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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五日绿家园江河信息汇总

2006-10-25

今日江河信息导读:1、《人民日报》:我国水电开发水平尚低

                  2、国家统计局:部分地区自然灾害严重 资源环境压力仍较大 

                  3、温家宝环保大会讲话10次易稿凸显治污决心

                  4、上海浦东河道出现大面积死鱼 环保局称缺氧所致

                  5、2005年我国废轮胎土法炼油造成经济损失约96亿元 

                  6、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广东查处七大环境违法案件

                  7、淮河入海水道全面建成 结束800年没入海通道史

                  8、黄河伏秋没有大汛 下游来水较往年明显偏少 

                  9、三峡水库可望有效延缓洞庭湖消亡步伐

                  10、长江九江段出现罕见低水位 大型挖泥船增援

                  11、广东通报重大环境违法案 包括北江镉污染等

                  12、兰州环保局称红色污染对黄河造成轻微影响

                  13、内蒙古引进污染制药厂 出政绩要靠大企业?

                  14、政府岂能强制村民接受“污染”? 

                  15、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系列谈之二

 

1、《人民日报》:我国水电开发水平尚低

来源:《人民日报》   2006年10月25日

http://www.hwcc.gov.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59427

装机容量只占技术经济可开发量25% 

本报昆明10月24日电 记者高云才、宣宇才报道:中国大坝委员会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陆佑楣在此间召开的“水电2006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开发水能资源势所必然,但目前我国水能资源的开发水平还很不够。

中国的电力装机到2006年已达到5.3亿千瓦,按人均占有量计算,刚到0.4千瓦。到2005年底,我国水电装机容量为1.1亿千瓦,只占技术经济可开发量的25%。

2、国家统计局:部分地区自然灾害严重 资源环境压力仍较大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6年10月25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6-10/25/content_5246370.htm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晓超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今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他说,今年国民经济总体上呈现出“增长快、运行稳、质量高”的发展格局,但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部分地区自然灾害较为严重,资源环境压力较大,宏观调控成效的基础尚需进一步巩固。

    李晓超说,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保持较快增长。初步核算,国内生产总值141477亿元,同比增长10.7%,比上年同期加快0.8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回落0.2个百分点;粮食生产再获好收成;工业生产增速较快;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等。

    李晓超表示,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宏观调控成效的基础尚需进一步巩固,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部分地区自然灾害较为严重,资源环境压力较大。

据介绍,今年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进入三季度,取得了初步成效。部分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落,呈现出“三落一稳”的新态势,即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高位回落、工业生产增速回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和货币信贷增速高位趋稳。这次宏观调控政策不仅有效地避免了经济运行由偏快转向过热,把过快的增速放慢了下来,而且也没有出现大的回落,避免了经济运行的剧烈波动。在宏观调控政策上,国家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严把土地闸门;二是严把信贷闸门;三是严把市场的准入,严格投资项目审批,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进入三季度以来,新开工项目比二季度明显减少。(徐琦)

3、温家宝环保大会讲话10次易稿凸显治污决心

来源:中国新闻网2006年10月25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6-10-25/112211330090.shtml

  中新网10月25日电 《瞭望》周刊报道称,中央近日对地方在执行环保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查处,显示中国环保行政将越来越“硬”。而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的讲话修改达10次之多,由此可见对加强环保工作的重视和破解当前环保难题的决心。

  今年4月17日,在有国家领导人、各省领导、各级发改委、环保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第

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发表讲话,提出了中国环保工作“三个转变”的重要思想,重点就是要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

  据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介绍,温家宝总理的讲话前后修改达10次之多,其中总理亲自修改了三次,曾培炎副总理又审阅了一遍。由此可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环保工作的重视和破解当前环保难题的决心。

  据了解,为了解决环保法律法规偏“软”,赋予环保执法部门的权限不够,对污染企业不能形成足够震慑力的问题,《环境保护法》将做“根本性”修改,并将有望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其它多部环保法律法规的修改也已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计划。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今年的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表示,今后5到10年的时间,中国多部环保法律法规原则上都要进行修改,还要增加新的法律法规,形成覆盖环保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陈泽伟)

4、上海浦东河道出现大面积死鱼 环保局称缺氧所致

来源:新闻晨报2006年10月25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6-10-25/021011323275.shtml

  “远远望去,水面上白花花一片,像是春天时漂在水面上的柳絮。”从前天傍晚开始,浦东不少居民发现洋泾港、张家浜等河道内出现大面积死鱼,河水同时出现发黑现象。

  昨天早晨,死鱼数量不断增多。记者在浦东大道七号桥附近看到,洋泾港水面上布满了已翻肚白的鱼。“我捞起了一条4公斤重的鲤鱼!”船老大老毕说,七号桥附近有几十艘船,船员昨天午餐的菜就是这些鱼。

  浦东新区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内河出现大面积死鱼,与水质较差有关,但主要原因是河水缺氧。目前,河水的水质监测工作仍在密切进行中。该负责人表示,今年长江来水明显减少,又逢高温少雨,使内河无法得到足够的水源。

  [洋泾港羽山路桥]

  好似柳絮,水面上到处漂着死鱼

  “羽山路桥下的水面上,到处都漂着死鱼,几十个人都拿着渔网在捞。”昨天上午8时许,市民刘先生告诉晨报热线,“我当时还以为看花了眼,以为水面上漂着柳絮呢。”他仔细观察后发现,部分鱼还活着,依然在鼓腮呼吸。

  湖北来沪打工的小王参加了捞鱼大军,他用一个自制的小渔网,捞了七八公斤鱼。“当时还没涨潮,水很浅。”小王捞起的鱼中,最大的是条3两重的鲫鱼。“大鱼都被那些绑着长竿的渔网捞走了。”小王对此耿耿于怀,几个拿着长竿渔网的年轻人捞走了几条1公斤重的大鱼,而他“只捞到别人不要的小鱼”。“我捞鱼是留着自己吃,不像他们还拿到菜市场去卖。”

  [浦东大道七号桥]

  不挑不拣,一网下去就是好几公斤

  中午,记者离开羽山路桥沿洋泾港溯流北上,最终在浦东大道七号桥附近再次发现大面积的死鱼。

  “你现在看到的只是九牛一毛,早晨8点多我刚起床时,发现水面上漂着的全是翻肚白的鱼。”运油的船老大老毕告诉记者,停在水面上的几十条船,没有一条不在捞鱼。“只要把渔网放进水里,迎着水流的方向一捞,鱼就能捞起来。”老毕说,在这么多船家中,他捞到了一条最重的鲤鱼。“起码4公斤重,3家分了吃才吃完。”

  “岸边居民看到后也都跑到河边来捞鱼。如果不挑,一网下去能捞好几公斤。”老毕告诉记者,周围也有不少商贩跑来捞鱼拿去兜售。

  [张家浜一些河段]

  死鱼变臭,干净的河水变成了黑色

  昨天下午3时,家住曹路镇永和村的唐先生发现,有20多人在龚路公路旁的河边用各式各样的渔网捞鱼。唐先生发现,这条宽约7米的河面上竟然到处浮着十来厘米长的死鱼,原本干净的河水也变成了黑色,散发着阵阵恶臭。

  昨天下午,东新港镇的卫先生致电晨报热线,称自己经过东川路张家浜桥时发现水面发黑,并且有很多小鱼的尸体浮在水面上。“大约有上百人正在用渔网、塑料袋、塑料桶等工具,打捞着河里的死鱼,少的捞到四五斤,多的都捞到一桶。”卫先生也尝试着拿着塑料袋捞起不少小鱼,结果发现其中不少已经发臭。

  [建议和忠告]

  食用打捞的死鱼可能对身体有害

  针对不少市民打捞河中死鱼食用的现象,浦东新区水务处陈茂林表示,尽管这些鱼类主要是因缺氧死亡,但考虑到水质监测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建议市民不要打捞死鱼食用。“现在气温很高,有些鱼死亡多时,食用死鱼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陈茂林告诉记者,水域保洁部门已经在打捞漂浮在河道水面上的死鱼。

  [监测和分析]

  ■河水缺氧是鱼死的主要原因

  昨天,浦东新区水务处处长陈茂林告诉记者,洋泾港、张家浜等河道出现大面积死鱼,并非完全是河水污染所致,主要原因是河水缺氧。

  对此,浦东新区环保局一位负责人也表示,洋泾港、张家浜等内河的水质确实出现了恶化的趋势,经监测,一些河道的水质已经超过了五类水的标准,水质已很差。“根据目前的监测情况来看,并非某一个点的水质出现了问题,而是多个点都出现了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是企业偷排污水导致河水污染,应该仅是某一个点出现问题,而现在是多个地方同时出现死鱼现象,因此可以排除企业排污污染水体。

  ■缺氧又是内河水源不足所致

  浦东环保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咸潮的到来导致内河原本从长江口的取水受到较大影响,内河水量减少,进而导致河水缺氧。据了解,咸潮上溯是沿海地区一种特有的季候性自然现象,每年10月至次年2月都可能出现咸潮现象。咸潮入侵时,如水中氯化物含量过高,内河将无法引水。

  陈茂林告诉记者,长江水量明显减少,更导致内河水源不足。“今年长江上游遭遇百年一遇的干旱天气,水位持续偏低,流量剧减。今年10月上旬,经测量站测定,长江来水量曾降至历史最低,每秒仅12400立方米,几乎是往年的1/3。长江上游来水减少,直接导致引入内河的水流减少、水流减慢、河水含氧量降低。除此之外,上海今年夏季持续高温、降水量偏少,也直接导致内河河水含氧量不足。”

  陈茂林表示,往年咸潮来袭期间,内河河道只需正常引排水,即可满足鱼类等水生物的需氧量;然而,今年长江来水减少,又逢高温少雨,正常的引排水根本无法满足鱼类对水质的要求。“打个比方,以前每3天引排水一次,就可以满足水质要求;今年则远远高于这个频率。”陈茂林说,正是因为长江来水减少,又恰逢高温少雨,才使得内河引排水在咸潮期间矛盾比较突出。

  [危害和对策]

  ■加强内河引水、排水是首要工作

  “如果不积极应对,不排除爆发更大面积鱼类死亡的可能性。”浦东新区环保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加强内河引水、排水,是解决目前河水缺氧问题的关键。不过,内河河水此次缺氧是因为咸潮来袭、长江水水量明显减少等综合因素造成的,也就是说整体生态环境出现了一些状况,因此环保、水务等部门目前只能是尽力加强内河引水、排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内河面临的生态问题。

  浦东环保局的负责人表示,往内河引水的工作已经紧锣密鼓地展开,但引入的水质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否则可能破坏内河的生态平衡。“咸潮期间,并不意味着长江口每天都是咸潮。我们还是要通过引水,激活整个内河水体,以挽救那些因为缺氧而濒临死亡的鱼类。”

“是否可以考虑在死鱼较为严重的河道内安装水泵抽水,以提高河水含氧量?”对于记者的建议,这位负责人表示,缺氧水域面积实在太大,这种只适合河塘人工增氧的办法很难奏效。晨报记者倪冬 晨报实习生陈伯云

5、2005年我国废轮胎土法炼油造成经济损失约96亿元 

来源:市场报 2006年10月25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6-10/25/content_5245727.htm

土法炼油的爆炸现场

    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数据:“2005年全国废轮胎土法炼油以及再生胶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硫达到48万吨。”按每排放1吨二氧化硫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2万元计算,共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96亿元。

    面对当前我国一些省区的非法轮胎炼油黑工厂呈星火燎原之势,环保专家和有识之士大声疾呼,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根治这个“黑色污染源”。据环保专家介绍,轮胎生产过程中需要添加20多种化学物质,其中硫的添加量在10%以上。而废轮胎土法炼油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硫化氢、二氧化硫、苯类、二甲苯类、多环芳烃等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据估算,仅每吨废轮胎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硫就达200公斤。上世纪末,一些发达国家曾因废轮胎处理不当引起多次大的环境灾难,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炉废轮胎 净赚两三千

    土法炼油遍地开花

    随着全球范围的石油能源紧张及价格快速上涨,从2002年开始,打着“废物利用”旗号的废轮胎土法炼油在全国范围遍地开花。一时间,河北、山东、安徽、湖北、江西、浙江等省均出现用废旧轮胎非法土法炼油的地下作坊。其中仅山西省汾阳市史家堡村一带就有十多家农民用废轮胎土法炼油;湖北省武汉、英山县、安徽省潜山县均有几十家土法炼油的土窑炉。

    据统计,2005年我国产生废轮胎大约为1.25亿条,约合324万吨,其中就有174万吨废轮胎被用来土法炼油,超过了废轮胎总量的一半,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更是触目惊心。而土法炼油产生的废渣被随意倒掉,严重污染了当地的土壤和地下、地表水源,同时燃烧废轮胎排放的各种有害气体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凡有土法炼油的地方,大气、土壤和水源遭到毁灭性破坏,非法炼油作坊周围竟然寸草不生,树木纷纷枯死。

    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土法炼油”者趋之若鹜呢?据知情者算了一笔账,土法炼油利润相当诱人,花七八万元就可建个“土”炼油厂,两三个月就能收回成本。炼油用的轮胎都是从汽车修理厂买来的废旧轮胎,收购价是每吨800元左右,平均3吨废旧轮胎就能“炼出”1吨油,同时还有副产品——将近1吨的钢丝,炼出的油每吨价格在2500元左右,1吨钢丝每吨也能卖1000多元。1炉一般能装7至8吨轮胎,产油约2.5吨,钢丝约2吨,油加钢丝1炉能卖8000至9000元,而轮胎的本钱也就6000元左右,一炉“废轮胎”可净赚2000至3000元。

    废轮胎走俏 每吨2000多

    橡胶资源浪费巨大

    一方面,土法炼油产生大量的废渣,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土法炼油对我国本已十分匮乏的橡胶资源来说也是一种毁灭性破坏。据悉,我国橡胶资源消耗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我国橡胶资源又十分短缺,每年有70%需要靠进口来解决,其对外依存度超过了石油、铁矿,位居我国战略资源品种对外依存度之首。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也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作为重点工作,鼓励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产业发展,而废轮胎土法炼油毁灭性的利用方法使我国十分紧缺的橡胶资源失去了循环再利用的可能。

    土法炼油严重冲击了我国废轮胎再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导致废轮胎市场价格飞涨。2002年废斜胶胎每吨约800元,到今年已经涨到约2000元/吨,原来无人问津的废轿车子午胎目前已卖到1500元/吨,原先到处堆积的废轮胎都不见了踪影,造成了环保型的正规废轮胎资源利用企业经营困难,迫使废轮胎橡胶资源再利用产品价格上涨,使正规厂家生产的橡胶粉、再生橡胶等再利用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而代表废轮胎橡胶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方向、国际公认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率高的精细胶粉企业甚至到了“断炊”的尴尬局面,大部分无法经营而倒闭或转产。

    土法炼油多 相关法规少

    堵截源头急需立法

    中国轮胎翻新与循环利用协会常务副会长庞澍华认为,造成当前全国范围的废轮胎土法炼油泛滥,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至今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从废旧轮胎回收、加工处理、再利用整个产业链均由民间自发组织、随意发展、废轮胎的回收、转运完全在国家体制外运行,不受国家环境、资源宏观经济政策约束。

    反观一些发达国家在遭受了废旧轮胎污染之苦后,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来规范废旧轮胎的回收和再利用。

    据悉,目前国务院已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纳入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并责成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庞澍华副会长认为,在国务院《条例》出台之前,国家相关部门应按照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对土法炼油采取果断措施,遏制其在全国的蔓延和发展,同时,尽快建立全国规范的废旧轮胎回收集散体系,从源头堵截土法炼油的原料来源。(李 方)

6、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广东查处七大环境违法案件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华南新闻》2006年10月2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4954952.html

  广东省环保局和监察厅今天在广州联合召开2006年全省“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公开了今年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并通报了被查处的一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

  广东省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称,去年10月广东省环保局和监察厅联合公布的全省20个挂牌督办的环保问题目前大部分已落实解决。而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广东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今年4月开始至9月底,该省检查排污企业10万多家,查处违法案件近5000宗,关停企业1300多家,限期整改6660多家,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介绍,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把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列为重点。为此,广东省环保局对东江、西江、北江等主要江河以及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鹤地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违章建筑、码头、垃圾堆放场、水上娱乐项目、禽畜养殖场等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动,大力整治违法采矿、违法采砂、违法开发土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广东还把化工、石化、冶炼、电镀、制革、印染、水泥、造纸、核与辐射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十大重点污染行业列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治理重点,目前已通过调查摸底,为全省存在安全隐患的2800多家企业建立了档案。与此同时,广东还加强了对新建项目、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的监管力度,严格环境准入。今年以来,广东省环保局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否决了26个项目,占审批项目总数近10%。同时,各级环保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使各类建设项目违法排污问题得到遏制。

专项行动期间,广东各地环保部门24小时开通“12369”环保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截止今年8月底,全省环保系统接到信访案件52219件,比2005年同期上升31.58%,处理率为92.82%。比较典型的案件是:韶关冶炼厂违法排污造成北江水污染事故案件、英德硫酸厂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造成群众砷中毒案件、博罗县环保局越权审批案件、广州海北化工偷排废酸案件、花都甲二苯泄漏事故、东莞福安公司偷排印染废水案件和龙川县环保局越权审批案件等,目前均已得到严厉查处,其中4名责任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2名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2名责任人被追究了党纪政纪责任。(翁淑贤)

7、淮河入海水道全面建成 结束800年没入海通道史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06年10月2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4954934.html

  总投资40多亿元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日前通过了由水利部组织的总体竣工验收。这标志着淮河入海水道全面建成,至此,淮河结束了800年没有入海通道的历史,千里淮河重新通向大海。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盐城市境内,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滨海县扁担港,淮河自此注入黄海,全长163.5公里。近期工程包括13个单项工程,总投资41.17亿元,设计行洪流量2270立方米每秒。(高云才、赵永平)

8、黄河伏秋没有大汛 下游来水较往年明显偏少 

来源:新华网 2006年10月25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6-10/25/content_5245945.htm

    新华网济南10月24日电(记者 王汝堂)从6月中旬开始的黄河汛期到10月24日结束,与汛前有关方面预测的“黄河今年可能发生较大洪水”相反,黄河下游来水较往年明显偏少,伏秋大汛“雷大雨小”平稳度过。

    据了解,黄河夏秋之间的主汛期被称为“伏秋大汛”,通常来水量大,防汛任务重。今年6月份黄河进入主汛期前夕,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国部分地区气候反常,不确定因素增大,黄淮东部地区降雨偏多。据此,河务部门认为,黄河下游防汛形势严峻,从而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防大汛准备。

    然而,预计中的“较大洪水”在整个汛期一直没有出现。山东黄河河务局防汛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汛期中,黄河下游山东段最大流量出现在8月上旬,仅有2700立方米/秒左右。与往年3700立方米/秒至3800立方米/秒的流量相差了1000多立方米/秒。汛期的大多数时间,黄河下游流量只有数百立方米每秒。

进入9月份以来,黄河下游遭遇了罕见的“无雨之秋”,至今50多天无有效降雨,沿黄地区纷纷“喊渴”。在“伏秋大汛”的后期,黄河面临的考验由“防汛”变成了“水量调度”。(完)

9、三峡水库可望有效延缓洞庭湖消亡步伐

来源:新华网2006年10月25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6-10-25/095911328475.shtml

  新华网长沙10月25日电 (记者文贻炜 谭剑) 曾有专家预言,被称为“长江之肾”的洞庭湖由于泥沙不断淤积,百年之后其烟波浩淼的盛景将会成为书本上的记忆。而现在,三峡工程的建成运行有可能改变洞庭湖的这一“宿命”。

  被列入世界重要湿地名录的洞庭湖是中国第二大淡水湖泊,位于湖南省东北部,长江中游荆江段南岸。据史料记载,洞庭湖极盛期面积达到6000多平方公里。但近年来洞庭湖

却面临着日益消亡的威胁,原因是不断增加的泥沙淤积。每年汛期,长江和湘、资、沅、澧四水携带的大量泥沙进入洞庭湖,由于水流流速减缓,泥沙淤积严重。

  据长江水利委员会提供的1951年至1978年资料统计,洞庭湖每年入湖泥沙总量约为2.16亿吨,而输出沙量为0.63亿吨,28年中泥沙淤积约27亿立方米。

  泥沙淤积同时诱发湖泊湿地大规模垦殖活动。洞庭湖湖泊面积由上世纪50年代初的4350平方公里迅速减少为2625平方公里,退居鄱阳湖之后成为中国第二大淡水湖泊。有专家预言,照此萎缩速度,百年之后洞庭湖将在人们的视野中消失。

  “今天,随着三峡水利的高位蓄水及平稳运行,洞庭湖的宿命将会改变。”湖南水利厅洞庭湖管理局局长刘光跃说,“三峡工程对洞庭湖的影响不仅仅是更有效地控制了长江超额洪水,而且由于三峡大坝拦截了大量泥沙,长江洪水经过三峡后泥沙含量剧减,上游泥沙至少有60%留在了三峡。”

  岳阳市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陈伟力说,三峡水库运行后,洞庭湖入湖和淤积泥沙大幅度减小。“可以说,三峡水库对减轻洞庭湖淤积压力,延缓洞庭湖的消亡是极为有利的。”

  据专家论证,在三峡水库运行30年后,洞庭湖泥沙总入湖和淤积量将减到0.6亿吨/年。此后随着三峡水库出库泥沙呈恢复性增加,洞庭湖的入湖泥沙和淤积量也将随之逐渐增加,至运行80年后入湖泥沙大致会稳定在0.79亿吨/年水平,淤积量约为0.51亿吨/年,相当于现在的三分之一。

  刘光跃说,清水下泄不断带走过去的泥沙淤积,同时创造了一个外部环境,使以前因淤积问题无法实施的一些保护性工程有条件进行。(完)

10、长江九江段出现罕见低水位 大型挖泥船增援

来源: 中国新闻网2006-10-25

http://www.china.com.cn/environment/txt/2006-10/25/content_7274141.htm

    中新社南昌十月二十四日电 长江江西九江段近来出现百年未遇的低水位,已导致船舶航行受到影响。航道部门近日急调大型挖泥船前往疏浚航道,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长江九江航道处处长于发荣二十四日对本社记者称,受三峡水库蓄水影响所致,长江九江段张南水道上浅区因水流减少而河床泥沙冲刷不畅,该水域水深持续低下,影响了过往船舶通行。

    本月五日,该处从南京急调一艘大型进口挖泥船,投入该水域紧急作业,疏浚航道。

    到二十四日,该艘每小时作业量一千五百多立方米的挖泥船,已挖泥沙十多万立方米。总长一千多米的张南水道上浅区水域经紧急疏后,水深已提高七十至八十厘米,上浅区航道水深现保持在五点八米,基本符合长江九江段航船的安全进出要求。

    今年长江九江段水位屡创九江段百年历史新低,较往年提早四个月进入枯水期,给航道维护工作增加了难度。

11、广东通报重大环境违法案 包括北江镉污染等

来源:南方新闻网2006年10月25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6-10-25/085911326952.shtml

  本报讯 (记者李雅琼 通讯员钟奇振) 甲二苯泄漏,肇事司机被判刑9个月;化工购销部偷排废酸,负责人被判刑3年,缓刑3年……昨日上午,省环保局、监察厅联合召开2006年全省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据介绍,截至9月底,广东省共检查排污企业10万多家,查处违法案件近5000宗,罚款金额7800多万元,关停企业1300多家,限期整改6660多家。

  今年,广东对韶关冶炼厂违法排污造成北江水污染事故案件、英德硫酸厂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造成群众砷中毒案件等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均已严厉查处,严肃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中4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2人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案例:北江镉污染

  2005年12月16日,韶关冶炼厂将未经处理的含镉废水偷排入北江,造成北江水污染,致使下游群众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

  处理:韶关冶炼厂上级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被行政记过,韶关冶炼厂厂长被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6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名责任人被撤职,并涉嫌犯罪被形式拘留。

  案例:英德砷中毒

  2005年11月16日,英德硫酸厂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外排废水砷严重超标,村民饮用受砷污染的水后,引起29个村民中毒。

  处理:责成英德市环保局长作书面检讨,并给予5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英德硫酸厂有关责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向珠江偷排废酸

  2005年5月至9月间,广州北海化工购销部向珠江偷排废酸,造成河道严重污染。

  处理:该部负责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例:花都甲二苯泄漏

  今年1月,一辆槽车运输11吨甲二苯到花都花东镇时,因司机处理不当致使车尾掉进河沟中,导致“甲二苯”泄漏约1吨,造成环境污染,直接威胁到广州市江村、西村和石门3个自来水厂的生产安全。

处理:今年6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以危险品肇事罪,判处该肇事司机有期徒刑9个月。

12、兰州环保局称红色污染对黄河造成轻微影响

来源:中国新闻网2006年10月25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6-10-25/092011327842.shtml

  中新网兰州10月25日电 (记者殷春永)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昨晚发布的通报称,22日下午黄河兰州段发生的“红色污染”事件对黄河水体造成了轻微影响。

  兰州市滩尖子第二供热站22日因锅炉补水水箱内拉筋断裂,在进行焊接的同时,对水箱内的残留物进行了冲洗,残留物中有去年采暖期添加的染色剂,冲洗废水经地沟排入小区化粪池,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黄河,造成“红色污染”事件。

  经进一步调查,该供热站2005年采暖期共计加入4.5公斤玫瑰精,采暖期内已消耗约4.0公斤,水箱内残留大约 0.5 公斤。维修设施时,向水箱加水2--3吨,致使残留在水箱内的玫瑰精大部分被冲洗水带入市政排污管网,少部分留在泥浆、灰渣中。

  通报称,玫瑰精是碱性染料,属中等毒性,主要用于毛、丝、棉制品和纸张、皮革的印染。10月23日20时,他们对排污管的污水采样监测,COD为590mg/L、色度为125倍、油为24.79mg/L、硫化物为2.67mg/L、氨氮为54.28mg/L,除色度外,其余4项与10月22日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综合分析,此次含玫瑰精暖气循环水排放对黄河水体造成了轻微影响。

  通报还说,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兰州市环保局在调查处理的同时,已向全市各供热站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加压试水时认真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完)

13、内蒙古引进污染制药厂 出政绩要靠大企业?

来源: 人民网-《市场报》2006-10-25

http://www.china.com.cn/environment/txt/2006-10/25/content_7273134.htm

    东部产业的西移为西部发展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度困扰东部的“发展的烦恼”——环境污染。资金与项目来了,环境污染也来了,作物绝收、群体中毒、癌症多发……

    2005年,内蒙古某县从东部引进一家污染严重的大型制药企业。今年4月,县里为了给作为财政支柱的制药厂寻找污染出路,不惜动用大批警力与农民“协商”,拘留了十多位阻拦污水进农田的农民,药厂大量严重超标的污水终于被排入引黄灌渠,并顺着黄河灌渠进入耕地。当地村民说,从今年4月份以来,村民们发现喝了井里的水就肚子疼,后来乡里就不让村民喝井水了,专门派车送水。继续饮用井水的牲畜验证了污染的毒性,村里的100多只羊在6月突然全部死亡。

    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达标排放,造成“八百里秦川、一千里污染”水环境恶化。

    今年8月,广东省环保局和东莞市环保局发出了迄今为止广东省最大金额的排污费追缴单——总额1155万元,对象是由香港上市公司福田集团全资拥有的子公司东莞福安纺织印染公司。

    然而,东部“驱污”的同时,西部却在积极接收这些污染企业,“招商”在某些地方变成了“招污”。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发现,1986年到1995年的10年间,我国工业产值向东部“迁移”了5个百分点,标志污染程度的两个主要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和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向西“迁移”了7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近年来这种迁移大大提速。

    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表面强调要将污染项目“拒之门外”,但招商项目书中却充斥着大量的水泥、造纸、化工、塑料、皮革、金属冶炼等易污染项目。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西部县市竟然特意降低环保标准,通过“政策洼地”把发展高耗能产业打造成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

    有这样一个事例:国内某大型化工厂表示要迁往广东湛江,其近10亿元的投资使当地领导喜出望外。而湛江环保部门在这家企业原驻地暗访后却发现,企业投产仅两年多,排出的废渣竟把一条500米宽的山沟填了30米高,他们偷偷捡了两袋回来放到海水里,30天后氟化物仍严重超标,湛江市断然拒绝了这个项目。该企业老板竟然当即表态: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半年之后,企业负责人与某西部城市领导合影的照片赫然出现在当地媒体头版,如愿找到了“婆家”。

    这个西部城市并非不了解该企业的内情,该市一位官员私下里讲出了心里话:“西部是落后地区,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找到财税增长点,只有经济发展了才有钱保护环境。”原来,患上招商引资“饥渴症”的地方政府为违规企业提供了“免罪牌”。不少西部官员固执地认为,西部发展必须重走东部“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2005年,内蒙古某县从东部引进一家污染严重的大型制药企业。今年4月,县里为了给作为财政支柱的制药厂寻找污染出路,不惜动用大批警力与农民“协商”,拘留了十多位阻拦污水进农田的农民,药厂大量严重超标的污水终于被排入引黄灌渠,并顺着黄河灌渠进入耕地。当地村民说,从今年4月份以来,村民们发现喝了井里的水就肚子疼,后来乡里就不让村民喝井水了,专门派车送水。继续饮用井水的牲畜验证了污染的毒性,村里的100多只羊在6月突然全部死亡。

    按理说,对于招商引资中不得触碰的环保“高压线”,国家有法律法规,地方有执法部门,本不该出现污染企业“西进热”的现象。但现实的情况是,违法者受不到惩处,却能从污染环境这一杀鸡取卵式的发展中得利;守法者因治理环境反而增加了招商成本,在地方经济竞争和干部考核评估中频频受挫。

    一位西部地区基层环保局长为治理污染,几乎和当地所有著名的排污企业都吵过架,甚至还因此受到匿名电话的威胁。他无奈地说:“地方领导出政绩要依靠大企业。没有靠山,违法者哪敢和执法者公开对抗?”

    一些地方官员把自己的政绩看得比老百姓的生存环境重要,竟然公开提出“宁可呛死不愿饿死”的歪理。这固然有干部素质方面的原因,但更本质的问题在于现行干部考核机制。一位颇有政绩的地方干部发牢骚说:在以各项经济指标为主导的考核办法和用人导向的指引下,说什么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为“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道理和要求,都是“对牛弹琴”!在扭曲的政绩观左右下,“宁可呛死不愿饿死”、“要温饱还是要环保”等言论成了一些地方官员用来掩盖自己“升官梦”的遮羞布。( 李 嘉 刘 军 逯寒青)   

14、政府岂能强制村民接受“污染”? 

来源: 新京报2006-10-25

http://comment.thebeijingnews.com/0733/2006/10-25/011@014110.htm

  以石药集团内蒙古中润制药有限公司为主的几家制药企业,从2005年初开始,日排放量约6000吨、超标百余倍的污水,通过引黄灌渠进入农田,导致数千亩庄稼减产、近百只牲畜死亡。经过两个月的停产整改,造成污染的企业已于近日复产调试。然而这里的农民仍不满意:“害死我们的庄稼、毒死我们的牲畜,至今没个说法,这叫什么‘痛下决心’整改?”(据昨日新华社电)

       造污企业一负责人曾对记者明确表示,“对于农民的损失,只要确认是企业造成的,企业承诺一定照价赔偿”。既然如此,在核定损失的数额后,由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平等协商进行赔付,不就可以定纷止争,了结此案了吗?即便双方谈不拢,也可诉至法院,让法官依法来断个是非曲直。

  对于普通的侵权纠纷而言,这确实是一般程序。然而这宗污染公案并不普通,因为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还横亘着一个第三人,那就是当地政府。用造污企业一位副总经理的话说,“企业通常不与农民直接打交道,污水通过黄河灌渠掺入黄河水浇地的事,也是经过托克托县有关部门运作的,企业只负责向县里交‘提水费’”。正是因为交了所谓的“提水费”,污染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企业行为。报道中披露,当村民得知药厂的污水在翌年又要浇地时,大家都不同意。于是,在一位副县长的带队下,十几辆小车、警车和救护车开到了村头,说是“协商”污水浇地,实是强制排污。上前说理的10多位村民被抓,冲突中还有几位村民被救护车送往医院。在强大的威慑力下,数百名村民只好默默看着污水流过灌溉渠道。而在因污水浇地导致当地村民的严重损失之后,对损失情况进行登记汇总的仍然是托克托县的有关部门。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所扮演的角色,实在难以让人容忍。当公权力被“提水费”赎买之后,本应以保护生态为职责的当地政府事实上却对“造污、排污”呵护起来,从强制村民接受污水浇地,到主导损害情况确认,都是“有关部门”在一手操办,而村民则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目前不少地方环保部门抱怨执法环境太差,开展环保执法太难。但一些地方政府在“护污”上极尽能事,甚至可以出动十几辆小车、警车和救护车来强制村民接受“污染”。如果当地政府这样的干劲,这样的手段,能够用在制污企业而不是无辜村民身上,那将是另外一种情形。从几家制药企业停产整改的情况来看,污染的确是可以控制的。

  之所以当初没有被控制,不得不说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疏于执法有关。

  看来,于托克托县污水浇地事件中,需要整改的并非只有造污企业,更包括当地政府“先污染后治理”的“护污”理念。地方政府不应是、也不能是造污企业的代理人兼保护神,地方政府应该做的是创造条件,让环保部门跟企业面对面,让造污企业跟受其影响的公民面对面,在这个过程中依法监管,公民利益才有表达和实现的可能。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在各地设立了环保监察机构,这一变革的最大目的正是要以独立于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去履行法律赋予的环保职责,抵制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

15、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系列谈之二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6年10月25日

http://news.sina.com.cn/w/2006-10-25/091710320286s.shtml

  一、欧洲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1.德国关于环境保险的规定

  (1)保险方式。德国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起初兼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方式。但德国自1990年12月10日《环境责任法》通过和实施之后,开始强制实行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要求其国内所有工商企业都要投环境责任险。此法还以附件方式列举了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设施名录。

  为确保环境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赔偿,加害人能够履行其义务,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9条明确规定,列入特定名录设施的经营者必须采取责任保证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如果经营者未能遵守提供保险等财务保证的规定,或者未向主管机关提供其已经做出保险等财务保证的证明材料,主管机关可以全部或部分禁止其设施的运行。此法第21条还进一步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设施经营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2)保险范围。德国起初对“渐进性污染引起的损失”环境污染责任不予保险,并将其列为责任免除。从1965年起,保险责任范围逐渐扩大,保险人开始保险水体逐渐污染损失赔偿责任。1978年后,保险人又同意对大气和水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承保,但如果责任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企业地域之外,可预见的经常排放物引起的损失仍列为责任免除。

  (3)环保责任的免除。德国保险责任范围比较宽泛,但如果责任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企业地域之外,可预见的经常排放物引起的损失被列为责任免除。

  2.法国关于环境保险的规定

  (1)保险方式。法国采取渐进方式,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在一般情况下,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应依法投保。如法国是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在油污损害赔偿方面采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并将此写入了1998年5月27日的《法国环境法》。

  (2)保险范围。20世纪60年代,法国没有专业的环境污染损害保险,就企业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或大气污染事故,以传统的一般责任保险单加以承保。1977年,由外国保险公司和法国保险公司组成污染再保险联营,制定了污染特别保险单,承保范围由偶然性、突发性的环境损害事故,扩展到因单独、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

  (3)环境责任的免除。法国责任保险采用两种方法限定承保责任范围,一种是列举法,即列举出属于保障范围的风险,不在列举范围内的风险不在承保的责任范围内;另一种是排除法,只保障除了明确列举出的风险以外的所有民事责任风险。法国责任险保单对保障责任的陈述很简要,而责任免除的规定却相当详细。

  3.瑞典关于环境保险的规定

  瑞典是世界上环境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依据瑞典《环境保护法》(1969年通过,1995年修订)第65条的规定,为赔偿某些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条件制定保险单(即环境损害保险)。依本法或依本法发布的命令从事需要许可证和需审批的活动的人,应当按照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制定的价目表按年度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此法第67条进一步规定,缴纳保险费的通知发出30天后,义务人仍未缴纳环境损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这一情况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可以责令义务人履行其义务,并处以罚款。对监督机构的此命令不得起诉。在瑞典,环境损害保险制度只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补充。

  4.英国关于环境保险的规定

  英国和法国一样,也是采用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方式。英国法律要求被保险人投保的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有油污损害责任保险和核反应堆事故责任保险。1970年,英国政府宣布,由于实验性飞机造成的声震损失必须给予赔偿,因而开办了声震保险,承保因声震等噪声污染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英国实行的是非特殊承保机构,其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由现有的财产保险公司自愿承保。

  二、国外环境责任保险的主要特点

  根据上述一些不同类型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内容的分析介绍,我们不难发现,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以下主要特点:

  1.强制保险方式是发展趋势

  国际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不同方式。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为了尽量减少污染者的负担、充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许多国家有加强强制性责任保险的趋势。印度和德国就是这种趋势的代表。

  2.保险范围逐渐扩大,并集中在重大环境风险

  随着社会、科技和法律等诸多因素对环境责任及其后果所产生的影响,有限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能满足企业转嫁风险的需求。因此,保险范围逐渐在扩大。如法国承保范围由偶然性、突发性的环境损害事故扩展到因单独、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如美国,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是否属于保险单约定之责任免除,依照美国的保险司法实务,适用从严解释的原则,故意行为是否成为责任免除的抗辩事由,实际上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有致人损害的意图或故意。对责任免除的严格解释,实际上也是在放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

  无论是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大多是特定的,即主要集中在环境污染风险特别重大的领域。如印度明确规定环境保险适用于风险重大的危险化学物质,德国规定适用于列举的特殊设施,美国主要适用于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

  3.保险费率的个性化和赔付限额制

  因被保险人状况千差万别,保险人要对每一承保标的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单独确定保险费率以降低风险。同时,保险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总是设定一定的保险金额,以限定自己的最高赔偿责任。而在法定强制保险中,也往往有赔付限额的规定。

  4.保险索赔时效的长期化

  与普通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相比,环境责任险的保险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比一般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要长。

  5.保险机构的专门化和政府环保部门的支持

  从目前西方各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际运行来看,环境责任保险承担的赔付金额过大,承保的范围又过窄,加上发展历史较短、经营管理方式远未成熟,经营此类保险的风险大大高于其他商业保险,需要政府的扶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美国仅有两家保险公司继续承保环境责任风险。为环境责任保险的稳步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要保险机构的专门化和政府及其环保部门的支持。(作者单位: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