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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十七日江河信息汇总

2007-03-27

三月二十七日江河信息汇总:

 

 

环境资讯:

1、国家环保总局:解除对唐山的区域限批禁令

2、中国近二成国土沙化 近4亿人生产生活受影响

3、中国冰川面积40年缩小3248平方公里

 

地方信息:

4、山西加大力度保护水资源环境 

5、武汉考核官员以民生环保等指标取代GDP

6、青海湿地退化加剧 两成国土面积纳入湿地保护区

7、四川:减少污染先管住生活污水

8、内蒙古近200村民受污水影响染病

 

污染信息:

9、电白麻岗河染黑鱼虾遭殃 受不明污染所致

 

人与自然:

10、中国将于今年野外放归朱鹮 数量暂定为5至6对 

11、鄱阳湖出现罕见长江江豚大型群落 数目近30

 

政策法规:

12、物权法中关于环保的规定及其对环保的影响

 

深度报道:

13、屡叫不停的污染:地方环保部门在做什么

 

环境时评:

14、建节水型社会是应对水短缺的根本之举 

15、人水和谐需有哪些应对?

 

 

 

1、国家环保总局:解除对唐山的区域限批禁令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7年03月27日

http://env.people.com.cn/GB/5523029.html

  经过整改,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到今年底将下降2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限批禁令也被解除

  本报北京3月26日讯 记者武卫政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媒体通报说,鉴于唐山市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项目已完成整改,环保总局决定从即日起解除对其实施的区域和行业限批。

  2007年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唐山市实施区域限批后,唐山市委、市政府积极整改,态度坚决。截至目前,通报查处的唐山新联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宝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滦南华瑞钢铁有限公司三个违规建设项目已停产停建;7家钢铁企业落后设备已淘汰拆除;7家小钢铁、小焦化企业被依法取缔;10家污染严重企业停产整改;15家环保设施不全、超标严重的企业被要求限期治理。同时,唐山市主动对区内钢铁、焦化等高污染行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143家产能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将分别采取搬迁和改造措施。到今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下降28%。

  大唐国际唐山发电厂被通报查处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立即与唐山市政府共同研究热源替代方案,落实整改要求,5台小机组已于日前全部关停。

  潘岳指出,唐山是一个典型的靠资源发展的传统工业城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减排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限批前,唐山小钢厂70多家,布局分散,治理水平低,其吨钢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排放量在10公斤以上。限批后,唐山市从钢铁大市的实际出发,迅速制定出新的规划。即以首钢、唐钢为龙头,逐步摆脱对粗加工钢铁总量、规模上的依赖,通过“上大挤小、扶优汰劣”,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资源深度利用,从而达到彻底改善环境状况与削减污染总量的目标。

  潘岳说,唐山市以限批为契机,提出并实施了以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为主导推动资源型城市全面转型的发展战略,并取得了初步成功。这一经验值得各资源工业城市效仿。

他表示,环保总局在对82个环境违法项目的督察中发现,个别地区或企业的整改仍旧行动迟缓,同时还发现了一些新的环境违法更加严重的地区。

2、中国近二成国土沙化 近4亿人生产生活受影响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3月27日

http://env.people.com.cn/GB/5523496.html

  来自国家林业局的消息称,中国30个省份的889个县、旗、区分布有沙化土地。全国沙化土地有173.9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影响着近4亿人的生产和生活。

  沙化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多亿元,严重制约着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经治理的沙化土地,生态状况仍很脆弱,特别在沙区,人口、资源、经济压力仍然巨大。

  国家林业局表示,中国土地沙化面积由上世纪末年均扩展3436平方公里转变为现在年均缩减1283平方公里。土地沙化扩展的趋势已得到初步遏制。

  今后中国将重点对北方地区的荒漠化问题,尤其是土地沙化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到2010年基本遏制荒漠化扩展趋势。中长期目标则是,到2030年,在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实现人进沙退;到2050年,争取使凡能治理的荒漠化土地都基本得到治理,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公室主任刘拓表示,治沙方面的总体战略是,对于沙漠绿洲周围,要营建防风固沙林带、林网,保护现有天然荒漠植被和绿洲;对于半干旱沙地类型区,在保护好现有林草植被基础上,通过大力开展造林种草、小流域治理和生态移民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适度开发利用沙区资源;对于青藏高原高寒沙地类型区,保护现有自然生态系统,采取以封育为主要方式的综合措施恢复植被,严禁不合理的开发。(董峻)

3、中国冰川面积40年缩小3248平方公里

来源:科学时报2007-03-27

http://www.waterinfo.com.cn/ywkd-1/guonei/200703260015.htm

  兰州讯 (记者 王进东) 日前,由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院士施雅风等科研人员完成的中国地学界大型基础研究项目“中国冰川分布及资源调查”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冰川分布及资源调查”的完成将对于全面认识中国冰川资源现状、变化和趋势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实用价值,为冰川变化监测、全球变化研究、水资源研究和冰川旅游开发提供了基础资料。

  据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有关专家介绍,“中国冰川分布及资源调查”项目首次建立了中国冰川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库主要包括冰川地理位置、面积、朝向、类型、上下界高度、雪线高度,以及冰川平均厚度和冰储量等40多项指标来反映中国冰川形态。这是在冰川数量多、类型齐全的加拿大、美国、中国、俄罗斯4个冰川大国中,唯一按照国际冰川编目提出的40多项参数的世界冰川编目规范完成的中国境内冰川编目,是我国目前精度高、登记内容多的全面系统的冰川库。最终统计结果显示,中国共有冰川46298条,面积达59406平方公里,冰储量5590立方公里,折合水储量50310亿立方米。科学家依据冰川目录资料计算,获得中国冰川融水径流为616亿立方米。

据介绍,“中国冰川分布及资源调查”是各个相应时期冰川的真实状态的反映。专家们通过综合分析表明,近40年来,中国冰川面积缩小了3248平方公里,相当于20世纪60年代冰川面积的5.5%,冰储量约减少389立方公里,减少率为7.0%,冰面平均降低6.5米。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冰川退缩的幅度急剧增大,原来前进或稳定的冰川转入了退缩状态。随着冰川的加速消融,对冰川补给性河流而言,虽然短期内增加了径流,但最终会导致河流枯竭、水荒发生。

4、山西加大力度保护水资源环境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07-3-27 

http://www.h2o-china.com/news/47031.html

  用水缺口达12亿立方米的山西省,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该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保护水资源、全面清理水污染已成为山西省急需解决的事情。山西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将严重污染水环境并且完不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部搬离汾河沿岸。

    汾河水库是山西省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也是黄河第二大支流的骨干工程,距太原市仅83公里,是太原市主要的陆上水源地,水库水质变化关系到市民用水安全。

    根据山西省政府的通知要求,禁止在汾河水库库区发展水产养殖业和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汾河水库库区及周边区域要加大力度退耕还林还草,控制水土流失造成的水库污染;禁止向汾河干流和一级支流排放医药、生物制品、化学制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其他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禁止在汾河上游干流两侧3公里、汾河中下游干流两侧2公里范围内新建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已建成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今年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或搬迁。

    山西省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清理威胁水环境安全的污染源的各项措施,将在今年内完成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届时,环保部门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对超过环境容量、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和不执行“三同时”擅自投产或长期不验收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山西省政府还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大力开展污水资源化,提高城市污水回用率。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制定管理办法,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7年年底前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2008年年底前完成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源的治理、搬迁、改造、关停任务。对于煤炭、电力、焦炭、化工、冶金、造纸、酿造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企业,要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山西省还将建立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水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在全省通报。对没有完成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水污染治理工程任务的市县实施“区域限批”,停止审批和核准新增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对其主要负责人按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作者:张墨

5、武汉考核官员以民生环保等指标取代GDP

来源: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2007年03月27日

http://env.people.com.cn/GB/5527427.html

  昨日(26日),记者从武汉市绩效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武汉市考核官员政绩的“考卷”内容将有较大改变,沿用多年的GDP考核将被取消。

  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苗圩在会上透露,今年武汉市将对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进行较大调整,增加节能、环保以及科技创新等指标,而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出口总额等指标将不再向各区分解下达。

  据了解,以GDP考核为官员政绩的主要考核办法在我国已沿用多年,实践越来越证明,GDP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GDP是论”以及“数字卫星”等不良现象。因此,取消GDP考核,将对官员的“政绩观”产生冲击。

  据有关人士介绍,取消GDP考核后,官员的工作重点将放在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落实,切实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抓好市内60个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上等。(记者胡诚 通讯员陈亚琴)

6、青海湿地退化加剧 两成国土面积纳入湿地保护区

来源:新华网 2007年3月27日

http://www.hwcc.gov.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69708

新华网西宁3月27日电(记者杨寿德)近年来,青海省以保护三江源湿地生态为重点,创建自然保护区,目前已建立4处湿地类型或以湿地保护为主的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580多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

记者从青海省林业局了解到,青海实施了三江源、青海湖、可可西里、孟达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期建设工程。青海计划“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投巨资重点实施湿地保护建设工程,今年启动青海湖、可鲁克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工程等项目;履行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推进湿地立法工作;在三江源地区继续对固定监测区域内的湿地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变化因子等进行实地监测,力争到2010年将30%的国土面积纳入湿地保护区范围。

青海地处黄河、长江、澜沧江三江之源,境内共有河流、湖泊、沼泽等各类型湿地550多万公顷。高原湿地有着重要的储水功能,对中国甚至东亚生态环境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但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的加剧,青海的高原湿地在近几十年内出现了明显的退化:湖泊水位下降、面积减少;河流断流、沼泽干涸。

7、四川:减少污染先管住生活污水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2007-3-27

http://www.h2o-china.com/news/47027.html

  (记者孙琪)去年,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基本完成,但距“十一五”期间削减目标还有很大距离。昨(26)日,在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座谈会上,来自川大、西南交大的环保专家们为“削减”建言献策。

  四川大学副教授丁桑岚说,许多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目前处于“喂不饱”的尴尬状态,根本原因就是城市排水管网建设还不完善。

  一个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厂,因为排水管网没接过来,往往一天只能收300吨污水。更多的生活污水“流浪在外”,加剧城市生活污染。他认为,减少城市生活污染,应当首先着重构建城市排水管网,将生活污水有效管理起来。

8、内蒙古近200村民受污水影响染病

来源:新华网2007-3-26

http://www.h2o-china.com/news/47022.html

  内蒙古频道3月26日电 (记者李泽兵) 内蒙古自治区近200名村民染上了病:头痛、恶心、胃痛、腹痛,不思饮食。调查发现,罪魁祸首是春灌浇地的城市污水渗入自来水管网。

  村民突染病

  自3月9日以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后朱堡村部分村民陆续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截至17日,患病人数已达187人,其中有108名村民接受输液治疗,两名重症儿童分别转到土默特左旗医院和托克托县医院诊治。

  记者赶到后朱堡村卫生所,一进门便看到4名村民正在输液,10多名村民排队等待治疗。

  就诊村民说,一个星期前村里开始有人出现腹痛、恶心、呕吐、浑身发软等现象,有些人上吐下泻。

  村民张来贵说:“我已经连续腹泻3天,输了两天液还不管用。”

  58岁的云文贵说,他和老伴已经难受了一个多星期,自己感到每天头痛眼胀、大便不畅,3天才吃了一袋方便面。

  后朱堡村村委会主任李永刚说,他女儿在呼和浩特市上学,16日回家,当天晚上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与其他村民类似的症状,接受输液治疗。

  后朱堡村卫生所工作人员安泽锋告诉记者,3月9日开始陆续有村民到卫生所就诊,12日患病村民明显增多,一般用药不见效,他感到事态严重,向乡卫生院报告。

  安泽锋说,他从事5年基层乡村卫生工作,没见过如此大规模的村民集体身体不适现象。

  城市污水致病

  李永刚说,全村有170多户730多口人,患病人口约占全村人口的四分之一。

  村党支部书记武国富说,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两级卫生防疫部门14日派人调查后,把村里惟一的机井封了,水样拿去化验。现在村民饮水靠各家打的自备压水井。

  部分村民反映,防疫人员对提取的水样进行检查,当场查出至少两项指标超标。

  记者看到,为后朱堡村村民提供自来水的机井井房已经贴上了封条,机井南边约10米远是一条东西走向、横贯全村的灌渠济通渠。

  武国富、李永刚等人介绍,3月8日开始,村里从济通渠提水春灌,持续一周。济通渠接纳了来自上游呼和浩特市城区的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9日开始,村民陆续出现症状,推断是因为村民饮用水源受到污水渗透污染。

  医疗卫生部门认为,机井设置位置不当,应该离灌渠至少30米远。

  事后调查发现,污染事件是机井管道破损,造成污水渗入机井污染了饮用水水源,饮用水中细菌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

  农村饮水安全

  村民云建强、卢春霞夫妇抱着1岁多的孩子忧心忡忡地说,现在每天给孩子购买矿泉水和饮料,不敢让他喝村里的水。

  据了解,村里的机井是上世纪90年代初打的,有60多米深,而村民家的自备压水井最多不过30米深。村民担心,如果地下水受到污染,自备井也不能幸免。

  记者分别从呼和浩特市卫生部门和土默特左旗政府了解到,目前卫生疾控人员已经深入后朱堡村诊治患病村民,病情已得到控制;旗政府也派出水利人员选址为村民重打机井。

  这次污染表面上看是由于村民抽取污水浇地不慎,污染饮用水,但根源在上游市区排放大量污水。村民反映,以往每年抽水两次对农田进行春浇和夏浇,从来没有发生过水污染事件,难道是现在的污水比以前更“毒”了?

  据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区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呼和浩特市化学需氧量增长达42.8%,位列全区各盟市之首。

  内蒙古一些环保专家说,这起污染事件说明一个深层次问题:地方发展经济要有正确的政绩观,使经济发展速度与保护改善环境相和谐。他们分析,城市污水给农村带来污染,在于许多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明显滞后,大量工业废水超标排放,造成下游河流、土壤污染,群众受害。

  内蒙古环保局局长苏青说,今年要着力解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要保护集中饮用水源地,确保饮水安全,加强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相关企业污染隐患的监管,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9、电白麻岗河染黑鱼虾遭殃 受不明污染所致

来源:南方日报2007年03月27日

http://env.people.com.cn/GB/5524911.html

  前日,电白县麻岗镇的居民发现流经麻岗墟的麻岗河水面上漂浮着大量的死鱼,附近不少村民前往捕捞,为此,该镇政府张贴公告,告诫居民不要捕捞出售食用河里的死鱼。同时,麻岗镇政府、电白县环保局等部门接报后前往处理,初步确定是河水被污染造成河鱼大量死亡,但污染源还有待环保部门化验后才能确定。

  “价值近20万虾全部死光”

  前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325国道麻岗大桥桥头看到,污染的河水漆黑一片,人还没到河边就闻到一股强烈的腥臭味,以大桥为界,大桥的另一边(即河的上游)河水清澈。在大桥下面有一排水道,黑漆漆的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排到河里。记者从桥头沿河岸一直往下游走了约3公里,看见整个河面都是黑乎乎的。在下游一拦河坝上,记者看到漂浮着不少的死鱼。

  附近的群众说,以前这段河非常清澈,不少居民到河里游泳。但在10天前,这里的河水开始变黑,前日一早便发现河面漂浮着大量的死鱼,于是附近的村民纷纷下到河里捕鱼。已死的鱼漂浮在水面上,还有即将死亡的鱼“翻白肚”,用手轻轻一捞就能捉起来。一中年男子说,村民从早上开始一直到中午12时才把河里的死鱼捞光,估计有1000公斤。一在河下游岸边养虾的张先生说,几天前他就发现河水变黑,但没有在意,还引了河水进虾塘,结果价值近20万的虾全部死光了。而一养鸭户放养在河里的鸭也死了数百只。

  污染源等化验才能确定

  随后,记者采访了麻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据他们介绍,前日上午,镇政府接到群众反映河鱼死亡情况后,立即向电白县政府反映情况,电白县政府非常重视,由县环保局负责人带领10多位技术人员前往调查,并在河流的各个排水口取样回去化验。据技术人员分析,初步确定河水是被污染后造成河鱼死亡,污染源头要等化验后才能确定。

据麻岗镇党委负责人说,现在镇里已经张贴了公告,要求居民不要捕捞河里的鱼,已经捕捞上来的不能出售及食用,不能使用该河水进行养殖,不能把鸭放在河里喂养。麻岗镇还组织有关的6个村委会的村长开会,要求尽快把公告的内容传达到各家各户。

10、中国将于今年野外放归朱鹮 数量暂定为5至6对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3月27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7-03/27/content_5901107.htm

    新华网杭州3月27日电(记者朱立毅)中国初步计划在今年四五月间野外放归朱鹮,数量暂定为5至6对。

    中国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基因保护中心专家日前专程到位于长三角中心的下渚湖湿地,研究商讨放归朱鹮的相关事宜。

    浙江省德清县下渚湖湿地是江南最大的天然湿地之一,湿地的中心湖区面积约1890亩,整个水域面积3.4平方公里,是浙江第五大内陆湖。湿地有山、有水、有岛,港湾交错,基本保持着原始状态。

    朱鹮是世界上最为濒危的鸟类之一,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历史上曾广泛分布俄罗斯和亚洲东南部,20世纪中叶以来数量急剧下降,并相继在俄罗斯、朝鲜和日本灭绝。

上世纪80年代,世界上仅存的7只朱鹮在陕西洋县被发现,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保护这一濒危物种并取得了显著成果,目前在中国朱鹮种群总数突破1000只。国家林业局决定选择适当时机和地点进行朱鹮野外放归,以促进野生种群恢复重建。

11、鄱阳湖出现罕见长江江豚大型群落 数目近30

来源:新华网2007年03月27日

http://env.people.com.cn/GB/5527139.html

  中国最大淡水湖鄱阳湖是珍稀水生动物——长江江豚的主要栖息地。日前渔政人员在鄱阳湖星子水域发现了近30头长江江豚群落,此前长江江豚只是三五头零星出现。

  江西省渔政管理局星子县分局局长丁光宇介绍,这个近30头的江豚群落被发现时,它们正在跳跃追逐,嬉戏玩耍,时而跃出水面,时而潜入水底。

  长江江豚一般三五头为一个群落出现。渔政专家分析认为,一次集中出现近30头江豚的群落非常罕见,主要原因是受长江以及鄱阳湖持续低水位影响,长江江豚活动范围缩小,位于鄱阳湖北部的星子水域常年保持深水位,渔业资源相对丰富,因此吸引了大量江豚的到来。

  江豚俗称江猪、海猪,是一种小型齿鲸,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生活在长江中下游和鄱阳湖水域的长江江豚是一个独立的淡水亚种,被渔民称为“河神”,是全世界唯一已知的江豚淡水种群。受环境污染和水生态变化的影响,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已不足2000头,并正以每年7.3%的速度衰减,处于濒危状态。

  1998年开始,农业部连续3年的观测表明,长江流域大约63%的江豚集中在鄱阳湖和长江江西段水域活动。目前,江西已建成国家级江豚救护中心。(郭远明)

12、物权法中关于环保的规定及其对环保的影响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7-3-27 孙佑海

http://www.h2o-china.com/news/47021.html

平衡经济与生态价值 实现可持续发展

——《物权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及其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编者按: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法》的通过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强化物权对环境保护会产生什么影响?《物权法》对环境保护做了哪些规定?《物权法》通过后,如何进一步推进环境法制建设?这些都是环境保护工作者迫切需要了解和思考的问题。本报特约请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对此进行深入解读,以飨读者。

  寻求经济性与生态性的平衡

  要正确认识物的双重属性,既要充分发挥物的经济价值,又要发挥物的生态价值

  《物权法》上所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长期以来,多数人士仅仅注意物的经济性而漠视生态性,这是导致环境保护工作不被重视的深层认识原因之一。

  实际上,《物权法》上所指的物,具有双重属性:一是经济性,即物的经济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二是生态性,即物的生态价值或称环境功能。

  《物权法》调整物权关系,主要回答了3个问题:一是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即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来明晰产权;二是物的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哪些义务,即明确权利人对物的支配权;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者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以上3个方面主要是从物的经济价值而言的。

  然而,物对人发生作用,既有经济性,也有生态性,即具有环境功能。例如,一片森林,在为人类生产木材的同时,又具有净化空气和涵养水源等多项环境功能。在现实生活中,物的经济价值往往被物权人所独享,而生态价值的受益人则是不特定的,具有“外部性”。基于这个特点,物的权利人往往重视物的经济价值,缺少追求物的生态价值的内在动力,而当这两种功能发生冲突时,物权人必然先追求物的经济价值而牺牲其生态价值。如森林的多数权利人在需要资金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砍伐林木实现交换价值,不会为了全球人类的利益而坚决保卫这片森林。

  物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冲突,在用益物权的行使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了在有限的承包期内创造最大的经济收益,就有可能采取掠夺性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从而使地力加速衰减,生态遭受破坏。再如采矿权人为了在批准的采矿期内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就有可能“采富弃贫”,其结果是既浪费矿产资源,又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由于时代的局限,传统意义上的《物权法》仅仅重视物的经济价值,漠视物的生态价值,更不可能在上述两种功能之间做出平衡。如果沿袭传统观念来强化物权,仅仅强调发挥物的效用激发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积极性,而不对权利人如何保护环境做出强制性规范,那么,它对环境的影响就是负面的,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将是灾难性的。因此,在当今我国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态势下,我们在制定《物权法》时,必须顺应时代要求提出新的原则,这就是既要充分发挥物的经济价值,又要发挥物的生态价值,努力追求两者之间的平衡和协调,以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全球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环境资源立法留有空间

  《物权法》代替不了环境立法、行政立法和经济立法

  总体上看,《物权法》作为一部财产法,对明晰产权关系、发挥物的效用、激发广大人民创造财富的热情将发挥巨大作用。对强化物权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立法机关予以高度重视,在《物权法》中做了诸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物权法》毕竟是一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产权为中心的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它不可能承载更多的使命和责任,也代替不了环境立法、行政立法和经济立法。尽管《物权法》中做了一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因此,为了推进环境和资源保护事业,今后必须进一步强化环境法治。值得高兴的是,《物权法》第八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为今后环境资源法的制度创新留下了空间。

  要进一步抓紧环境资源保护的立法工作。当前,在污染防治方面,要抓紧《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工作,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研究准备工作。在资源节约和保护方面,要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海岛保护法》、《自然保护法》,抓紧修改《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还要抓紧制定《侵权责任法》。许多学者近年来一再建议制定环境基本法、土地法以及生态补偿法等法律,对此,有关方面应抓紧研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环境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

  与此同时,要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的第一年。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的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真正把我国的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物权法》的“绿化”和“生态化”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物权法》做出一系列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规定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在《物权法》的起草审议过程中,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因此,在制定《物权法》时,如何既要鼓励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又要使《物权法》尽可能“绿化”和“生态化”,尽可能为保护环境和资源服务,一直以来是环境资源保护部门和有关学者的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及有关部门对此很重视,针对物权行使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物权法》中做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规定。

  这些内容,是以对权利的保护或限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无论是通过约束义务人的行为来保护物权,还是通过约束权利人的行为限制物权,都在客观上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对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

  法律的一系列规定在客观上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一、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首先是明确国家所有权的范围。主要规定有,“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以上确权的规定,对任何企图侵占破坏国有资源的行为,都是强有力的约束。《物权法》同时还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这些规定为国家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改善环境,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对集体所有权的保护和限制

  《物权法》对集体所有权的保护,主要规定是:明确了集体所有的不动产范围,即“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等;明确了“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明确了政府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权限和程序,并要求:“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上规定,从保护集体所有权的角度,对可能发生的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设置了制约措施。

  法律对集体所有权的限制,主要规定是:第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里的“任何单位”,包括农村集体。第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他不动产。这就是说,在“公共利益”的原则下,集体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第三,国家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物权法》明确:“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国家对耕地保护之所以日趋严格,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现全国耕地保有量只有18.3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4亩,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3。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定,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必须保持18亿亩,这是一项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对于防止农村生态破坏,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和限制

  《物权法》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主要规定是:“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等。

  在城市,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经成为私人不动产物权中的重要权利。《物权法》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等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场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节约资源。

  《物权法》对私人所有权的行使,也有约束性要求。例如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约束性的规定,有利于防止私人所有权的滥用,客观上有助于保护环境。

  《物权法》对私人所有权的限制,还表现在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建筑物业主的行为提出要求。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还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定,对于保护城市以及社区环境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相邻环境关系法有明文规定

  反映了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物权法》的“所有权篇”中,还设立了相邻关系制度。所谓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的权利人,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平衡协调不动产相邻各方的利益关系,防止出现一方不正当行使不动产权利,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现象,以实现相邻各方共同生存、共同发展。例如,建造一座大楼,应当注意到周围居民的采光、通风等权利;工程施工时,应当尽量减少排放噪声。

  相邻关系表现在许多方面,相邻环境关系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包括因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产生的相邻环境关系。

  《物权法》第七章对相邻关系做了专门规定:

  一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二是要求相邻各方相互提供便利。例如规定:在用水、排水方面,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在通行等方面,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三是要求相邻各方自我约束。例如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在生产和生活中,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以上规定,不仅吸收了传统民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而且反映了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落实这些规定,有利于发展生产、方便生活,也为解决相邻权利人之间的环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用益物权的保护和限制

  以法律规定探求用益物权与环境保护矛盾的解决之策

  《物权法》在设定用益物权的同时,要求“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

  由于现代各国物权法贯彻效益原则,已经逐渐放弃了传统的注重对物的实际支配和保护,转而注重财产的价值形态和利用,因而用益物权制度在《物权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与所有权相比,用益物权的行使可能对环境保护有着更多的不利影响。主要原因是:第一,从人的本性看,既然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利用“他人所有的财产”取得收益,那么从人的本性看,不可能像对“自己的财产”那样从内心里珍惜爱护。第二,从经济动因看,我国实行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主要针对用益物权。既然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是有偿的,那么,用益物权人作为一个“经济人”,必然要在资源利用过程中千方百计获取利润,否则,他就不能及时、足额地向所有权人缴纳有偿使用资源的费税,并在经营中盈利。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用益物权人往往会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从事生产开发,从而造成环境问题。加之用益物权一般均有期限的要求,这也是促使用益物权人在权利期间内“拼资源”攫取最大利润,加剧生态破坏的又一个原因。

  由此可见,用益物权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原理大体一致。因此,《物权法》在设定用益物权的同时,要求“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以保证用益物权的行使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为重点,分述如下:

  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

  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创新性。从安徽凤阳农村开始的土地承包,在全国推广初期,法律上采取合同法的规则进行调整,以此来保护承包关系。随着土地承包实践的发展,逐渐呈现运用物权手段加以调整以保护承包者权益的发展趋势。1986年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加大了对土地承包关系的保护,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土地承包权的期限为30年;2002年8月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做了全面的规定。

  目前,耕地流失和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对土地的转让享有事实上的决定权,而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转让没有实质权利,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没有将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来行使。其结果,不仅农民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也导致农民对土地的保护越来越不关心。

  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设专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承包期为30年或30年以上。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今后,如果乡镇、村和村民小组的负责人擅自非法调整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能够以其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为由,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请求法院宣告此非法调整和转让行为无效。在《物权法》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农民的长期稳定的物权后,尤其是明确了承包期届满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就解决了农民为追求眼前利益而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经营的担忧,农民就会真心投入对农地的保护,并有效防止农地的流失。《物权法》还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其要义在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上述规定,是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反映了农村环境资源保护的迫切需要。

  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护与限制

  我国过去长期推行的国有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制度,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严重浪费。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推进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改变了过去盲目占有土地、严重浪费资源、使用效益低下的现象,并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发展。《物权法》确认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成果,专设“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章,创设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必须与实施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结合起来。为此,《物权法》在以下3个方面做了规定:一是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还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二是建立节约用地的新机制,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例如根据我国实际并参照国外经验,此章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这个规定,必将推动地上、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从而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三是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上述要求,支持了土地资源节约的管理工作,必将促进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此外,《物权法》对地役权的设定和行使,也做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对担保物权的保护与限制

  设立担保物权有助于保护环境和资源

 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以标的物价值的优先受偿为内容,原则上它追求的不是物的使用价值,而是物的交换价值,因而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性和变价性。担保物权的这种社会作用不仅能够稳定交易秩序,而且还能够防止债务人毁坏财产、破坏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设立担保物权有助于保护环境和资源。

  例如,《物权法》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以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这些规定,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

  再如《物权法》中关于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抵押的规定,对于保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防止因农村不稳定带来的生态破坏具有现实意义。

13、屡叫不停的污染:地方环保部门在做什么

来源:央视国际2007年03月27日

http://env.people.com.cn/GB/5523721.html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去年,国家环保总局针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有82家违法排污企业被挂牌督办。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对名单上的部分企业进行了回访,发现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

  河北省廊坊市金茂纸业公司在污水处理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置当地政府命令于不顾,前后四次擅自违法生产。2006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将金茂纸业列入第二批联合挂牌督办企业名单,其违法排污的情况才彻底得到整改。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魏成顺表示,该企业违法排污与执法检查力度不够有关。

  位于湖北省荆州石首市的楚源精细化工公司是湖北省出口创汇最大的民营企业。其生产的活性染料中间体是国外因污染严重严格控制生产的产品。环保总局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厂每天有7000吨污水直接排入长江,严重污染长江水源,然而罚款仅十万元。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该集团正建的一个热电项目,连相关的环评手续都没有办完,而热电项目的主体部分已经施工过半。

  企业违法开工,置停产通知于不顾,地方环保部门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暴露出当前环保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

  2006年,我国在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未能完成既定任务。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张力军介绍,原因是一些人思想上认识没有完全到位;有关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够,执法力度上有待加强。

  详细内容

  主持人 张羽:近些年来,绿色GDP已经成为了公众非常熟悉的名词。党和政府积极提倡绿色GDP,要求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但是有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能一朝一夕解决的。在“十五”期间,国家制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没有如期完成;而“十一五”的第一年2006年所制定的污染总量消减的目标又没有实现。针对这种情况,最近环保总局召开了减排形势分析会议,分析形势,研究举措,并对为什么没有完成减排任务,向公众做出了回答。

  这里所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气体废物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和液体废物化学需养量排放量,简称COD。200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没有完成,原因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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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节水型社会是应对水短缺的根本之举 

来源:西部时报 2007-3-27

http://www.h2o-china.com/news/47053.html

  黄河、淮河、海河污染,太湖、滇池富营养化,甚至长江近日也被世界自然基金会列为面临最严重干涸威胁的10条大河之一。传统思维中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水资源进入危险的短缺时期,建立节水型社会是应对这场危机的当务之急。

  水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然而我国却是一个缺水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185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更令人担忧的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片面注重经济发展,忽略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却没有同等重视节约和保护。目前在生产和生活领域存在着严重的水资源浪费现象,尤其是当前很多地区粗放的增长方式,使一些高耗水行业无情地吞噬着日渐稀少的水资源。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加大,水资源过度开发、水环境过度破坏现象更加突出。水利部统计数据显示,“十五”期间,全国农田受旱面积年均达3.85亿亩,平均每年因旱减产粮食350亿公斤。全国农村有3.2亿人饮水不安全,400余座城市供水不足,比较严重缺水的城市达到110座。甚至连我国淡水资源最丰富的江汉平原的农民都面临靠买水度日的尴尬。

  在水资源短缺的严峻现实面前,建立节水型社会,是解决中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

  建立节水型社会首先得强化全民的水资源稀缺和节约意识,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和严重的用水浪费现象,使以节水为荣、以浪费为耻的观念深入人心。

  建设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关键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节水运行机制。通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使各行各业、社会成员受到普遍的约束,需要去节水;通过制度创新,使得全社会能够获得制度的收益,愿意去节水,营造人人关心节水、时时注意节水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此外,各地还需综合采用法律措施、工程措施、经济措施、行政措施、科技措施,保证用水控制指标的实现;制定用水权交易市场规则,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实现水资源的高效配置。

“地球上最后一滴水将是人类的眼泪”。只有全社会都树立起珍惜每一滴水的意识,这句提醒人们节约用水的广告语才不会变成现实。文/沈 翀  杨希伟 

15、人水和谐需有哪些应对?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2007-3-27

http://www.h2o-china.com/news/47049.html

  人与河流唇齿相依,休戚与共。然而我们赖以生存的河流却正面临着一场空前的危机:河源衰退、河槽淤塞、河床萎缩、河道断流、水体污染……正是这些危机,让我们不得不面临全国性“缺水难题”。

  3月22日是主题为“应对水短缺”的第15个世界水日,同时也是我国第20个“中国水周”启动的第一天。四川省政府在成都隆重举行了主题为“应对水短缺”和“促进人水和谐”的座谈会,旨在解决当前全省面临的干旱缺水、水污染等难题。

  节约用水,提倡了多年,效果总不那么如意。岷江,作为孕育了成都市区在内的成都平原广大众生的“母亲河”,20年来其水流量正不断锐减,成都也早就进入了缺水城市……全国、全球水短缺情况更不容乐观。那么,面对缺水,谋求人水和谐,我们需要哪些应对措施呢?为此,我们约请部分作者发表了看法。

  缺少忏悔式文明

  司欣(江苏 职员)

  水资源保护面临着空前危机。而国人节水意识的淡薄,无疑在加剧着中国的饮用水危机。

  记得有个小故事说:我请新西兰来的表姐到家吃饭,饭后表姐帮我洗碗。看到我用很大的水流冲洗餐具,表姐急了,“停!停!怎么可以这样洗碗?要这样,放一盆水,全部擦洗后,再放盆水过干净即可。”我不以为然,“我不在乎那点水钱。”结果表姐生气地说,“你不在乎那点钱,难道家家有房,户户有车的新西兰人就在乎?人们在乎的是水!”

  一语惊醒梦中人!我们在乎过水吗?我们很多时候在乎的是钱啊。节约水者当然大有人在,但那是建立在什么思想上的呢?人们小心节水,不少只是为了防止流出更多的人民币而已。而对那些有的是钱或不在乎钱的人来说,水又算个什么东西?所以,在惊人的水耗面前,除了抬高水价还能有什么更好的调控手段呢?

  这让我想起泰国,每年的11月26日(泰历12月15日),是泰国民间的“水灯节”,这天,泰国人都会用环保的材料,制作一盏精致的水灯,然后跪在河流或湖边许愿漂放。人们寄语水灯,表示他们在生活、工业上用水给水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的歉意,以表达对水资源的珍惜和保护。水灯节是怎么回事?我没有去深究。但泰国人以这种深情、感恩的方式,对于养育我们的水环境和水资源,表示人类的忏悔和歉意,却令我感动。相形之下,跟满心惭愧的泰国人比起来,我们是不是更该忏悔啊?我们太缺少一颗反哺感恩之心了。

  我们的有关部门,除了提高水价,是不是也该给我们一点更有益的启示呢:当我们有天用钱再也买不到水,人类的出路在哪里呢?显然,发动民间组织,建立类似泰国“水灯节”那样的古朴的温润的祭祀文明,有助于唤回民间的根的意识,提示人们爱水,爱地球,爱家园。

  要体验“缺水痛觉”

  邓海建(江苏 教师)

  “节水”在意识而不在制度,这是世界通识。这当然不是说制度设计对节约水资源意义式微,而是在磅礴的全民节水意识面前,制度力量可以忽略不计。成都人均水资源量为620立方米/年,远低于平均值。今年1月21日,岷江上游都江堰水文站出现了1938年以来的最小流量54立方米每秒,重现期达百年一遇。难怪专家说,不从现在起提高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下一个无水吃的城市,恐怕就是成都了。节水道理人人懂,但问题是:在“污染”和“浪费”的双重能耗下,“水是生命之源”内化为市民的共识了吗?

  有个成语叫“无关痛痒”,我们不妨来看看这几个数据: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的学生进行了一项与水有关的问卷调查。对于“您了解成都市水环境污染情况吗”这个问题,有57.5%的市民选择“不太了解”;对于成都市水环境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有50%的人选择“完全不了解”……没有对成都水资源稀缺性的感同身受,再是阶梯水价也不能把水价调到黄金价去罚出“无关者”的痛觉来。因此,培养市民的“缺水痛觉”远比“拯救成都稀缺的水资源”来得迫在眉睫。譬如一个人感冒了,他会很长一段时间知道多穿衣服保暖的道理,但父母温和的提醒和关怀有时是经常被忽略的。一句话,“缺水痛觉”是最好的“节水教育”。松花江水质污染导致哈尔滨全市停水期间,市民感慨地说:“以前用水大手大脚,洗完脸的一盆水随手就倒了。存水用完了,就只能买水喝。矿泉水的价钱虽然不算太高,可毕竟是一笔额外的花销,所以全家的节水意识都上来了,就连淘了米、洗了菜的水都知道攒起来,留着冲厕所、浇花。”

  尽管不是出于制度安排,但那场历史性的停水事件对市民的“缺水体验”是铭心刻骨的,很多市民说“一辈子不会忘记”,而这当中生成的“节水意识”远甚于任何形式的宣传号召。我们当然未必需要依葫芦画瓢地去刻意停水,但是,在我们一应温和而缺乏“痛觉”的节水教育中,也应该有一些事关市民切身利益的“缺水痛觉”表达出来了,不然,“纸上得来终觉浅”的道理真能纠偏得了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惯性吗?

  学习澳大利亚节水

  林克(浙江 医生)

  相关资料显示,全球水荒更加严重。近30个国家面临水资源危机,10多亿人口没有清洁饮用水,每年有2500万人因缺水或饮用不洁之水而死亡。与中国一样,澳大利亚也是一个缺水国家。2003年以来的连年干旱造成许多农场歉收、牧场关闭。城市用水更为紧张,悉尼和布里斯班等城市曾拿出净化的“隔壁邻居冲厕之水”供市民品尝,准备用净化后的城市污水作为居民的饮用水。

  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是“人水和谐”两个重要方面。澳大利亚的一些做法值得一提。2005年,澳大利亚联邦和地方两级政府投资近4亿澳元,着手将遍布全国的1.6万公里开放性输水渠道陆续改为封闭式输水管道。这一措施每年将减少水资源蒸发和渗漏930亿升。为鼓励节水,澳大利亚政府水资源管理部门近日向每家每户发放节水手册,介绍家庭节水措施。措施一,帮助居民更换节水型水龙头和淋浴喷头、安装流量调节器,以减少用水量。同时,水资源管理部门还帮助居民更换抽水马桶水箱,将8升以上的水箱更换为6升;措施二,安装生活用水处理系统,将洗澡、洗衣等生活用水回收再用;措施三,安装蓄水罐,回收利用房顶雨水。这些措施行之有效,得到居民的广泛支持。

  节约用水仅靠措施和鼓励还很不够,必须制定严格法规,强制执行。澳大利亚法律规定,从2006年起,所有新建住宅必须安装比传统标准节水40%的供水系统。浇花园、草坪必须使用经过水资源管理部门核准的节水型喷头,而且要手持喷头浇水,不得使用无人看管的喷淋系统。居民洗汽车只能擦洗,不得喷洗。经过实施,居民用水量节约30%-40%左右,足见法规的强大威力和效力。

  节约用水,人人有责。谋求人水和谐需要每个人都应把节水当作关系到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发展、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加以重视。用水加思索,节水见行动。只要每个人在打开水龙头时有水荒意识,只要每个人在用水时注意节水,水资源短缺问题定能得到解决。

  树是人水和谐平台

  刘之何(湖南 公务员)

  人水和谐问题实质是人与自然和谐的问题,这个问题离我们看起来很远,其实非常近。既是世界性问题,也与我们每个人休戚相关。世界普遍出现的暖冬现象,南极出现融冰现象,以及全球十大“最受伤大河”长江排第二,成都也早就进入了缺水城市,这都是人与水不和谐的现象,这些现象的背后,一是污染没有得到应有的控制,二是环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实现人与水的和谐,治污节水当然重要,植树护树更是根本。

  关于树的作用,有一个很好的答案是:印度加尔各答农业大学德斯教授对一棵树的生态价值进行了计算:一棵50年树龄的树,以累计计算,产生氧气的价值约31200美元;吸收有毒气体、防止大气污染价值约62500美元;增加土壤肥力价值约31200美元;涵养水源价值37500美元;为鸟类及其他动物提供繁衍场所价值31250美元;产生蛋白质价值2500美元。除去花、果实和木材价值,总计创值约196000美元。从这个研究情况来看,无论是水土涵养、净化环境,还是其他作用,都直接或间接指向了环境的保护,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目前面临的水问题。

  事实上,长江出现的这种情况,与我们的大树被大量砍伐是分不开的。据老人讲,过去长江中上游到处是参天大树,改革开放后出现了两次大破坏,一是分田到户时,有些地方把山上的树砍光了。再一次是大规模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也砍了很多大树。大树被大量砍伐,直接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水的问题也由此产生。

  我倒觉得,我们应该反思的是,不是古树价值几何,而是我们对古树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对古树的态度,就是我们对自然的态度。有时候我们用大自然的牺牲换了一点点利益,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加倍地失去。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告诫人类不要过分陶醉于对大自然的胜利,“对于每次这样的胜利大自然都报复了我们。”

  废除部门“立法”不能缺少评估

  九木(成都 评论员)

  北京市将探索采取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以避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化倾向(3月26日《法制日报》)。

  目前的政府部门“立法”的制度被公众批评已久,因为它很难摆脱部门权力的影响,很难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冲动。这样的批评是有数据支持的。近20年来,人大通过的法律中,75%—85%是由相关部门起草的。过去,一些行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往往处在不公开或者“欲说还羞”的状态。立法主要依靠部门后,一些部门把种种部门利益通过立法形式合法化,尽可能扩大审批权力,在立法中自主和随意设置收费项目,处罚项目多、弹性大。根据《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显示,2004年我国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收费达9367.67亿元,这些收入绝大部分没有进入财政预算,50%左右没有进入预算外资金管理(2006年11月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探索废除部门“立法”,由立法机构、专家学者组成的中介立法机构起草法律文本,确实是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根本,采取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也是提高立法公正性的重要途径。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我们的许多部门被委托“立法”的重要原因是立法机关希望法律质量得到保证、法律可操作性得以加强。废除部门“立法”也会产生法律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的弊端。对此,我们要有必要的应对。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给法治下了一个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废除部门立法等于说过去我们的法律离“制定得良好”尚有差距。北京市的探索对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确实有很好的示范意义,可还不能保证制定出来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如果能够同时建立一个立法的评估制度,在立法前,对法规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立法后对立法效益进行评估。客观的评估结果,作为下次修订法律的重要依据。这样的评估制度和废除部门起草法律的措施,由立法机构、专家学者组成的中介立法机构起草法律文本的新办法,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新途径一起发生合力作用,才能够真正确保法制建设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这样的“良好的法律”才能被大家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