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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一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2007-09-11

今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 丽英)

 

环境资讯:

1、我国将在自然保护区等四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2、我国“问天借水”缓解三江源地区干旱

3、中国名企签署《绿色宣言》

4、专家称:三江源生态恶化趋势可能还将持续

5、中国广播网:中央财政每年3100万补偿吉林生态草地

6、消除环保空白迫在眉睫 环境污染正逼近农村

 

地方信息:

7、《人民日报海外版》:官厅水库恢复饮用水源地功能 北京保障用水安全

8、天津24年引滦入津工程引入水资源达177亿m3

9、明年起太湖流域实施排污权试点有偿使用 

10、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调研组莅晋 

 

重大水事:

11、重庆酝酿三峡库区二次移民 230万人将搬迁

 

深度报道:

12、环保要迈三道坎

 

环境时评:

13、写在"环保统一战线"建成之际:让生态破坏者不再受到纵容

14、降低水污染防治的“守法成本”也应明确 

15、开征环境税应以政府承担更多责任为前提

 

 

 

1、我国将在自然保护区等四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2007年09月11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246220.html

  人民网北京9月11日专电 (记者扎西)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在四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试点工作,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模式,推动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

  环保总局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提出,将重点在四个领域推动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一是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要理顺和拓宽自然保护区投入渠道,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引导保护区及周边社区居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降低周边社区对自然保护区的压力;全面评价周边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或功能区划调整、范围调整带来的生态损失,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二是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推动建立健全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协调管理与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研究,研究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三是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联合有关部门科学评价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和矿山生态补偿基金的使用状况,研究制定科学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四是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各地应当确保出界水质达到考核目标,根据出入境水质状况确定横向补偿标准;搭建有助于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府管理平台,推动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与有关各方协调,推动建立促进跨行政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

  据透露,环保总局将选择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优先启动建设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和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试点工作的地区开展煤矿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积极配合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开展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生态保护重点工作分别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自上世纪90年代起,环保总局已开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自治区)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2005年以来先后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订了煤矿开采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开展了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研究,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框架的政策建议。

2、我国“问天借水”缓解三江源地区干旱

来源:新华社2007年09月11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248646.html

  中国通过开发和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来缓解有着“亚洲水塔”之称的三江源地区的干旱问题,在减缓和遏制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来自青海省财政厅的数字显示,截至目前,中国已累计投入资金1.27亿元,对三江源地区实施了人工增雨工程。

  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省三江源地区,平均海拔4000米左右,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亚洲水塔”。这里是中国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天然湿地和生物多样性分布区之一,也是中国最主要的水源地和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三江源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对中国、东亚甚至北半球的大气环流都有重要影响。

  青海省气象局的多年观测表明,近40年来,三江源地区的气候变化呈现气温升高、降水减少、蒸发增大的干旱化趋势:年平均气温在以每10年0.25摄氏度的速率上升,增温趋势明显;年降水量以每10年2.81毫米的速率减少;而年蒸发量以每10年5.8毫米的速率增大。

  “三江源的气候变化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关注。以开发和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为手段来改变水资源及其利用环境,开展以生态保护和建设为目的的人工增雨工作,是减缓和遏制三江源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青海省气象局局长陈晓光说。

  2005年,中国气象局与青海省政府签署了关于共同建设三江源人工增雨体系的合作协议。双方将在10年内共同建立国家级三江源人工增雨基地,并联合开展高原天气预报、气候预测、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人工影响天气、遥感探测和生态监测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此外,中国气象局还将配合青海省建立人工增雨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

  中国自2006年开始在三江源地区进行人工增雨作业。据青海省气象局局长陈晓光介绍,去年,在三江源地区共实施飞机人工增雨作业26架次,累计增加降水59.93亿立方米。今年在三江源地区实施的人工增雨作业目前正在进行中。

  陈晓光说:“人工增雨对改善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进行了有益探索,成效也很明显。”

  地处黄河源头的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是三江源地区人工增雨成效显著的一个缩影。玛多县过去分布着4077个大小湖泊,有着“千湖之县”美誉。过去20多年来,玛多县半数以上湖泊干涸消失。

  如今,得益于人工增雨,玛多县重现“千湖”美景:几年前干涸的河流湖泊重现水光,湿地扩大;植被恢复明显,牧草长势旺盛;黄河源头的姊妹湖扎陵湖、鄂陵湖和星宿海等湖泊水位也有了明显回升。(记者顾玲 张进林)

3、中国名企签署《绿色宣言》

来源:记者观察 2007年09月11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7-09-11/122713866298.shtml

  倡导绿色文明 担负社会责任

  为唤起中国企业关注支持中国的绿色环保事业,推动全社会的和谐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日前,在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中国著名企业在京联合举办了中国名企《绿色宣言》签名活动。伊-利集团、首钢总公司、东达蒙古集团等来自北京、内蒙古、上海、辽宁、山东、山西、江西等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区的69家企业代表踊跃在宣言上签名,倡导中国企业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坚定不移的执行者、推动者和先行者。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孙孚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张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陈瑞清副主任出席会议。国家相关部、委、办、局的领导、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300多人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科学发展观提出三年,它需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制度的坚强支撑,才能够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

  潘岳说,今后中国要构筑环境经济政策新体系,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环保总局已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合作,推行“绿色贷款”或“绿色政策性贷款”,建立起绿色资本市场。环保总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有关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下游对上游、受益方对受损方、“两高”产业对环保产业进行以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为主的生态补偿政策。

  潘岳强调指出,不能因为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利益,而使有利于更大公共利益的政策实施受到阻碍。环境经济政策是以价格、财税、金融、保险等GDP手段调节各个市场主体,最终达到环境和经济共赢结果的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联合各方力量推动建立包括环境税、环境收费、绿色资本市场、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绿色保险等七个方面内容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

  国家质监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指出,科学的、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是落实国家环保政策、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标准体系是生产产品一个重要的技术指标。国家质监部门将通过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科学严谨、符合中国国情的质量标准体系,建立起严格的质量监管体系,同时也为环保事业提供技术保障体系,将来在评价中国名牌产品的时候,环境保护的问题将作为“一票否决”的首先条件。。

  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首席科学家牛文元将构筑中国环境经济政策新体系简称为“环境新政”。他说,“环境新政”包括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只有把这四个创新融为一体,共同地来支撑“环境新政”这个总框架,中国的节能减排任务才能够真正地落实到工作当中去。

  内蒙古伊-集团总裁潘刚代表企业家宣读了《绿色宣言》,庄严承诺: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责无旁贷地肩负起保护家园、改善环境的神圣使命。节约保护资源,加强污染治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执行绿色GDP核算体系;积极预防污染,完善环保体系;遵守法律法规,实现持续发展。诚信为本、技术创新、精益求精、勇攀高峰,打造民族品牌,实现持续发展,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为人民提供优质合格的绿色产品。

  中国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八年里创造了GDP年均增长9.5的奇迹。但是,中国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7%,而创造的GDP仅是世界的4%,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却占当年GDP的10%。中国国土面积的1/3被酸雨污染,主要水系的2/5成为劣五类水,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安全的水,4亿多城市居民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资源的过度消耗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的严重污染危及人民的健康。

  中国有超过2600万家的大中小型企业,它们在成为世界工厂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成为环境污染的制造者。

  专家认为,没有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就没有企业的和谐发展,企业应当承担防治环境污染的第一责任。既不能实行“交费污染”,也不能实行“交税污染”。既要有好的体制、机制和法制,更要有企业的自觉防治。要真正解决环保问题,最重要、最根本的在于企业。

  与会代表认为,相信通过企业家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创造出一个绿色的“环境经济”。

  参加宣言签名的企业领导认为,企业绿色创建工作要成为长期机制,要扎实有序地长期开展下去,以此带动、唤醒更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中国名企《绿色宣言》

  中国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八年里,创造了GDP增长9.5%的奇迹,但是中国产品单位能耗水平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7%,而创造的GDP仅是世界的4%。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当年GDP的10%。中国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被酸雨污染,主要水系的五分之二成为劣质水类型,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安全的水,4亿多城市居民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

  资源的过度消耗,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的严重污染,危及人民的生命健康。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领导集体,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观,这是共产党人在新世纪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中国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历史抉择。

  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也是公民的义务,更是企业的重要责任。作为现代企业,实现清洁生产,既是企业必须担负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应对环境挑战的必经之路。企业理应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坚定不移的执行者、推动者和先行者。

  为此,作为创建绿色企业的发起单位,我们郑重承诺,责无旁贷地肩负起改善环境、保护家园的神圣使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加强污染治理;坚持从源头做起,努力实现节能减排,在向环境索取资源的同时,承担起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平衡的责任;倡导绿色消费,推动绿色生产,践行绿色生活,努力创造优美舒适的社会环境。

诚信为本,技术创新,精益求精、勇攀高峰,打造民族品牌,实现持续发展,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为人民提供优质、合格的产品,率先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4、专家称:三江源生态恶化趋势可能还将持续

来源:新华社2007年09月11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248712.html

  由于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加剧等原因,近年来,位于青藏高原腹地的三江源生态保护区生态不断恶化,最新研究结果表明,这一地区的生态恶化趋势可能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三江源生态保护区是全球生态环境最为敏感和脆弱的地区之一,由于生态系统结构简单,生态系统稳定性不良,能够忍受的外界压力比较小,一经外界干扰影响,三江源地区便会出现生物物种数量减少,种群覆盖度降低,土壤受到侵蚀等生态退化现象,并且可能会越来越严重,原有生态系统结构将很难恢复。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的最近研究结果表明,三江源生态退化原因可以归结为在全球气候变化、高原生态环境暖干化趋势加剧的背景下,人为不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的共同影响所致。

  气象数据显示,近40年来,长江、黄河源头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呈显著变暖趋势,而同期内降水量则明显减少。另据资料显示,由于气候变暖,目前长江源区冰川正从多年略有前进的稳定状态向不利的方向发展,出现了萎缩现象。专家认为,冰川进一步萎缩将加剧生态环境恶化。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的专家说,气候暖干化的发展趋势,不可避免地要引起三江源地区植被退化、冻土和冻土环境退化以及荒漠化等现象。从总体上看,气候条件的变化对区域植被的控制影响是明显和持续性的。因此,三江源地区植被退化的演替过程将是漫长的,并可能日趋严重。

  超载过牧和其他生产生活活动破坏植被也是三江源地区生态恶化的重要原因。青海省三江源办公室负责人李小南说,生态系统的演变是一个循序渐变的过程,植被的演替变化也是周期性的。所以,虽然现在天然草地的压力有所减轻,但是生态恶化仍然在持续,改变这种恶化趋势需要一个过程。

专家认为,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的演变和发展既有自然环境变迁的影响,也有人为不合理活动或不规范活动的影响,综合分析,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发展趋势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会持续下去。(记者任晓刚)

5、中国广播网:中央财政每年3100万补偿吉林生态草地

来源:中国广播网2007年9月11日

http://www.hwcc.gov.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79638

经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批准,吉林省西部荒漠化治理区域的生态草地被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每年将获得3100万元补偿基金。日前,2007年度的补偿基金已经到位。

吉林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尚静敏介绍,吉林省西部的13个县(市)荒漠化问题十分严重,植被盖度在30%以下的严重荒漠化土地达到1100万亩,并且每年以1.4%的速度扩展。为了恢复生态环境,省林业厅借助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创造性地实施了以生态草建设为主体的治理工程,开展了“百万亩荒漠变绿洲”活动,吸引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投资生态草建设。6年来,共投入资金5.05亿元,建设生态草620万亩,提前5年超额55%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治理任务。

经过科学治理,这里的一片片不毛之地,重新焕发了绿色生机,一块块裸露百花花碱斑的荒漠化土地被改造成了优良的牧场,当地的居住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明显恢复,每年还可以阻止耕地碱化2000多万亩。

吉林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生态草建设,向国家提出了将吉林西部荒漠化治理区域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的建议。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吉林省1100万亩荒漠化治理区域被纳入重点公益林管理,从2007年起,经过治理后的620万亩生态草地正式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

6、消除环保空白迫在眉睫 环境污染正逼近农村

来源:湖北日报2007年09月11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246574.html

  “环境污染正一步步由城市向农村蔓延,并进一步通过受污食品危害城乡人民的安全。”9日举行的中国科协年会“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学术交流会上,与会专家呼吁,宜尽快建立城乡统筹的环保管理机制,弥补没有农村环保规划等方面的缺失。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以及高污染企业向中西部、特别是农村转移,农业受污状况日趋严重。

  农业部规划设计院副院长杨邦杰介绍,在部分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中,常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致富途径,但又缺乏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致使废水、抛弃物大量增加。越来越多的工业园在农村兴建,更是加剧了垃圾、废水对农村环境的破坏。“废水中的铅、镉等重金属流经菜地,进入蔬菜经脉,人体食用后危害很大。”

  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副所长陈万权还认为,除了废弃物污染外,过度使用农药后,残留在蔬菜上的化学农药更像对人体的“定时炸弹”。据一项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农药中毒的人数在5万人次。

  专家建言,中国70%的人口住在农村,建设新农村要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当务之急要尽快加大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和管理,同时在国家层面尽早制定出城乡统筹的《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对垃圾、生活污水、农药化肥的使用综合处理。

  来自农业部的专家还提出,不少污染来自工业,农村要结合各地特色,重点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先导的新型高效农业工业化产业,对资源进行再利用,减少对工业制造的过分依赖。(记者江萌、通讯员邱越)

7、《人民日报海外版》:官厅水库恢复饮用水源地功能 北京保障用水安全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年9月11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79597

本报讯 河北省怀来县城的退休教师赵老师喜欢钓鱼,说话间就钓上了一条约30厘米长的官厅鱼:“若在前几年,根本不可能钓到这样的鱼,现在的水质好多了。”由于上游污染严重,被迫退出北京饮用水系统达10年之久的官厅水库,日前恢复首都饮用水源地的功能。

加强水源地保护

近年来,北京水务局应用生物生态技术,在官厅水库入库口建成1500亩黑土洼湿地,运用土石滤水精华工程,解决了上游污水直接入库的问题。

据介绍,经过一年的监测,官厅水库全年水质稳定。继密云水库保持二类水质、三道防线构筑、清洁小流域建设之后,官厅水库恢复功能成为北京水源地保护的又一重大成果。

目前,北京已建立怀柔、平谷、张坊、昌平4处备用水源地,可以确保北京饮用水源安全。

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北京市水务局副总工程师刘培斌介绍说:“官厅水库解决的是水源问题,要进一步缓解北京水资源紧张,就要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

目前,北京已形成城市污水处理骨干体系。据统计,北京清河、北小河、酒仙桥等6座中水厂,再生水利用量去年达到3.6亿立方米,利用率达50%;今年已经达到4.8亿立方米,预计明年将达6亿立方米。奥运主场馆周边水系已经完成了治理目标,奥运湖已经用上了清河再生水厂的高品质中水。

建设节水型社会

“我们家原来有两只13升抽水马桶,经过节水改造后,冲水量减少到9升,冲刷效果一点不差。”家住方庄的汪阿姨说。她所在的小区,居民生活用水均采用节水型器具,小区还将中水回用作为绿化浇灌用水。

近年来,北京市采取居民抄表到户、推广节水器具、调整水价、大力宣传节水等措施,不断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北京市水务局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立工业、农业、生活用水标准,超过标准的用水单位一律不予批准;采用全面计量的管理手段,在河道、机井尤其是农业用水地安装计量设施;强化“定额管理、节约有奖”的管理措施,凡超出定额用水部分实行累计加价。

8、天津24年引滦入津工程引入水资源达177亿m3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2007年9月11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79646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11日电:今日是引滦入津工程通水24周年纪念日。24年来,引滦入津工程累计向本市供水177亿立方米,使全市地面沉降量稳定控制在15至20毫米/年的水平;累计提供城市环境用水近10亿立方米,使全市园林绿地由引滦入津前的1053万平方米,增加到2006年的16499万平方米;居民饮用水水质明显改善,本市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成为全国饮用水水质良好城市之一。

为全面提升引滦入津工程硬件水平,从1983年至2002年,累计投资4亿多元,先后组织实施了数百项维修配套工程,使引滦入津工程不断得以完善。从2002年起,本市又启动了总投资23.994亿元的引滦入津水源保护工程,截至目前,全长34.14公里的新建暗渠工程全部完工;明渠27.63公里护坡、61.89公里护底、95.26公里封闭隔离网带架设提前告竣,明渠全线绿化面积达449.4万平方米,明渠两侧形成了宽35米、长64.2公里的蜿蜒的绿化带;在于桥水库周边实施岸坡护砌、湖滨绿化、取缔鱼池、改造农厕和控制污染源入库等工程,使这个天津人民的“大水缸”更加清澈明亮。这一系列措施,不仅大大提高了输水安全系数,而且使引滦输水线成为一条文化生态风景线,每年还可节约引滦水2600万立方米。(白敏怡)

9、明年起太湖流域实施排污权试点有偿使用 

来源:新华日报2007-9-11

http://www.h2o-china.com/news/52032.html

    记者昨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江苏省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对占用使用环境资源的实行收费,对破坏环境资源的实行补偿。江苏省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研究相关政策和措施,年内出台收费办法。

江苏省物价、财政、环保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组织力量对拟制定的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进行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1、排污权作为环境资源如何实现有偿使用;如何根据水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将排污权分解到排污单位,实行有偿使用;如何对有偿使用的排污权相关收费因子(初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制定收费办法和标准;试点地区及行业如何选择;存量和增量如何区别对待,以尊重历史、体现公平。2、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应由哪些因素构成;是否要按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或行业调整系数;对排污单位、地区财政的影响。3、对排入水体的水污染物和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如何区别征收有偿使用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权使用费如何征收。4、如何处理污水处理费、污水排污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关系。5、有偿使用费如何统一管理和分级使用。 (李宗长)

10、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调研组莅晋 

来源:山西日报2007-9-11

http://www.h2o-china.com/news/52039.html

  由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徐永清任组长的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调研组一行于今日抵晋。10日下午,山西省在太原召开座谈会,向调研组汇报山西省近年来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五安主持会议,副省长牛仁亮参加座谈。

    近一年多来,省委、省政府全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考核制、问责制、奖惩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取得积极进展。今年上半年,山西省两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实现"双降",101个地表水断面中有31个断面水质好转或显著好转。对于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山西省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调研组提出一些建议,如:明确政府责任、建立跨界水污染赔付补偿制度、加大水污染处罚力度等。

    据悉,调研组此次是为了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莅晋调研,将于今日至9月14日深入山西省各地,考察了解水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听取各方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记者 刘宇)

11、重庆酝酿三峡库区二次移民 230万人将搬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07年09月11日 吴红缨

http://news.sina.com.cn/c/2007-09-11/102613865346.shtml

  一近周末,李银翔就在想他该不该回家。

  李银翔是重庆市万州区城镇居民,妻子也是万州人。10年前,妻子作为三峡工程库区的移民曾经搬过一次家。

  当时移民是“就地后靠”原则,水位抬高后淹了原来的家,就往后面的山上转移。所以李的老婆、孩子留在了万州。

  那一年,李银翔已经在重庆主城区打了三年工。如今虽然事业略有小成,但每逢周末,他都要坐车颠簸3个多小时才能回家团聚。周一天蒙蒙亮又要从家出发,赶回主城区。

  李的同事中有几十人来自三峡库区农村,时间长的已经干了有七八年,月薪1200元以上,在重庆算是不错的收入了,因此他们当中大多已经在主城买了房子,有的还接来了老婆小孩。

  所以这几年,李银翔多次动过把家搬过来的念头。但他也有顾虑:“老婆在万州有工作,孩子也在那边读书,转过来成本太高,而且他们的户籍还是农民,也不想放弃那边的土地。”

  现在,重庆市即将出台的《渝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也许将改变李银翔候鸟一样的命运。

  重庆市政府正在酝酿一个重大计划——对三峡库区人口进行第二次大搬迁,让一部分库区农村人口迁移到主城区或万州市区。

  这次搬迁的规模比10年前的三峡工程移民大一倍,达到230万人。

  230万人大迁徙

  8月21日,重庆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对《渝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送审稿进行了审议。最终文本即将正式颁布。“最终文本在提交市政府通过后将正式颁布”,9月初,重庆市发改委发展规划处的人士告诉记者。

  渝东北地区包括位于三峡库区的万州、奉节、忠县、丰都、巫山、巫溪、垫江、梁平、城口、开县、云阳这11个区县。

  根据《规划》,从现在起到2020年,渝东北区域将累计转移人口230万人,向重庆主城和万州转移。

  这是三峡库区第二次大规模移民,比第一次三峡移民数目还要多一倍——上一次的三峡工程移民在重庆地区动迁了113万人,历经十数年,目前已基本完成。

  第二次移民迁出之后,渝东北地区的常住人口将下降到700万人。人口大量减少的三峡库区,将腾出广阔的空间进行生态保护,恢复森林,养护水源,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

  随着人口减少和生态修复,三峡的旅游产业——碧绿的大宁河、精美的石宝寨,将给贫穷的库区带来财富。

  目前这11个区县人均GDP都不到1000美元,全国人均GDP则是其5倍多,达4.3万元。

  按照《规划》,这片被高山大河和万仞绝壁所阻隔的区域,人均GDP有望在2020年时赶上全国平均水平。

  为何二度移民

  三峡再移民,是基于库区脆弱的生态和高昂的发展成本。

  上一轮三峡工程113万人的大移民,除了14万人为外迁移民外,其余绝大部分是像李银翔的妻子那般,“就地后靠”。

  “但上百万移民‘就地后靠’搬到高处,对山地坡地进行开发,这会导致库区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重庆市政协农委主任张学良说。

  重庆社科院农村所副主任陈悦是“再次开发性移民搬迁安置总体思路”课题组的成员。

  陈和其同事们调研的结果是,三峡库区现在人口密度为302人每平方公里,是全国的2.1倍,同类地区的4-5倍,远远超过适度环境人口容量。库区人均占地不足1亩。人地矛盾给生态环境带来超负荷压力。

  “库区人口居住太分散,有些城镇现居人口不到2000人,无法形成自己的经济循环,不能聚集效益”,陈悦说。库区的投资成本也很高,有的高速公路每公里成本达到1亿元。

  看到如今库区农村只见老弱妇孺,青壮年都到主城或沿海打工了,比如李银翔那些同事,这些人即使在外已有居所,也不愿放弃土地,宁肯撂荒,或者转包他人。“这导致土地不能集约化利用,农业生产难有起色。”张学良说。

  而且这些转移的劳动力由于没有真正脱离农村,最终绝大多数人都要返乡。“这对于地方政府有限的财政能力来说,仍然是一大负担。”张学良说。

  针对这些问题,2005年12月,重庆市委书记汪洋上任当天,就赴库区的万州、巫溪、云阳进行调研。此后,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的论证,最终明确:将一部分库区人口转移出来。

  “把人口移出来,资源利用率、集约程度、投资效益都会提高。”陈悦认为。

  到底应该从库区搬迁多少人口,在论证时有过争议。

  “起初根据城镇建设体系的一个标准来测算,14个库区沿岸的区县有人口1100万,按照承载力计算,需要转移的人口是480万人。” 陈悦介绍说,

  “最后确定230万人这个数字,是在考虑了主城区核心23个区县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未来可接纳300万至400万人口,以及市计生委对库区未来人口增长率的测算,还有各个区县自己的估算,综合得出的结论。”重庆市发改委发展规划处副处长缪为解释说。

  市场化转移

  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二百多万的人口如何转移?

  曾有学者提出应像三峡工程移民一样,动用行政手段。西南大学历史系教授、三峡问题专家蓝勇就认为,“政府应采取强制措施将移民外迁,来解决人口与库区之间的矛盾,还可借机调整三峡地区历史上形成的不合理的经济结构。”

  《再次开发性移民搬迁安置总体思路》课题组对此也进行过思考。陈悦说,行政手段的外迁,一是成本高,二是迁入的移民由于生活习惯社会关系易造成回流,最主要的是会使他们形成一种依赖心理,其生活、就业积极性都会对政府造成压力。

  “政府引导,市场选择,自愿转移”,因而成为三峡库区二次迁移的原则。

  为此,重庆市政府制定了“一圈两翼”的转移思路,其思路是通过加快“一圈”的发展,发挥大城市辐射带动力,吸纳“两翼”,渝东南和渝东北剩余劳动力。

  目前重庆已有意识地在制定一些策略。如确定“一圈”的园区或工业企业。再比如招聘库区的移民或农民工,可享受相应的奖励和税收优惠。

  缪为则进一步解释说,此次移民在搬迁方式、实施主体和安置方式上都有别于三峡水库工程移民。它是以梯度转移、无土安置为主,以市场化为导向,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

  “目的是实现其稳定居住,使农民工逐步变化为市民,并放弃农村的土地。”这种移民呈现梯度,“比如万州城市居民转移到库区,库区周边劳动力人口转移至万州,甚至到沿海。”

  缪为透露,政府目前正着手将库区优秀的农民工或城镇居民,优先转移至主城,“如果他们都没能力在城市留下来,还有谁会呢?”

  库区官员对人口转移政策表示赞同。经委副主任徐素环称,万州现在常住人口150万,户籍170万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吸纳30万的人口不是很大问题。

  但这次人口大迁移,显然是个系统工程,徐素环表示,“政府应思考,这些人转了以后怎么办,放弃土地的农村五六十岁老年人,搬到城区,生活怎么解决?”

  按照重庆市的对口支援政策,主城的经济开发区与高新园区今年要帮助解决万州区1万多劳动力的就业,实际并没有招齐,而按照该区与上海的协议,计划劳务输出3万人,实际也仅去了几千人,“能转移的都转移了”。

  重庆以五百多亿的财政收入,如何满足建立这些制度所需开支?

  有专家建议,目前政府对库区进行高成本的投资(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义务教育的财政支出),若能转向为其解决社保问题等基本保障的支出,差不多就可以抵消迁移成本,后一种财政支付方式可使这些移民长期稳定下来。

  重庆一些地区还在试点土地换社保制度,以促使农民工放弃土地走向城市。其余如土地的流转制度、公共教育、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供给,件件都棘手。但也只有这些制度得到完善,才能达到实施人口转移这一策略的初衷。

三峡移民,任重道远。张学良称,“整个转移过程会相当漫长,甚至要依靠库区下一代的努力。”

12、环保要迈三道坎

来源:《瞭望》周刊 2007-9-10陈泽伟

http://www.h2o-china.com/news/52019.html

    近期,环保总局对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及重点湖泊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违法排污问题十分突出:11个省区的126个工业园区中,有110个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和“三同时”不落实等环境违法问题,占抽查总数的87.3%;7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38家存在运转不正常、处理不达标或停运的现象,占抽查总数的50.6%;529家企业中,有234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占抽查总数的44.2%。

    例如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107家企业中,只有49家企业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建成投产的76家企业只有16家通过了“三同时”验收;开发区内大部分企业从未缴纳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并存在严重偷排现象。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向重污染水域祭出了“流域限批”的重手。

    但是,众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一些环保部门日常监管不力等问题,绝不是一次“限批”可以扫清的。国家环保总局也清楚这并非良策。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取决于各部门的联合行动,取决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观念转变,取决于地方环保部门和总局的齐心合力。否则,“限批”只能起一时之效而不能收长久之功。从更深的层面来讲,“限批”只是环境监管部门行政权力的最大化使用而已。

    中国污染现状的根本改变,中国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不在于一个部门的几次执法和几项新政策,而在于体制与法律的真正改革,在于公众监督力量的真正形成,在于市场的全面参与。

    环保腐败与地方保护亟待破除

    目前,在环保领域“执法者违法”的现象、一些人的腐败行为确实存在,使得本来就困难重重的环保工作雪上加霜。国家环保总局人士说,环保系统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地方的环境执法部门形同虚设,甚至应付上级检查,为违法排污者通风报信、弄虚作假。

    观察近几年的媒体报道可以看出,环保部门官员落马已经不是新闻。从2001年山西省孝义市原环保局局长贪污公款案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原环保局局长受贿案,到2004年湖南省浏阳市原环保局腐败窝案和2005年浙江省环保局腐败窝案,涉案人员数量也逐年增加,有从个别犯案向“窝案”发展的趋势。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部主任竹立家撰文分析说,环保局本来是为建设项目设置“环保门槛”的行政手段,但一些官员为了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竟把环保局变成了使“环境污染”合法化的一个环节,一些地方环保部门腐败已经成为我国环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

    一位多年从事环保工作的专家告诉《瞭望》新闻周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而且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这就给了一些人腐败的机会。一些环保部门项目审批工作人员在向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介绍环评业务的过程中,收受环评业务承揽单位的贿赂;一些项目审批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申报单位的贿赂。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坚持程序、严格执法的地方环保部门则处境尴尬。究其原因,在于某些地方政府降低环保“门槛”招商引资、默许辖区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存在等。甚至出台一些“土政策”,如挂牌“重点保护企业”、“企业清净日”、“检查预通知”等,限制和阻挠环境执法。

    据了解,在4.5万人的环境执法队伍中,有3.8万人在县(区)一级,而目前地方环保局都是“块块”编制,各地环保部门归属地方政府领导,经费也依托于地方财政,当地的财政状况和对环保的认识程度决定了环保部门的作为。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近两年的采访中了解到,基层环保部门普遍存在“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情况,有的地方甚至用“挪位子”、“摘帽子”相威胁,干扰环保执法。此外,环保机构不健全、缺资金、人员少、环境监测设备不足等问题,也使多数基层环保部门疲于奔命,很难承担日益加重的工作压力。

    在不久前举行的环保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也强烈抨击了个别地方制定“土政策”为环境违法企业“保驾护航”的行为。“一些地方制定了自己的‘土政策’,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成为‘水泼不进,针扎不进’的环保‘死角’。”

    周生贤说:“可以这样说,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没有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专家学者、国际组织已经提出了环保总局“升格为部”、实行垂直管理等解决方案。

    此外,这些地方政府、企业、环保部门之所以对严峻的环境形势漠然视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一直没有建立是原因之一。

    近25年来,每一个“五年计划”的经济指标都能超额完成,惟独环保指标折扣不断,人为因素是主要原因。但在以往环境污染案件处罚中,却很少处罚责任人,这也给了一些人冷漠的“机会”。

    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之下,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不顾区域、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已逼近底线,盲目追求GDP增长,甚至牺牲国家利益和公众健康换取极少数人的特殊利益。

    由此可见,政绩观的改变单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那就是官员环保考核问责机制。潘岳说,国家环保总局将强烈建议监察等部门继续加大加重对区域流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际上,这项工作已在进行当中。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已经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使惩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环保问责到‘人’有了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有关人士表示,暂行规定明显地加大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重了他们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

    环保部门的整顿也在进行之中。周生贤在上任后不久,便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向全社会作出了廉洁自律等七项承诺。他表示,要通过内部监督、行业监督、系统监督、社会监督,保障承诺的兑现。一旦发现问题,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体制与法律法规仍需健全

    体制与法律法规的真正健全,是中国污染现状根本改变的希望。

    从制度体系上看,我国原来只注重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但建设项目只处于整个决策链(战略、政策、规划、计划、项目)的末端,建设项目环评只能补救小范围的环境损害,无法从源头上保护环境,也不能指导政策或规划的发展方向,更不能解决开发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宏观影响、间接影响、二次影响、累积影响。

    长期以来的只重项目、不重规划、战略,造成了诸多棘手的遗留问题。我国化工石化行业存在的严重的布局性环境风险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国家环保总局启动了全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结果显示,总投资近10152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

    潘岳表示,我国化工石化行业存在着严重的布局性环境风险,是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激增的根本原因。这些环境风险,是过去数十年中因产业布局不合理累积而成的,无法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只能通过加强环境安全防范措施,调整产业结构逐步予以补救。

    这一局面的造成,很大程度上在于多年来法律的缺失。

    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正式实施。这部姗姗来迟的法律,确定了规划环评的地位,明确要求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规划和10类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大完善。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说,《环评法》是我国环境立法上的一块里程碑,就在于它实现了从项目监督到规划监督的拓展,回应了宏观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思路。

    但是,这部被环保人士寄予厚望的《环评法》的出台,依然无法改变目前环保“执法难”、“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从现行环保法律法规上看,尽管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不少,但无论是《环境保护法》还是《环评法》等,都普遍存在着原则性和倡导性内容多、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弱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所谓的“软”法。

    比如,按照《环评法》,对违法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最高罚款限额仅为20万元。在2005年声势浩大的“环保风暴”中,三峡溪洛渡水电站等违规项目最终也只被罚款20元万元。

    潘岳对媒体表示,从第一次环评执法到现在,我们可以凭借的法律依据始终只有一部,就是《环评法》,也没有任何改变。我们仍旧没有权力关停违法企业,仍旧不能罚款超过20万元,仍旧只能“建议”相关部门对渎职或违法的官员进行处理。

    据悉,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正在完善之中。关于立法规划,中央已经制定了《“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以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突破口,以增强立法可操作性为关键,以落实政府环境责任为重点,力争通过10年的努力,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法规体系。

    在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之外,一些努力也正在进行之中。

    今年5月,中国适时启动了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徐匡迪表示,这一研究项目将在总结环保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现状,分析未来经济增长、人口增加、城市化、能源消耗、交通发展等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我国环境保护的宏观战略构想,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今年6月,针对一些地区空间布局混乱、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积重难返的问题,由来自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等领域的共39位院士和学者组成的环保总局战略环评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

    据了解,战略环评专家咨询委员会将首先对天津滨海新区、成渝经济区、广西北部湾地区、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的产业布局问题以及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有序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十五”以来的投资、能耗、排污、治污等情况,预测其发展前景,使环境保护能力积极介入,超前谋划。

    引入公众监督与市场参与

    针对“限批”和“停止审批”的权宜之策,潘岳明言,“限批”和“停止审批”力度再大,也属于行政手段。有行政手段“不稳定”“阶段性”“易于权力寻租”等天生弱点。要想从根本解决问题,还要同时结合公众的监督和市场的力量。市场能克服行政手段“阶段性”“不稳定”的弱点,公众的监督则能够抑制“权力寻租”。所以,从此次“流域限批”开始,环保总局融入了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的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也是关键点之一。目前,缺少足够的监察力量是企业非法排污“一查就关、一走就开”屡禁不止的主因之一。在环保部门日常监察力量不足、一些地方工作不力的情况下,引入公众力量是一种有效手段。

    据了解,从此次“流域限批”开始,环保总局对责令停产整顿的污染企业将定期进行督察,对于通过环评审批的企业是否兑现环保承诺进行抽查评估。建立有效的环保后督察制度要求有一支强大的环境监察力量,需要国家对环保执法评估机制的更大投入,也需动员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作为环境最大的利益相关者,最有动力去监督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是否履行了环境义务。

    提供公众参与平台的有关工作也在进行之中。2006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明确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和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日。今年4月25日,潘岳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头一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这将赋予民众合法知情权,形成广泛而强大的公众监督力量。

    此外,今后将逐步建立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结合行政与市场的力量来遏制污染恶化趋势。环保总局将和银监会在近期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未执行环评审批和验收的项目、未按环保审批要求落实环保措施,依法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企业将不能得到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已发贷款也将被追回。以此为开端,环保总局将联合更多部门在近年内研究出台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财税等一系列新政策。

13、写在"环保统一战线"建成之际:让生态破坏者不再受到纵容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2007年09月11日 冯永锋

http://env.people.com.cn/GB/6245248.html

  一个地区的环境恶化,其实是被纵容出来的。如果这个地方不想要这样的企业,每一步都可能制止它的生成。在企业还在规划时,就不批准;开始建设时,就把环保标准设置得高高的;在污染初现时,马上以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惩处,强令其关闭。

  然而污染者仍旧大行其道,显然,是我们一直不以污染为意,内心里要么盼望自然界显示强大的消纳能力,自然界反正是无告的,也没有办法报复人类,因此,受了伤害和侮辱,只能打掉牙齿往肚里咽,身受重污往土里埋;要么盼望受了迫害的群众能够忍辱负重,在恐吓和利诱面前苟且偷生,在投诉无门之后自动放弃;要么希望企业能够良知发现,在污染了三五年之后,获得足安身心、抑 制冲动的巨大利益,能够就此收手,转型,或者提高企业的档次,给生态一个喘息的机会。

  然而,一切都是妄想。种种为了满足人类各种私利和贪婪而纵容出来的环境破坏行为,终于在今天被视为无法可持续了。于是,我们开始慢慢地想办法。一个办法一个办法叠加起来,最终,是要构建一条坚不可催、意不可回的“环保统一战线”。

  方法看起来倒也简单,在“环保一票否决制”渐成空言的情况下,先是环保总局联合中纪发、监察部,对各个地区的政府官员进行“政绩考核”,把环保纳入到地方官员的评分系统当中。地方官员过去忙于给本地挣钱,因此,只要表示能交税的企业,只要表示能解决就业问题的企业,一概笑脸相迎,导致好端端的招商引资,常常变成“招商引盗”——引来了一批盗取当地劳力资源和环境资源的掠夺者。因为地方的发展是以税费总收入作为评估标准的,经常让政府官员误以为自己是“企业老总”,白天开门、夜里睡觉,想的事,都是如何多挣点钱,给单位盖大楼修广场,给公务员发工资,顺便再发展一下社会福利事业。因此,当政府官员也走入唯利是图的“地方自私”魔圈之后,与他们讨论环保,要他们禁止污染企业,谈何容易。

  此时,环保总局联合监察部来考核干部的“绿化度”,显然对官员有个良好的提醒和警戒作用。

  接下来,就是联合统计局,试图推行“绿色GDP”和“绿色核算”,这个名词给全中国造成了很大的震动,引发了诸多变革,但至今没有发布真正有效的结果,因此,必然引人观望,一度让社会伤心。

  环境污染,从区域来说,是地方政府来把关(一些公共的环境责任,尤其需要政府来出面兑现,比如城市垃圾问题、城市污水问题);从点源来说,不外乎需要改善企业和个人。企业是物质流的制造者和流通者,也是物质的消费大户。个人每天的消费也无时不刻在污染着环境、消耗着资源。企业是社会经济构建的主体,因此,环境经济体系,让经济全面与环境关联起来,显然是最重要的一步。因为企业要生存,能够控制其“七寸”的,不外乎银行、工商、税务、发展等要害部门。因此,国家环保总局认为,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内化环境成本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从而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这一步先从“绿色信贷”开始。2007年7月中旬,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当时的新闻里说:“继绿色信贷之后,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就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进行政策研究与试验,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看得出来,我国政府已经下了决心,要从源头上控制生态伤害的持续和放大;显然,我国政府已经下了决心,不再默许和纵容各类生态伤害行为。

  但是,有个涉及好几个关键环节的步骤仍旧没有推行,那就是“如何让环境伤害的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由于过去我们社会整体是纵容生态伤害行为的,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在中国根本没有开展的可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也多半是虚张声势和空头支票;每一个具体的环境污染受害者,即使不像“环保卫士”张长建(福建屏南)、吴立红(太湖)、霍岱珊(淮河)、张正祥(滇池)等人那样饱受地方政府的迫害和欺凌,其因环境伤害导致的身心伤害,也都是解决无门,控诉无望。连带各地的环保部门,都在那哀叹部门权力太弱,以至于眼睁睁看着“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的现象泛滥而无可着力。

  因此,如果不明确地给予受伤害者以“诉讼权”,如果不允许环保NGO或者“第三方”替“无告的自然界”代言和起诉生态伤害者,如果不设立“生态伤害罪”和“污染自然罪”,“环保统一战线”的建立,仍旧缺乏重要的几环。而社会对生态伤害者的纵容,仍旧可能延续相当长的时间。社会仍旧会继续嘲弄“谁污染谁治理”、“排污许可证”这样的无力之举。环保仍旧会因为一个部门的弱势而成为全社会的弱势。

因此,当听说环保统一战线又多了几名成员时,我们要庆祝,但同时,我们也要警醒。

14、降低水污染防治的“守法成本”也应明确 

来源: 新京报2007-9-11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onghe/1044/2007/09-11/018@073655.htm

  提高“违法成本”必将对约束污染行为发挥积极作用,但作为完善法律责任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如何降低“守法成本”,希望草案在修订过程中也能进一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特别对“为了加大水污染违法成本,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解决‘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在法律责任部分做了规定。笔者认为,提高“违法成本”必将对约束污染行为发挥积极作用,但作为完善法律责任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如何降低“守法成本”,希望草案在修订过程中也能进一步明确。

  举例来说,如果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由此引起的费用支出,应该由谁支付?如果让企业承担,则在事实上增加了“守法的成本”。按照现代法律“无罪推定”的原则,法令不能假设任何企业“违法”。但是,如果假定这些企业是“守法”的,而又必须“依法”安装这种监测设备,就是增加了“守法成本”。

  再比如,按“修订草案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都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这也可能成为增加守法成本的环节。《水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水”而实行的普遍适用的法令,就“废水和污水”而言,什么情况下可以排放,什么情况下禁止排放,应该由明确的衡量标准加以限制,而不应转化为“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自觉遵守国家“水排放标准”的企业来说,取得这种“排污许可证”的努力,也会导致“守法成本”的增加。

  以法律必须遵守的“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判断,一项好的法律的实施,应该使“好人”即“守法者”感觉不到它的存在,当然也无需为此支付额外的成本。为了惩罚“坏人”即“违法者”,而让“守法者”疲于应付的法令并不可取。更严格说来,广义的守法成本还应将执法成本包括在内。执法成本需要从税收中支付,因此最终也表现为“守法者”的成本。从这样的意义上看,修订草案中似乎更多地强调了“监督、监管、审批”,体现了进一步强化行政的诉求,而对于如何降低守法成本的问题还欠缺考虑。

也许有观点认为,提高“违法成本”,相对来说就是降低“守法成本”。这种说法听起来没错,却不能改变从“守法者”口袋里向外掏钱的事实。如果守法成本高居不下,很可能出现让好人替坏人埋单的尴尬。若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无论是“守法成本”还是“违法成本”,最终的支付者都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是社会大众。由此推定,并非仅只就《水污染防治法》而言,以全社会的福利计,努力降低“守法成本”一定有助于全民福利的改善,也会使我们的法令更加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龚益(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

15、开征环境税应以政府承担更多责任为前提

来源:《中国证券报》2007年09月11日 叶蔚然

http://env.people.com.cn/GB/6245171.html

  环保部门希望通过环境税来引导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达到事前减污目的。但是,单靠环境税并不能解决目前的环境保护困局。只有当地方政府真正承担起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包括开征环境税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环保总局正研究独立型的环境税方案。据报道,环保总局已建议税务部门对生产重污染的产品征收环境污染税,未来将进一步研究开征污染排放税与一般环境税,条件成熟时还可设计不同的退税政策。而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司长曹聪透露,财政部也已考虑开征环境保护税。

  “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认为,由于自然环境提供的服务不能由市场进行交易,市场机制无法消解经济运行主体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副产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当实行干预措施,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迫使其承担相对应的私人成本和收益,以达到控制污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由此,产生了环境税。简而言之,环境税就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而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种税,主要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税和有污染的产品税两种。征税依据分别为开发、利用破坏自然资源的程度以及有污染的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危害程度。环境税的主要功能在于调节人们开发、利用、破坏或污染环境资源的程度,防止生态环境恶化。目前,前西方各国普遍开征的环境税主要有空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弃物税、噪音税、垃圾税等几种。

  从环境状况恶化的角度来看,我国开征环境税有其必然性。环保部门希望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达到事前不得不自愿减少污染的目的,从而避免事后治理的被动。问题是,开征环境税能够达到上述目的吗?

  应该认识到,我国环境问题的根源并非由于未开征环境税,而在于各级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为核心,把发展放在第一位,而将环境问题置于次要位置。这使得环境保护的一个最重要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实际上处于不作为状态,而这种不作为与环境税的开征与否没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即使开征环境税,地方政府对环境状况麻木不仁的心态倘若未能改变,环境污染现象仍可能继续存在。

  针对环境方面的税费并非没有收过。去年,建设部就规定,全国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原则上达到每吨水收污水处理费0.8元,2007年和2008年内,所有自备水源用户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但是,到2005年底,全国还有278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至少有30多个城市50多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30%,或者根本没有运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普遍存在二次污染隐患;一些企业超标排污。

  也就是说,在许多城市,污水处理费实际上变成了为收费而收费,而不再是为污水治理而收费。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在缴纳了污水处理费后,更加坦然地排放污水。地方政府在收取费用后,也不再予以追究,完全背离了污水处理费设计的初衷。那么,环境税会不会重蹈覆辙?至少有这种可能性。

  如果考虑到具体的细节,环境税的效果可能更不令人乐观。一个最简单的问题是,环境税的税率如何制定?如果收税过低,远远低于企业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环境状况恶化的趋势将难以改变。如果环境税税率过高,可能令企业难以承受,制约企业的发展,甚至导致企业倒闭。另外还有税基的选择问题。环境税一般根据污染企业的产量、生产要素或消费品中所包含污染物的数量、污染物的排放量征收,但无论哪一种征收方法,都面临着税基的量化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难度非常大。这意味着环境税的征收成本可能比较高。而且,环境税一般应归地方财政,这部分资金如何确保用到环境治理方面?

  应该认识到,在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财政由于财权、事权的不对称常常显得比较“拮据”,而中央财政经过20多年的持续发展,增长快速,目前已经有足够的实力承担一部分环境治理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先中央财政后地方财政,共同主动加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做好基础性投资以后,所需要的资金缺口再通过开征环境税来填补可能效果更好一些。一方面,征收环境税更容易得到公众的支持,另一方面,可以避免重蹈污水处理费的覆辙,确保资金真正被用到治理环境方面。

  我国环境状况持续恶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各级地方政府未能真正负起责任,倘若各级政府官员的责任心调动起来,环境保护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各地政府自己就会根据当地实际行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很强的方案———这其实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个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但是,我们现在给地方政府的却是具体的方案,而没有给他们注入肩负起环境保护责任的动力,这是导致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被悬空的根本原因。

  因此,在地方政府官员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的情况下,对于环境税开征所能达到的效果不可高估,只有当地方政府真正承担起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包括开征环境税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