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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中国电力体制改革

阳敏

《改变——中国环境记者调查报告2006年》

2007-12-01

电力行业可谓关乎国计民生之大业,其重要性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关涉到中国未来数十年的发展和稳定。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自1985年始,于2002年全面启动,至今已近四年,人们回望走过的路程,惊觉为破除垄断而行之改革结果却是垄断益重。

中国电力体制沉疴深重,电力改革之路何去何从?

 

改革软肋:电网垄断,省为实体

 

2002年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五号文件”出台,前后共酝酿了2年时间。正如曾参与改革的专家所言,当时争论异常激烈,而争论的焦点有三个:第一,电力行业应当进行垄断管理呢,还是进行市场化管理;第二,电网应该实行区域化管理呢,还是全国统一电网;第三个争论集中在农电体制改革方面,其核心问题在于要不要“上收”、“代管”,要不要输、配分开……

对于电力行业究竟应当进行垄断管理,还是市场化管理的问题,保守方认为,电力行业是个自然垄断行业,电力不能储存,发、输、配一体运行,产、供、销瞬时完成,因此电力行业必须集中、垄断管理。而被称之为改革派的一方则认为,电力可以实行市场化改革,因为世界各国都在这样做,发电这一侧放开,配售电这一侧也需要放开,而输电侧则由国家控制的输电企业统一管理。

在这个问题上,当时最强烈要求改革的就是地方电力企业。为什么呢?这并不难理解。从解放后到1985年间,电力行业算得上中国垄断最为集中的产业,基本上由中央垂直垄断管理,由中央独家办电、管电,直到1985年,当时的电力部提出“集资办电”的方针,放开了发电行业的准入门槛,其后外资和民资纷纷进入发电行业——及至2000年,全国总装机容量是3亿2千万千瓦,原国家电力公司占有一半的装机容量,其余一半属地方及少量的外资、民资,在这种情形之下,国家电力公司既有电厂,又有电网,对于国电下属的电厂,无论是发电量、电价和电费都优待,而对于非中央的地方电力企业,则发电量、电价和电费三不到位。究竟要垄断,还是要市场化,改革也不能搞半拉子工程啊,既然已经放开了发电端的准入门槛,实行“厂网分离”也就是大势所趋—— “五号文件”将“厂网分离“确立为电改的核心内容之一,并将原国电公司下属的电厂分归华能等五个发电企业。

但对于究竟是发展区域电网,还是全国统一电网的问题,保守派和改革派双方意见相持不下——简单说来,问题的实质仍旧是垄断与反垄断之争。在改革派看来,当时中国已经自然发展了6大区域电网:华北电网、华中电网、华东电网、南方电网、东北电网和西北电网,因此6大区域电网应该独立——日本有9大电力公司独立管理运行,美国分成中东部、西部和德克萨斯州三块,10大安全管理区域独立管理运行,欧盟已经连成一张电网,里面有十几个国家的电网都独立管理运行,中国的国土面积那么大,地区差异那么大,为什么要由国网公司统一管理呢?

关于“省为实体”还是“区域实体”的改革走向争论由来已久。198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电力工业改革20字方针:“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所谓“省为实体”,其内涵为省电网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而“联合电网”则是后来“区域电网”的前身。几年后,五大电力企业集团(即区域电网公司)成立,在国家计划单列,之后三年,五大区域电网公司发展迅猛,仅华中电力集团财务公司一家,其资产便从几千万上升到100多亿。但这种光景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1999年国家电力公司利用行政手段,撤销区域电力集团公司,将其变为分公司,换言之,区域电力公司被逐渐架空。

2002年电力改革,最后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妥协的方案,即成立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一大一小两个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作为区域化的试点,先运行几年,有实践经验之后再进一步改革。同时,“五号文件”也明确了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需网间协调的问题……”——这一界定,突显出“优先发展区域电网”的改革走向。

遗憾的是,改革的实际走向却与“优先发展区域电网”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2002年电力改革后,区域公司虽然由分公司恢复为子公司,却与省公司一样为全资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过去的电力部或者国家电力公司一样,对其实行集中,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管理,而且比电力部或国家电力公司时期对人、财、物的行政管理更加集中,更加垄断,区域公司的发展受到的压抑有增无减。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的性质是一个‘半行政性、半企业性’的‘公司’”,资深电力改革专家陈望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说国家电网公司是‘半行政性’公司,这表现在,它和过去的电力部或国家电力公司一样,实行集中,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管理,而且比电力部或国家电力公司时期对人、财、物的行政管理更加集中,更加垄断。说它是‘半企业性’公司,因为它收取三峡电站销售给各区域电网公司电力电量的过网费和部分区域与区域之间交换电力电量的过网费。”

类似的质疑也指向了南方电网公司。

重组后的南方电网公司,也像原国家电力公司一样实行一体化管理,在体制上将广东、海南、云南三省电力公司由原来公司法登记的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企业,采用行政手段,撤销董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解除董事会、监事会的现代制衡机制,改制为10多年前的企业法登记的国有企业,并将原有部门设置的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工作部改变为人事部、干部处和办公室,干部一直管到分公司的处级干部的任免——2004年11月曾抛出一次调整60多名副局级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新闻。

与此同时,南方电网公司采取行政措施将贵州、广东、云南三省农电资产全部“上划”。并在边疆贫困输电省份缺电的情况下,低价购进其电能,按市场价出售给广东,影响了地方“西电东送”的积极性。这位专家说,南方电网公司为了“强化一体化垄断,强行联网,不惜耗费16亿元巨额资金,修建海南至广东海底电缆”。

据有关有关方面透露,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国家电网公司资产约为12000亿元,南方电网公司资产约为2600亿元,两大电网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5%和60.60%,并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而国家电网公司下辖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五大区域电网公司经营状况差距较大,其中西北电网公司从2003年开始连续三年全网亏损,青海、新疆两省(区)电力公司亏损很大,华中电网公司经营效益也不好——全国省(区)、市电网公司一般的资产负债率达70-75%左右。

“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近2万亿的电力资产,占国有资产四分之一总量,在全国电价普遍上涨的情况下,每年只有2百多亿元的微薄赢利,1%的资金回报率,而发达国家乃至巴西电力工业的资金回报率即达9-11%。投资回报低于银行贷款率,在国外早已是濒临破产企业了”。资深电力改革专家杨名舟说。

国家电网改革的方向在“省为实体”和“区域实体”之间徘徊,结果垄断益深——有电力行业官员称,上述情形正是电力体制改革难以推进的软肋所在。

 

 

打破垄断,自农电改革始

 

    有专家言,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石。因此,探源电改,恐怕仍需从农电谈起。

新中国农村成立之前,全国农村没有电。解放后,农村水电发展迅速,累计使5亿多农村无电人口用上了电。长期以来,全国农村水电总量占全国水电总量的35%-40%,占全国电力总量的10%左右。四川、云南、重庆、湖南、广西等省农村水电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均占所在省电力总量的1/3左右,110千伏及以下配电设备容量、线路及资产均占所在省的2/3左右。

在上述水电资源丰富的省份,经过建国后几十年的治水兴电,就地开发、就近成网、成片供电,普遍形成了以110千伏网架为骨干的结构比较合理的农村水电自发自供电网,绝大部分已与国家大电网联网,进行电力电量交换,建立了独立企业法人,按照独立配电公司的体制运营。换言之,虽然一部分电力企业上层反对输配分离,但实际上,1998年以前,相当一部分地方的输配早已分开。在陈望祥看来,地方电网之所以能够形成这种格局,与胡耀邦任总书记时,国务院确立的 “地方为主,县为实体,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的农电方针有很大的关系。

1998年6月,工程浩大的农村电网改造开始。之前,全国2400多个县级供电企业中,约有1/3直管直供县,1/3趸售县,1/3自管自供县。直管直供县供电企业,其配电网(110千伏及以下)资产主要属中央财政,趸售县及自管自供县供电企业,其配电网(110千伏及以下)资产主要属地方财政。

1998年6月份至2003年底,国务院及原国家计委按照国发〔1996〕35号文件及计基础〔1999〕2178号文件,规定用国债资金作为资本金再加农业银行贷款,投入了约2884亿元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资金”,2003年又投入县城电网改造项目资金334.2亿元。在这些资金中,20%是资本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投入,大致是中央一半,地方一半。资本金是用国债资金,其余是由各个省的电力公司作为工程项目法人向农业银行贷款。

农网改造在2003年大致已经完成。在农网改造同时,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和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对部分原属地方的趸售县和自供自发县供电企业进行了“上划、代管”。由“全国水利地电企专家调查组”完成的一份相关调查报告指出,2003年以来,我国出现电力供应紧张的局势,电力垄断企业(指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和南风电网公司系统)借机,以实现“输配一体”的“一省一公司”为目标的新一轮的“上划、代管”风刮起。据2003年底的统计数据,原1600余家原属地方和集体资产的地方供电企业中仅有400余家保留其性质不变。

该调查报告以重庆和四川等地情况为例,说明了电力垄断企业为实现“一省(市)一公司”而采取的“三步走”路线。在重庆,首先是市水电产业集团被迫退出配电网投资运营,并将其在农网改造中通过“统贷统还”和执行国家扶持地方的有关政策形成的县配电网资产,划归市建设投资公司;然后,由“市建投”控股县配电网;最后由电力垄断企业与“市建投”采取“置换”或“挂帐”的方式,实现“一市一公司”。在四川,电力垄断企业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四统一”方针,对大小电网并存地区“由大电网对农村水电企业实行‘控股股改’”,对大电网未进入地区“由大电网尽快组建‘电网管理机构’对农村水电企业实行‘收购、重组’”,以形成输配一体的四川省电网公司。

同时,在向“一省一公司”的目标迈进的过程中,电力垄断企业往往以提供输电公共通道服务相要挟,从而“借机通过‘股改、重组’强化和扩大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导致地方区域电网被瓦解,丧失自身造血功能。

如我国第一家电力行业上市企业四川省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以来期望与大电网联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电能交换、各自营运,但历经16年,乐山电力公司仍然“孤网运行”。2004年,电力供应紧张,四川地方因经济发展需大网提供220千伏及以上输电通道服务,而电力垄断企业则以此“作为要挟手段,强行要求拆分电源电网,然后由其控股重组峨眉、夹江两县配电网,方可考虑联网和提供输电通道”。

四川遂宁市上市公司“明星电力”亦遭遇类似情形。四川省雅安市和云南文山州,水电资源极为丰富,早已形成完整的跨县及跨州区域电网,目前农村水电发电装机分别达到63万千瓦与27万千瓦,枯水期需少量补给,丰平期有大量余电,至2010年农村水电发电装机将分别达到280万千瓦和107万千瓦,全年均有大量余电,需国家大电网提供220千伏及以上输电通道用以外送电。但上述两地因害怕遭遇被“收购、重组”结局,从而举旗不定,造成经济损失。

在参与调研的专家看来,多年来,正是纵横一体化的电力垄断体制以提供电力支撑相要挟,肢解了重庆万州、涪陵等跨县区域电网,使乐山、达州等跨县区域电网名存实亡,并将四川绵阳、温江、南充、泸州、巴中等跨县区域电网扼杀在摇篮之中。而四川某县举全县之力,建成了一座原拟为南充区域电网骨干电源的发电装机9万千瓦的水电站,但在正式投产之后,电力垄断企业即对其实行强制约束:不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外送,只准发电上网后买回自用。该水电站“仅低价上网高价买回的价差一项,一年就蒙受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事实上,上述做法从根本上背离了2002年“五号文件”提出的“实行厂网分离、竞价上网,输配分开、竞争供电”改革方向,同时也违背了中央“发展农村水电、服务‘三农’”的指示精神。

 

电网垄断,“三农”利益受损

 

如陈望祥所说,农电体制改革面临着如何更好地服务于8、9亿农民的问题,因此要提高到支持“三农”的高度,来进行新一轮的改革。相反,在此轮“上收”、“代管”过程中,电力垄断企业及其关联体贱价收购和虚设产权控股地方水电企业资产时有发生,从而导致地方国有资产转移性流失,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流失到“利益集团及私人手中”——输配一体、高度垄断的电力体制不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同时也使得地方和“三农”利益深受损害。

以云南为例,该省一、二期农网改造资金67亿元形成的资产,后这部分资金却由地方转移至电力垄断企业;同时,在农网改造的过程中,电力垄断企业以物代资,通过提高设备、物资、材料的价格,导致国有资产隐性流失;此外,电力垄断企业将部分原属地方国有资产的农村水电电网直接上划,造成平调性地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削弱地方经济实力……据《云南省水利水电统计年鉴》,1998年云南全省农村水电利润总额为2.9亿元,2003年下降为3717万元,下降幅度高达87%。

上述调研报告指出,近年来,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启明星等“三产”企业,先后对南充、乐山、成都、泸州、广安、眉山、遂宁、阿坝等市(州)12家县、市级农村水电企业总额达10余亿元的国有资产实行贱价收购。如武胜县电力公司,经营性总资产1.1亿元、净资产4000万元,另有农网改造资金4500万元、电气化资金160多万元和房地产价值4000万元,年实现利润600多万元,被不到资产资金5%的600万元买断;丹棱县电力公司经营性总资产4109万元,净资产3200万元,年实现利润近100万元,被仅占净资产2.5%的80万元买断;都江堰电力公司,经营性总资产2亿元、净资产5700万元,被零价收购……

虚设产权控股农村水电资产的做法,从内地到边疆都存在,而边疆更突出,“不管电力垄断企业在当地有无自有资产、资金,均要绝对控股,控股比例一般在60%以上,边疆地区有的高达90%;地方资金、资产再多,一般只准占有40%以下的股份”。新疆阿克苏地区大小电网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为8085万元,电力垄断企业以国家安排给地方用于解决无电县、乡用电的资金2218万元和用于农网改造的资本金5131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占90%的股份,阿克苏地区以农村水电企业净资产中2亿元中不到4%的735万元作为出资,占10%的股份,其余按资本公积处理。

同时,电力垄断企业通过上划电网,收走供区,独占市场,地方利益被进一步侵犯。

如重庆江津市有21处发供一体的乡村小水电,在第一轮“上划、代管”中有18处无偿移交了小电网。而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时候,自2004年4月以来,这些小水电上网总电量的近20%部分,作为无效电量不予计费。江津市现有乡村小水电发电装机1.9万千瓦,在建2.8万千瓦,立项拟建1万余千瓦,总计将达6万千瓦,但失去供区市场之后,这些乡村小水电企业只有发电上网一条路可走,却屡遭挫折无法自立。为寻求出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小水电企业曾委派代表多次上访、静坐。

而四川省南江县电力公司被“代管”后,上级电力垄断企业只管其“领导班子任命以掌握最高人事权以及掌握‘确保完成大电网内部盈利指标’的决策指挥权,其余一概不管,并将其上网均价定为0.15元/千瓦时,下网均价定位0.4元/千瓦时”。南江县电力公司因此年自发电量由1亿千瓦时减少为7000万千瓦时,减少发电收入600万元;而其外购电量则由500万千瓦时增加为3000万千瓦时,增加购电支出1000万元——如此“减收增支”,南江县电力公司每年损失1600万元,致使20多年来效益长期稳定的县电力公司,由每年盈利数百万变为亏损数百万,实际效益全由电力垄断企业拿走。而南江县电力公司为了使农村水电发电企业剩余的3000多万千瓦时电量不至成为上网的“有害电量”或白白流失的“弃水电能”,经过私下“勾兑”,其中绝大部分得以上网,县电力公司以极低价取得一些进帐,而电力垄断企业则由此增加了不入帐的“灰色收入”。

南江县电力公司的情形并不鲜见,据悉,2003年四川凉山州上市公司“西昌电力”上大电网电价平均仅为0.0416元/千瓦时,而购大电网电价年均为0.4474元/千瓦时,最高购电价达0.8836/千瓦时,价差在10倍以上,其中不计费电量高达上网电量的53.3%。

水利部水电局某负责人曾经撰文指出,自发自供配电企业被“上划、代管”之后,普遍情况是,用电量少的县每年由此直接损失1500余万元,用电量稍大的县就远远超过该数字——最需要政策扶持的老少边穷地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个不争的事实,但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自发自供配电企业被上划、代管后,农村水电站就地发电、就地供电、就地消纳的这种符合中国国情的生产方式遭到毁灭性破坏,这背后的隐性代价是否更大?

同时,从时下倍受关注的生态环保和循环经济等角度来讲,拨正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电网和利用当地可再生资源、小水电、风电、生物能、沼气、太阳能等发电的积极性。

   

 

全国特高压电网争议骤起

 

    国家电网和地方水电电网是输电网与配电网的关系,理顺两者间关系,对于统筹城乡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根本所在。诚如专家所言,由于输配未分,受输配一体的行业垄断和“一省一公司”的区域垄断的体制约束,难以形成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难以顺利实施竞价上网,难以成功规避风险投资开发电源,独立发电公司更难以向配电网与大用户直接供电,也不可能做到国发[2002]5号文件规定的“改变电力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更不可能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销电力的现状……

但如上文所述,电网改革深陷垄断泥沼,一方力推“优先发展区域电网”,而另一方则要求强化“省(公司)为实体”的现状。在博弈的过程中,国家电网公司提出要加快建设1000千伏级交流和+-800千伏级直流构成的“特高压国家电网”,并最终形成“南北互供,全国联网”的格局。

2006年8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核准晋东南经南阳至荆门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发改能源[2006]1585号)。据悉,上述晋东南经南阳至荆门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线路全长654公里,申报造价58.57亿元,动态投资200亿元——据相关人士估算,该试验可谓学费高昂,其静态投资相当日本新一轮对华低息经援740亿日元的折算总额,动态投资相当于2005国家减免农业税的总和。假如特高压电网在全国全面推开,未来投资高达4060多亿元,据有关专家估算配套动态投资将达8000多亿元,总投资相当于2至3个长江三峡工程项目。

特高压交流试验工程获批的第二天,资深电力专家杨名舟即以“杜鹃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的决心上书温家宝总理,痛陈“建设全国性百万伏特高压交流电网之弊”,表达了一批老专家们挽狂澜于既倒的悲情。

不久,国家最高领导人对杨名舟上书作出批复,并要求国家有关决策部门最高领导了解情况并汇报。虽特高压试验工程已于8月19日正式奠基动工,但是一场关于“全国性特高压电网”的论争风暴无疑正在酝酿之中——事实上,全国性特高压电网的建造构想提出之后,各方质疑不断,认为其在经济上、环境上不可行,而其线路走廊占用的土地资源和物力亦是难以承受的,而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电网运行的“安全性”。

原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张育英认为百万伏的特高压交流全国大联网无论在战时和平时都蕴藏着巨大的安全运行风险,全国一张覆盖下的电网如果某处受到破坏或遭到打击,将导致整个电网崩溃,给国家经济和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今年“7·1”华中电网河南大事故便是很好的例证。从国外的经验看来,关于特高压电网的研究早已中断,虽日本、俄罗斯和意大利建有少量的百万伏电网,也都是按500千伏电网降压运行。

但是,很多争论都集中在技术性问题之上,却恰恰忽略了争论的本质所在——特高压电网的建设与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之关联。正如杨名舟所说:“特高压交流电网一旦形成,全国一张网便宣告形成,垄断在技术上即形成屏障,区域电网的500千伏网架必须解列,成为配电电网,全国电力只能上特高压电网,区域电网公司即被架空,区域电网公司的体制模式和区域电力市场即也失去依托”。

换言之,如果特高压电网获批,将意味着“五号文件”确定的“优先发展区域电网”的改革路线在实践中被否定。

 

 

能源紧张凸显电力乱局

    

2002年以来,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而缺点以后的盲目投资、无序建设又形成难以控制的局面:小火电死灰复燃,高耗电企业纷纷上马,煤炭、土地、铁路、水等资源承载加重,环境污染加剧……据了解,“十五”期间全国将近新增1.8亿千瓦电力装机容量,“十一五”前三年将再增2.6亿千瓦电力装机容量,而预计到2010年全国总装机容量将达8亿千瓦——有专家评论说,这一速度是古今中外都没有的。

如杨名舟所说,中央和地方各投资主体的投资85%来自国有银行贷款,仓促上马,大建电厂,一旦电力供过于求,电价降低,企业投资回报率和效率下降,无法还本付息,对国有银行和经过改制在境外上市的商业银行来说,将形成几千亿乃至上万亿的不良资产,甚至可能由电力危机转化为巨大的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

一边是电网垄断日益深重,另一边是因发电侧放开却缺乏配套法律法规约束而导致的“跑马圈水”、“电厂大跃进”;一边是地方电力企业有电难上网,“弃水自保”,另一边又是全国性的电力供应吃紧……

电业乱局环环相扣。

“全国水利地电企专家调查组”专家指出,输配一体的行业垄断和“一省一公司”的区域垄断,阻碍了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同时也是电力供应紧张的深层次原因——输配不分的垄断电网,对于独立发电公司来说,是单一买方,对于终端用户来说,又是单一卖方,集买方和卖方于一身的市场结构,无法传递真实的市场信号并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

电力主管部门官员谏言,电力体制改革几年以来,除厂网分开之外,其它关键改革步骤无人过问,改革停滞不前——发达国家的改革成功经验是先立法、后改革,根据我国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的趋势,选择了边立法边改革的模式,因此当务之急是抓紧《电力法》的修改,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确立电力工业监管体制、电力市场框架、电力企业权利与义务……  

 

记者手记:

 

一个很偶然的机缘,我于2004年8月前往云南香格里拉地区,在金沙江的长江第一湾——虎跳峡流域进行有关“虎跳峡水电枢纽工程”的采访调查。在那次采访中,我了解了金沙江中上游沿江一带的民风、民情,也同当地的一些村民认识并在往后的交往中逐渐熟悉——正是因为那次采访,让我两年来一直追踪报道中国有关大江大河建坝的争论,也正是因为那次采访,让我痛彻地明白,任何一个大型的水电工程,并不仅仅是一个无生命的工程而已,它关系的是数以万计,或者数以十万、百万计的黎民百姓的生计及世代生活。

中国西部的水电开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呈现出无序和失控的状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仅仅因为中国缺电吗?仅仅因为需要清洁能源吗?仅仅因为其背后有大利益集团的操控吗?事情当然没有这样简单。水电、火电开发无序有原因,大规模缺电有原因,利益集团能够介入操控有原因,所有问题的背后都涉及到一个体制和机制的问题。

2006年初,因为工作的缘故,我需要深入了解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过程,并有幸能够接触到一些了解或者参与整个改革过程的专家和官员。这恰好给了我一个机会,去寻找从2004年以来一直困扰我的那些问题。深入其中,才明白整个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关系之重大,也知道了问题之复杂、改革的艰难、前路之未卜。

一年以来,我写过多篇过关电力体制改革以及与之相关的评述文章,但是仓促间要对整个改革有一个提纲挈领的把握——不仅要抓住其中关键的问题,且要寻求出一个个解答的方案,实在是让我勉力为之。前不久,台湾大学朱云汉教授的学生,现加州柏克力大学政治学的博士候选人约我见面。我们的谈话同样围绕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因为这是他的博士论文题目。我想,“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作为一个博士论文的题目,大约倒是合适的,从这里展开,你可以管窥整个中国改革之艰难,当然也可以验明或者归纳出理论的问题。

在调查报告正文中,我试图给出一个清晰的脉络,但同时也回避了一些我认为自己尚不能了解或者解答的问题。如有不能完善之处,也在意料之中。同时,很抱歉,在“记者手记”里,我无法详述整个调查过程,因为里面涉及到对某些被采访对象的保密问题。

 

事件动态跟踪:

 

1.1985年,当时的电力部提出“集资办电”的方针,放开了发电行业的准入门槛,其后外资和民资纷纷进入发电行业。

2.198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电力工业改革20字方针:“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

3.1993年,五大电力企业集团(即区域电网公司)成立,在国家计划单列,之后三年,五大区域电网公司发展迅猛。

4.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同时保留电力部。

5.1998年,电力部撤销,国家经贸委成立电力司——这一系列举动成为电力改革的突破口,使得“政企分开”的指导方针走上落实之路。

6.1999年国家电力公司利用行政手段,撤销区域电力集团公司,将其变为分公司,换言之,区域电力公司被逐渐架空。

7.1999年2月1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文件下发,该文对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影响深远。

8.2002年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五号文件”出台,确立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9.2005年底至今,“中国电力改革基本失败”的声音频频传出,新的电改方案的制定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