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8
1、不能再“吃子孙饭” 负责任的大国呼唤负责任的企业
新闻来源: 人民日报 2006-01-18
“企业公民是保护环境的重要力量之一,应积极承担起环保的社会责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近日在中国环境记协一次活动上呼吁。在松花江污染、北江污染、湘江污染等消息不绝于耳的时刻,他的言语显得比以往愈发急切。
社会的发展呼唤企业更多地承担起社会责任。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不能让社会去承担利润背后的污染成本,而必须通过自觉的努力,把利润目标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不仅要对当代人负责,更要对后来人负责。
中国经济已经持续20多年快速增长,作为“经济细胞”的企业功不可没。但在面对社会责任时,许多企业却选择了缺位。一些企业连依法达标排放污染物也不能做到,和环保部门玩“猫捉老鼠”,靠“吃子孙饭”攫取利润。且看下面一组或许会使很多企业家脸红的数据:目前我国单位GDP污染排放量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几倍,单位GDP能耗是日本的7倍,污水排放量世界第一……
实际上,企业保护环境,不仅是一种责任,也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国际方面,绿色贸易壁垒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污染企业的产品难以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国内公众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舆论监督越来越有力,“绿色”产品日益受到欢迎,而“黑色”企业也迟早要被淘汰。
当然,追逐利润是资本的天性,期待企业进行自我道德约束并不现实。因此,最为重要的,是要完善环境法制,让环保法律法规从纸上、墙上“走”下来,真正落到实处。只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宁交罚款,不治污染”的怪现象。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要注意发挥经济激励政策的作用。例如,电厂上脱硫设施的成本较高,电力公司一度迟迟按兵不动,自从国家实施电价优惠政策后,新开工的火电公司纷纷主动上马脱硫设施,有效减轻了酸雨危害。
可喜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自己应该是社会责任的积极履行者。全国已经有30余家企业被授予“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多家公司联合设立阿拉善治沙基金,为建设祖国的西北生态屏障贡献力量;100多家高耗能产业领域内特大企业的负责人成立“绿色中国企业论坛”,发出“财富与责任相结合”的倡议……
高速发展的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正呼唤千千万万负责任的企业公民。
2、一到检查时就达标 应对重点排污企业24小时监测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6年01月18日
“应该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24小时监测,防止它们偷偷排污。”在此间召开的政协会议上,民盟新疆区委会专职副主委王正荣说。
去年8月和今年1月,接到群众反映后,王正荣前后两次前往新疆一钢铁集团私访。结果发现,该企业工业废水和医院未经处理的污水、生活污水混合后顺着3个管道流向农田和头屯河。污水流经的地方都覆上了黑黑的油腻。
据王正荣了解,这家钢铁厂污水治理设施还是比较符合要求的,在以往多次环保检测中都能达到标准。但为什么设施检测时能达到标准,平时污水却肆意横流?王正荣意识到,问题就出在一些排污企业和监测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为杜绝企业直排、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王正荣建议应对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和运行监控系统,24小时不间断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避免企业考虑成本而闲置控污设备,或利用夜晚违法排污。
她建议,这一做法可以在乌鲁木齐的重点排污企业启动,然后在各地州区全面铺开。
3、日本治理环境污染的启示:重视立法依法治理环境
来源:《学习时报》 2006年01月18日
日本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走过了一段曲折的过程。战后50年代至60年代初的日本,将复兴经济摆在了优先位置。由于片面发展经济,环保意识薄弱,使得以工业集中的地区为中心,出现了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影响正常生活的环境公害污染,成为污染问题渐露端倪的时期。比较突出的公害问题有大气污染、SO2废气引起的哮喘,水质污染等,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水银中毒”、“骨痛症”等。
以上述污染问题处理为契机,为保护大气、水质,日本政府于1958年制定了《公共水域水质保全法》和《工厂排污规制法》,1962年制定了《烟尘排放规制法》等,正式拉开了日本全国性环境保护的序幕。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是日本经济飞速成长时期,也是污染问题日益显著化、社会化的时期,日本政府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特别重视环境立法工作,强调通过依法治理环境问题。在此期间,日本先后出台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音规制法》、《水质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恶臭防治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基本形成了环境法规体系,为治理环境问题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他们还不断加强环境管理体制,在特定事业所设立了“防治公害专职管理者”。
随着各项相关法令的制定、环境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大规模环保设备投资等努力,环境治理初见成效。到上世纪70年代后期,公害问题趋于终结。但随之而来的二次石油危机、以及经济增长的停滞,又使各个企业面临了新的挑战,环境治理也出现了新的课题,资源问题与地球温室效应成为日本人普遍关心的公共环境问题。1972年,日本出台了以节省能源为追求的《节能法》。日本的造纸业也通过污染治理发展成为环保型绿色产业。
今天的日本,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山青水绿、市容整洁,充分显示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巨大成效。
环境问题可以通过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环境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关键是要政策到位,措施有力。回顾日本环境保护历程可以看到,日本在快速工业化过程中,没有充分注意到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果当时及早注意这一问题,代价会小得多。
日本政府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对于企业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企业达到什么标准,更不能直接下达治理指标,而是通过公布全社会污染控制总目标引导企业进行环保,同时通过市场行为,也就是能源价格等调控企业环保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工业污染主要是工厂排放废汽废水废渣等,解决措施主要是通过各种法律和经济措施解决,要求工厂减少排放,否则处以罚款,而对于工厂在环保科研、设备方面的投入,政府给以一定的补贴,企业根据生产情况提出环保课题,并且由企业自己组织科研人员,包括院校、社会科研单位的人员研究解决。
同时,政府在市场上推出绿色环境标志制度,鼓励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而没有绿色环境保护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上就得不到市民的认可。在日本,一个企业如果对环保无动于衷,消费者就不会满意,市场就会淘汰其产品。也就是说,环保不仅是政府的要求,也是市场的要求。
通过这种“两头堵”的办法,政府与老百姓共同努力,迫使企业向环保方向努力,日本工业污染从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逐步加以解决,到80年代已经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今天,日本正在探寻适合环保要求的未来企业之路。他们提出:未来先进的企业要努力寻找减少使用资源、减轻环境负担、开发新能源、增进生活幸福感的新的发展道路。企业要靠近资源地,利用当地资源组织生产,增加当地就业机会,形成企业新的发展模式。也就是说,未来先进的企业要在发展经济、节约资源与降低环境负荷上达到新的平衡。这是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
为应对传统能源危机,日本在大力加强氢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研究,努力实现21世纪以生物质能利用为基础的新发展,实现能源消费从地下化石能源向地上生物质能源的转化,实现循环发展。
环境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重视
日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走过了两个明显的阶段,即从治理工业污染入手,逐步向治理生活污染方面转变。环境问题解决越深入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
而目前最主要的污染则是面广量大的生活污染,如汽车尾气、噪音和生活污水等。日本环保官员认为,与局部性的工业污染相比,生活污染治理的难度更大,并且具有持续性增加的特点。
日本在解决工业污染的过程中,注意充分利用消费者的市场约束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了“使用绿色环保产品为荣”的消费理念,为环境保护支付了必要的成本。
同样要真正解决生活污染这一难题,更需要广大消费者的积极配合与支持,百姓的生活方式要向文明、有利于环保的方向转变。今天在日本,垃圾分类已经成为普通百姓的行为方式,这对于解决垃圾处理难题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为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开展,1993年,日本制定《环境基本法》,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改变局部环保的理念,要求政府制定环境基本计划。从那时到现在日本已经制定实施了两个环境保护计划,目前正在制定第三个环境保护计划,预计明年春天可以编制完成。据介绍,在第三个计划中,他们提出了六个新的想法:
1、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鼓励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倡企业开发环境友好产品。
2、从环保的观点出发,形成可持续的国土环境,尤其加强对农业、林业的环境保护力度。
3、根据技术开发研究,解决环境不确实性的措施。对于环境问题,在没有明确科学依据的情况下,行政方面要采取措施,采取对策减少环境不确定性。
4、国家、地方、公民个人都是环境保护的主体,要动员大家共同参与推动环保。
5、加强国际合作,创造国际环境保护合作规则。
6、着眼长远制定环保政策。
日本在经济成长过程中解决环境问题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一是政府加强环境规划研究。明确治理工作重点,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加以解决。
二是加强市场机制在治理环境问题中的力度。环境问题光靠政府提倡、惩处是不够的,关键是要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形成自觉的环保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不重视环保,产品就没有出路,企业就没有出路,从而形成内在的环保机制与内生的环保动力。可以通过能源价格、环保补贴等具体办法加以推进。
三是要提倡并大力弘扬健康、积极的消费理念与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愿意为环保产品支出成本的消费理念与消费行为。特别是通过消费行为,制约企业的生产行为,迫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环保水平。同时,百姓环保意识的增强,可以为生活垃圾的处理提供有效的基础条件,减少垃圾产生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