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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四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11-02-24

 

二月二十四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特别关注:

1、第一财经日报: 怒江水电开发扩大化 老地质专家高声反对

http://www.yicai.com/news/2011/02/689933.html

2、自然之友博客: 长江珍稀特有鱼类最后的栖息地告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a4de060100pgfd.html

 

特别策划:

3、腾讯绿色:   今日话题:“苹果有毒”,还是中国有病?

http://view.news.qq.com/zt2011/pgyd/index.htm

 

环境资讯:

4、法制晚报:   地震局:新建高坝水库需进行地震监测

http://news.sina.com.cn/c/2011-02-24/135822008108.shtml

5、新华网:    我国拟立法删去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加税规定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23/c_121114244.htm

6、联合早报网:  专家警告 未来10年将有5000万环境难民

http://www.zaobao.com/gj/gj110224_016.shtml

 

地方信息:

7、重庆晨报:   重庆:欲用19年掘地三尺,为金黄色土地解毒

http://cqcbepaper.cqnews.net/cqcb/html/2011-02/24/content_1328481.htm

8、人民网:    京城空气重度污染 专家称机动车是“罪魁”

http://env.people.com.cn/GB/13991300.html

9、山西晚报:   山西将建“环境污染源数据库”  

http://www.sx.chinanews.com/news/2011/0224/33546.html

 

地球故事:

10、国际在线:   美国墨西哥湾发现20只死海豚或与漏油事故有关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1-02-24/094622007058.shtml

 

图说新闻:

11、新浪网:    新浪图集-探秘生命王国亚马孙河

http://slide.news.sina.com.cn/green/slide_1_2841_15468.html/d/1#p=1

 

环保法规:

12、人民日报:   昆明环保局成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原告引发争议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1-02-24/095722007126.shtml

13、科技日报:   大气污染防治法:能否“改”出一片蓝天

http://green.sohu.com/20110224/n279505003.shtml

 

环境评论:

14、中国青年报:   每年1200万吨粮食遭重金属污染 视而不见更可怕

http://green.sohu.com/20110224/n279504954.shtml

15、中国环境报:   公众参与环保怎样能更有效? 

http://www.cenews.com.cn/xwzx/gd/qt/201102/t20110223_692872.html

16、新华报业网:   莫让“环保”成“坏保”

http://news.xhby.net/system/2011/02/23/010882122.shtml

 

绿家园“植梦亚马孙”沙龙活动:

17、绿家园:    “植梦亚马孙”沙龙—原汁原味的亚马孙的自然与风情

http://www.greensos.cn/ljy/html/gnxw/view/91020.html

 

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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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怒江水电开发扩大化 老地质专家高声反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11-02-24 章轲

http://www.yicai.com/news/2011/02/689933.html

 “ 当你看到一个小孩向悬崖边走去时,你能不叫他止步吗?”昨天上午,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研究员徐道一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坐在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的一间办公室里,徐道一和他的老同学、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研究员孙文鹏显得十分焦虑。这是两位年过七旬的老专家,但说起怒江大规模水电开发的情况时,却思维敏捷,条理清晰。

 “如果不叫小孩子止步,那倒是反常了。”徐道一告诉记者,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了解到水电部门计划大规模开发怒江,“得知此事,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马上给中央写信,说出自己的看法。”

 “我们的意见都源于对断裂构造、当地地震的了解与认识,是纯学术性的。我们反映意见未受他人之托,纯系我们的自觉自发行为。”孙文鹏说。

孙文鹏和徐道一随后给记者一份他们写给中央高层的信,记者注意到,除了两位老专家,在信上签名的还有中国地质大学教授李东旭、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调研员韩孟、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朱铭等。

两位老专家告诉记者,信已经递送出去了。这些年,两位老专家已经向中央递交了20多封建议信,其中一些获得批示。

关键事实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报道,今年1月底,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表示,关于怒江开发建设的前期论证,特别是设计、研究一直在做,到底怎么推进目前虽无准确、成型的说法,但一定会开发怒江。

这是国家能源局首次就怒江开发明确表态。

此前在2004年,国家发改委曾向国务院报送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当时,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是:“对这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且有环保方面不同意见的大型水电工程,应慎重研究、科学决策。”怒江水电开发由此搁置。

不过,水电开发部门一直在推进“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的水电建设。今年1月13日,《中国能源报》称,有关部门将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黄河上游、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怒江、澜沧江等流域的大型水电基地建设。

《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规划报告》当初的设想是:怒江干流将建13级水电大坝,全梯级总装机容量2132万千瓦,年发电量1029.6亿千瓦时。

 “近日我们专程前往怒江地区,实地考察了沿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坝址附近坑道、泥石流现场。”孙文鹏说,“我们的结论是:从怒江独特复杂的地质背景(地震、地质大环境)、从本区地质灾害的严重性,以及它们对梯级大水电站的可能影响来考虑,怒江上建坝的地质风险非同寻常。”

孙文鹏说,实际上,对于怒江地区具有地质脆弱及不稳定(新构造运动强烈、地区破裂程度高)的特殊性质、怒江断裂带为活动深大断裂带、怒江(云南段)为断裂河流,学界不少专家已有共识。

他们说,即使是那些制订怒江梯级水电开发规划的地质专家,对此也无异议,大家都承认怒江中下游地质构造复杂。怒江断裂带为整个河段的主要断裂,是制约水电梯级坝址选择、决定梯级电站安全的主要地质因素。“但我们感到,水电开发规划的制订者没有对地质风险表现出足够的警惕,对风险的评估仍侧重于或停留在一个个坝址的孤立微观评价上。”

孙文鹏和徐道一认为,如果关注全流域的安全大局,就不能不十分重视以下关键事实:怒江地区是新构造运动最强烈的地区,地震等级很高(为里氏7~8级区)且频繁发生;这一地区还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区;最近新构造运动加剧,地震、地质灾害有明显增强之势;极端气候、当代构造活动、地震的相互作用,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在增大。

徐道一在掌握了大量的科研数据后发现,近200年,尤其是近60年来,中国西部(特别是西南地区)大地震频繁发生,其中,1950年西藏东部8.6级特大巨震邻近怒江,1976年云南龙陵7.3级地震、1988年云南澜沧江7.4级地震、耿马7.2级地震、1995年中缅交界7.3级地震、1996年云南丽江7.0级地震发生在怒江或其附近地区。而在20世纪,云南(包含怒江地区)地震活动正处于大地震的高发时期。

 “我们认为,西南地区的大地震与云南的强地震近100年来都在明显增加,这是评价地区地质稳定性和地震趋势不可忽视的事实。”徐道一说,迄今没有看到有哪个地质或地震学家作出过21世纪怒江地区不会发生大地震(比过去几十年发生的地震更大)的结论。

关于怒江两岸是地质灾害频发区的问题,徐道一说,他们在考察中发现,从上游西藏境内的松塔水电站到中缅边界附近的光坡水电站(除丙中洛引水式电站外),库区都处在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危险地段。

徐道一提供给记者的1995年版的《中国地质灾害分布图》(原国家科委全国重大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编),已把从六库到马吉的怒江地段定为以泥石流为主的“重度发生地区”,怒江地区是潜在灾害组合类型及致灾危险性大的地区。

 “我们很关心,这一重要的结论在有关部门(怒江水电开发)的规划与报告中是否被提及?”徐道一说,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总面积14703平方公里,98%以上的面积都是高山峡谷,滑坡、泥石流灾害频发。2010年8月18日该州贡山县普拉底泥石流灾害发生后,该州州委书记段跃庆曾表示,目前怒江州还有762个滑坡、泥石流点。

 “第三个关键事实,就是当今全球处于地震、地质灾害频发期。”徐道一说,进入21世纪,全球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反常(极端气候)的新时期,这一趋势至今未减。近期全球发生的许多7~8级的大地震,包括2008年的汶川地震,都是全球新构造运动趋势增强的表现。

记者注意到,有关怒江水电开发的争论历时已久,但孙文鹏和徐道一这样核心部门的专家站出来,大胆提出关键事实,还是首次。

2、长江珍稀特有鱼类最后的栖息地告急!

来源:自然之友博客 2011-02-2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a4de060100pgfd.html

长江珍稀特有鱼类最后的栖息地告急!

2011年新年伊始,自然之友、大自然保护协会等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就打响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家园保卫战”,为留住上百种长江珍稀特有鱼类的家园而努力。其起因是国家环保部公示称“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请已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此项公示信息在环境保护组织中引起轩然大波,环保组织认为,评审委员会的这一决定与前期大量的相关研究的结论直接矛盾,同时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相关法规相抵触,一旦上报国务院并获批准,将对公众的环境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再加上国家环保部所谓的公示流于形式,只公示了最终结果,对于调整的前因和博弈过程却讳莫如深,更是引发了如潮的猜测和质疑。

那么,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究竟为什么要调整呢?环境保护组织又为什么会如此强烈地反对其调整呢?

保护区的前世今生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跨四川、重庆、贵州和云南4个省、市域的宜宾县、重庆市巴南区、习水县等25个县市区,是我国唯一一个跨越多个省级行政区并专门以珍稀特有鱼类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家级保护区,也是我国最长的河流型自然保护区,范围包括长江上游部分干流以及赤水河、岷江等一些长江支流江段,河流总长度为l162.7 km,其中长江干流江段长355.0 km,保护区面积为33 174.2公顷。

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为白鲟、达氏鲟、胭脂鱼、岩原鲤等70多种珍稀特有鱼类及其栖息生境,其中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有白鲟和达氏鲟2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有胭脂鱼、大鲵和水獭3种,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名录的有3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有2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名录(1998)的有9种,列入相关省市保护鱼类名录的有15种。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94年,其前身是宜宾市珍稀鱼类保护区和泸州市珍稀鱼类保护区,这两个保护区于2000年合并,并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名为“长江上游合江至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该保护区的建立是为了补救因水电工程建设和经济建设等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及时拯救长江上游濒危鱼类。

但是,2005年,为了给金沙江流域水电开发即溪洛渡和向家坝两个水电站让路,该保护区的边界被迫做出调整。溪洛渡和向家坝两个水电站的坝址都位于当时的“长江上游合江至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2条明确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最终,在保护与开发的博弈中,开发占了上风,为了使溪洛渡和向家坝两个水电站的修建合法,保护区被迫让步,保护范围大幅减少。调整后的保护区更名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从这个保护区变更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长江鱼类生存环境的变化。20年来,为了满足水电开发的需要,长江珍稀特有鱼类的栖息地被迫从葛洲坝退到三峡,从三峡退到溪洛渡,从溪洛渡退到小南海。专家认为,该保护区已经成为平衡长江保护与开发的最后底线,是长江鱼类最后的栖息地和庇护所。

长江珍稀特有鱼类最后的家园再遭水电开发威胁

根据媒体报道,2005年保护区调整后,国家领导人对此曾有过批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更名一定要慎重,这次调整后就不要再动了。

但是,2009年,保护区调整再次被提出。这一次,是为了给小南海水电站让路。

小南海水电工程规划建在重庆市巴南区小南海江段,预选坝址位于珞璜镇下游1.5km的巴南区鱼洞镇中坝岛,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保护区范围内。这就意味着,要使小南海水电站合法,势必要调整自然保护区。

2009年10月底,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称:“力促此工程上马的重庆市政府,甚至已按照11月保护区调整报告上报国家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作为目标,倒计时安排了从6月至11月的工作计划表。照这个时间表,8月31日农业部就已经向环保部提出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申请了;为了保证顺利通过11月环保部的评审关,重庆市发改委在文件中明确提出‘市主要领导出面请环保部主要领导支持保护区调整意见’的要求。”

但是,该保护区调整并没有出现在2009年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会议上。这和2009年环境保护组织采取的行动不无关系。2009年8月,环保组织致信重庆市政府,希望重庆市能够本着对子孙后代负责、对生态环境负责的原则,放弃经济效益有限而环境影响巨大的小南海水电工程,并和三峡建设总公司在既有的水电开发范围内协调利益分配和生态补偿,解决重庆市电力短缺的问题;2009年10月,环保组织发出公开信,呼吁参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家守住学术良心的底线,本着对今世后代负责的原则,投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庄严一票;2009年11月9日,国内6家环保组织向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要求:由每家组织各派一位代表,旁听将在当月召开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年度会议。最终被告知,当次的会议不会出现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内容,建议环保组织不要旁听。

此后,关于该保护区调整的事情“沉寂”下来。公众无从得知任何消息。直到2010年11月底,才知道该保护区的调整已经获得2010年评审委员会会议的通过。

而从环保部公告 2011年 第1号所公示的信息来看,保护区重庆辖区内范围将被缩小,将松溉镇至马桑溪大桥水域调整为非保护区水域,调出长度22.50km;将石门镇至地维大桥由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长度73.30km。而拟建小南海水电站的坝址恰好位于此次调整为非保护区水域的江段,而其水库影响范围也恰好与此次调整为实验区的范围重合。这也印证了调整保护区是为了给小南海水电站让路的说法。

现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一事只剩下国务院这一关,一旦国务院审批通过其调整申请,则保护区继掐头之后再遭去尾,名存实亡。

调整保护区的不良影响

与长江珍稀特有鱼类的栖息地不断缩小相伴随的,是长江鱼类资源的全面衰退。白鲟的活体已极为罕见,中华鲟、达氏鲟等珍稀鱼类的野外记录也越来越少,就连最常见的“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的鱼苗发生量也大幅度减少。由此不难看出,人类活动对长江鱼类的生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里所说的人类活动不仅仅是指水电开发,还包括过度捕捞、航运、污染等。

如果此次保护区调整申请获审批通过,那么,受保护的区域将大大缩小。人类在被调整为非保护区域的河段上所进行的各类开发活动将失去约束,这对于长江鱼类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保护区调整也会为小南海水电站的上马扫清道路。而小南海水电站一旦修建,将会给长江鱼类的生存造成致命的威胁。

小南海大坝的截流和水库蓄水,淹没区域涉及目前保护区的实验区和缓冲区,将使保护区内51.98公里的缓冲区和20.52公里的实验区原有功能发生改变。根据调查统计,小南海工程建成后,水库将淹没7处原有的珍稀特有鱼类产卵场,导致这7处产卵场彻底丧失功能,其中綦江和长江干流交汇处是保护区下游胭脂鱼的重要产卵场之一。淹没区的静水环境也导致喜欢流水鱼类的生境范围缩小,栖息地进一步破碎化。保护区内分布的珍稀特有鱼类,绝大多数需要在流水生境中栖息,如岩原鲤、圆口铜鱼等喜栖息于快速流淌、含氧量较高的水体,形成水库后,在静水中则会因溶解氧不足而死亡。小南海大坝将成为一道巨大的物理屏障,阻隔鱼类在大坝上下游江段间的洄游和交流,使许多珍稀特有鱼类难以完成生活史,将加剧这些物种的濒危程度,甚至导致其灭绝。

中科院水生所曹文宣院士曾在他的学术报告中强调,“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下段即小南海江段是保护区内珍稀、特有鱼类和三峡水库的四大家鱼等经济鱼类完成生活史过程,必须经过这里上上下下的通道,我们称之为‘生态通道’”。他指出,这段生态通道是“关系到上游保护区内珍稀特有鱼类的生存和三峡水库渔业资源增殖的至关重要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应当在这里修建任何水利工程。这样的生态通道也是修建鱼道或其他任何过鱼设施所不能取代的。”

因此,单纯出于保护长江珍稀特有鱼类的考虑,保护区调整申请也不应该获得审批通过。更何况,如果此次保护区调整获批准,还将产生更深层次的不良影响。

首先,是保护区调整的“示坏”作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需经过多学科专家组长期的现场调研和一系列的论证,以及多部委的审批。这是一项非常严谨和科学的制度安排。但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个为弥补水电开发影响而设立的保护区,建成后却频频为水电开发让路,如果此次调整再获批准,那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完整性和独特的生态价值如何得到保障?中国科学界论证和建立保护区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又如何体现?

第二,自然保护区一而再、再而三地给经济发展让路,与最新的中央精神相悖。2011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自然保护区内不断增加的开发建设活动,《通知》要求:要强化对自然保护区调整的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确因国家立项核准的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对自然保护区调整的,要从严控制缩小保护区及其核心区、缓冲区的范围。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小南海水电站是国家立项核准的重大工程,为了小南海水电站的上马而调整保护区,显然不符合《通知》的要求。

最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审批过程完全未体现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

中国本土的多家环保组织长期以来一直关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问题,并通过多种途径多次表达对此事的严肃关切,但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2010年11月的评审会之前及期间,环保组织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在大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已经走完本应体现一定程度的公开、透明原则并吸纳一定程度的公众参与的程序。

而随后环保部就该自然保护区调整所公示的材料只有保护区调整前后的两张规划图,甚至没有任何针对地图的简单说明,更没有公示调整保护区的申报书、保护区范围调整部分的综合考察报告、修改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简本,以及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针对本次调整的会议纪要和评审意见。如此公示,实可谓华而不实、流于形式。公众无法从公示材料中了解行政机关的决策依据,公众参与也就无从谈起。

环境保护组织在行动

在得知保护区调整申请已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2010年12月1日,环保组织致信环保部,要求就调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一涉及公众重大环境利益的决策事项召开听证会。此事未得到任何回应。

2011年1月,环保部对保护区调整进行公示,多家环保组织向环保部提交意见,反对调整保护区;自然之友、大自然保护协会等环保组织还通过各种途径发动公众向环保部提交意见。

1月18日,自然之友向环保部申请信息公开:保护区调整的申报书;保护区范围调整部分的综合考察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2010年度评审会议针对此保护区的评审意见和会议记录 。此次申请被受理并且有答复,被告知前两项信息不属于环保部信息公开范围,建议向其编制机构农业部申请,而后一项信息不存在,因此无法提供。此次信息公开申请虽然没有遭到直接拒绝,但也没有得到任何希望公开的信息,只是在程序上尚没有走到绝路,还有进一步行动的可能。

1月21日,自然之友发出致两会代表的公开信,呼吁两会代表关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决策过程,并恳请他们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停止目前重庆市综合发展规划中有关“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审批过程,寻找其他的替代方案,或者重新设计审批的过程,加强公众参与的力度,召开公众听证,听取更广泛的公众意见,审慎决策;重视环保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几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事表达了关注。

2月17日,根据环境保护部答复的情况,自然之友向农业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其公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自然保护区调整的申报书和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综合论证报告。同时,再次向环境保护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其公开: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2010年度会议针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投票情况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目前,这几项申请都尚未得到正式答复。

接下来,环保组织将在几位两会代表委员的帮助下提交提案,期待即将召开的“两会”能够关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命运。

3、今日话题:“苹果有毒”,还是中国有病?

来源:腾讯绿色 2011-02-24

http://view.news.qq.com/zt2011/pgyd/index.htm

如果只是走马观花的看新闻,还以为风头正劲的美国苹果公司在中国作了什么孽——因为满眼都是“毒苹果”、“自暴家丑”、“全球噬血链”、“要求苹果道歉并治疗”等标题。但是仔细看了新闻才知道,作孽的不是苹果,而是一家设在大陆的、叫联建科技的公司。这家公司让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的正己烷擦拭显示屏,造成了137人中毒。

为什么A公司出问题,却把矛头主要指向了B公司呢?

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view.news.qq.com/zt2011/pgyd/index.htm

4、地震局:新建高坝水库需进行地震监测

来源:法制晚报 2011年02月24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1-02-24/135822008108.shtml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发布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高坝水库今后要进行地震监测

  本报讯(记者王南) 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水库,要建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开展水库地震监测。库区及外延10公里范围内发生2.5级以上地震,须在15分钟内完成震情速报。

  中国地震局发布了《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

  记者从中国地震局了解到,上世纪70年代初,我国坝高100米以上的水库仅10余座,占世界总数的1/20。而目前我国已建和在建坝高100米以上的水库达100余座,占世界总数的1/6。在区域分布上,有向西部地震多发区、高烈度区集中的特点。

  该管理办法规定,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水库,要建设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开展水库地震监测。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公里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新建大型水库,应当设置必要的地震监测设施,密切监视水库地震活动。

  此外,还规定库区测震台网应当至少有4个监测台站同时观测,其监测能力和定位精度应当达到:库首区和重点区域监测能力优于0.5级,定位精度优于1000米;库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监测能力达到1.5级,定位精度优于3000米,2.5级以上地震速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记者了解到,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应当在水库蓄水一年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地震监测设施监测到库区有重要异常情况,水库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相关新闻

  全面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未来五年——

  中央投500多亿加固小水库

  我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全面展开的基础上将获得进一步推进。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未来5年,中央将安排资金500多亿元,用于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近日公布的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去年主汛期,我国有多座小型水库垮坝,上千座小型水库出险,小型病险水库已成为我国防洪安全的主要薄弱环节。  文/据新华社电

5、我国拟立法删去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加税规定 

来源: 新华网2011年02月23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23/c_121114244.htm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何雨欣、周婷玉)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删去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规定。

  此前的草案一审稿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

  一些常委会委员、专家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车船税的减免是可以的,但不宜由国务院规定加收车船税,而且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很难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宜瑜在分组审议中就提出,“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的说法不太合适。“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应该严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赋来调节,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其他部分常委会委员也提出了类似意见。

经过相关部门的研究,草案二审稿删去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规定,并在车船税减免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车船税减免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专家警告 未来10年将有5000万环境难民

来源:联合早报网 2011-02-24

http://www.zaobao.com/gj/gj110224_016.shtml

   (华盛顿法新电)专家警告,受到气候变暖造成的粮食短缺的影响,从现在到2020年,全球将有5000万“环境难民”涌向北半球。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蒂拉多在华盛顿召开的美国科学促进协会(AAAS)常年会议上说:“联合国估计,到了2020年,全球将有5000万环境难民。”她说:“当人们无法生活在可持续发展环境中,他们就会迁移。”多年以来,非洲难民都缓慢且稳定地移居欧洲南部;他们大多冒着生命危险,从摩洛哥渡过直布罗陀海峡到西班牙,或是乘简陋小船从利比亚和突尼斯逃到意大利。但是,逃往南欧的难民最近突然激增。

  密歇根大学教授托德说,自从突尼斯因为粮食短缺、广泛失业和贫困而引发长达一个月的示威,最终导致本阿里总统遭推翻之后,逃到欧洲的难民就大增。

  托德说:“突尼斯现象——政权更替,然后突然就有一大批人逃往意大利——将成为一种模式。”他说:“现在,非洲人已经从地中海地区,三五成群地前往西班牙、德国和其他国家,但随着粮食压力出现,未来我们将看到更多人试图往北走。就是粮食短缺才会导致突尼斯和埃及人民义无反顾地造反。”

  托德说:“许多中东和北非国家都有政治、宗教和其他方面的问题,但引发事端的,通常是那些说‘我们得生存,我得吃饭,我要养活一家人’的穷人。”

7、重庆:欲用19年掘地三尺,为金黄色土地解毒

来源:重庆晨报 2011-02-24

http://cqcbepaper.cqnews.net/cqcb/html/2011-02/24/content_1328481.htm

  为化工厂搬迁后的土地解毒,重庆创全国之先,将被中央党校写入社会蓝皮书

  重庆民丰化工厂2008年10月搬迁后,在市政府支持下,对沙坪坝区井口老厂区百余亩有毒土地进行解毒,创全国之先。解毒工作受到国家环保部肯定和赞扬。今年2月18日至21日,中央党校教授为此到重庆专程调研,本报记者随同参与调查。

  土地被染成金黄色

  2月18日,记者与中央党校教授刘善敏、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会长吴登明一起,来到位于井口的原民丰化工厂厂址,调查民丰化工厂解毒工作。

  厂区到处是很深的杂草,四周静悄悄,一幢又一幢废弃的厂房,显出早年的繁荣。400多亩的土地上,已看不到化工厂的痕迹。厂区四周停了许多挖土机,挖土机履带上,沾满了金黄色的泥土。指着金黄色的泥土,吴登明会长说,金黄色的东西就是有毒物质六价铬,这里到处都是。

  2008年10月,在市政府的安排下,民丰化工厂实施了整体搬迁。搬迁后,原来堆放铬渣的地方,约百余亩土地变成了有毒土地。如何对百余亩有毒土地进行解毒,不仅是化工厂,也是政府最头痛的问题。

  今年2月22日,重庆民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潘国兵说,国营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200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就同意了公司治理铬渣废水的可行性报告。当时预计将累计投入2.6亿元,彻底解决铬渣废水的污染问题。目前,实际投入早已超出2.6亿。

  潘国兵说:“国家环保部要求我们用19年的时间,完全解毒原民丰化工厂的有毒土地。我们从2006年开始解毒,如今已有四年,解毒治理初见成效。”

  土地解毒全国创先

  民丰化工厂井口老厂区到处是挖土机,厂门口占地数十亩的铬渣渣场,被打上了水泥地,全部硬化封死。靠近嘉陵江边另一处巨大的渣场,多台挖土机正在深挖泥土。一些金黄色的泥土不断被翻起、运走。

  靠近江边有一处污水处理站,含六价铬的深绿色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流出了清澈见底的净水,净水再排入嘉陵江。沙区环保局监察支队队长王清武说,市区两级环保局对民丰化工厂老厂的铬渣和废水的在线监测,实行24小时监测,非常严格。

  中央党校教授刘善敏说:“我受中国首届社会创新奖组委会委托,到重庆考察民丰化工厂对有毒土地的解毒工作。我将把重庆民丰化工厂对有毒土地的解毒案例,写进中国社会蓝皮书,让全世界都知道,中国政府非常重视环保事业,中国的企业对社会,对子孙非常负责。”

文/图 本报记者 罗小光

  名词解释

  六价铬

  六价铬为吸入性毒物,容易被人体吸收,可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粘膜侵入人体。皮肤接触后可能导致敏感,还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如吸入可能致癌,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

  六价铬化合物在体内具有致癌作用,还会引起诸多的其他健康问题。如流鼻涕、打喷嚏、瘙痒、鼻出血、溃疡和鼻中隔穿孔。过量六价铬对水生物有致死作用。

厂内随处可见的被六价铬污染的金黄色泥土。

8、京城空气重度污染 专家称机动车是“罪魁”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2月24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3991300.html

  就在今年“蓝天”数达到45天的时候,北京市空气质量遭遇到了重度污染。

  2月21日,北京市空气污染指数高达333,成为2011年首个五级重度污染天气。此后的两天,这种天气继续罩在京城,一片灰蒙蒙。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对外的说法,22日出行能见度在1公里左右,朝阳奥体中心、海淀北部新区等6个监控站点达重度污染,其中,奥体中心监控站的空气污染指数最高,达到394。

  而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环境科技处的独立检测结果指出,北京空气质量低于可检测的最差水平500点,其空气污染程度 “超过了可检测的最差水平”。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一研究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这样的重度污染,天气因素是外因,而空气受到污染是内因,雾是天气现象,霾是污染现象。

  中国气象局大气物理专家王强指出,北京灰蒙蒙的天气绝大多数由雾霾造成,雾是悬浮的水滴,而霾是悬浮的干颗粒。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北京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与去年同期相较提前了近一个月,而回溯至两三年前,北京同样未能幸免于雾霾的重袭;2008年的首个重度污染日出现在该年5月。

  前述中科院研究员说,尽管已经实施了好几年的蓝天工程,但是污染程度并没有很大改善。

  北京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教授朱彤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在空气稳定的情况下,冬季燃煤、工业生产、机动车等累积起来,就会出现雾霾。

  对于雾霾产生,朱彤认为,机动车排放是造成重度污染的主要因素。北京市大约有机动车近500万辆,其尾气造成的污染占整个大气污染的50%以上,而其排放出来的废气中,氮氧化物占一半以上。他还指出,虽然北京市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新的排放量在增加,改善起来有难度。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晓山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决污染是一个时间问题,北京目前的人口和机动车数量巨多,很难在短期内污染消除。

  前述研究员称,仅从感官来讲,北京的污染情况现在仍在加重。他建议,要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法规,现在虽然有大气污染防治的系列法律法规,但执行力度不够彻底。另外,燃料的清洁度要跟上机动车排放的标准。

  由于大气污染具有区域性的特点,前述研究员还建议,整个区域要实行“联防联控”,如此才能真正地治本。

  朱彤表示,必要的解决之道是把能源结构进行调整,机动车尾气排放要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减少开车出行的需求等综合性考虑。 (责任编辑:蒋琪)

9、山西将建“环境污染源数据库”  

来源:山西晚报 2011年02月24日

http://www.sx.chinanews.com/news/2011/0224/33546.html

  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岳威)今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已经出台《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将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全省环境污染源档案及数据库,并有针对性地对重点河段、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集聚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化工集中区域、高风险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今后我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将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到现场后将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我省还将加强日常监测管理,相关部门将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普查,掌握全省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

  同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10、美国墨西哥湾发现20只死海豚或与漏油事故有关

来源:国际在线 2011年02月24日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1-02-24/094622007058.shtml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 美国墨西哥湾沿岸地带过去一个月里发现20只幼年死海豚,可能与去年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存在关联。

  自上月20日起,英国石油公司清污人员、巡逻员、警官和一些居民在美国密西西比州格尔夫波特至阿拉巴马州格尔夫肖尔斯大约210公里长的海岸地带总共发现20只幼年死海豚,其中大多发现于上周。

  美国格尔夫波特海洋哺乳动物研究所负责人莫比·索兰吉22日告诉路透社记者,今年发现的幼年死海豚数量尤其多。一般情况下,墨西哥湾每年春季吸引大约2000只至5000只海豚前来繁殖后代。

  按索兰吉说法,一些死海豚体长不足1米,推断是出生后随即死亡或在母体内流产而死。

  研究人员没有在死海豚身上发现明显石油污染物痕迹,已着手采样检测海豚体内是否含有有毒化学物质。“在获取(调查)结果之前,我们不应仓促下结论,”索兰吉告诉法新社记者,“但这不仅仅是一起偶然事件。”

另外,这一区域今年年初以来发现10只成年死海豚,不含怀孕的雌海豚。英国石油公司一处钻井平台去年4月爆炸致原油泄漏以来,墨西哥湾成年海豚死亡数量升至89只,是一般情况下的3倍。

11、新浪图集-探秘生命王国亚马孙河

来源:新浪网 2011-02-24

http://slide.news.sina.com.cn/green/slide_1_2841_15468.html/d/1#p=1

位于南美洲的亚马孙河是世界上流域最广、流量最大的河流。它水量终年充沛,孕育了世界最大的热带雨林,并被公认为世界上最神秘的“生命王国”。

绿家园召集人汪永晨于2011年1月随地球观察研究所和寻找身边的探路者一起去秘鲁亚马孙考察,向大家介绍了亚马孙的今天,那里水的自然,那里野生动物与人的相交与相处,那里的日出日落。现在通过图片让我们一起走进生命王国亚马孙河。

共有图片25张。

12、昆明环保局成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原告引发争议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1年02月24日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1-02-24/095722007126.shtml

  2月11日 ,云南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原告方的出庭应诉人——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正在认真准备二审应诉。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庭 跟企业打官司,的确是个新鲜事。张永军要面对的不仅是应诉的准备工作,还有许多人的不解——环保局为什么要当原告?环保局究竟能不能当原告?“双重身份” 是否合理、合法?

  1 环保局成为“第一案”原告

  既为当地环保法庭破题,也替公众维权,社会关注度高

  2008年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挂牌,人们寄望此举能催生环境公益诉讼热潮,给许多难以解决的环境污染事件一记重拳。然而,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却遭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零”的尴尬。

  “‘无案可审’并不是说昆明就没有环境污染事件了。”张永军认为,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太高,以及个人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是最关键的制约瓶颈。

  环保法庭如何破题?2010年6月21日,昆明市环保局作为原告,正式向昆明中院环保审判庭递交诉状,状告辖区内两家养猪企业污染地下水源,致使附近上千名村民出现饮用水危机。8月12日 ,环保审判庭向两家企业送达了立案通知书。

  “昆明市环保局状告养猪企业”成为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一时众说纷纭,“抡起大棒打蚊子”的质疑声四起。

  “这起污染事故对3个村庄造成了危害,上千人的饮用水受到影响,环境多少年难以恢复。它怎么是蚊子呢?”张永军说,“这个案子之所以关注度高,只是因为凑巧成了‘第一案’。”

  此案的审判长袁学红说:“这个案子更大的价值,在于震慑那些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和个人。现在国家的环保法律制度有不少,为什么环境还会受到污染?很大程度上是对违法企业、个人打击不力。”

  他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目标,不仅要及时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要罚款,还要赔偿修复环境的资金,这就加大了违法成本。“赔偿金远远大于投入环保设施建设的成本,可能会罚得企业倾家荡产。这个案子的警示作用超越了案件本身。”

  “不管是蚊子,还是老虎,我们不会因为它是‘第一案’,就一定要它胜诉。”袁学红说,“法院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样才能站得住脚。”

  2 环保局当原告有无不妥

  法律依据存在,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更有利于消除侵害

  环保局既是执法者,又是公益诉讼主体,当原告合适吗?这样的质疑声不少。

  袁学红认为,环保局是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相应的环境资源进行管理。一旦环境资源受到破坏,环保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对 人作出行政处罚,这是大家都知晓的行政管理职能。事实上,环保局还应肩负保护职责,当出现环境资源被破坏的情况时,环保局必然要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

  “在法律层面看,同一个环境污染事故,可能会侵害不同的社会关系。”袁学红认为,污染环境从行政处罚的角度讲,是违反了某一行政管理法规的要 求;从刑事诉讼的角度讲,是触犯了刑法,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是侵犯了民事财产所有权人的利益。侵害的社会关系不一样,法律构成要 件不一样,责任承担方式也会不一样。

  “作为执法者,环保局可以对污染企业作出停止生产等行政处罚;在充当公益诉讼主体时,环保局就成为了财产所有权人的代表,代表公共利益要求污染企业停止对环境的侵害。这两个身份并不存在互相取代。”袁学红说。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法院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这可以看作环保局能够作为原告的法律依据。在昆明,环保联动机制也力推环保机构作为第一诉讼主体。环保局对环境资源有法定的监管义务,能最快 捷、最及时地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对证据的收集最完善、最便利,行政执法中固定的证据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环保局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知、掌握程度,也 优于其他诉讼主体。”

  张永军也认为,环保局当原告没有什么不妥。“从这个案子中就能看出,环保局在组织、经费、人员等方面都有保障,能调动各种内外部资源,做好污染的调查、取证、评估、监测等工作。”

  那么,此案为什么不是当地村民提起公益诉讼呢?

  “环境污染事故可能会侵害不同主体、不同性质的权益。污水渗漏下去,如果淌到水源地或者私人承包的鱼塘、菜地里,侵害的就是特定主体的私益。如 果此案由当地村民提起诉讼,就是传统的针对私益的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地下水资源涉及公共利益,污染后还得治理,所以最终决定由环保局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 讼。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考虑到公民个人的诉讼能力,高昂的评估费、复杂的专业知识,都是当地村民难以应付的。”袁学红解释。

  3 当原告是环保局的义务吗

  长期从事恐有心无力,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应当多元化

  一审宣判后,被告已提出上诉。虽然尚未终审,但“第一案”对潜在污染者的震慑作用已经开始显现,同时,也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积累了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过去,行政执法、刑事诉讼和传统民事诉讼都没能解决环境修复资金这一难题,此案也为解决这一问题开了个好头。

  “实践证明,我们已经将调查、取证、评估、鉴定、审理等各个环节都实际走了一遍。在行政处罚之外,我们又多了环境公益诉讼这个抓手。今后再有合适的案子,我们还会提起诉讼。”张永军说。

  袁学红表示,环保部门应该积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动用一切合法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他同时提醒,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很重要,特别要保证取得证据程序的合法性。涉及法律专业问题,应及时咨询专家、律师,一旦胜诉,对法院判决的赔偿金的管理使用一定要慎重。

  据介绍,昆明专门设立了“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法院判决无特定受益人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侵害环境案件中的刑事被告 人自愿捐赠款项等构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环境公益诉讼所需的调查取证、评估鉴定等诉讼费用,对因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侵权人给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修复,对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环境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进行救助。其中,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申请限额,每案最高可达20万元,对受害人的救助,每案每人最高可达两万元。

  “这样就能保证赔偿金最终回归社会,用于环境保护事业,服务于公共利益。”袁学红说。

  环保局当原告,既有利于促进环保,又替百姓撑腰,能不能长期当下去呢?西南林业大学法学副教授李春光认为,环保局的主要职责并非公益诉讼,要求 其拿出人员专门从事公益诉讼恐怕有心无力。再者,有能力制造严重污染的企业一般不是小企业,而大中型企业往往都与地方政府的政绩纠缠不清,这足以导致有资 格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望而却步。

  袁学红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一定要多元化,要调动全民参与。“当然,环保部门可以探索将公益诉讼作为一项义务,比如环保局监管范围内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就有义务提起公益诉讼,如果不作为就会受到追究。”

  目前,昆明市将人民检察院、环保机构、环保社团组织明确规定为公益诉讼人,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对损毁、侵占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有权向环保机构、检察院检举、控告,也可以请环保社团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能不能直接起诉,能不能拿出一部分‘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奖励公益诉讼人,这些今后都要考虑。”袁学红说,“保护环境是大家的事,只有全社会动员才能搞好。”

13、大气污染防治法:能否“改”出一片蓝天

来源:科技日报 2011年02月24日 李禾

http://green.sohu.com/20110224/n279505003.shtml

  将新闻进行到底

  据中广网报道,受雾气影响,2月21日北京的空气污染指数为333,属重度污染。这是北京今年以来第一个五级重度污染天。

  而在此之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建言献策征集活动已经在京结束。此次修订能否还蓝天“本色”,特别值得公众期待。

  我国在1987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对这部法律作了修改,2000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

  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透露,到目前为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三次修改已进行了两年多,今年可能完成国务院审议,年底前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修订背景

  我国大气污染从煤烟型转向复合型

  一部法律实施了23年,却要进行三次修改,这在我国法律实施过程中并不多见。全国人大环资委在2009年还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全年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大量调研。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薛惠锋表示,尽管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了20多年,但当前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薛惠锋说,全国仍有42.5%的重点城市没有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有7个城市空气质量列于三级标准。特别是随着机动车船、重化工行业快速发展,臭氧、光化学烟雾、灰霾天气等新问题越来越突出,新老污染交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情况极为复杂。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特征已从煤烟型污染转变成为复合型污染。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材料显示,当前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煤烟型污染作为主要污染类型长期存在,城市大气环境中的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问题没有全面解决;同时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尾气污染愈加严重,灰霾、光化学烟雾、酸雨等复合型大气污染物问题日益突出。其中,臭氧、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成为大气主要污染物。

  有研究表明,光化学烟雾、高浓度臭氧、氮氧化物污染等频繁出现京津冀地区和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呈现区域性大面积污染。今后一段时期,预计我国大气中上述污染物浓度还将继续增加。

  国内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处于初级水平

  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虽然环境保护部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公众对之并不满意。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30个中外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评价结果》,我国20个城市对空气质量信息均有一定程度的公开,主要以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形式发布。但整体而言,国内城市的空气质量信息公开仍处于初级水平。

  据评价结果显示,来自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达到较高水平。其中巴黎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的污染物种类全面,统计数据详细,检索方便;伦敦开通了Twitter和Facebook,并开发了iPhone应用软件为用户报告不同监测点的API数值;维也纳市环保局通过Flash动画向公众介绍空气质量相关信息。

  而对照分析表明,国内城市与参照组国际城市之间的最大差距在于前者的监测和发布指标不全面。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对于细颗粒物(即PM2.5)的监测与发布。由于PM2.5容易深入呼吸道并危害人体健康,除香港外所有评估组国际城市均普遍做一定程度的监测和发布。而作为全球遭受细颗粒物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我国无一城市正式发布相关数据。此外,两组城市一氧化碳、臭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的发布也有很大差距。

  专家建议

  把空气质量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

  “在立法理念上,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仍然注重对单行法规范,缺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注重对污染源的末端治理,缺乏从源头、全过程和区域上控制大气污染的理念。”薛惠锋说,《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制度设置上也不够完善,这主要体现在没有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造成政府职责有关条款较多,但难以真正落实等。

  对于正在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建议,应该明确执法者以及地方政府的责任。在修改时,应该把执法与监督的具体措施与规定写清楚,比如行政机关该执法的不执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地方政府如果干预环保部门执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同时,他建议,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不仅要把GDP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还要把空气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

  环境保护与经济制度直接“挂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建议,应增加相应规定,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与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制度的衔接,并尽量使得制度设计具有“刚性”约束力,以便该制度将来对环境保护起到真正的促进作用。

  他说,比如可以规定商业银行对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违法企业以及其他严重大气环境违法企业,依法收紧或者停止信贷服务的义务,并且明确商业银行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又如,可以规定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有对大气环境违法企业不得核准企业上市等义务,及其失职必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

  设立专章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尽管环境保护的责任在地方政府,但是环境的受益者与受害者其实是普通的公众。别涛说,从这个角度看,公众有权利、有责任也有义务参与国家立法。

  据介绍,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七章,并没有提及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因此,竺效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同时,应就所涉的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在该法法律责任专章中应予以规定,以便更好地督促相关义务主体履行法定环境信息公开职责。

  竺效说,如何调动全社会来保护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是我国许多大城市着力思考的课题。了解国际城市如何通过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鼓励公众参与,也应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重要内容。

  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治体系

  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姜健等61位代表提出2件议案,要求修改完善有关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的规定,建立有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和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等。

  据环境保护部介绍,代表议案提出的有关机动车防治、区域联防联治等主要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原总工程师魏复盛说,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正从城市向农村扩展。比如在珠三角地区,火电厂产生的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攀升扩展,由于空气是流动的,不仅在广州等城市里,农村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空气污染。而长三角、京津冀、长湘潭、成渝地区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魏复盛说,因为大气污染不是一个城市努力就可以解决的,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提出了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提议各省实施联防联治的措施。魏复盛表示,北京奥运会期间控制空气污染,除北京外,河北、内蒙古、山西、天津等地都采取了火电厂停工、汽车限行等措施,为建立有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和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等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延伸阅读

  对于社会关注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尽管被列入“十二五”总量控制指标,但有关专家透露,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因是,其是否被划定为“污染物”,争议比较大。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孟伟主张,将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他建议设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专章,规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原则、指标和规划,对温室气体排放实行统一的统计、监测和考核。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专家常纪文认为,二氧化碳从长期角度看,应该列入《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从短期看,最好不列入。原因是目前阴霾、氮氧化合物等大气污染治理都没有完成,尚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济条件将二氧化碳减排更难列入大气治理的目标。

  对此,他主张将二氧化碳定位于大气环境影响物质,而不是污染物质。

14、每年1200万吨粮食遭重金属污染 视而不见更可怕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1年02月24日 张田勘

http://green.sohu.com/20110224/n279504954.shtml

  国土资源部曾公开表示,中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而这些粮食足以每年多养活4000多万人,同样,如果这些粮食流入市场,后果将不堪设想。

  重金属污染粮食实际上是一个粮食安全问题,但这个问题却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因为,无论是在管理者还是专业人员抑或公众的眼中,耕地抛荒、粮食短缺才是最大的粮食安全问题。世界银行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全球食品价格上涨15%,贫困人口增加4400万人。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显示,今年1月粮食价格指数比上年12月上涨3.4%,达到1994年以来的最高水平。造成粮价上涨的原因有很多,如极端天气事件、美国超宽松货币政策、国际农产品市场金融化、发展生物燃料争夺粮食资源等,这些都影响全球粮食主产区收成。但是,唯一没有提到的就是粮食污染。

  这一问题在中国也存在。中国的西南地区是土地遭受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地方,例如广东连南、广西南丹、湖南常宁、湖南常德、湖南郴州等地,都存在着大量砷渣废弃,导致矿区周围农作物含砷量超过国家标准。水田土壤中的砷、锌的含量高于菜地,因为水对重金属的吸附能力更强,水稻等水田农作物的重金属含量会更高。但是,当研究人员把粮食主产区受到严重污染的监测报告送到当地官员的手中后,官员的表态是:“我们目前无力治理,所以请不要告诉任何人我看过这份报告。”(《中国新闻周刊》2月22日)另一方面,对粮食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也不会检测粮食中的重金属,这就使得重金属污染粮食的情况未受到人们的重视。

  在重金属污染粮食呈现出的信息不对称中,不知情的是广大消费者。世界卫生组织在近期发布过一个信息,该组织的统计表明,每年由于粮食和水污染引发的疾病导致发展中国家220万人死亡。尽管并不清楚世界卫生组织的这个统计是否包括中国的情况,以及粮食污染中由重金属造成的占多大比例和有多严重,但其发布的信息已充分说明,重金属污染粮食对人们的伤害已毋庸置疑。

  粮食受重金属污染的信息不对称还会造成另一种伤害,即心理危机。尽管公众并不知道中国的重金属污染粮食有多严重,但在信息时代,专业人员的研究结果毕竟会透露出来。因此,公众可能对这样的信息是一知半解的,获知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这也为各种流言的传播提供了土壤和空间,其结果是,人人自危。谁都担心自己会吃到被重金属或其他毒物污染的粮食,在提心吊胆中过日子,稍有风吹草动,就信以为真。

  土地和粮食污染造成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生态难民。虽然粮食污染现象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但在受污染地区,人们已经开始迁徙。例如,受到重金属严重污染的云南个旧,一些村子土地已经无法耕作,没有了生路的农民需要到几百里外的镇上买粮、水和菜。这更加重了他们的生存成本,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背井离乡。近日召开的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年会上,有研究人员估计,到2020年,全球有约5000万人因为粮食短缺而成为生态难民。因此,中国的重金属污染粮食也起到了催生生态难民的作用。

应对粮食污染,首先要做的是信息公开,让这方面的研究结果公开刊登出来,无论是学术刊物还是大众传媒。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当对全国的耕地和粮食污染做系统的普查和研究,并提出解决的措施。粮农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全面检测粮食中的重金属含量,避免受污染粮食流入市场,危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矿业管理和环保部门应当对矿业的开采进行严格监管,保证矿业等重金属污染行业不再污染土地和粮食。对于已经污染的土地,应当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进行治理,而且不能着眼于短期效果,而要注重彻底根治土壤污染。

15、公众参与环保怎样能更有效?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11-02-24杨维立

http://www.cenews.com.cn/xwzx/gd/qt/201102/t20110223_692872.html

     在最近召开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中国嘉兴论坛上,浙江省嘉兴市环保局局长章剑坦陈:眼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还不是很广泛,制度安排也不是很完善。他表示,“我们希望通过环保部门与公众进行沟通,多听听民间的声音、老百姓的声音,搭起政府和老百姓之间的桥梁。”

  章剑的一番话引起了笔者的共鸣。窃以为,完善公众参与环保机制,首先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在于,有关部门如何才能听到公众的声音?怎样才能准确把握民意?

  事实上,即使抛开了人为因素和技术因素的影响,有关部门准确把握民意也并非是件容易的事。近年来,许多地方已做到将环保项目通过网络或媒体征求公众意见,这当然值得肯定,但仍然远远不够。美国舆论统计学家和民意测验创始人乔治·霍勒斯·盖洛普认为,随机性是民意调查的基础,只有真正随机地选择被提问的人,才能确保每一个人都有机会被提问,也就确保了提问结果能真正反映民意。从这个角度来看,要完善公众参与环保机制,准确把握民意,应建立科学的民意调查制度——对于公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项目,引入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规范的民意调查。无论是环保审批还是环境执法,要想增强群众的话语权,应当借助现代科技手段,为环保决策最大程度地体现民意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在建立民意调查制度的期待上,还应形成环境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公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以及环境风险,防患于未然。当前,推行环境风险评估非常必要和紧迫。环境风险评估应形成一整套成熟机制,早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在项目审批之前,环保部门可以通过采取比较分析、系统分析、成本效益评价等方式方法,注重收集不同声音,超前考虑环境风险问题,广纳良言之后做出全面评价。然而,环保部门力量毕竟有限,而评估工作相当复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民意调查和评估工作最好是委托独立于主办单位外的第三方来做。如通过购买公共服务,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委托社会上的专业机构具体实施民意调查和风险评估。这样,既能避免环保部门因“身在此山中”而“当局者迷”,又能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人才、技术和渠道优势,从第三方角度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确保预评估客观公正。

  完善公众参与环保机制,需要环保部门开动脑筋,通过机制创新,提高公众投诉的有效性;创造条件,激励更多的人参与环保工作,这样才能形成令人期待的良性循环。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民主理念扩展到了“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高度,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民意参与环保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首先是表面性、功能性和制度性层面的,也就是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具体制度对执法的作用;其次是本质性、价值性和宪政层面的,也就是对审批、执法等行政权力的约束、控制以及再分配作用。

  从理论上讲,对涉及地方利税大户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可以也应该借助公众的投诉来推进环境执法。但是,现实中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在执法中往往会遇到种种阻碍。对此,笔者以为,要想取得理想效果,需要有制度来保障公众能够有效参与、监督环境执法。这方面,我国香港监督警察执法的做法或许可以给我们带来有益启示。

  香港的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简称“监警会”)负责复检和监察香港警务处投诉警察科受理的每宗投诉警方个案。监警会不直接处理市民投诉,市民投诉由警务处投诉警察科调查处理,但调查报告必须由监警会来进行最后审核。监警会若不接纳报告,投诉警察科必须补充或重新调查,直到监警会接纳报告为止。正是由于监警会这一独立机构的存在,保证了香港市民对警察行政执法权充分、有效的监督。

  如果我们也能成立一个由社会人士组成的独立监督机构,接受当事人投诉,监督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不仅可以畅通诉求渠道,有效消除投诉“肠梗阻”,促进环保部门规范行政行为,而且可以带来较好的附加效应:一是独立监督机构不受任何权力或利益控制,处于超然中立状态,容易赢得公众信任。也可以填补环保部门与举报人误会和矛盾的中间地带;二是独立监督机构带来的多元视角、丰富信息甚至不同结论,有助于上级环保部门督察时拾遗补阙、纠正偏差,确保办案的及时性、正确性和规范性。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成立独立监督机构无疑是促进环境监察、文明执法,实现公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事务的具体体现。

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16、莫让“环保”成“坏保”

来源:新华报业网  2011-02-23

http://news.xhby.net/system/2011/02/23/010882122.shtml

  宝丰县观音堂山区庄科村附近藏着个小炼油厂,2月17日下午,记者采访路过发现后向该县环保局投诉,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马上向领导汇报并进行查处。然而记者两天后再到此地发现小炼油厂仍在生产,地上还堆放了更多花花绿绿的塑料垃圾,炼炉烟囱里仍冒着滚滚浓烟……(2月22日大河网)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相协调的矛盾日益突出,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较为突出。

  保护和改善环境也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如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地方经济的暂时发展,肯定是得不偿失的。环境一旦遭到严重破坏,投入较大的人力财力不说,而且短期内很难恢复,像淮河、太湖的污染治理,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在每年的政行风评议中,基层相当多的环保部门在被评议单位中得分较低、排名靠后,社会满意度不高,其原因之一就是环保系统内部管理松懈、自我放任,从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执法人员的违纪行为。因此,作为环境执法的主体,各地环保部门必须自重、自警、自醒,要从机关效能建设入手,以整顿机关作风为突破口,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健全自我监督约束机制。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如果地方经济的发展要以牺牲当地群众利益为代价,这样的发展有何意义呢?群众利益无小事,而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涉及群众利益之事总是慢条斯理地急不起来,一拖再拖,拖得你失去信心反倒有了耐心,只好拿命干等干耗着!不知让某些官老爷在臭气熏天的环境中办公或生活,他们是否会没有一点脾气呢?

任何职能部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任何环保部门无权温柔执法,随便拿环境作人情而对排污行为网开一面。该处罚的就要从严处罚,该公开的就要尽快公开,不能让“环保”蜕化为“坏保”,否则就对不起老百姓、对不起子孙后代。记者投诉宝丰县小炼油厂后,环保执法部门竟然无动于衷,宝丰县环保执法部门的如此做法、如此作派,媒体有权问询,公众更有权问责! 钱桂林

17、“植梦亚马孙”沙龙—原汁原味的亚马孙的自然与风情

来源:绿家园 2011-02-24

http://www.greensos.cn/ljy/html/gnxw/view/91020.html

 “植梦亚马孙”沙龙—原汁原味的亚马孙的自然与风情

今年一月世界观察研究所和探路者共同组织了一次秘鲁亚马孙考察。

本次考察活动,中国志愿者将代表中国的野外科研志愿者,与研究所的世界顶尖科学家们一起登上著名的阿雅普号科考船,进入拥有世界上最富有生物多样性的秘鲁帕卡亚·萨米里亚国家自然保护区的萨米里亚河和雅瓦里河,进行亚马孙河珍稀动植物的取样观察记录等科考活动,对这两个区域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进行考察研究。志愿者收集到的资料将被保护区用于改善这些珍稀动物的保护方针,以帮助更好地保存亚马逊雨林资源。志愿者考察期间以及到达目的地以后的住所,均是在具有百年历史的阿雅普号船上。这艘船是从历史著名的橡胶繁荣时期遗留下来并加以复原改造的珍品。

《绿家园江河信息》对这次活动做了12篇的跟踪报道,

http://www.greensos.cn/ljy/html/dysj/list/

为了让更多人了解亚马孙并从中学习当地人如何保护环境,我们将开展“植梦亚马孙”沙龙。由考察的参与者向您讲述原汁原味的亚马孙的自然与风情

时间:2011年2月26日下午三点

地点:北四环西藏大厦B楼“楼尚”彩虹之约。

参考路线:地铁五号线惠新西桥北口号A出口出来向西。(也可乘坐特9,740等公交线路到达)

旅程的一小部分图片可访楼尚的博客:

http://upperroom.blog.163.com/album/#m=1&aid=217805546&p=1

记得预留时间参加哦!

绿家园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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