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7
九月十七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大连海域污染事件后续报道:
1、南方周末: 大连漏油事故部分受损渔民未获赔偿上访维权
http://huanbao.gongyi.ifeng.com/hbyw/detail_2010_09/17/2542827_0.shtml
环境资讯:
2、人民网环保频道: 周生贤:减排目标提前实现 拟增减排污染物指标
http://env.people.com.cn/GB/12749790.html
地方信息:
3、人民网环保: 北京市立法支持水污染受害者诉讼维权
http://env.people.com.cn/GB/12752462.html
4、新京报: 北京:举报水污染有望获奖励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9/17/content_148587.htm?div=-1
5、中国新闻网: 湖南发现万亩高山沼泽湿地(组图)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0-09-17/104121122075.shtml
污染信息:
6、人民网广西频道: 南宁绿肺南湖遭污染 6000多公斤死鱼漂在湖面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0-09-17/084821121392.shtml
环境曝光:
7、陕西日报: 保护“山水秦岭”:立法依然难止破坏
http://www.sxdaily.com.cn/data/bsgzzj/20100917_9873680_0.htm
8、南海网: 海南澄迈橡胶加工厂废水乱排 百亩水田颗粒无收
http://env.people.com.cn/GB/12752114.html
气候变化:
9、中国新闻网: 今夏全球气温创纪录 北极冰面减少海平面恐上升
http://green.sohu.com/20100917/n274996163.shtml
专家解读:
10、中国环境报: 防范环境风险 法制当有何为?
http://www.cenews.com.cn/xwzx/fz/qt/201009/t20100916_663911.html
环保法规:
11、证券日报: 环保部新规剑指酿酒业 上市公司需披环境年报
http://green.sohu.com/20100917/n274996527.shtml
南方周末绿色专题:
12、南方周末: 餐盒里的江湖
http://www.infzm.com/content/50123
13、南方周末: 辉丰农化:有污染,上市否?
http://www.infzm.com/content/50127
深度报道:
14、瞭望东方周刊: 环保事件频发引民众关注 地方环保部门身份尴尬
http://news.sohu.com/20100915/n274951251.shtml
15、新华每日电讯: 月牙泉欲哭无泪 西部生态环境恶化堪忧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9/671284688558_1.shtml
16、中国环境报: 环境风险评级透视企业病灶
http://env.people.com.cn/GB/12751958.html
环境时评:
17、深圳商报: 偷排事件:罚款以后该怎么办?
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00917/2631147.shtml
绿家园乐水行文章:
18、9月11日绿家园乐水行――坝河的往昔与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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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漏油事故部分受损渔民未获赔偿上访维权
来源:南方周末2010年09月17日
http://huanbao.gongyi.ifeng.com/hbyw/detail_2010_09/17/2542827_0.shtml
“7·16”爆炸泄油事故,这起创下中国海上溢油事故之最的事故,距事发已近两月,但有关损害评估和赔偿事宜等不见进展。周边受损渔民们求诉无门,不得不上访维权。
2010年7月16日傍晚,大连大窑湾港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导致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大量原油流入大海,对当地的水产养殖业和旅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两个月过去了,中石油和当地政府均未对损害评估及污染赔偿做出任何表态。
据《科技日报》8月1日报道,截至7月29日,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回收海上溢油9584.55吨。连同海洋局调集的中海油,共回收海上溢油计11227吨,占整个海上溢油回收总量的92%。
养殖户:维权无门
9月1日,大连市持续三个月的伏季休渔结束。位于金石滩庙上港的金港水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里,受雇渔民却无事可干。
公司总经理高殿东向新世纪周刊记者介绍,公司仅海面养殖面积就达4000亩,主要养殖裙带菜、海带和海参,一年的养殖收入在千万元左右,其中成本投入占七成以上。
“我们养殖的东西主要出口日本,他们一取消,等于今年的东西完全卖不出去了。”高殿东说,漏油事故发生后,日本方面取消了所有订单。“等于投进去的都没了,我们一点抵抗能力都没有。”
在大李家、金石滩等三个受油污影响街道的十几个村庄,养殖捕捞从业人员近万人。金石滩河咀子村村委主任邵德善对媒体表示,该村有100多户以养殖裙带菜、扇贝等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海水被污染后,该村私营户损失在3000万元左右,集体损失在500万元左右。
根据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造成污染的责任人应当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方式,全方位承担侵权责任。
8月26日,近千名养殖户本拟集体赴京上访,却因警方打断未能成行。9月2日,邵德善与20多位养殖大户再次进京讨要说法,遭到中石油信访办有关负责人的推诿。
邵一行人尚未完全表明来意,该负责人便中断谈话,称“事故发生当天,中石油已与大连市地方政府沟通,拿出了赔偿方案”,但他拒绝给出书面答复。
这些未得到任何结果的养殖户向媒体表示:“只要能拿出赔偿办法就行,我们也知道,三年、五年后拿出赔偿金额都是可以理解的。”
相比眼前的损失,养殖户更关心漏油对海域的长期影响,金石滩养殖扇贝的郑先生称“现在海面上还是可以看到油粒的,海洋并没有完全清理干净。”
与之对应的是,7月30日,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在一次应急会议上坦言,爆炸事件对大连海洋生态的影响将是“长期的,不可低估”。
旅游胜地乏人问津
受“7·16”事故影响,原是东北夏日旅游胜地的大连金石滩海岸如今游客稀少,海滨浴场经营惨淡。金石海滨浴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往日客流常高达四五万人次,如今日均只有数千人甚至百人,估计损失上千万,公司打算近期与中石油方面接洽。
上述负责人还称,8月初油污刚清理完时,该地区水质就已达一级标准,前来检查工作的领导也曾下水游泳为浴场背书,但游客们仍过不了自己的心理关。
受漏油事故牵连的不仅是浴场,附近的黄金海岸国际汽车露营地今年扩建,由原先的12栋增加到20栋,但现在的200多间客房几乎无人问津。
中石油:有表彰无赔偿
8月2日,在清污工作收尾时,中石油大连分公司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称号。
8月3日,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来到大连指导善后工作,称赞中石油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队伍体现出了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大无畏精神和良好素质,是一个能打胜仗的英雄群体。
但是,关于损害评估及污染赔偿事宜却一直无人提及。
据知情人士透露,事故发生后,曾有说法称,中石油内部的思路是,公司拿一定数额资金“表示一下”,让大连市政府出面赔偿渔民损失,然后公司以扩大投资、增加项目等途径“补偿”大连。
政府:索赔诉讼无门?
让养殖户不能理解的,还有当地政府处理同类事件的不同做法。
2005年4月7日,载有12万吨原油的葡萄牙籍“阿提哥”号油轮到岸卸驳时发生原油泄漏,污染了220平方公里的养殖海域。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第一时间帮助渔民取证,进行损失评估,大连海事法院共立案117件,总标的额达11.6亿元。其后,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代表国家向“阿提哥“号提起海洋生态损失赔偿诉讼。
而在“7·16”事故发生后,大连天正水产有限公司是至今惟一一家提起过诉讼的受害当事人。该公司以河豚鱼等名贵鱼养殖为主,主要出口日本。“现已遭日方退订货三次,损失近亿元。
“当地政府很快找到我们,希望我们撤诉,大连海事法院也不受理我们的诉讼。”该公司一位张姓副总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由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
学者叶檀日前撰文指出,号称全国最大炼油基地的大连,炼油能力的60%以上来自于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该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615亿元,这个数额相当于大连市当年GDP的近16%,而港口港口、仓储等行业的发展也与炼油基地密切相关。
2、周生贤:减排目标提前实现 拟增减排污染物指标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2010年09月17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2749790.html
人民网北京9月16日电 (记者 扎西)“中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已成定局。”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16日举行的第六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上透露,2010年第二季度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幅比一季度回落近1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下降2.39%,“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早一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早半年实现。
周生贤在此间称,“十一五”规划中确立的污染减排目标已经提前完成,鉴于此,环保部门建议,“十二五”期间,可以将减排的污染物由目前的两项增加为4项,执行更严格的减排任务。
周生贤指出,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持续好转。今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比例首次下降到20%以下,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下降0.2毫克/升;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0%。 内地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约690万吨/日,燃煤脱硫机组3260万千瓦。截至去年底,全国脱硫机组装机容量占全部火电机组的比重由2005年的12%提高到71%,城镇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3%。2006至2009年关停小火电机组6006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8172万吨、炼钢产能6038万吨、水泥产能2.14亿吨,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明显。同时,集中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妥善处置多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编制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出台首个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规划,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周生贤透露说,在“十一五”减排的经验基础上,“十二五”有可能将增加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因子,将主要污染物由两项扩大到四项,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减排的任务分解上,采取“两上两下”的分解方式,广泛听取各(省、区、市)意见,综合考虑各地的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十二五”期间,污染物的削减将继续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来完成。要进一步提高造纸、纺织、皮革、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全面启动县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负荷率,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脱硝,严格控制机动车的尾气排放。
他强调,由于长期积累的环境矛盾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目前中国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重。 随着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和人扩持续增加,污染物产生量还会增加,保护环境的压力仍会进一步加大,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难题,必须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由中国环境保护部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主办的第六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以近“推进节能减排,探索环保新道路”为主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榕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以及来自国内外的环保专家专家和国际组织代表600余人出席。
3、北京市立法支持水污染受害者诉讼维权
来源:人民网环保 2010年09月17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2752462.html
“应推进建立雨水收集系统”、“要明确水污染法律援助的受助范围”……昨天下午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代表在《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二审中的讨论格外热烈,本市地方性立法首次采用“二审三通过”的方式审议收到了良好效果。
水污染损害诉讼应纳入公益诉讼
“家门口的河流散发臭气影响生活,居民都有权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市人大代表卫爱民律师在审议中对《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给予积极评价,“目前水污染损害诉讼中最难的就是立案和取证,我们的法规初步解决了这两个难题。”
过去水污染受害者往往想不到采用法律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今后此类案件在本市范围内顺利立案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草案修改稿还提出,环保行政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并在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及污染造成的损失等事故调查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支持。法律援助机构也应将水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卫爱民代表就此进一步提出建议,应引入水污染公益诉讼机制,即未直接受到水污染行为损害的公民或单位,也有权对水污染行为提起诉讼,并同样应该获得条例草案修改稿所规定的技术支持和法律援助。他认为这种公益诉讼将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防治水污染人人有责的道德共识。
重点企业不用再生水将被限制用水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对重点行业企业使用再生水的强制性规定:重点行业的企业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再生水纳入其用水指标;无正当理由未使用再生水并逾期不改正的,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将核减相应的用水指标。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这一条款引入强制使用再生水的法律理念具有积极意义,但在法律刚性和强制性方面还应进一步提高。哪些行业属于再生水使用的重点行业,什么是具备了再生水利用条件,再生水的水质应达到什么标准?都应该在条例表决稿中进一步深化和明确。
设监督协管员 曝光污染企业
审议中对动员社会力量,加大水污染防治监督宣传力度也提出了许多新的意见和建议。条例草案修改稿新增规定,对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削减计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排污单位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仿照交通协管员工作模式,建立水污染防治监督协管员队伍,改进行政部门对水污染行为监督人员不足、力度不够的现状。
“二审三通过”审议更充分
本次常委会通报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法规案审议的程序和方式》,从本次常委会的《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二审起,将本市地方性法规审议形式调整为以“二审三通过”为主。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介绍,“二审三通过”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法规审议工作程序一个形象的简称。根据《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本市现行地方性立法一般采用“二审二通过”的形式,第一次分组审议后,二审一般采用常委会全体会议发言的形式,并在当次常委会会议上付诸表决。改为“二审三通过”以后,一审和二审都采用分组讨论的形式,然后在下一次常委会上再付诸表决。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维林在审议中说,根据以往法规案的审议情况来看,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会议上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审议意见,但在全体会议二审时则往往无人发言,又有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下提出一些具体意见,根据规定却不能作为法定的审议意见予以采纳,虽然法规案表决最终都能高票通过,但用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立法质量的高标准要求,审议方式还有改进的余地。现在将二审改为分组审议,使大家的意见能够更充分地发表,将表决推迟到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也有利于常委会更好地吸收采纳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法规表决稿,提高立法质量。“二审三通过”是对本市现行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进行的微调,完全符合现有法律法规,是改进立法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 记者王皓
4、北京:举报水污染有望获奖励
来源:新京报 2010-09-17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9/17/content_148587.htm?div=-1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作出7处大修改,再生水管网拟由政府筹资建设
本报讯 (记者汤旸)举报水污染有望获奖励,往雨箅子倒垃圾,对个人拟罚千元。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
与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对于再生水利用增加了多条规定,包括由各级政府通过政府投资或筹集资金,逐步扩大管网覆盖范围。
变化 草案修改稿有7处大修改
北京连续多年干旱,水资源严重短缺,近十年来一直坚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目前,洗车行业、农业灌溉及部分小区已用上了中水。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去年底进行了一审。此次二审的草案修改稿作出了7处大的修改,涉及再生水利用等。
供水 再生水设施由政府投资
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城建环保委提出,应明确政府在再生水输配管网建设方面的责任,对重点行业的企业使用再生水作出强制性规定。
法制委员会认为,政府应加强对再生水利用的规划,承担公共再生水设施的建设,再生水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水质标准使用再生水,以保证再生水的安全。
对此,草案修改稿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其中,为加强再生水设施建设,增加一条表述为:“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排水和再生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划,通过政府投资或其他方式统筹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公共再生水设施,逐步扩大再生水输配管网的覆盖范围。
用水 重点行业拟设用水指标
对于重点行业的企业使用再生水,增加了“重点行业的企业,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应当将再生水用量纳入用水指标。无正当理由未使用再生水,逾期不改正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减相应的用水指标。”
■ 部门回应
再生水规划有望明年实施
排水和再生水规划正在编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报讯 (记者杜丁)昨天,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编制“排水和再生水规划”,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有望明年“十二五”开局第一年实施。
市水务局排水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局正在编制“十二五”规划,其中“排水和再生水规划”作为规划内容之一。在此次制订的规划中,该局分析了2009年北京再生水实际利用情况,并预测了未来5年城市需水量,规划了今后将要建设的管线和设施。
据介绍,1999年以来北京多年干旱,再生水作为一项重要的水资源被纳入全市水资源平衡计划。目前,北京每年提供再生水6.5亿立方米,主要用于重点发展工业用户、增加河湖景观用水、扩大农业灌溉等。
2014年南水北调的水进京前,北京将对城区9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改造全部完成后,到2014年,每年约8亿-9亿立方米的处理后污水,将全部转化成高品质再生水。
■ 探访
再生水每年灌溉百公顷绿地
绿地灌溉再生水技术规范出台,古树灌溉禁用再生水,珍稀名木慎用再生水
本报讯 (记者林文龙)北京古树禁用再生水灌溉;对于珍稀名木和新引进的植物,应慎用再生水灌溉。日前,北京公布了《再生水用于绿地灌溉技术规范》,称合格的再生水可以用于园林绿地灌溉。目前,北京每年有100多公顷的绿地用再生水灌溉。
北京市园林科研所植物营养研究室副主任王艳春研究认为,合格的再生水用于园林绿化没有太大问题。经调查,目前大市政的再生水都能达到这个要求。
《规范》要求,古树禁用再生水灌溉;珍稀名木应慎用再生水。王艳春说,这是在保护古树名木。据统计,目前北京共有古树名木4万余株。“太少了,需加倍呵护。”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城镇绿化处副处长揭俊介绍,通过和排水集团合作,目前每年都有100多公顷的绿地用再生水灌溉。
“再生水的水质不达标,对土壤、植物影响相当大。如果再生水含盐量偏高,会导致土壤盐碱化。”揭俊说,只要再生水的一些相关指标能达到园林绿地植物的生长需求,管线铺设到位,园林部门将积极配合再生水的使用。
■ 焦点
1 污染举报
举报水污染 有望获奖励
在对污染损害水环境行为的监督方面,一审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建立排污单位违法排污信息记录和公布制度,使违法排污单位在贷款、担保、投标、政策支持等方面受到限制。
还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建立污染损害水环境行为的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
据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两条:一条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另一条为:“市和区县环境保护、水务等部门应公布本部门受理对污染损害水环境行为举报的联系方式。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对举报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2 受害补偿
水污染受害人拟纳入法援
水污染事故的受害者由于受经济条件、监测技术、专业知识等限制,在诉讼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应该发挥环境保护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优势,对水污染侵权案件中的受害人给予支持。
对此,条例修改稿中增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及污染造成的损失等事故调查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支持。
此外,北京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经济困难公民因水污染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3 污染处罚
雨箅子倒垃圾最高罚十万
草案修改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箅子)、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务和环保部门表示,今后还有望出台相关法规衔接细则,指导具体执法行为。
■ 释疑
旧小区是否可用再生水?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排水集团了解到,目前北京居民生活用再生水的主要方式为马桶冲厕,水价为1元/吨。
据介绍,目前使用再生水的小区均为新建的,“再生水输送管线可以和其他市政配套管线同步建设,考虑到建筑承受能力不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暂时还不会涉及再生水管线。”
排水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居民生活再生水回收利用的模式主要有建筑收集再生水和市政管线再生水两种。
再生水水质由谁来检测?
此次条例对再生水水质也提出要求,对于再生水水质,市水务局排水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再生水厂都有水质自检机制。水质化验室是经过质量监督局验收的、具备检测资质的国家级或市级实验室。实验室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水质指标进行检测。
同时,北京市水务局作为再生水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再生水厂出水、再生水管网和部分用户的水质进行监测。
“此外,用户也可通过水务热线、局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反映水质问题,接到举报后,我局将立即进行核查处理。”本报记者 杜丁
5、湖南发现万亩高山沼泽湿地(组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17日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0-09-17/104121122075.shtml
张兴林 摄
桃源洞湿地一角。张兴林 摄
湿地集中分布在保护区内四地。
中新网长沙9月17日电 (贾茜 张兴林 彭绍兴)记者今日获悉,湖南省最近在湿地资源普查中,林业专家在炎陵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内发现1.24万亩高山沼泽湿地。根据初步推断,其中沼泽化草甸湿地存活年代达到1万年以上。
据该县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发现的高山沼泽湿地主要包括沼泽化草甸、灌丛沼泽、草本沼泽和森林沼泽四种类型,集中分布于保护区内四处地方。其中在保护区上游发现的7块大面积泥炭藓与金发藓共生沼泽化草甸,面积达到0.31万亩,应为我国长江以南地区面积最大的泥炭藓与金发藓共生沼泽化草甸,具有极高的保护、科研和观赏价值。此外,在保护区内海拔1500以上山地发现的以云锦杜鹃、湖北海棠等为上层,以泥炭藓、金发藓为下层的高山灌丛湿地,面积也达到了罕见的0.61万亩。
据悉,此次发现的高山沼泽湿地是湖南省迄今为止发现的面积最大的一处。林业专家解释说,之所以能够形成如此大的面积,与当地独特的自然与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桃源洞自然保护区位于罗霄山脉中段,南岭山地向湘中丘陵过渡的边缘地带,区内高山台地与丘状山原遍布,而且空气湿度大、云雾降水多,同时方圆10公里内无任何工厂与居民区,这些都为高山湿地的保存创造了最佳的地形、气候和社会条件。
联合国环境署将湿地、森林与海洋并列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其中被誉为“地球之肾”的湿地资源在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场所之一。保护湿地资源对改善人类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完
6、南宁绿肺南湖遭污染 6000多公斤死鱼漂在湖面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2010年09月17日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0-09-17/084821121392.shtml
湖面达93万多平方米的南湖,是有“绿城”之称的广西首府南宁的著名景点,被当地人称为“绿肺”。
最近,南湖湖水开始散发臭味,湖面浮起大量死鱼——南湖水质被污染了。记者16日调查发现,虽然湖面死鱼已经被捞光,但臭味仍在,而且,污水还在继续排入南湖。
污染导致湖水发臭,6000多公斤死鱼漂在湖面
9月16日,记者从南湖九孔桥向南湖公园大门方向走去,轻微的臭味随风飘来。
“现在好多了!几天前臭得更厉害,湖面上都是脏东西。”家住南湖附近的陈阿姨说。
走近星湖出水口时,记者发现仍有污水在往湖里排。出水口旁边的爱晚亭售货员小周告诉记者,1个多星期前星湖出水口开始排水,几天后湖水就臭了,居民和游客过桥时都要捂着鼻子,3天前发现湖面上漂起了白花花的死鱼。
南湖公园的一位保洁员告诉记者,13日那天,她和同事们被叫去捞死鱼,总共三四十个人,从早上8点捞到傍晚7点。据当地媒体报道,共捞了6000多公斤死鱼,装入箩筐拉去填埋。
目前,在星湖出水口100米范围内,水面上还浮着一团团黑色的糊状物,但是湖面已经看不到死鱼。
南宁市环保局副局长夏成介绍,由于水质遭到污染,湖水中溶解氧含量偏低,导致鱼大量死亡。经过抽排污水和补充净水,目前每升南湖水溶解氧达到4.51毫克,已恢复到正常水平。
湖底隧道施工方不慎挖破污水管,导致污水溢入
9月16日21时,南宁市针对南湖污染事件进行情况通报。
在通报会上,南宁市政府秘书长阮兆丰表示,9月3日,接到报告称有污水进入南湖,对南湖水质造成污染,南宁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市城乡建委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调查发现,造成南湖水质污染的原因是青山南湖连接线工程——南湖隧道的施工单位中建五局对施工场地内的D1500污水管没有做好保护措施,不慎挖破污水管,造成了该处上游的污水直接从南湖沿岸的两处排涝口溢入南湖,致使部分南湖水质遭到污染。
20日前修复污水管,环保部门称“对整体生态影响不大”
9月16日18时,记者在南湖—竹排冲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现场看到,几台铲土机和一些工人正在抢修被损坏的南湖截污管。
据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孟金芳介绍,为了加快对南湖污染事件的处理,南宁确定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南宁市城乡建委督促南宁市城投公司、中建五局于9月20日之前修复被损坏的污水管,务必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实现截污。
目前,南湖公园与市城投公司继续加大对污水的抽排力度,同时抽取邕江水补入南湖,每天补入14万立方米,5天内换完,力争在25日使南湖水质符合景观用水要求。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南湖污染情况得到好转。9月16日,南宁市环保局对南湖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水质污染情况有所缓解,没有再出现新的死鱼情况。夏成说,“这次污染,对于南湖的整体生态影响不大”。(谢建伟)
南宁通报南湖污染事件处理情况 水质5天内可恢复
南湖部分水域发生污染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9月16日晚,南宁市政府召开南湖污染事件处理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南湖部分水域发生污染事件的初步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9月3日,南宁市政府接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称有污水进入南湖,对南湖水质造成污染。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造成南湖水质污染的原因是青山南湖连接线工程——南湖隧道的施工单位中建五局对施工场地内的D1500污水管没有做好保护措施,不慎挖破水管,导致了该处上游的污水直接从南湖沿岸的两处排涝口溢入南湖,造成部分南湖水质遭到污染。
事件发生后,南宁市立即提出了施工应急抢修方案,由市城乡建委督促市城投公司、中建五局于9月20日前修复被损坏的污水管,绿城水务公司提供现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同时,南湖公园与市城投公司继续加大对污水的抽排力度,同期抽取邕江水补入南湖,以稀释南湖污染浓度,在5天内使南湖水质恢复到景观用水要求;此外,市环保局还将加强对南湖水质的监控,增加检测次数,每天下午要将当天检测结果通报给市政府。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9月15日、16日,南宁市环保局对南湖水质进行检测发现,水质污染情况有所缓解,水中溶解氧的程度为4.51毫克/升,基本恢复到污染前的水平。同时南湖的补水工作也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南湖受污染的水约为60万立方米,占整个南湖的三分之一左右,目前每天从邕江补入南湖的水量约为14万立方米,预计5天内可完成整个南湖的补水工作。
下一步,南宁市政府还将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南宁新闻网讯 罗宁)
7、保护“山水秦岭”:立法依然难止破坏
来源:陕西日报 2010-09-17
http://www.sxdaily.com.cn/data/bsgzzj/20100917_9873680_0.htm
——渭南华县秦岭北麓炸山采石乱象调查
“先破坏,后治理”,成为目前华县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无奈选择。因无序炸山采石而伤痕累累的少华山景区,正通过由政府买单的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有望让生态在最大程度上恢复。然而,华县一些所谓的“合法”采石场,依然是只开采,不治理,破坏后的
旧账尚未还清,新的破坏又欠下的新账,且在一天天叠加。在省委、省政府响亮提出、沿线各地正倾力保护“山水秦岭”的今天,许多人质疑:这样人为的破坏,还要持续到何时?
由于炸山采石山体遭到严重破坏 资料图片
“水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山水秦岭”以其独有的秀、美、奇、险、峻,成为陕西一张骄傲的历史文化名片。
然而,如果你乘车从310国道自西向东穿过华县境内时,却会发现南面巍峨青翠的秦岭山脉,被一片片因开山炸石而留下的断面,切割得支离破碎。那一道道灰白色的遭破坏的山体,与周围植被良好的山体形成鲜明的对比,仿佛一块块“牛皮癣”贴在了巨大的山体上。
自从2009年“人文陕西,山水秦岭”被作为陕西的旅游口号叫响之后,秦岭之于陕西已经成为了一种形象和代表,为保护好秦岭,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各种政策,要求对采矿企业(包括采矿点和采石场)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开采并严肃查处;禁止在浅山外坡面、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交通道路两侧以及林木植被良好的区域开采;秦岭北麓属于禁采区域,2003年后不再审批新的开发项目。为更好地保护秦岭,省人大还专门制定出台了《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将秦岭的保护提升到了立法的高度。
如此禁令之下,秦岭北麓华县段依然遭受严重的破坏,违法违规采石现象屡禁不止:少华山景区向东310国道两旁,大大小小的采石场随处可见。秦岭北麓的浅山,由于长期的炸山采石,许多山体的植被已经消失殆尽,裸露的山体在阳光的照耀下,显得格外刺眼。
炸山采石,随处可见“牛皮癣”
百度贴吧的华州论坛内,炸山采石成为讨论最多的话题:“每次坐火车路过华县,都能看到南山很多正在炸山采石的工地,本来布满植被的山体,被开挖得遍体鳞伤,处处是‘伤疤’,真让人痛心。”
“莲花寺石渣厂,从上世纪60年代开挖,几十年过去了,许多不可复制的历史遗迹已经荡然无存。比如有名的半截山,为华县大地震最有名的遗址,山塌金斗王的发生地雨散潭、巨大无比的金斗王石、移山庙王家祠堂,另外半截山上曾经庙宇遍布、香火缭绕,山下棋盘
般错落有致的村落,山竹绕村、溪水长流,各种果园更是目不暇接。然而,如今再看这里,半截山已经被削去,雨散潭由于地表水下降已经干枯,山塌金斗王据说也被炸掉,竹林果园早已砍完。”
“华县莲花寺镇一带秦岭北坡,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有部门与村组打着发展县域经济的旗号在那里炸山采石,山体毁坏严重,林木植被被毁不可胜数,令人触目惊心,惨不忍睹。对于这种炸山毁林的行为,中省各大媒体均做过报道,然而至今仍未彻底奏效。”
“少华山2002年获批建设陕西森林公园,但采石现象却依然存在,不知现在莲华寺还开山采石么,太难看了,早20年禁止,现在比华山还漂亮。”
面对秦岭北麓因炸山采石带来的一块块“牛皮癣”,众多网友纷纷发帖留言,表达着自己的遗憾。
靠山吃山,从上世纪70年代起,炸山采石就成为华县的传统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用石量逐年增加,再加上当时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和机构,到2000年左右,华县大大小小的采石场,竟然发展到数百家。
“华县经济落后,尤其是生活在山区的百姓,依靠几亩贫瘠的山地,只能够勉强填饱肚子,缺乏发家致富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便把在秦岭炸山采石作为脱贫致富的项目。由于无序开采、盲目发展,对华县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秦岭北麓沿山的‘牛皮
癣’、‘青山挂白点’大约有50多处。”9月9日,谈到华县出现众多采石场的原因,华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办党支部王书记这样说。
“现在是高速公路、铁路高速发展的时期,一年之内,石子已经从原来的每吨40元涨至每吨80多元,价格翻了一番。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炸山采石治理难度将更大了。”王书记担忧地说。
谈到众多采石场给秦岭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和影响,华县环保局生态开发股股长李向阳感触深刻:一些小的,甚至是非法的采石场只要经济效益,很少考虑到生态环保,为了节约成本,采取的是破坏性开发,给以后的生态恢复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长时间无序地炸
山采石,给秦岭北麓华县段带来的不只是粉尘、噪音污染,也不仅仅是对山体美观的破坏,更可怕的后果还在于,由于大量的破坏性炸山采石后,致使山体植被大量减少,带来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的是整个秦岭北麓的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近年来,渭南地区频频遭受的水灾,似乎在对人们提醒着什么。
破坏容易,恢复至少需三年
“破坏容易治理难。很遗憾,华县秦岭北麓的开发恰恰陷入了先污染、后治理的泥潭。”看着因炸山采石而伤痕累累的秦岭山脉,熊建华感慨地说。熊建华,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华山-少华山景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二三标项目部负责人。
华山-少华山景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是我省的一个重点生态恢复项目,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1300多万元,治理恢复华山和少华山两个著名旅游景区范围内因炸山采石造成的生态破坏。
陕西省核工业工程勘察院作为专业地质环境治理的施工方,在渭南市国土资源局秦岭北麓地质环境生态治理工程的招标中,共中得两个标段,涉及3个坑位,均位于华县310国道两旁,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的山体面积为8000平方米。
“我们中标的这项工程,就是将因炸山采石造成的生态破坏,尽可能地恢复。当然,要恢复成开始采石前的原貌是不可能了,而只能在被破坏的山体上采取喷浆的方式进行种植,在恢复生态的同时,尽可能地消除地质灾害,恢复山体植被。”对于正在实施的生态恢复项
目,熊建华说。
“生态治理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据初步估算,此次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仅是山体喷播一项,每平方米就需要150元左右,这还不包括刷坡、削坡等费用,8000多平方米完全生态恢复需要投入200多万元。”谈到此次秦岭北麓生态环境的恢复,熊建华算了这么一笔账。
200多万元只是二三标段3个坑环境治理所需要投入的资金。据不完全统计,仅渭南市秦岭北麓310国道沿线和浅山沟道内需要治理的废旧采矿坑点就多达50个,要完全治理达到恢复山体生态的目的,需要投入的资金可想而知。
“对被破坏山体的生态恢复治理,需要的不仅是资金,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刷坡到完全生态恢复,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至少得需要3年的时间。”谈到废旧采石场的生态恢复治理,熊建华感慨地说。
对于山体的生态恢复为何需要如此长的时间,熊建华解释:要想恢复已经被破坏的废旧采石坑的生态功能,首先需要把山体上突出的、有潜在滑坡危害的地方消除,然后将带有草籽的土喷播到山体上,这样才能保持住水分,有利于植物的生长。在草长到一定数量和程度之后,才能考虑种植一些灌木类的植物,等到包括树木在内的各种生物都完全恢复之后,整个山体的生态治理才算真正完成。
旧账未还,依然开采欠新账
如果说对于那些无主废旧采石场,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只能由政府买单,那么,一些正在开采的“合法”采石场就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边开采,边治理。
可令人遗憾的是,华县的一些所谓的“合法”采石场,依然在走着只破坏,不治理的老路,这给华县秦岭北麓的生态治理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在旧账尚未还清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欠下了许多新账。
“对于采石场要做到边开采,边恢复,这在原则上是有要求的。在采石场建立之初,我们就要求企业必须制定生态恢复规划,并且每年度都要有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上报。主要的做法就是采石场的土在采石之后,必须回填。”谈到对采石场的生态治理,李向阳这样说。
虽然环保部门提出了这些要求,然而这些要求都只是写在纸上的,李向阳承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采石场真正开始恢复治理。
“炸山采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般一个点位可以开发几十年,现在还都处在开发期,做不到渣土回填。”对于为何尚未启动生态恢复程序,李向阳这样解释。
“目前,华县采石场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启动。”对于华县现存的11家合法采石场的生态恢复治理现状,矿产办的王书记也直言不讳地说。
而在相关部门管理缺位的情况下,要求企业自觉做到边开采,边治理,无异于与虎谋皮。
华县华胜石渣场是华县一家手续齐全的合法采石场,位于华县杏林龙山行政村,2007年筹建,最初设计采石规模为每年4万立方米。经过3年多的发展,采石规模逐渐扩大,已经远远超出了最初的设计生产规模,企业职工近百人。
谈到采石场的生态恢复治理时,正在值班的工作人员杨战强说:“我们每年也会在采石场范围内一些空地和山坡上撒一些草籽的。”对于具体的生态恢复方案,杨战强说,由于经理不在,自己也说不清楚。
“剥离—排土—造地—生态重建,是国家对采石场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要求,岂能是撒一些草籽这么简单,要是这么容易的话,还需要国家投入这么多资金干什么?”熊建华笑着说道。
在相关管理部门监管缺位,企业缺乏治理动力的情况下,人们不由得担心:当这些山体在某一天,因为没有开采价值而遭到抛弃的时候,它们的生态恢复又将由谁买单?(本报记者 康传义 贺小巍)
8、海南澄迈橡胶加工厂废水乱排 百亩水田颗粒无收
来源:南海网2010年09月17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2752114.html
近日,澄迈县风脚村村民向南海网投诉称,该村庄附近一家橡胶加工厂排放废水污染了农田,使井水出现异味。南海网记者暗访并将此事反映给有关部门,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连夜展开调查,堵住出水口,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
废水污染百亩水田颗粒无收 村民喝水成问题
据风脚村村民黄老先生介绍,该村庄附近坡蒂村有一家橡胶加工厂加工厂,受加工厂排出的废水污染,村里的120亩水田今年颗粒无收。同时,还有一些坡地也被影响,无法耕种。“村里有一条小河,自从被排放的废水污染后,村民走过河里脚都会痒,整条河弥漫着一股橡胶异味。”
“这个橡胶加工厂一到橡胶开割季节,水井里面的水渐渐出现臭味,现在都不能饮用了”。60多岁的村民陈烈章说,如今,他们只能到别处挑水。都这么老了还得去别处挑水,不容易啊。对此,该村村民曾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记者暗访发现橡胶厂废水排入农田
9月16日,根据村民的举报,南海网记者暗访了坡蒂村这家橡胶加工厂。在坡蒂村内,记者看到带着橡胶异味的水从暗沟中排进三个池子,池子没有加盖水泥。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些没有加盖水泥的池水,将会随着雨水排入河道,也会渗入邻近的田地,造成污染。
一名自称是该加工厂老板娘的女子说,环保局让他们整改,他们会把附近更多的田地买下来,挖更多的池子,循环处理后再排放出去。采访过程中,记者还发现装废水的池子紧靠的农田杂草丛生,根本无法耕种。
澄迈县环境监察:堵住排放口下达停止通知书
随后,南海网记者将此事反映给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该大队王大队长介绍,他们曾经对坡蒂村内的橡胶加工厂排放的废水取样调查,发现样本超标。因此,要求该厂堵住排放口,完善具体措施,同时对其进行了处罚。
当晚20时许,王大队长打电话向记者通报,记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他们已要求该加工厂堵住排放口,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并表示对于这些污染环境的行为一律予以严惩。(陈望)
9、今夏全球气温创纪录 北极冰面减少海平面恐上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17日
http://green.sohu.com/20100917/n274996163.shtml
台湾“联合新闻网”17日报道,美国海洋暨大气总署(NOAA)全国气候资料中心指出,今年1到8月的地球平均气温为摄氏14.7度,已经平了1998年创下的前8个月最热纪录,还有可能打破2005年的全年最热纪录。
该中心指出,今年8月平均气温为摄氏16.2度,是历年8月中第3热,最热的8月出现在1998年,其次是去年。
今年6到8月,也就是气象学上夏季的平均气温是摄氏16.2度,是仅次于1998年的史上第二热的夏季。
今年8月比往年热的地区包括东欧、加拿大东部、东亚,中国更出现1961年以来的8月最高温。不过,与此同时,澳大利亚、俄罗斯中部、南美洲南部的8月气温都低于往年的平均水平,英国也是1993年以来最凉爽的一年。
美国全国冰雪资料中心(NSIDC)的报告也显示,8月的北极海冰覆盖面积平均仅600万平方公里,是一年来的最小面积,也是1979年开始以卫星侦测北极海冰覆盖面积以来,面积第三少的一年,比1979到2000年间的平均面积少22%。这也是连续第14年的8月,北极海冰覆盖面积低于平均值。
海冰融化是全球暖化迹象之一,格陵兰岛、南极地区有海冰融化现象,可能造成海平面上升。
10、防范环境风险 法制当有何为?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0-09-17 李成思 张俊
http://www.cenews.com.cn/xwzx/fz/qt/201009/t20100916_663911.html
2004年,四川沱江水污染案;2005年,吉化污染松花江案;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今年,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案、紫金矿业污染案……
这一系列事件的相继发生,表明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或生态)风险凸显的风险社会,正处于一个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期。这些环境风险及其所带来的损害,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何有效地防范环境风险和减轻环境风险危害?我国现行环境风险管理立法和执法为何存在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如何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立法和执法?
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近日对著名环境法学家蔡守秋教授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李启家教授进行了采访。
风险立法主要问题何在?
蔡守秋认为,我国现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是“政府环境失灵”或“政府管理不到位”,在依法行政的条件下,“政府环境失灵”的实质是环境法律失灵,普遍性的环境风险管理法律执法不力现象的内在原因是有关环境执法的立法出了问题。
如何看待环境风险立法?
没有抓住要害和关键问题
蔡守秋认为,从总体上看,迄今为止,环境风险管理尚未正式列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形成具体、完备的管理制度,我国法律有关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还相当原则、粗糙,可操作性、可执行性较差,还远没有达到法律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程度。
目前与环境风险管理有关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事故应急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等现行制度,还没有体现风险防范原则和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环境风险立法还没有成型,也缺乏特色。我国现行有关环境风险管理的立法和执法没有抓住“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风险”的要害和关键。环境风险及其损害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综合性,对其评估也需要较高的技术条件。
在防治环境风险及其损害事件时,人们往往寄希望于政府,事实上我国实行的一直是“政府主导的环境风险防治政策和机制”。但是,大量事实说明,有关环境风险的政府管理本身存在难以避免的失误,在防治环境风险政策制定、制度安排等方面往往因为一些政府负责人的“急功近利”、“单纯追求GDP政绩”而失灵、失效。
观念上有哪些重要变化?
从免除威胁到免受不利影响
“要谈环境风险的话题,有一些观念上的变化不容忽视。”李启家介绍说,其中一个主要的变化就是环境安全概念的提出。以前所指环境风险是指相对于受损害的威胁,即免除那些已经发生、可以预期的威胁;现在则从防卫型变成预防与防卫相结合型,从免除威胁变成免受不利影响。相对前者而言,免除不利影响的范围更广阔。
李启家说,另一个不能忽视的概念是环境的公共性,危害的公害性。以前我们都是讲权利与义务,现在是说权利、权力与义务。环保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环境公益,但政府不是唯一的主张者。所以,环境风险防范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公众的责任。
谈起政府责任问题,李启家举例说,现在有一些很奇怪的现象,如在饮用水水源的上游建化工码头、化学品仓库。为什么明知有危害还会不断地建?且不说环境风险,单是环评又是怎么通过的?“环境风险是公共风险,是集体共同的不负责行为造成对集体的共同危害,所以一定要强调政府责任。”
对此,蔡守秋进一步补充说,中国现行环境风险管理立法和执法之所以有效性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抓住和针对“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这一要害和主要矛盾。
破解难题有何良方?
何谓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社会组织制造社会危险
“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理论中的重要概念。贝克认为,包括公司、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制造了当代社会中的危险,然后以组织体系非常复杂为由推卸责任。
蔡守秋说,像李启家所说的水源上游建化工码头、化学品仓库的情况,在我国并不鲜见。在防治环境风险及其损害事件的活动中,有不少行为是属于“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也就是在地方政府的领导或组织下,打着“发展经济”、“确保经济增长”、“GDP增长是硬指标”的旗帜,进行违法活动甚至干预执法,结果导致更为严重的环境风险及其人员、财产和生态损失。
蔡守秋建议说,应该将环境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的关键点设在如何克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上,即通过规范政府环境风险行为、明确政府环境风险防范责任、追究政府环境风险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环境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
环境风险管理是体现“防患于未然”的管理理念、基于科学决策的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讲,环境风险的管理过程是决策者权衡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相互关系,根据现有经济、社会、技术发展水平和环境状况做出的综合决策过程。
由于我国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活动,因此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对政府赋权、确权、限权和问责。
怎么破解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提高政府环境责任
从法律上健全政府环境风险防范责任,是建立破解“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环境风险防范法律机制和制度的基本途径。
蔡守秋认为,我国现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是“政府环境失灵”。在依法行政的条件下,“政府环境失灵”的实质是环境法律失灵;普遍性的环境风险管理法律执法不力现象的内在原因,是有关环境执法的立法出了问题。
蔡守秋建议,应针对我国环境风险管理中“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这一要害,建立以规范政府环境风险防治责任为重点的环境风险防治法律机制。其中,应该正确处理和协调如下几项关系:
通过环境风险管理立法,正确处理和协调政府责任中的经济责任与环境责任的关系;政府环境责任中权力与义务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政府行政机关的环境风险防治责任,与其他国家机关的环境风险防治责任的关系;政府内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政府负责人的环境责任的关系;行政调整和社会调整这两种机制的关系;提高政府环境责任在我国环境法律中的分量和比重,增强环境法律规范政府环境行为和“治官”的功能。
怎么完善立法防风险?
面对目前的快速发展、事故隐患重重的局面,我国应如何完善法律、法规来防范环境风险?蔡守秋认为,应该通过如下几个方面完善防范环境风险的法律、法规:
第一,应该健全有关环境风险防范的法律体系。应该通过环境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将“环境风险”纳入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资源法律之中,切实改变环境法律对“环境风险”失语的现状。
此外,还要在有关环境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环境标准、应急预案中,规定“环境风险防范”内容。应该创造条件,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条例》、《环境风险评估办法》等专门法规、规章。
第二,应该在环境法律中,在环境污染损害预防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风险防范原则。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项目大量而急速地增加,如果没有对这些新的建设项目以及已经建设在环境敏感地区的污染项目的潜在的环境风险及其危害持有科学的认识,如果缺乏防范环境风险的正确指导思想,就很难对其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产生危害的程度等有清醒的认识和警惕,更谈不上从法律制度上有效地防范环境风险。
第三,应该通过环境立法,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环境风险源和环境风险隐患调查制度、环境风险监测制度、环境风险预警预报制度、环境风险信息制度、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制度、环境风险责任制度(包括环境风险问责制度)等制度。
此外,还应结合各种单行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分别建立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海洋污染、放射性污染、核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农药化肥污染等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能否将风险评价纳入环评?
对于能否将风险评价纳入环评中的问题,李启家说,目前对环评程序、形式上的要求过于宽泛、不够实在,还不能含括风险评价的内容、满足风险评价的要求。
蔡守秋则认为,从科学技术上讲,将环境风险评价评估纳入环评是可行的。为了完善和改进环评制度,将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之中,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我们是否要做风险评价,如果做风险评价该怎么做?蔡守秋建议说,将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之中,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是一项法律义务,并通过一系列法律规范形成环境风险评价制度,以增加环境风险评价的权威、有效性和责任。其次,应该通过制定包括环境风险评价在内的环境影响标准、规范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增加环境风险评价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
国外法律制度中有哪些风险评价体系和指标可供我国借鉴呢?李启家说,国外目前也还在探索阶段,还没有成熟的风险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他们多是用一些替代的指标体系,如幸福指数、公众健康指数等。
记者问,这样的体系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李启家说,如果把它作为正常的程序性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但目前我国对此只是作为学术探讨,而不能全盘照搬,因为国外的做法也未成熟和定型,而且,不同体系有不同背景,不可能生搬硬套。
延伸问题
如何运用法律防范化工风险?
化工企业泄漏和爆炸意外,是近年来发生频率最高的公共安全事故之一。前不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相继发生了紫金矿业的福建上杭铜矿渗漏、大连储油库燃爆、吉林永吉县两家化工企业7000多个化学原料桶被洪水冲入松花江和南京塑料四厂拆迁导致丙烯泄漏引发爆炸,这4起均是特大化工安全事故。那么,法律在防范化工环境风险中该如何作为呢?
李启家说,法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禁止、限制和许可。所以,我们一是要对风险大的化工企业通过强制性办法进行限制,抑制对风险大的化工企业的许可;另一方面是要求进行分类,分类做得越细越好。
他认为,原来在评判环境时更多的是强调其整体性,即要一体化、统一性,现在看来系统性不足的缺陷很明显。所谓系统性即共分互动,强调多样性,比如强调环境功能区划、区域控制法,重视区域发展权、公共安全权等。
这项工作在具体操作时应该把握哪些原则呢?李启家强调,一是要尊重现实。以前对化工企业污染及其防治理解都很不够,现在的很多情况是以前所不知道的;二是适应性管理理念。搬迁不是灵丹妙药,只是可供选择的办法之一。应有效贯彻安全思想,用一些新能源、新工艺、新办法、新产品使之不造成危害或努力控制危害。
谈到应注意的一些主要问题,李启家说,应避免一刀切和搞运动,而应对现有的化工企业在评估后,冷静分类。该严的严,该放的放,就是常说的死一块、活一块。而且,这项工作应在科学、理智、冷静的基础上做出长期的安排,既不能激进、极端,但又要有信心、有耐心,逐步接近最理想、合理的目标,消除不合理性。
环评中对化工风险的防范是否足够?李启家说,化工产品和化工都非常广泛、复杂,如果强调统一要求,就不可能针对化工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所以,有关化工企业的环评应该更具体和细致。他认为,应针对化工行业的风险,出台专门的环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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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风险法律规定有哪些?
经过数十年的环境法制建设,我国已经制定了不少与防范环境风险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明确使用环境风险概念、规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却很少。
在现行的以防治环境污染为主要内容的10部法律中,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提到“风险”二字,明确规定“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在有关防治环境污染的数十项行政性法规中,只有《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分别提到,“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实行投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目前我国明确规范环境风险的法律主要有:《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等政策性文件也有防范环境风险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污染防治法正在防治环境与健康风险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近几年,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开始重视环境与健康领域的风险防治工作。
2007年11月6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等18个部、委、局、办联合发布的《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是我国环境与健康领域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
现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许多与防治环境风险相关的内容。例如,此法设立了“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其中有关“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与防治环境风险的关系非常密切。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有关环境风险管理的主要规定如下:
我国对包括环境风险事件在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等。蔡守秋
11、环保部新规剑指酿酒业 上市公司需披环境年报
来源:证券日报 2010年09月17日
http://green.sohu.com/20100917/n274996527.shtml
近日,环保部公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南》规定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
据了解,此项由环保部推出的“环境信批新规”将涉及575家上市公司,使近三成上市公司业绩或受此影响。在这16类重污染行业中,酿酒业赫然在列。
传统酿酒业属于高消耗、低利用、高污染的行业,同时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据了解,从啤酒行业来讲,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指出,全国尚有40-50%啤酒厂的废水直接排放,而这些工厂的啤酒产量不足全国的15%。今年6月,青岛啤酒、燕京啤酒等啤酒业巨头都因环保问题遭到环保部的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
业内人士分析,这次环境信息披露的新规定短期内必将加大相关上市公司环保投入的成本压力;但从长期来看,此举将有助于推动酿酒业改变长期以来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来推行清洁生产,以实现酿酒业的可持续发展。
监管体制缺失导致上市公司不作为
该《指南》还要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如有),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近期我国发生的几起突发环境事件,再次凸显出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若相关上市公司的环保问题并不严重,则环保问题的披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较为有限。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指出,但由于酿酒业作为传统发酵行业,是一个污染物产生量相对较高的行业,此次《指南》的出台与实施将对此类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小的影响。
针对之前某些酿酒类上市公司发生“环保门”,却未见对上市公司产生多大影响,也未见相关上市公司的具体整改措施。周思然认为,主要是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在环保方面存在许多漏洞,尤其是法律法规并未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约束,导致了上市公司频发环境事故;而证监会在这些领域也出现了工作漏洞。因此,之前环保问题对上市公司影响有限主要暴露出相关监管体制的不完善。另外,投资者与消费者对环境问题的漠视导致上市公司在融资方面仍然一路通畅,从而助推了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作为。
环保问题或成上市公司再融资障碍
周思然认为,环保部的这个信批《指南》将对上市公司的品牌、成本、业绩、乃至在融资都会产生深远影响。首先,为解决高耗能、高污染问题,上市公司必定会加大环保投入,从而面临增加了成本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利润;其次,此类问题的存在也可能成为未来公司再融资的障碍,不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第三,环保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将不利于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与推广;第四,上市公司若因环保问题受到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罚措施,则增加了公司的投资风险,同时不利于投资者和公众,影响其在股市中的表现。
因此,为适应这份《指南》的要求,周思然认为,上市公司应该努力做到:第一,不编造虚假报告,加大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各类环保档案资料的齐全;第二,改善企业生产环境,对各种不达标的地方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第三,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公众意见应认真考虑、采纳后应积极采取措施改进。
循环经济是根治环保问题的唯一出路?
酿酒业上市公司要向投资者和公众展现其企业社会责任,周思然建议,首先要持续定期披露污水处理等相关环境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环保措施及投入;其次,加大厂区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等的投资力度,发展循环经济,打造酒业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生态链,形成多种产业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第三,赞助绿色环保相关活动,提升企业形象。
据了解,珠江啤酒在环保问题上以循环经济替代啤酒行业的传统产业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珠江啤酒自1998年来便致力于推广清洁生产。珠江啤酒集团董事长方贵权称,他们在清洁生产方面投入近1.7亿元,收益就已超过3.82亿元。比如,该公司推行的蒸汽式的煮沸工艺,就使其生产过程中的糖化时间缩短了30%以上。
目前,针对酒类生产污染物产生量相对高,资源利用率低,高投入、高消耗、低质量、低效益的粗放型特征,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在行业中积极推广循环经济模式。提高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意识,倡导企业采用高效资源利用技术,将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排放”的开环式经济转变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环式经济,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实现酿酒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高排放的大企业来说,彻底解决环保问题不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也关系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这也不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赢道顾问快消品营销中心主任穆峰指出,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给予相应补贴。“根治相关环保问题需庞大的治理费用,而且一旦大力度治理,也会影响生产,这不是企业能下的决心,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但处理好环保问题,从长远来看,只会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12、餐盒里的江湖
来源:南方周末2010-09-16吕宗恕 冯洁 实习生 刘长欣 发自北京
http://www.infzm.com/content/50123
十余年争议未绝,数位国家高层批示,小小餐盒魔力非凡
一个小小的餐盒,牵动国务院领导关注,令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环保部、工信部等各大部委为之费神。小小餐盒究竟有何魔力,为何十年前被禁,十年后突然又要起死回生,是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大倒退,还是顺应市场所需?其间又进行了如何惊心动魄的利益追逐?
泡沫餐盒起死回生?
绿色产品还是白色污染源?解禁还是继续执行禁令?一个萦绕中国一次性餐具长达十数年之久的问题,在这个夏天被引爆。
引发这场口诛笔伐的是8月中央电视台的一期节目。广州一家生产一次性发泡餐盒的企业被曝光。节目中,发泡餐盒焚烧后冒着黑烟,餐盒“有毒”消息不胫而走。
一次性发泡餐盒又称泡沫餐盒,主要材质是聚苯乙烯,具有质轻、保温、耐油、抗水和价格低廉等特点。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发泡餐盒全国市场销量超过100亿只。
过去十年内,占中国一次性餐盒2/3市场份额的发泡餐盒一直未能获得合法身份。自1999年发泡塑料餐具被“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以来,一次性发泡餐盒的生产一直属于“地下生产”。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在即将出台的2010年版产业结构调整和指导目录意见征求稿中,已将原先被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删除。
这则未经官方认可,由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透露的消息意味着,“白色污染”的一次性发泡餐盒今后可以公开生产和使用。
中国塑协塑料技术协作委员会杨惠娣公开撰文称,这又一次证明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开禁消息迅即引发轩然大波。
反对解禁的专家董金狮认为,如果最新产业结构调整的淘汰目录删除了发泡餐盒,就说明国家产业政策犹如儿戏,朝令夕改。董一直关注发泡餐盒,目前担任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周一,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司长陈斌亦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征求意见还在进行中,在指导目录最终出台之前,不便透露具体内容。
解禁还是继续维持禁令,至今是谜。不过,围绕小小餐盒,解禁派与反对派相互攻讦已然开始。小小餐盒究竟有何魔力?其隐藏了什么样的争执?
惊动总理的禁“白”令
一次性发泡餐盒从被禁的那天起,就惊动了多位国务院领导。而最引发高层关注的则是“白色污染”。
1998年,长江大水,当时正在视察汛情的国务院总理朱?基看到了震惊一幕。当时媒体报道称,长江江面白色漂浮物,最厚处达一米五,站上去一个人也不成问题,甚至拥堵了葛洲坝发电机组。
“不要让白色污染跨世纪”,当年9月22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建设部、交通部、国家旅游局联合下文,禁止在铁路车站和旅客列车、长江及太湖等内河水域航运的客船和旅游船上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在上述文件出台前,国家有关部委曾就禁“白”令的范围产生分歧,为此专门召开两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就“该不该禁”,是“禁用、禁销还是禁产”等问题进行讨论,最终决定釜底抽薪——“禁产”;第二次讨论“局部禁还是全国禁”,最后决定全国一盘棋——禁止,并上报当时国务院一位副总理。
一年后,1999年1月23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6号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被列入限期淘汰项目之中,到2000年底前停止使用。“6号令”虽然规定了缓冲期,然两年的缓冲期并未彻底禁白。2001年3月18日,朱镕基总理再次批示,要求相关部委就白色污染问题予以研究。
不到一月,国家经贸委发文,要求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同年5月,经贸委连下两道禁令,要求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次年1月,国家四委局又联合发文,重申禁令。
为了彻底“禁白”,2005年版和2007年版产业结构调整和指导目录均将一次性发泡餐盒列为淘汰类产品。
“地下”餐盒
对国内发泡餐盒生产企业而言,禁令等同于噩耗。数据显示,1999年,中国生产一次性发泡餐盒的生产线有170多条。“6号令”之后,纸浆模塑餐盒、降解餐盒、植物纤维素餐盒、纸板复合餐盒等各种推荐环保型餐盒迅速发展。以纸浆模塑餐盒为例,其厂家从100家发展到600多家。原国务院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沛生说,当时他在参加全国会议之时反对纸浆模塑搞餐盒,“竞争力不行,应该搞其他包装”。
2002年之后,在价格等原因刺激下,这些火爆一时的环保餐盒纷纷败于发泡餐盒之下。最终,市场只留下一次性发泡餐盒和聚丙乙烯餐盒。“地下”餐盒卷土重来。珠三角和长三角出现了很多大型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生产企业,年产量猛增20亿只以上。
这些生产一次性发泡餐盒的企业不仅供应国内,而且直接出口。以珠海新富华快餐用品有限公司为例,其生产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甚至销往了美洲、澳洲、欧洲、中美洲等地。“每月出口40条货柜,销售旺季多达60条货柜”。
10年内,发泡餐盒非但没有禁止,反而规模越来越大。
一端是不断激增的发泡餐盒,一端却是荒废的餐盒回收利用体系。
以北京市为例,1997年,北京市的6家一次性发泡餐盒生产企业曾投资三千多万元,建立了8个回收站,“6号令”之后,这些回收设备处理量从年回收1834吨一落千丈,到2001年仅剩896吨,回收点也萎缩至3个。
餐盒解禁,再惊高层
“6号令”铡刀下,地方政府也左右为难。李沛生回忆,2005年他曾前往常州调研,环保局的官员告诉他,当地64家超市老总写信,坚决不用环保餐盒,还用发泡餐盒,“环保局封了餐盒,人家撕了(封条),后来当地一位领导说那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
在此情况之下,国家相关部委组织协会、专家召开了数次会议,研究发泡餐盒究竟禁止还是解禁。
2005年,李沛生和其他专家从全国发泡餐盒企业调研回来后,与国务院研究室、全国人大环资委、质检总局、城建部等单位举行研讨会。
让李沛生哭笑不得的是,本意来参加研讨会的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的一位主管官员临时变卦,“担心企业围攻他,其他单位不怕,你怎么怕呢?”
一年后,国务院参事叶汝求、石定寰给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写信,建议修改“6号令”,允许各地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全面回收与部分禁止相结合的办法。
这种上书、批示、征求意见一直持续到2009年。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提出应该科学对待一次性发泡餐具的5185号提案。此后,国务院两位参事写给总理的信件和5185号提案都转到了工信部产业政策司。
2009年7月30日,工信部专门召开全国专家座谈会。参会人士回忆,“7·30”会议经过了长达6个半小时的辩论。
会上,解禁派认为,国家产业政策应该顺应现实。“有错为什么不能改。”
反对派则认为,发泡餐盒恢复可以,但要有几个条件。第一,产品质量要保证,不能用废塑料;第二,回收怎么解决,是政府还是企业来解决?
据南方周末记者看到的会议纪要,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全国政协5185号提案和国务院参事建议中的意见:建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餐具不应继续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的落后产品。
管不住的餐盒?
事实上,小小餐盒自始至终牵动国家高层。
国家发改委一位副主任曾对李沛生说,一次在国务院内部会议上,有位副总理还在问他,小小餐盒怎么禁不住呢?
蹊跷的是,国家高层的各种批示最终均消融在几大部委的研讨会中。
董金狮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次性发泡餐盒开始由原经贸委也即后来的发改委负责。后来转由工信部负责,主管一年多。“发改委是反对恢复的。一方面是两届高层领导批示,此外发改委不能自己否定自己的文件。”董金狮说。
据董金狮介绍,工信部后来之所以无法操作,因为发改委老是不同意,最终,工信部又将发泡餐盒推给发改委。发改委后来成立的产业协调司负责“处理遗留下来的问题”。由于一次性发泡餐盒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产业协调司在制定新的产业政策之时,又要协调。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就一次性发泡餐盒,再次召开了20人的会议征求意见。会上两个中立派的协会称,政府怎么制定,我们怎么执行。
长期关注白色污染的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认为,对社会采取的任何一种方法,哪怕一个正确的决定,也要尽可能考虑不利因素和反对之声。“如果当年禁止塑料餐盒是一个仓促的决定,我担心的是现在的恢复是不是一个理性的结果。”
国家发改委一位副主任曾戏言,“一个小小的餐盒惊动了三位副总理,惊动了那么多部委领导。8年就是抗战,也把鬼子都打跑了。”
李沛生说,白色污染是因为管理不善和人们随意丢弃造成的,“我们建议一次性快餐具的发展方向是遵循循环经济,走回收利用之路,推广上海的三分钱管理工程经验。”
上海早在2000年就制定了“源头控制、回收利用、逐步禁止、鼓励替代”的发泡餐盒回收政策。对单只重量为5克的一次性塑料餐盒,回收时征收三分钱。这也是“6号令”之后,尚存的回收政策。
餐盒“生意”
摇摆不定的产业政策,特别是“6号令”以及迅猛发展的发泡餐盒,为很多人创造了“生意”。解禁派即认为,以董金狮为首的反对解禁派获益颇丰。
董金狮,现任香港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以餐盒打假行走于江浙沪和京津一带。曾震动一时的北京两大知名餐饮企业使用劣质餐盒,其官司的原告正是董金狮。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和江苏等地多家餐盒生产企业经董金狮举报后被查、停产,而此举则被解禁派认为是董以打假为名,行盈利之实。
解禁派同时指出,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与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关系不清。这主要源于董金狮同时任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的主任,该中心为会员提供政策业务咨询,每月收取一千至三千不等的咨询费。目前,有近三十家会员单位。
董金狮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并不是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真正法定代表人是深圳迅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有意思的是,该公司董事长刘关清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
按董金狮的说法,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有一个专门的红黑榜。红榜中的一些企业多年跟踪,至少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没问题的。他也称,黑榜中也有他们的会员单位。
“我们对企业从来都是‘以帮为主,以打为辅,连帮带打,打帮结合’。”董金狮说,“我们这些企业都是交质量保证金,企业产品出了问题我们就扣押金。”
此外,他认为,为江苏浙江那边企业提供服务也很正常。“之前我举报过他们,后来都成朋友了。”
在这场餐盒争执中,董金狮表示,之所以有人质疑他,是因为“我赚钱比他们容易,他们就是眼红我”。
13、辉丰农化:有污染,上市否?
来源:南方周末2010-09-16吕明合 发自江苏大丰
http://www.infzm.com/content/50127
备受污染指责的辉丰农化最终能否上市,考验着相关部门源头控制的能力和诚意。
57岁的束长生,正学着适应自己的贲门癌症状。两年来,他不时反胃呕吐,常常觉得食管里塞着只拳头。医生尚未诊定病因何来,但束长生已将怀疑对象锁定为当地正准备上市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辉丰农化)。
这家坐落在大丰市新丰镇赤旗村的全球最大咪鲜胺原药(一种广谱杀菌农药)生产企业,三个多月前已顺利通过证监会“过会”程序,正等待上市许可的最后落槌。
然而,自从今年6月初被媒体曝出其招股书中有关环境问题表述失实以来,这家公司备受环境污染的指责。
不久前的福建紫金矿业污染事故,成为督查上市公司环保责任的范例,而辉丰农化的最终上市与否,则考验着证监部门源头控制的能力和诚意。
重重原罪
1991年,当时还是集体企业的辉丰农化厂搬至赤旗村时,赤旗村的十总河尚是清可见底。但很快,村民就发觉了形迹可疑的污染问题。“刚开始,公司只做农药的复配动作,自己并不生产,情况还好一些。”1996年至2000年期间担任辉丰农化总工程师的方文才对南方周末记者说,随着时间推移,辉丰厂开始转向自主生产除草剂、杀菌剂等产品。
“一开始,我们投诉的只是空气问题。”家与辉丰农化直线距离不到50米的村民吴吉庆说。农药厂地处村子中央,无论刮什么风都会祸及村民。他每次开窗都被气味刺激得流泪,而自己养的花草也被熏死大半。
被危害的还有当地村民们赖以维生的养蚕业,大量刚刚上蔟,准备吐丝结茧的蚕宝宝一遇农药气味,转瞬就中毒死亡。2007年9月,赤旗村七组曾向大丰市环保局举报秋蚕大面积死亡事故,最终迫使大丰市环保局公开承诺,将对辉丰农化加强监督。
“虽然生产的农药高效低毒,但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却含有剧毒,一旦泄漏或排放都会对周边造成致命影响。”方文才自陈,在其任职辉丰农化期间,几乎每年都有村民来反映问题、上门抗议。
2005年6月7日的《新华日报》记录下了村民的投诉:“‘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是复配和分装农药的,产品大都含有毒性,防护设备又很简陋,周围经常烟雾弥漫,附近农田作物产量普遍下降,有时整片枯萎死亡,连居民饲养的家禽家畜也生长缓慢。”
捏造的真相?
从2006年开始,赤旗村中就有人风传,由于农药厂的污染排放,赤旗村的农民患癌率畸高。村中一名要求匿名的退休老教师回忆说,仅在化工厂所在的二组,短短两三年内,就有多名村民患癌死去,而眼前被确诊的癌症患者看起来更多。57岁的束长生随口就背出与他同病相怜的村民,绝大多数都在60岁以下,“肠癌、乳腺癌、子宫癌、肺癌、贲门癌……”
即使与大丰市此前测定的恶性肿瘤平均粗发病率和标化发病率比例相比,这里偏高。
而辉丰农化的部分职工,也指责公司刻意隐瞒有关员工在工作中死伤的真实情况。即使是在官方出具证明后,仍有职工怀疑,心脏病发作死亡的员工韦子天,其实是因中毒而死。这样的怀疑并非无迹可寻。负责二车间操作的职工卞干连,2007年9月,因上班时吸入泄漏的气体,终致昏迷。“厂方和大丰市第三人民医院一致诊断说是‘甲苯甲醇中毒’。”最终确定其为“轻度中毒”。她从未被告知肺部有问题,却偶然在厂方财务科发现了自己在三院肺部检查的费用凭据,“院方却称是医生的失误。”
辉丰农化的前总工程师方文才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他先后向工信部、环保部和证监会举报了有关辉丰农化的污染问题。举报的内容,涉及辉丰农化废水、废气偷排、直排,严重污染环境,废水造成周边植物大面积死亡及挖塘填埋危险废物等一系列问题。
但辉丰农化董事长秘书郑路明否认了这些举报内容,他指责方文才是因敲诈而故意编造事实。为此,她向南方周末记者展示了当地官员在调查是否存在填埋危险废物时,挖地三尺的视频。为了证明污水并未造成植物死亡,她甚至还出具了多条小鱼在清澈见底的污水沟内游弋的画面。
上市悬疑
所有这一切指责看起来并不能阻碍辉丰农化上市的脚步。“这是我们市第一个上市公司,领导很重视。”大丰市一位官员说。
2010年6月底,江苏省环保厅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一份《关于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工作情况说明的函》。该函称,经省厅要求,盐城和大丰两级环保局调查的结论是,有关辉丰农化”废水、废气直排、严重污染环境“的所有举报均不实。
但有意思的是,这份函将“没有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时间,从原来的“三年来”,改成了“该企业上市核查后”。
“报告是我们最后的结论,不会再改了。”江苏省环保厅宣传教育处处长朱德明说。
截至9月7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一名人士,仍拒绝回应辉丰农化的上市问题,他只是强调,“反映的情况已注意了。目前不接受采访。”
这家背负重重污染指责的农化公司的上市之路,最终成败与否,正等待最后谜底的揭开。
14、环保事件频发引民众关注 地方环保部门身份尴尬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2010年09月15日 李静
http://news.sohu.com/20100915/n274951251.shtml
环境事件频发的背后玄机
像紫金矿业这种大企业绝不是环保局想移送就移送,要由当地组织部门和更高的机关来决定
这个夏天,从大连新港原油泄漏到紫金矿业水污染,再到滔滔洪水中不断发生的化学品泄漏事件,频繁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让国人的神经重新紧张起来。
7月底,彭博新闻社发布信息称,2010年前六个月中国的突发环境事件上涨98%。一时间,人们对于中国能否在经济扩张的同时不触发更多环境灾难产生担忧。
本刊记者就此致电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冯晓波处长首度回应称,2010年1~7月份,环境保护部共接报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19起,比去年同期增长35.2%。
“当前,我国正处于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期。环境保护部接报的突发环境事件数量整体上呈递增趋势。”冯晓波同时表示,2006年至今,仅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就高达705起,平均每两到三天就有一起,一些历史上未曾发生过或是几十年上百年一遇的环境事件,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背后究竟隐藏怎样的玄机?
身份尴尬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
7月16日,当国人还在为发生在墨西哥湾的BP漏油事故大感担忧,中国大连新港发生的一起输油管线爆炸事故,将国人的视线拉回到了自己身边。虽然两起事故中的溢油数量远不可比,但是在环境问题的价值观意义上,敲响了同样的警钟。
眼下,能源和矿产需求的急剧增长导致了河流污染和漏油事故屡屡发生。这从根本上体现出,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与环境承纳能力之间的矛盾在日益增长并逼至一个拐点。
环境保护部应急办任隆江处长指出,2010年1~7月共发生的119起突发环境事件中与能源、矿产相关的河流污染和漏油事件21起,约占总数的17.6%。在这些事件中包括了今年年初中石油公司兰郑长成品油管道渭南支线柴油泄漏事件,以及近期发生的福建紫金矿业泄漏污染汀江事件、大连输油管道爆炸引发海洋污染事件等。
“严格说来,许多污染事件尤其是重污染事件都不能称之为突发环境事件。因为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长期积累和得不到有效处置的结果。”任隆江表示。
紫金矿业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早在水污染事件曝光之前,紫金矿业就已经因严重环保问题未按期整改,被环境保护部数次点名。今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文严厉批评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名列榜首的正是紫金矿业。
紫金矿业为何屡批不改?甚至在事故发生后瞒报信息超过一周时间?不少公众在网络论坛中质疑中国环境立法不足导致对大型企业无法追究环境责任。对此,多位环境立法领域的专家向本刊表示,中国环境立法在世界范围看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具体执行,显得力度不足。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告诉《望东方周刊》,早在90年代,环保、公安、检察院就联合发过一个文件,明确要求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也就是环境保护部门在检查污染企业之后,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向检察院、公安机关移送。
然而,这些条文到了地方,常上演一场“变形记”。
“像紫金矿业这种大企业绝不是环保局想移送就移送,要听当地组织部门和更高的机关来决定。要知道,这个企业在当地缴税多、贡献大,当地很多人在这里拿钱,大家并不理会环境保护部门。听说这个公司给当地有关部门领导都发钱了。有些领导紧接着就争相到这个企业去做顾问。”别涛指出。
地方政府和大企业之间盘根错节的关系,令不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在追究违法企业责任时,作为的空间相当有限。
“环境保护部门还存在另一种身份的尴尬。”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认为,当一个企业被追究环境责任时,环境保护部门往往也会被追究,因为有一个环境监管失职罪。在这种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因为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自然不会积极地移送违法企业。“紫金矿业这样的都是环境保护部去点名的,地方根本不敢去点名。”
面对地方环境监管的无力,王灿发不无担忧地指出,发生事故后,大的企业领导人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的袒护,如果罚款,还比较容易,但要真正追究刑事责任,阻力特别大。
到底罚多少
其实,在大连海域,此前就发生过多起重大船舶溢油污染案件,原油清污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算。但是,肇事者受到的最高处罚也不过区区30万元。
可以说,不少工业企业明知故犯,正是由于中国企业在造成环境灾难后,在经济上付出的代价几乎可以忽略。
“现在罚款确实比较低。之前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最高才罚30万,这也是因为海洋污染方面法律制定得早。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罚的就高一些,重大环境事故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30%来处罚。”王灿发表示。
别涛则指出,尽管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处罚是按30%算,而且没有上限。但是,基于各种原因,大连漏油事故、紫金矿业污染到目前为止(8月20日),都没有听到消息说,因为环境问题而进行处罚、罚款。
为何相关处罚特别是罚款迟迟未能落实?曾参与大连湾漏油事故处理内部讨论会的一位环境专家向本刊指出,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处罚大连漏油,对国家海洋局或环保部而言,两难的选择是,到底罚多少?要罚100万,就是认定300万的损失。罚1000万,就是认定3000万的损失。这其中有点矛盾。认定少了、低了,舆论上就有压力。认定多了,也不知道高层有什么其他说法。
“实事求是说,判定罚多少,并不困难,环保部门第一时间的数据资料全部都有。 但是哪怕是按全部资料计算出来的最下限处罚,也是一个很高的数额。从墨西哥湾的漏油事故当中,也能感受到损失赔偿的额度。因此,现在也就迟迟看不到处罚。”该专家进一步指出。
处罚迟迟未能落实的同时,8月初,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召开了一场“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据该公司职工反映,本该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成为了功臣。尤其是负责该原油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都成为了表彰重点。
这种内部表彰的做法在诸位专家眼中,着实欠妥。王灿发表示,首先要及时查清、公布事故发生的真相,处罚相关责任人,给公众一个交代。
“还没分清责任,自己内部先开表彰会。以前也出现过好多这样的,为了捂盖子进行表彰,似乎一称为英雄,就不会有人去查证了。”王灿发说。
除了经济层面的处罚力度不够,环保部应急中心表示,随着我国环境污染尤其是工业污染问题日趋突出,1998年修订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一些严重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时,在量刑方面,其力度显然偏弱。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最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09年以前,我国在对环境污染事件追究刑事责任时,均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直到2009年盐城“2.20”水污染事件中,我国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环境污染事件责任人进行了刑事处罚。该罪刑罚明显加重,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2.20”水污染事件中的两位主要责任人分别被判处了10年和6年的有期徒刑。
敏感地区密集过多化工石化产业
2010年7月,吉林省永吉县内两家企业的库房被洪水冲毁,7000只左右的物料桶流入松花江流域。一时间,社会各界开始严重关注,暴雨侵袭下由洪水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事件及其环境污染。
对此,冯晓波表示,进入汛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的持续降雨,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由此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频发生。仅今年7月份至今,环境保护部接报并妥善处置的由极端天气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就有十余起,目前这个数字还在增加。
“发生较多的洪水灾害只是引发化学品泄漏的一个外因,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我国的环境风险在积累。”在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看来,中国的环境风险已积累到相当大的程度,一遇不利的自然条件,就会发生事故。只要在发展上没有摆脱重化工的模式,高环境风险会一直持续。
也正是在这样的模式下,诞生了规划层面的问题。一些敏感地区密集了过多的化工石化产业。所谓“敏感”包括重要的水源地、人口密度比较大、生态环境敏感程度比较大的地区。
“我国化工行业布局确实不尽合理,历史遗留的和新产生的布局性环境风险隐患并存。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环境条件,推动重化工业的发展,争相新建、扩建化工石化区,有的化工园区环境风险已经很高但仍在加速扩张。”冯晓波对本刊表示。
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对7555个化工石化企业开展环境风险排查,结果显示:分布在长江流域的占45%,分布在黄河流域的占18.9%。各地排查出环境危险源3442个,很多项目都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周围5公里内有城镇的项目有2489个,占33%;在江河湖海及水库沿岸的有1354个,占18%;布设于水源取水口上游或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和珍稀水生物栖息地附近的有359个,占5%。
值得关注的是,今夏的洪灾中,频发被冲毁而引发环境事故的尾矿库,正在等待一场规划和管理上的大整治。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规划主任李云生告诉本刊,“十二五”规划已经将尾矿库的治理纳入其中。
长年考察水污染问题的马军,对于尾矿库的整治有很深的期待。长年在西部很多大山峡谷里行走的时候,他就会发现一个类似水库的尾矿坝—— 黑乎乎、蓝乎乎的一大池子水,任何生物都不能生存。矿渣和废液都排在里面。那些地方山高谷深,又高居于水源地上游,堆积的这些危险物质,一遇暴雨,一库毒水就进入了江河。
随着矿业遍地开花,大江大河的尾矿库问题也越来越多。“黄河上游包头稀土产业的尾矿含有很强的放射性,如果发生问题,那么多放射性物质就堆在那,日积月累已经上千万立方,这是非常恐怖的定时炸弹。2008年,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因为一大库的尾矿倾泻下来,一下子死了200多人。这些矿山都处于比较偏僻的地区,进入困难,监管就更弱了一层。”马军说。
当务之急是补充社会监督力量
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态势,究竟如何逆转和改变?绿色和平水污染防治项目主任马天杰对本刊表示,政府对环境监管的力度有限,恐怕一时之间难以奏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去辅助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而社会监督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信息公开。值得庆幸的是,政府部门近几年在这个方向上有所进展,开始把更多的环境信息告之公众。
别涛则指出,实际上,目前的证券法、证监会部门规定及环境保护部有关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意见里,都有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环境保护部还出了一个意见,列举了在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中应该披露的环保信息。“这些都是强制性的披露。”
但是,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别涛表示,环境保护部门现在还没有监管的手段,监管是在证监会。“实际上,2008年在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时候,本来准备两家联合发一个文,结果没做成。现在指望更多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环境保护部也正在努力,希望未来能参与监管。”
“通过信息公开,让社会的其他力量参与到监督中来,有助于补助政府监督力量的不足。”马军说,这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当务之急。
15、月牙泉欲哭无泪 西部生态环境恶化堪忧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2010-09-17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9/671284688558_1.shtml
9月,中国西北著名旅游城市敦煌进入传统旅游旺季的最后一个月份。
在“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家住敦煌城南的62岁老人杨明看着一批批游客换上橙色鞋套,骑着骆驼消失在黄色沙海中。
“那里是月牙泉,来这儿的人都要去看看。”杨明在景区工作,他穿着蓝色制服坐在骆驼棚下,指着游客远去的方向,“今天人多,六七百只骆驼都上路了。”
沙山依旧耸立,泉水却已萎缩
“鸣沙山·月牙泉”是敦煌旅游的一张名片。“一泓碧水嵌于沙山中,数千年来沙不掩泉,沙泉共处”——对这一奇特景观的类似描述,最早可追溯至东汉时期。
如今,沙山依旧耸立,泉水却已萎缩。据景区管理处介绍,月牙泉水位已由上世纪40年代末的平均5米下降到不足2米。3年前,它还一度濒临“欲哭无泪”的干涸窘境。
当地政府早些年就颁布了禁止开荒、打井、移民的“三禁”规定,近年又广泛推行关闭机井、压减耕地的“关井压田”措施,此外还启动综合人工回灌渗水治理工程,从其他地方调地下水为月牙泉“输液”。
月牙泉不仅是村民生活来源的重要一部分,还是整个敦煌绿洲生态的“晴雨表”——月牙泉位于库姆塔格沙漠低洼处,是敦煌地下水的露头部分,它水位下降,反映的是整个绿洲地下水位的下降。
地处古丝绸之路要道河西走廊的敦煌是典型的沙漠绿洲,古时行走于丝路的商客习惯在此落脚补给。生态专家说,敦煌绿洲之所以能独立沙海而不沉没,得益于丰沛的地下水储备和两条河流——疏勒河及其支流党河带来源源不断的冰川融水补给,而人类无限制地消耗水资源是造成生态危机的重要因素。
曾任敦煌市水务局副局长的张华说,原本流经敦煌的疏勒河已断流数十年,每年约10亿立方米的冰雪融水,基本被上中游地区用完。被视为敦煌“生命线”的党河,一年中大部分时间断流,其2.98亿立方米的年均水量难以满足本地区不断增加的用水需求。
河水补给断了,地下水位随之下降,敦煌绿洲外围阻挡风沙的屏障——天然林、草场、湿地也开始萎缩。
敦煌市林业局局长高华说,库姆塔格沙漠每年向绿洲及天然植被区推进3米-4米,增加沙化土地面积2万亩,对绿洲乃至敦煌城的生存构成巨大威胁。
敦煌是中国西北地区资源性缺水以及生态日趋脆弱的一个缩影。中国沙漠面积约170万平方公里,集中在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等地。
被誉为“中国最美湖泊”的青海湖多年来饱受风沙之苦。沙土从湖东北岸环湖十几公里的路段不断侵蚀湖区。水利部门统计显示,每年通过几大入湖河流进入青海湖的泥沙量超过430万吨。
当地水务局工作人员冬曲说,如果沙土“填塞”长期持续下去,青海湖未来不堪设想。
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必须得到遏制
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已走过10年。今年7月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强调,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原甘肃省治沙研究所所长王继和说,西北生态日趋脆弱的一个共同原因是,原本就降水稀少,加之人口不断增加,开垦面积扩大,经济发展加速,有限水资源被过度开发利用,进而产生一系列生态问题。
中国西部生态修复还面临来自全球变暖的严峻挑战。中科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所去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受全球气温升高影响,甘肃西缘的祁连山冰川退缩加速,由于冰川是河西走廊几条生态命脉河流的水源,冰川储量减少将最终导致本区水资源减少和生态退化。
目前,中国西部正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一系列生态工程,保护和修复脆弱生态。不仅敦煌,西北多个城市还通过建设节水型社会,进行水权改革等措施,节约每一滴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两会上表示,搞好三江源保护,决不让敦煌成为第二个楼兰,不让民勤成为第二个罗布泊,是我们对子孙后代的责任。他还语重心长地说,没有祁连山的冰川就没有河西走廊。要保护好祁连山的冰川,这是河西走廊的生命源泉。
16、环境风险评级透视企业病灶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0年09月17日刘秀凤
http://env.people.com.cn/GB/12751958.html
锈迹斑斑的储罐,正在冒气的阀门,已经老化的管道……一直参与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编制工作的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高级工程师周跃向记者展示了他在国内某硫酸厂拍摄的照片,“这样的企业就在长江边,可能一两年内不会出事,但长此下去一定会出事。”而曾参加无锡市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工作的清洁生产专家邓杰帆直言:“这是国内许多重污染企业的通病”,而且“老中青企业的问题大同小异”。
化工行业环境风险事故频繁占据人们的视线,在为严重后果唏嘘的同时,不禁要问:我国化工行业到底存在多大的环境风险?能否将这些环境风险量化,进而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制度和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呢?现在,环境影响评价在对新建项目的环境风险控制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着眼于已建成企业的环境风险评级工作才刚刚起步。
为何选择氯碱行业打头阵?
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非常必要
2010年1月6日,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以下简称《划分方法》),在氯碱行业率先启动了环境风险评级工作,并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这个行业的开展提供技术依据。除此之外,硫酸、造纸、合成氨行业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也已经完成编写工作,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的讨论和审议。
此前,我国一直没有能够反映企业环境风险及其等级的技术规定或规范,这对企业规避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风险十分不利。因此,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是非常必要的。对于选择这4个行业打头阵,周跃说:“中国有这么多行业,要逐一做肯定是做不过来的。化工行业是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行业,氯碱、硫酸、合成氨处在整个化工行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前3位,而制浆造纸企业也具有很大的环境风险性。”
据介绍,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由基准值和修正值两部分组成:基准值是反映氯碱企业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生产因素、厂址环境敏感性等内因性指标,修正值是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等外因性指标。其中,生产因素包括氯碱企业的生产规模、原料、工艺、产业政策、清洁生产、产品结构等,环境风险管理由危险化学品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设备检修管理、事故管理等指标组成。根据《划分方法》,环境风险评估机构通过对氯碱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认定其环境风险管理水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等外在性因素,再通过对其内因性环境风险(生产因素、厂址环境敏感性)进行修正而确定环境风险等级结果。
周跃说:“《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为其他行业划分方法的编制提供了一个框架体系。”参与了其他行业划分方法编制工作的邓杰帆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氯碱的划分方法为其他行业提供了一个模板。在编制硫酸、合成氨、造纸等行业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时,在氯碱的基础上进行了很多改进,在评分细则等方面增加了很多内容。”
制定一套“体检指标”
给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发现潜在病灶并及时治疗
事实上,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最初是为了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因为国内保险公司对化工行业的保险等级划分不是很明确,某保险公司甚至将整个化工行业都列为一类,基准费率都设为1.82%。但是,不同类型的化工企业风险差异巨大,同一类型的化工企业风险也不尽相同,这样“一刀切”的费率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影响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是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基础工作,环境风险评估机构根据投保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为其提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可能要支付高达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保费,而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可能只要几千元保费就能解决问题。
在接受采访时,周跃打了一个比喻: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就相当于一套“体检指标”,而对企业进行相应的评估,也就是给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邓杰帆告诉记者,在对企业进行评估的时候,不仅要查阅相关环评报告、“三同时”报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消防批文等资料,还必须要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了解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和应急设施等情况。在最后形成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中,还要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当地环保部门会对企业进行跟踪检查,保险公司在每年为其投保时也会跟进评估,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推行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不仅是为保险公司制定保费额度做参考,也为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大力推行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工作的刘亚民表示,“有了企业环境风险的评估报告,等于就摸清了企业的环境家底,将极大地推动环保工作从被动变主动,显著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业内专家表示,这还可以为银监会拟定企业贷款利率、加强风险信贷监管提供指导,也可以为商务部制订出口退税政策等提供参照。
体检的目的是发现潜在病灶并及时治疗,企业环境风险评级的意义也在于此。虽然评估报告指出了企业的风险并提出了改进建议,而真正改进还要企业积极行动起来,这也是让专家最为担心的方面。
据邓杰帆介绍,这些企业对待环境风险评级的态度还是有明显差异的。规模较大、设施先进的企业比较欢迎这样的评级,他们希望这样的工作能促进淘汰落后,至少可以让那些设施落后的企业增加环保投资和生产成本,使大家能站在一条起跑线上;而那些小企业对评级工作则有些微词,一直在抱怨“我们都没有发生事故,为什么还要搞这个”。
为了能获得一个较好的评级结果,企业是否会在资料上作假呢?邓杰帆说:“企业肯定会在口头上掩饰一些问题,但我们到现场核查就基本掌握情况了。”据介绍,专家组在现场勘察时,会通过与工人聊天进行侧面打听以往事故情况,甚至会要求企业员工对相关应急进行实际操作,这样就会暴露一些真实的问题。
企业普遍对于应急响应准备不足
经过复制、粘贴、修修补补而成的应急预案体现不了企业各自的特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为提高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无锡市环保局对辖区内划定的200多家高环境风险企业进行了风险等级评估。无锡市环保局局长刘亚民说,当前,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体系主要依据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内环评规范和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由长期从事上述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环保工程人员组成专业团队进驻试点企业,完成全面系统的评估。评估的指标大致分为产品、工艺、污染防治设施等硬件以及管理、人员、制度等软件两方面。
邓杰帆参加了对无锡多家企业的评估工作。谈到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他说:“这些企业普遍对于应急响应准备不足,具体应急措施不到位,而且思想上重视不够。”
他告诉记者,这些企业最严重的问题在防泄漏方面,“漏油、漏化学品,相关吸附材料准备不到位等问题很常见。”通过现场勘察,他发现很多锈迹斑斑、仍在跑冒滴漏的管道设备都还在生产,“这些地方每天漏一点,风一吹就挥发了,看起来不是大问题,实际上是安全隐患。”此外,这些企业还不同程度存在消防通道被堵、储罐之间距离过近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难,关键看企业是不是重视。”邓杰帆说。
企业该如何应对环境风险?对于化工企业来说,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为了防患于未然,而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的成效将很大程度影响事故造成的后果。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周学双曾指出,很多化工企业的应急预案都流于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那么回事。参加过多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副主任王一鸥在一次研讨会上说:“很多应急预案是写在纸上、放在电脑里、挂在墙上的,一旦出事,全都用不上。大家就像热锅上的蚂蚁,谁该干什么都不清楚。”
在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应急预案也是必须要核查的内容之一。对此,邓杰帆颇感无奈,“这些预案表面看来面面俱到,但仔细看来几乎千篇一律,体现不出每个企业应对事故时的处理特色。这也许因为许多企业是委托同一家单位编制,而编制单位为赶进度进行大量的复制、粘贴所致。”显然,这样经过复制、粘贴、修修补补而成的应急预案体现不了企业各自的特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这“应付式的几十页纸”也往往被企业束之高阁,真出事了,也不会发挥作用。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导则编制已启动
最大的困难还是样本太少,危险化学品储运中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在国内还属于新生事物,而在氯碱行业的划分方法出台之前,更是一片空白。这也是《划分方法》编制者当初面临的困难之一,另一方面的困难就是各行业关于环境风险事故的统计资料不多。邓杰帆告诉记者,由于国内这方面的资料比较少,为避免“闭门造车”,专家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一些国外的资料,并采用了“类比”的方法,比如参考类似的生产工艺曾发生过什么样的事故等。
虽然要编制一个让大家接受并充分适用的行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适用于制造业的《环境风险评估通用技术指南——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导则(征求意见稿)》课题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中期评审。据记者了解,选择出基准值和修正值,将是各相关行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基本思路。
周跃告诉记者,在这个过程中最大的困难还是样本太少,“我们只完成了氯碱、硫酸、造纸和合成氨的课题研究工作,现在分行业的环境污染事故没有专门的研究和统计机构,要面对许多环境污染事故成因、损害、损失不清楚的实际问题。”他还提到,过去很多对于环境风险事故的分析不是从法律责任、损害、损失的角度进行分析的。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刚刚颁布,对事故起因、调查结论的认定将直接决定保险公司是否会进行赔偿。
生产企业之外,危险化学品储运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事故也是不容忽视的,比如今年7月发生的大连市输油管线爆炸并引发原油泄漏的事故。周跃透露,有关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评估也已经被提上日程,这将涉及到码头、运输车辆、船只等。
17、偷排事件:罚款以后该怎么办?
来源:深圳商报2010年09月17日
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00917/2631147.shtml
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沥滤液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偷排到河流或者海洋,严重污染环境的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市人居委近日也对偷排责任人广益宏公司作出了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另一家涉嫌偷排企业明洁公司展开调查。但我们认为事情不应该就到此为止,政府对垃圾沥滤液偷排问题不应该仅仅是一罚了之,更应该关注垃圾沥滤液怎样才能真正实现无害化处理。
我们现在不愿过多去关心罚款问题,是因为罚款仅仅只是让偷排企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违法就要受罚早已是法制社会人人共知的常识了,我们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我们也相信市人居委会依法依规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可罚款并不能解决垃圾沥滤液偷排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也不能回答公众最关心的垃圾沥滤液怎样才能实现无害化处理问题,究竟有没有技术可以实现无害化处理?
我们认为,办法肯定是有的。毕竟垃圾焚烧发电的处理方式不是深圳独有的,也不是中国发明的,垃圾焚烧发电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了,当时我们兴建垃圾发电厂也号称引进和应用了多少国际最先进的技术。那我们就要思考,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对垃圾沥滤液还没有找到适当的处理方法呢?究竟是处理渠道有问题,还是成本过高的问题?
从现在媒体披露的资料来看,垃圾沥滤液处理至少有两种方法:一是垃圾发电厂自己配套的回喷处理装置,但由于回喷处理装置使用电火将沥滤液汽化,该方法用电量很大,成本至少要每吨上千元;二是将沥滤液运往城市污水处理厂与生活污水混合处理,虽然每吨百元的处理费用比电火汽化的方式要便宜许多,但受制于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而且还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显然,无论那种处理方式,对垃圾发电厂来说都有一个打不开的结,这时有企业愿意出低价为垃圾发电厂处理沥滤液,垃圾发电厂自然是求之不得,资质也好,监管也罢,自然都得为之让道,否则这么多沥滤液总不能叫垃圾发电厂喝下去吧!
既然现有的处理模式走不通,我们也知道问题症结就是处理成本过高,那政府为什么不能换一种思维模式考虑问题呢?毕竟处理日益增加的城市垃圾是我们不可回避的话题,也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功能。既然用焚烧发电的方式来处理垃圾,减少垃圾累积量是被证明切实可行的,而我们也选择了这样一种垃圾处理的方式,那我们为什么不能把这样的好事做到底,还原垃圾发电本来的公益属性呢?为什么还要让垃圾发电也去追求经济效益呢?
说到底,能不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能不能确保垃圾沥滤液不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关键在于我们怎么算账,是追求经济账,还是算环境帐。如果要算经济账,要找到一条既要保障垃圾发电企业经济利益,低成本处理垃圾沥滤液的办法可能还真没有;但是如果我们愿意只算环境账,为保护环境愿意牺牲一些经济利益,垃圾沥滤液完全可以通过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当然,前提是我们应该明确垃圾发电厂究竟是为了焚烧垃圾,还是为了发电。这次的偷排事件虽然是个别偶发事件,但如果我们不还原垃圾处理的公益属性,非要让公益行为也搞企业化运作,这样的偶发事件还会一直偶发下去。
18、9月11日绿家园乐水行――坝河的往昔与今朝
王丽娜 小檗 文图
今天我们走的是坝河自光熙门至太阳宫的起始部分。
坝河是一条人工运河,属北运河水系。坝河上游西起元大都东城的光熙门,水源有二,一为高梁河东流的北护城河,一为北来的元大都土城护城河。两水在光熙门东北部汇合后,直向东流,注入温榆河,全长21.5公里。途中纳北小河、亮马河、驹子房泄水渠等支流。坝河最早的名字叫“阜通河”,以阜通七坝最为有名。
最初的坝河以及连通坝河的北护城河都是自然的河道。公元前10世纪,永定河主流曾经从石景山南东折,过八宝山北,东流经紫竹院,再向东经北护城河坝河入潞水。后来,永定河主流南徙,坝河水道成为高梁河的一条东支。
元世祖忽必烈时期,出于漕运和军事的需要,采用郭守敬“开玉泉水以通漕运的建议” ,在旧水道的基础上,拓建成一条重要的运粮渠道,即阜通河。阜通河以玉泉水为主要水源,向东引入大都,注于积水潭。再从潭的北侧导出,向东从光熙门南面出城,接通州境内的温榆河。温榆河下通白河(北运河)。在元朝,它与稍后修建的通惠河,共同承担由通州运粮进京的任务。
后来由于水源不足,两条运粮渠道存在争水问题,两相权衡,当时的统治者决定优先保证流经皇城的通惠河水源,坝河基本废弃。到了明初,朱元璋建都南京,坝河漕运完全废弃。明清两朝,坝河再未用来通漕运。就这样,这条历史上著名的运河,被沦落为一条有雨成涝,无雨干涸的排水沟。
新中国建立以后,在工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坝河成为排污河道,到1998年时污染已经十分严重,虽几经治理,但从未根治。
今天我们从太阳宫地铁站走到坝河边上时,一眼就看到了一个直接连通坝河的排污管道。从周围环境来看,这主要是生活污水。水面水华严重,气味难闻。我们看到有清洁工人坐着小船在清理水面上的蓝藻和垃圾。
排污管道
水上清洁工
有志愿者不解,为什么在我们的首善之地,而且是离奥运场馆不远的地方会有这样明显的向河里排污水的现象。善倍说,即便在北京,也有很多生活污水是没有收集到污水处理厂的。不过,从90年代末开始,新建的大楼一般会设计中水系统,但中水设备是不是有效运行就不得而知了。
大家还讨论到中水再利用的问题。范大哥给我们举了一个例子。他说,现在政府鼓励个人和公司用中水洗车。每吨中水的成本大概是自来水的1/4。可是如果加上从中水处理厂运输的成本,那中水的成本就远远高于自来水了。
继续往前走,看到一个橡胶坝,这个坝对上游的污物起到一定的拦截作用,自橡胶坝往下,水质明显好一点。这种橡胶坝与水泥筑成的坝相比,要灵活一些。
橡胶坝
坝河两岸河床都是草地,这种草地相当于河流的缓冲带,可以过滤掉部分汇入河流的流水中携带的污染物。
河流缓冲带
坝河边有一处废品收购站,几个大编织袋里装满了各种饮料瓶。我们问坐在旁边的妇女,知不知道这些瓶子是收到哪里去,干什么用?她说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还是饮料瓶回收以后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现在不得而知。
坝河边的废品收购站
走到桥洞边一处清凉之地,我们停下来。没想到活动接近尾声之时,善倍给了大家一个惊喜。他精心设计了两个环保小游戏。一个是让大家空手模拟自己早晨洗脸的全过程,另一个是让大家充当老板和行政助理,模拟一个办公场景。
在第一个游戏中,善倍自己夸张的表演了一个在洗脸过程中极度浪费水的市民,而其他几个志愿者的洗脸过程有比较高的节水意识,比如在擦香皂或洗面奶的时候关掉水龙头,把水龙头尽量关小。但大家都忽略的一点是其实盆洗比流水洗要更节水,而且洗过脸的水可以用来冲马桶。
浪费水的市民
第二个游戏的场景是写字楼,老板在6层办公而行政助理在8层。来自香港的戴女士模仿了一个稀里糊涂考虑不周全,害得行政助理为一件小事跑上跑下数次的领导。通过这个游戏,大家总结出在办公环境中如何做到低碳的几个小窍门。比如,领导安排事情的时候尽量一次说清楚,能够邮件沟通的尽量邮件沟通,尽量步行爬楼梯少乘电梯,等等。
通过游戏的方式,让公众快乐地接受环境教育,这种方式值得我们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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