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30
今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环境资讯:
1、国家修改法律重罚违法排污
2、央企确立节能减排指标 30家能耗大户首当其冲
3、新华网:我国投巨资改善城乡水体污染
4、新华网:松花江治污力度不断加大
5、百事回应"环保黑名单" 称将强化环保管理体系
6、我国可回收而没回收的再生资源价值达300亿
地方信息:
7、新华网:昆明通过截污方法治理滇池水质
8、河南副省长怒斥污染企业:排污等于直接杀人
人与自然:
9、安徽市民在长江发现白鳍豚 打破灭绝说
环保法规:
10、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诊水污染防治“软肋”
深度报道:
11、触摸现实深处的治理之痛(一)
12、触摸现实深处的治理之痛(二)
13、医药领域虫草热调查:疯狂采挖引发生态恶果
环境时评:
14、什么让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
15、人民日报时评:如何直面水资源困境
1、国家修改法律重罚违法排污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2007-8-30
http://www.h2o-china.com/news/51688.html
随着水污染形势日渐严峻,8月28日《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终于浮出水面。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分组审议的修订草案,首次确立了加强源头控制的防治原则,对排污单位明确规定:超标排放就是违法。而处罚力度的加大是草案最大亮点:取消现行法规中,对于水污染事故100万元的处罚上限。
“目前的问题是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执法力度不够。”中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谈及为何跨国公司敢于带头“作案”时也向记者表示,“企业为什么宁可交罚款,也不处理污水?违法成本低,恐怕是个很大的问题。”并且据透露,一些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工厂,面对先治污还是直接生产时,往往会选择后者。虽然每年要付出被罚1万元的代价,但建一个污水处理厂却要花390万元。
但取消100万元处罚上限,并不意味着足以威慑违法排污企业的利益追逐。“目前,环境保护部门对于水污染事件的处罚是很弱的,按照修订草案,处罚仍然偏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倪岳峰在此次会议上强调。 作者:陈丽娟
2、央企确立节能减排指标 30家能耗大户首当其冲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08月3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89625.html
今后,节能减排指标将成为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票否决”因素,尤其是中石油、中石化等30家重点能耗企业。
在昨天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从央企负责人第二任期(2007-2009年)经营业绩考核开始,将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马上就要签第二任期业绩考核责任书,第一任期9月份‘结账’。”李荣融表示。
国资委提出的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央企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国资委确定的30家“重点型”中央企业,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透露,国资委拟按照能耗情况将央企划分为三类:第一是30家“重点型”企业,第二是66家“关注类”企业,第三是58家“一般性”企业。
在30家重点企业名单里,中石油、中石化、宝钢、中国铝业、中煤、中国建筑材料集团、五矿、华润、国家电网、大唐集团、国电、中远、国航等煤电油运以及钢铁、建材类企业几乎尽在其中。
“分类主要是考虑到占的比重,比如钢铁、水泥、造纸这些耗能、耗水、耗材的大户就是我们管理的重点,因为它下降一个百分点,可能上百个轻工企业才消耗这一点。”李荣融说。
李荣融同时表示,分类也是为了更加准确的把握考核的奖惩力度。“重点户重点考核、重点管理,一般户一般考虑、一般管理。”
被列入“重点”的中国铝业公司副总经理吕友清表示,按照国资委的规划,中铝第二个任期考核期间能耗还将再降16%。
央企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煤炭、化工、冶金、电力、运输、建材等领域,许多央企既是能源生产大户,也是能源消费大户,节能减排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十一五”全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中央石油石化企业能源消耗占全国的5.8%,冶金企业占全国的2.9%。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的千家企业中,央企有近230家,“十一五”期间承诺节能2000多万吨标煤,占千家企业节能总量的近四分之一。
黄淑和表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个别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意识比较淡薄,制约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一些体制、机制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一些中央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投入力度不够等。
黄淑和表示,对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情节相应给予扣分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或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理外,国资委将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降分处理。
对央企来说,节能减排也是一次成本革命。目前,煤炭成本在央企五大发电集团总成本的比重高达60%左右,燃油成本在三大航空集团总成本的比重已经超过40%。
“这些都是涉及到成本的,成本下降就是盈利,作为我来说就是要给股民最好的消息,就是企业的盈利不断上升,凡是涉及成本,我都十分关注而且十分严厉。”李荣融透露。 (张馨月)
3、新华网:我国投巨资改善城乡水体污染
来源:新华网 2007年8月29日
http://www.hwcc.gov.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78850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29日电(记者王亚光、王欲鸣)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长赵宝江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召开的2007国际生态卫生大会上说,针对当前城乡水体污染的严峻形势,我国政府将投入数十亿元全面启动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
赵宝江说,我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时期,不少城乡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滞后于城乡发展需求,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水体污染呈现持续恶化趋势。
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还有278个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其中超过50万人口的大城市有8个,5000个建制镇没有污水处理厂,20000个集镇没有污水处理厂,全国一半以上人口的生活污水没有得到处理。
赵宝江认为,造成我国水体环境污染严重且难以短期解决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发展与水污染防治不协调、工业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监管能力薄弱、工业废水非达标排放、村镇污水无序排放以及流域水污染防治缺乏系统性等等。
“要实现城乡水体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三个基本思路的转变:从废水达标排放向废水资源化再生利用转变、从单项控源减污向水生态系统综合整治转变、从简单地对洪水截排向与洪水和谐相处转变。”赵宝江说。
据了解,我国正着力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和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并将在政策、管理、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科技支撑和公共宣传上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目前,针对水体污染控制与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水专项成为我国有史以来资金投入力度最大的环境科研项目。
4、新华网:松花江治污力度不断加大
来源:新华网2007年8月30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78860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顾瑞珍)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29日表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进展顺利,松花江治污力度不断加大。
这位负责人说,2006年8月,国务院批复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规划共安排治污项目222个,包括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等,项目总投资达133.66亿元。
截至目前,列入规划的222个项目,已完成和正在开工建设的共84项,占总数的38%;共新建成污水处理厂3座,对15家重点污染源进行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关停高污染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今年上半年,三省份共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2家,削减COD排放量6326.7吨;先后派出13个督查组,共检查排污企业2000余家,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严肃查办。
中俄环保技术人员6月10日至25日、8月14日至25日完成了对两国跨界的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绥芬河和兴凯湖9个断面的同时联合采样,第一阶段的监测结果将在中俄环保分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进行数据交换,第二阶段监测样品已进入实验室分析阶段,将在一个月后进行数据交换。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俄跨界水体水质监测与保护近期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综合分析评价2007年中俄跨界水体水质。组织开展2007年度中俄联合监测各个阶段的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工作,共同分析联合监测结果。组织制定2008年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方案。组织召开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协调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组织、协调、布置2008年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中俄跨界水体水质监测技术交流。适时开展具体技术合作研究。加强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能力建设,为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5、百事回应"环保黑名单" 称将强化环保管理体系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2007年08月3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89198.html
8月29日,百事公司向本报发来声明称,其将一如继往地坚持公司的“环境可持续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环保要求,进一步强化百事中国企业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坚定不移地履行百事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
这是该公司针对“跨国公司上环保黑名单”事件的最新反应。
对于近期民间组织――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在媒体上提及的百事若干企业以往在环保方面的事项(详见本报8月23、24日七版),百事称对之进行过详细的调查与核实。
百事给本报发来的答复称:长春百事、南京百事、福州百事均是在2005年间的环保设备更新或维修时发生了意外故障或事故,之后各厂均已分别投入了大量专项资金进行了维修、升级和扩建,事后经当地政府复查及多次抽查,均达到了地区环保的要求。
6、我国可回收而没回收的再生资源价值达300亿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7年08月3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89750.html
回收利用跟不上 每年损失几百亿
目前,我国每年报废电冰箱1510万台,电视机3273万台,空调机1572万台,洗衣机1766万台,电脑2629万台。据估算,到2010年,我国每年将报废彩电5800万台,空调机1200万台,电冰箱900万台,洗衣机1100万台,电脑7000万台。
总体衡量,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中含有大量的可再利用资源,其中金属占60.20%,塑料15.21%,金属塑料混合体4.97%,电线电缆1.97%,显示屏(CRT和LCD)11.87%,线路板1.71%,其它1.38%,污染物2.70%。
据测算,每回收利用1吨塑料可节省3吨原油;每回收利用1万吨废钢铁,可节约铁矿石2万吨,可生产出钢材8500吨;每回收1万吨废铝,少排放1.5万吨赤泥,再生铝可节约生产同等数量的铝合金所耗费的能源的90%,即电力1.2亿度;每回收利用1万吨铜,可少排放二氧化硫3600吨和600吨水,比用矿石为起点冶炼同等数量的铜,可节省投资70%,少剥离铜矿石开采排放的脉石和废渣150万吨。
每年,我国可以回收而没有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达300亿―350亿元。
7、新华网:昆明通过截污方法治理滇池水质
来源:新华网 2007年8月30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78883
新华网昆明8月30日电(记者秦晴 杨牧源)昆明第七污水处理厂近日在滇池湖畔启动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也同步启动。这两个工程作为滇池截污、治污系统的重要部分,建成后将截流处理城市进入通往滇池主要河道的污水,最大限度收集污水、就地处理,不让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汇入滇池。
目前,虽然昆明滇池综合治理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滇池水体污染尚未根本好转,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入湖污染物削减不够。
随着昆明城市规模的不断发展,市区用水量、污水量不断增加,虽已建成了污水处理厂6座,但由于排水收集系统不完善,一些污水尚未完全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就通过河道排入滇池,对河道和滇池造成污染。
昆明市代市长张祖林在工程启动现场说:“两个污水处理厂工程启动是滇池保护治理过程中的大事,是滇池治理的一项基本工作。由于原来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小,在第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启动之后,也将对其他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处理规模基本上都要达到10万立方米/日。”
张祖林表示,滇池治理在重视工程的同时也要重视管理,要对滇池周边农村及社区的污染进行管理,通过宣传做到滇池治理家喻户晓,加强垃圾及厕所等卫生设施的集中处理,双管齐下治理好滇池。
滇池位于云南昆明市,为滇中高原的陷落湖,水面海拔1800多米,面积约300平方公里。是云南面积最大的高原湖泊,也是中国第六大淡水湖泊。
8、河南副省长怒斥污染企业:排污等于直接杀人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2007-8-30
http://www.h2o-china.com/news/51687.html
5个省辖市的污染企业一家没关、一家制药企业超标污染创“纪录”——副省长张大卫怒称:“这样的污染和直接杀人有什么区别!”
昨日,在全省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会议上,副省长张大卫对环境污染较重的部分省辖市点名进行了批评。他指出:“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将由我亲自督办,完不成任务当地主管市长要向市民公开道歉!” ■商报记者王利军实习生张营
【问题】5市该关闭的企业没关一家
一家重污染企业就会让周边老百姓饮用水成为老大难。
今年年底前,我省要关闭150家重污染企业,而现在只关闭了32家,还有118家火电、水泥等企业仍在生产。
不少省辖市至今还没有任何行动,在应关闭取缔的企业中,开封、新乡、驻马店、信阳、济源5市均没有关闭一家。
副省长张大卫指出,我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的五分之一。省环保局监控的7979.4公里河段中,劣五类水质河段还占29.2%。流经城市的河段有些依然是恶臭难闻、黑黄污浊,不少河流的水质常年超标。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
今年,省环保部门对全省89座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其中61座县级污水处理厂存在运行效率低、管网不配套、损坏严重等问题。
省环保局局长王国平说,今年,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对于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或不稳定运行的,将予以重罚。
【政策】污染严重新建项目将被毙
环境污染严重,当地新建的建设项目将全部被毙。
在环保部门检查中,南阳衡制药有限公司、平顶山河南化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废水排放浓度超标,严重污染河流和危害附近百姓健康。
其中,化利药业公司污染最为严重,排放的废水中COD和氨氮浓度竟分别高达6190毫克/升和502毫克/升,超过我省上限数倍之多。
“这和直接杀人没有什么区别!”张大卫说,我省的卫河、惠济河、贾鲁河是污染较重的3条河流,而这些化肥、医药重污染企业就是河流变脏变臭的罪魁祸首。省政府将对这些污染严重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当地所有新建的建设项目要全部下马。
环保一票否决今年动真格
年底完不成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省政府将实行“一票否决”。
今年省委、省政府把环境综合整治列为今年的十大实事之一向全省人民公开承诺。18个省辖市都与省政府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
今年,地表水出境水质达标率低于或等于50%,及未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省辖市,将视为年度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
省政府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当地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提拔重用。
“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我亲自督办,完不成任务当地主管市长要向市民公开道歉!”张大卫表示。
9、安徽市民在长江发现白鳍豚 打破灭绝说
来源:新华网2007年08月3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92892.html
资料图片:白鳍豚
经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专家鉴定,安徽一市民在长江铜陵段所拍摄到的水生动物为白鳍豚。专家称,这说明目前长江内还有白鳍豚存在。
安徽市民曾玉江告诉记者,8月19日,他在胥坝渡口岸边偶然看到江面上有白色的动物在游动,“我第一次看到这么大的水生动物,它不止一次跃出水面,距离我大约有1000米左右,因为好奇,我就用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的录像功能拍摄了下来。”
据介绍,这段录像后被送到铜陵淡水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鉴定。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所专家又把录像带回来研究。中科院水生所王克雄博士欣喜地说,经仔细鉴定,录像中的水生动物确为白鳍豚。“这打破了白鳍豚灭绝说,证明长江中还存在白鳍豚。”
白鳍豚是世界最濒危的12种野生动物之一,为中国长江所独有。监测数据显示,近20余年来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白鳍豚的数量明显下降。上世纪80年代初,长江中约有400头白鳍豚;90年代初,数量下降到150头以下。
2006年底,中、美、日、德、英和瑞士六国25名专家组成的考察队,在长江宜昌至上海段,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监测仪器和分析方法,进行了为期38天,行徎3400公里的大规模野外考察,整个过程没有发现一头白鳍豚,因此有人认为白鳍豚已经灭绝。
10、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诊水污染防治“软肋”
来源:法制日报2007-8-30 朱磊
http://www.h2o-china.com/news/51689.html
居高不下的水污染排放量,频繁发生的水污染事故,存在极大隐患的居民饮用水安全……被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称为“旧账未清完,又欠新账”的一系列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问题令人忧心忡忡。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8月28日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常委会委员发出呼吁,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
“要罚到让违法者感到痛”
有委员指出,为了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环境保护部门对于水污染事件的处罚是很弱的,按照修订草案,处罚仍然偏轻。”倪岳峰委员说。修订草案第72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倪岳峰委员认为,“从数额上看,处罚加重了,但是对于不法企业来说,仍然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大量企业即使建了污水处理厂也闲置不用,关键是罚金大大低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他建议引入“按日计罚”的办法,强化处罚措施,以促使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工作。
怎样处罚才能让违法者望而却步?用程贻举委员的话说就是,“要罚到让违法者感到痛”。他希望把偷排行为提高到犯罪的高度,“这样才能罚得痛,使他们不敢这样做。”
蒋祝平委员认为,处罚应根据对环境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和损害程度来确定,不仅要增加处罚金额,而且不应设有上限。他同时建议“对无视法律规定,连续发生违法行为的企业,还应当有加重处罚的规定。”
完善政府问责制
修订草案中明确了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同时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期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定期予以公布。”
“只是公布,公布完了就完了,这是非常软弱无力的,并没有其他的有效制约措施。”柳斌委员建议,法律还应增设一些其他必要的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
和柳斌委员持相同看法的还有袁汉民委员。他认为,“在罚的方面,修订草案对政府的责任显得轻描淡写,实际上,如果政府把第一关把住了,污染问题就可以大大减轻。”
王学萍委员直言,“在法律责任中要明确规定实行问责制,未履行职责造成水污染的,对政府负责人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他们切实负起责来,搞好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水污染防治关键是在各级领导。”王太岚委员说,“有的单位只作表面文章,干些能看得见的政绩工程,今后对干部的使用,应该把水污染防治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绩来考核。”他认为,“如果在位期间造成水污染,是人为或者领导不重视造成的,这样的干部不能用。”
王祖训委员则提出,应明确实行防治水污染省长、市长、县长负责制。“一把手不重视,不过问,很多问题解决不了。现在政府责任明确了,但是我觉得力度不够。根据我们的经验,当年"菜篮子"、"米袋子"工程由一把手负责效果很好,所以建议法律明确省长、市长、县长水污染负责制。”
建立水污染事故信息发布制度
“一定要高度重视水污染事故信息的发布。”南振中委员如是强调。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的爆炸案让南振中委员印象深刻。那次爆炸事件造成了松花江大面积污染。“从爆炸事件发生到21日哈尔滨公告全市大停水,在长达8天的时间里,没有人向人民群众公布这次突发事件的事实真相,结果贻误了防范、应对的最佳时机,给下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南振中委员认为,重大突发事件关系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尤其是重大水污染事故,波及面广,危害极大,对这类突发事件如果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布,人民群众就无法做到及时应对、正确应对和有效应对。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他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应增加“水污染信息发布”的相关条款,以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刘振伟委员提出,应建立科学、准确的统计和考核体系,定期发布污染信息。“将超标排污者公之于众,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王怀远委员则建议,总则中应增加一条,“各级政府部门对本地区水污染情况要如实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北京8月29日讯
11、触摸现实深处的治理之痛(一)
——拉一个污染企业下马有多难?
来源:半月谈2007年08月3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91924.html
生产铬盐的湟中鑫飞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青海省湟中县谢家村,是当地一家违法排污企业,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其关停却“屡关不停”。其间历时3年,中央领导两次批示,这家企业才在当地政府的强力推进中得以关闭。
鑫飞公司关停了,相关善后事宜正在有序进行,但其留下的诸多疑问依然吸引人们深入探究。把一个污染企业拉下马为何这样难?亲历这一事件的半月谈记者用诸多鲜为人知的事实作出了回答。
污染企业屡屡突破关停禁令
青海省湟中县谢家村坐落在黄河上游小南川河西岸,是一个依山傍水、风景秀丽的地方。“自从有了铬盐厂后,就不一样了。”村民谢守年在自家后院打了一口井,挖到十几米深,水还是黄的。他告诉记者:“这样的水喂猪娃都不行,洗了几回脸,脸上开始裂口子,辛辛苦苦打的井只好废弃了。”监测数据显示,谢家村附近地下水中铬超标135倍。铬具有极强的穿透性,是一种致癌物质,一旦进入人体,既不可分解,也不能排出,对健康危害极大。
近 年来,我国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对过去一些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铬盐厂明令淘汰,全国有10多家铬盐厂因此陆续关闭。位于青海省湟中县的这家铬盐厂已存在了多年,给当地河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因环境问题被多次查处。2004年5月,这家铬盐厂又因擅自生产再次被责令停产。但是,时隔不久,在未经任何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工厂又开始建设。匪夷所思的是,过去的铬盐厂改头换面以招商引资项目堂而皇之地落了脚,更名为湟中鑫飞化工有限公司,而其负责人和主要人员均来自中部地区一个被关闭的铬盐厂。之后,鑫飞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被青海省环保局勒令停产后,又擅自开工,并扩大生产规模,违法排污。
2004年9月到11月间,半月谈记者多次采访,走访多家部门,采写了关于这家化工厂污染水源屡禁不止的稿件,引起国务院领导、国家环保总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青海省组成工作组,经现场调查处理,作出了停产、限期拆除设备等5条决定。
与污染企业作斗争
原以为尘埃落定,没有想到,2005年5月间,村民们又上访说,鑫飞公司仍然在生产,并且还要扩大规模。记者调查发现,在被勒令停产后,西宁市环保局在2005年3月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后批复其试生产。而再次的启动生产,没有按照规定经过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更蹊跷的事情还在后头。2005年6月,又一场专家论证会召开了。西宁市环保局特意邀请记者参加。会上,与会的一些专家对鑫飞的环保工作大加褒扬,并称之为“全国少有的环保先进单位”,可以达到“污染零排放”,多次表示应该扶持、鼓励这样的企业生产;有的甚至说,为了更好地做好环保工作,应该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赢利。与会的各部门除了青海省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坚持要求做好环评之后才能谈是否恢复生产的问题,其余部门和人员全部倒向企业一边。
2005年9月,在既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也未办理任何环评手续的情况下,鑫飞启动了本应在一年前拆除的年产3000吨生产线,并将生产规模扩大至5000吨。
当年10月份,记者和其他同行一起到鑫飞回访。在厂区的二车间,一位工人悄悄告诉记者,地面的钢板下面有偷排污水的暗道,记者现场拍摄了这个暗道。在厂中上班的一个谢家村村民告诉我们,每天都有槽罐车往厂子后面的山上拉废水,废水排掉后,再用推土机填埋,什么痕迹都看不到了。村民们反映,厂子里一天24小时加足马力生产,一旦“上头”有人来检查,他们就关停3000吨的大窑。
记者愤慨了!当年12月,在摸清事实的基础上,记者又采写了关于一个下马污染企业“起死回生”继续排污的报道,正在青海视察的中央领导作出批示。当日,青海省省委书记、省长就贯彻落实批示精神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这样的压力下,这一污染企业才在2006年5月正式关停。
环境执法深陷多重困局
回顾事件的整个过程,记者经历的艰难采访、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难甚至恐吓,至今想来让人感到心情沉重。环境执法面临的困局,远不是一个难字可以尽述的。
环境执法之困首先在于现行的环境法律偏“软”。青海省环保局局长赵浩明告诉记者,法律对环保部门赋予的职权有限,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太低,有的企业环保设施停用,最高处罚仅5万元,“企业根本不把执法放在眼里”。
由于体制原因,上下级环保部门之间仅是业务指导关系,下级不服从上级部门的现象屡屡发生。在第一次被勒令停产后,国家环保总局和发改委联合下发文件规定:“铬盐项目一律上收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今后对地方环保部门越权审批此类污染严重项目必须严肃处理。”而当时的西宁市环保局却越权先后组织了两次所谓的专家论证会,还擅自批复其试生产继而恢复生产。有关人员在回答上级环保部门的询问时还公然以“对总局精神有疑义”为由拒不执行。相比之下,当地少数环保工作者更热衷于“重经济、轻环保”的发展思路。他们津津乐道于这个项目“一旦扩产成功,将是县上投资最大的项目”、“能够带来多少税收”等,言语间喜形于色。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背后还有不法利益链条和“保护伞”。鑫飞一位负责人觉得自己很委屈,他在电话里对记者讲:“光审查验收就花了很多钱,来了几十个人,红包都不知道送出去多少,请客吃饭搞了8桌,不少有头有面的人都来了。没想到最后还是要停!”
记者2006年5月在北京期间,两名自称是某报记者的人多次打来电话声称如果记者不尽快改写鑫飞的正面报道,他们就要给中央领导反映情况,“到那时,恐怕你前程不保”。看记者不为这种气焰所吓倒,他们最后只能坦承,鑫飞是他们的理事单位,“希望帮一把”。
一些专家成为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在那场所谓的专家论证会上,几乎所有的专家都是一边倒。当时有一位湟中县的副县长还向记者发难:“向专家多学习,不懂的别乱写!”记者当时就“回敬”道:“会上疑点很多,最终还是让事实来说话。相信是非曲直,自有水落石出的一天!”(记者 吕雪莉)
12、触摸现实深处的治理之痛(二)
——污染企业转移追踪
来源:半月谈2007年08月3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91957.html
站在成(都)彭(州)高速收费站附近,人们都会感到一股浓烈的青霉素气味扑鼻而来,仿佛置身于一个巨大的医院之中。这些难闻的气体排放自位于四川省成都彭州市的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邦制药),当地百姓对此怨声载道。联邦制药解释,这些异味形成于生产过程中,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技术能够消除。联邦制药是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当地引进的重点投资项目。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吸纳了不少污染企业。在部分地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情况下,一些污染企业选择转移到其他地区继续生产,这导致了污染源在地区间的流动和蔓延。
转移方向: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
在招商之初,有关部门是否意识到联邦制药存在的污染隐患?四川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确实曾于2004年4月16日批复了联邦制药年产800吨6-氨基青霉烷酸项目,彭州市环保局又于2005年3月3日批复了该厂年产400吨6-氨基青霉烷酸项目。然而,该企业落地之后就一再扩大产能,目前该厂已有年产3000吨能力,也就是说该厂有近2000吨未经过环评的超规模项目。
污染 企业请进门容易,治理起来非常困难。据介绍,从2005年底至今,省环保局会同市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过多达数十次的执法,今年2月又对该企业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之后,联邦制药也先后投入了5000多万元用于治理,但始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近年来,类似环境问题在中西部地区有上升趋势。
半月谈记者在江西吉安、上饶等地调查了解,当地的污染企业大部分都来自浙江、福建等东部经济发达省份,且多为沿海明令禁止的化工、造纸等重污染企业。以吉安市为例,2005年吉安全市共有41家造纸企业,其中约有3/5来自浙江和福建。江西省德兴市中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来自我国知名的小化工企业聚集地浙江衢州,该公司负责人曾向半月谈记者透露,仅他认识的浙江衢州化工界的朋友,近年来就有10多人在江西的上饶、九江等地兴办了10家中小型化工企业。
污染企业在向中西部聚集的同时,也在从城市向乡村流动,污染西进与污染下乡有着直接联系。大部分的污染企业要么躲在一些县乡小工业园的角落里,要么就单独隐蔽在偏僻的郊区。德兴市中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3年迁入德兴市泗洲镇的偏远山区,很难引起外人关注。
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自从来了这家化工公司,泗洲镇张家畈村朱振彬的20多亩果树日渐枯萎。与该公司仅一河之隔的是婺源县太白镇,太白镇街道居民纷纷向记者抱怨,一年四季生活在刺鼻的气味当中。今年7月份,当地居民又向记者反映,这家化工公司的气体异味导致部分村民身体严重不适,一些村民住院。
转移的动力:东部“腾笼换鸟”,西部招商引资
近年来,沿海发达地区日益感受到来自土地、资源、劳动力等要素紧缺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压力,不得不实现产业结构调整,“腾笼换鸟”战略应运而生。通过将低端产业转移出去,再置换成高端产业,从而优化结构。与此相对应的是,中西部地区正在“找项目求发展”,正好承接东部转移过来的产业。应该看到,要素紧缺导致的产业转移可以实现不同区域的优势互补,具有合理性;而一些污染企业混迹于产业转移的队伍中,进入中西部继续污染,目的在于规避政府部门的环境管制。对于二者的性质,应该区别看待。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东部沿海污染企业进入中西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沿海污染企业直接搬迁进入中西部地区;二是东部高污染产业被淘汰之后,一些沿海企业为延续产业链,在中西部物色相关企业进行合作,由这些“合作企业”在当地完成污染较重的生产环节。江西有不少塑料颗粒加工厂为沿海企业提供原料,记者在这些企业发现,塑料烧焦的味道弥漫,污水横流,废弃的塑料到处堆积。就这样,干净的原料提供到了沿海企业,但环境污染却留在中西部地区。尽管江西省委、省政府再三要求禁止沿海污染企业进入该省,但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绩、环保部门难作为等原因,不少沿海淘汰的污染企业突破禁令,“潜入”江西不少地区。
转移的治理:提高门槛,严格监管
江西省已明确提出,沿海地区因为土地、资源的制约,转移一批产业到内地,对江西开放型经济发展是一个发展机遇,但有“三条红线”不能碰: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的项目不能引进、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不能引进、严重影响安全与群众健康的项目不能引进。同时,对已经造成污染的企业必须专项治理,一定时期内仍然达不到排污标准的必须停产。目前,该省正在加大力度排查和整顿包括转移企业在内的所有污染企业。
四川省环保局局长田维钊认为,西部目前还是欠发达地区,鼓励发达地区企业来西部投资对于西部经济发展来讲是有好处的,环保部门将会一视同仁地对待这些企业,不会因为企业促进了发展而在环保上有所放松。“不可否认,目前地方由于招商引资任务重、压力大,有时就顾不了环保的因素,这就需要环保部门提前介入,保证企业在环保的前提下,服务地方经济。要把‘招商引资’逐步转变为‘招商选资’,把一些有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拒之门外,对于已经进入的企业,就要加强监管、督促设备到位,使其污染物治理后达标排放。”
针对污染转移形势,环保专家认为亟待加大处罚力度和企业排污成本,提高污染企业入境门槛。一些入赣污染企业对记者坦言,进入江西不仅因为当地土地和劳动力便宜,更主要的是在农村地区排污几乎是零成本。
田维钊说,如果把到西部投资的企业都认为是“污染企业西进”是不客观的,一些企业出现环保上的问题有其自身意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其管理及技术上的原因。对前者要加强引导和督查,对后者则需要环保部门多协助,这样才能把治理搞彻底,把污染控制在萌芽状态。(记者 郭远明 刘海)
13、医药领域虫草热调查:疯狂采挖引发生态恶果
来源:新华网2007年08月30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7-08-30/102413777938.shtml
冬虫夏草 资料图片
新华网西宁8月30日电 (记者文贻炜、顾玲) 冬天是虫,夏天是草,这神奇的高原精灵,被列为中国名贵药材之宝。而正是这不断被称为“软黄金”的高原生物,近年来在医药领域吹出了越来越大的泡沫。
日益稀少的“软黄金”
冬虫夏草是分布在海拔2800米至5400米之间高寒草甸中的一种中国特有珍稀生物。它与野生人参、鹿茸并称为中国三大名贵中药材。
今年夏季,由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组织的考察队对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和云南等省区的冬虫夏草主要产区进行了考察。12名队员分两路走访了45个县市,考察发现:青海、西藏两省区虫草分布密集区目前产量仅为25年前的10%,全国的虫草产量仅为25年前的2%-3.5%,原分布密集区的40%地块已经多年未发现虫草生长了。
带队考察的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研究员杨大荣在1982年就开始在青藏高原开展冬虫夏草研究。杨大荣说:“这次在调查的18个主要县中,每个县上山采虫草的人员累计约50万人次。采挖者见到就采,哪怕是虫体腐烂,仅剩下子实体,冬虫夏草传宗接代都很难。”
经研究比较,25年前,虫草生长密集区每平方米高达20至46条;而目前大部分以前的密集分布区虫草种群已经灭绝,分布最密集区每平方米仅存1至5条。
疯狂炒作助长疯狂采挖
越少越贵,越贵越挖,越挖越少。受商业炒作驱动及市场非理性消费影响,我国“虫草热”已进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记者今年5月在虫草原产地之一的青海调查,500克中等虫草(1500根)均价3.5万元;到8月份,记者在同一家店看到,中等虫草价格已上扬到每500克5万元。
近年青海等原产地的虫草售价与30年前比较已经上涨千倍以上!
提起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冬虫夏草的主产区——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收购虫草的情景,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峰记忆犹新:“当时一次就收购了两大卡车冬虫夏草,差不多有10吨,价钱也相当低,算下来一公斤也就10元钱。而现在沿海市场最高价已经达28万元一公斤。”
由于稀缺,一些商人看准“炒草”行业,野生虫草的功效被吹得神乎其神,导致价格猛涨,最高价超过同等重量的黄金价格。
青海省社科院经济所副研究员詹红岩说,近几年来很多厂家开发出许多用虫草作原料的保健新产品,商家在推广新品时首先会大力宣传作为主要原料的虫草,大肆渲染其“神奇”功效及稀有珍贵,在这种炒作之下,虫草成了包治百病的“神药”:从抗癌到壮阳,从美容到治疗艾滋病,几乎无所不能。西部一企业还“开发”出一种以“冬虫夏草”命名的香烟,零售价每条达千元。
西宁市七一路一家虫草专卖店的王经理对记者说,目前经营虫草非理性因素已经比较明显。一些东部商人带着上亿元资金到青海来收购虫草,虫草在冰柜里“捂”上一年,至少会有50%的利润。虫草资源有限,未来价格还会大幅上涨。
虫草真的是“神药”吗
由于目前科学界尚未研究清楚冬虫夏草的形成机制,同时由于人工模拟虫草蝙蝠蛾的生活环境十分困难,目前冬虫夏草还不能进行人工规模化生产。
詹红岩说,虫草被认为是“神药”,一方面是因为自身虫体生长机理的神奇,并具有一定的药效,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其稀缺性。
被人们疯狂追逐的冬虫夏草,实际上是体内有一种寄生真菌的“虫草蝙蝠蛾”幼虫。这种幼虫冬季潜伏在土中,到春夏之交,被真菌感染而从虫体顶部长出子实体露出地面,发育成草状,成为“冬虫夏草”。
在中医专家眼里,虫草其实很普通。“它是中药,它的药效只适用于肺虚、肾虚或肺肾两虚引起的各种病症。现在虫草高昂的市场价格已远远超过它的药用价值。”青海省中医药研究所所长、主任药师贾守宁说。他呼吁消费者理性对待。
青藏高原生态警钟敲响
对于冬虫夏草在消费市场所演绎的虚幻神话,杨大荣、詹红岩等专家痛心疾首。他们关注的不仅仅是冬虫夏草这一物种的未来,更是其与人类生存环境密切相关的自然生态。
虫草核心分布地带处于长江、黄河、澜沧江、雅鲁藏布江、怒江、雅砻江等大江源头的高寒草甸,其生态地位在整个亚洲都举足轻重。青藏高原生态极其脆弱,一旦被破坏很难自我恢复。
采挖者挖走了虫草,却留下难以根治的生态恶果。挖虫草,一般工具是专用的镢头和小铲。发现虫草后,为不破坏虫体,人们就将周围的草皮连土一起挖出。挖一根虫草最少要破坏30平方厘米左右的草皮,而采挖过程中被践踏、车碾的面积则更大。
杨大荣说,每年虫草采挖季节结束后,草山上都留下无数坑洞。这些坑洞不仅将寸草不生,还会不断沙化,可能引起整片草原的退化、沙化。与25年前比较,主产区一些植物消失,而狼毒、橐梧、燕尾兰等有毒杂草已经大部覆盖牧草。雨后取土分析,被破坏过的土壤含水量比完整的要低8%至31%。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专家、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赖仞指出,疯狂采挖虫草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水源之地草甸生态恶化后,旱季水源会逐年减少,雨季则无法保持水分,一下大雨就暴发山洪和泥石流,会危及我国和亚洲数十亿人口的生存。
专家的预言在现实中已经开始呈现。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黄河源头鄂陵湖出水口出现历史上首次断流。西藏高原生态研究所的调查显示:由于长期以来过度垦挖,雅鲁藏布江中游水土流失面积已达615万公顷,土壤沙化加剧,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杨大荣说,不采取有力措施终结冬虫夏草资源利用所存在的恶性循环,不出10年,这种宝贵资源将断送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中,而同时,产区进一步恶化的生态环境,将演变为一系列不可预知的自然灾难。
专家们提出,虫草主产区应实行部分产地休闲期,像“休渔”那样实行“休虫”制度。另外,加快研究与加强市场监管也必不可少。早日实现人工工厂化生产冬虫夏草成为专家们的共同期盼。
“人类应理性对待冬虫夏草,它可以造福于人类,同样也可以伤害人类。”杨大荣说。
14、什么让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
来源:《学习时报》2007年08月3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90489.html
周天勇在2007年7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撰文指出,中国目前没有形成系统有效的约束各种排污行为的制度体系。并且,一些体制貌似保护环境,其实是在加重环境的污染。
中国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在经费来源上,以前是自收自支,近年改为收支两条线,即先从排污企业收上排污费和罚款来,再交给财政,财政再拨款下去,这里还存在着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的潜规则;另外,基层环保机构所交的费和罚款中,地、省和中央环保机构还要分成和集中一些。从经济核算讲,企业或者不上处理污染的设备,或者上了,如果一年罚款两次,每次2万,而其处理污染设备的运转成本可能多达30万,企业当然会选择不让处理污染的设备运营,而自愿挨罚交罚款。而且,企业交罚款的多少,由于污染多少的判定随意性很大,还可以与个别公务员私下交易。在具体办事的公务员得到好处后,污染可以被大事化中,中事化小,小事化无。于是,政府环保机构,包括个别公务员,由于企业排污,而获得了收费和罚款及其他好处,而企业因政府环保机构需要经费交罚款及个别公务员谋利后获得排污的许可。政府环保机构、个别公务人员与企业共谋合作,各自获得了自己所需要的利益,甚至各级地方财政也因超收和分成获得了利益,惟有环境污染问题日益恶化。
其次,地方领导的政绩考核评价不合理,政府职能的缺失,以及地方财政从污染企业的来源体制,也是污染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
再次,从体制上讲,也没有形成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法律、民间组织和新闻舆论监督等综合性约束机制。我国实际的司法并不支持排污受害者的诉求。刑事方面,虽然无数企业污染给中国的环境造成了如此大的破坏,但很难见到有法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因污染破坏而被批捕和判刑的。民事方面,如果司法体制支持污染受害的自然人和法人对排污者的赔偿要求,就会加大排污企业的成本,它就会或者上处理污染的设备,并会让处理污染的设备运转起来,或者因减排成本很高而转产或关闭。这是一个重要的减少和治理污染的制度机制。
民间环保组织,是保护环境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它们在防止和减少污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可能是出于考虑它们的活动会影响一些发展项目的上马,或者会影响社会稳定等等,总体上并不支持它们的活动,使地方政府可能光顾发展和财政、忽视环境的行为,企业谋求利益最大化而把污染转嫁给社会的行为,个别公务员谋求个人利益而失职的行为,都得不到社会力量的制衡。生态环境方面的新闻舆论监督,也受到各个方面的制约。
目前这样的体制怎么能防止和减少污染的排放呢?
15、人民日报时评:如何直面水资源困境
来源:《人民日报》2007年8月30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78858
即使在暴雨频降、洪涝灾害频发之年,水资源短缺依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8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介绍中国防汛抗旱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在水利部部长陈雷答记者问时,人们又听到了这些令人焦灼的数字: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4。同时,我国的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不均匀,北方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4.5%,水资源总量只占到全国的19%……
这一国情,使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当我国经济驶入快车道的时候,缺水,正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上世纪80年代初,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区56个,目前已经发展到了164个。河北省水利厅一位“老水利”说,解放至今,河北已经更新了5代取水工具:先是水车,接着是离心泵、简易深水泵、工业深水泵,现在要用潜水电泵。随着工具的更新,地下水水位也从几米、几十米、几百米、上千米,层层向下推进。许多地方甚至打到二三千米深都见不到水……
水资源既是基础性自然资源,也是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缺水,不但影响了工农业生产,还威胁着人们的生存——深层地下水和煤炭一样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抽去多少就会留下多大的窟窿。北京周围已形成了1000平方公里的漏斗区,沧州则达到5万平方公里。漏斗,会导致地面下沉,50年来,天津市区地面已下沉了3米;漏斗,还会造成海水倒灌,诱发地震……
这些年,为了解决水资源矛盾,国家加大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力度,各地也因地制宜采取了许多节水措施,应该说,成效是显著的:苏锡常地区近几年地下水位回升明显,趵突泉重新喷涌,一向缺水的新疆,推广喷灌、滴灌等田间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超过700万亩,每年可以节约出33个天池的水量……
但在水资源如此紧缺的现实下,浪费水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就在黄河下游群众不得不靠咸水度日的同时,上游有些地方不是还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吗?而被断流吓怕了的下游群众,近些年纷纷修建蓄水工程,只要黄河有水,不管需要不需要,拼命引蓄。可一到汛期又不得不放掉……
有人算过一笔账,我们的灌溉亩均用水量超过美国,是以色列的10多倍……难怪有人说,如果不增强节水意识,即使实施了南水北调,问题仍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解决缺水问题,不仅是水利部门的责任,每个单位、每个人都有责任;而保护水资源也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要将社会、经济、法律等关键因素综合考虑。近年来,为推动公民节约用水,我们采取逐步提高水价的方式,也确有收效。但缓解中国水资源紧缺的状况,除了促进生活方式的改变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寄望于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因为粗放型的生产方式是挥霍水资源的罪魁。
“滴水,一小时会浪费3.6公斤的水,一个月就是2.6吨;连成线的小水流,每小时浪费17公斤,每月就是12吨。”只有这些来自于生活的点滴算计,不仅渗透于人们的生活习惯,更能贯穿于社会生产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才不会遥远,突破水困境的希望才能实现。(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