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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四日绿家园江河信息汇总

2006-07-04

今日江河信息导读:1、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谈15亿应对青藏线环境隐患

                  2、中国将定期公布各地排放值 官员治污不力要问责

                  3、我国北方沙尘暴多发区建立监控网络

                  4、三峡库区水上快速搜救网络全面建成

                  5、中广网:贵州省水利厅将建立水资源保护制度

                  6、贵州:乌江流域四水电站实现微机远程监控

                  7、泰在缅建水坝引争议

                  8、我国过去5年投资2000多亿改善西部生态环境

                  9、建行员工疑新办公楼污染 自费检测发现指数超标

                  10、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11、《中国青年报》:中意专家共同为南水北调工程支招

                  12、现有水土流失面积仍需治理半个世纪

                  13、新华网:山东多座大中型水库水位超限开闸溢洪

                  14、山西煤焦油泄漏事故警报解除 

                  15、矸石释放毒气居民受害

                  16、四川南充2万公斤死鱼漂浮嘉陵江

                  17、长江水环境严重恶化 患“早期癌症”[组图] 

                  18、怒江移民工程调查结论

                  19、中国公司非洲钱景:竞相压价的风险

                 

1、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谈15亿应对青藏线环境隐患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07月04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072/4557255.html

  “7月1日通车我不去,但7月底我带队去进行运行后总体环保验收。”6月28日,在环保总局六楼办公室里,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指着一幅青藏铁路照片时对记者如是表示。

  7月1日,举世瞩目的青藏铁路开通。这条号称穿越世界屋脊的“绿色天路”,环保投入多达15多亿,约占工程总投资的8%,这在中国铁路建设史上还是首次。

  如此大规模的投入,青藏铁路环保要求是否达标?青藏高原脆弱的生态环境能否抵挡铁路通行后,大量物流和人流涌入后的影响?祝兴祥这段时间一直被各方不停地追问。

  15亿的环保投向

  《21世纪》:青藏铁路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建设铁路如何与保护高原脆弱的生态环境相协调?国家环保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保护铁路沿线的生态环境?

  祝兴祥: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是青藏铁路环保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环境保护的侧重点则放在生态保护尤其是野生动物、植被、湿地系统、自然保护区和自然景观的保护上。

  如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对穿过可可西里、楚玛尔河、索加等自然保护区的线路区段进行了多方案比选,尽量减少对自然保护区的干扰。

  其次,青藏线经过的长江源头地区是藏羚羊、野牦牛、白唇鹿等珍稀濒危动物的栖息地,工程建设后与原有的青藏公路并行,又一次地切割了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为此,在桥隧的设计中充分考虑了野生动物穿越铁路的需要。在青藏线通过的藏羚羊等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铁路共设了33处野生动物通道。

  同时,为了保护青藏铁路沿线高原草甸地区植被,施工时把每段铁路划分为若干施工段,将本段取土坑草皮铲下后,及时移植到已先期施工完毕的路基边坡和取土场地段,使地表植被的损失量减少到最小程度。

  还有,尽量减少现场的施工人员、大规模预制工程构件,运上去拼装。这样尽可能减少了地表植被破坏。

  《21世纪》:在这些措施里,您认为哪点做得最好?

  祝兴祥:我们对动物通道研究得最透。当时最大的问题是:动物是否能过去?如果修完铁路,藏羚羊不能过去,那这个铁路就不能修。我们摸清规律,在主要的几个通过点留出通道。从2001年施工开始就注意,藏羚羊通过时,就停止施工。

  在2004-2005年的每年6月、8月藏羚羊迁徙季节,我们通过中科院动物所、西部濒危动物保护研究所、青藏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在现场连续观测,在青藏铁路青海段2004年完成路基工程以来的连续两年,每年仅从可可西里主要野生动物通道乌北通道经过的藏羚羊就有2000多只。

  实际上,今年3月1日已经有货车在运行,5月1日客车也在试运行。列车是间隔运行,当火车通过时,藏羚羊可能就停下来,而火车过去后,它就能通过了。

  我们还要花上3-5年,继续进行跟踪和评估后才能肯定还有无问题。青海、西藏环保局和铁道部都会进行平时的观察和监测。

  《21世纪》:在青藏铁路建设过程中,中央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投资为15.4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8%。这些投入都放到了什么地方?如何判断其效果?

  祝兴祥:主要是沿线生态保护。如植被、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冻土研究,包括工程建设上的环保花费。为保护沿途植被,青藏铁路建设仅是用在沿线草皮移植方面的投资就高达2亿多元;为保护高原湿地沼泽,建设方首次采用了加筋挡土墙技术,增加投资2000多万元。

  总体效果来看,达到了环保目标,环评要求基本都达标了。实际上,去年有个外国记者团、人大、政协代表都走过一趟,回来反应都很好。

  《21世纪》:您预计后期环保投入还有多少?

  祝兴祥:后期投入就不多了。主要是管理经费,而不是建设投入。以后如果环境生态有问题,就不仅是投入问题,而是要考虑运行方式的改变。

  通车后旅游是最大环境隐患

  《21世纪》:除了修建过程中的需要提前做好环保工作之外,运行后的环保更是重点。在青藏铁路建成投入运营以后,如何持之以恒地做好环境保护?

  祝兴祥:由于青藏铁路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铁路建设必然会面对前所未有的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在青藏铁路正式投入运营3-5年后,我们会系统地进行整体的环境影响评价。

  《21世纪》:通车运行后,您最担忧的是什么?

  祝兴祥:在日常中,我们最担心的是旅游,游客太多后,随意扔弃废物,可能是以后管理中最重要的问题。人多后,可能对原始生态造成破坏;在运营中,我们还要观察看冻土层是否会发生变化?因为运行后,温度会不一样,是否对永冻层产生影响,还有待观察。

  《21世纪》:这些运行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有无应对措施?

  祝兴祥:铁路通车后,由于进藏人员和交通运输量明显增加,沿线的旅游与矿藏资源的开发强度会明显加大,随之将带来新的环境问题。

  因此,一定要早规划、统筹考虑西藏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环保总局将指导和协助西藏,制定好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加强西藏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

  同时,要对青藏铁路通车后的旅游开发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严禁在沿线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我们已经给国家旅游局去函,建议抓紧开展沿线旅游开发规划的环评工作。

  由于青藏铁路通车后,将推动沿线城镇发展。我们还建议城建部门尽快规划和实施青藏铁路沿线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建设项目推广环境监理

  《21世纪》:日前国家审计局报告特意提到青藏铁路,认为青藏铁路为我国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祝兴祥:首先,对前期环境影响评价要真正的重视,在青藏线立项之初就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同时,环评要做得扎实,突出重点问题。如我们抓的重点就是:一生态(动物、植物)、二冻土。在建设前,就对此进行了充分研究。环评工作做在前面,这是最重要的。

  另外,建设单位铁道部对环保也很重视,孙永福副部长每次开会都要谈到环保问题,施工部门还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惩罚制度。

  第三,地方环保局从来没有这么认真的去督促,去检查,并经常开会协调。

  《21世纪》:今后在类似重大工程的建设中,环保总局是否都会有如此深度的介入?

  祝兴祥:这个工程是我们工程环境监理做得最好的一次,有专门的第三方环境监理人员。

  青藏铁路7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后,我们要全面系统地检查、评价铁路建设过程中落实环评要求的情况。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要进一步坚持和巩固。重点考虑如何建立建设项目环评、设计、施工、竣工、运营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将青藏铁路建设的环保经验,作为国家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在其他建设项目中推广。

我们考虑具体有以下几点:第一,所有的项目要进行严格审批;第二,工程环境监理要推广;第三,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检查。从今年开始,要求所有大型项目都要进行这些工作。

2、中国将定期公布各地排放值 官员治污不力要问责

来源:法制日报2006年07月04日

http://news.sina.com.cn/o/2006-07-04/09019366311s.shtml

  本报北京7月3日讯 记者郄建荣 “从今年开始,对各地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严格考核各地削减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没完成任务、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领导实行责任追究。”这是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今日开幕的“共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意环境论坛”上作出的表述。

  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十五”期末减

少10%,这是“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对此,周生贤表示,要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环保工程等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人,对没完成任务、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3、我国北方沙尘暴多发区建立监控网络

来源:新华网2006年07月04

http://news.sina.com.cn/c/2006-07-04/111310328391.shtml

  新华网天津7月4日电 我国沙尘暴监测网络到今年已覆盖大半个中国,监测站数量达到了73个。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日前在天津表示,随着全国监测站点的调整完善和技术手段的逐步提高,我国对沙尘暴的监测能力将不断增强。

  记者从日前在天津召开的“京津风沙源工程第八次省部联席会”上了解到,为了实现对沙尘暴天气的及时有效监测,从2000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开始组建沙尘暴环境监测网

络,经过多年努力,这一网络已经包括了我国北方11个省区市,基本覆盖了我国沙尘暴多发区和主要影响区,构成了布局合理、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沙尘暴综合监测系统。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说,截至目前,我国沙尘暴监测网络共设有73个监测点位,中心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方环境监测站分布在我国的西北、华北、东北等沙尘暴多发区和主要影响区。其中,为掌握影响京津地区的主要沙尘暴源区和移动路径,在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范围内设有28个监测站。

  据了解,沙尘暴监测网络是通过网络内各监测站不间断地采集沙尘天气各时段的相关监测数据,在最短时间内汇总到国家沙尘暴监视网络中心,及时分析沙尘的粒度、发生强度和规律、传输途径等。

  有关专家表示,我国建立起完善的国家沙尘暴监测网络后,能够实时获取沙尘暴形成、移动、分布及有关环境变化的数据,从而有效监测、准确预警、客观定量分析与评估沙尘暴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同时,可以为全国土地荒漠化、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吴晓青说,我国将在现有沙尘暴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逐步建成功能完善、数据共享的国家沙尘暴监测网络。近期的重点安排是,加快北京及其周边地区沙尘暴监测网络的建设速度,提升沙尘暴监测预测水平,建立沙尘暴预警机制,力争将沙尘暴的损失降低到最低,为北京奥运会提供可靠保障。(完)

4、三峡库区水上快速搜救网络全面建成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2006年7月3日

http://www.hwcc.gov.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52645

昨日,宜昌海事局归州长江水上搜救分中心挂牌成立。至此,由1个搜救中心、4个搜救分中心组成的三峡库区水上快速搜救网络全面建成,三峡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

宜昌海事局介绍,该局所辖212.5公里长江航道,大部分属于三峡库区和葛洲坝下游浅水区通航条件受限河段,通航环境复杂。为确保水上安全,长江海事部门从三峡工程蓄水

开始,先后联合地方交通、公安、卫生等部门,组建了专门应对船舶碰撞、触礁、火灾、污染等事故的应急救援网络,国家投巨资为网络所属的搜救中心和分中心装备了7000马力救生拖轮和新型海巡艇,具备了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全天候监控和救援的能力。

5、中广网:贵州省水利厅将建立水资源保护制度

来源:中国广播网2006年7月4日

http://www.hwcc.gov.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52678

中广网贵阳7月4日消息(记者孟海 实习记者张孝悯)日前,记者从贵州省水利厅了解到,贵州将建立以水功能区管理为基础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贵州的水资源。

贵州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贵州流域面积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功能区划划定已经完成并通过专家初审,年内启动划界、立碑等实施工作。除此之外,贵州还将在水功能区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排污权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制度和审批制度,对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进行实时监控,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强化水功能区管理。

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规划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水功能区划分,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再在重点开发利用水域内详细划分多种用途的水域界线,宏观上对流域水资源的利用状况进行总体控制,以便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合理解决有关用水矛盾。

6、贵州:乌江流域四水电站实现微机远程监控

来源: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2006年7月4日

http://www.hwcc.gov.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52693

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乌江流域梯级电站远程集控中心计算机系统于6月30日通过验收正式投入运行。目前,已建成总装机容量314.5万千瓦的乌江干流梯级洪家渡、东风、索风营、乌江渡四个水电站的发电机组已完全实现了远程监视和控制。

对各梯级电站机组的监视和控制,由设在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的“乌江流域梯级水电站远程集中控制中心”实现。 该远程集控中心具有两大功能,一是对梯级电站发电机组远程集中控制,二是对梯级水库的集中调度与管理是乌江公司发电生产、水库群调度中枢。

其中,水库群的集中调度管理主要依靠“乌江流域卫星水情自动化系统”。实施梯级水库的集中联合调度,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了流域水能利用率,这在去年该公司对已建成的电站水库洪家渡、东风、索风营、乌江渡的集中调度试运行中得到检验。2005年乌江流域遭遇来水特枯年份,在上下游来水极不均衡情况下,不仅实现了流域各梯级电站的水库零弃水,而且还超额完成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达的调整发达计划。

乌江流域梯级电站远程集控中心计算机系统,其设计管理和监控的电站共计7个,分布在500余公里的江段上。它们分别为洪家渡、东风、索风营、乌江渡、构皮滩、思林、沙沱水电站。监控系统要求通过对梯级电站的远方监视和控制,实现遥控、遥调、遥测和遥信“四遥”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乌江流域梯级各电站的经济运行和优化调度管理。

该计算机监控系统工程于2004年12月22日正式开工,2005年4月投入试运行。至今年6月,洪家渡电站、东风电站、乌江渡电站、索风营电站等乌江上游电站的远程实时、准确、有效监视和控制功能完全实现。

据乌江公司副总经理张志强介绍,乌江公司电力运行集中管控,对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电站机组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乌江干流梯级水电开发的快速推进,到2009年乌江中游在建的构皮滩、思林和沙沱3个总装机容量为512万千瓦水电站建成,整个干流水库集中调度管理和机组的远方监视和控制也将随之实现。      

7、泰在缅建水坝引争议

来源:联合早报(新加坡)2006-07-03

http://www.zaobao.com/gj/yx060703_508.html

  (曼谷法新电)尽管缅甸受到美国和欧洲国家的经济制裁,但其丰富的能源资源却成为邻国竞相争取的对象,其中泰国不久前就同缅甸达成了两项具争议性的水力发电协议。

  泰国的能源公司MDX集团4月间同缅甸军人政府达成协议,要投资60亿美元(95亿新元)在萨尔温江(中国称怒江)建造水坝,而泰国最大的国营公司EGAT也计划耗资10亿美元在同一条江上建造水坝。

  萨尔温江全长2800公里,它起源于中国西藏,经过泰国和缅甸,最后进入安达曼海。在东南亚所有没建水坝的河流中,萨尔温江是最长的一条江水。

  EGAT官员指出,水力发电比石油和天然气发电还要便宜,水坝建成后,泰国不需要支付燃料费,因为所使用的是免费的江水。

  泰国超过70%的电力是靠天然气发电,而大部分天然气是从外国进口的。EGAT说,建造水坝是为了使泰国能源资源多样化。

  EGAT将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Sinohydro Corp)合作发展水力工程,他们计划最迟明年初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

  MDX则声称,所建造的水坝将是缅甸境内最大的,建造工程将在2012年完工,最大的发电量可达7000兆瓦。

  MDX水坝所发出的电力,85%将提供给泰国使用,其余的归缅甸。EGAT则表示会获得水坝60%的电力。

可能破坏生态

  不过,这两项水坝工程却引起环境保护人士的不满,他们担心建造水坝会破坏萨尔温江的生态系统。

  萨尔温江孕育7000种植物和80种罕见或濒临绝种的动物和鱼类。

  另外,也有人担心缅甸军人政权会利用水坝工程,趁机驱赶居住在萨尔温江附近的少数民族。

EGAT的水坝将建在缅甸克伦邦的哈基,而缅甸军人政府曾于2月间在此对克伦族叛军发动血腥的镇压行动。这个地区也埋置了地雷,EGAT一名职员5月间在此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就因误踩地雷而丧命。

  MDX的水坝则建在掸邦境内,而掸族叛军也在同政府军作战。

  MDX职员表示,一些村民可能因为水坝工程而被迫迁,但公司会确保迁移工作符合国际标准。

8、我国过去5年投资2000多亿改善西部生态环境

来源:新华网2006年07月04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6-07-04/102010327800.shtml

  新华网天津7月4日电 (记者刘宝森 孙洪磊 李俊义) 在过去5年里,中国已累计投资2000多亿元用于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

  日前在天津召开的“第八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省部联席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王金祥透露,从2000年至2005年期间,中国中央财政已经累计投入2000多亿元,用于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目前已完成造林面积6亿多亩,综合防治水土流失54万平方公里,退牧还草2.9亿亩,而且加强了三江源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据介绍,为加强中国西部地区的生态建设,西部大开发相继启动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同时,还配套开展了基本农田建设、生态移民等工作.这些措施一方面保护了基本农田和草牧场免受风沙危害,促进粮食稳产增收,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而且促进了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实现了农牧民从游牧放养到舍饲圈养,从毁林开荒到植树种草。

  但王金祥指出,近些年来,中国沙尘暴呈现总体上升的态势,今年京津地区发生的沙尘暴次数较往年有所增加,这说明西部生态建设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局面仍然十分严峻。全国水土流失面积总共为356万平方公里,其中西部地区就占了80%;在全国26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荒漠化面积中,西部地区占到了90%以上。(完)

9、建行员工疑新办公楼污染 自费检测发现指数超标

来源:新京报2006年07月04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6-07-04/01139362484s.shtml

  ■关注焦点

  6月中旬,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陆续搬到新址办公。但与此同时,一丝忧虑在部分员工中蔓延,他们担心刚装修完的新楼立刻搬迁会导致空气污染。数据证明了担心并非多余,他们自费请的一个专业检测公司数据表明,楼内多项污染指数超标。

  然而,负责搬家的总务部请的检测公司很快出示了一份结论相反的检测报告,各项检测指标合格。困惑的员工发现,对于写字楼空气污染,目前还没有相关部门以及法规予以监管。

  叶梅(化名)坐在崭新的办公室里,周围有几盆绿色植物,“这是我们的‘原始森林’。”叶指着这些小盆栽说。因为担心污染,她和同事们搬到新办公室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弄盆这样的小植物,“据说能吸收空气中的有害物质。”

  叶梅是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的员工。2006年6月23日起,按照该行统一安排,12部门的数百员工,陆续搬入位于闹市口大街1号的长安兴融中心办公。但叶梅和部分同事对于新办公室空气质量的质疑始终未止:“刚装修完就搬家?自己家里装修也至少把房子放上几个月!”

  此后,针对新办公楼的空气质量,员工自费以及建行总行先后做出两次空气质量检测,但结果大相径庭。

  而员工们向多个部门咨询,而最终却没有一个部门能告诉他们,哪个结果是正确可信的,哪个部门才能对写字楼的空气污染进行监管。但相关部门和专家表示,目前,没有部门能够给予他们帮助。

  新楼搬迁员工担忧空气质量

  员工们2006年6月23日陆续搬到新楼办公,但他们的担心,自去年年底便已存在。

  2005年底,一些员工听说单位买了新楼开始装修,就联名写了提案上交职工代表大会,希望新楼装修环保,检测达标后再进驻。2006年春节前,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但这份议案没有反馈。

  5月中旬,前往新楼探访的同事说,装修已经完毕。5月15日,有部门就到了5月26日搬家的通知,通知在员工中引起不安。

  有员工到新楼考察,得出的结论是“鼻子和咽喉难受,刺痛。”一名叫张昕的员工给该行董事长和行长写了一封公开信,这封信在员工中广为流传。公开信说:“对于这个传闻已久的新办公环境,我们在期待的同时,还深深的担心,新装修的办公环境没有符合环保标准,将为我们的身体带来伤害。”

  5月23日,信发出去6天后,银行通知暂停搬家。

  但6月3日,写公开信的员工张昕被多个部门的领导叫去谈话。张后来对同事说,领导告诉他,如果他继续向行领导反映情况的话,那么他可以一个人留在旧楼独自办公,如果他跟大家一起搬过去,就表示他认可新楼是没有污染的,就必须放弃反映情况。“他跟我们说,压力太大了,不明白到底做错了什么。”一员工这样描述张当时的情绪。

  6月23日,第一批员工搬入新楼。数名员工反映,第一天确实有明显的不适应,有的员工在休息时间尽量到外面透风。但后来几天,“慢慢适应了。”

  昨日下午,该行总务部负责处理这一事务的负责人张宪先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搬入新楼的一共12个部门,现在已经搬进去11个,500人左右。

  张宪称,单位领导非常重视新楼环境问题,总行领导前前后后去巡视了三次,指示延缓搬家,加大通风量,24小时开空调,24小时开窗通风。推迟搬家也是考虑员工的呼声。

  张宪表示,目前,除了员工自费购买的植物之外,银行购买植物的费用已经超出原来的一倍。此外,银行还采取多项“人性化”措施来尽力缓解这一问题,如不愿搬进新楼的同志可以先留在旧楼工作,可以为其调换部门;女同志和身体非常敏感的同志可以缓搬,或工差、休假、外地调研等。他称,现在两个怀孕的女员工,一个休假,一个外地调研。

  两次检测四项指标完全不同

  5月22日,搬家之前,该行数名员工自费凑钱1000多元,请来北京安家康环境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安家康中心)对第8楼某一办公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两天后,报告出来:4个检测项目:苯、甲醛、氨和TVOC(有机化合物总体挥发性)全部超标,其中甲醛和氨超标国家标准4倍,为中度污染,而TVOC超标7倍,为重度污染。

  而仅仅在10天之后,该行总务部从另一家检测机构获得了一份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

  6月2日,北京奥达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8楼进行了检测,同样的4个检测项目,结果却全部合格。这份报告散发到待搬家的处室。

  安家康中心负责人俞雁表示,10天时间污染物确实可以部分减少,“但这么大的差异显然是不正常的。”但员工发现,奥达清公司出具的报告,并没有CMA(计量认证标志)的认证标示,叶梅说,这家公司没有进行室内装修后空气质量检测的资质。在这份报告中,甚至连检测时间、手段、方式以及是否封闭环境等要素都没有。而且使用的标准是住宅标准,“这个标准更宽松”。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目前对室内空气检测有两个国家标准,一个为GB50325由建设部监管,需要强制执行,主要对新建,竣工的建筑进行检测,也就是没有进行装修装饰,没有家具的;另一个是GB/T18883,是非强制性标准,主要针对装修装饰过的,有家具的房屋进行空气检测。

  叶梅认为,对自己所在银行进行室内空气检测,必须具备后一个标准的资质,检测证书上应盖上标志的章。

  “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情况很好,完全可以放心。你们单位(环保)做得是最好的。“6月29日下午,奥达清公司一李姓检测人员称。她说,有关建行新楼的检测还在进行中,之前提交的报告”并非正式报告,那些数值只是过程值“。她说,只有所有报告完成后才会盖章,不理解建行领导为何会把这份报告给自己员工看。”也许是部门着急让员工搬入,需要一些相关信息做证。“

  昨日下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张工程师查询相关资料后说,安家康和奥达清都是通过了北京市计量认证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但两者检测时遵循的标准不同。安家康具备GB50325和GB/T18883两个检测依据的计量认证,但是奥达清不具备使用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的资质。

  昨日,张宪向记者表示,他并不清楚资质问题,“我们只是按照合同办事。完全看检测公司的结论。”

  张工程师强调,按GB50325标准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的房屋,不等于达到人居健康的充分条件,如果在房屋中引入了家具,无论新居还是旧屋,室内空气质量很可能进一步下降,为生命健康着想,基于GB18883进行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才是衡量房屋是否符合健康人居环境标准的根本依据。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的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宋广生主任认为,由于安家康和奥达清两家公司测试时遵循的计量认证标准不同,两次测试的条件(时间、温度、湿度、气压等)也不一样,导致两份测试结果并无可比性。

  写字楼空气污染成法律盲点

  面对专业的术语,完全不一样的鉴定结论,叶梅和同事给不同的政府部门打电话,但未得到答案。

  昨日下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值班人员说,办公场所空气质量不在他们管辖范围之内,建议去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值班人员说,安全生产监督局只管厂方、企业的安全生产,办公场所空气质量这块还是应该去找环保局。

  北京市环保局的值班人员表示,环保局只管区域环境,管不了室内环境。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投诉热线工作人员吴女士介绍,市卫生监督所只管理公共场所和从事危害作业的事业企业,前者如不久前北京宜家家居卖场被查出店内空气甲醛含量超标,因为商场属于公共场所,因此卫生监督所可予以查处;后者如一些生产家具的企业,职工如果感到存在空气、环境污染也可向卫生监督所投诉。但写字楼和办公场所不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公共场所之内,也不属于有害单位,因此不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管辖范围之内。

  她说,写字楼空气污染目前是法律监管的盲区,的确会对员工身体造成损害,“卫生监督部门很了解,但是想管也管不了”。她称,写字楼空气污染问题的投诉近年来呈上升态势,但因为其属于法律边缘,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来限制和监管,执法部门管理缺乏法律依据。“目前没有别的解决方法,只能提请员工自我保护,一是多开窗,二是请假,躲过污染最严重的时期,过两个星期再搬进去。”

  吴女士表示,目前卫生部门已经开始将这类投诉写进报告,向国家卫生部反映,希望能在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时,扩大公共场所范围,将写字楼等办公场所纳入法律范畴,以便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10、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2006年07月04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6-07-04/01569365313s.shtml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06年5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黄智权

  2006年6月13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城乡公用自来水厂和提供生活用水的单位自建水厂(以下简称单位自建水厂)的取水水源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其他用于生活的取水水源为分散式饮用水源。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源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卫生、交通、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对防治饮用水源污染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水质标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湖泊、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第九条 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按以下范围划定:

  (一)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

  第十条 湖泊、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按以下范围划定:

  (一)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内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

  (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2500米内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

  第十一条 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按以下范围划定: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

  第十二条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乡(镇)公用自来水厂和单位自建水厂的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定地理界线,并设置标志。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损坏保护区标志。

  第十五条 地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跨行政区域主要河流交界断面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三章 饮用水源污染防治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源地的植被保护,采取植树造林等措施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 禁止在地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及其他污染水体的废液;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五)将含有汞、镉、砷、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六)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七)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八)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九)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

  (十)在水体进行产业化养殖,经营餐饮、娱乐项目;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八条 在地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除禁止从事前条所列活动外,还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向水体排放污水;

  (二)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禁止在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污水灌溉;

  (二)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

  (三)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四)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以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

  (五)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六)在无良好隔渗地层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和其他主要污染源进行调查,提出整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按照整治方案,责令排污口设置单位和污染物排放单位限期整改。有关单位不得拒绝、拖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设置的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本办法施行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存贮的固体废弃物,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责任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限期清除。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进行产业化养殖、经营餐饮、娱乐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或者限期拆除相关设施。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增强治污能力,改善饮用水源环境质量。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农村饮水环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跨行政区域主要河流交界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提高水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控能力。

  第二十六条 实行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制度。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上旬将各设区市上月地表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和跨设区市河流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在江西日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上旬将本行政区域县(市、区)上月地表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和跨县(市、区)河流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当地报纸和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环境执法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向江河、湖泊、水库等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妨碍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 各公用自来水厂和单位自建水厂应当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检测供水水质,并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

  各公用自来水厂和单位自建水厂应当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排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及时告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 在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饮用水源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责令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单位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及时发布水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

  水污染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危害或者损害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者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因水污染事故或者管理不力导致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不到规定的控制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交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控制标准。

  对因相邻行政区域出境水质达不到控制标准而发生的争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者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上经营餐饮、娱乐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损坏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11、《中国青年报》:中意专家共同为南水北调工程支招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6年7月4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52667

作为世界上迄今为止最大的水利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自2002年12月正式启动至今已有三年半的时间了。其实,自毛泽东同志提出“南水北借”的设想之后,我国历届政府都对此做过论证。同时,许多社会人士也就此进行过实地考察和理论研究,并提出了不少见解和建议,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在这些人士之中,也不乏国外专家活跃的身影。

“南水北调工程东线可持续水资源综合管理研究”(简称SWIMER项目)就是意大利环境与领土部提供资助,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并与中国水利部、国家气象局及意大利SGI公司共同实施的合作项目。该项目的核心是为南水北调东线地区建立“整体分析工具”,利用水量平衡及社会经济模型,考虑气候变化中的中长期影响,比较和分析不同配水方案及其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并研究相关的管理措施和策略。

6月29日上午,作为SWIMER项目的参加者,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的贾仰文总工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产业组织室的张其仔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数量经济理论方法室的樊明太副主任共同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们透露了关于SWIMER项目许多有意思的细节。

谁来掌管水权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涉及21个市,这一地域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如何合理协调“水源地”、“过水地”和“受水地”的关系,寻求各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普通居民等相关利益群体的有效平衡,确定相关各方的需求并建立满足这些需求的机制,以保证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这是南水北调工程必须面对,而且是必须处理好的问题。

樊明太副主任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在SWIMER项目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意方专家经常问及“工程结束后,由谁来最终调控水资源的配置”这个问题。水资源在省际、省内各市及生产、生活和环境之间进行合理的配置,事实上涉及一个“初始水权分配”和“取水许可”的问题。欧洲各国政府在制定配水方案时一般采取公平和尊重历史的原则。其实,南水北调工程是一个有约束条件的水资源优化方案,这就更需要我们对水权的分配实行科学化管理,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需要及影响,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措施进行管理。

2006年年5月曾应邀赴意大利波河流域管理局考察的贾总工程师绕有兴趣地向记者介绍说:“位于意大利北部的波河流域面积为7万平方公里,流域内的GDP占意大利全国GDP总量的40%。意中央政府专门成立了以总理为首的波河流域管理委员会,意议会也通过了相关的法规。波河流域管理局作为该河的具体管理机构共由40人组成,其中一半为行政官员,一半为高级技术人员。”

贾总工程师认为,目前,我国也有对长江、黄河、淮河等重要河流的管理机构。在这方面,我们可借鉴意大利的一些有益做法,由中央政府组成相关管理委员会以实现对重点水利工程的管理,这种管理既要包括建设阶段的工程管理,也要包括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既要包括水资源在上、下游省际之间的调配,也应包括在产业之间的分配;既要包括对生产、生活用水的保障,也要包括对环境用水的保障,既要包括旱季水资源的综合配置,也要包括涝季洪水的优化调度。

谁来制订水价

有位水利专家曾对本报记者说:“科学制定水价和污水处理费,建设与管理体制及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是南水北调工程成败的关键问题。南水北调作为供水工程,将形成一个大范围的水交易准市场,合理的水价是促进工程效益、实现良性循环的经济基础。”可见,水价已成为南水北调工程中受关注的焦点。

如何确定合理水价是SWIMER项目研究的一个重点。为此,中意专家共同选取了“过水城市”江苏宿迁和“受水城市”山东烟台作为对比研究的示范点。樊明太副主任曾数次到这两地实地考察。他说:“真是不去不知道啊!在与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的交流中,我们听到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认为,‘我们花那么多钱治污,该得到怎样的补偿呢’?而另一方则说,‘被污染的水,我们不愿意买’。”

对此,双方专家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建议最终成立由相关利益方共同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综合确定水价。张其仔主任指出,我国的水价主要由资源水价(水作为一种资源的费用)、工程水价(水利工程的费用)和环境水价(污水处理费)等组成,并不包括补偿水价部分,也就是没有考虑受益者付费、受损者得到补偿的因素。

樊明太副主任还认为,水价确定可借鉴国际经验,尊重国民的支付意愿,并采取国家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在意大利,最终水价一般不应高于本国居民人均年收入的5%。有关专家称,研究方案表明,南水北调工程结束后,“受水地”的水价约为每立方米2.7元左右。

谁来参与研究

曾多次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的樊明太副主任对SWIMER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很满意。他说:“此项目的中方合作者由跨领域、跨部门的多个单位组成,但我们都能与意方处理好关系,通过问题研究、技术交流、观点座谈而在会议上最终达到共识。”

“意方专家爱开会”成为SWIMER项目中方专家的共同感受。贾总工程师笑着说:“这反映出了意方专家严谨的科学态度。据粗略统计,自2004年6月至今年6月的两年运行期间内,该项目前后共开了30多次沟通会。”张其仔主任认为:“SWIMER项目这种重视过程管理的做法,有利于双方专家从仅仅写论文中走出来,通过争论来拓展大家的思路,保证了研究成果的质量。”

樊明太副主任强调,SWIMER项目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引入了“系统分析法”。他说:“在许多工程研究项目中,工程专家多,社会经济专家少;局部研究多,系统研究少。这种做法有时会影响最终研究方案的科学性。SWIMER项目的最初阶段,意方专家以水利专家居多。在中方的提议下,社会经济专题被列入项目,双方均增加了相关专家。在随后的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共同选取了更为规范的系统分析法,意方向中方介绍了基于流域综合管理的欧洲水框架指南实施的经验,双方合作开发了社会经济、水资源配置、气候等问题的研究模型并进行联结。”

3位专家均认为,中意专家的研究结果表明,人们不仅要从经济、供水和缺水的角度来审视南水北调工程,还要从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综合考量该工程;不仅要重视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还要重视该工程的综合管理,重视建立补偿协调机制,兼顾各方利益;不仅对南水北调进行工程评价,还要对其进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系统分析。据记者了解,SWIMER项目最终报告很快就会公布,它将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管理提出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设想。(关健斌)

12、现有水土流失面积仍需治理半个世纪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06年07月04日

http://env.people.com.cn/GB/4556035.html

土壤侵蚀每年减少15亿吨

  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近年来成效显著,全国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上世纪90年代初的2万平方公里,发展到现在的4万―5万平方公里。现有水土保持措施每年可减少土壤侵蚀15亿吨,增产粮食180亿公斤。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近1/10。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上获悉的。

  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介绍说,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1996年以来,全国共批准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23万多项,开发建设项目投入水土流失防治经费600多亿元,防治水土流失面积7万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量16亿吨。

鄂竟平同时表示,我国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全国还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亟待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有近200多万平方公里。按照现在的治理速度,还需约半个世纪才能实现初步治理一遍。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13、新华网:山东多座大中型水库水位超限开闸溢洪

来源:新华网2006年7月4日

http://www.hwcc.gov.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52699

新华网济南7月4日电(记者王汝堂、董振国)7月2日以来山东突降大到暴雨,一些地区降雨量达到50年一遇,防汛形势骤然转紧,截至4日晨,全省共有17座大中型水库超汛中限制水位,其中6座大中型水库开闸溢洪。

山东省水利厅提供的情况表明,截至4日6时,鲁西南、鲁南、鲁东南、鲁中大部分地区降大到暴雨,局部地区大暴雨,雨量最大的菏泽市降特大暴雨。全省超过100毫米降雨量的县市区有26个。

由于降雨量大等原因,目前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包括南四湖在内较历年同期蓄水量大增,南四湖总蓄水57亿多立方米,较历年同期多蓄32亿立方米;大中型水库蓄水37亿多立方米,较历年同期多蓄19亿多立方米。

目前山东全省180多座大中型水库中有17座超汛中限制水位,最大超限的潍坊市黑虎山水库超限水深达1.94米。(完)

14、山西煤焦油泄漏事故警报解除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6年07月04日

http://env.people.com.cn/GB/35525/4557919.html

将对损失进行评估,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山西“6·12”煤焦油泄漏事故污染警报已基本解除,事故处置已进入正常化,善后工作也已同步开始进行。山西省环保局长刘向东告诉记者,省环保局有关人员将继续在现场指导污染处置工作,直到污染隐患全部消除。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7月2日的监测数据表明,经处理后的污水各项指标基本达标。

山西省“6·12”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对繁峙县政府提出建议:要成立事故损失评估小组,对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认定;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对肇事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继续加强污染治理工作,直到污染隐患全部消除;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订事故处置后评估和生态恢复方案,并按方案执行。 (胡早)

黑龙江七台河新立矿

15、矸石释放毒气居民受害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6年07月04日

http://env.people.com.cn/GB/4556033.html

  我们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新安街的居民,住在新立矿附近。该矿自1975年建矿以来,矸石山逐渐扩大,尽管不断外运,但仍有大量矸石堆积。由于矸石自然燃烧,每天都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气体,臭气熏天,附近的洗煤厂也时常煤尘飞扬,使得我们常年受粉尘、臭味、毒气的侵扰,门窗一年四季不敢开,居民多有头晕、头疼症状,呼吸道疾病发病率上升。我们曾就新立矿矸石山的污染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新安街 200多户居民

16、四川南充2万公斤死鱼漂浮嘉陵江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2006年07月04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6-07-04/061510324260.shtml

  “从6月底开始,南充高坪都京镇境内嘉陵江沿岸出现大量死鱼,几天时间至少有几万斤……”前日有市民打来热线,称这些死鱼漂浮在河面上,恶臭扑鼻,苍蝇弥漫。从昨日早上开始,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打捞措施,到昨日下午,所有死鱼得到妥善处理。

  接到热线后,记者驱车来到都京镇庙儿嘴村四组,眼前一幕让人震惊不已:从高速公路桥至嘉陵江防洪堤几百亩河面上,漂浮着白花花一大片死鱼,鱼从几两到1公斤左右不等

,网箱里,水草边,无处不在。河岸上竹林里、树丛下也堆放着死鱼,微风过处,恶臭扑鼻。

  记者了解到,这段河面是修江东防洪堤时形成的,几年前承包给一位业主搞养殖。后来,当地村民与业主达成协议,在其中放置了50个网箱,但由于诸多因素,业主和村民时常发生“摩擦”。几天前,河里开始有鱼死亡。到7月1日,村民网箱里也开始大量死鱼。

  高坪区水利局、都京镇政府和养殖业主请来水产专家会诊,认为主要是气候原因和鱼病导致鱼大面积死亡。到7月2日早上,死鱼更多,几位网箱养鱼的村民迁怒于业主,干脆将网箱里的死鱼直接倒入河里,导致整个河段鱼尸漂浮。当地水产部门估计,到昨日早上,死鱼大概在4万斤左右。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一条死鱼的污染面积可达5平方米水域,这河段附近住有160户,周边还有几千亩菜地,生产、生活用水都在这河里,一旦水质受到污染,村民们将深受其害。

  高坪区水利局、环保局、都京镇政府相关领导紧急磋商后决定,全力以赴打捞死鱼,进行深埋处理,同时做好水中和岸上的消毒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从昨日凌晨开始,在当地政府组织下,就近的村民和养殖业主带上工具和消毒药物,前往该水域全力打捞,到昨日下午,所有死鱼全被捞上岸并得到了妥善处理。

17、长江水环境严重恶化 患“早期癌症”[组图] 

来源:上海在线2006年07月04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6-07/04/content_4792026.htm

    数亿吨沿岸泥沙被水冲走,古森林急剧减少;长江里的白鳍豚、中华鲟、刀鱼等可能灭绝;长江生命力在消失……专家们呐喊:如果再不及时保护长江,十年内长江就可能变成第二条黄河!

 

  长江的源头沱沱河气势非凡,河水在宽广平缓的河滩上恣意流淌,像一位才华横溢的画家,以天地作案几任意挥毫。如果在内地,这样的河流难免被坚固的大堤所束缚;而在这里,沱沱河是那样的随心所欲,那样的无拘无束。

    嘉陵江的水还有点蓝,长江的水已经蜡黄蜡黄。沿江而下,裸露的荒山、被洪水冲入江中的白色泡沫塑料等不时可见。

    记者最近在四川、重庆、上海等省市采访时获悉,由于治理速度赶不上污染速度,长江水污染程度仍在加深,部分江段水质恶化,已影响到沿江城市的饮水安全。

    有关专家认为,长江已患“早期癌症”,污染如不能尽快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五至10年后,长江很可能会重蹈黄河和淮河的覆辙。

 过去,长江上游大面积的森林遭到砍伐,致使每年数百万吨的表土流失,这也是中下游河道淤积、洪涝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长江两岸的湿地原本是蓄滞洪水的“海绵”,但是肆意的开发使之不断干涸。建国后,长江流域的湿地消失了40%,现存的湿地还在不停地萎缩、退化。长此以往,“母亲河”哪还有足够的乳汁来哺育她的儿女?

 看似是一幅美丽的田园水墨画,可无情的洪水年年都有可能把这里变为“水乡泽国”。历史上无序的围垦,使长江中下游的湿地减少了40%,而生活在堤垸内的居民年年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担心洪水把他们家园毁灭。可谁又会想到洪水也需要家园呢?

 沿江工业污染,是长江所面临的又一大威胁。据统计,长江流域394个主要排污口一半以上没有达到国家标准;流域内73%的污染物――年均多达250亿吨,源源不断地排入长江,侵蚀着母亲河的健康,也严重污染了沿江城镇的500多个取水口。

昔日碧波荡漾、商船云集的江南水道,如今却处处堆满生活垃圾。“守着长江没水喝”,在很多地方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现代版的“竭泽而渔”!如果人们仅关注自身经济利益而缺乏环境意识,技术措施可能会带来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

 

看似一张美丽的田园风景照,实则是长江中游地区"迷魂阵"式过度捕捞的真实写照。电鱼、毒鱼、迷魂阵等不可持续的捕鱼方式,使该地区天然渔产量降低了75%。

鱼花都不放过,未来还会有鱼吗?鱼类是河流健康与否的指标之一。1954年长江流域天然捕捞产量达42.7万吨,目前只有10万吨左右; 1960年长江4大家鱼苗产量达300多亿尾,目前不到10亿尾。长江渔业资源严重枯竭,可捕的鱼越来越少,捕到的鱼也越来越小。一条生物不断消失的河流,她的生命还有多长?

当这些迁徙的鸟儿飞越千山万水返回他们的家园时,等待它们的却是偷猎者们投置的毒药。

4万多座水坝、成千上万的水闸和堤垸,使长江即将变成一条"渠道化"的河流。这不仅导致许多河段干枯、生物多样性丧失,而且并未从根本上减轻洪旱灾害。今天,发达国家已经开始陆续拆除某些功能丧失的水坝,而中国还正在上演着“跑马圈水”运动。难道发展必须以牺牲河流的健康生命为代价吗?

“一条健康的河流,是清澈的,是流淌的,是鱼水相容的,是人水和谐的!”--引自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首届"长江论坛"上的发言

俯瞰下的洪湖尤如显微镜下被癌细胞吞噬的生命体,奄奄一息。九十年代中期,洪湖过度发展围网养殖,掀起了一场无序的“圈湖大战”,到2004年底,围网面积达到70%,百里洪湖四处是竹竿和围网,湖水逐渐变得色暗发臭,湖畔乡镇的日常用水也得不到保障。"洪湖水,浪打浪"的美景一去不返。

 

长江流域水鸟栖息地的减少和破坏直接威胁着众多稀有鸟类的生存。

素有“东方女神”之称的白鱀豚,是长江的旗舰物种。然而,据科学家们的研究和观测,目前长江的白鱀豚仅剩下几十头,面临着灭绝的危险。如果"母亲河"连可爱的白鱀豚都养活不了,又怎能养活人类自己?

18、怒江移民工程调查结论

一、基本概况

在当前的环境保护与水利工程界,怒江水坝建设问题已经成了一个公众争议的焦点。争论主要围绕水坝上马的合理性、环境保护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对比以及修建水坝对当地居民的实际利益是促进还是侵害等一些烈问题展开。为了对此问题有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我们于2006年2月17日到28日深入怒江当地对未来的目标移民进行了个案访谈。访谈采用沿路偶遇的形式,半随机地选择调查对象,而没有施加人为的干预与有意的选择。

个案访谈资料已经登摘于以下网页上:www.nujiang.ngo.cn,可查看。在个案访谈的基础上,我们又对定性资料加以量化处理,将之转换成一些量化的问题。为了减少从访谈资料转化为定量数量的主观性,我们使用尚缺乏相关价值争论背景的学生加以评分。

本次数据分析中包含个案94个,其中男性60人,女性34人。性别分布的差异主要是因为在当地,女性家庭成员更不愿意抛头露面之故。民族分布主要是傈僳族,53.2%,其他位彝、汉、怒、藏、白、纳西等族。年龄最小的13岁,最大的90岁,约70%的位于20至60岁之间。文化程度偏低,在有效的调查者中,34.3%的人未上过学,42.1%的人小学或小学未毕业,只有23.6%的人为初中或以上。

二、移民搬迁:几十年的闹剧为什么重复上演?

新中国历史上有着太多地通过修水坝来发展经济的事例,也有过太多的移民后遗症问题,在这些方面,我们可以找到大量的有关数据资料。移民问题大致属于社会学的问题,经仔细研究,是可以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规律、并因此而避免问题不再出现的。

太远的不说,在轰轰烈烈的三峡移民工程中,经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的研究,得出了这样一些颇有启发性的看法:移民问题之所以总是难以完好地解决,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一个从事前到事后的“三部曲”:在事前的发动中依靠群众对国家的信任而使之响应政府的号召,在搬迁过程中依赖于对宣传鼓动造成的对未来安置地的高期望值而顺利移走,在安置后真正遇到了土地的不良境况与社会关系的难以适应而纷纷返迁甚或找政府上访、闹事。其中,高期望值降低了搬迁的难度,而却增加了搬迁后的风险;政府许诺的破灭却又破坏着国家在人们心目中的美好形象;而至于迁入地的真实生活水平的低下,那则已经是第三级的问题了。如果搬迁安置费是由政府帮着安排花出去的,那么问题将更加严重。

那么,多年之后,同样的问题是否还会在在怒江这里重新上演一遍呢?请看有关数据:

●     移民心目中的政府:虽然历经折腾,但是,移民对政府非常信任的仍然占13.3%,较为信任的为19.1%。但由于这里正经历着各种搬迁的风波,信任程度已经远远降低到应有水平之下。除了上述比例之外,其他约2/3的人都是“一般”、“怀疑”和“十分紧张”。其中约1/5的人处于“十分紧张”的状态。这不妨让我们联想到最近十年里在三峡移民那里所发生的事情:随着移民工作的展开,移民对国家的信任比例由高达80%以上开始急剧下降,直至最后出现了大量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     移民仍然对于安置地抱有太高的期望值。与现实的许可程度相比,86.1%的期望值偏高或大大高出。这是典型的移民后续问题的“火药桶”,而一些地方干部为了能够将移民迁出,不惜以安置后的风险为代价;同时,移民本身为了在心理上弥补自己搬迁的代价,也倾向于将未来的安置地加以理想化地构想。

●     从心理上的高期望值再回到现实中的物质条件上。未来的安置地不仅存在着与移民的期望值有落差的问题,而且,从对移民的访谈中可以看出,发生在绝大多数移民身上的一件事情是,他们的未来存在着因为失去土地而产生生存危机。在有效回答的83人中,显露出的比例为56.6%!

●     还有,对于当前的补偿标准,有效回答者中66.0%的移民表示较不满意或很不满意。满意与较满意的移民仅占12.0%。这又是一个造成移民后遗症的潜在“火药桶”。

●     既然是不愿意,移民又是如何看待自己的搬迁的呢?我们看一下数据:即使考虑到有24个案例中没有涉及到这一问题,仅剩余70个案例能够看出这一信息,但仍然有56个案例回答为:“政府强迫,不得不搬”,占总数的59.6%!

●     除此之外,另外两类人搬迁的原因是:“这是国家的利益,还是得搬”,占9.6%;“大家都要搬,自己也得搬”:5.3%。这些已经是移民搬迁的全部原因。

访谈中的一例:

 

2006年2月22日 星期三 福贡县马吉乡不腊村

旺四业 傈僳族

汪:你多大了?

旺:32。 

汪:听说就在你家旁边凿这个洞?

旺:下面。

汪:那你知道要搬家吗?

旺:知道。

汪:那你愿意搬吗?

旺:政府说搬就搬,听政府的。

汪:搬到哪儿?

旺:搬到山上没有地。

汪:那你们担心吗?

旺:担心,政府让我们搬,但是没有地。我们听政府的。

汪:你家现在有多少地?

旺:包谷地是四亩。

汪:水田有吗?

旺:没有。

汪:你们家一年收入多少钱?

旺:1500斤粮食。

汪:钱有多少?

汪:你觉得他们占用你们的土地是不是应该提前通知你们?

旺:老板让我们搬我们就不搬,政府让我们搬我们就搬,我们听政府的。

汪:你觉得现在挖这些东西对你们的生活有影响吗?

旺:影响很多。

汪:有什么影响?

马:他们打洞有没有造成泥石流?

旺:有。

汪:比原来多吗?

旺:多,泥石流多。

汪:你觉得他们打洞对你们生活有没有影响?

旺:现在还没有影响,以后就不知道了。搬家就是听说,现在还不知道。

以上这些数据和访谈可以看出,我们实际上又在制造着一个新的社会欠稳定区,并会将后果长期地延伸下去。工程移民搬迁的闹剧为什么就不能得到控制?为什么要这样反复重演?

三、移民参与或最基本的知情权还要当成摆设多久

工程移民中相关利益者的参与早已成了国际社会的一个通则,实际上也早已成了一切社会发展项目的通则。我们国家的社会发展项目也早已开始引入参与原则,一些移民工程已将之作为工程实施的原则之一。

参与或最起码的知情权被认为是不仅能够保护老百姓的权益,而且还能够促使工程中的关键角色(即移民)更多地负起责任和更积极地行动的动力。

回忆三峡移民的前期阶段,人们号称这里的移民工程为一个世界级难题,而其实,解答这一难题的答案只有一个就几乎足矣,这就是移民的参与。通过参与,至少可以缓解因不明就里、不知补偿标准、怀疑部分政府官员侵占了自己的移民款等出现的移民群体性事件。

但是,怒江这里的工程仍然没有移民的参与。难道移民参与在我们这里仅仅是理想、摆设,或者是来自国外的中看不中用的玩意?看一下移民自己的意愿与现状:

●     移民是否愿意参与呢?“非常愿意”+“较愿意”的高达71.0%!而“不太愿意”则仅为5.3%。

●     移民的参与与知情的现状:“一般”,13.7%;较差,48.8%;几乎没有,31.8%!剩余的5.7%才为较好与很好。

访谈中的一例

2006年2月28日 星期二 泸水县亚碧罗电站坝址上边 

义明纳扒 傈僳族

汪:我们是北京来的,想跟您随便问几个问题。你听说过让你们搬家吗?这儿要修水电站。

义:听说了。

汪:听谁说的?

义:就是大家说的。

汪:没有正式的说,就是听老百姓传的。

义:对。

汪:要修水电站这个地方淹吗?

义:淹。

汪:这儿离江有多远,有100米吗?

义:差不多。

汪:有几亩水田?

义:5,6亩。

汪:要是修水坝会淹到你的水田吗?

义:晓不得,没通知。

汪:你现在有没有担心?

义:没有。

汪:淹了你的地怎么赔偿你知道吗?

义:还没通知我们。

汪:所以你们也不着急?

义:对。

汪:你觉得要淹你的地怎么赔偿你们才搬?

义:晓不得啊,怎么通知我们,我们怎么搬。

汪:那你们的主意呢?

义:要自己搬,我们现在什么都晓不得。

汪:一亩地给你五万块钱你搬吗?

义:搬,国家需要就搬。

 

四、是人权、兽权之争还是单一的人权受损?

人们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是,我们需要更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或所谓的保护“兽权”)还是通过项目开发而争取项目区的人们的发展权。

但是,将工程开发与当地人们的发展权联系起来有些主观臆断。开发所满足的利益完全可以不是当地所有人的,可能是当地特殊利益阶层的;或者开发所满足的利益是外部世界的。请看以下数据:

●     在76个有效回答者中,3个愿意搬迁,73个不愿意搬迁。

●     在移民心目中,电站建设将使移民受益还是受害?肯定受害:41.3%;可能受害:33.2%;说不清:19.1%;可能受益+肯定受益:6.4%。

●     这里又是过去的移民“多发地带”,因而,过去的实践可以作为一面镜子出现。那么,在本地过去的移民实践中,是否已经出现了百姓利益受损的情形?这可以作为是一个“胜负手”而出现。

但同时,我们又需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涉及到这种背景的,在94个被访个案中,有54个人涉及到这一问题。结果是,有30人的访谈还看不出答案,不知道他们是否出现因过去的移民而出现利益受损的情形,24人能够看出。在这24人中,居然有23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我们在这里还涉及到了一组更有意义的数据,就是由移民自己判断是保护环境重要还是修电站重要。这是为数不多的非常有意思的数据之一,它只在前30个个案中出现。虽然不多,但将具有很高的说服意义。你会怎样判断移民的回答呢?他们是否是像专家们说得那样更希望开发与发展呢?甚至于他们会比专家还更急迫于自身的发展吗?

结果很简单:13个涉及到该问题的回答中,11个人认为保护环境更重要,1个人认为一样重要,1个人认为发展更重要。这组数据很可能被保留下来作为历史的见证。

五、结语

如果你阅读一下有关这些数据的定性访谈资料,你会形成更加直观的印记。其中所看到的一些事情是生动的,却又是令人感慨地。如果你还能够更委屈一下自己而进入到移民现场,你的感受会更深。但是,更多的专家们愿意呆在自己的屋子里或抽象的符号中筹划世界。我们能不能改变一下自己呢?能不能将自己的利益观放到更宏大、更长远一些的背景中呢?

 

访谈全文登在怒江网上www.nujiang.ngo.cn

 

调查分析:  北师大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   陶传进     

个案访谈:   绿家园志愿者

19、中国公司非洲钱景:竞相压价的风险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07月04日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60704/02422701915.shtml

  国际公司只是中国企业在非洲崛起的一个典型。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中非进出口额达到397.4亿美元,比2004年净增102.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高出全国外贸增幅12个百分点。其中,我国对非出口186.8亿美元,同比增长35.2%;从非洲进口210.6亿美元,同比增长34.6%。

  据中非民间商会的统计,目前中国企业对非洲的直接投资累计已达11.8亿美元,经商务部批准和备案的中国在非投资企业近700家。

  法国《世界报》6月10日刊登一篇署名文章说:“中国拥有低价的纺织品和电子产品,2005年已成为非洲第一大供应者,中国对石油、矿产和木材有巨大需求,也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非洲第二大客户。2000年至2004年,非洲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所占份额增加了两倍,中国还预定到2010年将中非贸易额再提高两倍。”文章还提到:“中国占有非洲14%的电力市场,并在公共建筑工程领域获得了巨大成功。”

  “但是,在非洲的中国企业之间的竞争、竞相压价,最终可能伤及自身。”

  国际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姚仕璇说。

  她提及一个例子:“坦桑尼亚曾有两个城市的供水项目招标,参加投标的8家公司,6家为中国公司,2家为欧洲公司。从最低的工程报价往上排,1~6家均为中国公司。报价最低的中国公司的价格,竟是报价最高的欧洲公司的一半。结果中国公司是中标了,但是利润极低,赔不赔还不一定呢!”

  “还有,2004年,中水电(全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4700多万美元的报价,中标坦桑尼亚一个公路项目,而排在其后第二名的报价,竟达到了6000多万美元!”姚仕璇说。

  “中国企业在坦桑尼亚赔钱的可不是一两家。重庆一家公司承包坦桑尼亚一个港口项目,项目做到一半就亏了1000多万美元,最后只得中止合同。”姚仕璇透露,由于过度的竞争,目前非洲一个填方(一方普通土)的价格,由1987年的5美元下降到了3美元以下,而挖方的价格,由3美元降到了2美元以下。

  国际公司的一份内部文件也显示:“2002年以前,集团公司主业国际承包工程的效益低下,经常出现巨亏项目,有时一个项目的亏损几年都补不上来。自公司实施战略管理以来,国际承包工程基本消灭了亏损项目,效益连年大幅度提高,2005年工程业务实际利润在300万美元以上。”

  广袤的非洲原野,的确是个美丽与危险并存的地方。(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