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5
今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 丽英)
环境资讯:
1、2006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2567亿创历史纪录
2、去年环境污染事故842次 直接损失超过亿元
3、中国外长呼吁发达国家继续率先减排温室气体
4、专家指出:中国城市绿色GDP总体水平偏低
地方信息:
5、全国政协调研组安徽调查水环境
6、武汉市11条主要河流 仅6条达Ⅲ类水质
重大水事:
7、新华网:三峡工程开始2007年汛末蓄水
污染信息:
8、水源生态腹背受敌 天津“水缸”有点悬
环境曝光:
9、臭味半夜熏醒师生 该工厂环保检测竟达标?
深度报道:
10、靠什么管住豪华月饼:包装立法,路有多远?
11、五台山面临过度开发困扰 申遗道路艰难
环境时评:
12、确立公益诉讼深化公众参与
13、透过“熄灯”行动反思城市“亮化工程”
14、圆明园“赝品工程”:保遗址还是造离宫
15、节能减排必须赶走“拦路虎”
1、2006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2567亿创历史纪录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2007年09月2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072/6308448.html
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6年)》。公报显示,2006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2567.8亿元,比上年增长7.5%,占当年GDP的1.23%,达到历史最高。
公报称,去年环境治理各项投资额均达到历史最高。其中,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485.7亿元,比上年增长6.0%;建设项目环保投资767.2亿元,比上年增加19.1%;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314.9亿元,比上年增长1.9%。
公报指出,虽然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不断发生的污染事件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环境压力持续加大。2006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536.8亿吨,比上年增加2.3%;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2588.8万吨,比上年增加1.5%。(记者夏命群)
2、去年环境污染事故842次 直接损失超过亿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2007年09月2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308918.html
国家环保总局昨天(24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6年)》,公报显示,2006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2567.8亿元,占当年GDP的1.23%,达到历史最高。不过去年全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也达到了842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公报表示,虽然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不断发生的污染事件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环境压力持续加大。去年全国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水污染事件最多,达到了482件,超过污染事故总数的一半。
3、中国外长呼吁发达国家继续率先减排温室气体
来源:新华社2007年09月2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310715.html
新华社联合国9月24日电(记者王湘江 吴志强)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24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适应问题专题会上发言,呼吁发达国家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继续率先减排温室气体。
杨洁篪说,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完成《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指标,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并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减排。发展中国家也应根据自身国情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尽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速度。
杨洁篪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气候合作方面发挥了领导作用,应继续成为未来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此外,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应平衡推进。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应同等重视。应重视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在此过程中,不能单纯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更不能把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全部推向市场。
杨洁篪还介绍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他说,中国是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较为严重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已将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将科学发展观作为执政理念,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4、专家指出:中国城市绿色GDP总体水平偏低
来源:新华社2007年09月2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309030.html
北京工商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季铸日前发布了《中国300个省市绿色GDP指数报告》,在全新的统计规则基础上对中国资源环境效率做出了测算。报告提出,中国城市绿色GDP总体水平偏低,各地区间水平差距较大。
据介绍,报告的统计规则是资源环境效率法,即测算单位资源环境消耗(包括水资源和大气资源消耗污染)创造的名义GDP,并以北京为基准城市计算出不同地区的GDP绿色指数。
报告对中国273个地级以上城市以及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绿色GDP水平做出了分析。统计数据显示,中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资源环境效率差异显著。如海南、北京、山西每立方米水气资源消耗可以创造的GDP分别是21.03元、3.11元、0.05元。
在统计的273个城市中,只有海口、惠州、深圳、揭阳、三亚5个城市的绿色指数高于北京标准值,而239个城市的绿色指数在0.2以下,意味着这些城市的资源消耗效率已经远远超过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记者邱夏 张舵)
5、全国政协调研组安徽调查水环境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2007-9-25
http://www.h2o-china.com/news/52456.html
9月21日至24日,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宋宝瑞率全国政协提案委调研组来皖,就巢湖环保工作和我省环境监测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省委书记郭金龙、省政协主席杨多良看望了调研组一行,并和调研组交流了治理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省政协副主席陈心昭及秘书长白泰平等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考察了巢湖东半湖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考察了省环保监测站和王小郢水处理厂,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汇报。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巢湖污染治理,将其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五”期间,建成水污染治理项目26个,完成投资30.3亿元,强化环境监管,实行总量控制,连续7年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加强蓝藻防控,确保饮水安全。“九五”以来,巢湖湖区富营养化状况有所好转,并基本稳定在轻度至中度水平。
调研组认为,安徽对巢湖水环境的控制和治理收到了一定的成效,重视环境监测新技术的运用,环境检测手段有了提高,积极开展监测科研,拓展监测领域,环境监测部门在推进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调研组指出,环境关系到千秋万代,关系到民生和可持续发展,要建立完整的政策体系和执法体系,痛下决心,解决制约环保工作的障碍,加强监督,加强水环境监测管理,尽快将环境监测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科学的总体规划,进一步规范环境质量评估技术体系,加大投入,让江淮大地重现青山碧水,实现安徽的可持续科学发展。(黄晓红)
6、武汉市11条主要河流 仅6条达Ⅲ类水质
来源:长江日报 2007-9-24
http://www.h2o-china.com/news/52448.html
根据去年环境监督结果,武汉市纳入环境监测的11条主要河流中,长江武汉段、汉江武汉段、沙河等6条河流水质符合Ⅲ类标准,长江武汉段和汉江武汉段的水质长年保持在Ⅲ类标准,确保了我市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市长助理万勇向前来检查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玲芝一行报告了我市主要水体环境质量现状。
与此同时,湖泊水质仍不容乐观。去年纳入环境监测范围的66个湖泊中,大多湖泊受到营养型污染和有机耗氧污染,32个湖泊水质为劣Ⅴ类。由于截污、清淤等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实施,东湖等8个湖泊水质开始好转。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芳、肖常谷,秘书长于建海陪同检查。宋兰兰
7、新华网:三峡工程开始2007年汛末蓄水
来源:新华网2007年9月25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80446
新华网宜昌9月25日电 (记者 江时强、李志晖) 三峡工程25日零时开始2007年汛末蓄水进程,三峡坝前水位将从零时的144.8米左右最终抬升至156米高程。25日7时,三峡坝前水位已升至145.15米。
根据国家防总和长江防总批复的今年三峡工程汛末蓄水实施方案,9月份期间,当不需要三峡水利枢纽调节洪水时,蓄水开始实施,30日前三峡水库坝前水位不超过148米。蓄水期间水库水位日升幅不超过0.5米,水库下泄流量不小于8000立方米每秒。如果遇到长江中下游出现来水偏枯情况,应视需求适时补水;10月份,三峡水库从148米蓄水至156米,水库24小时连续升幅不超过5米,水库下泄流量按照不低于5000立方米每秒控制,三峡电站出力按不低于水库初期运行时保证出力控制。
防洪是三峡工程的首要目标。根据国家防总和长江防总的要求,每年长江汛期来临之前,三峡水库水位降至防汛水位运行,腾出库容调蓄洪水,以减轻和控制洪水对长江中下游的影响。今年6月,三峡水库水位降至144米左右,长江进入主汛期以后,形成了数次较大洪峰,三峡工程发挥蓄洪削峰作用,有效缓解了长江中下游的防洪压力;按照水库运行规程,三峡水库在汛末将再次提升水位,以便在枯水期改善川江航道,增加发电量,同时为长江中下游补水调度提供条件。
中国三峡总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三峡工程汛末蓄水实施方案和长江防总的调度指令组织实施,加强水雨情的预测预报,按照方案科学合理调度三峡水库,确保三峡枢纽安全运行、安全度汛,确保下游荆江河段的防洪安全;在蓄水期间,三峡水库下泄流量将兼顾长江中下游航运、生态用水需求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需要。
8、水源生态腹背受敌 天津“水缸”有点悬
来源:新华网2007-9-25
http://www.h2o-china.com/news/52495.html
近年来,有“城市水缸”之称的天津最重要水源地于桥水库面临严重生态安全风险。尽管当地采取了诸多措施,但受入库河流污染防治跨境协调难、“农家乐”旅游兴起和移民历史遗留问题的制约,入库河流工业污染、水库周边餐饮扎堆以及10余万百姓生产生活带来大量污染物,水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有关环保专家指出,如果再不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污染物排放,于桥水库将可能成为第二个“太湖”。
非法采沙的船只在盗采河沙(2006年9月20日摄)。
工人们在非法采沙的船只上(2006年9月20日摄)。
在天津市主要民用水源地——蓟县于桥水库的部分库区,非法采沙现象非常严重。短短的一段河道内,竟聚集了几十只采沙船。据当地人反映,这种非法行为已经存在了六七年。昼夜不停的掠夺式开采不仅污染了于桥水库的水质,更加速了河床渗漏,影响汛期行洪安全。摄新华社记者 王晔彪 摄
水库周边餐饮扎堆 库区10万百姓生产生活污染令人忧
位于天津蓟县境内的于桥水库库容15亿多立方米,是引滦入津工程的重要调蓄水库,也是天津市唯一具有相当自产水的重要“水源地”,承担着全市80%以上的城市用水供给。然而作为天津的生命之源,近年来水库却受到周边餐饮扎堆和村庄环绕带来的污染威胁。
“于桥水库受人畜影响比较大。”天津市引滦入津水源保护项目办主任周勇说,水库周边生活着10多万百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都对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库区农田农药化肥残留经雨水冲刷也对水库造成了很大污染。”一直关注于桥水库生态安全、曾多次在周边和上游进行实地调查的天津师范大学环境学与地理学教授徐华鑫说,“水库两岸和流域农田过量使用氨肥、氮肥、磷肥、钾肥等化肥,而这些化肥基本上只有三四成被作物吸收,剩下的相当一部分随雨水进入水库,造成污染物氨氮和总磷增加。”
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源保护处处长石效卷不久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担忧地说,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堆存生活垃圾3万吨,保护区内农田每年施用化肥19340吨,使用农药180吨。经过暴雨冲刷,这些污染物一旦进入水体,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近年来于桥水库凭借“翠屏湖”美誉引来一股旅游热,京津到此观光和品鱼的游人络绎不绝,成为当地一个重要景区。与此同时,餐饮住宿场所也如雨后春笋般,与水库一路之隔呈“项链状”分布四周。记者数了一下,仅水库南岸路边就有大大小小的农家院、餐馆、度假村、宾馆和培训中心等近百家。
“旅游业和餐饮业兴起对于桥水库的污染不可小视。”徐华鑫教授说,不仅一些游客和餐饮场所向水库随意丢弃垃圾,而且接待游客产生的大量生活污水被直接或间接排入水库造成水体污染,尤其是污水中的洗涤剂等化学物质和其他有机物质对水库水质的污染破坏十分大。 刘元旭 刘海峰
9、臭味半夜熏醒师生 该工厂环保检测竟达标?
来源:重庆晨报2007年09月2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309180.html
9月21日,巴南区南泉镇初级中学旁,一家水泥厂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学生捂着鼻子通过。见习记者 李晓楠 摄
“我们的学校,被众多的企业所包围,各种难闻的气味,让上千师生受到影响。”21日,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初级中学初三年级的刘同学打进重庆晨报966966热线投诉,同学们希望能有一个良好的读书环境。
学生们所反映的刺鼻气味,主要来自一家名为“渝路”的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巴南区环保局称,他们曾对该公司进行环保检测,均达标。
老师:夜里被熏醒
21日中午,记者赶到南泉镇初级中学。刚下车便闻到一股较为刺鼻的气味。学校旁边的一些住户称,“都闻了好几年了,有时候淡点,有时候浓点,慢慢习惯了。”
“有些酸臭,刺鼻,嗓子也有点痛。有时候气味太浓了,上课时只有把窗子关起。”该校初三年级的刘老师对刺鼻气味很是反感,他说,“前天晚上10点多,本来都已经睡着了,但是闻到气味后,起来吐了,再也睡不着了。确实难闻!”
刘老师介绍,该校共有1100多学生,教职工80多人。绝大多数老师都住在学校宿舍楼,200多学生住校。“最近几天晚上味道特别浓,好像是定时排放。学生都很难入睡。”
厂家:夜里在加班
学校师生们所反映的刺鼻气味,主要来自一家名为“渝路”的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张主任告诉记者,“我们是几年前落户南泉镇的,主要设备是意大利进口的,排放达到了欧洲环保标准,也通过了巴南区环保局检测。”
对于师生们反映的刺鼻气味,张主任承认,是混凝土熟料在装车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达到了120度的高温,在与低温空气接触后,混凝土中的沥青便散发出气味来。”张主任解释,这种气味本身无害。最近2天气味比较大,是因为夜间加班。“前天接到反映后,放慢了混凝土的装车速度,气味自然就淡下来了。”
张主任称,他们专门前往南泉镇初级中学,就最近几天气味较浓的问题,向校领导作出了解释,希望理解。
巴南区环保局也称,他们接到反映后,曾对该公司进行了多次噪音和沥青烟(气味)检测,均达标。
记者在学校周围还转了几圈,发现在周边200米的范围内,分布着印刷厂、烧砖厂和石膏厂等数十家,粉尘、臭味弥漫在空气中。(见习记者 肖庆华)
10、靠什么管住豪华月饼:包装立法,路有多远?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7年09月2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308809.html
核心阅读
月饼高价,属性异化,有深层的社会原因,那层豪华的包装,既是外在表现,其存在又加剧了这种变异。刹住豪华风气,倡树节约意识,不能只盯过度包装,更不能不管过度包装。包装领域“有标准无法律”的现状如何改变?包装立法路有多长、该怎么走?规范公务开支产品包装、界定礼品与普通商品界限,包装法又应如何作为?
循环经济法相关规定笼统
靠原则性规定难以管住过度包装
今年8月26日,循环经济法草案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对过度包装、豪华包装等问题,循环经济法草案在立法层面作了相关规范。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循环经济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孙佑海告诉记者,这次提交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针对过度包装等问题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尽管循环经济法将对过度包装问题进行规范,但并非单靠这部法律就能解决问题。”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循环经济法草案专家组组长张天柱告诉记者,循环经济法草案以减少资源消耗和便于回收利用两方面为出发点,对包装仅仅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且,循环经济法是一部框架法,不可能对过度包装这一事项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要使循环经济法对过度包装规定具有操作性,还需要针对不同的问题对象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此前,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之浚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曾透露,为确保循环经济法出台,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或修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标准。这些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划为28项,连同已经制定正在实施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划61项,合计为89项。“此外,还有300多项相关标准列入今明两年的编制计划。这将大大增强循环经济法的可操作性。”
张天柱说,虽然将来循环经济法的出台对规范过度包装尚缺乏操作性,但它仍为今后制定限制过度包装的法规、条例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人大代表呼吁包装尽快立法
规范公务开支产品包装应受重视
事实上,在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业内人士的推动下,包装立法开始走进大众视野。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曾提出尽快出台产品包装法的建议,来自湖北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就是其中一位。
“系统的产品包装规范在我国目前还是空白。”周洪宇说,零散的标准和原则性的法律法规,难以对当前豪华包装等过度包装问题进行有效规范,出台一部专门的产品包装法律,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
我国目前有两项针对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前者主要针对月饼,从2006年6月1日就已开始实施;后者涵盖了饮料、酒、糕点(月饼除外)、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类商品,于今年7月14日通过了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的审定,目前已上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与此相比,包装立法进程一直比较缓慢。
“有标准无法律的弊端,在于无法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导致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而且一出问题相关部门就容易推诿塞责。”周洪宇说,“节前‘旋风式’例行检查,虽也取得一些成效,但从长远看,仍难以有效解决过度包装的问题,关键原因就在立法尚未跟上。”
“对包装的立法,应该具有系统性。”周洪宇说,通过立法,首先应确定各环节责任主体,生产环节上,由哪个机构制定标准,厂家应如何执行标准,哪些部门负责检查;销售环节上,销售部门如何对过度包装负责,负多大的责,“确定责任后,可以在商品包装出现问题后逐级追查。”还应确定处理依据和处罚规定,避免各地的随意执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包装法中,还应对政府公务开支购买产品的包装问题有明确规范。”周洪宇说,“有些政府部门用于内部消费的采购品较为豪华,比如月饼,包装是红漆木盒、绸缎垫衬。这样的豪华包装在政府部门的内部消费或公务往来上,没必要也不应该。”周洪宇强调,如果能在公务开支尤其是政府采购的包装上做到节约,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政府公务支出成本,“如果政府采购拒绝过度包装,将向生产领域发出强烈信号,促使其从生产环节开始就对过度包装进行遏制。”
包装法草案五年讨论、两年修改
界定普通商品和礼品成最大分歧
过度包装现象的出现,是随我国包装业的发展而出现的。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商品包装观念仍很落后,“一等产品、二等包装、三等价格”就是对其时的描述。因包装工业落后,我国当时每年因包装质量差而损失上百亿元。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商品开始参与国际竞争,在国外参展时,因包装过于粗糙被大幅压价,一些人急得直掉眼泪。”辽宁省包装印刷行业商会秘书长陈英杰说,从1984年开始,国务院在全国进行包装大检查,并成立了全国包装大检查领导小组,半年后,全国就减少损失、增加收入近3亿元,从此包装工业开始进一步发展。
“随着时代发展,过度包装问题也开始凸显,出台专门的包装法成为现实需要。事实上,对包装法草案内容的讨论,早在5年前就已开始了。”陈英杰曾参与包装法草案的讨论,据介绍,从2005年开始,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部门就开始牵头起草,但直到现在仍在讨论修改。
讨论五年,修改两年,包装法草案为何难推进?陈英杰介绍,在专家学者、业内人士的讨论中,最大分歧就在于普通商品和礼品以及过度包装的界定。
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杨伟民曾给过度包装下过这样的定义:“过度包装是指,包装物的容积过分大于内容物的体积,包装物的价值过分大于包装内容的价值,包装物的质材与包装内容的质材失调,包装物与包装内容物相比喧宾夺主。”但有专家却认为,“过分”一词显然无法在以语言严谨为要求的法律上使用。
根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六类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宜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这意味着,15%成为过度包装与适度包装的一条分界线。
“过度包装的标准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但在普通商品和礼品的界限上,专家仍然难以达成一致。”陈英杰说,在包装印刷业内,不少专家认为,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允许一部分包装精美的商品存在,因为它满足了一定对象的需求。“只有解决好这些分歧,包装法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陈英杰表示:“据我了解,经过多次讨论修改的包装法草案将有望提交明年的全国两会,期待包装法能够对过度包装现象起到遏制作用!”
11、五台山面临过度开发困扰 申遗道路艰难
来源:记者观察2007年09月25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7-09-25/122513968648.shtml
开篇
五台山是造化在远古时赐予我们的善山福地。无论是宗教的,还是科学的;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无论是乡居的,还是远游的,不夸张地讲,一切众生找来这里,似乎都能够得到他们心中所想要。
像一位久历世故的奇男子,五台山以灵秀瑰伟、静穆沉雄的风姿挺立在北中国的苍茫雾色中,东览浩瀚,西遏沙尘。25亿年前的隆起,是他生命年龄的开头;近两千年前大孚灵鹫寺的崛起,是他信仰年龄的发端;18年前国际旅游月的创立,是他财富年龄的起始;目前正在进行的申报世界遗产的活动,则应是他智慧年龄的原点。五台山是大智文殊菩萨的道场,当现实和传说在智慧的菩提树影下重叠交汇时,五台山正迎来他漫长生命史上的新一个轮回。
这里的云天雾嶂,这里的古刹清溪,这里的烛火摇摇,这里的人影绰绰……其实,当我们真正深入其间,便会发现在这些足以感动我们的幽寂美丽的面纱后面,是一幅灵动的、鲜湿的、充满矛盾和统一关系的浮华世相图。
五台山发展中最受非议的是其旅游开发的无度化和商业化——清凉胜境商贾云集,寺院丛林旅人接踵,河畔山脚店铺栉比——在寺庙和农民都快速致富的进程中,因袭千年的文化传统的原生特质却日渐剥蚀掉了。现在当地人把改变这一局面的希望寄托在“申遗”成功,正如这里一位负责人所称:“五台山的旅游经济已经非常火爆了,不需要往脸上贴金。面对遗产,保护才是第一重要的。”这或许给眼下发生在五台山中心区的“大拆迁”行动作了注脚,同时用来解释旺季进山人头费从去年的90元/人次猛涨到168元/人次也是说得通的。但“申遗”成功后究竟会怎么样呢?来自云南丽江、河北承德和山西平遥的情形表明,在这些地方“申遗”成功后的第二年,旅游经济不是刹车止步反而指数级地加速发展。那么,五台山会是例外吗?
另一个重要的争执是“大五台”与“小五台”两种观点的分野。“周五百余里”的五台山当然不为五台一县尽有,且不论其延伸山脉的范围,单就主打景点五座台顶而言,南台在五台县境内,西台在繁峙县境内,北台、中台、东台则是这两个县各占一半,东台的余脉还进入河北省阜平县境内。龙多难治水的悖论在这里又如何呢?当台怀镇上僧俗两界的“申遗”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时,台顶外山谷里开采铁矿的炮声却不合时宜地持续爆响,惊得寺中僧人都难以安坐。如同治理北京的沙尘暴要从内蒙古的戈壁滩下手一样,五台山景区若要清凉永葆,相关执政者壮士断腕的勇气是不可少的。
又是一个黄金周。自北京西南而下,可以乘火车、大巴或自驾车进入五台山腹地台怀,凡400公里,成千上万的城市游客将迤逦纷至。面对费用上涨的现实,面对夷为平地的小旅店遗迹,面对为“申遗”而出台的种种限制性游览规定,那顶在五台本地人眼中至尊无比的“世遗”桂冠,对这些外来者(他们可能一生只来一次)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被在遗产的新筹码上宰掉更多的冤枉钱呢,还是从弥足珍贵的文化沐浴里一洗无量欲界烦恼呢,这还真是一个回避不开的话题。
灵山秀水,色色人等,似乎永远是一个谜,只待有缘人来解。作者结识一位干部,在五台山工作半生,于僧俗众中朋友无数,对山门里外情况稔熟,惜其仕运有限,20年正科级一任到底,退休后仍念念不忘5个台顶上龙池干涸之事。这算一个痴者;有一个当地农民,据说还是村干部,在一处名寺外摆摊乞讨有年,一日,一相识的上级领导路过,看他如此,认为有伤脸面,好言劝之罢乞,那农民坚决地说:“乞讨这几年,把家里外欠的饥荒全还清了,再讨一年,到明年咱就不干了。”这算一个迷者。还有其他很多。
还真是,在自然和人类合谋生成的五台山这一奇迹身上,我们发现得越多,则越平凡;发掘得越深,则越大众。但也就在这座山峦曲折演进的图版上,我们格外清晰地看到了人类和自然亲密相处的倩影。而且这影子长长地投射在地球转动的年轮间,疏密有致,不离不弃。如此来看,把像五台山这样的名山作为遗产保护起来,不管是哪个规格的,甚至是宇宙级的,都仅仅是个方法,也是一个开始。
感受五台山申遗
文/本刊记者 张开丰
漫步于佛国圣地五台山,走访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政府各个办事机构、部门之间,徜徉于台怀镇的街巷之中,出入于各个著名的寺庙,在领导干部中,在游客百姓中,在僧人小贩间,在这佛国圣境的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时间,都能看到、听到关于“申遗”的标语与口号、议论与争论、压力与担忧、现实与愿景……
“申遗”气氛浓
在位于台怀镇杨柏峪村的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政府门前,“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积极申报世界双遗产”的标语横跨于主干道上空,在蓝天白云,青山碧水的掩映下,在五台山颇凉的秋风中摇曳着,分外惹眼。
在此时的五台山风景区,“申遗”成为全区工作的中心。
副区长郑斌秀周五刚刚赶回,周六一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作为分管“申遗”工作的景区领导,他像区里的许多工作人员一样,正匆忙行走在“申遗”路上。对他们来说,任何的休息日都是奢望。
郑斌秀介绍,五台山正式把“申遗”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是在2002年,经过两年的各方面准备,到2004年年初,五台山的“申遗”工作正式启动。
五台山的“申遗”工作可以说是省长工程,刚刚离任的山西省省长于幼军亲任五台山“申遗”工作组组长,曾先后两次到五台山专题调研,现场办公,解决“申遗”中出现的困难。
应该说,五台山的“申遗”工作起步比较晚,但其前进的步伐迈得很快。
郑斌秀说,目前,国内各名胜景区掀起一股竞相“申遗”的热潮,全国已有100多家名胜景区排出了一条长长的“申遗”队伍,这100多家名胜景区都在使出浑身解数,通过各种方式角力于“申遗”赛场。对于此种盛况,有句形象的话叫做“背着遗产赛跑”。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五台山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正森认为:一旦遗产项目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由于品位高,能带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别是它的品牌效应和垄断经营,会对世界遗产地发展旅游经济产生巨大动力。
据悉,黄山申报成功后,门票收入从每年几百万元增至两亿多元;丽江古城原是一个只有3万多居民的小镇,现在每逢旅游旺季,丽江机场每日起降的航班达27次之多,其经济效益变化之大,可想而知。
对旅游经济的推动和由此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效益,恐怕是国内多家风景名胜竞相“申遗”的共同期待。
五台山的“申遗”路子之所以走得这么快,主要得益于五台山的先天优势。
五台山作为四大佛教名山之首,其佛教文化资源是当之无愧的硬通货。而其以“保留华北最大规模的复式向形褶皱;地质古老、构造复杂,绝对年龄在25亿年以上。山间独特的高山草甸和垂直植物分带景观,堪称华北地质博物馆”的绝对优势,于2005年成为国家地质公园。在2006年年初国家建设部公布的首批《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中,五台山以绝对优势位居首位,成为山西省唯一一个进入国家级双遗产预备名录的风景区。
2004年6月,在中国苏州举行的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对《凯恩斯决议》修改后出台了《苏州决议》,使申报遗产优先规则得到细化,其中就有自然遗产优先于文化遗产,双遗产优先于其他种类遗产等内容。
《苏州决议》在客观上大大推进了五台山的“申遗”进程。2006年12月,五台山被确定为中国2008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的自然、文化双遗产项目。
拆迁步履艰
面对2008年8月世遗专家组的到来和2009年第33届世界遗产大会的投票表决,五台山的压力是很大的。
五台山“申遗”面对的最紧要问题就是拆迁。五台山官方的说法是,“由于过去认识不到位,虽然当时五台山的旅游产业迅猛发展,但核心保护区内的盲目开发、错位开发、超量开发现象时有发生”。到2004年,五台山核心景区台怀镇已是“店铺比肩、馆舍林立,出现了闹市化、商业化、人工化、社会化四大倾向”。
其实,在五台山,拆与建的斗争早已经持续了20多年。早在1982年8月召开的“关于解决五台山统一领导问题的座谈会”上,山西省政府就已意识到这一问题,在会后形成的纪要中提到:“……有些单位在五台山搞休养、招待机关,如不迅速采取措施,加强统一领导,五台山的管理将出现新的混乱……”
而在1986年6月举行的山西省政府第五次五台山工作会议形成的纪要中也指出:“要尽量在中心区少摆建筑物……要严格控制中主区的修建占地,包括当地群众,必须严格服从规划,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能乱批乱建乱占……中心区凡规划拆除的建筑,三到五年内必须拆除……”
另据2003年出版的《五台山志》记载,“从1992年以来……拆除99处严重影响景观的违章建筑,总面积2400平方米,翻修改建25处容貌不整洁的摊点,总面积达1000平方米。2000年,又一次清理违章建筑5处,制止违规建筑5处。”
从2003年起,五台山主景区内按照“解放主体,凸显寺庙”的原则,又先后拆除房屋815间,总面积15300平方米。
但在持续多年的拆与建的斗争中,无疑还是建占了上风。
无论对于五台山风景区政府还是对当地百姓来说,眼下的拆迁行动将是一次真正的考验。
根据《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拆迁工作实施意见》,从2006年5月到2010年年底,五台山将分两期对核心景区各单位、村庄及五个台顶进行综合整治。从去年10月起,核心景区内的单位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开始陆续搬迁,这部分拆迁工作进展较为顺利,目前已基本结束。按照计划,本期工程涉及的129户当地居民应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搬迁完毕。
郑斌秀说,目前仅拆迁这部分居民就需资金至少七八千万元,这正是区政府的压力所在。
区政府的另一压力则来自当地一些百姓的抵触情绪。对于核心景区范围内的百姓来说,家家户户的小旅社、小饭店、旅游纪念品商店等等,正是他们的身家性命所在。据记者向当地人了解,当地的私人小旅社,搞得好的一年的收入能达到二三十万元,就是差的一年收入个两三万元也没有问题。可以说,当地百姓的一切都与五台山的旅游业息息相关,要想让他们真正实现“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五台山拆迁整治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全面整治、分期拆迁、依法拆迁、人性化拆迁”,对此,当地百姓议论颇多。特别是分期拆迁,当地一张姓群众对记者说,我们先搬走,把我们安置到新的旅游基地,一方面旅游基地一时还成不了气候,另一方面,那些大的酒店、宾馆还要以后再拆,在拆之前,他们照样可以接待游客,这对我们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我们一搬走,所有的收入就都没有了。而那些宾馆、招待所何时拆,到底能不能拆都还是未知数。
还有当地百姓问记者:世界遗产必须把老百姓搬走吗?世界遗产有这规定吗?
前途路漫漫
从五台山核心景区沿清水河顺流而下,全程水泥公路,路况很好,十几分钟的车程,大约16公里之外,就来到了五台山新规划的旅游服务基地。该基地沿清水河两岸东起石咀村西北,西至南梁沟口,东西全长约7.7公里,规划用地总面积6300亩,规划净用地面积5130亩,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由此再向东不多远,就是五台山的南门进山口,目前从此口进入五台山的游客约占全部游客的60%。南门进山口再前行,正在修建的忻(州)阜(平)高速公路五台山出口就在眼前。忻阜高速公路将于2008年通车,届时,从北京和太原来五台山的游客可以全程高速,直达五台山,用时也将大大减少。
五台山新规划的旅游服务基地按功能分为“一心”“三区”,即游客接待中心、旅游服务接待区、移民商住区和管理服务区,该基地所需资金高达20.4亿元。
旅游服务基地工程于几个月前正式开工,目前开工项目主要包括三项,一是清水河河道整治工程,目前其主河道整治工程已经完工。二是游客接待中心段道路工程。三是移民商住区建设工程。
由于移民商住区工程与核心景区的拆迁工作密切相关,该工程成为“申遗”工作的一个关键点。工程指挥部工程技术负责人侯书林认为,目前该工程的困难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时间紧。按照计划,移民商住区一期工程应在2008年5月底前完工,并保证2008年8月能达到居住要求。
二是五台山特殊的施工环境。五台山冬季气温极低,一般情况下从当年的11月到次年的4月底前都不具备施工条件。有效工期主要就是今年的9月份和10月份。
施工环境特殊性的另一个体现则是施工材料无法实现就地取材,这一方面受制于五台山对景区自然环境的强力保护,另一方面也与五台山特殊的地理地貌相关。对五台山来说,独特的地理地貌是他们“申遗”的法宝,但对于工程建设来说,却成了瓶颈。据侯书林介绍,目前工程所有的建筑材料全部取自工地100公里之外,当地甚至没有必须的工程回填土。
三是资金能否到位。整个基地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在“申遗”之前的当务之急是核心景区的拆迁问题,目前拆迁问题的资金需求显然比基地建设更为迫切。
从长远发展来说,新的规划无疑为五台山描绘了一幅绚丽的图画,但要把这图画搬到现实中来,对于五台山来说,这恐怕将是“申遗”成功之后更大的考验。20.4亿元的巨额投资,大规模的拆迁都将是这绚丽图画能否真正绚丽的关键所在。在目前“申遗”的压力之下,许多问题通过努力可能会更容易解决,而一旦“申遗”成功,其后的大量工作其难度也许将变得更大。
再者,从更长远的时间来看,对于五台山自然、文化双遗产的保护也将是对五台山的重要考验。有人说,“申遗”不能一申了之,有消息称,至今,我国已有包括云南“三江并流”在内的6处世遗被亮“黄牌”。
怎样合理地保护,怎样合理地开发,对于五台山,对于那些已经成为世遗和即将成为世遗的中国风景名胜来说都将是一个长久面对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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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确立公益诉讼深化公众参与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7年09月24日 于文轩
http://news.sina.com.cn/c/2007-09-24/132613959783.shtml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与传统的诉讼制度不同,公益诉讼制度不要求起诉主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也不要求起诉以维护自身利益为目的。如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诉讼法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公益诉讼制度,而环境公益诉讼又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此排除了公益诉讼制度。多年来,我国环境法学界一直呼吁通过相应的立法改变这一现状,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也有学者提出对公益诉讼制度做出相应的规定。但在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中这一建议未被采纳,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公益诉讼可以弥补现有水污染法律救济机制的缺陷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确立公益诉讼制度,首先是保护社会利益的需要。水体一旦受到污染,人体健康、生态环境、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甚至与相邻国家的关系,均会受到极大的影响。水污染所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亦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将起诉主体仅仅限定于直接受到损害的法律主体,在很多情况下就会造成很少的人享有起诉权,甚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享有起诉权。如此一来,难以很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确立公益诉讼制度,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环境保护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事业,公益诉讼制度不仅可以使更多的法律主体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而且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法律意识,有利于避免公众因缺乏适当的途径行使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而做出的极端行为。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更是弥补现有水污染法律救济机制缺陷的需要。与环境保护的其他领域一样,我国目前对水污染的法律以行政手段为主。尽管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直接受到水污染损害的法律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实践中,由于水污染的后果严重、损失巨大、人数众多,享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往往很不经济,或者由于受到“搭便车”效应的影响而不愿起诉,由此放任了水污染行为。为此,就有必要赋予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以起诉资格,使其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行使起诉权,从而对潜在的违法者形成压力。应免除起诉人的诉讼费用,损害赔偿金应上缴国库或分发给受害人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确立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应明确起诉主体资格。尽管目前有观点认为,应将起诉主体限定为检察机关,但为了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笔者认为,应将起诉权赋予任何公民、社会团体或者检察机关。其次是明确举证责任。鉴于举证能力的不同,对于由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等公权力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应适用主张者举证的一般诉讼规则;而对于公众、环保组织等私法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再次是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并非旨在维护个人利益,因而应当免除起诉人的诉讼费用,以使任何合格的法律主体均可行使起诉权,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功能。第四是损害赔偿金的归属。因公益诉讼胜诉获得的损害赔偿金应上缴国库,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分发给经过登记的受害人,而不应归起诉人所有,否则违反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宗旨。当然,前述问题并不能完全概括水污染防治领域公益诉讼制度的所有内容,而且其中的一些方面还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撑。例如,诉讼费用的免除可能引起“滥诉”现象,从而可能使行政机关忙于应对、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数量猛增,均应通过相应的机制予以解决。尽管我们不能期望《水污染防治法》一次性地解决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所有问题,但是,此次公布的修订草案忽视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这无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也不利于水污染防治,更不利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期待最终通过的法律文本中能够对此做出应有的规定。为此,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向行政主管部门检举和向司法机关控告。”(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13、透过“熄灯”行动反思城市“亮化工程”
来源: 新京报 2007-9-25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shelun/2007/09-25/018@072521.htm
365天夜夜华灯如昼的北京王府井,23日晚破例暗淡了30分钟。当日,这一以“节能减排全民大体验”为主旨的熄灯行动,共在全国8个城市展开。
在全球变暖、能源危机的大背景下,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是共识。但是,这一攸关国家生存命运的历史性任务,似乎陷入了“知易行难”的尴尬:都说它重要,但是在现实中,它的重要性有时还停留于口头和纸面。
其实,“节约型社会”作为一种社会改造,它成功的前提是,必须先形成一个人人信仰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要让节约摆脱功利色彩,内化为社会大众心灵的认同与需要,如此才能让节约的理念真正嵌入国家制度,成为每个人的生活方式。无疑,这种社会价值的建立要靠持之以恒的公众教育,而目前,这样的教育存在诸多空白。而一些发达国家的节能教育,从幼儿园起贯穿整个义务教育阶段。
此外,层出不穷的环保社会行动更时刻给社会敲响能源警钟。像“熄灯”这样的环保行动早已在世界很多城方展开,从白金汉宫、埃菲尔铁塔、罗马圆形剧场遗址、希腊雅典议会大厦,到金门大桥、悉尼歌剧院……它们都曾以一次次的“熄灯”,表达人类对现代文明的反省,唤起人们对地球未来的担忧。
同样,此次王府井大街的熄灯,也渴望点亮北京人所欠缺的节能意识。由于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首都的特殊地位,长久以来,北京几乎处于一种安乐无忧的状态,很少感受到资源紧张对自己生活的冲击。油价逐年上涨,却延缓不了私家车进入北京家庭的速度;北京的各种生活成本中,天然气价格比同类城市低很多;北京的年降水量现在和以色列相差无几,但公众似乎并未感到用水紧张;北京的用电量高速增长,却几乎不需要拉闸限电……生活的安逸,使得北京居民总是认为能源危机离自己很远,从而缺少必要的忧患意识。
可见,“熄灯”看似微小,启蒙意义却不可小觑。我们需要更多类似的环保行动,唤醒危机意识,改变生活习惯。从这个角度上看,偶然的能源紧张并不是坏事,它反而能使人们对能源紧张产生切肤之痛。而此次“熄灯”行动,至少也促使我们反思近些年来蔓延全国、被许多城市甚至一些乡镇引以为时尚的“亮化工程”。
王府井大街熄灯30分钟,就节电1500度,那么,北京那么多“亮化工程”和灯火辉煌的户外广告牌,它们耗费的能源又是怎样一个数字?据报道,北京高能耗照明一年就“浪费”一个秦山核电站,我们城市的夜晚需要如此明亮璀璨吗?而放眼全国,如果去掉一些不必要的“亮化工程”,又能节省多少电?
在发达国家,城市大规模亮化的理念正在被抛弃,夜晚的人工白昼甚至被认为是一种光污染。在德国的公共场所,城市大型景观照明设施点亮夜空的现象很少见,法兰克福的摩天大楼只有少许的泛光照明,但没人会因此怀疑它的欧洲金融中心地位。日本银座是世界有名的商业街,但它比不上我国许多城市“亮化工程”的光彩夺目。
节能减排需要从一件件具体的事做起。既然“王府井熄灯”行动,再次证明了目前城市亮化与节约型社会理念的不够协调,那么,城市政府是否应该深刻反思,并及时拿出改革的计划?但愿,“熄灯行动”能够成为政府和公众达成节能环保共识的一种推动力。
14、圆明园“赝品工程”:保遗址还是造离宫
来源: 新京报 2007-9-25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onghe/1044/2007/09-25/018@072940.htm
圆明园遗址是属于全体公众所有的文化遗产,其重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必须要有广泛的公众参与,绝非园方几场“论证”,几个“手续”就能决定。
两年前的“防渗”风波尚历历在目,今天,圆明园又要大兴土木造殿宇了。8月23日,圆明园新闻发言人宗天亮表示复建长春园宫门项目的相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将于明年上半年启动。(《新京报》8月24日)
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赝品就是赝品,成不了文物,这是文物学的常识。园方所谓“复建将根据其历史原貌,重新建构一个形神兼备的‘赝品’,而且也要当成文物来保护”,然而,这一大兴土木,重建殿宇的“赝品工程”,违反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圆明园遗址”是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必须遵守我国的“不改变原状原则”,符合国际社会的“最小干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第22条)。《威尼斯宪章》指出“保护与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第9条)。在遗址上重建“赝品”,目的是为了保护“历史见证”和“艺术品”吗?
我国文物法有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须“报国务院批准”的严格规定。150年前被英法联军焚毁的圆明园遗址,好像没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重建,而且,重建是否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圆明园遗址上的“赝品”工程,到底是要保护遗址,还是要营造离宫?
更令人忧虑的是,毁真造假的歪风正有蔓延之势。例如江南古都南京,城北有阅江楼,城中有织造府,城南有琉璃塔,都是原本就“有记无楼”,或早已毁于战火的“假古董”。一方面是真实的文化遗产———历史街区被整片拆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却对重建“假古董、伪文化”乐此不疲,动不动就是耗资千万的“大手笔”,令人大惑不解。
园方称“作为学术问题任何事情都可以有争论,但不能因为有争论,这件事情就搁下不做。”但是,圆明园“赝品工程”是动用公共财政在遗址上大兴土木,其程序必须考虑,如违法就应叫停。
园方称“长春园宫门复建项目早已通过专家论证,各项必备的手续已经全部办完”。然而,“闭门论证”的专家论证制度早已在东四八条风波中遭到公众强烈质疑。这次园方到底找了哪些“专家”来论证,值得关注。
圆明园遗址是属于全体公众所有的文化遗产,其重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必须要有广泛的公众参与,绝非园方几场“论证”,几个“手续”就能决定。遵照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圆明园的“赝品”工程和“保护规划”,必须让公众充分知情、充分讨论、充分表达意愿。如若不符文物法、环境法的规定,这样的“赝品工程”还是缓建为好。
□ 姚远(北京 学者)
15、节能减排必须赶走“拦路虎”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07年09月2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311153.html
节能减排是大事。当中央政府发出节能减排的号召后,反应最强烈的是民众。多年来,他们享受了发展的成果,也付出了环境的代价。如今,政府给了他们一个盼头。温家宝总理亲自抓节能减排工作,各部委纷纷出台严厉政策,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力促节能减排的决心。
良好环境是全民诉求,也需要全民共建。但耗能大户、排放大户往往是企业和机关单位,“全民”是帮不上忙的。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吸引下,千方百计抵制中央政策,这是节能减排面临的“拦路虎”。
打老虎其实只需要武松的一哨棒。国家发改委最近发布了2007年第40号公告,公布了根据《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限值要求审查核准的第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其中,符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有95家生产企业的2374个车型,而不符合标准的有444个车型,涉及55家生产企业。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还对国内汽车产品的生产提出了一致性要求:已按照该限值标准进行认证的车型,制造厂商必须保证所生产的车辆与认证车型一致,否则将会撤消该车型的认证。
国家发改委的一哨棒,消灭了一些汽车企业的侥幸心理,从源头上保证了上路的汽车不再是“油老虎”了。这一纸政策将使社会少付出多少能源和空气污染的代价,无法估算,惟一肯定的是乘客与司机们欢欣鼓舞。一位开了10年出租车的的哥笑言:“烧油少了省钱,洗车少了也省钱啊。”
但在一些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却为这些“拦路虎”大开方便之门——尽管某些地方官员也常把“绿色经济”、“循环发展”挂在嘴边,可一旦面临投资诱惑、涉及实质性关停整顿,又会搬出“让位发展”等大言不惭的辞令,致使“地方的天还是灰色的天”。
据9月9日《法制日报》报道,自8月23日开始,一场长达近一周的庭审在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拉开帷幕。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该县环保局原局长以及他领导的班子成员被推到了被告席上。这个局领导班子走到这一步,均源自去年年底发生在卢氏县的“12·12”铅中毒事件,而造成众多村民高铅血症及铅中毒的主要原因就是卢氏县星火冶炼厂铅烧结锅工艺多年造成的污染。
这家企业原本被上级勒令要求:在2000年年底必须淘汰落后工艺。该企业非但没有淘汰工艺,还受到了县里的重点扶持,在2003年进行了扩建。由此,环保在当地政府领导心目中的真正地位可见一斑。为了地方的局部利益,甚至是一时利益,导致“权大于法”,法律法规、大政方针被“虚置”一边,成一纸空文,青山绿水势必成为“世外桃源”式的美好憧憬。
当我们深思绿色GDP其行不远的结果时,要害就在于政绩观的惟GDP化,绿色还只是修饰而已。当前的节能减排在开始阶段就要防止成为修饰语的命运,要让其成为第一政绩观。只有如此,才会只见武松而不见为虎作伥之人。(李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