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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三日绿家园江河信息汇总

2006-02-23

1、解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06-2-23 

   我国环保领域第一部有关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今天由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该局副局长潘岳认为,暂行办法中的7个方面不仅明确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而且规定了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环保总局将以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为突破口,推动公众对环境事务的有效参与。 

  六种情况都须征求公众意见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公众参与建设项目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

  6种情况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环评法第11条、第21条、第24条规定范围内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活动、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活动等6种情况都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七日内向公众公告与建设项目有关信息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编制机关应当在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五项信息;还要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进行公开。

  暂行办法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审批或审查前,建设单位、编制机关、受委托单位应进行公众意见反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法律授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辖权限和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并判断其合理性。

  应公开环评报告书简本

  暂行办法针对环评报告书过于专业等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应公开环评报告书简本,便于公众了解信息。

  公众参与形式有五种

  暂行办法规定公众参与形式有5种: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十天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公开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或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以下统称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应不少于10日。

  信息公开分两个阶段进行

  环评开始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公告项目名称及概要等信息;在环评进行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公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以及主要预防措施等内容。

  环评审批阶段,环保部门应当公告已受理的环评文件简要信息与审批结果。

  公众意见采纳与否要有说明

  为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审的环评报告书中附上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暂行办法同时还对编制和审查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如何征求公众意见做了相应规定。

2、环评文件须附公众意见 "圆明园"推动办法出台

中国环保领域首部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发布,敏感区拟建项目须公告环境影响

来源:《新京报》   2006年02月23日

  本报讯(记者 马力)环评文件报送审批或审查前,要向公众公布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等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天;而参加环评听证会的公众代表一般不得少于15人。昨天,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环评开始7日内要告知公众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开始进行环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名称及概要、环评的程序、以及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而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批或审查前,还要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内容主要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征求意见的范围必须包括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代表。

  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也要在受理、审批期间,通过其网站等方式,公告拟审批的环评文件的名称等简要信息,并且采取公众意见调查、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项目,还要通过公共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公告有关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信息。

  如不采纳公众意见须作出说明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应不少于10天。在送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还要附有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而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也同样不少于10天,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环评文件中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听证会公众代表不少于15

  因圆明园事件而关注度骤增的环评听证会,成为了《办法》中阐述的主要内容。《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编制机关或者受委托单位决定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听证会召开前10天,通过公共媒体等公众可知悉的方式,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和报名办法。

  公众申请参加听证会时,要同时提出自己所持建议和意见的要点。而参加听证会的公众代表人数被确定为一般不得少于15人。

  此外,在听证会上,公众代表如果对环评文件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设单位、编制机关和环评单位的代表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

  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重要途径

  昨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公众参与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前提。环境信息披露也将使环保工作思维从“事后补救”向“事前警惕”转换。他说,“松花江事件充分说明,在环境安全高风险、环境事件高频发阶段,现有的环境应急处理措施已不能完全应对。只有让潜在的环境风险在事前得到充分有效的关注,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故的发生频率。”

  他表示,按照国务院指出的“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精神,环保总局将就相关法规的修改与制定开展工作。

  ■马上就访

    圆明园事件推动《办法》出台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分析环评现状

  本报讯(记者 马力)对于此次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背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表示,目的就是把圆明园事件的经验制度化,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评价工作中去。

  而该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说,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最大的收获就是公众的参与,事件中环保总局召开的听证会很成功,广泛征求了各界的意见,不过在细节上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公众真正参与讨论还不够。

  潘岳认为,在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缺乏社会监督。《环评法》中虽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范围不清晰、途径不明确、程序不具体、方式不确定,公众难以实际操作。“正是由于公众参与项目决策不足,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纠纷不断,甚至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日前发布的首个中国公众环保指数显示,尽管环保在近两年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但公众参与环保的程度还很低,环境信息下情上达的不通畅位居公众最不满意的环境问题之首。

  潘岳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不是公众环境意识程度低,而是公众缺乏获得环境信息和参与环保事务的有效机制。

    公众参与环评利于产生公正

    曾质疑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张正春接受本报采访

  本报讯(记者 马力)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办法》与圆明园事件有着密切联系。去年3月,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客座教授张正春,首先对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提出质疑,引起广泛关注。昨天,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新京报:圆明园事件中,你一直全程关注,而且也参与到这一工程的环评听证会中,当时的感受如何?

  张正春:在2005年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上,争论非常激烈。听证会给我极大的启发,真正意识到了公众参与的复杂性和公正性。我认为,公众参与环境评价极其重要。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出台的这个《办法》?

  张正春:《办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公众的参与,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

  由于公众的参与,意义就会不同,公正性、权威性和代表性,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威慑力量和强大的制约因素。虽然不能保证完全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问题,但是,它能够为解决这些复杂问题提供重要条件。

  ■专家看法

    大项目应增加征求意见时间

  本报讯(记者 马力)对于首部公众参与环评的法规,著名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昨天表示,它将使公众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更有操作性,同样也将使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因无法通过公众关而不能上马。

  王灿发认为,其实环保的有关法律确实规定了很多强硬的办法,但由于并不具体,在实施时难度很大,所以环保总局一直在努力使这些法规具体化。

而对于“不得少于10天”的征求公众意见期限,王灿发说,由于目前城市信息的传播速度很快,在这样的期限里,大部分的环评,公众应该可以充分地提出意见。“不过国外这个期限比较长,有些可以达到1个月。我认为期限应该根据不同项目来确定,一些涉及面比较大的项目,时间应该放长一些,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3、珠海供水再次受咸潮上溯影响 咸度超标2倍多

来源:《信息时报》  2006年02月23日

   由于西江上游来水量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珠海供水再次受到咸潮上溯的影响。记者昨天从珠海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自2月21日起,全市供水咸度上限值再度提高至800度,其中香洲区部分行业也将改用污水或暂停营业,据专家预计,本次咸潮可能要持续到3月中旬。另一方面,珠海等城市用水在近年来频繁受到咸潮影响的问题,省政协委员马有仁和梁冠峰在今年两会向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广东今后要携手珠江流域各省、区,找出“治标”的合作方案。

  珠海市民再排队取泉水

  珠海市水务局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月21日起,全市供水咸度上限值再度提高至800度(正常咸度为每升水含氯度低于250毫克),并提醒当地市民应该根据卫生部门的用水指引做好饮用水准备,对水质咸度有要求的企业需做好自身生产用水准备。为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珠海市水务管理局在公告中要求,香洲区范围内的绿化、园林、环卫等行业暂停使用自来水,改用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洗车、桑拿、洗浴等特殊行业的暂停营业;降低局部片区供水压力。

  据有关专家预计,此次咸期将会从2月21日起持续到3月中旬。水务局公告表示,从21日到供水咸度降低前,供水企业将给市民水费补贴。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不少市民又带上自家的取水容器到几大山泉取水点排队打泉水,这些取水点又再出现“排长龙”的现场。

  政协提案建议携手治标

  对于广东番禺、东莞、中山、珠海、澳门等多个城市的日常供水近年来频繁受到咸潮影响,省政协委员马有仁和梁冠峰在今年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广东今后对付咸潮之患,不能光靠国家部署跨省调水“压咸补淡”来解决。从咸潮发生的原因来看,下游地区的咸潮肆虐,与上游地区的石漠化、水土流失等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咸潮问题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水利问题,还涉及到林业、环保、农业等方方面面。两位委员认为,由于受咸潮影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珠三角一带,广东要责无旁贷当起“领头羊”,积极携手珠江流域各有关省、区,联合制订实施一个合理使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划,彻底摆脱咸潮的影响。

4、四川遂宁:斩断侵害“母亲河”的“黑手”

来源:遂宁日报  2006年2月23日 

挖掘机疯狂地嘶鸣,“蒙古包”一样的砂丘横亘在河道边,仿佛血管壁上的血栓……随着桃花汛即将来临,一些在涪江河道上违规开采、乱搭建等行为也开始滋生,肆无忌惮地侵害着遂宁人民“母亲河”的肌体,损害国家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整顿采砂秩序,保证涪江河道行洪安全,21日,市水利局、防洪办、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行动,拉开了为期一周的全面整治战幕。

当天,整治小组20余人首先来到船山区北固乡石溪村的金钟滩砂石开采区。指着4处耸立的砂石堆,执法人员对业主指出了其危害性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当即下达了《清障通知》,要求业主在4月底以前必须清除这些砂石堆。执法人员逐一对采砂区进行了丈量登记造册。

在场的业主任和平(音)说:“我们立即按照要求改正,合规合法开采砂石。”执法人员发现,这一片区除了一些堆放不规范外,乱采现象没有发生,然而席家洲的情况却不容乐观。

整治组到达席家洲沿河边的一处开采区时,两辆挖掘机正在忙碌地作业。记者看到,其坑沿已经接近农民的庄稼地了,整个开采坑直径大约有70米。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一估计,这明显存在越界开采的嫌疑。当问及这里的业主是谁时,两司机便弃车仓皇逃离。后经联系,得知业主正在外地,整治小组决定暂扣这里的作业车辆,并责令停止作业。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种越界开采行为将要受到重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的整治中,将对这些违规开采、侵占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采取严厉手段,决不姑息!

短评

发展与安全从何而来?

或许有人认为在自己的边边沿沿多占一点,多采一点无所谓;或许有人认为整个河道那么大的面积,我自己堆点杂物,搭点临时建筑无关大局。但是,我们坚持认为,只要这种行为对国家利益、对人民群众安全构成威胁,那便是无可饶恕的。道理很简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安全从何而来? 

矿产资源属于国有!无可争议,能公开招标的都是可以开采的范围,没有招标的都是为资源再开发再利用所作的长远准备。但是有一些“奸商”只顾个人利益,私自窃采砂石,越界开采者有之,无证开采者有之,这都是“盗窃”行为!而那些图一己之利便乱搭建者便是无视全局利益。试想,大家都无所谓地为自己方便搭个窝棚,竖个杆子,那么请看整个涪江将会变成什么样子?

想想每年洪灾来临有多少嚎哭吧,算算国家的流失资产可以为地方发展作出多少贡献吧。目前开展的整治行动就是要制止这样的悲剧发生,就是要为遂宁的发展和人民的安全打好基石!

5、黑龙江牡丹江利用短信散布停水者被拘留(图)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2006年02月23日

                  

                        打捞上来的水生生物

海浪河清污

 

污染原因初步确定:酒厂排放酒糟致类似蓝藻类生物疯长

  牡丹江市供水正常 水价平稳

  利用短信造谣者被治安拘留

  本报22日牡丹江讯 今早,记者对牡丹江市水源污染地海浪河进行了实地踏查,了解到海林市政府已发动各单位全力投入清污战斗中,并初步设计好了堵截方案。污染物目前已经初步被确定为是类似原核生物中的蓝藻类生物。要确认这种水生生物到底是什么东西,及可能带来的危害,卫生部门已派专人将污染物样品送到北京进行检测。

  污染物:

  类似原核生物中的蓝藻类生物

  19日至22日,从牡丹江市自来水公司第四水厂饮用水源地发现絮状悬浮物以后,环保、卫生等部门迅速行动,组织专家就该悬浮物进行鉴定,并认定为这种悬浮物是一种水生微生物,但具体是真菌类还是蓝藻类尚未最终确定。

  21日晚上,牡丹江市卫生部门将污染物样品连夜送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有关专家初步认定这种污染物属真菌类生物。专家们也利用污染物做了小白鼠动物病理实验,暂未发现异常情况。同时,牡丹江市环保部门加大了对海浪河和饮用水源地水体的监测频率,每4小时取样化验一次,几天来水体水质没有出现变化。

  22日,据省环保局镜泊湖监测站站长陈兴介绍,在显微镜下观察,初步断定该物质类似原核生物中的蓝藻类生物。

  陈兴说,现场踏查和净检研究表明,这种生物体属于正常水生生物,往年正常状态下也是正常存在的。在基石底下附着产生的这种生物体,有点像棉絮浸泡在水里面,有一点黏液,摸起来有比较黏滑的感觉。它是一种有生命的物体,由于它的快速生长呈现出比较大的片状和絮状,本身没有什么味道。

  目前省环保部门已将有关检验情况报给上级环保部门,请求国家级专家给予权威鉴定。在组织省、市专家做进一步鉴定的同时,卫生部门已派专人将污染物样品送到北京进行检测。对于这种水生生物的处置办法,省疾病控制中心的专家会同市里有关专家正在积极想办法。牡丹江市委书记马晓林要求,在处置水中絮状漂浮物的各项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各项措施要经过专家的研究和论证,做到科学处置、科学应对。

  牡丹江市政府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树印21日介绍,经调查,海林市一家酒厂向海浪河里排放了大量酒糟,前几天气候突暖,最高气温达到零上6摄氏度,酒糟发酵,促进了水生生物的加速生长,这些水生生物随着河流解冻流入牡丹江。据海林市环保局局长关胜君介绍,排污的这家企业名为海林市林海雪原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酒和酒精等产品。目前已经关停了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

  海浪河踏查:

  絮状漂浮物布满河道

  22日9时许,记者来到水源地上游海浪河北拉古海南大桥段和河夹村拦河大坝,并走到河中已开化的水面旁,实地查看了水中絮状漂浮物的情况。

  记者赶到时,海南大桥上站满了当地村民。村民刘田说,他们是北拉古村的村民,今天早上6时30分,50多个村民自带铁锹来了这里,准备清掏河中的污染物。10时30分,北拉古村的村民被分成两帮清理河道污染物。在距离海南大桥500米远的江面上记者看到,一些村民用冰锥凿厚厚的冰层,然后,海林水务局工作人员用标尺测量河水的深度。据海林水务局设计队王铁介绍,凿开的两个冰窟窿水深分别为1.50米和1.45米,测量深度主要是为制作拦污栅提供数据。随后,一台重型铲车开到了江面上,继续扩大开凿的冰面,争取在冰面上开一个大口子,目的是修建一座过滤污染物的大坝。

  与此同时,由海林市教育局组织的清捞队伍正在海南大桥破冰打捞污染物。这些机关工作人员穿上水靴子,手拿铁钉耙敲打冰面,将污染物清掏出来,其余的人拿着自制的捞网在不远处堵截。不到20分钟,就清掏出了4桶污染物。由于河水寒冷,每10多分钟就得轮换一人下河砸冰。

  透过厚厚的冰面记者发现,冰层下密布着许多污染物。记者沿着冰面走到500米外的铁塔附近,一路上冰层下面都是这种污染物。

  与海南大桥下的清污工作相比,河夹村拦河大坝处的清污工作也相当艰难,在流动的河水中,河夹村、沙虎村村民只能抬网拦截。

  为了确保此次清污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门出动了巡视车、急救车,指挥将打捞上来的污染物在距离江面25米外的指定地点进行安全掩埋,并保障清污人员的人身安全。

  职能部门:

  市场供水正常水价平稳

  牡丹江市从20日开始出现的购水高潮,到21日下午基本结束。22日,记者再次走访了市区各超市发现,多数超市内矿泉水供应充足。在位于林机小区北门的天天超市,一位售货员告诉记者,这几天矿泉水卖得还可以,水源供应充足,而且水价与平时相同。

  另据了解,为了保证市民用水,从21日14时开始,该市多家行政执法部门开始检查饮用水市场。

   22日下午,在该市物价局记者了解到,物价部门已经组织了6个市场监测巡查组,对市区内大福源、百货大楼等4个大型超市,各食杂店,牡师院等4所大中专院校,地明小区等居民区,共计40多个饮用水销售网点进行检查。从检查结果看,饮用水价格正常,品种齐全,供应充足,价格在0.8元到1.1元之间。

  在该市工商局记者了解到,工商部门组织了9个巡查检查组,对牡市食品饮用水市场也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大小超市、食杂店、市场274处,现各处经销点供水正常。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副科长王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工商部门主要检查水涨价的问题。一些无照商贩自己进了一些水,在主要街道和路旁设摊涨价出售。只要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

  为从源头上保证市民饮用水的质量安全,21日,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兵分4路对市区8家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存在问题的两家生产企业已被责令停产。

  检查人员在对温春镇干沟子泵站的牡丹江健生矿物山泉饮品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没有出厂检验设备、卫生许可证超期使用以及没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等问题,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蓝天泉牌”矿泉水。在位于西安区的牡丹江市碧水泉饮品厂,因其存在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等问题,检查人员也已责令其立即停产“娇子牌”瓶装矿泉水。另外,嘉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停产装修,牡丹江禹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则以负责人不在,没有大门钥匙为由紧闭大门拒绝检查。

  水厂:

  加大净化剂的投放量

  水源地发现水生生物后,牡丹江市自来水公司水厂加大了硫酸铝、聚合铝等净化剂和消毒氯气的投放量。牡丹江市政府将对牡丹江上游水域进行集中整治,从长远角度确保牡丹江市民饮用水安全。

  造谣者已被治安拘留

  21日中午,利用手机短信散布停水谣言的违法人员周清海被牡丹江市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经审讯,周清海承认了利用手机短信散布停水谣言的违法行为。据他交代,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听到有乘客议论该市饮用水被污染,要停水4、5天;之后,他又在媒体上看到由于春季水质不好、提醒市民饮用开水的消息。他就利用手机短信,以个人名义发送出“由于特殊原因,我市将停水3至4天,有关部门正在解决,请你做好蓄水工作……”等内容虚假的信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牡丹江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19条6款关于“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规定,给予周清海治安拘留的处罚。

  新闻背景

  海浪河全貌

  海浪河是牡丹江水系中最大的支流,发源于大海林林业局境内的雪乡国家森林公园的老秃顶子山和大秃顶子山,在牡丹江市郊海浪火车站北汇入牡丹江,全长210.5公里。老秃顶子雄居群山之冠,海拔1687米,是龙江第一高峰。由此发源的海浪河,分布着支流、沟溪30多条,河床平均宽40米,最窄处20米,最宽处86米,水深平均2米。全程落差340米,年均流量32立方米/秒,平均每公里落差达6米。海浪河蜿蜒于蓊郁的原始森林,是国内少有的几条未被污染的处女河之一。

  焦点评论

  城市屡遭污染必须防患未然

  牡丹江市水源地发现的不明絮状物,正在影响这个城市的饮水安全。水源污染犹如一个惯匪,又一次“绑架”了一个城市, 并胁迫我们再一次为此付出高昂的“赎金”。

  每一次水源污染影响之大、危及人口之广、持续时间之长总是超乎想象。遭受过水源污染的城市同样会在心理上造成严重的伤害。即便是一些“专家”表示“可以放心饮用”,甚至在政府部门宣布事件已经结束之后,人们仍然无法迅速摆脱对饮水安全的恐慌和对未来饮水安全的担忧。

  如果孤立地看待一次江河污染事件的发生,看似只源于一次爆炸或者一次超标排放,事出偶然,可实际上大多数的潜在爆炸或者潜在超标排放却是随时随地都存在的。

  每一次的江河污染事件,都让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地区不得不为治污而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诚然,在每次水污染事件发生之后,肯定会有一些官员因此而丢掉乌纱帽,一些企业也会因此被处以“重罚”,但是人们常常发现,有关部门对那些肇事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处罚是多么的轻,肇事企业或个人为其不负责任行为所付出的代价,与人民群众遭受的损害相比,是如何的小。正是因为这种追究责任机制的软弱,造成很多不幸事故接连不断地发生。

  据初步查明,牡丹江的这次污染是“海林市一家酒厂向海浪河大量排放酒糟所致,并不是化学污染”。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相信这个厂家只有这一次“大量排放”。看似“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往往有其逻辑上的必然。污染企业的行为早该被禁止,而不是在一个城市造成恐慌之后才想起来亡羊补牢。

  应对包括饮水安全在内的公共安全问题,决不能单纯理解为就是应对突发性事件,仅仅侧重于提供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对公共安全的措施如果只停留在“突发事件”处理阶段,而不是上升到“环境危机管理”层面,这显然不足以应对公共安全事故高发的现实。因此,从现在开始,防范自己的城市被污染“劫持”,应该成为城市管理者们重要的行政课题。

  我们不能坐视人质被绑架然后才想方设法解救,城市的饮水安全必须防患于未然。

6、造成广东北江水污染的企业通过减污整改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06年02月23日

  2月21日,广东省环保局、国资委及韶关市政府等联合召开韶关冶炼厂(以下简称韶冶)减污治理整改情况审查会,经检查后确认,韶关冶炼厂二系统达到了复产所必需的环保条件,并同意二系统于当日可恢复生产。据了解,去年12月,检测中发现北江水镉严重超标,经调查后确认韶冶为罪魁祸首,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令韶冶立即停产并进行整改。

  据了解,韶关冶炼厂已于21晚点火恢复生产,但其它系统尚需进行进一步整改。同时,为确保北江水质安全,省环保局还要求韶冶须严格控制复产后的排污量,二系统恢复生产期间,外排水量控制在每小时700立方米以内,废水中污染物须确保达标排放,其中镉的排放总量控制在每小时35克以内。

  韶冶负责人在审查会上表示,自去年停产至今,韶冶已投入3200万元针对几个方面进行减污治理整改。

  整改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储存在污水处理池的含镉废水进行处理,使其水位下降至暴雨期的安全水位以下,避免污水在暴雨后外溢至北江;2.对二系统净循环系统和浊循环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每小时减少外排水量845立方米,水循环利用率93%以上;3.新建7个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止厂区内重金属灰尘随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流入北江;4.制订了突发水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环保部,健全了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制度。

  最后该负责人表示,为铭记教训和确保整改顺利完成,今年将投入1亿元用于环保。

  省环保局同时要求,韶冶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三年内再进行一次复核,在12月31日前实现废水零排放,并配套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为确保北江环境安全,审查会同时强调,韶关市政府要加强监管,严禁关停的小冶炼厂死灰复燃。

7、200多户居民饮用水源被污染

来源:重庆晚报   2006年02月23日

  渝北区苟溪村的河沟水被污染

  本是可饮用的溪水,却变成一条漂浮着污染物的臭水沟。21日,市民唐先生打进本报热线投诉,反映离渝北区双凤桥苟溪村约两公里处,有一家采石厂,自去年5月成立后,就

专门用石粉清洗机制沙,因废弃的污水进入了小河沟,造成如今整个村二百多户村民无法取用河沟水,做饭、洗衣等都只有用井水。

  昨日,记者在该村看到,这条支持了当地村民多项生活的小河沟,水面上漂浮着许多灰黑色的渣滓,已无法正常取用。住在河沟旁的村民说,从去年起,他们就自己打井取水用,但现在连井水都是臭的。谈到污染源,村民们都认为是附近采石厂排放的废水造成的。

  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离苟溪村约两公里的巨顶建材厂。该厂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说,建材厂安装了几千米长的排污管道,专门用于排放废水,以前从未发生污染河沟水的事情,只是在本月20日出现过一次意外喷泄,喷出的乙粉的确对苟溪村的河沟造成了污染。

  随后,记者采访了渝北区环保局。该局执法部门一工作人员表示,造成苟溪村的河沟水被污染的原因较多。由于整个渝北空港经济开发区在搞建设,遇到下雨、施工等情况,产生的大量泥土、污水等,都会被排放到苟溪桥附近,对该片区的河沟用水造成了影响。同时,也不排除建材厂的生产会对河沟水造成污染。对于河沟的污染程度、是否有害等,他们将派人前往调查后,作出结论,再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此外,巨顶建材厂为对意外喷泄负责,除表示向苟溪村全体村民道歉外,还承诺将拿出1万多元,为当地居民安装自来水,使他们能够喝上放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