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4
六月四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环境资讯:
1、中国广播网: 环境形势仍严峻 二氧化硫首次不降反升
http://green.sohu.com/20100604/n272562491.shtml
2、新说报: 环保部称减排规划有望首度实现
http://news.sina.com.cn/c/2010-06-04/030420407220.shtml
3、中国环境报: 湖泊治理保护亦喜亦忧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6/671275615745_1.shtml
4、京华时报: 环保部:垃圾处理政策近期出台
http://env.people.com.cn/GB/11780195.html
5、中新网: 长江流域首次对重要河道采砂制订规划编制
http://www.hwcc.com.cn/pub/hwcc/wwgj/gjpt/ylxw/201006/t20100603_318475.html
6、新华网: 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达319处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0-06/03/c_12177572.htm
地方信息:
7、新华网: 山西省从即日起实行环境监察通知书制度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0-06/03/c_12177368.htm
8、新浪网: 迎世界环境日 珠三角先行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
http://info.pf.hc360.com/2010/06/040851171535.shtml
低碳减排小妙招:
9、低碳减排小妙招之居家篇---如何正确使用冰箱
环保观点:
10、法制日报: 国际经验:信息公开是环境监管的重要一环
http://news.sohu.com/20100604/n272559108.shtml
11、法制日报: 对抗环境污染可引入公民博弈方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6/671275615865_1.shtml
12、人民日报: 石文轩:盯落后产能 抓污染大户 减排应务求实效
http://env.people.com.cn/GB/11781551.html
13、中国环境报: 怎样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增长方式?
http://env.people.com.cn/GB/11782735.html
深度报道:
14、法制日报: 环境信息公开步履维艰
http://news.sohu.com/20100604/n272559109.shtml
15、新华网: “河长制”:从太湖走向全国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6/671275616455_1.shtml
16、第一财经日报: 西电东送可持续性调查
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100604/2274269.shtml
17、中国经济时报: 宣战二恶英,何处是突破口
http://www.cet.com.cn/20100603/j4.htm
环境时评:
18、环境教育: “河长制”能给多年的治污带来什么希望?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6/671275616516_1.shtml
19、现代快报: 环境日前,看“公民环保”喜与忧
http://news.sina.com.cn/c/2010-06-04/024817606879s.shtml
20、新华报业网: 反对公开水价成本背后“水”深几许?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6/671275613197_1.shtml
21、投资快报: 黄敏:对破坏环境者我们何时说声不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tocktalk/20100604/00428057356.shtml
22、中国环境报: 思污染之源 议环境超载
http://www.cenews.com.cn/xwzx/mtsj/qt/201006/t20100603_660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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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形势仍严峻 二氧化硫首次不降反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6月04日
http://green.sohu.com/20100604/n272562491.shtml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时50分报道,环境保护部今天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强调,减排问责制不会因为官员职务变动而受到影响。
环保部今天发布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年度比上年下降一成,全国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坦言,我国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五方面的环保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较重;二是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三是部分城市和酸雨污染仍较重;四是道路两侧区域夜间噪声污染较重;五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张力军说,今年一季度,从环保部调度各省的情况看,二氧化硫自2007年以来第一次出现了不降反升的局面,二氧化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2%。减排形势依然不容乐观。5月中旬,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部署今年污染减排任务时曾表示,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环保部副部长今天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减排问责制不会因为官员职务变化受到影响。
行政问责是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由监察部来实施的。这个问责,由于每年都进行严格的考核,每个领导在他的任期内完成的情况都是明确的,所以追究责任,谁该承担什么责任也是明确的,这个责任不会随着职务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当然,也有一些省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明确规定了在这期间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职务不予变动的规定。
华尔街日报记者向张力军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环保系统资金不足、人手不够,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甚至成了排污企业的保护伞,环保部将如何处理这个艰难问题?张力军对此回答,环保部设立的六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保障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的落实。
环境保护部根据各督查中心反馈的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的落实情况,提出监察建议和督办意见。问题严重的,环境保护部还会对这些地区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限批,通过上述措施来保障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的落实。
2、环保部称减排规划有望首度实现
来源:新京报2010年06月04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0-06-04/030420407220.shtml
各项环保指标完成情况。
本报讯 污染物减排指标多次进入五年规划,但正如环保部总量控制司司长赵华林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所证实的,环保规划从未完成过。不过,这个问题今年可能会得到改变。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昨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乐观预期“十一五”规划减排目标的实现前景。这次发布会上还推出了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规划实施首达进度要求
张力军评价当前减排进展时称,“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首次达到进度要求,部分指标超额完成,主要规划目标有望首次如期实现,“是截至目前执行得较好的一个环境保护五年规划”。
200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十一五”规划。该规划确定,“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要降低10%。而以往的五年规划中,这两项主要污染物也均有削减目标,但从未完成过。
“十一五”实施首年即遇尴尬。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被列入“约束性指标”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该现象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指标能否实现的担忧。此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表示,“十一五”减排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完成。不久,国务院发布文件,明确对“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施问责制,对于未能完成目标的省级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部分指标不降反升
根据昨日发布的环境公报,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9.66%和13.14%,二氧化硫“十一五”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有望如期实现。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如果主要污染物的减排目标均能实现,将是中国首次实现五年规划中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承诺。
不过即便如此,“十二五”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张力军表示,“特别是今年一季度,二氧化硫自2007年以来第一次出现了不降反升的局面,二氧化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2%。这给我们的减排工作敲响了警钟。”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 本报记者 杨华云
■ 焦点 1
领导调动不影响问责制
作为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一个方式,国务院曾明确提出问责制。由于国内近期大规模调整了省级主要负责人的职务,问责制是否会落空?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昨日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直言, “十一五”减排能有现在的成果,很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问责制,“问责制重要的是由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来承担减排责任,问责也是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张力军表示,由于问责每年都进行严格的考核,每个领导在其任期内完成的情况都是明确的,“所以追究责任,谁该承担什么责任也是明确的,这个责任不会随着职务的变化而受到影响”。他亦表示,也有一些省份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明确作了这一期间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职务不予变动的规定。
2 垃圾处理办法将征民意
几乎每次以环保部为主角的发布会上,环保部官员都要面对垃圾处理的问题,昨天也没有例外。
对于因为垃圾处理而引发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分析,其中有土地开发利益的驱动,使得垃圾处理厂周边土地过度开发。此外,公众对于垃圾有心理上的排斥,公众对垃圾处理和对环境的认识还存在一些问题。
他承认,也有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公众参与和透明度不够的原因。
对于如何解决垃圾处理问题,张力军透露,近期国务院领导批示,环保部、住建部、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提出解决生活垃圾问题的综合性措施。他透露,该文件形成以后,将在环保部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全文予以发布,征求全国人民意见。
2009年环保“成绩单”有喜有忧
据新华社电 环保部3日公布的《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09年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持续好转,“十一五”环保规划部分指标超额完成。
公报显示,2009年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较重,七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近岸海域总体为轻度污染。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介绍说,全国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35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上年持平。2009年,环保部组织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管理、机动车环境管理以及处罚力度上均有重大调整。
公报表明,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比上年有所提高,但部分城市污染仍较重。2009年,全国612个城市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其中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26个,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8个。
公报指出,全国74.6%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好”和“较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好”和“较好”的占76.1%。
●三湖仍为重污染
公报显示,太湖水质总体为劣Ⅴ类,滇池水质总体为劣Ⅴ类,巢湖水质总体为Ⅴ类。三湖水质与上年相比均没有明显变化。监测的9座大型水库除千岛湖和松花湖水质好转外,其它7座大型水库水质无明显变化。丹江口水库处于中营养状态,水质为Ⅳ类。
●酸雨覆盖258城市
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监测的488个城市(县)中,出现酸雨的城市258个,占52.9%;酸雨发生频率在25%以上的城市164个,占33.6%;酸雨发生频率在75%以上的城市53个,占10.9%。
3、湖泊治理保护亦喜亦忧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10-06-04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6/671275615745_1.shtml
6月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有关湖泊的数据表明,湖泊水质正在逐步改善,但总体上污染仍然普遍比较严重,湖泊治理保护形势严峻。
一些湖泊水库水质好转,另外一些变差
由于不断加大治理保护力度,一些湖泊水质好转。2009年,26个国控重点湖(库)中9个为劣Ⅴ类,2008年为11个;中度富营养的湖泊两个,2008年是5个;松花湖、镜泊湖以及东湖和玄武湖水质好转。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Ⅱ类水质的湖(库)减少。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了26个湖泊(水库),满足Ⅱ类水质的只有1个;2008年,国家重点监控了28个湖泊(水库),满足Ⅱ类水质的4个。还有一些湖泊水质变差了,例如,洱海水质由2008年的Ⅱ类下降为Ⅲ类。另外,两年来,Ⅳ类以及Ⅴ类的湖泊数量没有变化,分别为6个和5个。
这些湖泊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富营养化是突出问题,也是一个顽疾。2009年,营养状态为重度富营养的1个,中度富营养的两个,轻度富营养的8个,其他均为中营养,与2008年相比,变化不大。
湖泊的氮和磷主要来自于面源,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排放、生活污水排放以及农业源等。另外,工业企业氮、磷排放标准制定滞后,大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没有除磷脱氮工程。因此,解决湖泊的富营养化问题,控制氮、磷的排放是关键,“十二五”期间必须把氮、磷排放纳入减排指标。
“让湖泊休养生息”在太湖初见成效
与上年相比,我国湖泊污染的变化趋势尚不明显。“三湖”总体水质及其他大部分湖泊、水库的水质基本维持原有水平。镜泊湖、东湖、千岛湖等湖泊水质有所好转,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能够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各地的湖泊治理保护措施进一步加严,力度更大。这在环太湖河流上表现得尤其明显。
太湖环湖河流近两年来水质实现了明显好转。尤其在2009年,一举从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这一可喜的变化,与太湖流域各省市的重视分不开,也得益于各地在治污上积极有效的合作。
江苏、浙江两省在治理太湖上都下了大功夫,比如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加大控源截污力度;推进太湖水环境治理,促进湖体正常流动;坚持清淤和河道整治相结合,改善湖区生态环境;做好蓝藻打捞和湖泛防控工作,抓好应急度夏。无锡市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了一大批化工企业,并提高新建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加快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配套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同时,江苏省对太湖流域六大重污染行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提标改造工程,大幅度削减了污染物排放。环太湖河流水质的改善,使人看到了落实“让湖泊休养生息”政策措施的成效,增强了改善太湖水质的信心和希望。
水量减少导致湖泊水质更难改善
公报表明,滇池环湖河流总体为重度污染,而且与2008年相比,水质有所下降,另外,洱海的水质也变差了。而洞庭湖水质自2008年从Ⅳ类水下降为Ⅴ类水后,去年水质仍无好转。这些湖泊以及环湖河流水质的下降,除了排污企业多、污染物排放量大等固有的因素之外,还要考虑一些新的因素,如因为严重干旱、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而导致了入湖水量减少,缩小了湖泊的环境容量。
湖泊蓄水量大幅减少,给湖泊污染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以洞庭湖为例,三峡水库的建成蓄水,使洞庭湖与长江之间旧的平衡被打破。据报道,上世纪50年代初,长江入湖水量多年平均径流1501亿立方米,而1990~1998年长江入湖多年平均径流量已减少至621亿立方米,减少880亿立方米。三峡水库蓄水以来,长江入湖水量进一步减少。连续几年来,洞庭湖区干旱现象逐年加剧,特别是洞庭湖北部地区俨然已成为湖南第四个干旱带。严重枯水削弱了洞庭湖对污染的净化能力,使洞庭湖难以保持良好的水质。
去年,云南遭遇持续干旱,省内的9个湖泊水位下降,水量与往年同期减少约7.65亿立方米,大量的河流和湖泊水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致使部分湖泊湖体污染物浓度上升,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影响,水质有所下降。如去年滇池草海、外海营养状态均为重度富营养,35条入滇河道中有11条污染程度显著加重。
4、环保部:垃圾处理政策近期出台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2010年06月04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780195.html
本报讯(记者文静)昨天,国新办举行发布会。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会上表示,近期将出台垃圾处理相关政策并公开征求意见,以此避免各地因为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引起群众不满情况的发生。
发布会上,张力军表示,我国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还相对滞后,因此在这方面产生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张力军说,产生这些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土地开发利益的驱动,使得垃圾处理厂周边土地过度开发,也包括公众对垃圾的心理排斥与群众对垃圾处理和环境影响的认识问题。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公众参与和透明度不够,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张力军还表示,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正联合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政策有望近期出台并公开征求民意。
5、长江流域首次对重要河道采砂制订规划编制
来源:中新网 2010-06-03
http://www.hwcc.com.cn/pub/hwcc/wwgj/gjpt/ylxw/201006/t20100603_318475.html
中新网武汉6月3日电 (周长征 邓涌涌 徐金波)长江水利委员会即日起全面启动、部署长江流域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利用18个月时间,对包括长江干流在内的19条河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2个湖泊的采砂管理进行规划。这是长江流域首次大范围地开展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全国江河重要河道的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通航安全,水利部启动了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的编制工作。长江流域共有长江干流、岷江、嘉陵江、乌江、沅江、湘江、赣江等19条江河,鄱阳湖、洞庭湖2个湖泊纳入规划,规划的河段总长度约1.2万公里,约占全国规划河段总长度的40%。
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杨淳说,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具有面广、量大、影响程度高的特点,做好长江流域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不仅对推动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而且对加强长江流域重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就如何抓紧做好长江流域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杨淳要求,充分认识长江流域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握编制要求,推动长江流域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扎实有序开展;认真抓好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确保长江流域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为推动长江流域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目标创造良好条件,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此次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是限制性规划,规划期为5年,将坚持以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全面、协调、统筹兼顾,总量控制、分年实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等五大原则,依据各流域河道的演变情况、演变趋势、来水来沙情况,充分考虑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保障沿江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用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研究提出规划期内各河段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规划,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以及河道采砂规划实施与管理意见。
6、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达319处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6月03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0-06/03/c_12177572.htm
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顾瑞珍、白振)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2日表示,目前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达319处,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工作,并且要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记者从“2010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2009年我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长足进展,新建1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据介绍,2009年环境保护部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立法,组织起草并报送了《关于自然保护区立法有关情况的报告》等材料,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导则》,使保护区管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生物物种资源重点调查和执法检查取得阶段成果,完成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阶段成果总结报告、专题报告及数据库平台建设。
此外,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了《中国第二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加强了生物安全管理力度。
李干杰说,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要全面总结“十一五”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验,明确 “十二五”工作思路,组织编制《“十二五”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各地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的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7、山西省从即日起实行环境监察通知书制度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6月03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0-06/03/c_12177368.htm
新华网太原6月2日电(记者叶健)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环境问题解决,山西省环保厅决定从即日起实行环境监察通知书制度。
环境监察通知书制度,是对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以下发书面通知的形式督促相关环保部门依法处理,并限时上报处理情况的工作督促制度。主要用于山西省环保厅调查核实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要求督促相关市级环保部门依法处理,并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职责不同,环境监察通知书可以分类提出督办要求:属于市级环保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责成市级环保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县级环保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责成市级环保部门督促县级环保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责成市、县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跟踪和配合办理;地方环保部门发现属于省级环保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责成市、县环保部门将调查取得的案件材料移送省级环保部门处理。
据介绍,环境监察通知书的办理要求,一是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办理的事项,各级环保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并按时限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及法律文书等有关材料;二是办结情况上报时限按监察通知书要求办理,一般为30天,特别紧急的可缩短至15天,特别复杂的可延长至60天;三是环境监察通知书载明事项办结后,承办人员要对办结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四是对未落实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的市级环保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考评。
8、迎世界环境日 珠三角先行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
来源:新浪网2010/6/4/
http://info.pf.hc360.com/2010/06/040851171535.shtml
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广东省环保厅出台《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规定电镀、制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五类重污染行业基地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必须经省环保厅环评审批同意方可建设。
减排滞后及时预警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机制,将新上项目与地方结构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对减排进展滞后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严格落实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珠三角提高环保门槛
加快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建立水、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切实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练江、独水河等重点流域和淡水河、石马河、潼湖水系等东江重要支流的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意见》要求,加快制定更为严格的锅炉、水泥、化工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珠三角地区制定实施严于省内其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两高一资”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并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试行重污染行业差别排污费
《意见》指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有效遏制以违法排污、污染环境和牺牲公众利益转嫁生产成本、维持落后生产能力的现象。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运行情况,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意见》要求,近期我省将选择在深惠淡水河、深莞观澜河(石马河)、广佛内河涌等河流,试点实施跨界断面水质管理的补偿与赔偿政策,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加快推进矿产、电、油、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改革。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研究出台脱硝电价政策,探索建立电厂布袋除尘改造的价格激励政策,推进电厂脱硫、脱硝、除尘“一费制”。试行重污染行业差别排污费政策,大幅度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污收费标准。
推进绿色资本市场建设
积极推进绿色资本市场建设。推进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绿色信贷,严格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防范环境风险和金融风险。在珠三角城市圈先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创办、领办环保型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9、低碳减排小妙招之居家篇----如何正确使用冰箱
编者按: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的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是“多样的物种·唯一的星球·共同的未来”,而我国政府确定的中国主题是“低碳减排,绿色生活”。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日益提高,节能减排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低碳招数也体现在方方面面:居家篇,包括空调、洗衣机、冰箱、燃气等如何节能;出行篇,包括驾驶,旅游等如何节能;办公篇,包括纸张、电脑等如何节能;建筑篇,照明篇等等。
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我们绿家园系列推出一个节能减排小板块,利用漫画的形式告诉大家一些日常生活中的节能小妙招。
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使用冰箱:
1、冰箱放到通风处,利于制冷和散热。
2、减少电冰箱开门次数和开门时间。
3、剩饭剩菜冷却后再放进冰箱。
4、冰箱里东西太少,把塑料盒装上水放进去,可以减少压缩机启动次数。
5、如果时间允许,可将冷冻食品预先放入冷藏室内慢慢解冻,充分利用冷冻的冷能。
6、如果您这样做,一台冰箱一年可以节省100度电,按5毛钱一度电算,您就节约了50块;还少排放二氧化碳100公斤,相当于您多种了一棵大树。
10、国际经验:信息公开是环境监管的重要一环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4日 郄建荣
http://news.sohu.com/20100604/n272559108.shtml
就国际上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情况,记者采访了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北京办事处高级律师、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
环境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环境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美国等国家环境信息公开的经验看,企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可以从环境信息公开中受益。
据他介绍,美国早在1986年,就在世界上第一个颁布了《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英文简称TRI制度。王立德说,这个制度重点放在环境信息公开上,“主要是公开污染源的排放数据,目标是促使企业改善环境表现,提高政府的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公众监督。”据王立德介绍,目前,加拿大、菲律宾、韩国、欧洲的一些国家以及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等国都采取了类似的制度。
这些国家为什么这么关注环境信息公开?王立德说,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减少污染。比如说美国建立这个TRI排放名单以后,从1988到1999年,有毒物质的排放降低了将近一半。王立德提供的数据显示,1988年与1999年相比,美国340种化学污染物排放下降了45.5%。
王立德说,通过环境信息公开,污染者可以自我纠正,以避免在公众中形成负面形象。他说,美国经验显示,有了信息公开制度以后,如果企业出现在黑名单上,他们就会主动改变自己的行为。
对于公众来说,公众了解了环境信息后,他们就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跟政府、企业、联系媒体,来监督企业的污染行为。
事实上,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还有利于政府监管,王立德说,因为政府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到哪些污染源是最严重的。这实际上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减轻政府的执法成本。
“环境信息公开,还可以帮助银行修改贷款政策,采购商"绿化"供应链,消费者避免购买高污染者的产品,投资者避免投资高污染项目,证券监管者限制高污染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等等。”王立德说,国外的做法,在这些方面都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对于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与国外的有什么区别,王立德也作了分析。他认为,中国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要求不亚于其他国家,但实施情况却还处在初级阶段。
同时,他认为,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类别以及数据,如排放数据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等,中国的公开程度低于其他国家。
他特别谈到,排放数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公开,“相比其他国家,目前,中国公开的环境信息远远少于这些国家,比如说污染源的排放数据,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基本上是所有污染源污染的排放数据都会公开”。王立德认为,目前,中国尽管很多企业公开了一些信息,但是,有关污染排放数据的获取还是比较困难。
王立德认为,由于中国尚处在环境信息公开初期阶段,肯定会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因此,他的建议是,应该加强现有法律框架的实施和能力建设。
王立德建议,中国应该建立有毒物质排放清单,他认为,中国可以考虑采取这种形式来公开排放数据。他认为,企业违规记录也应该公开。同时,“中国应公开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而非简本”。王立德还建议,中国应建立执法历史和环境守法的国家数据库;加强对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
11、对抗环境污染可引入公民博弈方
来源:法制日报2010-06-04毕舸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6/671275615865_1.shtml
《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显示,珠三角地区长久以来受重金属污染的状况没有得到缓解,I T 行业供应链的重金属污染出乎意料地给这一地区带来了严重后果。多家知名国际IT公司至今未回应,部分企业甚至还忙于动用关系抹去不良记录(5月31日《中国青年报》)。
报道中最值得反复咀嚼的是这么一段话:“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污染防治处主任科员赵胜军对记者表示,现在对违法企业处罚很重,目前深圳已有十几家企业的采购被控制监管,涉及资金8亿多元。”这或许是一个客观事实,即从行政处罚的力度而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已经穷尽权力所许可的一切手段来予以追惩,但更明显的客观事实是,哪怕罚再多的款,分摊到那么多财大气粗的IT公司也不过是微小的成本付出。而另一个不容我们忽视的问题是,当环境污染异变为企业通过转移环保成本支出而获得的巨额“红利”时,无论大小企业都会在利益诱导下做出同样的违法之举,罚款不过是治标之举。
显然,由行政处罚生发的单一监管模式,已经因其经济制裁范围受限、信息不对称、投入人力难以应对等弊端,不能适应普遍性污染存在的现状。这就引发出更深远的命题考量,即如果不确立公民的“环境受损索赔权”,则污染恐永无休止。
民众是受环境污染损害最严重的受害者,也是数量最为庞大的权利主体,民众有权为捍卫赖以生存的家园及身体健康安全,向所有污染者发起法律赋权下的正式对抗。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在今年“两会”期间呼吁,“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的条件已经成熟。”这其实就是提出了一个明确指向,通过法律健全确立公民的“环境受损索赔权”,让每个公民都可以运用便捷低成本的法治路径,获取自身环境权益受损的足额赔偿。
正如吕忠梅所指出的,以往《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确立的制度不仅十分原则抽象,极其缺乏可操作性,使环保行政主管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处理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时无具体规则可循,许多事实基本相同的案件得不到基本相同的处理,赔偿结果差异颇大。而设想中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应当涉及到公民一旦发现或感受到周遭的环境污染,则可以通过设定的相关程序提请诉讼,这种诉讼可以是个体化的,也可以用集体诉讼的形式体现,对污染肇事者的索赔理应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身体健康损失,间接的精神损失,并且在对应条件下适用于惩罚性赔偿。
确立公民“环境受损索赔权”,意味着公民不再是以往被掩盖虚化的抽象对象,环境治理不再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监管与反监管较量,也纳入为公民、政府、企业之间的三角博弈,政府职责是为公民提供足够安全干净的自然环境,一旦出现污染现象则向公民提供各种法律援助,使得公民可以顺利维权。公民通过诉讼、举证、索赔各个环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救济。
设想一下,如果一家企业造成的污染造成周边数千居民面临威胁,当所有居民都运用“环境受损索赔权”集体诉讼,再辅之以惩罚性赔偿的法理性操作,这家企业将承受巨大的违法成本,再有钱的知名国际IT公司或其他企业,还能像今天一样稳如泰山继续排污么?
12、石文轩:盯落后产能 抓污染大户 减排应务求实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10年06月04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781551.html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的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是“多样的物种·唯一的星球·共同的未来”,我国政府确定的中国主题是“低碳减排,绿色生活”。
中国主题在呼应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呵护地球家园这一世界主题的同时,表明了中国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行绿色新政的理念和实现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坚强决心。
低碳减排,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
今年2月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工作提出8点意见。其中第五点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污染防治,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技术体系和生产体系,加快实施生态工程,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从现实来讲,低碳减排与节能减排一脉相承,既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在“十一五”规划中,中国政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提出了节能减排的两项约束性指标,几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不能盲目乐观。
在节能方面,经过艰苦努力,“十一五”前4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但是完成“十一五”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今年一季度,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3.2%,大大增加了后三个季度的工作压力。
在污染物减排方面,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9.66%和13.14%;全国75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体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较2005年下降29.2%,七大水系Ⅰ—Ⅲ类水质比例为57.1%,较2005年提高16.1个百分点。但是从去年三季度以来,随着经济逐步回升,全国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趋势明显减缓,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各级政府必须向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是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实际行动,无论面临多大困难,政府的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
盯落后产能,抓污染大户,节能减排务求实效
5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5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地下达今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其中炼铁、炼钢、水泥、电解铝等六大重点行业的淘汰任务,与5月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相比大幅提高。其中,增幅最高的是造纸行业,下达的淘汰任务是432万吨,比通知要求的53万吨增加715%。
工信部负责人介绍,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各地要尽快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和企业,限期在当地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告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确保今年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同时,要落实停止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的审批、核准。
与此同时,环境保护部也亮出了“限批”的“撒手锏”。5月中旬,根据2009年度全国减排考核结果,环保部决定对在城市污水处理、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一些地方和企业采取处罚措施,包括在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前,暂停项目的环评审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至5倍脱硫电价款,追缴排污费,并向社会公告等等。
紧接着,环保部又对11家未能履行环保承诺的上市公司作出了通报批评。这11家上市公司主要环保问题包括未依法执行环评审批或“三同时”验收制度、未能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总量减排配套工程项目、未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物超标排放、拖欠巨额排污费、环保设施不完善或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没有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等。
国务院的《通知》提出,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国内外舆论都注意到了这一点。
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绿色生活重在行动
节能减排,归根到底都是为了造福民生。目前与民生直接相关的节能减排活动中,垃圾处理问题颇受人们关注。
日子好过了,人们消费的东西越多,产生的垃圾也越多。这些年,富起来的中国人被垃圾问题所困扰。
垃圾处理,只有按照循环经济中“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倡导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尽量避免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才能有光明的前景。
今年4月11日,北京启动了“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并确定今后每个周日为“垃圾减量日”。目前,北京市各区县正在为600个小区每户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袋,配套建设和改造密封式垃圾清洁站。为引导居民把厨余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投入相应的垃圾桶,北京成立了19支指导队。600个试点小区还将设立志愿者队伍,在居民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帮助大家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一些大城市都开展了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今年4月推出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提出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范围和城市数量,大力推广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业内人士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中绕不过去的环节,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相关考核、奖励、补偿与收费办法,并启动立法工作强制推进垃圾减量与分类。在对公众的宣传和动员环节,态度应该更加主动,信息应该更加透明,形式应该更加多样,只有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垃圾分类之路才能走得更快。
每个人每天都会产生垃圾,这一事实说明每个人都与环境保护休戚相关。谁不希望每天都能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就是提醒人们格外关注环境——向公众介绍节能减排的阶段性成果,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教给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节电、节油、节水、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原则和方法。这个日子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行动起来了。
13、怎样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增长方式?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0年06月04日杨立群
http://env.people.com.cn/GB/11782735.html
■逐步改变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高碳发展模式,努力抢抓机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为今后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
■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新能源、开发低碳技术,成为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低碳减排的一套有力的组合拳
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波及世界。面对这场金融危机的冲击,各国在反思中认识到,金融危机的发生最终根源在于发展方式出了问题。为了应对这场危机,英国、美国等国家把开发新能源技术、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应对金融危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我国抓住机遇,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模式。自2009年以来,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迅猛,成为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一个亮点。
推动低碳减排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开始在我国集中出现。粗放的发展方式造成的资源环境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绊脚石。
如何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制约的矛盾?以节能减排为抓手,发展低碳经济是一个重要选择、一个正确方向。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当前,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热点。
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低碳发展,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并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以抢占市场先机和竞争制高点,低碳经济的争夺战已在全球悄然打响。众多专家学者认为,由低碳经济引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即将到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准确判断形势,强调要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发展低碳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可以说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
2009年9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时指出,中国将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坚决管住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不仅如此,我国还从本国国情和长远利益出发,本着对世界人民福祉高度负责的精神,制定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和一系列政策措施。
2009年11月,在距离哥本哈根会议还有10余天时,我国政府做出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国家采取的这些政策措施对于推动低碳减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推动低碳减排成为重要的政策导向
2009年,我国以节能减排为总抓手,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支持新能源、低碳技术发展,打出了加快推动低碳减排、转变增长方式的政策组合拳。
2009年年初,国家从缓解企业困难和增强发展后劲入手,相继制定出台了汽车、钢铁、电子信息、物流、纺织、装备制造、有色金属、轻工、石化、船舶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强调要加强环境保护,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在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中,国家有着明确的方向和目的,即在积极拉动内需的同时,努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据统计,4万亿投资中,投向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的资金约为3700亿元,投向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的资金约为2100亿元,两项合计占到了总投资的近15%。
5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了落后产能淘汰目标和要求。5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了18个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其中,炼铁、炼钢、水泥、电解铝等六大重点行业的淘汰任务均大幅超过国务院要求。
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一再加严,彰显出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调整产业结构、减轻资源环境压力、走低碳发展之路的决心。
煤炭的大量消费,对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因此,调整能源结构,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增加可再生能源比重,对于我国低碳减排至关重要。
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从新能源发电价格管理到新能源发展的资金支持,都给予了明确规定。
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出台支持政策。从今年起,山东省进一步加大了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4亿元,3年共安排12亿元,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热及光伏利用、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利用、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示范项目。上海市出台《推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加快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推动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能级和整体竞争力。
要实现低碳发展,先进适用的低碳技术必不可少。2010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国际金融危机正在催生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要大力开发低碳技术,推广高效节能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
在国家科技政策的引领下,低碳技术项目、低碳研究中心、低碳产业园区开始建成,低碳经济成为推进我国经济良性发展的新引擎。
环境保护成为低碳减排的重要动力
在今年年初的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指出,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先导作用和倒逼机制,紧紧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经济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大力促进经济转型。
2009年,环保部门深入实施环境经济政策、严把环评审批关口、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碳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
绿色信贷继续深化。环境保护部联合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信息交流范围和报送方式。目前,已有4万多条环保信息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
绿色保险稳步推进。在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9省市已在全省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10余家保险企业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河北省、沈阳市和上海市在地方环保立法中写入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见。
“双高”产品名录夯实环境经济政策基础。环境保护部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09年)》,含290余种产品。财政部和商务部根据名录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加工贸易政策,对遏制这些产品出口、减轻环境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绿色税收政策逐步完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继续研究制定开征环境税的方案。国家出台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试行)》,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5类环保项目的所得采取税收优惠政策。
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去年一年,环境保护部正式发文批复项目环评文件400个,涉及总投资2.7万亿元。对不符合要求的总投资达1900多亿元的49个项目做出退回报告书、不予批复或暂缓审批等决定。对环评违法违规等问题突出的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及山东省钢铁行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暂停审批,并责令违法项目停止建设。
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了289个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手续,委托环保督查中心或地方环保部门对59个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对存在“三同时”和环保验收违规行为的15个建设项目下达了限期改正。已验收建设项目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49.8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12万吨。
污染减排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保持双下降态势,其中,二氧化硫“十一五”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推进,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打下了良好基础。
推动低碳减排成为各地的自觉行动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NGO,从企业到家庭,从志愿者到普通百姓,都在推进低碳发展、实践低碳生活。
控制机动车污染、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各地的共识。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带来的能耗和污染不可小觑,要想实现低碳发展,必须把机动车治理提上日程。
2009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在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北京市不断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大力淘汰黄标车。今年4月,北京市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提出了开展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同时提出,今年将再淘汰4万辆黄标车,更新2478辆老旧公交车,并开展新能源环保车试点项目。
建设低碳城市成为众多城市的共同理想和追求。2008年1月,世界自然基金会启动“中国低碳城市发展项目”,上海、保定入选首批试点城市。上海世博会更是成了低碳元素的集大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技术在世博园内的灯光照明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生态节能建筑、废弃物利用、节能环保材料、雨水收集系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提出了建设低碳城市群试点的思路,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发展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产业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
提高能效、减少碳排放,企业在积极行动。为适应当前低碳经济大潮,多数企业开始加大低碳技术的投入力度,注重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建立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开发和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能源技术。同时,企业开始从产品设计、生产、回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控,提高能效、减少碳排放。一些企业还以低碳作为主打品牌,深受消费者青睐,成为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如今,低碳理念的广泛传播,已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观念带来了重大转变,低碳生活成为时尚。地球一小时、计算碳足迹、植树造林等活动相继开展,节能建筑材料、绿色家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成为低碳一族的首选。
污染减排加快了低碳发展步伐,低碳发展又减轻了环境的压力。低碳减排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14、环境信息公开步履维艰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4日
http://news.sohu.com/20100604/n272559109.shtml
本报通讯员 马超摄
本报记者 郄建荣
编者按: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多样的物种·唯一的星球·共同的未来””。
虽然每年的环境日主题各有不同,但心声只有一个:关注环境保护,呵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环境保护离不开公众参与。很多时候,公众有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督的热情,但是因为不能了解有关信息,很难把这种热热情转化成参与的力量。2008年5月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施行,曾受到高度评价。实施2年来,效果如何?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我们还要补哪些课?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本报把报道的目光瞄向“环境信息公开”。
2008年5月至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施行已整整两年,执行效果如何?
北京大学环境法教授汪劲告诉本报记者,他的感觉是:“流于形式,为了公开而公开。”他个人甚至认为,“没有取得什么进步”。
学者汪劲的观点与基层执法者、河北省监测站书记谢剑锋的看法不谋而合。说到环境信息公开,谢剑锋也“觉得没有多大的进步”。
失望失望还是失望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原国家环保总局在这一年的2月8日也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与《条例》同在2008年5月1日施行。虽然舆论曾对《条例》和《办法》寄予厚望,遗憾的是,施行2年来的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
汪劲教授告诉记者这样一件事:《办法》施行后,汪劲曾经试探着让他的几个博士生给一些地方打电话,索取环境信息。尽管他的博士生都是研究环境法的,也都算得上是内行,无论是提问技巧还是提问方法全部都是依据《办法》,但是,结果却令汪劲非常失望,想要了解的环境信息一点没得到。
汪劲说,尽管《办法》规定了17类公开内容,但这17类内容具体到操作时,随意性比较大。再加上从事环境信息公开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认识水平和法律意识存在的差别,以及对“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概念在行政和司法上的认识不足,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实际上并不明确,受到了很大限制。同时,环境信息公开司法救济难以保障。
在《办法》规定的17大类环境信息中,汪劲说,有一大半实际上都已经公布过了,而未公开的那一小半当中,包括公民希望知晓的信息,比如自己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如何,许可审批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特别是对健康的影响以及企业守法、行政执法等等信息,总之是公众希望知道的与个人切身利益相关的资料却拿不到。
“本来是不该保密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拿捏不准,甚至存在主观倾向性,最终导致不应该保密的信息被保密了。”汪劲告诉记者,这种“被保密”比较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拒绝、拖延、找借口。
说到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汪劲说:“由于自律和他律的缺失;由于社会责任的缺失,以及选择性执法以及执法不公现象存在,导致企业很少公开甚至不公开环境信息。”
猫腻猫腻太多猫腻
谢剑锋在任河北省监测站书记前,曾是河北省环保局宣传中心主任兼中国环境报河北记者站站长,他对基层环境信息公开的现状可以说并不陌生。他认为,至少有五种因素阻碍着地方环境信息公开。
第一是,传统行政方式的思想参与。“在环境行政管理和执法中,领导说了算。”谢剑锋说,在环境信息公开这个问题上行政色彩很浓———“他不想公开,就不公开。”
第二是,惟我独尊的官本位意识,谢剑锋说,这个问题实质是前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是环保局局长,我是监察支队队长。”环境信息公开“这个东西跟老百姓商量不着”。最终还是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
第三是,以涉秘为借口的谨小慎微。谢剑锋透露,这种情况很多。“眼下,环保是一个风险指数很高的行业,大家在工作上更多的是谨小慎微,能不说的就不说。”谢剑锋认为,最主要的是,怕公布出一个问题带来更多新的问题,如果再引发群体性的上访,那就更难以收场。
第四是,缺乏创新意识和改革精神。在环境信息公开上,谢剑锋说,基层的选择是,宁可慢慢来,绝不出风头;没搞过的东西绝对不干。
第五是,幻想掩盖真相,图谋不轨。谢剑锋说,尽管这话他说得有点重,但是现实中并不是没有。“个别部门甚至是个别人,在信息公开上人为地在设置一些障碍,百般推托、阻拦。”谢剑锋认为,这种情况往往是公开的内容可能就涉及到他的不法行为。比如说,有的环保局长在那家企业入个干股,你还想从环保局获得该企业的环境信息?
升格升格呼唤升格
“《条例》本身位阶就低,《办法》更不用说了。”汪劲说,《条例》的位阶低,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它本身要受制于两部法律,即修订前的保护国家秘密法以及档案法。他认为,位阶太低,不容易引起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视,很多机关和部门害怕引发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因此就没有公开。
去年年底,最高法院发布了一个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对应当公开没公开,包括依申请公开的原告、被告的主体资格做出了规定;对受案范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原告、证据也做出了规定。汪劲说,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环境信息公开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他说,尽管他不知道这个司法解释什么时候能通过,但是,他认为,这个司法解释对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司法保障。特别是对公众,“公众能够依照法律来获取正当的信息”。
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保守国家秘密法。汪劲认为,这个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了界定。如果不再是国家秘密的话,原则上就应当公开。
就环境信息公开,谢剑锋认为,需要完善制度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关健是要有细则,越细了底下越容易操作,自由裁量的机会就越少。
15、“河长制”:从太湖走向全国
来源:新华网2010-06-04孙彬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6/671275616455_1.shtml
太湖水危机后,发源于无锡的“河长制”在初步显示出它的制度优越性之后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和效仿,不少地方纷纷前往无锡取经,把这一创新之举带到全国,有效破解了多年的治污困局。
太湖水危机,催生“河长制”
2007年夏天,一场引起全国关注的太湖水危机突然降临,无锡成为大自然向人类发动进攻的承受者。
为了重现往日的“太湖美”,太湖水危机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生活在太湖周边的人们痛定思痛,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用实际行动做出了“科学治理、和谐发展”的理性选择,进行了监测预警、调水引流、打捞蓝藻、控源截污等多方面的努力,探索“河长制”则是其中的一项制度创新。
针对流域河流水质直接影响太湖的实际,无锡市确定,在全市各级党政一把手中,全面推行水功能区达标“河长制”,全市所有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了64条河流的“河长”,“河长”主要职责是督办河流水质的改善工作,一河一策,逐条治理。
无锡市委书记杨卫泽说,“河长制”分为四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主要河流的一级“河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别担任二级“河长”,相关镇的主要领导为三级“河长”,所在行政村的村干部为四级“河长”。同时,无锡市还配套出台了《无锡市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问责办法》,对治污不力者将实行严厉问责。“河长”们面临的压力是完不成任务就要被“一票否决”。
位于常州武进区和无锡宜兴市交界处的漕桥河,是太湖流域一条污染严重的河流,过去由于责任不清,虽经环保部门多次督查,但污染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无锡市委书记杨卫泽亲自担任“河长”,挑起了这副最重的担子。记者在这里看到,一些人在河边悠闲地钓鱼,这条昔日的劣五类水质的河流在实行“河长制”后达到了四类水质。
目前,无锡市的大小几千条河流都有自己的“河长”,河流所过的区域有“片长”,每段河流还有“段长”,河流被严格地“看管”起来,全市一条条河流变清了,环境变美了。
全国学无锡 推广“河长制”
2008年,江苏省决定在太湖流域借鉴和推广无锡首创的“河长制”,全省15条主要入湖河流全面实行“双河长制”。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双河长”分工合作,协调解决太湖和河道治理的重任,一些地方还设立了市、县、镇、村的四级“河长”管理体系,这些自上而下的“河长”实现了对区域内河流的“无缝覆盖”,建立了一级督办一级的工作机制。
“河长制”的成效使淮河流域、滇池流域的一些省市也纷纷效仿。这些地方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承担一条河,担任“河长”,负责督办截污治污。地处淮河下游的淮安市实行“河长制”后,辖区内水质趋于好转,出现了“尾水归槽走,清水普地流”的景象。
淮安市环保局局长张汝华说,今年年初,淮安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以强化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同时,还推出了“河长制”管理考评奖惩办法,实施“河长制”管理保证金制度,对因发生严重水污染,事发地县、乡实行“党政班子递交书面检讨书”和“党政主要领导人递交个人辞职书”的责任追究制度。
云南省在滇池治污中,把流入滇池的82条河道支流,一一挂在每个“河长”的名下,希望通过他们的严格督察,实现所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河道。
如今,放眼全国,从流域来看,松花江流域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淮河流域山东、河南、安徽、江苏四省,辽河、滇池、巢湖流域,都以“河长制”为蓝本,建立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责任制。
“河长制”有效破解治污困局
实践表明,在很多地方,责任不明是制约河湖污染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由党政主要领导担当“河长”的河流治理责任制,在无锡实施以来已初见成效,不仅河流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更重要的是水污染治理的责任意识日渐提升。
梁溪河“河长”、无锡市市长毛小平认为,“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它有效地落实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这一基本制度,为区域和流域水环境治理开辟了一条新路。
江阴市所有党政一把手分别担当30条河流的“河长”。65个国、省、市控断面也由各镇党政一把手担当责任人,在全市所有河流、水质断面中实现了“全覆盖”。新桥镇长约16公里的蔡港河因水质黑臭,过去被人们称为“黑龙江”,经过治理,如今,已达到了三类水质。一条条昔日的臭水河如今重现“水鸟戏游鱼”的景象。
长期以来,对环境质量的指责或肯定很大程度上是针对环保部门的。无锡市环保局局长刘亚民认为,事实上,环保部门由于行政权限、技术手段、人员配备等限制,对于涉及环境的各方面掌控、调度往往力不从心。“河长制”把地方党政领导推到了第一责任人的位置,最大限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消除了早先“多头治水”的弊端,真正形成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使治水网络密而不漏,任何一个环节上都有部门、有专人负责,提高了水环境治理的行政效能,标本兼治成为各地干部的自觉意识。
随着“河长制”的层层推进,社会力量也被带动起来。沿河、沿湖的企业不得不放弃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力求通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来帮助企业生存和发展。实践表明,“河长制”通过深化治理机制的改革创新,提升和强化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加快了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有效破解了河流治污的困局。
16、西电东送可持续性调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06月04日 高永钰
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100604/2274269.shtml
编者按
今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而在该会议之前,中央已发出了要深入促进西部大开发的信号。
1997年亚洲金融[2.80 1.08%]危机之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国做出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决策。2000年,西部大开发全面启动,至今已行至十年。
十年来,以经济区和经济带为枢纽,以重大工程为连接点的一系列重大工程,一些重点经济区率先发展,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的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截至目前,这些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其中真正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工程之一,是西电东送。
在取得能源优化配置等经济效应、减轻东部环境污染的同时,西电东送等系列西部大开发工程项目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何在财税价格政策方面给予西部更多倾斜,并加强环境保护,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从贵阳出发,沿着贵毕高速(贵阳—毕节)会路过贵州黔西县,那里有西电东送南部通道的启动工程洪家渡电站,依偎着乌江上游北源的六冲河。
在六冲河海拔1100多米高的峡谷里,山峰陡峭,而能够容纳大型水电站的六冲河,从山顶望去,却如同一条小溪。这条河流在西电东送的大工程中也如同一条不起眼的小溪,它周边的居民的生活水平,受着西电东送的两大难题与两项巨额成本的巨大影响。
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决策,为西电东送的大规模实施提供了历史机遇。“西电东送”彼时基本形成了南、中、北三条大通道。
西电东送南部通道主要将贵州乌江、云南澜沧江和桂、滇、黔三省区交界处的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的水电资源以及黔、滇两省坑口火电厂的电能开发出来送往广东。中部通道则主要将三峡和金沙江干支流水电送往华东地区。而北部通道则主要将黄河上游水电和山西、内蒙古坑口水电送往京津唐地区。
扭曲的利润分配格局
尽管名义上各地物价局确定了西电东送的电价,但发电方处于弱势地位,实际上仍然有很多地方以更低的价格往东边送
迄今为止,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胡晓登都这样认为,“西电东送”的利润分配格局总体上是:“购电方得大头、电力企业得中头、西电输出省区得小头、移民受损”。
胡晓登的观点基于国家权威部门的数据统计。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2005年就曾发过西电东送的测算,按照贵州每年送电400万千瓦、240亿度(千瓦时)计算,收益分配格局是:购电方占64.6%,贵州电力企业占22%,贵州地方政府占13.4%。
以广东省2008年7月起实行的新电价为例,广东省当年的平均销售电价为0.731元/千瓦时,购、销电差价高达0.338元/千瓦时。扣除供电成本是0.0591元/千瓦时,购、销利润仍有0.2789元/千瓦时。
胡晓登据此测算,按贵州省到2005年每年向广东送电400万千瓦、240亿千瓦时的标准计算,广东电力企业每年可从所购“黔电”中直接获利66.94亿元,得了“大头”。
以川电东送为例,目前四川省电力公司与华东电网公司结算电价为0.22222元/千瓦时,其中水电站上网电价为0.165元/千瓦时。川电东送输电价约0.140元/千瓦时(川电东送合同价格),四川的电送到华东的价格约0.36元/千瓦时,比上海、浙江的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451和0.459元/千瓦时分别低约0.09和0.1元/千瓦时。
尽管名义上各地物价局确定了西电东送的电价,但实际上仍然有很多地方的电价一直执行不到位,实际上以更低的价格往东边送。
“龙羊峡虽然批的0.26元/千瓦时,但我们现在的电价只有0.187元/千瓦时。”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一位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如此表示,“国家发改委在核定电价时也要按照当地的水平和工程的造价,以及经济指标来确定电价,青海这样的欠发达地区很难涨上去。”
胡晓登测算,到目前为止,以“西电东送”中广东获总量2700万度电计算,广东电力企业从所购西电中直接获利659.79亿元,西部电力企业总计获利243亿元,而相关西部地方政府所得财政收入共计则只有135亿元。
在当前的西电东送南通道,广东是西电的唯一市场,处于绝对买方垄断地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陈秀山认为,发电方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市场条件下,电力的交易价格往往被受电方主导或控制,所以,在电力的区域贸易中,随着电力的跨区域外送,一部分水电租金被受电方获取。
“广东方面的供电公司,是否以低廉的电价将其中一部分水电租金转移给了广东的电力消费用户,这是西电的意义所在。”陈秀山认为,虽然实施西电东送以来,广东省内的电价不断下降,但仍比云贵高很多,也比西电到广东的落地价高得多,输送到广东的西电产生的水电租金是丰富的,相当一部分是变成了广东电网的垄断利润。
贵州方面曾经提出西电与广东省内的上网电价的差价由双方共享,但广东方面并不同意。
流转税收难题
在现行工商、财税体制下,各省区在建设工程中所能得到的综合收益与其在工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可能不成比例
在中国现行分税制的体制下,是以公司注册地作为纳税地的。“黔电送粤”主要承担者的国家电力公司南方公司,注册地在广东省,该公司的税收无疑只能上缴到广东省。
更有专家认为,在现行工商、财税体制下,各省区在建设工程中所能得到的综合收益与其在工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可能不成比例。
原国家电力公司动力经济研究中心科研管理处处长孙镇西就曾直言,“按照现行工商财税制度,工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其附加的地方份额将全部归(购电方所在)省所有,为工程付出实物代价的(发电方所在)省不能获得这部分财政收益。”
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座大型水电站的库区在云南省,但其发电公司注册在广东省,淹没损失全部发生在云南省,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全部上缴广东省,这样就造成了省与省之间的博弈。
因此,孙镇西认为,在项目已建成的情况下,这种不平衡性还将影响项目效益的正常发挥,如黄河上游的龙羊峡和刘家峡梯级电站。所以,需对相关地方税收进行再次分配,借此平衡各地区政府之间总获效益和付出的平衡,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将能提供良好的保证。
贵州省国税局税科所的一位官员也持有同样的观点,“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不论在流转税还是在所得税方面,都有税收与税源背离的问题。如跨省、区界河电站生产环节的税收,没有全部归电站所在地相关省、区所有。”
之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由电力输送产生的过网费应征收增值税。即贵州送往东部省(区)电力,大部分通过南方电网下属输变电机构架设的电网进行输送。
该官员认为,在电力输送过程中,电网公司建立了许多变电、换流设施,负责电力产品的加工,由此发生的成本费用及人工投入,组成过网费的价格。“但由于过网费收入由注册在贵州以外的电网公司收取,并向当地税务部门计算缴纳增值税,使得税收再一次与税源发生背离。”
根据1994年以来的统计,在我国现行税制体制下,全国税收的75%以上来自增值税,约17%来自所得税,两项合计占税收总额的92%以上。增值税和所得税构成了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
陈秀山认为,以西电东送中的水电项目为例,从产权比例上,如贵州当地政府和华电等发电集团各占50%,水电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属国税,增值税率17%,所得税率为33%。当地政府可以提留5%,其余上缴国库。这是国家统一政策,西部并没有得到优惠。
“相比之下,对西部来讲,发展火电对当地经济的贡献更大。第一,火电的增值税因为可以抵扣是留在当地的,第二,火电没有啥移民成本。为使当地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居民的生活从西电的输出中得到实际的改善和促进,可以适当提高水电增值税和所得税对西电输出地当地的返还率。”陈秀山说。
根据陈秀山的解释,发电方获得的水电租金的二次分配的流向问题,如一部分水电租金通过工资、补贴、福利等形式流向电力企业职工,这从电力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远远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可以看出端倪,造成部门间收入分配的不公。
同时,水电租金还有一个更为隐蔽的流向,由于水电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外来投资比重大,相应比例的水电租金会流向区外。简而言之,就是最近几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等多个部委督办的电力职工持股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学院教授赵文谦也认为,税制改革之后,电力企业上缴增值税,税率为17%,为价外税,增值税不能用于还贷。
“水电是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同时开发,没有上游产品增值税可以抵扣,需要全额缴纳。火力发电由于有煤炭和燃油的增值税作抵扣,实际税负约为11%,因此水电增值税负担明显偏重。”赵文谦认为。
尽管自2009年1月起,增值税又进行了一次改革,但对于水电行业而言,由于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同时开发,因此增值税依然没有上游产品可以抵扣。
对于西部而言,当前的分税制仍然是阻碍地区发展的一大难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电监会原副主席邵秉仁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就直言,“必须改变目前的分税制政策。”
移民:每年过百亿的成本
现在争议的一个焦点是:新增水电移民成本究竟是应当由“西电东送”各获利主体承担还是应当由社会和国家“埋单”
移民高额的成本,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水电资源开发所在的贫困农村地区,是移民集中区域。
国家在实施西电东送战略过程中,仅云贵两省的移民就超过75万,云南移民45万多,贵州移民大约30万。
根据公开资料,以云南小湾水电站为例,该水电站移民安置涉及大理、临沧、保山3个地(州、市)11个县(区),涉及的移民安置人口41243人,其中外迁安置人口达11431人,征地移民安置静态投资25.07亿元。
而广西龙滩水电站则成本更高,水库淹没静态投资46亿元,涉及广西和贵州两省(区)的10个县,按水库正常蓄水位375m并推算至2008年水平,工程建设需要安置人口8.05万人;按正常蓄水位400m建设,要增加移民5.33万人。
需要说明的是,现行“西电东送”水电成本核算包括:投资成本、运行维护费、库区维护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综合折旧率、保险费等六大成本。
但是,如果加上移民的社会安定和文化方面的破坏,真实的移民成本或许要远远高于现行的移民成本。胡晓登认为,需要扩大西电成本核算范围,重新制订科学合理的西电电价。
胡晓登解释,“真实移民成本”的核心含义主要有两点:一是对水电资源开发中征用农民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化“等价征购”;二是水电移民生产生活不低于淹没搬迁前水平。按这两种方式重新核定水电资源开发的移民投资,大致上可以还原“真实移民成本”。
如果按市场价格,即从农用到非农用的土地涨价,胡晓登做过一个大致的测算,平均每亩耕地价格应提高61%。
胡晓登的这个解释不无道理,以2001年贵州省洪家渡电站淹没土地补偿补助价9802.9元/亩为例,按市场化等价交换原则计算,市场价格为20900元/亩,差价为11097.1元/亩,加上其他应补部分综合折算为20%,应为25080元/亩,而现行标准仅为39%。
但现在争议的一个焦点是:新增水电移民成本究竟是应当由“西电东送”各获利主体承担还是应当由社会和国家“埋单”。
如果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胡晓登就认为,等价补偿应当由从中获取巨大利益的东部发达地区电力企业行业、西部电力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埋单”,而不应当主要由全社会“埋单”——提高社会销售电价,也不应当由国家“埋单”——财政转移支付。而且,国家埋单就是全体公民埋单——国家税收是来源于纳税人。
鉴于西部广大水电移民极端困难的状况,2006年国家制定出台了提高补偿标准、延长扶持期、增加扶持金额等切实关怀移民的政策措施。
胡晓登说,许多相关政策规定都是以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甚至就是电力企业本身为主体制订的。
“这些部门和企业往往将对失地农民的后期扶持标准提高的负担转嫁给全社会,采取提高销售电价的方式,维持企业的高额利润,而将生产成本转嫁给社会和每一个电力消费者,电力企业的超额垄断利润毫发无损。”胡晓登认为。
当前仅延长水电移民扶持期、提高扶持标准,每年就将需要筹集130亿元,事实上这笔巨款的筹集,是采取了提高全国销售电价的办法,这实际上是由全社会为西部水电资源开发“埋单”。
因此,胡晓登认为,应当实行受益主体分担原则,“三个受益主体应当分别按购电方提高电价、企业让利、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补足真实移民成本。”
环境与资源
“应当引入价值核算和生态损失补偿核算,建立起水电资源开发的环境补偿机制。”
如果根据“十一五”期间,广东每年接受整个“西电”600亿度电计算,可减少广东排放二氧化硫458.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305.万吨,在广东之外,华东和华北也是享受到了这种“优待”。
但是在西电东送的始发地,西部十多个省区市则要多排放二氧化硫,同时,由于煤炭资源开采与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矛盾突出,煤矿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渣、废气)对水源、大气污染加剧,温室效应增强,地质灾害频繁。
在水电站方面,由于水坝库区的淹没,导致天然森林、草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丧失,物种数量的减少和上游集水区的环境退化,水质下降、水污染加重;土地的盐碱化严重等等。
在火电站方面,由于煤矿沉陷区造成的大面积塌陷,对内蒙古、山西和陕西等一些地方的生活环境和土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我们现在的火力发电没有计环境成本、资源成本、生产成本。没有任何边界限制,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些边界,它的成本不是这样的。”天威英利首席战略官马学禄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而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则对本报表示:火力发电如果加上综合成本,一度电已经超过了一元钱。
“为此,应当引入价值核算和生态损失补偿核算,建立起水电资源开发的环境补偿机制。”胡晓登认为。一般看来,火电也需要补偿,因为水电的破坏性比火电要大很多,学者们对水电的补偿更加着急。
“必须采取措施,运用市场的和政府的手段,促进区域间环境利益的合理化分配,不仅要实行‘谁污染、谁付费’,还有‘谁受益、谁补偿’。”陈秀山认为。
迄今为止,这一项重大工程仍然留有后遗症。西部大开发第二个十年之际,但愿西部那片美丽的土地能获得更大的回馈。
西电东送
指开发贵州、云南、广西、四川、内蒙古、山西等西部省区的电力资源,将其输送到电力紧缺的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和京、津、唐地区。在南方区域内,将贵州乌江和桂、滇、黔三省区交界处的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的水电资源,以及黔、滇两省坑口火电厂的电能开发出来送往广东。
在西部开发三大标志性工程中,西电东送投资最大、工程量最大。从2001年到2010年,西电东送项目的总投资在5265亿以上(不包括三峡电站)同时开工的工程之多史无前例。
17、宣战二恶英,何处是突破口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06-03 ■毛达
http://www.cet.com.cn/20100603/j4.htm
一直以来,二恶英污染与垃圾焚烧到底关联多大争议不断,有的出自官员之口,有的出自专家之口。综合其言论,基本可用“比较论”、“比重论”和“减少论”来概括。
“比较论”的初级版本可戏称为“烤肉论”。去年一位垃圾焚烧企业家曾说:“如果比较二恶英产生的量,那么烤肉产生的二恶英比垃圾焚烧高1000倍。”另一位垃圾问题专家也有过类似表示:“烧烤比萨同样会产生二恶英。”
烤肉和烤比萨饼的二恶英排放的确值得科研部门研究,做得好的话,还有可能成为《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二恶英排放清单工具包的重大补充。但是,这里可以先思考一下,这些活动的二恶英排放规模能和垃圾焚烧的排放进行比较吗?汽车尾气二恶英排放与垃圾焚烧排放的比较或许能说明这个问题。根据我国政府2007年公布的二恶英排放清单(2004年估算数据,至今还没有更新),全国机动车(包括四冲程、二冲程和柴油发动机,实际还包含其他一些交通工具)一年的总排放量为2.97克TEQ,而生活垃圾焚烧一年的排放为338克TEQ,二者相差100多倍。如果烧烤的二恶英排放量能达到机动车的排放量,再将之与“现代化”垃圾焚烧厂进行比较都不迟。
“比较论”的一个升级版是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的比较。一些政府官员和专家曾公开表示,相比填埋场,焚烧厂排放的二恶英更少。不烧垃圾怎么会产生二恶英?原来他们强调的是那些“不达标”的填埋场,那里的垃圾因“露天焚烧”和“自燃”也会产生不少二恶英。除了关注焚烧厂的二恶英问题外,环保部门还要向不达标的填埋场宣战。
“比较论”的终极版是“二恶英净产出计算”。一位专家援引欧洲的研究数据说,“垃圾焚烧后的二恶英,要比生活垃圾焚烧前所含有的二恶英少90%。”这种论点没错,但也要看具体条件。如果在德国或日本,社会监管严格,不惜一切代价控制排放,炉子可以让人很放心,完全有可能成为二恶英空气排放的净减少设施。但在中国,焚烧炉如果连国家标准都达不到,又怎么会减少二恶英?2009年,中科院科学家就对国内19座焚烧炉的空气排放进行过研究,结果表明,有13座达不到欧盟0.1纳克TEQ每立方米的标准,有3座甚至超出我国的1纳克TEQ每立方米的标准。欧洲、日本的理想状态和中国的实际问题难以轻易画上等号。
“垃圾焚烧二恶英排放只占中国总体排放的3.3%”,这是一位政府官员反复强调的“比重论”的数字依据。表面上是希望社会各界把注意力放在比重大的一些污染排放源上,背后则隐含“污染保护”的逻辑:污染源重视与否应根据该源占总污染的比例来确定。既然如此,又该如何衡量一个污染源的主次问题呢?
2007年公布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中,中央政府明确了一批“优先控制的二恶英重点排放源”(简称“重点行业”),而生活垃圾焚烧便位列其中,和其余行业共同构成总排放量的61.9%。只要留心一下这个重点行业的名单,就会发现比垃圾焚烧行业排放比重小的还有不少,比如危险废物焚烧、焚烧危险废物的水泥窑、造纸行业、火化机等。因此,从中国履行国际公约的庄严承诺看,污染权重并不是衡量某一污染源是否应得到重视的标准,用3.3%这个数字来淡化人们对垃圾焚烧污染的关注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现实中比重大的污染源被率先管起来了,那样比重小的被“豁免”也有其价值。但事实并非如此。以医疗垃圾焚烧为例,2009年中科院科学家公布的一项研究显示:14座国内医疗垃圾焚烧厂中有5座连国家标准0.5纳克TEQ每立方米都达不到,只有2座能达到欧盟0.1纳克TEQ每立方米的水平。
为什么比重很小的行业也会进入《国家实施计划》的“重点行业”名单?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具有较大增长趋势”。而在《国家实施计划》中,垃圾焚烧行业就被确定属于这种情况。这可能是一些专家不同意的,他们中的一位曾在《中国建设报》上撰文称“有人认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厂快速发展,推断二恶英排放量显著增加,这种看法显然是武断的”。
其实,武断的恰恰是专家自己。2009年,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的三位专家根据最新研究出来的二恶英排放因子和政府统计数据,估算出2007年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二恶英总排放量为608.36克TEQ。这一结果显示,三年间中国垃圾焚烧厂二恶英排放增长已近一倍。直至今日,三年又快过去,现在中国的垃圾焚烧厂究竟排出了多少二恶英呢?平息不必要争论的最好办法应该是政府的有关部门及时更新中国二恶英排放数据,让人们充分了解我国二恶英污染的现状。
垃圾焚烧的确不是二恶英的唯一排放源,但既然这个行业聚集了这么多人的关心,那正好是开创二恶英污染全面防控的好契机。在国家列明的“重点行业”中,哪块骨头其实都难啃,倒不如从大家都熟悉而又都想啃的那块开始。所以,政府部门和一些专家应该乐见,而不是消解社会各界“向二恶英污染宣战”的热情。
18、“河长制”能给多年的治污带来什么希望?
来源:环境教育2010-06-04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6/671275616516_1.shtml
“河长”在中国有三类,第一类人是公众,媒体称之为民间河长;第二类是我国的各种河流保护部门的官员;第三类是党政官员。党政官员任“河长”,起源于无锡太湖水危机后实行的“河长制”,“河长制”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和效仿。
“河长”这个新词,近年来颇受关注。特别是近期首部反映水危机主题的环保电影《河长》的首映,更是在媒体和公众中掀起了一场“河长”热。那么,中国土地上有几类“河长”
“河长”一词是怎么来的?
有媒体称,为了保护环境,中国目前有三类河长。
第一类人是公众,媒体称之为民间河长。比如“淮河卫士”霍岱珊,10多年来如此用心地保护淮河,称他为淮河河长并不为过;湖北襄樊的运建立,10多年来一直想方设法保护汉江,称她为汉江河长恰如其分;“绿家园”的汪永晨,致力于让怒江成为中国最后一条自由奔流的大江,称她为怒江的河长好像也颇为合适。
第二类是我国的各种河流保护部门的官员,比如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主任可以视为长江的河长,北京凉水河管理处的处长可以视为凉水河的河长,郑州金水河河道管理所的所长可以视为金水河的河长。
第三类是近年比较热闹的官员“河长”,比如市长是某条河的“河长”,副市长是另外一条河的“河长”。这个“河长”是中国环境治理中的创新之举。现在,在全国各地推广的“河长制”,指的就是这类“河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被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污染了的河流在一天天的加长,从人们身边流过的的小河,有的萎缩成了小溪、有的干脆没了踪影。白白的泡沫浮在上面,河边漂浮着的是那让人久久透不过气的怪味。守在水边买水喝的怪事让人们慢慢的习惯起来,不能为人畜提供饮用水的河流多得让我们心里无数。
于是,大自然终于开始惩罚了。2007年5月29日,太湖蓝藻暴发,造成了无锡市水源地水体污染。无锡市民抱怨:守着太湖没水喝。为此,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的李源潮当即作出批示,要求无锡市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尽快恢复市民饮用水供应。5月31日,李源潮专程到无锡市实地察看水污染状况,并立即召开现场办公会。经过3天应急处置,太湖饮用水危机已解除。
随后,通过调水引流,增加水量,治污捞藻,太湖水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在此后的3个月内,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的李源潮9次赶赴太湖,实地督查治污进度和水质状况,平均10天,就要到太湖治污第一线去一次(见2007年9月14日中国环境报《李源潮九赴太湖督战》),并成为3条入湖河流水质改善的承包人,“河长制”也由此诞生。
发源于无锡的“河长制”在初步显示出它的制度优越性之后,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和效仿,不少地方纷纷前往无锡取经,把这一创新之举带到全国,为有效破解多年的治污困局带来了新的希望。
19、环境日前,看“公民环保”喜与忧
来源:现代快报2010年06月04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0-06-04/024817606879s.shtml
明天是第39个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署确定的主题是ManySpecies.One Planet.OneFuture,比较科学的翻译为“多种生物、唯一的星球、共同的未来”。
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世界环境日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我们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
一年一度的江苏环境公报,在世界环境日前夕公布。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09年江苏全省的酸雨程度有所缓解,呼吸的空气也比上一年清新一些了,人们所揪心的太湖水质问题,也被“管住”,目前属于轻度富营养状态……(详见今日快报封7版报道)
来自环保领域的喜讯,值得谨慎地分享。这是因为喜讯之外,还有令人警觉的问题,需要江苏乃至整个中国用尽全力解决。
眼前的例子是,南京江宁科学园内善鉴路北侧的绿化带一夜间被摧毁殆尽,长达3公里的绿化带成了一片废墟(详见今日快报封8版报道)。
此类事件,并非孤例。恶意毁绿,亦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公众把愤怒的目光投向它,完全是因为过去的和当下的毁绿之恶触动着神经。
江苏、中国的环保之路尚处艰难时段,须臾不敢忽视。
今年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署确定的主题是“多种生物、唯一的星球、共同的未来”。而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则为“低碳减排·绿色生活”。无疑,无论是前者的递进关系,还是后者的因果关系,都指向一个深远的环保方向,即环境的不可再生性和环保责任的共同性。
在这个方向的牵引下,我们正在进入一个破解问题、攻克难关的密集期。此时的要务,当然包括对具体事件的处置,比如说,无论绿化带被毁事件如何的复杂,甚至充满了戏剧色彩,但是一定要彻查到底,决不放过一个“凶手”,再比如说,遏制扬尘、控制酸雨、减少灰霾,也必然有着技术路径可走,但是,这种处置的意识和方法,必须尽快纳入到一种科学的环保机制中去,而这种环保机制尽管尚无确定的方案或内容,但是有一点是必须予以重视的,这就是“公民环保”——江苏乃至中国的环保,需要让民意更多地进入环保立法、决策的过程中去。
毋庸讳言,关于这一点,我们过去做得并不好。这和一些地方官员保守、片面甚至错误的环保观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他们看来,环保事业是光有投入,没有产出,所以往往难以真抓实干,造成环境问题在一些地方日益突出。5月20日《南方周末》刊登的“昔炼钢铁今炼山 湖北林纸浆项目引发毁林隐忧”一文,就揭示出当地只顾经济前景,不顾环境前景的深层次问题。
有了这种意识的主导,在环境保护的问题上,特别是面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时,一些地方官员遇到问题时也不愿放低姿态问计于民。
实际上,环保是一种隐性的GDP,环保工作抓得好,完全能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分。这方面,把生态环境建设当成“幸福工程”的一些“百强县”,如江苏江阴、常熟等就交出了很好的答卷,这些地方在取得骄人的GDP成绩的同时,环境保护也取得佳绩,民众幸福感、满意度不断上升。这种“双加分”十分不易。
这是因为,经济强市正面临经济指标上去了,环境指数下来了的尴尬之中。从江苏环境公报披露的信息看,苏南经济发达的苏锡常三地,都在环境状况上落后于苏北地区。以“低碳减排·绿色生活”的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例,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缓解中国经济发展的资源约束矛盾、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本身就会带来巨大的回报。因此,环境公报可谓经济转型的清醒剂。
如果说30年前,公众参与环保还八字没一撇,那么以法律制度保障公众参与环保,则是今天中国的大势。为保证环评公众参与的有效实施,2006年3月,我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可谓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而2003年9月1日,保证公众参与的重要立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对公众和专家参与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方式和公众意见的法律地位,使公众的意见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昨日,新华社报道说,国务院法制办日前拟出台太湖管理条例加强治理,并于近日公开条例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0年6月3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对征求意见稿发表建议。
在并不漫长的进程中,“公民环保”与相关环保法律的成熟亦步亦趋,表现出色。然而,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尽管有了很大的进步,却仍然需要大力往前推进。在当年的厦门PX化工项目事件中,项目最终的缓建与易址,被普遍看作是民意与决策良性互动的结果。不过,时至今日,一些地方的环保决策,民意参与力度仍然有限,民众的监督也较为艰难。这些问题还有待解决。
美国总统奥巴马6月1日表示,如果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的人员伤亡及破坏性后果由违法行为所致,他将代表遇难者及墨西哥湾地区的民众要求将违法者绳之以法。尽管意识形态不同,但这里面体现出在环保问题上的严厉态度和对民意的敬畏,与我们并无二致。
如果离开了对民意的敬畏,离开了公众参与,那么再冠冕堂皇的环保计划都可能会功亏一篑。
20、反对公开水价成本背后“水”深几许?
来源:新华报业网2010-06-04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6/671275613197_1.shtml
国家发改委日前召开水价成本公开座谈会。自来水公司代表表示,赞成水价成本透明公开,这样能够尽快理顺价格机制,解决自来水公司长期亏损的问题。但多数地方物价部门对水价成本公开进行批评,表示公开条件不成熟。因为水价中有很大比例成本为不宜公开的成本。比如本应该政府承担的管网投资,转嫁到了水价中;又如政府的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附加在水价中。(6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水价频繁调整,给公众生活带来压力。公众往往把涨价矛头指向供水企业,指责供水企业攫取垄断暴利。从市场常识的角度讲,水价成本与供水企业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是供水企业反对公开水价成本,极力为垄断利益辩护。倒不难理解。但是,从发改委水价成本公开座谈会的情况来看,供水企业倒赞成水价成本透明公开,而对水价合理性负有监管职能的物价部门却百般阻拦,声称水价中有很大比例成本为不宜公开的成本。水价成本公开座谈会被物价部门搅黄,物价部门坐歪了监管屁股,令人错愕,更令人浮想联翩。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物价部门对水价成本讳莫如深,极力反对呢?报道给出了答案:管网投资转嫁到了水价中;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也附加在水价中———所谓“不宜公开的成本”不过是政府乱收费的代名词。如果管中窥豹,让我们知道不少地方为何频繁上涨水价的症结。监守自盗的物价部门岂肯挥刀自宫,阉割收费利益呢?
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自来水公司属于经营性企业,并非政府机构,自来水价格成本是商业秘密,不宜公开。但是,无法回避的是,城市供水是与广大市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供水行业具有特殊的垄断属性,地方物价局不能地把供水企业简单界定为经营性企业,用纯市场眼光衡量供水服务。编出种种理由,拒绝公开水价成本,而忽视供水行业的公共性。
在我看来,发改委力推水价成本公开,既是在提醒供水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无视企业的社会责任,一味哭穷涨价。也是在提醒政府不能做甩手掌柜,把事关城市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供水企业归类于经营性企业。更不能把水价成本当作一个筐,什么见不得人的乱收费都往里面塞。政府应该思考如何优先发展供水产业,保证广大百姓的供水利益。而且《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脉络是清晰的。政府物价部门没有理由回避公众合理的公共信息知情权。
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关商业秘密有规定,但是城市供水不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在城市“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它具有很强的公益功能,在城市公开供水价格成本信息有利于完善对供水行业的评价,促进供水事业发展,并不会造成不正当竞争。而且城市供水管网由公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其所有人应该是全体民众,并非政府物价部门与供水企业。无论是供水企业,还是物价部门。都无权拒绝公众的合理利益诉求。
政府把本该由财政资金承担的管网投资与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转嫁到水价中,权力自肥,与民争利,违背了水产品的公共属性,显然见不得阳光,经不起拷问。一旦真实水价成本被公开,地方政府会成为公众口诛笔伐的对象,也给物价部门主持自来水“涨价会”带来困难。物价部门极力反对公开这笔额外的水价成本,动机不难理解。但是,如果真实供水成本不能完整公开,不仅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被屏蔽,替政府背了“黑锅”的供水企业也会喊冤。这一点,从供水企业与物价部门对公开水价成本截然不同的态度中得到验证。
在我看来,公开真实水价成本尽管给乱收费的政府带来一定的压力,甚至可能丧失部分收费利益。但这是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的需要,更是广大公众心中的期待。如果政府对消费者迫切希望了解又应该了解的水价成本信息不公开,如何给水价调整提供合法依据?如此关门涨价如何让消费信服?政府公信又体现在哪里?
21、黄敏:对破坏环境者我们何时说声不
来源:投资快报2010年06月04日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tocktalk/20100604/00428057356.shtml
面对破坏环境的上市公司,我们投资者何时大声地说声“不”?
明天,便是第39个“世界环境日”了。保护地球,有我一个,这种理念相信很多人都会举手赞同。但A股上市企业治污不力的新闻,最近却常被媒体披露出来,我们投资者也似乎对此并不敏感。
5月26日,环境保护部对中煤能源(9.39,-0.09,-0.95%)、紫金矿业(6.87,-0.14,-2.00%)、西部矿业(10.73,-0.14,-1.29%)、冀东水泥(14.37,0.00,0.00%)、晨鸣纸业(7.00,-0.05,-0.71%)、西北化工(7.09,-0.13,-1.80%)、新疆天业(11.76,-0.24,-2.00%)、万好万家(20.07,-0.52,-2.53%)等11家未兑现环保整改承诺的上市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国电电力(3.38,-0.03,-0.88%)、宝钢、中材等23家上市公司也被点名批评。(据报道,今年一季度,大气二氧化硫含量不降反升,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2%)
上述上市公司却视社会责任为儿戏(比如晨鸣纸业连续11年未办环评手续),环保守法意识如此淡薄,根源何在?
原因可能很多,但笔者今儿就只想说两个:环保违法成本太低,企业环境违法所受处罚往往不能和治污成本相提并论。其次公众环保意识不强,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过于宽容,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企业环保违法成本高不起来。
从5月26日环保部通报批评11家上市公司的消息公开见报后的三天时间里,除了因其他原因停牌的冀东水泥和新疆天业两家公司,仅仅有1家公司微跌0.64%,其余9家公司中有8家公司股价都是上涨的,涨幅最高的达到了4.28%!面对通报批评这等利空新闻,很多投资者似乎视而不见,并不在意。
换在欧美国家,不要说公众公司,就是一般的公司,也没有胆量以身试法,如果在环保上出现污点,企业将面临社会各界的巨大压力,被投资者、消费者无情抛弃,损失惨重。
原因很简单,作为上市公司,长期不兑现环保整改承诺,背离了公众公司诚实守信的原则,放任环保问题可能酿成重大的环境风险,势必损害投资者利益。可问题是,我们A股投资者,对那些破坏环境者,何时大声地说声“不”?
22、思污染之源 议环境超载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0-06-04 张小青 曹家新
http://www.cenews.com.cn/xwzx/mtsj/qt/201006/t20100603_660131.html
墨西哥湾漏油堵漏月余仍难有突破,这一直是媒体追踪报道的焦点,并引发人们对经济发展中的生态环境安全问题的深刻反思,形成近期环境新闻的一个特点。这一事件的发生及应急处理过程,称得上环境保护历史上的一部活教材。在国内,如何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避免资源环境“超载”也成为本周报道的一个焦点。与此同时,有关“六·五”世界环境日的环境报道纷呈,或展现各地活动的特色,或深入探讨环保理念。
聚焦墨西哥湾漏油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从4月20日至今,一直是国内外媒体关注的热点。本周仍有不少媒体追踪报道。
5月29日,光明日报说,美国总统奥巴马5月27日宣布6个月内禁止启动在美国沿海水域的深海石油钻井新项目,同时下令暂停墨西哥湾33个钻井平台的作业等一系列相关新措施,以回应墨西哥湾灾难性的漏油事件。新措施标志着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奥巴马政府改变了原来的沿海石油开采政策。
5月30日,新华社发文指出,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如果没有成熟技术的保障,缺乏风险忧患意识,对利益盲目追求,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可能是无法挽回的,甚至是致命的。墨西哥湾漏油噩梦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人们对此的反思也应是全方位的。
5月31日人民日报以“‘灭顶’未获成功,漏油灾情加剧”为题报道说,美国总统表示将继续寻求“一切负责任的途径”封堵墨西哥湾漏油……
6月1日,中新网说,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科学人员和政府官员表示,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可能在海底深处造成我们看不到的灾难,危害到抹香鲸和微小的浮游生物。
6月2日,新京报推出的“油井泄漏酿美史上最严重环境灾难”报道说,漏油危机给美国政府提供了反思的机会,无论是在监管层面上,还是在新能源政策层面上。
CCTV、人民网、法制日报、中国日报网、广州日报、中经网、中证网、中广网、搜狐网、扬子晚报、网易网、大众网、凤凰网、新浪网、腾讯网等国内媒体,英国的每日电讯报等国外媒体对墨西哥湾漏油事件都进行了追踪报道。
严防资源环境“超载”
如何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防止资源环境“超载”?本周媒体从不同角度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报道。
中国化工报5月31日在头版头条的位置推出了主题为“化工园区‘安全容量’引起关注”的报道。据报道,我国化工园区和带有独立化工板块的工业园区现已超过1200个,成为世界之最,确保生产与环境安全已成为当前化工园区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报道引用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调研员陈恺民的话说,化工园区存在安全隐患,在产业化集聚以后,隐患较为集中,发生连锁危害的几率增大。因此,要格外重视园区化后化工行业的安全发展,在制定石化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问题。
“重化工密布:‘黄三角’遭生态大考”这篇21世纪经济报道推出的报道指出,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的黄三角,受央企、地炼、地方等多方力量的推动,一场千万吨级炼油竞赛仅仅揭开了序幕。有观察人士认为,这些港口城市都在争着上马重化工项目,且治理分散,势必会带来基础生态治理设施的重复建设。山东省应打破行政区划利益格局,协调地方发展、企业利益和生态保护的关系,防止区域内产业同构,并在环渤海区域内率先走出统筹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新路。
姑苏晚报认为,江苏省苏州市转型升级要转得快、准、好。苏州由于产业和人口密集,环境容量较小,原有的发展模式资源环境难以承载,要解决好发展空间、资源瓶颈、环境容量的问题,必须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之路。
深圳特区报说,转型应避免资源环境“超载”。深圳30年高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人口迅速增长,加剧了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目前,多个资源环境载体的实际承载力已处于警戒水平甚至接近极限。有识之士认为,深圳转型发展,必须打破传统发展方式的束缚,尊重资源环境的约束,以承载力定发展、促发展、谋发展,力求以更小的投入、更低的消耗,创造更高的增值,率先走上新的发展层级。
内蒙古日报近日报道,内蒙古牙克石市对没有环境容量地区的项目、对没有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项目、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新建项目限批。
关注IT行业重金属污染
珠三角遭受IT行业重金属污染,媒体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深入探讨应对策略。
5月3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说,2010年4月26日,马军所创立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自然之友等34家民间环保组织一起发布的《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显示,珠三角地区长久以来受重金属污染的状况没有得到缓解,IT行业的重金属污染出乎意料地给这一地区带来了严重后果。这篇报道的小标题是,“被忽视的IT行业重金属污染”、“重度污染的珠三角”、“治污染须用重典”。
6月1日,法制日报由中青报的这篇报道引发了题为“对抗环境污染可引入公民博弈方”评论文章。
当天,中经网也由中青报的这篇报道引发了题为“警惕光环笼罩下的‘高技术污染’”评论。文章说,高新技术产业同样也存在污染问题,甚至一些高科技企业使用和排放大量有毒物质,严重污染地下水并影响居民生命健康,其危害与传统工业污染并无两样。
6月2日,北京商报的“重金属污染是IT行业癌症”评论说,重金属污染事件把供应链上产生的阴影暴露于天下……可悲的是,当环保机构4月份揭出这些“黑幕”,并发函向IBM、苹果等IT巨头请求确认。可一个多月时间过去了,大部分企业未做出任何回应。
6月3日,瞭望东方周刊推出了题为“知名IT产品制造的源头罪恶”报道,并配发了具有视觉冲击力的图片。其中一张三栏的图片的说明是,电子垃圾重围中的儿童。据报道,环保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IT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到最后的报废,实际上都多少涉及重金属的污染……长期以来,IT企业一直回避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环境管理体系。报道说,正是在与知名IT品牌沟通的过程中,马军愈加认识到推动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并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的重要性。
预热“六·五”世界环境日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各地已经为此相继启动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媒体积极报道。
石家庄启动了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燕赵都市报说,石家庄为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启动了“低碳减排·绿色生活——环保志愿者在行动”系列活动,宣传环保知识,倡导建设低碳、生态、智慧省会城市。
“‘六·五’世界环境日天津市和平区努力建设宜居城区”报道由天津日报推出,人民网转载。报道强调说,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的中国主题为“低碳减排·绿色生活”,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国家实施低碳减排、推行绿色生活的决心和行动。
内蒙古日报以“低碳社区绿色家园”为题,报道了呼和浩特市两个社区的居委会采取多项宣传和激励措施,致力于打造健康环保低碳的社区生活氛围。
“‘软硬兼施’共同保护环境”,法制日报的这篇报道回顾了世界环境日的历史。据报道,类似“世界环境日”的提倡仅仅是一种道德手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法”却常常扮演着重要角色。
各地活动异彩纷呈,各地电视台、新华网的各地频道、文汇报、新民网、东方网、新浪网、网易、腾讯、搜狐等媒体竞相报道。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最近报道,从好莱坞巨星到小学学童,世界各大洲数百万人将于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为我们的地球采取环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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