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八月三十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黄河十年行”生态考察专题报道:
1、黄河十年行之十二—-寻访刘家峡
腾讯绿色特别策划《绿问》第4期内容:
2、腾讯绿色: 绿问4:谁在让发泡塑料餐盒重获合法身份?
http://news.qq.com/zt2010/whitetrash/
环境资讯:
3、科技日报: 中国公布督办案件“白纸黑水”面临淘汰大限
http://miit.ccidnet.com/art/32559/20100830/2169117_1.html
4、法制日报: 燃煤导致大气污染已成中国公众健康主要威胁
http://www.chinanews.com.cn/ny/2010/08-30/2498947.shtml
地方信息:
5、荆楚网: 湖北通山16年37人死于癌症 疑与垃圾场污染有关
http://env.people.com.cn/GB/12579425.html
6、新华网: 乌鲁木齐计划用3年至4年根治大气污染顽症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0-08/30/c_12498838.htm
7、新华网: 江西在鄱阳湖建立首个采砂管理执法基地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0-08/30/c_12498803.htm
环境曝光:
8、新世纪: 湖南金浩等茶油致癌物超标 政府与企业秘密召回
http://env.people.com.cn/GB/12578868.html
气候变化:
9、第一财经日报: 专家解读气候谈判高频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http://green.sina.com.cn/2010-08-30/101121000710.shtml
环保观点:
10、中国青年报: 专家称污染事件罚款赔偿额度低 难以震慑企业
http://news.sina.com.cn/c/2010-08-30/094721000450.shtml
人物访谈:
11、中国环境报: 宋国君:建立排放标准的评估更新机制
http://www.cenews.com.cn/xwzx/dh/201008/t20100827_663013.html
环保法规:
12、南方都市报: 开征环境税风声再起 专家建议初期要低税率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00830/05383435690.shtml
地球故事:
13、新京报: 环保组织阿克特拉脚踏社区得民心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8/29/content_142019.htm?div=-1
14、新京报: 媒体大亨当“地主” 拯救草原土拨鼠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8/29/content_142021.htm?div=-1
深度报道:
15、21世纪经济: “黄三角”加速重工业化 危及自然保护区
http://green.news.qq.com/a/20100830/000695.htm
16、齐鲁晚报: 化工废料跨省倾倒形成利益链导致监管难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0-08-30/121021001967.shtml
17、半月谈: “向山海要地”:警惕招致生态灾难 须高悬红线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8/30/c_12497163.htm
环境时评:
18、财新网: 大坝的遗憾:地质灾害的隐患难以根除
http://green.news.qq.com/a/20100830/000685.htm
19、科学时报: 姜文来:如何避免环境影响评价“软骨症”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0/8/236689.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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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河十年行之十二—-寻访刘家峡
王丽娜 汪永晨 文图
2010年8月23日,黄河十年行一行的专家、记者、志愿者30几人,在当地环境NGO绿驼铃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了解了工业城市兰州污染的一些现状,之后在刘家峡进行了考察。
通过绿驼铃徐定艳的介绍,我们了解到这个立足本土的环境NGO在水污染、社区发展、环境教育、灾后援助、志愿者发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其中水污染是其工作重点之一。包括开发自己的教材到中小学进行水环境教育;与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的水污染地图合作,对兰州的污染企业进行备案、监督,并及时以邮件或短信的方式提示;以及关注社区饮用水安全等。绿驼铃也是关注水的NGO组成的民间水保护工作联席会成员之一。
同行的专家赵连石告诉我们,兰州是我国重点发展的五大化学工业城市之一。受地形限制,南北扩展受阻,城市只能沿黄河东西发展,所有的电厂、火力发电厂、重化工企业都分布在黄河两岸,并处于整个城市的上游地带。这对城市的空气、水造成严重污染。80年代末,联合国的世界十大污染城市黑名单中,中国的兰州、本溪一起榜上有名。当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直接转达中国政府:在卫星图片上,中国的本溪在地球上消失了,兰州则若隐若现。那时的黄河不是黄色而是黑色的。
徐定艳说,经过这些年的治理兰州环境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不过由于兰州是中国重要的能源产业基地,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还是有部分企业在不经过处理的情况下,偷偷排放污水和废气,关于环境污染的报道也还是屡见不鲜。现在兰州还有专门的巡查队监督企业的排放行为。沿黄河走的路上,我们在兰州市西固区能看到河对面紧密排列的工厂和正在建设的火力发电厂。
徐定艳还说,兰州虽然拥有黄河,却是个缺水的城市。因为这里处于干旱区,年降雨量只有300多毫米,而上游梯级水电站的建设使得黄河来水量很少。
离开兰州以前,徐定艳带我们去看了柴家峡水库。水库附近的村子靠这个水库吃水,可是这里的水质很差,有村民告诉我们附近的塑料生产厂和阀门厂的废水可能是直接排到这里了。我们爬到山上的二级提水泵,打开水井盖,能够闻见异常的气味。
今天我们要调查的重点是刘家峡。刘家峡水库地处高原峡谷,景色壮观,被誉为高原明珠。与同在永靖县境内的丙灵峡、盐锅峡一起被称为黄河三峡。这里位于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地形复杂,很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刘家峡刚建的时候,没有把水土流失治理作为重点,90年代,库区发生严重淤积。
90年代末,政府在黄土高原大力推行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水土流失得到一定的控制。此外,还在山坡上沿着等高线挖截水沟,一层层青草,一道道沟,看起来像是千层蛋糕,这样遇到暴雨的时候,雨水经过截水沟层层缓冲,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水土流失。
黄河成了高峡出平湖以后,没有了激流,没有了个性,和所有水库一样,看起来颜色倒也是蓝绿色的,只是静止的没有了激情,甚至没有了灵性。
为了刘家峡的发展,这里的农民做出很大牺牲。60年代,水库建设时,原本世世代代生活在黄河边峡谷平地的一个村庄被迁往别处。有少数不愿离开这里的人,则迁到山上住。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施行以后,他们又失去了自己的耕地,只能在坡度平缓的地方修一点梯田。
在刘家峡景区门口有几个司机上来拉客,与他们聊了一会儿以后,得知他们都是水库移民。其中一个名叫王玉发,他的情况比较特殊。虽然当年水库淹了他家的地,但是他家现在没有得到任何移民补偿款。我们想弄清楚原因,就把他家定为黄河十年行第7个定点跟踪人家。
去往王玉发家的路上,我们经过一片丹霞地貌。尤连元教授说,丹霞地貌是一种古老的地质形态,这种岩石富含铁,在第四纪温度比较高的时候,铁被氧化,岩石呈现出红色。红色在中国古代是一种很神圣的颜色,很多庙宇会修在丹霞山中。丹霞地貌不仅是自然景观,更是文化景观,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中国的丹霞地貌列为世界自然遗产。这种地貌的一大特征是岩石呈直上直下状,真可谓壁立千仞。虽然没有很多时间停留,但我们还是能感觉到大自然的鬼斧神工,那种力量让人望而生畏。
王玉发先把我们带到了他之前住的房子,这是他出生的地方。他所在的村子是甘肃省永靖县杨塔乡胜利村马家山。当年水库蓄水淹了他在山谷里的老家,他的爷爷、爸爸和叔叔伯伯们一起搬到了山上。他爸爸结婚以后从老家分出来,在半山腰建了这个房子。我们到那儿的时候,他的妻子聂林霞正在筛胡麻。王玉发37岁,妻子28岁。这个贫困、朴实还略有点木讷的农民竟讨到一位小他快十岁的年轻漂亮勤劳的媳妇。聂林霞告诉我们,平时都在山下住,有农活的时候就上来。
在这个院子里我们采访了这对夫妻。王玉发说,他曾在外面打了十几年工,后来回到家乡娶妻生子。儿子今年9岁,寄宿在亲戚家上小学。现在家里主要的收入是在景区开出租车,平均下来每月挣2000块。出租车是去年花7万块贷款买的,亲戚朋友也借了一点。他对生活最大的期望就是,尽快还清买出租车的贷款,并且供孩子上大学。
王玉发家有八九亩耕地,收获的粮食和蔬菜基本都自家吃了。此外,他现在还养了一头牛,二十几只鸡。春天卖了一头猪,赚了800块钱。听说这两年花椒市场价比较高,他也种了一百棵。不过花椒树要等三年才能结果,他担心到时候花椒的价格会不会跌的很厉害。
我们问刘家峡水库对他的生活有什么影响?他说修水库是国家大事,咱们管不了。水库修了以后,水多了,浇庄稼方便点了。不过遇到水大的时候,庄稼也会被淹。
我们问他为什么别人都有移民补偿,他家却没有。他说,老家被淹的时候,他爸爸还没有从老家分出来,当时房子耕地登记的都是家中的长子也就是王玉发大伯的名字。后来移民款就按照登记的名字发。我们问他有没有去争取,他说找了也没用,也不知道找谁。这恐怕是我们一路采访中听到的最经常的话。没有文化的农民,难道只能这样忍气吞声?
在王玉发家的院子外,我们发现一个水井。王玉发告诉我们,这是他家的水窖。这里的房顶都修成坡面的,下雨后,雨水可流下来,流到院外的小水沟,再流到水窖。这种收集雨水的水窖如果也算是一种文化象征,那么这种文化便是这里的自然环境所孕育的。而这里大山人家目前所用的水窑,多是中国的母亲水窑的扶贫项目。
离开山上的土房子,开车到山下的砖瓦房,王玉发的老母亲早已煮好老玉米和洋芋等着我们。与之前采访过的几户人家一样,主人把院子和房间收拾得十分干净整洁。房檐下放着一个长沙发,沙发前摆着一个茶几,坐在沙发上,啃着老玉米,喝着茶,面朝黄河水,仰望黄土高原,这种闲情逸致真是难得。
虽然,一路上王玉发都在向我们说着命运对他们的不公;说着明明他们这里是应该退耕还林的地方,周围的村都享受到了退耕还林的待遇,他们却什么都没有,也不敢,或说不知道去找谁申诉;说着他目前最大的希望是能尽快挣到钱还上买车的贷款。可是当我们和他结他多给我们开到他家的这几十公里路的车钱,和我们连吃带拿老玉米,土豆的钱时,他说的都是:自家种的,不要钱,不要。
中国的农民,黄河十年行结束时,他们还会是这样吗?
采访完王玉发,回到大巴上,我们分三个车一路采访的三个小队各自汇报了他们采访的一些情况。从每一个车上汇集来的信息,我们了解到,这里农民的移民补偿款、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社会保障金等经常被某些干部截流。这些款发到每户农民手里也许只有几百块,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可就是很大一笔财富。在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艰苦维持生计的同时,某些权贵却能住豪宅和拥有着数量豪车。有一辆车上的司机说,过去,农民还能从水库捕捞鱼虾换得一点收入。去年,水库被承包给外地人经营,农民不许再在水库捕捞。去年因为此事发生了一起恶性伤人事件。此外,现在景区内开出租车的农民,每月还要向保护区管理处缴纳比例非常高的管理费。
这些发生在移民身上的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某些干部之所以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截流,中饱私囊,信息不公开和缺乏公众监督是关键原因之一。在大城市里,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但在广大农村地区,公民社会之路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今天,离开刘家峡,我们的车在大山里穿行。因为一座座电站,让这段黄河颜色是漂亮的,但却失去了激流。只有在远离水库的地方,黄河才能显现出它的本性。我们把黄河的两种模样放在一起,表达的是我们对被治理后的黄河,与自然的黄河的感情。
在我们把镜头对准这高峡平湖时,我们还看到了我们人类在大山上种出的一片黄色。从大山的原貌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降雨量,是长不起树的。可是这里被我们人类种下了一片小老树。一路上都在和我们争论水电的巨大作用的黄委会的齐工,对些大山中的小老树倒也说了另一种感慨,工程都是承包的。水电站修好了,绿化部门的工作就是要种树,他们有这笔预算。
今天这样的群山和我们是不期而遇的。我们不知黄河十年行的十年中,这些大山和与这些大山生活在一起的乡亲们的日子,会有改变吗?记录江河,记录历史,我们愿意做下去。
明日,我们要前往龙羊峡,从地图上看,我们即将进入青藏高原,相信明日之行会有别样风景。
2、绿问4:谁在让发泡塑料餐盒重获合法身份?
来源:腾讯绿色 2010-08-30
http://news.qq.com/zt2010/whitetrash/
本期导读:
因为造成严重的白色污染,早在1999年,一次性发泡餐具就被原国家经贸委列为淘汰产品,从2001年开始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目前它的生产和销售属于违法。
然而,2010年8月24日,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与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却联合召开发布会,呼吁人们正确认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宣称发泡餐具是“典型的绿色产品”。
与会专家解释说,一次性泡沫餐具不仅无毒无害,而且可以回收利用,当年被禁是很可惜的。曾经的白色垃圾如何成了绿色低碳产品?专家众说纷纭,产业利益背后,谁在为发泡餐具正名?本期绿问将为您深度解读。
详细内容请点击专题地址:http://news.qq.com/zt2010/whitetrash/
3、中国公布督办案件“白纸黑水”面临淘汰大限
来源:科技日报2010.08.30
http://miit.ccidnet.com/art/32559/20100830/2169117_1.html
今年7月,环境保护部公布了今年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决定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广东省汕头市等5个地区的造纸企业,以及辽宁省营口造纸厂等9家企业挂牌督办。也就是说,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涉及的都是造纸企业。
其实,这个公布并不让人意外。造纸行业一贯是我国污染排放的重点行业,也是能耗大户。据今年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主要行业排放情况”统计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第一的行业就是造纸及纸制品业,高达176.91万吨;在挥发酚排放量,造纸及纸制品业居第四,排放了346.04吨;在烟尘排放量,造纸及纸制品业位居第五,排放了29.83万吨。
中国造纸协会秘书长赵伟说,我国造纸业之所以出现这样“白纸黑水”的局面,主要是因为我国传统造纸业以草浆为主,其比例高达80%以上,而世界造纸业发达国家木浆比例高达90%。目前,草浆造纸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整个造纸工业排放量的60%以上,是主要污染源。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秘书长王家廉说,草浆造纸是我国节能减排的重点对象,一些落后的产品产能将会淘汰,调整的对象将是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和资源消耗性的工业行业和小型制造企业,比如草浆造纸、煤化工等,这些行业的特点是废水等污染治理难度大,投资高,运行成本高,得不偿失。
今年5月27日,工信部再次下达2010年各行业淘汰指标时,造纸业首当其冲,淘汰任务从53万吨上调为432万吨,增加了715%;8月8日,工信部对外公告了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共涉及企业2087家,其中有279家造纸企业,这些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关闭。
“从2007年到2009年末,造纸业已淘汰落后产能600万吨,集中在以生产低档文化纸和包装纸的中小企业,其原料以草浆为主,技术工艺落后,环保排放无法达标。”赵伟说,我国木材并不丰富,草浆造纸不可能被完全放弃。而解决之道,除了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外,还要加大废纸的二次利用等。
4、燃煤导致大气污染已成中国公众健康主要威胁
来源:法制日报2010年08月30日
http://www.chinanews.com.cn/ny/2010/08-30/2498947.shtml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与某环保机构共同完成的《煤炭的真实成本———大气污染与公众健康》报告27日发布。报告认为,由于燃煤而导致的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公众健康的最主要危险因素之一。报告呼吁我国要尽快针对这一日益严峻的健康课题制定应对计划,更要从根本上通过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法来逐步摆脱对于煤炭的依赖。
某环境机构认为,在中国几种最主要能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已经占到了七成以上,已经成为影响公众健康的重要因素。燃煤导致的污染占到中国烟尘排放的70%、二氧化硫排放的85%、氮氧化物排放的67%和二氧化碳排放的80%。同时,燃煤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范围可达数千公里之外,相当于北京到上海甚至到广州的距离,这意味着远离污染源的人群并不能完全避免环境污染的影响。
这家环境机构计算显示,我国每燃烧1吨煤炭就要付出44.8元的健康经济损失。报告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计划,大力减少煤炭的使用。(记者郄建荣)
5、湖北通山16年37人死于癌症 疑与垃圾场污染有关
来源:荆楚网2010年08月3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2579425.html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毅) 通山县凉亭岭垃圾场是该县唯一的垃圾场,从8月9日开始,位于垃圾场附近的衢潭村村民就不准许环卫部门在此倒垃圾,通山县县城每日上百吨垃圾无法及时清运。村民们表示,因为怀疑垃圾场污染了环境,导致该村癌症患者人数增加,他们这才堵了垃圾场。
记者在通山县通羊镇多处路段看到,每隔数百米就有一大堆垃圾露天堆放。该县环卫人员表示,因为垃圾场被堵,他们没法倒垃圾,才导致垃圾在街头一堆数日。现在他们不得不将每天县城产生的100多吨垃圾,运到咸宁市垃圾场或者嘉鱼县的垃圾场去。
据了解,凉亭岭垃圾场在通山县城内一处山坳里,距离衢潭村直线距离约1公里,使用至今已经有20多年,如今的垃圾场内已形成一座十多米高的垃圾山,仅“山顶”的面积就有一个足球场大小。垃圾山下有两个大水塘,塘水黑臭,水面上还漂着白色的泡沫。
36岁的衢潭村村民张颂山说,该村约2600人,从1994年至今,共有37名村民死于癌症,近一年时间里,又有4个村民被查出患上癌症。“村子附近没有化工厂,而从垃圾场流出的‘黑水’顺着山间的小沟留到村里。”村民们怀疑,垃圾场污染了村里的水源。
8月11日,该县有关部门举行会议,研究村民们反映的问题,在会议纪要上写着:垃圾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给衢潭村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一些影响”。
咸宁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郝汉舟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为避免垃圾场污染水源,垃圾场底下要采取防渗措施,且产生的废水需要集中收集处理,在附近还要建观测井,监测水质是否受到污染,而凉亭山垃圾场建于20多年前,显然没有这些设施。
据了解,衢潭村将被列入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该县环保局邀请有资质的专家迅速检测勘察,并拿出治理方案,有关专家到村中抽取了水、土壤等样品进行检测,该村60岁以下的村民还将进行体检。
该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县新的垃圾场正在进行选址论证,但凉亭岭垃圾场和村民患癌症增加是否有直接联系目前不好定论。
6、乌鲁木齐计划用3年至4年根治大气污染顽症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8月30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0-08/30/c_12498838.htm
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28日电(记者阿依努尔、李晓玲)深受大气污染之害的新疆乌鲁木齐,计划利用3年至4年时间,通过调整现有供热资源结构,减少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新制定的《乌鲁木齐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0——2015)》,自今年起,乌鲁木齐将逐步把中心城区、米东核心区内的燃煤供热锅炉以及城乡接合部居民自采暖小锅炉,并入热电联产,或对其实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
至规划期末,将使乌鲁木齐主城区内的热电联产及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100%,其中天然气供热面积将达到30%,力争实现利用3年至4年治理乌鲁木齐大气污染的目标。
乌鲁木齐是我国北方典型的冬季煤烟型污染城市,每年冬季采暖期长达半年之久,煤炭直接燃烧供热面积占到全市总供热面积的80.5%。煤烟、烟尘、粉尘等污染成为影响乌鲁木齐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2009年,乌鲁木齐市的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分别达到12.6万吨和6.1万吨,超过乌鲁木齐的环境容量近1倍。
7、江西在鄱阳湖建立首个采砂管理执法基地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8月30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0-08/30/c_12498803.htm
新华网南昌8月29日电(记者郭远明)在我国最大淡水湖鄱阳湖,非法采砂活动时有发生,对鄱阳湖生态保护造成严重威胁。日前,一个专门的采砂管理执法基地在鄱阳湖边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江西省为打击鄱阳湖区非法采砂活动而建立的第一个执法基地,对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江西省水政监察总队副总队长王玢介绍,这个位于鄱阳湖区星子县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执法星子基地,包括了一个专门码头以及相应的办公楼、执法船等设施,总投资1300万元。专门人员将常驻执法基地,加强对鄱阳湖非法采砂活动的打击力度。
鄱阳湖作为我国最大淡水湖,在国际上具有重要的生态地位。但1998年以来,非法采砂活动开始出现在鄱阳湖,对鄱阳湖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尤其是对鄱阳湖水生生物的繁衍和水底生态系统造成较大破坏。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执法星子基地的成立,将极大地改善长期以来鄱阳湖采砂管理设施和装备不足的被动局面,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水域的采砂管理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8、湖南金浩等茶油致癌物超标 政府与企业秘密召回
来源:《新世纪》 2010年08月3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2578868.html
湖南金浩等公司茶油产品被查出致癌物超标,但政府与企业选择了秘密召回,消费者至今茫然无知,召回效果存疑。
8月21日,在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金浩公司)一天前公告“澄清被查出致癌物超标6倍的传言”之后,湖南省质监局迅速发布抽检合格结果公告。一场关于“国家免检产品”金浩茶油“致癌”的“谣言风波”看似逐渐平息。
然而,本刊记者调查发现,无论是湖南省质监局的抽检公告,还是金浩公司的“澄清公告”,均未提及一个关乎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事实。
根据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用油苯并芘含量的最高上限为10微克/千克,而国家质检总局此前关于湖南省部分茶油的抽检结果显示,苯并芘含量已达到60微克/千克,为最高上限的6倍。
湖南省质监局官方网站却始终未公布上述抽检“合格”结果,只是通报给了省内的官方媒体。而本刊记者根据公告中的电话询问质监局多个部门,均获得了“不知道公告情况,也不知道产品到底是否合格”的答复。
私下里,湖南省质监局多位内部人士向本刊记者证实,早在今年3月,金浩公司等即被查出致癌物“苯并芘”严重超标。之后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对相关产品进行召回。金浩公司在其内部汇报材料中也称,相关超标部分原产地湖南、采用“浸出”工艺生产的茶油已下架。但这一情况至今未对公众公开,也没有公布被下架或召回的品牌及其产品型号。
记者近日在北京、广州、长沙等几家大型连锁超市查询时,超市销售人员均称,从未得知金浩茶油有质量问题,也从未收到召回金浩茶油的通知。在这些超市,金浩茶油依然热卖。
金浩公司目前年产值11亿元,在湖南各地有多处生产基地。董事长刘翔浩是全国人大代表,他曾称公司将在2012年以前实现上市目标。
慢性致癌物苯并芘
苯并芘又称苯并(а)芘,英文缩写BaP,是强致癌物之一,食用受其污染的食品,虽然不一定表现出明显的急性毒性,却具有公认的致畸、致癌的慢性毒性。
许多国家已经规定了相应的膳食摄入量和食品的限量标准。按照中国国家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要求,在食用植物油类产品中苯并芘的安全限量为不超过10微克/千克。
金浩公司在内部自查汇报材料中披露,其通过对现有的浸出毛茶油、浸出精炼一级油、压榨毛茶油、压榨精炼一级油等分别进行抽样检测,已得知利用现代浸出技术产出的毛茶油苯并芘含量在60微克/千克左右不等。
压榨法和浸出法是山茶油提取的两种方法。压榨法是用物理压榨方式,从油茶籽中榨取山茶油,是一种传统的提取工艺;浸出法则是用物理化学原理,用食用级溶剂从油茶籽中抽提出山茶油的一种方法,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先进的提取工艺。
根据金浩公司等企业在市场所销售的多种茶油特点,企业比较普遍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互补的做法,即将油茶籽经过压榨获得“压榨原茶油”后,“油饼”内残存茶油,再用浸出法充分地抽提出来,获得“浸出原茶油”。
对于苯并芘含量过高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环节,目前尚无官方的权威说法。而根据金浩公司的自查报告得出的结论,该公司问题主要出在茶油提取的浸出环节,传统榨出工艺则不存在危险性。
【1】 【2】 【3】 【4】
9、专家解读气候谈判高频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08月30日 陈晓晨
http://green.sina.com.cn/2010-08-30/101121000710.shtml
提要: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一个高频词。不仅是我国,绝大多数参与气候谈判的国家都承认、至少表面承认这一原则。
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一个高频词。在去年年底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温家宝总理郑重声明,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条原则一直是我国参与气候谈判的基础。在各种相关文件与访谈中,这个术语都会被提及。不仅是我国,绝大多数参与气候谈判的国家都承认、至少表面承认这一原则。
不过,与此同时,这条原则也在不断受到挑战。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为例,无论是会议初期严重倾向发达国家利益的所谓“丹麦提案”,还是部分发达国家试图“双轨变单轨”的图谋,还是会议期间某发达国家日复一日地向中国、印度代表团施加减排压力,还是会议结束后某国外长公开指责中国“绑架”了哥本哈根大会,这些事件的根源其实只有一个:要不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那么,到底什么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1997年,在京都气候大会会场上,流传着一幅漫画。漫画的大意是,一个衣衫褴褛、身材消瘦的人(喻指发展中国家)在拾柴烧火做饭,这时一个肥头大耳的人(喻指发达国家)指责他,说“碳排放导致了全球变暖”。
这幅漫画形象地说明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要义与面临的困境。当时,这幅漫画曾引起在场发展中国家谈判代表的强烈共鸣。最终,《京都议定书》确认了这条原则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的法律地位。
不过,这幅漫画虽然精彩,却具有局限性,最大的局限性就是它是静态的,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根基是历史责任。而它目前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部分发达国家试图割裂历史,单纯考虑当下世界的情形——借用某国生硬地加入进目前的谈判文本中的一句话,“考虑到1990年以来世界的变化,那些拥有与发达国家类似能力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负相同的责任”。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初。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宣示,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同时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发展不足造成的”。这已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雏形。
从国际法角度,环保问题天然具有“共同责任”与“区别责任”的双重属性。一方面,从义务主体上看,生态环境天然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或按照经济学术语,具有强烈的外部性;因此,世界各国都共同负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另一方面,从责任主体上看,由于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温室气体可被看作一种特殊的“污染”)责任不同,治理的责任也就存在差别。因此,在此后一系列环保问题的文件中,“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多次被同时提到。
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逐渐成为国际谈判中的一项规范用语。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开放签字,《公约》第四条正式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1997年,《京都议定书》第十条确认了这一原则,并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细化。它规定发达国家应承担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排”)的量化义务,而没有严格规定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的义务。这是这条原则的具体体现。
《公约》开篇即宣示,“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由于气候变化的强烈整体性与外部性,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各国的协调与通力合作。
与此同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各种气候变化的法律文件都强调“区别”。根据目前科学界的主流认识,当下的气候变化主要是人类活动造成的,其中主要是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工业化过程中造成的。从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开始到1950年,在人类释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中,发达国家占了95%;从1950年到2000年的50年中,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到总排放量的77%。
以最近中美“能源消费第一”之争为例。在中外媒体热炒“第一之争”的同时,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以历史累积排放计算,美国占全人类的29%,中国只占8%——具体数字由于统计口径不同也许存在差异,但大致方向如此。
历史责任不是“虚”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很多人也许并不知道,温室气体具有在大气层中“驻留”的特性。以二氧化碳为例,一旦排放到大气中,可以长达几十年乃至几百年不“消散”。也就是说,现在我们头顶上的二氧化碳,可能还是1769年瓦特发明的第一台蒸汽机排放的。
当然,发展中国家也要积极采取措施,不能走西方工业化的高排放老路。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自主减缓目标。不过,不同于发达国家基于法律义务的减排,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是自主的。
2002年通过的《德里宣言》,可以说最终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该宣言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德里宣言》明确承认,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这一点被此后的巴厘岛路线图和《哥本哈根协议》认可。
然而,气候变化谈判似乎注定“溯洄从之,道阻且长”。为了谋取利益、逃避责任,少数发达国家必然还会找出各种理由,削弱“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对于关注人类未来的人们来说,能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应对气候变化事业成败的关键。
10、专家称污染事件罚款赔偿额度低 难以震慑企业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8月30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0-08-30/094721000450.shtml
编者按:几天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披露了这样一组数据:如果到年底,“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能完成,相当于过去5年间,全国节约了6亿吨标准煤、减排15亿吨二氧化碳。这也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世界作出的贡献。
发达国家上百年高强度排放带来的气候变化,已经对我国的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当前全球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排放空间受到限制的大背景下,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已经不可能沿袭发达国家走过的高消耗、高排放的传统工业化道路。
应对气候变化,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最重要的当数“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这项任务的完成,不仅能带来减排的效果,更能在减排过程中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低碳的、低污染的经济模式势必孕育而生。在2010年国家通过“十一五”规划目标时,温家宝总理曾表示,过去几个五年计划中,唯一没有完成的,就是节能减排的任务。如果这个五年中,我们再完不成这项任务,就难以向人民交代。
将近5年的时间里,一场以低碳为手段的减排行动正在中国展开。可我们也必须看到,近期不断有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这背后折射的是,高能耗、高排放的工业,仍然是一些地区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支撑;低碳、低排放的模式,还未站到经济舞台的中央。
就在上周,国家发改委确立了6省8市为我国的低碳省市发展的试点,目的就是希望各地探索出一条适合的低碳发展道路,并在实际中解制约低碳经济前行的法律、观念、政策等问题。为了探寻中国减排——低碳路径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报将在近期推出《中国减排·低碳调查》专栏。
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和大连海上原油泄漏事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上杭小镇和大连港逐渐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但这两起环境污染事件所引发的思考却远未平息。
污染受害者如何获得赔偿?对造成事故、污染环境的企业,除了环保和海洋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是不是可以由相关机构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为受损的生态环境讨个说法?再有,对屡次触及环保底线的污染企业,现有的环保法律是不是显得过于软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最近正在整理一本以我国环境执法30年为主题的环境法治蓝皮书书稿。他说,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已有近30部,占现行法律总量的十分之一。但这个法律体系并没有对污染者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其中很关键的原因是,目前,对污染企业的行政制裁,多为数额较低的行政处罚或者没有强制力做后盾的责令措施。一般情况下,企业宁可违法受罚也不愿意支付守法成本。由于处罚数额偏低,相较于大部分污染企业的违法获利都是九牛一毛。
再有,相对于污染企业、特别是受地方保护的高污染企业,污染受害者属于弱势群体,加上知识不足和现有体制因素,他们提起诉讼的难度和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赔偿的难度更大。和污染企业打官司,在某种程度上等于与地方政府作对,污染受害者是蚍蜉撼大树。即便胜诉,也只是对人身和财产方面可以证明的直接损害予以赔偿,还不包括对国家环境和生态造成长远损害以及在突发事件中救助以及恢复环境费用的补偿。
在汪劲看来,不断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正在考验政府的执政和执法智慧。在行政处罚已经难以触动违法企业的状况下,相关部门能否依法加大对重、特大污染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那些因重、特大水污染和海洋污染事故造成国家资源和生态损害的,环保部门和海洋部门能否依法向违法企业提起生态损失和恢复费用补偿请求,或者提起公益损害的民事诉讼,而不再由国家和老百姓为违法企业造成的生态损害埋单。
事实上,在大洋彼岸,尽管英国石油公司对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故的处置还未完全画上句号,但在美国司法部内部,一系列庞大的诉讼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着。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最近专门考察了美国的环境诉讼体系,他印象最深刻的是,在美国,不管是政府部门、个人,或是组织机构,都有权利提起诉讼获得赔偿,政府部门可以以维护国家利益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
据他了解,与墨西哥湾污染相关的系列诉讼案中,既有海边渔民对英国石油公司的诉讼,也有美国司法部代表联邦政府对英国石油公司的诉讼,另外还有一些非政府组织要对有责任的政府部门进行诉讼。可以预见,关于英国石油公司的原油泄漏,会有一系列的诉讼将要发生。
罚款、赔偿额度低难以震慑企业
目前,环保部门尚未公布将如何处罚造成汀江污染的紫金矿业。但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公布的数据,汪劲教授算过一笔账:按照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超标排污的企业将被处以排污费1~3倍的罚款。但是按照国家公布的数据,2008年我国企业缴纳的排污费平均每个月不到3000元,如果按这个平均值计算的话,即使处以3倍的罚款,也不到1万元。虽然没有数据显示紫金矿业每个月缴纳的排污费是多少,但很显然,企业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数额难以弥补日常排污造成的环境损害。
汪劲说,现在的处罚力度甚至不如修改前的法律。之前的法律规定,违法排污企业最多有可能被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当年,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中石油吉化公司也只因为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被罚100万元。但在中国的环保史上,环保部门开出这样巨额罚单的情况屈指可数。根据新的《水污染防治法》,最高可按水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30%计罚,但是紫金矿业污染造成的直接损失是多少?我们不得而知。参与《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汪劲指出,我们希望看到的是,经常“被失职”的政府环保部门能够拿出勇气,用真实数据计算损失并依法处以罚款。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实际上也是对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是否真有突破的一个考验。
在专家看来,除了处罚额度低以外,赔偿似乎也不会对企业构成致命的威胁,目前国内还没有出现过一起天价赔偿案。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发生后,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律师戴仁辉一直关注着事件的进展,在这位多次帮助污染受害者维权的律师看来,汀江的养殖户未来要靠诉讼程序获得赔偿的难度比较大,因为在事件处理的前期,当地政府已经对外宣布,将对渔民给予赔偿,标准是死鱼每斤6元、鱼苗每斤12元。养殖户要获得更多的赔偿,除非能证明,自己的损失高于目前的赔偿金额,但要证明这一点,对养殖户来说绝非易事。
不仅如此,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利益受损的远不只养殖户。给养殖户提供饲料的饲料商,运鱼的运输商,还有下游没有死鱼的养殖户,他们很多人因为死鱼事件暂停了买卖,在现在的赔偿方案中都没有他们的份儿。如果他们提起诉讼赔偿,获得法院支持的难度有多大呢?
戴仁辉律师对前期赔偿提出质疑,给养殖户的钱是地方政府拿的,还是紫金矿业出的?政府应该给出说明。
汪劲教授认为,除了弥补利益相关者的损失外,生态损害的修复才是花钱的大头,而且需要长时间人力、财力的投入。在此期间环境不仅要治理,还不能正常利用,这些都是损失。目前在我国,这样的巨资通常都是由国家埋单,但实质是百姓在埋单。正因为处理和恢复环境损害费用的大头都让国家负担了,所以污染企业很少会有往外拿钱的切肤之痛。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还给很多企业造成一个错误认识:企业院墙外的污染损害理应由政府负担。
他介绍,在美国,如果一个污染企业造成联邦管辖环境的损害,环保署就会联合司法部代表国家对该企业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非常广泛,除了实际污染损失外,还包括“恢复和清污费用”,通常这笔费用是一项天价赔偿,相当于要把生态恢复到破坏之前的情况,如果企业不能负担就会破产。
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科恩教授曾经向汪劲介绍过美国联邦政府起诉美孚石油的案例。1989年3月24日,埃克森公司的一条油轮在美国阿拉斯加州附近海域触礁,3.4万吨原油流入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湾,造成当时美国最严重的环境灾难。埃克森石油公司为此支付了数十亿美元的清污费用。此外,美国最高法院还曾要求埃克森石油公司支付百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进行罚款。曾有专家评价这是一大亮点。但汪劲教授说,法律修改两年来,他没有看到一起根据污染损失的百分比来对企业进行罚款的,哪怕是去年影响很大的江苏盐城重大水污染事故。
谁有权提起赔偿诉讼
在我国,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多为行政处罚,很少有民事赔偿,更少追究污染者的刑事责任,污染者只需交纳很少的行政罚款就能过关。对此,学界希望立法上有所突破,让污染受害者能通过打官司获得赔偿。
现实中,污染受害者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既没有能力收集企业的违法证据,又没有多少钱来支付打官司的费用。为此,近年来,学界在探讨,能否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即除了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检察机关外,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等,都可以根据法律以维护环境公益的公民诉讼方式提起诉讼,除了帮助污染受害者获得赔偿外,还可以向企业索要生态修复的补偿费用以及要求停止排污。这一点也是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所鼓励的。
2009年7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和一名污染受害者代表在无锡中级人民院提起了我国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介绍,2009年5月,他们接到了江苏省江阴市朱正茂等80多位居民反映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的投诉。他们的律师现场调查后发现,这家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矿粉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围的空气质量。另外,企业还将含有铁矿粉的红色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冲洗排入下水道,经黄田港排入长江,影响附近居民饮用水安全。
随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和80多位污染受害者向无锡市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污染威胁。这起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也成为了我国首例由环保社团作为原告主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这起案件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这起诉讼中,中华环保联合会不是利益相关者。有专家称,这起案件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关于原告主体资格的设定,是环保社团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案,是我国环境维权领域中的重要事件。
参与了首起社团民事公益诉讼的律师马勇说,他最近研究了美国的公民环境诉讼,他发现在美国,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是利益相关者,不管是个人,还是社团组织,甚至是政府部门都可以作为原告,以环境公益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通常这样的诉讼获得的赔偿不归受害者个人使用,而是用于整个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汪劲教授说,美国最著名的公民环境诉讼案件是,上个世纪70年代,塞拉俱乐部诉当时的内政部长。当时美国内政部批准沃特·迪斯尼矿金谷在一个风景区兴建投资3500万美元的滑雪场,这一决定遭到美国著名的环境保护组织塞拉俱乐部的反对。他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的内容是,塞拉俱乐部的会员中有很多是旅行爱好者,这个滑雪场修建后,塞拉俱乐部的成员们就不可能再在荒野中徒步旅行,他们徒步旅行和欣赏美景的权益将会受损。尽管这起官司最终因塞拉俱乐部未能就团体的环境利益与自然物的关系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而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它开启了环保团体组织作为原告进行诉讼的先例。
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更早的实践可以追溯到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当时,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等师生代表松花江里的鲟鳇鱼和太阳岛上的生态环境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中石油吉化公司对生态环境修复作出赔偿。遗憾的是,最终法院没有对此立案。汪劲等师生的行为也受到很多非议,反对者说,“没听说过鱼和生态环境还能作为原告”。
汪劲认为,在法律实践中,行为艺术还是必需的。那一次的诉讼他们并不是突发奇想,当时他刚刚从美国考察公民诉讼归来。在美国他了解到多起环境公益诉讼案,都是由环保组织与自然物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赔偿诉讼的。虽然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屈指可数,但带来的启示是无限的。美国的环保团体是借自然物与人类的关系建立一个法律上的利益联系,它只是一个形式。对此,美国的法院也持认同态度,法院不会真正去考察自然物的主体资格问题。美国公民诉讼制度,确立了环境保护领域中,“任何人”都可以以自然物“利益”关系为连接点,提起维护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则。而那一次的诉讼第一次让我们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认识到,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是存在的。
政府应对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害提起诉讼
制定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法规,是最近几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被提及最多的环境议案。已有的环境资源类法律对环境损害赔偿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而且仅限于对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的损失赔偿,没有明确对环境和生态损害的赔偿问题。因此,许多人担心,环境公益损害是否又要像2005年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那样由国家埋单?
汪劲教授说,美国虽然对公民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放得很宽,可以是环保组织,也可以是个人,甚至可以是生物,但实际上从诉讼的数量来看,还是司法部和环保署代表国家利益提起的诉讼最多。因为即使是环保团体提起诉讼,其结果要么是企业承担污染恢复和治理责任,要么是企业赔偿给联邦或者州相关费用,因为由联邦或者州先期支付的治理费用是纳税人的钱。我国相关法律已经赋予了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的权利,但实践中这样的相关案例并不多见。因为在中国现有体制下,这些本应由法律解决的问题往往会人为地上升为复杂的政治问题。
他感叹,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就一定要依法处理这类案件。“让污染企业赔多赔少是一回事,而政府对赔偿问题不予理会是另一回事。”他说,诉讼和判决起码会形成一个判例,让诉讼各方反思自己的行为,最终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而不是糊涂官打糊涂百姓。如果2005年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的肇事者承担了巨额赔偿责任,就会对违法排污企业给以警示,就可能不会出现一个又一个类似紫金矿业这样的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汪劲说,虽然政府不直接对肇事企业提及赔偿问题,但可能会安排肇事企业通过转移支付费用的方式,补偿受害当地的损失或者支援受害当地的民生建设。“这种处理方式也让肇事企业成了冤大头,公开场合下他们未予赔偿、民愤极大,但背后还是在政府安排下承担了一些不明不白的费用。”
汪劲介绍,《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在破坏海洋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诉讼主体方面有很大突破。不知道对这次大连港原油泄漏事件,国家海洋保护部门会不会依法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与发生在海洋的污染事故不同,在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中,国家环保部门或者水行政部门单独或者联合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因为我国宪法、自然资源法和物权法已经确立了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国家所有”。
11、宋国君:建立排放标准的评估更新机制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0-08-30 高杨清
http://www.cenews.com.cn/xwzx/dh/201008/t20100827_663013.html
和谁对话?
宋国君,1962年生,经济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环境政策分析、评估和设计;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研究;环境管理研究;环境规划研究等。
为什么对话?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情况如何直接决定着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成效。我们想知道,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设计状况如何?实施现状如何?理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是怎样的?相对于广泛使用的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有什么优势?
宋国君怎么说?
应建立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和更新机制,以排放标准作为更严谨的技术选择淘汰机制,推动环境保护技术进步。污染物排放标准需要确定匹配的排放监测方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优越性在于管理过程的规范性,其中,监测和处罚环节尤其重要。
对话人 宋国君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采访人 中国环境报 实习生高杨清
点击一
焦点关注 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设计状况
关键思路 技术进步原则有所体现,但缺乏评估和更新机制
记者: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污染物排放标准就是环保工作中的规和矩,设计一套好的标准非常重要。请问,我国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设计状况如何?
宋国君:目前,在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技术进步原则有所体现。以《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为例,规定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和全厂的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监测方法等。在其他的环境保护标准中,配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179-2005)、《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178-2005),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各项技术要求和烟气脱硫工程的规划、设计、评审、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体上达到污染控制的目的。
钢铁行业也是如此,除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之外,也有一系列对应的清洁生产标准。
在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除了各类车型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之外,还有多种发动机标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汽油车简易瞬态(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发动机与机动车系统性能技术要求等。这些都体现了排放控制的非末端性和先进性。
但是,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缺乏评估和更新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际更新情况来看,中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更新时间间隔差异较大;标准更新本身没有常态的反馈机制,更新的时间间隔较随意。
事实证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关闭生产线、淘汰“十五小”等不是治本的好办法。有关部门应建立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和更新机制,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更严谨的技术选择淘汰机制,推动环境保护技术进步。
记者:一个理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具备哪些要素?
宋国君:首先是针对性,依据污染源排放控制边际成本(或效益)差异分类分级,明确标准适用的行业、设备;其次是合适性,多数污染源有能力做到达标排放,并且是从容易控制、成本低逐渐过渡到成本高的污染源,实现边际减排;再次是确切性,有确定的监测方案,保证排放状况有依据、可核查;还有可执行性,有实施方面的规定,有实施手段,可以处罚并制止违反者;最后是促进技术进步,依据技术水平制定,可以精确、合理地将一定水平下的技术自然淘汰,推广新技术。
点击二
焦点关注 监测方案实施现状
关键思路 对监测频率、数据的应用性、监测成本、受众反馈、时空尺度等缺少考虑
记者: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监测的配合,有时环境执法受制于监测数据不全而事倍功半,给了污染者以可乘之机。您认为我国目前的监测方案实施现状如何?
宋国君:有的达标判定依据较严谨,但总体来说不尽如人意。举例来说,工业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验收监测包括这样几个环节:现场调查、采样点布设、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结果评价、监测报告中的信息量及声明和监测结束后的资料保存。目前污染物排放监测只是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简单地进行监测和记录。因为监测数据仅能代表监测当时的排放状况,用监测频次较低的数据代表污染源长期的排放状况是有问题的。另外,工业生产本身波动较大,再加上人为因素对监测结果的影响,根据当前的监测规范、频率和监测能力,可以得出当前的达标排放处在“初步达标”排放阶段。
以《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及其对应的采样、分析方法和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为例。标准文本已对火电厂的污染物控制做出较明确的要求,包括适用对象、时段、区域、厂原料、排放速率及参数、浓度限制等,在监测方法中,注明了适用于标准的采样、分析方法和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其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安装位置、调试检测方法、验收方法、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格式等均有规定,尤其是对有效数值、缺失数据的处理有严格的规定。因此,连续监测的达标判定依据较严谨。但是,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中,其规定的采样工况为“正常运行状态”。如果所用的监测方法为非连续监测,未说明非正常运行状态下的监测方案或数据处理方法,那么结果判定就可能出现误差。这一问题在其他污染物排放监测中具有普遍性。
另外,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中的监测方案主要依据科学研究,对监测频率、数据的应用性、监测成本、受众反馈、时空尺度等缺少考虑,还有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排污单位守法记录等也应纳入监测方案中,来印证最后的监测结果是否合理。这些研究还很缺乏。
记者:那么,一个匹配的监测方案应该是什么样的?
宋国君:目前,中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提出监测规范是不够的,需要确定匹配的排放监测方案,包含监测成本、监测频次、生产和污染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时的数据处理、排污单位的守法记录等。监测方案没有先进、落后之分,不一定“一刀切”式地要求所有地方或企业采用统一的监测方案。采用什么样的监测方案取决于费用效益,取决于地方政府或企业的承受能力,具体实施可以纳入排污许可证中。
点击三
焦点关注 理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关键思路 监测方案的确定性、合适性;实施手段的保障性;较好的实施效果和较高的实施效率;实施效果的持续改进性
记者: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要设计得好,还要实施得好。请问该如何评估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效果,理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是怎样的?
宋国君:一是监测方案的确定性、合适性。监测方案是达标判定的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对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涉及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主体、对象、范围、频次、数据代表性等,都应有明确规定,来说明污染物排放初步达标或连续达标排放的判定要求。监测方案对监测精确程度的要求,应当与其实施的成本效益相对应,并随社会发展不断改进。监测方案一旦确定,由于监测方案改进导致的排放数据变化应可以被识别和解释。在这样的前提下,以监测数据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效果才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二是实施手段的保障性。需要配套制度作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手段,这些制度应保障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确定性、有效性、公平性和持续改进性,如排污许可证制度。
三是较好的实施效果和较高的实施效率。环境质量改善、落后技术淘汰和先进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最终目标,以此来说明总体的实施效果。实施效率则以排污者能否以合理的成本、较好地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来判定。
最后是实施效果的持续改进性。需要建立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评估机制,对排放限值的合适性,以及执行过程和实施效果中反映出的问题做出及时修正。
记者: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保障性较强的制度,完善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应包括什么?相对于广泛使用的排污收费制度有什么优势,实施现状如何?
宋国君:完善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包括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审核、监测、管理、处罚及评估等一整套规范。国际上,普遍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排放控制的重要手段,而且成效明显。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优越性在于管理过程的规范性,其中,监测和处罚环节尤其重要。
在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排污许可证制度有优势,因为它是以排放标准为依据的。严格来说,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收费不应简单类比,因为前者体现的是污染控制,后者体现的是资源环境价值与成本。
根据环境保护部对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的调研,目前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的总体效果并不理想,主要表现在:各地发证工作整体上进度相对缓慢;企业对排污许可证不够重视,在环境监管上对违证排污企业缺少有力的惩治,其作用和影响有限;在个别地区,排污许可证的实施基本上未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起到直接作用。
记者:您认为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现状如此,主要是技术上的限制,还是制度上的不完善?
宋国君: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效果不理想,首先是法律地位的缺失和专门法规的缺乏。许可证制度没有命令控制手段的基本条件,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跟进;其次是监控技术规范和方案缺乏。目前很多地区的环境监测达不到“全面达标”的监测标准,监测工作存在困难,无法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需要加大投入,设计合理、匹配的监测方案,才能增强对违法排污者的威慑力。
12、开征环境税风声再起 专家建议初期要低税率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0年08月30日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00830/05383435690.shtml
环境税开征再掀热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近日称,中国环境保护的压力非常大,如果排污企业,包括排污个人不缴纳环境税,对保护环境是不利的。我国可能要开征环境税。
至于环境税开征的时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向南都记者表示最快是在“十二五”期间,并认为在开征初期要低税率,如果一开始就税率过高,我们的产业、企业乃至经济承受不了。
开征环境税提议由来已久
徐林24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联合主办的“中澳政府管理项目总结大会暨项目成果国际交流会”上透露,我国“可能要开征环境税和社会保障税”:中国环境保护的压力非常大。如果排污企业,包括排污的个人,不缴纳环境税,对保护环境是不利的。
事实上,关于环境税开征声音,此起彼伏。搜集媒体公开报道可以看到,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称,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已经将环境税问题列入议事日程;4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文指出,今后一个时期要研究开征环境税,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导向。5月底,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表示,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开征环境税方案。
靠大幅度提高环境税征收标准来提高环保效率的做法,起源于战后欧洲经济高速发展期。此后为世界一些国家所仿效。目前西方国家基本形成完整的环境税税系,已开征的环境税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十多种,课征范围极为广泛,包括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等。
起步阶段从低收取更现实
环境税是一个税系,而非单独的某一税种,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我国早在1996年就开始研究环境税,但迟迟未能推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告诉南都记者,环境税、碳税是中国进一步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中国需要环境税,但在开征初期要低税率。如果一开始就税率过高,我们的产业、企业乃至经济承受不了。
“环境税税率如何设置是核心问题,开征环境税首要目的应该是环境保护而非财政收入。”苏明说。
而对于备受关注的税率问题,苏明表示,税率的高与低对行业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从税收开征的可行性来讲,我从学者的角度来看,它在起步的时候应该采取低税率开征,可能会更加现实一点,然后再逐步完善、逐步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征收排污费主要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废弃物及噪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刚透露,根据现有方案,环境税征收伊始可能不会覆盖现在排污费的整个征收范围,有些排污费项目可能还会继续征收,将要开征的环境税或打算试点的征税对象以企业为主,如果一开始直接对个人征税,恐怕难度非常大。
对于税率,孙刚认为,环境税的征收应与排污费的收取有一定关联度,税率不会高于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防止企业转嫁至生产成本
环境税如果真的推出,除了税率,究竟该算国税还是地税,在业内也一直存在争议。
苏明表示,环境税开征的首要目的是对环境改善和节能减排,至于增加财政收入是第二位的,但对地方财政也有好处,因此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阻力。
苏明指出,环境税无论纳入国税还是地税,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在调整环境政策的同时,更要防止排污企业将所缴纳的排污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而计入产品成本,导致排污收费实际上成为商品价格的一部分从而转嫁给消费者,从而步入“企业污染社会负担”的怪圈。
名片
环境税是针对环保要求开征的税种,一般是对直接污染征税,如污水处理、垃圾等。此外,对一些可能产生污染的产品征税,如煤炭、石油等,与现有排污费有部分重叠。
链接
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受影响或最大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表示,传统行业或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如石油、化工、钢铁、能源等,将受环境税影响较为严重,环境税将提高企业各项生产成本,企业或将部分成本转嫁到产品价格上,由此,将削弱企业的竞争力。但具体还要看税率等情况。
环境税的征收还将影响到整个产业链。侯宇轩称,以汽车行业为例,若环境税开征,钢铁行业必定受到影响,通过产业链的上下游,将间接影响到汽车生产环节的成本问题。 南都记者 龙金光 实习生 邢昀
13、环保组织阿克特拉脚踏社区得民心
来源:新京报 2010-08-29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8/29/content_142019.htm?div=-1
非营利组织阿克特拉招募的志愿者手持“绿色家园”项目的宣传牌,其上的宣传语是“此房节能”。
阿克特拉为社区家庭实施的节能改造,属免费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于该组织的筹款。
非营利组织阿克特拉(Acterra)的网站上有一句宣传语:阿克特拉,为加州和全球服务。其实,阿克特拉的声名鹊起,更多归功于为社区服务。它致力于推动环保,其中的“绿色家园”项目,备受当地人喜爱。
志愿者帮助住户换上节能灯和使用环保的淋浴喷头等绿色产品。这属于免费产品、免费服务,而这笔钱由阿克特拉从慈善捐款里支出。
非营利组织阿克特拉(Acterra)的总部位于美国加州小城帕罗奥多,距斯坦福大学不远。在其网站上,有一句宣传语:阿克特拉,为加州和全球服务。
更换低流量淋浴喷头
每年,一个环保淋浴喷头可以减少806磅(1磅约合0.45公斤)的二氧化碳进入大气,此外,该喷头具备节水功能,也会让住户一年省下22美元至197美元。
其实,阿克特拉的声名鹊起,更多归功于为社区服务。它致力于推动环保,其中的“绿色家园”项目,备受当地人喜爱。
加入阿克特拉的志愿者,接受两天8个课时的培训后,就要独立走访社区家庭,帮助住户对家中不环保、不节能的地方,进行绿色改造。
对社区家庭而言,配合就意味着赢得实惠。志愿者帮助住户换上节能灯和使用环保的淋浴喷头等绿色产品。这属于免费产品、免费服务,而这笔钱由阿克特拉从慈善捐款里支出。
负责“绿色家园”项目的主管塔瓦算过一笔账:每年,一个环保淋浴喷头可以减少806磅(1磅约合0.45公斤)的二氧化碳进入大气,此外,该喷头具备节水功能,也会让住户一年省下22美元至197美元。
通过“绿色家园”项目,阿克特拉培训了300多名社区志愿者。这些人掌握了很多环保节能知识之后,回到社区,为住户们算算“绿色经济账”,教会大家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节约能源,无形中为自家节省不少开销。
例如,使用节能灯、安装净水器、更换低流量淋浴喷头、使用风吹布条来代替电子风干机等等。
桑尼维尔镇的居民萨贝·阿克特被志愿者的热情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所打动,随之要求加入“绿色家园”项目的志愿者行列。
她在接受培训时学到了新知识:使用节能灯,会让耗电减少70%以上;给冰箱冷却圈擦擦灰尘,就能省电不少,并大大提高使用功效。
项目主管塔瓦称,他们还会不定期前往米切尔公园或当地消防队门前组织志愿者发放宣传品,特别是为社区居民们传授如何使用应急设备的知识或如何说服那些对环保有兴趣的普通人,加入到环保工作中来。
在一个名为“改变环境领袖”的项目中,阿克特拉每年会利用10个月时间,将30名志愿者培训成各自领域的环保先锋。在培训期间,他们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教堂、工厂等地展开环保宣传。
这些工作具有实际效果:日前,一名环保志愿者在其所在社区,宣传太阳能板,并收集了100人的签名。之后,他们找到当地一家太阳能公司,将社区房子全部改造成了太阳能屋顶。
资金来自五个渠道
每年,阿克特拉都会给一些鼓励环保实践的企业颁奖。一些企业会给阿克特拉提供相应捐款,以便该组织更好开展今后的活动。
非营利组织阿克特拉是由当地两个慈善组织结合而成的一个环保组织,意为“为可持续发展的地球而行动”,致力于提高小城帕罗奥多和加州民众的环保意识,说服民众认识并积极处理环保问题。
该组织执行主管迈克尔·克罗森是老牌的环保主义者,他是地地道道的帕罗奥多人。他曾在包括“地球一日”、“绿色山林委员会”、“经济环保中心”等多个环保组织工作。此外,克罗森曾担任斯坦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
2003年,克罗森开始掌管阿克特拉。在该组织的7年工作,他对资金的运作情况了如指掌,“我们的资金来源多样化,主要从五个渠道可以获得支持和帮助”。
一,与政府签署合同,由其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如果该组织通过长期活动,使得土地和河流被污染等问题受到重视的话,政府将按照合同,给该组织一些资金补助。
二,接受企业捐款。每年,阿克特拉都会给一些鼓励环保实践的企业颁奖。一些企业会给阿克特拉提供相应捐款,以便该组织更好开展今后的活动。
三,获得基金会捐款。阿克特拉会获得一些基金会的资金支持,开展一系列环保活动。
四,欢迎个人捐款。每年,都有数千人以个人名义为阿克特拉捐款。
五,开展收费服务。阿克特拉会组织一些有关环保的讲座或者活动,收取一些费用。此外,该组织每年还会出售数千株精心培养的花草树木给民众或公园绿地,这也会收取一定费用。
大部分筹款用于环保
阿克特拉2009年年报显示,该组织共收到捐款216万多美元,其中88%用于实施环保项目。
据介绍,阿克特拉筹款的一小部分用来发放员工工资和健康福利等方面。剩下的大部分筹款用在环保项目上。该组织2009年年报显示,阿克特拉共收到捐款216万多美元,其中88%用于实施环保项目。
克罗森称,阿克特拉员工的薪酬非常低,大部分人的生活都很简单。“我们现在有22名员工,只有他们是需要每月拿工资的,还有超过1000名注册的志愿者,他们都是义务员工。在周末或其他空余时间,他们会加入我们的活动。”
阿克特拉不会刻意组织大家捐款,而是通过日常活动,让对方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当他们认为绿色生活就在身边时,就会自然地加入阿克特拉或者帮助阿克特拉。
克罗森认为,这也是在帮助全社会。
阿克特拉收到的个人捐款,大部分都是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实现的。在该组织网站,有个比较醒目的“捐助”按钮,点击进去,就会有捐款介绍和一些相关说明,捐款人的信息会被自动保留。收到捐款后,根据以上信息,会有专人通过邮件或电话向其致谢,并承诺保密其个人资料。
鉴于为捐款人保密,克罗森只是粗略地提供了个人捐款的相关信息。他说:“普通人的捐款大约占我们收入的10%至20%左右。每个人捐款或多或少,少的有40美元,多的能达到4万美元。平均下来,每个普通人的捐款差不多有120美元。”
组织环保活动,传达环保理念是非营利组织阿克特拉的中心任务,所以普通人最常用的慈善方式,是做义工。
克罗森说:“这实际上等于将本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变相捐助出来,也算是一种捐助形式。我们鼓励普通人通过此种方式支持绿色事业。”
立足社区赢得支持
每次做完环保活动后,都会有公司企业询问合作和捐赠事宜。之后的一段时间,网站点击率和网上个人捐款也会随之增加。
一切立足社区,通过不懈的宣传活动赢得关注和支持。
对于这一点,克罗森有一段难忘的回忆:
一次,他在社区做活动时,有不少高中生自发加入,这让克罗森很惊喜。本来,这帮高中生准备到附近打球,但是看到克罗森等人在做宣传,就提出帮忙。不久之后,这帮高中生就在学校里成立了环保小组,并与阿克特拉一直保持联系。
据克罗森介绍,每次做完环保活动后,都会有公司企业询问合作和捐赠事宜。之后的一段时间,网站点击率和网上个人捐款也会随之增加。
克罗森说:“有公司曾专门和我们联系。看到我们在附近做活动,他们说下次要把他们的员工派过来,和我们一起为社区的环境服务。” 采写/本报记者张乐
14、媒体大亨当“地主” 拯救草原土拨鼠
来源:新京报 2010-08-29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8/29/content_142021.htm?div=-1
特德·特纳 美国时代华纳集团前副董事长、美国有线电视网(CNN)创办者个人财富:18亿美元
尼基·奥本海默尔 南非戴比尔斯钻石开采公司主席
个人财富:22.5亿美元
沃伦·巴菲特 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董事长
个人财富:405亿美元
高登·摩尔 美国英特尔公司创始人之一
个人财富:27亿美元
“有人问我最喜欢在哪儿旅游,我喜欢的地方只有一个,那就是地球,整个地球。从北冰洋到热带雨林到赤道到沙漠,我爱这个世界,希望看到人类和平地生活,与环境和谐共存。”
幼年时,特纳看到一只蝴蝶,他说出了人生中的第一个词:“漂亮”。这似乎暗示了他痴迷于自然的天性。当特纳能够阅读后,他读了许多关于自然的书籍,一切动物和植物都让他感到欣喜和着迷。
成年后的特纳在媒体界大获成功,积累了巨额财富,他决心将这些财富用于保护他所热爱的自然。
美国西北地区的洛基山原本拥有丰茂的植物,河流鱼群、沼泽区的鸟群以及草原动物种群丰富。由于人类的开发,这些地方的生态受到破坏。特纳梦想恢复原有生态,他想到的最好办法,就是将那些土地买下,永久保持其天然状态。
1989年,特纳开始在蒙大拿收购土地建立牧场。其后30年间,特纳在堪萨斯、蒙大拿、内布拉斯加、新墨西哥、俄克拉何马和南达科他等州共建立了15个大牧场。他的收购保护了15万英亩土地不受开发。而特纳也坐拥近200万英亩土地成为北美最大的“地主”。特纳希望以经济上可持续和有益生态的方式管理土地,同时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
他将自己掌握的大部分土地建成保护区。利用这些保护区,特纳还发起了一场保护和繁育美洲野牛和草原土拨鼠的活动。由于牧场主们大量杀死草原土拨鼠和偷猎者杀死野牛,美国这两种动物的种群逐年减少。
特纳认为,这两种动物是美国的象征,他们和羚羊、草地鹨、响尾蛇、穴鸮一起构成了美国的草原生态体系,然而,这一体系却不断遭到牧场的破坏,他认为,“让野牛回到草原、给草原土拨鼠一个生存的空间,我们才能重新恢复和维护这个生态体系。”经过多年培育,特纳的保护区内现栖息着4.5万头美国野牛和25万只草原土拨鼠。
2006年,特纳开始淡出广播电视生意,集中全力投入慈善和环保事业,目前他掌管着特纳基金会等5个环保基金。近年来,特纳用于环保的资金达到近15亿美元,特纳本人剩余的资产还有约18亿美元。
特纳认为,市场力量和环境保护并不是天生难以调和的一对矛盾,“如果我们毁掉了环境,我们就将毁掉我们自己”。
(马晶)
钻石富豪钟爱昆虫
65岁的奥本海默尔是南非钻石大亨,他的财富主要来自于钻石和矿产生意。他在环保方面的成就主要集中于支持环保研究和开发生态旅游线路等,并致力于向人们普及环保意识。
2008年7月,奥本海默尔宣布将开辟世界上第一条“昆虫生态观光路线”。他表示,人类的生存离不开昆虫,但是很少有人知道昆虫的美,以及昆虫的巨大作用,希望通过崭新的生态旅游方式来加深人们对昆虫、自然和环境的认识。
事实上,早在这条旅游路线启动以前,奥本海默尔已将他在约翰内斯堡郊外的花园打造成昆虫生态旅游的试验地,花园向公众开放,并举行了昆虫标本展。而昆虫生态观光路线正式启动后,将连接南非各地的8个自然保护区。这8个保护区内的生物资源极其丰富,有大量鸟类、昆虫和哺乳动物。
除了观光旅游外,奥本海默尔还在保护区内资助一些研究,例如影响昆虫多样性的因素、昆虫行为等。其目的也是向公众普及知识,让人们了解人类活动对环境、尤其是昆虫的影响。
2008年8月,奥本海默尔向南非的第一所免费大学马哈里什大学捐赠了一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4500公顷。这所大学的学生主要是家境贫苦的青年,对自然和环保有兴趣的学生,可以在保护区内接受环保、生态旅游管理、有机农业和可替代能源等教育,投身相关行业。
(马晶)
“股神”看好新能源
沃伦·巴菲特是世界投资界的传奇人物。他从100美元起家,通过投资成为世界排名第二的富豪。2008年,全球经济陷入低迷,巴菲特却在世界范围内寻找投资目标,其投资的重要方向就是新能源、低碳和环保概念的企业。
2009年5月,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控股的克莱顿家园公司正式在美国推出了节能环保的移动房屋“i-House”。巴菲特对这种新型房屋充满信心,“这是一种创新式的‘绿色’房屋,拥有多种节能设备,是真正意义上的未来之家。”
2009年8月,巴菲特掌控的中美能源还宣布与美国电力公司成立合资企业,投资风电项目,初步计划在得克萨斯、俄克拉何马和堪萨斯开发风能。
舆论认为,这些投资表明巴菲特对新能源及环保领域的巨大发展空间怀有信心。
2009年11月,巴菲特宣布收购美国最大的铁路运输企业——伯灵顿北方圣太菲铁路运输公司。在解释这一投资时,巴菲特说:“未来的几十年里美国会有更多的人口,人们旅行更频繁,而且肯定会有更多的货物需要运输。从环保或者省钱的角度,火车都是最好的选择,比高速公路要实惠得多。同样情况下,火车消耗的燃料仅为卡车的三分之一,而且污染也少得多。一列火车顶得上280辆卡车。未来,铁路是更合适的交通工具。”(马晶)
硅谷元老拯救雨林
高登·摩尔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慷慨的环保捐赠者”之一。他对环保事业的支持主要集中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物种多样性。
摩尔本人早年是一名钓鱼爱好者,他喜欢静静地呆在一些原始的、未经人类开发的地方,整天与自然和家人相处。摩尔曾表示,度假酒店、高尔夫球场虽然很好,但是不应到处都修建。摩尔发现,随着度假村和高尔夫球场的增多,这些地方的鱼类等动物数量却在减少。这也促使摩尔开始关注环保。
2000年,摩尔和他的妻子贝蒂一起成立了摩尔夫妇基金会,这是美国最大的慈善基金会之一。该基金会的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包括拯救南美洲热带雨林,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等。
2001年,摩尔向“保护国际”基金会捐赠了2.61亿美元,这是该基金会迄今为止获得的最大一笔私人捐赠。
“保护国际”基金会将一些生态最脆弱的地区列为保护“热点”,这些“热点”地区尽管只占地球陆地面积的1.4%,但却容纳着世界上动物和植物种类的60%。
摩尔认为,如果这些地区没有得到拯救,那么“我们可能会成为地球上拥有原始森林的最后一代人。”
2005年,摩尔再度向“保护国际”基金会捐赠1700万美元。他说,至少要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中“那些还剩下的东西”。
摩尔表示,“我的财富足以使我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拥有超过我本身需要的更多的资源。我认为我能够带来一些影响。”(马晶)
15、“黄三角”加速重工业化 危及自然保护区
来源:21世纪经济2010年08月30日 李清宇
http://green.news.qq.com/a/20100830/000695.htm
世界上最后一块未开垦的三角洲“黄河三角洲”,即将淹没在人类重工业化的浪潮中。
在这片亟待保护的土地上,原生态的自然风貌与地表之下蕴藏的大量丰富的石油、卤盐等资源同时并存——它决定了这片“处女地”的今天与未来难以逃遁的宿命:一场重化工业的洗礼正滚滚而至。
1. 工业区扩容,自然保护区“调整”?
2010年夏天最热的日子里,距东营城区正北面约80多公里的渤海岸边发生了两件意味深长的事情。
一是在久别34年后,东营北部海域再次迎来滚滚黄河水,东营刁口河也重新成为黄河“实验性”出海口。
启用废弃三十余年的刁口河,原因颇为复杂。原先作为出海口时,刁口河自然保护区水草丰美,黄河泥沙冲积出的陆地肥沃,但在被弃用三十余年后,海水侵蚀、盐碱化越发严重,植物大片碱死,陆地以每年近8平方公里的速度大踏步后撤,原先林立在陆地上的采油井已淹没在一片汪洋之中。为保护这片近5万公顷的自然保护区,再次引入黄河水已是当务之急。
而令人谈之色变的黄河“摆尾”则是启用刁口河的另一个深层原因。2007年冬天,黄河水利工作人员在野外勘查时发现黄河入海口已不知何时向北移动了近3公里,从1976年一直沿用的黄河清水沟出海口在距海岸约8.7公里处改变流向,向北偏移形成新的入海河道,而在原人工开凿的入海口隆起两个十几平方公里的小岛,阻挡了河水流入莱州湾。
这是一个出人意料的发现。此前,黄河水利部门认为,延续千年的黄河“摆尾”已被有效“治愈”,但这一发现令人们意识到事情远非如此简单。
刁口河之所以作为“实验性”出海口,水利部门的设想是将它与清水沟交替成为黄河的固定出海口。上游来水大时启用清水沟,水量小时则开启刁口河闸门。
就在黄河水利部门紧张试验黄河交替入海方案一个月后,7月22日,与刁口河4.85万公顷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邻的东营港迎来开港以来第一艘4.5万吨油轮——这不仅意味着“立体交通”时代即将全面登陆黄三角,也意味着东营打造重化工基地的梦想已然破茧化蝶。
在东营市委书记张秋波看来,“黄三角”迄今未被有效开发,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交通严重不畅。除目前正在建设的“四纵四横”中德龙烟铁路外,80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长期以来只有一条从省城通往东营的铁路,东营人均占有铁路只有10厘米;高速公路虽已于2000年开通,但同铁路一样未形成四通八达的网状,难以发挥高速机动的作用;而于1983年建造的东营港长期以来只是作为胜利油田的自备港,装卸原油一年不超过20万吨,到2003年东营开凿的公共码头已接近瘫痪状态;而1984年建设的东营机场到2001年才开通东营至北京航班,但也仅限于每天一班,乘客稀疏。东营人自嘲,东营的交通颇像“盲肠”,进得去出不来。
一艘4.5万吨油轮的到来,显然只是从此打破“黄三角”平静的开始。
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东营港将建造一座25万吨“岛式”油码头,新增万吨以上码头达到5个,而到2020年,港口的年吞吐量将达到5000万吨,未来则向“亿吨”大港冲击。
油轮停靠东营港的这段日子,港口腹地不远处的化工工业园区已一扫早年的荒芜,呈现出一片鼎沸——笔直宽阔的马路,路两边则是一道道栅栏和巨大的广告牌,看上去入园企业、化工厂的“圈地”已经初见规模,待建的工地上,大型运土车辆来来往往,一片繁忙;而已经投产的大型化工厂高耸的烟囱呼呼有声的冒着烟。
一边是黄河水“实验性”改道,一边是一艘巨轮的到来——这两件事,表面看上去似乎并无任何关系,但在巨幅广告牌的后面、填埋着新土的园区一年前甚至数月前还属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眨眼间轰鸣的推土机已将湿地上的鸟语花香碾压得粉碎,代之以化工园区隆隆的机器声。
此消彼长,自然保护区的梦境,迅速被工业化的现实进程所打乱。
按照规划,东营港经济区最终将达到466平方公里——在某种程度上,这意味着开发区在扩容,自然保护区在“萎缩”。当地官员就曾含蓄地表态,保护区的范围将来可能要“调整”。
实际上,这个“调整”已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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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化工废料跨省倾倒形成利益链导致监管难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0年08月30日 刘红杰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0-08-30/121021001967.shtml
河北、江苏等省的一些化工废料被拉到山东倒掉
跨界排污幕后交易
■一系列污染事件中,鱼死了,这是直接损失;水被污染了,当地政府买水稀释,采取紧急措施治污,成本已超30万元。但对生态的损害、对地下水的污染,这个损失如何计算?而修复受损环境的责任谁来承担?
■地方环保局长的“困局”:追逃嫌疑人中被撞伤,却无法对肇事罐车司机定罪;几次请辞,却没人敢接这个差事。
2010年4月,临清市环保局局长方金明被罐车撞伤住院,夏津县环保局局长高飞被行政记过。
5月,济南市公安局处理了一起特殊案件,用罐车向小清河倾倒废液的2名直接责任人被行政拘留十天。
6月,临淄区“太公湖”污染事故案的13名涉案人员全部被处刑罚。
所有这一切,都指向了跨界排污。化工厂给罐车车主一些钱,就可以把化学废物从江苏、河北、上海等地拉到山东排掉,这一违法产业链的存在,使来之不易的环保成果面临着巨大挑战。
利益链>>
倒一车废料车主赚二三百元
今年6月,淄博市临淄区法院做了一个特殊判决,太公湖污染事件中涉案的13人被刑事处罚。牵头从江苏运化学废液往山东倒的王某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2009年6月23日早晨5时左右,淄博市临淄区环保分局值班室响起了急促的电话铃声。“太公湖发现污染,有些荷花和鱼已经死亡……”
太公湖位于淄河临淄段,是一个水面面积1500亩的人工湖。近年来,临淄区先后投人3亿多元,对太公湖进行综合整治。
倾倒地点位于太公湖南10公里处王朱村北的三干渠内。经过化验,锁定污染物为化工废料酸焦油。全区65名环保工作人员对辖区内260多家化工企业开始了地毯式排查。
排查结果是,污染物是从外地非法转移到临淄的。随后,专案组对全区所有油罐车挨家挨户逐一排查,重点摸排2009年6月22日~23日从临淄高速路口下路的260辆罐车。
在强大攻势下,7月8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薛某主动现身,带领两名司机王某、张某来到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那天早上,薛某由父亲、母亲陪着,妻子抱着孩子跟着,全家人哭着来投案。薛某才28岁,他怎么也没想到倾倒一车废料会产生如此后果。”淄博市临淄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兵传说。
薛某交代,6月23日凌晨2时许,他受货主王某雇用,把从江苏省徐州市天永化工厂拉来的30余吨化工废料酸焦油,趁着三干渠放水,倒人王朱村北渠段。
专案组儿经周折,终于将王某抓获。王某经营化工原料,为徐州市天永化工厂供货。该化工厂无废物处置能力,工厂老板就和王某达成协议,王某为其运送一车化工废料,可赚二三百元。
自2008年以来,王某先后17次雇用他人,用油罐车从上海、徐州、唐山等地,多次将酸焦油等化工废料运往临淄、张店的偏远山沟偷倒偷排,涉案人员共计13人。
这一现象,不独临淄有。
今年初以来,小清河济南段水质时常超标。环保部门把沿线企业查了个遍,却找不到超标的原因。
4月19日22时左右,济南市环境执法人员在历城区王舍人镇梁一村梁王桥北侧蹲守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A-5E256的槽罐车正向石河中倾倒有机废液。
在110民警协助下,该车辆和车主被当场截获。车主是历城区王舍人镇梁四村村民,受雇于山东汇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长期用槽罐车向石河中偷排有机废液。
同样的一幕在卫运河上演。4月14日上午,夏津县郑宝屯镇一洗毛厂用罐车违法向卫运河倾倒废水,被临清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发现。在拦截过程中,临清市环保局局长方金明被罐车撞伤肺部。
企业小算盘>>
跨界排污难追到自己头上
因为一个齐鲁石化,临淄化工厂林立,仅罐车就3000多辆。它们随时都可能成为流动的排污点,这成了临淄区环保局局长徐继国的一个心病。
这些罐车都是用来拉化工原料的,每次换货,车主就将洗罐洗出来的高浓度废水随地乱排。“聪明”的车主送完货后直接拉着水在路上跑,不拧紧阀门,一边跑一边晃荡,到了家,废水在高速路上也洒光了。
“如果你在高速路上发现有罐车漏了,那可能是司机故意的。”徐继国说,从现在查处的情况看,大部分废液都是从江苏运来的,很多都是签合同收费,当生意做。”
“太公湖案件中,我们抓获了王某,他竟然不知道废液倒在哪里,因为他找了罐车司机接活,罐车司机不知往哪儿倒,又找人。一车才二三百元,摊到每个人身上,钱并不多,关键是,一本万利。”张兵传说。
在案发地王朱村,就有400多辆罐车,车主们常年在外配货、干活,往返于江苏和临淄之间。他们中有多少人从事非法跨界倾倒的生意,现在还不得而知。
省环保厅流域处的有关负责人揭开了企业雇人排污的小算盘。“企业直接排污,一旦超标,很容易被环保部门查处。如果雇人流动排污,尤其是跨界排污,环保部门很难查出来,即使查出来,跨界执法难度也很大。比起投放巨额资金治污,这样排污成本显然小很多。”
济南市治理小清河,仅一期工程投资就高达约35亿元;临淄区治理太公湖,投资高达3亿多元。巨额的资金、数年的努力,一车废水下去,就全部泡汤了。
违法成本低显然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卫运河油坊桥断面,是聊城出境、德州人境的交界处,断面的好坏反映了临清的水质情况。由于该断面一直超标,聊城市环保局对临清市环保局进行了督办。
4月14日上午,临清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河边取样时发现,有罐车正向河里倒东西,立即进行了汇报。
临清市环保局局长方金明立即赶来,在下了临清大桥快拐弯时,拦住了油罐车。方局长一条腿刚迈出车门,罐车却冲了过来,他本能地往后一闪,但已来不及了,撞到了肋骨。
事后,涉案的夏津县郑宝屯镇洗毛厂被取缔,并被罚款。但知情人士透露,所谓的洗毛厂实际就是一个简易作坊。全运会前,河北清河县打击洗羊毛产业,一河之隔,从业者们就跑到了夏津县。羊毛从河北运来,用洗涤剂洗好后,再打包运回河北深加工。他们在院里挖一个大坑渗水,渗不下去了就用罐车往河里倒。
因为此事,夏津县环保局局长、副局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郑宝屯镇镇长、经建委主任均被处分。而对于那些黑心作坊主来说,却没什么损失,因为另起炉灶对他们来说很容易。
抓捕难,对案件如何定性更难。张兵传说,太公湖污染事件,当初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提出的罪名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这个罪名量刑较轻。
检察院斟酌后,提出以“投放危险废物罪”起诉,这是重罪,获刑至少十年以上,而且有死刑。
临淄区法院立案后,请示了淄博市中级法院,又多次开会讨论,最终确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重大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素之一,是造成损失30万元以上,但环境污染案件有其特殊性,如何确定损失呢?
鱼死了,这是直接损失;水被污染了,临淄区政府不得不买水稀释,并采取了紧急治污措施,算一算已经超过了30万。但对生态的损害、对地下水的污染,这个损失如何计算呢?
查处流动排污的执法成本有多高?
侦破“6·23”污染事件的淄博市临淄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兵传坦言,光抓捕太公湖污染案的13个涉案人员,费用就高达十几万。“犯罪嫌疑人坐着飞机逃窜,公安人员不能坐着火车追吧?”主犯王某是他们几经辗转,在东北营口一个村庄的玉米地窝棚里抓到的。江苏化工厂有关负责人则是由副大队长带领两名刑侦人员赶赴江苏抓捕的。
济南小清河污染案件,则是环保人员在一个点不眠不休地蹲守了半个多月,守株待兔,才抓到了“李鬼”。经过核对车主本人记录,自2010年1月至被抓获,嫌疑人共向河里倾倒废液267车,合计530余吨。废液中所含COD超标3617倍,对小清河造成了严重污染。
卫运河污染案遇到的难题更多。在临清市环保局追罐车的过程中,罐车不但撞伤了局长,而且追到一个小胡同时,来了一辆面包车,堵在环保局的车前面,掩护罐车上的老板逃走。不但如此,从面包车上下来几个人,竟然抬着环保局的车扔出了胡同。
临清市环保局本来要以涉嫌妨碍公务罪起诉,但他们追到了夏津县,行政执法具有属地性,不能跨界;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但没有证据证明罐车是故意撞人还是在逃跑的过程中不小心撞人;以投毒罪起诉吧,但洗涤剂是无毒的;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起诉吧,需构成损失30万以上,洗涤剂和羊毛上的脏东西污染了水质,但鱼没死,损失很难认定,没法追究刑事责任。
纵深
国外企业为何不敢犯事?
“法律上有很多规定都很模糊,尤其是对流动排污,处罚的力度很轻,打击起来很麻烦。局长被撞都无法追究责任,以后谁还敢拼命工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人士这样说。
国外遇到这样的环保违法案件会如何处罚?听到这样的问题,徐继国显得有些激动,“国外?谁敢?根本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国外的处罚太厉害了,罚得你倾家荡产,在行业永无翻身之日,没有人敢那么做。”
2007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国家环保总局对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这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环保部门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罚款的最高限额。
一位环保专家说,企业只受到来自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不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这使得他们的违法成本很低。而“企业违法成本低”不仅表现在环保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罚款的绝对数额过低,还表现在一段时期内,环保部门只能对违法企业的同一违法行为处罚一次,但一个企业有可能在一年、一个月内连续每天都偷排,建议引入“按日计罚”的处罚机制。
“现在的情况是,法律追责轻,行政追责重。只要有环境违法,违法者受到的处罚很轻,环保部门要承担的责任却很重。我省某县一个环保局长,几次请辞都没有被批准,因为实在没有人敢顶替他接这个差事。去年,仅临沂市就因环保问题处分了14个干部。政府重视了,但法律不修改,环保人员执法没有武器,怎么干这个活呀?”一位基层环保人士抱怨。
17、“向山海要地”:警惕招致生态灾难 须高悬红线
来源: 半月谈2010年08月30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8/30/c_12497163.htm
建设用地不足,挖山、围海来补。近年来,一些经济发达、用地需求猛增的地区,都在千方百计“找地”,挖山、围海成为途径之一。
然而,不科学地向山、海要地,尽管一时增加了土地资源,但无度索取带来的生态不可修复性破坏、不可逆转的报复性恶果,也正在显现。一些专家提醒,我国应该尽快启动相关测评、研究,对挖山、围海等行为也须高悬一条红线,正如保护18亿亩耕地的底线一样。
挖山无度:一边发展,一边留下灾害
在“七山二水一分田”的浙江,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算显示:2006年~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需求量与可供量之间缺口达217万亩,满足度只有64%。土地资源缺乏,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企业将开山挖地当成获得更多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但急功近利、频繁“向山要地”,不可避免地给环境带来伤害,留下灾变阴影。
今年5月20日晚,104国道温州乐清市乐成镇上米岙村路段山上冲下来的泥石冲击国道线,影响交通,并造成一起车祸。经有关部门鉴定,该处泥石冲击是由浙江乐银合金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山建厂房,对山体造成破坏所引发。在乐银厂区内的靠山处,山坡上有大面积的挖掘痕迹。
实际上,从2007年一些企业开始挖山建厂起,此路段已发生了6起泥石冲击国道事件。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林久招表示,乐银等企业的厂房根本就未经国土部门审批,挖山建厂房更是违反法规。
在此前一个月,杭州建德市大慈岩镇金凯化纤有限公司厂区后侧靠山体区块突发山体滑坡,滑落的山体迅速将建在山脚旁的一幢平房埋没,导致包括企业负责人金建文在内的8人死亡。
“事故发生是早晚的事,不出事才奇怪呢。”半月谈记者在现场听到附近村民的议论,对应着两个不容回避的现实:一是被山体掩埋的建筑离山体太近;二是工厂在厂房建设过程中对山体过度开凿,半边山体几近“全裸”。
类似现象,记者在浙江各地采访时经常可以看到,许多企业的厂房靠山而建并尽可能凿山增空间,还有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在向山间扩张。而随着对山体地形的破坏越来越多,造成的灾害隐患也越来越多,“不管下不下雨,地质灾害频发”。
富阳市国土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近年来,因降水等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减少,而人为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在增加。去年,富阳市有45起地质灾害与人为因素有关,占到了新增地质灾害的8成。
变了味的围海造地
2003年以来,沿海各省都在上不同规模的围海造地工程。造地的原因各自不同,背后大都有强大的利益驱动,福建、广东是苦于发展用地少而贵,造地的成本要远远低于拆迁成本;山东潍坊是准备建海上新城,创建物流中心;浙江温州的一个造地项目则是希望像青岛人那样拥有更漂亮的景观大海……
我国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围填海活动,到上世纪末,围填海造地面积达1.2万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围填海230~240平方公里。近年来,个别地方过度开发,不科学地填海造地、围滩造田,已对海洋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
据统计,由于围海造地和过度砍伐,我国沿海天然红树林面积已由上世纪50年代初的约5万公顷下降到目前的1.5万公顷,70%的红树林消失。红树林的大面积消失,使红树林生态系统处于濒危状态,许多生物失去栖息场所和繁殖地,海岸带也失去了重要的生态防护屏障。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蒋高明指出,围海造田虽然短期解决了土地紧张问题,但将蜿蜒曲折的海岸线“拉直”,成片的红树林、滩涂等自然湿地被破坏。表面上看,可能会有一些短期效益,但长此以往,却会带来湿地消失、生物多样性降低、渔业资源减少、诱发洪灾等多种恶果。
在国外,填海区通常经历30年左右,经过海水冲刷和地表充分沉积,才可大规模建设,而在国内,随着近年来房地产急剧扩张,有的填海区完工不足10年就进行房地产开发,导致土地根基不稳,地表继续缓慢沉降。今年以来,在深圳填海区一些楼盘就相继出现了地面沉降的现象。
这种急功近利背后的诱因在于:围海、填海一亩的成本一般为20万元、30万元,而当地的土地价格每亩至少100万元,利润最少也要达到每亩50万元,可以轻易实现翻番。
科学开发需要“红线”保驾
一些专家表示,为了发展,向山海要地当属不得已而为之,但一定要经过谨慎规划、论证,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点,否则将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近一段时间以来,伴随先后出现的10多次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各地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多种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引发的舟曲灾难更是痛击国人之心,环境危局的严峻让整个社会警醒。
“没有生态文明,其他文明发展得再充分,也有可能毁于一旦。”海南省委党校海南省战略发展研究所所长傅治平教授表示。寻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资源承受能力的平衡,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孙国荣告诉记者,从今年起,国家海洋局已对围海造田进行“指标化”管理。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浙江省已启动区域性用海计划编制。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总队长朱家立介绍,去年全省查处了七、八家违法填海用地行为,罚金1000多万元。
“目前的困境是,遇到一个问题研究解决一个问题,缺乏宏观上的规划和硬约束。”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生态处处长韩志福说。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钟其认为,土地有限的地区向山、海要地是必然选择。只有建立一套更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用刚性的、完善的法律、政策、规划体系来支撑,才能在满足建设用地的同时,确保生态的安全。
耕地有18亿亩的红线保护,挖山、围海也应有一条高悬的警戒红线。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孙乐玲说,比如浙江的山地挖多少、挖哪里合适,哪里填海、填多少不破坏总体上的生态平衡,都需要进行综合科学测算、评价,确定一个度。她认为,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全国都应该从宏观上对国土资源进行规划,而不是仅限于土地规划。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陈茜告诉记者,现在还没有做过这方面的研究,“每个单项的项目,都会经过环评,而宏观上给挖山、围海测算出红线,还是空白”。而这样的统筹规划管理,要“涉及国土、林业、环保、水利、海洋等多个部门”。这发展、那发展,说到底,最终比拼的将是生态资本。福建等地已开始严控海湾内填海造地。浙江省委前不久明确提出,加强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沿海滩涂、重要海域生态修复,启动海岛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事件的依法追究责任。(《半月谈》2010年第16期)
18、大坝的遗憾:地质灾害的隐患难以根除
来源:财新网2010年08月27日
http://green.news.qq.com/a/20100830/000685.htm
水利工程利用自然为人服务,但本身往往还带来了更多更复杂的问题,这是需要正视的
这是水患频仍的一年。盘点即将收尾的汛期,今年全国数亿人受到水灾影响,各地溃坝事件频发。6月21日,江西抚河唱凯堤发生决口事故;随后一个多月里,类似的事故在安徽大沙河、辽宁胜利河、陕西罗夫河、吉林饮马河相继发生;今年全国已有八座小型水库垮坝。
无需冗言,水利工程确实有利于控制和调节水势,水体落差带动发电机组产生电能利用的是地心引力,这使它与火电相比,具有更清洁更可持续的优势,相比核能、甚至风能,水电也更容易控制和保证效能,加上中国西高东低的大地势也非常有利于建设水利设施。
但是,即使有了三峡大坝减缓了洪峰的来势汹汹,包括直辖市重庆在内的多个长江流域重点城市还是受到了水患的折磨。白龙江流域的诸多水利工程也并未能阻止8月8日凌晨发生的舟曲泥石流特大灾害。
“人定胜天”只是一句激励人的豪言壮语,在各类气候和地质灾害面前,人和构筑物都是非常渺小的,胜过自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水利工程的作用,与其说是改造自然,不如说更大程度上是在利用自然为人服务,不能当做解决洪水及其他自然威胁的手段。而且,水利工程本身往往还带来了更多更复杂的问题。
世界著名的阿斯旺大坝,是异常雄浑的水电工程,可是,它的建造,为人类留下了无可挽回的遗憾。大坝水库的修建迫使埃及政府迁移了水位线下的文化遗产阿布辛贝勒。虽然整座建筑从水位线下迁移到地上,并做了相当充足的设计和记录,最后的施工质量也非常不错,从保护文化遗产的存在环境这一点上,却令人不得不为它扼腕。除了看看老照片,人们已经无法感受到它原本的状态了。文物建筑迁移重建就已经意味着毁掉了它和周围原有环境的关系,一味地保留古代时期的风貌、抵抗时代的发展是绝对不可能的,但地理性的迁移和改变,抹杀甚至是扭曲了原始设计、建造的意图——何况,现代人对这些意图并未完全弄清楚。文物的价值大打折扣,实为“淮南为橘,淮北为枳”。与阿布辛贝勒相似的问题也发生在三峡工程上,张飞庙搬迁、白鹤梁部分成为水下展示文物、石宝寨虽未迁移却成了水中盆景,这些不得已的变化都令人遗憾。
除了对文物的影响,阿斯旺大坝的建成,也“奇迹般”地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改变了尼罗河流域的生物圈,水库区渔业增长了,下游却大量减产,活水流速减缓,在水库中形成的局部“死水”影响了水质和生物群落的固有循环;原本以尼罗河洪水带来的淤泥为自然肥料的土壤肥力下降、盐碱化;某些地区因尼罗河水质恶化造成的血吸虫病连年暴发。这些问题,使得阿斯旺大坝成为工程史上最受诟病的水利工程。
除了以上这些,很多水利工程选址在地势险峻的山谷中建设,开山筑坝期间,工程爆破带来了隐性的土壤松动,而蓄水也会使地下溶洞等其他复杂地形的发生变化,成为地质灾害的隐患。另外一个方面,与人类生活有关,流经居民聚集区的水流带来大量漂浮垃圾,淤积在水库里和水坝坝口。在这方面,葛洲坝每年都要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进行清理整治,虽然近年来取得了越来越显著的成效,却难以根除。
水利工程这些耸人听闻的负面影响,都是存在的,成了“反坝派”的有力证据,他们还说,美国作为水电大国,在21世纪的开始几年中陆续拆除了不少水坝,这是事实。但必须补充些信息,最终被拆除的这些工程,多数规模有限、能效低劣或者对水体产生了极端恶劣的影响。美国的行动并不意味着拆毁所有大坝的时代到了。只有当一项工程过大于功的时候,拆除它才是合情合理的,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一样。所以,时至今日,看似弊病累累的阿斯旺大坝仍在运转,为相当广阔的地区输送电力。
19、姜文来:如何避免环境影响评价“软骨症”
来源:科学时报 2010-8-27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0/8/236689.shtm
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1973 年在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被认可并广泛应用以来,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法律手段,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实际上,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直受到严峻挑战,有相当多单位无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出现“先上车后买票”、“违规生孩要户口”的怪现象。如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电力、钢铁等12个行业的82个项目中,有59个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2010年6月23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2009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75 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30家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比例高达40%,282份被抽查的环评报告书(表)中,48份被认定为“质量较差”,占被抽查总数的17%。抽查结果令人震惊,反映出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偏差,如果让此种情况持续下去,是对人民的犯罪。不久前发生的大连石油管道爆炸、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等,都凸显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尴尬。
我国环境问题十分严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我国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彻底改变环境影响评价“软骨症”现象,让环境影响评价真正地硬起来,牢固构筑环境保护第一条防线。笔者认为,应该加大违规单位违法成本,让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加大刑事追究力度;对环境影响评价弄虚作假实施“零容忍”政策;尽快推广环境影响评价跟踪制度。
目前,“未批先建”等违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最主要的原因是建设单位违法成本太低,现行的经济惩罚措施犹如“毛毛雨”,不足以对其形成震慑作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限额20万元的罚款,对于建设单位而言,违法成本太低,根本起不到经济惩罚作用。建议对此条进行修改,加大罚款力度,增加其震慑力,如最高罚款限额达到其投资总额的20%以上。让建设单位感到“心痛”,才会有守法的自觉性。
尽管《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规划的编制机关、审批机关、建设单位、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提出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但在实践运作上,被严格追究责任的寥寥无几,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更是寥若晨星。因此,应该加大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于相关责任人追究到底,使责任人为其行政行为负责,特别是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追究责任。要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加大刑事追究力度,增加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加其震慑力,避免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文件,应体现出科学性、公正性,需要实事求是地编写,保质保量地完成评价任务。但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粗制滥造普遍,甚至造假事件层出不穷,导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不能反映项目实际环境影响,所采取的对策也缺乏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的破坏。为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威性,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质量,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行为,建议对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弄虚作假采取“零容忍”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取消其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决不能手软,这样既提高评价单位的责任感,也增加评价单位威慑力!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5条规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第28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尽管法律明确地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跟踪制度,但在实践上,常常是对采取的措施是否进行督察,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否符合实际却缺乏必要的跟踪,后果是预测归预测,预测是否准确没有人去管理和验证,难以从实践的角度实事求是地评价环境报告书(表)质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后评价非常必要,建议由第三方对建设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跟踪评价,从实践角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进行验证,评价其优劣,并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报告,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作者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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