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9
今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环境资讯:
1、多位委员指出: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不够严厉
2、淮河辽河:污染负荷依然不轻
地方信息:
3、浙江余姚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
4、重庆企业排污可按天数罚款 一个月可罚300万
人与自然:
5、长江铜陵段发现白鳍豚
重大水事:
6、三峡电站发电量达到最大值
环保法规:
7、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水污染防治 责罚并举
深度报道:
8、透视粗放发展下的"山河之伤"(一)
9、粗放发展:滚滚车轮下的山河之伤(二)
10、粗放发展:滚滚车轮下的山河之伤(三)
11、粗放发展:滚滚车轮下的山河之伤(四)
12、跨国公司在华污染调查:入乡随俗成借口
13、违法者养活执法者 “禁渔”罚了就不禁?
环境时评:
14、治污须强化处罚
15、渤海快成“死海”了 谁来拯救她
16、现实深处的治污之痛:污染,从监管漏洞奔涌
1、多位委员指出: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不够严厉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7年08月29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83733.html
建议实施行政问责制 官员治水不称职要引咎辞职
对排污企业经济处罚 要提高惩罚金额并不设上限
中国七大水系,松花江、黄河、淮河中度污染!辽河、海河重度污染!中国境内江河湖泊百分之七十被污染!“全国约二分之一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通报了全国水体污染的严峻形势。
“痛心”、“揪心”、“沉痛”,这是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的共同感受。多位委员建议,草案应建立行政问责制,进一步明确和加大地方政府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同时加重对污染企业的惩罚力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水污染事故的相关信息。
建立行政问责制
此次对1996年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今天分组审议时,柳斌、张肖、蒋承菘等多位委员认为,尽管草案强化了法律责任,但对地方政府一旦违反本法,如何追究责任仍然不够明确。
柳斌委员注意到,草案更多地强调了追究违法企业单位、项目单位及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实际上很多污染项目,尤其是大的污染项目,不是监管部门决定的,多半都是政府决定的。但是对政府的责任怎么评估、怎么追究?法律中不明确。”
他指出,一些地方政府的主要决策者,往往为了升官,把政绩留给自己,把污染留给社会,把治理留给下一任政府,把后患留给老百姓。
张肖委员注意到,前一段时间媒体对太湖出现蓝藻和红藻的集中报道。“那里的造纸厂坚持排污,屡查不改,实际上得到了行政上的默许。当然环保部门有自己的责任,但很多环保部门都受到地方政府的压力。他们也是有苦难言。”
“水不仅要饮用,而且要浇灌粮食和蔬菜。水都污染了,粮食和蔬菜能保证质量吗?”张肖委员表示,保证饮水安全,应该被视为地方政府官员的第一责任。
“现在,问题就出在行政不负责任,或者是没有作为,甚至于说是助纣为虐。前治后排,很多治水的投资都白花了。”提起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对水污染防止的懈怠,张肖委员措词尖锐。
她建议草案增加有关行政问责的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任期内辖区水源产生严重污染,或者治理不达标的,要引咎辞职。”
蒋祝平委员则建议,应严格实行政府责任制考核,将水污染防治纳入政府责任考核的范围。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蒋承菘指出,现在出现的各种资源环境问题,违法主体逐步由企事业单位转向政府的行政违法。他注意到现在的一种怪现象,国家环保总局要跑到地方上去检查乡镇企业,国土资源部要检查乡镇的土地。
“试问,各级政府在这里负什么责任?”蒋承菘委员认为,各级政府对其管辖区域的水负责,就应做到水环境质量在流进、流出过程中不能降低,否则就说明这个行政区域中保护水环境质量的任务没有完成。比如说淮河,从河南进入安徽的水环境质量怎样?安徽出去的水又怎样?不能够让它的质量降低,至少要保持原来的质量或者是有所提高。
“罚到污染企业不敢干”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直被视为导致目前水污染严重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草案为此加重了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
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倪岳峰、蒋祝平等多位委员认为,处罚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罚到那些违法企业不敢再犯法,甚至关门。
蒋祝平委员注意到,目前草案规定对违法企业的罚款额大多为1万元至50万元,少数罚款为100万元,而且均设了上限。他认为,处罚应根据对环境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程度来确定,不应设有上限,而且应进一步提高处罚金额。“像去年松花江发生的严重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和国际影响很大,可根据法律却只能给予吉化公司100万元的处罚。这显然是太轻了。”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秦池江表示,这些处罚对个人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对一个单位或一个地区而言,只是一个很微小的数字,根本起不到惩罚作用。“工业污染或民用污染这么严重,他们为什么敢这样做?就是因为在这里建厂、搞宾馆的收益比处罚的成本高很多。所以,建议处罚力度要大幅度提高,要提高到他不想干、不能干、不敢干。”他说。
倪岳峰委员建议草案引入“按日计罚”的办法,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促使企业加强污水处理。
政府应定期发布水污染信息
南振中委员注意到,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从爆炸事件发生到11月21日,哈尔滨公告全市大停水,在长达8天的时间里,没有人向群众公布这次突发事件的事实真相。结果贻误了防范、应对的最佳时机,给下游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重大突发事件关系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他建议,为杜绝这样的现象再次发生,草案应增加专门条款,规范“水污染事故信息发布”。
王怀远委员建议,草案总则应增加一条:各级政府应对本地区水污染情况如实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何鲁丽副委员长建议,应完善监测网络,统一发布信息。水污染的信息,应与传染病的信息一样,要统一发布。
多位委员建议,与民生关系非常密切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后,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记者 程刚 崔丽)
2、淮河辽河:污染负荷依然不轻
来源:人民日报2007年8月29日
http://www.hwcc.gov.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78794
今年7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的跟踪检查选定淮河和辽河两个流域,显然有着深意。
淮河流域是我国第一个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的流域。1995年发布的我国第一部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规就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从1993年开始,淮河水污染防治进行了14年。而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也进行了11年。在十多年来的治污过程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付出了艰苦努力、做了大量工作。
治污积极推进
排放量下降水质缓慢回升
“十五”期间,国家对淮河、辽河水污染的治理力度更大、措施更实,淮河、辽河流域分别完成治理投资计划144.6亿元和64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0万吨/日和242万吨/日。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说,经过综合治理,两个流域的污染物排放量已有所下降,水质缓慢好转。
2006年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入河排放量比1993年削减了43.3%,省界断面Ⅲ类水质比1995年上升了8.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1995年下降了26.7个百分点。辽河流域2006年COD排放量比1995年削减了20.5%。
然而,对于承载着流域1.71亿人口,影响着南水北调工程东线工程的淮河;对于滋养着东北老工业基地,关系着渤海水域水质的辽河来说,它们所承受的污染负荷依然沉重。
形势依然严峻
淮河辽河水污染仍严重
“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毛如柏如是说。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对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跟踪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关注。
7月中旬,当全国人大环资委检查组到达辽宁盘锦市和营口市眺望辽河、大辽河入海口时,调查组了解到的情况让人心情沉重:2000年至2006年,从入海监测断面来看,辽河干流水质基本为劣Ⅴ类,大辽河的水质均为劣Ⅴ类。整个辽河流域COD排放量1995年至2000年呈现下降趋势,2001年之后出现反弹。2006年COD排放量超过国家“十五”计划目标的76%。
作为此次调查的另一个主要河流,淮河干流的情况又是如何呢?整个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入河排放量1993年至2000年逐年下降,2001年至2003年出现反弹,2004年以后呈下降趋势,但2006年仍然超过国家“十五”计划目标的83%。
污染从何而来
城市排污能力普遍较低
如此严重的水污染到底是从哪里来的?检查组对两大流域的主要支流和周边城市的排污进行调研,发现支流的污染也相当严重,流域内城市排污能力普遍较低。
郑州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很大努力,但污水处理率仍不足60%,大量未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入贾鲁河,由于缺少天然径流补给,水质较差。贾鲁河是沙颍河的支流,占到沙颍河污染负荷的大约1/3。而沙颍河又是淮河流域面积最大的一级支流,也是对淮河干流污染影响最大的一条河流。
检查组通过对河南、安徽两省情况的了解发现,淮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安徽省淮北、亳州等8个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均只有50%左右。
城市排污能力不足的情况同样存在于辽河流域。沈阳市实际污水处理量为117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近75%,已经是整个东北地区污水处理率最高的城市,但还有40万吨/日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辽河主要支流之一的浑河。
按照调查组对淮河流域排污情况的了解,毛如柏分析说“资金不足,规划批复较晚,短期内建设资金难到位,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这是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一大原因。同时,他认为目前污水处理中“先建厂后建网”现象较普遍,管网不配套导致污水收集能力低也造成了实际处理能力与设计处理能力的落差。
仍有企业超标排放
排放标准过低问题凸现
两年前,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曾在报告中指出了辽阳市庆阳化工有限公司向太子河超标排污的行为,辽宁省政府也责令其于去年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但这次检查组在现场察看其入河排污情况时发现,企业依然将含有大量硝基化合物的废水直接排入太子河。
超标排放的企业绝非这一家,毛如柏说,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同时也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检查组在周口项城市的莲花味精厂发现的情况更引人深思。这个淮河流域重点水污染治理企业,十几年来因为违法排污多次被处罚和曝光。检查组发现该企业按现行标准已经做到了达标排放,但COD实际排放量占项城市COD排放总量的1/4。
毛如柏分析说,废水达标排放而污染物排放量大,这种状况与我国部分行业污水排放标准过低直接相关。
重现秀美轻灵
人大环资委提多项建议
如何让淮河、辽河从沉重的污染负荷下解脱出来,恢复往日的秀美与轻灵?全国人大环资委检查组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明确提出了多项具体的建议。
检查组建议,针对目前一些“十五”期间尚未完成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制定未完成项目建设时间表,夯实责任,保障其尽快得到落实。尽快批复和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这也是检查组提出的建议之一。毛如柏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要投资3600亿元以上,其中需中央财政投资1500亿元,截至今年7月,落实的仅有300多亿元,约占计划的1/5。检查组建议可考虑从每年的超收收入中拿出5%左右,约300亿至400亿元,加上计划内已经安排的资金,就有可能大大推进全国水污染问题的解决。
对于相关立法的建议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毛如柏说,希望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能加强水污染的源头控制和水的循环利用,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强化水污染防治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强制作用
3、浙江余姚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
来源:现代金报2007年08月29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7-08-29/032813765065.shtml
金报讯(通讯员 谢小诚 史秀亚 记者 潘慧敏)污水处理厂本是污水处理的集中地,可余姚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却排放不达标污水。昨天,宁波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曝光了3起破坏环境违法排放案例,共涉及13家企业。
污水处理厂却排放污水
宁波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余姚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采样监测,发现排放的污水化学需氧量为218毫克/升,超过核定的排放浓度。据了解,该公司负责处理余姚黄家埠特色工业园区11家印染企业的废水,每天排水量约2万吨。
宁波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污水处理厂是集中处理污水的地方,却排放不达标的污水,性质极为恶劣,将给予严处。目前,该公司已被立案调查,园区内的企业已被责令限产限排。
据了解,8月6日起,2007“绿剑四号”环保专项行动以“集中整治工业园区”为主题,重点检查了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
两次停产整改,又被查了
8月22日,宁波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象山县爵溪北塘工业园区的宁波志华化学有限公司夜间仍在开工生产。“这家企业已两次被责令停产整改了。”执法人员说,经突击夜查,发现该企业已被责令停产的增光剂、三氯卡班还在生产中,性质极为恶劣。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要求其他项目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前不得恢复生产。
据了解,此前,该公司两条生产线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成并投产,并处罚款25万元。
奉化11家企业被停产
8月22日、23日,环保部门对奉化市萧王庙街道大埠工业区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部分企业擅设偷排管偷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环保部门已责令4家电镀加工企业、4家铝氧化企业、1家服装水洗企业、1家防水材料生产企业和1家汽车配件制造企业停产整治。
4、重庆企业排污可按天数罚款 一个月可罚300万
来源:重庆商报2007年08月29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83949.html
新《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9月1日起实施
企业违法排污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情况将得到彻底改变。昨日,记者从《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罚款将大幅上涨来严惩超标排污行为,而采取的按日累加的处罚方式创全国先例。
提高排污企业违法成本
199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操作性差,执法人员常常吃违法企业的闭门羹,而违法企业坚信“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宁愿领罚单也要违法排污。而新《条例》加大处罚力度,规定可按日处罚,重特大污染事故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噪音污染的罚款上限也由原来的3万元调高到5万元。
光污染等未纳入新《条例》
新《条例》共1.3万多字,是我市直辖以来立法的条例中文字最长的。本报曾经报道的射灯、玻璃幕墙所引起的光污染等隐形污染没有纳入新《条例》中。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解释,修订初期曾论证过,由于国家上位法没有相应规定,并且没有检测标准和检测手段,所以没有纳入。
解读一:按天罚款 开全国先例
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为新《条例》实施前后企业的运行成本算了笔账。比如某企业超标排污,按以往的规定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罚款最高也不过10万元,并且对同一污染事件整改期限内只能罚款一次,所以有些企业打如意算盘,缴了10万元罚款后继续超标排污数天,对其运行成本来说是很低的。但新《条例》就规定,要额外加收2~5倍的排污费,如果企业不立即停止排污,就可以按天计算罚款,只要企业排污一天,就可以处罚一次,这在全国都是先例,以前排污一个月只罚10万元,现在排污一个月就可罚300万元。
解读二:夜间施工扰民 罚款5万
曹光辉称,现在对无煤区烧煤只能捣毁煤灶,不处以罚款,新《条例》规定可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噪声扰民是市民投诉最多的,原规定最高罚款为3万元,但建筑工地为抢赶工期,宁愿缴3万元罚款也要夜间施工,现在罚款提高到5万元,就加大了违法成本。
解读三:在线监测重点排污企业
曹光辉称,按照新《条例》规定,到年底前我市将有200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随时通过环保行政审批大厅外的大屏幕滚动公布实时监控状况,防止不法企业检查时运行环保设施,检查完了就关闭环保设施。
解读四:企业搬迁 须治理污土
新《条例》第47条规定,企业在转产或搬迁前,应当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曹光辉举例,南岸区一药厂搬迁出主城,没有对原址土壤进行处理,后来一家开发商进行开发时,原址上冒出很多臭气,最后还是由固废中心全部换土才得以继续开发。
解读五:关门拒绝检查最高罚5万
环保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常常吃排污企业的闭门羹,眼看重棉三厂厂内烟囱直冒黄烟,但就是紧闭大门拒绝执法人员进入。新《条例》规定,拒绝、阻挠检查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大气、噪声和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环保部门可以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记者 袁秦 实习生 张澧)
5、长江铜陵段发现白鳍豚
来源: 新京报2007-8-29
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67/2007/08-29/017@287013.htm
市民DV拍下白鳍豚画面,已获专家集体认定
本报讯近期国内外屡屡出现“白鳍豚已经灭绝”的消息,昨晚,记者得到一条消息:长江铜陵段发现白鳍豚,目前已经得到铜陵淡水豚保护区和中科院水生物研究所的证实。
昨天9时许,一位铜陵读者称,该市一位市民用DV拍下了长江铜陵段出现白鳍豚的画面,并且送给了铜陵电视台。“据看过的人说,拍摄的内容主要是白鳍豚在江面上跃起的画面,DV画面很模糊。”国家(铜陵)环境保护长江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主任、铜陵淡水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郑邦友表示,他看到了那个DV片段。
“是电视台送过来的,我们看了之后,做了认真分析。”昨天深夜,铜陵电视台副台长王世全先生说,拍摄者名叫曾世玉,从小生活在长江边,一个多星期前,他坐轮渡时,看到江面上有东西在游动,凭感觉不像是鱼,便用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的摄像功能拍了下来。拍下来后,先送到铜陵淡水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鉴定,没有得到准确答复。后来,送到位于武汉的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该所专家经过详细观察后,集体认定为长江白鳍豚。
“这是一件大事,非常值得庆幸。”王世全说。
6、三峡电站发电量达到最大值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8月29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7-08-29/113313770088.shtml
新华网宜昌8月29日电 (记者江时强 李志晖) 近几天,长江上游降雨使三峡水库来水增多,三峡电站发电量随之增加,日均发电达到2.6亿千瓦时。29日10时,全部投产的17台机组发电量达到2.62亿千瓦时。这是三峡电站2003年7月开始投产后达到的最高值。
自今年6月中旬以来,长江上游多次形成较大洪水,最大洪峰流量达到52500立方米/秒。为防汛需要,三峡出库最大流量达到48000立方米/秒。因大部分水量通过三峡大坝泄洪深孔下泄,三峡电站始终没有处于满负荷发电状态,日均发电2亿千瓦时左右。
记者从中国三峡总公司枢纽梯级调度中心获悉,进入8月中旬以后,长江上游降雨量减少,三峡入库流量降低,最低降为15000立方米/秒左右。近几天的降雨形成了一次较大流量,29日8时,三峡入库流量为24000立方米/秒。较高水位对机组多发电有利,8月中旬以来,三峡坝前水位一直维持在144.88米左右运行。
三峡电站已投产70万千瓦机组17台,投产装机容量达1190万千瓦,29日10时,全部机组发电出力达到1097万千瓦。按照中国三峡总公司的发电规划,今年三峡电站计划发电630亿千瓦时。
7、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水污染防治 责罚并举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7年08月29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83461.html
“旧账未清、又欠新账”。两天前,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时,这样说明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现状。据环保总局监测,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27%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全国约1/2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
“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被认为是我国水污染治理的“顽疾”。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明确责任,加大处罚”成为此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关键词,也被认为是解决水污染治理“顽疾”的关键所在。
政府责任更加明确
推行排放总量控制,“区域限批”写入草案
明确政府责任,是此次修订草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在的污染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一定要依法解决污染问题,强化经常性的监督和管理。”尤仁委员说,如果没有监督和管理,还是会出现污染后治理、治理后污染的恶性循环。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是修订草案中突出强调的一项内容。而按照修订草案的规定,总量控制也是与政府的责任密切相关。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与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签订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再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社会普遍关注的“区域限批”内容也写进了修订草案。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草案规定,不仅是违反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要定期予以公布,对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定期公布。
违法惩罚越发严厉
明确罚款额度,污染事故罚款不设上限
加大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是此次修订草案的重要内容之二。
相比于原有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普遍增加了对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具体额度的规定。其中对于造成污染事故的,明确规定按照造成损失的比例进行罚款,而没有设置罚款的上限。一般或者较大的事故按20%计算。而对造成重大和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直接损失的30%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草案规定因水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而违法排污者应当采取治污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等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草案法律责任部分增加了很多条款,罚则也有增加。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朱幼麟建议,根据违法的次数不同,罚款应有所区别,“比如规定第一次触犯法律,罚款是规定的额度,第二次再违反法律就要罚两倍,第三次罚三倍等”。
应急管理应对污染事故
饮用水源区分级保护,一级保护区不得建设无关项目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规定在草案中成为专门增加的部分,是此次修订草案的重要内容之三。
草案将水污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草案对完善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作了规定。
“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存在着极大的隐患”,周生贤说。据环保总局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222个饮用水地表水源的平均水质达标率仅为72%,不少地区的水源地呈缩减趋势,有的城市没有备用水源,有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将其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应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此外,草案还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完善监测网络和信息发布制,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则是修订草案的重要内容之四。
据环保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406起,其中水污染事故693起,占全部环境污染事故总量的49.2%。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江苏无锡等地出现的水污染事件等都成为此次修订草案考虑的因素。
草案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都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何鲁丽副委员长认为,草案中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只提到了“组织监测网络”,因为目前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统一评价的标准并不一样,她建议应该互相协调,制定统一标准。在分组审议中,南振中委员认为要高度重视水污染事故信息的发布,建议在草案中增加“水污染事故信息发布”一款。
8、透视粗放发展下的"山河之伤"(一)
——水有病 人知否?
来源:半月谈2007年08月29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84344.html
2007年刚刚走过2/3,一桩又一桩的水危机事件的发生已经为2007年的中国打上深深的“水污染”烙印:太湖暴发蓝藻导致无锡出现水危机;安徽巢湖局部暴发蓝藻使渔民生活艰难;云南滇池蓝藻顽疾再现;江苏沭阳因上游水污染导致20万人断水……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自两年前的松花江事件以来,我国已进入水污染事故高发期。
多少江河湖泊沦为“排污沟”
红水再次污染黄河 污染带绵延1公里(资料图片)
“水是万物之源,水也哺育了人类的代代文明,本来,水与人类的经济发展该是相辅相成的,然而,当踏上了经济发展的快车道后,人类却只顾着向江河湖泊不断索取,过度开发,忘了给它们喘息的空间,最终,在人类的‘强取豪夺’之下,我们的江河湖泊病得不轻,随时均有‘灭亡’的可能!”
这是一位网名为“水殇”的网友在网络上的留言,尽管只有寥寥数语,却道出了国人目前所面临的水危机的真实情境。《200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绝大多数江河湖泊都病了。2006年,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中度污染,七大水系五类和劣五类水质已占26%,国家重点监控的9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五类和劣五类水质的就达7个。五类水意味着已不能和人体接触,而劣五类水则丧失基本生态功能。
“人类对湖泊资源过度开发导致湖泊重病缠身!”长期从事湖泊资源研究的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秦伯强研究员介绍,多年以来,我们单纯强调湖泊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导致水环境恶化、水资源水质性短缺和水灾害频频发生等一系列生态问题。如今,在我国东部地区,已经很难发现水质清澈的天然湖泊。
对比自己苏北老家的今昔,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颜新颖痛心地对记者说,记得小时候(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家乡到处都是清澈的河流,当地的居民直接饮用河水,每到夏天,大人小孩还会到河里洗澡戏耍。可是10多年后,屋前屋后的河流都变成了污水沟,不要说饮用了,就是洗菜都不行。
半月谈记者曾在2004年对淮河污染进行了长达2个月的调研。针对当时淮河污染的严重状况,国家相关部门表示将采取更为坚决的措施,对淮河污染进行治理。然而3年过去了,地处淮河下游的江苏盱眙水产养殖户每年仍然要遭受上游污水的“骚扰”,一些养殖户经常会因上游大面积污水下泄而“颗粒无收”。
悬在国民头上的饮水安全之剑
5月30日,无锡个体商户正在搬运从上海调来的纯净水,准备出售。太湖蓝藻暴发 江苏无锡市民饮用水吃紧。(资料图片)
蓝藻暴发前,人们怎么也不会把无锡与“水危机”联系起来。无锡市有着一系列令人艳羡的数据:2006年人均GDP超过7000美元,今年上半年,无锡的GDP总量更是达到了1835.15亿元,在全国位列第七……虽然各方面数据都显示这个市已基本达到全面小康,无锡市民在水危机中却备尝守着水乡没水喝的苦涩。
在3亿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尚未解决之际,接二连三的水污染导致的城市供水危机又令各级政府寝食难安。
2007年6月12日,位于浏阳河与湘江交汇处的湖南农业大学水厂取水口水质出现异常。湖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随后进行的取样分析表明,湖南农业大学取水口和取水口下游的浏阳河段水质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五类标准。湖南省水利厅水政处处长曹希告诉记者,这次事件共导致约5万人中断正常供水3天。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湘江洪水顶托浏阳河,浏阳河下游段流速减慢,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加上浏阳河下游污染严重,下游河水向取水口倒灌,致使水质出现异常。
即使不考虑特殊水文事件影响,长株潭地区的饮用水安全形势也十分严峻。湖南省水利厅最近发布的《2006年湖南省水资源公报》表明,在湘江干流672公里评价河长中,全年仅有约20%的河长水质达标。长株潭城市群更是污染事故高发区。在株洲至长沙不到100公里的湘江河段,长沙、株洲、湘潭三大城市沿江而建,并在不断扩展;区域内密布着41个排污口、36个取水口,很多排污口下面一点就是取水口。株洲、湘潭历来是我国重要的钢铁、冶炼和化工基地,其中株洲清水塘地区和湘潭竹埠港地区更是名列湖南省污染大户榜首。由于沿岸污染企业密布,长株潭地区城市饮用水安全多年来一直是悬在三市市民头上的一柄利剑。
事实上,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市民对水危机阴影早已不再陌生:调查显示,到2006年底,全国还有248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至少有30多个城市约50多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30%。城乡水系生态逐步退化,部分城市的供水管理十分薄弱。2006年在47个重点城市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0%以下的有14个。
伤疤未好,太湖污染企业竟成“招商热门”
6月26日,一名工作人员在滇池清理蓝藻。 新华社记者 王长山 摄
半月谈记者在江苏如东采访时了解到,太湖蓝藻事件暴发后,获悉无锡市将关闭大批小化工企业后,江苏苏北一些不发达的地方纷纷组织人手到无锡进行招商。国家环保总局华东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处长杨军华表示,这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没有吸取蓝藻事件的教训,却看到了因蓝藻事件而关闭的大批小化工厂的“商机”。
“这说明我们的很多地方政府官员还没有认识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更不用说在经济建设中落实科学发展观了,这是相当危险的。”杨军华担忧地说,“大家都知道由于太湖不堪污染重负,才会暴发蓝藻事件,但蓝藻事件的伤疤还未好,怎么能忘了痛呢?”
江苏省如东县委书记周铁根表示,科学发展观在地方的落实状况并不乐观。他平时接触了很多地方的“一把手”,发现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发展的压力非常大。压力之下,一些地方就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指标。
半月谈记者去年在江苏、陕西采访时曾听到过这样的声音:“科学发展观不能影响到发展速度。”2006年,江苏苏北某县县长给自己定的招商引资目标是1亿元。
“如此重的招商引资任务,肯定会逼得一些地方在引进项目过程中降低环保门槛。”周铁根说,科学发展观要靠每一级地方政府来落实,最重要的是要有正确的政绩观和理性的发展观。如果为了经济发展指标不顾生态环境,最终无论取得怎样的发展成绩,也只是虚假的繁荣,到了一定的时间,大自然会进行“报复”的。(蔡玉高 谭剑)
9、粗放发展:滚滚车轮下的山河之伤(二)
——“喘气”需要付出多大代价?
来源:半月谈2007年08月29日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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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维持生命必需的氧气正成为一件需要付出相当代价的事———目前,数亿国人呼吸不到干净的空气,由于空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失约占GDP的1.8%。
国家环保总局6月发布的《2006年国家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下简称“城考”)指出,全国城市的空气污染问题突出,只有37.6%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有3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劣于国家三级标准。
对于市民来说,空气质量国家三级标准,意味着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心脏病和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体力消耗和户外活动。
“蓝天工程”实施20多年,兰州市民仍离不了口罩
“头顶仿佛盖上了一层厚厚的黑被子,空气中弥漫着一股煤烟味,上班、逛街明显感到不适。”在兰州市城关区工作的张玉虎谈起兰州的大气很无奈地说。
兰州是全国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城市之一,每年12月至来年2月,浓厚的雾气就一直郁积在兰州城市上空。行人戴口罩急匆匆赶路,不愿在室外多呆一秒。清晨,中心广场上,因为落满烟尘,清洁工人扫过的地与未扫的地对比分明。
记者在兰州市调查发现,尽管该城市在过去的20多年里,投入了30多亿元资金实施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即“蓝天工程”,又称“蓝天计划”,但兰州市民仍难以摆脱大气污染困扰。
甘肃省环保局负责人透露,根据国家权威部门检测,每年冬季,兰州市空气污染指数一直位居全国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前列。根据今年6月出炉的全国“城考”结果,兰州属于39个空气质量劣于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之一。
当刺鼻气体突然袭来
空气污染,对于每年承受大气污染的北方城市的居民,也许只意味着戴口罩、减少户外活动、多吃清肺食品,其危害具有渐进性。而对于一些工业聚集区及重化工企业所在地的百姓来说,那些空气污染突发事件,可能意味着生命之花的瞬间摧折。
今年4月16日,贵州息烽县小寨坝镇一化肥企业因制酸系统发生故障,二氧化硫外泄,造成450多人中毒。
“16日上午,我们正在三楼开会,突然一阵刺鼻气味袭来,我是物理老师,闻出是二氧化硫的味道,可是学生和一些老师不知道,于是我冲到广播室,对着麦克风喊起来,叫大家赶快关上门窗,用水浇湿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巴,可这时已经有孩子中毒晕倒。”说起毒气袭来的那一刻,黑神庙中学总务处主任李德贵难抑激动。
陈惠是黑神庙小学老师,那天上午她正在给学生上课,听到广播里的通知,她立即把门窗关好,拿着水盆到外面打水来浇湿地板,来回跑了几趟后,因为吸入过量二氧化硫,晕倒在教室。陈惠被送往县医院抢救,第二天稍有好转的她再次回到学校,却再次晕倒在讲台上……
受伤害更大的是孩子。二氧化硫气体突袭小镇的黑神庙小学、黑神庙中学和小寨坝小学后,不少学生出现头晕、肚子疼、乏力等症状,被陆续送往镇上的卫生所。医生初步诊断是二氧化硫中毒,一些反应强烈的学生被送往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抢救。
息烽县县长黄秋斌介绍,4月16日上午,位于小寨坝镇境内的贵阳中化开磷化肥有限公司80万吨硫磺制酸装置启动点火,因一吸泵跳闸,造成二氧化硫外泄,加上大雾天气,气压较低,二氧化硫气体不能及时扩散出去,从而酿成了这起事故。
据当地群众反映,小镇百姓已承受了多年的环境代价。当地居民魏发开说,每天早上和晚上,镇上飘着刺鼻的氨气味。这里农民基本上已不种稻谷,种稻谷打出来的米是黑的,卖都卖不出去。即便改种蔬菜,菜叶也经常会枯黄。前进村沙子区组妇女邓陪容说,包谷只要一遇到厂里排出的气体,叶子就枯黄,收成至少要减一半。去年包谷减收后,她家1亩多土地什么也没种。
日益“沉重”的呼吸
在呼吸日益“沉重”的同时,空气污染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影响也早已显现。
专家指出,工业化时代人所吸入的污染空气中,通常富集各种重金属元素,这其中多为有毒物质、致癌物质和基因毒性诱变物质。这些细颗粒被吸入人体后,一部分会被吸附在肺泡壁上,并能渗透到肺部组织的深处,引起气管炎、肺炎、哮喘、肺气肿和肺癌,导致心肺功能下降甚至衰竭。有研究表明,这些“可吸入颗粒物”在大气浓度每立方米增加10mg,患肺癌的危险性增加8%,心脏疾病死亡率增加6%,总死亡率增加4%。英国环境污染皇家委员会发表的报告曾称,英国每年有2.4万人因空气污染而过早死亡。
统计表明,空气污染已成为一些城市市民呼吸道疾病持续高发的首要原因。在兰州市各医院、诊所,自当年12月初到来年2月份,因呼吸道等疾病就医的患者数量明显增加,日平均门诊量达1000多人次。大气持续污染还会令市民心理抑郁水平上升。兰州大学博士生周常林说:“兰州的天空似乎总是灰蒙蒙的,让人感觉无比压抑。”周常林的家乡在东部沿海地区,每到假期,他就迫不及待地赶回家。
生命不可能离开呼吸。然而为了呼吸,国人究竟还要付出多少代价?
在兰州,对空气污染的治理不可谓不重视。但城市的不断扩张和高耗能产业结构的不断强化,使兰州“蓝天工程”耗资30多亿所取得的成果不断被抵消。污染气体难以扩散的兰州是一个重工业城市,能源结构十分不合理,兰州目前每年工业能耗约为490万吨标准煤,其中85%为煤炭,而且这种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还在不断强化。与此同时,兰州市的扩张速度已经远超环境承载能力,城市的急剧扩张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远远抛在了后面。在兰州新城区雁滩,许多小区、城中村没有实现集中供暖,居民只得依靠小煤炉取暖。加之失地农民大量盖房出租维持生活,许多出租屋内烟囱林立,记者看到最多的一户竟有15个烟囱。
在息烽县小寨坝镇,刺鼻的氨气味仍然蔓延在小镇百姓的一呼一吸间。450多人中毒的恶性事件并没有对这一化工企业产生根本性影响,更没有撼动当地化工行业的强势地位。对污染造成的251亩农田损失,有关部门赔偿了5.5万元,但对受害群众,除了住院治疗费外,没有进行任何补偿。小寨坝镇老百姓不知道类似事故还会不会再发生。(朱国亮 王增海 李忠将)
10、粗放发展:滚滚车轮下的山河之伤(三)
——土壤“中毒”:污染向人类食物链进攻
来源:半月谈2007年08月29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84550.html
记者近日在广东、江西等省份调查了解到,我国一些地区的土壤污染日益严重,特别是土地中重金属含量、有机污染物和农药残留严重超标,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很多污染物质的最后归属地。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中毒”越深,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就越令人担忧。
土壤“中毒”愈来愈深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万洪富曾主持了“广东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探查研究”的课题,其对珠三角和汕头、湛江地区的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污染已十分严重,尤其是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珠三角的南海、顺德采集的土壤样本汞超标率分别达到69.1%和37.5%;顺德、中山等地的土壤样本镉超标率达到40%。珠三角土壤农药残留物、有机物污染等则广泛存在。
此外,部分地区农田重金属污染加重、面积扩大。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介绍,1999年,广东省在对179个保护监测点近8.4万公顷农田的监测中,发现稻田重金属超标率高达70.9%。一些重金属污染区,土地根本长不出蔬菜和粮食,原来正常生长的农作物在超标的重金属作用下,被活活毒死。
就全国而言,土壤污染正呈加剧趋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土壤污染问题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06年7月,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正式启动,这次土壤“全面体检”总经费预算10亿元,按照规划,目前已进入野外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实施阶段。在此之前,我国尚未组织过全国性有关土壤污染的调查。
土壤污染的三大源头
工业及采矿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废弃物排放,是土壤污染的三个主要源头。
记者在广东、湖南、江西三省土壤污染重点区域调查发现,这些污染“重灾区”的形成多与工业污染和矿区乱采滥挖、尾水尾砂乱排乱放有密切关系,有的已对周围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伤害。珠三角地区一些地方小型电镀厂、造纸厂、塑料厂等高污染企业的废弃物,很多都未经处理就排放,有害物质最后都沉积在土壤中。据广东省环保部门调查,目前,广东污水日处理能力669万吨,虽然排全国第一位,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仅4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只有83.87%。
按照规定,采矿要建有尾砂坝。正规企业的尾砂坝,要定期覆土、加沉淀剂,加水、种树。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民营企业在建造尾砂坝时偷工减料,有的根本不建尾砂坝。记者在江西省较大的钨矿产地大余县漂塘钨矿采访发现,当地一些民营企业乱采滥挖,洗砂废水、生活污水和尾砂就直接排入附近河流中。据江西钨业集团公司介绍,目前该地堆积在河谷中的废渣、尾砂达8万立方米以上,近几年下游河床已经抬高近2米,一遇暴雨,河水漫堤,沿河居民苦不堪言。
农药化肥过量施用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稻米生产大省湖南,农业部门调查资料显示,与1983年相比,湖南省近些年化肥使用量增长了约70%,其中平均当季利用率仅有约30%,比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没有被吸收的农药,则大部分以大气沉降和被雨水冲刷的形式进入土壤和农产品中,造成农药残留污染。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特别是偏施氮肥,使土壤酸化板结,造成耕地退化和农产品硝酸盐污染。此外,一些地方畜牧养殖场废弃物排放量大、处理率低,也导致土壤“不堪重负”。
生活垃圾污染、城市垃圾下乡,也加速了农村耕地的“毒化”。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有1.2亿吨的农村垃圾露天堆放,一些城市还经常将未经处理的垃圾往城乡接合部的农村一倒了之。
土壤污染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
“环境保护不能只盯着蓝天白云而忽略了脚下的大地。”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万洪富说。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潜伏性、不可逆性等特点。目前,土壤污染对我国国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巨大危害已经显现。据权威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农业和土壤修复专家认为,目前我国以占全球7%的耕地养活着22%的人口,耕地资源十分紧缺,而土壤一旦遭到破坏,修复十分困难。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早将控制污染与治理并举,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令人担忧的是,虽然现实已经非常严峻,相当多干部和企业在追求GDP、追求效益时,对土壤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缺乏认识。同时,由于经费短缺等原因,国内一些学者开展的土壤修复试验难以深度推进。
自1997年至今,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带领他的团队,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壤污染治理的状况进行了调查,足迹踏遍湖南、云南、广西、贵州等地多个矿区。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来自香港,他舍弃香港优厚的待遇,来到一些土壤受到严重污染的农村,帮助村民进行农田土壤修复。但是,专家们的科研举步维艰。陈能场已摸索出了一套修复植物轮作技术,通过边生产边修复,最终达到粮食安全和完全修复的生态安全。他说,自己很想为农民做点事,但经费短缺,很多研究无法开展。陈同斌虽然已经找到能吸收砷元素的植物──蜈蚣草,并在湖南郴州建立了修复基地,但在推广时也面临经费短缺难题。
陈同斌说,与水污染、大气污染不同的是,土壤污染影响是根本性的,如果不加以有效防治,仅靠土壤自然恢复,一般需要两三百年。鉴于此,陈同斌、陈能场等专家呼吁,加大对矿产乱采滥挖的整顿力度,控制高污染企业、城镇和农村废弃物的排放,严禁国家禁用的农药在市场流通,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土壤污染。同时,政府应加大对污染土壤修复资金扶持力度。政府部门应对重污染区植物修复推行补贴,提高全民参与受污染土地生物修复工程的积极性。此外,应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立法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的整体推进。(半月谈记者 徐清扬 李兴文)
11、粗放发展:滚滚车轮下的山河之伤(四)
——污染“命价”低,排污者“强势”到何时?
来源:半月谈2007年08月29日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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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多数环境污染都具有渐进性,使得诸多污染企业得以逃避责任。杀鸡取卵式的发展,不顾一切地排污,害人害己,更贻害子孙。问题是,这种“发展”何以被宽容?无告的自然、沉默的民众还能忍耐到何时?
“毒气村”、“癌症高发村”:深陷污染梦魇的生活
河塘鱼虾绝迹、大片农田荒废、村民癌症频发,这是记者在广东翁源县大宝山矿区上坝村看到的景象。
据上坝村支部书记何来富介绍,全村共有村民3265人,曾是粤北有名的鱼米之乡。自从1969年大宝山矿山开采以来,源源不断的洗矿废水流经上坝村,土壤被污染的噩梦就此开始。据村委会统计,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到目前,这个村共有210人死于癌症,发病率是国家公布平均水平的9倍多。癌症患者中以食道癌、胃癌、肝癌居多,中山大学的医疗和环境专家调查排除了遗传性的可能,认为是长期摄入重金属所致。
上坝村因癌症死亡的不仅有四五十岁的壮劳力,就连小孩也患上癌症,有的甚至一家几口人都患上癌症,单亲家庭和孤儿不断增多。2001年,39岁的村民何远泰、曾细花夫妇相继因癌死亡,留下4个孤儿。村民何向成的两个孙女,一个14岁,一个7岁,2004年都患癌先后死去。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博士、华南农业大学教授林初夏等曾多次赴大宝山矿和上坝村进行污染调查和实地检测。他们介绍,大宝山矿是一座大型多金属伴生矿,洗矿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镉、铁、铅、铬等多种重金属,这些重金属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被排到流经上坝村的横石河中。综合测算显示,上坝村村民每天通过水、米饭、蔬菜等,仅镉的摄入量就达178微克,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标准的3.6倍。陈能场说,人体长期摄入镉、砷和锰等元素极易导致癌症发生,上坝村就是一个重金属污染导致癌症频发的典型。
由于坐落着好几座规模较大的化工厂,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的仇岗村早已成为“毒气村”。记者不久前来到这个村,一进村就闻到一股刺鼻的怪味。从排污暗道排出的如同墨汁一般的污水直接流入村子北头的鲍家沟,然后流入淮河。近年来,村里得癌症等“怪病”的人越来越多。最让村民感到恐惧的是化工厂半夜偷排废气。汤固华老人说,厂里隔三五天就排一回“毒气”,夏天是半夜1点多钟,冬天是早上4点钟。睡得好好的,闻到气味就会惊醒,熏嗓子。村民张金山告诉记者,排气时整个天空都是白的,像下味精一样。小孩和妇女就会眼睛发疼,喘不过气。
污染频发,农民不堪承受农业“环境灾害”
在许多污染地记者痛心地看到,污染不仅日复一日地侵蚀着百姓的健康,更彻底破坏了农业赖以存续的天然环境,在污染的“骚扰”下,农业“环境灾害”令农民不堪重负。
今年五六月间,江苏如东丰利镇一些地方田地种植的稻子、蔬菜等作物在用附近河流的水浇灌后大面积死亡。7月中旬,半月谈记者在如东洋口港化工园区附近的村庄采访,谈起1个多月前的大面积水稻死亡的原因,村民们怨声载道。64岁的刘环村村民李文告诉记者,他家种的6亩稻田基本都死光了,少数没死的水稻也都不长了。李文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前些天,邻村一村民正准备给庄稼喷农药,一个在化工厂上班的工人告诉这位村民,头天夜里,他们厂向河里排了一夜的污水,千万不能用河里的水来稀释农药。可这位村民没有听其劝告,最后喷过农药后,庄稼全部死光了。有了这样的教训,当地村民稀释农药和灌溉庄稼时再也不敢再在农田附近的沟渠中取水,而是到几里路外背河水。
养鱼为生的村民张汝梅告诉记者,污染给他带来了巨大的损失,66亩水面1万多斤的鱼都死掉了。“这都是化工厂的污水给毒死的。”如东县环保局局长潘君告诉记者,不可否认,化工园区的一些企业还存在偷排行为,今年上半年,他们环保部门也查处了好几家偷排企业。
广东翁源县上坝村支部书记何来富告诉记者,由于长期受污染,这个村2300多亩农田已丢荒200多亩,全村350亩鱼塘全部废弃。水稻亩产只有200公斤,甘蔗、荷兰豆等经济作物拿到市场上,只要一说是上坝村种的,别人都不敢买。目前这个村村民十分贫困,年人均纯收入只有1000多元。村治保主任何寿明告诉记者,如今村民都很悲观:“今天送走了癌症病人,还不知道明天是不是别人送我走?”
污染“命价”低,排污者势强
当污染堂而皇之地破坏了百姓的家园、吞蚀了农业发展的希望、毁掉了几代人的健康,污染地群众再也坐不住了,他们四处呼告,奋起维权。但是,在民众环境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民众起来与污染作斗争时,他们往往痛苦地发现,环境健康损失赔偿太难,排污者太强势。
国家环保总局信息显示,近3年来,环保部门收到的环境问题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2005年达到60多万件,群众上访达8.5万批次以上。2006年,中国环境形势进一步严峻,全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161起。由严重环境污染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事件呈多发态势,其中相当数量的污染事件的受害者是农村居民。
为应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各地有关部门纷纷推出“环保风暴”、“环保新政”,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事件各方对话机制等纷纷建立,但在大量环境污染事件中,受害百姓常常只得到了一点生产资料赔偿金和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环境污染事故中的“命价”不仅远低于国外同类事件,更远低于国内矿难等领域。
被称为“环境公益诉讼第一人”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告诉半月谈记者,由于目前中国关于环境纠纷处理的政策和立法远不能满足公众维护其环境权益的需要,尽管这些年环境诉讼快速增长,污染受害者权利救济“特别难”的现状仍未获有效改观。“过去污染企业有的是国有、集体企业,这些企业还愿意拿一些钱来赔偿,现在的污染企业大都是私企,他们往往拼命与受害者对抗。有的企业情愿花比应赔金额更多的钱去走关系,也不愿用于赔偿。”王灿发向记者痛陈,“可以说,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远比不上矿难事故!”(半月谈记者 李忠将 蔡玉高 卢尧 徐清扬)
12、跨国公司在华污染调查:入乡随俗成借口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8月29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7-08-29/091413768274.shtml
“中国企业比我们还差”,成了部分跨国公司面对在华污染时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晓德 实习记者何玉斌发自北京 时隔10个月后,一份污染企业名单,令多家在华跨国公司再次成为中国公众关注的焦点。
根据公开的报道,截至8月中旬,位列污染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上的跨国公司共有90家。“其实现在已经超过100家了。”8月23日,该名单出台机构、中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而在10个月前,这个数字仅仅是33家。
让人惊讶的不只是火箭般窜升的数字。
在《国际先驱导报》得到的这份名单中,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纷纷入围,其中不乏百事、雀巢、通用等声名显赫之辈。更让人意外的是,有的公司在去年就因同样问题被曝光,时至今日,依然榜上有名且风头日盛:它们在中国的多家分公司加入名单“扩大战果”。
大公司在华污染变本加厉
“我们只是把违反了环保规定的企业收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不经意地看到了大家比较熟悉的一些跨国公司的名字。”按照马军的说法,名单出炉很有些“无心插柳”的味道。
从去年5月开始,马军和他的同伴着手建立中国水污染数据库。考虑到“污染源的信息也很重要”,他们就决定把违规企业名单也收集起来,信息源则主要来自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
正是这一不经意的发现,让马军从此欲罢不能。
去年10月,33家企业名单被公布后,跨国公司在华污染问题开始为更多的中国公众所熟知。随着越来越多媒体的关注,今年的“名单效应”传播更广,影响也更大。
与去年相比,同一家跨国公司多个分支机构同时违规,或者同一家公司多次违规,是这次名单的一个特点。比如,美国百盛餐饮集团旗下的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其在上海就有6家餐厅因“拒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等问题被上海市环保局列入“2004~2005年本市环保系统查处违法企业名单”。与此类似,百事可乐国际公司的长春、南京、福州和广州四家分公司也遭遇通报,原因主要是污染物排放问题。哈尔滨一家中外合资公司早在两年前即被黑龙江省定为省控重点污染企业,但最近又因涉嫌污水直接外排,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松花江流域2007年第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马军认为,数量增加有环境执法力度加强、信息公开程度加大等因素使然,但与此同时,个别企业污染问题也的确非常严重。“有些企业,虽然只被记录了一次超标(排放)情况,但我们发现,它们多年来从未达标过,污水处理设施根本不起作用。”
发展中国家企业悄悄跟进
与西方知名跨国公司相比,一些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华污染也已初露端倪。
名单上显示,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是印度尼西亚金光集团独资企业,2006年5月,该公司因“排放废水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等问题受到宁波市环保局处罚。而另一家来自印度的化纤企业,也开始在中国湖北襄樊投资。马军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这种污染度比较高的企业,厂址却选在了城市的上游。
“这种趋势确实值得我们警惕,如果再不加强我们的环境执法力度的话,那么我们的‘世界工厂’就要变成世界的垃圾厂了。”马军表示。
“入乡随俗”成了借口
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是,大部分上了名单的跨国公司,在本国都拥有良好的声誉,保护环境甚至已成了这些企业的竞争优势之一。但到了中国,却因环保问题广受诟病,真的是“橘生淮南为橘,生淮北为枳”吗?
个别跨国公司看来已经深谙这个中国古代的典故。“我们的邻居比我们还差”,已经成了它们堂而皇之的借口和理由。“这些跨国公司的意思是,如果中国国内的企业有污染问题,那就不应该指责跨国公司的污染问题。”马军提到这些似乎有些气愤:“你的邻居抢劫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偷窃,对于环境违规,谁的问题应该由谁自己解决,以别人做借口是没有意义的。”
事实上,公布名单仅仅是中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工作的一部分,而且名单中除100多家跨国企业外,6000余家国内企业也同时被曝光。“我们没有有意去找跨国公司的毛病,而只是看这个企业是否有环境违规情况,这是我们惟一的标准。”马军告诉《国际先驱导报》。
有的企业曾想一“拖”了之
通过舆论监督,给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污染企业以环保压力,是马军和他的团队公开名单的初衷。但从去年开始至今,他们得到的反馈结果却五花八门。
“现在有几十家企业来找我们,长期坚持不作回应的几家大企业,最近也希望和我们接触。”比如百事可乐公司、通用、杜邦、3M等。有的企业提出了“一起做一些项目”等等。
还有的公司最初反应是“看一下”,认为可能是“一阵风”,几个月过后中国公众可能就不会关注了。基于此,从3月开始,20多家环保组织发出了“绿色选择倡议”,将污染企业名单一一公布,并且号召网友做出“绿色选择”。倡议发出后,一些企业开始找上门来,提供材料,说明自己做错了什么,怎么改正的。“他们这回感到,指望一阵风是过不去了。”马军说。
盲目招商引资为污染推波助澜
落户于中国各地的跨国公司,在赚取大量利润的同时,也成为当地的“财神爷”。所以,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就成为一个“艰巨的任务”。
“目前的问题是,我们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执行不严,执法力度不够。”马军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一些地方政府希望通过招商引资拉动经济增长,在这个愿望的支配下,降低环境标准的问题就出现了。
在调研过程中,马军曾在广西一家跨国企业正式生产前的环保验收报告里,看到当地环保部门提到了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项目均超标的事实,但最后的结论还是同意该项目竣工验收。马军对此感到颇为意外。
让马军印象深刻的另一家企业,是丹麦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投资的甘肃天水嘉士伯。2005年嘉士伯投资时,明知中方合作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但面对先治污还是直接生产,他们依然选择了后者。虽然每年要付出被罚1万元的代价,但建一个污水处理厂却要花390万元。
“企业为什么宁可交罚款,也不处理污水?违法成本低,恐怕是个很大的问题。”马军表示,地方政府如果早意识到污染的严重性,吸引外资时就能把一些高污染、高风险的企业排除掉,“最起码执法上要更严格一些”。
感受跨国公司“推脱术”
无论这些跨国公司的公关应对如何巧舌如簧,也无法推卸污染的责任
国际先驱导报实习记者何玉斌 记者晓德发自北京 不闻不问,置之不理,是一些跨国公司上了“污染黑名单”后的态度。“最大的问题是企业回应很少,他们不愿对公众做出公开解释。”马军如是描述他的苦恼。
为进一步了解跨国公司的想法,《国际先驱导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多家被列入名单的跨国公司询问相关情况。在采访过程中,本报记者也亲身体会到了如马军一样的苦恼。
微笑着拒绝
“对不起,我不是最合适的发言人,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有专人负责回答。”8月23日下午,《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拨通了上海肯德基餐厅有限公司同心餐厅的电话,说明采访意图后听到了这段很礼貌的回答。
15分钟后,记者将电话打到了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对方的回答听起来依然训练有素:“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有专人尽快给您答复”。
无奈之下,记者又把电话打到百盛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接电话的梁姓秘书态度和蔼地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总经理现在正在开会,可以把问题发过去,她会尽快转达。
第二天,记者再次致电梁小姐,对方先是称已把问题转给了总经理,会尽快给我们回复,后又发邮件要核实记者身份。记者很快回复了邮件,但直到8月26日截稿时,仍未得到上海肯德基方面的回复。在名单中,上海肯德基有6家餐厅因“拒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而“金榜题名”。
“总经理不在”
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上榜的缘由是存在污染问题的“红色企业”,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员接到记者的电话后,称“总经理是韩国人不便接受采访”。之后,电话被转到负责环保的部门,该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他本人对三星公司上污染企业名单一事“还不太清楚”,但三星公司一向非常重视环保问题,韩国总公司也经常派人来检查。当记者追问“为什么还是出现了污染”时,对方以“对此不清楚,需要再了解一下”解释。
无独有偶。因为总经理不在而无法回应的,还有哈尔滨马利酵母有限公司。这家因“废水超标”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得知记者意图后,称“总经理目前出差,无法答复记者询问”,并表示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
“我们一直很重视环保”
相对来说,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的态度最为主动。该公司专门委派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王经理来本报解释有关情况。针对“跨国公司在中国和母公司所在国实行双重标准”的说法,王经理称“杜邦不是这样的”,“杜邦知道公众关注着它的一举一动”。他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上海分公司已经和中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取得了联系,后者也向本报证实了这个说法。
记者还把电话打到福州百事可乐有限公司时,对方工作人员称对上了污染名单还不知情,请记者向总公司询问相关情况,并告知了负责人联系方式。本报联系到该负责人后,对方称“百事公司一直非常重视环保问题”,目前正在就上“污染企业名单”一事与中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联系,以澄清情况。
上海雀巢饮用水有限公司在接到《国际先驱导报》的询问后,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来了书面说明。称其2005年受到环保部门查处,是因为管理疏漏导致原始环保验收文件丢失,该问题现已解决:“我们对我们内部行政错误向政府(原文如此)作了检讨,并相应地接受了罚款。我们认识到并真诚地对我们的错误表示歉意……再次感谢您给我们机会说明以上情况,并与我们在此问题上分享大家的观点。”
13、违法者养活执法者 “禁渔”罚了就不禁?
来源:经济参考报2007年08月29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86937.html
8月下旬,洞庭湖春季禁渔开禁近两个月,记者在东洞庭湖采访时了解到,来自湘、鄂、赣等省的渔民并没有往年丰收的喜悦,当地渔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难言之隐。
记者了解到,春禁以来,洞庭湖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鱼的种类和产量都呈现恢复性增长。但由于渔政队伍管理体制不顺,渔政经费得不到保证,基本靠收取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和渔民罚款维持运转,出现违法者养活执法者的现象,洞庭湖渔业春禁工作难以为继。
春禁六年 鱼类资源逐年增加
洞庭湖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也是白鳍豚、江豚、中华鲟等洄游性珍稀鱼类理想的生长、交配场所。长期以来,在洞庭湖及其周边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有来自湖南、湖北、江西等9省56县的8万多名渔民。
多年来,人们认为浩淼的洞庭湖,为渔民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渔业资源。但现实却给人们上了一课。由于当地渔民不合理捕捞,洞庭湖渔业资源受到破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洞庭湖渔业产量逐年下降,最低的2000年仅有400万公斤,比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最高峰时期的650万公斤下降了250万公斤。据湖南省渔政部门监测,1964年普查时,洞庭湖区域尚有164种鱼类,至今仅见110余种,且部分已濒临灭绝。
为了保护洞庭湖渔业资源,湖南省自2002年起实行禁渔,规定从这年起,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洞庭湖、长江湖南华容县塔市驿伍马口至临湘市白沙洲183公里段,实行“渔船进港、渔网入库、渔民上岸”。
湖南省自2002年开始,每年4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是洞庭湖春季禁渔时节。“人要上岸,网要归舱”,禁止一切捕鱼行动。至2007年,洞庭湖春季禁渔已有6次。
禁渔以来,有关部门累计投放鱼苗1亿尾,洞庭湖的鱼类资源逐年增加。6年禁湖,洞庭湖渔业资源逐渐复苏,去年已回升到500万公斤。
岳阳市畜牧水产局局长李天顺介绍,近几年,东洞庭湖经济鱼类种群数量增多,多年少见的凤尾鱼形成了鱼汛,几乎绝迹的洞庭银鱼密度增大,鱼类个体也明显变大。以往11月份退水季节,一度很少能见到的“江猪(江豚的俗称)拜风”又再现洞庭湖,特别是在岳阳县鹿角水域的煤炭湾和君山壕坝这两个地方,一般都有20多只江豚在活动,多的时候有五六十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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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治污须强化处罚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7年08月29日 张建宇
http://env.people.com.cn/GB/6183463.html
这是给江河湖海的一个礼物。在水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消息格外引人注目。
人们得到了期待之中的欣喜。此次修订草案不仅在实施污染物总量排放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方面有所建树,更在对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上有所突破。而后者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的“症结”所在。
许多人都对广东东莞福安纺织印染公司排污事件记忆犹新。这一事件所以广受关注,就是因为它是环境保护“困境”。这家“中国漂染工业第一名”的企业被认定违法排污后,如果按处理成本每吨1元计,每天必须支付环境治理费用4万元。但根据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最多也只能按上限一次性罚款10万元,仅相当于这家企业两天的污水处理成本。试想,这样的处罚规定对企业有何威慑?
多年来,我国环境违法事件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罚力度不大。正是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实下,才会出现排污者蔑视处罚、肆意排放,执法者却无可奈何的现象,才会造成水污染旧账未清、新账又添的恶性循环,才会有节能减排三令五申、有关指标不降反升的困局。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如果说法律的现实意义在于塑造和规范相应群体的行为,那么处罚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重要保障。这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明显加大了惩治力度,比如,对超标排放的处罚由10万上升到“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限期治理、限产治理、追究刑事责任等一系列处罚手段,甚至取消了对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上限。
如此严刑厉法应该能让排污企业足感其“痛”、遵纪守法了吧?
还不能如此乐观。目前,我国超标排污、闲置治污设施、偷排污水等违法现象十分普遍。这类行为的共同特性是“持续性作战”,而我们的法律则是静态的“一事不再罚”,且对“一事”也无明确规定,“一天”违法排污与“一年”等同处罚。这样,即使排污者违法排污按最高处罚额度进行了处罚,只要它连续违法排污,从经济上来讲也是划算的,且违法时间越长经济收益越高,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违法者的行为模式。
这是新《水污染防治法》必须面对的问题。对于持续性环境违法,如果只认定为一个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明显“便宜”了违法企业;如果认定为多个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又缺乏相应法规依据。相对于企业连续性环境违法,对企业最具有压力的是没有上限的累积处罚,比如,按日计罚,违法排污一天,就罚一次;继续违法,就连续惩罚,让污染者付出高昂的代价。
实际上,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在许多国家的环境立法中,应用非常普遍。这其中不仅包括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也包括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而在我国,重庆市刚刚通过的环境保护条例中,也已把按日计罚这一内容写入其中。
面对水污染的严峻形势,面对节能减排的艰巨目标,结合中国国情,对大量存在的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引入按日计罚的处罚机制,让“强化处罚”更上层楼,人们对新《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充满期待。
15、渤海快成“死海”了 谁来拯救她
来源:新华网2007年08月29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87012.html
违规排污口
上周五,《新华每日电讯》第四版以大字标题“渤海‘中毒’快成‘死海’了,求救啊!”的报道,读后心情沉重。
今年以来,我国内湖、内河污染告急不断,太湖蓝藻肆虐,巢湖蓝藻蔓延,滇池恶臭难闻,淮河、海河、辽河“久病不愈”,长江、松花江“重病缠身”,全国“无河不污”,“无湖不染”……现在又发出内海污染告急!
生活在中国大地上的人们,还能坐得住,吃得香,睡得安吗?
报道中的几组数字是惊人的、可怖的:
——超过九成排污口向渤海超标排放,年污水量超过40亿吨,严重污染海面4年间增长近2倍;
——2002年至2006年5年间,天津所属的3000平方公里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面积分别为10平方公里、100平方公里、720平方公里、750平方公里和860平方公里;
——国家海洋局《2006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报告》显示,渤海未达到清洁海域标准的面积达2万平方公里,占渤海总面积的26%,居四海之首;
——渤海现在已经没有一种鱼类、贝类或螃蟹能够形成规模群带,产卵场污染面积达100%,20年间物种减少30种以上,过去盛产的对虾、黄花鱼、鲳鱼、凤尾鱼、梭鱼等几乎断档或濒临绝迹;
——有专家疾呼:“如果再不采取果断措施,渤海将在10年后变成‘死海’。”
这是怎样的一幅图景!“救救渤海”,绝非危言耸听。
工业污水已将海水染成了“五颜六色”(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渤海是中国唯一的内海,一个和外国没有任何纷争、完全属于中国、为中国人造福的“宝海”。世界上完全为一国拥有的内海不多,而像渤海这样给一个国家带来那么巨大利益的内海更是少而又少。我们说,黄河、长江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摇篮,我们也应该说,渤海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聚宝盆。几千年来,她是我国的“天然鱼仓”,“海上公园”,是连接我国北方与东方、南方以及世界各地的水上通道,是拱卫北方安全的海上屏障。很难想象我们国家没有一个健康的渤海将会是什么样。
但渤海面积不大,海水不深,因太封闭而自净能力很弱,一旦严重污染,将很难治理。中国只有一个渤海,我们必须分外珍视和珍爱。
问题是怎样才能遏制渤海日渐严重的污染势头?媒体发出大声疾呼,只能起到造社会舆论的作用,让人们知道渤海已污染到何等严重的程度,仅此而已。要医治渤海的病,必须找准病根,从源头治起。
报道指出,陆源污染是渤海最大的“毒瘤”。所谓“陆源污染”,就是来自环渤海陆地的污染,即京、津、冀、鲁、辽排放大量污水的污染。这两市三省是渤海污染的祸源,也是渤海污染最直接的受害者,它们理所当然对渤海的污染现状和未来的防治负有义不容辞的直接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渤海严重污染面积短短4年间扩大近2倍,这种现象正发生在大张旗鼓地建设“环渤海经济圈”、发展国家“第三增长极”、“第四增长极”的声浪不断高涨之际。换句话说,正是这种经济大发展导致了渤海污染面积的加速扩大。这就向两市三省提出一个严肃问题,付出这样高代价的发展是否值得,是否符合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他们应采取什么过硬措施,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用什么办法把那些污染祸源坚决堵住?
废水产生的白色泡沫已成为海岸线的“新景观”(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从实际情况看,环渤海地区省市,在抓排污方面还不够深入、不够强有力。如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主任毛如柏26日在人大会议上说,两年前,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曾在报告中指出辽阳市庆阳化工有限公司向太子河超标排污的行为,辽宁省政府也责令其于去年底前达标排放,但今年前些时候检查组现场察看发现,该企业依然将含有大量硝基化合物的废水排入太子河,最后流入渤海。像庆阳化工有限公司这样“不怕点名”、“执着”排污的企业,在辽宁有多少,在河北、山东有多少,在整个环渤海地区有多少?有关省市对这些企业是什么态度?有没有下功夫帮助和督促这些企业解决污染难题?对那些“软磨硬顶”的企业,有没有采取更强硬的手段?如果对这些污染企业无能为力,那么渤海的悲剧将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说降低污水排放标准需要资金、技术,有一定难度的话,那么有些防污减污工作并不困难,但是也没有做好。如船舶上的垃圾污染就是一例。笔者1993年曾全家从大连坐船到天津。装着各种塑料瓶、餐盒等垃圾塑料袋不断从船上向海里扔,看到在阳光照耀下的美丽的海面上不时有塑料漂浮,心里真有说不出的滋味。我的太太有一定环保觉悟,将我们一家用过的垃圾装好一袋准备上岸后扔到垃圾箱里,但船上工作人员发现后,硬是要她把塑料袋扔到海里。去年五月,我和太太再一次从大连坐船到天津,发现情况与十多年前并没有明显改进。
如果将工作做到所有的船运公司和每一条船只,由船只再加强对乘客的环保教育和管理,船上停止使用塑料餐盒,加强塑料水瓶等塑料用品的回收,那么向大海乱扔塑料垃圾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我认为,禁止使用塑料餐盒,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40年前我们没有塑料快餐盒,在船上、火车上不是照样吃饭吗?
减少船舶垃圾污染,只需适当加强管理就可获明显之效,为什么不去做呢?
渤海的防污治污是个跨省市的综合工程,中央加强领导、协调和督促必不可少。中央政府和两市三省地方政府,国家环保总局和地方环保部门,要上下同心,形成合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尽快把渤海污染加剧的趋势遏制住。
10年时间,只不过是历史的一瞬。我们决不能让渤海在10 年后真的成为一个“死海”。如果那样的话,我们这一代将是“千古罪人”,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后代,也对不起大自然对我们民族的厚爱和恩赐。 (徐学江)
16、现实深处的治污之痛:污染,从监管漏洞奔涌
来源:半月谈2007-8-29
http://www.h2o-china.com/news/51662.html
从上游部分地区无序的水电开发,到中游沿江城镇、企业污水的肆意排放,再到下游地区的水体生物“荒漠化”趋势,长江这条孕育中华民族数千年文明的母亲河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侵蚀。以长江为代表的流域污染治理,敢问路在何方?半月谈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困境:母亲河正遭遇多重伤害
——无序水电开发。作为长江上游地区重要支流的岷江是成都平原和四川盆地的水源地,被称为“绿色生态屏障”。然而,随着近年来水电开发热潮不断高涨,一座座水坝在岷江上应运而生。由于这些水电项目在开发方式上缺乏统筹协调,忽视河流综合功能,过多采用引水式开发,导致都江堰以上的很多河段基本脱流;加之水电施工、采石、修建道路的破坏,昔日山清水秀的岷江上游已是满目疮痍。岷江水量在长江上游的支流中曾经位居前列,而如今不论水量还是水质,很多地段已经无法满足两岸人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
——水环境持续恶化。长期从事长江水资源保护和研究的长江水利委员会专家翁立达对长江流域水质状况的评价是:“过去一直认为长江水质总体尚好,局部污染严重。现在的形势是局部污染得到控制,整体水域污染仍在加剧。”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局的调查表明,1998年全流域的废污水排放量为189亿吨,2005年达到280亿吨。而流域内的污水处理能力十分有限,整个长江流域的污水处理率在7%左右,中小城市的处理比率则更低。
——水域生态呈“荒漠化”趋势。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正面临诸多方面的威胁。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目前,长江主要经济鱼类青、草、鲢、鳙“四大家鱼”的种苗产量已由最高年份的300亿尾,下降到目前的4亿尾。近年来,长江捕捞产量已降到10万吨左右,不足最高年份的1/4。而长期以来,长江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的水域生态类型,一直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
治理:奈何地区和部门“分而治之”
目前,长江流域的水资源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水利部门主要对江河湖库等水源地和农村水利、防汛抗旱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城市地下水由城建部门负责;城市以外的地下水由国土部门的地矿局主管;城市排污由环境保护部门把关;水生生物保护则由渔业部门负责;湿地由林业部门负责;内河航运由交通部门负责;安全饮用水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专家认为,这种“九龙治水”的机制表面上集中了众多部门的力量,却不能达到“团结治水”的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中科院院士陈宜瑜认为,当前长江流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现有的流域管理机构职能单一,管理手段不完善,在流域综合管理上力不从心;法规协调性不够,缺乏统筹考虑流域综合管理的法规;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机制存在明显的冲突,阻碍流域综合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利益相关方参与不足,公众权益得不到保障。
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和协调机制,不少长江流经省份重拳治污的动力不足,环境违法行为相当普遍。近期,环保总局对长江等四大流域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的11个省份的126个工业园区中,有110个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和“三同时”不落实等环境违法问题;在抽查的7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38家存在运转不正常、处理不达标或停运的现象;在检查的529家企业中,有234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对此,环保总局不得不再出“杀手锏”,对这四大流域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
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环保专家翁立达说,一些发达国家的河流如莱茵河、多瑙河等,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两岸布局发展了许多工业,曾遭受严重污染。之后,这两个流域采用流域综合管理措施,特别加强了流域内相关机构的合作与协调,实施全流域综合规划,这些河流得到了治理和恢复。
专家指出,就长江情况而言,当务之急正是要出台这样一个全流域综合规划,并赋予其更高的法律地位,对水资源保护以及水生态保护进行统筹安排。全流域的综合规划,将从流域的生态承载力出发,突破地区和部门之间的障碍,综合考虑流域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主要产业的发展政策与布局原则,科学地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在资源利用和产业布局方面的关系,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共赢”。(记者 徐旭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