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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三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11-07-13

七月十三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特别关注:

1、绿家园博客:    世界自然遗产地要开矿(绿家园江河观察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acc5130100u85r.html

 

专题报道:

2、财新《新世纪》: 渤海溢油灾难:康菲石油违规注水?

http://biz.cb.com.cn/12716612/20110712/240001.html

3、新京报:    中海油最大自营油田漏油停产 影响面积相当于青海湖

http://huanbao.gongyi.ifeng.com/detail_2011_07/13/7660436_0.shtml

4、财新网:    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中国立即停止平台油气生产(徐明)

http://business.caing.com/2011-07-13/100279051.html

5、财经网:    国家海洋局向康菲公司开出第一张“罚单”

http://ditan360.com/News/Info-88580.html

6、南方都市报: 渤海湾:油污困境(叶飙 华璐)

http://gcontent.oeeee.com/1/47/147702db07145348/Blog/645/940e2d.html

7、南方都市报: 溢油后的索赔难题(华璐 叶飙)

http://gcontent.oeeee.com/2/48/248f5896d397dc08/Blog/96e/9dd081.html

8、京报网:    海域溢油生态索赔不易 国家层面规范至今缺失(刘扬)

http://green.news.qq.com/a/20110713/000761.htm

9、东方早报:   中海油到底漏了多少油?(李跃群)

http://finance.qq.com/a/20110713/001902.htm

10、新华网:   中海油事故接连不断敲警钟

http://energy.people.com.cn/GB/15140521.html

 

特别策划:

11、新浪环保:  垃圾处理中国式出路:减量与分类

http://news.sina.com.cn/z/ljcl2011/index.shtml

 

环境资讯:

12、中国证券报: 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内公布:实施用水定额制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7/1141310517589_1.shtml

 

人与自然:

13、东方网:    上海鸟类数量减少源于植物多样性缺失

http://env.people.com.cn/GB/15144455.html

 

垃圾处理:

14、经济观察报: 北京“七环”上的垃圾生意(刘金松)

http://www.eeo.com.cn/2011/0713/206046.shtml

 

地球故事:

15、中国青年报: 墨西哥湾漏油噩梦 巨额赔偿难挽生态之灾(赵涵漠)

http://www.people.com.cn/h/2011/0713/c25408-558213645.html

 

深度报道:

16、中国环境报:  旱涝急转带来的隐痛(刘晓星)

http://www.cenews.com.cn/xwzx/st/qt/201107/t20110712_704202.html

17、瞭望东方周刊: 滇池强推水葫芦治污(康正)

http://www.lwdf.cn/wwwroot/dfzk/society/252060.shtml

18、中国网:      奢侈型水消费加剧水资源危机 北京需严管人工造雪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7/1141310517706_1.shtml

 

环境评论:

19、法制网:      生态环境恢复立法亟待加强(涂永前)

http://www.people.com.cn/h/2011/0713/c25408-1879812171.html

20、中国青年报:  一个水利会议何以惊动八个常委?(卢跃刚)

http://views.ce.cn/view/gov/201107/13/t20110713_22538893.shtml

 

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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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自然遗产地要开矿

来源:绿家园江河信息博客 2011-07-13 绿家园江河观察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acc5130100u85r.html

编者按:一提到怒江,大家自然就会想到在怒江的水电开发之争,胶着八年的争论,可能还会继续下去。如今,国家级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内的丙中洛乡南面的贡当神山正面临被开矿的危机。有地质学家称这一地区的地质极不稳定,是泥石流多发地带,一旦对该地区进行开采,不仅要破坏自然环境,还会威胁到国家公园内十几个村子里的村民的生命安全。目前,这一大理石开采计划已经引起二千多名丙中洛乡的村民的强烈不满,已经有过多次上访和集体签名抗议。

丙中洛乡属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位于国家级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内。丙中洛周围有十座神山环绕,是人神共居的国家公园重要部分(目前进入公园每人要付100元的门票)。国家自然保护区法规第26条明文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不得开矿。然而,一家江苏的企业正筹备在丙中洛乡南面的贡当神山开采大理石。 这一开采计划一旦实施,不仅将破坏贡当神山奇特的自然景观,还必将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产生恶劣影响。

国际河流组织和中外对话等网页都刊登过两位退休的地质科学家称高黎贡山这边地质极端不稳定,泥石流多发本来就是当地的严重问题,而开采行为很可能将使山体泥石流问题更为严重。去年八月十八日贡山的普拉底乡(离贡当神山60公里)也是由于铁矿的开采而引发泥石流导致几十人丧生,今年6月23日在离贡当神山18公里的丙中洛乡比毕里村又发生大型的泥石流,整个桥被冲垮,通往贡山唯一的道路被截断3天。贡当神山悬在整个丙中洛的头顶,如果在那里动工不只是影响景观的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公园内十几个村子几千条人的生命安全问题。

从人文的角度来看,在神山开矿本来就侵害了当地人的文化遗产。贡当神山不仅在当地人的观念中是保护着丙中洛的神山,更是集体意识和归属感的体现。贡山的仙女节是第一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节日,而这个节日庆祝的地点就是就坐落在贡当神山上的仙女洞。我们在当地已经了解到,曾经有个企业试图在神山上面开采大理石,不仅未能开采到合适的原料还埋葬了原来的仙女洞。现在的仙女洞是后来发现的,难道这个仙女洞也要经受同样的命运吗?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很多看似宗教的东西其实暗含了环保的意识,例如事实上很多神山开发后会造成对环境不可逆转的破坏,或者是带来自然灾害。日本登山队在梅里雪山不顾当地人对神山的敬畏强行登山而遭遇雪崩就是很好的例子。因此,在神山开矿是以身试法,这个法,既是国家的法,也是自然的法。

目前,这项唯利是图的大理石开采计划已经引起二千多名丙中洛乡的村民的强烈不满,有过多次上访和集体签名抗议。丙中洛本来是怒、藏、傈僳和独龙族和谐聚居的地方。目前,水电站和小型金属矿已经随处可见,给当地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原本美丽的山体已经伤痕累累。电站和采矿业的过度开发损害了当地人的社会生活。由于这些产业很少雇佣当地人,而大量引入外地劳工,毒品和艾滋病也随之被带入了这个世外桃源。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减少人为的灾害,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更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和长治久安,我们呼吁,停止一切在贡当神山的开矿行为!我们相信一个开明的政府绝对不会允许这样一种肥了发展商,害了老百姓的事情发生!

2、渤海溢油灾难:康菲石油违规注水?

来源:财新《新世纪》  2011-07-12

http://biz.cb.com.cn/12716612/20110712/240001.html

接连发生的渤海溢油事故,给中国海上油气田开采者敲响了警钟。

  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00883.HK/NYSE:CEO,下称中海油),终于向公众道歉。7月6日,这两家公司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承认,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发生了溢油事故。

  此前一天,中国国家海洋局通报,自6月4日起,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先后发生溢油事故。6月13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一度达158平方公里,840平方公里海水在短时间内由一级水质降为劣四类水质。

  业内多位专家告诉财新《新世纪》,虽然最为关键的溢油数量尚未公布,但足以判断这是一场严重的生态灾难:840平方公里已是中国内海渤海总面积约8万平方公里的百分之一,而劣四类水质足以让相当数量的水生动植物蒙难。

  此前有媒体报道,距离事发海域最近40余海里的山东长岛海域,有养殖户的鱼类死亡,国家海洋局回复称将调查两者有无相关性。

  灾难已成,覆油难收。目前,两处溢油点已基本控制,现场海洋表面看不到明显油迹,但此次清污中仅回收油水混合物70立方米,大量油污随海流飘散“消失”在海面下。

  蓬莱19-3油田实际作业方为外资股东康菲中国。康菲中国为能源巨头美国康菲石油的全资子公司,拥有该油田49%股份;中海油拥有其余51%股份。国家海洋局表示,未来将对康菲中国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这类生态损害赔偿数额视实际情形可以很高,理论上“不封顶”。至于中海油的责任,则要看该公司与康菲中国的合同约定。

  中国正处于海上油气大开发的节点,未来更将向渤海以外的深海发展。是次事故,敲起警钟,可为未来鉴。

  蹊跷事故

  6月4日,渤海深处,只有28米深的海平面轻微浪涌。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淡红黄色的多处采油平台,呈环形分布在湛蓝海面之上。然而,少量油膜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平静。

  当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中国报告后,仅要求对方快速处置以及自查油田,并未登检采油平台。

  不明情况的溢油持续四天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再次接到报告。康菲中国称在B平台东北方向附近的海底发现溢油点。工作人员登检后发现,海底溢油点距B平台水平距离605米,海底有一个1平方米左右的大坑。

  这是中国首次发现海底溢油事故,此类溢油在世界范围也较为罕见。国家海洋局称, 2008年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在北海地区出现过由于注水导致地层压力升高的类似溢油事故。

  B平台事故持续达半月之久,直至6月19日才被基本控制。采取的方法是停止附近采油作业,打减压井,并用集油罩罩在溢油点之上。但这仅是权宜之计,真正的溢油源尚未找到,目前仍有少量原油溢出。

  吊诡的是,正在各方全力处理B平台溢油事故的关键时期,6月17日,距B平台不远的C平台也发生溢油事故。率先发现此次溢油的,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执行例行巡视任务的海监船。

  6月21日,C平台溢油问题被控制,方法为传统的停止采油,堵上溢油点。这期间,C平台事故一度形成长13公里,宽100到500米的油污带。

  国家海洋局通报称,相关专家分析认为,C平台系井涌事故造成,B平台海底溢油原因复杂,还需深入研究。初步意见是,该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能量,导致海底溢油。

  多位石油业内专家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一个油田的一个平台出现溢油事故比较常见,但一个油田的两个平台接连发生溢油则属罕见,也很奇怪。由于信息披露不足,尚无法判断事故是违规操作,还是纯属意外。

  “注水”疑云

  中海油与康菲中国合作缘于历史因素。过去数十年间,由于海油勘探开采成本高昂,且中国技术落后,拥有中国多数海洋油田开采权的央企中海油向康菲石油等外国石油公司出售了多口油井的特许权。

  据中海油在港交所披露的信息,蓬莱19-3二期工程C平台2007年11月投产,B平台2008年9月“成功提前投产”。康菲中国的官网显示,蓬莱19-3建成之后产量不断攀升,2010年日均原油净产量为5.6万桶,预计在2011年达到产量高峰,日产原油预计达6万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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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海油最大自营油田漏油停产 影响面积相当于青海湖

来源:新京报2 011年07月13日

http://huanbao.gongyi.ifeng.com/detail_2011_07/13/7660436_0.shtml

11日,消油船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作业。与此同时,康菲安排的潜水人员也正在海底清理油基泥浆。新华社发

本报讯 近一个月来,中海油事故不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继中海油国内最大合作油气田蓬莱19-3发生漏油事故、国内最大炼油项目惠州大亚湾炼油项目发生火灾后,昨日该公司最大的自营油田辽宁绥中36-1油田中心平台中控发生故障,导致原油落海,油田停产。

溢油量少故障已排除

昨日上午,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接到中海油总公司天津分公司报告——凌晨01:30,绥中36-1油田中心平台中控发生故障,全油田生产关断,流程泄压火炬头排出的气体瞬时带出的原油落海。现场立即动用应急资源进行处理。初步估算,溢油量大约0.1至0.15立方米,在事发海域发现1平方公里油膜分布。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已经启动应急程序。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昨日表示,接到报告后,立即要求中海油总公司快速采取有效措施,目前中海油已对漂油采取了抛撒吸油毡、喷洒消油剂等溢油处置措施,并安排4艘工作船携带相应溢油应急资源赶赴现场。同时,北海分局已派出海监18、21船赶赴事发海域开展应急监视监测,并安排海监飞机和卫星遥感实施溢油监测。

昨日晚间,中海油发布新闻稿称,漏油源已被及时切断,设备故障已排除。截至目前,海面油膜正在被有效清理,仅余零星油膜,估计几日内能清理完毕。

此次主动披露信息

此前蓬莱19-3溢油事故中,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而此次绥中36-1油田在事发海域仅发现1平方公里油膜。

中海油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0.1至0.15立方米是非常非常小的量,可能连1桶油的量还不到,可以说是在操作过程中甩出来的少量原油。”

与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披露情况相比,此次事故是中海油天津石油分公司及时向国家海洋局通报,国家海洋局在得到通报后对外公布了此消息。上述负责人表示,虽然溢出量非常小,但是目前各界对于中海油的关注非常高,中海油将本着很高的透明度与公众进行沟通。

■ 损失

产量损失远超蓬莱19-3

尽管此次绥中36-1油田原油落海事件与蓬莱19-3的溢油量和影响规模相差甚远,但其对中海油原油产量的影响却远高于蓬莱19-3油田。

蓬莱19-3的溢油事故发生后,该油田并未停产,其对公司原油产量影响每日仅为1000方左右,而中海油一天的原油产量高达90万桶左右。不过,绥中36-1油田是中海油迄今为止已建成投产的最大的自营油田,产量占到天津分公司年产油量约40%-50%。业内人士分析其日产量可能达到几万桶。

中海油有关人士表示,该油田产量确实很大,尽管故障已排除,但油田仍处于停产状态,何时能恢复生产目前还难说。但该人士表示,如果影响生产的时间不长,相信对于产量影响不大,如果有重大影响,公司会在交易所披露信息告知市场。

中海油港股股价近日连日下挫,昨日大跌2.96%,收报于17.68港元。

■ 影响

蓬莱溢油影响4240km2水质

面积相当于中国最大湖泊青海湖,其中劣四类840平方公里

本报讯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不仅造成840平方公里的劣四类严重污染海水面积,还导致周边约340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下降。受影响海域幅员4240平方公里,接近中国最大湖泊青海湖的面积。

国家海洋局还表示,该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近期继续加紧对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造成的海洋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价。结果表明,截至7月11日,蓬莱19-3油田溢油除了造成840平方公里的劣四类严重污染海水面积以外,还导致了其周边约3400平方公里海域由第一类水质下降为第三、四类水质,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污染范围的外缘线东距长岛38公里,西距京唐港61公里。

同时,溢油点附近海底沉积物受到溢油和油基泥浆污染,海域沉积物质量由第一类下降为第三类,面积约为20平方公里。此外,自7月6日至11日,蓬莱19-3油田海域超第二类水质的海水面积约为19平方公里,较早前污染范围已经大幅减少。

■ 对策

烟台渔业部门扩大监控范围

本报讯 前日,国家海洋局公布中海油19-3钻井平台再次漏油。为确保及时监控油污动向,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扩大监控点范围,并针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件制定了多套应急方案。

漏油事件发生后,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便在长岛县沿岸设立了监测点。昨日,记者从该局获悉,目前监测点的范围已扩大至距长岛县几十海里远的岛屿。接受采访时,该局官员坦言,目前除去长岛县以外,他们已陆续接到海洋生物非正常死亡的上报,但至今仍无证据证明,上述事件与19-3平台漏油存在必然联系。

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科科长孙召波表示,漏油事件发生后,该局在长岛等地的海域设立九个监测点,目前除一个监测点水质含油量超标外,其他监测点尚未发现异常,但污染带会随着洋流和风向的变化而变化,这个污染带会对其范围内的海产品造成影响。

对于赔偿,孙召波称,目前尚未发现海产品死亡与漏油存在因果关系。至于间接影响,例如事发海域鱼群有没有减少,海水质量有没有下降,这些都要相关部门进行比对,需要时间和过程。

说法

首先,海洋系统各部门与环渤海各省市要加强协调沟通配合,上下一盘棋,统筹抓好环渤海的海洋环保工作。其次,对所有油气勘探开发作业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在各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三是要进一步督促康菲石油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找出溢油原因,彻底排查和处置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要依法加快案件审理工作。四是海洋环境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各沿海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合作,落实各项措施。同时,要高度关注民众关心的问题,公正、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

■ 解读

“海陆”齐头并进同时,安全事故接连发生

目标大压力大 中海油被疑冒进

近来,中海油旗下的明星项目相继发生事故,此前在公众眼中管理精良、团队优秀、信息透明公开的良好形象一并被颠覆。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中海油才完成一项“壮举”,即在海上油气产量首次突破5000万吨。实际上,随着不断有海上新油田项目投产,与中石油、中石化相比,中海油每年的原油产量均保持高速增长。有数据显示,国内每年新增的原油产量中,海上就占了50%。

除了海上,中海油还积极“上岸”,此次发生事故的大亚湾炼油项目,就是目前中海油唯一的、也是国内单体最大的炼油项目。该炼厂去年还曾PK掉了西门子俄罗斯高速列车项目、上海世博会总体建设规划咨询项目,赢得有项目管理“奥斯卡”之誉的IPMA国际卓越项目管理金奖。

 “完全杜绝事故发生是不可能的,但中海油的规模越来越大,其发生事故的几率肯定也会越来越大,这方面需要中海油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和管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表示。中海油内部人士亦透露,为了达到5000万吨的油气产量,各个油田都铆足了劲儿,各个生产单位的压力都很大,一定程度上确实增加了安全风险隐患。

一位在石油公司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对记者表示,油气行业是高危行业也是事故多发区,再大的奖牌也抵不过安全牌,任何一点点小的疏失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甚至带来重大的环境灾难,如何从每一次事故中寻找经验教训对于企业来说是个考验,也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据了解,目前中海油还宣布了将在深海再建一个大庆油田的宏伟目标,这张安全牌更是时刻不能放松。

4、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中国立即停止平台油气生产

来源:财新网2011年07月13日

http://business.caing.com/2011-07-13/100279051.html

康菲中国目前采取的大多是临时性、补救性措施,并不能彻底有效的消除溢油风险

  【财新网】(记者 徐明)鉴于蓬莱19-3油田可能再次发生溢油事故,国家海洋局今日(7月13日)责令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立即停止蓬莱19-3油田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

  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中国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排查并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在溢油源未切断、溢油风险未消除前,不得恢复作业。同时康菲中国须将有关溢油事故信息及时向国家海洋局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和中国海监总队有关负责人还专门约见了康菲中国代表,当面通知了国家海洋局的决定,要求严格执行停产决定,并再次要求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自6月4日起,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先后发生溢油事故。6月13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一度达158平方公里,840平方公里海水在短时间内由一级水质降为劣四类水质。直至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后,康菲中国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00883.HK/NYSE:CEO,下称中海油)才承认发生了溢油事故。

  事件发生后,康菲中国称自己已启动了应急程序,并紧急部署专业设施和人员进行油膜回收及清理工作。7月5日,中海油网站也发布消息称,蓬莱19-3油田原油泄漏已有效控制,海上油膜回收基本完成。

  但国家海洋局今天表示,康菲中国目前采取的大多是临时性、补救性措施,并不能彻底有效的消除溢油风险,再次发生溢油的可能随时存在,已经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构成巨大威胁。

  国家海洋局监测显示,通过卫星遥感、海监船舶与飞机等监视手段发现,并经海监执法人员现场监视监测证实,蓬莱19-3油田B、C平台连续多日有油花冒出,附近海域仍有漂浮油带,海底探测还发现B平台附近海域仍有可能发生溢油的迹象。

  国家海洋局的表态并非杞人忧天。就在7月12日,中海油渤海湾油田再度发生漏油事故。

12日凌晨1点多,位于渤海湾的绥中36-1油田中心平台中控系统发生设备故障,全油田生产关断,流程泄压火炬头排出的气体瞬时带出原油落海,漏油形成约1平方公里油膜。中海油宣称,设备故障目前已排除,海面油膜正被有效清理,仅余零星油膜,估计日内清理完毕。■

5、国家海洋局向康菲公司开出第一张“罚单”

来源:财经网2011-7-13

http://ditan360.com/News/Info-88580.html

  中国低碳网讯 7月13日,在蓬莱19-3平台溢油事故发生整整一个多月后,国家海洋局向责任方康菲公司开出了第一张“罚单”。

  国家海洋局当天发布的通报称,通过连续多日的卫星遥感、海监船舶与飞机等监视手段,并经海监执法人员现场监视监测证实,国家海洋局发现蓬莱19-3油田B、C平台连续多日有油花冒出,附近海域仍有漂浮油带,海底探测还发现B平台附近海域仍有可能发生溢油的迹象。

  因此,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到目前为止采取的溢油处置措施大多是临时性的、补救性的,并不能彻底有效的消除溢油风险,再次发生溢油的可能随时存在,已经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构成巨大威胁。

  此前,在7月5日国家海洋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局环保司司长李晓明曾表示,6月13日已向康菲公司下达了关于停止蓬莱19-3油田回注作业的通知,并要求康菲公司停止蓬莱19-3所有生产污水及泥浆的回收作业。但是,B、C两个平台的采油作业并没有停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7月13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公司立即停止蓬莱19-3油田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排查并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

  通报要求,康菲公司在溢油源未切断、溢油风险未消除前,不得恢复作业。同时要求康菲公司将有关溢油事故信息及时向国家海洋局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海洋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之所以今天公布的通报与7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相比严重很多,可能与此前康菲公司对事故原因估计不足有关,但是也不排除康菲公司有所隐瞒的可能。

  他表示,当时康菲公司声称已对溢油进行了控制,“控制就是说完全不再溢油”,但是现在看起来还是有少量油花。

  另一位海洋石油开采方面的专家则认为,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两家大型国际公司还未能解决此次事故原因,一方面说明事故本身已升级,另一方面两家公司是否有能力解决此事故也是未知数。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呼吁,考虑到对属于公众利益的海洋环境潜在破坏影响,康菲公司以及中海油“不应该只让圈内的专家介入调查”,应该公布更多关于此次事故的调查进展及事故信息。

6、渤海湾:油污困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1-07-13 叶飙 华璐

http://gcontent.oeeee.com/1/47/147702db07145348/Blog/645/940e2d.html

    常年遭受油污侵袭,渔民、养殖户屡屡为生态灾难“埋单”

摘要:渤海湾,这里有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这里密布着60多个港口——对这片常年身处油污阴影下的海域而言,蓬莱19-3平台溢油事件只是条新伤疤,和所有旧伤一样,重创生态。

    ◎渤海现有输油管道溢油概率约为每年0.1次,渤海石油平台由于火灾及井喷所引起的溢油事故概率约为每年0.2次。这样的概率,加上每天至少有六七百条船经过海域,不少船将含油的压舱水直接排入海中,使油污频现渤海。

    ◎早在去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后,美国专家就警告,溢油及制剂打击了浮游生物,这种底层变化会沿食物链向上传播,污染整个链条,影响渔业。2010年,连年遭遇溢油的渤海发生7次赤潮,并首次发现有毒赤潮,就被认为是一次展现。

    渤海湾,这里有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这里密布着60多个港口——对这片常年身处油污阴影下的海域而言,蓬莱19-3平台溢油事件只是条新伤疤,和所有旧伤一样,重创生态。

    渔民和养殖户或许也将又一次为伤口“买单”。渤海湾层出不穷的油污事件已证明,他们无力为养殖损失取证,也无法逾越政府,成为生态、渔业损失的起诉者;在现有制度铺成的维权路上,获赔者少之又少,大多浅尝辄止,或自认倒霉。

    现在,新的故事才刚开始,是否会有一个新的结局?

    油污常客

    “从2006年至今,每年2到3次,今年算上蓬莱19-3这单,已经有3次了”

    7月5日上午,正在钓鱼的陶乃弟发现海里有古怪。

    形似油污的物质蔓延成片,从西边漂来,直击老陶脚下的大黑山岛,沾在他钓起的两条鱼身上。老陶把鱼扔回海里,忙去通知养海参的儿子。

    也在那几天,同属长岛县的砣矶岛、大钦岛等地均有人报告发现油污。

    约72公里外,数艘清污轮正在忙碌。它们两两一组,拖曳着面积达数百平米的围油栏,以类似捕鱼的方式“围捕”海面油污。零星油膜漂浮在栏内,四周海水呈暗黑色,直到7月9日,这样的工作仍未结束。

    穿梭的船只背后,是8根钢柱架起的黄色巨筑。上边机械轰鸣,挤满了工人,排气管仰天喷吐火舌,蓬莱19-3C油田钻井平台仍在作业。

    6月17日,这一平台在钻井时发生井涌、侧漏,油溢入海中,漂上海面;就在6月4日,2公里外的B平台刚发生过海底溢油。据国家海洋局估测,两次溢油对这块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周边海域造成污染,直接导致840平方公里面积的海水水质由一类降为最差的四类,用烟台大学海洋学院教授邱盛尧的话说,“相当于排污口的水质。”

    他提醒南都记者,在风力、潮汐影响下,溢油造成的污染势必会扩散,殃及更大面积的海水。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也指出,溢油影响范围绝不止于已公布的840平方公里。

    正当媒体将漂来长山列岛的油污与此联系到一起时,国家海洋部门澄清说,经过检测、鉴定,以上油污与蓬莱19-3油田溢油无关。

    长岛县委宣传部负责人石其鹏不同意部分网友将这一发布视作偏袒,“每天有300多艘大型国际商船经过长岛,经常有漏油、排污发生,油污不说明什么问题,并不一定就是蓬莱19-3漂来的。”

    近年资料证实,石其鹏所言非虚。作为山东唯一的海岛县,在长岛县8700平方公里的海域里,仅2006至2008年间就遭遇了4次较严重的溢油事故。

    “从2006年至今,每年2到3次,今年算上蓬莱19-3这单,已经有3次了;多数是船舶的燃料油,这次漏的是原油,比较少见”,7月11日上午,烟台海洋与渔业局环保科科长孙召波正在上头要求下,组织人员再赴长岛,对海水、水产品取样检测。他从4部电话间抽身,透露上述数字。

    放眼整个渤海,油污也早成了常客。据统计,渤海现有输油管道溢油概率约为每年0.1次,渤海石油平台由于火灾及井喷所引起的溢油事故概率约为每年0.2次。这样的概率,加上每天至少有六七百条船经过海域,不少船将含油的压舱水直接排入海中(按规定需到专门地点缴纳费用排放),使油污频现渤海。

    像老陶一样见到过油污的人不在少数,这些到岸油污的破坏力惊人。

    2007年5月,长岛县多个岛屿遭遇油污侵袭,总污染面积达700平方公里左右,至今没有查到肇事源。原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王诗成调研后形成报告,透露了直接损害的数额。

    报告称,当地海滩礁石上的海藻大量死亡,扇贝养殖海域每立方水体的浮游生物量密度由150万个降至102万个,全县4000多立方水体虾夷扇贝育苗全部失败;海底种的海珍品也受损明显,往年海参年收入在120万元左右的村庄,当年收入不到10万元。

    相较之下,蓬莱19-3油田的直观影响不可同日而语。如果没有后来的“瞒报”争议,这次溢油或许不会获得如此高的关注,带起舆论监督的风暴。

    生态灾难

    “这两三年里,虾贝死亡率突然变得很高,每笼起码死三分之一”

    风暴中心,是表面的平静。

    57岁的兴发养殖场老板肖本灵只是隐约听说了蓬莱13-9油田的事。若非媒体轮番轰炸,他所在的长岛县大钦岛并未感知40海里外的喧嚣。

    7月7日,老肖照旧坐着舢板,“突突”驶入大钦岛以东的300亩养殖带。长绳串起的浮球上,是刚割完的海带根;其间水深处,挂着20层笼子装起来的虾夷扇贝。老肖操枝长竹竿,随机挑起一些笼子查看,估算收成。

    8年前,老肖等9个股东买断了养殖场,综合考虑成本、收益后,决定减少海带养殖量,加大对虾夷扇贝的投入;最近两三年,这一决定让股东们吃尽苦头。

    肖本灵回忆说,“这两三年里,虾夷贝死亡率突然很高,每笼起码死三分之一,只多不少。以前15层的笼子能收20到30斤,现在20格的笼子只收到15斤。每次开春收获时一看,好多张着口的,知道又完了。”

    同在大钦岛的兴浩养殖场老板唐家云证实,前年收贝时,只有约一成的存活率,有些笼子里的贝还在成长期就全军覆没,只能整笼倒掉。肖本灵说,岛上大量养殖户遭遇了同样问题,自己作为乡人大代表也在正式场合提起过,但“没用”,政府至今未对这样的异常进行过调查。

    惨重损失下,他们讨论过原因,废旧电池、饵料和气候都先后被提起。直到去年,想到不时漂来岛上的油块,养殖户们才怀疑起屡屡发生的溢油———按照虾夷贝3年的养殖期倒推,2005、2006年恰好是胜利油田遭遇“油耗子”、中海油轮“大庆91号”漏油的年份。

    “自己人说了一阵子,就不了了之了,一个是不懂,一个也是不知道找谁,没什么办法,只能自己承担”,老肖无奈。

    石其鹏对这种推断不以为然,“没有直观的到岸油污,不能确定这种关系。1997年的时候,长岛占了全国栉孔扇贝70%的出口量,突然全军覆没,专家来看了也没结论。现在都是小巫见大巫。”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王诗成则指出,1995到1997年间,渤海上正大量勘探油气,有些海域海水油含量超标1000多倍,那次覆没可能同样与溢油有关。在调研2007年5月的溢油时,他也发现,油污过后,相关海域的扇贝产量大幅度下降,长时间停止增长。

    这种隐性的长期效应是否存在?邱盛尧教授确认说,“一部分油溶于水,不像油块、油膜那样易发现,经过长期海水交换后可能进入养殖场,影响鱼类、贝类呼吸。”

    溢油后的长期效应还包括对整体生态的打击。烟台大学海洋生化工程专家鞠宝分析,石油由多种烃类混合而成,海洋里能降解烃的细菌很少,国内往往投入化学制剂分解,不啻为生态灾难。

    早在去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后,美国专家就警告,溢油及制剂打击了浮游生物,这种底层变化会沿食物链向上传播,污染整个链条,影响渔业。2010年,连年溢油的渤海发生7次赤潮,并首次发现有毒赤潮,就被认为是一次展现。

    眼下,国家海洋局正在评估此次溢油造成的生态损失,在专家们看来,尽管到岸油污不多、直观影响少,但上述长期效应仍有可能出现,以海水为生产资料、海洋为生产环境的养殖户就是受害者。

    取证艰难

    要确定溢油与养殖异常间的关系,大海捞“证”不亚于大海捞针

    直接、间接的权益受损之下,养殖户的维权路却遍布坎坷。

    溢油造成的损失,一般分为养殖损失与生态、渔业资源损失;前者的诉讼主体多是养殖户,后者则只能由政府来起诉。

    对养殖户而言,要为自己的养殖损失索赔绝非易事;即使有直观的到岸油污,也远未水到渠成。山东青岛齐海律师事务所牛红岩律师曾代理当事人介入多起海上油污损害索赔纠纷,他向南都记者描述了较完整的取证过程。

    “第一步是油。到岸的漏油,如果有条件,在当地找两位公证员现场录像、取样,做好证据保全工作,要注意合理性、广泛性,多取、有代表性地取,1000亩可以取50个点。不但要证明油确实流过来了,还要证明油来自哪个平台或者船舶,这就需要专业鉴定机构对溢油的‘油指纹’进行提取后,再与相关历史记录作比较,以确定溢油的准确来源。蓬莱19-3事件里,我们知道是哪漏了油,但很多时候我们是无法掌握情况的。上半年有个案子,我们明知道油是哪家公司漏的,甚至连哪个平台都清楚,但没证据证明这个平台漏了油,而无法排除运油船泄漏的可能性,因此,我们虽然论证了很长时间,最后因为缺乏相关证据,暂缓索赔。”

    “第二步是证明损失数额。不仅要由专业机构鉴定损失数额、和油污的关系,还要掌握漏油时自己确实在养殖的证据。养殖规模最好用录像的方式记录,画面上要有时间。”

    牛律师承认,这样的取证过程对普通养殖户而言相当复杂,对单一个体的养殖户而言,成本也比较高昂,但“权利只有靠自己去维护”。

    然而,更多情况下,找不到直观的油污,或无法判断油的来源,索赔就无的放矢。

    烟台一位海洋专家透露,2006年的时候他曾负责为一家企业培育扇贝幼苗,总共投入了近百万元成本,却突然发现幼苗集体死亡。困惑了几天后,他在检测中发现,抽上来育苗的海水中石油含量高得惊人,正是水中的油分使脆弱的幼苗窒息。

    “知道是因为溢油死的也没用,没法确定油的来源,不知道该找谁索赔啊”,这位专家透露,原本整个育苗池的幼苗能卖500万元,最后全军覆没,搭进了百万成本,企业损失巨大。

    对没请专家的肖本灵、唐家云而言,要确定溢油与养殖异常间的关系,更是难上加难。正如大钦乡党委委员高宏伟所说,海洋的情况极为复杂,影响养殖的因素很多,无论是气候,还是不时肆虐的台风,都可能成为“杀手”,在缺乏科学调研的情况下,无法简单地将原因归结为溢油。

    她也承认,一般只有出现到岸油污或其他直观影响时,政府才会采取措施,介入调查。

    障碍重重

    就算通过各种努力,掌握了基本证据,养殖户还可能不被立案

    另一起渔民取证困难的案子发生在河北唐山市乐亭县。当了20年的渔民,鲁月波这辈子再也没见过这样的景象:原油在海上一片片地涌过来,是以固体的形态,而不是想象中的薄薄一层油膜。2006年3月,乐亭县渔民们发现自家养殖场所在的渤海海域陆续漂来大批原油。4月上旬,溢油污染达到顶峰,附近渔民养殖的贝类、青蛤等纷纷死亡。

    “大的像苹果那么大,小的像糖块、米粒那么大,一层一层地漂过来的。”鲁月波的手比划着油块不同的大小,“那油轻啊,在海水里漂着。涨潮的时候随着水漂过来,落潮的时候随着水往下沉。太阳一晒,没有了,沉到沙子里。再涨潮的时候,就是一层油了。”渔民们自发去捡油块,老鲁一个人就捡了二十多麻袋,多到没地方放时,附近的老百姓开始把油块当柴火烧。

渔民们到处打听溢油的来源和污染肇事者,有关部门除了安排人力清除油污外,没有为渔民提供更多信息。海洋环境监测部门到现场提取溢油样品后,检测分析的结果也无人透露。

油污是由一起海底盗油事件引发,2005年6月至12月间,犯罪人员多次在中石化胜利油田的海底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造成原油外泄,但一直未被发现。

    2006年3月13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执法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中石化的职工在清理因为盗油泄漏的原油,由此发现中石化瞒报漏油事件将近一天。

    两个月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指出,中石化在发生事故后未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及时报告,为此罚款5万元,并因溢油事故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罚款20万元。但又过了半年,直到2006年终,渔民们才从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的只言片语中了解到相关情况。

    抓到了“油耗子”,渔民们的维权之路依然艰辛重重。乐亭县的鲁月波、牛毅、高维华、陈长江、安进来、韩万江六位渔民通过司法方式维权,2007年他们在天津海事法院起诉了中石化、胜利油田以及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等央企。但在起诉书中,代理人北京市中资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引用的几乎都是媒体报道和环境公报。

    夏军对此表示无奈,当时仅有的证据无法论证胜利油田漏油和渔民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渔民们手里唯一有把握的证据,是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各养殖场地损失报告。“这还是我们对农业部提出行政诉讼,农业部不得已才帮我们做的损失鉴定。”鲁月波说。据评估,他们六家经济损失总额为3000余万元。

    针对上个月的蓬莱19-3油田漏油事件,牛红岩律师表示,此次养殖户的损失就是直接损失,完全有权利以个人名义起诉中海油。“现在不确定的有两个因素,有没有科学结论证明鱼类和贝类死亡由油、烃类造成?第二个,油和烃类是否这次平台漏油造成的?”

    “就算通过各种努力,掌握了基本证据,养殖户还可能碰到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法院考虑到各种因素不给立案。去年大连中石油爆炸事件之后,当地老百姓就碰到这种障碍”,一位法律工作者透露。

    高成本维权

    养殖户索赔成功的“山姆轮案”:从5亿元诉讼请求到最终获赔5483万元

    当索赔进入诉讼阶段时,还有新的困难随之降临,在维权路的尾声,为数不多的成功者都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2007年初,马来西亚籍“山姆”轮在烟台崆峒岛海域搁浅,船底被礁石划破,造成漏油,油污一直从芝罘区蔓延到了牟平区沿海一带。直到2年后,41家养殖户、单位和政府部门才拿到总计5480余万元的赔偿,其中曲折一言难尽。

    牛红岩作为5家养殖企业的代理律师,参与了这一案件。他告诉南都记者,我国国内类似案件少有获赔先例,原因就在于维权主体众多,总有2家以上的鉴定机构介入,鉴定标准不一致;在“山姆”轮一案中,从法院到律师都在探索破题的窍门,最关键的就是鉴定损失数额———在牛红岩代理的5家企业中,就有一家报告损失2000万元的;其他原告中,更有一家将索赔额从8000万猛加到1.8亿元,光诉讼费就近百万。

    “我们探索到,第一件事就是让所有人达成一致,选择同一家鉴定机构”,牛律师介绍说,该案原告41家、被告包括船东和保险公司2家,共有律师20余位,经过漫长磋商,选定了一家青岛的非常权威的鉴定机构,“鉴定方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走访了所有当事人,再通过1年半的理论、实验室操作,出具了大量报告,每份报告都有一本书那样厚,详细鉴定出了每家的损失数额。”

    据了解,机构的专家来自中国海洋大学,为了本案专门制作了一个数据模拟系统,将风向和洋流等条件输入进去,由电脑自动模拟出油的漂流过程,跟当时的现场照片比对,再按照死亡率、单价等计算出养殖损失。

    此外,专家以专业方法评价生态损失,再用实操拖渔网的办法,与事发前比较捕鱼量差额,估算渔业损失。

    “养殖户平时跟律师接触得比较多,了解取证的常识,现场照片、录像都是海量的,这也是最后能拿到赔偿的关键因素”,牛红岩表示。

    41家原告总共提出了5亿元诉讼请求,经过统一的鉴定,实际损失约2亿元,按照国际惯例和相关公约,最终由海事法院依据各养殖户损失数额的比例,对5483万元的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进行了分配;据牛红岩所知,目前养殖户通过诉讼判决拿到赔款的案件可能仅此一例,展示着维权成功所需付出的成本。

    眼下,他正密切关注着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的进展。7月11日,国家海洋局发布新的通告称,C平台仍有少量油花溢出,B平台附近海域仍有疑似溢油迹象,两平台附近再次出现油带,事件可能升级,也将影响到对溢油污染的评价。

    此前,国家海洋局表态,除不高于20万元的罚单外,还要针对油田地区生态污染索赔,“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地方政府也在观察所辖海域变化,随时准备应对。用当地官员的话说,这是一件“好不容易冤有头、债有主的油污事件”,在法律环境的更新下,其索赔进程引人侧目。

不变的似乎只有渤海湾里忙碌进出的船舶和铺满半个大钦岛的海带。在这收获的季节,养殖户们将一车车海带收割上岸,祈祷开春时虾夷扇贝有个好收成。晾晒在地的海带给陆地包裹上一层咸腥的气味,在渤海湾太阳的照射下,照旧闪耀着幽暗的光彩。

7、溢油后的索赔难题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1-07-13华璐 叶飙

http://gcontent.oeeee.com/2/48/248f5896d397dc08/Blog/96e/9dd081.html

政府会“亏钱”、渔民维权难、企业要免责……

摘要:在蓬莱19- 3油田持续溢油的情况下,国家海洋局已经在衡量下一步棋该如何出手。7月9日,一场为期三天的《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工作研讨会》在北京一家高级宾馆里召开,会议由国家海洋局召集,与会人员为来自全国的环保法专家和海洋系统负责人。

    在蓬莱19- 3油田持续溢油的情况下,国家海洋局已经在衡量下一步棋该如何出手。7月9日,一场为期三天的《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工作研讨会》在北京一家高级宾馆里召开,会议由国家海洋局召集,与会人员为来自全国的环保法专家和海洋系统负责人。这场紧急闭门会议,商讨衡量溢油事件的解决途径:诉讼或者协调。如果走上诉讼之路,谁去索赔?向谁索赔?如何索赔?在“封闭”的宾馆里,与会专家被要求在两天之内提出可供参考的方案。

    此前记者会上,国家海洋局称,将对涉及事故的两家企业: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开出不高于20万元的行政处罚单,还将“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俗称“生态索赔”。

    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在研讨会上表示,担心从去年大连7.16漏油爆炸事件以来累积起来的民意会“总爆发”,对后续生态索赔事宜必须谨慎。可另一方面,海洋局对通过司法途径索赔成功的几率并无把握。根据海洋局过去的经验,延续数年的官司换来的赔偿,甚至补不回起诉成本,更无法用赔偿金来修复海洋生态。2009年在最高院调解的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漏油事件,天津海洋局代表国家首次提出海洋生态损失赔偿,据消息人士透露,该案海洋局最终只获补偿了调查研究的几百万元,官司打了7年,调查、评估、鉴定和诉讼费用早已超过了这个数字。这在国家海洋局内部被认为是“不成功”的,所以双方调解的赔偿结果至今讳莫如深。

    近年来,因船舶、油田漏油事故向船舶公司以及中石化、中海油等能源企业索赔的案件不在少数,但当中许多案件在协商后实行庭外调解,央企通常会“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按照渔民起诉时索赔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金。赔偿和补偿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这意味着企业在这些溢油事件中并无过错,完全免责。

    河北唐山市乐亭县渔民鲁月波说,补偿金额无法涵盖他们的全部经济损失,但权衡了一下利弊,当时还是“认了”。“他们是大企业,无非是请几个律师,打几年官司,耗得起;可我们耗的是人,渔场的人工水电都在那里耗着,没办法继续了。”目前,这六位渔民已经全部放弃经营渔场,而多年来已饱受原油污染的渤海海域,依然无力抵抗那突如其来的“黑色袭击”。

    生态索赔

    政府“亏钱”当原告

    “这是一个不成功的案例。”虽然公众舆论一致叫好,但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的一位副司长在研讨会上这样形容“塔斯曼海轮”案件,这是中国政府首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案例。

据“塔斯曼海轮”案件的代理人、广州纵信律师事务所许光玉律师介绍,此类“政府当原告”的海洋污染损害索赔案子目前全国只有两例。因此,此次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的索赔缺乏有力的参照系。

2002年11月23日,载满原油的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渤海海域碰撞,“塔斯曼海轮”大量原油泄漏。205吨原油流入渤海,受影响海域面积达359.6平方公里,渤海湾的曹妃甸海域环境遭受了严重损害。

    该事件发生后,天津海事法院共受理了10个针对该事件的案件,其中国家海洋局授权天津市海洋局提出海洋环境生态污染破坏和生态恢复的赔偿,而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提起渔业资源损失赔偿,其余案件皆为1500多名受影响渔民和渔民协会提出的海洋捕捞和贝类养殖赔偿。

    “塔斯曼海轮”案2004年6月开审以来得到了舆论极大的关注,1500多名渔民到庭验证身份,媒体争相报道“盛况”。每次开庭都因为辩论激烈,导致庭审时间漫长。第三次开庭持续了三天,创了当时中国司法界的一个新纪录。

    2005年,天津海事法院一审宣判,渔政部门提出的渔业赔偿金额几乎全部得到了支持,但天津市海洋局提出9830万余元赔偿,最终只获判996余万元。

    面对同样的污染,渔业获赔多,海洋环境获赔少,这当中的主要原因在于海洋生态索赔在当时并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律协环境资源能源委员会主任汪劲对媒体表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就以下五方面代表国家索赔:海洋环境容量损失;清污过程中发生的环境破坏及次生污染的损失;海洋需要修复的费用;如不能修复,重建需要的费用;有关部门进行检测、调查、评估的费用等。

    而许光玉律师在此案中代理的是渔业部门,他指出海水的承载污染能力有限,漏油污染的海水,政府需要通过控制别的企业排污来使海水逐渐恢复原状。“这相当于是做‘替换法’。生态索赔除了计算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费用,环境容量损失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在2007年国家海洋局颁布《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下称《技术导则》)之前,环境容量损失和生态修复的费用都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这为“塔斯曼海轮”案的生态索赔带来了困难。

    2009年,该案双方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调停下达成调解协议,此时距离漏油事件已过去7年。相较于一审宣判时的高调,调解协议书再没有对社会公布。据“塔斯曼海轮”方代理人、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杨文贵律师表示,所有被告总共获赔330万美元,天津市海洋局最终只获得了几百万人民币的调查费用,环境容量损失和生态修复的费用都没有得到支持。

    据一位接近国家海洋局的消息人士透露,天津市海洋局因为经费问题,并未提出上诉,反而是外籍油轮公司不服一审和二审判决,申请再次起诉的时候官司最终闹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天津市海洋局该案的代理律师方国庆表示,披露该案的一切信息都必须经过天津市海洋局的同意。代表国家起诉,却不愿意透露相关信息,这与法学界普遍认为此案带有环境公益性质的说法显得格格不入。而这笔赔偿金最终的去向,天津市海洋局亦未向外界公布。

    国家海洋系统内部认为,这起官司从经济意义上来说是“不成功”的。消息人士透露,天津市海洋局的调查、研究、取证等费用就高达数百万元,再加上打官司的支出和治污修复环境的费用,天津市海洋局不但没获得额外赔偿,反而“亏钱”了。该消息人士指出,根据惯例,海洋部门在应对突发污染时,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额外费用,但政府一旦选择当“原告”不但无法申请费用,还必须向财政部门借钱打官司。这造成了后续发生类似溢油事件时,政府索赔的意愿不高。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牛红岩律师表示,“打一场官司,前期就几百万投入,财政是否拨款,(政府)没七八成把握是不敢弄的,非常慎重。”

    政府“亏钱”当原告并不是首次在海洋系统内部出现的说法,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侯英民此前曾对《南方周末》表示,2005年一次油轮漏油事件,国家海洋局和下属的北海分局、监测评估单位,为事故付出的调查成本就高达两三千万,但索赔起来都困难重重。侯英民点评这是典型的“企业肇事,政府买单”。

    在《技术导则》颁发以后,中国出现了第二起“政府当原告”的海洋生态索赔案件,与上次相比,这次的索赔顺利了许多。2007年5月,一艘圣文森特籍的集装箱船“金盛”轮,与一艘韩国籍的货船“金玫瑰”轮发生碰撞,“金玫瑰”沉没,燃油泄漏。许光玉律师再次出战,代表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向“金盛”轮所属外国公司索赔。今年一月,青岛海事法院判决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胜诉,获赔891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赔偿是渔业损失和海洋生态损失“打包”一起起诉。许光玉表示,渔业损失比较直观,更便于计算,从1995年开始就有大量“政府当原告”的胜诉案例。而国家代表公众利益进行海洋生态索赔的两例中,“塔斯曼海轮”和“金盛轮”都属于船舶漏油,像此次蓬莱19-3油田溢油或需起诉石油企业的,在中国并无先例。

    政府之困

声誉受损、投入巨大、依据待建

相较养殖索赔,生态、渔业索赔的局面更为复杂。有专家认为,在现有格局下,政府天然不具备维权冲动,间接损失事实上仍由养殖户买单。

    负责长岛宣传的石其鹏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关于长岛出现油污、养殖鱼类、贝类异常死亡的报道“是捕风捉影,是在炒作”;甚至表示,“养殖本身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事,当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随后,他吐露了愤怒的原因。

    “长岛水产品的名声已经完了”,石其鹏感叹说,“而且旅游也受影响,已经有好几个团取消了来长岛的计划,可是你说,我们的海水里能看到油污吗?”

    尽管在长岛县8700平方公里的海域里,每年油污事件层出不穷,但石其鹏反复回忆,仍没想起上一次政府成功索赔的具体年份,“反正是有的,大概3到5年前。”

    一位从事海洋研究的专家分析说,地方政府承担着G D P的重担,把经济发展速度放在首位,追求短期效益,这与着眼长远的生态索赔冲动相悖;考虑到进入诉讼后难免“把事情搞大”,引起媒体围观,以致产品名誉受损,地方政府很容易打消维权的念头。

    抽象声誉之外,实际投入也无法置之度外。据牛红岩律师介绍,每打一场官司,光前期调查就需投入上百万元,“如果没有一定的把握是不能贸然起诉的,要非常慎重。”

    烟台海洋与渔业局环保科科长孙召波不否认地方对声誉上的担心,但更倾向于牛律师的分析。他进一步解释说,“渤海湾的油污以过往船只的燃料油为主,海上情况复杂,虽然海事部门一直在监控,但查找污染源还是很难,技术达不到,投入也不够。地方上虽然有应急基金,但2006年以来污染次数明显增加,这笔钱首先要保证油污的处置,再要去调查污染源就力不从心了。”

    “只要能确定污染源,政府就会去调查,因为相关费用最后能(通过补偿、赔偿)要回来”,孙召波表示。

    因为对上述维权困境忍无可忍,山东去年出台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对溢油、倾废等8种污染事故和违法开发行为的损害评估标准,将最高索赔额度定为2亿元。

    不过,孙召波更期待的却是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进入操作。去年,我国开始实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并将据此设立基金,有消息称,其已进入操作阶段。孙召波认为,基金一旦设立,将为政府处置油污提供信心和支持。

    企业“经验”

    如何免责且不留尾巴

    面对越来越多的海洋生态和渔业索赔,企业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一套娴熟的应对方案。

    2005年6月至12月间,“油耗子”多次在中石化胜利油田的海底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造成原油外泄。而2005年年底,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海发展)所属的“大庆91”轮在烟台海域发生船体破损,造成原油泄漏。两起事件叠加,河北唐山市、山东东营市和烟台市部分养殖场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漏油影响在环渤海地区发酵。2007年春天,东营市渔民在青岛海事法院起诉胜利油田。次年4月,烟台市渔业协会代表2000余家养殖户,以船舶及管道原油泄漏污染为由,向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提起对中石化、中海发展等企业的诉讼,索赔金额高达3.5亿元。

    在三起案件结案以后,去年,中石化法律事务部在一份内部专刊中总结了油污索赔案件的经验:“原告……优先考虑的是得到赔偿,无论通过判决还是和解方式都可以接受。尽管我方面临许多不利因素,我们还是将诉讼目标最终定位于‘完全免责、适当补偿、不留尾巴’,取得免责的法院判决。”

    2010年上述三起案件均达到了中石化的预期结果,除烟台案件败诉外,东营和乐亭案件均达成庭外和解,两地渔民分别按起诉金额的40%和70%拿到了补偿金。鲁月波等六位渔民,共获得1200万余元“最终补偿”,前提是承认四家被告企业与油污“无关”“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今后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和诉讼”。

    这在夏军看来很不寻常,“民事案件中很少看到超过50%的补偿金。”事实上,渔民并不在意他们拿到的究竟是“赔偿金”还是“补偿金”,两者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义大不相同。夏军表示,赔偿代表企业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补偿金则是企业根据社会责任或者人道主义精神自愿支付,并非强制。

    在案件的辩护中,中石化方均表示“油耗子”偷油导致原油泄漏,企业已经及时组织收油,无需承担责任。中石化认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调查报告是为行政处罚作铺垫的,是单方进行的调查,且行政处罚至今无结果,把调查报告作为证据不妥当。

    这与中海油在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中的说法类似。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表示自己并非作业方,中海油方面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要由最终的事故认定报告来确定。经济赔偿情况要按照与康菲公司的合同来判断。

    但北大法学教授汪劲指出,哪怕这两个企业之间签署过免责协议,作为控股方的中海油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除非中海油具备了法定免责事由(例如战争、海啸等不可抗力等),或者其已经购买了保险,且保险金额能够覆盖其造成的损失部分。”夏军律师用一句话简单解释了这个原理:“利之所在,险之所在。不可能企业只负责赚钱,不负责承担意外责任。”

    维稳考虑

    企业与法院、政府目标不谋而合

    据山东本地媒体报道,今年元旦前夕,前述东营案件二审在山东省高院达成调解协议后。“省法院……把强化矛盾化解,力争调解结案作为首选目标,同时制定四步走的工作预案,即庭前调解安抚当事人情绪;背靠背调解尽快补偿,实现案结事了;如调解不成,开庭时先做好当事人稳定工作;做好预防,切忌造成矛盾升级。”

    这与中石化在内部专刊中分析烟台法院的内容不谋而合:“地方政府和审理法院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养殖业平稳发展考虑,面临较大压力,急于了结案件。当地政府和法院的这一态度也可为我所用,与我方共同努力尽快结案。”东营案调解后,中石化和胜利油田分公司的代表称,总公司领导、集团领导让他们转达对省法院的谢意,称省法院的调解工作,不仅节省了他们的精力、财力,也为石油的安全生产创造了一个和谐的外部条件,让他们从困扰中解脱出来。

    企业更“不留尾巴”的做法体现在烟台案件中。2005年底,“大庆91号”油轮满载石油运往锦州,途中舱裂;次年,大面积油污漂浮到河北、山东两省。烟台市渔业协会代表808家养殖户向船主中海发展索赔。2007年1月30日,中海发展与烟台市政府达成了《大庆91轮溢油污染事故损害赔偿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写到,中海发展按照责任限额匡算给烟台市政府最高不超过3600万元的赔付款,烟台市政府也承诺该区域的所有个人和组织均解除中海发展赔付责任。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点评,这样的要约并不合法,烟台政府并不能代表渔民解除向中海发展索赔的权利。虽然此备忘录并没有阻止烟台市渔民维权,但诉讼过程中,烟台市渔业协会撤回对中海发展和中海油的起诉,中石化成为惟一被告,而法院最终判定中石化无需为“油耗子”买单,不负有赔偿责任。

    “我们还没拿到钱”,孙召波澄清说,3600万只是双方达成的谅解备忘录中匡算出的数字,“中海发展对我们提供的证据还有异议,商谈一直在进行,今天下午山东海事局还要组织协商,拿到钱后肯定会有一部分补给渔民。”

    这一数字也折射另一个问题。据孙召波说,匡算的过程中,首先依据1992年的《海商法》,算出7200万的赔偿额,再按照交通部1994年的一项规定,打上五折,“社会经过了近20年发展,我们也在呼吁,应该适当提高标准。”

8、海域溢油生态索赔不易 国家层面规范至今缺失

来源:京报网2011年07月13日刘扬

http://green.news.qq.com/a/20110713/000761.htm

新闻背景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公布了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中国)公司合作开发的渤海湾蓬莱19-3号油田溢油事故情况。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其中劣四类海水面积为840平方公里,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浓度是历史背景值的86.4倍。

本次溢油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损害,国家海洋局表示,根据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康菲(中国)公司的处罚金额最高为20万元。此言一出,媒体哗然。不过,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随后表示,国家海洋局可代表国家向责任方提出生态赔偿。

那么,什么是生态赔偿?溢油事故后如何代表国家进行生态索赔呢?

生态赔偿属环境损害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郭红岩教授介绍说,生态赔偿是指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污染事故的责任者对受害者的生态环境所受损失的金钱或实物的给付,其目的是补偿生态环境的受害者,并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生态赔偿属于环境损害赔偿的范畴,是事故发生以后的赔偿。

海域溢油污染导致的损害既可能包括人身伤亡和直接的有形财产损失,也包括如污染后渔民不能捕鱼引起的纯经济损失,还包括对动植物生存环境的破坏导致的物种减少或灭绝、景观破坏、以及环境美学价值的减损等。因此,生态赔偿主要应当包括除人身伤亡、有形财产损失、清污费用以外的恢复环境的措施、费用等。实践中,生态赔偿的范围可能和其他损害赔偿的范围难以截然分开。

国家层面相关规范至今缺失

我国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法律责任,从而形成了国家向破坏海洋生态责任人要求赔偿的法律基础。依据该条款的规定,中国第一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案“塔斯曼海”轮漏油案开创了我国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的先河。但是,通过“塔斯曼海”案不难发现,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在细节上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有媒体称,针对蓬莱19-3漏油事件,山东省可依据《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最高索赔2亿元。2010年6月,山东省颁布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一年的时间里,山东省已据此征缴海洋生态补偿费3000万元。不过,该“暂行办法”只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此番漏油索赔的法律依据和诉讼主体有关。

郭红岩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专门性海洋生态赔偿或补偿规范还没有出台,不过,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该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包括生态赔偿在内的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这正是康菲(中国)公司获罚20万元的论据。同时,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管理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对责任方提出生态索赔的要求。在国际上,海洋溢油事故的赔偿金额往往是“天文数字”。这是因为,不仅需要对利益相关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更需要对海洋环境的长期生态损失进行赔偿。

遭受损害者可以要求赔偿

生态赔偿的权利主体是指因污染遭受生态环境损害的人,不少国家对权利主体采取宽泛的立法方式,1990年美国《油污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主张因财产或自然资源损害而导致的利润或营利能力削减的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或海洋保护区监督管理权的国家环保总局、海洋局、海事局、港务监督及军队海洋管理部门,都可以代表国家向责任者提出赔偿要求。同时,如果法人、自然人对上述国有资源享有合法使用权,比如对海水的清洁使用、水域承包使用及养殖和捕捞的权利等,则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成为权利主体。因此,在此次溢油事故中,因油田溢油污染遭受损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有关部门,都有权利提出生态赔偿。

损害赔偿范围需双方认定

1990年美国《油污法》规定,无论其它法律或规则有何规定,事件的每一责任人都有责任对任何人遭受的不动产、个人财产或自然资源的毁坏、破坏或损失而造成的利润或者营利能力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任何实际造成溢油污染的人都可能成为海域溢油污染生态赔偿的义务主体。

毫无疑问,康菲(中国)公司是本次溢油污染的直接责任者,应对有关受害者履行生态赔偿的法律责任。此外,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赔偿角度来看,中海油应和康菲(中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要求生态赔偿,将面临海洋生态范围难以确定、海洋生态价值不易评估、诉讼周期漫长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告诉记者:“代表国家要求生态赔偿,首要的挑战是如何确定出一个双方信服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范围。”

2007年,国家海洋局批准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针对的正是海洋溢油造成的生态损害评估;去年年底,国家海洋局又拟定了《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条例(草案建议稿)》,规定了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的范围应当计算的费用。夏军说:“希望借助这次事件能够推动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制度的建立。”

在“塔斯曼海”案之后,再没有海上漏油事件实现海洋生态损害的国家索赔案例出现。2010年“7·16”大连原油爆炸泄漏事故最终出现了“以投资抵赔偿”的结局,即由事故责任方中石化在大连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项目作为对事故发生地利益的某种“补偿”。

延伸阅读

 “塔斯曼海”轮漏油案

2002年11月,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大沽锚地东部海域发生碰撞致原油泄漏。

经国家海洋局授权,天津市海洋局要求“塔斯曼海”轮船主英费尼特航运公司和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对因溢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进行赔偿。

2004年12月,天津海事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塔斯曼海”轮船主及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连带赔偿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生态损失近千万元;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1500余万元;赔偿遭受损失的1490名渔民和养殖户1700余万元,此次索赔案的最终赔偿金额共计4209万余元。

但被告旋即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前后经历了近7年时间,直到2009年才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1513.42万元。本报记者 刘扬

9、东方早报:中海油到底漏了多少油?

来源:东方早报2011年07月13日李跃群

http://finance.qq.com/a/20110713/001902.htm

漏油再漏油。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海底溢油事故发生一个月后,国家海洋局7月5日首次通报:6月4日和17日,中海油旗下蓬莱19-3油田B平台、C平台分别发生溢油事故,造成油田周边海域840平方公里的海水“一夜之间”由1类水质恶化为劣4类水质,相关海域的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达到158平方公里,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浓度是历史背景值的86.4倍。

7月11日凌晨4时10分,位于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的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分公司运行三部400单元的重整生成油塔底泵机械密封泄漏着火。所幸,新华社称“无油品外泄”。

但此次火灾相去不到一天,7月12日凌晨1时30分,中海油天津分公司所属的绥中36-1油田中心平台中控故障,全油田生产关断,流程泄压火炬头排出的气体瞬时带出的原油落海。据新华社报道,初步估算,溢油量大约0.1至0.15立方米,在事发海域发现1平方公里油膜分布。

短短一个多月时间,中海油到底漏了多少油?官方至今仍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民间的反思已处进行时。

关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官方提供的权威数据主要来自7月5日海洋局的通报。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表示,溢油发生的海域属于油气田开发海洋功能区,事故发生时也正值休渔期,没有渔民进行捕捞作业。“虽然已监测到的劣四类海水海域面积为840平方公里,但并不代表这次溢油事故的影响范围就是这么大。”

据熟悉海洋水质的人士解释,四类海水基本上就等于排污口的水质。而此次840平方公里的海水面积水质是直接由原来一类下降为劣四类,可见污染之迅速。根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为最优,四类最差。

据此,准确计算泄露了多少油几乎是不可能的,但给出一个下限难度不大。

固然测量溢油量不像测量污染面积那么直观,但是根据污染面积,可以计算出一个基本的泄漏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近海环境研究室原主任赵章元称,“840多平方公里都是劣四类水质,而越是靠近中心,污染程度越高,油层厚度越大。就以较轻的四类水的标准0.5毫克每升来算,此次泄漏至少得有几千吨的油。如果中心每毫克比例更大,可能得上万吨。应该在这样的一个数量范围之内。”

需要提醒的是,劣四类水是指低于四类水,因此其污染程度是四类水的多少倍,不得而知。此外,仅劣四类面积就达到了840万平方米,而问题较轻的四类、三类、二类还未计算在内,因此这次污染的规模恐怕远远超出外界想象。(编注:新华社12日21时40分消息: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的分析评价结果表明,截至7月11日,这次溢油事故除造成840平方公里的劣四类严重污染海水面积外,还导致周边约3400平方公里海域由第一类水质下降为第三、四类水质。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污染范围外缘线东距长岛38公里,西距京唐港61公里。同时,溢油点附近海底沉积物受到溢油和油基泥浆污染,海域沉积物质量由第一类下降为第三类,面积约为20平方公里。)

赵章元所论不虚的话,按照去年中石油大连新港事故后官方公布的1500吨的泄漏数字,此次中海油溢油事件不排除会成为建国后最为严重的海上原油污染事件。

不过,赵元章认为,“是不是建国后最严重的漏油事故不好说。上次大连炼厂爆炸泄漏的原油量也很大。不过大连的污染面积是五十多平方公里,从面积上看没有渤海这次这么大。”

“这次污染会对莱州湾造成影响,它是中国鱼类一个重要的产卵场,也是重要的水产养殖区。”赵元章称,“它可能会影响全国鱼类的产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莱州湾以及渤海湾的沿岸都会受到水产养殖方面的负面影响。至少1-2年内海产品会受到影响,食用者需要慎重了。”

赵元章建议,政府应该缩减渤海湾的采油面积,同时降低采油量。“最好能够停止在这个区域采油。其一,渤海是一个封闭性的海域,交换性很差,污染发生后扩散不出去。其二,石油资源越来越紧张,渤海的这些油田最好留给子孙后代。等他们技术成熟后再开采。”

新华社7月12日的报道称,国家海洋局在天津紧急召开渤海海洋环境专题会,环渤海的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局),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中国海监总队、北海分局等分别介绍了保护渤海海洋环境的具体打算。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在会上提出,“上下一盘棋,统筹抓好环渤海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此前的10日,刘赐贵还和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率队赴蓬莱19-3油田现场,检查了C平台20号油井钻台,B平台的开、闭排罐以及B平台漏油处。

资料显示,蓬莱19-3油田是目前中国建成的最大的海上油气田,现有5个作业平台,面积覆盖约3200平方公里。

10、中海油事故接连不断敲警钟

来源:新华网2011年07月13日

http://energy.people.com.cn/GB/15140521.html

  据权威部门消息,12日1时30分中海油绥中36-1油田中心平台中控发生故障,全油田生产关断,流程泄压火炬头排出的气体瞬时带出的原油落海。

  在渤海海域溢油事故尚未平息之时,中海油又接连发生惠州炼油厂起火、绥中油田事故。事故“接二连三”,教训“前赴后继”,其背后的原因不得不引人深思。

  渤海溢油事故之后,中海油管理层接受新华社专访时曾坦言,将把事故本身视为宝贵教训,引以为戒,并对事故背后可能暴露出的工程激进问题予以彻底排查。

  管理层对工程激进的担忧,与近年来中海油快速扩张分不开。过去几年来,中海油在海上油气田的勘探、生产和并购等领域进展迅速。目前,中海油已实现油气产量超过5000万吨油当量的目标。根据中海油的规划,下一步,中海油将从目前主力开发300米以内的浅海向深海开发挺进。在未来5年内,中海油还将投入3500多亿元用于中国海域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其中200多亿元将用于深水大型装备建设。

  一系列油田的快速建设和投产,为国家能源安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但与此同时,企业在工程推进过程中,是否在技术标准、环境治理等方面做足了保障和准备,却不得而知。就在去年此时中海油发布的半年报中,中海油宣布了其净利润增长109%的骄人业绩,但同时其油桶作业费比2009年下降了15%。在产量扩张与成本压缩二者间一增一减的背后,企业是否有透支安全与环境之嫌?在事故接二连三发生之后,这成为公众的疑问。

  中海油事故为我国其他急速扩张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在增长的同时,是否能做到资源、回报与风险三者的平衡?在关注产量与增长的同时,是否能更加关注安全、环境与公众利益?这是企业在赶超阶段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企业必须尽到的社会责任。(记者王宇 李延霞)

11、垃圾处理中国式出路:减量与分类

来源:新浪环保 2011-07-13

http://news.sina.com.cn/z/ljcl2011/index.shtml

专题概要: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垃圾的制造者,对于我们一个又一个家庭与个体来说,有了垃圾之后一扔了之。然而就在这日复一日,仿佛轻描淡写的一扔了之的过程当中,一座又一座城市却已经不堪于垃圾的重负。我国每年的垃圾增长速度堪与GDP比肩,但垃圾处理能力并没能跟上,全国垃圾中有四成没有集中处理。北京的垃圾在未来四五年内将无地可埋,上海有的垃圾场已与居民区为邻。

垃圾与城市的矛盾正在加剧,垃圾处理的“中国式出路”在哪里?垃圾处理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烧与不烧的争论,而是怎么烧的问题。只有持续努力地推动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这才是垃圾问题的真正出路。

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news.sina.com.cn/z/ljcl2011/index.shtml

12、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内公布:实施用水定额制

来源:中国证券报2011-07-13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7/1141310517589_1.shtml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黄河日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为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出的“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具体实施方案,并将于年内公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划定了加强全国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即全国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指标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并提出,到2020年,全国年总用水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到2015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的用水量要比现状下降30%以上,全国农业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系数要从0.5提高到0.53以上;全国各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提高到60%以上。

  黄河表示,为落实这些目标要求,水利部正会同相关部门在研究一系列落实措施。在用水量控制方面,在“到2020年全国年总用水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的总量控制目标下,全国按流域分省份取用水量分解工作已初步完成。

  在用水效率指标方面,将实施分地区、分行业、分产品用水定额制,相关单位及企业如超过用水定额上限,将加倍收取费用。个别用水浪费严重的企业还将被实行惩罚性水价。

  另外,国家还将强化行业用水标准。此前相关部门公布的涉及12项公共服务行业和23项生产运营行业及相关产品的用水行业标准,将升级为国家标准并强制执行。同时,对标准中未涉及的一些新兴高耗水行业及产品,也将及时增补相关用水标准。

13、上海鸟类数量减少源于植物多样性缺失

来源:东方网2011年07月13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5144455.html

  没有了鸟儿、少见了知了,与人相伴的只有炎热的午后和擦不完的汗水……夏天正逐渐变得单调。

  对于夏日里绿阴不足、动物罕见的现象,上海风景园林学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邬志星认为,植物多样性缺失正是申城面临的关键问题。 “树种单调乏味、植物群落数量偏少,不仅不利于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同时也将威胁小鸟、昆虫这些自然界 ‘原住民’在城市里的生存。 ”

  鸟儿为何越来越少:没有大树,种类也单一

  “没有大树,小鸟会没有安全感,所以它们宁愿去野外安家,也不愿在城市里落户。”这是邬志星对如今夏天的评价。

  植物多样性的缺失,正是造成鸟儿不愿在城市安家的源头之一。邬志星表示,不同的动物,对栖息环境都有不同的要求。以鸟儿为例,它们为了追求安全感,往往会选择高大的树木筑巢,而有一些昆虫则喜欢在茂密的灌木丛中生活。

  “然而,上海树种单一,满眼所见基本都是香樟、银杏、桂花和枫树,且由于近年来更换树木过于频繁,大树数量缺少,因此对于鸟儿、昆虫来说,能用来栖息的地方也越来越少。”邬志星说。“根据上海的气候、环境特点,可用在本市的树种、植物品种可达500-600多个,比如很多优良树种如杂交鹅掌楸、火炬漆、合欢、皂荚、枫香、三角枫、乌桕、七叶树、无患子等。但遗憾的是这些都没有大量采用。”邬志星说,植物群落形成不了气候,就吸引不了昆虫和鸟儿的到来,由此带来的后果就是树木的病虫害发生几率增多。

  如何更好降温:乔、灌、草是最佳拍档

  一边种树,一边却无法形成有效的遮阳绿阴,对于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邬志星认为根源在于城市绿化的配置不够合理,导致树阴不成片、降温效应不明显。

  据了解,在自然界,乔木、灌木以及草地三者只有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出最大的绿化效应,这是因为它们彼此之间相互依赖,并且互为依托。

  “比如乔木,长得最高,它能用大片的树叶遮挡阳光,让身高‘居中’的灌木能在清凉的环境里好好生长。而为了报答乔木的‘保护’,灌木能保持区域环境的相对湿度,帮助乔木叶片不至于被晒坏。此外,地处最底层的草地能够见缝插针地找到生长地,并且起着涵养水分、巩固水土的作用。”邬志星说。

  据介绍,目前在上海,乔、灌、草相结合的配置已经不多,其中在瑞金二路、复兴中路的民防大厦旁以及宜山路、柳州路这些地点仍可见到,“这种配置的绿化不仅能给人优美的视觉享受,还可以最大程度发挥绿化降温的作用。”

  对于本市很多地区采用的香樟、银杏、桂花或枫树等单一的配置,专家称这属于“血脉不通”的现象。“只有简单的几种树,无法与其他树种相互呼应,这种局面的后果就是难以缓解热岛效应。”

  如何打造城市景观:不必依赖“外来树种”

  城市绿化不仅是生态环境的基础,同时也是重要的城市景观。“每一个季节都有它独有的色彩,这样可以凸显出城市的特点。但频繁地更换花草不仅增加养护成本,而且也难以养护。”邬志星表示,如加拿利椰子、华盛顿棕榈,这些热带树种虽然在它们的本土看起来很美,但放在上海就会有些“水土不服”。

  邬志星进一步解释说,一方面,热带植物的存在会让人产生不知这里属于热带还是亚热带的错觉,另一方面它们需要精心呵护才会成活。“一到冬天要包扎,一到春天要脱卸‘保暖衣’。如果冬天出现十多天连续-10℃的极端天气,还会有全军覆没的可能。”

相比之下,邬志星认为本地的很多植物完全可以用来装点每一个季节。比如,春天有杜鹃、山茶、梅花、樱花、海棠、玉兰、月季;夏季有石榴、紫薇、绣球、荷花、合欢;秋天有桂花、木芙蓉、菊花、柿子;冬天有八角金盘、枇杷、腊梅。“这些既能让人们大饱眼福,同时还可以丰富城市里的植物多样性。”

14、北京“七环”上的垃圾生意

来源:经济观察报2011-07-13刘金松

http://www.eeo.com.cn/2011/0713/206046.shtml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刘金松 与城市摊大饼式的扩张同步,北京城的垃圾包围圈也在不断扩大,从最早的在四环路形成围困,到去年的垃圾七环,垃圾围城的窘境一直与之相伴。

摄影师王久良拍摄的《垃圾围城》系列,为公众勾画出了北京城少为人知的七环垃圾带。根据所处的经纬度,王久良在地图上为每座垃圾堆做了黄色标记,从最终标出的地图上看,在六环之外,400多座垃圾场组成了一个密密麻麻的包围圈,将北京城围困其中。“在野垃圾场周边一走,到处都是金钱流动的声音,垃圾场背后,都是有利益的。”实地踏访了北京周边400多座垃圾场的王久良感慨说。

垃圾围城

北京市南六环向南3公里,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小张湾村南边的一个垃圾场内,拾荒者们正在将垃圾进行分类,从中拣出布、金属、塑料等废品后,将剩下的垃圾残余推向更远处坑中。

据当地村民介绍,这个近300亩的垃圾坑,是村里抽沙后留下来的,原本有六七米深,从2009年开始承包给个人,现在已经基本填满。填满后的垃圾坑,覆上一层薄土后,在上面建起了一排排的小房子,供拾荒者和废品回收者居住。

这个天然的垃圾场并不在北京市环卫系统的监控之内,承包者向村里交一定的费用之后,就可以做垃圾回收处理的买卖。

从小张湾村继续向西两公里,在一片树林的遮挡中,从去年刚开始经营的一个规模更大的野垃圾场,正在重复着小张湾垃圾场的发展路径。

目前这个野垃圾场内,对污泥、粪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是来者不拒,无法分拣的直接倾倒到坑里,根据车的大小,向倾倒者收几十到上百元不等的费用。可供分拣的垃圾,则根据种类,从南向北划分为木材、泡沫、金属、生活垃圾等不同的区域,由专门的垃圾分拣者进行分类整理。剩下的残余物则用铲车一起推到外围的坑里。

据一位来自河南信阳的垃圾经营户介绍,他们去年2月份刚从其他垃圾场转过来,在这里捡垃圾的大多是信阳老乡,“管理肯定都是他们当地人,他们从村里把废坑租下来之后,再分包给我们”。

王久良拍摄的400多个野垃圾场中,多数都有人看管。在拍摄过程中,他曾遭遇过提刀撵、放狗追,比较温和的则警告说,“小心有人找你麻烦”。在拍摄朝阳区孙河乡的一个垃圾山时,他曾被十几个青年围住,威胁说要砸烂相机,最终还是删除照片后,才被允许离开。

作品展出后,王久良曾对拍摄过的垃圾堆进行了回访。有50%的垃圾堆已经被彻底清理,有部分在清理后又开始倾倒,有30%的垃圾堆依然未得到任何改变和处理。

与以往因城市垃圾处理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垃圾围城不同,此次的垃圾七环的形成,更多是在利益驱动下的主动行为。据王久良粗略统计,其走访过的野垃圾场中,租赁经营形式的占1/3还多。

不过对于垃圾二次围城的说法,北京市政府参事、著名垃圾处理问题专家王维平并不认可。在其看来,北京真正遭遇垃圾围城是上世纪80年代。根据当时两次航拍的结果,在四环路一圈,50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堆,有4700多堆。“现在的垃圾堆数量、密集程度,都不能和当时相比。说垃圾二次围城,不科学。”王维平说。

如何淘金

寻找足够容量的深坑是经营野垃圾场的第一步。据小张湾村村民介绍,这里原本都是平原,哪有什么深坑,还不都是抽沙抽的。在最高峰的时候,曾有3台抽沙机不停在现在垃圾场位置抽沙,最终形成了一个近300亩的大坑。

卖完沙之后,开始进入了回收垃圾回填环节。想承包废坑回收垃圾,必须获得当地村里的支持。据小张湾村村民介绍,村里的四个垃圾坑,都归村委会一王姓负责人主管,承包者为本村一刘姓村民,“前几年都是外地人来承包,有几个河南、四川的老板在附近的村承包,都挣了几十万。”

野垃圾场的形成大多循着“卖沙-形成深坑-出租-回收垃圾”的链条演变。相对于正规垃圾场防尘、防渗漏、防污染等众多的处理措施,野垃圾场直接填埋的方式,成本要低不少。不过,承包大坑回收垃圾,重点不在倒垃圾本身,更大的油水还在废品回收。

垃圾场经营者会根据垃圾含金量决定收费多少,据王久良介绍,“你车里要有很多好东西,不但不收你钱,还可能倒贴你钱,完全看这些垃圾值不值钱。”一些高档小区,则有人定点承包,“这些小区的垃圾含金量高,根本进不了环卫系统,像六里屯、使馆区、酒吧街等地方的,都被人直接拉走了。”

进入垃圾场之后,再由垃圾场承包者和拾荒者进行分成。王久良在前期调查中发现,包场的老板可能挣得多一点,“一般都是三七开,捡的东西卖100块钱,给老板70,拾荒者拿30。”

从媒体报道来看,这种野垃圾场的经营模式,从2007年即已在北京的郊区出现。位于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曾以每年250元-2500元不等的价格出租土地给本村村民和外地人,近千亩土地被划分为10多个垃圾场后,土地承包者再以每车20-60元不等的价格,向倾倒垃圾者收取费用。

垃圾分类待解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附近的劲松一区垃圾清理站内,设有专门的餐厨垃圾箱,虽然这是附近几个垃圾清运站中,唯一的餐厨垃圾回收点,不过每天送过来的餐厨垃圾并不多。

据该清理站内的工作人员介绍,大饭店的餐厨垃圾根本不会往这边送,有专人上门去收;附近几个小区里,虽然设有垃圾分类箱,标有“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等标志,但大多是混着丢,“最终都归到了其他垃圾里,餐厨垃圾顶多是附近的几个小饭店送过来一些。”

这些油水丰厚的餐厨垃圾,是垃圾回收者眼中的香饽饽。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的就有一处处置餐厨垃圾的非法填埋场,收购者从城里运回泔水,筛选出能喂猪的材料后,其余的就直接倾倒在了填埋场。

垃圾分类曾被认为是垃圾减量化的前提,不过这一倡导多年的行为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即便是在北京一些较早推行垃圾分类示范的小区里,源头的垃圾分类效果也并不理想。

据上述垃圾清理站内的工作人员介绍,除了餐厨垃圾外,社区垃圾清理站里像塑料、纸张、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数量也少得可怜。虽然居民并未在源头实现垃圾分类,但在运送到垃圾清理站之前,已经历了拾荒大军们的数次分拣。

据王维平介绍,2010年,北京近10万拾荒大军共清走了400万吨废旧物资,而北京全年的垃圾产生量也只才650万吨。如果不是拾荒者的分拣,北京市每年的垃圾量将达到1050万吨。

不过这种粗放的分类方式,依然会带来遗留问题。经过一天的翻检之后,拾荒大军多会在傍晚开始把一天的成果运到五环路周边的近百个废旧物资交易点。但一些不符合收购条件的废品,则又重新堆积成了新的垃圾堆。

最终破解垃圾难题还要靠垃圾减量,王维平举例说,日本东京1989年达到了垃圾峰值,后来制定了垃圾减量化的行动计划,垃圾开始负增长,一年比一年少,一直到去年,垃圾的产生量,只有1989年的56%,所以东京建设的25个垃圾发电厂,被迫停掉了10个。

已于5月底提交北京市人大审议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了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有望为垃圾减量化提供契机。

15、墨西哥湾漏油噩梦 巨额赔偿难挽生态之灾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1年07月13日 赵涵漠

http://www.people.com.cn/h/2011/0713/c25408-558213645.html

石油公司赖着不想赔钱了,但公众不打算放过它。

15个月前,随着墨西哥湾海面上的一声巨响,英国石油公司(BP)租赁的钻井平台“深水地平线”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11名工作人员当场死亡。410万桶原油涌入大海,数百英里的海岸线被污染,油污横跨美国的四个州。

灾难发生后不久,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椭圆形的办公室里宣布,BP将创建一笔200亿美元的基金,专门用于赔偿漏油事件的受害者。这位总统同时强调,这笔基金将由三位美国法官负责监督,并处理对申诉的裁决。

但就在7月8日,这家石油巨头在一份向墨西哥湾赔偿管理机构递交的文件中称,受影响地区旅游业复苏,所有联邦渔场已对外开放,“经济数据显示,一些个人或商业索赔者未来并不面临由‘深水地平线’带来的物质损失风险”。

在支付了还不到40亿美元的赔偿后,BP正想方设法逃避余下的巨额账单。

这可没那么容易。对于公众来说,这场灾难的任何一个细节都是透明的。美国为此事件设立了官方网站,向公众说明政府采取的措施、提供各类数据、公布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BP简直就成了“臭狗屎”,2010年底,这家石油公司荣登“美国人最厌恶的企业”。尽管它承诺将在未来10年内投入5亿美元,建立“海湾沿岸研究所”,并邀请墨西哥湾地区学者研究原油泄漏对该地区的影响。

每一双眼睛都死死地盯着它。漏油事件将满两个月之际,一家英国媒体爆出了一张该石油公司首席执行官海沃德悠闲地在沙滩上晒日光浴的照片。据称,他那时刚兴致勃勃地观看完一场帆船比赛。

大西洋对岸的白宫立即对海沃德的懈怠表示批评。不过,事儿还没完。7月2日,海沃德干脆被推上了被告席,美国联邦政府根据一封由海沃德发给其助手的电子邮件,指控其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期间违背了自己对披露BP泄漏到海里的石油量的承诺。

一些来自墨西哥湾的渔民干脆购买了BP死对头的股票,千里迢迢地前往伦敦参加股东大会,“我们的生活被毁,可是BP董事会却安然无恙”。

人们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就忘记这一切。2011年4月20日,在漏油事件发生一周年时,美国首都华盛顿的民众在国会山外集合,他们装扮成海洋动物或穿着白色防污服的清污人员,呼吁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漏油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

就在同一天,奥巴马再次发表声明称,英国石油公司和其他责任方给人民“造成了痛苦的损失”,美国政府将继续追究它们的责任。

事实上,从表面看来,墨西哥湾似乎已经从巨大的灾难中康复了。若以100分为满分,30多位科学家经考察后,为当地的生态状况打出了平均分68分。这一结果仅仅比漏油事故前的71分略低。

不过,这项评分或许不能说明什么。一位沼泽地学家在调查后说,“你闻不到气味,也看不到它,但这并不说明这种黑色的油污已经消失,其实它们还在那里。”更何况,这里的环境本来就够糟糕了。它不断被开采出来的石油和自然渗出的石油污染,承受着过度捕捞、飓风、密西西比河沿岸农业和城市的废水。

另一方面,尽管BP一直拒绝承认泄漏的原油可能影响水下食物链,但自今年1月~4月,人们已经在墨西哥湾海滩上发现155只不幸死亡的年幼海豚和鲸鱼。据估计,每一具海豚尸体被冲上岸,就意味着海中有50只未被发现的海豚也已经死亡。也就是说,今年前三个月就有7750只海豚和鲸鱼遇难。

不仅如此,通常呈橙红色的螃蟹、海蛇尾等海底居民,眼下颜色变淡,并大批死亡。在墨西哥湾1500米以下的深海,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发现至少40处大型珊瑚礁群落濒危,或已经死亡。那里已经成为“珊瑚墓地”。

噩梦中的人们还远未到醒来的时候。海岸线上的居民再也找不回几代人共同拥有的大海了。渔民达拉获得了BP的补偿,可是支票并不能代替她被夺走的一切。海水里再也没有鱼虾、螃蟹、牡蛎的味道,海风再也吹不来咸腥味,人们再也听不到鲜鱼在海里扑腾的声音。

“海水看起来很干净,但它们就像矿泉水,再没有以前的味道了。”达拉说。

16、旱涝急转带来的隐痛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1-07-13  刘晓星 

http://www.cenews.com.cn/xwzx/st/qt/201107/t20110712_704202.html

  编者按

  今年入春以来,南方多省市遭遇干旱。6月3日后,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较强降水过程,部分旱区变为涝区。在极短的时间里,老天爷几乎让所有的人认识了一个新名词:旱涝急转。

  这次“旱涝急转”创造了近年来中国自然灾害的新纪录,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旱涝急转是一种自然现象,但和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客观解读这一现象,不论对于做好防洪抗旱减灾工作本身,还是让全社会理性认识这一现象都十分必要。

  本期特刊发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近期以来,随着长江中下游地区连续出现较大范围的降雨过程,前期受旱严重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和江苏5省,除部分地区由于降雨总量较少,旱情持续外,大部分地区旱情基本解除。旱灾刚过,涝灾又起。尽管“旱涝急转”是一种极端天气现象,与全球气候变暖的大环境有关,但是,人为因素和生态因素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又加剧了极端天气下“旱涝急转”的负面影响;同时,“旱涝急转”下的极端天气现象,也对流域生态保护与管理提出了多方面警示。

  河湖的自然演变及人类利用历史提示人们:旱涝急转是极端气候条件作用的结果,更是围湖造田、大坝建设、河道取直等一些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导致的结果

  美丽而神奇的洞庭湖,沧溟空阔,资源丰富,宛如一天然大水库,是长江中游平原上的一颗璀璨明珠。然而,福兮,祸之所倚。当洞庭湖区人口繁育和土地开发到一定程度后,人们便约束甚至侵占水域,形成与水争地、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趋势。截至2010年,湖南省洞庭湖区总面积为15200平方公里,其中,湖泊面积为2625平方公里。湖泊面积萎缩过半,仅为清末民初的43.8%。来自岳阳市水务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洞庭湖还在进一步萎缩。

  洞庭湖的生态问题亦因此越来越成为挥之不去的隐痛。近代以来,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洞庭湖的生态平衡被打破,湿地原有的调节水量、削减洪峰、改善水质、调节气候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功能逐步被削弱,甚至部分丧失。一系列不良生态连锁反应在洞庭湖区上演:围垦造田造成湖面萎缩,其衍生的生态灾害显而易见。人为阻隔水流的方式,导致洞庭湖自身的调蓄功能下降。受此影响,鱼类的产卵场和索饵场大面积缩小,食物匮乏,大量珍稀鱼类就此绝迹;而依赖浅水域洲滩生存的螺、蚌等底栖生物,也因缺水而大量死亡;湿地鸟类则因干旱另觅食源地而大量迁徙。另外,湖区洲滩大量栽种被称为“抽水机”的速生杨树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变化生态系统效应科技创新基地首席专家李俊生介绍说,杨树林地排水系统开挖后,使浅水湖沼和洲滩、洲浃的沼泽地干涸,沼泽湿地变成陆地,改变了湿地的性质,破坏了原生湿地的景观格局,使原始洲滩湿地植被景观破碎,打破了湿地生物多样性所依赖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过程,湿地生境的生态质量不断退化,给一些生物的生存带来威胁。

  湖泊干涸萎缩,泥沙淤积严重,湿地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一直是包括洞庭湖在内的许多湖泊的共同“隐痛”。以过度捕捞、围湖造田、水利工程建设为主的人为活动的作用已经远远超过了自然因素作用,湖泊成了人类利用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力实现“战胜自然、人定胜天”的战场,湖域、行洪水道越来越萎缩,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随之而来的以旱涝为主的自然灾害则是自然对人类的非理性开发利用的惩罚与报复。

  水文过程不但决定着各种湿地类型的形成与维持,同时在水的贮存和处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湖泊的洲滩和沼泽地,沼泽化土壤及沼泽化草甸的草根层饱和持水量很大,能贮蓄相当一部分水分作为枯水期生态用水。汛期的蓄水量可减少中下游洪水流量压力。在采访中,有专家表示,如果没有湿地对径流的调剂削洪功能,长江中上游的降水将对中下游城镇、农田甚至人类生命财产等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李俊生说,受泥沙长期淤积、水量过度使用、大量围垦、无序挖沙等自然和人为活动影响,已经导致一些湖泊水位下降、湖面剧减,影响水源和水质,生物种群锐减,而衍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就是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生态功能下降。应该说,由于生态系统自身调节功能的失调加剧了此次旱涝急转产生的负面影响,推进了生态退化的进程。

  长江曾是中国最清澈的河流之一,历史上长江流域的森林覆盖率曾高达50%~60%。然而,进入20世纪以来,人们对长江流域尤其是长江源头的森林资源进行掠夺式采伐,结果森林覆盖率锐减,水土流失加剧。此后,虽然在长江等流域实施了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以及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对这些流域的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森林整体质量还很低,林种、树种、林龄、林层结构还并未得到根本改善。许多人工纯林林下植被稀疏,甚至地表裸露,水土流失现象严重。

  对此,江西省山江湖开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鄢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一些省份的森林覆盖率比较高,但主要是马尾松,树下灌木植被少,因而森林涵养水源能力很弱。一些河流流域陆地植被生态系统留不住水,植被质量低下就是原因之一。

  流域内缺乏水资源统一调度,以各自的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的调控,造成对下游生态环境的严重影响,加剧了极端气候的负面影响

  为发展灌溉、调蓄水源,目前长江流域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库4.8万多座。专家介绍说,大坝建设尤其是干支流的过度梯级开发损害了河流的连续性,造成了河流生态系统的片段化,使生物物种迁移、扩散和交流受阻,生物多样性下降。水利枢纽的拦蓄作用和引调水工程对水资源的重新配置,使河流水文情势发生巨大变化。坝上河段因拦蓄作用,水位抬高,水流变缓,部分土地和森林植被被淹,原有的急流生境缩小甚至可能消失,导致特有生物种群缩小,有的趋于灭绝。水位的频繁涨落,致使水陆交错带衰退,岸坡受侵蚀甚至大面积崩塌。同时,水利工程的阻隔作用,使河流输沙能力下降,清水下泄淘刷滩堤,影响河势河床的稳定和江堤的安全,增加中下游河段的防洪压力。同时河道冲刷下切,水流并滩归槽水位降低,导致滩地旱化、湿地萎缩,斑块化加剧,江湖关系进一步紧张。生态环境的衰退必定会造成生态调蓄功能退化,以致加剧诸如“旱涝急转”等极端气候灾害的负面影响。

  在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一致表现出对现有水资源调度的高度关注,他们认为,一些工程仅考虑各自经济利益,蓄泄矛盾日益尖锐。如果不加强统一调度,将对长江中下游的生产、生活用水以及生态环境产生较严重影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的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对流域内一些大坝水库和电站建设进行更为科学的综合考虑,协调生态用水与工农业生产用水之间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兼顾上下游,以符合自然生态运行规律。通过流域内的水资源合理有序调节,减缓旱涝交替的影响。

  不少地方水利设施老化,抗旱防汛能力严重不足。湖北省阳新县全县七成以上的小塘堰、小水库、小涵闸等小农田水利工程年久失修。大旱来了,发挥不了蓄水灌溉效益;强降水来了,淤塞的小塘堰不能满负荷蓄水,带病运行的小水库更不敢多蓄水,难以发挥其蓄水功能。

  江西省水利厅的数据显示,江西省有9700多座水库,但能够进行水量调节的大中型水库不到2%,余下的小型水库大多处于病险状态。

  传统的河堤及护岸工程导致沟渠硬化;河流裁弯取直,疏浚导流,导致水流并滩归槽,河流渠道化。河流渠道化改变了河流蜿蜒型的基本形态,急流、缓流相间的格局消失。对此,李俊生认为,河流横断面呈几何规则化,改变了深潭、浅滩交错的形势;沿岸河床硬化,阻断了水岸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能量与信息交流;水陆交错带大面积萎缩与退化,降低了生境的异质性,使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生物多样性将随之减少。河流弯曲迂回的自然形态本身就可发挥一定的生态调蓄水功能,而一味地对河道进行裁弯取直,一旦发生大水,导致流速加快,冲刷能力增强,将进一步加速“旱涝急转”带来的生态退化趋势。

  长江中下游地区水陆交错带面积大,生物多样性丰富,若生态环境恶化将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尤其是遭遇类似的“旱涝急转”等极端气候灾害影响下,将加速减少这些物种数量,降低整个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并使其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

  顺应自然环境演化规律,尽最大可能恢复和保持生态环境的自然状态,转变生态环境治理理念是旱涝急转这种极端天气对流域生态保护与管理提出的警示

  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在采访中,一些水利专家认为,要在整个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的框架下,统筹考虑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对策。流域是水资源的载体,任何河流、湖泊等水体都与其所在的流域休戚相关。健康的河流、湖泊必须有健康的流域生态系统作为基础和支撑。治水实践不能就水论水,要在整个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的框架下,解决水资源问题。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既包括湖泊、河流、湿地等水生态系统,也包括森林、草地、农田等陆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流域内植被、湿地等保护和修复,对于缓解洪涝、干旱灾害,减缓土壤流失和水污染问题将发挥一定作用。森林植被及其下面的土壤,就像海绵一样,当降雨发生时,可以吸纳一定数量的雨水(洪水),然后逐渐释放出来,流入河流或渗入地下含水层。如果森林植被遭到破坏,土壤涵养水源的能力减弱,雨水汇人河流的速度加快,对于我国降雨在时间上分布极不均匀的现实而言,这无疑加重了汛期洪水和非汛期干旱缺水的程度。另外,植被的退化,也将加剧土壤受到雨水侵蚀的程度,增加了江河湖库的淤积,加重了洪灾,也对水资源开发利用造成不利影响。湿地具有类似的作用,在雨季涵养洪水,在旱季可以逐步利用。有研究表明,流域每增加1%的湿地面积,河流的洪峰就会减少近4%。同时,植被、沼泽和其他形式的湿地,可以自然地过滤水流中的污染物和过量养料,阻滞沉淀物,提高水体的抗污染能力。

  兴水利、除水害,人类社会在与水的相依相伴中,在与水的关系调整中,得到了繁衍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涉及治水的方方面面,从思路、对策、措施,到规划、设计、管理,都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创新。

  李俊生认为,近些年来频繁发生的极端天气给生态保护提出了一些警示。第一,人类的活动开发必须尊重自然,自然生态系统的形成是经过长时间演化而来的,自然界中各环境要素,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有密不可分的相互联系。我们要尊重自然规律,正确认识本地区的自然环境特征,在资源开发时,首先应考虑本地的生态特点,明确生态功能定位,统一考虑人为活动是否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并在充分考量区域生态承载力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可持续地为人类提供福祉。第二,对人为破坏的生态环境,应遵循因地制宜的生态修复理念,对于一些生态退化严重的区域可通过适度人为干预措施,提升其生态恢复的速度,在人为干预的生态修复过程中,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条件,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进行生态建设与保护,不该种树的地方就不能种树,使用本地物种恢复自然植被;对于一些生态退化不严重的区域,应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通过生态系统正向自然演替,靠自然恢复。休养生息也是尊重自然规律,遵循这个原则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日月运转不止,江河奔流不息,大自然有其自身运行的规律;人类取水、用水、排水,水进入了人类社会,治水活动又需要遵循社会规律。只有在治水实践中不断发现规律、认识规律,并遵循规律、利用规律,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生态眼] 灼伤的反思淋湿的教训

◆赵娜

  对于中国南方的多个省份来说,2011年的夏天绝对不是一个宁静的夏季。当人们还在为南方地区旱情严重忧心如焚时,大自然又给我们开了一个玩笑:暴雨肆虐,旱涝急转,洪灾突袭,农田受淹,房屋倒塌,危及着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民政部网站消息称,今年上半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全国2.9亿人(次)受灾,水旱灾害损失重,旱涝急转明显,极端天气事件频发。

  一时间,一个新名词——“旱涝急转”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新华社的评论称,这次旱涝急转,转得快、转得急、转得重,让人措手不及,个别基层工作人员甚至还没有从抗旱工作中回过神来。据悉,这次旱涝转换如此快速、剧烈,自上世纪50年代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是第一次。

  目前,学术界对于这一极端的气候现象,还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有专家称,旱涝急转与全球气候变暖的大环境有关,是近年来全球气候反常惹的祸,而我国恰好遭遇了多年不遇的极端天气。然而,旱涝急转虽然客观上受到极端天气的影响,但在灾害频发和旱涝的急转切换中,我们还需要看到人为因素叠加的作用。我们应从现实层面出发,思考在生态保护、流域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建设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多一些反思和警醒。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旱涝急转,亦非短期形成。我国一些地区抵抗旱涝灾害的能力已变得极为脆弱,无雨是旱、有雨成涝,水少必旱、水多必涝。甚至有些地方几十年来水利设施未能得到综合整治和维护保养,农田水利设施“毛细血管”早已堵塞不通。这次的旱涝急转再次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对积弱已久的农村水利工程必须有所行动,而且应该是着眼于长期的持久行动,摆脱既旱不起也涝不起的尴尬境地。值得提及的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水利改革发展,加强水利建设,要求5~10年扭转水利滞后局面,到2020年,将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提出未来10年的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这些举措或许会让水利改革迎来发展春天。

  除了水利设施的落后和不足,还需叩问的是,人们对大自然是否索取太多、保护太少?人们对生态的破坏让自然植被蓄水能力变弱,导致“天上落多少水,地面就走多少水”,不仅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淤塞和填埋水库、山塘、水塘和渠道,让其丧失调节功能,还会降低流域内水资源的工程性调节功能,支流和干流湖泊的调节能力减弱。此外,如水资源利用效率低、过度围湖造田等也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而生态系统自身的脆弱性导致旱涝灾情迅速扩大。

  旱灾要防,洪灾要救,其中暴露出来的灾害预警与防治机制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灾害预警,不能只是着眼于当下,应具备长远眼光,立足于防范,早一点准备,尽力做到未雨绸缪,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这是这次旱涝急转带给我们的最大启发。

  人类利用自然谋取生存的能力再强,也必须在一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之下才能发展。中国近年来的频繁增多的自然灾害已经向我们发出警告,粗放式的增长方式已开始遭到大自然的惩戒。尊重自然,尊重规律,自然带给人类的伤害才会小一些。

  已经到了警醒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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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旱涝急转涵义

  旱涝急转包含两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是由干旱转向洪涝的一种自然现象,属于客观的范畴,通常表现为从一段持续干旱的天气突然转为易涝的暴雨天气。

  第二层涵义则是指由抗旱转向排涝的一种人类行为方式的变化,属于主观的范畴,表现为某一区域正在抗旱,在一场突如其来的大暴雨或持续强降雨之后,工作重心必须立即从抗旱转移到排涝上。

  ■旱涝急转特性

  (1)时间特性,即旱涝急转具有发生时间的特定性,一般在主汛期,并且是暴雨多发期和作物的关键需水期的结合时期。对于沿淮淮北地区来说,夏季既是秋季作物的关键需水期,也是作物缺水的多发时期,还是暴雨集中的时间段。因此,夏季最容易发生旱涝急转,特别是6月下旬~7月下旬这一暴雨特别集中的时间段。

  (1)时间特性,即旱涝急转具有发生时间的特定性,一般在主汛期,并且是暴雨多发期和作物的关键需水期的结合时期。对于沿淮淮北地区来说,夏季既是秋季作物的关键需水期,也是作物缺水的多发时期,还是暴雨集中的时间段。因此,夏季最容易发生旱涝急转,特别是6月下旬~7月下旬这一暴雨特别集中的时间段。

  (2)空间特性,旱涝急转是就某个易旱易涝地区整体而言的,但是旱灾与涝灾的重点区域具有弱重叠性,也就是说,旱灾的重点区域一般是灌区的尾部,是地势相对高的地方;而涝灾最严重的地方一般是低洼地,是地势相对低的地方。

  ■旱涝急转形成原因

  形成旱涝急转的因素很多,既有水文、气象、地理、土壤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经济和人为因素。总体上说,除了近10年来气候不利变化的因素外,主要是没有解决好易涝特性与其排涝能力、易旱特性与其抗旱能力之间的矛盾。

17、滇池强推水葫芦治污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2011-07-13  康正

http://www.lwdf.cn/wwwroot/dfzk/society/252060.shtml

督导组另一位重要成员透露,截至目前,有关水葫芦治污措施的提法,在昆明上报的滇池治理相关工作的十二五规划中确有提及,但是,“该规划还在等待国务院最终批复”。

这意味着,在国务院批复之前,“危险的游戏”已经抢先启动了。

滇池正大规模引进“最危险的外来入侵物种”---水葫芦,试图以这剂猛药,迅速改观水体污染。

但是现在,引种数月的水葫芦刚刚迎来最好生长期,来自云南的部分环境专家,已不断对水葫芦治污能力提出怀疑,并对这种生物可能形成的大规模生态灾难表示担忧。

滇池、太湖、巢湖,是中国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在过去的三个五年计划里,“三湖”治理工作都进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尽管昆明此前在治理滇池污染方面成绩斐然,但涉及水葫芦治污的十二五规划尚在等待国务院审批当中,大规模引种却既成事实,对此,专家更指,“昆明在玩一盘危险的游戏”。

史上最大规模引种水葫芦

滇池,湖面面积300多平方公里,号称“五百里滇池”。环湖公路一周也有近百公里。滇池是中国第六大淡水湖,对于昆明市民而言,则是“母亲湖”。

滇池位于昆明西南,湖的西侧是久负胜名的西山,而湖的北面,就是偌大的昆明主城区。从主城各个方向,大约有20多条河道注入滇池,它们是滇池的水源。

现在,从主城经过,一簇一簇的水葫芦成为这些城市河流的景观。倘若沿这些河流一直走到滇池边,将看到滇池上大面积的水葫芦生长得更为茂密旺盛。

滇池正在实施史上规模最大的引种水葫芦计划。这项计划从年初开始,目前,引种的水葫芦已经进入快速生长期。

承担滇池相关管理、规划等重点工作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日前向《瞭望东方周刊》提供资料证实:

“2011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滇池流域开展26平方公里(39000亩)水葫芦控制性种养。其中,外海16平方公里(24000亩)、草海6平方公里(9000亩),流域内其他水域4平方公里(6000亩)。”

这个项目被昆明官方命名为“滇池水葫芦规模化圈养及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圈养区域主要分布在滇池草海(即内海)和外海北部龙门村、盘龙江入湖口、福保湾、宝丰湾、海东湾、龙门村、晖湾、新运粮河、老运粮河、西坝河、船房河入湖口、东风坝等区域。

据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介绍,这项工程是滇池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11年滇池内源污染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截至目前,年初下达的滇池草海、外海规模化圈养水葫芦围网工作任务已超额完成。”

前述提及的“圈养”,即给水葫芦种植区域围上围网。本刊记者在现场看到的圈养情形为,城区河段,沿河道两侧,用漂浮的白色塑料物件相接,围拦成网,水葫芦就限制种养在每张网内。在草海、外海,拦网面积随之增大。

这种小心翼翼的圈养,皆因水葫芦物种特性所致,如果水葫芦流出圈养区域,其可能造成的生态灾难,不堪想象。

昆明人对水葫芦的记忆是灾难

水葫芦确曾给滇池带来过生态灾难。

 “当时草海开通了一条旅游航线,但整个草海密密麻麻全是水葫芦,船根本无法开动。”90高龄的杨维骏老先生,退休前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也是一位关心滇池的老昆明人,日前,他向本刊记者回忆了上世纪80年代前后,滇池水葫芦成灾的情形。

据杨老讲,那时候,草海里面,除了水葫芦,几无其他水生植物可以生长,加之水葫芦密集水面,遮天蔽日,鱼、虫也难以成活。“水葫芦的根全部烂在草海里,湖水发黑,臭气熏天。”

这种记忆并非留在杨老一人心里,在昆明乘坐出租车或者走访市民,一旦提起草海的水葫芦污染,人们的第一个表情像是立即闻到当年的臭气一样难堪。

 “昆明人对水葫芦的记忆就是灾难。”杨老解释说。

公开资料显示,水葫芦又称凤眼莲,能起到净化水体的作用,但它在江河湖泊中迅速繁衍,抢占水面,影响航运,窒息鱼类,危害健康,腐烂后污染水质,妨碍其他水生植物生长,造成生态失衡。

世界各国亦多有关于水葫芦危害的感性描述,资料记述:“孟加拉人将引自德国的水葫芦称‘德国恶草’,南非的引自美国佛罗里达,人称‘佛罗里达恶魔’,斯里兰卡的引自日本,被骂作‘日本烦恼’,印度则称它为‘紫色恶魔’。”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示的一份关于水葫芦的资料则显示,“水葫芦已被列为世界十大害草之一,国家环保部已把它列为首批最危险的16种外来入侵物种之一。2003年列入《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实际上,上个世纪滇池草海生态灾难,正是水葫芦作恶的具体表现,近年,我国南方许多城市河流亦接连爆出水葫芦入侵。目前滇池正在进行的水葫芦“圈养”,就是为了严防水葫芦再度泛滥。

当然,昆明之所以甘冒巨大风险投入水葫芦引种,官方显然更看好它的治污作用。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水葫芦是吸收水体中氮、磷能力最强的水生植物之一,在有效控制生长范围、做好管护、机械化采收及资源化利用等的前提下,进行大面积圈养水葫芦,通过水葫芦生长吸收和浓缩水体中的氮、磷等富营养化物质,再通过机械化采收,制作有机肥实现资源化利用,从而达到去除水体内源污染的目的”。

水葫芦治污尚未获国务院最终批复

尽管官方一再强调水葫芦治污的积极作用,并认为“圈养”可以预防生态灾难,但此次昆明强推水葫芦治污仍然遭到环境专家的种种质疑甚至反对。

本刊记者日前获悉,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关部门,已就昆明大规模圈养水葫芦提出系统性质疑意见。该意见已形成书面文件呈递云南省相关决策部门。

本刊记者从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关负责人处获得这份名为《滇池水葫芦规模化圈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存在问题》文件。

该文件包括的三个核心论点为:湖内圈养水葫芦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滇池水质;圈养水葫芦生产成本过高;高盖度水葫芦圈养对滇池草海生态系统是个灾难。

文件披露,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大量研究水葫芦对水体的净化作用,但时隔近30年,通过水葫芦改善湖泊水质的成功案例至今没有。

文件论述指出,“滇池保护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湖泊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水葫芦是外来物种,在滇池中大量繁殖必然挤占原有物种的生存空间,不利于原有生态系统的修复和稳定,危害湖泊的生态健康。”

论述又称,“蓝藻水华爆发在湖泊中属于生态灾变,是湖泊的物质循环被大大提速,使原来应沉降的碳、氮、磷等物质在水体中循环,大量的光合作用,使水体中的碳高速富集,同样水葫芦的生长特点也会大大加快湖泊的物质循环速度,损害湖泊物质的良性循环。”

这份文件最后提出警告,如果“人为在滇池草海高覆盖率、高密度大规模引入外来水生植物物种,将对湖泊生态系统造成严重不利后果和灾难”。

据本刊记者了解,类似反对意见也并非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一家提出,自滇池水葫芦引种以来,包括昆明环保人士、网友等,亦不断通过网络等形式上书政府质疑水葫芦大规模种养。

6月28日,《昆明日报》整版刊登《昆明为26平方公里水葫芦找“出路”》报道,报道全面阐述了水葫芦引种的“正确”,意在解释“很多昆明人都对上世纪60年代以来滇池水葫芦疯长的情景记忆犹新,前几年,有关部门还要求各单位负责常年和突击打捞、处置、清运草海和外海水葫芦,现在,滇池草海、外海及入湖河道内却种上了26平方公里水葫芦。”

该报道算是对水葫芦争议的一次正面回应。

云南省设有滇池水污染防治专家督导组,督导组由省、市级老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是滇池治理的重要智库资源。尽管该组织内也有对于水葫芦治污的不同意见,但此次昆明决策并未详细征询督导组意见。

 “等我们知道的时候,已经全部种上了。” 督导组一位核心成员日前跟本刊记者聊及此事时不愿涉及太多敏感内容,只表示,既然已经种上,现在很快就到水葫芦打捞期,“但还不知道打捞船在哪里。”

对于督导组这一担心,滇池管理局未对本刊做详细说明,只透露,“一切都在按计划实施,不用担心。”

督导组另一位重要成员透露,截至目前,有关水葫芦治污措施的提法,在昆明上报的滇池治理相关工作的“十二五”规划中确有提及,但是,“该规划还在等待国务院最终批复”。

这意味着,在国务院批复之前,“危险的游戏”已经抢先启动了。

18、奢侈型水消费加剧水资源危机 北京需严管人工造雪

来源:中国网2011-07-13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7/1141310517706_1.shtml

   今年初,中国公布了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第一个关于部署水利全面工作的中央文件。

  水利工作会议7月8日至9日在京召开,主要党和国家领导人悉数出席,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召开的水利工作会议。这个有史以来最高规格的治水会议阐述了新形势下水利的重要地位,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水利问题进行了全面部署。

  目前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而水资源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水安全状况日趋严峻。中国人均水资源量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1/3,近2/3城市不同程度存在缺水,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19万平方公里,还有近2亿中国人饮用水不安全,北方部分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过100%。

  北京官方公布的数字表明,在进入新世纪以后的十来年里,北京的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下降了一半,北京缺水形势异常严峻。

  《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撰稿人胡勘平表示,将北京形容为一个干渴的都市并不夸张。国际公认的人均缺水警戒线是1000立方米。北京以2005年人口为基数,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48立方米,仅相当于全国水平的不到八分之一和全球水平的约三十分之一。换一个形象的说法,假如全球人均有一暖瓶水,中国人均则只有一杯水,而北京,人均只有一口水。

  自1999年起,北京就进入明显的降水不足时期,水资源危机呈加剧之势。2010年,北京遇到了历史上罕见的降水偏少现象。连年干旱加剧了北京的水资源匮乏。2011北京市创下近六十年最晚的初雪纪录 。北京气象台专家对媒体解释,北京未出现有效降雪的原因是,这个冬天北京市空气相对湿度非常低,异常干燥,也没有水汽条件形成降雪。

  据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调查显示,2010年北京奢侈性水消费高潮再起,众多人工造雪游乐项目异常火爆,造成严重的水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加剧了北京水资源危机。

  北京有多少滑雪场,一直是众说不一。北京市体育局为2010-2011年冬季滑雪运动举行新闻发布会时发布的消息称,“北京市17家滑雪场所以崭新的面貌投入运营”。但很多业内人士对“17家”这个数字并不认同。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是,位于各郊区县的成规模的滑雪场所,都在这个没有雪的冬天里照常营业;而位于各城区的一些休闲旅游景点被“打造”成了市民参与冬季冰雪活动的嬉雪乐园。各滑雪场所生意火爆,游客人数也创下新的记录。

  胡勘平说,目前被普遍忽视的事实是,郊区滑雪场造雪用水,多是以就近取地下水为主。“有关部门”对北京那些大大小小的、城区和郊区的、对外营业和“内部使用”的滑雪场究竟每年实际消耗了多少水,也很难掌握最准确的数字。

  多家媒体根据《北京市滑雪场用水管理要求》规定的用水标准(滑雪场滑雪道年用新水量每平方米不得大于0.48立方米;滑雪场绿地每年每平方米用水量为0.3立方米)和北京滑雪场雪道面积做出的估算,披露了这样一组数字:北京市每年人工造雪的用水量至少100万吨,每年所消耗的水量相当于北京市8300个家庭一年的用水量总和。

  一些业内人士介绍,通常1吨水可以造两立方米的雪。人工造雪后,绝大多数会通过空气蒸发或渗透地下,这部分水无法回收再利用,造成了浪费。而滑雪行业管理部门的官员则声称, 滑雪场用于人工造雪的用水过程只是简单的物理过程,不但没有造成资源浪费, 还对周边小环境的改善起到了促进作用。

  胡勘平建议,将制定滑雪产业指导规划和退出机制。明确滑雪产业的准入条件和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用水超标、虚报瞒报实际用水情况和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滑雪经营企业坚决取缔,追究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1月17日,北京市提交市人大审查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北京将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严格的产业节水准入制度,淘汰高耗水产业。

19、生态环境恢复立法亟待加强

来源:法制网2011年07月13日 □涂永前

http://www.people.com.cn/h/2011/0713/c25408-1879812171.html

生态环境恢复立法之不足

近一两个月来,随着南方几大主要湖泊水系诸如鄱阳湖、洞庭湖的大面积干涸,这一现象是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没有遭遇到的情形,牵动了每一个民众的心。

虽然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我国生态环境恶化已然成为世界上最为突出的地区之一。如何改变这种现状,重塑生态环境平衡,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在生态环境恢复立法方面所面临的当务之急。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恢复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比如针对以土地复垦为代表的土地生态环境恢复事项,针对湿地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恢复事项,针对草场和森林生态环境的恢复事项。但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恢复立法仍存在诸多不足:首先,立法理念有偏差,现行环境立法重生态环境破坏的事前预防,轻生态环境破坏的事后恢复;其次,立法目标错位,就已经被破坏了的生态环境而言,无论是加以保护,还是采取措施促进其得以改善,其实都不能使其恢复到被破坏前的状态。

与传统环境立法不同,生态环境恢复立法更强调对已被破坏了的生态环境进行事后补救。在我国现行环境立法中,注重事前预防及事后惩戒的专门环境立法已经非常多见,但是在系统性生态环境恢复方面的立法却存在很大不足,亟待加强。

完善生态环境恢复立法的构想

结合我国生态环境恢复立法的现实以及一些国家的有益经验,我国应从以下方面构建我国的生态环境恢复立法体系。

一是我国生态环境恢复立法理论基础的构建。生态环境恢复必须以承认生态环境的价值为前提,通过对已经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补、改善,恢复其原初的生态结构和基本生态功能,从而促使生态环境恢复持续发展能力。生态环境恢复理念反映了对生态环境的尊重,生态环境恢复立法应该为生态环境恢复提供制度保障,体现出对生态正义的追求,彰显生态正义的理念。

缓解生态环境危机的基本生态目标是恢复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的动态平衡,恢复并维持生态秩序。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包括法律在内的多种规范体系共同发生作用。未来的生态环境恢复立法应当以恢复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为主要立法取向,通过对遭到破坏而退化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从而使非常态的生态秩序得到恢复。

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生态环境的生产和再生产,而生态环境再生产需要环境立法做支撑,特别是生态环境恢复立法做保障。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有赖于生态环境恢复立法提供法制保障。细言之,我们应该从生态正义、生态秩序、生态安全上下功夫,从而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转换立法理念。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已受到严重破坏,对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是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为此,我国环境立法理念也应随之转变,由“人类中心主义”立法理念向“生态中心主义”立法理念转向。

三是生态环境恢复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首先,应遵循生态环境优先原则,在尽量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前提下,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对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各社会主体负有共同的责任。另一方面,在生态环境恢复中各社会主体因地位、角色等不同,其分工有差异,因此其责任大小也应有区别;再次,应遵循破坏者恢复责任原则,破坏者恢复责任是指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将受到破坏的环境资源予以恢复和整治的法律责任;最后,应遵循公众参与原则,强调、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到生态恢复立法及守法活动当中来。

四是明确立法目的和目标体系。生态环境恢复立法目的旨在为依法进行生态环境的恢复提供法制保障,确保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地恢复,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其目标体系而言,在环境基本法层面,应有生态环境恢复的相应规定;在全国性的单行立法层面,应有促进生态环境恢复的针对性立法;在中观环境法律层面,应有促进生态环境恢复的法律规范;此外,在微观制度层面,应有较为成熟的促进生态环境恢复的制度设计。

五是关于生态环境恢复立法的建议。首先,制定“生态环境恢复促进法”,该法应以生态环境恢复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生态环境恢复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宣示性、倡导性规范为主要,以鼓励生态环境恢复行为为立法宗旨,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其次,在相关立法中加入促进生态环境恢复的内容,对有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活动都应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将“预防和治理措施”转换为“预防和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建立与环境影响评价失当相关的补救机制;再次,完善生态环境恢复相关法律制度,如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的形式应多元化,保证金罚没后直接转入生态环境恢复专用资金账户,通过生态环境恢复项目招投标的方式,确保将其用于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最后,协调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与行政许可制度,建议将审查是否缴纳生态恢复保证金作为颁发相关行政许可的前置程序。

20、中国青年报:一个水利会议何以惊动八个常委?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1年07月13日 卢跃刚

http://views.ce.cn/view/gov/201107/13/t20110713_22538893.shtml

    前所未有的决心,前所未有的规格:7月8日~9日,中共中央召开水利工作会议,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等8位政治局常委出席。此次会议第一次把治水放到了治国的高度,并且制定了一揽子的防灾减灾、合理配置水资源的10年目标。这种欲毕其功于一役的情景,回顾中国几千年的治水史,似乎只有2140年前汉武帝率百官赴黄河负薪草、堵溃口的情景与此相类似。

    今年春夏之交触目惊心的全国旱情和接下来的大暴雨,让中国经历了旱涝两重天。眼下由旱转涝,洪水形势从乡村到城市全面吃紧。痛定思痛: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没雨旱灾,全面地、直观地暴露了水利及水害防灾减灾等公共系统的脆弱与废弛。这无疑也是此次水利会议引起中央空前重视的主要原因。

    管子说过:“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哪五害?水、旱、风雾雹霜、厉、虫。管子时期对地震还没有认识或地震危害不大,所以他说,“五害之属,水最为大”。

    远的不说,1949年之后,造成重灾的大洪水,计有1954年大洪水、1975年大洪水、1991年华东水灾、1998年大洪水等。其中1975年8月的大水,致使河南省境内板桥和石漫滩两座大型水库,竹沟、田岗等58座中小型水库几乎同时溃坝,29个县市1200万人受灾,淹死20多万人;京广线100多公里被大水冲毁,中断18天,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00亿元。1998年大洪水,受灾人口达2.23亿,直接经济损失1800亿元。

    中国水患既有地理和气象因素,也有人类活动的因素,简要说是三个因素:季风气候、三级阶地——西高东低地势、高密度的人口分布及其反自然的社会利益结构。降水分布空间和时间的不均匀导致雨水要么没有,要么疾来疾去,旱灾、洪灾、涝灾几成常态,而趋利避害却相互矛盾的村社——县乡——省际——国家之间的利益“同心圆结构”,使“以邻为壑”成为痼疾。

    工业文明以来,人类利用水资源、对抗洪涝灾害的主要办法是河道建坝,大江大河筑大坝成了现代化的标志,激发了文治武功的想象力。人们有所不知,1958年大跃进是被两个轮子拽着飞跑的,一个是大炼钢铁,一个是兴修水利。1958年水利大跃进累积下来的成果是,截至上世纪70年代初期,我国共修建了17万多座水库,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大多废弃。而此次水利会议公布的8.7万个水库,据估计有三分之一属于病险库。

    总体而言,建大坝,是“堵”的办法,这个办法的效果及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其在世界范围内始终广受质疑。上世纪70~80年代,欧美国家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情况下,开始反思建坝带来的弊端,并成立了反对建大坝的世界性组织,强有力地影响着世界文明的走向。

     17万或8.7万,无论是哪个数字,都属世界之最。这个世界之最,不仅面对着世界潮流的质疑,同样也面对着中国传统智慧的挑战。

    中国治水,向有堵、疏之争。从已有文献看,华夏文明的创始人之一大禹,不是一名水利工程师,而是一名政治家。他与父亲鲧的“堵疏之争”,不是治水方略之争,而是治国大政之争。华夏文明的奠定,以疏导胜出,说明中国曾经产生过极其高明的政治哲学。

    古人早已明白,治水不单单是治水,兴利除害、防灾减灾的动机自不待言,更重要的是以什么方法、什么思想治水,因此形成了传统中国独特的治水政治、治水文化,治水与治国自始至终,融为一体。

    相传大禹诞生于岷江上游地区。大禹这种以疏导为手段的政治和自然哲学观,传导到了岷江的中下游地区。2260多年前李冰父子时期则把这种观念发展到了极致。

    去过成都都江堰的人大多叹为观止:一个水利工程竟然如此精妙绝伦,鱼嘴、飞沙堰、宝瓶口,那么简洁明快地搭配在一起,集分水、排沙、防洪、灌溉为一体,协调不同季节,搭配合适比例,让川西平原两千多年享其利,旱涝保收,遂成“天府之国”。

    治水秘诀便是都江堰二王庙墙壁上镶嵌的那6个青花瓷片字:深淘滩,低作堰。仔细考辨,这6个字的背后,则是对盆地气象、岷江水系、西蜀平原自然的逼真、谦卑且聪明的认知,即:因势利导,顺其自然。

    此认知适用于都江堰,也适用于秦国另外两个今天仍在发挥作用的伟大的水利工程:郑国渠、灵渠。

    宏观而言,中国是个缺水的国家,同时也是水污染极端严重、水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的国家。为了长治久安,水利建设当属必要。但是,一项公共建设,有利就有弊,利弊得失谁说了算?治水方式,早期的运动治水不可取;演变至今日,暗箱操作,利益集团治水,同样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担忧。

    新制定的水利建设10年目标,中央下决心花大钱,对于水利利益集团而言,很简单,就是怎么能得到更多的钱。此前,并不算充分的三峡工程论证中,科学论证、民主论证只是昙花一现。之后的南水北调工程,以及总装机容量是两个三峡工程、目前在建的金沙江向家坝、溪洛渡、乌东德、白鹤滩4座巨型水电站,则饱受人大监督缺位的质疑。

水利工程向来耗费甚巨,涉及社会各方利益;水利是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关乎国计民生,公共决策、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是题中应有之义。不能汲取古人智慧和当今文明转型经验,有长治久安之想,无长治久安之策,治水-治国的良善目标能否实现,将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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