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8
十一月十八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特别关注:
1、京华时报: 西藏否认建设水电站将截断雅鲁藏布江
http://news.sina.com.cn/c/2010-11-18/043921489967.shtml
2、新闻晨报: 25位专家忧大坝负面影响:水文循环受阻鱼类灭绝
http://news.sohu.com/20101118/n277716087.shtml
环境资讯:
3、中国新闻网: 外交部:中方充分照顾澜沧江下游国家关切
http://www.chinanews.com.cn/gn/2010/11-18/2665616.shtml
4、中国环境报: 300家NGO呼吁全民关注气候变化 践行低碳承诺
http://news.qq.com/a/20101118/000780.htm
地方信息:
5、中华工商时报: 湖南湖北等9省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http://www.chinanews.com.cn/ny/2010/11-18/2664242.shtml
重大水事:
6、新华网: 长江九江段水位持续下降 大面积河床干枯裸露
http://news.qq.com/a/20101118/000736.htm
人与自然:
7、一财网: 我国正在编制野生虎种群恢复计划
http://www.yicai.com/news/2010/11/603855.html
环境曝光:
8、西安晚报: 陕西洛南西峪河道被淘金者毁坏 村民用水告急
http://news.sina.com.cn/c/2010-11-18/101121492361.shtml
9、中国广播网: 黄帝故里过度开发 非法采石场蚕食山体无人监管
http://env.people.com.cn/GB/13247086.html
10、京华时报: 通州村民堵门要求化工厂停工 村民发病率高(图)
http://env.people.com.cn/GB/13245511.html
信息公开:
11、新京报: 苏家坨垃圾焚烧厂环评公告后 居民多称不知情
http://www.chinanews.com.cn/ny/2010/11-18/2663868.shtml
人物访谈:
12、新民周刊: 陈同斌:我国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卫生品质
http://news.sina.com.cn/c/sd/2010-11-18/103721492521.shtml
节能减排:
13、21世纪经济报道: 环保部:十二五减排具体目标出炉
http://news.sina.com.cn/c/2010-11-18/015021488877.shtml
深度报道:
14、南方都市报: 环境公益诉讼步伐沉重
http://gcontent.oeeee.com/4/65/465636eb4a7ff4b2/Blog/4a3/8a712f.html
15、工人日报: 人类生态耗竭已超五成 中国生态足迹量全球第二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0-11-18/141521493400.shtml
环境评论:
16、长江日报: 从“引渤入新”看公共工程决策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3249819.html
17、科技日报: 拿什么给地球“补肾” ?
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10-11/12/c_12765442.htm
18、钱江晚报: 拉闸限电为官帽 无奈想起郑板桥
http://env.people.com.cn/GB/13250937.html
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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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藏否认建设水电站将截断雅鲁藏布江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1月18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0-11-18/043921489967.shtml
据新华社电 据华能西藏发电有限公司介绍,西藏第一座在建大型水电站——藏木水电站近日成功进行围堰戗堤合龙。电站负责人称,电站建设期间不会截断雅鲁藏布江,建成运行后也不会减少雅鲁藏布江下游的流量。
发源于我国青藏高原的雅鲁藏布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河流,其流量大、落差大,水力资源丰富。藏木水电站位于雅鲁藏布江干流中游,工程总投资近79亿元,总装机容量为51万千瓦。
据藏木水电站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李超毅介绍,今年11月12日藏木水电站进行了二期围堰戗堤合龙,江水经位于河床左岸的导流明渠分流至雅鲁藏布江主河道。围堰戗堤合龙既不会对雅鲁藏布江下游造成截流断水影响,也不会减少下游河道的水量,水电站在施工中还采取了各种措施保护雅鲁藏布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他说: “目前导流明渠运行状态良好,江水流态稳定。”
2、25位专家忧大坝负面影响:水文循环受阻鱼类灭绝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0年11月18日
http://news.sohu.com/20101118/n277716087.shtml
已出现一系列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水文循环受阻,部分鱼类灭绝,咸水入侵影响城市淡水供应
我国大型水利工程数量世界第一,专家建议保护部分河流禁止建坝
晨报记者 郁文艳
中国的大型水利工程数量高居世界第一,而流域大型水利工程过热,河口生态环境负面效应凸显。环境恶化现状已让科学家忧心忡忡。一份由25位中外科学家联合撰写的 《中国海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与政策研究》报告认为,“发生在河口与近海的一系列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如浮游生物组成及种群结构改变、有毒赤潮种类增加、鱼虾产卵场和孵化场的衰退或消失等,均不同程度与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密切相关。 ”
工程致入海径流泥沙锐减
根据这份报告,中国大型水利工程数量高居世界第一,世界坝高15米以上的大型水库50%以上在我国,绝大部分分布在长江和黄河流域。
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大型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有不少负面影响。比如,导致河流入海径流和泥沙锐减。曾是世界第一泥沙大河的黄河入海泥沙减少了87%,辽河、海河和滦河入海泥沙量实际上为零,而径流量下降90%以上;淮河以南的南方主要河流入海径流总量虽然变化不大,但入海泥沙发生锐减,其中长江减少了67%。
流域入海物质通量变化还导致了河口三角洲侵蚀后退,使得咸水入侵,从而影响城市淡水供应,直接影响了人们日常生活。此外,黄河三角洲已由上世纪八十年代前的年均造陆23平方公里的世界最快造陆地区,演变为上世纪末以来的年均蚀退1.5平方公里;长江河口水下三角洲与部分潮滩湿地也已出现明显蚀退。
阻断洄游,部分鱼类灭绝
“发生在河口与近海的一系列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如浮游生物组成及种群结构改变、生物多样性降低及初级生产力下降、有毒赤潮种类增加、鱼虾产卵场和孵化场的衰退或消失等,均不同程度上与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密切相关。”
相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葛洲坝阻断了中华鲟上溯的产卵通道,它刚建成时,成群的中华鲟跃起,在坝体上撞得头破血流,此后,中华鲟的数量便开始急剧下降;赣江万安水坝建成后,鲥鱼洄游通道被阻断,其产卵场的流速、水位、水温等生态条件被改变,加上水域污染、滥捕滥捞、近亲繁殖等加快了鲥鱼灭绝。
显而易见的是,长江中下游在历史上曾经是干流、支流、浅水湖相互连通的网络系统,长江两岸中型以上的湖泊超过100个。但由于防洪抗旱等原因,人们在长江中下游大兴水利,遏制了长江与其支流和湖泊间的自由交流,从而难以实现水文循环,水环境质量下降,阻碍了水生生物交流,缩小了它们的生存空间。
建议划出禁止建坝河流
这25位专家认为,大坝与水库建设极大地改变了原有河流的水流流态、水温、水质等,同时破坏了水生生物生长、产卵、繁殖所必需的生态环境。
不过,专家也表示,大型水利工程对河口及近海生态环境的影响有些还不确定。比如,如何与其他影响因素,如气候变化及其他人类活动分离并作出评价,目前尚未解决。他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流域的整体生态环境特征和生物多样性的分布,明确划出禁止建坝的受保护河流或者河段,以遏制目前有些地区水电开发的无序局面。
课题组专家观点
“海洋是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和重要基础。 ”
——苏纪兰
(课题组中方组长、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陆地上发生的事情,最后都会给海洋带来一些累积性的影响。 ”
——PeterHarrison
(课题组外方组长、加拿大女王大学政策研究学院院长)
3、外交部:中方充分照顾澜沧江下游国家关切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0年11月18日
http://www.chinanews.com.cn/gn/2010/11-18/2665616.shtml
中新社北京11月18日电 (郭金超)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18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在澜沧江水资源开发过程中一贯高度重视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充分照顾下游国家关切。
有记者问:柬埔寨首相洪森近日表示,湄公河水位高低是由全球气候变化引起的不规律降雨造成的,认为这与中国建设水电大坝有关是错误的。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洪磊表示,中国与湄公河沿岸国家都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合理开发利用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符合湄公河沿岸各国的整体利益。
“作为负责任的上游国家,中方在澜沧江水资源开发过程中一贯高度重视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充分照顾下游国家关切。”洪磊强调说。
据悉,湄公河委员会秘书处在今年8月发表的《湄公河水文状况报告》中也指出,该流域在2010年1月至7月期间的降雨量明显下降,是造成今年湄公河流域严重干旱和水位下降的主要原因。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境内的大坝建设对下游水位下降造成影响。(完)
4、300家NGO呼吁全民关注气候变化 践行低碳承诺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0年11月18日
http://news.qq.com/a/20101118/000780.htm
2010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日前在杭州市召开。这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自2006年发起年会后环保民间组织的第五次聚会。本届年会的主题是“低碳城市、公众责任”。
中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减少40%~45%的约束性指标。践行承诺,不仅要靠政府,更重要的是全民参与。环保民间组织正是这方面重要的民间力量。
本届年会就中国民间力量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行动、低碳城市与垃圾减量等内容进行了研讨,旨在推动实施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目标,促进我国环保民间组织、政府以及国际环保组织在节能减排、减缓气候变化、建设低碳城市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应对和减缓气候变化、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和贡献。
为策应墨西哥坎昆气候变化大会,传递中国公众的声音,支持中国政府的主张,300家环保民间组织在年会上就气候变化问题发出共同呼声。著名表演艺术家、中华环保联合会常务理事秦怡在主题峰会上宣读了我国15万名公众签名支持中国政府墨西哥气候变化立场的倡议书。倡议书提出了8条要求,呼吁各国政府在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基本框架下制定共同应对气侯变化的目标和责任分配,发达国家主动承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国际社会尽快达成真正公平、公正、有法律约束力以及惠及贫困国家和弱势人群的全球协议等。
会议期间,中华环保联合会还与浙江大学共同创建了华东地区首家中华环保青年志愿者基地,为大学生关心环保、践行环保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可以充分展示他们的本领和才华。
5、湖南湖北等9省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2010年11月18日
http://www.chinanews.com.cn/ny/2010/11-18/2664242.shtml
中国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近日表示,中国将全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帮助污染受害民众获得及时、足额的赔偿。目前,这一工作已在湖南、湖北等9个省开展试点。
杨朝飞是在“2010中国绿色经济政策高层研讨会”上说这番话的。他表示,中国环境污染事故目前呈高发态势。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年增长率接近30%。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已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杨朝飞透露,中国将完善配套政策,全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国家层面,未来将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将企业缴纳的排污费按照一定比例补贴给企业保费;二是对开展该项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营业税优惠;三是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超限额保险基金。周锐
6、长江九江段水位持续下降 大面积河床干枯裸露
来源:新华网2010年11月18日
http://news.qq.com/a/20101118/000736.htm
今年10月份以来,受天晴少雨和长江上中游来水量减少等原因的影响,长江九江段水位持续下降,大面积河床已经干枯裸露。据江西省水利厅信息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1月17日8时,长江九江段水位已下降至9.87米。
11月17日,长江九江段大面积河床已经出现干枯裸露。新华社发(胡国林摄)
7、我国正在编制野生虎种群恢复计划
来源:一财网2010-11-18 章轲
http://www.yicai.com/news/2010/11/603855.html
为促进我国野生虎种群的恢复与增长,根据我国野生虎种群及其栖息地现状和保护管理情况,国家林业局正组织编写《中国野生虎种群恢复计划》。
记者从国家林业局获悉,为促进我国野生虎种群的恢复与增长,根据我国野生虎种群及其栖息地现状和保护管理情况,国家林业局正组织编写《中国野生虎种群恢复计划》。
该计划草案提出,我国将继续通过扩展及优化野生虎栖息地、探讨人工繁育虎放归自然、强化保护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广泛宣传教育,为野生虎种群恢复创造良好条件,争取到2022年实现中国野生虎种群的显著增长及其栖息地范围的大幅扩展。
据记者了解,今后我国野生虎种群恢复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
保护、扩展和优化野生虎栖息地。在系统研究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在野生虎现分布区及其周边区域或可通过生态廊道连接的其他适宜区域,采取植被改造、猎物资源引进、全面禁猎等措施,争取到2022年野生虎种群活动区域极大扩展,且栖息地质量得以明显提高,并通过生态廊道区域栖息地恢复和优化,实现重要隔离种群间的遗传交流,确保野生虎种群不断增长的需要。
加强野生虎种群及栖息地保护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在野生虎活动区域,进一步推动野外巡护及监测工作的规范进行,以确保全面禁猎等措施的实施,有效防止盗猎及其他破坏栖息地的行为,并及时掌握野生虎种群动态和栖息地变化状况,为评估保护成效和相关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协调野生虎保护与当地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偿野生虎及其猎物伤害人畜和损毁农作物等给当地居民造成的损失,维护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通过设立宣传牌、标示牌、印发宣传册和举办社区宣传活动,提高当地居民野生虎保护意识,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在野生虎及其猎物频繁活动区域,通过修建围栏或隔离沟等措施,有效防范或减少野生虎及其猎物伤害人畜和损毁农作物等现象;研究探讨有利于野生虎及其栖息地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并通过试点示范、小额补助、技术指导、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等措施,促进野生虎保护与当地社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大对虎产品走私及非法经营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及时掌握走私及非法经营虎产品等行为的重点口岸、边境区域、经贸市场和流通集散地,根据具体情况定期、不定期有针对性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打击行动,并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经营虎产品行为,鼓励公众及时举报有关走私、非法经营虎产品等犯罪活动的信息,大力发挥公众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中的积极作用。
扩展全球野生虎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中方将积极推动建立边境地区双方保护管理机构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实现快速、有效的信息交流,在边境野生虎分布区争取联合实施合作监测行动,在边境贸易区域和口岸,通过执法信息快速交流,提高执法效力;通过国际研讨会、国际业务培训、友好自然保护区等方式,加强野生虎保护技术及经验的交流,促进保护管理水平的共同提高。
由于历史原因,野生虎种群在中国境内已处于极度濒危状况。为拯救、恢复该物种野生种群,我国在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建设、栖息地恢复、打击盗猎及非法贸易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使中国野生虎种群及其栖息地显现逐步好转的态势。
据有关调查监测信息估计,中国现存野生虎总数约40—50只,其中:东北虎现分布于吉林、黑龙江两省与俄罗斯相连或邻近的东部山区,数量从上世纪末 12 — 16只增长到目前18 — 22只;华南虎虽然还有野外零散痕迹的报告,但已有20多年在野外未见其实体;印支虎现分布于云南省与老挝、越南接壤区域的西双版纳、黄连山自然保护区,数量11—16只;孟加拉虎在中国境内分布于西藏东南部与印度接壤的森林地带,数量8—10只。
现有资料还表明,野生虎种群扩大面临的主要制约因子包括:栖息地范围有限且破碎化程度较高、栖息地猎物密度较低、针对猎物的盗猎活动仍然存在且对野生虎安全构成威胁、人为干扰严重、野生虎伤害人畜事件时有发生等。
8、陕西洛南西峪河道被淘金者毁坏 村民用水告急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2010年11月18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0-11-18/101121492361.shtml
西峪河被“开膛破肚”。
设在河道中央的筛洗点。
本报商洛讯 近日,在洛南县省级大鲵保护区下游的西峪河,有人大肆毁坏河道进行淘金,严重影响了当地村民的生活用水。县水务局称几天前已责令停工,但淘金现场昨日仍是机器轰鸣,一片忙碌。 村民举报 淘金破坏保护区
连日来,洛南县石坡镇(原梁头塬乡)村民不断向记者反映,称“数月前村子附近的西峪河来了一群外地人在淘金,把河道挖得不像样子。”
石坡镇郝平村的老杨告诉记者,自从淘金者来了以后,河水明显没有以前清澈了。“西峪河上游是大鲵保护区呢,这伙人疯狂淘金,肯定对保护区有影响。”据了解,石坡镇境内的西峪河长期以来是淘金者比较中意的地方,而上游的大鲵自然保护区距此处不足40公里远。
现场目击 河道被“开膛破肚”
昨日,记者在石坡镇郝平村附近的西峪河河边看到,整个河道沙土裸露,河床被人为挖成三四条深数米、宽约1米的深沟,3辆挖掘机和3辆大卡车正在工作,河边通往柏峪寺乡的道路泥泞不堪。“远远看去,西峪河好像是被翻了个底朝天。”当地村民气愤地说。
据郝平村一名村民讲,淘金者是几个月前来的,不仅毁坏了河道,还毁坏了修于上世纪60年代的河堤道路。“你看看淘金的现场,这简直就是土匪做法么。”另据一名村民介绍,以前西峪河的河水十分清澈,而现在河水浑浊不堪,鱼虾等水生物也绝了迹。“更严重的是,淘金后形成的淤泥堵塞了地下水通道,致使多户村民的饮水井干枯,现在人畜饮水很困难。另外,大伙洗衣、洗菜也没了去处。”
采访时,一名知情村民告诉记者:“淘金者不分昼夜地工作,一天要筛洗1000克左右的金子。”
水务部门 两日前已责令停产
当日下午,洛南县水务局主管河道管理的副局长李开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西峪河淘金的老板姓周,是商洛当地人,有相关手续,但记不清是什么时候给办理的。”据李副局长讲,周老板曾给局里缴纳了18万元的保证金。“15日,局里主要领导下乡检查其他工作时,发现西峪河淘金现场的确把河道挖得不像样子,当时主要领导就要求立即停产整改。”当记者问及“淘金现场是否属于大鲵保护区”时,李副局长称现场上游二三十公里才属于大鲵自然保护区。
据了解,由于在河道淘金致郝平村村民用水受到影响,当地政府目前正在和周姓老板协商解决。发稿时记者获悉,洛南县有关部门也已对此事进行调查。 文/图 记者 张红中
9、黄帝故里过度开发 非法采石场蚕食山体无人监管
来源:中国广播网2010年11月18日 胡晓辉 曹博淳
http://env.people.com.cn/GB/13247086.html
中广网新郑11月18日消息(中央台记者胡晓辉 河南台记者曹博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新郑是黄帝故里,每年农历三月三这里举办的新郑黄帝故里拜祖大典都会吸引大批海内外炎黄子孙前来拜谒,拜祖大典也已经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在黄帝演兵地——具茨山景区沿线,十几个采石场常年开山采石将连绵大山挖得伤痕累累。记者调查发现,多数采石场都没有经过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就投入生产多年,而且大有将山体扫平之势。
如今的新郑黄帝故里是海内外炎黄子孙寻根拜祖的圣地,2000年就被公布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5月25日,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6月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众多文献记载;黄帝活动的中心地域就在具茨山。可记者在具茨山景区所在的新郑市观音寺镇石固堆村看到,山体东麓有巨大的山体缺口裸露着大片岩石,遮天蔽日的尘土覆盖了山脚下的村落。
村民张大爷:看污染的多大。吸灰尘难受不?当时不会难受,到一定时候会难受。
当记者继续前行接近采石场时,短短几公里的路程中就与20多辆装满青灰色石子的卡车擦肩而过。来到山体缺口近前记者发现,整个山体已被完全挖开,石料粉碎机遍布整个采石场,每到采石场放炮炸山,村里就会有房子被震裂,甚至有事故发生。
村民:可不安全,放炮。你说炸山?可厉害,你看房崩的裂口,危裂房可多,就是没人管。出次事故能有多少人受伤?那没点。多了能有多少?有3、4个有。出事断断续续出过。这位村民说,一般只有房子被震塌了,矿山老板才会象征性地赔偿,但从来没人知道具体赔偿金额是多少。
记者:房子塌了?
村民:恩。
记者:赔吗?
村民:老板赔。
记者:赔多少?
村民:那说不来。
记者:恁家房让震裂了赔不?
村民:不赔。
记者:塌了才赔?
村民:恩。
采石场工人老王告诉记者,因为产出的石料品质好,10多年的大规模开采已经挖没了好几个山头,仅在石固堆村附近就有大大小小十几家采石场,不错的市场还吸引不少外地老板投资。
记者:这边是哪?
老王:开厂的是河北的。
记者:这个厂呢?
老王:广东的厂。
记者:平常拉的车多不多?
老王:可多,这边石子好。
记者:开了有多长时间了?
老王:10几年了吧。全是用外地人,不用本地人。如此多的采石场蚕食景区,而且危及周围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那么,这些企业到底有没有合法的生产证照?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证照就是采矿证、工商营业执照、发炮证,还有特殊工种作业证。齐全。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大点的采石厂每年开采规模为16万吨,其他小厂是1到2万吨,但对各个采石场是否超限生产却不知情,而当记者问起是否征收环境治理回收保证金时,这位工作人员则解释说,由于种种原因,并没征收。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前期刚跟财政局协调过,刚申请了一个账户,刚好他们资源整合,这没法收他,有可能要退出。
随后,记者又向新郑市环保局的电话询问10几个采石场是否经过了环评,局生态科一位工作人员给出了答复。
环保局工作人员:有一家是07年做的环评,有些正在准备,后来没有接触过。有两家前段来过,他们前期手续还没有正式开展环评。
记者:咱现在掌握的情况是啥?
环保局工作人员:目前就是07年一家。
尽管只有一家采石厂经过环保部门环评,但当地环保部门仅仅表示,会对企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不会进行环境准入,便不愿再与记者详谈.
环保局工作人员:依法是先停产补办手续。合适了批复,不合适都不批复。比如位置不合适或者其他不合适,对报告进行批复。有啥事可以来局里边,可以对接。
与石固堆村相距不远便是许昌禹州市界,这里具茨山沿线苌庄、浅井、无梁三乡镇也有众多采石场无序炸山取石,已严重威胁到一些省级及国家级文物保护的安全。
10、通州村民堵门要求化工厂停工 村民发病率高(图)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2010年11月18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3245511.html
粉末状物质附着白菜叶上。本报记者周鑫摄
村民堵化工厂大门。
北京恒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聚公司)距通州区漷县镇三黄庄村仅百米远。该化工厂周围气味刺鼻,且飘散着粉末状物质,村民因此将化工厂大门堵了两天,要求化工厂停工。
昨天,漷县镇人民政府出面协调,村委会代表及厂方负责人就此事进行协商。通州区环保部门表示,将介入调查。
事件
轮流值班昼夜堵门
恒聚公司位于通州区漷县镇工业开发区内,占地约上万平方米。三黄庄村位于该化工厂南侧,相距百米左右。
昨天下午2点多,记者前往恒聚公司。在距恒聚公司几百米开外的地方,记者闻到一股刺鼻气味儿,厂区周围还散落着大量白色粉末状物质,甚至覆盖了绿地及道路。记者将白色粉末状物质捏在手中,该物质有些黏滑,味道刺鼻。村民称,白色粉末状物质是从恒聚公司飘出来的,具体是什么他们也不知道。
恒聚公司有南北两扇大门,村民将数辆自行车、三轮车横在两扇大门前,恒聚公司被彻底围困。在现场的数十名村民中多数都已经上了年纪,一些村民准备了桌子、板凳,以便休息。为防止“吸毒”,一些村民还戴上了口罩。
一名村民告诉记者,11月15日,村委会找化工厂谈污染的事,厂方答应当天停产但仍在生产,“没办法,我们只能将大门堵住,不让大货车进厂”。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厂南门外的路边上停着一辆前来送化工原料的大货车。
村民称,堵门是从前天下午开始的,已经两天了,不谈妥了,他们不会撤离。村民们轮流值班,夜里也会有人留守。
昨天,村委会负责人及村民代表与厂方相关负责人在漷县镇人民政府内进行谈判。据了解,村委会提出,要求恒聚公司停产。截至昨晚7点,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影响
村民发病率高
村民称,近几年,种植的蔬菜与玉米等农作物发育不良,个头儿较小,产量减少,都不敢拿到市面上卖,只能留着自己家凑合吃;水渠里的水受到污染,一些牲畜喝了水就死了;每天晾晒的衣服,由于粉末状物质的附着,根本干不了。
村民说,他们不敢开窗通风,有时甚至会在夜里被刺鼻味呛醒。
除此之外,村民们还说,最不能让人接受的是近两年村民发病率越来越高,且都是一个症状,“胸闷,憋气,浑身无力,且膝盖发软。”一些村民到医院检查,血检结果异常,医生当时就问,“村子边上有没有化工厂?”一些村民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去医院检查的病历。村民告诉记者:“村民受的损失及受到的侵害,村委会都有记载。”
调查
化工厂出钱补偿
村委会工作人员谢先生说,三黄庄村有村民近千人。1998年,化工厂成立后,村民就能闻到刺鼻味,“抱着不愿给政府找麻烦的态度,村民没有太多怨言。”但近些年,该厂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村民的影响也不断扩大。近两年,粉末状物质越来越多,他们将问题反映至镇政府,经政府协调,化工厂从去年4月份开始对村民作出补偿,“村民每人每年300元”。
谢先生说,村里一直使用的是自备井用水,村里担心饮水被污染。近两年,村里投入大量资金,先是在村里挖了深水井,还新增了水处理设备,以确保水源完全不受影响。
污染程度需鉴定
恒聚公司宣传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厂区内有多个生产车间,主要生产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污水处理用絮凝剂等产品。目前,厂方负责人正与村民代表协商。
关于污染程度,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检测和调查。针对刺鼻气味和粉末状物质是否从化工厂里飘散出来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未作正面回复。但她表示凡化工物品都有一定的危害性,只是程度不同。
进展
环保部门介入调查
据漷县镇政府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恒聚公司是通过审批的正规公司。昨天上午,镇里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对村民进行劝说,提醒双方不要发生冲突。工作人员称,昨天下午,由镇政府出面协调化工厂与村委会代表进行谈判,最终结果还未出来。
通州区环保局监察科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以前未接到关于恒聚公司污染环境的投诉。他们会对此事进行核查。 本报记者周鑫
11、苏家坨垃圾焚烧厂环评公告后 居民多称不知情
来源:新京报2010年11月18日
http://www.chinanews.com.cn/ny/2010/11-18/2663868.shtml
■ “苏家坨拟建垃圾焚烧厂”追踪
大工村距离园区“还很远,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凤凰岭自然风景公园
将影响妙峰山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妙峰山风景名胜区
“这里海拔高,刮西北风将影响更远。”——寨口居委会一负责人
“我不同意,这事搁谁身上都不能同意。”——大工村村民
海淀拟在苏家坨建垃圾焚烧厂环评公告征集民意的第二天,选址地大工村区域的居委会和受访居民却称不知情。昨日,苏家坨地区的部分受访村民和自然风景区表示不赞同建设垃圾焚烧厂。
进入海淀与门头沟交界的群山里,沿途设有“注意野生动物出没”的提示牌。大工村建在半山腰,常住人口300余人。昨日是苏家坨拟建垃圾焚烧厂征集民意的第二天,但消息还没传到这里,受访的十多位居民均表示“没听说”。大工村2008年始通电视信号,报纸和网络在这里很难见。在看了记者带的电子报后,居民们都围了上来,“如果我们29日前仍不知道,是不是就错过了反对的期限?”
其实,建垃圾焚烧厂的消息在大工村并非“捕风捉影”,居民崔淑慧和崔德山就分别提到,今年夏天,村里曾贴出通知,称附近要建垃圾焚烧厂,选址就在寨口矿———一座被山头包围几近废弃的矿区,距离大工村不到2公里。
在大工村地区附近,环绕着很多自然风景秀美的景区,包括北京凤凰岭自然风景公园、妙峰山风景名胜区以及鹫峰国家森林公园等。昨日,妙峰山景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焚烧厂将影响景区环境,而凤凰岭则表态不会受到影响。
■ 反应
景区 “刮东南风肯定受影响”
昨日,妙峰山风景名胜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工村位于该景区的东南方向,二者相隔很近,“也就一个山头”。如果在大工村区域建设垃圾焚烧厂,将影响妙峰山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一旦刮东南风,我们这里肯定受影响。”这位负责人说,不曾有部门告知景区苏家坨将建垃圾焚烧项目,今日将向领导汇报,决定是否提出意见。在大工村地区北部7公里是凤凰岭自然风景公园,该园区办公室工作人员认为,大工村距离该园区“还很远,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因此不会对项目提出任何意见。记者昨日未能联系到鹫峰国家森林公园园方。
居民 “多数人希望异地安置”
“我不同意,这事搁谁身上都不能同意。”对于家门口要建垃圾焚烧厂,昨日,多数受访村民表示难以理解,并主动询问“能发表意见的电话号码”。他们提出,如果一定要建,希望能异地安置他们。也有部分居民认为,焚烧厂比填埋厂合适,并提到此前别的地方有反对建焚烧厂的居民“坐飞机到日本参观烧垃圾”。居民崔淑慧也说,如果环评结果说无害,她也不反对建。
除了大工村的百余户居民,项目选定区域附近还有一片回迁安置房,在寨口矿西边1公里紧邻着的门头沟地界上,部分还在施工,房顶上立着北京市一家市属国企的名字。苏家坨镇寨口居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海淀寨口村和门头沟区北四地区改造,居民多搬入这片回迁房。
寨口居委会证实,居民对建垃圾焚烧厂的确不知情,“居委会也不知道项目计划”。居委会一位负责人说,至今他们未接到政府关于大工村区域建垃圾焚烧厂的任何通知,“没有文件,居委会怎么传达?”这位负责人便是一名回迁户,对于住宅附近即将建起的垃圾焚烧厂,他个人不能同意,“我们这里海拔高,刮西北风的话将影响更远的地方。”
12、陈同斌:我国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卫生品质
来源:新民周刊 2010年11月18日 黄 祺
http://news.sina.com.cn/c/sd/2010-11-18/103721492521.shtml
土壤污染正在恶化
土壤污染如隐形杀手,难以察觉却可能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重金属在蔬菜、粮食中的累积,将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置于危险境地。
本刊11月8日报道了环保组织对IT企业重金属污染的质疑,重金属不仅污染江河,也会污染土壤。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从事污染土壤的修复研究,近年来多次呼吁重视土壤污染问题。陈同斌教授接受本刊记者专访,解答中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和对人体健康的风险。
《新民周刊》:有一种说法是,国内耕地五分之一受到污染。这个数据您是否认可?
陈同斌:这一数据没有科学依据,只是个别人的猜测和估计。但是,根据我们在全国部分省市的大规模调查,土壤污染问题确实不容忽视,对我国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耕地污染包括有机物污染、无机物污染等,但是我国的土壤污染以重金属污染为主。
环境保护部组织全国有关力量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壤污染调查,基本上可以从全国尺度摸清土壤污染的基本状况。这项巨大的工程已经完成了前期调查取样和分析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数据的分析和总结工作。
《新民周刊》:最近几年我们经常听到土壤污染这个名词,它究竟是什么意思?
陈同斌:有的公众认为,只要土壤中监测到有害物质就认定为土壤受到污染。其实,土壤中或多或少地存在像重金属、多环芳烃之类的有害物质,只是在不同土壤中这些物质的浓度高低不同而已,不能笼统地将在土壤中监测到某些污染物就认定为存在土壤污染问题。
目前对土壤污染的定义仍未完全统一。通常的理解,土壤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导致有害物质在土壤中累积,其含量超过土壤中的本底含量(背景值)时即认为存在土壤污染。
但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未受人类活动干扰的“净土”,即使人迹罕至的南极、北极也存在污染现象。通常只有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其自身的环境容量时,或者污染物通过农产品进入食物链、威胁人群的身心健康时,才叫做土壤污染。从环境管理的角度来看,土壤中污染物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相关标准就视为土壤污染。
《新民周刊》:为什么大家对重金属污染讨论得比较多?
陈同斌:我国矿山开采、冶炼和化工企业较多,重金属污染范围广,部分地区由于土壤和大气等环境介质受到重金属污染,导致农产品减产或者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影响人体健康。尤其是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由于重金属不会从环境中自然消失,治理难度大,而且已经发现许多比较严重的污染事件,因此公众也开始关注农田土壤污染问题。
《新民周刊》:土壤污染是否已经威胁到粮食安全或者其他农业的安全?
陈同斌:我国农产品卫生品质已经受到严重威胁,部分地区由于土壤污染已经导致农产品减产或绝收,如广西某地,由于尾砂库坍塌,导致周边万亩良田绝收;湖南某地土壤砷污染严重,当地居民发样砷超标严重,已经严重威胁当地居民的身心健康。
《新民周刊》: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最关心的是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生产的蔬菜、粮食是否会影响身体健康。有没有一个摄入的风险值?
陈同斌:由于土壤自身的缓冲容量以及植物对土壤重金属的耐性,通常土壤重金属污染并不会立刻导致农产品污染,只有当土壤重金属含量超过土壤自身容量或植物对重金属的选择性吸收时,重金属才会在蔬菜、粮食等植物体内大量累积。
当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过标准,对摄入人群的健康会产生影响,长期暴露在这种环境下,会导致一些疾病,如癌症、突变、畸形之类的。世界卫生组织以及美国EPA关于暴露人群的摄入风险分别提出ADI值(最大可接受安全剂量)和RFD(参考剂量)值,规定了每天摄入各种污染物的风险值。
《新民周刊》:土壤污染状况有没有常规的检测系统?比如一块农田,是否适合种植某种作物,种植者能得到土地污染方面的信息和指导吗?
陈同斌:目前我国还没有像水和空气环境质量那样,对于土壤污染进行常规监测。要了解某块农田是否受到污染,必须取样送专门的测试机构进行分析,但是这种方法很费事、费钱多不说,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单位的测定结果根本就不准。我们的研究所做过一些工作,基于对北京市土壤污染调查,提出了基于重金属污染风险控制的蔬菜种植区划方案,可以指导无公害农作物的种植。最近几年,我们也一直在开发土壤重金属快速监测设备,但是投入应用还需一段时间。
《新民周刊》:这些年土地污染的状况是否在恶化?
陈同斌:土壤污染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有一个显著不同的特点:绝大部分污染物进入土壤后都会不断累积,超过一定范围之后,土壤就无法自净。从目前态势来看,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处于恶化趋势,尤其现阶段是环境事件的高发期。土壤污染由于其自身的隐蔽性,当时没有体现出来,现在才逐步暴露出问题。从物质守恒的角度分析,如果不对土壤进行修复,未来土壤重金属会不断累积,污染问题也就不会自动消失。
《新民周刊》:你所了解的国内土壤污染总体情况是怎样的?
陈同斌:总体来讲,污染问题形不容乐观,比如南方矿业活动密集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地区的局部范围都存在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近年来,我们课题组对全国多个矿业城市进行大规模的独立调查,发现土壤重金属超标问题十分严重,尤其是砷污染和毒害问题十分突出。
《新民周刊》:中国的土壤污染有什么特征?污染原因更多的是“天灾”还是“人祸”?
陈同斌:总体来说,我国由于矿山采冶、三废排放、污灌、固废堆放等所导致的土壤污染,类型很多、量大面广,但是从污染物类型来看,主要以重金属污染为主。这些污染基本上属于人为因素导致的结果,属于“人祸”。但是部分地区也确实存在因为地质背景导致重金属含量“超标”或产生不良健康的现象,这类问题属于自然因素所致,与人类活动的影响没有太大关系,严格来说不属污染问题,属于“天灾”。
《新民周刊》:你在业内,是否体会到政府、学界、公众对土壤污染这个话题关注度的变化?
陈同斌:其实土壤污染问题是一个早就存在的“老问题”,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但是,以前我国的重点治理目标集中在水、大气、固废污染问题上,加上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等特点,政府、学界、公众对它的关注很不够,在环保领域中至今也还属于一个不起眼的小行业。近年来伴随一些环境事件的爆发和研究的深入,大家才开始关注此问题。
《新民周刊》:你在从事生物修复的科研工作,目前的效果如何,推广土壤修复的难度主要在技术上还是政策、投资方面?
陈同斌:我们的生物修复技术已经在湖南、云南、广西等地推广应用,经过修复不仅能把原来荒芜的不毛之地变成良田,而且收获的农产品也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目前在技术推广应用方面仍存在多方面的困难,尤其是在资金投入和工程技术方面还存在不少难题。目前的修复基本上依赖于政府的主导,缺乏市场机制,资金投入少,修复技术的大规模产业化工作还需要引入的新机制。
《新民周刊》:都说土壤修复是非常昂贵的,甚至被形容为“天价”,有没有具体的数据说明到底有多贵?
陈同斌: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相比,土壤修复的代价非常昂贵,如化学淋洗技术处理污染土壤,每方土至少需要200美元,焚烧处理每方需要150美元以上。这部分费用仅仅是指直接处理成本,还不包括挖填土方和运输等前、后期的工程费用和财务费用。▲
13、环保部:十二五减排具体目标出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11月18日 王尔德 方旭燕
http://news.sina.com.cn/c/2010-11-18/015021488877.shtml
11月17日,本报记者独家获悉,环保部“十二五”规划已经初步拟订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的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将比2010年减少10%,而COD的排放总量将比2010年减少5%。
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延续了“十一五”的目标,而COD减排目标则降低了一半(“十一五”该项目标是减少10%)。“COD的目标降得如此之多,这是一个令人惊讶的变化。”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位研究员对记者说。
“十一五”期间,相比二氧化硫,COD的减排难度非常大。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赵华林在日前召开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0年年会上公开表示,“十二五”期间的减排方式,要从“十一五”期间的工程减排为主转换到结构减排为主。
“结构减排的难度更大。一调结构,牵扯的面很广,很容易伤筋动骨。”一位地方环保系统的官员对记者表示,减排目标的实现并非难事,“在很多地方,调结构调了很多年,并没有多大效果。”
在减排目标和减排方式之外,减排的基数也引人关注。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环保部内部,就是以2010年的数据为基数还是以2005年的数据为基数,一直存在争议。
从工程减排到结构减排
记者了解到, “十一五”期间的减排主要靠工程减排完成,而这种方式已经难以为继。
“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COD是第一次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的考核范围。“起步之初,工程减排是必须的,而且往往以此为主,因为这种方式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前述地方环保官员对记者表示。
所谓工程减排,就是电厂上脱硫设施和企业上污水处理设施,以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据赵华林介绍,“十一五”期间的减排工程实现了突飞猛进式的增长。
“如今脱硫机组的装机能力是2005年以前的十倍,从4000万千瓦增加到4.7亿千瓦。”赵华林表示,城市污水处理厂由2005年的5000万吨日处理能力,上升到了去年的一亿吨污水处理能力,“十一五”期间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数量是此前50年总量的一倍。
但前述地方官员告诉记者,这样的减排工程建设总量和速度已经接近极限,因此“十二五”期间必须寻找新的减排突破口。
“当前在气候谈判的国际形势下,不调结构,就难以完成碳强度的减排目标承诺。”前述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员认为,这次要动真格的了。
所谓结构减排,就是通过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结构来实现总量减排,而这需要各个部委的积极配合。
记者了解到,国家能源局正致力推动区域燃煤总量目标的制定和分解。不过,对于真正的排放大户央企而言,地方政府很难对这些企业形成实际有效的约束。
“建议在高排放的重点行业如电力行业,要推行燃煤总量控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增长。”中央编译局的一位研究员对记者表示。
争议减排基数年
同减排目标能否实现相比,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负责人张建宇更关心减排基数的问题。
他认为,如果以2010年的排放数据为基数,不利于各个地区和企业参与减排。“假设A省在‘十一五’期间超额完成了减排任务,而B省只是完成了规定的减排任务。如果以2010年的数据为基数,那么A省显然比B省进一步减排的难度更大。”
张建宇说,如果要求在2010年排放基础上再减少相同的比例,显然“十一五”期间“跑的快”的省份就很吃亏,这种设计对它很不公平,打击了它的积极性。如果以2005年的数据作为基数,则更为公平一些。
然而,一个更大的挑战是,由于国家在“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控制的三大原则之一是淡化基数,所以2005年的基数是否准确、是否科学让人怀疑。如果再沿用这个数据作为“十二五”总量控制的基数,会不会“错上加错”?
“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需要国家在权衡后做出取舍。”前述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对记者表示,这一问题的解决涉及到“十三五”和更为长远的减排战略安排,必须妥善解决。
张建宇表示,确定基数之后,如何完善“十一五”期间从中央到地方,从地方到企业的分解方法,将是当务之急。
14、环境公益诉讼步伐沉重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0-11-17 杨传敏
http://gcontent.oeeee.com/4/65/465636eb4a7ff4b2/Blog/4a3/8a712f.html
摘要:在中国,污染受害者要争取权益,首先可以找污染企业协商,若企业不理睬,可找环境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对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这一套应对污染的程序看似完备,但在现实中,受害者往往因为无法在行政与法律中找到出口,而转向群体性事件。
环境公益律师张兢兢:环境案件,就是几个理想主义者在坚持
王灿发创办环境法律援助中心10余年,希望以实例推动环境法治
无锡中院环保法庭庭长赵卫民,面临着无案可办的窘境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律援助中心10年援助了135起案件,其中32起胜诉,26起败诉,65起未决。
南都记者 杨传敏 发自无锡、北京 在中国,污染受害者要争取权益,首先可以找污染企业协商,若企业不理睬,可找环境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对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这一套应对污染的程序看似完备,但在现实中,受害者往往因为无法在行政与法律中找到出口,而转向群体性事件。
从2008年起,贵州、江苏、云南等地相继试验环保法庭,2009年,第一起以NG O作为诉讼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无锡被受理。作为环境法治专业化的探索,环保法庭曾被寄予厚望,但如今,各地法庭仍处于“等米下锅”的焦灼状态,环境立法亟待突破。
起诉不易
律师黄小山没有用法律来阻挡家门口的垃圾焚烧厂
身为一个律师,黄小山却并不准备用法律来影响北京阿苏卫垃圾焚烧厂的修建,相反他用“驴屎蛋儿”这个谐音的网名,把这个严肃的职业给狠狠地涮了一把。去年,他突然发现自家附近要修一个大型垃圾焚烧厂,环评报告是在一份区级报纸上偶然看到的。
“实体法比发达国家讲得都好,但就是没有实现的程序”,于是,“驴屎蛋儿”选择了和普通人一样的“讨说法”方式。最终,如他和邻居们所愿,阿苏卫垃圾焚烧厂暂停开工。
在如此戏剧化的经历之后,黄小山的人生发生了重要改变。他自愿变身一个环保人士,并且希望以公民身份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这个月,他连续两次参加了嘉兴和杭州的环保论坛。
法律在环境问题面前连连失利,要进入诉讼,律师经常会面临啼笑皆非的困境。今年,黄小山旁听了一个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厂附近一位业主状告环保局行政不作为。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判决是,该业主不具有诉讼资格,因为她的住址距焚烧厂超过800米。这个数字,是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规定,垃圾处置厂选址与居民区、交通干道的距离应大于800米,所以,“环保局是否答复和如何答复,对业主不产生任何影响,驳回起诉”。
污染受害者无法成为利害关系人,这个判决结果引起广泛争议。上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灿发也向南都记者提及此案,他说,依据规定,800米之内不会住人,而如果按照法院裁决,住在800米外又不能作为原告,就意味着,“永远不会有人有资格状告这个垃圾厂”。“那么,”这位环境法学家问,“这是否就意味着,高安屯垃圾焚烧厂在法律上拥有了绝对的豁免权?”
证据难觅
为寻找愿意出具监测报告的机构,律师张兢兢从安徽绕到了无锡
作为一个希望以实例推动环境法制建设的学者,王灿发的环境法律援助中心已经成立10余年。他故意把电话号码写到贴满了全球媒体采访他的剪报的墙壁上,“凡是有记者拍照或者录像,我就站到这串号码边上”。他总结出一条规律,凡有媒体刊登了这串数字,往后一段时间,接到的咨询电话就会明显增加。
1999年,这位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创办了环境法律援助中心,到2009年,中心已经援助了135起案件,其中有32起胜诉,26起败诉,还有65起未决,其余为调解。
“能够打官司的案件,律师一般可以判断出来,有的是不能打官司的”,王灿发说,有一些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但法院以种种理由不受理,有时甚至直接说,“领导不让受理”,遇到这种情况,律师也无对策。
在环境诉讼的10年中,环境法也在不断改善,2004年,固体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制定过程中,就根据专家们建议,增加了有利于受害者的条款。第一次在法律当中,固体污染防治法中规定被告举证,让污染一方来承担举证的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害者和律师往往发现,举证倒置的原则很难成为现实。而且,环境诉讼案件的立案难、取证难仍然是老大难。
比如,因法官多数缺乏环境知识,专家证据在环境案件中的作用很重要,但环境公益律师张兢兢说,很难找到科学机构来做专家证人,即使勉强找到了,对方也一定要声明,“可以给你报告,但绝对不去法庭”。
通常,环境监测站、渔业部下属的几个中心,都不愿意出具监测报告,律师要花很多时间沟通联系。比如张兢兢最近受理了安徽亳州的一个案子,为确定证据,最后跨省绕到了无锡淡水鱼研究所出具监测报告。
而且,虽然有信息公开法,向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获取资料仍然非常困难。这方面律师没有任何优势,“甚至比记者还困难”。张兢兢自嘲说,要随机应变,有时候要说“我是从北京来的”,有时候还要打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人员的旗号,如果暴露律师身份,“去环保局往往什么都拿不到”。
调解,而非判决
前面的判决对后面有示范意义,可能会引起群体性的追赔,法院处理特别小心
几乎所有热心环境公益的律师,都希望自己经手的案件的判决能推动环境法治,但无奈的是,目前多数环境案件都是协调解决。
2007年,环境法律援助中心参与武汉龙阳湖的水污染案件,起诉了包括武汉卷烟厂在内的好几家公司,帮助一户当事人拿到了赔偿。案件不仅提起了民事诉讼,而且针对武汉市环保局、水务局的不作为,提起了行政诉讼。数个诉讼共同推动,最后武汉市要求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当事人获赔200万元。
此案从诉讼过程来看各方面都比较成功,“但遗憾的,也是不可复制性”,张兢兢遗憾道,在法律上没有再利用的价值。
依据经验,如果是判决,即使胜诉,赔偿往往只是实际损失的一小部分,而协商、和解拿到的赔款金额要大一些。律师认为,因为协商是不可复制的,而环境污染往往涉及到一个群体,前面的判决对后面有示范意义,可能会引起群体性的追赔,因此法院处理也特别小心。
张兢兢曾经接手一个湖南吉首市的案件,受害人刘德胜居住在农机局宿舍,农机局在院子里对农用车辆进行年检和喷漆,每年三个月,距离他的窗口只有几米。他在这种环境中生活了近20年后,被确诊患上淋巴癌。
刘德胜委托张兢兢等律师提起诉讼。按照现有环境法律规定,环境案件中“加害者”(仅作法律意义)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张兢兢发现非常困难。
律师们搜集了相对完整的证据,比如污染物排放距离和暴露值,环保局对农机局排污的处罚,还找了很多科技文献证明苯污染和白血病的相关性。而刘德胜的诉讼持续了6年,在此期间,他不幸去世了,家属不得不接过诉讼的接力棒。
最后,法院发文要求医院要证明白血病和排污企业的必然因果关系,没有医院愿意出具这个报告,法院就据此认定,无法得出必然的因果关系。
后来,律师在卷宗里看到了两页纸,是吉首市政府给法院出具的文件,说明如果判刘德胜胜诉之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这个农机大院现有住户58户,除刘德胜外,先后患癌症6人,其中妇科癌2人,肝癌2人,鼻癌1人,还有一人尚未确证,如果可以推定其所患癌症是吉首市农机局喷漆含苯导致,可能因此造成六人跟进诉讼”,“令全县农机工作陷入停滞和瘫痪”。希望法院“对该案进行谨慎稳妥处理,以防事态扩大,帮助我市促进农机事业发展”。记者看到,这份说明函下盖着吉首市人民政府的大红印章。
环保法庭无米下锅
无锡环保法庭庭长赵卫民自嘲:绝对数量你可以往零去讨论
“环境案件的问题之一是法院不受理”,这正是环保法庭成立的初衷,王灿发说。国内的环境界、法学界多次开会研讨,最朴素的设想是,法院有很多案子可以审,棘手的环境案件不受欢迎,如有环保法庭则能改变现状,因为有人事开销,不能空闲。 而饱受污染之困的各地区,也有成立环保法庭的动力,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庭长赵卫民说,如果没有轰动的蓝藻水污染事件,环保法庭也不可能成立,“成立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地方环保行政”。
法律界和政界都需要的环保法庭,从2008年起,陆续在一些地方建立,王灿发说,现在全国大大小小已经有数十个。除了贵州、昆明、无锡的三家中级法院,还有别的形式,如福建泉州就把原来的林业法院改编成生态法庭,海南也作出决定要在全省普遍建立环保法庭。
各地兴建的环保法庭,曾经一度激起促进环境法治的极大期望,然而人们逐渐发现,种种美好的愿景,包括“诉不应求”的设想,在现实中统统不成立。
无锡市环保法庭,是国内成立的第二家中级法院的环保法庭,庭长赵卫民的办公室位于法院行政楼内,在长长走廊的末端。办理2009年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阴集装箱公司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之后,这个法庭已经空置了一年多。
本月初,云南、贵州的环保法庭相继到无锡交流,交流的结果是发现,“大家都面临相似的问题,主要就是案源太少”。赵卫民此前在行政庭工作,现在他的环保法庭专职作环境案件,却面临着无米下锅的困境。
“绝对数量你可以往零去讨论”,赵卫民自嘲说,“偶尔有一两个也不稀奇”,因为无锡中院一年有8万多起案件,一两件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无锡环保法庭的编制相对独立,在没有案件可审时,“可以从事一些研究,或者协助帮助别的庭做一些工作”。
这是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至少和当初成立环保法庭的设想不一致”,赵卫民说,我们原本以为,环境诉讼案件会因此明显增加。如今门庭冷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立法依据太少,鼓励大多数人投入环境保护中的立法没有,也没有实现的程序”。
公益诉讼第一案
最高法院仍然没有公开肯定
赵卫民正是2009年著名的“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的主审法官,由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阴集装箱公司铁矿粉污染,这个案件被法院受理,N G O第一次成为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代理人。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然而在作为基本法的《民法》中,又规定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利害关系人。而通常情况下,作为利害关系人的污染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没有能力去控诉环境污染。
这是首宗法院受理了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之前,当地也曾发生过群体事件,律师介入后,劝阻了老百姓的上访。
记者注意到,在判决之前,当地政府已经介入调解,并产生了一份会议纪要,在会议上,作为污染者的集装箱公司已经承认事实并且谈及搬迁。
法院介入之后,污染长江和江阴取水口的集装箱公司在规定期限前搬迁,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但令很多环保人士惋惜的是,从受害人举报到N G O介入、律师取证、法庭辩论,几乎是一个完整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最后仍然是协调解决,没有宣判。
最后的《民事调解书》一共有6页,内容完全按照判决书的形式,最后一行还有落款,“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赵卫民解释说,“虽然是民事调解书,但是没有经过双方协商,实际上是法院经过审理之后的一个决定”。
“实质上换两个字,这就是一份判决书。”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吴晓宇说。
“把无关人作为主体,这就是一个突破,如果突破之后还要突破,就很难了”。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评价。
至今,最高法院仍然没有对无锡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明确表示过肯定或者否定。一个比较正面的信号是,因此案获评“2009年度十大法律人物”的马勇说,他在各种场合感受到的都是一种谨慎积极的态度,“而作为N G O,最重要的就是做出实例,才能推动公益立法,不能让决策层拍脑门想出来。”
寻找诉讼空间
律师们曾以“帮助诉讼”的方式,和受害者一同出现在法庭上
程序法的缺失,令环境公益律师感觉步履维艰。
“环境案件,就是几个理想主义的律师在坚持”,张兢兢说,每个人都有坚持的理由。而她是因为自小生活在化工园区,高大的烟囱伴随童年,令她对“环境污染特别敏感”。
震惊全国的沱江污染事件之后,张兢兢回到家乡,希望为渔民代理官司,但她发现,渔民在拿到几千块钱赔偿之后,普遍没有诉讼的兴趣。后来,资阳市还下发了红头文件,禁止本地律师代理沱江污染赔偿案件。
张兢兢等律师曾尝试以多种方式打开环境诉讼的通道。中国政法大学的环境法律援助中心没有实体资格,无法作为原告起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在摸索中,他们也发现了别的出口。
2007年,援助中心曾经以“帮助诉讼”的方式,和原告一同出现在法庭上,也即是说,他们不是以律师身份,而是作为一个帮助受害人诉讼的单位机构。
这实质上已经具备了“N G O帮助公益诉讼”的形式,灵感来源于2005年张兢兢在美国受到的启发———当地N G O表达支持受害者观点,会把它们写成A m igo’s brief(法庭之友),这份意见会被法官阅读,从而影响判决。这种形式,在中国民法法典中也能找到依据,“诉讼当事人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可以帮助诉讼”。而环境法律援助中心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作为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有帮助诉讼资格。
张兢兢认为,这是一个可能的空间,所有的N G O都是单位,都可以用这个方式,“法律没有规定,那么你就可以探索着去做”。
而支持起诉和作为律师,力量是不一样的,像环境法律援助中心这样的知名机构和受害者站在一起,无形中也增强了原告一方的能量。
2007年第一次实验这种方式,是在沧州一个水污染导致农民梨树死亡的案件,张兢兢作为“法庭之友”和原告一起出现在法庭,同时还有援助中心的两名律师。民法规定一个诉讼主体只能有两个代理人,而以这样的方式,帮助原告的律师数量无形就增加了。
沧州案件引发了社会极大关注,最后由当地政府调解,农民获赔几十万元———最终仍非通过正式的法律途径解决。
打开这道门
“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法律依据太少”
事实上,今年最高法院也释放了一些积极信号。比如《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其中一条便是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但对N G O等其他诉讼主体没有认定。
“这是最高法院非常接近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说法”,马勇认为,“也是最高法院第一次开这个口子,怎么来解决环境问题”。
不过,环境公益诉讼并未成为有制度可依的惯例。而作为诉讼主体的N G O,也在摸着石头过河。而且,虽然去年无锡中院开先例,也未能被后来者复制,一些公益诉讼案件在环保法庭也不能立案。比如张兢兢代理重庆某N G O诉某地发电厂的公益案件,在西部省份的一个环保法庭提起诉讼,拖了大半年,仍然没有音信。
法院也感到为难。无锡中院环保法庭庭长赵卫民说,最近这几年,他们一直在呼吁最高法院、上级领导、立法机构,早点做出明确规定。
“环保法庭雄心壮志是有的,但我们没弹药,是外面不提供弹药啊。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法律依据太少”,赵卫民说,比如北京大学的汪劲,在2005年松花江污染时要代理“自然”起诉,这样的案子现在放在任何环保法庭也不敢受理,因为没有司法标准或者审判规则。他说,“内部决心很大,但第一道门还是没有打开”。
15、人类生态耗竭已超五成 中国生态足迹量全球第二
来源:工人日报2010年11月18日■赵晓展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0-11-18/141521493400.shtml
2010年《地球生命力报告》和《中国生态足迹报告2010》近期先后公布,有专家据此提醒,如果继续以超出地球资源极限的方式生活,到2030年,人类“将需要两个地球来满足需求”——
人类生态耗竭已超五成 中国生态足迹量全球第二
■生态足迹,是指为满足人类的资源消费和吸纳废物所需要的土地和水域数量。简单理解,“生态足迹”可以直观地显示一个人或者一个城市、一个国家“消耗了多少地球资源”。
■以最新的2007年“生态足迹”计算表明,人类的生态耗竭已经超过50%,这表示地球需要1.5年的时间来产生人类所用的可再生资源和吸收排放的二氧化碳。换句话说,人类需要1.5个地球来满足生活和生产活动对资源的需求。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中国副首席代表李琳博士表示,如果继续以超出地球资源极限的方式生活,到2030年,人类“将需要相当于两个地球来满足每年的需求”。她认为,从现在的趋势看,这一进程有可能加速到来。
两份新近“出炉”的报告,正在国内环保界掀起一股不小的波澜。
由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发布的2010年《地球生命力报告》,被业内人士称为是一份关于“地球健康”的调查。
调查显示,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已经超出地球生态承载力的50%。有专家据此解读,如果继续以超出地球资源极限的方式生活,到2030年,人类“将需要两个地球来满足需求”。
另一份报告,是同样由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共同发布的《中国生态足迹报告2010》。
生态足迹,是指为满足人类的资源消费和吸纳废物所需要的土地和水域数量。简单理解,“生态足迹”可以直观地显示一个人或者一个城市、一个国家“消耗了多少地球资源”。
报告指出,过去30年里,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均收入增长了50多倍。然而,迅速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集约化也增加了对自然资源的压力。
地球生命力指数不断下降
实际上,从20世纪80年代起,人类社会就已经超过了每年的“生态足迹”和地球每年生态承载力的均衡点,人类的资源消耗速度开始超过地球的可再生能力,人类排放二氧化碳的速度也开始超过生态系统的吸收能力。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生态超载”。
两年一度的《地球生命力报告》是世界自然基金会与伦敦动物学学会以及全球足迹网络共同完成的,该报告以地球生命力指数为指标衡量了2500多个物种、近8000个种群的健康状况。
报告指出,自1970年以来,地球生命力指数下降了30%,在情况最严重的热带地区,地球生命力指数降低了60%。
以最新的2007年“生态足迹”计算表明,人类的生态耗竭已经超过50%,这表示地球需要1.5年的时间来产生人类所用的可再生资源和吸收排放的二氧化碳。换句话说,人类需要1.5个地球来满足生活和生产活动对资源的需求。
中国人均“生态足迹”排名全球第74
这份《地球生命力报告》同时显示,中国人均“生态足迹”排名全球第74位,表明中国人均对生态系统的消耗量低于世界平均值。
报告中人均“生态足迹”排名前十位的国家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丹麦、比利时、美国、爱沙尼亚、加拿大、澳大利亚、科威特和爱尔兰。
《报告》还显示,高收入国家的“生态足迹”最多,是低收入国家的五倍,这表明富裕国家不可持续的消费大部分建立在对贫穷国家自然资源的消耗上,通常从自然资源丰富的热带国家获取。“如果世界上的每个人都按美国的平均水平生活,那么需要多于4.5个地球提供的生态承载力才能满足人类的消费需求和消纳二氧化碳的排放。”
对此,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中国副首席代表李琳博士表示,如果继续以超出地球资源极限的方式生活,到2030年,人类“将需要相当于两个地球来满足每年的需求”。她认为,从现在的趋势看,这一进程有可能加速到来。
三因素最影响中国“生态足迹”
尽管从全世界范围比较,中国人均“生态足迹”排名并不靠前。但《中国生态足迹报告2010》提供的一个数字却不容国人忽视:我国“生态足迹”总量目前仅低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
报告分析表明,2005年至2008年,中国“生态足迹”增长速率较之前5年总体有所放缓,生物承载力持续增加;同时,中国人均消费“水足迹”不到全球人均水平的一半,中国对水资源的消费总体上相对节约和高效。
然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均生态资源稀缺、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生态足迹”增加的速度远高于生物承载力的增长速度。
报告还指出,碳排放、城镇化和个人富裕程度成为影响中国生态足迹的主要因素。
2008年,与建筑、交通运输、商品消费、服务供给等能源需求相关的“碳足迹”,在中国29个省级行政区的总体生态足迹中超过50%。其中,上海、北京和天津3个直辖市以及工业大省山东,“碳足迹”的比重超过了65%。
报告显示,在人均GDP超过人民币3万元(约4500美元)的省份,人均生态足迹与人均GDP呈现非常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以中国为例,高收入人群绝大多数分布在城镇,城镇地区的“生态足迹”是其周边农村地区的1.4~2.5倍。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人均“生态足迹”与城市化水平直接相关。研究显示,目前中国城乡之间的人均“生态足迹”差异非常明显,城镇居民比乡村居民的人均“生态足迹”明显要多,前者是后者的1.4~2.5倍,并具有快速拉大的特征。原因在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消费差距和能源利用结构差异等共同作用的结果。
2008年,人均“生态足迹”北京最高,云南最低。从1985年至2008年,上海、北京、天津、广东和重庆的人均“生态足迹”增幅最大。
环境问题日益制约经济发展
“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自然环境。在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祝光耀,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秘书长。在他看来:“未来20年将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政府深知这一点,并以加速建设一个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
这一点,在《中国生态足迹报告2010》中得到了有力的例证。
报告指出,有积极的迹象显示中国正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与2000年至2005年期间相比,2005年至2008年期间多数中国省份的“生态足迹”增长速度有所减缓。在北京,这个趋势归功于更稳定的城市化速度、节能措施,以及从制造业向服务业的经济转型。
报告分析,目前,个人消费模式的转变已经超越人口因素,对中国“生态足迹”的增长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居民消费模式的转变日益成为中国“碳足迹”增长的推动力。报告称,“根据对中国家庭消费生态足迹的分析表明,‘碳足迹’增长主要来自于对住房、交通、商品和服务消费的增长。”
对此,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总干事詹姆士·利普表示:“在中国,要想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不以牺牲未来发展为代价,增加对‘生态足迹’的理解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这份报告告诉我们,要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中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就必须保护生态系统,因为它是经济、社会体系的基础,也会对全球生态系统产生影响。”
16、长江日报:从“引渤入新”看公共工程决策
来源:《长江日报》2010年11月18日 刘敏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3249819.html
引渤海水入新疆工程最近广受关注。中国工程院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10多位院士、专家认为这一工程“不可行”、“不可想象”。
“引渤入新”消息最初来自于日前在乌鲁木齐召开的一次会议,其基本设想是从天津附近的渤海口取水,跨越5000公里,通过玻璃管道将海水经内蒙古后调入新疆,从而解决新疆缺水问题,治理沙漠,并被认为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中国工程院的院士、专家们则从工程造价、气象学、生态环境影响等多个方面,得出该工程不可行、不可想象的结论。
在网络上,大多数人将“引渤入新”看作是类似“给喜马拉雅山炸开口”、“长城贴瓷砖、黄河建护栏、赤道镶金边”的空想笑谈,然而随后的报道显示,一些地方和企业对此事相当积极,部分外围工程据称已经开建。虽然经证实国家以及相关省份发改委并未正式立项,但“引渤入新”工程恐怕并非空穴来风。
有些重大工程从设想、论证到付诸实现,人们并不知情,信息没有充分公开,“引渤入新”同样是一个大型工程,不论其最后论证是否可行、国家是否立项、是否变成现实,其争论过程摆在在公众面前,进行充分的公开论证,人们可以获取相关信息,这应该是任何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正常状态。
可行不可行是“引渤入新”争论的一方面,事实上,任何重大工程哪怕是工程构想之所以重大,不仅在于技术和资金是否能够完成的问题,还因为它们往往产生社会政治、文化、地质、生态等诸多方面的影响,有些影响甚至是暂时不可预见的。
每个人都可能灵机一动,提出无比宏伟的设想,政治人物、科学人物也不例外。头脑里的想法可以不考虑可行性,不考虑这样那样的现实影响,但想法打算变成现实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有些宏伟设想可能会变成现实,而有些设想即便初衷看上去有道理,也未必一定要、一定能变成现实。很难判断“引渤入新”究竟是哪一种,但要将构想变成决策,就必须进行公开的、科学的论证。
“引渤入新”还处在科学论证阶段,在这方面已经出现了截然对立的观点,由于专业性程度较高,普通民众很难参与到论证过程中。对于某些重大工程来说,论证主要在专业群体中进行,审批立项权则掌握在政府手中,但是工程通过论证、正式立项,并不表示需要实际施行起来。重大工程能不能实施,还要经过公众同意,这是重大工程的合法性所在。在我国,公众同意具体表现为人大对政府行为的授权。
“引渤入新”也好,其他重大公共工程也好,实施决定权既不掌握在资本手中,不掌握在院士、专家所代表的知识精英手中,也不掌握在政府手中,而在公众手中。事实上,我们能够看到一些不经公众同意而实施起来的工程所带来的后果。因此,“引渤入新”这一构想是不是荒唐、到底有没有可行性并非关键,关键是类似重大工程能否确立一种全新的决策方式,不是关门决策、秘密决策,而是要真正实现公众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17、拿什么给地球“补肾” ?
来源: 科技日报2010年11月12日
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10-11/12/c_12765442.htm
■ 热点背后
近十多年来,我国极端天气不断增多。东西南北中,旱涝灾害不断,而且愈演愈烈,原因何在?
专家认为,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环境下,除受异常大气环流和洋流(如厄尔尼诺、拉尼娜现象)等诸多因素影响外,也与我国湿地面积大幅减少、环境自身调节能力减弱不无关系。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在维护生态平衡、调节气候变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却不断占用湿地,采挖矿产、种植水稻、养殖鱼虾、开发房产,在获取丰厚经济利益的同时,却受到大自然一轮比一轮更为严厉的惩罚。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些湿地保护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压力下,湿地保护的脆弱性令人担忧:是把湿地当成“摇钱树”,还是还其环境“调节器”的原有功能?如何找到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点?
湿地应该得到保护,但是,每一个湿地保护区所在地的政府,都面临着双重压力:一是如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二是如何解决民生问题。
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的唐海县,湿地保护区面积占县域面积的74%,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都受到极大限制。唐海县副县长李季莲说,解决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生态补偿,同时要适当发展生态经济,引入高效的生态经济项目。
“以生态指标而不是GDP指标来评价官员业绩,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辽宁省湿地保护中心主任王忠海认为,生态地区就应建立生态评价体系,否则难以抑制当地对湿地进行不合理开发的冲动。
“给湿地保护区内的农民、职工提供适当的生态补偿很有必要。”王忠海说,湿地是当地群众的,也是全国人民的。牺牲当地群众的发展权来搞保护,理应给予生态补偿,否则就很不公平。以盘锦市湿地保护区的几万苇场职工为例,他们月均收入仅为300多元,而周围农民的收入要高出好几倍。“让他们饿着肚子看护芦苇、水鸟,能看得住吗?”
“湿地上的几万只野鸭,一会儿工夫就能毁掉几百亩稻田。打鸭子犯法,不打鸭子饿肚子,如果不给老百姓补偿,他们的利益如何保障?”走进每处湿地,都有人这么说。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湿地保护区的建立,往往是在地图上划一个圈,就让保护部门去管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当地乡镇政府和农民的,湿地保护部门根本无权管理。农民开垦水稻田,基层政府搞项目开发,保护部门去管就很尴尬。”王忠海说。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严承高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适合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于许多破坏湿地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就没法阻止和处置,这对于湿地保护极为不利。(据人民网 文·潘少军)
18、拉闸限电为官帽 无奈想起郑板桥
来源:《钱江晚报》2010年11月18日 洪信良
http://env.people.com.cn/GB/13250937.html
忽如一夜电被限,千城万村不见光。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年底又临近,全国多地为达成节能减排指标,不顾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措辞严厉的表态,相继对居民用电进行限制,把压力转移到了老百姓头上。《焦点访谈》报道,为了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安徽省全椒县从10月20号开始拉闸限电以来,45万居民几乎一半时间在黑暗中摸索着度过,连医院做手术也得自个发电。
年底算总账,临时抱佛脚,节能减排重压下的地方政府日子确实不好过。作为一县之长,看起来是有两难,一个上级给他明确指派节能减排硬指标,节能不合格,就要“被节能一票否决”;另一个上级严辞禁止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采取停限居民和公共服务单位用电等做法。他要权衡利弊,思前想后,反复掂量,在完成指标与不完成指标之间,没有第三条路可走,在得罪百姓与得罪给自己指标的上级之间,也没有第三条路可走,捻断三茎须之后,把心一横,拍案决定“限电”,政绩要紧,头顶的乌纱帽要紧!
这让我想起了清朝的县官郑板桥。他到山东潍县做县令,恰逢岁荒,情势急迫,他毅然开仓赈济百姓,有人劝阻他,他回答说:“此何时,若辗转申报,民岂得活乎?上有谴,我任之。”由此,使万余百姓得以活命。这才是真正有担当的“父母官”啊。他在自己画的墨竹图上题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让我们看到一个古代县官的悲悯之心、仁爱之情。试想,如果郑板桥是安徽全椒县的县长,他会在“两难”中作出怎样的抉择呢?
事实上以“拉闸限电”来“节能减排”的做法早就为人诟病,说它是自欺欺人的形象工程一点不为过,正如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成思危所说:“拉闸限电,当然电耗下降了。可是企业怎么办?……于是有的企业自己买柴油发电机发电,成本就上去了,污染更加严重。”拉闸限电与柴油荒的因果关系,足以验证这种大跃进式的“节能减排”的虚伪。
郑板桥宁可掷去乌纱,以解除民生疾苦为己任,而现在的有些官员,却在“难以两全”时,“毅然”选择让敬老院无灯,让十字路口瞎眼,让医院病人摸黑,不惜让老百姓这“局部的利益”受损失和受影响,真的让人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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