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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二日绿家园江河信息汇总

2006-02-22

1、曲格平:“环保风暴”的力度还不够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有望“十一五”亮相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02月22日

  伴随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和任务,环境保护被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另一方面,尽管国家环保总局两次刮起“环保风暴”,我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事件不断。昨日下午,首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环保风暴”的力度不是“过了”,而是“还不够”,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出台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将大大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助力环保执法。

  《第一财经日报》:按照目前的环保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方,最多只能罚款20万元,并且是“一事不二罚”。对此,人们普遍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太弱了。在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方面,国家在未来会有哪些政策出台?

   曲格平:目前全国人大正在考虑制定一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这项工作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出台。其中涉及的赔偿处罚力度会很大,因为还要计算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体健康损失等,不仅是当前的,还包括长远的。有些污染对环境和人身造成的影响,不是马上能消除的。按照国外的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健康方面的赔偿占相当大的比例。

  《第一财经日报》:你如何评价这两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动的“环保风暴”?

   曲格平:这实际上是环保总局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在严格地执法。对于“环保风暴”,各地的反响不一,我也听到有些部门反对。但要知道,对污染企业进行监督、处罚,是环保部门应行使的职权,否则环保部门就是在违法。严格地说,环境法赋予环保部门的职权,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行使起来,并不是“过了”,而是“还不够”。

  《第一财经日报》:那这样的“环保风暴”还应该如何加强“风势”呢?

   曲格平:我们强调依法治国,现在看来,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我觉得,普法工作十分重要,需要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人与自然和谐是社会的内核和基本特征之一。本世纪头20年,既是我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更是人与自然矛盾最为突出的时期。当前,我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类污染事故频发,生态灾害不断加剧,污染危害程度在扩大,已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建立新型的人与自然关系,在当前比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和重要。

  另外,还要有强有力的监督,光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还不够,监督机制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才行。比如,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方不听环保部门的劝阻和处罚,司法部门应该介入。法律具有强制性,不能讨价还价。领导说情,不仅是不应该的,也是毫无作用的。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在一些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处罚了,往往会有地方上的领导出来说情。

  在处理环境与发展的问题上,历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一种方式是以环境来换取增长,即以牺牲环境质量和环境福利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另一种方式是以环境来优化增长方式,即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手段,使之优化和促进经济增长,从而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双重目标。我们如何避免第一种方式,选择第二种方式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从目前来看,有些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太软”了,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

  《第一财经日报》:作为首任环保局长,你觉得现在的环保形势与你当时的形势相比,有些什么不同?

   曲格平:目前的环保工作更多的是强调依法执政,不能再靠行政的办法了。整个环保工作如果向“依法执政”的方向转变得更快一些,环保工作就会有更大的改观。那些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是有具体要求的。如果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我相信现在的环境状况应该是不错的。为什么没做到?首先要看监督够不够?环保部门是一个执法监督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当然不可能完全解决,但可以诉诸法律,可以起诉责任方。根据以往的经验,只要起诉,环保部门还没有败诉的案例。

  需要强调的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需要依靠三大支柱,即政府推动、企业支持和公众参与。政府推动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企业支持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保障,公众参与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实基础。

2、松花江污染等事件催生环保相关法规出台

来源:新闻晨报 2006年02月22日

  2005年,松花江污染、怒江建坝之争和圆明园铺膜事件等系列环保事件,在国人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在这三大环保事件中,公众参与和小众利益之间的碰撞是无法回避的现实。

  这一切,将在2006年初的“环保风暴”中划上句号。本月初,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出台在即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

“绿法”),将为公众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具体途径和程序,该办法将使公众首次有机会通过法定的环境评价体系影响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拍板过程。

  晨报记者在该办法出台前夕,对“2005三大环保事件”的3位关键见证人进行了独家专访,他们以公众环保第一线“义务监督员”的身份,对“绿法”进行了展望和建言。

  见证人:张正春

  任职于甘肃省社科院,被媒体称为“质疑圆明园防渗工程第一人”。

  “我个人在圆明园铺膜事件中有一个感受,就是挨骂是件好事。去年我挨了很多骂,别人说我写文章没有水平,我就变得更小心,更认真地对待每一篇文字。对于国家的环保事业,何尝又不是如此。‘绿法’将给国家的重大决策提供一个接受批评的机会,善莫大焉!”

  张正春提起圆明园事件,连珠炮般这样表明心声。

  “圆明园事件”是为“绿法”演习

  张正春说:“我个人有幸亲身经历了‘圆明园事件’,最大的体会就是充分意识到了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的社会作用。环境问题的核心就是保护公众利益。谁能代表公众利益?谁能保护公众利益?事实证明,只有公众的觉悟和参与才能够真正保护公众的利益。有人会说,公众参与会出现争论不休的混乱局面。这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也是不容回避的。公众参与的意义就是要表达不同的意见,也只有在争论中才能够提高我们的认识水平和决策能力,防止工作中的简单化和主观性,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使我们的决策更加周密细致。”

  建言:没有公众参与的“风暴”难持久

  张正春告诉记者:“‘圆明园事件’为‘绿法’作了演习,预计这次的办法中将有很多内容都和圆明园听证会中的内容相似。国家环保总局在‘圆明园事件’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获得了经验,这给‘绿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张正春认为,随着国家经济进一步发展,重大环境事件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国家环保总局和各地环保局就会显得力不从心。没有公众参与的“环保风暴”是难以持久的。国内外的许多历史经验证明,发现环保问题和解决环保问题都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支持。

  见证人:汪永晨

  1999年获得中国环境最高奖“地球奖”,2000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环境使者”,2001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环境保护突出贡献者”。然而,所有的这些,都不比即将出台的“绿法”更让汪永晨兴奋。

  正在昆明进行准备工作的她告诉记者,本月下旬,她已决定再赴怒江考察。因为“绿法”带来的希望,这次身为“民间环保人士”的她将去得名正言顺。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曾获中国环最高奖“地球奖”,一直反对怒江建坝,以她首的民间环保人士和学者写给温家宝的信得怒江建坝暂缓。

  “绿法”夺得两个第一

  接受记者采访时汪永晨指出,“绿法”将是中国国务院各部门中第一部具体规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部门规章,也将是中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汪永晨说:“将公众参与制度化地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之一。从国家说了算、工程部门说了算,到社会的关注也影响到政府的决策;从对‘必须让群众多了解’,到公众有资格参与听证会;从民间环保组织忧虑河道的处理影响北京的生态环境,到公众呼吁决策程序的公开与公证,这些折射出的不仅是社会的变化,更是我们政府,特别是像环保局这种并不是强势的职能部门执政能力的进步。”

  建言:公众最不满环境信息的不通畅

  “2005年一个数字让我们震惊,1月27日评估世界各国(地区)环境质量的‘环境可持续指数’(ESI)正式对外发布。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位居第133位,全球倒数第12位。”列举这些数据,汪永晨如数家珍。她认为,“绿法”和“环保风暴”,是“动了真格的”。不过它还需要完善,还需要更多公众的参与。2006年1月中国第一个环保指数———“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显示,仅有6.3%的公众在最近3个月参加过环保活动。知道“12369”环境问题免费电话的不足20%。环境信息下情上达的不通畅竟位于公众最不满意的环境问题之首。“公众环保充满希望,但依然任重道远”。

  见证人:何大明

  云南大学亚洲国际河流中心主任、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他作为专家首先站出来指出怒江建坝环保问题,也对松花江事件提出了独立观点。

  作为首先站出来反对怒江建坝的学者,何大明提出的6点质疑一度成为“反坝派”反对开发怒江水电项目的理论基础。

  在云南大学文津楼6楼的办公室,何大明向记者回顾起这段旷日持久的争论时说:“目前怒江事件已经告一段落,我只是以一个科学家的身份发表了学术观点而已。这次即将出台的‘绿法’,倒让我从宏观上对中国的跨境河流环保有了更充足的信心。”

  “绿法”带来环保外交主动

  “俄罗斯、不丹、缅甸、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印度……”,何大明一口气报出了近20个国家的名称:“与境外关联的干流、支流中国有110条左右,国际河流的水量占到中国所有河川水量的27%,世界上60%以上的人口与这部分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有关。”

  对于与境外河流相连的松花江污染事件,何大明说:“这次事件给我们一个很大的教训,也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契机。专家们都希望,国家会因此而关注跨境资源环境问题,启动一个河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建设。‘绿法’出台后,无疑将给环保外交带来主动———公众参与了,政府必然会明确应该披露哪些信息,不能披露哪些信息,而不是像从前一样因怕泄密就保持缄默。对于国际合作来说,这些信息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开诚布公,才能体现诚意。”

  建言:“绿法”最重要的是形成体系

  “‘绿法’的意义在于,一是填补了法律、政策的一个缺口,今后民间环保人士可以理直气壮地参与监督建设项目。二来,可以预防‘老板发财,政府买单’现象的发生。第三,受环境污染影响的民众获得了话语权。”

  何大明同时指出,“绿法”最重要的是要形成体系。“比如,在圆明园之类的事件中,就需要相关法规从侧面保证环评机构不因经济利益受到建设单位左右。另外,参与听证的专家姓名应该公开,同时应制订法规防止舞弊。”

3、第一部环保公众参与办法出台 加强决策民主化

环保总局今天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来源:人民网   2006年02月22日

  人民网北京2月22日讯 环保总局今天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更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中关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内容的实际行动。

    潘岳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将公众参与制度化地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可以真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决策民主化。环保总局曾在2005年举行了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听证会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也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决策的质量和公信度。国务院刚刚发布的《决定》明确要求,“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潘岳指出,在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上级对下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而缺乏社会监督。《环评法》中虽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范围不清晰、途径不明确、程序不具体、方式不确定,公众难以实际操作;在环评程序中,也只要求在编制环评报告书过程时收集公众意见,没有规定政府在审批决策时更多地采用听证会等方式来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正是由于公众参与项目决策不足,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纠纷不断,甚至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因此,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目的就是把圆明园经验制度化,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评价工作中去。

  潘岳介绍说,这一办法不仅明确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而且规定了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有利于调动各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积极性。

    第一,提出了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四项原则。

    第二,明确了公众、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三方的权利义务,详细规定了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必须公开环境信息和征求公众意见的义务。

    第三,明确了征求意见的范围,要求建设单位在选择征求意见的对象时,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等因素,合理选择相关个人和组织。

    第四,针对环评报告书过于专业等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应公开环评报告书简本,便于公众了解信息。

    第五,规定了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 、听证会五种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

    第六,明确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和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日。

    第七,明确了信息公开三阶段的要求:在环评开始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公告项目名称及概要等信息;在环评进行阶段, 建设单位应当公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以及主要预防措施等内容;在环评审批阶段,环保部门应当公告已受理的环评文件简要信息与审批结果。

    第八,为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审的环评报告书中附上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暂行办法同时还对编制和审查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如何征求公众意见做了相应规定。

  潘岳指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水平。据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日前发布的首个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显示,尽管环保在近两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但公众环保参与的程度还很低。仅有 6.3% 的公众在最近三个月参加过环保活动;知道“12369”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电话的不足 20 %;环境信息下情上达的不通畅竟位居公众最不满意的环境问题之首。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不是公众环境意识程度低,而是公众缺乏获得环境信息和参与环保事务的有效机制。

  潘岳强调,公众参与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前提。国务院《决定》指出,“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状况评价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制度创造条件。”因此,没有真正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就成为一句空话。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督促企业和地方政府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环保措施,提升其透明度和责任心,促成环境领域的良性监管。环境信息披露也将使环保工作思维从“事后补救”向“事前警惕”转换。松花江事件充分说明,在环境安全高风险、环境事件高频发阶段,现有的环境应急处理措施已不能完全应对。只有让潜在的环境风险在事前得到充分有效的关注,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故的发生频率。环保总局将以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为突破口,建立一套覆盖环保行政许可各领域、各层次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用更加具体的制度和更加可行的程序来保证公众对环境事务的有效参与。

  潘岳说,环保总局在该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各地方、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社会各界对此表现出极大兴趣,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作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领域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环保总局希望该办法暂行一段以后,根据方方面面的建议与批评,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塑造真正的“责任环保”与“透明环保”。

  潘岳最后说,按照国务院《决定》中指出的“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精神,环保总局还将就相关法规的进一步修改与制定立即开展工作。

4、环保风暴走向平民化 公众环保参与程度低

来源:法制早报   2006年02月21日 

  国内首个“民生环保指数”透露出八成中国公众最近三个月没有参与环保活动。环保总局将于本月底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负责调查“民生环保指数”的工作人员走进北京的一条胡同,一位大妈告诉他们,她一直关注着环保,经常向媒体反映一些破坏环保的事情。她问工作人员:“除了向媒体反映这些事情,还有别的渠道吗?”

  “环保热线您知道吗?”

  “不知道。”

  “您想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反映过吗?”

  “他们能解决吗?”大妈的反问,让这些工作人员深感遗憾。

  而在农村,这种有着环保意识但不知如何反映的农民更是多数,当他们因为反映渠道受阻而不知所措之后,他们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便逐渐消失了。

  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有关机关已经开始行动起来了,他们在通过“环保指数”获取民众参与环保的信息的同时,已经在着手准备一些拓宽民众参与环保的渠道和政策环境。

  近日环保风暴大事记

  NO.1 国务院痛下治污决心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确定的七项重点任务中,五项任务的主要工作是污染防治,污染防治的任务最为繁重,是重中之重,”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解读决定时表示。

  如何解决污染防治呢?全国公众的普遍参与,将会成为一大主要途径。

  NO.2 拓宽公众参与环保渠道

  业内人士透露,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制定一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并准备于本月底出台,意在推动普通百姓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对于这一利好消息,全程参与设计了全国首个“民生环保指数”的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秘书长马宁无疑是兴奋的,因为他们从首个环保指数得出的结论——中国公众环保关注度高环保参与能力差,将会得到有效地改善。

  而直接参加了“民生环保指数”分析调研的零点调查公司的副总经理肖明超也是一脸的兴奋,他在给记者的采访回复中说:“我们老总 袁岳 博士已经承诺,零点将为民生指数继续提供全程研究与管理。我们希望中国公民的环保指数日益提高!”

  NO.3 打击污染重点企业

  2 月 7 日 ,国家环保总局再次打出一记重拳:从即日起,对 9 省 11 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 127 个投资共约 4500 亿元的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 10 个投资共约 290 亿元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坦诚面对媒体采访,他说,“我必须再次声明,这不是来得快、去得快的‘风暴',而是长期坚持不懈的执法行动。”

  NO.4 定期公布民生环保指数

  元月初,国内首个有关环境保护的“民生指数”,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指导下,由环境文化促进会和零点调查公司共同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这项指数的意义在于,它是人们更清楚地看到,公民虽然对环保问题高度关注,但真正参与度却很低。

  这足以让有关国家机关深思。

  2006 年的环保风暴就这样来开了序幕,但是今年的环保风暴的重心是什么呢?

  潘岳说:“松花江事件将在中国环保史上留下永远的印迹。它证明了‘环境危机'不再是危言耸听的预言,也宣告了中国的发展由此进入了一个环境高风险的阶段,应对这一风险,成为执政者最严峻的挑战之一。”

  从问题的一方面而言,潘岳道出了实情: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在环保等公共事务上,市场向来是失灵的,转型期的政府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这就需要依赖公众的力量。公众是环境最大的利益相关人,拥有保护环境的最大动机,只要有合适的渠道,就能释放出巨大能量。

  中国公众目前的环保参与程度还很低,原因不是公众环保意识淡漠,而是缺乏参与渠道。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良性的公众参与不仅能补政府力量之不足,还能大大提高公众对政府政策的认同度,更能提升国民的公共道德素质。更何况按照宪法,参与公共事务也是公民的权利。政府有义务去保障公众的这项权利。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佳体现?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最佳实践?什么是科学发展观的最真切的落实?什么是现代执政理念的最好贯彻?全看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间的良性互动。这是道之根本,也是大势所趋。

  从这些内容上看,国家今年解决环保问题的重心无疑将会趋向平民化。通过首个环保指数,我国公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将一览无余。

  民众参与环保多数“光说不练”

  只有全民重视环保问题,才能根本上解决这个当务之急,而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到底有多大呢?在这种背景下,首个“民生环保指数”应运而生。

  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指中国城乡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据直接经验或其它渠道获得的对于环境保护的感受和印象,以及对不同生活空间环保现状的评价以及参与程度。

  由国家环保总局指导的以百分制为刻度的“民生指数”显示, 2005 年中国公众环保指数得分为 68.05 分。这一数据反映出中国公众环保关注很高,参与不强。

  肖明超认为,公众环保认知度高,但有误区。公众对环保的认知和关注度越来越高。从宏观的环境污染问题到微观的各地发生的环境事件,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圆明园防渗事件等,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多,层面也越来越广。

  其中,公众对环境污染、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宏观环境问题,认知程度均达到了 80% 以上。调查发现,公众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四大污染源认知清晰,认为工业污染导致的空气污染是目前公共空间中最严重的环境问题。

  本次调查还发现,说到环保问题时,有比较多的公众认为:环境问题等于环境污染。数据显示,公众对环境负面问题的敏感程度和关注程度远高于可持续发展、自然保护区等正面的环境问题。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秘书长马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环境保护的外延很广,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公众将环境问题等同于环境污染,是由于公众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敏感所致。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一方面是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重,切实影响到了公众的日常生活,急需处理和改善;另一方面是一些媒体对环境负面问题偏重报道,对公众产生了不利影响。

  “民生指数”显示,公众环保主动性差。目前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水平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环保参与能力差,“光说不练”的占了大多数。

  更须引起重视的是,绝大多数公众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不知道应该如何参与。 80 %以上的公众最近三个月没有参加过环保活动,而参与的公众仅占 6.3% ,两者之间差距显著;同时,当公众遇到具体的环保活动时,视当时的情况再决定如何参与的比例最高,达到 40 %以上,自主参与意识不强,从众心理表现突出。

  这一点引起多年关注公益事业的中国民生银行的重视,民生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说明公众参与尚有相当大的空间,企业在承担绿色责任,推动公众参与方面,应当有更大的作为。

  公众参与环保以个人利益为主

  目前公众最关注公共空间的环保情况,比如空气、水、噪音等,关注程度达到 34.0%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公众对拥有干净整洁无污染的公共环境的期望。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众参与的环保行为却集中在个人的生活空间,并以简单的、浅层次的环保行为为主,比如日常生活中的节约用水、用电等。能迅速带来改善并获得利益的环保行为受到大力推崇,而有意识学习环保知识并用于日常生活,或主动参加公益环保活动等需要花费一些时间或钱物的环保行为,则少人问津。

  公众关注环保的出发点主要是个人权益,责任意识淡薄。为“民生指数”研究提供支持的中国民生银行专家告诉记者,公众关注领域和行为的差异说明公众并没有将公共空间的环境保护和个人责任紧密联系起来,而更多的是当环境问题影响到个人生活的时候才会去采取一定的行动,而这种行动也属于维护“个人利益”的行为,而不是促进公共环保的行为,公众的环保参与期待“责任公民”意识。

  同时,目前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虽然目前在法律上得到了肯定,但在参与的具体条件、方式、程序上还缺少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公众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根本不知道应该用何种方式参与,更不知道怎样的方式是最合理最合法的。因此,环保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体制,将环保纳入社会公共事务全民参与的范畴,进行环保社会动员教育是当务之急。

  公众参与环保 在于渠道畅通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分析公众参与环保问题时指出,公众并非不希望参与环保,只是目前解决环保参与程度的渠道问题有待健全和完善。

  在调查环保指数时,最让肖明超感觉深刻的是,很多公众遇到环保问题,一般首先是向居委会或村委会反映,而目前这些基层组织并不具有这样的职能。肖明超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当前公众参与环保问题的障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 环保信息公众获取渠道有限。

  目前,公众信息来源主要依赖报纸和电视,通过这两种途径获取信息的人数比例均在 70% 以上。

  2. 公众环保信息下情上达渠道不熟。

  调查显示, 47 %的人首先选择向居委会或街道办反映他们关注的环境问题。但居委会或街道办实际上并不是环保问题直接处理部门。

  3.12369 环境问题举报电话知名度低。

  公众知道“ 12369 ”这个全国统一的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热线电话的比例很低,只有 16% ,而在这 16% 中打过该电话的仅仅只有 9.2% 。

  4. 环境日:知其一不知其二。

  公众知晓“环境日”的比例较高,达到了 60.5% ;但是知道“环境日”具体是哪天的人却较少,仅占知道“环境日”人数的 16.2% 。

  根据国务院和环保总局的最近的政策显示,国家正在筹备健全参与环保的渠道问题。

  国家的政策是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问题,而今年刮起的环保风暴也在力图寻求平民化的道路。

  环保指数的定时公布,无疑既可以让执政者看清公众参与环保问题的程度,以改善这方面的政策环境,也可以使群众自身增强参与环保的意识并产生危机感。

5、《光明日报》:珠三角“特大咸潮”的深层警示

 来源:光明日报  2006年2月22日 

2月5日,受咸潮困扰已近70天的珠海市民听到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咸潮期原水供水工程要当做今年政府的头等大事去办,尽快上马,尽快竣工,力争年底化解咸潮期珠澳市民饮水危机。”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政府便召开会议并向市民发出了誓言。

倒灌的海水涌入珠三角淡水供应的“命门”——西江,咸潮几乎覆盖了珠海、中山等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一切水源

2005年底,汹涌澎湃的南海大潮裹挟着咸风巨浪,越过伶仃洋,直冲珠江口,倒灌进珠江入海口的众多水门,肆虐着美丽的珠江三角洲,数百万城镇居民陷入了空前的淡水供应危机!

2005年12月8日,西江上游平均径流量比上一年同期降低20%,在珠江入海口西岸重镇珠海市,主城区有效库容仅为2055万立方米,比上一年同期减少近400万立方米。供水缺口达5000万吨。

一场罕见的海洋咸潮就这样伴随着2006年春天的脚步,一步步地逼近了南中国海的沿海城镇乡村。咸潮第一次出现在西江下游磨刀门水道的时间是2005年9月18日,珠海广昌取水口泵站第一次出现咸潮的时间是2005年9月23日,此后,在洪湾涌、裕洲、平岗、挂定角等重要取水口泵站,相继出现罕见咸潮的时间均比上一年提前近两个月,有的只能间歇性地开机抽水或停机等待淡水。

对于临近磨刀门水道的珠海、中山两市来说,咸潮不过是人们习以为常的一种季节性的自然现象,在以往每年的珠江枯水季节都会因为上游来水减少,珠江下游西江水量的动能减弱而出现海水倒灌。一般情况下,咸潮在人们不知不觉中到来,又会随着来年雨水的增多和天文潮汐的变化而在人们不知不觉之中消失,并没有引起过人们的紧张。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跨越2005和2006年度的咸潮却演变为一场亘古未见的水荒!海潮倒灌持续时间之长,江河取水口咸潮浓度之高,自来水泵站压咸补淡之艰难,城镇供水形势之严峻,都是前所未有的!自去年12月以来,珠江广西梧州段的来水量大幅减少,2006年1月24日,梧州水文站径流量降至每秒1500立方米以下,海水上溯直逼西江河床。

倒灌的海水涌入珠三角淡水供应的“命门”西江。珠海市水务局总工程师刘晨光向记者透露,因为咸潮直接覆盖了珠海、中山等地市在西江的取水口,珠海除了要解决本市日供水几十万立方米外,每天还要从西江抽取十多万立方米淡水供应澳门,如今,咸潮灾害断了珠海大部分市民的生存用水,必将使唇齿相依的澳门陷于

“口渴”的境地,当澳门喊“渴”时,必然舍近求远向香港“借水”,而香港的淡水源在深圳,这样一来,一个城市缺水,就会有多座城市陷入水荒,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咸潮当前,重灾区的老人、妇女、儿童最先成为受到咸潮危害的人群。求水若渴的人们肩扛手提,满山遍野去找饮用水;有人急不可待地购买商场里的桶装水、矿泉水,原本处于生产淡季的桶装水厂家商埠一时门庭若市。

一场“抢淡压咸”大战在珠三角地区展开,国家防总及时下达调水令,珠江中上游送来救命水

伴随着2006年新年的钟声,一场场迎战珠江特大咸潮的战役在咸潮发生地各级党组织、政府的精心指挥与社会各界的大力协作下拉开了序幕。

2005年底,西江进入珠海的第一道入水口莲洲水厂一级泵站咸度高达1740度,5万多居民生活用水发生严重困难,乡镇干部通知村民千方百计节约用水,另辟水源。珠海市供水总公司在作出莲洲泵站停止供水决定的同时,一边动用消防车运送桶装水到居民小区临时应急,一边调度西城供水公司将斗门区小赤坎水厂的自来水引入莲洲泵站水管管道。

寻找新的取水点是这场突如其来的抗击咸潮战役能否在最短时间内取得转机的关键。在咸潮到来之时,广东省水利、水文、气象、供水、规划、地勘等有关专家齐聚珠海,专家们的目光从珠江入海口逆流而上,纷纷将关注点集中在北江飞来峡水库和贵州天生桥水库,只有从那里调水压咸,才能保证珠海和澳门的供水安全!飞来峡电站是调峰电站,为减少对飞来峡电网发电、稳定运行、北江下游通航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的影响,按照飞来峡水库水位不低于22米控制放水,估计可为下游调水量1.35亿立方米,虽然调水量有限,但从总体上会对珠江三角洲咸潮产生一定压咸补淡效果。咸潮灾区可充分利用马角、联石湾水闸进行突击抢水,一旦咸潮含氯浓度降低到每升1000毫克以下立即开闸取水。专家们还提出在西江干流水库不出现弃水原则下急调贵州天生桥水库水压咸,遏制干旱和咸潮,确保西江下游澳门、珠海、广州、中山等经济重镇今冬明春供水安全。

跨区域紧急调水压咸方案从专家论证到付诸实施不到半个月时间。2006年1月9日,国家防总决定实施西江上游调水压咸补淡。1月13日,广东省“三防”总指挥部下达2006年第一号调度令,同时启用北江流域飞来峡水库以及西江流域的岩滩、乐滩等水库电站下泄流量,在一定时段内分别以每秒300、150和210立方米的大流量倾泻而下,应急调水前锋当天通过广西梧州水文站进入广东境内河段时,流量达到2000-2200立方米/秒。

2006年1月17日,带着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与珠江上游兄弟市区的亲情,珠江流域实施历史上第二次调水压咸,一股股甘甜的清泉通过西江内河,涌入中山、珠海之间的磨刀门水道,被咸潮压得透不过气来的珠海市若干座大小供水泵站这才部分地恢复往日的欢唱。咸潮淫威大大收敛,连日来饱受咸潮灾害之苦的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珍惜淡水的甘甜,珠海、中山和番禺等地抢抽淡水3500万立方米。其中,珠海市抢抽淡水754万立方米,增加有效库容342万立方米,保障了春节期间数百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大年除夕前,珠海市供水咸度控制到了国家标准250度以下。

经济迅速发展超越了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工业开发用水量加大,沿岸大量非法采沙致使河床下降,西江流域生态受到破坏

究竟是什么让发生在每年珠江枯水季节的季候性咸潮现象演变成了危及千万人饮水安全的自然灾害?

“自然因素说”认为,两广地区去年秋冬季以来持续干旱是其一。2005年9月以来,珠江流域雨量稀少,广州从9月28日至今没有下过一场透雨,累计雨量只有10多毫米,与前三年的同期雨量相比明显偏少。由于淡水资源减少,珠海、中山等地饮用水源含氯度大幅提高。南海强天文潮汐现象使枯水期的珠江下游雪上加霜是其二。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1月29日,太阳、月球和地球两次排成一条直线,形成“朔望大潮”;2006年1月2日和30日,月球距离地球最近,再度形成“近地大潮”,1月28日,月球运行到地球南回归线上空,又形成“回归大潮”,此种特殊天象在短时间内汇合叠加,造成了罕见的珠三角咸潮之灾。

“人为因素说”更加令人警醒。虽然珠江下游流量减少与枯水季节降雨量、天文潮汐不无关系,但另一个深层次原因是近年来珠三角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水资源环境承载力已不再协调,西江整个流域水土保持不力,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工业开发用水量加大,沿岸大量非法采沙致使河床下降,加上区域水资源配置不合理,加剧了海水倒灌,形成了珠三角长时间的咸潮灾害。如此说来,此次珠三角特大咸潮与其说是“天文大潮年”惹的祸,还不如说是大自然惩罚人类的又一例证。如果我们不能给予珠江流域生态环境以必要的仁慈和爱心,制止那些无度的采伐和破坏,谁能保证来年这里不会出现更大的咸潮之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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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潮及咸潮危害

咸潮是指沿海地区海水通过河流或其他渠道倒流进内陆区域后,水中的盐分仍然达到或超过250毫克/升的自然灾害。咸潮一般发生在上一年冬至到次年立春清明期间,主要是由旱情引起,海平面升高和人类无序采沙也会加剧咸潮蔓延。

海水的氯化物浓度一般高于5000毫克/升。当咸潮发生时,河水中氯化物浓度从每升几毫克上升到超过250毫克,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老年人、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患者不宜饮用;水中的盐度高会造成生产设备氧化,锅炉积垢;地下水和土壤内的盐度升高,会危害到植物的生存。

■咸潮治理方案

1、应急水源。投资3000万元建设应急工程,将中山市境内的西灌河水部分引入珠海河涌,增加3600万吨取水能力。

2、补淡压咸。调北江淡水压西江下游咸潮,确保珠海、澳门人民用水安全。

3、西水东调。一期工程投资3.92亿元,从磨刀门西岸引水至珠海主城区,设计输水能力每天100万吨,2006年底前通水。

6、牡丹江不明水生物初步确定为酒糟引发水生生物

来源:新华网   2006年02月22日

   牡丹江市水源地近日发现有不明絮状物,引起部分市民恐慌。经过专家初步认定,这种不明絮状物为水生生物,产生的主要原因初步查明为海林市一家酒厂向海浪河大量排放酒糟所致,并不是化学污染。

  牡丹江市政府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树印21日介绍,19日下午4时左右,市自来水公司报告说,取水口被不明絮状物堵住,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取样检测。

  王树印说,经调查,海林市一家酒厂向海浪河里排放了大量酒糟,前几天气候突暖,最高气温达到零上6摄氏度,酒糟发酵,促进了水生生物的加速生长,这些水生生物随着河流解冻流入牡丹江。

  王树印说,目前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水生生物不是化学污染物,由于具体的化验结果还没有出来,污染结论特别是理化指标还不能给出,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不会造成类似化学污染的后果。

  据海林市环保局局长关胜君介绍,这家企业名为海林市林海雪原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酒和酒精等产品。

  牡丹江市环保局局长王庆柏说,目前已经关停了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由海林市政府负责堵截和清捞水生生物。

据了解,水源地发现水生生物后,水厂加大了硫酸铝、聚合铝等净化剂和消毒氯气的投放量。牡丹江市政府将对牡丹江上游水域进行集中整治,从长远角度确保牡丹江市民饮用水安全。

7、牡丹致黑龙江牡丹江取水口遭污染的企业被责令停产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2006年02月22日

牡丹江市民开始抢购饮用水 图片来源:China Foto Press 作者:壮壮

牡丹江市民大量储存饮用水 图片来源:China Foto Press 作者:壮壮

水厂取水口捞出的絮状漂浮物 图片来源:China Foto Press 作者:张克非

  政府称有别于松花江污染 生物性质有待进一步鉴定

  市民抢购饮用水 目前市区供水正常

  排污企业被责令停产 漂浮物正在全力打捞

  本报讯 19日下午,牡丹江市自来水公司四水厂发现了絮状漂浮物。目前,经过处理后输送到居民家中的自来水检测指标达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居民可以放心饮用。牡丹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的调查情况显示,造成污染的是生长在海浪河的水生生物,由于海浪河水温的变化,导致水生生物大量繁殖,顺流进入牡丹江,妨碍牡丹江自来水厂取水。

  停水谣传导致市民抢购水

  20日,牡丹江市某通信公司客户经理向手机用户发短信:牡丹江市要停水三天,市民要做好贮水准备。这一消息传开后,一些市民纷纷贮水,并告知亲属贮水。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查此事。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日晚在当地媒体上播放滚动字幕,大致意思是通知市民,市区供水正常。

  虽说市民不是抢购矿泉水,但瓶装水销售得还是很快。21日8时许,记者途经市区一家百姓超市,门前摆放着许多矿泉水,正在购水的市民刘凤兰告诉记者:“只是担心家里的水不够吃,就再买两箱矿泉水留着喝,不管停不停水,这些矿泉水也能喝。”

  在市区的大街小巷,各大超市及商店都可以看到开着车、抱着箱、排队购买纯净水的市民。记者随后拨打了某订水公司的两部电话,均占线,连拨数次,对方得知记者要订水后表示,上午送水员已经全出去送水了,现在公司正在进水,请下午再打电话订水。在走访市区大福源、东兴等多家超市后记者发现,超市的众多顾客中,以购水市民居多。

  政府出面解除市民疑虑

  20日11时18分,牡丹江市自来水公司召开了紧急会议,部署应急方案。市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和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也都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16时,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19会议室,牡丹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树印秘书长向记者通报了此次调查情况:经过两日来各部门的工作,已寻找到污染物来源。污染物是一种水生生物,污染地是海浪河,由于一家企业向海浪河排污,促使这种生物迅速生长,河流解冻后,顺流来到了牡丹江段。现在可以确定的是,这种污染有别于化学污染,不会造成类似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

  据牡丹江市环保局局长王庆柏介绍:19日下午,检验人员已取回样品进行研究,并且派出专业人员对上游水源地进行踏查,已确定污染源来自海浪河。经环保部门专家鉴定认为,这种水生生物生长在海浪河河道内,这种生物的生长原本是正常现象,但是由于城市排污、工业企业排污、水温偏高等因素,促使这种生物异常生长,现在这种生物的性质有待进一步鉴定。

  王庆柏告诉记者,监测人员对牡丹江上游进行了实地踏查,发现该漂浮物来自海浪河流经的海林段下游,一直到牡丹江段的取水口处,检测人员在化冻的江面上发现了絮状的漂浮物,他们分别从不同江段和水厂进行了取样抽检。

  王庆柏说,21日下午,已对造成污染的海林这家企业进行了停产处理,海林市政府也已经开展对上游漂浮物进行堵截、打捞工作。

  全力打捞絮状漂浮物

  据牡丹江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安久海介绍,19日14时许,牡丹江市自来水公司四水厂在牡丹江段的取水口发现絮状漂浮物,将取水口堵塞,四水厂反应池的隔栅也出现了堵塞,水量减少了五分之一。发现这一情况后,水厂负责人立即向公司领导作了汇报,并组织人员迅速打捞漂浮物,水厂质检人员进行了水质检测,并将情况向牡丹江市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进行了报告。

  21日10时许,记者走访了牡丹江市自来水公司四水厂。公司负责生产技术的肖吉成科长、姜海涛副科长带领记者实地了解了水体污染的情况。肖科长指着草坪上一个小山包说,这些就是19日下午至今打捞上来的漂浮物。在净化间二楼,记者看到,在池水中漂浮着一些浅棕色的物体,捞上来用手触摸后发现,这些漂浮物很软,挤压后如海绵,也很黏稠,并散发着腥臭味。姜海涛说:“这些絮状漂浮物经江边取水口进入反应池后,严重阻塞了进水隔栅,使采水量下降。”据了解,牡丹江自来水公司四水厂担负着全市80%的供水任务,其采水量不足会直接影响市区的正常供水,平时日供水量为17万吨。记者在净化间进水监测仪器上看到,东侧反应池进水量仅为2200吨,西侧进水量为2100吨,根据现在的进水量工作人员判断,进水隔栅已经被阻塞。与此同时,工作人员拿着自制的打捞工具在反应池内反复清掏絮状漂浮物。

  加大净化力度

  供水量有增无减

  同时,水厂加大了水处理力度,保证送出的水质全部达到饮用水标准。目前,在江边取水口处,有四台水泵取水,目的是保证正常的进水量。牡丹江市自来水公司水质监测中心主任唐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水厂和监测中心工作人员每半小时就对水质进行一次检测,从目前的监测结果显示,水质35项标准已全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市民可放心饮用,但最好是煮开后饮用。

  据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安久海介 绍,自来水水厂未停水,局部地区却供水告急的原因是,水厂排污设备24小时满负荷运转,由于水厂分时段对反应池内的漂浮物进行清掏和打捞,势必要暂时关闭取水设施,这就使得水压降低;此外,市民在家中大量接水也是造成局部地区供水紧张的原因之一。21日上午,水厂每小时供水9000吨,超出了日常每小时的供水量,现在,不是供水量减少了,而是增加了。

  据牡丹江市卫生局局长聂伟介绍,饮用水受到漂浮物的影响后,卫生部门走访了全市400多家门诊,除7例肠道疾病外,未发现有群体发病的病例。对该生物的检验,其中有3项指标结果未出来,现在卫生部门已经加大了对水厂水质的监管,并对水厂投药,保证水质安全。

  据悉,截至21日16时,牡丹江市自来水公司四水厂反应池中的漂浮物仍存在,有关部门正在密切监控水厂取水、处理和供水情况。市区供水正常,水质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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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牡丹江市区饮用水水质100%达标

  据《牡丹江市2005年环境质量公报》的数据显示:2005年,牡丹江市地表水整体上属于轻度有机污染:在大三咀子、果树场、海浪河口内、海浪、江滨大桥、柴河大桥和花脸沟7个监测断面中,只有花脸沟江段的水环境质量达标。江段达标率仅为14.3%。牡丹江干流的主要污染因子是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与2004年相比,牡丹江干流各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整体有所上升;镜泊湖和莲花湖与2004年相比,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市民可放心的是,牡丹江市区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为100%。

  针对牡丹江市水污染的严峻形势,今年牡丹江市环保部门将重点做好6项工作:积极推进牡丹江城市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作,解决污水处理厂时开时停问题;积极筹措资金,牡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争取开工建设;加快招商引资工作,宁安、海林两市污水处理厂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加强饮用水源地整治和监控,依法清理和整治保护区内的内外环境,加密监测频次,搞好水质分析,实行月报制度;加强市区医疗、造纸等特殊行业废水处理,严格监控。

8、大面积水污染降低北京宜居指数

来源:新京报  2006年2月22日 

当北京因道路拥堵而降低宜居指数时,水流的凝滞暗哑正同样损害着这个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据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2005年水环境调查显示,首都逾七成河流水质不达标。被监测的78条有水河流中,水质不达标的有56条,并有47条(段)的水质属于最差的劣五类水。在城市中心区,20条河流中,只有京密引水渠、永定河引水渠、长河水质较好,其余有水河流都是劣五类水;19个湖泊中,三分之一为劣五类水体。

世界上的大城市,诸如伦敦、巴黎、圣彼得堡等,莫不从充沛清洁的河流脐带中获取绵绵不尽的生命力。历史上,北京也一度宛然南方水城。它城北有潮白河、西有永定河、南有大清河,三个水系周边环绕。金代开凿通惠河,明初又挖北、中、南三海,引河水入城。北京成为有河流穿过的城市,宫殿、城垣、民居、闹市、楼宇,与河流上的舟船并行,使这个城市始终保持着盎然的自然、文化生机。

然而,这一切正在成为历史记忆。城市迅扩、人口激增造成的水资源短缺与水质污染恶化,使得水景北京难再;和风而来难闻的水气,让人闻而却步;曾经的鱼群被赶走,河湖的生机逐渐枯萎;受污染的水浸入地下,又连累到地下的土壤与水体。本来让人亲近、给人们带来舒适惬意的河流湖泊,因污染反而让人痛苦或远离。水边漫步,折柳拘水的雅趣少了,在劣质水体边,更多成了匆匆畏途。

污浊的水面与随风飘散的臭味,带来的还有文化、精神的灾难。一个城市因为有了河流的穿越蜿蜒才会灵动起来,它是曲折流动的音乐,与精美建筑的凝固音乐共同奏出都市的乐章。智者乐水的境界、鱼与小鸟的歌唱、蝌蚪与青蛙的故事、水中的月亮与建筑倒影,这些河流的自然与文化多重衍生物,是水泥森林与车流喧闹的城市生活中宝贵的诗意安慰。

现代人对于河流灌溉、运输等传统实用功能要求日益减弱,对水的精神、文化涵养与品味作用却越来越强烈。“流水不腐”,通畅明快的河流既给城市创造了湿润美丽的身躯与欢快清澈的个性,又成为一个城市居民个性自由与精神灵动的自然涵养源。当河流暗哑不鸣,凝滞发臭,城市的面貌个性会暗淡模糊起来,附着在充满生机的河流湖泊上并与其互动的人的文化旨趣与精神指向,也会受到无形的损害。而恢复城市河流的自然魅力,也是在促进这个都市的精神文化生机。

因此,在水环境治理中,我们应该明白,重要的是恢复城市河湖的自然生机,而非四季流水丰沛、船行舵往的南方水景。在首都气候有限降水量的现实制约下,如果不是为了通船收费或游船创收,北京的河流湖泊应该只有少数需要全年波光粼粼,更多的应该是具备自我生态维护能力的季节性河流和湖泊。这样河湖不一定常年丰盈,只要它保养出茂盛的水草,滋养出几尾小鱼,甚至水少成沼泽时有泥鳅的摆动,对于北京这样缺水的北方都市,就已足矣。

我们还可以多采取一些生态办法,像去年的砸掉三面10厘米厚混凝土衬砌的北护城河综合治理工程。同时,恢复河流流域的自然集水能力,对城市管道设计进行更改,不让北京每年汛期超过67亿立方米降水通过人工管道白白流走,而是让其自然流进附近河道湖泊,对它们进行自然“透析”,一些河流湖泊因此可以在夏季集起满满的天水,足够维持一年的自然生机了。

9、河南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6年02月22日  

本报讯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日前率监察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有关同志组成的核查评估组,对2005年《河南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刘新民副省长代表省政府汇报了河南省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

  评估组现场检查了睢县恒兴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设施、商丘市污水处理厂、柘城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建设情况,查看了沱河永城张桥、包河马桥断面水质,对商丘市的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了具体核查评估。

  核查评估组认为,河南省认真贯彻执行《目标责任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行政责任追究等5项制度,连续多年实施了出境水质目标责任制,出色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去年3~11月,河南省政府多次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分解落实《目标责任书》的有关任务。李成玉省长、刘新民副省长等有关领导同志经常亲自带队深入到治污第一线明查暗访,指导督察,有力地推动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河南省先后颁布了《河南省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的实施意见》以及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等有关政策。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中原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和“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地遏制了污染反弹势头。

  2003年以来,全省关闭了所有石灰法制浆生产线、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的草类化学制浆生产线和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其中:淮河流域关闭526家(条)。2005年,全省又关闭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线978家(条),其中关闭淮河流域涉水企业107家(条),使淮河流域及全省工业结构和布局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围绕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提高到0.8元/m3,为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正常运营机制的建立提供了保障。特别是作出“所有县城及重点城镇都要在2007年底前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决定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经验值得在淮河流域推广。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通过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功能区建设,逐步实现了由过去单纯的点源治理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转变。

  河南省淮河流域10个出省境断面水质目标综合达标率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