组的考核,被认定排污达标工作达到了国家和省的各项评定标准。他们认为,从80年代中期出现的大量非法民间采矿才是流域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这些非法民采矿没有任何环境污染责任压力,洗矿场排出的洗矿水直接排放,没有任何环保措施。

究竟谁是谁非?县级政府和村民认为是大宝山国营矿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市环保局认为两方面都有,而近期主要是禁而不止的非法私采。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院的考察小组在考察报告中分析道,“没有一个权威的深入调查判断污染源的来源,这进一步导致了解决污染问题时面临的复杂性,使得在以后的治理工程中各方面责任不明确,相互推脱。上坝水库的修建被一再推延就是就因为责任不清,无法在出资问题上达成一致。而这个问题在以后村民的索赔之路上更加重要。”

污染是否造成了损害?造成了多少损害?谁应该对损害负责任?这样的争执在当地民众与污染企业的博弈中屡见不鲜。而地方政府在双方的争执中采取的立场也很耐人寻味。

在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杨集镇,由于一个化工厂向周围村庄排放污水废气,导致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癌症发病人数激增。对此,当地环保局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当地的河沟没有鱼虾等生物“不足为奇”。“不光是化工厂附近如此,其它地方也差不多一样。”他认为,是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喷洒了过量的农药对河流造成了污染,“应该与化工厂没有关系。”

至于该县近几年来患癌率上升,他认为也是个普遍现象,并不是杨集镇化工厂附近的几个村庄所特有。“我们县由于属于淮河流域的下游,好几年前淮河流域上游污染严重,现在阜宁县一些地方癌症患者增多是上游污染的后遗症。”

面对明显的污染事实,地方环保部门却一再为污染企业推脱责任。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现代生态环境地质研究中心林景星教授认为,关于化工厂对当地是否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科学问题——而更是一个利益问题。

“化工厂每年给当地政府贡献的财政约占总税收的67%,从这可以看出点什么?”林景星说,由于共同利益的存在,政府和企业结成“统一联盟”并没有什么奇怪。

国家环保总局的一位官员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在记者采访时,他说: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污染企业已经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这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隐含优惠条件”中,就包括刻意放低环保门槛这一承诺。但由于目前我国环保体制的限制,很多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合谋的行为环保总局也只能感到无奈。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对记者说,因为污染企业往往是当地的利税大户,所以有的地方把污染当成正常情况,甚至给予保护。出了事故群众告状,他们不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反倒去帮助污染企业。有些污染企业的领导还是当地的头面人物,处理难度更大。

隶属湖北省襄樊市的翟湾村是汉江二级支流白河进入湖北的第一个村庄。就在2006年初,这个村子刚刚被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因为政府为这里修建了公路,打了深水井,还对部分村民实行了救济。然而村边墓地里新添的100多座坟头却泄露了这个著名癌症村的残酷事实。由于位于河南南阳境内数个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白河,使得地处湖北境内的翟湾村承受了癌症高发之痛。村民们最迫切的愿望,是打一口深水井。然而,由于污染企业和受污染地分处两省,在究竟由谁来负担打井的费用这一问题上,双方互相推诿,迟迟得不到解决。今年初,在当地民间环境组织“绿色汉江”的积极运作下,由世界银行提供了三万美元,给翟湾村打了一口深水井,不仅解了村民的燃眉之急,也使得跨省污染问题的矛盾暂时缓和了下来。

在中国的许多大江大河流域,像翟湾村面临的跨省污染问题也一直是水体污染治理的难点。互相指责,抱怨、推诿责任之声一直不断。暴露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上固有的弊端。

与此相类似,在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划分上也纠缠不清,以河岸为界,陆地上的污染归环保部门管辖;水体污染归水利部门管辖;工业点源污染归环保部门管;农村面源污染归农业部门负责。政出多门,于是,导致癌症高发的水体污染,到底是岸上的企业排放污水导致的,还是农药化肥污染导致的,应该属于谁的责任管辖范围,一直扯皮。

由于民间环保人士霍岱珊等人不断的奔走呼吁,淮河一级支流沙颖河两岸的癌症村经媒体报道,逐渐被世人关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了以副主任杨功焕为组长的调查小组,赶赴沈丘,对几个癌症村的发病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国务院。但最终这份报告没有对外公开,原因是“出于维护社稳定的考虑”,但杨功焕主任字斟句酌地告诉记者,可以透露的是,媒体对当地情况的报道是真实的。

与此同时,国家环保总局也立项就沈丘县沙颖河水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状况进行调查。然而,历时数月的调查后,环保总局科技司的一位官员称,虽然污染状况存在,但由于数据不全,无法得出污染导致癌症的结论。

一方面是流行病学确切的证据,表明水污染的确对当地村民的健康状况造成了损害,导致癌症高发;另一方面,对污染源的调查,却不能确定是否是污染造成了沿河民众的健康损害,更不要说具体到哪个企业应该对此负责。这样尴尬的结论,也折射出政府职能部门在环境健康问题上的尴尬处境。

杨功焕主任告诉记者,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以环境污染导致人身健康损害为界,损害之前的污染问题归环保部门负责;损害发生以后的问题归卫生部门负责。这样,如果想治病,要找卫生部门;要找出致病原因,要找环保部门。结果是,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观察,卫生部门能够发现癌症高发的状况;也可以采取措施对此加以控制,比如,建议地方政府为黄孟营村打深水井,避免被污染的饮用水对健康的进一步危害;但是,卫生部门对于造成健康损害的原因没有权力调查,更无力改变。于是,在癌症预防方面,只能更多地从个体身上找原因。可是,对于沙颖河沿岸非个体的环境因素导致的癌症高发,仅仅强调自身预防显然是不够的。而环保部门有能力对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却对污染造成健康损害的后果无从知晓,也不承担相应责任。于是,两个部门各自为政,自扫门前雪,由环境导致的健康损害问题就成了三不管地带。

最近,在亚太卫生组织的建议和推动下,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决定“紧密携手”,“建立环境与健康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共同推动国家环境健康行动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这就意味着,涉及环境健康的两个职能部门已经意识到合作的必要性,并准备就此开展工作。但是到目前,工作还仅限于共同制订《环境健康行动计划》,具体的实施项目,由于经费没有落实,尚未提到日程上。

二,他们为什么不起诉?

2002年10月,湖南省邵东县一位政府公务员王小波(化名)年仅2岁的儿子被诊断出患有白血病。这个噩耗让一家人都陷入了痛苦和绝望中。在长沙湘雅医院住院期间,王小波发现,和自己的孩子一样,同病房的两个白血病患儿都来自邵东县的毛荷殿地区。王小波记起孩子的母亲怀孕期间曾经在这一地区的乡下婆婆家住过数月,喝的是门前蒸水河的水,而孩子出生后大部分时间也在这里度过。而这条河,数公里远的上游常年受到一座曾经的铀矿、现在的铅锌矿的污染。而放射性物质正是白血病的主要诱因。他为此展开了实地调查,并在一位公益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这个铅锌矿放射性物质超标排放的证据。2004年10月,王小波一边为孩子化疗治病,一边联合其他7个癌症患者家属,向邵东县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铅锌矿进行污染损害赔偿。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法院既不同意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而是将诉状扣压,没有任何表示。两年时间过去了,尽管王小波一再向县、市、省各级法院申诉,全都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王小波还不知道,国内至今还没有一起由于环境污染导致人身健康损害的赔偿诉讼,现有的涉及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案件全部是围绕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而展开。问及原因,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告诉记者,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在很多政府官员眼里就是一个无底洞。这个口子一旦被打开,将带来数不清的“麻烦”。污染导致的人身损害很难界定,无法量化,也是一个原因。而在法律上,涉及到污染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可适用的法律条文太少,虽然原则上可以起诉并要求就人身损害赔偿,但是实践中往往不具有操作性。

即使是只涉及财产的污染损害赔偿,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公正,也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每年有40万起环境损害的投诉信,并以每年40%的速度增加;另据中华环保联合会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发生两千多件环境侵权案件,其中,重大环境侵权案件约占3%,特大案件约占1%。然而,这么多的环境损害事件,真正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却少而又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是一位在环境案件审判方面颇有研究的专家。据她统计,从1990年到2003年的13年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环境行政案件达14920件。但是在同期,有关环境民事诉讼却没有统计。吕忠梅指出,这说明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的司法救济很弱,司法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

是什么妨碍了环境污染受害者通过法律手段主张自己权利的途径?

美国在《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等主要环境立法中规定了公民诉讼条款及返还诉讼费等措施。为了鼓励公民环境诉讼,美国《清洁水法》规定,起诉人胜诉后,败诉方承担起诉方花费的全部费用,国家再对其给予奖励;美国《垃圾法》规定,对环境违法人提起诉讼的起诉人可得罚金的一部分。这些鼓励诉讼措施和推行律师和当事人“密切合作”思想,都是在鼓励当事人通过法律维护权益。

而在中国,吕忠梅告诉记者:“现在审理环境民事案件依据的只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76条。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压力,下判决非常为难。” 

 “一个环境官司一打往往就是几年,而且还不一定有结果,有了结果受害者也拿不到赔偿。很多法院对于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往往就采取这种拖的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副主任许可祝翻拣着中心近些年帮助过的受害者案例向记者列举了在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难处: 

天津北辰区西提头镇西提头村,是一个曾经被媒体多次报道过的癌症村,上百村民死于癌症。村民们找到帮助中心,希望能够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向污染企业索赔。但是,由于提出的索赔数额过大,相应的起诉费、律师费、鉴定费用过高,饱受癌症折磨、贫病交加的村民无力承担,加上当地政府迫于舆论压力和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的需要,许诺患了癌症的病人可以获得30%医药费报销的好处,最终诉讼不了了之。许可祝告诉记者,在国外,这样的情形一般适用“律师风险代理”,即律师从最终胜诉获得的赔偿中支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这样可以鼓励律师站在受害人一方共同面对风险。但在我国,律师风险代理是不被允许的。

同是西提头村的案件,由于当地有7个工厂同时造成了环境污染,理应7个工厂同时成为被告;但是,在污染损害案件中,涉及到责任认定和损失评估问题,究竟哪个工厂危害大些,哪个小些,哪些损失是这个工厂的污染造成的,哪些又是另一个工厂造成的?无法分清的无主债让诉讼无法进行。

福建省屏南县张长建等1721人诉福建屏南榕屏联营化工厂污染损害的案件中,村民为了获得化工厂排污的证据,24小时轮班蹲守,终于在工厂隐蔽的排污口取得了几瓶污水。但是,当他们把这一关键证据交给县环保局要求检验时,却被拒绝,理由是水样不够。在律师的建议下,他们又驱车百公里来到福州,却被福州环保局再次拒绝。最终,他们以委托鉴定的方式将水样交到了福建省环保局,并付了检测费。这次,省环保局接受了水样。但是几天后,村民电话询问结果时,却被告知,由于水样污染严重超标,这份检测报告不能给他们。只在电话里告知了几个数据。这样,即使他们交了钱,还是无法取得诉讼所必须的证据。

在环境损害诉讼中,取得证据难,寻找有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报告更难。环保部门虽然有设备有资质,却往往拒绝提供数据;而其它少得可怜的有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却通常不愿意接受普通受害者的委托。再加上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鉴定方法,不同的机构对于同一个案件做出的测评结果常常大相径庭,有的甚至截然相反,让法院难以定夺。

在一桩诉唐山焦化厂污染的案件中,索赔刚刚开始,工厂却因资不抵债而破产了。诉讼失去了依据。据此,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多年来一直呼吁,出台《污染赔偿法》,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防止这种小企业造成大污染和诉讼赔偿无法执行的尴尬,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即使最终走上法庭,司法过程也常常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得审理的公正性大打折扣。许可祝律师告诉记者,有的法官在判决前向当地政府请示怎样判决;有的法官私下里也认为案件证据确凿,应该判受害者胜诉,但是却对辩护律师说,这个案子应该判你胜,但我不能判你胜。如果这个案子你胜了,其它那些人不就全找来了?政府还怎么工作?

法官的水平和素质也是一个问题。在中国,很多基层法院从没有审理过环境损害案件,对于环境损害案件中适用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谁污染,谁举证”的原则不清楚,出现了很多误判。有的法官出具了这样的判决书:由于原告未能出具充分证据,根据举证责任制,判决原告败诉。

目前,我国有关环境诉讼的法律规定只有污染赔偿由被告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等3项规定,法官仅凭这3条审理环境诉讼案件着实很困难。当事人在受到污染侵害的时候,首先会请求有关环保部门对此做一个调查,拿到相关的结论后再提起诉讼。这样,这个诉讼里面既涉及行政行为,又涉及民事关系,常常受到干扰;此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认为这一领域内司法环境并不理想。吕忠梅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我国一直没有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与国家环境保护大方针之间的冲突。”

作为法官,吕忠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应出台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环境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问题,即到底谁能够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环境行政机关参加环境民事诉讼的诉讼地位和诉讼资格。吕忠梅特别强调,在这个司法解释里,应确定公益组织或者社会公益代表者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

王灿发教授认为,应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他认为,目前的法律多规定了行政机关怎么处罚、罚款,但对污染造成损害后怎么赔偿受害者,则规定得很粗。这就造成一个企业污染了公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罚款后,老百姓照样受害,却得不到赔偿。 “期待一部法律解决所有环境诉讼问题也是不现实的,在有了法律的前提下,还必须建立环境损害评估机构。”王灿发说,就这一问题,他已经呼吁了三四年,但至今未能解决。

2006年10月,全国标的最大的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案,福建省屏南县张长建等1721人诉福建屏南榕屏联营化工厂污染损害的案件二审判决已经下达,张长建等1721人胜诉,获得了68万元的赔偿。然而张长建却并没有感到轻松。这一结果和当初1330多万的标的相差太远。平均每人不足400元。和村民十数年遭受的身心和物质损失相比,赔偿是微不足道的。即使对被诉的化工厂来说,这次败诉也丝毫没有伤筋动骨。最近,化工厂的二期扩建工程又开始动工,与原有的厂房一起,对化工厂所在的溪坪村形成合围之势,村民认为,这是对胜诉的报复。9月底,村民今年2月种下的137棵毛竹已经全部死光。表明污染还在继续。

三,谁是下一个?(环境癌离我们有多远?)

现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功焕教授在2005年出版的学术研究著作《中国人群死亡及其危险因素流行水平、趋势及分布》(以下简称《分布》)一书披露:在目前我国每死亡5人中就有1人死于癌症;在0~64岁人口中,每死亡4人,就有1人死于癌症。《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显示,1970年代,中国每年死于癌症的人数大约是70万,而目前中国死于癌症的人数每年大约是140~150万,每年发病的人数是180~200万。而且这个数据还在持续上升。不到20年的时间里,我国癌症发病率上升了69%,死亡率增长了29.4%。扣除人口老龄化因素,这一上涨势头还是令人堪忧。

然而,这些问题到今天为止,仍然被当作卫生问题在对待。卫生专家们仍然认为那是“个人”应该负责任的事,应该在个人卫生,生活习惯等方面着手预防。所以专家建议:每个人都应该多吃蔬果、多运动、少吃油脂、少抽烟。唯有靠个人改变生活习惯,才能防止细胞突变,长出吞噬健康的肿瘤。

即使在这部被称为“揭开中国人死亡秘密”的专著中,杨教授也承认,在对死亡因素的分析中,更多强调的是个人行为因素,并没有过多联系环境因素。报告开宗明义宣称,“让公众知道,健康其实很大程度上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有一些疾病和死亡的危险因素,个人是能够控制的。这其实才是公共卫生的最终目的”。至于这一直呈上升势头的癌症发病率到底和环境因素有怎样的关联,一直鲜有报告。

而目前全国70%的河流被污染,,四大江河流域水污染已处于全面告急状态。长江流域年接纳污水达164亿方,水污染已威胁到用水安全;黄河流域年接纳污水也超过44亿方,中下游几乎所有支流水质常年处于劣五类;淮河干流水质全线劣五类;海河流域水质恶化,亦属重度污染。90%的城市地下水遭受污染,饮用水氟砷含量超标的约有6500万人。这样的问题仍然是当成“环保问题”在处理,到底跟癌症发病率有什么关系,跟“死亡率”有什么关系,到底导致了多少人群癌症发病,也长时间得不到重视。

2005年,在第一届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大会暨首届环境与发展中国论坛上,中国科学院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环境与健康的研究报告,报告显示,在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高危病种的发病因素中,因环境污染而患病的占75%;预计到2010年,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而患癌症并死亡的人数可增加到200万左右。

癌症村的出现,并不是一种偶然。它是在用一种极端的、惨烈的方式告诉我们,身处越来越恶劣的污染环境中,罹患癌症的风险越来越高。环境癌就在你身边。也许你就是这个杀手的下一个目标。

 

在国家卫生部最近公布的《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里,对癌症的定义是:“以细胞异常增殖及转移为特点的一大类疾病,其发病与有害环境因素、不良生活方式及遗传易感性密切相关。”在医学临床上,癌症一般被称为“恶性肿瘤”。

众所周知,目前癌症治疗还没有特效药,是全球人口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在中国,它是城市人口的第一死因,是农村人口的第二死因。全球科学家一直在努力寻找癌症发病的原因和机理,试图找到攻克它的途径。

就像这个定义提到的,癌症发病和三个因素有关:外部环境因素,家族遗传因素,自身生活方式因素。过去,人们更多强调的是自身生活方式这一因素。如是否过多吃油脂食物;是否吸烟,是否缺乏运动等等。近些年,新的医学理论指出,癌症是典型的分子病或基因病。如果有罹患某种癌症的家族史,常常可以用来推断自己罹患这种癌症的机率。然而,对于第三个因素——环境,尽管医学专家都心知肚明,环境污染是癌症的重要致病因素,可是到底人工化学物质对全世界不断增加的癌症死亡率有多大影响?多大的剂量才真正可能致癌?这些问题依然在全球医学界、公共卫生界进行着广泛的论争。这场争论的主要原因,是污染物质与癌症的直接因果关系,还没有确切的结论。因为癌症是一种慢性病,加上现代人类检验技术的问题,很难证明。根据现有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可以肯定,某些癌症的发病和某种有毒物质高度相关。但是想证明污染直接导致了某种癌症的发生,却不那么容易。

在美国引起巨大反响、同时也引起巨大争议的、讨论环境对生命危害的著作《失窃的未来》一书的作者柯本就在书中承认:“即使损害极为明显,且有纪录可循,我们永远无法对环境中的污染源,归纳出一个绝对的因果关系,……因为他们知道,除非将这些人关在控制的实验室里,否则根本无法得到这类的证据。”

目前已经得到公认的、常见的饮用水水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包括:

: 对肾脏、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对儿童具高毒性,致癌性已被证实

: 对肾脏有急性之伤害,环境史上闻名的公害病“痛痛病”即是由镉污染引起的。

: 对皮肤、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致癌性已被证实,可导致皮肤癌和多种内脏器官癌变。

: 对人体的伤害极大,伤害主要器官为肾脏、中枢神经系统

: 高浓度会危害肌肉及神经系统

亚硝酸盐: 造成心血管方面疾病,婴儿的影响最为明显(蓝婴症),具致癌性

总三卤甲烷: 在××中最多见。以氯仿对健康的影响最大,致癌性方面最常发生的是膀光癌

三氯乙烯(有机物): 吸入过多会降低中枢神经、心脏功能,长期暴露对肝脏有害

四氯化碳(有机物): 对人体健康有广泛影响,具致癌性,对肝脏、肾脏功影响极大

放射性物质:可导致白血病。

 

然而在国内,至今没有一份关于癌症发病率、死亡率与环境污染因素关系的调查报告公之于众。一方面,这种大型的流行病学调查往往耗时长,花费巨大,组织协调工作繁重,如果没有统一的强有力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协调合作,很难完成。河南省沈丘县卫生局副局长顾建军对记者说,对于沙颍河沿岸群众的癌症发病情况,县里也曾计划对此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但沈丘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自己做这件事力不从心。而在襄樊,当地政府领导一听说搞流行病学调查要花费20万元时说,有这钱还不如打一口井更实在。

另一方面,由于多年来卫生部门忽视癌症预防工作,致使这方面的数据十分匮乏。不但老百姓糊里糊涂,就是相关的部门、科研机构也是心里没底,有针对性的治理和预防更是无从谈起。1973 至 1975年进行的全国第一次死因回顾调查,以癌症为主,覆盖了8.5亿总人口,并绘制出一份引起国际医学界高度赞扬的癌症死亡地图。地图清楚地展示了中国哪些地方流行哪些种类的癌症。 然而,几乎是在等了20年之后,中国才进行了第二次同样的调查。因为资金匮乏,这次调查只覆盖了十分之一的人口。卫生部疾控司慢病处处长孔令芝认为:“如果政府现在不采取有效措施,癌症死亡率在未来20年内将上升一倍,达到300万。”

据悉,卫生部已经于2006年8月启动了第三次人口死因回顾调查,仍然通过随机抽样的统计方法,覆盖10分之一的人口。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公害病也让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污染对人类社会的危害。因此,各国设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开展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

  对此,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研究所研究员尚琦指出,我国对于环境与健康问题的系统研究才刚刚起步,现状的调查、标准的制订是当务之急。他建议环境科学、预防医学、化学学科、生物学科的专家联合起来,开展合作研究,做到学科交叉,优势互补,促进我国污染与健康研究的发展。

  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启动了“全国水源水有机污染调查和重点城市水源地水质调查”。初步查明了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种类、浓度水平和污染特征,为进一步制订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相关标准、规范和分析方法提供依据,也为继续开展水源地有机污染物与健康关系的调研工作奠定了基础。

 针对引起各界极大关注的重金属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癌症高发与环境污染的关系等问题,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也已经选定相关省市的重点污染地区,将在今明两年开展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状况调查。

  与此同时,两个部门将共同牵头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领导小组、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小组和国家环境与健康咨询委员会。一个整合环境与健康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也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

据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健康处透露,摆在面前的首要任务是要摸清底数,找准问题,通过对环境与健康问题的调查和基础研究,摸清我国环境与健康的基本情况,争取用10~20年的时间,制订环境与健康相关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相应的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技术认定机构,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建立我国环境与健康的法律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