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长江商报
2008-10-24
在12月9日闭幕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明年我国将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12月10日《京华时报》)
油价在涨,电价最近也有企业代表通过“上书”建议上涨,更不用说还有一年多来节节攀升、居高不下的以食品价格为核心的CPI指数——这种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再度给出“明年将提高城市供水价格”的政策信号,其不招舆论待见是可以想见的。
虽然如此,具体到“提高水价”,笔者以为,一味简单地抱怨排斥,未必是最可取和富有建设性的态度。
所以有此看法,不仅是因为国家发改委在释放“适当提高水价”这一政策信号的同时,强调了“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这样一个重要前提。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前提能被严格遵守,“提高水价”就并不完全等于盲目涨价,也非单纯是在为供水企业牟利。
从节约资源、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看,适当提高水价,客观上确实有助于促进我们的水资源节约意识。数据显示,我国人均淡水资源量仅2300立方米,只相当于世界人均的1/4,世界排名第121位,被列为世界上最贫水的13个国家之一。因此,通过适当提升水价来准确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理顺作为资源性产品的供水价格,应该说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就目前我们水供给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来看,水价的高低其实并非事情关键,而最关键、最紧迫的是:水质的根本提升。
众所周知,伴随这些年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环境尤其是水资源环境形势日趋严峻——“全国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与此相伴随的,正是同样严峻的饮用水安全形势——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城市供水有20%不达标,农村饮用水不达标准更接近50%。这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有超过1亿的城市人口和3亿的农村人口,实际上喝不到安全达标的饮用水。
必须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安全达标”,所“达”的其实仅仅是1985年颁布的、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的旧“国标”,而非今年7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对饮用水安全质量提出更广泛和严格要求的新国标——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照这一新国标,指标全部达标的自来水,应该是可以“直接饮用”的。显然,若以这样的新标准来考察当前我们的饮用水质量状况,其“达标”程度,必将更加不堪、难以让人乐观。
因此,值此国家提出“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之际,我们有理由提出这样的期待和要求:在提价的同时,供水企业也能严格遵守和执行新的饮用水国家标准,大幅度、根本性地改善和提高供水质量,确保引用水的安全健康,真正做到饮用水供给的“优质优价”。
果能如此,我想,不仅“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的政策实施,将会赢得公众更广泛的理解,而且最终也必然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改善饮用水的安全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