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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十九日绿家园江河信息汇总

2006-01-19

1、江河污染频发 挑战中国水资源管理体制

专家呼吁加快实施流域综合管理

科学时报 1月18日

   本月初,湘江株洲霞湾港至长沙江段因清淤工程施工而导致不同程度的镉污染事件,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北京办事处淡水项目主任、中科院地理所博士李利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日益频发的江河污染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应加快实施流域综合管理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故的有效应对机制,以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以及江河流域生态系统的健康。

   中国水体污染严重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水污染事故频发:2005年11月,松花江苯泄漏;2005年12月15日的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尚未完全平息,12月24日湖南资水(冷水江市)又发生了化工污染,重庆市垫江也在此时发生爆炸事故,其引发的苯系物泄漏造成了新民桂溪河、曹家河等河流污染;2006年新年伊始,湖南湘江又发生了镉污染事件。

   李利锋说,一系列水污染事故的发生,表明在中国经济驶入"快车道"之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也开始进入多发期。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西方工业化道路走不通,但目前的形势尚不足以说明中国没有重蹈西方覆辙。这对中国现代化取得的成果和中国的水环境来说,都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2005年,水利部公布的数据表明,我国70%以上的河流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江河的水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李利锋介绍说,城镇地区的河流污染主要来自造纸、冶炼、化工等企业,以重金属污染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POPs)为主;但总体而言,我国来自于农业方面的面源污染已经超过工业污染――不合理施肥造成的大范围的氮、磷流失最终污染水体,成了我国河流污染的新特点。

   "九龙治水"折射体制困境

   目前,我国在水资源管理上有"九龙治水"之说―――水利、环保、渔业、林业、航运、城建、地矿等部门都涉水、管水。比如,水利部门主要对江河湖库等水源地和农村水利、防汛抗旱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城市地下水由城建部门负责;城市以外的地下水由国土部门的地矿局主管;城市排污由环境保护部门把关;水生生物保护则由农业部门下属的渔业部门负责;与水资源密切相关的湿地由林业部门负责;内河航运由交通部门负责;安全饮用水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大型水电建设由电监会、国资委(负责国有电力公司的管理)等负责。李利锋认为,这种"九龙治水"的机制表面上集中了众多部门的力量,但事实上并不能达到"团结治水"的目的,客观上反而鼓励了各地区、各职能部门从局部利益、单一目标出发,对水资源的某些功能进行"分而治之"。

   与此同时,我国还成立了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等七大机构。但这七大机构都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大多是副部级单位。李利锋指出,要让一个副部级单位统管整个流域内的水资源工作,特别是协调其他涉水部门在本流域内省级政府的相关工作,显然也是力不从心的。

   李利锋说,河流治理与防污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某一部门不能解决问题,靠多头管理也不能解决问题。针对我国河流的特点,应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加快实施流域综合管理措施。

   流域综合管理有望打破困局

   李利锋介绍说,遵循流域综合管理的原则,应科学地协调流域内重点产业布局,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在产业布局方面的关系,要充分考虑重点污染企业对污染排放的处理;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大江大河的上游地区,要慎重布局重污染型企业,以免对中下游地区的用水造成威胁。同时,要根据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河流流量的季节变化等因素,科学核算流域的纳污能力,在此基础上,确定流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各企业的排放定额和排放标准。

   在一些发达国家,事实上也有河流严重污染的情况。比如莱茵河、泰晤士河等,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也曾被严重污染。但采用流域综合管理措施,特别是加强了流域内相关机构的合作与协调、全流域的规划和河流恢复计划等工作之后,这些河流都得到了治理和恢复。目前,这些河流的水变清了,消失了多年的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重新出现了,生态系统也得到了恢复。

   国外的这些案例,虽然有其特殊的地方,不能完全照搬,但在某些方面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李利锋指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协调是这些河流得以有效治理的重要因素,而这正是我们所欠缺的。此外,河流治理还要调动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公众的共同参与,让维护河流的健康成为流域内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共同目标。同时,要引入市场机制,借助经济手段,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目标,降低企业的环境影响,杜绝因企业操作不当引起的环境危机。

   全流域综合规划势在必行

   受水资源、航运等产业布局因素的影响,工业沿江或沿河布置已经成为一种模式。李利锋指出,沿江和沿河地区的经济发展应该充分考虑流域的生态承载力,需要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当务之急是要针对不同河流出台一个全流域综合规划,并赋予其更高的法律地位。

   全流域的综合规划,将从流域的生态承载力出发,突破地区和部门之间的障碍,综合考虑流域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主要产业的发展政策与布局原则,科学地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在资源利用和产业布局方面的关系,以流域内水、土、生物等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流域内健康的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功能来支持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共赢"。

   李利锋说,这样的流域综合规划,是一个战略性、原则性、指导性的综合规划,而不仅仅是一个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规划,必须赋予其更高的法律地位,才能以流域综合规划指导、规范、协调流域内各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流域内的各专题规划等。

2、广西大化:水资源费征收遭遇政策难题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中电联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部的专家认为,水力发电是利用大坝蓄水后的水力势能发电,未改变水资源的特性,既不消耗水量,也不改变水质,用水特点是即用即还。对于水资源费涉及到水资源使用权问题,应当在水电开发权取得的过程解决,纳入投资成本,集中体现国家资源所有权的价值,而不应只考虑地方和部门的利益。如果对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而且基本不造成水资源消耗的水力发电再开征水资源费,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

   "为了10万大化库区移民,就算遇到再大的压力和阻力,我们也一定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大化县水利局长韦华龙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韦华龙提到的官司是,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利局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大化水力发电总厂(以下简称大化电站)每年上千万元的水资源费该不该收缴,而引发的行政诉讼。目前此官司已打到广西高院。

   水资源费纷争起官司

   大化电站,是由国家水电部门在大化境内的红水河段投资建设的,1985年竣工发电,1994年实行股份制改造,被桂冠电力收购。

   据悉,当初为了建设大化电厂以及大化县境内的岩滩电站、百龙滩水电站,库区移民达10.1万人,占大化县全县人口的1/4。其中,大化电厂移民4.09万人,岩滩电站移民4.04万人。这两大电站库区移民的人均耕地面积,也由移民前的0.76亩、1.17亩,下降至0.39亩和0.14亩。据大化县有关部门2003年的统计,整个库区移民人均纯收入985元,比全县人均纯收入低439元,贫困人口达2.73万人。

   要从根本上解决库区移民的安置问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现行的后期扶持政策――"每度电提取五厘钱"远远不能满足繁重的移民安置工作的需要,每年大化县岩滩库区分配得的后期扶持资金1100万元,光发放岩滩库区移民口粮补助费一年就要开支1000万元,能用于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进行生产开发的钱更是微乎其微。为此,从2000年开始大化水利局向桂冠公司提出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希望通过征收水资源费来扶持10万移民的发展。

   大化县水利局局长韦华龙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广西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大型水电厂每度电要缴纳3厘钱的水资源费,大化、岩滩两座电站一年共发电90多亿度,就应当向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水资源费2700万元。

   据了解,为了收缴水资源费,早在1993年,大化县便与大化电厂进行接触,大化电厂缴纳了当年2-5月份共3个月的水资源费170多万元,但此后,大化电厂便以种种理由拒缴。

     2002年10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后,针对桂冠电力的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在红水河大化段取水发电,大化县水利部门再次对大化电厂征收水资源费。

   2003年,大化县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数次向桂冠电力及其所属大化水力发电总厂邮寄和直接送达《关于缴纳水资源费的通知》、《关于限期缴纳水资源费的通知》,要求桂冠电力及大化水电厂,按0.003元/千瓦时的标准,缴纳大化水力发电总厂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所欠水资源费1111.5万元。

   未果之后,大化县水利局在2004年9月向桂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桂冠在2004年9月30日前缴纳大化水力发电总厂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所欠水资源费1111.81万元,并对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所欠的水资源费处以两倍的罚款,同时从2004年9月18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每天加收2‰的滞纳金。水资源费、罚款及滞纳金总计达2615.184万元。

   收到大化县水利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桂冠电力向大化县水利局上级――河池市水利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大化县水利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要求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12月24日,桂冠电力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大化县水利局大水利罚字[2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30日正式依法受理此案。

     2005年4月1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对于拒缴水资源费的原因,桂冠电力在法庭上解释为:

   一是1995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27号)文件规定,对中央直属水电厂的发电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二是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执行国办发(1995)27号文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中央直属水电厂的发电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三是水利部2003年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在国务院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仍按国办1995年发布的《通知》来执行。

   桂冠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谢丽英说,桂冠电力直属中央企业大唐公司,虽然现在实行股份制了,但中央股份为53.68%,还是国有股份控股。国务院先后发两次发文,明确要求对中央直属电厂暂时免交水资源费。因此,在国务院出台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之前,大化水力发电总厂,作为中央直属水电厂未缴纳水资源费并不违法。

   据介绍,广西桂冠电力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以发电为主营业务的股份制企业。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前桂冠电力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电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桂冠公司划归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中国大唐集团所有,成为大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所属的大化电厂和百龙滩电厂随公司同时划归大唐公司。

   对于桂冠电力的辩解,大化县水利局称:

   首先,大化收取水资源费是有充足法律依据的。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同时,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水利产业政策》规定:"国家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单位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在国务院正式发布之前,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凡在本自治区范围内直接从江河取用水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其中规定对大型水电厂(站)的收费标准为每千瓦时0.003元。"

   其次,桂冠电力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以资金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双方都享有独立法人资格。据国家经贸委确认,目前列入中央直属企业的全国共有189家,大唐集团公司是其中之一,桂冠电力并未榜上有名。从取水许可证的申请来看,大化水力发电总厂的取水是以桂冠电力的名义申请,而不是以大唐集团公司的名义申请。由此可见,桂冠电力并不属中央直属企业;

   再次,退一步认为桂冠电力是中央直属水电企业,但依照"后法优于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出台之后,国务院办公厅1995的《通知》就当然失效。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因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通知》和1999年《通知》,均系在2002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前发布,而水利部水资源2003年《通知》与1997年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规定有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已明确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对中央企业取用水并未作免、缓、减的规定。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水资源费的征收依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因此,原告有义务交纳水资源费。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大化县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判决。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桂冠电力不服,日前,该公司继续上诉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件冲突引发纠纷

   近年来,此类矛盾在全国各地已呈愈演愈烈之势。专家认为,归根到底在于存在法律适用的冲突。

   1988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自此,水资源费征收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

   一些地方在国务院还未制定"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前,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和政策,在水资源的实际征收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矛盾。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1995年4月25日,专门发布了《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27号?,规定:"在国务院发布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前,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但是,对中央直属水电厂的发电用水和火电厂的循环冷却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1997年,国家颁发了《水利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要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在国务院正式发布之前,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水资源的征收再起争执。

   1998年6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紧急请示,反映该省有关部门对国办27号文件中规定的"中央直属电厂"理解不一致,请求明确界定"中央直属电厂"。在此前后,国家电力总公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均致函国务院,反映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并以国办27号文件中

"中央直属"水电厂、火电厂和"循环冷却水"界定不清楚为由,重新开始向中央直属电力企业征收水资源费,引发了多起行政争议。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办发?1995?2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1999?1号)文件,规定:一、各地方、各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办发?1995?27号文件的规定。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关于国有企业界定的规定,国办发?1995?27号文件中规定的"中央直属水电厂"、"火电厂",是指下列电力生产企业:(一)中央全资的电力生产企业;(二)中央出资占企业资本总额的50%以上的电力生产企业;(三)中央出资占企业资本总额的比例不足50%,但是中央出资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电力生产企业。三、国办发?1995?27号文件中规定的"循环冷却水",包括第一次注入循环冷却系统的水和以后补充到该系统的水。"至此,有关水资源费征收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得到了解决,地方仍维持不征收中央电厂水资源费的现状。

   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明确,"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自此之后,地方与中央直属电厂围绕水资源费的征收再起纷争。

   中央直属企业该不该缴纳水资源费?

   大化与桂冠对簿公堂,折射出是否应向中央直属电厂征收水资源费及水电行业公平竞争等诸多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和专家发表了看法:

   中电联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部的专家认为,水力发电是利用大坝蓄水后的水力势能发电,未改变水资源的特性,既不消耗水量,也不改变水质,用水特点是即用即还。对于水资源费涉及到水资源使用权问题,应当在水电开发权取得的过程解决,纳入投资成本,集中体现国家资源所有权的价值,而不应只考虑地方和部门的利益。如果对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而且基本不造成水资源消耗的水力发电再开征水资源费,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

   据国家电力总公司统计,如果地方向中央直属电力企业全面开征水资源费,即使按照地方规定的中等收费标准测算,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381个中央直属电力企业每年要向地方缴纳54亿元?目前中央直属电力企业每年向中央财政上缴利税86亿元?,企业将不堪重负,国家电力行业也将大大减少向中央财政上缴利税。

   与此同时,2003年,水利部水资源司组织调研组对全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报告认为,中央直属电厂不交水资源费的规定,使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隶属关系不同的企业,相同隶属关系的不同行业的企业有的缴纳水资源费,有的不交,形成管理混乱。同时,对中央直属电厂不征收水资源费,不利于电厂节约用水。

   2005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淮北市水务局向大唐淮北发电厂征收水资源费一事做出终审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规定了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大唐淮北发电厂应按法律规定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大唐淮北发电厂诉称其属中央直属火电厂,不应缴纳水资源的理由不成立。由此,开了我国中央电力企业缴纳水资源费的先河。业内人士认为,向包括中央电力企业在内的所有电力企业开征水资源费已是大势所趋。

   大化县委书记吴秀荣对记者说,从情理上讲,大化10万移民为大化电站、岩滩电站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作为一个赢利性的股份制企业桂冠电力不能只顾企业的效益而不顾移民的死活。

   大化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牙韩腾说,电厂发电以来,红水河及其支流河岸连年塌方,且塌方的地方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严重。大化县委、县政府为电站的稳定运行,一直在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是,作为国家贫困县,大化县在资金扶持上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收取水资源费,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也能加大政府对库区防洪护岸和地质灾害处理的投入。

   全国人大代表,河池市长杨才寿在今年全国人大会上也提出向中央直属水电厂依法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建议。杨才寿认为中央直属水电厂拒缴水资源费,从而导致了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在这些企业很难落实,客观上也造成了水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和浪费,同时在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的其他取用水户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005年4月29日,在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要继续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未开征的地区要尽快开征。对中央直属电厂,恢复征收水资源费。"

3、渭南移民资金黑洞再调查

来源: 公益时报 2006-1-17

    编者按:1月10日,本报有关陕西华阴截留千万救灾款的报道,引起了读者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实际上,本报记者在华阴采访此事过程中,又发现了比华阴截留事件更深的黑幕——华阴市的上级渭南市政府有关部门大肆挪用移民专项资金,并在实施国务院移民项目时严重缩水。今日,本报刊发记者对此的调查。

    作为一项政绩工程的载体,《渭南地区移民志》记载着当地移民工作的“丰功伟绩”;作为一项证据,《渭南地区移民志》又白纸黑字地证实着当地政府欺骗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移民的事实。

    由陕西省渭南市移民局编辑出版于1992年的《渭南地区移民志》记载:该地区安置三门峡库区移民17633户合73965人。

    但198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中办发[1985]29号文件《关于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移民安置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三门峡库区安置15万人返库定居,并且,国务院已经根据这一移民规模向陕西渭南批复了土地使用计划,划拨了安置经费和物资。

    缩水一半多的移民安置工作,内幕到底如何?国务院划拨的经费和有关资金哪里去了呢?

渭南移民由来

    上世纪50年代,考虑到黄河淤积越来越严重的现实,中国政府决定建设三门峡水库。按照当时的设想,三门峡水库建成后,通过大量拦蓄上游来沙,使下游黄河由“地上河”变成“地下河”,黄河下游的洪水威胁也将消除。

    为了建设三门峡水库,位于规划库区的陕西渭南地区数十万居民被移民至宁夏、甘肃等地。

    但建成后的三门峡水库,并没有像纸上规划的那么令人兴奋,人们发现三门峡水库有严重的问题。

    资料显示,建成后的水库当时仅拦水两次,就有15亿吨泥沙铺在了从三门峡到陕西潼关的河道中,潼关河床因此暴长4.5米,黄河上游及渭河水面也连连涨高。专家推断,长此以往,不出数年,西安、咸阳、渭南等黄河流域大中城市都将难逃厄运,沦为泽国。

    有关部门承认三门峡水库“设计上有失误”,并着手对三门峡水库进行改建。按照改建计划,水库大坝左岸增建了两条泄洪排沙隧洞,改建四根原本用来发电的引水钢管,加快库内淤沙泄出。此举意味着“三门峡水库的库容变小了,原来许多被淹没的农田重新浮出了水面”。

    听到这个消息,那些背井离乡了28年的乡亲们萌生了返乡之意。从1986年开始,数十万移民陆续踏上了返乡之路。

    按照当时“中央及渭南地区移民安置”的相关政策,这次回迁由移民“自搬自迁自建”,政府只负责道路、学校等公共设施的承建,政府给予移民的安置费人均只有1000多元。但是,在外生活艰难的移民们还是选择了回家。

    谈及当年情景,村民们颇有感触:“跟逃难的生活没有什么分别!”在他们锁定的记忆里,因为没有房屋住,大多数村民在草棚里一住就是3年。也有个别移民住在用土坯建的简易房中,这在当时已经是极其奢侈的事了,一家五六口人挤在不到10平方米的屋檐下的情景随处可见。

国务院安置规模被缩水一半多

    1985年,针对三门峡库区移民返迁问题,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以《纪要》形式联合下发中办发[1985]29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陕西省渭南移民办安置15万移民返库区定居。根据这一计划,国务院就15万返库移民的返迁工作做了批复并划拨安置经费、土地及物资。

    当时,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先后拨给渭南市移民办一系列经费,主要有:安置15万移民返库区定居经费2亿元、30万亩土地、一定数量的计划内物资。而渭南市移民办则经过陕西省和水利部先后向国务院呈报了3.4亿元的一系列经费规划报告。

    当时任职于渭南市移民局库区安置科的李万明告诉记者,在国务院批复之后,渭南市未报请国务院批准,擅自决定“严格控制、尽力压缩返迁移民人数”,至1988年底返迁工作结束时,返迁安置的移民人数仅为69750人,不到国务院安置计划的50%;后来在解决返迁尾留问题时,又整补安置了少量返库区移民。

    由陕西省渭南市移民局编辑出版于1992年的《渭南地区移民志》记载,截至返迁安置工作结束,全库区实际安置的返迁移民总数仅为17633户计73965人,还不到中央文件规定的返迁15万人规模的一半。但是,国家的各项拨款却已经按照计划下拨到了地方政府。

    “当时我曾就此事向主管领导汇报,领导说,这个数字一定要严格保密,绝不能透漏给任何人。”了解内情的李万明告诉《公益时报》,1993年,他就此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此后,“渭南市移民局将进库安置移民总数说成是12万,后来又改成‘近十万人’,一直用模糊概念与上级政府周旋。”

    2006年1月6日,记者在陕西渭南调查政府截留“03·8”洪灾5906万元灾后重建专项资金问题时,意外发现,渭南地区移民系统专项资金不仅数量巨大,而且被截留、挪用的状况更是触目惊心,已经形成严重“黑洞”,很多资金挪用后已无法收回,当地移民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会议纪要有多处披露。

钱到哪里去了?

    地方政府压缩安置规模的后果是,当地多出了大量资金、土地和物资。

    以土地为例,国务院批复了30万亩移民安置用地,但实际上由于安置人数不到国务院规模的一半,就剩余了10多万亩安置土地。《公益时报》记者了解到,渭南市移民局及下属各县移民局就将这些土地大部用于对外承包出租,每年,仅土地承包费就能收到近千万元,

    按照规定,移民资金由移民局专项管理,不许挪作他用。那么,移民局又是怎么使用这些中央政府下拨的移民资金呢?

    1998年8月30日,当地媒体《三秦都市报》报道,由中法合资,渭南市移民局投资300万元的大荔矿泉水公司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陕西省高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这一报道,从一个侧面证实了渭南地区移民款的违规挪用现象。

    就此问题,陕西省审计厅于1994年11月22日作出当年第205号《审计结论和决定》认定,1993年6月,渭南地区移民办将入股大荔矿泉水厂的移民专项资金和借给有关县移民办办实体的专款300万元,大笔一挥化作政策性支出,造成虚列开支600万元。该审计结论还认定,1989年3月,渭南移民办借给地区物资局移民专项资金200万元,至1994年仍有74万多未收回。

    移民局挪用移民专项资金的事实,还可以从该局的一份清欠款名单中看出端倪。2004年9月30日,渭南市移民局发布“渭移发(2004)112号《关于进一步搞好清收外借(欠)款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

    ——渭南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欠移民局74.27万元未还;

    ——临渭区百货公司百一商店所借40万元及利息至今未还;

    ——渭南市重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欠所借移民款40万元及利息;

    ——渭南移民经济开发服务公司入股陕西渭南万达包装有限公司55万元股金至今未收回;

    …………

    《公益时报》发现,1998年,经时任渭南移民局局长程远批准,渭南市移民局与另一移民部门“合资”500万元成立渭南移民基金会,利用移民资金放贷。此后不久,国家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通知,该“移民基金会”改名为“移民扶贫协会”。至今,该协会仍在利用移民资金进行经营。

    当时,经局长程远批准,渭南市移民局还专门成立了“渭南移民经济开发服务公司”,不过,通过该公司,移民局有600多万元打了水漂。

    原任职于渭南移民局的李万明在其举报材料中说,多年来,渭南市移民局等联合各县移民局,投入巨资兴办经济实体30多个,总亏损额高达3000万左右,其中有三个县移民局竟各亏损500多万元,而投入资金的来源则全部是移民专用款项。

    除了政府审计部门的官方审计,当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也显示渭南移民部门在移民专项资金的使用问题上存在严重问题。

    渭南金鹏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阴市移民局的财务审计报告称,渭南市下属华阴市移民局不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政策规定,非法挪用截留问题严重。比如,市移民局将专项资金43.3万元出借,其中两笔是借给个人做生意。

    除了市级政府挪用移民资金,华阴市的下属一些乡镇政府也染指这些资金。在审计报告中记者发现,华阴市各乡镇截留移民建房扶持资金、庵棚拆除款、村台续建款等各项资金总额达77万多元。

    据调查,移民安置资金到达乡镇后,不少乡镇就直接将移民专款挪作他用。其中,北杜乡从移民款中拿出3000元为派出所购车,8390元为春节运动会办福利,5288.70元用于党代会、人代会办公用品及招待费用;五合乡政府则动用了40488元移民款为乡政府购买了一辆微型客车。

    对于这些花样繁多的挪用挤占行为,在渭南当地有一个无法证实传言称,渭南市一位主管移民的负责人曾说过:“管理上亿元的安置经费,浪费几百万元算不了什么。”

    尽管渭南官方挪用移民安置费用令人触目惊心,但那些可怜的移民们对此却几乎一无所知,直到他们看到有关政府文件才恍然大悟。一位移民告诉《公益时报》:“要不是后来看到政府文件,我们以为中央忘掉我们了呢!”

    虽然移民们终于知道中央政府并没有忘记他们,但直到记者发稿时止,那被压缩了一半多的移民规划所剩余的一亿元以上经费到底用于何处,有关部门并没有给出答案。

查处成了大难题

    水利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私下告诉《公益时报》,类似渭南移民资金被挤占挪用的情形,查处起来比较难。原因一是时间长导致调查取证难,二是这种情况太多,很多时候,“上面对此已经见怪不怪了”。

    这位官员介绍说,以移民资金为例,通常都是下边报数字和规划,上面审批。尽管审批机关也要去进行一些调查研究,但那多半是走走过场,从宏观上把握个大概数字,至于具体的出入,只有基层政府才知道。

    根据这位官员的说法,现在地方政府挪用贪污移民款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主要的方式包括:虚报数字和项目、压缩上级批复的规划、巧立名目进行资金转移、以借款方式挪用挤占、直接虚报冒领,等等。

    “国家这么大,每年下拨的经费那么多,都是成百上千亿计,中央不可能对每一笔经费都做到有效监管,对于这些经费的使用,一是凭地方政府官员的良心,二是要依靠当地人大、审计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可是,良心是个摸不到的东西,靠不住,而监督制度看来还远未真正落实。所以,一句话,难呀!”

    面对记者的探询和追问,这位官员一脸惆怅。

移民正当利益不容侵犯

    继上期报道了陕西省华阴市政府截留五千多万元中央政府针对灾民的专项资金后,本报今天又推出有关陕西渭南市政府有关部门压缩国务院移民安置计划、严重挤占挪用中央移民资金的调查报道。

    尽管两起事件所侵犯的资金性质有所区别,但从宏观上看,这都是地方政府在使用中央政府有关移民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可以说,这不仅是对中央政府抚恤民情举措的亵渎,更是对移民利益的漠视和侵犯。

    我们注意到,在本报上期推出华阴资金问题的报道后,当地党委政府面对媒体的质问,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给予了“强烈否认”。按照华阴市委宣传部对香港《大公报》记者的说法,该市政府认为是《公益时报》弄错了事实,“将5906万移民迁建专项资金与救灾款混为一谈”,市政府的解释是:“5906万资金是国家发改委安排用于移民迁建工程的项目建设资金,不是民政部门安排的救灾款”。

    且不说本报报道根本就没有误将此款当成民政部门的救灾拨款,而是指该款系国家发改委的专项拨款,光就迁建资金的使用而言,当地政府也同样存在问题。一个问题是,当中央政府部门下拨了专项资金后,地方政府为什么没有及时将这些资金投入使用?

    我们从来不惮于用最坏的想法去防备权力拥有者对权力的滥用。请问,2年过去了,那数以千万计本应用于灾民的建设工程款,为什么至今绝大部分还躺在政府财政的户头上?我们认为,作为一级政府,不应该不懂得“瓜田李下自避嫌疑”的基本道理吧?

    更大的问题在于,中央政府之所以拨付专项资金,就是希望这些取之于民的资金能够及时用之于民。财政的效能原则告诉我们,对于上级政府拨款,下级政府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使之发挥效用。但华阴市政府拖延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致使国家资金长期闲置(是否被挪用姑且不说),这至少有失职的嫌疑。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人们对华阴市政府截留专项资金表示愤怒和质询的时候,本报又在调查中发现了华阴市的上一级渭南市政府大肆挤占挪用国务院下拨的移民专项资金的事实。

    虽然这都是对移民权益的侵犯,但我们宁可相信,渭南市和其下级华阴市政府的所作所为并不是有通谋的沆瀣一气,而是少数官员的违法和失职行为。

    本报记者在调查中注意到,基于三门峡水库这个50年前的设计祸根而产生的渭南地区移民问题特别复杂。当年,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在库区世代繁衍的农民们毅然背井离乡,他们是真正舍小家为大家。而在此后的返迁过程中,这些朴素的民众经历了多次颠沛流离之后,可以说是一贫如洗。相对于那些可以安居乐业的人来说,移民可以说是更加弱势的一族,同时也是恩人一族。

    即便如此,绝大多数移民对国家和社会并没有太多的怨言,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面前,他们毅然选择了后者,而将前者暂时搁置一边。对于这些朴素而又忠诚的共和国居民,包括政府官员在内,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对他们关爱有加,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去掠夺和侵犯他们本已少得可怜的幸福。

    也正是基于这个道理,中央才会在很多场合强调保护移民的正当利益,尊重他们的幸福和安宁,才会在财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安排大量专项资金用于移民安置。

    如果我们真的深刻认识到当年移民所做出的巨大牺牲,真正体会到他们对社会的恩情,那么可以说,漠视和侵犯移民正当权益,是一种恩将仇报,这样的行为,天理难容!

    我们期待着有关部门能对渭南市和华阴市对移民专项资金使用的问题进行回应和调查,我们更期望,渭南的移民不会再遭受被侵权之苦。

4、新网:压咸补淡较预期理想 压咸淡水最快今晚抵达澳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6年1月19日   

中新网1月19日电据澳门日报报道,来自千里之外的西江上游压咸淡水昨(十八日)下午被泵入珠海竹仙洞水库,预计最快今晩将经过青洲水厂进入澳门千家万户。

压咸补淡较预期理想

由于近日珠江口一带吹西南风,大大减少海水上托的机会,令今次压咸补淡情况较预期理想。奔流千里的压咸淡水昨日继续滚滚流向磨刀门水道,珠海、中山两地联手经过两天的开闸抢收淡水,截至昨晩引入坦洲内河网中的压咸淡水已超过一千万立方米。

经过昨日凌晨的紧张冲污排咸后,洪湾涌的水质咸度昨日中午起也开始显著好转,洪湾泵站于昨日下午二时半开始开动五台泵机,全速抽水补充南库群的蛇地坑、银坑和竹仙洞水库。至下午二时五十分,首轮西江压咸淡水经泵站和输水隧道源源不绝地进入竹仙洞水库。

库容升咸度迅速下降

昨日下午进入竹仙洞水库的压咸淡水咸度约为三百八十度,经过与该库残留死库容的高咸度水相稀释后,相信今日该库内水质约为四百五十度左右,但随着库容不断上升,其咸度将随之迅速下降,预计至周末起澳门将可饮用到咸度较低的优质淡水。

在上游压咸淡水不断下泄的作用下,磨刀门水道咸界被压在大涌口至灯笼山之间的水面上,联石湾、石角和灯笼各水闸,昨日上午十时后的水质回落到二百五十度的国家标准以下,其中珠澳两地主要食水源地联石湾水闸从上午十时半至下午七时的咸度一直维持在一百度左右,最低时段仅为六十六度,基本属于无咸潮状态,该水闸昨日开闸收水时间得以长达十二小时。

5、新华社:“世界第二大运河”连胶莱两湾?

来源:新华社     2006年1月19日    

(2006-01-12新华每日电讯8版)山东将建仅次于苏伊士运河的“世界第二大运河”?这不是痴人说梦,也非天方夜谭,而是海洋学者基于海洋环保和区域经济发展提出的一个大胆、创新的构想。

我国知名海洋学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王诗成最近提出,鉴于山东半岛两侧的胶州湾、莱州湾近年来污染不断加重,如果能够开凿一条贯通两湾的胶莱人工海河,将有效加快水体交换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这条人工海河将对航道交通、经济开发带来一系列综合效应。此构想一经提出,便得到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的强烈反应。

山东半岛一截两半

据介绍,构想中的胶莱人工海河长约130公里,长度仅次于全长195公里的苏伊士运河,水深可在6米—10米,同时具备双主导功能,一是两湾生态治理,二是航运直线通道和沿岸经济开发。人工海河如果建设成功,将给山东经济新一轮开发注入强大活力,其影响力覆盖到黄海和渤海地区。

首先,山东将增加260多公里的黄金海岸线,形成人工海河两岸生态经济开发区、旅游区和城市走廊。

其次,青岛港口龙头地位将更加突出,不靠海的胶州市、平度市、高密市将成为重要的海河港口城市,另外莱州、昌邑的港口优势凸现,东营、滨州地域优势进一步显现。直线航运还将大大促进环渤海经济圈的发展。除此,从战略意义上讲,人工海河也是国防安全的第二大通道。

人工海河面临质疑

对于有关部门和人士提出的一些疑问,人工海河构想的提出者王诗成及专家组一一作出了解答。

一问:山东半岛两湾地区土地盐碱化程度比较严重,全省盐碱化土地高达1000多万亩,如果在半岛开一条人工海河,会不会造成更大范围的土地盐碱化?

答:海河预研方案已把土地盐碱化的问题作为前提预研重点课题之一,专家组认为,从国际上看,有防治土地盐碱化的成功经验;从国内看,目前国内科技水平和技术能力可以解决这一难题。比如胜利油田总工程师何富荣发明的插板专利技术,既可缓解和改善人工海河沿岸土地盐碱化问题,还可以节约工程造价的50%以上。

二问:在建设技术上有多大可行性?

答:专家组认为,古有胶莱运河,国外有巴拿马、苏伊士运河都可作借鉴。元、明代就曾建胶莱运河进行漕运,现在,胶莱两湾之间有胶莱河相连,地势平坦,工程建设有较好的条件。巴拿马运河全长81.3公里,河宽150米—304米,水深13米—15米,运河高出两大洋26米,设有6座船闸提水通航。苏伊士运河全长195公里,河宽365米,水深16.16米,每年有2万艘货轮通过。因此,以现代工程技术水平建设胶莱人工海河不存在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

三问:人工海河工程量大,需在海面上架桥铺路,如何应对工程难度和投资大的问题? 

答:将来人工海河建设可采取中间段开挖,把隧道、高架桥、港口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好后再开闸放水,封闭施工要比在海上施工节约很多经费。

此外,人工海河的投资比较大,只要具有重要的开发价值,工程投资可以按市场化运作,充分利用社会资金。

成为现实尚需时日

不久前,中国科学院院士刘瑞玉为首的专家组致信山东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开展胶莱人工海河项目前期预研工作的建议。专家组建议,鉴于此项目对生态省建设和山东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建议选择有限目标、政府投入少量经费,尽快开展前期预研工作,探索并弄清楚项目的几个关键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从目前看,因胶莱人工海河工程浩大,难点问题多,科技含量高,项目立项及正式开展可行性研究的条件尚不成熟,其中一些关系项目能否成立的关键问题还难以定论,亟需开展专题研究,如胶莱人工海河流路选线、水动力可行性以及项目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等。

山东省省长韩寓群、副省长陈延明、副省长赵克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分管省长和省政府综合部门负责人近期听取专题汇报,并要求省发改委、水利厅、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研究讨

6、八龙戏水      原载“民主中国”论。

  中国地表水资源(河流、湖泊等)归水利部管理;

地下水资源却归国土资源部管理;

农村用水归农业部管理;

城市和乡镇的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和雨水、污水排放由建设部负责;

水路运输由交通部负责;

水质管理、污水的监测和治理归环境保护局管;

水质卫生管理、血吸虫治理是卫生部事;

湿地保护和动植物种类保护归国家林业局管;

水电开发、水价制定则是国家发改委权限;

防洪、抗旱归国家抗旱防讯指挥部统一指挥

目前中国行政管理中,起码有八个以上的部委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工作,故称八龙戏水。有人说,八龙管水,表示中央政府对水资源管理的重视。其实不然,八龙戏水,目标矛盾,权力分割,结构重叠,缺乏合作协调,管理无效。八龙戏水,为的不是公众利益,而是争权力,争地盘,争资金。八龙戏水的结果,是中国解决了“吃饭”的问题,却产生了“喝水”的问题。

在下面几个实例中,可以看到八龙戏水的弊病。

一、互相争权:黄河三门峡工程

黄河三门峡工程是一个错误的决策,这个工程给中国生态环境和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危害,这是许多中国人都已经认识到的问题。但是他们中的大部分并不知道,两龙争权,是促成黄河三门峡工程错误决策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一个五年计划中,黄河三门峡工程是最大投资项目之一。这个工程一提出,清华大学黄万里教授就据理反对,许多水利工程师和管理官员也赞同黄万里教授的意见。在多泥沙的黄河上建坝,所要面临的泥沙淤积问题,是任何一个水利工作者都不会忽视的问题。为什么水利部要拚命压制黄万里教授的意见?请看钱正英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迎接21世纪对水利的挑战”一文的论述:“我们自己内部有一个小算盘,那时水电和水利是分开的,水电是电力部,水利是水利部,三门峡这个项目马上就要上,为了争取三门峡的领导权,就是三门峡归水利部主管,还是归电力部主管,我们的调子也高了,都赞成搞三门峡了。”

二、放手不管:西部大开发

黄河三门峡工程之后,水电开发归水利部管。但是1998年朱容基主持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水电建设这一块肥肉从水利部划出,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此时正好又赶上“西部大开发”,水电开发又成为西部大开发的主要项目。各大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如三峡总公司等)、各大电力集团(如华能集团等)纷纷占河为王。私人资金也滚滚流入西部水电大开发,私人公司在各河流上处处建坝发电。一时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一个“圈水运动”。中国民间流传这样的民谣:“银路金桥钻石坝”,就说明了建造水坝是目前中国利润最高的工程。

到2003年,中国共有水电装机容量一亿千瓦,而未来15年计划安装的水电装机容量将高达一点六亿千瓦。在河流上到处建坝发电的最大危害就是破坏了河流的自然生态系统,河流的自然自净能力大为减弱,水质变坏;水库大坝人为地抬高了河流的水位,加重上游的洪水灾害和下游的洪水风险。2005年夏季珠江流域发生的严重洪水灾害,和西部水电大开发中在河道中乱建大坝有直接关系。

三、互看笑话:淮河治理

1993年10月国务院决定把淮河治理作为国务院的重点工程,一定要让淮河变清!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李鹏提出,一定要在1997年之前让淮河变清(后改为2000年底)。工程由国家环保局负责。所谓的让淮河变清,只是把一项指标降下来,就是让化学耗氧量从1993年的150。14万□下降到每年36。8万□。资金给了环保局,国家水利部很是不服气。在淮河治理措施上,不予以配合,而是处处设障,特别是不让淮河水流动起来。

2000年元旦过后几天,国家环保局副局长汪纪戎宣布:根据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数字表明,淮河基本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2000年水变清的目标。化学耗氧量为48万□/年。但是马上水利部就接着透露,实际的化学耗氧量为94。33万□,让环保局很是下不了台。水利部的数据是根据淮河及支流的沿线水文站的水质测量资料计算出来的。

环境保护局管管理水质、污水的监测和治理,但是在全国没有成体系的监测站网,主要依靠车载的流动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到河边去打一桶水,然后到车上进行检测。取样不准,检测数据也不完备。水利部在全国个河流、湖泊都建有水文站,也设水质监测设备。但是这些数据只供水利部门用,数据不共享,造成国家资源的极大浪费。

四、忙中出乱:水库乱调度

自从水电开发归国家发改委管之后,水库运行的目标以发电为主、以经济效益为主的特征就更加明显。但是中国的绝大多数水库工程都兼有防洪、航运和供水灌溉的多重任务,这些目标和发电的目标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常常发生冲突,也引起各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

珠江是中国生态条件最好的河流之一,1985年前,珠江流域上的水库大坝并不多。但在这之后,珠江流域开发水库大坝近百座,为1985年装机容量的521%。现在珠江上每几十公里就是一个水库大坝。开发的结果如何?2004年冬初,珠江下游海水倒灌,咸水上溯距离远,持续时间长,广州等地居民喝了几个月的咸水。为了保证广州等地居民能过好春节年,国家防总从千里之外的上游水库中调水,沿途用重兵和专人保护。事情过后,各水库又千方百计地蓄水,抬高水位,有利发电。2005年夏,珠江流域降大雨,国家防总又急令各水库紧急泄洪,保证水库大坝安全。水库泄洪的洪水,加上自然洪水,珠江流域经历了历史上最严重的洪水灾害。2005年秋冬,上游水库又为发电开始蓄水,珠江下游来水锐减,海水倒灌,此次咸潮比2004年更严重,又决定从上游水库调水。岂不知,造成洪涝频繁,洪涝灾情加重的罪魁祸首,正是西部水电乱开发。

五、本末倒置:饮用水的取水口和污水排放口的位置

中国八龙戏水已经够热闹的了,再加上地方诸侯的管理范围的划分,就更是锦上添花了。

饮用水的取水口应该布置在上游,污水排放口应该布置在下游。这是每个老百姓都明白的道理。镇江市把取水口建设在本市管辖范围的长江河段的最上游,南京市把污水排放口布置在本市管辖范围的长江河段的最下游。这样,南京市污水排放口正好就在镇江市取水口的上游不远处。镇江市人喝的正好是最脏的水。其实南京也一样,喝的也是上游城市的排放的最脏水。这样,本来是合理的布局,反而成为了最不合理的布局。中国沿河城市的取水口和污水排放口的布置,大致都是和南京、镇江的情况一致。各条龙之间缺乏协调,缺乏协商,一切问题都要等上级即中央领导来解决。

都说中国的污水治理难。如果来个本末倒置,把饮用水的取水口布置在下游,污水排放口布置在上游,那么这个“不合理”的布局,就可能会引出最合理的局面。如果南京市把污水排放口放在上游(此举会增加一些工程费用),而把饮用水的取水口布置在下游,南京人不愿意喝脏水,就必须把废水搞干净后再排放到河流里,否则首先害自己。同时南京也可以利用了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河段的最大自净能力。如果每个城市都这样干,还愁污水难治理吗?

七、推卸责任: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在2005年12月发生的松花江严重水污染事件中,各部门之间互相不协调,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更是表现得十分清楚。如上面所述,城市供水、排水归建设部门管,水质监测是环保部门的事,而在松花江中流的水,则归水利部门管。还有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两个地方政府之间的扯皮管理范围的划分。一旦出事,更是互相扯皮,谁也不负责任。

2005年11月13日13时许,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引起火灾,至14日凌晨4点,火势全部被扑灭。在大火被扑灭后六小时,即14日10时许,环保部门检测发现,入江口水样污染物指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发生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但是那条龙来采取措施?又要采取什么措施?是发现水污染的环保部门?城市排水管道不归他们管,归城市建设部门管;污水进了松花江后就归水利部门管。环保部门只管按照排污物质的多少,向排放的企业收取排污费。排放污染物质越多,环保部门收取的污染排放费越多,环保部门的经济效益也越好。水利部门配合中石油吉化公司,加大小丰满水库的出库流量,目的是掩盖问题。因为加大流量,并不能减少污染物总量。难怪俄国方面对中国加大水库流量的措施最为不满,因为增加下泄流量只会改变污染物总量在中俄两国间的分配。

八、结束语

古代中国,在隋唐朝之前,政府中设有专门管水的“水官”。“管子。度地”篇中有“请为置水官,令习水者为吏”。那时还没有专门管理水的行政机构,水官就是管理水的钦差大臣。在隋唐朝后,就设立了专门管理水的行政机构,一般是工部下设“水司”。另外设“都水监”负责堤防、运河施工和工程管理。宋朝之后,由地方主要官员兼管河务。中华民国专设了水政部门,专门行驶水行政管理。在国外,绝大部分政府中,不专设水利部。水行政大多是归环境部或者经济部管理。没有一个国家是八龙戏水!但是别人的水资源管理搞得都比中国好。

7、环境污染将影响香港竞争力 污染问题主要为两类

来源:新华网             2006年01月19日

  新华网香港1月18日电(记者袁原)高效的经济制度、透明的执法程序和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香港吸引外国公司投资,并最终成为亚洲金融贸易中心的关键。然而,一些外国商团18日指出,清洁的空气和良好的自然环境也至关重要,如果香港不切实解决空气污染问题,必将削弱其作为亚洲自由港的竞争力。

  香港美国商会主席马可宝18日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如果污染问题得不到改善,将削弱香港的竞争力。”他说,环境污染和知识产权侵权是美国商会数千名会员最关心的问题,该组织已经将这两个问题列为2006年的主要议题。

  他说,许多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企业在海外设立分公司和地区办事处时,都越来越多地将当地的环境保护情况列为一个主要指标。香港美国商会将在今年成立特别专责小组,致力于发挥该组织成员的影响力促进香港环境污染的改善。

  特区政府环境署认为,香港的空气污染问题主要为两类:路边空气污染、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性污染。特区政府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力图改善空气质量,包括严格限制车用燃料和提高车辆废气排放标准,并积极与广东省合作,以联合解决区域性污染问题。

8、广东查处三水广汇化工公司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6年01月19日

  本报讯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广汇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西江饮用水源敏感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坚持无证经营一年多,1月12日被广东省环保局饮用水源环境安全检查组查处。

  无证经营一年多

  据这个厂负责人介绍,他们主要从全国各地收集钢铁厂除尘灰进行处理,年收集除尘灰3万多吨,生产次氧化锌、生铁、水渣等产品。据悉,除尘灰属于含锌、铅废物,属于危险废物,2004年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修订,大大加强了对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然而检查组发现,2004年至今,这个厂在未取得省环保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生产一年多,从广州钢铁厂等单位源源不断地收集除尘灰等危险废物进行生产,仅生铁就年产10~12万吨。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检查组发现,这个厂位于西江饮用水源的敏感区,距西江仅一堤之隔,距江面仅几十米,选址不当,存在着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年产生污水约1.9万吨,而且原料、产品、废渣等均含有大量铅、锌等重金属,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污水直排,将对西江构成严重威胁。

  根据国家法律,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可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目前,环保部门正在对这个厂做进一步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