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2
今日江河信息导读:1、环保总局:我国已实现保护臭氧层的履约目标
2、环保总局认定一冶炼企业为血铅超标事件元凶
3、曾培炎: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共建人水和谐社会
4、砷污染肇事者被刑拘 长江水质不受到影响
5、山西潞城“焦化污染”何时休
6、“十年消失一村庄”
7、鄱阳湖畔的采砂腐败生态链
8、新华网:三峡入库流量三天猛降7000立方米/秒
9、研究显示青海湖以南地区沙漠化程度加剧
10、 “三江源”地区今夏气温历史最高
11、北京规定:各单位年内须完成制订环境应急预案
12、比铅更毒的是人心
13、民众环保监督权需司法救济
14、“百姓可承受”岂能作水价上涨标准?
15、狩猎权停拍舆论开了一次历史倒车?
1、环保总局:我国已实现保护臭氧层的履约目标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6年09月12日
http://env.people.com.cn/GB/4804647.html
臭氧层的破坏和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在9月16日第十一个“国际保护臭氧层日”来临之际,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在10日举行的首届“绿色制冷剂与臭氧层保护”专题研讨会上说,我国已成功实现《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2005年前的履约目标,初步形成国家履约能力和队伍。
“但是,我们下一步履约面临着挑战。”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项目处处长熊康介绍,目前中国面临迫切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荒漠化、危险废物排放等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广大公众对臭氧层破坏的危害认识不多,对保护工作关注不够,国家、企业资金投入不足。(武卫政)
2、环保总局认定一冶炼企业为血铅超标事件元凶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6年09月12日
http://env.people.com.cn/GB/4804172.html
“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烧结锅工艺生产铅产品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是造成徽县水阳乡部分群众血铅超标的重要污染源。”
9月11日,甘肃省环保局纪检组组长杨桦向记者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和甘肃省环保局组成的调查组对徽县村民群体性血铅超标事件作出了初步认定。
患者中有149名儿童
血铅超标者临床医学症状明显,有的患儿生长发育不良,个子瘦小、牙齿发育缓慢
“许晶,5岁,血铅含量260微克/升”、“刘陇骑,4岁,血铅含量261微克/升”、“刘家美,12岁,血铅含量361微克/升”……一张张出自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的化验单令人触目惊心。
水阳乡新寺村村民周翔说:“这些娃都是铅中毒。村里几乎每个娃血铅都超标,最小的娃才5个月。大人也超标严重。”周翔的孩子今年刚刚10岁,血铅含量高达488微克/升。刘家美的父亲刘江涛血铅含量312微克/升,父女均为“铅中毒”!
一个个孩子被陆续送往西京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该院儿科总共只有42张病床,只能让最严重、急需治疗的孩子先住院治疗。
西京医院儿科副主任成胜权介绍说:“这些患儿多数并没有自觉症状,但临床医学症状还是明显的,比如有的患儿生长发育不良,个子瘦小、牙齿发育缓慢等。从医学上讲,造成如此普遍的铅超标、铅中毒,一定会有一个污染源。”
徽县卫生局调查结果表明,截至9月7日,徽县在西京医院检测血铅的成人、儿童共计877人,有368人被查出血铅超标,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有149人,全部来自徽县水阳乡的新寺、牟坝两个村庄。在0―14岁的149名儿童中,血铅超过450微克/升的有4人;在15―74岁的人群中,血铅超过400微克/升的有3人。
据成胜权介绍,血铅超标的儿童中,目前有11人由县乡统一安排在西京医院住院治疗,现在病情稳定,血铅含量正在下降,“如不再接触污染源,应该都能治好”。
污染源锁定铅冶炼厂
国家环保总局派出工作组前往调查;企业落后的铅冶炼设备已被强制拆除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群体血铅超标现象?
据查,新寺、牟坝村周边共有3家铅锌冶炼、化工企业,其中年产金属铅5000吨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宏宇铅冶炼厂首先被村民怀疑为导致血铅超标的污染源。
宏宇铅冶炼厂1996年建成投产,此后由于除尘设备存在缺陷,排放出大量有害气体和灰尘,周边群众反映强烈。2005年,该厂在甘肃省环保专项行动中被列为省、市两级挂牌督办项目并被徽县环保局责令停产。
2005年10月,该厂投资300余万元完成环保改造并通过了验收。但当地群众反映,冶炼厂为了节约资金,经常在夜间停止环保设备运行,偷偷排放有害烟尘。
“每当这家厂子排烟时,就味道呛人,非常难受。”水阳乡小学的一位老师说。虽然新学期开学已经近10天,但由于学生家长带着小孩到西安化验,水阳乡小学3个幼儿园班和5个小学班的学生还没有到齐。这所小学距离宏宇铅冶炼厂的直线距离不足500米,平时,一些学生经常出现肚子疼、呕吐、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而该校目前进行过化验的学生血铅含量全部超标。
9月7日中午,国家环保总局派出的工作组抵达兰州,并随同甘肃省环保局纪检组、环境监察处前往徽县调查。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后认为,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烧结锅工艺生产铅产品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是造成水阳乡部分群众血铅超标的重要污染源。
据调查,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在2004年技改扩能时,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有污染处理设施不能达到达标排放要求。
9月9日,徽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同联合调查组成员赶赴这家冶炼企业,宣布了强制拆除落后铅冶炼设备的决定。当日中午,当地政府组织人员进入厂区,采用气焊切割铅冶炼烧结锅。到18时许,8台烧结锅全部被拆除落地。
患儿得到积极治疗
卫生部门将派专家指导当地医院、卫生院进行驱铅治疗,对血铅含量超标或轻度铅中毒人员进行营养干预
徽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的徽成盆地,素有“陇上小江南”之称。徽县境内物产丰富,矿产富集,县委、县政府确立了“工业强县”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
此次“铅中毒事件”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视,徽县多次召开县委扩大会议、县长办公会,最后确定由财政出资,尽快对症状严重的儿童进行治疗。
目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已对新寺村所有儿童进行了免费体检,并对70名儿童采取了营养干预和驱铅治疗。同时,对当地医务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对村民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在对该村环境、水源、防护设施和附近铅锌冶炼厂排污情况进行卫生调查的基础上,卫生部门制定了治疗原则,指导开展血铅含量检测工作。
据透露,下一步,甘肃省卫生厅将按照环保部门调查核实的污染范围,确定筛查人员,由市、县卫生局负责采集静脉血样,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铅检测,并据此制定高血铅症和铅中毒人员治疗方案,派专家指导当地医院、卫生院进行驱铅治疗,对血铅含量超标或轻度铅中毒人员进行营养干预。
由4名专家组成的卫生部专家组也于日前赶赴徽县,他们将帮助当地卫生部门进一步制定对血铅超标人群的治疗方案。
链 接
按照国家诊断标准,连续两次静脉血铅水平100―199微克/升为儿童高铅血症;连续两次静脉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200微克/升为铅中毒,其中轻度铅中毒的血铅水平为200―249微克/升,中度铅中毒的血铅水平为250―449微克/升,重度铅中毒的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450微克/升。
对于儿童来说,血铅超标常见的症状主要表现在神经系统和生长发育方面。血铅水平与智商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血铅水平升高会影响儿童智商。有些孩子还会表现出脾气暴躁、爱发脾气的特征。有的孩子体格生长发育受影响(不长个、瘦小),还有的则表现出易患感冒、免疫力低下、腹痛、腿痛等。
3、曾培炎: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共建人水和谐社会
来源:新华网2006年09月12日
http://env.people.com.cn/GB/4804465.html
9月10日下午,第五届世界水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以“可持续水管理”为主题,围绕水资源和流域综合管理、城市水管理策略、饮用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给排水运营、健康与环境等议题进行讨论,展示了水处理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曾培炎指出,中国是世界上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相对较低的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业化、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人民生活和社会生产对水的需求日益增长。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完善体制机制,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节约和水环境保护的力度。
一是全面推进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依据水资源的条件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旱作农业技术,强制推行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扩大再生水利用。力争在五年内,使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从45%提高到50%。
二是着力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目前,中国农村还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人口饮水不安全。今后五年,进一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解决饮用水高氟、高砷、苦咸、污染等水质不达标问题。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城镇供水水质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三是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力争五年内使COD排放总量减少10%或者更多。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到2010年使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防范水环境安全事故。
四是深化水务领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供排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完善相关政策,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法规体系,建立能够体现水资源紧缺程度和用水全部成本的水价机制。
五是进一步扩大水务领域对外合作。继续鼓励境外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国内节水设施、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领域的开发建设。鼓励国内企业引进先进水处理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
开幕式前,曾培炎还参观了水技术展示与设备展览。世界水大会首次在亚洲举办。本届世界水大会由中国建设部和国际水协共同主办,来自国内外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共3000多人参加了会议。
4、砷污染肇事者被刑拘 长江水质不受到影响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6年09月12日
http://env.people.com.cn/GB/4804175.html
今天,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向新闻媒体通报,造成新墙河砷污染的是新墙河上游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硫酸厂)和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非法排污企业。目前,肇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经11日6时环境监测结果表明,新墙河流域砷浓度含量明显降低,洞庭湖入长江口水质砷含量不超标。
经环保部门紧急排查,浩源化工公司和桃林铅锌矿化工厂,均未进行环评审批,也没有任何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将超过国家标准1000多倍的高浓度含砷废水直接排入新墙河,每月分别直接排放废水近5万吨和280吨。环保部门将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查处,目前主要责任人已被刑拘,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日来,已有27台消防车从岳阳市拉水供市民饮水。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9月11日6时监测数据表明,新墙河水源取水口砷浓度在0.162―0.267mg/L范围,超标2.2―4.3倍;新墙河入洞庭湖点位砷浓度0.014mg/L、洞庭湖入长江口砷浓度为0.015 mg/L,均未超标(国家标准为0.05 mg/L)长江入口处砷含量仍处于正常范围水平,长江水质不会受到影响,该事件不会影响到长江下游城市的饮用水安全。
本报长沙9月11日电 记者贺广华、周立耘报道:今天上午,湖南省岳阳县城区一水厂停产清洗工作全面完成;为缩短放空、清洗时间,二水厂的蓄水位也已降至最低,整个县城达标供水的前期工作已全面启动。
岳阳县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旦新墙河水质达标,他们将立即启用一水厂生产,向市民供水,同时对二水厂放水清洗。(武卫政)
5、山西潞城“焦化污染”何时休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6年09月12日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2/4804028.html
“青盈盈的山水蓝盈盈的天,地上的牛羊数遍天……”这是流传在上党盆地古老的民谣。然而8月30日,来到山西省潞城市史回乡和店上镇,村民们却唱起“天上乌龙翻,地上遮住天,门窗昼夜不敢开……”的顺口溜。
“三里一个小的,五里一个大的,按平均两个村子有一个焦化厂、洗煤厂算,这路上有多少个?”(图①)当向一位村民打听当地焦化厂的数目时,村民如是说。可以看到,某企业每出一炉焦炭,黄黑色的浓烟便直冲天空(图②③)。潞城市环保局业务科的梁贺芳说:“虽然该企业安装使用了‘消烟防尘车’,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店上镇的一位村民说:“烟囱里冒出的煤渣子都顺风飘到地里,造成粮食减产。”
村民们说如此污染已很多年了,他们也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效果都不理想。“焦化污染”何时休?
6、“十年消失一村庄”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6年09月12日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2/4804025.html
――庐江巢湖湖岸崩塌严重
巢湖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近10多年来,巢湖南岸的安徽庐江县盛桥镇、同大镇、白山镇的一些湖岸崩塌现象严重,一些村民被迫搬家,有的村庄面临消失。
8月8日至9日,笔者随同庐江县政府、环保局、水务局负责人来到湖岸崩塌严重的盛桥镇许桥村湖边,只见近千米的岸坡黄土裸露,有的被湖水冲刷得像被刀劈斧砍似的,形成高近10米的“绝壁”;有的如梯田一般,坍塌的堤坡上横七竖八地躺着许多被湖水冲毁的树木。71岁的村民夏世寿指着一处将要倒塌的房屋说,一年多前它还立在高岗上,现在已被冲刷到湖水边。据他介绍,该村原来临湖而居的60多户人家,不得不举家迁徙。目前整个村庄比原先“后退”了近200米,“过去人均一两亩地,现在仅剩3分多了”。
十年村南变村北,许桥村界河村民组只是庐江县沿巢湖南岸村庄的一个缩影。50年来,巢湖南岸庐江段长28.48公里的岸堤,有85%(近25公里)发生不同程度的崩塌,3镇17村每年平均崩岸宽达5米,年损失耕地近20亩,年入巢湖泥沙量20万吨。在发大水的年份,一年崩岸接近50米。目前已损失耕地8350亩。照此速度计算,每10年就要消失一个村庄。
据悉,造成巢湖湖岸崩塌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南岸是迎风浪面,雨量充沛加上风暴频繁,河岸水土大量流失;二是巢湖地理位置特殊,环湖多数地段属于冲积地貌,丘岗起伏,且支流众多,导致湖床逐年抬高;三是周边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巢湖,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图①:夏世寿老人诉说崩岸带来的灾难。
图②:家园受损。
图③:崩岸现象引起重视,有关部门正在察看情况。
7、鄱阳湖畔的采砂腐败生态链
来源:新华社-《半月谈》2006年09月12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073/4807139.html
加油站老板向采砂老板、主管部门领导行贿,采砂老板向村干部、镇干部甚至县主管部门领导层层行贿……由于采砂带来的暴利,在江西鄱阳湖区永修县,砂石甚至被当地人称为“水中海洛因”。由此催生出的腐败链条触目惊心。近日,随着一批“砂蠹”的落网,腐败链条随之而断。同时,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环环相扣的利益勾结内幕呈现在公众面前。
无序采砂牵出腐败窝案
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也是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的世界六大湿地之一。近年来,由于砂石价格飙升,鄱阳湖砂石成了许多人觊觎的目标。而湖中砂质又以永修县吴城镇水域的为佳。
随着采砂之风逐渐进入高潮,2004年仅永修县吴城镇水域就停泊了200多艘采砂船。“采砂就是淘金。”吴城镇渔民透露,在政府对采砂权公开拍卖前,一个采砂业主一昼夜可以装运300船砂石,共15万吨,每吨砂纯利3元,总共获利45万元。
无序采砂给一些人带来暴利的同时,也给当地环境带来了灾难性的破坏。吴城镇同兴村一名叶姓村民说:“以前挖砂船功率只有几十马力,近几年两三千马力的采砂船成了标准配备。功率几千马力、两三层楼高的‘吸砂王’,一次作业可在水底吸出60米宽的大坑,功率更大的甚至可以将水下100米直径范围内的砂石吸个精光。”
无序采砂严重破坏了鄱阳湖的生态环境,甚至对鄱阳湖湿地的完整性、野生渔业资源和候鸟食物链都构成了威胁。位于永修县境内的江西省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仅在吴城镇水域的官洲、沙八脑两个草洲上,受“吸砂王”采砂的影响,坍塌岸线绵延数千米,800亩的草洲坍塌一半。而草洲一旦没了,意味着鸟类觅食栖息场所将消失,保护区也将不复存在。
据了解,吴城镇水域采砂区共分7个采区。2002年至2004年间,由永修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县政府将各采区发包给吴城镇政府,镇政府转包给各村委会,各村委会又吸纳浙江等地老板投资开采。2002年以来,县政府每年收取的承包费用仅300万至400万元,而每年采砂产生的利润则过亿元。
悬殊的利益差距和无序采砂对环境的严重破坏,让永修县委、县政府意识到采砂权收回已刻不容缓。然而,这一做法却遭遇巨大阻力。2005年4月5日,部分村民在他人幕后指使下,冲击县政府并闯入昌九高速公路拦截车辆。这一反常的现象引起了当地检察机关的警觉,并怀疑背后可能存在一张关系复杂的职务犯罪网络。随后,永修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决定将吴城镇松丰村委会会计甘世旺作为案件突破口。
当了18年会计的甘世旺,掌握着村委会收支内幕。在办案人员的心理攻势下,甘世旺很快交代了他收受采砂老板7.5万余元以及村委会其他干部收受采砂老板钱物的情况,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了采砂老板通过村干部向镇主要领导和县政府主管采砂的部门领导行贿近50万元的重要线索。
暴利催生腐败链条
虽然仅仅是采砂腐败链上最末梢的一环,但甘世旺的落网成了揭开黑幕的关键一环。
2003年,因为当地村民与采砂老板发生利益冲突上访,县政府曾经想将松丰村采砂权收回公开拍卖。在这一关键时期,蹲点松丰村工作的原吴城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甘世林却四处找到有关人员积极做工作,并对上访群众进行安抚,最终使范次链等采砂老板获得继续承包的开采权。由于疑点众多,甘世林也很快成了检察院办案人员的重点突破对象。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以“采砂分红”名义行贿是采砂老板的常用做法。2003年6月,范次链等承包户决定将砂场股份由26股扩为30股,拿出4股给村干部、镇领导和水上公安分局领导,以回报他们在维护承包户采砂利益方面提供的帮助。2003年,承包户先后三次将半股砂的分红共15.5万元交给甘世林。
随着调查的深入,吴城镇党委书记范次东、党委副书记彭振东、永修县水务局副局长兼县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袁强、吴城水上公安分局局长吴家凤以及部分村干部之间的腐败网络被办案人员逐渐掌握。
与此同时,随着采砂区日益繁忙,吸砂泵和运砂船的加油市场也成为争夺的目标。为了控制采砂区成品油市场,对相关政府官员甚至采砂老板进行贿赂成了一些加油站老板的“常规武器”。
检察院干警在办案中发现,所有采砂合同中都指定采砂泵的加油地必须在吴城加油站,而吴城加油站的油价却比其他加油站要贵许多。吴城加油站的垄断经营权是如何得来的?吴城镇加油站承包人范木火夫妇交代,为获得成品油垄断经营权,他们向副县长黄阳生、县石油公司经理骆某以及各采砂老板行贿数十万元。
规范采砂业任重道远
经过数月的取证调查,永修县检察院挖出“采砂窝案”11件13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人,10万元以上大案6件8人,涉案金额达800多万元。近日,黄阳生、甘世林以受贿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7年,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以受贿或行贿罪被法院判刑。
涉案人员的入狱为这起采砂行业的窝案画上了句号。然而,案件带给人们的反思并未因此结束。“收钱后不敢花,不敢存入银行,预感到迟早会暴露,因此没有吃过一顿好饭,没有睡过一个好觉,惶惶不可终日。”一名涉案人员落网后的忏悔令人深思。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品福说,这起采砂窝案涉及干部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是县级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中罕见的,这对整个采砂业都是一种震慑,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势头。
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为防止无序采砂的掠夺式开采和国家砂石资源流失,2005年起,永修县人民政府正式决定收回开采权,进行公开拍卖。“采砂窝案的查处,保障了拍卖顺利进行,对干部是一次警示教育,让群众拍手称快。”永修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家专说,2005年,全县采砂权拍卖金额高达1亿余元,占县财政收入的1/3。
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鄱阳湖无序采砂问题,在对砂场拍卖并合理开采的同时,必须改变鄱阳湖水域管理被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割的局面。据了解,水利、渔政、国土、海事、公安、环保以及基层政府或多或少都拥有鄱阳湖水资源、渔业、矿产、航运、治安、环保的管理权限。在鄱阳湖一些地方,采砂船明里暗里要交纳的费用达10多种,背后或多或少都有鄱阳湖众多管理部门的身影。
为此,改变对鄱阳湖多头管理的现状已刻不容缓。有关人士指出,只有从根本上实现鄱阳湖砂石资源开采统筹兼顾,科学规划,鄱阳湖生态环境才能得到有效保护。(胡锦武)
8、新华网:三峡入库流量三天猛降7000立方米/秒
来源:新华网 2006年9月11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56910
新华网宜昌9月11日电(江时强 望作信)9月11日,长江三峡入库流量13500立方米/秒,葛洲坝下泄流量13184立方米/秒。仅三天时间,三峡入库流量减少7000立方米/秒。下降之快,足见长江秋汛突涨快落的特点。
9月7日至8日,长江流域金沙江、乌江、三峡区间连降大到暴雨。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监测,长江、嘉陵江水位连日来上涨6米以上。
8日14时,长江三峡入库流量已达到20500立方米/秒,葛洲坝下泄流量19350立方米/秒,结束了自8月9日至29日以来葛洲坝下泄流量连续23天在8500立方米/秒左右徘徊的枯水局面。重庆、宜昌、沙市江段流量均增大至1万立方米/秒以上,汛期枯水现象有所减缓,长江中游一度严峻的通航局面缓解。
因暴雨带来的水量有限,三天后,三峡入库流量快速下降。长江海事部门提醒说,船舶应高度重视秋汛突涨快落的特点,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气象预报,注意水情变化,谨慎操作,防止发生触礁、搁浅险情。(完)
9、研究显示青海湖以南地区沙漠化程度加剧
来源:新华网2006年09月12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6-09-12/104710988100.shtml
新华网西宁9月12日电(记者吕雪莉)有关气象监测表明,中国最大内陆咸水湖青海湖以南地区沙丘正在以一年5.9至8.6米的水平速度移动的同时,并且以一年20米左右的速度在“长高”,说明这一地区的沙漠化程度在加剧。
青海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遥感监测与评估中心对青海湖南部的共和县、兴海县的活动沙丘定位观测点的数据分析发现,这两个地区监测站点的沙丘与2005年相比,沙丘的高度和
水平移动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中两地沙丘高度水平移动速度分别为19.6米/年和23.9米/年,水平移动速度分别增加了8.6米/年和5.9米/年,属快速型沙丘。
青海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遥感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伏洋分析说,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青海湖以南地区沙丘移动较快,说明沙漠化程度在加剧,环湖地区的生态治理任务还很艰巨。(完)
10、 “三江源”地区今夏气温历史最高
来源:新华网2006年9月12日
http://www.hwcc.gov.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56954
新华网西宁9月12日电(记者 吕雪莉)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位于青藏高原腹地的三江源地区今年夏季气温突破了历史最高值。受此影响,这个地区的农牧业生产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旱灾。
根据青海省气象局的消息,2006年入夏后至8月上旬,“三江源”地区的果洛藏族自治州和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大部分地区极端最高气温突破了历史最高极值,高温天气持续了近一个月,其中突破了历史最高极值的天气持续近一周。
2006年7月至8月上旬,这一地区阶段平均气温为12.3摄氏度,比1971-2000年同期气候平均值高出2.6摄氏度,是1961年以来气温最高的年份;阶段平均降水量为91.5毫米,比1971-2000年同期气候平均值少了32.7毫米,偏少近3成。
高温晴热天气使农牧业生产受到较大影响。偏少的降水量不利于牧草的正常生长发育,偏长的日照时间、异常偏高的气温加大了牧草的蒸腾作用,牧草失水严重又加剧了提前枯黄或青枯。8月中旬,玉树曲麻莱的莎草科牧草较常年提前24天进入黄枯期。
据玉树藏族自治州农牧部门初步调查表明:高温干旱使全州19.2万多亩农作物大面积受灾。有13.05万亩的青稞已提前枯萎,全州性农作物减产已成定局;来年有260万公斤青稞籽种发生缺口;牧草提前枯黄,牲畜膘情差,母畜产奶量下降,配种受胎率低下,对今冬明春牲畜的安全越冬造成严重影响。(完)
11、北京规定:各单位年内须完成制订环境应急预案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6年09月1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6-09/11/content_5076792.htm
目前北京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没有环境应急预案的单位,年内必须制订完成。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发出通知,从8月29日起至明年9月底,环保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据了解,这次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将针对市级、区(县)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和地下饮用水源地开展。除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数量、地理位置、所属水系、面积、水质本底、取水规模等情况进行检查外,还将查清地表饮用水源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加油站、医院,保护区外对饮用水源地可能构成威胁的重点污染源和全市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排放状况,以及影响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水面流动污染源。
2000年以来审批的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也被列入这次专项检查之中,其中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及无市政排水条件直接向水体排水的单位更成为检查的重中之重。
对于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直接排污口,北京市环保局建议在今年底完全取缔,同时清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安全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码头、养殖场、垃圾堆放场、网箱养殖;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在明年也必须完全取缔。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其年内必须完成整改;没有环境应急预案的,年内必须制订完成;对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建议同级政府责令其在2007年底前搬迁或关闭。
北京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对严重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和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安全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原二军)
12、比铅更毒的是人心
来源:金羊网2006年09月12日
http://env.people.com.cn/GB/35525/4808024.html
9月10日傍晚6时许,天空微暗,甘肃徽县水阳乡新寺村的一个小院子内,5岁的周浩拿着一个红色的塑料袋,调皮地举在头顶满院子跑。“他才懒得管什么叫铅中毒呢!”其父周永杰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这位小男孩因为第一个被检测出“铅超标”而成了新闻人物,也因这次“偶然事件”揭开了全村人多年遭受铅污染的事实(9月11日《扬子晚报》)。
然而,让人悲愤难抑的是,肇事方上下其手,竟然以种种离奇、夸张的方式掩盖真相。且看:当有村民被查出铅超标时,甘肃宏宇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的经理傲慢地说:“西京医院的化验不标准,没什么大不了的!”还有人说,西京医院的医生都唬人的。更让人出离愤怒的是,为了证明医院的检测不可信,该县一家矿产公司的医生竟然冒充专家来到该村,自称“做一个权威的检查”,检查结果当然是“村民中少有超标者”。最让人无话可说的是,对于孩子们为何“中毒”较深,相关单位称,农村妇女不爱干净,手指甲黑黑的,做饭也不洗手,致使小孩吃了不卫生的饭菜。明明是铅中毒了,偏偏信口雌黄、倒打一耙,恶毒地攻击受害者,天下还有比这更委琐的吗?除了人心,还有比铅更毒的吗? (王石川)
13、民众环保监督权需司法救济
来源: 新京报2006-9-12
http://comment.thebeijingnews.com/0733/2006/09-12/014@055414.htm
昨日《新京报》发表社论《遏制环境污染非要以生命为代价?》,笔者同意社论关于赋予民众环保监督权、保障民众环保监督权的观点,这一点的确十分重要。在这里,笔者想补充的是,民众这种环保监督权的实现,还需要司法的强力救济。
民众环保监督权的主张,一般都是通过政府来实现的,因为这能降低成本防止“搭便车”现象出现。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出现环保不作为的情况,比如最近山西省孝义市环保局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对违法建设项目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被暂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由于地方政府工作的惰性,在一些环保不作为的情况下,民众的环保监督权往往很难实现,因此需要司法的强力救济。
民众环保监督权的司法救济表现在,如果受害民众向执法部门反映环保违法情况后,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民众有权利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起诉污染、违规企业,或直接起诉执法部门不作为,寻求补救、赔偿。司法部门应对这种民众诉求提供司法救济,并做出合理的激励机制安排。同时还应允许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环保组织为民众代言,以便向污染企业索赔。
在国外,许多个人和环保组织是环保事业积极的推动者,作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也是直接的利益攸关者。而在我国,许多环保污染事件的发生,是地方政府环保监督权失灵,而民众环保监督权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司法救济是落实民众环保监督权的最后屏障,也是整个环保监督网络构建的关键一环。只有落实民众通过司法救济获得索赔的权利,才能让污染企业感受到污染成本的压力,从而自觉地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14、“百姓可承受”岂能作水价上涨标准?
来源:新华网 2006年09月12日
http://env.people.com.cn/GB/35525/4805294.html
9月10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是世界上所有大国中最严重的缺水国家,水价不能充分反映水的使用价值,会在老百姓许可和承受范围之内,考虑水价的提高,通过水价改革还水价一个真实的“面孔”。几乎与此同时,有报道称,中国土地调控新政正式出台,中国土地价格预计将提高。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表示:“地价的变动幅度是可以承受的。”
无形之中,“百姓可以承受”似乎成了涨价的标准。但是,老百姓能够承受的底线本身,就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这等于为涨价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于是,医疗费、学费、房价、水费、电费等等都在涨,任何一个项目在涨价的时候,都可以说是在老百姓的可承受范围之内的。问题是,如果把这些都加在一起,是否早已超出了老百姓的可承受范围?
以学费为例。前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曾坦言:“我自己就知道,我和我夫人两个人的工资加在一起,也只供得起一个孩子上大学。”部长自己的工资都供不起一个学生,要和夫人的工资加在一起才行,那些低收入的家庭还用说吗?有的家庭因为供养一个大学生,家徒四壁、负债累累。谁又认真计算过老百姓的这种承受能力?
“百姓可以承受”看似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标准,实际却包含了一种带有掠夺色彩的思维,即根据老百姓的可承受能力来决定涨价的幅度,决定从老百姓手中取走财富的多寡。几乎每一个部门在决定涨价幅度的时候,都确信自己的涨价标准是在老百姓的可承受范围之内,问题是,涨价到底是手段还是终极目的?
谁都知道,水资源是有限的,我们应该节约用水。但是,涨价难道是节约水资源的惟一措施吗?美国节约用水是出了名的,其城市供水水价平均每立方米也仅为0.597美元,折合人民币大约为每立方米4.8元。如果考虑到中国的人均工资收入仅为美国的30分之一,美国的水价相对是非常低廉的。但是,他们通过宣传节水常识、树立节水观念、研制开发节水产品、普及节水用具实现了节约水资源的目的。
事实上,浪费资源严重的不是老百姓而是政府。北京市对全市48家市、区政府机构2004年的能源消费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8家政府机关的人均耗能量、人均年用水量和人均年用电量分别是北京居民的4倍、3倍和7倍。需要强调的是,公务员浪费的水、电最终都是由老百姓埋单的。不难看出,其中实际上存在着这样一种悖论,政府不带头节约,反而带头浪费,并将由于浪费而造成的资源减少的成本转嫁到老百姓身上,由老百姓去独自“承受”。
现在,学费、医疗费用、房价等已令许多家庭苦不堪言,当各种涨价蜂拥而至,老百姓又该如何去承受?十一五期间,我国的主导方针是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假如老百姓的消费能力被牢牢地束缚,内需又如何拉动?实际上,目前,各种涨价已经达到或接近老百姓可承受的底线,有关部门需要从“涨声”中走出来,以更理性的措施来制定有关价格政策,给老百姓休养生息的机会,这才是与国家拉动内需方针相适应的明智之举。 (周金海)
水价“杠杆”如何找准市场“支点”?
专家认为,虽说水价调整是撬动投资、形成城镇水务市场化机制的必然选择,但是找准杠杆的“支点”十分重要。这个支点必须兼顾中国社会的价格承受力、合理的投资结构以及有力的政府监管机制三方面的平衡:一是像自来水等公益性价格的调整,不仅由居民的经济承受力决定,而且还要照顾到居民的心理承受力,积极稳妥是调价的原则,不可急于求成,也不能简单地从吸引投资的角度盲目提价,建设部负责人多次强调水价改革不能“一步到位”……
15、狩猎权停拍舆论开了一次历史倒车?
来源:青年周末 2006年09月12日
http://env.people.com.cn/GB/4807006.html
■ 国庆节前不拍卖,林业人士担心损失更多信誉
■ 政务依法公开,政府部门该如何迈步
“如果国庆节前还不能决定(是否拍卖),今年可能就没戏了”。
国家林业局原定8月13日在成都举办的中国首次“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活动,因为公众的反对,在8月11日被紧急“暂停”。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产业管理处的曹良处长对此非常惋惜。他对记者说,作为国内四家国际狩猎代理机构中的一家,他们目前也在等待消息。
“今年拍卖狩猎权这事,是我们对外国猎人违约。我们丧失的,是信誉。”他不无遗憾地说:“不光是我们代理机构,包括国家林业局、猎场所在当地政府在内,中国与此相关的这个圈子,都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媒体和公众用无知的舆论让合法的事情停止,这是件很可怕的事情。”曹良几乎一字一顿说,他决不同意拍卖暂停是“公众舆论的胜利”。相反,在9月1日,他对记者表示,“如果真打不成,那后果就严重了!谁来为贫困地区的野生动物保护买单?”
拍卖“暂缓”至今的二十多天时间里,在国家林业局大楼内办公的曹良,也无从得知拍卖是否继续。9月4日,他向记者透露国家林业局正让可狩猎地区政府上交分析报告,试图推动拍卖继续,但他推测说,至少近两周内,很难有结果出来。
没有人能想到,短短5天时间,会让即将举行的中国首次“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活动,被迫临时取消;而国家林业局刚刚出台的一项最新决策,也不得不“暂缓”施行,甚至可能是今后都将无法施行。
就在这5天,由媒体和网络所鼓动的舆论声浪,让整个事件发生了难以预料的逆转――8月7日拍卖消息才见诸报端;8月11日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国家林业局宣布:计划8月13日在成都举办的拍卖会取消。
而对这一结果,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也同样出现在公众(占压倒性多数)和行业人士(少数)之间。
“幸好有公众和媒体的良知和舆论,才没让拍卖进行。”北京律师王福江恨不得法院立即裁定拍卖活动非法,他认为只有这样,公众舆论才可以“完胜”。为了促成这一天的到来,他已在8月24日来到法院,决定起诉国家林业局。
8月11日,在国家林业局紧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野生动物保护司司长王伟解释说:“这项工作在我国以往是一事一批,现在调整为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审批,我认为这是一项改革,更好地服务于保护事业,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林业局首次对狩猎权进行拍卖,本以为是依《行政许可法》办事,但就是这么一次推行政务公开、增大工作透明度的努力,却遭到从媒体到公众舆论的一致口诛笔伐。原本按部就班进行的拍卖,只能不可预期地“暂缓”。
下一步将怎么走?是回到原先行政审批的老路子,还是一往无前地推行拍卖,或者是干脆废除狩猎?不光是公众、猎人和代理机构,包括国家林业局,似乎也在等待着。
在狩猎权拍卖是否合理的这场争论之外,我们关注的是:媒体和网民取得的这次胜利,真的值得人们欢呼吗?
在这场实质上是由狩猎权拍卖挑起的政务公开化进程中,国家林业局自身,有哪些教训可以吸取?
保护协会:停拍,中国损失信誉
“如果国庆节前还不能决定,今年就可能没戏。”曹良所在的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从1985年就开始代理国际狩猎,是国内最早参与此事的单位之一。每年春秋两季的狩猎,他们都需要至少提前两三个月筹备。“秋季狩猎一般在9月至11月底进行,如果9月底还没结果,今年基本上就都打不成了。”
“现在感觉最难的,是如何向外国猎人解释清楚。”他不无遗憾地说,“今年拍卖狩猎权这事,是我们对外国猎人违约,我们丧失的是信誉。”
虽然跟猎人签署的协议没有索赔条款,不用赔偿对方的损失,但是曹处长仍然觉得自己的处境是进退两难。他说,国际猎人一向都很讲究信誉,“这个圈子说大也大,光美国就有上千万的猎人;但说小也小,有个什么事,圈子里的人立刻都会传遍。这次中国的狩猎一有变动,国外的猎人就早已经听说了。”
“我们今年秋天已经预订的猎人有8个。现在只能向他们发邮件解释,然后等待进一步的消息。”曹处长说,每个猎人大约1000美元的订金,他们也都收过了。如果最后今年打不成,那么,这笔钱要给人家退回去。
涉及到金钱方面,还不光是订金的问题,曹处长说:“国际代理商的损失会更大,订了的往返程机票不能取消,都搭进去了。他们的处境很难受。”
“不过,我们还在跟国外猎人保持联系。”曹良处长说,现在他们基本上还是按照“能打”来准备,“万一能打呢?”
“你看,这个西班牙的猎人去年就来中国打过猎,今年秋天他本来还准备来。”曹良给记者递过来一本由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自己印刷的宣传手册。封面上,一个年轻的外国人持枪蹲在他的猎物――一头长着长角的羚牛身后。
“这些国际猎人没碰到过现在这种情况。一般来说,狩猎这个行业定了的事情都不会更改。这次咱们突然说暂停,实际上对中国的信誉都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旅行社:三个猎人至少要赔五万元
“突然就说不拍卖了,这个损失谁来赔偿?我们还想去找国家林业局算这笔账呢。”另一家代理机构——森林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森旅”)的董林(化名)相当不满。如果没出意外,由森旅接洽的一个立陶宛3人狩猎团,这时应该已经在中国打猎了。
“就是这3个猎人,我们至少要赔5万元人民币。”董林说,立陶宛的这个狩猎团,从今年春天就开始联系,本来是确定8月30日来到中国,但却因为这次拍卖风波而紧急取消了行程。“对我们来说,今年的狩猎基本上已经结束了。”
拍卖暂停,几乎是让国内全部四家代理机构都措手不及。
“当时我吃了一惊。”参加8月11日国家林业局临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时,曹良听到局领导宣布狩猎权拍卖“暂缓”,不由颇感意外。
因为就在7天之前的8月4日,曹良才接到确定拍卖的通知。
9月1日,记者看到了这份由国家林业局发来的正式公函,编号为“国家林业局司局函2006[85]号”,确定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拍卖活动将在成都举办。
这份公函同时抄送给各省市自治区的林业厅,以及国内四家具有国际狩猎代理资格的机构。其实在此之前,曹处长就已经参加了今年两次专门为此召开的准备会议。所以,对这份公函的主要内容,他事先已经大体知晓。
这些天来,他们一直在为参加拍卖,埋头准备着:联系猎人,收取订金;准备参加拍卖的10万美元保证金;根据猎人情况准备竞拍方案;和相关宾馆打招呼预订房间;预订机票,保证8月13日拍卖前能准时出现在竞拍现场……
由于是首次拍卖,大家之前都没有经历过,拍卖方案国家林业局也没有完全透露给他们,说是8月12日到了成都再公布。具有代理资格的旅行社各个部门的协调和商量比过去也更多了,曹良他们当时只是想着怎么按照客人的要求,争取能竞拍到想打的动物种类和数量,只是想着能够在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条件下,尽量避免风险,不至于在拍卖那天空手而归。
曹良所在的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由于人手紧张,他和办公室的小钟那7天里每天都忙忙碌碌地,眼看着各种事情已经办好,就等拿到飞机票飞往成都了。
拍到了狩猎指标,可能没能赶在明年4月30日之前找到合适的国际猎人来打,那这个指标自动失效,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同时指标回收,放到下一年拍卖中;
没有拍到指标,猎人不满,以后合作可能困难;
拍卖现场要和对手讲究拍卖策略……7天里,曹良他们做了很多设想,可就是没有想到,7天后,这些设想都是白想。
拍卖暂停,之前没有任何征兆。
解释的帖子上不了网 曹良处长感觉不妙
“事先没有宣扬,就是在成都的报纸上投了几条广告。”
这是我国首次对野生动物的“狩猎额度”进行拍卖。但是,国家林业局没有向媒体正式发布这一消息。最初信息的披露,是由国家林业局委托黑龙江一家拍卖公司,在8月7日的《华西都市报》等几家当地报纸上,以相当不起眼的方式刊登了一则公告,加上标点符号,才百字左右。
这一新闻立刻被媒体抓住。国内众多报刊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其中包括野牦牛等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只对外国人开放”等等字眼,立即引起轩然大波。
网上的反响更大。包括新浪、网易和搜狐等各大网站,都轮番推出相关新闻,并着力制作各类专题推进报道,而天涯、西祠等各大论坛,大规模的讨论也就此展开。
其中,搜狐网进行了一项专项民意调查:在一千多名投票者中,高达96%的网友对狩猎权拍卖持反对意见,或认为此举不妥。
在网上批评最热的8月11日前后,曹良密切关注着网上的反应。那几天,曹良试图将自己写好的帖子发到网上去。“其实,我就是想普及一下知识,好多网友提的问题太幼稚了。”
几天时间里他试了很多次,都没能成功发帖。眼看着与此同时,声讨的帖子却源源不断地上线,他隐隐感觉有些不妙。果然,强大的舆论最后让这事“黄了”。
当时曹良看到网友提的一些问题,比如怎么保证打公不打母,打大不打小,外国猎人是不是都嗜血成性等,他觉得很幼稚,自己和国际狩猎打了近20年交道,应该纠正人们对狩猎的错误认识。而众多网民对国际狩猎根本没有任何概念就骂声连天,曹良对这一点表示很无奈。
当时,他还曾打电话询问其他几家旅行社的同行(具有国际狩猎代理资格的其他三家:中国妇女旅行社、北京正安旅行社、森林国际旅行社)。同行们也碰到了相同情况。
“网友还指责我们打野牦牛,都开出了价格。老天爷,谁打过这东西?”森旅的董林说,不仅网民,甚至一些所谓专家的发言,都让他感觉很可笑和不理智。
而曹良也认为,那些成天坐在城里,坐在空调房里,坐在电脑前的人,对千里之外大山深处的动物和人到底是个什么样子,一点都不了解,就在网上吵得个沸反盈天,对“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大加指责——他对此至今感到不解。
反对的声浪一浪高过一浪,批评声音明显占据了舆论的主导地位,成为网上大讨论的主旋律。除网络之外,报纸杂志电视电台,关于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的争议也是不绝于耳。
“国外也有反对狩猎的声音,但总的来讲,极端的观点肯定不是主流。而大多数中国人却是偏激多于理性。”森旅的董林说,有时他不得不同意某位专家的观点:中国最好别搞狩猎权拍卖,不是因为狩猎本身不好,而是这事太敏感了,公众不接受。
“为什么一个全新的政策出台,公众的接受程度这么低?”他对此觉得很意外。
王福江要巩固舆论胜利果实 一天就把林业局告了
8月24日,在遭遇十多天的公众批评之后,国家林业局所受到的舆论压力,达到了一个新顶峰——北京天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福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国家林业局组织狩猎权拍卖违法。
在拍卖一事出来后,王福江就积极地参加了网上的讨论,他旗帜鲜明地反对拍卖。他高兴地看到,正是无数和他一样爱护野生动物的热心人,在网上一致对国家林业局“口诛笔伐”,直接导致了拍卖延期。
有网友在网上欢呼:“公众舆论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是,8月23日各大媒体的一条消息,却让王福江很生气——海南省也准备建国际狩猎场,准备狩猎当地的坡鹿——他认为是“跟大熊猫一样珍贵的动物”。是国家林业局带坏了样,才会导致野生动物保护向不可遏制的情况恶化,国家林业局应该为自己错误的示范付出代价。热心野生动物保护的王福江觉得自己要行动起来,巩固公众舆论的胜利果实。王福江担忧,自己不及早行动,很多网友会躺在过去的胜利中看不清严峻现实。
一天之内,王福江就整理好诉状,将国家林业局告了。
“至少我把林业局组织狩猎违法的问题点出来了。”王福江自信,自己这一次诉讼,又将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并对我们国家狩猎野生动物不合法进行深入思考。
就在同一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常纪文接受媒体采访,提出林业局混淆猎捕和狩猎的概念涉嫌违法,这一说法也迅速被广为转载。
8月28日下午,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谨慎地对本报记者表示:局长和司长们都已知道王福江起诉,但“不发表意见,现在说什么都没有好处”,“我们不干涉一个公民的行为”。
狩猎合法 舆论导致不拍卖是开历史倒车
对王福江起诉一事,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曹良处长很不以为然:“这么多年,那么多法律专家,就他一个人看出来了?法律的解释权不在个人也不在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是根据法律的要求行事。”曹代表的或许是绝大多数行业内人士的看法。
他认为,狩猎合法,21年的实践早有定论,现在出现公众错误的理解,恰恰是因为之前没有政务公开。
“这次若还不公开,这些‘讨伐’的舆论从哪里来?”曹良皱眉问。
“拍卖是防止国有资源流失的有效方式。”参加了《行政许可法》起草和制定的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也完全赞同国家林业局的拍卖。他强调说,依法办事不应该遭质疑。《行政许可法》关于特许的授予方式,完全必要,因为它涉及有限资源的使用,公共资源的配置,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再用传统的简单的审批许可,而应该采用拍卖,这是一种公平竞争的方式。
“最后舆论如果导致不拍卖,那就是开历史倒车。”曹良很困惑,很多网民包括媒体舆论对野生动物狩猎和狩猎权拍卖大加批判,“政府依法办事倒不对了,那政府该怎么办呢?对于合法的事情,咱们的公众该怎么面对?公众和媒体是不是该反思自己的行为呢?”他反问道。
怎么报道 国家林业局都被动
从8月17日起,记者开始联络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采访,被告知,现在不能擅自接受采访。
当天下午,记者致电国家林业局宣传办新闻处,详细说明了采访意图。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已经暂时告一段落,没什么可说的,不用采访了。
第2天,新闻处的工作人员显然对记者的登门造访没有准备。处长刘雄鹰,对媒体的反感就几乎是写在脸上。
“新闻发布会开过了,该说的都说过了——我在电话中不是都跟你说了吗?你怎么还过来了?”当记者敲开国林局新闻处的办公室,刘的语气很不客气。
“为什么你现在老是想为这个事采访,我就觉得怪了。”刘丝毫也不打算掩饰他的不耐烦:“我们没有什么可以挖掘和值得提供的!”近一周来,媒体和网站上,对狩猎权拍卖的报道此起彼伏,尤其是批评的声音来势汹汹。这让刘处长对媒体的意见很大。
刘处长认为,就是参与报道的媒体起了很坏的作用。他强调,某些媒体出于猎奇心理,进行不负责任的炒作,不但没有将真相报道出来,还让一些不明情况的群众加深了误解。
“(报道中)包括外国人、牦牛之类的内容,有些东西连事实都没搞清楚,他就回去报了。”刘处长提起来仍然愤愤不平。
“记者一批一批的来,我们总不可能什么事情都不干,就接待你们吧?”刘表示,这件事现在直接影响了局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记者随后数次的上门采访中,明显可以感觉到林业局内部人士对媒体的敏感和谨慎。8月18日,林业局大楼内,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杨继平,对记者就此事的提问几乎不做任何回答。而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的王维胜处长则对记者表示,上级领导没同意,他不接受采访;同时他所说的任何话都不得发表。
8月28日下午3点左右,记者多次联络,又经过半个小时的等待后,终于见到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他显得很疲惫,一个旅行箱就在办公桌旁放着。
他一边埋头整理出差的各种票据,一边听着记者的各种提问,不做回应。末了,只一句:“我劝你最好不要报道,现在,你们媒体不管从哪个角度来报道这件事,都会使我们处于被动。”
提前沟通就没那些意外了
“这件事在我们国家林业局的各项工作中,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说白了,我们从来就没把它当成是一个大事。”国家林业局新闻处的刘处长再三对记者表示,拍卖公示之后居然引起这么高的社会关注度,他们真是没有预料到。
刘处长还认为,这么件很简单的事情,背景和处理方式都不复杂,低调处理就好,活动开始的时候再组织报道一下就完事了。正是基于这个想法,国家林业局在拍卖之前,没有想过要和任何媒体接触,也没有想过向大众发布信息。
“你说得对,跟媒体打交道,我们确实要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告别时,刘处长终于表示,以后这类事,可以提前跟媒体沟通一下。
“如果在拍卖之前,林业局对民众的关注有一个充分的认识,然后再做一个铺垫,找一些科学家,找一些记者,来讲讲是怎么回事。大家都清楚了,或者就没后面那些意外了。”曹良说。
国务院要求林业局拍卖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的王维胜处长告诉记者,目前关于狩猎工作,无论是以前一事一批的那种,还是筹划中的拍卖,如今都已经处于停顿状态。
“这是件合法的事情,林业局在依法办事,而且从程序上讲,更公开更进步了,我不知道它错在哪里?”曹良对公众的反应大惑不解。他特别强调,国家林业局将狩猎额度进行拍卖,依照的是《行政许可法》第53条规定。
《行政许可法》是2003年8月公布的,到了2004年7月份才开始正式实施。从公布到正式实施这一段时间,有一个将近一年的准备期。在这段时间,林业局本来应当可以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
实际上,国家林业局是直到2005年和2006年才着手筹备拍卖一事。这比马怀德教授所说的“准备期”,晚了近2年时间。但在这两年时间里,国家林业局并未就此事向大众媒体发布过任何信息。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此次的狩猎权拍卖,对大众来说才感觉那么突然。
曹良透露,这次国家林业局放弃以往的一事一批,决定进行拍卖,是因为“不拍不行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特地打来电话,要求国家林业局必须进行拍卖。这也是《行政许可法》的明确要求。”
政务如何公开 尚无法可依
“从合法性来讲,林业局的拍卖没有问题。从政务公开角度说,它不但要这样做,而且还要更多地公开。”北京大学行政法教授姜明安首先站在多数网友这一边,表达了他的不满,“国家林业局只一个简单的拍卖公告,舆论追问下才开了一个简单的新闻发布会,公开的东西是远远不够的。”
“不管是事先还是事后,它都应该主动将所有此次拍卖的相关问题一一披露,包括专家论证的方式、过程、结果——特别是公众在网上质疑最多、新闻发布会上并没有提及的一些问题。”姜明安一点点地帮记者数着林业局还该公布哪些东西。
“但是,就这点,我们还真不好埋怨林业局”,姜教授话锋一转,放慢声音耐心解释:由于我国不像美国那样有《信息自由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公众的知情权无法从法律上找到依据,因此国家林业局的这次政务公开该公开些什么东西,公开到什么程度,就只能靠自律和内部规章了。
实际上,不论是像国家林业局这样的国家机关,还是在网上呼吁的普通公众,恐怕都并不十分清楚,应该依照什么条件、什么程序、什么规则来参与制定和颁布公共决策。
“根子上,还是因为我们国家在行政法这一块并没有制定出《行政程序法》,这个法应该是行政法序列的基本大法,如同民法典在民法中的地位。”说到这个原因时,姜明安的声调明显提高了好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