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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八日绿家园江河信息汇总

2006-02-08

1、环保总局: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维护公众知情权

来源:新华网 2006年02月06日

  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李星)国家环保总局官员6日通报了近期发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并要求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最近一段时间,全国接连发生重大环境事件。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今年2月1日的两个半月时间内,国家环保总局已接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45起。

  其中,较为重大的典型事件为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辽宁浑河抚顺段水质酚浓度超标事件、广西红水河天峨段水质污染事件、湖南湘江株洲和长沙段镉污染事件、河南巩义二电厂柴油泄漏污染黄河事件和江西赣江水域油轮起火事故污染事件。

  该负责人说,上述事件发生后,环保总局立即指导有关省、自治区环保局采取有效应急防控措施,并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污染防控工作,使事态得到了有效控制。

  “然而,以上多起环境事件进一步说明,由于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中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仍将继续存在,加强环境监管,建设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他说。

  据介绍,作为建立全面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第一步,环保总局将首先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与程序、规范突发环境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与程序,并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他说:“对于拒绝履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职责的、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延误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不按规定报告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致使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谎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以及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2、潘岳详解06环保风暴:官员不罚污染企业可被撤

透露即将颁布首个环评公众参与办法

来源:《新京报》2006年02月08

    ■对话动机

  新一轮的“环保风暴”在新年伊始刮起,10个投资约290亿元的违法建设项目被查处,11家环境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问题严重企业被挂牌督办。和去年的风暴不同的是,今年刮向的是化工石化行业。就这场新的风暴刮起之际,本报记者专访了再次位于风暴中心的新闻人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

  ■对话人物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

  潘岳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2005年以来,潘岳代表环保总局掀起“环保风暴”,叫停了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30家特大项目,总值140亿美元,包括火电站和水电站;公开责备了46家没有安装脱硫设备的火电厂,一时间被人称为“潘旋风”。在去年6月18日的北京财富论坛上,他警告说,如果保持目前的污染水平,到2020年,中国的GDP翻两番时,污染总量也会翻两番。

  去年“环保风暴”的延续和提升

  新京报:去年环保总局查处了30家违反环评法的建设项目,舆论称为“环保风暴”。这次的查处行动,是否是“环保风暴”的延续?

  潘岳:去年我们根据《环评法》,对程序违法的30个大型建设项目予以查处。这次行动依然是以《环评法》为法律依据。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次目的是打击程序违法,这一次目的是推行规划环评。上次主要是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次行动的着眼点在于清理环境敏感区域,主要是江河水域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并且建立高风险行业的规划环评制度,从根本上遏制环境事故频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次行动不仅是上次行动的延续,更是上次行动的提升。

  新京报:两者的影响相比怎样?

  潘岳:实践证明,去年的行动以后,企业的守法意识极大增强,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率明显提高,社会各界也对环评工作的意义有了充分的认识。我认为上次行动是成功的。这次行动才刚开始,真正的影响还是由大家来评价吧。

  新京报:和去年的环保风暴一样,今年的行动也选择在年初,对于这个时间是否有一定考虑?

  潘岳:两次行动定在差不多相同的时间段是一个巧合。上次行动选择在2005年年初,主要是我在2004年底才接手环评这方面的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较为严重的环评违法问题,所以集中查处了30个项目。这次的行动选择在2006年初进行,主要是因为从2005年11月份松花江污染事件之后,全国各地接连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出事企业多属于布设于江河水域的石化化工企业。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与总局党组的要求,我们进行了两个月的全国环境大检查,初步认定需要对全国化工石化行业的布局作一番彻底清查,以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多发的势头。在时间上的安排上,并没有刻意追求。

  近四成受查企业处环境敏感区

  新京报:去年的环保风暴查处的对象大多是电力行业,而今年的重点则是石化行业,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潘岳:这主要是因为两次行动的目的不一样。刚才说过了,去年是因为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较为严重的环评违法问题,特别是电力行业,所以主要查处的是电力企业。这次行动是为了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多发的势头。化工石化行业环境污染相对较重,大部分布设在沿江、沿海,甚至布设在人口密集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极大,所以重点就放在了化工石化上。

  新京报:松花江污染等环境突发事件,反映出我国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平衡的整体问题。这些不合理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潘岳:这些问题中最突出的是选址问题。去年12月,我们在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中发现,一些工业园区和化工企业沿江河湖海建设,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风险;一些企业建在城市饮用水源上游,或紧邻居民区,对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构成威胁。在受查的78家企业中,有29家(占37%)处于环境敏感区域,其中9家位于饮用水源上游,20家处于市区或紧邻居民区。重庆一家企业硫酸罐区紧邻交通要道,硝酸罐区与居民区距离仅10米左右;广州一家化工企业墙外四周几百米范围内有居民上万人。这些企业一旦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综合决策必须考虑环保问题

  新京报: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些不合理布局?旧的经济体制?

  潘岳:对。可惜的是,我国在过去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很少考虑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以至于在执行的过程中,引发了大面积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至今遗患无穷。例如:现有的大都市在规划时,没有充分考虑环线路网带给城市交通、市民居住、环境安全的负面影响,如今已使大都市交通长期拥堵不堪,城市布局像“摊大饼”一样无限扩张,加剧了城区内空气污染和热岛效应。总之,我们制定当年大大小小的规划和政策,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致使我国的经济仍是拼资源、拼环境的粗放型增长。

  新京报: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将成为我国环境安全的头号威胁。作为环保部门,怎样来预防和控制?

  潘岳:预防这些环境风险的最佳手段就是大力推广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又称战略环评,是指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从一开始就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环境污染。

  要解决中国的资源环境问题,小修小补是不顶用的,一定要从决策入手。去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要求:“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可见,产业和区域的发展都必须认真考虑环境安全因素,都必须将环保考虑到综合决策中来。从目前我国各项环境制度来看,规划环评是环保介入综合决策最直接、最可靠的形式。

  排查结果将全部向社会公开

  新京报:在公众印象中,以往我国主要是对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而目前开始的整顿,则是由工业布局入手。

  这是否意味着治理水污染的方式有了改变?

  潘岳:在《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水污染问题位列“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之首。说到底,水污染是由于江河水域周边的农业、工业、城市的超量排污造成的。如果不能够从源头控制,就会永远陷入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的恶性循环。水污染综合治理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原则,规划环评只是手段之一,而并非另起炉灶。这次我们选择从工业布局整顿入手,是希望能够再把“源头治理”的分量加重一些。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在这次曝光的项目中,很多位于人口集中的居住区域或饮用水源附近。但一些较小的河流附近也存在着威胁群众健康的企业,这些地区是否也要纳入整治的范围?

 

  潘岳:这次排查是全国性的,我们已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都要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可能威胁群众健康的企业尽可能做到一个不漏。在行动过程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这次排查行动的所有信息和后续处理结果,将全部会向社会公布,方便媒体和公众监督。

  新京报:公众对涉及自身安全的环境威胁的处理,将享受哪些权利?

  潘岳:公众是环境最大的利益主体,对涉及自身安全的环境事务拥有宪法保护的参与权利。政府有义务去保障这项权利。可惜的是,中国的环境法律虽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却没有对参与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使得公众参与在操作层面上难于实行。

  去年,环保总局对圆明园防渗事件进行了首个全程公开的听证会,就是想实验一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阳光行政。事实证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环保总局将把圆明园经验制度化,于近日颁布环评领域的第一个公众参与办法,对公众参与重大环境事务的方式、范围、程序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具体内容大家马上就会看到。

  “立即叫停”和“限期整改”

  新京报:在去年的环保风暴中,30个建设项目的处理是“立即叫停”,而此次则是“限期整改”,为什么有这种改变?

  潘岳:这两次行动采取了不同的执法方式,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不同阶段违法行为的执法依据不同。

  去年的“立即叫停”是针对未经环评审批就开工的新建项目。根据《环评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今年查处的项目是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没有执行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也没有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根据《环评法》相关规定,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可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规定解决罚款易罚人难问题

  新京报:此次查处项目很多都是当地的重点项目,在查处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到一定的阻力。这方面环保总局是否考虑到?

  潘岳:这次一系列的集中查处行动,是为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进行的,主要针对化工石化及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高污染、高风险的企业。

  严格依法行政是时代赋予的艰巨任务,势必面临这样那样的压力和困难。但我相信,只要反映民意、维护民利,真正从大局出发,公开、公平、公正地执法,就一定会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新京报:环保总局会采取哪些措施,以保障查处行动可以收到好的效果?

  潘岳:我们将双管齐下:一是严格查处。对于没有按照期限整改到位的,我们将依据国务院《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下达停产整治决定等处罚。同时我们还将联合监察部,依据即将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将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开。

  新京报:但在环保执法中,可能经常会出现罚款易,罚人难的现象。怎么解决?

  潘岳: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两部委即将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以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于这一“规定”的诠释,还会有专门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就不多说了。

  “百度”一下“环保风暴”,相关网页多达79700篇。去年,国家环保总局查处了30家违反环评法的建设项目。昨天,环保总局再掀“环保风暴”,此次风暴的矛头直指化工石化行业,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3、黑龙江今年着力推进松花江水污染治理工作

来源:新华网  2006年02月07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部门日前公布,鉴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06年该省环保工作重心转入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污染的长期治理。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局获悉,全省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对策项目正在有序推进,环境保护部门在防控初期加强水质监测、严控污染带行进和污染物浓度变化的同时,正在组织专家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准备工作。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主持的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继续作具体修改完善,松花江将和“三河三湖”一样,列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点。

  黑龙江省环保局局李维祥介绍,环保部门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支持,在充实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长效机制。黑龙江省将从组织机构、应急队伍建设、装备配置、信息平台和综合指挥协调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工作预警预测、处置评估、治理修复的能力与水平。

  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将组织和落实松花江水环境评估与污染防治项目科研课题的协调衔接工作,及时解决影响春季沿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做好冰封枯水期和冰层融化开江期的松花江后续监测和污染防控工作。

  据介绍,黑龙江省还将积极推动中俄联合监测黑龙江、乌苏里江的界河水质工作,并争取把界河监测纳入国家国际河流监测计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同时,该省还将加大松花江沿岸的环境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和非法建设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事件。(呼涛)

4、引导公众正确 看待水危机

—关于中国水污染报道的若干思考

中国记者杂志

"以松花江污染报道为例,在污染发生后,有个别媒体报道认为,江河中的大坝在这次水污染事件中突显了"生态功能",几次放水稀释了污水团,减少了损失。但事实证明,由于主要污染物是密度较大、不易降解的硝基苯,放水不仅起不到多少稀释作用,反而会加速污染团下泄,不利于集中处理污染物,最终造成跨界污染。如此,媒体"自作聪明",只会混淆视听,不利于科学知识的普及。"

   水在人类生活中须臾不可或缺,它直接关系着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无论中央和地方媒体,每年都有大量关注水资源问题的报道,如长江、黄河、太湖、滇池、松花江、珠江等各流域污染和生态问题;水利工程设施如建坝发电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城市水资源设施项目建设;排污企业的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节水农业、建设节水社会等。

   近年来在我国频频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具有突发性强、影响面大、损失严重、后果短期内难以消除等特点。由于水污染新闻在我国属于情况较复杂、专业性强的报道领域,因而需要不断从实践中总结报道规律。

水污染报道中的问题

   部分媒体记者在水污染采访报道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1.采访不深入,对相关知识缺乏了解,说"外行"话。

   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慎重进行报道,对树立媒体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报道吉林双苯化工厂爆炸事件时,某媒体称,爆炸产生的污染物经过充分燃烧后能够全部变成二氧化碳和水,甚至说污染物可以消融于水,所以不会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而几天后这一说法不攻自破。由于媒体报道讲"外行话",造成报道失实,很可能会误导环保主管部门决策,导致下游地区疏于防范,使地方经济和居民财产等遭受更大的损失。

   2.报道不全面、不客观、不准确。

   如有媒体曾报道淮河治理污染10年,巨额投入打了"水漂"。国务院有关领导和环保部门对此报道提出批评,指出报道中有关数字失实。做报道的记者称,他引用的数字不仅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治污相关费用数字,还包括淮河流域关闭污染企业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字等,而且这还是保守数字。但问题是这位记者在报道中没有加以必要的区分和说明,在采访过程中,也没有征询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意见,如此片面采访所获"一面之词",不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不起推敲论证。

   3.虚构或夸大事实,炒作新闻。

媒体的报道对公众具有巨大影响力,一旦报道失实,将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曾有多家媒体对淮河流域的"癌症村"——河南省沈丘县黄孟营村做了报道。笔者在该县环保部门实地采访了解到,当地农民长期引淮河水灌溉农田,沿岸地区50米以上的浅层地下水都被污染。即使近年治理污染使淮河水质改善,改善浅层地下水质也十分困难。返京后,笔者又采访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林东昕教授以及北京大学环境医学研究所潘小川教授,他们都指出,要确定当地是否为癌症高发地区和发病原因,需要开展更详细的污染物检测分析,并对不同地区、年龄结构、健康状况人群等开展流行病学样本对照调查,不能轻易下结论。有的媒体报道简单地把一个村庄的癌症发生率与淮河污染治理效果相联系,下结论说淮河污染治理没有取得成效,显然是不科学、不严肃的。

把"水新闻"做好做活

   随着我国水资源的紧迫,各大媒体关于水的新闻报道越来越多,成为环境新闻里最重要的报道类型之一。如何把"水新闻"做好做活,将成为各大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课题。

   1."内知国情,外知世界"

   环境报道与其他领域的新闻报道相比较,常常具有更浓厚的国际背景,尤其中国幅员广阔,在流域治理上需要国际合作,记者应把中国真实的水环境状况介绍给世界,当然,更要让中国人自己了解。让人们了解水情,了解政府政策,齐心协力参与保护水资源——这就是"水新闻"的作用。

   环境新闻的另一大重要功能是提升环境意识,宣传环保风尚。目前新闻媒体对水资源的紧缺形势宣传较为充分,而中国七大水系的水质状况却没能引起公众应有的重视,这与新闻媒体的"漠视"不无关系。对水系污染的报道仅限于陈述沿岸的污染现象,少有全景式的报道。究其原因,一是媒体与环保总局、水利部等行政监管部门联系不够,因而缺少更加全面、深入的报道;二是不了解国家的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机制和相关政策,因而也难以做出深度报道。

   2.客观公正,报道事实。

   记者对水环境的报道不能文过饰非,也不能不懂装懂或不求甚解。中国的水资源紧缺,而且长期处于水质性缺水状况。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因而水的新闻则显得敏感而重要。告诉公众一个真实的水环境,要坚持多调查、多核实,少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把实地调研和水环境的整体情况结合起来,有点有面,有虚有实,把水报道做好做活。

   3.虚心学习,准确把握。

   前段时间,部分媒体报道了"环保猫和污染鼠同喝一锅粥"的现象,对近年来环保部门靠收取排污费维持行政支出的现象做了所谓"揭露"。对这一现象,有的媒体只满足于报道表面现象,并举出事例;而有的媒体则以此为引子,深层次挖掘这一现象背后的体制根源,包括地方政府的科学发展观没有树立,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环保投入严重缺乏等等。如此,各家报道孰优孰劣,立分高下。

   要想写出深刻、客观的水新闻,除了对我国环保管理现状要有全面了解外,还应学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水质标准等专业常识,引导社会依法有效保护水源。在最近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有一些媒体由于不了解国际环境史和国际法,不了解水方面的专业知识,因而出现了报道失实的情况。例如有些媒体报道:松花江的污染多年影响俄罗斯、俄罗斯将向中国索赔等等,甚至有个别媒体发表不实报道说中国已经答应俄罗斯的索赔要求。其实国际法中并没有对跨界污染的赔偿做出具体规定,国际上发生的几次大规模流域污染事件,目前均没有形成定论,在此情况下过多炒作"赔偿"问题实属不智。另外还有记者对硝基苯、苯等专业名词缺乏了解,夸大其危害,容易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关于水的新闻报道,还存在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媒体容易随大流、跟风。有的媒体报道甚至充当

"裁判"或"专家"的角色,发生了"越位"。仍以松花江污染报道为例,在污染发生后,有个别媒体报道认为,江河中的大坝在这次水污染事件中突显了"生态功能",几次放水稀释了污水团,减少了损失。但事实证明,由于主要污染物是密度较大、不易降解的硝基苯,放水不仅起不到多少稀释作用,反而会加速污染团下泄,不利于集中处理污染物,最终造成跨界污染。如此,媒体"自作聪明",只会混淆视听,不利于科学知识的普及。

   4.深入群众,见微知著。

   水,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普通大众,因而关于水的新闻报道,也应该以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事情为出发点,这样才能写出群众喜闻乐见、看得懂的生动报道。目前媒体上出现的"水"新闻大多显得专家气、学究气或官味十足,水新闻的选题也显得过窄、过浅,媒体报道停留在表面,没有做更广泛和深层次的发掘,缺乏有分量的深度报道和评论。应该说,"水"大有文章可做,最多、最生动的水新闻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

举例来说,关乎每个人利益的污水处理费之争被大多数媒体忘却。近年来,我国大大加快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正常运营所需费用,许多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但有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污水处理费用应征收多少却存在分歧。征少了地方政府要补贴污水处理费用,不利于多渠道融资;征多了怕居民难以承受,影响稳定。为此一些地方政府举棋不定,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在这一问题上,媒体却没有发挥舆论优势,如通过民意调查、测验和社区抽样统计等了解市民对开征和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态度、城市居民的经济承受力情况等等。进行这样的报道,既有利于公众环保与科学知识的普及,也能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可惜媒体却鲜有问津。(作者单位:中国环境报社)

5、环保风暴矛头直指石化行业 290亿项目被查处

11家布设在江河边的问题企业被查

来源:《新京报》   2006年02月08

    本报讯  环保总局再掀“环保风暴”,此次风暴的矛头直指化工石化行业。该局副局长潘岳昨日向新闻界通报称:将从即日起对127个分布在全国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投资约4500亿元重点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问题严重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的违反“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松花江污染等事件暴露产业布局不合理

  潘岳昨日向新闻界通报称,最近一段时间,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甚至外交局势造成重大损失。“反思这些事故,已不仅仅是某个企业是否有过失的问题,而是我国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平衡的整体问题。”

  潘岳表示:“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增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将取代个体的污染,成为我国环境安全的头号威胁。预防应对环境风险,保护公众环境安全,是环保部门在新时期的首要任务。”

  “风暴”目的在于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多发势头

  早在1月下旬,环保总局对大唐电力大唐宝鸡热电厂工程等7个项目动用了环保否决权,分别对这7个当地的重大建设项目使用了暂缓审批、不予受理、不予批复的处理方式。而前天该局通报的6个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也被外界认为是为昨天的行动做出的铺垫。

  对于此次“风暴”的目的,潘岳解释是为了迅速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多发势头,有效消除或减少环境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再度发生。

  目前尚没有被环保总局通报的企业主动做出相应回应。记者昨天联系到被曝光的11家企业之一———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并没有接到环保总局的相关处理通知,而该厂一直在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对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治理。

  “风暴”行动1

  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启动

  新闻通报称,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环保总局已启动了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化工石化行业存在较明显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隐患。在环保总局直接抽查的78家化工石化企业中,有30家规划布局不合理;甚至一些高污染、高危险的建设项目布设在人口集中居住区域、江河湖海沿岸的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

  另外,近年来高速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也造成了噪声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问题。“因此,环保总局决定即日起开展针对化工石化等行业的整顿行动。”潘岳说。

  “风暴”行动2

  将排查127个化工石化项目

  化工石化行业成为了这次环保总局出击的重点。潘岳表示,将对全国127个分布在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重点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排查。

  这127个重点排查的项目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总额近4500亿元。

  其中,布设在江河湖沿岸的87个,占68.5%;布设于城市附近或人口稠密区的60个,占总数的42.7%;布设于生活生产水源取水口或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和珍稀水生物栖息地的37个,占29.1%.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和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将针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重新制定、完善、落实环境风险评价管理的有关措施。

  “风暴”行动3

  11家沿江河企业被限期整改

  布设在江河岸边的河北省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昨天被曝光,环保总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挂牌督办。

  并责成相关各省环保部门立即下达限期整改任务,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审定后实施。

  潘岳说,环保总局将对这11家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督察督办,对于没有按照期限整改到位的,将对其实施下达停产整治决定和经济处罚;并联合监察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追究,其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

  此外,环保总局还对十个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化工、交通等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其投资总额达290亿元。

  要求河南汝阳县富达金属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氧化钼加工等4个项目实施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责令停止其试生产;要求广湛高速公路阳江至茂名段工程等6个项目实施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进一步处罚。

  “风暴”行动4

  不再批无环境风险评价项目

  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将用制度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将全力推进规划环评,对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各级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得受理其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外,全国将对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与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其结论要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评价内容不完善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环保验收时,凡是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与此同时,环保总局近期已经对新报上来的一些选址敏感、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或者暂缓审批。

6、潘岳详解重点整顿石化行业理由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02月08日、

  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严重的突发环境事故,已不仅仅是某个企业是否有过失的问题,而是我国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平衡的整体问题

  继去年年初首次刮起电力环保风暴后,国家环保总局昨日再度触及目前投资最“火”的石化、钢铁和交通业。

  “对于中国的环保事业来说,松花江事件是一次大挑战和大考验,我们支付了昂贵的代价,但也从中吸取了新的教益、新的思维和新的动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日公开表示。

  部分重化工企业成江河主要污染源

  “化工石化行业存在较明显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隐患。”潘岳昨日透露,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与环保总局党组的决定,环保总局启动了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结果显示,在环保总局直接抽查的78家化工石化企业中,有30家规划布局不合理;一些高污染、高危险的建设项目甚至布设在人口集中居住的区域、江河湖海沿岸和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

  在此次“上榜”的11家挂牌督办企业中,甘肃省兰州市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位于兰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游约20公里处,厂界距黄河约30米。无任何环境应急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有近1万多吨的碱性废水去向不明;江西省赣州市赣州钴钨有限公司位于饮用水水源上游,偷排高浓度工业废水,2005年5月15日曾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造成30万人饮用水中断22小时;广东省广州市昊天化学集团公司的企业墙外四周500米范围内有居民1.2万人,1500米内有10万人,液氯罐装区无浓度超标报警装置,无事故应急池,应急设备不完善,存在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

  国家海洋局公布的《2004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海洋环境容量已经不容乐观,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渤海湾、江苏近岸、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局部海域,其中无机氮等污染物主要来自于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的工业废水。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称,现在有相当一部分重化工企业建在大江大河附近,或是一些城市中心区,成为江河的主要污染源。目前,全国70%以上的河流湖泊遭受不同程度污染。水污染不仅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水质的恶化也严重威胁人民的身心健康。全国已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其中1.9亿人的饮用水中,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为什么是化工石化行业

  化工石化行业盲目、擅自建设的背后,是利益的驱动。据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周国梅博士分析,近几年来,由于城市化建设和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等原因,市场对重化工业产品形成巨大需求。

  周国梅称,由于石化业对GDP的贡献份额可达18%以上,地方政府自然对石化等产业趋之若鹜。

  10家石化交通企业无视“三同时”制度

  据国家环保总局昨日公布的资料,违反“三同时”制度的10家石化、交通企业,对环境影响评价不理不睬,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就擅自开工生产和建设。

  例如,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天然气发电工程一号机组2005年5月19日试运营发电至今,未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三同时”试生产就投入试生产,造成严重的噪声超标和扰民问题;河南汝阳县富达金属有限公司200吨/年氧化钼加工项目在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产,废气、废水和废渣无序排放,对周围果园、农作物、畜禽养殖造成污染,并对距离厂界300米的大安乡二中的教学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大朝山水电站建设项目从2003年10月6台机组全部运营发电至今,未依法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环保总局即日起整顿127个项目

  “最近一段时间,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给公众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甚至外交局势造成了重大损失。”潘岳分析称,反思这些事故,已不仅仅是某个企业是否有过失的问题,而是我国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平衡的整体问题。

  潘岳透露,为了迅速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多发的势头,有效消除或减少环境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再度发生,环保总局已决定即日起开展针对化工石化等行业的整顿行动,对上述127个分布在全国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重点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排查信息将全部向社会公开。

  潘岳表示,预防应对环境风险,保护公众环境安全,是环保部门在新时期的首要任务。

  11家问题严重企业整改结果全部公开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大环境事件。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今年2月1日的两个半月内,国家环保总局已接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45起。

  记者注意到,包括环保总局在内的有关部门对这些环境事件的处理比较及时。

  潘岳向记者表示,环保总局将对上述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问题严重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督查督办,对于没有按照期限整改到位的,将依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对其实施下达停产整治决定和经济处罚,并联合监察部,依照即将于3月1日正式生效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追究,其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对10家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化工、交通等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将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责令停止其试生产或进一步处罚。与此同时,环保总局已对新报上来的一些选址敏感、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或者暂缓审批。

7、环保总局全面排查新建石化项目

潘岳要求全力消除环境隐患、推行规划环评、防止松花江事件重演

  2006-02-07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为了迅速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多发势头,有效消除或减少环境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再度发生,环保总局将从即日起对127个分布在全国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投资约4500亿元重点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问题严重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的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潘岳说,最近一段时间,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甚至外交局势造成重大损失。反思这些事故,已不仅仅是某个企业是否有过失的问题,而是我国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平衡的整体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增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将取代个体的污染,成为我国环境安全的头号威胁。预防应对环境风险,保护公众环境安全,是环保部门在新时期的首要任务。

  潘岳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与环保总局党组的最新决定,环保总局已启动了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化工石化行业存在较明显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隐患。在环保总局直接抽查的78家化工石化企业中,有30家规划布局不合理;甚至一些高污染、高危险的建设项目布设在人口集中居住区域、江河湖海沿岸的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另外,近年来高速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也造成了噪声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问题。环保总局决定即日起开展针对化工石化等行业的整顿行动。

  第一,对全国127个分布在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重点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排查。这127个重点排查的项目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总额近4500亿元。其中,布设在江河湖海沿岸的87个,占68.5%;布设于城市附近或人口稠密区的60个,占总数的42.7%;布设于生活(产)水源取水口或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和珍稀水生物栖息地的37个,占29.1%。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和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将针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重新制定、完善、落实环境风险评价管理的有关措施。为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方便公众监督,环保总局将把127家企业的排查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第二,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布设在江河岸边的河北省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还分别对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提出具体要求,责成相关各省环保部门立即下达限期整改任务,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审定后实施。环保总局将对这11家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督查督办,对于没有按照期限整改到位的,将依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对其实施下达停产整治决定和经济处罚,并联合监察部依照即将于3月1日正式生效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追究,其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

  第三,对投资总额达290亿元的十个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化工、交通等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其中,要求河南汝阳县富达金属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氧化钼加工等4个项目实施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责令停止其试生产;要求广湛高速公路阳江至茂名段工程等6个项目实施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进一步处罚。

  第四,用制度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一是全力推进规划环评,对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各级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得受理其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是对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与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其结论要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评价内容不完善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三是在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时,凡是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四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和项目,开展环境风险后评价;五是健全公众参与管理办法,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近期发布的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将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的环境风险意识。

  潘岳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力防范我国目前布局性、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全力查处那些江河岸边屡查屡犯的污染大户,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守卫好公众的环境安全,决不让松花江事件悲剧重演。与此同时,环保总局已对新报上来的一些选址敏感、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或者暂缓审批。

  潘岳最后说,对于中国的环保事业来说,松花江事件是一次大挑战和大考验,我们支付了昂贵的代价,但也从中吸取了新的教益、新的思维和新的动力。提前到来的环境事故的严冬,必将提前催动环境监管的春天。中国的环保事业也必将在挫折、思考和行动中不断前进。

8、人民日报:甘肃急救“黄河之肾”

保护规划已通过评审,拟投资45.65亿元分两步实施。 

来源:人民日报   2006年2月8日

人民日报报兰州2月7日电 记者曾华锋报道:草皮用手轻轻一提沙土便裸露出来,湿地竟然发生着火现象,每公顷草地有达乌尔鼠兔109只……被誉为“黄河之肾”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湿地,正遭受着严重的生态威胁。专家调研建议:将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列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十一五”西部开发规划;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及中科院兰州分院院长程国栋等12名院士呼吁: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甘南生态环境恶化,亟须国家大力支持保护!近日,《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通过评审,甘肃拟投资45.65亿元紧急抢救“黄河之肾”。

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黄河从青海流入甘南州玛曲县,形成了举世闻名的“天下黄河第一弯”,对黄河水源起着重要的涵养作用。但是,由于气候变暖、降雨减少、人口增加、超载放牧、过度伐木等因素,其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全州已有90%的天然草地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重度退化面积高达77.9%,草地鼠虫害面积达1630万亩,黄河沿岸沙化草地面积达80多万亩。在433公里的黄河段上,两岸出现沙化带的已有220公里之多。”甘南州环保局局长朱发祥说。

近年来,甘南州推行基本草场保护、草畜动态平衡、天然草场禁牧休牧等制度,建设人工种草基地115万亩,新建草场承包配套围栏386万亩,新修牲畜棚圈38万平方米,治理“三化”草地399万亩,实行天然林管护509万亩,对恢复草原和林地植被起到了一定作用。甘南州已建立8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2个。

链接

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建设规划

受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和甘肃省发改委委托,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承担了《甘肃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2005年底编制完成,近日通过专家评审。内容包括:黄河重要水源区生态功能划分、生态区保护工程、生态功能恢复工程、生态经济示范工程及支撑系统建设五大方面。

按照规划:第一步,从2006年至2010年,以草原、湿地为重点,在完善现有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生态环境,选择不同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类型,尽快遏制自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第二步,从2010年至2020年,以水源涵养和补给区为重点,采取保护和建设并进的综合治理措施,全面完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

申请2007MAB年青科学家奖

Dear Sir/Madam,

 

Please find =ttached a copy of MAB Circular =etter No 1 inviting applications for the 2007 MAB Young Scientists Awards, together with an =pplication form and an information note about the Awards.  Information about the Awards, including application forms are also available on the MAB web =ite: http://www.unesco.org/mab/capacity/award.htm

 

Please note that the =pplication deadline is 30 April 2006. 

 

Sincerely,

 

MAB Secretariat

Division of Ecological and Earth Sciences

UNE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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