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众参与 江河信息 七月十二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七月十二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11-07-12

七月十二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专题报道:

1、中国经营网: 渤海溢油油田再现油带 康菲被指上演"真实的谎言"

http://www.cb.com.cn/1634427/20110712/239735.html

2、法制日报:   蓬莱漏油事故理赔难凸显海洋环保法执行力弱(蔡岩红)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1-07-12/103222799272.shtml

3、新京报:     渤海湾溢油事故上演“真实的谎言”?( 傅蔚冈

http://comment.bjnews.com.cn/news/2011/0712/28015.shtml

 

《中国水利调查》系列报道:

4、中广网:    《中国水利调查》雨洪资源开发 如何“变灾为宝”?(满朝旭)

http://news.hexun.com/2011-07-10/131301508.html

 

环境资讯:

5、人民网:     国家六部委发布通知 集贸市场送塑料袋将受罚

http://env.people.com.cn/GB/15130709.html

6、新华网:     我国牧区草原过载过牧严重生态恶化(李松)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1-07/11/c_121652435.htm

 

环境曝光:

7、云南网:     云南楚雄村民大量砍伐天然林 只为了种植桉树炼油卖

http://society.yunnan.cn/html/2011-07/12/content_1713631.htm

 

民间环保:

8、新京报:     驴屎蛋“绿房子”赢环保NGO力挺(张宁 昌朋淼)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07/12/content_252581.htm?div=-1

 

人物访谈:

9、中国经济周刊:减灾委官员:规划不尊重自然地理格局致城市受灾

http://ditan360.com/News/Info-88458.html

 

环保法规:

10、公益时报:   环境公益诉讼卡在哪里?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7/1141310432002_1.shtml

 

食品安全:

11、瞭望东方周刊:我们还能吃什么

http://focus.news.163.com/11/0712/11/78OPI54Q00011SM9.html#

 

深度报道:

12、每日经济新闻:湖南首家高球场违规扩建 项目竟为省级重点工程(叶书利)

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110712/4252187.shtml

13、财经国家周刊:水质污染与资源匮乏迫使大城市另觅水源地

http://ditan360.com/News/Info-88489.html

 

环境评论:

14、荆楚网:    生态赔偿宜让环境责任险当主角

http://opinion.people.com.cn/h/2011/0711/c159301-2752689872.html

15、中国青年报:陈凯歌的实景剧到底有没有环评?(胡印斌)

http://energy.people.com.cn/dt/GB/15131567.html

16、新民晚报:  剧组破坏环境应严肃追究责任(王石川)

http://xmwb.news365.com.cn/zh/201107/t20110712_3084837.htm

 

一言堂:

17、中外对话:  水之悖论的解决之道

http://www.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ch/4395-Resolving-the-paradoxes-of-water

 

 

特别关注:

想要看更多的环境信息,请点击下面网址:

怒江网:http://www.nujiang.ngo.cn

绿家园记者沙龙网:http://www.greensos.cn/ljy/html/gyljyzyz/ljyzyzzy01.html

绿家园记者沙龙英文网:http://eng.greensos.cn

绿家园新地址:东城区炮局胡同二条 21号

绿家园电话: 010-84039930

欢迎大家关注绿家园江河信息博客和微博:

http://blog.sina.com.cn/chinagreennews

http://t.sina.com.cn/chinagreennews

 

 

 

1、渤海溢油油田再现油带 康菲被指上演"真实的谎言"

来源:中国经营网  2011-07-12 

http://www.cb.com.cn/1634427/20110712/239735.html

在渤海蓬莱19-3油田B、C平台附近再次出现油带,B平台附近海域仍有发生溢油的迹象,C平台仍有少量油花溢出。

   7月11日,国家海洋局公布,根据7月10日卫星遥感信息,在渤海蓬莱19-3油田B、C平台附近再次出现油带,且经进一步海底探测发现,B平台附近海域仍有发生溢油的迹象,C平台仍有少量油花溢出。

  渤海蓬莱油田再现油带

  7月10日,国家海洋局海洋环保司、中国海监总队和北海分局有关监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再次登检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的B平台和C平台,监督检查相关溢油处置工作进展。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海洋局11日发布消息称,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B、C平台附近10日再次出现油带,其中C平台仍有少量油花溢出。记者11日16时许乘坐中国海监总队直升飞机飞赴溢油事故现场上空,目击了溢油和清理作业现场。

  大约25分钟后,首先到达蓬莱19-3油田C平台作业区域上空。为了观察得更加仔细,飞机下降到离海平面40米左右低空进行盘旋。尽管海上泛起薄雾,但还是可以清晰看到一条千米以上的油带浮在海面。五艘红色和蓝色的消油船围绕在C平台周围,船边的吸油拖缆和吸油毡正在不停进行消油工作。

  随后来到B平台上空,浓雾中,平台上微弱的油气火光闪现,两个巨大的钻井平台连在一起,矗立在渤海湾的中央。一艘红色的吸油船正在平台附近工作,但因为雾气太浓,没有看到明显的油带。

  根据7月10日卫星遥感信息,在B、C平台附近再次出现油带,且经进一步海底探测发现,B平台附近海域仍有可能发生溢油的迹象。

  今年6月4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报告,称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发现不明来源少量油膜。

  6月8日,康菲公司再次报告,B平台东北方向附近海底发现溢油点。北海分局组织专家分析,认为根据卫星遥感、油指纹鉴定以及专家会商,确认溢油来自蓬莱19-3油田。

  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了解到,此次蓬莱溢油事故发生在距离龙口70公里、长岛60公里和秦皇岛170公里处,溢油污染受风向和海流影响主要集中在19-3油田周边和西北部海域,溢油事故共造成劣四类海水面积840平方公里。

  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利用卫星、航空遥感、船舶监视监测等手段,对以蓬莱19-3油田为中心的4600平方公里的范围进行了监视监测。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溢油影响范围、溢油对海水水质、沉积物影响评价工作。

  本次溢油单日最大分布面积达到158平方公里,蓬莱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浓度达到历史背景值的86.4倍。

  从中国海监总队获悉,目前中国海监总队每天有4艘船舶和2架飞机值守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区域,其中每个平台上都有2名海监工作人员驻守,加紧进行环境水质监控,并进行调查取证,加快进行案件查处。

  蓬莱溢油未尽康菲被令速堵

  国家海洋局7月5日通报了蓬莱19-3溢油事件,国家海洋局表示,油田B平台和C平台的溢油分别于6月19日和21日得到基本控制。除B、C平台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现以外,海面已无明显漂油。同时,国家海洋局已要求康菲公司,继续查找B平台海底溢油确切原因,及早封堵溢油源。

  次日,康菲公司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海底渗漏点已被全部堵住。

  国家海洋局称,在检查中,联合检查组发现C平台仍有少量的油花溢出,根据7月10日卫星遥感信息,在B、C平台附近再次出现油带。而且经进一步海底探测发现,B平台附近海域仍有可能发生溢油的迹象。检查组现场了解到,溢油原因的排查进展缓慢。

  对此,联合检查组严肃提出,康菲公司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尽快查找漏油的真正原因,在安全作业的前提下,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

 

  同时,联合检查组还明确要求康菲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溢油的相关情况如实并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布。

1  2  3  >>

2、蓬莱漏油事故理赔难凸显海洋环保法执行力弱

来源:法制日报2011年07月12日  蔡岩红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1-07-12/103222799272.shtml

  目前,蓬莱19-3油井漏油尚未得到完全控制,国家海洋局正在组织对此次溢油事故所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监测评价,并将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向康菲公司就海洋生态损害进行索赔。

  “但目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内容较为原则、笼统,蓬莱19-3油井漏油的民事赔偿尚面临诸多难解的法律问题。而从长远角度看,我国应适时考虑再次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家沂今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说。

  海洋生态损害规定难操作

  刘家沂告诉记者,我国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法律责任,从而形成了国家向破坏海洋生态责任人要求赔偿的法律基础。依据该条款的规定,中国第一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案——“塔斯曼海”轮海洋生态损害案开创了我国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的先河。

  但是,通过“塔斯曼海”轮海洋生态损害案的案情进展和一审判决结果不难发现,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在细节上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正是近几年来我国海上大大小小溢油事故不能实现赔偿的重要原因。”刘家沂说。

  刘家沂认为,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只有可以提起索赔的原则性规定,但缺乏相应的法理和保障性条款。因此,如何界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海洋生态损害”的区别,给司法部门带来了难题。

  “一个独立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不可回避的就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什么是海洋生态损害,另一个是责任人到底损害了什么。”刘家沂说,以“塔斯曼海”轮海洋生态损害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为例,原告当时提出的海洋生态损害的费用包括海洋环境容量损失费、生物治理研究费用和监测评估费、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海洋沉积物恢复费以及潮滩生物环境、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恢复费共8项9800多万元,但天津海事法院仅仅只认定了前两项,后面的诉求一律没有认定。虽然在一审中,原告天津市海洋局胜诉,但仅获得了995.81万元的赔偿。蓬莱19-3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中仍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虽然国家海洋局批准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但这一计算标准是否能够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目前还存在争议。在蓬莱19-3的索赔问题上,被告能否认同损失的计算标准,还要看管辖法院对哪些证据予以采用。”刘家沂说。

  地方文件不能作为索赔依据

  近日,有媒体称,针对蓬莱19-3漏油事件,山东省可依据《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最高索赔2亿元。对此,有专家认为,该“暂行办法”只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而目前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尚未制定相关内容情况下,地方政府部门无权制定收费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山东的“暂行办法”只能说具有一定行政约束力,但不能作为蓬莱19-3漏油索赔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最近两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海上原油泄漏的监管、防治、应急和索赔工作都十分重视,在地方上也出现了一些政府部门立规矩、收罚款的现象。“个别省出台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收取上亿元的海洋生态赔偿费或补偿金,只能说保护海洋生态的意愿是好的,但不符合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这已是不少法律专家的共识。”刘家沂说。

  据了解,山东省“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是根据民法通则、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专家认为,作为一个地方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其无权直接依据民法通则、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这些法律而制定,它的上位法应该是立法法规定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是立法权限的问题,不能跨越。即便这个“暂行办法”是经过山东省人大批准并备案的,在制定程序上仍存在很大问题。而且,从目前来看,这一“暂行办法”是山东省财政厅和海洋渔业部门制定并发布的,还没有上升到山东省政府规章的高度。

  “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山东省管辖海域内,发生海洋污染事故、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等行为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以及实施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倾废等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改变的,应当缴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对此,专家认为,“暂行办法”中提到了“缴纳”,也就是说这个办法实际上是一个收费的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法律法规还没有对海洋生态损害、海洋生态补偿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何谈收费?从我国立法权限上来看,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只能为了执行法律法规而发布,法律法规还没有规定的,地方政府部门不能越权。

  海环法亟待重新修订

  刘家沂认为,面对新的海洋经济发展形势和石油工业的高速发展需要,目前迫切需要一部制约和规范原油破坏海洋生态的法律。基于目前立法中已有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情况下,修订比立法更具有实际意义。特别是近年来频繁发生了例如2010年的大连输油管线爆炸溢油事故和蓬莱19-3油井溢油事故之后,现在更应考虑再次修订适合我国现实海情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刘家沂告诉记者,再次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不仅只是油污破坏海洋生态的需要,像围海、填海工程,海水淡化工程,同样都存在因开发力度加大而危及、破坏海洋生态的问题。而我国现有海洋产业门类有12个,尚没有一部规范海洋开发与利用的法律。事实上,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很多,包括自然变化和人类活动,其中人类活动又是多种多样,如果油污损害也立法、海水淡化损害也立法,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因此有必要再次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并且及时跟进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才能有法可依。

3、渤海湾溢油事故上演“真实的谎言”?

来源:新京报2011-07-12 □ 傅蔚冈(学者)

http://comment.bjnews.com.cn/news/2011/0712/28015.shtml

  康菲公司和中海油之所以能够隐瞒事实,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身份特殊而导致的行动上的傲慢——不仅仅是对普通公众的傲慢,还有对于监管机构的傲慢。

  昨日,国家海洋局发布消息称,根据7月10日卫星遥感信息,在B、C平台附近再次出现油带,且经进一步海底探测发现,B平台附近海域仍有可能发生溢油的迹象。而根据美国康菲石油公司7月6日就渤海湾油田漏油事件进行的说明,当时海底渗漏点已被全部堵住。

  C平台仍有少量油花溢出,这意味着海底渗漏点并未被全部堵住,为何美国康菲公司却在早先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海底渗漏点已经被全部堵住?对此,存在两个可能,要么就是在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康菲石油公司并未就该渗漏事件的全部真相向公众披露;要么就是在6日以后该油田又发生了新的泄漏事件。

  但《新京报》等媒体7月10日曾有报道,记者前一天在溢油海域现场看到,十余条大型作业船仍在进行围油作业。现场工人称,油面清理工作仍在进行。次日,国家海洋局即发布消息称仍有溢油现象。由此可见,康菲石油公司此前没有说实话。而且,如果没有媒体的持续跟进,溢油现象很可能会蒙混过关。

  那么,涉事公司发布信息为何总是遮遮掩掩?可能存在两方面的因素:专业上的自负和行动上的傲慢。发生在远离陆地的漏油事件,若非有专业人士的参与,普通公众很难知悉事件的真实原因。涉事公司过分相信自己的专业能力,忽视了政府监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公众对此事的关注度,以为可以通过搪塞就可以转移大家的注意力。因此在事发之后,封锁消息就成为这些公司的第一选择。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6月份出现漏油事件之后,康菲公司和其中国股东中海油没有在第一时间宣布此事件的原因——他们以为可以在不被关注的情况下悄悄将海底渗漏点给堵上。

  但是,仅仅以专业的自负来解释还很不够,康菲公司和中海油之所以能够隐瞒事实,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或许是因为身份特殊而导致的行动上的傲慢——不仅仅是对普通公众的傲慢,还有对于监管机构的傲慢。

  石油行业在中国是属于高度垄断,“石化三雄”的能力不仅仅是在经济意义上的垄断,同时还体现在他们行政级别上的高配。虽然以政企分开为目标的国企改革已经进行十多年,但是大型国企的行政地位却未发生变化,甚至越来越强化了。可供佐证的是,三家石化企业的领导人在行政级别上都是享受省部级待遇。

  国家海洋局作为负责海洋环境监管的机构,从行政级别上而言,并不见得就比中海油高。在现实逻辑下,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能有多大的力量来对这些公司进行监管,是大有疑问的。在这样的情势下,涉案公司隐瞒事实也就不必“大惊小怪”。

  要打破康菲公司隐瞒事实的怪现象,可行之计就在于提高监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执法力度,国家海洋局派出的联合检查组当前提出了“严肃”要求,但是到底有多“严肃”,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如果就是不听,联合检查组能拿出什么“严肃”手段?

  从漏油事件发生对外封锁信息近一个月,到现在上演“真实的谎言”,涉事公司的表现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监管部门必须加强执法力度,让事件的善后进入正常轨道,否则,不仅伤害监管部门公信力,还会埋下更多隐患。

4、《中国水利调查》雨洪资源开发 如何“变灾为宝”?

来源:中国广播网2011年07月10日 满朝旭

http://news.hexun.com/2011-07-10/131301508.html

  中广网北京7月10日消息(记者满朝旭)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昨天在北京闭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召开的水利工作会议。会议对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一系列重大水问题作出安排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其中着重提出,攻坚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这句话让人联想起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要切实加大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基层水利管理、水价等方面的改革力度。水资源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良性运行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尚未建立等,都是眼下的突出问题。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我国十二五规划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合理开发利用“雨洪资源”。请看《中国水利调查》系列报道第四篇《雨洪资源开发,如何“变灾为宝”?》。

  所谓雨洪资源的利用是指对雨水、洪水进行拦蓄,再储存,最后满足用水需求。6月23号北京的那场暴雨震惊全国,这让城市防洪排涝成了社会热议的焦点,不过,清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尹稚也感叹,要是这么多的水都排走了也挺可惜的。

  尹稚:中国是一个相对比较干旱的国家,北京又是一个比较干旱的城市,好不容易落点儿雨,都是琢磨着怎么把它尽快排出去,很少考虑怎么让雨水多一点渗透量,现在这样一个瞬时暴雨,把水排出去其实也挺可惜的。

  实际上,从2000年开始北京各城区陆续建设了雨水利用工程,奥运会之前又兴建了一批,通过这些工程,北京还是从那场降雨中存了一些水,北京市防汛办提供的数据显示,6月23号北京城区雨洪工程收集雨水量达113万立方米,相当于两个北海,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高级工程师成福云告诉记者,雨洪资源的使用是有成功案例的。

  成福云:1998年松花江大洪水的时候,嫩江一个地方,治洪治了35亿立方米的洪水,通过这个治洪淹没了1160平方公里的土地,这个洪水很好的补充了地下水,水位上涨了好几米,地下水的抗旱效益延续了好几年,因为这次洪水把地下水位抬升了,以后的很多年,老百姓很方面地取用地下水。

  在国际上,近20多年来,美国、日本、德国、丹麦、意大利等40多个国家相继开展了雨洪资源利用的研究和实践。成福云表示,雨洪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条件,同时还伴有一定风险,而近几年,我国相关技术的提高为科学利用雨洪资源奠定了基础。

  成福云:因为洪水留在那儿,对生命对财产还是有巨大的威胁,要处理不好的话,就会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所以雨洪资源的利用一定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雨洪资源的利用肯定要有一定的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现在随着水库和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的不断开展,水利工程的防洪标准都得到了相应提高,加上现在通讯手段和气象预报水平已经得到了很大改进,这些都为科学利用雨洪资源奠定了重要基础。

  江苏的水利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5、6月份旱涝急转之时,江苏没有遭受严重损失,而江苏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告诉记者,在雨洪资源利用方面,江苏目前已经可以做到拦蓄自如的程度。

  吕振霖:雨洪资源的利用首先是从我们江苏提出来的,而且是从淮河流域提出来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淮北地区水资源紧缺,每一次洪水以后都会有长时间的干旱。当上边比如说还有50亿方洪水的时候,洪泽湖水位还有多少,到时候我就关闸了,把洪泽湖的水位蓄满,当上游洪水比较多,对湖泊形成威胁的时候,我提前腾空库容,下降洪峰,当上游的洪水已经见到底的时候,充分利用湖泊蓄水能力,为汛后的秋冬生产,春季生产服务,把洪水资源化利用。

  湖南是全国建成水库最多的省份,目前有各类水库 1万3千多座,湖南省水利厅建管处处长郭世民表示,水库多,为将来灵活拦蓄雨洪资源提供了有利条件。

  郭世民:湖南的特点是汛期降水占70%,枯水季节占30%,一个措施就是把我们现有的工程,增加他的蓄水能力,第二个措施就是把已有的水利工程科学调度,我们的气象预报比较准确,3到5天,或者是7天都是准确的,水文的检测设施、手段有所提高,有了这些手段,我们就可以在我们两个降雨时段的间歇期,把水库超过汛限水位,适度承担风险,充分利用雨洪资源,这是我们的理念。

  刚刚结束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因此,把雨水和洪水作为资源来看待是大势所趋,而雨洪资源最直接的应用则是在干旱时为农田提供灌溉用水。

有资料显示,我国半数左右的耕地尚处在缺水环境中,没有水就意味着没有粮食,而解决这个问题仅靠雨洪资源的开发利用还远远不够。明天将播出《中国水利调查》系列报道最后一篇《粮食安全,农田用水何时不再靠天降?》。

5、国家六部委发布通知 集贸市场送塑料袋将受罚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7月12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5130709.html

  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昨天通知,今年7月至8月将在全国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禁止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将给予处罚。

  限塑令冰火两重天

  我国“限塑令”实施已经3年。由于超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最大,而且容易破损、不能重复利用,大多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从2008年6月1日起,我国禁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要求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

  然而,“禁薄”却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结果:在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禁薄”效果较好;而在农贸市场等,超薄塑料袋却屡禁不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反差?

  在河北省某县——一个为北京提供超薄塑料袋的主要生产基地,一家塑料小作坊的营销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企业生产一个5丝(1丝=0.01毫米)厚的合格塑料袋要5分钱,给批发商的出厂价是7分钱,而批发商卖给北京超市的价格是1毛多钱,那么超市的零售商通常能卖到2毛钱。对于超市的零售商来说,卖一个合格的塑料袋可以获得约1毛钱的利润,当然愿意有偿提供,而且到超市购物的许多中高端消费者也能接受。然而,如果超市的零售商卖一个2丝厚的超薄塑料袋(造假),虽然生产成本只要约两分钱,也只能卖1毛多钱,利润同样是1毛钱左右,但由于市场监管较严,因此要冒造假和违禁的双重风险,有必要这样干吗?如果提供免费的超薄塑料袋,自己不仅赚不到钱,还要冒违禁的风险,谁会干这种傻事。“因此,超市的零售商有偿提供合格塑料袋的综合成本最低,获利最高,这是首选。”

  “而在农贸市场,一个零售商同样想赚取这1毛钱的利润,但却赚不了,为什么?这是因为别的零售商和消费者都不让他赚。”这位营销人员说,比如农贸市场有3位零售商,由于市场监管不力,可以分别提供2毛钱一个的合格塑料袋、1毛多钱一个的超薄塑料袋、免费的超薄塑料袋,那么为了5分钱也会讨价还价的中低端消费者会如何选择?无疑,肯定会选择免费的超薄塑料袋,最后将所有有偿塑料袋淘汰掉。

  市场开办者也要罚

  通知指出,各地商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在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的宣传力度,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引导市场开办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此外,各地价格、工商部门要依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给予严厉处罚,在专项行动期间将集中查处一批违规案件。

通知要求,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市场开办者予以处罚。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由价格部门责令市场开办者改正,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6、我国牧区草原过载过牧严重生态恶化 

来源: 新华网2011年07月1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1-07/11/c_121652435.htm

   新华网重庆7月11日电(记者李松)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主任马有祥在此间举行的“中国农村经济论坛”上称,随着我国牧区人口的增加,牧民维持生计和增收主要靠增加牲畜饲养量,导致牧区草原过载过牧严重,草原生态环境总体仍在恶化。

  马有祥说,随着牧区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我国草原产草量大幅下降。内蒙古牧区上世纪80年代天然草原鲜草产量达到142公斤/亩,2009年已降到90公斤/亩;四川牧区鲜草产量也从420公斤/亩下降到304公斤/亩。草原产草量下降,造成草原承载牲畜能力明显降低。据统计,全国草原适宜载畜量已从上世纪80年代的4.3亿羊单位下降到目前的2.4亿羊单位。

  此外,受经济利益驱使,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的面积越来越大,矿业开发规模增大,新疆等省区开垦草原面积千万亩以上,有的省区矿业开发迅猛,草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据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统计,目前,我国有90%的可利用草原不同程度退化,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积达到23亿亩,草原生态总体呈现“点上转好、面上退化、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态势。

  马有祥认为,超载过牧是造成草原退化、生态恶化的直接原因,必须采取措施把超载牲畜减下来,逐步达到草畜平衡,要对生态环境非常恶劣、草原退化严重的区域实行禁牧封育;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确定草畜平衡点,核定合理的载畜量,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同时,要加大草原执法监管力度,对偷牧盗牧、超载放牧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7、云南楚雄村民大量砍伐天然林 只为了种植桉树炼油卖

来源:云南网2011-07-12

http://society.yunnan.cn/html/2011-07/12/content_1713631.htm

 

山上到处是被砍后的树桩

“我们这里人为破坏森林的行为实在太严重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雨露乡阿白厂村焦急的村民找到记者告知,村子周围上百亩天然林被毁,使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记者前往白厂村调查发现,这里的林木之所以被人为毁坏,是村民为了种植桉树导致的,因为桉树成长周期短,一般种植第二年就可以炼桉油卖了,在利益的驱使下村民们不顾处罚,偷偷毁林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

百余亩林地毁坏严重

“大家都在砍树,即使被护林员发现在砍树,也可以说砍的是死树,就不用被罚了。”据当地村民介绍,被砍伐的是阿白厂村哆依柏山和清水塘山上自然生长的林木,5年前就有村民开始砍伐了,今年最为疯狂,家家户户都在砍,附近三四个村子的人也都在砍。“在这两座山上,光是我走过看到的被砍的树林就有三四百亩,还有人烧了再砍。”村民老严说。

记者在哆依柏山上看到,百余亩的林地上尽是树桩和凌乱的杂木,有的地方砍伐的痕迹还是新的,还有一些地方,松木明显有被烧过的痕迹,泥土都泛着焦黑色。“这样乱砍乱伐,林业监管部门不管吗?”老严告诉记者,林业站是处理过一些,但罚了款之后又继续砍。而且村民们砍树大都很有“技巧”,要不就是晚上来砍,要不就是一天砍两三棵,一点一点地砍。

村民毁林种大片蓝桉

记者注意到,与哆依柏山满目疮痍不同的是,对面山上有大片郁郁葱葱的树林。老严说:“那是蓝桉,原来那里也是生态林,大约一年前被砍掉种上蓝桉的,现在树都长得很高了。”

据查资料了解到,蓝桉俗称“抽水机”、“抽肥机”,是一种需水量大的植物,会降低其他物种可获得的水量,若种植于缺水地区,将加剧干旱、水土流失,最终导致荒漠化。蓝桉1年苗可达1.5~2米高,3年生高达9米,6年生即可开花结实。

在哆依柏山一片被翻挖过的山地上也新种植了一大片蓝桉苗,老严介绍,附近还有一片天然林,林木中间也被种上了不少桉树苗,估计桉树一长大,周围的松树就要遭殃。

指着一处蓝桉长势茂密的地方,老严告诉记者:“那个地方原来都是松树,因为常年淌着一股山泉水,村里人称为‘龙潭’,是村里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源地,以前流出的水有小碗口粗,现在只有一半了。因为松树全被砍倒种上了蓝桉,蓝桉吸水太厉害了,过不了多久,‘龙潭’怕要名存实亡了。”

职能部门一直都在管

“这么多山林被毁,作为林业监管部门有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记者找到了分管林业的雨露乡副乡长张金。他说:“对于乱砍乱伐的情况,乡里和林业站都在管,每天都有天然林保护人员巡山,发现问题直接找肇事的人处理。”张金还拿出了处理的卷宗给记者看,对于毁林的原因,处理经过结果都记录得十分详细。

雨露乡林科站副站长何文勤告诉记者,由于桉树的特殊性,要种植是需要审批的,需要林业局的人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才允许栽种。何文勤说:“桉树成长周期短,一般种植第二年就可以炼桉油卖了,利益空间巨大。一棵桉树一般产5公斤左右的按树叶,50公斤按树叶就可以炼1公斤油,市场上现在桉油1公斤已高达60元,阿白厂村的村民在利益的驱使下偷偷毁林种桉树,使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和晓东 摄影报道)

8、驴屎蛋“绿房子”赢环保NGO力挺

来源:新京报 2011-07-12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07/12/content_252581.htm?div=-1

民间环保人士驴屎蛋站在自己投资建设的“绿房子”门口及其室内。“绿房子”是对要焚烧垃圾的一个“预处理”系统,能把“湿”垃圾脱干,污水会排出下水道。

个人出资14万元,建成首个民间社区垃圾分类处理站,环保组织认为有利于垃圾源头减量将参与运作

本报讯 (记者张宁 实习生昌朋淼)“全国的环保NGO也将加入这个解决城市垃圾围城困局的体系。”近日,北京首个市民自费建的社区垃圾分类处理站“绿房子”,由曾赴日考察的民间环保人士驴屎蛋建成。昨日,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等环保组织,向全国环保NGO发出联名倡议,号召参与这一垃圾分类体系。

 “驴屎蛋”建成首个“绿房子”

驴屎蛋居住于昌平阿苏卫地区,2009年,他曾带头反建阿苏卫垃圾焚烧厂项目。2010年初,与政府人员一起赴日考察日本垃圾处理。今年初,他提出对城市垃圾处理的解决方案“绿房子”。

投入14万元,经半年设备研发后,近日,“驴屎蛋”的首个“绿房子”在纳帕溪谷别墅小区建成。“绿房子”大约20平米,安装有垃圾分拣台、脱水机、破碎机等垃圾处理设备。

月底“绿房子”有望正式运营

 “驴屎蛋”介绍,“绿房子”是对要焚烧垃圾的一个“预处理”系统,能把“湿”垃圾脱干,污水会通过下水道排出。同时能把干垃圾进行详细分类,留下可回收的,其他的和脱干的垃圾让环卫部门运走。7月底,“绿房子”有望正式投入运营。可对2000户居民家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

依“驴屎蛋”设想,“绿房子”将靠回收从垃圾中产生的废旧资源维持运营。如居民交来一些废纸、饮料瓶等有价值废品,将会获得“绿房子卡”,现金直接刷到磁卡里,居民可用磁卡到一些合作单位(例如超市)购物。

环保NGO联名倡议支持参与

 “驴屎蛋”介绍,他已向多家环保组织提出请求,派出志愿者,来帮助他运作“绿房子”。“我们将分析每家每户的垃圾,记录每袋垃圾中有价值的物质等。” 驴屎蛋解释,将采集一个月数据,统计垃圾中到底有多少可利用资源。

昨日,民间环保组织达尔问自然求知社表示,已联合自然之友、地球村、环友科技中心等环保NGO,向全国民间环保组织发出联名倡议信,号召参与驴屎蛋的“绿房子”项目运作与推广。

尔问自然求知社垃圾分类相关负责人陈立雯介绍,目前仍在征集更多环保机构加入联名倡议。本周三,多家环保NGO组织,还将前往纳帕溪谷小区参观“绿房子”,并商谈推广等事宜。

陈立雯表示,“绿房子”有利于垃圾源头减量,环保NGO将向“绿房子”派出志愿者,并帮助联系相关专家。志愿者将参与前期数据记录搜集工作。今后,将通过巡讲等方式,向北京和全国联合推介“绿房子”。

声音

驴屎蛋 希望得到政府支持

据媒体此前报道,市政协委员曾在关于垃圾分类提案中提到逾六成被访者不能做到垃圾分类,五成被访者不清楚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去年北京在600个试点小区推行垃圾分类,推行中不少家庭难以做到认真分类。

驴屎蛋认为“绿房子”可解决上述问题,在源头完成分类投放与收集。他将把“绿房子”第一个月数据分析,上报给市政市容委。“希望能得到政府支持,牵头推广‘绿房子’,或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维持‘绿房子’的运作。”

冯永峰 环保组织都应支持

 “从道义和技术上,环保组织都应该支持他。”著名环保人士、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发起人和负责人冯永峰说,“绿房子”建成,标志驴屎蛋两大转变,一是从维权典型,转向建设性解决方案提出者;二是从为私利维权,转向环保公共利益推动者。

冯永峰介绍,社区是垃圾分类的关键所在。“绿房子”正是基于社区解决方案,对城市垃圾分类意义重大,具备向全国推广的可行和可能性。

9、减灾委官员:规划不尊重自然地理格局致城市受灾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1-7-12

http://ditan360.com/News/Info-88458.html

  对话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史培军:

  规划不尊重自然地理格局是城市受灾主因

  中国低碳网讯 100多年前,维克多·雨果在《悲惨世界》中写道: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入夏以来,从北京到广州,一场又一场的暴雨让人们再次领略了“不堪一击”的城市排水系统,也令城市规划和管理者面临前所未有的尴尬和考验。

  据民政部最新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今年上半年全国有2.9亿人次因各类自然灾害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420.3亿元。雪灾、火灾、暴雨,身处城市中的人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越来越多的城市灾害原因何在?又应该如何解决?

  6月30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专访了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史培军。在堆满了书籍和地图的办公室里,史培军和他的团队已就“城市合理布局与防灾减灾体系的建立”这一研究项目做了10年以上的研究。面对近期北京、武汉、广州等城市暴雨成涝的现象,史培军表示,“城市规划不尊重自然地理格局”是形成灾害的主要原因。

  城市受灾责任在建设者

  《中国经济周刊》:为什么今年入夏以来,人们感觉城市因下雨而导致的灾害越来越多?

  史培军:究其原因是城市规划没能遵循原来的自然地理格局。6月23日北京暴雨中,积水严重的地方都是把原来的水系网格局改了的地方。中国自古以来的城市规划是追求几何美,规划理念是美观的协调,不是景观的协调,其实城市本身并不存在一圈、两圈、越摊越大的环路型的自然地理格局。反之,西方的城市规划多是按照城市所在地自然景观格局依山傍水而建。所以,我们的城市规划缺乏远见,太不尊重和没有考虑到大城市布局和原来自然地理格局间的协调,从而导致了大城市病的出现,来大雨成水灾,下大雪成雪灾。

  《中国经济周刊》:如果以6月23日北京暴雨后的积水状况为案例,可否请您分析一下积水比较严重地段的形成原因?

  史培军:这是城市建设者的责任,北京的总体地势是北高南低,此次暴雨正好也集中在西南部地势偏低的地区。比如积水严重的莲花桥,这里本来就是原来的河网,是相对地势低洼地段,在这样的地势情况下还又向下挖了一个下沉式的桥,使此地成为逢雨必涝的场所之一。同理,去年北京的大雪,许多车辆都因为太陡而爬不上上拉式的西直门桥,造成大堵车。在南方少雪的地方,立交桥可以建得坡度大些,但是像北方这样的多雪城市,建设者就不能用平均设防能力代替特殊地段的设防能力,不能每次发生灾害后都推脱说“这是50年一遇的、几十年一遇的现象”。

  《中国经济周刊》:可否请您具体解释一下“平均设防能力代替特殊地段的设防能力”?

  史培军:城市处于一个网络化连通的关系,没有从平均设防水平提高到特殊地段的设防能力加强,就会导致由于一个地方出问题,通过其网络和枢纽地段的问题而殃及全身。一场大雨好比对一个城市的不同设防水平做了一个统一测验,高的设防水平必然也受到低的设防水平的殃及。比如旧的大院、旧的社区的排水能力和除雪能力弱,大雨或大雪来的时候也是专挑薄弱环节打。当然,现在城市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在提高,设防水平也在提高。

  “我们的应急预案都是战略性的”

  《中国经济周刊》:目前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的城市应急预案发展水平如何?

  史培军:总体来说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在应急预案方面做得还是比较好的。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由市长郭金龙牵头,将主要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23分类、51种,我本人也是北京市应急委的专家,可以说重视程度是高的。但是为什么在面对突如其来的雪灾、水灾时市民的感觉还是没有明显改善,或是没有根本上的改变,我个人认为应急预案中过多的理论性的、程序性的、普遍性的操作方式难以应对每次灾难个性化的东西,做不到随机应变。

  换句话说,我们的预案都是战略性的而不是战术型的,可以想到大暴雨来了怎么办,但是没想到像6月23日在晚高峰的时候来一场大暴雨且降落在城市相对低洼的地方该怎么办,每一次的灾难都不一样,无法预测,缺乏灵活和细致的考虑。所以说总体在改进,局部在恶化,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改善。

  《中国经济周刊》:市民在面对城市自然灾害时应做出怎样的应对?

  史培军:关系到个人,我们在防御极端事件中的防范风险意识还没有建立起来,对遇到自然灾害时的反应和认识程度还远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从这一点来说,中国老百姓的防灾意识比日本老百姓差了很远。不懂最基本的概念,在大灾面前,对事情的严峻性估计不够,没有防御风险的基本逻辑,是保命,还是保财产?6月23日在大雨中推车被卷入下水井中不幸身亡的两名20岁左右的小伙子就是例子。缺乏最基本的风险防御意识,缺乏在灾难面前逃生的观念造成了惨剧的发生。

  “南水北调”还是“北人南调”?

  《中国经济周刊》:您提到的城市建设应该遵循自然规律,但是像北京、上海这样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土地和水资源非常有限,像国外依山傍水而建的可行性有多大?

  史培军:这就回到了要解决城市病这一问题的根本对策,即城市的规模是要有限制的,不应该无穷地增长。对任何一个特定自然地理区域的大都市来说,它的自然负荷能力都是有限的。“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而不应该是更麻烦。我认为到了大力度限制大城市人口急剧增长的阶段。

  人口增长负担过重和过快的城镇化都使得人地矛盾、人水和人与自然负荷的资源的矛盾日益紧张。

  《中国经济周刊》:如果严控城市外来人口,是不是也影响了更多人追求教育、医疗等优质生存条件的机会?

  史培军:一个地区的城市发展是有限度的,在北京这样一个平均降水量500毫米左右、平原占不到1/3的地区,要养活近2000万的人口,压力可想而知,而且这一数据还在不断上升之中。尤其是这几年的水荒,就显得非常突出。南水北调工程还在进展之中,目前还难以发挥作用。但是另外一种声音,“北人南调”是否可行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至于控制外来人口是否限制了一部分人的权利,首先城市的发展要保证已有居民的生活质量,其次要真正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生活质量,并不是单纯让他们进城就可以了。进城不是根本问题,收入低、缺乏高质量教育和公共卫生资源才是他们进城的根本原因。试想如果加大了对农村、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提高农民收入,靠提高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异而不是单纯涌入城市,大城市人口过多的问题才有可能得到真正解决。

10、环境公益诉讼卡在哪里?

来源:公益时报2011-07-12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7/1141310432002_1.shtml

   据最新消息,继11家民间环保组织致信中海油和康菲要求其道歉后,民间环保组织对渤海溢油事故再次发力,达尔问自然求知社与自然之友将发起对中海油和康菲的公益诉讼。而达尔问自然求知社与自然之友作为社会团体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发起公益诉讼,成为时下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这意味着,从司法层面上,环保部门代表国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司法障碍已经不存在。然而,意见发布后,虽然出现了一系列的严重污染环境案件,但始终不见环保部门代表国家起诉这些污染企业。

  今年6月底,云南省昆明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 (试行)》,要求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对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污染行为,要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在全国环保行政系统中尚属首家,但在执行层面也遇到不少阻碍。

  与环保部门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相比,很多专家更希望通过立法,使社团组织能够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但目前,这种立法体制尚未建立起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所所长 王灿发:应让社会团体或个人作为诉讼主体

  昆明通过发布文件的方式,要求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对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污染行为,要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对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允许环保部门提起公益诉讼的具体回应,在全国来说,应该是做出了比较好的表率。

  但是对推动整个环境公益诉讼体制来说,应该说作用不是很大。因为无论是环保部门还是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都不能使公益诉讼真正发展起来。

  真正的环境公益诉讼应该是让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作为诉讼主体。其实,这在环境保护法中早就有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环境侵害行为拥有检举和控告权",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承认"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起诉权即可。现在政府部门格外提一些新的名词,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互相推卸责任。

  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环保部门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进行公益诉讼后,全国范围内几乎没有看到有环保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因可想而知,一个企业在当地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环保部门肯定也有责任,如果一开始,环保部门就采取措施,就不会产生这样的后果。换句话说,一旦环保部门针对企业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肯定是“拔出萝卜,带出泥”。

  我们制定了那么多法律,污染却越来越严重,说明我们这些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部分违法者高枕无忧,只需稳定地方政府即可。让民间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介入,就像在污染企业头上悬了一把剑,给他们以压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向前发展。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会长 吴登明:最大的问题在于法律障碍

  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基本属于空白领域,虽然这两年有所发展,但从整体来看,发展的并不是很好。昆明通过文件的形式鼓励环保社团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并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应该说民间环保组织见到了“曙光”。

  据我了解,现在国内民间环保组织很少有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一方面许多民间环保组织并不懂法律,另一方面,如果进行环境公益诉讼,他们还要专门花钱请律师,所以造成了环保组织对公益诉讼敬而远之。

  当然,目前环境公益诉讼最大的问题还在于法律障碍,没有从国家层面明确赋予环保机构的诉讼资格,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方面有很大的困难。记得去年参与云南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的时候,刚开始时候昆明法院同意受理这起案件,并且立案,但是中途却“无理由”撤案。

  其次,行政干预司法也是目前一个很大的问题。到现在为止,很少见到环保部门提起公益诉讼,环保部门属于政府部门,这其中有个潜规则,环保部门的很多人都说,“我的饭碗是政府给的”,怎么可能打政府的耳光?很多环保问题的产生最终大部分都是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提高CPI而产生的。

  此外,环境公益诉讼的费用也是一大问题。昆明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 张永军:环保社团最高可申请20万用于诉讼

  昆明市环保局发布 《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主要是在去年赢得云南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基础上下发的。

  昆明市环保局一直在寻找一个合适的案子,对诉讼一定得有把握,只能赢不能输。有了去年环保局与两家养猪场的对峙公堂,让我们总结了一些经验。也希望能把这次经验推行下去。

  其实,国外早已存在允许工会、消费者协会以及其它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立法先例,并且在我国实践中也有司法案例,因此,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是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

  《指导意见》鼓励环保社团提起诉讼,并且规定,环保社团组织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所需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费用,可以按照《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申请补助。这部分资金的申请要依据环保社团当时申请的资金,环保社团一旦申请这部分资金肯定起初有一定的预算费用,根据4号公告,环保社团最高可申请20万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

  此外,针对昆明市的环境公益诉讼,外省的环保社团也可申请这部分资金。

环境公益诉讼在目前来说,发展比较缓慢,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不要只是空谈,也希望在办案中总结更多的经验。

11、我们还能吃什么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2011-07-12

http://focus.news.163.com/11/0712/11/78OPI54Q00011SM9.html#

面对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不禁要问,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

本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于不同食品的安全考虑中,最不放心的前三位分别为熟食、奶制品和儿童食品

“想吃一些美味点的东西了。”80多年前乔治·奥威尔写那些饿肚子的英国工人时说。挪到现在,他可能会写:“想吃一些安全点的东西罢了。”

吃不饱,到不敢吃,社会进步的方式像一部黑色幽默短剧:面包有了,黄油有了,但人们仍在“吃什么”的漩涡里挣扎。

在每日必去的奶茶店门口,孙斐踌躇了一会儿,还是离开了。海峡对岸的塑化剂风暴据传已经波及大陆,“还是喝白开水吧。”他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本刊记者发现,早有乐观主义者在网上给忧心忡忡的孙斐们出了一个主意:奶茶照喝,喝完了再啃个西瓜不就结了。还列出了一个公式---“塑化剂+膨大剂=以毒攻毒”。

调侃之意,带着无奈。

毫无疑问,2011年的年度词汇中,“食品安全”必有重要一席。仅刚刚过半的前六个月,曝光的问题食品数量就成井喷式增长。据复旦大学三年级研究生吴恒和其志愿团队新近披露的调查数据显示,不足半年的时间里,新闻报道出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已超过500件。

面对如此多的食品安全事故,我们究竟能吃什么,能在哪吃?《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日前做了一项食品安全调查。回收到的206份有效问卷,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中国人在“吃”上所面临的严峻现状。

我们还能吃什么

从阴魂难散的三聚氰胺开始,“祸从口入”的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

2011年4月15日,就有三起食品安全同时亮起红灯:4月15日,合肥市工商部门发现市场上有一种“牛肉膏”添加剂,可以将猪肉加工成口感以假乱真的“牛肉”;同日,湖北省宜昌市查获两个使用硫磺熏制“毒生姜”的窝点,现场查获“毒生姜”近1000公斤;北京批发市场惊现染色黑芝麻,该芝麻在水中浸泡后,水有如墨汁⋯⋯

而这只是披露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冰山一角:

2011年2月,著名植物营养学专家潘根兴教授称在2007年的时候,他们曾针对中国六个地区(华东、东北、华中、西南、华南和华北)县级以上市场的170多个大米样品进行了随机的采购和科学调查,结果发现,在抽调的这170多个大米样品中,有10%的市售大米存在镉超标的问题;

3月,中央电视台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播出了一期《“健美猪”真相》的特别节目,披露了河南济源双汇公司使用瘦肉精猪肉的事实;

4月11日,还是在中央电视台,《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上海多家超市销售的小麦馒头、玉米面馒头系为染色制成,加防腐剂防止发霉;

4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说,该局皇姑分局端掉6个黄豆芽黑加工点,查获掺入非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豆芽25吨多,经检测,豆芽中含有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其中,人食用含亚硝酸钠的食品会致癌,恩诺沙星是动物专用药;

4月21日,广东省中山市质检局在港口镇铺锦村偏僻鱼塘处查封一家粉条工厂,当场查获约1万斤假粉条成品;

4月27日,广州一非法作坊在死猪中拌入剧毒农药腌制腊肉,并且公开销卖的事件曝光;

5月,台湾岛内卫生部门例行抽验食品时,在一款“净元益生菌”粉末中发现,里面含有塑化剂,浓度高达600ppm(百万分之一);

5月13日,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延陵镇大吕村,今年51岁刘明锁种植的40多亩西瓜还没有成熟就炸裂开来,此后西瓜膨大剂事件展开;

6月,陕西省周至县种植的猕猴桃被曝靠膨大剂增产⋯⋯

食品安全事件如系列剧一般,每集剧情各异,但均是以问题食品为主题,翻新的,不过是花样。

在《瞭望东方周刊》做的关于“食品安全怎么看”的调查中,设置了“按满分100分计,您对当前食品安全状况打多少分”的一道题目,回收的数据显示,有70%多的受访者认为现在的食品安全是不及格的,低于60分以下。“天天看新闻听广播都是在讲食品安全问题⋯⋯ 一下一个添加剂,一下一个全球最低标准⋯⋯”受访者对本刊记者抱怨,“唉,我们还能吃什么呢?”

什么食品最让人担心?

食品安全问题中,什么最让人担心?

在“您觉得现在哪些食品安全问题最多”的问题回答中,调查结果显示,94%以上的人担心食物添加剂有害人身健康问题,接下来是“假冒伪劣产品”(76%)和散装食品卫生问题(54%),相对而言,受访者对“食品已过保质期”的担忧较小。

这一结果同复旦学生吴恒收集的食品安全新闻数据一致,2134篇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报道中,关于添加剂的报道有1007篇,居于首位;而食品造假和卫生不达标也居于前列。

《瞭望东方周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于不同食品(米面油、肉、蔬菜、水果、禽蛋、糖果糕点、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酒类、熟食、儿童食品、食品调料)的安全考虑中,最不放心的前三位分别为熟食、奶制品和儿童食品。这三者也是媒体曝光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角。米面油、蔬菜水果、禽蛋类食品是安全度被认可中食品排名最靠前的。

“越是深加工以及出过问题的食品种类就越让人感到不安,而越是初级的食品,越容易让人放松警惕。而相继曝光的‘大米镉超标’、‘水果膨大剂’、‘红心鸡蛋’等食品安全问题也一次次为我们敲响警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侵蚀饮食中最原始的食材。”吴恒的调查报告说。

70%的受访者认为进口食品更安全

本次《瞭望东方周刊》问卷调查显示,重塑国产食品的品牌信心任重道远。

“国产食品和进口食品您觉得哪个更安全”的问题共设置了三个选项:国产食品;进口食品;都不安全。调查结果显示,27%的受访者认为,无论进口还是国产的食品,都不安全,但也有约70%的受访者认为进口食品更安全。

在认为安全的食品购买场所的选项中,“超市”成为受访者的首选答案,有85%的人认为超市购买食品安全,接下去的顺序依次是农贸市场、社区便民店等,而“马路市场”被认为是最不安全的食品购买场所。

为什么选择超市?“因为它们就在我们身边,习惯了就容易相信。”受访者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但是进口食品真的安全吗?台湾饮料塑化剂风波今年闹得沸沸扬扬,欧洲黄瓜也被冠以“毒”字,上海的问题馒头也是在超市被查出来⋯⋯

对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王龙兴也非常遗憾,在监管上海食品安全的过程中,他一直在强调希望超市成为上海老百姓的消费主要场所。但“问题馒头”伤害了消费者对超市的信心。“我觉得上海不应该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王龙兴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城市越大食品越安全吗

中国城市中,哪些城市的食品你认为是安全的?京广沪等一线城市吗?

恰恰相反,一线城市的食品安全往往是人们担忧的重点。本刊此次的调查数据也显示,一线城市的食品安全问题曝光最多。 有40%的受访者认为,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的食品安全问题最严重。他们认为,二线城市暴露的食品安全隐患相对较少(23%)。

吴恒在其《易粪相食:中国食品安全状况调查(2004-2011)》中表示,北京、广州、上海三个中国一线城市的食品安全问题曝光率分居第一位、第二位和第四位。

在大食品企业纷纷因食品安全方面的丑闻而焦头烂额之时,回首望去,不能不承认:食品企业,实在是个靠信誉生存的领域。如果只求利润不顾消费者安全,不管多么辉煌,一旦恶行曝光,一夜之间就可能像三鹿一样灰飞烟灭。但只要对消费者负责,建立起了信誉,消费者的追捧也能使企业获得超高速发展。

中央电视台等一些媒体报道:曾经有一段儿,国内火腿肠市场恶性竞争,一些企业不断降低火腿肠中肉类的含量,导致火腿肠质量迅速下降,老百姓戏称火腿肠为“面棍”。在巨大的行业危机面前,金锣集团率先提出“重新定义火腿肠”的行业发展理念,提高火腿肠中肉的含量,靠品质遏制了行业下滑的趋势。

2008年开始,金锣未雨绸缪,从饲养到餐桌,构建全生态产业链条,从美国进口干料饲喂系统及美国进口自动电子饲喂站。自建猪场,自繁自养种猪、商品猪。目前自己供应的商品猪已经占到整个集团屠宰量的半壁江山。最近又注资18亿元,修建了12座养猪场,同时预计2到3年内还将多建10座,以期达到每年向公司供应200到250万头商品猪的能力。

广州亚运会指定肉制品供应商的荣耀,让金锣为更多人所知。金锣连续两年入围中国企业500强榜单,在500强收入增长最快的百家企业中排名第64位。

12、湖南首家高球场违规扩建 项目竟为省级重点工程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1年07月12日叶书利

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110712/4252187.shtml

湖南省首家高尔夫球场——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工程擅自将一块草坪苗木用地建设成一座9洞高尔夫球场,而该球场二期工程还是湖南省重点招商项目。

2009年,湖南省发改委要求该球场开发商 “停止不相符合的建设内容”后,开发商仍然无视政府要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2009年5月21日,国土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发给一位被征地的村民周明(化名)的告知书中明确指出,整个青竹湖高尔夫球场未在国土部备案。

草坪苗木用地“变身”高球场

在风景如画的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畔,湖南首家高尔夫球场——青竹湖高尔夫球场正逐渐成形。据悉,这也是中国首座以原生景观为标志的山地挑战型环湖球场。该球场内含一个18洞山地高尔夫球场和一个9洞灯光高尔夫球场。

记者调查发现,18洞山地高尔夫球场于2002年开始试运营,9洞灯光高尔夫球场则是2004年高尔夫球场禁令发布后违规扩建的。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03年。

2002年,青竹湖高尔夫球场开发商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向当时的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请求增加批复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项目的报告》,欲进行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工程项目,共4个子项目,其中一项就是扩建一座9洞高尔夫球场。

2003年1月9日,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同意建设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的批复》(湘计投[2003]19号),同意二期工程项目的申请。

当年3月7日,湖南省建设厅签发的《关于印发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工程选址论证会会议纪要》显示,当天该厅主持召开了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工程项目联合选址认证会,并于3天后的10日签发了 《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该意见书显示,项目预算总投资额3.3亿元,准许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手续。

2004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明令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新的高尔夫球场项目。”

鉴于这一禁令,当年4月20日,湖南长沙市规划局向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对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调整青竹湖国际商业社区二期扩建工程9洞球场项目的复函》(长规函[2004]68号),文件中指出,“同意将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青竹湖国际商务社区二期扩建项目中的9洞球场项目调整为青竹湖苗木基地。”

同月28日,湖南省发改委也向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青竹湖二期工程球场用地调整为草坪苗木用地项目的批复》(湘发改投[2004]334号)。该批复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二期工程原规划用于建设9洞球场的500亩用地调整用于建设 ‘青竹湖草坪苗木基地’。该项目主要用于苗木培育、绿化及草坪建设。”

2006年6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出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2006]政国土字第537号),批准长沙市国土局征用捞刀河镇新源村、天井村(两个村目前划归青竹湖镇管辖)部分用地作为长沙市湖南青竹湖草坪苗木建设用地,批准用地总面积为33.437公顷,其中包括18.4251公顷耕地、9.4072公顷林地、3.5388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2289公顷园地和1.8354公顷城镇村庄、工矿用地。

2008年3月28日,长沙市国土局开福区分局发给被征地的村民周明的一份告知书中确认:2006年9月8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国土局征用的33.437公顷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了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以建设湖南青竹湖草坪苗木基地,土地使用期限50年。

但在此后的开发中,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并未按规定建设草坪苗木基地,而是将此用地仍然建设成了9洞灯光高尔夫球场。

2009年8月11日,周明等5位当事村民向湖南发改委发出了一份名为《对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建设9洞灯光高尔夫球场的投诉》。投诉书中称,2007年拆迁完成后,被投诉人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将湖南省发改委签发的《关于青竹湖二期工程球场用地调整为草坪苗木用地项目的批复》(湘发改投[2004]334号)中“用于苗木培育、绿化及草坪建设”的500亩土地全部毁坏,开始建设一座9洞高尔夫球场。

当年9月9日,湖南省发改委在给这5位当事村民发出的名为《关于对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建设高尔夫球场投诉的复函》中确认,“根据调查了解,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未完全执行湘发改投[2004]334号批复要求的情况”,并说明,“我委根据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向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下发《关于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该公司按照湘发改投[2004]334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停止实施与文件不相符合的建设内容。”

两天后的9月11日,湖南发改委向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该通知说,“公司在青竹湖项目建设中确实存在未完全执行我委湘发改投[2004]334号《关于青竹湖二期工程球场用地调整为草坪苗木用地项目的批复》要求的情况。”要求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实施与《关于青竹湖二期工程球场用地调整为草坪苗木用地项目的批复》文件不相符的建设内容。

2011年7月11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湖南省发改委一位经办此事的工作人员,欲了解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建设9洞高尔夫球场的后续进展情况,该工作人员却回应说:“我们核准、备案的项目很多,不一定每个项目都得去核查。这个项目是他们自己拿钱,又不需要国家财政出钱。因此,只要他们申报的材料符合要求,我们就批准备案了。至于执行中的问题,好像不是我们的事情。”停顿几秒钟之后,这位工作人员又补充说:“似乎我们的工作职能当中没有后续核查这一项。”

当记者提及高尔夫球场禁令时,这位工作人员说:“你们要我们去核查也可以,但得先实名举报。”

项目未在国土部备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2009年5月21日国土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向周明发出的《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指出:“湖南长沙青竹湖高尔夫球场未在国土资源部备案”。换句话说,包括2002年开业的18洞高尔夫球场及后期扩建的9洞高尔夫球场在内的青竹湖整个高尔夫球场建设都是违法的。

对此,记者致电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谢磊,对方一直未接电话。记者以短信方式将采访内容发到谢磊手机上,但截至发稿,对方无回应。

记者致电该公司副总经理周朝晖,对方得知记者的媒体身份后,随即挂断。

采访中,一位当事村民向记者解释说,1997年,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向原长沙县沙坪乡政府 (同年并入长沙市捞刀河镇人民政府)租用集体土地搞开发,先后尝试了几个项目,都没有成功,2002年前后便建设高尔夫球场。在建设18洞高尔夫球场时,项目根本就没有办理过审批手续,因此也不可能在国土部备案。

此说法未得到当事公司及相关官方文件证实。

昨晚(7月11日)8点,该公司一相关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自己受公司委托,反复强调:“青竹湖高尔夫球场的相关手续都是齐全的。”

记者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项目后期包括违规扩建的9洞高尔夫球场在内的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项目竟为湖南省重点招商工程。

2003年3月7日,由湖南省建设厅签发的《关于印发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工程选址论证会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工程项目是典型的外商投资项目,同时系2002年5月上海经贸周签约项目”。

据记者调查,2002年5月26日,在湖南-上海经贸周在上海的开幕当天,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与投资商富信(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开发商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了《青竹湖旅游度假区二期工程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周明介绍说,该合作协议书是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项目的最源头文件,后续的所有事件皆源于此。

2003年,湖南省建设厅和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等项目列入2003年省重点建设项目或视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中,包括9洞高尔夫球场等在内的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项目位列其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这处重点项目建设的9洞高尔夫球场,除了违反高尔夫球场禁令外,还没有进行环境测评。

2010年1月7日,长沙市环保局办公室给周明的《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意见》(长环函[2010]01号)中确认,湖南青竹湖草坪苗木建设用地项目,即现在的9洞高尔夫球场,不存在环评批复文件。

此外,周明介绍,包括9洞高尔夫球场在内的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项目征地时,曾答应的“人头分配”的土地补偿费,目前分文未发,至今村民仍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13、水质污染与资源匮乏迫使大城市另觅水源地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1-7-12

http://ditan360.com/News/Info-88489.html

  位于浩浩汤汤的长江入海口,上海有可资依赖的青草沙水库作为最后的水源地;但是,其余城市的“青草沙”又在哪里?

  中国低碳网讯 6月8日,上海徐汇区长桥自来水厂经过成功切换,改用来自青草沙水库的水源。被联合国预测为21世纪饮用水缺乏的世界六大城市之一的上海,终于可以暂松一口气。

  此前,长江中下游持续干旱导致的径流量大减,使上海经历了史上罕见的夏季严重咸潮侵袭,入侵次数达8次,部分供水区域告急。

  青草沙水库的受益人口,高达1100万。未来上海将逐渐告别从污染深重的黄浦江取水的历史,八成以上的饮用水,将取自水质良好的长江江心沙洲——青草沙。

  上海在过去面临的困境,是中国数量众多缺水城市的一个缩影。随着城市人口迅速扩张,水量需求急增,许多城市处于水源地告急状态。

  好水难求

  钢筋水泥丛林组成的城市,远比想象中脆弱。

  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监测的39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水量占取水总量的八成不到。从水源地取出的水量近24%不满足三类水标准。

  伴随着水源污染的,还有水源不足。中国目前不缺水的省市仅有10个,占国土面积不到16%;而严重缺水区和极度缺水区占国土面积60%以上。如果按城市数量划分,缺水城市数量占全国城市数量的三分之二。

  过去60年间,经济增长与水资源变化朝着截然相反的方向发展。中国最大的两个城市,上海和北京,提供了不一样但又颇具代表性的缺水样本。

  在连续12年干旱后,北京市水务局于2011年5月对外公布,北京市人均水资源量已降至100立方米,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缺水形势异常严峻。资源性缺水,在中国北方已成普遍问题。

  而在上海,却因水源不甚理想,成为一个典型的水质型缺水城市:水量丰富,但清洁水源严重不足。

  “如果没有青草沙,上海不一定扛得住。”上海市水务局一位官员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在咸潮来临前,上海主要水源之一的陈行水库已蓄满清水,但也仅能满足区域内水厂1周的供水量。即便临近的宝钢水库每天向其支援淡水,依然供不应求。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郑丙辉等专家曾对全国的饮用水水源地做过一项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如果以地表水三类水环境作为合格标准进行统计的话,湖南和安徽的河流型水源地达标率最低,仅为60.28%和46.7%;湖库型水源地达标率最低的为安徽省和江苏省,后者的达标率仅有3.07%;而地下水型水源地达标率最低的山西省,近一半的水源地水质不达标。

  在国内另一些学者看来,三类水标准为最低标准,被视为饮用水标准的“警戒线”,不足以证明水源地的水质好坏。

  “尽管目前的水处理工艺已可以将不合格的水处理为合格,但对许多城市的自来水厂而言,会存在经济压力;因此保证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依然是保证水源的安全。”清华大学饮用水安全研究所所长刘文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陈振楼则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指出,三类水标准适用于规模较小的水源地;大的水源地,如上海的青草沙水库等,至少要满足二类水标准。

  2002年,前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发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将水质划分为五类,并对影响水质情况的各种指标,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的含量做出了严格规定。

  但《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调查发现,在中国的一些城市存在一个“心照不宣”的秘密,即通过去除某些指标,来使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例如,目前上海市青草沙水库属于水质良好的二类水水源地,但前提是“去除总氮、总磷指标”。

  “没有这两个指标,青草沙水库就是二类水,如果按照国家标准纳入总氮、总磷指标,青草沙水库的水质就一下子到了劣五类。”知情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

  所谓劣五类,为水质最低标准。

  据这位知情人介绍,通过去除一些“无伤大雅”的指标,令水源地水质达标的现象在中国其它城市也十分普遍,“这是相当无奈的事情;毕竟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好水难求。水不好也没办法,总要喝的啊”。

  被抛弃的水源

  迄今为止,青草沙水库的氮磷超标仍处于可控范围,尚未出现大范围的富营养化现象。这得益于其本身的开放性水库特征以及地理位置:位于长江口江心位置的青草沙水库,不仅很难受到陆域排污的干扰,长江源源不断的巨大来水量在某种程度上也稀释了污染。

  并非所有城市的水源地都和青草沙一样幸运。2010年1月水利部公布的《中国水资源质量年报》中,2008年全国709个饮用水源区的达标率仅为44.4%;蓄水量达标的饮用水源型水库数量甚至连一半都没有。

  污染叠加缺水,使得诸多水源地面临被抛弃。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座大型水库、北京市主要供水水源地之一的官厅水库,就经历了这一幕。上世纪80年代后期,官厅水库的上游地区生态环境恶化,周边大量生活和工业污水排入库区,加上来水减少,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其后不到十年间,官厅水库的污染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持续恶化,终于在1997年被迫退出北京城市生活饮用水体系。

  2001年,北京市投巨资启动官厅水库治理计划,水质重回三类水标准,并于2007年8月被重新启用为北京的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之一。

  尽管如此,污染警报未能完全解除。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刘浩、徐志侠等人在2011年1月发表的论文指出,2005年~2007年,官厅水库的富营养化状态呈恶化趋势,至2008年才有所好转。

  陈振楼指出,中国的水源地普遍面临的最大威胁,来源于污水处理管网不配套导致的排放和偷排:水源地上游或沿岸企业的工业废水、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肆意排放至水源地,在短时间内造成严重污染。

  据陈振楼介绍,目前中国尚未有一座城市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能达到100%。即便上海这类基础设施走在全国前列的城市,污水收集率也只有90%以上,处理率在80%~90%之间,很多污染在没有入网的情况下直接排出。

  “这个过程几乎是不可逆转的。”陈振楼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如果排放在水源地周围,更是不堪设想。”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目前除了点源污染,灰尘,雨水导致的干湿沉降,底泥释放,化肥、农药过量使用等面源污染造成的威胁也不容小觑。“没有污水,还有雨水。城市那么多地表覆盖物,水质能好到什么程度?”陈振楼反问道。

  此外,郑丙辉等人也指出,除了常规的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常规指标超标外,中国不少城市饮用水源中还检出不少有机污染物。“许多有机污染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发性,对人体健康存在长期潜在危害。”

  2005年,前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56个城市的20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有机污染物监测表明,中国的饮用水源地受到132种有机污染物污染,其中103种属于国内或国外优先控制的污染物。

  “与常规污染物相比,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的监测周期更长,成本更高,很难做到在线监测,只能抽检,因此对水源地而言,安全隐患更大。”陈振楼说。

  在多重污染和缺水夹击下,许多历史上滋养了数十、数百代人的城市水源地纷纷被抛弃:西安抛弃了重度污染的渭河,转向李家河水库;合肥抛弃了劣五类水的巢湖,转向大房郢水库……

  千城找水

  高昂的水污染治理成本,使得一些城市在抛弃了原有水源地的同时,也在寻觅下一个干净的水源地。

  寻找一个合格的水源地绝非易事。即使如上海这样坐拥长江、黄浦江两条大河的城市,找到青草沙,并进行层层论证,最后开工建成运行,也跨越了20多年。

  青草沙水库建成前,上海的饮用水源地早已历经变迁,由最初的苏州河,到黄浦江中下游段,到黄浦江上游临江段,再到太湖。

  不断变更水源地的背后,是一整段惨痛的水源地污染史。沿岸的造纸和纺织厂首先污染了苏州河;接着黄浦江水质也逐渐恶化;最后,上海的饮用水源头——上游的太湖水质也开始出现富营养化。

  出于逼仄的现实,上海新一轮寻水之旅才得以紧急启动。

  而此时,合适的水源地已为数不多。上海市水务局副局长沈依云表示,内河水质太差,长江来水偏少,东海咸潮频发,四面环水的上海实际可供选择的水源地少得可怜。

  对上海而言,青草沙水库的建成运行,仅仅是暂时吃下一颗“定心丸”。陈振楼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青草沙的水量虽可以保证,但水质却不稳定。

  “和其他水库一样,青草沙也可能会面临一样的污染问题,稳定水质取决于长江上游。现在水量大,可以稀释,所以基本还算二类水;遇到枯水期,水质可能就要差一些。”

  陈振楼认为,即使水源地所在的城市将保护工作做到极致,但上游的污染,依然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

  郑丙辉等学者也持有类似看法。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调查表明,全国31个省市只有西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存在上游来水超标的问题。其余地区上游来水水质不达标现象都极为严重,成为饮用水源地污染的重要原因。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2200多个水源地,其中已经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占水源地总量的近七成,尚有三成水源地没有纳入保护区体系内。

  反观国土面积比我国小得多的德国,迄今为止已建立近2000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10年,中国第一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出台。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各城市对于水源地保护依然处于“各家自扫门前雪”状态。

  陈振楼等学者表示,目前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尚处于狭义的保护层面,保护措施和效果比较容易达到,但更具有挑战的是如何对水源地所处区域和流域进行全面保护。

  “毕竟,水源地大多依赖河流、湖泊、水库等,单个城市哪怕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也远远不够,”陈振楼说,“现在都是自家做好保护措施,都希望上游城市做得好一点、自觉一点。”

  依赖长江水的沿江城市目前尚未建立起针对流域的保护措施。下游城市花费大量财力保护水源地;但上游城市却汹涌排污。如此年复一年,治理总也赶不上恶化。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全国人大环资委了解到,目前环保部正在起草相关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以改变各个城市“各自为政”的水源地管理格局,建立起跨界、跨流域的饮用水源地保护体系及联网预警系统。

  不过,环保部内部人士也表示,该条例短期之内很难出台:“按照国家立法规定,地方立法要严于国家立法,因此现在各地博弈得非常厉害。毕竟,国家层面的条例出台后,各地原本的水源地保护条例可能要面临重新修改的局面。否则,根本没有出台意义。”

  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的多位学者表示,建立统一的、国家层面的保护方向,已经是大势所趋。环保部污染防治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地方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水源一旦保护好了,饮用水安全问题就简单得多。”刘文君说。

14、生态赔偿宜让环境责任险当主角

来源:荆楚网2011年07月11日

http://opinion.people.com.cn/h/2011/0711/c159301-2752689872.html

7 月6日,距离6月4日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已有一个月时间,对于责任事故的认定,长期从事海洋保护工作的王诗成对记者所指的“山东规定”,就是去年山东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发布的《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在全国尚属首创。据《办法》规定,如果造成1000公顷用海生态损害,则应当缴纳2亿元损失补偿费。(《华夏日报》7月10日)

尽管按照“山东规定”,当地受到损害的居民和渔民,有权向作业方康菲石油索要2亿元的海洋生态赔偿,但是,笔者依据现实情况,对如数拿手到损失补偿费,并不乐观。

记得2002年11月23日,发生的“塔斯曼海”号案,满载原油的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大沽锚地东部海域23海里处发生碰撞并导致原油泄漏。该案从一审到二审终审,前后经历了近7年时间,直到2009年才做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1513.42万元,但由于该案包含10个案件,其中由天津海洋局最终就海洋生态损害获赔数额,与此前要求的4209万元,相差甚远。

显然,与其漫长的争取海洋赔偿等待,不如架构环境污染险。凡遇到类似的海洋污染时,由保险公司用保费来赔偿当地居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俗称绿色环保险,早有专家学者提出此险种的构建框架,在每年的“两会”上,都有政协委员提交议案,强烈建议中国应尽早建立环保责任险制度。尽管2007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国内一些地区开始了试点,但是,四年多过去了,环境污染险推行的很不理想。

譬如,华泰保险公司率先在国内保险公司中首家推出了“场所污染责任保险”及“场所污染责任保险”两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并通过了保监会的备案批准。但推出该险种后,企业普遍反映冷淡。前些日子,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行的调研结果,也印证了企业投保意识明显不强。

所以,笔者觉得,政府职能部门在今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时,应与实施车强险一样,要求所有污染企业必须参保,强制推行。原因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则是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的一个新险种,因为它被强制的对象大都是赢利性较强的大公司和大企业,一旦出现突发性污染事件,受害者是普通公众。而且,这些大公司和大企业,与老百姓相比而言,博弈力量对比是极其悬殊的,不是一个重量级的,假设它们不参加保险,老百姓得不到赔偿,就有失公允。

而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强制险来推行。目前,实行强制保险的发达国家有美国、德国、瑞典等;俄罗斯联邦独立后,2002年1月10日公布了新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写入其中,实行强制性国家生态保险;还有印度的环境责任保险根据责任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实行两种机制。

因此,笔者以为,要想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变成强制险,一方面,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写进这部法律,以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吸取其精华,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参考价值。

15、陈凯歌的实景剧到底有没有环评?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1年07月12日胡印斌

http://energy.people.com.cn/dt/GB/15131567.html

  由陈凯歌任总导演的大型魔幻神话剧《希夷之大理——望夫云》已于7月6日晚正式首演。不过,这部实景剧从筹备时起,民间对它的质疑甚至“炮轰”就不绝于耳。对此,大理市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赵廷标称,北水库升级成为《希夷之大理》演出场地后,不仅没有破坏环境,此前存在的环保隐患和社会治安隐患也都将“迎刃而解”。(《羊城晚报》7月10日)

  实景剧到底有没有破坏环境,只要把这一项目的环评报告拿出来晒一晒便知道。在素有大理“双眼”之一美称的北水库搞4000名观众的实景演出,按照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之规定,理应进行环境评价。

  闭口不提环评,而仅仅以消除了所谓“环境隐患”、“治安隐患”作为实景演出必要性的证明,这显然缺乏说服力。一者,实景演出并非诊治水库“环境隐患”的良药,倒有可能成为真正的“环境隐患”。此前,当地医院污水、居民生活废水直排入库,并不是水库本身的过错,而是地方政府长期疏于管理、不重视保护自然环境的恶果。即便不搞实景演出,当地政府也有责任修复自然环境,治理生活污水。

  眼下,这一动辄数千人的大型实景演出,完全“借用”了水库的环境,期间到底对周边环境产生了哪些不利影响,长期演出造成的环境压力如何释放?这些问题均需一个科学、量化的说明。

  再者,水库一带杂草丛生并不必然导致社会治安隐患,管委会主任的上述表述未免太委屈了水库。为什么治安问题屡屡发生在水库周边?根子还在于治理思路、治理水平存在问题。

  当地官员认为,这些年来大理古城旅游日渐衰微,根源在于大理成了昆明和丽江的“中转站”,夜间“留不住人”,所以需要搞一个大的文化工程来“留住人”。某种程度上讲,恰恰是大理日渐泛滥的城市化、现代化,让前来感受宁静、和谐的游客弃之而去。不认真反思个中原因,反而背道而驰,大兴土木,大搞人为景观,实在是南辕北辙。这些年来,大理破坏自然环境的事件屡屡被媒体曝光:2010年,大理洱海侧畔的情人湖消失了,一座座别墅拔地而起。此举虽引来公众如潮批评,却未能遏制当地破坏环境的野蛮。从眼下的实景剧即可发现,当地对待自然环境还缺乏足够的敬畏。

早在2006年,陈凯歌《无极》剧组被曝破坏香格里拉自然保护区环境,公众对此当记忆犹新。那起事件曾直接催生“绿色影视”文件的出台。2007年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等四部门共同发文,要求加强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管理。陈凯歌导演的魔幻神话剧有没有破坏环境,怕不是当地管委会一家说了算。

16、剧组破坏环境应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新民晚报2011-07-12王石川

http://xmwb.news365.com.cn/zh/201107/t20110712_3084837.htm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日前陈凯歌执导的大型实景演出项目《希夷之大理》被曝污染古城大理的环境,这已经不是陈凯歌第一次爆出因为搞艺术污染环境了。无独有偶,中国另一著名导演张艺谋也曾屡次因拍摄作品破坏环境而被质疑。

    影视剧组污染环境,已经不是新闻。但令人费解的是,尽管舆论质疑,公众不满,但剧组污染环境仿佛成了牛皮癣,怎么铲都铲不掉、铲不净。更可怕之处,不少导演是“惯犯”,比如陈凯歌,已经多次被爆出为了艺术作品而污染环境,最典型的案例是由其执导的《无极》剧组2006年破坏云南香格里拉生态环境——碧沽天池惨遭“毁容”,美不胜收的人间仙境被糟蹋成肮脏不堪的垃圾场。这一污染事件,引得舆论哗然,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痛批此事,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也积极介入,严肃追究其责任。最终,《无极》剧组被处以9万元罚款,香格里拉县分管副县长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

    耐人寻味的是,《无极》之后,仍有不少剧组前赴后继地污染环境,比如,2006年,《大旗英雄传》剧组在浙江仙都风景区拍摄时,破坏了珍贵的仙都摩崖石刻;2009年,新版《三国演义》剧组被曝在浙江永康杨溪水库拍摄时,涉嫌影响永康近30万人的饮水水源;此后,新版《水浒》在郑州黄河湿地拍摄时,被指破坏湿地……

    影视产业被称为“无污染的产业”,影视作品同样属于精神产品,如此制造污染,其精神何在?

    影视剧组之所以敢一再污染环境,原因有二。一是违法成本太低。像《无极》剧组污染了香格里拉,仅被处罚区区数万元,简直连“毛毛雨”都不如。二是有恃无恐,有权力作荫庇。有些官员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或提高当地知名度,甚至筑巢引凤而提供法外特权。比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不少自然保护区应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像拍戏这种行为,应向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报批,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根本就不上报,直接同意相关剧组进行拍摄。

    有学者称,“环保在当今社会已成为一种主流意识,也是一种文化时尚。”作为知名人士,相关导演有义务宣扬环保意识;作为向公众提供精神产品的剧组,更有责任坚守环保理念。但导演们的道德自觉是靠不住的,这就需要一方面提高其违法成本,不能简单地经济处罚,还应该追究刑责;另一方面对不能恪守环保责任的官员要严惩。同时,还要强化事前监管,环境被破坏了,就覆水难收。在制度设计上,应考虑如何落实事前防范。希望陈凯歌、张艺谋等导演能反思自己对环保的态度,也奉劝各地官员在有剧组进驻时,能明白自己的为官责任,把好环保关。

17、水之悖论的解决之道

来源:中外对话 2011年7月6日詹姆斯·G·沃克曼 蒙哥马利·F·赛蒙斯

http://www.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ch/4395-Resolving-the-paradoxes-of-water

在这个系列的最后一篇里,詹姆斯•沃克曼和蒙哥马利•赛蒙斯指出,可以放开带有自然垄断性的虚拟城市用水市场,鼓励节约、效率和创新。“贪欲催生绿色”,在虚拟之上存在着一条可持续的路径。

“首先,鼓励垄断性的公共事业公司把杂乱无章的实物水源或能源转化成清清楚楚的虚拟额度,接下来把这些网上的量化资产配置……到每个住宅、商业和工业用户户头。然后我们就可以把任何自己没有消费的东西卖给那些用量超过配额的人。”

2001年4月,当时的美国副总统切尼对所谓“用更少的资源办更多的事”的思想表示唾弃,他说:“节约可能是个人美德的一种标志,但这不足以构成一个完善而全面的能源政策的基础。”

尽管我们很不愿意承认,但10年后的事实证明他是对的。 为了节约用水、进行回复力建设,无论欧洲、非洲、亚洲还是美洲,全世界的城市都必须开始挖掘一种更加深刻的人类本能——贪欲。

是的,是的,我们知道这可能听起来非常荒唐,就连我们自己也这么觉得,但是别着急,请先听一听我们的逻辑。

气候变化减缓行动需要清洁能源,气候适应行动需要高效的水源利用。对于这些我们都表示赞同。在此基础上,众所周知用水和能源节约迄今仍然是确保全球环境安全最公平、最快速、最经济也最清洁的途径。它能够恢复社会的弹性、气候的稳定、外交政策的独立自主和经济的稳健,同时还能避开规章制度、碳税以及 限额与交易协议中存在的政治雷区。

节约唯一的缺陷在于它要求那些最富裕、最有权势的公民、企业和政治利益集团做出牺牲。进行更多的美德说教恰恰无法奏效,过去几十年中一直如此(在节约的问题上,过去几千年中也是一样)。

但是,如今的技术使得人们可以在一个极端的节约形式的基础上获得相同的成果,这个成果平衡了他们(当然,还有每个人)内在的贪欲。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城市的节约必须超越混合动力、汽车共享、农夫市场、环保袋、素食主义、简单着装等这些初级的形式。有贪欲的人至少要占到51%,其中包括那些爱猛吹空调、长时间洗热水澡的家伙(也包括我们)。

这些道德性不是那么高的多数派消费了过多的水和能源,这让人感到羞愧。但是私下里局内人却流传着一个秘密的心得:靠美德驱动的节约在经济上是不可持续的。现在这个秘密已经更加广为人知。

等一下。节约能减少支出、减小破坏、避免制裁,不是吗?但实际上并不一定,原因正是水和能源公共事业公司的绝对自然垄断性质。

但是,就像我们在城市供水的案例中所看到的,公共事业公司的节约主管们会设置一些面子上的节水节能项目,背地里却拼命祈祷谁都别去搞什么节约。

实际上,和其他任何企业一样,公共事业公司的收入靠的也是大众消费。人们浪费的水和能源越多,它们拿到手里的钱就越多。

因此,如果人们把消费量减少一半的话,垄断的公共事业公司就必须单方面把单位水价或电价提高一倍才能平衡运营成本。用户的水电开支在短暂的减少之后,马上就会涨回来,而且会涨得更高。

令人高兴的是,新的信息技术可以把我们带出这个绝望而危险的“死亡螺旋”。互联网可以让曾经难倒切尼的可靠、可持续、全面的节约政策成为现实。那么怎样才能实现呢?我们可以借鉴卡拉哈里布须曼人的分享体系,可以借鉴渔夫们的共享规则,也可以借鉴美国九十年代用来遏制酸雨(即排排放出的二氧化硫混入降水,破坏湖泊和森林)的措施,简而言之,就是利用可交易额度。

这种方式可以鼓励真正有意义的节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鼓励垄断性的公用事业企业把杂乱无章的实物水源或能源转化成清清楚楚的虚拟额度。

接下来把这些网上的量化资产配置到每个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户头,比如每天200加仑(将近760升)水或者20度电。 然后我们就可以把任何自己没有消费的东西卖给那些用量超过配额的人。

这些网上平台可以放开带有自然垄断性的城市用水市场,鼓励自愿性的节约、效率和创新。

这种方式决不是要尝试改变人类的天性,也不是让大家变得更富美德,只不过是利用了人类内在的“罪恶”。如果一个人消费的水电少于定额,他(或她)就可以把没用的那部分额度卖给其他人、企业或公共事业公司,换取现金利润。

贪欲催生绿色。更高财富和身份所带来的荣耀和骄傲将驱使我们进一步节约,只是为了不落人后,这也正是嫉妒的一个积极结果。

这种方式开辟了一条可持续的节约途径,而这条路是超越于美德的。因此,要确立一个可靠的节水政策,中国城市(和其他任何地方的城市一样),只需要挖掘我们内在的“恶”就够了。

特别关注:

想要看更多的环境信息,请点击下面网址:

怒江网:http://www.nujiang.ngo.cn

绿家园记者沙龙网:http://www.greensos.cn/ljy/html/gyljyzyz/ljyzyzzy01.html

绿家园记者沙龙英文网:http://eng.greensos.cn

绿家园新地址:东城区炮局胡同二条 21号

绿家园电话: 010-84039930

欢迎大家关注绿家园江河信息博客和微博:

http://blog.sina.com.cn/chinagreennews

http://t.sina.com.cn/chinagreen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