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0
1、湘江镉污染系长期造成仍有反弹可能
来源:新闻晨报 2006年01月10日
据新华社长沙1月9日电 1月4日,株洲市霞港湾因为水利工程施工不当导致含镉废水流入湘江。虽然在各方努力下,湘江湘潭段、长沙段相关自来水厂水源水、出厂水镉浓度8日开始大大下降,水厂供水水质均符合安全标准,但记者从多方了解到,此次湘江镉污染仍存在反弹的可能,长期以来威胁下游饮水安全的诸多因素依然存在。
“湘江镉污染不是一天两天”
湘江镉污染事件发生后,湘潭市人大代表王国祥、王秀莲、汪孝仁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湖南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孙在田告诉记者,2004年湖南省有关部门曾对湘江的镉污染问题作过专门的调查,并关闭了不少小冶金企业,对一些大企业所产生的污染和新的镉污染问题非常重视,但对一些过去积存的旧的镉污染源的治理没有把握好,对根治旧污染措施不够,环保欠账太多。
“湘江湘潭段镉污染问题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我们的自来水厂水源水、出厂水镉浓度长期大大超标,上游污染已经严重威胁到下游。”曾经担任过湘潭市雨湖区区政府助理调研员的王国祥说,湘江镉污染主要来源于株洲市霞湾港工业区等上游冶金产业区,由于所在地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下游湘潭市、长沙市深受其害。
王国祥、王秀莲、汪孝仁拿出了他们自己出资、委托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等专业监测部门采样、检测的3份检测报告,显示霞湾地区排往湘江的工业污水中,镉浓度含量大大超标。
另据专业监测部门受王国祥等委托于2005年12月上旬、中旬进行采样、检测后出具的报告显示,在这一地区“有异样臭味”的废水数十份样本中镉含量超标的现象普遍存在。
据了解,株洲市清水塘地区镉污染排放源主要有两类,一是株洲冶炼厂,这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年排含铅、锌、镉等重金属废水800多万吨,其废水处理正常情况下能达标排放;二是小型冶炼回收企业,这些企业常常将废水处理设置闲置不用,或不正常使用,偷偷将废水直排湘江。
“自来水我们喝起来怕”
王国祥等人说,株洲市镉污染问题发生在株洲与湘潭交界处,镉浓度大大超标的废水冲出霞湾后,首当其冲受害的就是湘潭市,然后是长沙市。湖南省环保局、湘潭市8日公布的自来水厂水源水、出厂水镉浓度已经达标,但3位人大代表说,现在用自来水烧的开水他们仍不敢喝。
王国祥等人对记者出具了一份湘潭市环保局环保监测站和湘潭市中环水务公司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两年的镉监测数据综合表格。在这张“刷黑”的阴影部分(显示镉超标)占了表格一半面积的表格上,环保部门的数据显示,湘潭市最接近株洲市霞湾的第二自来水厂镉浓度有13个月超标。
“我出去吃饭,首先要看这家饭店用不用二水厂的水。”汪孝仁苦笑着说,很多知道内情的湘潭人现在都有些“谈水色变”。至于眼下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的措施能否真的将自来水厂水源水、出厂水镉浓度降下来,他们感到很疑惑。
当地环境承受能力已达极限
“湘潭、长沙下了很大力气净化自来水,但上游城市不采取断然措施,也难保自来水不再出问题。”这是记者近些天在湘潭市各层面听到的最普遍的一种说法。记者了解,今年1月7日,湘潭市已强行停止了19家有镉污染的企业。
进入烟囱林立的株洲霞湾工业区后,记者看到了一个规模很大的废水湖。阳光下的湖面冒着“热气”。据了解,湘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株洲市堵住了一些排污口,将废水集中在这个大湖里,向湖中大量投放石灰,当地环保部门还从株洲化工厂调来大批氢氧化钠投入湖中,试图降解废水中的镉。环顾四周,记者看到了当地一家特大型冶炼企业堆积了数十年的巨大矿渣山。
正在现场的一位环保专家忧心忡忡地说,这些污水,原来都是直接排入湘江,曾经有过镉超标88倍的“纪录”。如今堵起来集中“处理”,停掉一些排污企业,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而且效果究竟如何还很难说。专家分析说,此次霞湾“水利工程施工不当”导致湘江镉污染,实际上说明整个这一地区环境承受能力已经达到极限,“国家应该下大力气、动大手术治理这一地区镉污染问题,否则事情过去,企业复产,下游城市还要受害。”
湖南省人大环资委一位人士说,株洲霞湾港镉污染一直是湖南省一块心病,年年围绕这一问题开展工作。这次因水利施工不当导致废水排入湘江引发事故的污染问题,当地的老百姓多次反映过,怎么解决,亟待拿出一个办法。
株洲市的工业污染问题近年来多次被国家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湘江镉污染事故发生后,株洲市市政府、环保部门拒绝新华社记者采访,事故涉及的几方对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说法各异。
2、湘江镉污染事件内幕追踪:谁在说谎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6年01月10日
虽然政府部门采取了积极措施处理湘江镉污染事故,但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污染仍在继续,湘潭供水源仍超标。这一情况与1月8日湖南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水质达标的消息明显不同。
污染仍在继续,湘潭供水源仍超标
1月8日,湘潭市环保局向湖南省环保局提交一份紧急汇报材料,其中表明:2006年1月6日发生了污染事故后,虽然各地采取了措施,但该市的3个水厂供水水质仍然出现超标情况,尤其以第二水厂超标问题突出。
根据2006年1月8日下午湖南省环保局传送的霞湾港污染数据表明,镉超标排放浓度仍超标22~40倍。这给湘潭及下游城市饮用水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针对这种情况,湘潭市环保局有关人员于当天16时50分赶到当地,对霞湾闸周围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闸仍然在排水,并且该闸和株洲市冶炼厂渣场周围20多个水塘和积水已经被严重污染,却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存在大量隐患。
据悉,1月7日湘潭市环保局对污染源区域被污染的水塘采样监测,积水的镉浓度超标200多倍以上。这些被严重污染的积水还在不断地渗透到霞湾闸,并排入湘江。同时发现霞湾闸大堤旁一家炼铟厂堆放了大量的渣,浸泡池中仍有大量的浸泡液没有处理。有的池已发生渗漏。炼铟厂旁边的一家较大规模的硫酸锌厂仍在生产;硫酸锌厂旁边的水沟水体污染。
炼铟厂一名工人向湘潭市环保局人员介绍说,市里通知炼铟厂停产,但没通知硫酸锌厂,而且,该厂一直在生产。由此,他们感到霞湾港污染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并且涉镉源企业没有停产到位,仍在给下游城市饮用水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必须引起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此该局建议:1、必须立即关闭霞湾闸,不能让污水再度排入湘江。2、对霞湾闸和株洲市冶炼厂渣场周围几十个被镉污染的水塘和积水池立即采取投放石灰等方法进行处理,以降解水池和水塘的污染浓度,并对被污染的水塘和积水池的镉浓度情况进行监测。3、株洲市所有涉镉企业必须无条件立即停产。
为什么是下游城市湘潭先发现?
从株洲到湘潭很近,不足40公里。两个城市和相邻的湖南省会城市长沙,经常被说成“长株潭”。
两个城市都在湘江边上,株洲在上游,湘潭在下游,“所以我们不得不取用株洲流过来的水”。3名湘潭市人大代表分别是王国祥、王秀连和汪孝仁,是对株洲污染一直心存疑虑的人,他们曾接到无数湘潭市民的投诉。株洲清水塘工业区是中国南方一个工业污染重灾区。
湘江从株洲霞湾港到湘潭马家河断面,只有12公里距离,无法完成足够自净。
据王国祥介绍,最初了解湘江的镉污染情况是在2004年六七月。当时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指派他,到市环保局参加局长的述职评议工作。
在汇报中,市环保局局长黄常见提到了湘江镉污染严重的情况。他这才知道,原来湘江湘潭段的污染,80%以上来自株洲。于是,当即提出了应该去株洲了解和反映情况的想法。
王国祥说,当时为了引起该局重视,他提出,即使该局长既懂技术,也干得不错,但如果这个污染不解决,也应该属于不称职。一时语惊四座。
他开始全心全意地投入到防治水污染的事情中来,先后请教了一些专家。
2005年1月,湘潭市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污染的问题引起了各界的重视。会议期间,他们牵头30多名代表提出了议案,要求加强对污染的治理和预防工作。
也就在这次人大会上,他和另两名代表王秀连、汪孝仁,因为对水污染的关注而走到了一起,并开始搞湘江水资源保护协会,同时一直在跟踪议案结果。
最初是王等人自筹资金做调研。后来,此事引起了湘潭市政府的重视,也给了部分资金。通过细致地调查,他们摸清了湘江上游工厂的规律:多数在凌晨4~8时,将污水排入湘江。
今年1月5日,环保部门取样调查。6日下午,黄常见局长告诉了王国祥等3名人大代表5日的取样监测结果,一看结果吓了一跳。5日的结果是3个水厂的水质污染都超标,但在历史上第一水厂是很少超标的。他们马上给湖南省政府值班室打电话,告知湘江有镉污染。随后又打了湘潭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电话。
王国祥说,2005年11月,代表们找了市环保局谈了10多次。市局开始缩短了监测周期,变成了每周报一次。在这次污染事件中,这一改变,起到了巨大的效果。“我们至少让大家早几天了解到了污染情况!”
湘潭市决定暂不停水
1月6日23时许,湖南省环保局局长蒋益民到达湘潭,和湘潭市党政领导召开紧急会议。与此同时,大批环保官员被派到株洲对湘江的多处直排口,在寒风里寻觅可能的污染源头。
一个知晓紧急会议内情的官员告诉记者,当天晚上,湘潭市环保局大楼灯火通明,很多官员紧张得一夜未眠,他们遭遇湘潭一场严峻的危机。
依照常理,政府应该停止对市民供应镉金属严重超标的水。1月5日,株洲、湘潭交接断面马家河右岸镉超标25.6倍。不久前,发生在广东北江的镉污染事件中,镉超标10倍,城市就开始了停水。
湘潭市环保局一官员透露,镉的污染在重金属中排列第二,也是世界8大污染物之一。“吸入它会把你骨头里的钙置换出来,让人患上疼痛病,甚至癌症。”曾有死亡者,身上发现有56处骨折。坚硬的骨头可以像玻璃一样易碎。
湘潭市官员都在为是否停水而争论。但问题也随之暴露:如果真的采取停水措施,怎样把消息迅速告知市民,而不至引起恐慌?此时已是凌晨二三时,电视、报纸、广播等传播手段已基本失效。让市民清早起来发现水荒的危机后果无人敢揣测。
同样棘手的还有:生活、工业、农业给水都是靠一套体系完成。切断供水,市里众多的制冷制热设施,工厂、医院、电力系统的生产和运转等,都会冒出许多难以预计的问题。
有可以参照的经验是:一个10万人的城市,应对缺水危机的时间是10小时。人数越多,则极限时间成反比。以此为比较:有60万人的湘潭呢?
有参加会议的官员事后对记者表示,大事临头时,才发现了其实可以选择的手段不多;处理问题的预案缺失应对实际困难的能力。
有人大代表对前来开会的省环保局局长公开质疑其失职。理由是:2005年5月,湘潭市就将镉污染湘江的事实报告给了上级,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才引发了这场灾祸。
有务实的领导认为应对危机比追究责任更加重要,开始安排调运物资、人员、警察等,防止一旦停水后可能出现的哄抢、骚乱。商务、公安等部门开始受命行动。
会议中也传来好消息:省长亲自调度衡阳、株洲水利工程放水施援。这寄托了很多人希望———在冬季的枯水期里,把污染物质稀释,并冲过湘潭。而长沙到湘潭的河道有几十公里,让水流自净。
但也有人忧心忡忡。惹祸的镉在水中是以离子状态存在,很难以稀释。即使1998年的大洪水,以每秒1万多立方的流量,如此快速地过湘潭也不轻松。何况眼下水流只有不到1/10的威力。并且,沉积在湘江中后,今后还会留下反复发作的后患。
真正解决问题的是监测的数据。一名官员告诉记者,当时的水厂出水水质状况稳定,这让大家最终吃了定心丸。1月7日凌晨3时50分左右,会议结束。按照部署,各部门领导领命而出。省环保局的负责人也马不停蹄地赶往污染源头———株洲市的老霞湾港。
“早一点行动,就可以多挽救一些人的健康”
“早一点行动,就可以多挽救一些人的健康。”王国祥抱怨,对环保,有的地方总要到出了问题才重视,甚至出了事也是草草应对。
而湘江镉污染事件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更让他们感到了组织代表在省里的人大会和全国人大会上提出相关议案的紧迫性。
在今年的湘潭市人代会上,他们又提出了保障饮水安全的议案。
该议案称湘潭市城乡大部分居民的饮水质量极差,城区自来水质量连续3年排名在全省倒数第一,其中镉严重污染湘江。证据为:2004年到2006年,有的水厂超过90%的月份镉含量超标,砷含量也不时超标。
他们提议,政府应该制定实现优质饮用水的规划,争取在5年时间内完成;建立预警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及时掌握污染情况,在湘江枯水季节和发现水源水、出厂水有一类污染物超标时马上启动。
王国祥等人指出,还要对株洲排放口确定专门的监测方案,以人大代表监督为题,对严重污染该市水源的制定专门的检测方案;并建议湘潭的省人大代表联合其他地市代表在省人大会上提出治理湘江污染,保障饮水安全的议案。同时,重点加强株洲镉污染湘江对湘潭饮水安全及湘江湘潭段被污染后的生态变化和人们使用水产品有关影响的研究。
记者还了解到,1月8日在长沙召开的全省水利(水务)局长会议传出消息,今后5年,湖南省规划投入347亿元,重点解决水多、水少、水脏和水土流失问题,实现防洪除涝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等目标。
其中,在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方面,加大水污染监控和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修复河湖生态环境,使生活供水水源水质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其他供水质量基本满足用水部门要求。以湘、资、沅、澧四水上中游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为重点,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平方公里。
3、湘江污染成顽症 水质曾连续两个月全国最差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6年01月10日
近年来,由于大量工业污水和生活垃圾排放,湘江水质越来越差,已经直接危及湘江流域8市的百姓健康。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水质调查表明,湘江水质在全国水质排名榜上曾连续两个月处于最末位。而上世纪70年代,湘江整体水质仍为二至三类,有“绿色湘江”之称。
湘江城区水段的主要污染物为粪大肠菌群、氨氮、镉等20多种有毒物质,绝大部分
来源于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排放。以工业污染为例,大部分企业仍做不到达标排放,如株洲霞湾段附近的工业企业,每天就大约有5万吨工业污水排入湘江,污水中有害物质有的超过国家规定3倍以上。据统计,年排入湘江流域的汞就有1.85吨、铅有125吨多。目前,长沙、湘潭和衡阳水源水质污染相当严重,已成为全国水源污染最严重的城市。
为此,湖南省已出台湘江污染防治方案,计划以长株潭为重点,湘江沿岸8市投资32亿元巨资展开湘江污染防治。湖南省水利部门已决定在长沙地区设立22个水资源保护区,逐步恢复河湖生态环境,同时开辟城市第二供水水源;推进株洲清水塘、湘潭岳塘、衡阳水口山、长沙三汊矶4个工业区的污染防治和工业污染物的全面达标排放,严禁湘潭、株洲新建水污染严重的项目,并加强对湘江污染治理的监督执法力度
4、中国七大水系均遭污染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6年01月10日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中国七大水系中劣五类水体占三成左右,水体已经失去使用功能,成为有害的脏水,连农业灌溉都不行。
以黄河为例,从青海经甘肃、宁夏至内蒙古,黄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等高污染的工业企业林立,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由于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污水处理率偏低,不少企业未能实现达标排放,部分企业偷排偷放屡禁不止,导致每年排入黄河的废
污水量不断增加。随着国家西部开发进程的加快,旧的高污染项目还没有彻底治理,新的高污染项目又在西部上马。一些东部污染企业纷纷涌入西部,加剧了黄河污染程度。
涉及全国1/6人口的中国第三大河流淮河,是中国投入最多、开展污染治理最早的大江大河。上世纪90年代初,淮河水污染日甚一日,不仅对流域水生态造成毁灭性打击,同时严重影响全流域居民生活。1994年6月,国务院专门召开淮河水污染治理会议。随后颁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这是迄今中国为单一河流水污染治理制定的惟一一部法规。但据报道,2004年淮河污染严重反弹,主要水质污染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流域约60%为劣五类水质,污染由地上波及地下,直接影响1.3亿居民生活。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资料,我国的河流、河段已有近1/4因污染而不能满足灌溉用水要求,全国湖泊约有75%的水域受到显著污染。中国社科院2005年中国工业发展报告显示,从1998年以来,重化工相关产业以年均18.5%的速度增长。由于石化行业对GDP的贡献和拉动明显,目前在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化工沿江布局,甚至在环境敏感区分布的现象。
据水利部门调查资料,目前废污水排放量已超过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一倍以上,年排废污水达600亿吨,这些废污水80%以上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我国城镇供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城市水域受污染率高达90%以上,不少城市供水水源受到威胁。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曾指出,当前我国已进入了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由于过去我国重化工业在发展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建在大江大河附近,或是一些城市中心区,一旦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就会造成重大影响。
5、重大水污染事件多发 处罚力度小环保法存软肋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6年01月10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尚未完全平息,湖南湘江又发生镉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一位高级官员曾指出,当前,一些地方盲目发展给保障环境安全带来了巨大压力,中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
这位官员分析说,2005年以来相继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没有高度重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工作,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明显不足。
“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从客观上来看,一些老的重化工企业的设备老化,年久失修,加之管理不善,存在重大的环境隐患,有的甚至连环保处理设施都很难正常运转。从新企业来说,有的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近年来新上马了一批工艺落后、甚至是国家明令淘汰、污染严重的的工业项目。旧忧添新愁,相当一部分新老化工企业沿江分布。
从主观认识来看,一些地方政府、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对防止环境突发事故的认识不够,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出台“土政策”干扰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的正常执法。另外也存在地方环保监管不力的情况。
当前“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靠污染环境致富”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边整顿边反弹,违法排污企业就像割韭菜一样,不断地死灰复燃。2001年至2004年连续四年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中,“十五小”和“新五小”等在2000年以前就应取缔的企业,分别占到30%以上;另一方面,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反弹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大企业甚至上市企业,将违法排污作为降低生产成本、追求最大利润的捷径。
环境污染事故多发也折射出环保部门执法面临的一些尴尬,比如,企业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地方长官只看GDP,不看环境指标。
2005年年初,国家环保总局一位高官曾向本报记者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到一家发电厂检查,发电厂负责人当场甩出120万元,然后拒绝检查。企业负责人说,法律规定,环保部门例行检查1个月只能1次,而且每次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扔给环保部门120万元,就把企业一年有可能因超标排污被罚款的钱一并交清了,环保局以后也不用来了。这家企业的负责人这样有恃无恐,就是因为法律对环境违法处理的力度太小,企业的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
违法成本低最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发生在沱江的污染事故。事故带来的损失是两亿元,但环保部门对企业最高的处罚额度才100万元。
基层环保部门也一直在呼吁,要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让违法企业买不起单。
有专家指出,除了处罚力度小之外,环保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软肋”:规定的处罚措施不具体,操作性差,难落实,在关停企业的时候缺乏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拆除销毁设备等法律规定;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决定权在当地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地区,政府不愿意下达决定,有的甚至只发空头文件,应付检查;对于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环保部门缺乏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手段。
法律法规偏“软”,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现象。企业“无赖”的极端方式则是阻挠环境执法,甚至暴力抗法。
此外,虽然一些地方政府表明立场说重视环保,但环保系统在执法过程中遭到外部干预执法的现象反而有增多的趋势。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不少“特殊”企业长期游离于环境监管之外。
6、绿色聚焦:是人祸而非天灾 污染事故频发当警醒
来源:人民网 2006、1、10
去年年底,我国相继发生了东北松花江污染,广东北江污染的水体污染事故,对当地的生产、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就在亡羊补牢后的2006年新年伊始,黄河、湘江、重庆綦江河又发生了水体污染事故。面对接踵而来的水体污染事件,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事故不断发生,从中对我们的警示又有哪些?而为了将水体污染发生的可能性减到最小,我们又应该做些什么呢?
水体污染事故频发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湘江遭遇镉污染
湖南省环保局局长蒋益民介绍,此次污染事故主要是由于霞湾港清淤治理工程擅自施工,和未采取适当防范措施造成的。2005年12月23日,株洲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开始对霞湾港清淤工程导流渠施工,2006年1月4日17时开始从株洲冶炼厂总废水排口处截流,水流进入映峰居委会一湖和二湖,再通过老霞湾港排入湘江。由于这两个湖长期接纳附近工厂含镉废水,并受株洲冶炼厂渣场渗入,导致两湖镉含量严重超标。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委、省政府紧急协调株洲、湘潭、长沙三市政府,采取了停止施工、投放石灰、加大下泄水量、全天候监控、制订事故善后处置方案等措施,要求湘潭、长沙两市保证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向媒体通报情况。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对事故处理提出5点要求,省长周伯华协调事故处理。
据湘潭市环境监测站5日水质监测结果,湘江株洲、湘潭交接断面马家河右岸镉超标25.6倍,至1月7日10时,水质好转为超标0.14倍。>>>全文
记者从湖南省环保局获悉,湘江镉污染带前锋已于8日凌晨流过长沙。长沙饮用水源地水质镉超标倍数由7日的最高超标4倍下降到8日14时的1倍多,各水厂出水全部达标。位于长沙市区下游的望城县水厂8日11时镉超标2.14倍,出水达标,而岳阳市湘阴县暂没有检出镉超标。
水体污染之化肥公司污染重庆綦江河
一股紫红色污水直排綦江河,桥河街道3万人断水两天。綦江环保部门有关人士称,昨天凌晨1点,当地已恢复供水,污染带正缓慢向下游移动,造成此次污染的企业面临重罚。
环保部门深入调查得知,华强化肥公司一套正在试运行的末端废水处理系统弯头被腐蚀破裂,大量硫酸废水泄漏,直排綦江河。初步估算,排入綦江河的紫红色硫酸废水约600吨,在河面形成一条长达300米的污染带。
水体污染之母亲河受到柴油污染
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黄河污染预警,1月5日上午10时左右,河南省巩义市第二电厂储油罐发生泄漏事故,有6吨左右柴油进入黄河支流伊洛河。
山东沿黄63个取水口因黄河污染暂停取水
水体污染之松花江危情
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
水体污染之广东北江险象环生
据广东环保部门监测发现,该省北江韶关段近年出现镉超标现象,经跟踪加密监测,镉超标的高峰值沿江下移,从孟洲坝电站断面到高桥断面全部超过标准,12月15日高桥断面镉超标近10倍,严重威胁下游饮用水源安全。经该省环保局联合调查组初步确认,此次北江韶关段镉严重超标,是由韶关冶炼厂设备检修期间超标排放含镉废水所致,是一次由企业违法超标排放导致的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天灾无情 人祸更危
管理纰漏 留下隐患
回顾双苯厂爆炸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全过程,有许多责任是值得追究的。尽管整个事故的最终原因目前尚未查清,但此前已有消息披露,双苯厂的爆炸是由于设备装置“循环不畅”、“处理不当”,才造成悲剧发生。一个“不畅”,一个“不当”,说明其中存在着技术原因之外的人为因素,暴露出的是企业管理方面的漏洞。
信息上报不及时 应急监测能力不足
“一些地方没有高度重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工作不力,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不足,导致近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
从客观上来看,一些老的重化工企业设备老化,年久失修,加之管理不善,存在重大的环境隐患,有的甚至连环保处理设施都很难正常运转。有的地方近年来新上马一批工艺落后、甚至是国家明令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过去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建在水源地或城市中心区,一旦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就造成重大影响。
从主观认识来看,一些地方政府、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对防止环境突发事故认识不够,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出台“土政策”,干扰环保部门的正常执法。
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后,当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如实向总局报告污染状况,绝不能隐瞒真实情况,更不能拖延不报,延误处理事故时机;要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对不及时报送情况或隐瞒信息不报的,总局一定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绝不手软;加强环境监测,严密监控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随时报送准确信息及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环保意识淡漠明知故犯 “偶然事故”并非偶然
记者两次赴韶关冶炼厂深入调查,发现该厂的超标排污绝不只是一次“偶然事故”,而是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和外部监管不到位导致的综合征。
韶关冶炼厂最近一次的废水超标排放是12月11日第二系统的机器检修期间。当地环保部门在对北江例行的水质检测中发现了镉含量严重超标的现象,并于12月16日确定了这起水污染事件。
事实上,早在11月底,该厂对第一系统进行过一次同样的检修。环保部门认为,11月份的检修也存在问题,当时污水到底是怎么排的,镉排放量有多少,仍不得而知,目前正在对韶冶每天的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核查。
问题不仅仅出在以上两次大规模的排污,更为引人注意的是韶冶属下的马坝分厂一直在排放镉含量超标的污水,直至此次污染事故发生后才被勒令停产。韶冶马坝分厂是一家小型冶炼厂,专门从冶炼渣中提取铟、镓等稀有金属。
韶冶负责人对这次污染事故的解释是,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将本应经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直接排入北江,属于典型的责任事故。
显而易见,这次事故不仅仅是“违反操作规程”的问题,特别是其下属的马坝分厂一直在“违反操作规程”超标排放,企业管理者不可能不知道。
对韶冶发生的违规排污行为,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一次会议上质疑:像马坝分厂这样的排污企业,为什么能容忍他们存在?
水污染肇事者为何多是大型国企
其一,“身份优越感”。有的大型国企明目张胆地向江河湖泊排污,对他们来说,造成污染事故的后果无非就是罚款。
其二,处罚不觉痛。据了解,目前环保部门依法能做出的最高罚款是100万元,这100万元罚的是企业,国企是国有资产,罚来罚去最终还是国家的钱。
水体污染警示录
水体污染影响大 轻视环保代价高
松花江水的污染,看似偶然,其实必然,看似孤立事件,实则是整个中国大面积水污染严峻现实的一个缩影。今年早些时候就有媒体报道,黑龙江全省主要河流普遍污染,松花江水质差,枯水期有59%河流长度属污染较重的V类或劣V类水体,哈尔滨江段水质呈有机污染特征,饮用水源、工业用水未达到使用功能要求。
盲目上马严重污染项目,过度消耗物质资源,种下了今天的祸患。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车间发生爆炸造成松花江水的污染,不过是过往轻视环保的代价,它以极端的方式向我们敲响警钟。
一些地方只顾经济不要环保
如果说,一些地方只顾经济发展、不要环境保护的做法令人担忧的话,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松花江水污染这样一个给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的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则是更让人吃惊和深思了。这说明,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甚或环保主管单位,至今对于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依旧心中模糊,对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仍是所知不多。很有必要借松花江水给他们洗一洗头脑,用这次举世震惊的污染事件给他们猛敲一记警钟!
网友心声:江河污染声声急
短短的几天内就出现如此密集的污染事件,不得不使人思考这样的问题,环境对人类的报复和惩罚使我们“吃一堑,长一智”了吗?“海洋存亡,匹夫有责”(第33个世界环境日主题)我们记住了多少?“绿色GDP”的理念又深入到多少官员和企业家的心中呢?
转变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说不出来的。2005我们经历了一场痛苦的矿难,2006难道还要让我们经历一场环境污染的苦难吗?
未雨绸缪 水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应急预案必不可少
国务院8日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6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各地还结合实际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许多市(地)、县(市)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制定了应急预案。至此,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加强落实环境监管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指出,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坚决遏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多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王玉庆说,环境安全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能否及时防范、妥善处理突发性环境事件,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是对环境部门工作水平的检验。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松花江事件中吸取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领导,严密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确保万无一失。
一要立即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二要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三要加强防范污染事故的宣传工作。四要及时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
中国呼唤企业绿色责任
中国企业在实现自身高速发展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履行绿色责任亟待破题。实际上,在中国仍以高污染、高消耗为代价换取“灰色”GDP的今天,这股呼唤企业绿色责任的声音已渐趋响亮。
于中国企业而言,“绿色责任”这一话题可能虽并不轻松,但正如参加“第三届中国竞争力论坛”的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所言: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既符合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策,同时又能实现自身长远发展的目标。由是观之,企业发展走绿色之路可谓一举两得。
7、潘岳:环境问题挑战中国未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01月10日
“中国的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可以说,环境状况已经进入了‘冬天’,但由于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已经进入了‘春天’。”
在尝到了2005年的“环评风暴”甜头之后,潘岳认为,必须把战略环评纳入宏观经济决策程序。
“解铃还需系铃人。”潘岳说:“要从决策入手,从宏观角度出发,根据我国现有的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出适合我国长时期发展的各项政策,其中包括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而战略环评的切入点是规划环评。”
潘岳设想,有了规划环评这项法律制度,就可以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就可以按照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容量要求,对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开发活动、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以保证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记者注意到,这一设想与国务院刚刚公布的《国务院有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提法不谋而合。这一《规定》提出,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这将是我国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春天”
2003 年4 月,正当SARS 肆虐时,潘岳奉命调往国家环保总局任副局长。
潘岳曾在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局任副局长期间推行诸多新政策,作风强势。决策层寄望于潘岳对生态环境的整治真能有所作为。今年45岁的潘岳给手下的印象是干事麻利、咄咄逼人。最让手下称道的,是“潘局”做事的魄力。
“中国的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可以说,环境状况已经进入了‘冬天’,但由于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已经进入了‘春天’。”潘岳时常对周围的人说,近年来频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让社会各界都在反思多年来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思路。
在潘岳看来,环境问题是中国未来发展所面临诸多问题中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
他解释说:“上世纪80年代,我们学欧美传统的发展模式,用资源高消耗和生活高消费来刺激经济高速增长,这一模式追求资本生产率与利润最大化而忽视资源利用率与环境损失。”造成的结果是,单位GDP的能耗是日本的7倍、美国的6倍、印度的2.8倍,单位GDP污染排放量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几倍。中国在人均 GDP 400 美元~1000 美元时,出现了发达国家人均GDP3000美元~10000美元期间出现的严重污染。
为什么我们不能先多赚点钱,具备足够物质手段之后再来治理污染?为什么我们一开始就非要以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要求自己?潘岳认为:“原因很简单,第一是我们发动工业化的时间太晚,我们开始改革开放时,发达国家已经发展了几百年,早就划定分割完了所有的国际规则与市场,我们的环境成本转移不出去。第二个原因是我们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和环境容量只有欧美国家的几分之一到几十分之一,没有本钱跟人家拼消耗。”
倡导新环保文化
“中国需要对其经济发展路线进行一次彻底的重新检查,需要一个全新的环境文化。”潘岳说,中国的环保文化必须建立在民众参与的基础上,一种全新的、人人有权去保护环境的意识,是人民力量的一个重要部分。
上任以来,潘岳极力倡导“公众参与”环保,这一理念很快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公众队伍日益壮大,到目前,全国已有2000多个环保社团活跃在各条战线。
“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是对中国的环境危机的一个反应,也是中国迈向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自然的结果。”潘岳说,“这种趋势将不会改变,就像中国迈向社会主义民主的趋势不会改变一样。”
潘岳坚信,人民必须对自然肩负起直接的责任,遵循一种不同的经济模式来承受发展。不过,潘岳指出,这需要作出牺牲,因为中国无法再承受起更长的等待。“我们不得不为过去20年,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而对环境所造成的破坏,承担起损失。我们越是推迟解决这个问题,补救的代价就会越昂贵。”
长期以来,国内生产总值一直被视为评价中国地方官员工作表现的一个标准。不过,潘岳指出,更多迹象表明,人民正越来越意识到这种可怕的不断增长的环境代价。潘岳说,为此中国政府已设计了一种“绿色GDP”,来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措施。
潘岳说,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环境保护是由政府首先推动的。30多年来,从“基本国策”到“科学发展观”,充分显示了历任领导人为中华民族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好的政治理念必须依靠公众来响应,必须依靠公众参与来落实,必须依靠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贯彻。
“中国早就有自己的环境文化。”潘岳说,4000年前的夏朝,就规定春天不准砍伐树木,夏天不准捕鱼,不准捕杀幼兽和获取鸟蛋;3000年前的周朝,根据气候节令,严格规定了打猎、捕鸟、捕鱼、砍伐树木、烧荒的时间;2000年前的秦朝,禁止春天采集刚刚发芽的植物,禁止捕捉幼小的野兽,禁止毒杀鱼鳖。中国历朝历代,皆有对环境保护的明确法规与禁令。中国今天的环保事业,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和谐精神的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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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早年当过兵,做过记者,25岁从政,34岁升为副部级高官。虽然从政,却经常赋诗作词,外界评价潘岳是“兼有学者、文人和理论家气质的‘异类官员’”。
前两年,潘岳曾为自己的《潘岳诗文选》写过一首诗:“凡神必需山。山上有林,神秘氛围所必需。没有山,人们垒山,有了山,人们造庙。有了庙,人们去愚众以及被众所愚。不体味此点,就难以征服眼前的林山;不体味此点,就难以超越心中的林山。心中的林山,值得毕生攀越。天下不懈攀越者皆不凡。”
在这首诗中,潘岳巧妙地以谐音的形式将自己的名字“嵌入”其中,以自勉。
当时,潘岳曾这样说过,“20多岁从政以来,还没有发表过一字一句的诗,因为不能随便披露自己的内心世界。什么叫内心世界?主要指感情世界,即你真正爱什么、恨什么、渴望什么、无奈什么……历次严酷的政治运动,搞怕了很多人。我们之间,除工作语言外,几乎没什么真情流露。”
“我的感情也许太丰富,想哭、想笑、想歌的时候特别多,适于一种更具想象力与文学性的方式来表达。”说到自己的诗集,潘岳称:“有人会因此窥测我性格的缺陷,但更多的人会因此熟悉我、了解我、喜欢我,因为大多数人都激赏艺术,都热爱真诚,都向往一种崇高的心灵之美。唯有心灵,才使人高贵。”
在国家环保总局的高层领导中,潘岳是一个可以“随着性子做事的人”,这与另一个人分不开——前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环保总局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解局就像是一个宽厚的长者,而潘局有时却像是一个顽皮的孩子。解局不满足于自己是世界上资历最深的环保局长,而是想在自己的位置上做得最好,并不断完善着‘循环经济’这样的理论,解局总是隐身其后,而潘局则喜欢冲锋陷阵。”
知情人士还告诉记者,就在解振华提出辞职的当天,解局与潘局曾在环保总局的走廊里抱头痛哭。
“写诗如同做人。”潘岳说,要有个灵魂,要有个精神,而为了弘扬它,更应当具备一股子真真切切、坚韧不拔、无私无畏、无怨无悔的勇气与意志。
8、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
来源:《人民日报》 2006年01月10日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国办通知说,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全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汽车工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安全性、动力性和外观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改善,同时其燃油消耗少、尾气排放低、外形尺寸小、道路和车位占用面积少等优点也日益突出。但在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方面,我国目前缺乏应有的鼓励支持政策,一部分地区还制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现就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重要性
目前,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已成为汽车发展的主流和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比例已占70%以上。我国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正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增长迅速,但比例仍然偏低。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符合我国能源供给实际和大众消费水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缓解能源紧张状况,保护环境,而且有利于培育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于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加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汽油机升功率大于50KW,柴油机升功率大于40KW)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积极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其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汽车的定期检验,确保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安全使用。
三、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税费政策。加快石油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消费者节约用油。研究制定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汽车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停车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具体措施,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和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
前些年,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柴油汽车等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在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出租汽车车辆更新中,制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目前这些规定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
五、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
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取消对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需要全社会广泛支持。要教育公众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树立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能耗、性能、安全、操作、停车、价格等方面的优点,树立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良好信誉,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六、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任务,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落实。当前,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等工作并确保按期完成。有关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加强督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