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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七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11-07-07

七月七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专题报道:

1、齐鲁晚报:   渤海漏油海域渔民:钓上来的鱼全身沾油(崔岩 鞠平)

http://green.news.qq.com/a/20110707/000577.htm

2、南方周末:   中海油渤海湾漏油续:水体营养化或导致赤潮爆发(冯洁)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1-07-07/111222772874.shtml

3、经济参考报: 知情人透露中海油漏油事故将制定国家级索赔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7/1141309999531_1.shtml

4、证券日报:   中海油漏油事故质疑多 11家环保组织要求其道歉(李春莲)

http://www.china5e.com/show.php?contentid=184547

5、中国青年报: 海上油气开发更需透明  隐瞒污染不能成为惯例(刘世昕)

http://env.people.com.cn/GB/15094382.html

6、人民日报:   五问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热点解读)(姚雪青)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5092321.html

7、中国青年报: 学者谈漏油事故称利益相关者可向污染企业索赔(刘世昕)

http://news.sina.com.cn/c/2011-07-07/081922771780.shtml

8、网易另一面: 油污海洋:赔偿为何内外有别?

http://news.163.com/special/reviews/oilpollutioncompensation.html

9、新京报:     渤海湾漏油事故索赔要“和国际接轨” (汪永晨)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07/07/content_250891.htm?div=-1

10、京华时报:  中海油及康菲不仅应负经济责任(徐立凡)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1-07/07/content_677632.htm

11、长江日报:  从渤海漏油事件看环保困局(付小为)

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11-07/07/content_4851173.htm

12、人民日报:  对环境事故瞒报必须“零容忍”( 何勇)

http://news.sina.com.cn/pl/2011-07-07/071922771269.shtml

13、每日经济新闻:漏油污染海洋 延报“污染”政府公信力(晏扬)

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zhybhwly/20110707/4235999.shtml

14、中国经济日报:履行环境责任企业不能避重就轻(杜悦英)

http://www.cet.com.cn/20110707/j3.htm

15、南方都市报:  海上石油开发风险失衡局面亟须打破

http://gcontent.oeeee.com/1/d9/1d94108e907bb831/Blog/07f/d89762.html

 

系列报道:

16、绿家园志愿者: 护河者相聚在密歇根湖之四——美国大学里的绿色(汪永晨)

http://www.greensos.cn/ljy/html/jhxx/view/95367.html

 

特别关注:

17、广州日报:    专家称汶川泥石流将持续百年 映秀原地重建有误(武威)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1-07/07/content_1409508.htm

 

地方信息:

18、北京晨报:   北京:水管堵漏 省出7个昆明湖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7/1141310000130_1.shtml

 

人与自然:

19、经济观察网:  长江故道:四大家鱼的最后栖息地

http://www.eeo.com.cn/2011/0707/205490.shtml

 

环境曝光:

20、中华建筑报:  河北藁城:披着“生态园”外衣的高尔夫球场

http://www.cb.com.cn/1634427/20110706/236871.html

 

深度报道:

21、第一财经日报:紫金矿业污染门周年调查:渔民叹补偿不公转产难(邵芳卿)

http://huanbao.gongyi.ifeng.com/detail_2011_07/07/7496395_0.shtml

22、证券日报:   黄河流域水权争夺战愈演愈烈 专家呼吁建立补偿机制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7/1141309998990_1.shtml

23、人民日报:  “限塑”三年,为何塑料袋还在飞?(潘少军)

http://env.people.com.cn/GB/15093017.html

 

一言堂:

24、中外对话:    水之悖论:效率

http://www.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ch/4391-The-paradoxes-of-water-ef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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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渤海漏油海域渔民:钓上来的鱼全身沾油

来源:齐鲁晚报2011年07月07日 崔岩 鞠平

http://green.news.qq.com/a/20110707/000577.htm

本报烟台7月6日讯(记者 崔岩 鞠平) “一大片油污,看不到边,上面有很多黑点。钓上来的鱼全身沾着油,不能吃。”67岁的渔民陶乃弟6日告诉记者,他5日上午在海边钓鱼时,突然发现长岛大黑山西侧出现大片油污,蔓延出好远。

陶乃弟说,他钓上两条黑鱼,可看到鱼身上沾着油,就又把鱼扔回到海里。看到眼前油污这么严重,想到儿子就在附近养海参,陶乃弟急急忙忙去通知儿子,儿子又将情况反映给了乡政府,乡政府又通知了长岛环保部门。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很快赶到了现场,取水样进行调查。

6日,在长岛大黑山岛北庄,记者见到了陶乃弟。陶乃弟说,当天早晨5点多,他又去钓鱼的地方看了看,发现油污少了很多。他推测道,“龙口和长岛之间是东西洋流,5日洋流从西南的龙口方向过来,那一大片油污可能就是这样被带了过来,6日洋流又向东边去,油污被带走,同时很多被洋流带散了,再加上5日晚长岛刮起大风,所以现在看起来不明显。”

6日傍晚,记者来到北庄附近的大黑山,在山顶上可以看到附近海面有许多白色的“带子”。陶乃弟说,那些都是油污、油膜,油膜覆盖的海面跟普通的海面不一样,普通海面风一吹就有波纹,但小风吹不动油膜,所以看上去油膜覆盖的地方,白亮亮特别平整。陶乃弟还对记者说,5日这个山头右侧全是油污。

6日有雾,在大黑山山顶看不清楚油污的情况。记者决定到海里一探究竟。记者所雇的渔船顺利地到达大黑山西侧,陶乃弟和船长不时指着海面的白色带,称那都是油。据船长介绍,此处距溢油的蓬莱19-3油田三四十海里。

陶乃弟说,指甲大小的扇贝苗很难抵抗这些油污,很可能被憋死。据了解,扇贝苗需要在海里呆到8月份,然后分笼进行养殖。

在大黑山西侧海边,由于洋流和大风影响,油污带在记者眼中还不是很明显,只能感觉到海面很平,渔船划过浪花很少。而根据长岛有关部门的说法,对于陶乃弟所反映的情况,尚未有定论。

扇贝减产,渔民疑与漏油有关

本报烟台7月6日讯(记者 鞠平 崔岩) “一笼扇贝原来能收30斤,现在只有六七斤。”6日,在长岛大黑山西侧海域,养殖扇贝的渔民黄万年难过地说,附近一带出现了扇贝突然死亡的事。老黄指着死扇贝壳中黑色的油泥说,“这可能跟漏油有关系。”

6日下午,大黑山西侧的海边,老黄正忙着清理扇贝笼。现在是扇贝丰收的季节,可老黄一点儿也不开心,他黝黑的脸上挂满焦虑,眉头时而紧紧地皱在一起。对于老黄的心情,附近的养殖户都能理解,因为他们也面临着同样的焦虑。

在老黄的船上,记者看到了一笼刚打捞出来的扇贝,扇贝笼还没打开,老黄的眉头又皱到了一起,自语道“都死了”。扇贝笼打开后,记者闻到一股臭味,扇贝笼内黑乎乎的一片,许多扇贝都被海泥包着。渔民陶乃弟告诉记者,活着的扇贝自己会呼吸,海泥就被吐出去了,扇贝死了后,海泥就慢慢将其包裹住。

据了解,老黄今年一共养殖了3000笼扇贝,这个数目在当地并不算多的。一笼扇贝在正常年份可以收大约30斤扇贝,可是现在,差一点的只能收获五六斤,这样的损失,是老黄和其他养殖户从未想过,也很难承受的。

今年以来长岛周边已发三次溢油事件

 “蓬莱19-3油田开建之初,是否应该来长岛进行环境调研?”提及此次溢油事故,长岛渔业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已经不是长岛首次发生溢油事故了。

据了解,作为渤海湾海域唯一的海岛县,长岛完全是靠海吃海,渔业、旅游、风电是其主要产业。其中,渔业占据了长岛经济收入的六成。“现在长岛失海情况非常严重,与溢油损害很有关系。”

据这位工作人员透露,自2006年开始,长岛周边海域年年都有溢油事故,以今年为例,截至目前,已发生3次溢油事故,这些事故中既有原油泄漏,也有途经船舶泄漏的燃料油。

2010年,针对蓬莱19-3油田对长岛的影响,长岛海洋与渔业局曾专门做过一份报告。此份报告中列明,蓬莱19-3油田通过油田原油泄漏、附近轮船拖带等途径对长岛渔业造成影响。

 “2002年,鲅鱼产量平均在8000吨以上,而2009年产量锐减86%。”该报告中提及,除了鲅鱼外,附近海域的黄花鱼、对虾等甚至出现了绝产现象。采访中,渔业部门表示,附近特色鱼虾减产、绝产除了与过度捕捞有关外,海洋污染因素不能忽视。

2、中海油渤海湾漏油续:水体营养化或导致赤潮爆发

来源:南方周末2011年07月07日 □冯洁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1-07-07/111222772874.shtml

   渤海湾天然半封闭,水体交换困难,本身已经是濒临崩溃的生态系统。此次渤海溢油事故在开阔的海域不算什么,但对渤海来说算是大事故了。CFP/图

  时隔一月,国家海洋局终于对外公布渤海溢油事故的调查结果。为何肇事方、合作方甚至监管者在过去一月对溢油事故选择缄默?在官方谨慎措辞之下,此次渤海溢油的现实环境影响和中长期环境影响究竟如何?

  一月缄默背后的角力

  2011 年7 月5 日,本周二,高温笼罩渤海湾。百公里外的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 号的国家海洋局二楼1 号会议室里也是“热气腾腾”。面对来自全国七十多家媒体的近百名记者,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忍不住感慨“从没见过这么多记者”。

  所有人都在等待国家海洋局发布渤海溢油事故的调查结果。

  6月30日,南方周末率先披露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发生溢油事故。其中,作业方为美国康菲石油公司(下称“康菲石油”)的全资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下称“中海油”)作为合作方拥有51%的权益。

  此次通报会是事故发生后,海洋溢油监管部门的首次正式信息披露。此时,距6 月4 日发现第一处溢油点,已过去整整一个月。一个月里,肇事者康菲中国、合作方中海油,以及身为溢油监管者的国家海洋局,三方虽立场迥异,却不约而同保持沉默。

  海洋局发布会前数小时,康菲中国公关部负责人Donna薛说,在没有看到环境影响评价之前,康菲还无法预测事故的影响。在她看来,康菲在报告事故、处置溢油上“行动很快,一点都没耽误”。而将主要精力放在溢油应对上,则是履行作业者的责任。没有及时向公众披露信息,薛的解释是“时间还不到”。

  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蒋有智则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出于“尊重作业方”的考虑,中海油不宜自行披露信息,“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有依据”。需等待海洋局初步调查结果出炉后,第一时间与康菲交换意见,并尽快发布信息。

  肇事方、合作方似乎都在等待监管部门的声音。

  本周二的通报会一开场,李晓明就声明,渤海溢油事故的监测结果,国家海洋局已通报国家应急管理机构、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环渤海的山东辽宁河北和天津及地方海洋渔业部门。

  至于迟迟不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源于此次溢油污染事故由多种因素导致,溢油动态复杂,各种技术因素限制需较长时间,此外B平台海底溢油类型在我国尚属首次发现,其原因还需深入分析研究。

  7 月6日中午,有消息称康菲中国副总裁斯普瑞、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联合召开发布会,首次正式回应溢油事故。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康菲中国公关部,康菲证实当日下午四点将发布最新消息。

  据了解,截至7 月4 日,国家海洋局已投入四十多名现场执法、技术人员和近400 名陆岸工作人员参与溢油应急响应。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环保处处长窦月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溢油事故发生后,除风暴天气外,海监船一直抛锚在海上,到发布会召开时,还有调查人员在海上。

  对于具体责任认定,环保司副司长王斌表示,康菲中国是在中国注册的独立实体,也是事故的作业方,海洋部门主要追究作业方的责任。合作方是否担责,则要根据双方签订的石油勘探开发合同来认定。

  “面对和BP 差不多量级的康菲石油,需要一个经得住对簿公堂的结论。”一位接近事故调查组的人士透露说,除了调查事故原因,海洋局还负责评估溢油造成的生态损失,并以此提出赔偿要求。面对国际能源公司的强大专家和律师团队,海洋局需要拿出一个“无可争议的结论”,必然求稳妥为先。

  事故疑云

  国家海洋局的谨慎不无道理,回顾渤海湾溢油事故发生经过,至今尚存疑点。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6 月4日晚7 点左右,康菲中国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报告,称其B 平台东北方向发现不明来源的少量油膜。北海分局遂令其自查。6 月5号上午11点,康菲公司报告自查结果,说蓬莱19-3未发生溢油事故。但仅仅八个小时后,康菲电话报告又称,在其B 平台附近发现了一处溢油点。该区域没有井位和输油管道设施。

  由于康菲中国截至发稿时仍未对南方周末记者的问题作出回应,康菲中国如何确认了溢油事故发生,还不得而知。

  6 月17日,属于北海分局的海监22 号船,在执行渤海的例行巡视时,意外发现蓬莱19-3 五座钻井平台中的C 平台附近漂油,遂通过电台询问,当时康菲中国称还不掌握具体情况。当天下午一点半,康菲中国传真北海分局环保处,称当日上午十点半作业时,发生小型井涌事故,已得到控制。

  当天,蓬莱19-3 油区所有钻井平台停止作业进行安全自查。

  依据海洋局的初步调查结论,本次溢油事故的原因是,蓬莱19-3 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了能量,导致了B 平台海底溢油。而C 平台的事故原因相对清晰:钻井过程中发生了井涌、侧漏,从而溢油。

  问题在于,B、C 两座钻井平台,在海上间隔不过2-3 公里,溢油时间前后相差13 天,容易让人联想,是否B 平台注水加压导致了该区域油层压力变化,从而殃及了C平台。

  “我们不是没有怀疑过。”上述接近事故调查组的人士表示,正因如此,国家海洋局在两次专家咨询会上,慎重请教过石油和环保领域的专家,也叫C平台井涌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技术人员询问,从当前的资料判断,两个平台的溢油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B 溢油点属于出乎意料的,C 则人为事故明显。”上述人士评论到。

  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以蓬莱19-3 溢油为中心,设置了4600 平方公里的溢油监测海域范围。这个面积大于蓬莱19-3 油田约3200 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

  上述接近调查组的人士解释,“这个范围基本覆盖住了康菲的整个油田区域,因为目前南风居多,又将油田西北方向的一片划入。”海上情况多变,要对未来可能的影响做出预估,“溢油监测海域范围会根据调查结果动态调整,直到慢慢判断出溢油边界为止”。

  截至记者发稿时,C平台采取水泥封井措施,溢油已于6月21 日得到基本控制。B 平台在采取减压措施后,溢油已于6月19日得到控制。

  7 月4日,为B 溢油点做的吸油帽,已成功扣在溢油点上,除了海面偶有油花,溢油已在控制中。

  被低估的环境影响?

  康菲是否会因溢油污染被提起巨额索赔,焦点在于国家海洋局对此次溢油的生态损害评估。

  对于具体污染情况,国家海洋局措辞谨慎,称本次溢油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损害。此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 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直接导致840 平方公里的海水面积水质由一类下降为劣四类。根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为最优,四类最差。

  “四类海水基本上属于排污口的水质。”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评价说。王曾在农业部渔业局工作多年,参与过多次海洋石油开发环境影响评价。

  除水质由最好变最差,王亚民判断,依照海水扩散的特征,如果劣四类海水面积在840平方公里,受溢油影响而变差为二类、三类水质的范围会更大。

  “劣四类海域的面积是八百多平方公里,并不等于溢油影响范围是八百多平方公里。”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说。

  崔文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溢油危害众多,油膜覆盖会直接对海洋浮游生物造成损害,从而影响整个海洋食物链。

  原油中释放的有害化学物质,其危害需要长期跟踪监测评估。而渤海半封闭海域,水体交换弱,“这样规模的溢油在开阔的海域不算什么,但对生态脆弱的渤海来说算是比较大的污染事故了。”崔文林说。

  在王亚民看来,渤海本身已经是濒临崩溃的生态系统———大陆径流带来严重的富营养源,再加上油田林立,他担心,高温之下,溢油会导致原本就富营养化严重的渤海赤潮发作。此外,本次溢油影响的海域,辐射到了渤海的生态敏感区。在胶东半岛和辽东半岛之间的渤海海峡中,坐落着三十多座大小不等的岛屿,这些岛屿由南至北形成了一条“长岛岛链”。因该岛链地处渤海水团和黄海水团交汇处,具有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分布着长岛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庙岛群岛(长岛别称)海豹省级自然保护区。

  蓬莱19-3 油田位于渤海中部偏南,而长岛正处于蓬莱外海位置。王亚民现在很担心长岛的鸟类和海豹。此外,长期以来,长岛也是渤海地区重要的海上牧场。水产养殖对油污异常敏感。据王亚民介绍,海参养殖就在浅海海底,油污是否影响了养殖,要等到收获季节才能知道。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表示,蓬莱19-3 油田区域,在海洋功能区划分中,原本就非养殖区、海洋保护区,定位就是石油勘探开发区。截至7 月4 日,北海分局组织的监测,并未在上述养殖区发现来自19-3的油污。

  潜伏的影响VS尴尬的监测

  “溢油的可见影响现在已经比较小,至于长期影响很复杂。”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表示。

  蓬莱19-3 油田的两处溢油点,一处位于蓬莱19-3 平台B 附近600 多米海底,一处属平台C 井涌、侧漏,距离海岸约70公里。

  据了解,石油入海后,会发生很复杂的变化。原油刚泄漏时,一小时到几天内,轻质油挥发。光氧化一般是在溢油后十几个小时到两天。沉积则是一天到一周。生物分解过程最长,需要一年甚至数年。

  一位接近事故调查方的人士透露,B平台附近海底的溢油属于轻质油,较易分解,而C平台在钻井过程中,为了提高效率使用了添加剂,泄漏的油是混合了石油烃、钻井屑等的“油基泥浆”。

  而这种被称为“油基泥浆”的物质容易沉底,已在事故附近海域的海底被发现。这位人士表示,国家海洋局提到的事故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约40倍、最高浓度是历史背景值得近38倍”,主要是由这些油基泥浆造成的。

  “水上已基本清干净了,海底正责成康菲清理。”该人士表示,海底因为难以看清,油基泥浆的具体分布范围还不清楚。

  截至目前,国家海洋局已基本完成了对溢油影响范围、溢油对海水水质、沉积物影响的评价工作。而溢油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中长期影响,则需要长期监测和评估。

  1989 年,埃克森石油公司的瓦尔迪兹号油船在阿拉斯加威廉王子海湾搁浅,后发生了溢油事故。那次事故排放了3.8万吨原油,遍布数千公里海岸 线。美国针对此事件的环境影响监测,一直持续到现在。

  “海上取证困难,花费巨大。”王亚民担心,一条科研船出 一天海成本近二十万元,能否支 撑溢油事故后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环境监测,这是未知数。

  不监测,环境影响难以得 知。要监测,是否会陷入“企业 污染,政府埋单,纳税人掏钱” 的局面?

  海洋局通报会上,中国海 监第二支队政委何建苗在通报 会上的一句“对溢油污染者的处罚最高不超过20万”,引发了现场一阵骚动。

  王斌当场解释,20万确实是行政处罚的最高额度。除此之外,海洋主管部门还可以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价技术导则》,代表国家对责 任方提出生态索赔工作,赔偿数字“肯定会远远大于20万”。

据接近调查组的人士透露,海洋部门针对肇事者的生态索赔,将依据对生态影响的 初步评价和预估,将溢油事故调查成本纳入其中。目前,海监执法部门已对蓬莱19-3 油田溢油事故立案调查。

3、知情人透露中海油漏油事故将制定国家级索赔

来源:经济参考报2011-07-07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7/1141309999531_1.shtml

   国家海洋局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渤海油田溢油事故调查进展。虽然海洋污染面积超过840平方公里,但渤海湾溢油事件的责任方可能只需面临最高20万的罚款。违法后果和违法成本的强烈反差,暴露出我国在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上的软肋。

  在发布会当天,中国海监总队北海第二支队的政委何建苗表示,根据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事故责任方的处罚最高限额为20万人民币。但国家海洋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相信会远远多于20万元”。但该人士承认,目前无法确定具体的索赔额度。

  国家海洋局前局长孙志辉向《经济参考报》表示,国家应尽快启动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的立法程序,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索赔的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标准、程序以及补偿赔偿金的使用管理等进行明确界定。

  另据多位国家部委知情人士独家透露,生态补偿机制向全国铺开将会分两步走。首先,推出国务院层面的《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目前该意见已由国家发改委西部司牵头完成初稿,近期将上报国务院审议,该意见颁布后,国家海洋局也将颁布涉及海洋生态保护的相关文件,多部委文件最终会形成生态补偿政策体系。随后,经过较长的立法周期,出台国务院层面的《生态补偿条例》,作为生态补偿领域的“基本法”,目前该条例已完成框架稿。

  有关知情人士透露,上述机制一经建立,将为“国家级索赔”提供法律依据,并有助于大幅提高违法企业的赔偿额度。但上述人士表示:“生态补偿机制涉及地方和企业利益十分复杂,年内立法出台的可能性较小。”

  孙志辉表示,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之外,因缺乏可操作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海洋生态损害的国家索赔工作迄今未有全面有效的实质性开展,许多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所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害,最终只能由国家负担。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有效协调开发与保护的海洋生态调控政策体系,海洋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代价尚未得到有效补偿,导致了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生态灾害频发等一系列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一些海洋开发活动所导致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剧了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孙志辉说道。

  国家海洋局称,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应由作业者康菲公司承担,康菲公司承认在油田里注水挤油导致压力增加,从而引发溢油事件。“至于中海油公司的责任,则要根据双方具体签订的合同来判定。”

  此前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中海油3日表示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这与5日海洋局披露的至少840平方公里的海域水质污染相去甚远。对于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应对媒体承担的披露义务,海洋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中海油和康菲公司也有可能在近期召开发布会,向公众解释本次事件。

  据国家海洋局披露,6月4日,国家海洋局接到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公司)报告,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不明来源少量油膜,6月17日11时,北海分局接到油田巡视船报告,C平台及附近海域发现大量溢油。随后康菲公司报告,蓬莱19-3油田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表示,B平台采取减压措施后,溢油于6月19日得到基本控制;C平台采取水泥封井措施后,溢油于6月21日得到基本控制。国家海洋局海洋环保司副司长王斌告诉记者,B平台这种海底溢油类型在我国尚属第一次发现,比较难堵,现在B平台仍然偶尔有溢油。

4、中海油漏油事故质疑多 11家环保组织要求其道歉

来源:证券日报2011-07-07李春莲

http://www.china5e.com/show.php?contentid=184547

7月6日上午,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一直保持沉默的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漏油事件当事方康菲公司表示,目前正在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数据得出后再制定赔偿方案。

在7月5日国家海洋局的通报会上,国家海洋局表示,此次海上原油泄漏事故的作业方是直接责任者,康菲公司应承担事故责任并已被立案调查。至于中海油在此次事故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则要看双方之前所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对此有所规定。

但是,让媒体和公众不满和质疑的是,中海油在发布会上既没有道歉也没有提到在此次事故中其应该具体承担怎样的责任。但是,在此次事件中,中海油真的没有任何责任吗?

此外,这几年,作为一家大型央企,中海油在社会责任方面的作为似乎也并不尽如人意。而此次事故后,更是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央企社会责任的拷问。

中海油瞒报漏油事故应受到惩罚

在这之前,媒体和公众是通过一条内容是“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的微博才得知此事。

因此,关于中海油瞒报的声音不绝于耳。

在昨天,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蒋永智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称,中海油不存在瞒报现象。

但事实上,相关专家对此说法并不认同。

7月4日下午,自然之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以及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等11家民间环保组织发表致《就渤海湾漏油事故致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公开信》分别发给了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美国总部。公开信要求,中海油应尽快说明此次事故详情,并就污染环境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向公众道歉。

此外,7月6日下午,自然之友的相关负责人常程也将这封公开信发给了港交所和纽约交易所,希望能对两家公司的漏油事故未及时向公众披露有所惩罚。

“作为上市公司,中海油涉嫌瞒报海上油污渗漏事故,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也违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要求。”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按照我国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在漏油事件发生后,中海油应该第一时间公开信息。

同时,对于中海油的违法行为,除了依照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外,作为监管部门国家海洋局也负有监管的义务。

王灿发还认为,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国家海洋局应当抓紧调查此次事故的污染情况,并对污染损失尽快进行评估,根据其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向中海油以及康菲公司提出索赔,如果两家石油公司拒绝赔偿,国家海洋局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法院责成两大石油公司进行赔偿。

此外,国家海洋局在向两家石油进行索赔的同时,还应要求两家石油公司对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如果两家公司拒绝修复环境,国家海洋局也可一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均无愧疚之意?

据媒体报道,2009年9月,中海油旗下海南福山油田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漏油事故,对附近的一个小水库造成污染。但中海油方面未在公开场合披露过该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

此外,2010年5月,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南海一号”钻井平台就发生过溢油事故。在中海油和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中,无从寻觅此次事故踪迹。

而此次漏油事件发生后,中海油的表现可谓如出一辙。

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海油和康菲公司不仅没有道歉,还坚持认为公司不存在瞒报现象。

截至7月6日,11家环保组织要求两家公司向公众道歉的公开信已发出两天,但是并未收到两家公司的任何回复。”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

他表示,尽管康菲公司在漏油事故发生后向国家海洋局做了报告,但是它混淆了向政府部门汇报和向公众披露信息的不同,按照企业社会责任和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应该在第一时间向政府和公众披露这一事故。

此外,从中海油和康菲公司昨日发布会的情况来看,没有诚信,只有公关。没有任何要解决问题的态度,而是在重压下不得已作出的一种选择。既没有对漏油事故的详细说明,也没有道歉。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所造成的污染问题给社会和公众所造成的危害,只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任何愧疚的表现。

 “中海油负有的连带责任是不容推卸的,不管它承认与否。作为一家大型央企,在这件事的态度上我们只能说让人相当遗憾。”马军说。

同时,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漏油事故,尽管直接责任方在康菲公司,但是作为控股公司和一家大型央企,中海油难逃社会责任。

5、海上油气开发更需透明  隐瞒污染不能成为惯例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1年07月07日 刘世昕

http://env.people.com.cn/GB/15094382.html

  从去年7月中旬发生在大连的中石油输油管道爆炸案,到最近刚刚发生在渤海的中海油、康菲漏油案,一年来,石油公司在近海的漏油事件不断闯入公众视线。

  此前中海油的负责人曾表示,此次漏油案带来的危害,和一年前BP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湾的漏油事件根本不在一个量级,影响面积只有200平方米。但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发生于6月4日的中海油漏油事故,导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对周边海域造成危害。

  BP石油泄漏事件发生后,美国自然保护委员会的执行总裁彼特·雷纳曾在当地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调查。他在随后撰写的《深海危机》一书中分析说,当陆地石油不能满足人类的需求后,人类又将目光投向海洋。为了满足这些需求,石油公司会不断冒险。而BP公司石油泄漏带来的生态重创,就是给人类的一次警告。

  事实上,自从BP漏油事件发生后,国内一直有专家在研究,我国近海油气开发该从BP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此次中海油事件,让这一话题再次浮出水面。一个值得提及的数据是,2010年,我国海洋石油天然气产量首次超过5000万吨,相当于我国最大油田——大庆油田在鼎盛时期的年产量。

业界重读墨西哥湾事件

  根据国家海洋局今天的数据,蓬莱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浓度是历史背景值的86.4倍。目前尚未有相关证据解释,这对海洋生态意味着什么。

  回头看看BP事件的影响:持续3个月的井喷,导致9亿升原油泄漏,10多万平方公里的渔业区域被封锁。

  彼特·雷纳在《深海危机》一书中介绍说,BP公司在墨西哥湾水下1.6公里处开采石油,其实比外太空作业更具挑战性。但不断攀升的国际油价,使得BP公司和它的业界伙伴不断挑战技术极限,扩大开采面积。

  1989年,水下超过304.8米的深水油井的石油产量仅占墨西哥湾石油总产量的4%。随后10年间,这个数字上升为45%。到井喷事故发生时,墨西哥湾80%的石油产量来自深水油井。

  彼特·雷纳说,石油行业的官员们一直很清楚,人们不断在海底修建各种复杂的系统所带来的越来越大的风险。但遗憾的是,政府对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的采油活动越来越缺乏监管,并且,石油行业并不认为有必要对风险越来越高的采油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这一切似乎在BP事故中汇聚成了一股报复的力量。这次油井喷发,不仅有地质的问题、公司的操作失误,更源于人类想不惜一切代价寻找石油。

  最近,《深海危机》的中文版出版,原国家环保局副局长张坤民看完后说,虽然讲的是美国的事情,但对所有进行海洋石油开采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借鉴意义。比如书中提到,监管水平跟不上技术发展;监管部门人力、物力严重不足;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企业过于“亲密”等问题,其实都值得相关部门举一反三,改进监管中的问题。

  2010年《中国海洋统计公报》给出的数据是,2010年,我国继续加大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多个油气田陆续投产,海洋石油天然气产量首次超过5000万吨,相当于我国最大油田大庆油田在鼎盛时期的年产量。海洋油气业高速增长,全年实现增加值1302亿元,比上年增长53.9%。在当下海洋油气高歌猛进的背景下,专家们的担忧更值得关注。

应急体系亟待构建

  查阅相关信息,在2010年BP漏油事件后,中海油的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态说,该公司已经对各个海上油气生产项目进行了检查,会确保此类事故不会发生。但据媒体收集到的信息,在过去一年,中海油有多起漏油事件发生。

  在一些专家看来,海上溢油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关键是要未雨绸缪,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机制。

  BP事件中一个备受指责的环节是,由于企业缺乏有效应对机制,导致灾情失控。

  一位参加过2010年大连输油管泄漏事故处置的专家说,虽然目前我国从国家到地方政府、甚至到港口,各个层面都有自己的一套应急预案,可从大连事件的处置过程来看,这些应急预案实际上都很难被统一协调起来,最终效率不高。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海上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我国尚无对应的法律依托,只能依照1990年修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或是国家海洋局2004年出台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但《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没有明确的国家海上溢油应急反应机制,而且涉及的行政执法单位职能交叉,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只是一个部门办法,很难协调相关部门共同采取行动。而海上溢油的应急处置,需要海陆空协同作战。

  有专家建议,从长远发展考虑,可以借鉴1990年美国《石油污染法案》,制定一部国家级政府和部门在溢油应急反应方面的法律,编制国家应急计划,形成国家区域和地区三位一体的应急指挥体系。

  也有专家认为,在国家法律尚不完善和国家溢油应急指挥体系尚未建立之前,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自身的海上溢油反应机制,并在最大范围内与相关部门加强技术演练。

海上油井远离公众视线更需透明

  在此次中海油溢油事件中,最受指责的是中海油一直欲盖弥彰的态度。7月4日夜间,国内的11家民间环保组织分别致信中海油和康菲中国,一方面谴责两家企业向公众隐瞒的行为,另一方面希望两家企业就污染和隐瞒向公众道歉。

  信中还指出,作为上市公司,中海油涉嫌瞒报海上油污渗漏事故,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也违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要求。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是此次参加致信的11家民间环保组织之一。该中心负责人马军说,几家环保组织一直通过微博关注此事。10多天来,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中海油一直试图隐瞒真相。海上油气开发远离公众视线,公众监督难,政府监管也不容易,更需要企业的公开透明。从媒体的报道看,中海油过去还有未公开的漏油行为。应该告诫那些石油公司,不能因为监管不易,就让隐瞒污染成为惯例。

6、五问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热点解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1年07月07日 姚雪青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5092321.html

  840平方公里海域的海水由一类水质变成了劣四类,这样严重的海洋污染事故,为何相关企业仅会受到上限不超过20万元的行政处罚?谁应当承担起赔偿的责任?

  本报记者就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20万元的罚款上限从何而来

  7月5日,中国海监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此次溢油事故,对康菲公司的行政处罚不会超过20万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律协环境资源能源委员会主任汪劲告诉记者,实际上,对于此次钻井平台溢油事故,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两条处罚规定可以适用:

  首先,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该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万元”。

  也就是说,即使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实施最高处罚结果,也只能是30万元。

  ?行政处罚是否过轻

  专家介绍说,在1999年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时,考虑到了对法定行政处罚最高数额的限制。这是因为,行政处罚并不是环境立法的最终目的。行政处罚只针对违法行为,在性质上,行政处罚不应也不能替代民事上的填补损失的作用。

  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一方面规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海洋环境污染的危害和损失后果按一定比例有限地加重处罚;另一方面又专门规定了海洋生态破坏致国家重大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国家海洋局做出的行政处罚过轻。

  专家指出,根据危害和损失后果决定是否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处罚数额,需要等待钻井平台溢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最终结果计算出来之后才能确定。

  “当然,相对于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按比例处罚上不封顶的规定而言,《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一条有关按比例处罚的规定确实限额过低。国家应当尽快对该法进行修订。”汪劲说。

  ?谁可以提出索赔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5日表示,正在组织此次溢油对海洋生态损害的监测评估工作,为将来的生态索赔提供依据。而且,生态索赔的数额将大大高于20万元。

  据专家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进行海洋生态破坏损失索赔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之一。

  汪劲说,根据以往我国沿海各海事法院的相关判例,除了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就以下五方面的国家损失考虑代表国家索赔:海洋环境容量损失;清污过程中发生的环境破坏及次生污染的损失;海洋需要修复的费用;如不能修复,重建需要的费用;有关部门进行检测、调查、评估的费用等。

  “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之外,渔政部门也可以就国家海域、国有渔场等渔业资源因污染致死亡的损失代表国家索赔。如果事故海域有海洋保护区,保护区主管部门也可以代表国家索赔。”汪劲分析说,地方政府或者交通等部门以及其他因此受到损失的单位、个人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还较少看到代表国家行使环保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向污染加害人提出国家索赔请求的案例。”汪劲说,“此次溢油事件的后续索赔问题令人关注。”

  ?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事故的赔偿责任的认定,要看石油平台的所有权情况,相关法律是否有免责的规定以及是否可以在本案适用。”汪劲教授介绍,具体地说,就是看发生溢油的作业平台是否是独立法人,如果是,那就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责任;如不是,那就要另当别论。

  “蓬莱19—3”油田由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共同开发,并由中海油控股,按照法律规定,中海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哪怕这两个企业之间签署过免责协议。

  “除非中海油具备了法定免责事由(例如战争、海啸等不可抗力、灯塔指引错误等),或者其已经购买了保险,且保险金额能够覆盖其造成的损失部分。”专家表示。

  “在代表国家进行索赔时,相关部门可以告一家或者两家,但是最后要由法院根据调查结果来决定适格的被告。”汪劲说。

  ?应否对公众公开

  从溢油发生到事故通报,中间跨度一个月。有人质疑其中存在信息瞒报。汪劲对记者表示,“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发生海上污染事故要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也需要通报当地政府。而地方政府也理应及时通知当地渔民、船只做好防范工作。”

  汪劲说,“信息公开非常关键,海洋污染一般远离公众视线,没有信息公开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监督,没有监督,生产、执行上的各种问题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这样事故迟早会发生。”

7、学者谈漏油事故称利益相关者可向污染企业索赔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1年07月07日 刘世昕

http://news.sina.com.cn/c/2011-07-07/081922771780.shtml

  渤海溢油事故的责任方、康菲中国公司可能最高面临2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7月5日,国家海洋局负责人透露这一信息时,舆论一片哗然:污染了840平方公里海域,才罚20万元,够干什么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虽然目前他尚未看到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根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除了对污染企业进行处罚外,还可以代表国家,向污染企业提出生态损害赔偿。另外,一些利益相关者也可以向康菲提出赔偿,只不过生态损害的鉴定过程比较漫长。

  有关部门及利益相关者都可索赔

  汪劲是我国知名的环境法专家,参与过多部环境法规的起草,他介绍说,7月5日国家海洋局负责人披露的20万元最高行政处罚,应该依据的是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该法的第九十一条还提出,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污染造成的直接损失计算出来后,也可按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额,只不过,最高也不得突破30万元。

  汪劲认为,计算海上溢油的直接损失,至少应该包括5方面。首先,相关部门清理海面油污、减轻生态环境损害、防止次生灾害产生的费用;其次,海洋环境容量减少带来的损失;第三,相关部门修复受损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第四,如果有的生态环境不能修复,必须修复替代所产生的费用;第五,评定损失等所需要的工作费用。

  在汪劲看来,《海洋环境保护法》中一个最重要的内容是,其第九十条规定,对海洋生态造成重大损失的,可由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也就是说,除了罚款外,国家海洋局,或者该部门委托的机构,可以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此外,一些利益相关者也可提起赔偿。汪劲举例说,除了海洋局以外,可能还有很多部门参加油污的清理,这些部门也可以提起清污索赔;受损失的养殖场可提起赔偿;渔业管理部门也可以依法代表国家,提起对国家渔业资源损失的索赔;再有,如果受污染区域内有自然保护区的话,保护区的管理部门也可代表国家提出赔偿。

  船舶溢油索赔已有先例

  事实上,海上溢油的赔偿在我国早有先例,只不过大多是在船舶溢油事件中。据汪劲介绍,在船舶溢油赔偿案中,最著名的要算发生在2002年11月的“塔斯曼海”号油轮溢油事件。

  资料显示,2002年11月23日,满载原油的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号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在天津大沽锚地东部海域23海里处发生碰撞,导致原油泄漏。相关部门调查认为,受溢油事故影响的海域面积达359.6平方公里,沉积物中油类含量高于正常值8.1倍,原油泄漏事故使作为海洋渔业资源重要产卵场、索饵场和肥育场的渤海湾西岸的海洋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当时,天津市海洋局代表国家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就海洋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损害,向肇事船船东英费尼特航运公司和伦敦汽船互保协会提出索赔。又由于该污染导致天津市1600余户渔民养殖的水产品受损,因此塘沽等地渔民协会代表渔民提出索赔,使该案总标的达1.7亿元人民币。

  那场官司一直打到2004年年底,当时,天津海事法院判决“塔斯曼海”赔偿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生态损失1000余万元;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1500余万元;赔偿遭受损失的渔民及养殖户1700余万元。

  这是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海洋行政管理部门首次代表国家向污染者提出生态索赔。

  此后,关于船舶溢油案的国家赔偿案和利益相关者的赔偿出现了多起。近年来随着近岸油气开发的突飞猛进,钻井平台也逐渐成为海上溢油事件的主角,所以很多专家也在呼吁要关注钻井溢油的赔偿。

  在实践中,不管是船舶溢油的赔偿,还是钻井平台溢油的赔偿,最难的是对污染损害的界定。有专家建议,鉴于当前溢油事件频发,我国应该尽快出台污染损失的相关界定准则。

  在7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表示,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溢油生态损害的索赔技术标准,以适应新的海上石油快速发展的开发形势。

  高危企业是否该交保证金

  近年来,我国曾多次发生污染企业破坏生态、政府埋单的事件,对此,也有很多专家建议,污染高危企业应该向政府交纳巨额生态保证金,一旦污染事故发生,企业又无力解决,政府就可以动用这笔保证金进行治理,而不再使用财政资金。

  另外,企业交纳了巨额保证金,就会加大治理力度,加强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有的专家甚至还建议,当企业良性运行多年后,作为奖励,政府可以按比例返回保证金。

  据专家介绍,美国1990年制定的一部法律,提到要设立一项10亿美元的溢油赔偿责任信托基金。该基金特色是,具有先行支付溢油应急反应费用的功能,被称为“应急资助”或“溢油反应资助”。发生溢油事故后,基金中心将派遣事故处理小组前往现场处理有关事宜。

事实上,多年来,我国也一直在探讨如何建立中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然而,这项工作却进展缓慢。

8、油污海洋:赔偿为何内外有别?

来源:网易另一面 20110-07-06

http://news.163.com/special/reviews/oilpollutioncompensation.html

导语: 近日,中海油渤海钻井平台曝出溢油事故,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称,根据中国石油开采作业方面的法规,事故责任主要由康菲石油承担,中海油并不承担责任。虽然目前事故详细报告仍不明了,但回顾过往油污事件,在事故赔偿上,外国"肇事方"和中石油中海油等国内责任方却呈现出巨大差异。

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http://news.163.com/special/reviews/oilpollutioncompensation.html

9、渤海湾漏油事故索赔要“和国际接轨”

来源:新京报 2011-07-07 □汪永晨(环保学者)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07/07/content_250891.htm?div=-1

渤海湾漏油事件的赔偿,是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鉴定评估,并加以量化确定赔偿额度的。这不存在法律、技术和程序障碍的问题,最需要和国际接轨的是执法力度。

渤海湾漏油事件被公布之后,对责任方如何追责引起公众关注。国家海洋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事故责任方——康菲公司的处罚最高限额为20万人民币。这次海洋污染面积超过840平方公里,如果事故责任方只面临20万人民币的处罚,违法后果和违法成本可说是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不过,该人士同时还表示,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相信会远远多于20万元”。但该人士承认,目前无法确定具体的索赔额度。

如果这样的事故发生在其他国家,责任公司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以一年前的英国BP公司石油泄漏事故为例,据美国能源部一位官员证实,在计算潜在罚款数额时,不仅要追究其疏忽罪,还要参考原油泄漏估计数据。而根据美国《清洁水法》,罚款尺度会依据疏忽程度的不同,定位在每桶1100美元到4300美元之间,因此,BP可能面临210亿美元的罚款。

在处罚责任企业的时候,美国法律细化到按桶来计算罚款额度,这是值得中国学习的地方。但是,法律不健全并不是挡箭牌,即使不谈处罚,在赔偿问题上我们并不缺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经对生态资源损失索赔,做了明确规定,也授予了政府有关部门起诉的权力。海洋溢油造成的生态损失评估标准,国家海洋局数年前就出台了。农业部对渔业资源的损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08年也发布了渔业评估计算标准。

所以,从海洋到渔业,污染后的赔偿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是可以通过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鉴定评估,并加以量化确定赔偿额度的。这不存在法律、技术和程序障碍,问题恐怕还是出在观念和体制上。

以大连石油泄漏事件为例,至今人们不知道责任企业的赔偿情况。媒体曾披露,中石油计划以扩大投资、增加项目等途径来“补偿”大连。如果该说法属实,显然就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环节出了问题。

所以,问责污染环境的企业,最需要和国际接轨的是执法力度,不能任由违法企业毫无愧色地把巨额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如有关法律人士所言,“如果污染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环境正义就是可望不可即的奢侈品!”

而对于“打官司”,农业部有关领导曾表示过,最大的障碍是没有钱。鉴定费,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加起来需要巨额支出,而国家的财政预算,是没有这笔钱的。这表面看起来是钱的因素,深层原因恐怕还是有关部门习惯用行政手段“解决”法律纠纷。这样的观念,亟待扭转。

10、中海油及康菲不仅应负经济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2011-07-07  徐立凡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1-07/07/content_677632.htm

    正是因为机制建设的欠缺,才导致当事方无须第一时间披露事实,也导致处罚力度过弱。对于渤海溢油事故,容不得大事化小式的处理。否则,海洋又将在粗放式开发和管理中,成为不可持续的开发牺牲品。

    渤海溢油事故发生1个月后,国家海洋局开出罚单:最高处罚20万,责任由作业方康菲中国承担。昨天,康菲终于跟中海油一起发布消息,中海油首次表态将分担责任,康菲对敏感话题仍避而不谈。溢油事故虽有了说法,社会疑虑却远未消解。

    7月1日,传出的消息还是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米左右,且已基本处理完毕。到了5日,事故就升级为渤海840平方公里海域从一类水质变为劣四类水质,污染损害也已显现。谁是“200平米”说法的制造者?6月4日,漏油事故已经发生,7月1日,事故才得到中海油证实,事故为何迟迟不报?墨西哥湾发生漏油事故后,美国政府向BP开出的首笔清理油污账单就高达6900万美元,随后开出的罚单和索赔更是高达数百亿美元。相比之下,渤海溢油20万元的处罚形同激励生态污染,如此轻微的处罚如何能起到惩处作用?

    这些疑惑,有的可以从业已滞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找到答案,比如何以只能处罚20万元——这已是法定上限。更多的疑惑,则需要当事人出来解答。一个月的沉默,无法隔断社会的广泛关注;新作的说明,仍不能完全打消人们的疑虑。

    诚然,分担经济责任的表态,体现了中海油作为项目油田的大股东和发包方所必须承担的连带责任,这正是企业做大并建立品牌的基本前提。相较于拒绝或刻意降低社会对其所负连带责任的关注度,承担经济责任,治理环境污染,赢得社会谅解,体现了应有的气度。但是,必须看到,出了事故光舍得用钱买单是不够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体现在用钱纠错上,更应体现在程序纠错中。中海油的说明,虽然有助于澄清社会传言,梳理事故真相,对沉默期所流失的企业社会责任形象也是一次挽回。但作为公众企业,理应尽早出面解释,而非在已成社会热点后才出来说明。即使说明,用证据说话也比单纯否定要有力得多。比如,将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日志公之于众,以解社会各界之惑。只是强调并未瞒报,不足以挽回社会信任。

    更何况,无论是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还是上市公司规定,出了这样的事故,都须第一时间披露。这既是对公众应有的负责态度,也是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维护。由此,我们需追问,是谁给了中海油和康菲不按程序办事的权力?如果事故发生在法治严格的国家,康菲还会拒绝回答敏感问题吗?

    显然,对行政垄断性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习惯性纵容,才是问题的关键。真正解决问题,不能冀望于中海油和康菲出一次面,开一次发布会,还要看到机制修补的启动。正是因为机制建设的欠缺,才导致当事方无须第一时间披露事实,也导致处罚力度过弱。

    海洋环境和资源,是我们最后的生态和经济宝地,是未来发展的保证。对于渤海溢油事故,容不得大事化小式的处理。否则,海洋又将在粗放式开发和管理中,成为不可持续的开发牺牲品。

11、从渤海漏油事件看环保困局

来源:长江日报 2011-07-07 付小为

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11-07/07/content_4851173.htm

    前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渤海漏油事故原因、处置情况等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通报。尽管目前事故已基本得到控制,但究其细节问题,公众仍难得到满意答复。

    从840平方公里的受污染面积来看,这个数据远远超出中海油早前透露的200平方米,对此,中海油方索性否认了数据披露。

    时隔一个月才公之于众,国家海洋局的解释是,要求康菲公司披露未果,得出准确结论公布报告需要时间。令人疑惑的是,即使涉及事故的相关公司均不出面披露,国家海洋局难道不能承担起这份告知义务?需要看到,公布漏油事实和公布初步调查结论不能混同,如此长时间的推迟发布信息并不合理。

    事故责任认定上,康菲公司因其作业者对事故负全责,中海油相关责任视双方合作开发合同的具体规定而定。外界对于中海油可能的全然脱身大为不解。

    不难发现,这个花一个月得出的调查结论仍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前因后果、责任承担主体都有待明确。可以肯定的是,诸如20万行政处罚上限等问题会给未来的诉讼追偿制造更多的麻烦。

    面对已经暴露的问题,外界的焦点最初集中在中海油身上,责任明确后,矛头又迅速转向康菲公司。不能否认,作为漏油酿造者的企业,两家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双方最终应承担的责任仍待厘清。

    相较于追究企业责任,事件本身的性质更值得关注。毫无疑问,此次漏油事故其实是一起环境污染事件,然而,在事态处理方面,我们并没有看到环境部门的介入。从获悉情况到部门局部地区通报甚至到最后的新闻发布,国家海洋局是唯一的信息源和处理主体。对比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美国国家大气和海洋管理部门、海洋渔业部门、国家环保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联合监控,以国家海洋局“独当一面”的做法显得有些单薄。

    中国的环境保护,起步较晚,虽然从国家环保部门的一步步升级可以看到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但环保部门却一直是政府所有部门中的弱势部门。在很多环境保护领域,需要仰仗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配合,在一些领域和行业,甚至根本无法插足。环境保护工作的这种行政性的条块分割,因为各管理部门的理念、利益不同,导致不少问题,比如说一些部门的职能广泛,环保可能不成其为考虑重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订,因为部门间的观念不一往往模糊化,很难产生力度。

    以此次漏油事件为例,国家海洋局所涉职能广泛,包括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制定海洋管理制度,海洋信息发布,规范海域秩序,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权益等十大项主要职能。从海洋局来说,职能间极可能有着一定的优位排序,保护海洋环境是不是被放在突出位置、是不是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能力,都是问题。但在现有行政框架下,国家海洋局又是海洋这一特殊领域的唯一处理主体。另外,微不足道的20万行政处罚,诉讼追偿的难以落实,都暴露出分割化的环境保护工作所带来的后果。

    环境保护调门虽高,实施起来却行动不一、力度不足,经济的、部门的考虑超过环保本身,这是中国未来环境保护必须要突破的困局。

12、何勇:对环境事故瞒报必须“零容忍”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11年07月07日

http://news.sina.com.cn/pl/2011-07-07/071922771269.shtml

  我们或许永远也做不到“零事故”,但对重大事故的瞒报迟报行为绝不能留下容忍空间

  渤海湾,840平方公里的清澈海域,相当于一个城市的面积,一夜之间一类水变成劣四类。

  7月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漏油造成的初步后果。此时距6月4日海底溢油事件发生已过去31天。虽然中海油方面称“没有瞒报”,但一个月时差或许折射出企业对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逃避,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漠视。

  《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事故之后,须“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看看中海油方面的“事故之后”吧,不是以沉默应对媒体,就是以删帖应对网络,而对于水污染程度如何、水产品是否被污染、会不会对人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被动公开都谈不上,更遑论向沿岸渔民、社会公众主动通报了。

  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安全重于泰山”,但在很多领域仍难实现“零事故”——包括漏油事故。正因此,及时通报尤显重要。如果说,发生事故确是“成因复杂”,甚至有“意想不到”的情况,但之后采取瞒报,则完全是一种“人为因素”,性质当有所不同。

  近年来,对于突发事件、公共事件的早报、快报,已基本成为共识。然而一些大型企业在信息公开方面还非常欠缺。2010年7月中石油大连新港漏油事件、紫金矿业污染事故等,都是如此。这背后自然是特别简单的利益考量:一方面,披露事故造成股价下跌,形成巨大的直接损失;而另一方面,瞒报缓报、多方公关把大事化小,“捂盖子”收益惊人。

  “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得出准确结论”,有关方面如此解释这一个月“时差”。但我们看到,早在6月21日,已经有网友微博爆料,引起各界高度关注。真假传言甚嚣尘上,管理机构如果一味按照自己的节奏走,置之不理,既不利于以正视听,还可能激化事态。

  查清原因、给出结论固然需要专业严谨,但事实的及时发布、过程的及时公开有时候更为重要。如果结论一时无法得出,难以评估事故造成的风险,为此而做的调查、采取的防范措施、应有的公共预警等,更应及时告知公众,给公众一个明白,还社会一个安心。而且,也只有及时公开相关情况,才能形成强大的外力监督,促使问题尽早查清、更好解决。

这几年,面对舆论,不少企业甚至管理部门常会采取“鸵鸟战术”或“羊群策略”:面对舆论把头埋进沙里,希望时间长了风头过了;实在挺不住,让小羊先出来叫几声,老羊躲在后面观风声。这样的策略实质是逃避责任。其实,在信息时代,鸵鸟也好、羊群也罢,不过是掩耳盗铃,最终,只会危及公众切身利益,影响企业长远发展,损害政府无形资产。面对这样的结局,当深思之。

13、晏扬:漏油污染海洋 延报“污染”政府公信力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1年07月07日

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zhybhwly/20110707/4235999.shtml

随着这次漏油事故的信息逐步披露,社会公众愈发按捺不住不满情绪:其一,事故发生一个月后才向公众通报,完全视公众知情权如无物,以至于人们搞不清这究竟算是 “延报”还是“瞒报”;其二,比隐而不报更令人愤怒的是,此前中海油相关人士还“谎报”,说什么事故只涉及200平方米海域,而实际情况是840平方公里海域受到污染;其三,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作业方康菲石油的最高罚款金额只有区区20万元人民币,连“挠痒痒”都算不上,而合作方中海油则无事一身轻。

人们很自然地将批评矛头指向中海油和康菲石油,这两家企业确实应该受到指责。但是,漏油事故发生之初,康菲石油及时于6月4日和6月8日两次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报告了情况,企业不向社会公布消息,国家海洋局为何也不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自认为延报有理,依我看,他所说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漏油事故的原因也许是复杂的,分析判断也是需要时间的,但是,渤海发生了漏油事故,这个“基本事实”的判断并不需要多少时间吧?理应先将这个“基本事实”公之于众,至于污染面积、漏油原因等,可以一边调查一边进一步通报。及时公布漏油事故信息,不是更有利于发动各方应对事故、将污染损失降到最低吗?

假如“事故没调查清楚”或“事故未处理完毕”可以作为延报的理由,那么依此推论,康菲石油也可以不向国家海洋局报告,等调查清楚、处理完毕之后再向国家海洋局“报喜”。以后要是发生飞机失事、矿难等事故,也可以用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延报。

再回到漏油事故本身,我们有必要问,为什么漏油事故可以及时在官方内部通报,却唯独不能向社会公众通报?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或者部门,应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究竟是谁在隐瞒、延报渤海漏油事故?是中海油,是康菲石油,更是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应当公开,漏油事故污染近海生态环境,当然涉及公民特别是渔民的切身利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属于政府主动公开、重点公开的信息。

在某种意义上,隐瞒、延报事故信息比漏油事故本身更恶劣,漏油事故污染了海洋环境,隐瞒、延报则“污染”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此次漏油事故的责任方找到了,那么隐瞒、延报的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在笔者看来,中海油、康菲石油、国家海洋局都脱不了干系,相关人员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14、履行环境责任企业不能避重就轻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1-07-07 ■杜悦英

http://www.cet.com.cn/20110707/j3.htm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渤海湾油田溢油调查情况,并认定该事故由美国康菲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责任认定理由为康菲石油为发生事故的蓬莱19-3钻井平台的实际操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康菲石油将被处以最高额度20万元的罚款。

虽然就经济处罚而言,中海油躲过了国家海洋局的“板子”,但作为康菲石油的合作者、拥有蓬莱19-3油田51%权益的大型央企,中海油对这次事故同样难辞其咎。

事件发生后,令人震惊的不仅是现在能够确认的处罚额度仅有20万元,远远难以为造成的损失买单,而且还在于造成如此严重的环境伤害后,康菲石油和中海油一起选择了沉默,不但没有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甚至至今没有直接面对公众说明事故详情,遑论就污染环境和瞒报事故行为向公众道歉。

如果没有这次溢油事故,在公众心目中,康菲石油和中海油在履行企业环境责任方面应当算两个“乖孩子”。跨国能源巨头康菲石油一直标榜说,作为全球领先的能源公司,其一直把对环境、健康和安全视为企业对整个人类社会永久的承诺。而中海油作为大型央企,作为国内三大石油巨头之一,则强调“一直没有忘记身上的环保重任”,并自我评价在中国海域海上溢油突发事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就是公众眼中的“乖孩子”,铸下了大错。见斑窥豹,从更深一层分析,实则凸显了企业界履行环境责任避重就轻的通病,做得总不如说得好。

在眼下的阶段,履行环境责任在企业看来似乎是件微妙的事。

一方面,企业投入资金、人力,努力实现节能减排指标,属于国家监管的范畴,硬性任务必须完成。特别是提到“节能”,企业非常有动力,因为不但可以降低成本,带来直接经济效益,还能为企业收获实现发展战略转型、“从绿到金”的社会美誉度。但另一方面,从“减排”或者环境污染信息披露的角度说,中国企业又唯恐避之不及,因为“减排”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而重视终端环保、投入了这部分成本的企业,在中国GDP至上,企业环境违法执法力度小、效果差,公众绿色消费意识仍待激发的经营环境中,往往尝不到太多甜头,成本收益率不足。

而一些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带有随意性并掺杂人为因素,一些部门负责人以权代法,不但助长了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更令企业强化履行环境责任的可能性难度加大。在这种经营环境中,企业会认为,扎扎实实进行环保投入,还不如直接找来环保组织,搞几个形象项目“漂绿”来得立竿见影,但这样的面子工程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又能有多少实效?

当然也有好消息,在企业界已有先行之士在履行环境责任时发现了更多商机,有了更多担当。国际上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借力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等成功先例,中国则有一些企业家在做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环保问题需要重视,他们联合成立了SEE基金,专门支持一线环保事业。企业做这样的努力不是花拳绣腿的面子工程,这样的努力不会落空。

15、海上石油开发风险失衡局面亟须打破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1-07-07

http://gcontent.oeeee.com/1/d9/1d94108e907bb831/Blog/07f/d89762.html

摘要:74日,自然之友等11家中国环保组织,就渤海湾漏油事故联名致信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公司,要求这两家企业尽快向公众公布事故详情以及油污清理情况,并就环境污染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向公众道歉。   

可以预见,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中海油与康菲公司必将继续受到来自民间社会各个团体的施压,大众媒体的质疑,以及连绵不断的法律纠纷,舆论的风口浪尖正在移向这两家石油企业。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的高歌猛进阶段,有着“工业血液”之称的石油担负着助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使命。据2010年的数据,无论就石油的消耗总量还是进口总量来看,中国都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与中国经济规模的世界排名相一致,而中国石油的消耗增速更是一直稳居世界第一。

    也正是身处这样一种背景,我们才能理解时任中海油董事长的傅成玉为何会在去年表示,到2020年,中海油要在近海海域和深海海域各保持一个5000万吨稳产的大油田。显然,中国经济的持续起飞对于石油有着强烈的饥饿感,与此同时,海上的石油开采也成为一个巨大的财富制造产业。

    然而,令人忧心的是,在海上石油的开采过程中,除了财富和利润,置于其反面而存在的各种风险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们忽视了。从历次重大的海上漏油事故来看,对于附近居民生活、生产以及健康的破坏必定都存在;同时,在全球化的食物链中,一旦某地遭受漏油事故,污染的食物势必影响附近乃至全球范围的消费者;此外,由于目前在技术上对于泄漏油污的处理能力尚未完全成熟,导致漏油事件往往可能对当地生态造成毁灭性打击。讽刺的是,这一系列危及人类生命健康、自然生态的巨大风险在热火朝天的石油开采进程中,却被远远地抛给了附近的居民以及所有的民众。

    就在昨日,中海油投资关系部总经理蒋永智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称,中海油不存在瞒报现象。蒋永智先生并没有说错,因为漏油事件甫一发生,作业方康菲公司就已经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国家海洋局。依照目前的这套风险分配机制,中石油和作业方康菲在应对海上漏油的危机时,主要负责的对象不是风险的承担者,而是隶属于政府系统的监管机构。这也解释了为何在漏油事故发生了一个月之后,相关企业才会直面媒体与公众。

    显然,要想打破这一荒诞的局面,在根本上还有赖于对目前这套风险分配机制的重塑。以此次渤海湾漏油事故为例,在设计风险的分配机制时,除了监管机构与相关企业本身,还应该引入当地政府、当地居民,以及代表公众利益的媒体、法律和环保人士。具体而言,从该项目上马之前到具体的日常运作,上述几方代表都应该建立起一个用于沟通、协商和信息传递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无论多么弱小的群体,只要它是潜在的风险承担者,就应该有自己的话语权,就有资格提出自己的要求与建议。

    只有在一个同等的平台上实现充分的对话,风险本身才能得到更大的避免,这对于企业本身而言,也可以在应对舆论的压力时更加从容,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时更加富有底气;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让企业与风险承担方能够在一个更为公平的平台上实现对话,也得以尽可能减少纠纷的产生和不稳定因素的喷涌。

因此,从企业到政府再到民间社会,不妨皆以此次渤海湾漏油事故的处理为契机,反思目前的这一套以政府和企业为主要协调方的风险分配机制,搭建一个用于包括企业、政府、当地居民以及媒体、法律、环保等公众力量在内各方力量进行必要沟通和信息共享的平台,以此重新塑造一套海上石油开发的风险分配机制。

16、护河者相聚在密歇根湖之四——美国大学里的绿色

来源:绿家园志愿者 2011-07-07 汪永晨文图

http://www.greensos.cn/ljy/html/jhxx/view/95367.html

这次在美国开会,我们感受了三所大学的绿色。除了在芝加哥的西北大学以外,还有芝加哥大学和在印第安娜州的普度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大学

美国西北大学创建1851年,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1988年至1994年,六年蝉联美国各名牌大学商学院的排名第一位。

在最新的2011《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美国大学排名中,西北大学名列第12位。其中商学院第5、法学院第12、医学院第19、工程学院第20。其在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中名列25、QS世界大学排名名列26。Evanston 主校区紧靠密歇根湖,景色极其优美。

西北大学体育场

学校里

西北大学由1位物理学家、2位商人、3位检察官及3位牧师所创办,建立一所大学是他们当时的目标,以让西北区域的人民受教育。美国西北大学成立当年,没有教职员及学生,也没有建筑物,仅有约38零吉的经费。然而,149年后的今天,该校已成为一所顶尖的私立研究大学,校园占地250公顷,学生人数超过1万5千人。西北大学海外留学生分别来自45个国家和地区,主要是新加坡、日本、加拿大和英国。

西北大学坐落在密歇根湖畔,距离芝加哥市中心约二十公里处。现在围绕着西北大学已经形成了一座小城市,名曰:埃文斯顿市。

网上有这样的介绍:美国的大学没有围墙,而美国西北大学的围墙就是碧蓝碧蓝的密歇根湖水。西北大学拥有自己的湖岸线,还拥有自己的沙滩。湖岸堆满形态各异的巨石,学生们可以随意地坐在巨石上面谈话,读书,讨论,欣赏湖光水色;也可以下到湖水里去游泳,嬉戏,划水板,驾游艇。

校园留言

临别留言

这些湖边石头,成了西北大学学生离开学校留言的所在地。年轻人的笔下,有爱情誓言,有刻着一颗被丘比特之箭射中的心形,也有对学校的不舍。

学校旁边的密歇根湖很大,湖岸线很长很长,碧蓝的湖水与蔚蓝的天空在遥远的天际合二而一。

湖岸上面是大片大片的草地,很绿很密很厚很柔软。草地的后面还有一个小湖泊。湖泊中间的喷泉正在喷射出白色的水柱,成双成对的水鸟和各种各样的鱼在湖里游弋。

校园里的嬉戏

家住校园

在大湖和小湖的岸边,在茵茵绿草地上,都种着郁郁葱葱的大树——橡树,枫树,松树,柏树,槐树,柳树,白杨树,红莓树,它们张开巨大的伞盖,显出勃勃的生机,形成了一小片又一小片的森林。树边的小鸟吱喳吱喳地叫着,从这一株大树上飞到另一株大树上;间或,一只又一只活泼的小松鼠跷起毛茸茸的大尾巴,从这一棵树上跳下,又一蹦一跳地爬上另一棵树,它们都显得悠闲自在而又从容不迫。

校园里的建筑物也是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它们都很有风格。有古老的罗马式的灰白色大楼,也有现代化的流线型大厦,还有巍峨的尖塔;有庞大的音乐厅,也有可以举办画展的美术馆。

芝加哥大学图书馆

美国芝加哥大学是一所私立、男女同校、无宗教派别的综合性大学,1891年由约翰•洛克菲勒创办,1892年10月1日正式开课。芝加哥大学是美国最富盛名的私立大学之一,全美大学排名榜:学术声誉排名第4。芝加哥大学有81位校友曾获诺贝尔奖,其中包括华裔物理学家李政道、杨振宁、崔琦。

芝加哥大学阅览室内

校园的门

1942年12月2日,费米(Enrico Fermi 1901-1954)和助手们在在芝加哥大学建成世界上第一座可控原子核裂变链式反应堆,使它达到临界状态,产生可控的核裂变链式反应。这一成就是原子能时代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两年后的原子弹诞生奠定了基础,芝加哥大学也因此被称为“原子能诞生地”。Albert Abraham Michelson(1907年诺贝尔物理奖得主)首先进行光速的测量,并发展了同位素年代测定法。

校园里的门

原子能诞生地

全美第一次活体肝脏移植的病例,就是在芝大医院完成的。在经济学方面, 芝加哥大学的经济系产生了22位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戴维德等学者坚持自由主义而被誉为芝加哥学派,对经济学的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1982年该校的经济学家,同时也教授MBA课程的乔治•斯蒂格勒荣获诺贝尔经济奖,是全球商学院教授获此殊荣的第一人。国民党前主席连战亦是校友。

原子能诞生地楼边的小松鼠

芝加哥大学校园里的绿色

芝加哥大学爬满长春藤的教学楼

校园里的绿色

校园里的绿色

芝加哥大学不是美国长春藤大学。但是学校里那满楼满楼的长春藤,是不是又在告诉人们,校园里的追求。

在芝加哥大学第五任校长罗伯特•哈群斯在任的24年里,芝加哥大学经历了许多重大变革。哈群斯建立了沿用至今的本科生核心课程计划(Common Core),并将研究学院重组为现在的四个学部。在他的带领下,芝大渡过了大萧条。1933年,哈群斯试图推动芝大与西北大学的合并计划,但以失败告终。二战期间,芝大在曼哈顿计划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一时期,大量物理学家聚集芝大,奠定了芝大在自然科学界的地位。但进入五十年代以后,芝大校区附近的治安问题成为吸引生源的主要障碍。

校园里的绿色

校园里的绿色

普渡大学(Purdue University)是一所历史悠久的研究性公立大学,有政府特准的土地、海洋和空间使用权,历来以优良的教学质量和适中的收费标准闻名世界。

普渡大学

普渡大学于1869年由约翰•普渡捐资、印第安纳州划拨土地建造,现有6个校区。2002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全美大学排行榜上,普渡大学在公立大学中名列第21位。

校园里纪念普渡先生的地方

校园的傍晚

校园的标志

普渡大学有"旅游界的哈佛"和"美国航空航天之母"的美誉。普渡大学的校章采用狮身鹫首图像。在欧洲中世纪图章学中,这是代表力量的神。

校章中还有三张盾牌,以前寓意科学、技术和农业,现在则代表教育、研究和服务。普渡大学是位于美国中西部印第安纳州西拉法叶城(West Lafayette)的州立大学。目前工学院教师中有20位美国工程院院士、2位美国技术和创新奖得主、45位美国科学基金NSF得主,其中电机及计算机工程系有4位美国工程院院士、2位美国工程院Gordon Prize得主,1位美国技术奖得主,1位IEEE主席,23位IEEE院士(fellow)。

中国人对普渡大学并不陌生,它是中国“两弹元勋”邓稼先的美国母校,抗日名将孙立人也曾在普渡大学求学并获得学士学位。2001年10月,清华大学以年薪10万美元聘请美国工程院院士、普渡大学工业工程系塞尔文迪教授担任清华工业工程系第一任系主任,开外国一流学者任清华系主任的先河。

校园一角

校园一支笔

我们一行

普渡大学培养了美国大学中人数最多的宇航员,包括第一位登上月亮的阿姆斯特朗和最后一位离开月亮在内的22位宇航员。2009年1月将美联航受损飞机成功迫降在纽约附近冰河上,并挽救了155人生命的英雄飞行员Chesley B. Sullenberger 就是普渡大学产业心理学的硕士毕业生。

休斯敦美国宇航中心

宇航中心航空飞机里的驾驶舱

宇航中心里的孩子

美国NASN航天中心1961年由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建立,占地656公顷,当时选址遵循了多项标准:邻近拥有足够研究设备的学术机构;水力资源及其他公用设施服务齐全;气候温和;住房和土地供应充足及航空水路运输便利;具有吸引力的文化娱乐设施。根据这些标准,当时的选址小组对 23处候选地进行了审定。同年9月,由美国航宇局局长詹姆斯•韦布宣布中心选定了得克萨斯州休斯敦东南的哈里斯县境内的克利尔湖畔,由美国陆军工程兵部队负责施工。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英语: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NASA),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政府机构,负责美国的太空计划。1958年7月29日,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了《美国公共法案85-568》(United States Public Law 85-568,即《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法案》),创立了NASA。

苏联于1957年10月4日成功地将第一枚人造卫星史泼尼克一号送入太空之后,美国的注意力转移到自己正在起步的航天工业发展。国会受到史泼尼克危机的震撼,要求政府立即采取行动,但艾森豪威尔总统与其顾问团则认为应该更审慎地考量,在数个月的商议后,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全新的政府机构,以领导所有非军事太空行动。

和宇航员拍个照猫画虎

航天飞机里的马桶

美国的第一颗环地球人造卫星“探索家一号”在1958年1月31日发射升空。同年7月29日,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了NASA的成立,1958年10月1日NASA正式成立。NASA以拥有46年历史的研究机构国家航空咨询委员会(NACA)的四个主要实验机构与其中80名成员改组而成。

宇航中心里的攀登

美国得克萨斯州特有的带角的牛

作为美国航天的心脏和神经中枢的NASA航天中心,对游客的开放度是很高的,它有2条旅游专线可以参观中心的主体工作程序。游客可以真实地看到各种火箭、卫星的外观和内部结构、机件,航天员在太空的生活、工作情况以及各种用品,还可以吃一下太空食品。在大型展览馆内还挂着一幅中国在12世纪初燃放“起火”的示意图。它告诉人们,今天宇宙火箭的原理启蒙于古老的中国。由于有了这个中心,素有“世界石油之都”之称的休斯敦,又获得了 “太空城”的美誉。在NASA航天中心的光环下,休斯敦也熠熠生辉,几乎成了NASA航天中心的代名词。

林肯在市区

林肯故居

仿如当时的小村

1809年2月12日,阿伯拉罕•林肯出生在肯塔基州哈丁县一个伐木工人的家庭,迫于生计,他先后干过店员、村邮务员、测量员和劈栅栏木条等多种工作。1834年,他当选为伊利诺斯州议员,才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

林肯是美国第16任总统,著名演讲家、律师,他臂力过人,谦虚谨慎,幽默风趣,有“卓越的演讲家”之誉。他领导了对南方奴隶制度的战争,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的宣言》,维护了联邦统一,为美国在19世纪跃居世界头号工业强国开辟了道路,使美国进入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被称为“伟大的解放者”。 在逆境中,林肯不屈不挠,忍辱负重,使美利坚民族向着恢复国家统一和解放黑奴的伟大目标稳步前进。在胜利之时,他从不居功自傲,而是始终保持着谦虚质朴,宽厚仁慈的平民本色,以维护联邦大业和民族国家的长远利益为已任。最终他功成身亡,成为正义事业的伟大殉道者。

林肯的家

林肯家乡今天政府办公楼

林肯墓碑

这次在美国除去了三所大学,休斯敦宇航中心,林肯故乡,也参加了一些博物馆。让我最想说说的是,在林肯故乡的博物馆里有一个模仿图书馆的表演。剧场就是一个图书馆,一位讲解员身在图书馆内向观众讲解林肯研究成果。边讲还边有一些场景。这些场景那就会打出一股烟,烟中就是电视片的效果,把那段历史在现。让人看到现代技术在博物馆中的应用。

林肯生平博物馆的门票是12块。我问记者可以有什么优惠吗?售票员打了个电话问了后告诉我,记者免票。于是,在并不需要拿出记者证的情况下,就给我免了票,让你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在林肯博物馆里凡是铺地毯的地方就不许拍照。如果偷着照了,立刻会有工作人员出现,让你把照片删掉,并提醒你再照的话,就要请出去了。显然,在博物馆里任何一个角落都在监控之中。

达拉斯红色博物馆

子弹就是从幢楼上的窗户里射向肯尼迪的

肯尼迪当时就从这里经过

从芝加哥到休斯敦采访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一周年,我是坐灰狗(美国长途车)去的,坐了不30个小时。倒了四次车。朋友们都说我们无知者无畏。

在达拉斯时,换车有一个小时的时间,我问车站旁的警察一个小时可看看什么,他告诉我那离肯迪尼迪总统遇害地不远,我就拉着箱子去了。

1963年11月22日,肯尼迪夫妇访问达拉斯不幸遇刺地。约翰•肯尼迪是美国历史上最年轻、也是最有作为的总统。他在1961年1月20日就任美国总统时年仅43岁。自1972年至今,在民意测验中,美国民众在回答“谁是美国最伟大的总统”这一问题时,约翰•肯尼迪得票一直遥遥领先,即使在30岁以下的公民中,他也比其他总统更具感召力。他在1000天的任职内,在国际问题上做了四件半大事,即:对古巴猪湾入侵的惨败;处理柏林危机;处理古巴导弹危机;使美国更深地卷入和扩大了越南战争;还有半件大事是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坚决下令将美国军队撤出越南。但是,因为他下令从越南撤军,招来了杀身之祸。1963年11月22日,他在访问达拉斯市时,被埋伏在两个方向、多个伏击点的枪手杀害,时年46岁。由于他的突然遇害,使他的从越南撤军计划戛然而止,成为遗恨终身的半件未竟之事。

肯尼迪纪念堂

灰狗(长途车站)

 

在美国旧金山转机回北京时,正好赶上美国的独立日。朋友王立德请我和他们一家一起参加了社区的聚会。每家拿几个自己的拿手菜,为的不是吃,而是街坊四邻的交流。

在北京人住在高楼大厦里,连对门都不认识的今天,美国这种远亲不如近邻的邻里生活,让人羡慕,让人舒服。

人与人之间需要除了亲情以外的情感与交流。

邻里聚会

看看我做的菜

芝加哥蓝色爵士乐

(全文完)

17、专家称汶川泥石流将持续百年 映秀原地重建有误

来源: 广州日报2011-07-07  武威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1-07/07/content_1409508.htm

原题:汶川泥石流将持续100年?

从映秀到漩口路上的一处沙场被泥石流冲垮。

映秀往卧龙方向的一处沙场建筑被泥石流冲毁。

  专家称此结论基于对舟曲和藏东南地区泥石流研究得出

  映秀镇镇长则称映秀重建选址是当地相对最安全的位置

  汶川泥石流将持续100年以上?近日,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家马东涛在提出这一观点,并称映秀选择原地重建有误。昨天,马东涛对本报记者表示,他的这一观点是基于考察研究结果得出的。映秀镇镇长徐红军则表示,映秀重建选址经过了反复考察,重建选址已属当地相对最安全的位置。

  专家:映秀原址重建身处“危险区”中

  据媒体报道,马东涛称,映秀原址重建属于“危险区”中的重建。“映秀遭泥石流两次重创的直接原因,与重建过程中对灾害因素预料不足有关。”马东涛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震后泥石流会增加,河沙淤积,河床抬高,映秀新城的标高就相对降低,堤防高度又不够,容易遭受洪水和泥石流灾害。

  舟曲藏东南震后

  多年泥石流频发

  马东涛表示,汶川泥石流将持续100年的结论是基于他对舟曲泥石流以及藏东南泥石流的研究之上的。1879年,位于舟曲附近的甘肃文县发生了8级地震,100多年以来,这一地区一直泥石流频发。

  马东涛说:“我曾考察过舟曲泥石流的固体物质,这和1879年的地震所产生的固体物质是一样的。”1950年,我国藏东南中印交界处发生8.6级地震,60多年以来,这里也成为泥石流频发地带。“此次汶川泥石流的固体物质仍然是地震所造成的,根据其地震强度,我觉得汶川泥石流肯定要持续100年以上。”

  马东涛称,地震导致两岸山体出现松动,引发泥石流灾害要比以往容易得多,“映秀等镇选址时并未彻底考虑这个因素,只按常规雨量进行设计。”目前降雨较历史同期并不算多,泥石流真正的“高潮”还没有到来,一旦下真正的大雨,后果恐怕不堪设想。

  防泥石流须加固

  河流两岸的沟壑

  在马东涛看来,要减少持续不断的泥石流的危害,必须加强汶川县内主要河流两岸的沟壑的防治,保证这些沟壑不出现大垮塌。他认为,映秀新城在短期内不可能迁址重建,目前能做的就是清理河道,建设堤防、逃生通道等基础设施,并储备足够的防洪物资。

  都汶高速明年竣工

  或解决泥石流堵路

  因为213国道是汶川通往成都的唯一道路,地震后的屡次垮塌让这条公路不堪重负,据汶川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郭山鹰介绍,为解决这一“交通瓶颈”,2009年年底,一条从都江堰直达汶川的高速公路“都汶高速”正式动工,“应该在明年9月前就竣工,但此次泥石流肯定会影响工程进度。”郭山鹰表示,都汶高速避免像213国道那样依山而建,都是逢山开隧道,遇水建大桥,泥石流就不可能影响到道路。另据当地媒体报道,四川都汶公司总经理冯学钢表示,都汶高速设计时速80公里,建成后成都到汶川1个半小时可到。到明年汛期前,都汶高速要形成通行能力。

  但马东涛对此持保留意见,他表示,都汶高速在修建时确实考虑了泥石流及岷江常规洪水的影响,但如果大规模泥石流在岷江造成大的堰塞湖,堰塞湖溃堤所造成的超大规模洪水,恐怕是桥梁不能抵御的。

  镇长:

  只能就近就地

  分散安置重建  

  针对马洪涛的言论,映秀镇镇长徐红军表示,映秀新城的选址事先经过多方论证,最后决定以“就近就地分散安置”为原则重建。他坦言:“绝对安全是没有的,把百姓全部迁走重建也不可能,重建选址在映秀镇内已属相对最安全的区域,映秀中学、映秀小学的选址则是相对最最安全的地方。”徐红军称,在设计新城时依从于三个原则:一是避开地震断裂带;二是避开次生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三是详细制定防震、防灾、疏散路线的规划。

  对于可能出现的泥石流灾害,映秀采取防治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治理小沟渠,去年造成大规模泥石流的洪家沟,共花了1个多亿去治理,二是生态修复方面,现在的土地太松了,要真正治理好,还要几年的时间。”“在‘防’这方面,要对河堤进行加高加固。”

  一只野生大熊猫

  暴雨泥石流溺亡

  据新华社电 记者6日从四川省林业厅了解到,近期四川发生的暴雨泥石流灾害已致一只野生大熊猫死亡。

  7月5日上午,汶川县映秀镇黄家村四组村民在岷江河边查看玉米地时,在映秀镇沿岷江下行约1.5公里处紫坪铺水库回水凼处发现一具大熊猫尸体。经现场解剖,大熊猫年龄为十岁左右的成年雄性,牙齿健康,未见明显磨损,舌头破损,腹部严重胀气,腹部和四肢部分的毛已被大水冲掉,其他未见明显外伤;解剖发现该大熊猫肺部及支气管有较多积水。

  从发现地及解剖情况综合判定,该大熊猫死亡原因为溺亡,排除人为伤害原因,极有可能是近日的暴雨及泥石流将其冲出栖息地后,汇入岷江映秀河段。

  卧龙被困游客全部撤离

  经过前夜大雨,记者昨天早晨再次来到河堤受重创的映秀镇了解灾情。映秀镇的渔子溪、岷江河水水位均较前天有所上升,水流更为湍急,抢险队员仍在紧张施工。

  汶川县未来天气情况依旧不容乐观,从7月5日晚开始36个小时内,全县大部分地区有一次暴雨天气过程,其中漩口、映秀地区有大暴雨。未来一周内,汶川仍将持续出现降雨天气。

  卧龙:电力通信均已恢复

  昨天上午,在映秀指挥救灾的汶川县副县长廖军告诉记者,目前,在四川卧龙被困的游客已全部撤离,主要来自成都附近,其中没有广东游客。汶川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郭山鹰表示:“我们从卧龙到映秀的公路上救了10多个来自卧龙的游客,他们已被安全转移。”

  卧龙特别行政区党委宣传部部长何晓安表示,抢险队伍已成功抢通了卧龙至小金县的公路,滞留在卧龙的过境游客已被全部安全疏散出去,卧龙镇区的三千多老百姓解除了孤岛状态,卧龙的电力、通信也恢复了。

  映秀:上游堰塞湖已消失

  此前,受泥石流影响,耿达至映秀的渔子溪河段出现很多小型堰塞湖,映秀镇镇长徐红军表示,这些堰塞湖面积很小,在经过上游持续的雨水冲刷后,目前已消失。徐红军表示,映秀湾发电总厂耿达电站目前仍有134名水电站员工受困,但所处的位置比较安全。

  何晓安表示,目前,抢险队伍正在全力抢通通往耿达乡的线路,当地还有3000多人被困,仍处于孤岛状态。

  213国道:有望10天抢通

  目前,213国道仍因罗圈湾路段垮塌而双向封闭。在罗圈湾,当地都汶公司、四川高速、县公路分局等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机具从南北两线对国道213线冲毁路段进行填方。汶川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郭山鹰表示,这已是213国道自地震后第六次中断。“大地震造成山体松动,如果天气良好,有望在10天后抢通。”

  理县发生泥石流

  阻断国道317线

  据新华社电 6日18时左右,四川省阿坝州理县朴头乡甲司口发生泥石流,阻断国道317线,阻塞杂谷脑河过水断面约四分之三。目前,当地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正在全力疏散滞留车辆,杂谷脑河流域受威胁群众已全部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截至21时,尚未收到人员伤亡情况报告。

  巴中119

  被洪水围困

据新华社电 6日上午,四川部分地区继续受到大雨影响,巴中市普降大雨,造成巴河水位持续上涨超过警戒水位,下午巴中市部分区域被淹,119名群众被困,及时赶到的巴中市公安消防支队官兵及时将被困群众转移到安全地点;广元市旺苍县2.9万户断电,19个乡镇断路。

18、北京:水管堵漏 省出7个昆明湖

来源:北京晨报2011-07-07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7/1141310000130_1.shtml

   供水管网暗漏会浪费珍贵的水资源。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昨天说,今年上半年,自来水集团主动检出供水管网暗漏726处,节约水资源约1500万立方米,相当于7个昆明湖。

  供水管网暗漏是指通过城市供水系统输配水管网漏失水量到外界,一般不容易被路人和用户发现,但可以通过主动检漏措施检测到的漏点,通常排查难、危害大和存续时间长。对于极度缺水的北京城来说,供水管网暗漏的危害尤为显著。市自来水集团昨天通报,今年上半年,自来水集团主动检出供水管网暗漏726处,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3.7%,暗漏主动检出率大幅提高,节约水资源约1500万立方米,相当于7个昆明湖。

据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介绍,目前暗漏检测人员由原来30人增加至60人,在全国首次应用供水管网漏失监测预警系统,在城市核心区、重点施工工地及主要道路路口安装了4150处“电子眼”,实时监测管网安全运行。

19、长江故道:四大家鱼的最后栖息地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11-07-07

http://www.eeo.com.cn/2011/0707/205490.shtml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谢良兵 7月6日下午,一大早就出门的丁鹏夫妇将渔船停泊在监利县海事港湾附近。“你看看,没什么收获。”丁鹏指了指船说。从7月1日恢复捕捞以来,他们每天最多仅能捕捞到几斤小鱼。

自2002年开始,每年的4月1日到6月30日是长江禁捕期。

十年之前,船行江上,丁鹏还能时不时地看见因产卵兴奋的鱼儿在水面乱跳,但这一幕已成往事。数据显示,仅2004年-2009年5年中,湖北监利断面的卵苗径流量,从3.3亿尾,已经下降到0.42亿尾。“没鱼可捕。”丁鹏说。

监利县境内长江江段157.44公里,这一江段河道蜿蜒曲折,也因此形成了“故道”,长江在此多处改道。沿江湿地众多,鱼类生境多样丰富,历史上一直是四大家鱼重要的繁殖场、栖息地和回游通道。监利县有上车湾、老江河、东港湖三大长江故道。

青鱼、草鱼、鲢鱼、鳙鱼是中国淡水养殖的主导品种,被称为“四大家鱼”。监利县是湖北省最大的淡水鱼产地之一。4月22日,在监利县鄢铺码头放流的四大家鱼亲鱼共6880公斤,是长江亲鱼放流规模最大的一次。

丁鹏说,葛洲坝建成之后,长江中的鱼发生第一次大规模的减少,而三峡工程蓄水之后,长江中的鱼再次大规模减少。长江水产研究所副所长陈大庆称,该所的多年研究表明,1997-2003年三峡水库蓄水前,长江监利断面年均鱼苗径流量曾为25.24亿尾。

据介绍,四大家鱼对环境要求比较严格:一是要在适宜的水温中繁殖,即18至21摄氏度水温;二是水流速每秒1米到3米,并形成泡漩水状态;三是洪峰不能少于5天。“这些环境是很重要的。”陈大庆说。

而长江故道正符合这样的条件而成为四大家鱼最后的栖息地。4月22日放流的的鱼种由长江故道——国家级长江四大家鱼监利老江河原种场提供。这里已经是农业部批准的国家级四大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0、河北藁城:披着“生态园”外衣的高尔夫球场

来源:中华建筑报  2011-07-06

http://www.cb.com.cn/1634427/20110706/236871.html

6月28日,记者一行前往该地进行实地调查。记者驱车赶到观光园园区,在其园区内看到有小型农场、采摘园等,但未发现挂有高尔夫球场或生态园牌子的场地。

  近日,本报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河北省藁城市存在一个披着“生态园”外衣的高尔夫球场。

  群众举报的高尔夫俱乐部名为石家庄滹沱河高尔夫俱乐部。随后记者在网上查阅该高尔夫俱乐部的相关信息,发现有关石家庄滹沱河高尔夫俱乐部的相关信息非常少。但记者从某招聘网站上发现该球场发布的招聘信息,在企业介绍中这样写道:“河北富润地产集团成立于2000年,是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策划销售、高尔夫球场运营管理于一体的集团公司。总部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育才街56号,下设3家分公司:河北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元地产咨询公司、石家庄滹沱河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滹沱河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是河北富润集团下属的高尔夫球场运营公司,该球场位于石家庄市滨河新区,毗邻滹沱河畔,东临机场路,南临307国道,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总占地 1800多亩,拥有18洞标准杆72杆,球场总长度为7350码,是石家庄市唯一的国际级锦标赛球场。球场从2009年6月开始建设,今年5月份正式投入运营。”记者还发现,就在接到群众举报的前5天,石家庄滹沱河高尔夫俱乐部还在招聘球童和客户经理等职位。记者随即拨打了该公司的联系电话,被告知石家庄滹沱河高尔夫俱乐部位于石家庄藁城市境内的石家庄(藁城)现代农业农业观光园内。

  6月28日,记者一行前往该地进行实地调查。记者驱车赶到观光园园区,在其园区内看到有小型农场、采摘园等,但未发现挂有高尔夫球场或生态园牌子的场地。直到从观光园西瓜采摘园一个工作人员口中了解到采摘园隔壁就是高尔夫球场,记者这才注意到一墙之隔的这块场地。场地为狭长体,四周被铁丝栅栏围起来,记者驱车十多分钟才绕其场地一周。栅栏内临路的地方都是凸起的草皮和沙坡,可以看见大面积的草坪被修剪得整整齐齐,眺望园内可以看到在场地内有人工湖和大小不一的障碍沙坑。在该无名场地的几个拐角,都有2个人或站或坐,警惕地向外张望。场地只有一个未悬挂任何标志的大门,紧锁着,大门内的两名保安更是机警地注视过往车辆。记者推测,此地就是神秘的滹沱河高尔夫球场。

  记者以购买高尔夫球场“会籍”为名来到此高尔夫球场入口,一靠近那扇大门,便被保安拦下询问来意,记者说明是要打球,保安回答说此处没有高尔夫球场,这里是农业生态园。在告知已经和球场工作人员电话预约过以后,一名保安警惕地向车内张望,让记者稍等,另一保安则去通知相关工作人员。不一会儿,从高尔夫球场内走出一名戴眼镜、短发的女子,警惕地询问记者:“你们是来干什么的?”记者:“我们过来是想办理高尔夫俱乐部会籍,想打球。 ”短发女子再问:“你们是怎么知道这里的,有没有预约过呢?”记者:“我们打过电话,说让我们到这边来,你们这边不是高尔夫球场吗?怎么说是农业生态园呢?”这时,该女子迅速拿出手机,核实记者是否有过电话预约。经过核实后,该女子说:“我向你说明一下吧,为了配合政府的调查,正往上报这个项目呢,现在暂时不能打球。”记者:“那什么时候能打球?”该女子回答:“上级对我们说是到本月底或下月初,你要咨询什么问我就行了,要不咱先上里面待会!”同时示意保安打开大门,邀请记者进入。记者与这位短发女子交谈时,正是中午12时左右,记者观察到陆陆续续有高尔夫球场的工作人员从球场大门旁边的小门走出。

  此后,记者马上赶到藁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滹沱河高尔夫俱乐部情况。办公室刘主任对记者说,主管领导都外出开会,他也不了解具体情况。6月30日,记者再次来到藁城市国土资源局,再次被告知领导不在。在藁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记者向藁城市发改局一位工作人员了解关于生态观光园里的高尔夫球场的立项相关情况,该工作人员对记者明确表示,观光园那个球场他只是听说过,高尔夫球场是国家明令不能批准建设的项目,藁城市发改局绝不会为其立项,并且发改局也从来没有接到类似的报批项目。记者从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了解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育才街56号的,是河北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建筑与装饰材料的销售。记者查询石家庄滹沱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结果显示成立时间为2009年12月21日,经营范围为:苗木新品种的研究、园林绿化、园林观光服务,健身器材销售,餐饮服务。

在当前国家如此的严厉政策下,一个在国务院明令禁止文件下发5年后开始开工建设,在国务院明令禁止文件下发7年后正式营业的高尔夫球场,已经习惯了淡漠地对待本来不可违抗的国家权力。近期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等11部委又联合发文针对高尔夫球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综合清理整治工作,而这一切,对于他们来说,也只是“为了配合政府,这几天不能打球”而已。而在这一无奈现象的背后,还有怎样的故事,本报将继续关注并进行追踪报道。

21、紫金矿业污染门周年调查:渔民叹补偿不公转产难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07月07日 邵芳卿

http://huanbao.gongyi.ifeng.com/detail_2011_07/07/7496395_0.shtml

2011年7月3日,是紫金矿业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泄漏事故一周年。

近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再次来到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事故发生地调查发现,虽然因事故而受灾的渔民,其网箱养鱼补偿款已基本发放到位,但一年来网箱养鱼持续消瘦乃至死亡,或未达上市规格,损失仍在持续,转产面临困境。

上杭县要求渔民签署转产协议,限期上岸转产,但由于转产政策被指不到位,部分渔民拒绝签署,已签署的渔民也对将来普遍感到担忧。

令人宽慰的是,新自来水水源投入使用后,上杭城区饮用自来水民众数量明显增加,鱼类销售和消费已基本正常。

整改指令61项完成50

迄今,紫金矿业金铜矿仍处停产整顿状态,已完成61项整改令中的50项。

7月3日,本报记者回访事故地看到,原先的渗漏池,如今铺上了一层更厚的防渗膜,池底只有少许黄泥水,池内有一台水泵,管道通向旁边库房。

紫金矿业现场有关工程负责人解释说,正在全面铺开施工的是一座连接两座山体的混凝土重力坝,其作用在于隔绝防洪池与汀江,防止渗漏发生。根据工程勘察及设计规范,目前仍在深挖。

 “目前各项整改重建工程正在按计划全面铺开和有序推进。”紫金矿业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刘荣春对本报记者表示,截至7月3日,该公司已完成后续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达61项整改令中的50项,并通过了龙岩市环保局的现场核查验收,其余11项正在整改或待核查验收。

一位接近整改工程的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事故后,紫金矿业在整改工程、技改等各方面综合投入已达六七亿元。

在环保监测方面,福建省环保厅已要求再新增8个在线监测点设置监测项目、设置留样器,实现数据联网,各沟渠排放口水质得到密切监控。

饮用水恐慌减淡

汀江水质、自来水水质和鱼类品质,曾是上杭人最关心的三大问题,记者发现,时下上杭县城区,事故造成的心理阴影已有减淡,位于紫金山上游的新水源投入使用后,自来水饮用人数明显增加,但仍有人购买饮用水,而市场上鱼类消费及售价则基本恢复正常。

2日,上杭县政府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根据汀江流域(上杭段)省控断面实验室监测结果,结合自动在线监测情况,各项主要在线监测指标pH、总铜、总氰化物均符合功能区水质标准。

城关紫金路附近,67岁的卖水老人曾纪华称,年初新水源投入使用后,不少人改喝自来水,跟去年相比,店里2元/桶的郊区山泉水销量已减半,9元/桶的矿泉水销量有所下降。

一家食杂店的李女士指出,自来水偶尔仍然浑浊,附近片区仍是购买2.5元/桶的郊区山泉水或7元/桶的矿泉水喝。而上杭县政府表示,目前已投资2.5亿、供水能力6万吨/日的水厂一期工程已正式供水,供应城区居民及庐丰、湖洋两乡镇民众。“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水质完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鱼类消费已基本恢复正常。在西环路市场,记者看到草鱼7元/斤,购买者并不询问鱼类来源。有卖家告诉记者,相比去年事故发生后的3~4元/斤的零售价,目前价位已属正常,销量在今年3月份后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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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黄河流域水权争夺战愈演愈烈 专家呼吁建立补偿机制

来源:证券日报2011-07-07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7/1141309998990_1.shtml

   水资源,一度被作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直接与地方的经济发展挂钩。而在水权的分配问题上,地方政府为了争夺到更多的水资源,互相“打架”已经屡见不鲜。

  目前,针对各条河流周边省份分配水资源的问题,“做到大家都满意是不可能的,因为谁都想分到更多的资源。”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蔡典雄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建立非常完备的监测机制是很有必要的,同时,针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建立补偿机制非常关键。这样才能适当平衡一下各方利益。”

  水权分配引发各地“打架”

  “水作为战略性资源,在水权分配上政府互相‘打架’是肯定的。”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蔡典雄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谁都想分到更多的水资源。”

  水的作用如此重要,某种程度上,“水的充足与否直接影响地区的经济发展。缺水也会限制城市的发展。”一位水利专家对记者指出,“水权分配牵扯到的各方利益太多了,城市的发展一旦因为水资源受限制,那么受影响最大的就是政府的利益。所以各省之间,省内互相争夺水权就是必然的了。”

  而标志着中国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是在2008年2月1日施行的《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水量分配是对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区域进行逐级分配,确定行政区域生活、生产可消耗的水量份额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额。其中,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包括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同时扣除两者的重复量。

  也就是说,地下水和地上水同时存在着水权争夺的问题。“其实同样作为战略性资源,水的问题比煤电的问题更严重,”上述水利专家继续表示,“尤其是北方缺水地区。”

  “我国用水指标分配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北方和西北干旱地区,例如黄河和塔里木河的水权分配等。”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主要原因是这些地区处于内陆干旱地区,水资源相对稀少,生产生活用水都比较紧张。同时,中国人多水少的局面在北方和内陆表现的更为明显,人均水资源的稀少导致各地区对水资源争夺更加激烈。并且,日益严重的水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紧张局面,使得用水指标分配矛盾更加突出。”

  矛盾有了,冲突就在所难免。围绕着黄河这条母亲河的争夺从来就没有消停过。

  水资源带来的利益还是争夺的最主要原因,看来如何协调各方利益还是水权分配关键的问题。

  需建立补偿机制

  “水的分配对于地方各级政府来说都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做到绝对公平很困难,这中间太复杂了。”蔡典雄对记者指出,“但在分配考虑的因素当中,除了考虑当地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之外,建立补偿机制非常有必要。”

  水权分配中要考虑各方面因素。“首先,要考虑到居民生活所必须的基本用水需求,这是应当得到保障的用水需求。”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指出,“其次,要保障农业生产用水,还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留有调节余地。并且,在兼顾公平的原则下优先照顾具备更高经济效率的地区和部门。”

  那么,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并不平衡,所以水资源的利用率也不等,水权交易、水权置换就随之出现了。“虽然,理论上这种交易是不应该的,但很多地方都有这种情况,也是地方针对具体问题的对策。”蔡典雄指出,“那么,建立水权补偿机制就很有必要的。经济较发达地区用水量大,占有资源多,自然应该给用水量少的地区进行一些补偿,也能增加对方的财政收入。这样大家都可以得利。”

  建立补偿机制的同时,仍要完善水量监测机制。“尤其是跨省的水量使用检测,”一位接近中国水利水电研究所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样才能保证下游地区的用水量。”

  再者,“地方与地方、流域与流域之间争夺激烈,缺乏一个统筹全局的战略分配方案。” 李宇恒指出,“流域的上游与下游、区域与区域之间缺乏合作,各自为政,不能实现用水指标的合理分配。”

  因此,各个省份之间在用水方面的合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23、“限塑”三年,为何塑料袋还在飞?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11年07月07日  潘少军

http://env.people.com.cn/GB/15093017.html

  “限塑”三年,效果如何?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的年使用量减少240亿个以上,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2/3以上。

  从数字上看,“限塑”效果明显。但这与人们的实际感观有些差距:比如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小作坊,生意仍然红红火火;在农贸市场、早点摊位等,从业者仍然大大方方地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袋;在大街上,随处可见提着超薄塑料袋的消费者;在垃圾站、城郊野外,塑料袋仍然到处飘飞……

  为什么会有如此反差?如何将“限塑”进行到底?

  ①禁薄:为什么陷入冰火两重天

  在我国,由于超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最大,而且容易破损、不能重复利用,大多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从2008年6月1日起,我国禁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要求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

  然而,“禁薄”却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结果:在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禁薄”效果较好;而在农贸市场等,超薄塑料袋却屡禁不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反差?

  在河北省某县——一个为北京提供超薄塑料袋的主要生产基地,一家塑料小作坊的营销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企业生产一个5丝(1丝=0.01毫米)厚的合格塑料袋要5分钱,给批发商的出厂价是7分钱,而批发商卖给北京超市的价格是1毛多钱,那么超市的零售商通常能卖到2毛钱。对于超市的零售商来说,卖一个合格的塑料袋可以获得约1毛钱的利润,当然愿意有偿提供,而且到超市购物的许多中高端消费者也能接受。然而,如果超市的零售商卖一个2丝厚的超薄塑料袋(造假),虽然生产成本只要约两分钱,也只能卖1毛多钱,利润同样是1毛钱左右,但由于市场监管较严,因此要冒造假和违禁的双重风险,有必要这样干吗?如果提供免费的超薄塑料袋,自己不仅赚不到钱,还要冒违禁的风险,谁会干这种傻事。“因此,超市的零售商有偿提供合格塑料袋的综合成本最低,获利最高,这是首选。”

  “而在农贸市场,一个零售商同样想赚取这1毛钱的利润,但却赚不了,为什么?这是因为别的零售商和消费者都不让他赚。”这位营销人员说,比如农贸市场有3位零售商,由于市场监管不力,可以分别提供2毛钱一个的合格塑料袋、1毛多钱一个的超薄塑料袋、免费的超薄塑料袋,那么为了5分钱也会讨价还价的中低端消费者会如何选择?无疑,肯定会选择免费的超薄塑料袋,最后将所有有偿塑料袋淘汰掉。

  因此,要杜绝超薄塑料袋,前提条件是要有严格的市场监管。然而,为什么商场、超市的管理者能够做到,而农贸市场的却做不到,或者是不愿意去做?“一般来说,商场、超市对所进商品的质量要求较高,检查较严,本身有一套监管制度;而农贸市场等对商品的质量要求相对较低,几乎没有专职的检查人员,也没有形成相关的监管制度,如何与‘限塑’要求对接?”一位业内人士说,此外,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小作坊几乎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源头堵不住,自然也给农贸市场的零售商提供了免费供应塑料袋的有利条件。

  “从系统工程的角度看,禁用超薄塑料袋,要从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入手。”中国塑协降解塑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翁云宣说,首先,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意识,坚决取缔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小作坊;其次,对于使用超薄塑料袋最为普遍的集贸市场,应该明确监管责任。此外,消费者也应自觉抵制超薄塑料袋,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②替代:避免形成新的“灰色污染”

  “限塑令”实施后,普通塑料袋的使用量明显减少。为弥补消费者对购物袋的需求,不少商家提供了无纺布袋、布袋、纸袋等替代品。如果能够重复使用这些替代品,自然也就达到了环保的目的。

  但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发现,在使用无纺布袋(其原料为聚丙烯,英文简称PP)等消耗原材料更多、价格更高的替代品时,不少消费者往往喜欢“即用即扔”。对此,人们担心:如果为了防止“白色污染”,却产生了“灰色污染”,岂不是得不偿失?

  鼓励使用替代品的初衷是好的,但执行起来为什么有时会“走样”?从表面上看,很容易得出这是消费者的观念和习惯有问题等结论。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布袋、纸袋、无纺布袋等替代品体积大,也许对于退休的大爷大妈来说无所谓,但对于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来说,却不方便携带。而塑料袋三折两折就能放进衣兜或钱包里,使用起来最方便,任何替代品都比不上。”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比如无纺布袋,不够结实,用不了几次就穿底,不可靠;用布袋买菜,用一次洗一次,太麻烦;用纸袋购物,一怕见水,二怕“把手”脱扣,不耐用。实际上,和李女士一样,许多消费者都有着同样的经历。

  “购物从使用菜篮子到使用塑料袋,是一种历史进步。塑料袋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自从1902年被人们发明以来,由于其价格低廉、方便易用、性能稳定,得以大量推广应用,至今没有任何其他产品能够真正代替。”长三角循环经济技术研究院院长杜欢政表示,过去,人们把塑料袋定性为“随用随扔”的易耗品,这是时代的局限性。现在应该转变观念,把塑料袋变成可以重复使用、循环使用的产品。他认为,“限塑”的着力点在于鼓励人们反复使用塑料袋,以达到“减量化”目的;同时鼓励生产厂家循环利用塑料袋,以达到“资源化”和“再利用”目的。

  ③降解:亟需堵住假冒伪劣的漏洞

  塑料袋最大缺点就是“难以降解”。例如,动物误吃后被“撑死”,埋入土里容易造成土壤板结,飘在空中会造成“视觉污染”等。为了解决降解难题,不少国家采用“变塑”的办法,即要求企业在生产塑料袋的过程中添加淀粉、光分解剂等添加剂,使其变为可降解的塑料袋。例如印度、意大利、泰国、爱尔兰等国家,从2011年起,规定消费者必须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可降解塑料袋采用合成树脂、聚乙烯等为原料,有生物降解、光降解两种,分别依靠微生物和太阳光的作用来分解。“一般的可降解塑料袋,生产成本比普通塑料袋高出不少。”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家正规塑料制品厂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已经研发出一种几天之内就能够完全降解的新型降解塑料袋,但成本比普通塑料袋高出好几倍,消费者承受不了,厂家也不愿意生产。

  根据国家GB/T21661—2008标准,环保塑料袋要求具有可降解等特性,包括再生料塑料袋和新料塑料袋。据了解,用新料制成的塑料袋,易于回收再利用;通过回收加工厂的边角废塑料,经过熔融处理后得到的再生料,也能制成较好的塑料袋。而使用后混杂在一起的各种塑料制品,经过熔融处理后获得的再生料,一般用来制作凳子、脸盆等塑料制品。

  目前,国内有不少企业声称自己生产的是可降解的环保塑料袋,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据介绍,有一些小作坊为了降低成本,往往用再生料、甚至用废杂料转化而来的再生料,生产并不具备降解特性的普通塑料袋,以此假冒可降解的环保塑料袋来占领市场。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我国不仅要严禁超薄塑料袋,也要严禁假冒伪劣的可降解塑料袋,这就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扩大监管范围,堵住这个漏洞。

  ④扩容:做好配套服务更重要

  目前,我国“限塑”范围仅限于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一些医院、酒店等虽然没有入围,也在自行实施“限塑”。前不久,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将适时扩大执行“限塑令”的商品零售场所范围,考虑将书店、药店等纳入“限塑”。

  “限塑”扩容计划,引起人们广泛关注。有业内人士建议,应该首先解决好现有“限塑”的诸多问题,然后再逐步扩大。在推广的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限塑”对象,做好充分的试点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某大学的李女士认为,“限塑”应该首先扩大到早点铺、社区小卖部等超薄塑料袋的重灾区,这样既能解决环境问题,也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让老百姓明显受益。为了早些上班,李女士经常到附近的早点铺买早点,总会拎回几个装包子、油条的超薄塑料袋。“不知道这些超薄塑料袋是从哪里来的,有毒没毒,但是看到别人都在用,自己也跟着用。真的很担心,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限塑’管一管、查一查。”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小区的张先生感慨地说,如果扩容只是以简单的方式推进,在某些场合就会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困扰。“扩容应该注重人性化,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否则就会带来较大的副作用。”前段时间,张先生上小学的女儿因感冒发烧,到小区附近的一家大医院看病。在药房拿药时,止咳糖浆、消炎药、抗生素、输液药堆了一大堆,却被告知药房不卖塑料袋,要到挂号大厅购买。张先生只好用废报纸将药品兜起,轻手轻脚地捧到挂号大厅。但在挂号大厅的塑料袋销售柜台前,却没有看到卖塑料袋的人,据说是买的人不多,售货员时常不在。由于害怕报纸不结实,张先生和女儿只好把小件药品装入衣兜,大件药品用双手捧着,小心翼翼地挪到输液室。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限塑”扩容涉及千家万户,既要关注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也要做好配套服务工作,解决好“限塑”带来的次生问题,这样才能引导人们积极地参与,收到良好的效果。

  链接

塑料袋通常采用聚乙烯(英文简称PE)、聚氯乙烯(英文简称PVC)等原料。聚乙烯无毒、无味、无臭,可制成食品塑料袋;聚氯乙烯本身无毒,但加入的添加剂往往对人体有害,制成的塑料袋不适于盛装食品。

24、水之悖论:效率

来源:中外对话 2011年7月6日 詹姆斯·G·沃克曼 蒙哥马利·F·赛蒙斯

http://www.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ch/4391-The-paradoxes-of-water-efficiency

詹姆斯•沃克曼和蒙哥马利•赛蒙斯认为,对于资源,如果人们仅仅是“租用”的话,那么能效措施只会增加消费总量。节约下来的水会随着整个系统新需求的涌现而消耗殆尽。

著名经济学家威廉姆·斯坦利·杰文斯的理论瓦解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做的努力。

杰文斯的理论先是困扰着混合动力车产业,如:人们为了获得额外的里程数,充分利用汽车的清洁能效认证,开始更频繁地驾车,而且速度更快、距离更长。之后,杰文斯理论又给安装了紧凑型荧光灯泡以及“绿色”设备的建筑物带来了困扰。人们开灯以及使用电器的频率更高、时间更长,甚至是不间断地使用。

简而言之,杰文斯理论让那些本来勤俭的人不仅没能节约能源反而消耗了更多的能源。即便你是个自律能力很强的人,有足够的能力抵制杰文斯效应,继续降低你的需求,然而你所节约下来的燃料和电力却有可能被你那些受杰文斯效应影响的邻居的行为所抵消。

经济学家们通常对“精神”力量不屑一顾。他们总是试图从理性利己主义的角度解读人类的行为。新型高能效设备大大节约了用气量和用电量。供给的增加使成本降低。而成本降低则导致需求增加,吸引了新的消费者。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反弹效应”非常显著,甚至可以抹杀能效技术最初所带来的效益。

对于中国所做的缓解气候变化、降低能耗的努力而言,这一动态连锁反应令人忧虑。然而,对于中国的气候适应及水资源安全工作而言,它不啻于是一个噩耗。不论杰文斯的理论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如今它在水资源保护领域都是一个不散的阴魂,因为我们别无选择。

1865年,时年29岁的杰文斯对英国的蒸汽机效应进行了考察。蒸汽机提高了燃煤的效率。而在当时,煤炭是一种供给有限、且受地缘政治影响的碳排放经济资源。而杰文斯却认为,蒸汽机作为一种价格便宜的高能效设备却有可能因为其使用更加广泛而实际上加速煤炭的消耗。杰文斯在《煤炭问题》一书中提出,“认为提高燃料的使用效率就相当于降低了消耗量是对观点的完全混淆。而事实恰恰相反。”

当然,现在我们有了可以替代煤炭的能源,如核能、风能、石油、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等等。然而,蒸汽机在发电的过程中还需要消耗另外一种有价值的原料。而对于这种原料,杰文斯当时并不认为其具有稀缺性。而如今,这种原料则非常稀缺,它就是水。而水是无可替代的。

当全球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困境时,在各国政府的扶植下,如何提高水的使用效率已经发展成一个成长型行业。为了应对资源的耗竭,各国在教育、技术窍门、激励措施、以及技术转让等方面也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以推动水资源使用向高效化方向的发展。

五加仑(近20公升水)冲水量的马桶已经被双冲水模式的节水马桶所取代。淋浴喷头也通过提高出水速度减少了出水量。洗碗机以及前开门洗衣机每次的用水量也有所减少。游泳池覆盖膜防止了水量的蒸发。草坪被假山公园或人造草坪所替代。美国环保署(EPA)声称,其开展的能效运动已经帮助消费者节省了总计460亿加仑(约1750亿公升)的水,节约水费支出及污水处理费用达3.43亿美元。

也许水的问题可以让我们略微松口气了。

然而,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的运动依然在中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土水渠换成了管道。漫灌法被时钟式喷灌机所取代,随后又出现了在夜间直接将水灌注于作物根部的滴灌法。

这些小技术所带来的效果是毋庸置疑的。或许,通过使用节水技术,中国能够使全球水资源供求差距减少40%。。

然而,杰文斯理论却阴魂不散地咆哮道:“别妄想了。”

鲜有证据证明,节能技术会使用水总量、消费及需求出现下降。而实际上,在对城市、工业、农业、各州及联邦展开实验调查后发现,各项节能节水技术有可能会使供给增加,成本降低,进而使需求增加,甚至会使人们有更多的机会将更多的水用于他途。

双冲水模式的节水马桶就意味着你的孩子可以用更多的水来洗澡。将门前的草坪铲掉会促使你的邻居在后院修建一个游泳池。一个有着节水观念的社区会让一座城市将节约下来的水用于发展其他新的项目或者是在公园修建一座漂亮的喷泉。而对于跨国企业而言,虽然节能技术能够降低其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的单位用水量,但是却有助于增加含水产品的整体销量。

同样,干旱地区的流域管理机构为了让“每滴水带来更高的粮食产量”而鼓励当地农民采用滴灌技术。然而,用水效率的提高并没有让河流和蓄水层的水量增加。相反,从北京到上海,再到长江、黄河、以及湄公河的源头地区,效率的提高让灌溉更加深入,范围更广,甚至扩大到更多干旱的边缘土地上,使农民可以在更多的土地上种植更多水资源密集型作物,而这却剥夺了其他同样需要水资源的自然群落或人类群体用水的权利。

随着相关利益群体逐渐了解这一动态关系,我们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社会倡导人士以及环保人士竟然开始抵制节水。

这一有悖常理的结果是我们不愿看到的。而这正是水的第二个悖论,即对于大自然赋予我们的这种液体资源—水,如果人们仅仅是“租用”的话,那么能效措施只会增加消费总量。你我节约下来的水却随着整个系统新需求的涌现以及整体需求的增加而消耗殆尽。

解决这个悖论的一种方法就是采用一套可称为“水权”的新的(然而却无时间限制的)系统。如果所有相关利益方对相等数量的水资源拥有明晰的所有权,那么,在各自份额中所节约下来水量便可以从系统中抽离出来,之后可以溢价出售、捐给慈善机构、或者直接放回自然等方式进行处理。

从喀拉哈里沙漠,到阿曼和巴厘岛,这个系统都使当地的传统系统焕发了生机,人们开始争先恐后地节约资源。而数字化的系统可以确保这一良性循环得到逐步扩大,能够锁定和改善城市能效收益,从而帮助中国扭转其不断恶化的水资源短缺状况,实现 一种自然资源充裕,人民平等享有资源的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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