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5
五月五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水电开发:
1、中国经济时报: 解决保护与开发矛盾 水电迎来新的高速发展
http://www.cet.com.cn/20110505/e3.htm
环境资讯:
2、国际金融报: 24家NGO要求晨鸣纸业停止排污至今未得回应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1-05-05/094922409702.shtml
3、中国广播网: 财政部、农业部将联合推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
http://www.cnr.cn/china/ygxw/201105/t20110505_507963601.html
重大水事:
4、南方都市报: 南水北调水源地现罕见低水位
http://gcontent.oeeee.com/d/73/d736bb10d83a904a/Blog/6ee/e7ddb9.html
5、中国新闻网: 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河南8.6万移民开始搬迁
http://news.qq.com/a/20110505/000553.htm
6、长江商报: 洪湖水量减了七成 生态恢复需十年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5/1141304558941_1.shtml
环境曝光:
7、西部网: 工厂排污致秧苗枯死 法人代表为环保局工作人员
http://news.163.com/11/0505/09/739I9V0L00014AEF.html
8、新华网: 浙江德清多名儿童血铅超标 蓄电池厂停产被调查
http://env.people.com.cn/GB/14560965.html
食品安全:
9、南都网: 黑名单在延伸:珠三角披露问题食品查外结果
http://nd.oeeee.com/comments/focus/201104/t20110427_1179832.shtml
环保观点:
10、中国广播网: 环评过关企业造铅污染事件 环评结果沦为保护伞
http://env.people.com.cn/GB/14553648.html
信息公开:
11、自然之友博客: 信息公开三周年:进两步,退一步,艰难前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a4de060100rko5.html
12、自然之友博客: 法律专家:长江上游鱼类保护区调整的信息应予公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a4de060100rko9.html
深度报道:
13、人民日报: 铅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铅酸电池企业为啥老惹祸?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1-05/05/nw.D110000renmrb_20110505_2-20.htm
环境评论:
14、湘江评论: 戈海:明星企业为何拥有“排污”豁免
http://xjpl.changsha.cn/5/201105/t20110505_1250352.htm
15、中国经济时报: 排污权商品化呼唤“义务分解”
http://www.cet.com.cn/20110505/g2.htm
绿色活动:
16、绿家园志愿者: 绿家园乐水行—2011年5月行程,徒步温榆河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5a431a0100qn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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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保护与开发矛盾 水电迎来新的高速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1-05-05李晓红
http://www.cet.com.cn/20110505/e3.htm
在风电、太阳能等发展上不去,核电暂停审批新项目的情况下,水电在“十二五”必定会有一个大的发展
保护与开发并重
“发展水电最大的问题就是生态问题和移民问题,只有将移民问题、生态问题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才有利于推动水电的发展。”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级顾问沈龙海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水电作为清洁能源,“十二五”期间会有较大的发展。
十二五规划重点推进西南地区大型水电站建设。但在水电开发的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西南地区,是否将给当地生态、地质和民生带来不利影响,一直以来质疑不断。
有专家认为,对水力资源的利用?要做到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最终形成水电开发有序、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良好、民生质量提升的多赢局面。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水电对生态产生的影响是没有办法把握的,往往被低估。”他认为,水电开发的前提是必须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而在风电、太阳能等发展上不去,核电暂停审批新项目的情况下,水电在“十二五”必定会有一个大的发展。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告诉本报记者,“伴随着水电事业的发展,移民安置方面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影响了社会安定和移民生活。十二五规划中增加移民安置的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态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萧函特别强调,中小流域发展水电,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他说,“一方面中小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需要在开发中积极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应该合理规划、有序开发,切忌一哄而上,否则不仅不利于水电开发,反而会造成不利影响。总之,在中小河流水能开发中要做到统筹兼顾,在发展水利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市场潜力巨大
“西南地区水力资源约占全国总量的67%,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约占全国可开发量的50%,但西南地区水电资源开发度仅为17%,开发程度低,具备巨大的开发潜力。”萧函告诉本报记者,丰富的水力资源使得使西南地区具备建设大规模水电站的条件。
在他看来,未来五年,是能源需求大幅增长的时期,是优化能源结构的时期,是贯彻节能减排的时期,也是水电发展的新机遇。
“为实现2020年节能减排目标以及非石化能源占15%的比例,水电将承担起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重任。” 林伯强表示,水电发展的空间巨大。
“从地区发展方面来看,西南地区的大型水电站建设可以将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西南地区经济的发展。从电力输送角度来看,西南地区离珠三角等地区距离较近,利于电力输送。”萧函说。
从十二五规划纲要来看,除了提出开发重点流域大型水电项目,还强调要因地制宜开发中小河流水能资源。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中小水电资源,今后小水电的发展也会比较快。”沈龙海认为,发展小水电要根据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切勿盲目无序过度的开发。
“在水电十二五规划中,小水电有着重要的地位,是大型水电站的有效补充,是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萧函告诉本报记者,小水电适合分散的农村供电以及为偏远的山区供电,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动西部大开发建设。而且小水电电力可以就近吸纳,不需要高压输电,发电成本和供电成本更加低廉。
2、24家NGO要求晨鸣纸业停止排污至今未得回应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2011年05月05日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1-05-05/094922409702.shtml
24家环保NGO组织的联合声讨都动摇不了晨鸣纸业将污染进行到底的决心。昨日,环保NGO组织自然之友(微博)负责人常成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然之友等24家环保NGO组织从今年2月份开始,联合向晨鸣纸业发出公开信,要求晨鸣纸业停止非法排污,并向受害居民道歉。截至记者发稿,晨鸣纸业依然没有任何实质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晨鸣纸业是以制浆、造纸为主的上市公司,头上光环熠熠——全国首家A、B、H三种股票的上市公司,中国企业500强、世界纸业50强,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和中国最具竞争力的50家蓝筹公司之一。但金玉之下,却掩藏着众多“败絮”。
根据安徽绿满江淮、芜湖生态中心调查结果,2004年至今,晨鸣纸业集团的下属公司每年都因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而遭到环保局的通告或处罚,多达21次。仅去年一年,其在各地的下属公司延边晨鸣、富裕晨鸣及海拉尔晨鸣就分别受到了吉林省、黑龙江省环保厅乃至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公开批评或处罚。
今年2月,由芜湖生态中心牵头发起,全国24家环保NGO组织联合向在造纸行业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晨鸣“发难”,通过公开信要求晨鸣纸业以及其旗下企业立即停止非法排污,并作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受害者居民道歉及赔偿等承诺。“一直以来,他们没有向我们说明情况,也没有对公众公开信息,”常成说,“他们对我们呼吁的情况没有采取措施。”
“我们向晨鸣纸业发出过一封公开信,此后,晨鸣纸业也派负责人跟我们联系过,并商定3月份于北京就相关问题见面沟通。但后来晨鸣的原联络人说不再负责此事,我们数次联系却得不到晨鸣纸业的回应,就这样不了了之。”记者拨通了芜湖生态中心电话询问后续进展情况,负责此事的田倩说。
当记者致电采访晨鸣纸业集团董秘郝筠时,被告知郝筠因病休假中。晨鸣纸业集团办公室的黄先生在记者持续求证下表示,“NGO提到的情况真实性存在问题。”当记者追问存在哪些不真实的信息时,他并未作出正面回应,随后挂断了电话。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3、财政部、农业部将联合推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
来源:中国广播网2011-05-05
http://www.cnr.cn/china/ygxw/201105/t20110505_507963601.html
中广网北京5月5日消息(记者汪群钧)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5日)上午,财政部、农业部在京召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动员布置会,正式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将会安排专项资金136亿元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八个主要的草原牧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一个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的奖励机制。今天的会议主要是布置这项政策的一些实施措施。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讲话中详细介绍了这次政策的一些落实发放工作,比如说中央财政会按每年每亩1.5元的测算标准对没有超载的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还会按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对实施人工种植牧草的两种补贴补助牧民,而且在补助的过程中,切实的把钱发放到农户手上,补助资金采用一卡通的方式。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也对各级农业部门强调了这次的政策,他说要把每一块可利用的草原都承包到户,明确承包对草原经营的权利与保护义务,他强调说要像保护农田一样保护草原的承包权。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他也一再强调,要把这项政策落实到位,把惠及牧民的政策落实好,为牧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南水北调水源地现罕见低水位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1-05-05
http://gcontent.oeeee.com/d/73/d736bb10d83a904a/Blog/6ee/e7ddb9.html
丹江口水库水位比死水位线还低,或将加剧湖北旱情
南都讯 记者4日从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获悉,受持续干旱天气影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近日出现10年来的少见低水位。4日8时,水库水位为135.18米,比139米死水位线低近4米。
近半年来,湖北一些地区发生严重的冬春连旱,省内58个县市半年降雨量创历史新低,气象专家评价此次大旱已达“极端气候”标准。其中,鄂西北丹江口市半年降水量77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少六成,汉江水位异常偏低。
记者从丹江口水利枢纽值班室了解到,今年4月4日以来,丹江口水库水位开始低于139米,并一直呈下降趋势。4月30日以来,每日8时的水位数据分别为135 .5米、135.44米、135.38米、135.26米。历史资料显示,上次水库水位低于135米是在2000年。
据介绍,目前丹江口大坝下游一些地方的河床已裸露,水库下泄流量减少,恐将对汉江中下游的饮水、灌溉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丹江口水库水位下降,不会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造成影响,反而有利于施工,因为水位低便于施工单位对坝段水下裂缝开展处理工作。此外,相关人员正对丹江口水库控制断面和饮用水源地加强监测工作。
记者另从湖北省十堰市农业局了解到,受去年秋季以来降水持续偏少影响,今年4月以来丹江口水库所在的十堰市旱情加剧,已形成秋、冬、春连旱态势,其时间跨度之长、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为历年少见。
目前,十堰市无论高山低山,还是城市乡村,无论粮油作物,还是经济作物,都全面受旱。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40万亩,其中9.5万亩绝收。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0天该市仍为降水少、温度高、日照强,土壤蒸发快,旱情可能还会继续发展。
5、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河南8.6万移民开始搬迁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1年05月05日
http://news.qq.com/a/20110505/000553.htm
中新社淅川5月5日电 (记者 李志全)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搬迁5日在此间全面启动,8.6万移民将在3个月时间内陆续迁往郑州、新乡、许昌等6市20县(市区)的116个安置点。
搬迁仪式在河南省淅川县大石桥乡西岭村举行。这里的147户693名移民作为首批搬迁者,当日启程迁至位于该省邓州市腰店镇的移民新村,告别祖祖辈辈的栖息地。
作为渠首所在地和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将从淅川县九重镇陶岔渠首开闸引水,到达北京团城湖,向北京、天津和沿线20多个城市供水。
官方数据显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后,淅川县将新增淹没面积144平方公里,淹没涉及11个乡镇、185个行政村、1312个村民小组,动迁人口16.2万人。淹没耕地13.1万亩,库周肥沃良田几乎淹没殆尽。涉淹集镇3个,工矿企业36家,四级以上公路77.9公里。
此前的2009年和2010,河南已完成试点和第一批移民搬迁计7.58万人。是次8.6万人搬迁距离最远的,距淅川600多公里。扣除雨季和民俗等影响搬迁的因素,河南省8月底前完成搬迁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足3个月,平均每个月就要完成搬迁3万人。
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黄河南段连线建设全面开工。这不仅标志着黄河以南段工程成功连线建设,也标志着整个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主体工程全部开工。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目标,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将于2013年底主体工程完工,2014年汛后全线通水。
6、洪湖水量减了七成 生态恢复需十年
来源:长江商报2011-05-05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5/1141304558941_1.shtml
续春旱使洪湖水位不断下降,约5万亩的水域出现湖底裸露。昨日,记者赴洪湖湖区采访发现,目前湖区已经无法行船,部分区域出现大面积的鱼类死亡。
据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和同期相比,洪湖目前水量减少70%,湖岸线已经内缩一公里;生态系统的恢复至少需要十年。
800亩螃蟹泥中挣扎
肖叶文是洪湖渔场挖沟子村的渔民,承包了800亩的湖面。“我们七个朋友合伙经营这800亩水域,今年养的是螃蟹,投苗已经3个月了,目前正是螃蟹生长的关键时期,但是湖里已经彻底没有水了,螃蟹只能在淤泥里垂死挣扎。”肖叶文说,包括湖面承包费、种草、螃蟹苗等加起来,他们已经在这里投资了78万元。目前30%的螃蟹已经死亡,即使水位上涨,前期种草及投食料田螺所花的30多万元已经打了水漂,需要重新投资。
肖叶文说,如果干旱再持续10天,湖里的螃蟹肯定会全部死光。“听说过两天会有降雨,但是阵雨对湖泊来说完全没有作用,地面都润不湿,哪来的水流到湖里呢?”在正常年份,这800亩的螃蟹能让他们净赚50万元左右,但是今年保底都已经不可能了。“去年洪水把螃蟹冲走了,今年又遇上春旱,螃蟹要被干死了,连续两年遇上这种情况,我的心都死了,什么活都不想干。”肖叶文说。
肖叶文的邻居夏长标承包了60亩湖面养鱼,虽然他承包的湖面目前还有一点水,但也坚持不了几天,他说,对于养鱼的农民来说,如果旱情再持续一周,他们只能把鱼苗打捞起来卖了。
在挖沟子村附近干涸的湖面上,有村民连防泥的靴子都没有穿,就走到湖里去捡死鱼。
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曾晓东说,目前已有用于养殖的5万亩湖面干涸,其中2万亩彻底干涸,3万亩部分干涸,渔业养殖成了此次干旱最直接、最明显的受害者。
湖岸线内缩一公里
在位于洪湖市区新莲村附近的湖面上,已经看不到任何船只通行,一位试图强行划船到湖心渔场的农民遭遇搁浅,不得不喊来邻居帮忙把木船弄出淤泥。而在挖沟子村,湖面上只剩围网用的竹竿,像成片成片干枯的树林。
“往年这个阶段的降雨量应该是1000毫米,今年只有300毫米;往年同期水位应该是1.5米,目前水位最高的地方只有不到半米;根据我们水文站检测,和往年相比,洪湖水量减少70%。”曾晓东说,长时间的春旱,加上下游抽水灌溉,洪湖水位达到了建立湿地自然保护以来的最低值。
“你看,正常年份,湖岸线应该在这里,但是现在往湖心走一公里才能有水。”曾晓东说,除了养殖户的鱼虾死亡外,最揪心的是野生鱼类的死亡,由于水位太低,很多深水鱼类无法生存,目前已经出现大面积的鱼类死亡。据他介绍,由于湖泊面积较大,根本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洪湖这么大,得放多少水才能让它回归正常水位?”
“生态恢复至少要十年”
在湖水已经退去的地方,各种水生植物已经发黄,许多蚊子附着在水草上,已经裸露的湖底淤泥发出阵阵恶臭,这里就是原来的湖岸线。“湿地是地球的肾脏,而湖岸线则是湿地的肾脏,因为绝大部分的水生植物、鱼类和鸟类都集中在湖岸线一代,这里是他们繁衍生息的天堂,但是湖水退去后这里很多水生生物都会死亡。这种结果严重破坏了生态复杂性和生物多样性。”曾晓东说。
“按照国际经验,唯一的补救措施就是通过灌水抢救小范围的水生生物,让它们作为种子,在水位恢复后进行繁殖,但是对于一个这么大的湖泊来说,作用不大。”曾晓东说,根据自己这么多年进行湿地保护的经验,这次春旱导致的洪湖湿地生态破坏是空前的,至少需要十年的时间才能恢复。
7、工厂排污致秧苗枯死 法人代表为环保局工作人员
来源: 西部网2011-05-05
http://news.163.com/11/0505/09/739I9V0L00014AEF.html
南郑县一家企业排污导致附近村民秧苗枯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家污染企业的法人代表竟然是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更为离奇的是,这名工作人员已经“停薪留职”半年多了,却还在南郑县环保局“领”工资。
工厂排污 致村民秧苗枯死
5月4日上午,在当地村民的引领下,记者来到南郑县新集镇太白村。刚进村口,一家工厂高高耸立的烟囱向外冒出的浓浓黑烟便引起了记者注意。
村民罗某告诉记者,这家企业主要生产页岩砖和琉璃瓦。三年多来,几乎24小时生产,不停地通过烟囱向外排放黑色的烟尘,加之其生产所发出的噪音,让附近居住的村民苦不堪言。
更让罗某伤心的是,前段时间该厂向灌溉水渠里排放大量油污,导致他家“秧母田”大片小秧苗枯死。
在罗某的带领下,记者来到罗某的“秧母田”边。田里的确有很大一块小秧苗枯死,水渠里仍清晰可见漂浮的油污和浓浓的柴油味。顺着田边水渠向上走记者看到,砖厂院墙外的排污口仍在向渠里排放污水。村民李某对记者说,她家就住在砖厂隔壁,平日里根本就不敢把衣服晾晒在外面,特别是白色和浅色的衣服。
看到记者采访,刚从田里摘菜回来的村民陈某让记者看自己沾满黑污的双手。陈某说,每次从田里摘完菜回来,手上就成黑色了,菜叶上的黑色污尘更是不容易洗掉。
法人代表是环保局监察员
记者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看到,这家名为“南郑县锴珲建材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是王某。厂里工作人员以老板不在为由,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其它问题。
罗某告诉记者,村民曾多次就该企业污染的情况向南郑县环保局反映和举报,然而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记者随即来到南郑县环境监察大队,在该大队办公室走廊墙上张贴的5月4日“干部去向公示牌”上,记者清楚地看到,王某职务为“监察员”,去向为“在岗”。
停薪留职后单位还发工资
该大队张峰副大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王某的确是南郑县环境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不过已于2010年10月办理停薪留职了。
张副大队长坦承,南郑县环保局每月还在给王某发放工资等相关补助,只是由监察大队代领了,用于队里办公经费等开支。
采访结束,走出监察大队办公室时记者看到,走廊墙上张贴的“干部去向公示牌”上,王某的名字和职务已经被人擦掉。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8、浙江德清多名儿童血铅超标 蓄电池厂停产被调查
来源:新华网2011年05月0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4560965.html
新华网杭州5月5日电 (记者韩传号、余靖静、岳德亮)3月以来,浙江湖州德清县新市镇一家蓄电池厂周边多名儿童及成人在医院检查过程中被发现血铅超标。目前,这家蓄电池厂已被德清县勒令停产接受调查。
来自德清县新闻办公室的最新消息说,5日德清县已成立联合工作组进驻该企业,并安排企业周边村民和企业职工进行体检,全面排摸他们的健康状况。
新华社记者4日晚在这家蓄电池厂附近的孟溪村采访时,至少有19名家长出示了他们子女近期的体检结果。根据杭州一家医院出具的检测报告,这些孩子血铅浓度均在100微克每升以上,最高者超过400微克每升。超标儿童年龄最小的仅5个月。
在蓄电池厂工作约3年的湖南籍打工者荣某告诉记者,他4岁的儿子、侄女和侄子最近的血铅检测结果分别为357.1微克每升,395.6微克每升和293微克每升,已于4日被送往上海一家医院检测治疗。11个月大的女婴田某一家三代人住在蓄电池厂附近,4月27日她的血铅浓度经检测为484微克每升。
多名蓄电池厂职工及附近村民告诉记者,体检结果显示,他们这些成年人的血铅也严重超标,最高者竟为590微克每升。33岁的蓄电池厂职工陈某说:“2月28日,我的血铅检测结果是478.1微克每升,4月29日则是413.2微克每升。”
3月初起,这家蓄电池厂周边约有100名村民陆续到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做血铅检测。
事件发生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环保厅会同湖州市、德清县环保部门进行调查。4月30日,德清县环保局对该企业周边土壤、水质、蔬菜、稻谷等进行取样,目前检测分析工作正在进行中。
这家蓄电池厂是成立于2003年5月的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摩托车小型启动铅酸蓄电池,年生产量为900万只左右,职工约1000人。
该企业负责人赵国根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企业将承担受害孩子的治疗费用,力争较好的解决此次血铅事件;今后也将加强管理,并加大投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9、黑名单在延伸:珠三角披露问题食品查外结果
来源:南都网 2011-05-05
http://nd.oeeee.com/comments/focus/201104/t20110427_1179832.shtml
染色馒头、硼砂牛肉、墨汁粉条、色素酱油、农药腊肉……尽管不知道下一个有毒食品是什么,但它一定会出现,黑名单势必要延伸下去。谁也不知道食品安全堕落的尽头,但有些事实摆在那里,如出口食品一直是安全的,太多理应被问责治罪的人逃过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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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环评过关企业造铅污染事件 环评结果沦为保护伞
来源:中国广播网2011年05月0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4553648.html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企业虽然在03年通过环评,05年9月经环保验收后正式生产运行。但是他们置暗管向周边直接排放废水,168人血铅超标。
今年3月以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上陶村168名村民被查出血铅超标,经台州市环保部门检测,这是一起人为的铅污染事件,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台州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对此负有责任。
纵横点评:环境影响评价过关,只是企业开工的基本要求,而不是达标排放的必然保证。没有环保部门行之有效的检查监督,纵然企业环评过关,依然可能成为污染事件的罪魁祸首,切莫因环评合格而一劳永逸,更不要让环评结果成为排污企业的保护伞。环评过关,只是过去时,无法代表现在和将来,切莫让一纸合格文件蒙蔽了监督的双眼!
11、信息公开三周年:进两步,退一步,艰难前行
来源:自然之友博客 2011-05-05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a4de060100rko5.html
2011年4月27日,自然之友在北京举办了“环境信息公开三周年研讨会”,众多专家学者、民间环保人士参加了此次会议,并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三年以来的执行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总体来讲,信息公开还是在一步步往前推进的,而在信息公开方面,环保部门又是走在前面的。
不过,王教授也表示,信息公开在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界定不够清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例外规定过于笼统;环境信息公开中存在不正当干预等等,这些方面经常会成为政府部门拒绝公开相关信息的借口。
此外,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缺乏人员编制,行政成本没有充分的预算支持,也是阻碍信息公开进一步开展的瓶颈.
在当天的会议上,多位有信息公开申请实践经验的民间环保人士的经历也印证了王教授的话。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毛达向北京市环保局和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风险评价》,结果,国土资源局将毛达的申请信原封不动地退回,北京市环保局拒绝公开,理由有两点,一是说这份评价报告数据不全,有待进一步的调查;二是说这是“秘密”,不能公开。
此外,赵蕾申请高安屯垃圾焚烧厂的信息公开、杨子申请北京市医疗垃圾焚烧厂的信息公开、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申请海安垃圾焚烧厂的信息公开,也都有类似遭遇。
对此,王灿发教授指出,申请信息公开要有坚韧不拔的精神。王灿发教授介绍了一个案例,上海信息公开申请人许太生,历时三年有关部门发了13分决定书/裁定书。经历了申请、复议、起诉、上诉、再上诉、申诉、信访、再申诉到最高法院的过程,最终得到了所申请的信息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谈到对信息公开的展望时,自然之友公众参与议题负责人常成表示,希望今后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律救济能够更顺畅,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要能够让公民在申请信息公开受阻时得到法律的帮助。
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也表示,希望环境保护者和法律专业人士能够有更多的交流、合作,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12、法律专家:长江上游鱼类保护区调整的信息应予公开
来源:自然之友博客 2011-05-05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a4de060100rko9.html
2011年4月27日,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和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环境保护与信息公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信息公开案例研讨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等法律专家,以及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专家马敬能,大自然保护协会长江与淡水项目经理郭乔羽,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等环境保护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表示,尽管最近几年在污染损害问题上已经有法律的介入,但是在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法律的介入依然非常少。李波认为,自然保护的对象是无告的大自然,它们没有办法表达自己的诉求,正因为如此,环保组织和法律专业人士的介入显得更加重要和有必要。
最近一段时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一事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自然之友就保护区调整一事多次向环保部和农业部多次申请信息公开,希望能够看到保护区调整的申报书、调整部分的综合考察报告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最终被环保部和农业部以“所申请信息为过程性信息”为由拒绝。3月24日,自然之友对农业部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农业部办公厅已做出的拒绝公开信息的决定,依法公开信息,并要求一并审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规定的合法性,并依法作出处理。
在研讨会上,王振宇律师明确指出,自然之友所申请的信息并不是过程性信息,农业部应该依法予以公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自然之友所申请的信息尽管是自然保护区调整这个事件中的某一个环节、某一个阶段的信息,但是这些信息仍然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已经确定的信息,并不是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所讲的“过程性信息”。所以,即便国务院办公厅有权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出解释,农业部的答复也并不准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指出,信息公开的目的是让公众参与决策,只有在决策过程中公开,才能充分发挥公众的智慧,才能进行相关的利益表达,才能防止错误的决策。农业部关于过程性信息的讲法是不成立的。
何兵教授建议民间环保组织、法律人士、公众都应该行动起来,积极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13、铅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铅酸电池企业为啥老惹祸?
来源:人民日报2011年05月05日 孙秀艳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1-05/05/nw.D110000renmrb_20110505_2-20.htm
去年环保部调度的6起铅污染事件一半由铅酸电池企业引起——
近年来,血铅超标等重金属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广泛关注。4月份开始的 2011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是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上升势头,首要任务是全面彻查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
铅酸电池企业为什么会成为整治重点?造成铅污染的工业还有哪些?什么样的铅污染会造成血铅超标?发现血铅超标,政府和百姓该如何应对?针对公众关心的这些问题,本版推出系列报道作出回答。
陕西凤翔、湖南武冈、广东清远、安徽怀宁,这两年,铅中毒这个黑暗的词汇把这些地名联系起来。今年3月,浙江台州又有160多居民血铅超标。环保部调查发现,去年6起较大的铅污染事件一半由铅酸电池企业引起。
铅酸电池行业为何发展迅速?铅酸电池企业为啥老惹祸?有没有办法彻底整治?记者作了一番调查。
铅酸电池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行业发展速度很快,但存在低水平建设现象
众多铅污染事件指向铅酸电池企业,让这个行业蒙上了阴影。这不禁让人发问,以有毒有害的铅为主要原料的这个行业也同样有毒吗,生活中能否离开铅酸电池,我们能放弃这个行业吗?
原料有毒并非行业有毒。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王敬忠告诉记者,19世纪中叶铅酸电池诞生以来,其生命力可谓经久不衰。目前,铅酸电池主要应用于三个领域:一是汽车、摩托车等的启动电池;二是电动自行车所用电池,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2亿辆左右,而且以每年2500万到3000万的速度增长,使得这类电池的需求与日俱增;第三类是工业电池,主要用于不间断的交通、通讯设备上,比如应急通讯车的电力供应保障、动车组的车厢备用电系统,都离不开铅酸电池。
铅酸电池的应用还不止这些,太阳能、风能设备也离不开它,尤其是在国内大力推动电动汽车生产使用的大背景下,铅酸电池的应用前景更是一片光明。
“铅酸电池作为动力电池有很多优势,性能稳定而且价格便宜。以电动汽车为例,配备铅酸电池的电动汽车一次充电可行驶百公里,整车价格不超过10万元。而如果配备锂电池,光电池的成本就高达十多万元,虽然一次充电可行驶200—300公里,但整车的价格至少要几十万元。”
王敬忠介绍,10年前铅酸电池行业产值仅在百亿元左右,随着需求的不断增加,去年铅酸电池的产量已经达到1.4亿千伏安时,产值跃升至千亿元左右。
发展速度虽然快,整个行业却呈现分散扩张、简单转移、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目前各地已经拿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约有1800多家,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至2008年度的数据,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有200多家,产值在亿元以上的更是少之又少。
上规模才能上水平。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副理事长、天能动力国际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说,一家大型铅酸电池企业每年环保投入高达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只有这样的投入才能保障环境安全,这是小企业根本无力承担的。
今年3月,环境保护部对11个重点省份31个重点地市的388家铅蓄电池企业进行督查。“从督查情况看,铅蓄电池行业中,除少数大型企业较为规范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存在建设项目违法问题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不当、卫生防护距离不落实等问题。”环境保护部重金属污染防治办公室副主任张嘉陵说。
生产和回收环节都可能产生污染
大量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三废”排放严重 一座江浙普通的多层居民房,上面住人下面开厂。铅尘、铅烟飘飞,含铅废水直接进了地沟,包括工厂主在内的工人连一般防护甚至都不做。王敬忠的一次调研中,一家作坊式工厂的工作环境让他感到震惊。“人们对环境污染、对自身健康的影响都不是很了解,哪还谈得上污染治理设备的投入?”花一二十万元就能建个工厂,做工认真点产品也能拿到合格证,这样的企业在许多地方遍地开花也就不足为怪了。
“铅酸电池在生产与回收环节都可能产生污染。”王敬忠说,在铅酸电池的生产过程中,涂板工序以及电池清洗工序会产生含铅的重金属废水,在板栅铸造、合金配制、铅零件及铅粉制造等工序,不可避免地产生多种含铅烟、铅尘。
铅酸电池的下游产业是再生铅产业,这个产业目前污染相当严重。张嘉陵介绍,废旧铅酸电池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熔炼加工过程中排放的铅蒸气、铅尘、废水以及冶炼废渣。由于历史原因,铅酸电池行业仍以大量中小企业为主体,使得传统的小反射炉、冲天炉等工艺大有市场,甚至原始的土炉土罐熔炼仍然在应用。
“铅酸电池处理中,极板和铅膏混炼,经预处理工艺的企业很少。大部分企业没有采取烟尘处理,熔炼过程中排放的铅蒸气、铅尘等超过国家标准几倍甚至几十倍。”言及此,张嘉陵忧心忡忡。
把电池拆开后,含铅酸液随地一倒,露天支起个坩埚就炼铅,这就是很多土法炼铅者的“操作流程”。“一棵几人合抱的大树,被电池废液活活烧死,看到这样的情景谁不痛心?”王敬忠说,铅酸电池生产、回收的小作坊的确可称为环境天敌,而正是这些污染严重的小作坊,成了多起血铅事件的肇事者。
环保专项行动彻查将做到“六个一律”
铅酸电池行业“除黑消毒”,关键是加强监管
针对铅酸电池行业的污染状况,4月开始的2011环保专项行动,首要任务就是彻查铅酸电池企业。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说,彻查将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未经环评或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保、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六个一律’反映了领导层的决心,这对于行业整治是一个大好机会。”王敬忠说,美国铅酸电池行业用铅量占全美用铅总量的90%以上,但得益于健全的法规和有效的管理,铅酸电池生产造成的铅排放仅占全美总排放量的1.5%。他认为,只要加强管理,理顺机制,铅酸电池行业“除黑消毒”并不遥远。
提高准入门槛是行业整治一个重要手段。去年底,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已经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了铅酸电池生产企业以及废铅酸电池回收企业的准入条件,初步规定新建生产企业规模不低于50万千伏安时,老厂改造规模不低于20万千伏安时;新建废铅酸电池回收企业规模不低于5万吨,老厂改造规模不低于2万吨。
“能跨过这个门槛的企业,年产值都不会低于1亿元。我们的理想是全国整合成百余家大型铅酸电池生产企业,不仅环保水平高,也利于行业管理。”王敬忠说。
加强监管是铅酸电池行业“除黑消毒”的一大挑战。虽然环保部有关部门已经出台《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但是如何确保污染小企业不再死灰复燃,不仅考验着监察水平,也考验着各地的执法能力。为弥补环境监察能力的不足,环保部要求在2011年7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有效防护标准滞后,整体设计缺失
呼唤国家支持,促进铅酸电池行业升级转型
“抬高门槛,严格监管虽然可以让行业重新洗牌,但是还不能解决铅酸电池行业的既有问题。”在记者采访中,国内几家大型铅酸电池企业都有这样的共识。
“我们理解‘六个一律’,但是反对一刀切。”张天任表示,以安全防护距离为例,环保部门的监察监管还在沿用1989年卫生部门出台的500—800米的标准。行业经过多年发展,技术、工艺都有改变,但是却沿用这样一个标准,这让很多历史悠久的大企业左右为难。由于历史原因,这些企业很多都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如果按照“六个一律”中的要求,这些企业要么关门、要么违法。张天任认为,大企业是行业的支柱,应该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重新认定安全防护距离,规范行业标准,以利于大企业的整改。
更令电池企业担心的,是工厂整体专业设计的缺失。多年前,电池生产归属于机械工业部,机械部所属的一家设计院负责电池厂的设计。由于部委调整,原有的设计院已经不再从事这项工作,这个专业就形成了空白。
目前,国内铅酸电池行业还处在纯手工到半自动过渡的阶段,张天任表示,如果能有全套设计,加上流水线式的自动生产设备,铅酸电池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减少60%—80%,这对于加速行业的升级转型十分关键。当然,实现这样的目标,单靠企业单打独斗的研发力量明显不足。
“要使这个行业有长远的发展,国家必须下大力气给予更多扶持。”张天任表示,从规划设计到装备制造,只有在产业链条上实现技术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环境问题。
害人的铅污染(链接)
2009年8月,陕西省凤翔县615名儿童血铅超标。
2009年11月,山东省宁阳县辛安店村吴家林村121人血铅超标。
2009年底,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228名儿童血铅超标。
今年3月中旬以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上陶村等3个村庄168人血铅超标,其中儿童53人。
这些地方的血铅超标,都与周边铅酸电池生产企业或者铅冶炼企业有关。
14、戈海:明星企业为何拥有“排污”豁免
来源:湘江评论2011-05-05
http://xjpl.changsha.cn/5/201105/t20110505_1250352.htm
河北元氏县利税大户、拥有众多荣誉称号的“明星企业”,却在较长时间里是排污大户。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化工厂,多年来将含有氰化钠等毒素的污水大量排放,造成几个村庄的地下水和农田污染,部分群众被迫买水度日,当地村民不敢吃自家种的粮食。当地干部说,元氏县已投入上亿元治污,并于2008年底建了污水处理厂。但部分群众认为,污染问题并未解决,生产生活依然艰难。(5月3日《京华时报》
企业污染,民生疾苦。按理说,这种在当地谈之色变的污染企业,不仅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了环境破坏,也对民众的健康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正常的情况下必定会被关闭。但元氏县采取的措施却让人疑惑:政府部门不仅不对污染企业进行处罚,反过来却“帮着”企业拿钱摆平事,在民众权益与企业收益之间“和稀泥”。对此不少人做了这样的推论:有关部门应当严厉处罚污染企业,问题严重的要关停;当地政府没有这样做,而是“协调”企业花点钱补偿了事,等于让企业排污合法化,损害了百姓权益。
政府的立场为何如此摇摆不定?因为对当地来说,这些企业是利税大户,断了这些企业的财路,意味着也断掉了政府的“财路”。也正是因为两者之间“双赢”的“合作模式”,政府考虑的角度是如何尽可能的让企业效益最大化。这时候,影响周围民众生活有时就成为“不得已的行为”。越是对税收渴望,政府越是扶持企业,让其成为“明星企业”,同时也越让民生受困。“明星企业”与当地民众之间的矛盾可谓深厚,而当地政府的暧昧态度,则说明政府对“明星企业”给予了厚望。对当地政府而言,即便污染极为严重,但作为县里的纳税大户,当地政府就不可能忽视其对经济的重要作用。
从以往的经验不难看出,政府在选择民生投入与扶持高耗能企业之间,更倾向于后者。有这样一个命题:如果一家污染严重的企业与一所学校比邻而居,决策者该如何做?从民众的角度考虑,当然是关闭企业或停业整顿或迁移企业。但一些决策者会做出迁移学校的举动。在他们的考虑中,搬学校与搬企业都是坏选择,但搬学校是次坏选择——从次坏与更坏之间选择次坏,这是一些地方政府决策的一个重要支撑依据。在地方政府看来,关闭这些污染企业与面临环境问题,二者都难以抉择。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环境问题反而成了次坏选择,如果关闭企业则意味着当地财政、经济发展遇到困境,这只能是更坏选择。
一直以来,牺牲环境发展经济与放缓经济保证环境似乎总是矛盾的,二者很少能够做到完全统一。如果二者之间必须要做出选择时,民意与“权意”总是背道而驰。这也不难理解,哪个人不关注自己的幸福?事实证明,对污染企业放任自流,很大程度上是监管部门故意为之,不是不能为,而是不愿为。不过,以牺牲环境、牺牲民生换取经济的作法,是否划算?从长远看,肯定不划算,但掌权者却看不到长远,这个道理不用明说,都懂得。(星辰在线网友 戈海)
15、排污权商品化呼唤“义务分解”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1-05-05 张焱
http://www.cet.com.cn/20110505/g2.htm
“有责任,才有交易”
“有责任,才有交易,交易的前提需要有责任的分解,这是排污权有偿交易的前提条件。”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高级顾问周凤起近日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十二五”规划力推环保收费制度改革。比如,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提高排污费征收率,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对于上述提法,业内专家认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国际通行惯例,排污权交易需要进行总量控制,而总量控制需要通过指标分解完成。排污权的商品化是利用市场稀缺性规律来限制环境污染,实现排污权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
“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计划在对企业提出政策要求的同时,又给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和自由度来探寻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减排途径。”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平告诉本报记者。
张平表示,其他国家也都很重视法律法规的作用。欧盟把灵活的市场机制与严格的法律制度相结合,在鼓励低碳发展的政策上不断推陈出新,制定了很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计划,保障欧盟节能与环保目标的实现。
资源有偿使用的观念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而做实价格杠杆也成为业内专家的共识。
“现在各地方只是试点,当下问题的重中之重在于责任到底由谁来划分。”周凤起表示。
有业内专家认为,排污权交易不仅需要完善有关法规,制定相关的标准,更需要政府的有力监管。比如,对有关污染物的检测和认定,对污染物交易前后的监管等。
多地“试水”排污权交易
2007年,嘉兴市成立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浙江省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并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和拍卖、排污权担保贷款等多种运动。这引起许多地方政府对排污权交易的重视,并引发了多地对排污权交易的“冲动”。
此后,湖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分别与株洲电厂、长沙电厂、株冶集团签署排污权交易合同:株洲电厂将其“十一五”期间富余的5000吨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卖给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2010年12月,沈阳环境资源交易所正式揭牌。沈阳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权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并有望在2011年下半年进行实质性交易操作。
河北省政府2010年年底印发《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在交易机构对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进行公开买卖。
记者接触的业内人士认为,各地“试水”排污权交易项目与“十二五”规划中“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规范排污权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不谋而合,但是现阶段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试点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还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各地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一定要谨防地方保护主义抬头,因为一些政府官员认为限制排污就等于限制生产,这可能导致当地GDP的下滑,所以有可能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出现打折现象。”上述人士指出。
16、绿家园乐水行—2011年5月行程,徒步温榆河
来源:绿家园志愿者 2011-05-05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5a431a0100qn81.html
绿家园志愿者,每周六与你相约,一起走北京的河。
绿家园乐水行—2011年5月行程,徒步温榆河
精彩提示:
本期以温榆河为主线,自沙河水库向温榆河下游进行徒步考察
古人以温榆河为无数泉水汇流而成,谓之“百泉水”,又称“湡水”。唐尧虞舜之时,都曾定都幽都。幽都地处太行山脉之阳,有“帝都之山”、“幽都之山”与“燕山”等名山。温榆河首次载于史册之初名为温余水,简称温水;直至辽代,始改今名,又称榆河,俗称富河。自沙河水库至通县北关拦河闸,是大运河的上游。发源于北京市昌平区军都山麓。上游由东沙河、北沙河、南沙河3条支流汇合而成。全长47. 5公里,其间又有蔺沟河、清河、龙道河、坝河、小中河汇入。流域面积4423平方公里。
绿家园乐水行一如既往地鼓励每位参与者分享自己对河流,对自然,对环保的体验。
友情提示:
1.绿家园乐水行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门票、餐费、路费需自理),也无需报名。
2.请各位参加者共同践行环保理念,自带饮水壶。
3.建议穿运动鞋和休闲装。
5月7日
走河路线:故宫水系
集合地点:中山公园南门(中山公园南门-菖蒲河公园)
集合时间:8:45集合,9:00出发
特邀嘉宾:林景星(生态专家)
协调人: 周晨 15901163743
王丽娜15010367505
5月14 日
路线:徒步考察沙河水库南岸(约7公里)
集合地点:快3终点站宏福苑小区站(切不可坐快3的支线)
集合时间:8:45集合,9:00出发
特邀嘉宾:赵连石(水专家)
协调人:王小娜15010367505
周晨 15901163743
5月21日
走河路线:徒步考察沙河水库北岸(约七公里)
集合地点:快3终点站宏福苑小区站(切不可坐快3的支线)
集合时间:8:45集合,9:00出发
特邀嘉宾:赵飞虹 (生态专家)
协调人:朱健 18911183887
周晨15901163743
5月28日
路线:徒步考察温榆河上游(沙河水库-)
集合地点:快3终点站宏福苑小区站(切不可坐快3的支线)
集合时间:8:45集合,9:00出发
特邀嘉宾:王堃 (生态专家)
协调人:王丽娜15010367505
周晨 15901163743
安全提示说明:
户外活动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更好地开展户外活动,同时避免参与者人身遭受不必要的损害,请参与者自觉遵守安全的规定和告知事项。绿家园对户外活动所应了解的安全事项和所具有的危险性尽到告知义务,对于参与者在户外活动中所受到的人身损害,绿家园不负任何责任。
具体注意事宜及安全说明如下:
1.活动参与者应遵守活动组织者的组织、管理及安排,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参与者必须保证自己身体健康。
2、活动为志愿者自发自愿参与的活动,组织者、领队与参与者之间无合同关系;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潜在危险性,绿家园认同报名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对户外活动的危险性和潜在的风险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因不可抗力而出现事故或因不可预测因素(如急性疾病等)造成身体损害、伤亡时,活动领队及所有参加活动的成员只承担全力救助的义务;绿家园及其他成员对受损害或伤亡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产生任何问题的纠纷,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免责声明依法解决。
3.未经活动领队人员允许,私自单独行动造成的意外和伤害事故、以及由于自身过失原因造成的身体损害,完全由事故个人负责;因参加活动人员在活动过程中未听从领队及组织管理人员在组织、管理上的领导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绿家园及本次活动领队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活动参与者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有监护人陪同,对潜在的危险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及意外伤亡时,绿家园同样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5.绿家园已经对本次活动安排、注意事项和细节,存在的风险及潜在的危险,具体组织、活动管理办法已尽到详细充分的告知义务;凡报名参加者,绿家园均视为报名人员已经详细了解本次活动的规定和相关责任,并全部接受本公约约定的具体注意事宜及安全说明。
关于绿家园乐水行:
绿家园乐水行是绿家园志愿者每周六举办的徒步考察河流的活动,引导北京居民了解河流生态、监督水污染、关注水资源保护。绿家园乐水行同时是一个向公众传递环境知识和低碳生活方式的户外课堂。
每期活动详情请见乐水行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784300314和绿家园志愿者网站http://greenso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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