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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日绿家园江河信息汇总

2006-02-20

1、从国务院《决定》看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夏光)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6年2月20日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决定》确定了七项重点任务

●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

●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

●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督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在我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中,国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一直是一个很受重视和不断探讨的现实和理论问题,因为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公益性很强的事业,特别需要“国家”这个拥有特殊公共职能的主体发挥作用。现在,《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简称《决定》)颁行,更加促使我们深入思考“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问题。

●从“国家意愿”到“国家意志”

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是指国家最高权力系统关于环境保护的政治意愿和行动部署的集合,即国家意志由国家意愿与国家行动构成。其中,国家意愿又可分为“理念”和“决心”,国家行动又可分为“承诺”和“要求”。

我们知道,国家权力系统包含了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力分支,它们各有职能,互相作用。按此涵义,《决定》是从“政府”这个特殊的国家权力要素角度表达了比过去更高和更强的环境保护意愿并为中长期环保工作提供了比较完整的行动安排和政策体系,因此它是环境保护国家意志的一次新的集中反映,是一系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家意愿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载体。

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新型工业化、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与环境保护有直接和密切关系的新的国家执政理念开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逐步实施,这是新的环境保护国家意愿向国家意志转化的一个特殊时期。由于国家执政理念实际上是执政党的理念,这些新的执政理念不仅是环保工作的直接指南,更重要的是它们是发展领域新的意识形态,所以在这个特殊时期,环境保护表现出比其他时候更强的政治属性。只有把环境保护从经济、技术、管理的层面进一步扩展和提升到政治和文化的层面,把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具有多种属性的系统来设计和实施,环保工作才能在这个国家意志发生重大变迁的特殊时代有所作为。

●环境保护需要强大的国家意志

环境保护可以通过许多主体的行动来实行,为什么我们要特别强调国家的作用?

“国家”的概念,根据其相对的对象而言有三种不同的含义:一是在国际上作为民族国家的整体代表,体现包含全体国民利益在内的整体国家利益;二是在国内相对于“地方”而言,“国家”代表中央集团利益;三是相对于公民、社会而言,“国家”代表进行社会管理的政权系统的行为和利益。国家意志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也是通过这三个方面分别表现出来的。

首先,在国际上,维护一个国家的正当发展权益和环境权益,虽然各种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等都能起到相应的作用,但谁能比“国家”更有力和有效地做到这一点呢?国家主权是由各种拥有“国家暴力”(军队、警察、法院等)的国家机器(其中主要是政府)来保障的,因此,国家行为毫无疑问是维护国家在国际上合法权益的首要力量。

其次,相对于地方行为而言,国家的意愿和行动对于全国环境保护的取向和成效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国家权力是一种中央权力,国家可以通过这种权力而基本上是强制性地来贯彻其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虽然地方可能对中央具有合法或不合法的反作用,但地方终究是处在接受和服从的地位。当我们说地方政府应该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的时候,实际上已经隐含着一个前提:国家责无旁贷地对整个国家的环境资源具有统筹、指挥、调度、协调的权力,当然也天然地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所以,国家意志在全国各级环境保护行动中具有最为重要的作用。为什么要对干部进行环保绩效考核?就是为了向地方发出新的国家意志信号,当这种考核真正能够对干部的任用产生影响特别是决定性影响的时候,地方的行为就能与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达到一致。

再次,相对于社会和公民而言,国家无疑也是一种具有强大作用力的力量。公民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把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权利让给“国家”,也就意味着全社会在环境利益受到国家保护的同时也必须服从国家环保法律的约束,这是国家作用的两重性。只有国家才有立法的权力,因而环保法律在本质上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国家政治理论中,有一种理论把国家称为“利维坦”(巨兽),说明国家意志相对于社会和个人来说具有强大的力量。当然国家意志也不是为所欲为或空穴来风,它也受到社会意志的制约,这更说明确立正确的国家意志的重要性。因此,及时根据环境保护社会意志的变化而分析国家环境保护职能的演进,研究和确立正确的环境保护国家意志,应该是一项持续不断的工作。

●强化环境保护国家意志的途径

回顾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到它也是环境保护国家意志不断提高的过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确立“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到后来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可以看到一条明确的国家意愿的演进轨迹,它们与国家过去三十多年里在环保机构、环保法律、环保投入等方面的大量行动一起,构成了环境保护国家意志的重大发展。可以认为,到目前为止的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总体上是国家推动型的。今天,带有较大力度的《决定》能出台实施,也反映了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已有很大增强。

尽管如此,按照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还应该有较大的加强。我国环境问题严重,需要采取非常有力的政策来扭转局面(著名学者胡鞍钢主张“中国应该采取世界上最严厉的环境政策”),但往往许多强化的环保政策难以出台或实施(例如排污收费标准难以提高,环保机构地位难以上升等),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意志不足有关。具体来说,强化国家意志主要应在两个方面有大的推进:

第一,强化环境保护立法和司法的作用。国家意志包含行政、立法、司法等几个权力子系统的意愿和行动,《决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行政系统的国家意志问题,但立法、司法系统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并未见到相应的决定。在很多人(包括很多环保系统人士)看来,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执行不力、执法不严,因此对策就是强化行政执法能力,严格执法。这种看法确有道理,但可能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执法不严固然是突出问题,但环境保护立法也有较大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立法的理念并未达到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境界(例如没有在必要的地方提出“环境优先”的方针)。环境保护立法和司法系统非常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和更新其工作,甚至需要提出一个类似国务院《决定》的纲领性文件。如果不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强化环境保护国家意志,那么仅在行政系统方面提升国家意志,其作用的力度是不够的。

第二,增强环境保护的国家承诺。国家承诺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而决定做出的努力以及与此相关的资源投入,这是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为了增强环境保护的国家承诺,必须向国家提供充分的有利于其决策的信息,主要包括:(1)环境的真实状况和可能趋势;(2)环境保护对于国家的政治意义;(3)环境保护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4)国家承诺的理由;(5)可行的国家决策方案,等等。国家的决策往往是与广泛的社会呼声相关联的,当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突出问题而受到社会重点关注时,国家做出承诺和采取行动的时刻也就到来了。

2、监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自2月20日起公布施行

  2006-02-20

  监察部和环保总局2月20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布施行。《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惩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监察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李玉赋、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分别在会上讲话,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主持会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相协调的矛盾日益突出,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没有树立牢固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境法制意识淡薄,不能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现象时有发生。针对环境保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监察部和环保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规定,联合制定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16条,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量纪标准及案件移送等做了明确规定。

  《暂行规定》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体现了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要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暂行规定》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的处分进行了明确规定,详细列举了当前比较突出或者比较普遍、需要严厉惩处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有30余项,涉及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规定有8项。第二,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重在遏制当前各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频繁发生的势头,同时也具有重要的防范功能,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反映较集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新增设了纪律处分规定。第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明确了纪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和处分量纪标准,处分的轻重与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

  发布会强调,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暂行规定》贯彻好、落实好。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准确理解、正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更好地肩负起环境保护职责。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各级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要把贯彻执行《暂行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定期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情况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及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3、四川:越溪河宜宾段突遭污染 污染源已锁定

来源:中国水利网  2006年2月20日 

越溪河水质一向很好,沿岸风光秀丽

 

本站2月19日讯 岷江支流越溪河宜宾县观音段60余公里河水突遭污染,致使观音镇2万余名居民和师生闹水荒,谁是污染越溪河的罪魁祸首?历经4天的拉网式排查,昨晚8时20分,四川省环保局、宜宾、自贡三方碰头后,由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二队科长、省环保局巡视员唐树家对媒体宣布:目前基本可以锁定,污染源来自越溪河上游的自贡荣县德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发电厂。18日下午3时,该电厂已被荣县政府勒令停产和停止排污,等待处罚。下一步,有关部门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恢复观音镇的达标供水。

警报 岷江越溪河水被污染

2月14日下午5时许,观音镇益康供水公司工人在取水口发现,清澈的越溪河水陡然间变成了黄色,遂立即停止取水。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做了报告。宜宾县环监、卫生防疫部门专家赶到现场提取了水样。当晚9时30分许,化验结果显示:河水中氟化物、氨氮、挥发酚三样化学品超标。宜宾县立即在该镇启动了公共卫生应急突发预案。

越溪河突遭污染,观音镇2万多居民和师生的饮水问题立即引起宜宾市、县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一是迅速启动场镇紧急供水预案,从一公里外的备用水井取水,每天可供应800立方左右;二是急派4台消防车和洒水车,从23公里外的泥溪镇运水供应,该市消防支队目前正根据需要,增加运水车辆;三是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红层”打井找水工程在该镇13个村建成的2594口“为民”水窖,发动居民自己找水应急;四是将所有城镇桶装水公司集中起来,义务送水。

排查 追根溯源锁定排污者

据宜宾县环保局邓代荣局长介绍,该县境内60余公里越溪河两岸,没有一家化工厂和造纸厂。根据平时掌握和14日晚环保应急小组的调查情况,15日,两个排查小组又沿河展开了“地毯式”排查,仍未发现污染源。水质化验中pH值正常,超标物为氟化学元素,基本可以排除造纸厂排污和生活污染之嫌。

根据14日至17日越溪河水质监测数据,观音水厂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从14日18时的11.35毫克/升(标准6毫克/升),降至15日14时的3.78毫克/升,以后均正常;挥发酚从0.007毫克/升(标准0.005毫克/升)降至0.004毫克/升,以后均正常;唯有氟化物一项,从14日18时起至17日中午,均在1.6-2.06毫克/升之内。16日17时,荣县新桥镇越溪河水氟化物高达2.12毫克/升。17日晚,据荣县、观音同时抽样6个监测点数据,再次证实污染源来自荣县境内。昨日上午,接省环监总队调查组通报,荣县德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发电厂废水排放中氟化物超标5.7倍。污染源目标就此锁定。

据宜宾市环监站王站长称:“第一次抽水化验中,确有超标氨氮和挥发酚,但15日后所抽水样中又降至标准内。可能采样时遇巧抽到某河段的尾水。”唐树家给记者打了一个比喻:“好比人的体检,第一次发现你有某种指标,下一次检查时却没了。也许,越溪河观音段早就有少量的氨氮和挥发酚,只是没被发现罢了。”

至于14日越溪河的“豆花”色问题,宜宾县环保部门认为,经部分老船工证实,事发当日越溪河段短时出现茶色条状水体,是由于越溪河轻度富营养化,加之气候反常而形成的“水华”(表现为水中有一些明显呈团、带聚集物,由于水质富营养化所致)现象,是小流域存在的普遍现象。

措施 污染企业勒令停产整顿

据了解,位于荣县的四川德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发电厂,建于1987年,系利用矸石发电的综合利用能源企业,装机容量2.4万千瓦。据该集团董事长虞德水介绍,发电厂投入运行18年来一直非常重视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工作,从未发生过排放超标现象。越溪河水污染事件发生后,集团公司立即着手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昨日,在省环保局专家指导下,查出氟化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下午3时30分,该电厂已停产整顿。

虞德水表示,目前他们正根据专家的指导认真查找造成污染的原因,迅速制订整改方案,今后的生产中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大治污资金投入,加强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运程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中新网:三峡右岸电站12台机组2008年底将全部投产发电

来源:中新网    2006年2月20日   

近日,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凭借承建三峡左岸电站4台70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和水电站公用系统的出色表现和超凡业绩,以及卓越的施工工艺水平,通过公开竞争,一举夺得三峡右岸电站12台70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安装任务中的8台机组安装标。

三峡右岸电站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包括右岸电站12台单机额定容量为70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以及水电站公用系统的安装调试。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葛洲坝集团公司等承建单位将在07、08两年各安装6台机组,整个右岸电站12台机组将于2008年底全部投产发电。

5、百家耗能大户承诺节能降耗 政府将跟踪耗能大户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年02月20日

  本报北京2月18日讯 中石油、中石化、中铝公司等百余家钢铁、电力、化工等行业耗能大户18日共同在此间发表节能倡议书,倡议中国企业界以节能降耗为己任,调整产业结构,自觉严守相关节能政策法规,争当建设节约型企业的表率。

  中国发改委资源环境司副司长谢极称,“十一五”规划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今年的目标是降低4%,“完成的难度相当大”,因此他极为赞同中国企业联合会140家会员企业发出的节能倡议。中国企业联合会主席陈锦华称,政府决定要跟踪的1000家耗能大户有很多都在中国企业联合会。

  此前,鞍钢、宝钢、一汽等6家中央企业曾联合发起《关于在中央企业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的倡议》,去年,武钢等17家中央直属企业也在向社会的承诺书中共同作出承诺。

6、云南省红河南沙水电站工程胜利截流

来源:珠江水利网  2006年2月20日 

云南红河南沙水电站顺利通过了红河州发改委组织的截流验收,并于随后的2月12日成功截流,从而拉开了南沙水电站主体工程的施工序幕。

2月12日上午,广东水电二局冯国良局长、股份公司黄迪领董事长、李奎炎总经理、曾陈平总工程师等水电二局的领导和地方以及设计、监理的代表们来到工地,见证了南沙水电站截流历史性的一刻。上午8:38,随着右岸导流洞的分流和载重汽车和推土机的轰鸣声,截流戗堤迅速从河床两岸进占,龙口快速变窄,最后围堰顺利合拢,奔腾不息的滚滚红河水也第一次偏离原河床,温顺地从右岸山体隧洞穿过,流向围堰下游,从而为南沙水电站全河床干地施工创造了条件,也表明红河干流规划的12个梯级电站进入了实质性的开发建设阶段。

7、新华网:500移民在三峡坝区捧上旅游饭碗

来源:新华网  2006年2月17日 

 “截断巫山云雨”的“高峡平湖”,推动三峡坝区成为全国工业旅游的龙头。来自三峡库区、坝区的500名移民,在这里从事着让人羡慕的旅游工作。

三峡大坝旅游区1996年开始对外开放,游客以年均30%的速度递增,去年参观游览的中外游客达到105万人次,经营坝区旅游的长江三峡旅游发展公司因此创收1.7亿元。为回馈社会,解决库区移民就业,拉动库区经济发展,长江三峡旅游发展公司决定,在15.28平方公里的坝区范围内,凡是移民能胜任的岗位,全部腾出来优先安排移民就业。据公司总经理陈孟炯介绍,目前已安排的500名移民,主要在坛子岭、82平台、截流纪念园等景点从事导游、环卫、安保、绿化、工程施工、群众演员等工作。

三峡大坝位于长江宜昌段三斗坪镇,周围是高山峻岭。坝区安置的移民主要来自于三峡库区的三斗坪、乐天溪等地。工程修建以前,这里的农民靠天吃饭,收入来源不稳定,有的甚至连温饱也解决不了。三斗坪镇的望作定已在大坝旅游区工作两年,此前仅靠打零工度日,家中8口人生活捉襟见肘。他对记者说:“长江三峡旅游发展公司对移民的安排,让我们的生活有了希望!”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公司与当地移民劳务输出部门一直保持着紧密联系,一旦有合适的就业岗位,当地移民会在第一时间掌握用工信息。移民与旅游公司签订就业合同后,年收入可达7000-8000元。

据悉,2006年,三峡大坝旅游区还将迎来坝顶全线贯通、水库蓄水156米等重大工程事件。陈孟炯说,随着三峡坝区旅游健康发展,长江三峡旅游发展公司将协助中国三峡总公司落实“迁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政策。

8、贵州限期治理“两江”上游污染项目上千个

来源:新华网  2006年02月18日

  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18日电(记者李忠将)处于长江、珠江上游的贵州省,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全省共下达1162个限期治理污染项目,保障“两江”生态安全。

  记者从贵州省环保局了解到,贵州省对境内乌江、赤水河、红枫湖等重点流域、区域内排污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分期、分批提出了限期治理要求,已下达1162个治理项目,其中针对煤矿企业较多的六盘水市、毕节地区下达了772个治理项目。目前大部分污染项目正在进行治理,部分项目已经完成治理。

  贵州省还对饮用水源地环境加大了保护力度,采取限期治理老污染,严格控制新污染,逐步搬迁污染企业等措施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进行整治;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生产行业污染实施整治;对铁合金、焦炭行业产业结构、产品规模进行了调整,对50家铁合金厂和5家焦化厂进行了行业准入核查;对8家电解铝厂进行了环保核查,加快煤炭老电厂的脱硫步伐。

9、知己知彼,××××嘛,看看新语丝的消息也有用。

质疑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的《水电越开发群众越贫困》

  水博

  2005年2月15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记者林玉报道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

任周天勇教授关于《黄河上游水电站之惑:水电越开发群众越贫困》的文章。看

过之后,我认为文章存在很多矛盾和疑点,特别是其中关于水电开发与当地群众

贫困的关系的阐述上,存在有许多问题。为了避免误导公众,我认为非常有必要

指出来。不过,因为该文章叙述过程中很难区分哪些是记者的观点,哪些是周教

授调查报告的意见,所以,本文评述中对文章作者和周教授的观点未能加具体的

区分,如有不当之处,欢迎作者、周教授和大家批评指正。

  该文章一开头就说“‘守着水库没水吃,守着电站不敢用电;电站越建越多、

群众越迁越穷’,这种怪现象,就出现在黄河上游梯级水电开发地区。”

  我认为这种怪现象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作者说“守着水库没有水吃”,

那么我们请问,难道不守着水库(不建设水库)他们就能变得有水吃吗?如果答

案是否定的,那么作者故意把没有水喝,和守着水库联系起来的说法又有什么意

义呢?

  其实,事实很清楚,水库建成之后,只能提高当地的河水水位和地下水位,

有利于各种植被生长,同时还能调节河流的年丰枯水量。由于蓄水面积增加,蒸

发量加大肯定还会增加当地的空气湿度,并增加当地的年降雨量,改善生态环境。

  总之,如果有人要说守着水库还没水吃,那么我们就可以肯定地告诉他;没

有水库就只能更没有水吃。不仅如此,这些水库会把洪水期的水保存起来,增加

了黄河枯水期的水量。正是因为有了龙羊峡水库的巨大水资源调节、储备,我国

北方的经济命脉黄河才能够实现多年不断流。如果我们没有建这些水库,不仅守

着水库的人没水吃(不管真假),而且,黄河中下游的几亿人口也要(在枯水季

节)没水吃。

  作者说“守着电站不敢用电”,这种说法也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大型水电站

不是某个人开的小作坊、小买卖,不可能做到谁在边上就能照顾谁。守着水电站

用电也要从电网供电,水电一旦上网之后,一个地区的电价都是统一的,某些局

部电价的高低,只能与当地的线损有关系。

  至于群众敢不敢用电,与守不守着电站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在北京

的某些下岗、退休人员不守着电站,同样也不敢用电。然而,作者为什么非要把

群众的贫穷,与守着电站联系起来呢?这是不是想要暗示读者,是因为建电站把

人变穷了呢?

  总之,不管作者是否有此目的,我们必须向公众指出,这种暗示的用意我们

不能不警惕。根据青海省的统计公报,水电产业是青海省经济的四大支持产业之

一。对于青海地区而言,可以说如果没有水电站发出的廉价电力,当地的电价只

能更高、老百姓只能更穷,不仅更用不起电,而且由于能源紧张,也有可能根本

就用不上电。(像某些南方缺电地方那样,冬天一律不准居民用电取暖)。

  难道作者会认为不建设水电站,让电价更高,不但让穷人用不起电,让所有

人也都用不上电,那样的局面会更好吗?

  作者所说的“电站越建越多、群众越迁越穷”的说法,也是一种误导。作者

在提到黄河各地区的贫困状况时描绘说“目前,黄河流域贫困人口达29.7万人,

占全省贫困人口的22 %,其中收入在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达11.4万人,占

本地贫困人口的38%。黄河两岸农区十年九旱,亩产很低;许多少数民族农民家

庭,因学致贫、因病致贫,陷入极度贫困。调查组在访问时看到,许多农民家中

坑灶一屋,宅内全部财产加起来不到200元。多数农民并没有从长期的水电开发

中得到好处。”

  目前因为我还没有找到青海省水库移民前后收入变化的具体数据,无法用事

实来驳斥作者的“移民生存困难”。但是,我们现在至少可以从逻辑上,定性的

分析作者文章的漏洞。作者自己在文章中说“目前建成和在建的水电站已经征用

耕地1.42万亩,还有林地、草场、果园、宅基地等,涉及的各族农牧民8800人。”

在没有具体调查之前,我们还不知道作者所论述的近30万贫困人口中,是否包括

8800名水库移民?即便就是按最坏的情况估计,全部水库移民都是贫困人口,那

么最多也只占贫困人口的3%(当地总人口的0.6%)。也就是说有可能“越搬越穷”

的,最多只能是现在人口中的0.6%。

  对于其他97%的贫困人口(或者说是99.4%的当地人口)来说,我们首先应该

说明的是,作者所说的“黄河两岸农区十年九旱,亩产很低”如果情况确实属实,

我们也可以肯定地告诉作者,假如不建设水电站的话,这种情况只能更加严重。

  至于“因学致贫、因病致贫”等完全是一种社会问题,这些与该地区的水电

站的建设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稍微有一点逻辑概念的人都会知道,这些理由怎

么能用来论证“水电越开发群众越贫困”呢?

  其次我们再看所谓“群众越迁越穷”说法的欺骗性。我们知道水电站因为需

要占用耕地,必须要影响、改变一部分人的生活状态。然而,这一部分人因为迁

移到了新的生活环境中所感受到的改变,决不能混淆说成是水电站对周围社会环

境的改变。

  这就好比说,如果我们把某些水库移民,迁移到了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

里,我们决不能说“水电站建成之后,就变成现代化的大城市”是一样的道理。

  其次,水电站的移民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数量仅占调查报告所考虑的黄河

河谷地区人口的0.6%,而作者硬要把这不足百分之一的人口有可能遇到的困难,

当作该地区贫困普遍的原因,并从而得出的“电站越建越多,群众越迁越穷”的

错误结论。

  如果要客观的论述当地的经济贫困原因,必须把水电站移民和非移民分开考

虑、论证。文章中指责水电站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都仅仅是移民可能遇到的困

难,所有这些不利情况,决不可能出现在那些非移民身上。

  此外,作者也没有告诉公众,正是因为水电移民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国家

对水电站移民也是有照顾政策的。除了工程搬迁过程中的一系列补偿、保证措施

之外,根据以往的国家政策,一般来说水电站的后期扶持基金中至少要有250―

400元/人年的费用,用于水库移民(现在标准已经有所提高)。而且,一旦水电

站的移民因为生活环境的改变出现特殊困难,国家和当地政府也决不会袖手旁观

的。

  而作者在这里所采用的宣传方式是,把个别移民可能遇到的困难,当作整个

社会的贫困原因,同时对于国家为防止和解决移民可能遇到的困难的各种保证措

施,故意加以隐瞒,从而起到了污蔑水电站建设,误导公众,挑拨公众对水电站

建设不满情绪的作用。

  具体地我们来看,作者说的“搬迁后耕地的质量下降,平地改变为坡地,交

通方便的地方变成了交通不便的地方”的情况,(除了移民因为自己居住地迁移)

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而且对那些未曾搬迁的当地居民,水电建设只会带来好处。

因为,任何电站的建设总要修建必要的建设公路,几乎所有的水电站建成后,都

会或多或少的改善当地的交通条件。唯一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个别移民自己居

住的地方从原来交通方便的地方,搬迁到了不方便的地方。

  而作者这样不加区分的叙述问题的目的,也不过就是要用个别移民的自身感

受,来对水电站建设的社会效果进行莫须有的误导宣传。如果作者认为我说的不

对的话,我就请作者告诉我哪个省、哪个县、哪个地区的交通情况在水电站建成

之后变得比以前更恶化了,可以吗?

  此外,作者说“原来的自流灌溉变成了电力提级灌溉,种粮成本大为上升”。

这种话也完全不符合事实。水电站的建设只能提高部分地区的水位,决不会降低

某一地区的水位,所以,原来可以自流灌溉的地方,一定还是可以自流灌溉的,

决不会因为修建电站水位提高之后,反倒变成必须提水灌溉了。这种说法本身就

是违背科学规律。

  再有,作者说的“耕地的海拔上升,气候环境变化后,一些优质特色农产品

无法再种植;另外由于没有形成造血机制,拆迁补偿所得的钱在几年中就很快用

完,当地部分群众又变成了贫困户”的情况,也只可能出现在部分移民当中,其

影响程度最多不会超过当地全部贫困人口的3%。

  当然,由于作者并没有把水库搬迁人口的收入情况单独统计,我们目前还不

能对黄河水电开发的对移民收入的影响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不能断定作者的结

论是否在说谎。但是有一点结论是可以明确的。那就是说作者文章叙述说的黄河

河谷地区一系列贫困现状,不可能是修建水电站导致的。因为,我们即使假设国

家没有对水库移民的扶持政策,当地政府对水库移民的困难也都置之不理,在最

极端的情况下,人口中的0.6%水库移民的收入全部为零,也不会对作者所列举的

黄河河口地区的整体贫困水平有多大的影响。不信的话,作者可以自己去计算一

下。更何况国家和当地政府决不会对水电站移民的生存状态熟视无睹呢?

  那么对照作者说的“虽然已经进行了近28年的水电开发,黄河河谷地带农民

整体收入水平仍很低。2004年黄河河谷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772元,比全省低

232.5元,比全国低1164.3元;黄河河谷海东地区段城市化水平大约为20%,比全

省低18.5个百分点左右,比全国低22 个百分点。”我们不禁要问,黄河河谷地

区的贫困原因可能在哪里呢?

  我认为只有历史的原因和具体自然环境的原因,才是最恰当的解释。我相信

经过仔细调查、核实之后,我们一定会看到;如果黄河上游没有修建这些水电站,

作者所列举这些地区恐怕会更穷,群众收入一定会更低。例如,现在怒江水电没

有开发的地区,其2004年的农民平均收入还不足作者所列举的黄河河谷地区的一

半。

  也就是说,我们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如果没有建设水电站,没有水电站给

黄河河谷地区带来的交通、产业和税收等一系列经济效益,黄河河谷地区的农民

收入,完全也可能会跟现在的怒江地区一样,比目前的收入水平还要再低上一半。

  所以,在没有对水电站修建之前该地区的经济情况进行纵向比较之前,作者

说的什么“原本以为河谷的水电开发会促进当地的发展,但是,多年开发的结果

非常令人失望。”完全是一种毫无根据的猜测。目前,仅从水电站所影响的搬迁

人口的比例定性分析上,我们就完全可以否定,作者关于水电开发导致贫困的推

论,等到我们把黄河河口地区的水库移民的具体收入情况搞清楚之后,我们会告

诉公众真实的数据。

  文章作者说“周教授称,当地各民族群众望水兴叹、望电兴叹、望库兴叹,

对水电开发表达了失望和不满情绪。虽然国家对黄河河谷的水电开发投资巨大,

成效显著,但是当地各民族群众有‘三望三叹’。”我认为这所谓的“三望三叹”

是毫无事实根据的。

  下面我们具体的分析;

  先说“一是望水兴叹,守着黄河和水库,吃窖水,买高价水吃;相当面积的

可灌溉农田因提灌成本太高和电价上涨,得不到灌溉,土地撂荒面积较大。调查

发现,黄河岸边的一些群众,将雨水积流在窖,从黄河驮水注入窖中。而一些边

远山区的农民,则常年吃的是含盐碱、含氟等有害水和雨水积流水。当地岸边可

灌溉耕地因离黄河高低不同,提灌成本在每亩60元至120元不等,加上其他农用

生产资料涨价,种植粮食作物大面积亏损。”

  请问,所有这些提灌成本太高、电价上涨的原因,如果没有修建水电站的话,

难道会有什么好的变化吗?我说恐怕只能情况更加恶劣吧。因为,没有修水电站

只能水位更低,提灌的成本会更高;没有水电站,青海省的电价只能更贵,农民

用电的成本也必然会上升。

  所以,结论非常明确;如果不修水电站,当地农民群众只能会更加“望水兴

叹”。

  文章说的所谓“二是望电兴叹,发的电都送给了工业,送给了城市,送给了

东部,对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不大。虽然电站就建在眼前,当地农民

对电站的建设做出了失去数万亩最好耕地的牺牲,但是并没有因此给当地用电在

电价上有任何优惠。”

  其实水库移民对当地经济收入的影响,根本不可能那么大。

  我们可以简单的估算一笔账,就是假定把全部的水库移民都养起来,按照

2004年青海省的农民的平均收入也不过才需要2000万元,只相当于当地水电产业

的增加值不到2%。而其余98%的效益都可以是当地经济的收入,所有当地居民的

生产、生活,都会享受到水电站建设带来的好处。

  所以,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地说,除了极个别的移民有可能出现作者和教授担

心的情况外,水电站基本上不会加重当地农民的贫困。再说,国家对电站移民的

经济补偿方式早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还非要体现在电价的优惠上面呢?而且,

黄河发电支援了东部、支援了城市,又有什么不好呢?东部、城市用电又不是不

给钱,这又有什么值得作者和教授们望电兴叹的呢?

  作者说“三是望库兴叹,电站现代化的大坝、厂房、办公、娱乐、住宿等建

筑物,水电建设和运营职工的高收入,与当地落后的农村、破败的院落、农民的

贫困,形成显著的反差。水电开发没有带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巨大的反

差就在眼前,干部和群众心理很不平衡。”

  作者说的这种情况,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分配不公是我们国家目前社会经济

发展不平衡的必然结果。贫富不均,确实能引起人们很大的不满,我们必须通过

不断的深化改革开放,提高社会整体福利,缩小贫富差距,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

  但是,文章的采用这种写作手法,几乎是一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挑拨方式。

我们不能因为看到当地水电站的职工、干部的生活比农民高,就批评说我们的水

电站不该建。

  说一句不好听的话,当地水电站的职工工资福利再高,恐怕也还是赶不上咱

们中央党校的教授们。我们的一些水电干部职工常年生活在偏僻的山区,他们也

会嫉妒衣食无忧的中央党校的教授们。

  我们总不能还像过去一样,再搞一次文革,让党校的知识分子们也都下放到

农村去吧?因此,面对社会发展中的不公平现状,我们党校的研究人员和媒体记

者,应该在积极推进体制改革的同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能炒作脱离现实的公

平,刻意渲染这种贫富差距、激化社会矛盾。更不应该用这种矛盾当借口,来否

定、阻碍国家的发展建设。

  文章作者说“中央党校的这份调研报告指出,虽然黄河河谷的水电开发,促

进了电力事业发展;但是从目前黄河河谷水电开发情况看,是一种没有统筹发展,

与当地经济无关联和隔离的开发方式。周天勇说,在这种开发方式下,从经济上

看,水电开发了,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当地农民脱贫和发展没

有贡献,甚至损害其利益,造成群众和干部心理越来越不平衡,对建设和谐社会

构成负面影响,这种水电开发还不如不搞。”

  应该说这种“水电开发还不如不搞”言论是绝对是错误的。

  水电开发创造了财富,促进了经济发展,总是对人民、对社会有利的好事情。

  即便在水电所创造出的社会财富分配上还存在某些问题,这也决不是水电开

发本身的责任。确切的说,不是水电开发没有统筹发展,而是我们国家的体制改

革政策、制度上统筹发展的问题还考虑得还不够。

  这种问题必须依靠深化体制改革来解决。就好比我国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

绝不能依靠破坏社会生产力的方式解决一样,水电开发地区的社会财富分配问题,

也不能靠消灭水电站来解决。在这一点上,作为中央党校的教授们,更应该明白

这些道理。

  最后文章的作者说“这份报告认为,有必要彻底改变目前黄河河谷的水电开

发模式,水电开发要与促进当地各民族群众脱贫发展结合起来。在西部大开发战

略中,对于黄河河谷民族地区,国家有必要给予支持。”

  我觉得文章的这种说法是不够负责任的,我国水电的开发历来都是以结合扶

贫、发展当地经济、综合开发为方针,作者的这种说法完全是对我国过去水电开

发工作的一种变相的否定。

  此外,作者这些建议给人的感觉也是自相矛盾的。

  前面作者的意思分明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宁愿不建水电站,不要创造财

富。后面作者却又要求国家给予经济支持。既然,作者和党校教授们认为水电创

造出来的效益不能让普通农民致富,难道国家的拨款就能保证普通农民致富吗?

  我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水电开发的经济促进作用和国家拨款的作用完全是

一样。所以,只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解决好我国的三农问题,才能根本解决黄

河河谷地区农民的贫困。文章中的那种一方面极力反对开发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水

电,另一方面又大声疾呼要求国家增加投入的建议,完全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做秀

态度。这种建立在偏见和谎言基础上的欺骗报道,对于我们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绝没有半点好处。

  总之,该文章的宣传手法就是在用可能出现在水库移民身上的某些问题,当

作水电站对当地社会经济的普遍作用误导公众,从而把黄河河谷地区的社会贫困

原因强加在水电站建设上。

  此外,作者(或者说是调查者)也没有告诉公众,国家对水电站移民可能遇

到的困难是有所考虑的,也是有具体照顾政策的。一旦水电站的移民因为生活环

境的改变出现特殊困难,国家和当地政府也决不会袖手旁观的。然而,文章却鱼

目混珠地把这些受到国家特殊关照的水电站移民个人可能遇到的困难,当作水电

站建设的对社会的普遍影响进行宣传,从而得出“水电越开发群众越贫困”虚假

结论,欺骗和误导了公众。

10、以下是我给<新京报>写的评论的刊发稿和原稿.

范晓

刊发稿

水电开发怪象缘于利益博弈不对等

来源: 《新京报》

《经济参考报》依据中央党校课题组的一份调查报告,报道了关于“黄河上游水电越开发,群众越贫困”的怪现象,再次引发人们对水电开发热潮造成的社会问题的高度关注。

  说是“热潮”其实并不过分,尤其是西部的一些地区,空间上由大河至小河,由干流到支流,开发商从水电巨头到私营小业主,层层瓜分,级级圈占。由于水电开发有着可预期的巨大利益,甚至在一些人们想象不到的地方,圈水占地也已经伸出了触角。

  谁都知道,西部的河谷地区,通常是当地耕地和人口最集中、经济和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而大规模的水电开发,必然凸现出这种和当地居民争地争利的激烈矛盾(这里暂且不讨论对景观与环境的巨大威胁)。

水电开发并不能简单地与脱贫致富画等号

  黄河上游这种水电越开发,群众越贫困的现象,既不是新生事件,也不是个别案例。

  这里,基本的问题是,大量农民不得不迁离西部地区土地最肥沃、生产生活条件最好的河谷地带,在中国这么一个耕地资源十分紧缺、人口如此众多的国度,要解决大量移民的安置和生计岂是易事,一旦失去尚可维持温饱的耕地,而又不能普遍获得可靠的生活来源,返贫和贫困化便在所难免。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种并没有主动解决社会问题的水电开发,又常常是以帮助老百姓脱贫致富作为口号的。

  水电开发和许多大型的建设工程一样,并不能简单地和老百姓的脱贫致富画上等号。这些工程之所以得到不少政府部门青睐,原因主要在于水电建设投资对于GDP增长的拉动以及政府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对于大大小小的开发商来说,由于土地资源、河流资源以及银行的信贷在现有体制下,能够廉价和轻易地获取,这种巨大的利益驱动必然导致置弱势群体和公众权益于不顾的疯狂“开发”行为。

  水电开发怪现象呼唤利益博奕的对等权

  如果把解决这类问题的思路,仅仅局限在政府层面的项目投入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比例划分上,也许又会落入冤冤不解的怪圈。例如西部也有地区让景区附近的大量农民迁移,引进开发商进行土地或旅游开发,从而造成失地农民的贫困化。开发商当然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政府的财政收入除了维持本身日常的开支外(这已经是一个相当巨大的负担),能有多少钱直接用于失地民众的生产与生活保障呢?

  农民或者农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和耕地的经营者或所有者,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果他们的生产和劳动的基本权利不能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如果他们不能在正常和对等的条件下,在不同利益的博弈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自主权,那么从根本上解决这类水电越开发,群众就越贫困的问题,也许就是一句空话。

  而为了避免问题的恶化,我们需要防止的是,在消除贫困和发展经济的一般口号下,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强势群体可能通过权力或资本的话语权与支配权,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事实上造成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的扩大,这将和我们正在倡导的科学发展观与社会和谐原则背道而驰。

原稿

无法回避的困境与危机

范晓

《经济参考报》关于“黄河上游水电越开发,群众越贫困”的报道,再次引发人们对水电开发的狂潮造成的社会问题的高度关注。说是“狂潮”一点也不过分,尤其是西部地区,空间上由大河至小河,由干流到支流,开发商从水电巨头到私营小业主,层层瓜分,级级圈占,无论是你想像得到还是想像不到的地方,圈水占地已是无处不在,无所不包。

谁都知道,西部的河谷地区,通常是当地耕地和人口最集中、经济和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而大规模的水电开发,必然凸现出这种和当地居民争地争利的激烈矛盾(这里暂且不讨论对景观与环境的巨大威胁)。

黄河上游这种水电越开发,群众越贫困的现象,既不是新生事件,也不是个别案例,几十年来,各地遗留的大量水库移民问题,至今也未得到完全解决。而西部如岷江、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等大江大河的水电开发以及拟议的南水北调西线、滇中调水等工程,已形成和将要形成的耕地、林地、草场损失和移民数量更加巨大,当地民众面临的贫困化问题也更加令人担忧。

基本的问题是,大量移民要被迫迁离西部地区土地最肥沃、生产生活条件最好的河谷地带,在中国这么一个耕地资源十分紧缺、人口如此众多的国度,要解决大量移民的安置和生计岂是易事,一旦失去尚可维持温饱的耕地,而又不能普遍获得可靠的生活来源,返贫和贫困化便在所难免。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种造成严重社会问题的水电开发,又常常是以帮助老百姓脱贫致富作为宣传口号的。

水电开发和许多大型的建设工程一样,并不能简单地和老百姓的脱贫致富划上等号。这些工程之所以得到不少政府部门青睐的原因,主要在于大规模投资对于GDP增长的拉动以及政府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对于大大小小的开发商来说,由于土地资源、河流资源以及银行的信贷在现有体制下,能够廉价和轻易的获取,这种巨大的利益驱动必然导致置弱势群体和公众权益于不顾的疯狂“开发”行为。

如果把解决这类问题的思路,仅仅局限在政府层面的项目投入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比例划分上,也许又会落入冤冤不解的怪圈。例如西部也有地区让景区附近的大量农民迁移,引进开发商进行土地或旅游开发,从而造成失地农民的贫困化。开发商当然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政府的财政收入除了维持本身极为巨大的开支外,能有多少钱能直接用于失地民众的生产与生活保障呢?

农民或者农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和耕地的经营者或所有者,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果他们的土地产权及其物权不能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如果他们不能在正常的法治环境下,在不同利益的博弈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自主权,那么从根本上解决这类水电越开发,群众就越贫困的问题也许就是一句空话。

我们需要防止的是,在消除贫困和发展的一般口号下,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社会法治环境下,强势群体可能通过权力或资本的话语权与支配权,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但贫困问题未得到真正解决,并在事实上造成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的扩大,这将和党中央一再倡导的科学发展观与社会和谐原则背道而驰。

11、云南省考古又有两处新发现

来源:云南日报 2006年02月18日

昨天,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学平向记者透露,最近一段时间,我省考古工作者分别在金沙江流域和澜沧江流域发现了岩画点和大型旧石器时代遗址。它们的发现对金沙江流域与澜沧江流域的古代岩画、古代文化的对比研究,对正在实施的国家边境考古项目和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史前文化的对比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西双版纳澜沧江流域新发现大型旧石器时代遗址

考古评价:这是西双版纳首次发现的旧石器时代露天遗址

2005年12月,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对澜沧江橄榄坝水电站淹没区进行文物考古调查时,

在澜沧江北岸的橄榄坝农场三分场六队所在地的岸边发现一大型露天旧石器遗址及四处同期的采集点。

新发现的遗址位于澜沧江与阿克新寨回笼沟交汇口较低的阶地上,地层剖面上显示更新世沉积主要为两层,上部为细沙粉沙层,下部为铁质胶结的砾石层,显示河漫滩的二元结构,石制品即分布在该砾石层中。海拔539.5米的淹没线下分布面积约6000平方米。

本次调查采集到石制品100多件,包括石核、石片、砍砸器、刮削器、手镐、薄刃斧、石锤、断块等,石器原料主要为花岗岩、玄武岩,少数为石英砂岩,平均直径6-10厘米,少数达15厘米。大部分石片(疤)宽大于长,放射纹和同心纹十分清晰,显示零台面打击。加工精致的手镐、薄刃斧均由该类短宽石片加工而成。石核上的石片(疤)数量相对较少,多数呈盘状分布。相关的年代学研究正在计划中。

金沙江流域发现新岩画点

考古评价:这是金沙江发现的最南端的岩画点,也是金沙江流域首次发现手掌印的岩画点。

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005年5-7月在进行金沙江观音岩水电站淹没区的文物考古调查与勘探项目的野外工作期间,新发现一处岩画点。它位于云南省永仁县永兴乡以北11公里处的灰坝村红星水库以下约800米、海拔1342米处,金沙江的支流白马河中游东岸的一青灰色石英砂岩岩厦。岩厦岩石表面风化为红色,有不同程度的脱落。岩画现存面积为1.4×1.6米,

保存有11个手掌印,两个一大一小(代表男女)的舞蹈状的人。手掌的大小为现代正常身高人的手掌大小。绘画方法推测为铁矿粉调拌动物血浸染而成。初步估计年代为新石器时代晚期,与沧源岩画时代相当。手掌印可能与原始宗教有关,反映过路人祈求神灵保护平安、驱邪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