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3
五月十三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南方暴雨特别关注:
1、中国新闻网: 中国南方780万人遭灾 新一轮大范围强降雨将袭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5603.html
2、中新社: 福建将再现较强降水 可能引发山洪等灾害
http://www.hwcc.com.cn/pub/hwcc/wwgj/gjpt/ylxw/201005/t20100513_317650.html
环境资讯:
3、人民网: 零碳联盟亮相世博园 20多家中国企业纷纷加盟
http://env.people.com.cn/GB/11579817.html
4、中国环境报: 央企减排目标提前实现 去年投870多亿用于减排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5314.html
5、中国经济时报: 国内企业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http://www.cet.com.cn/20100513/j6.htm
6、人民日报: 保护生物多样性系列演讲在京启动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2337.html
7、人民日报: 干旱生态系统土地退化防治项目启动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2336.html
地方信息:
8、人民日报: 广西珍稀动植物受重灾 生态功能恢复或需几十年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2220.html
9、人民网环保: 太原:环保建材公司投产多年不验收 "环保"项目不环保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4709.html
10、秦都市报: 渭河首算污染账 超标要缴补偿金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5/671273714237_1.shtml
11、新华网: 武汉投资2.5亿元保护治理城区湖泊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0-05/13/c_1297584.htm
12、新华网: 安徽省启动巢湖蓝藻预警应急监测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0-05/13/c_1297592.htm
环保观点:
13、人民网: 没有女性全球环境会更危险
http://news.163.com/10/0512/10/66FP9SUG000146BD.html
深度报道:
14、法制日报: 环保违法处罚再现"缓期执行" 专家称应加强监管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4999.html
15、法制网: 莲花味精与“淮河卫士”的双赢故事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4906.html
16、人民日报: 绿色证券:光查“门票”还不够
http://www.qstheory.cn/jj/qyzh/201005/t20100513_29563.htm
17、南方周末: “逢雨必涝”,怨天?怨地?怨政府?
http://www.infzm.com/content/44854
环境时评:
18、中国环境报: 《生态补偿条例》应充分体现补偿含义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5326.html
19、中国环境报: 让生态补偿助推玉树发展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5386.html
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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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南方780万人遭灾 新一轮大范围强降雨将袭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0年05月13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5603.html
中新社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 阮煜琳)5日以来,中国南方部分地区遭遇强降雨天气袭击,目前已造成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10省区780余万人不同程度受灾。中央气象台最新预报,从12日开始,新一轮强降雨将侵袭中国南方大部地区。
5日以来,中国南方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强对流灾害天气,部分地区出现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给民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此次灾害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目前已造成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10省区市142个县市不同程度受灾。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12日,此次灾害过程已造成上述10省区市786.5万人受灾,86人死亡,16人失踪,27.5万余人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受灾面积399千公顷;倒塌房屋3.9万间,损坏房屋13.7万间;直接经济损失58.8亿元人民币。
中央气象台预计,从12日开始,新一轮强降雨将侵袭中国南方大部地区。强降雨从西南地区东部和长江中游开始,逐步向东向南推进,14日华南北部雨势将再度加大。未来三天,江南、江淮、江汉、华南、西南地区等地将有小到中雨天气,其中,江南、华南、四川盆地、湖北、贵州、西藏、云南西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雨或暴雨,局部地区有大暴雨。
气象专家表示,此轮降水持续时间长、降雨强度大,江河水位将会明显上涨。尤其是江西、湖南等地已经因暴雨受灾,面临新一轮强降雨,暴雨洪涝、地质灾害或将再度增多。
气象专家解释说,近期南方的暖湿气流比较活跃,导致这些地区中低层水汽含量较丰富,每当北方冷空气南下,便与西南暖湿气流在长江中下游至华南一带地区交汇,从而形成较强降水。
专家建议,南方汛期已经到来,各地需积极防御局地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城乡积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同时加强防范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
2、福建将再现较强降水 可能引发山洪等灾害
来源:中新社2010-05-13
http://www.hwcc.com.cn/pub/hwcc/wwgj/gjpt/ylxw/201005/t20100513_317650.html
中新社福州5月12日电 (记者 张彩林)福建省气象局12日在此间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受低层切变影响,预计13日到14日福建将再次出现较强降水过程,中北部地区有暴雨。由于前期福建中北部地区降水持续偏多,气象部门提醒各地要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造成的山体滑坡、局部地区山洪等灾害的发生。
今天,福建全省阴有阵雨或雷阵雨,南平、三明、龙岩三市的局部有中到大雨。
根据目前天气形势分析,预计13日,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四市阴有中阵雨或雷阵雨,部分大雨到暴雨,南平、三明两市的局部有大暴雨;其余各市阴有阵雨或雷阵雨,部分有中雨到大雨,局部暴雨。14日全省阴有中阵雨或雷阵雨,南平、三明、龙岩、宁德、福州、莆田六市和泉州西北部的部分地区有大雨到暴雨,其余各市的局部地区有暴雨。15日,全省阴有阵雨或雷阵雨,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四市的局部有大雨。
另据气象部门说,福建沿海今天到14日,东北风5-6级,阵风7-8级。15日,东北风5-6级。今天,阴有阵雨或雷阵雨。台湾海峡今天到14日,东北风6-7级,阵风8级。15日,东北风5-6级,阵风7级。福建由此拉响沿海和台湾海峡大风警报。(完)
3、零碳联盟亮相世博园 20多家中国企业纷纷加盟
来源:人民网2010年05月12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579817.html
人民网上海5月12日电 (记者谢卫群)刚刚在世博园区启动的零碳联盟受到中国企业的热烈欢迎,已有20多家中国企业加盟这一联盟,还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加入。
零碳联盟是致力于低碳、环保的企业展示其在节能减排方面贡献及成果的联盟。它的载体为世博最佳城市实践区的零碳馆,该馆以伦敦贝丁顿社区为模版,总建筑面积达2500平方米,由南北两栋四层的连体建筑构成,内设置零碳未来展、零碳实践展、零碳体验展、零碳庆典和零碳科技展五大展项。该馆由上海零碳中心建造并且运营,其间的零碳技术有多项成果由中国企业发明设施。
向世界展示中国零碳领域的技术与水平,成为中国节能减排先锋企业的愿望与追求。皇明太阳能、康达机电、朗诗地产、冠军瓷砖、北京善聚科技、大自然地板、中科恒源、正泰太阳能、共感荧光、雷士照明、锋尚地产、爱思宝陶瓷、中银国际、绿蛙涂料、中聚雷天、北京绿创、实德型材、方通科技、东道设计、飞箭节能科技、阳光电源、青岛啤酒、北汽福田等20多家企业陆续加入,并展示自主零碳技术。
零碳中心董事长Mr. Bill DUNSTER认为,未来低碳经济将成为企业发展方向,因为这是关乎子孙后代,关乎人类长久命运的重大因素,是无法回避、必须面对而且要有解决之道的课题,而中国企业表现出了很强的责任感。
4、央企减排目标提前实现 去年投870多亿用于减排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0年05月13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5314.html
中国环境报 记者刘晓星 北京报道记者日前从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与2005年相比,2009年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可比价)下降15.1%;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36.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33.04%,提前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
截至去年年底,与国资委签订第二任期节能考核目标责任书的65家重点和关注类中央企业,有57家已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据了解,“十一五”结束后,国资委将对央企节能减排算总账,完不成任务的,要在2010年业绩考核兑现时进行追溯处理,该扣分的扣分,该降级的降级。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介绍说,2009年,中央企业投入878.4亿元用于节能减排。但是,目前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十分严峻:一是部分企业节能减排形势大幅反弹。去年三季度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逐步回升,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快速增长,特别是今年一季度以来,所有重点类中央企业单位能耗全线上升,其中发电、石油石化、煤炭、建材等企业由降转升,钢铁企业能耗继续攀升。二是部分重点类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居高不下。“十一五”前4年,30家重点类企业中有11家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不降反升,主要集中在钢铁、发电和交通运输领域。三是部分企业完成国资委提出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艰巨。在国资委下达“十一五”节能工作目标的30家重点类企业中,截至2009年年底,有6家企业完成节能工作目标累计进度不到80%;在与国资委签订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65家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中,有8家企业不能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在与发改委签订千家企业节能考核目标的企业中,2007年和2008年分别有17家和4家企业未能完成考核目标任务。
李荣融表示,部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指标完成不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去年基数较低的原因,也有部分行业处于周期性下降阶段、产出水平有所下降的影响。但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大量实施兼并重组,被兼并企业能耗远高于本企业水平;部分企业历史欠账较多,仍存在一批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重、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工艺、设备和装置,落后产能仍占有一定比例;少数企业管理机制不健全,节能减排责任制没有很好落实,基础工作薄弱,监管不力;少数企业节能减排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节能减排缺乏整体规划和有力指导,工作系统性和前瞻性不强。
5、国内企业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05-13
http://www.cet.com.cn/20100513/j6.htm
国内首部高校企业社会责任教材认为——
本报北京讯(记者杜悦英) 中国的企业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目前很多企业亏损,有限的治理污染设备运转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很多企业技术水平不高,管理水平低。排污收费标准严重偏低,远远低于对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失,不能激发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近日,国内第一部高校企业社会责任教材《企业社会责任概论》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该书由国际非营利性国际机构维泰支持,安徽农业大学、苏州大学和湖南农业大学等高校的学者通力完成。
该教材还提到,中国企业环境违法执法力度小,效果差,一些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带有随意性并掺杂人为因素,一些部门负责人以权代法,助长了企业环境违法现象。
6、保护生物多样性系列演讲在京启动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10年05月13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2337.html
本报电 2010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和大自然保护协会等多家国际环保机构共同组织的“2010生物多样性浪潮登陆北京系列演讲活动”于5月6日在北京启动。活动将持续到10月底,计划安排9场专题演讲,听众涉及政界、法律界、企业界、高校、媒体和社区的各方人士。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的主题是“生物多样性是生命,生物多样性就是我们的生命”。
7、干旱生态系统土地退化防治项目启动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10年05月13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2336.html
本报电 “干旱生态系统土地退化防治管理和政策支持项目”5月6日在京启动。项目由我国与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建设,累计将投入资金892万美元,执行期为3年。项目通过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推广土地退化防治的成功经验,推进中国及全球土地退化防治战略计划。
2002年,中国与全球环境基金在土地退化领域建立了全球第一个国家伙伴关系,2004年7月启动伙伴关系框架下的第一个阶段项目“土地退化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在我国内蒙古、陕西、新疆等6个省(区)建立了18个土地退化综合防治示范点,加快了中国西部干旱地区土地退化防治进程,为全球土地退化防治树立了典范。
8、广西珍稀动植物受重灾 生态功能恢复或需几十年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10年05月13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2220.html
广西60年一遇的特大干旱,让各类保护区内的大部分森林植被受到严重威胁,导致大面积的珍稀植物枯死,大量珍稀濒危动物也面临死亡威胁。
广西西南部和北部喀斯特石山环境是中国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之一,这里生活着东部黑冠长臂猿、白头叶猴、德保苏铁等许多重要的珍稀生态物种。
据林业部门统计,百色、河池、崇左三市受灾自然保护区有36处,总面积70多万公顷以上,受灾影响的保护对象包括森林生态系统、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以及野生动、植物等多种类型。
此次广西受灾面积广,持续时间长,大面积珍稀植物枯死,无花、无果、无水,这也导致了大量珍稀濒危动物濒临死亡。乐业县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兰科植物疑似枯死;天峨县龙潭保护区3万多株兰花、3000多株珍稀野生植物全部枯萎,无新枝新叶,兰花无法开花,受旱十分严重;刚刚重新发现的东部黑冠长臂猿、黑叶猴也都承受着无水可喝的折磨;瑶山鳄蜥因水量减少、冲沟断流而即将搬离世代居住的家园……
面对大面积森林植被干枯、兰科等珍稀野生植物濒临死亡的景象,国家林业局派出专家组深入受旱保护区,对野生动植物和旱灾情况开展调研并指导抗旱工作。国家林业局有关专家指出,大旱造成大面积野生植物干枯、珍稀植物濒临死亡、野生动物面临缺水缺食物的困境,显现了这些地区生态是极其脆弱的,旱灾对保护区造成的生态损失能否恢复,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和评估。但可以肯定的是,受灾植被和生态功能的恢复至少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旱灾也凸显出林业部门应对干旱的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特别是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广西各级林业部门职工采取遮阴、洒水等人工救助措施来保护野生植物,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对大面积的野生植物和生态系统而言,救助力量相对有限。
9、太原:环保建材公司投产多年不验收 "环保"项目不环保
来源:人民网环保 2010年05月13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4709.html
本来是一个循环经济项目,但是,因为投产后长期未验收,成了环保违法项目。这样的事发生在位于太原市的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2006年,该公司投资7300多万元兴建的日产1000吨硅酸盐熟料生产线建成并投入试生产。按照当初的设想,该项目利用太化集团氯碱分公司堆积如山的电石渣为原料,变废为宝,加工生产水泥熟料。建成投产后,不仅可以解决太化长期以来存在的电石废渣排放治理难题,而且每年还可产生石灰石资源30余万吨,实现利税1000余万元。
按照规定,建设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在半年的试生产时限内完成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否则就属于非法生产,将被叫停。由于种种原因,这个"环保"项目试生产两年之久都迟迟未完成环保验收。之后,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从2008年开始一直停产至今年4月份。
市环境监察支队上月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并且生产中,环保设施停用,超标排污。此外,电石渣堆场未采取任何扬尘防护措施,存在严重的扬尘污染。为此,两次要求其停止违法生产,进行整改。
然而,昨日我们在该公司看到,生产设施仍在运行,烟尘不断从烟囱中飘向天空,厂区内的地面上积着厚厚的白灰。据了解,这里从4月底恢复生产以来,一直没有停产。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说,目前,除要求该单位立即停产外,对其违法行为已立案,将予以处罚。 (太原晚报 记者 闫伟)
10、渭河首算污染账 超标要缴补偿金
来源:秦都市报2010-05-13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5/671273714237_1.shtml
渭河从西至东横贯陕西全境,从陕西版图上看,渭河就像一条腰带,依次将宝鸡、咸阳、西安、渭南这四大关中重镇串联起来,同时也将陕西经济总量的60%揽入怀中。今年年初,《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正式实施:谁的污染浓度超标,谁就得接受罚单。陕西开始利用经济杠杆撬动各地治污积极性,从而达到治污染促转型目的,使渭河这条陕西人的“母亲河”成为最大受益者。
首次考核 西安咸阳接到罚单
今年3月份,陕西省环保厅公布了2009年全年环境质量公报,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结果。其中关于渭河的治理以及西安、咸阳因排放超标而被罚成为焦点话题。据环保厅提供的2010年1月份渭河干流市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西安超标5毫克/升,咸阳超标1毫克/升,宝鸡刚刚过关,渭南低于标准。据此,西安要向省财政缴纳40万元的罚金,咸阳也要缴纳罚金10万元。有关人士表示,罚款只是一个手段,目的是让各地区都有治污自觉性,把治污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很好地结合起来。
污染超标者“丢人又丢钱”
西安、咸阳两市罚单的依据,来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渭河在陕西省境内依次流经的宝鸡、咸阳、西安和渭南均被纳入考核范围。当月断面出境水体中的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每超标1毫克/升,当地市政府就要向省财政部门缴纳污染补偿金10万元。据悉,补偿费用将专款专用,其中60%将给各设区市专项用于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减排工程,以及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其余40%用于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设区市。
渭河将按城中河标准治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渭河流域占了陕西经济总量的60%以上,治理渭河污染也是我省抓减排,调结构的重点,省政府出台水污染补偿办法,目的就是督促沿渭各市政府加快经济转型。据近几年的监测显示,全省的污水排放量为35万吨左右,其中渭河占了27万吨左右。造成渭河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业污染集中;二是生活污染;三是渭河水量较少,在枯水期排进的生活和工业污水占了大半。目前,渭河在宝鸡、咸阳都是城中河,随着关—天经济区的建立,渭河也将成为西安的城中河。
11、武汉投资2.5亿元保护治理城区湖泊
来源: 新华网2010年05月13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0-05/13/c_1297584.htm
新华网武汉5月12日电(记者俞俭)武汉市将投资2.5亿元,实施保护治理城区湖泊的6大工程,重点保障中心城区40个湖泊形态稳定,杜绝蚕食填湖行为,做到还湖于民。
武汉市政府在日前召开的湖泊保护治理会上提出,中心城区湖泊6大保护治理工程,分别为湖泊岸线固定、垃圾渣土清挖、违法建筑拆除、环湖路畅通、排污口截流及岸坡整修工程。
目前,江城40个主要湖泊岸线总长727.5公里,其中近八成的湖泊岸线不明,20余个湖泊岸边有垃圾带,面临“蚕食”威胁,9个湖泊岸边存在违章搭建。
武汉市长阮成发在会上痛陈当前湖泊保护治理存在的4大突出问题:垃圾围湖现象十分严重;环湖无序开发屡禁不止;湖泊水质污染仍未得到根本遏制;湖泊长效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为此,市长担任湖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求“铁腕治湖”,还湖于民,真正“让湖泊走近市民,让市民亲近湖泊”。
12、安徽省启动巢湖蓝藻预警应急监测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5月13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0-05/13/c_1297592.htm
新华网合肥5月12日电(记者蔡敏、詹婷婷)随着气温逐步上升至蓝藻生长最适宜的30摄氏度左右,巢湖蓝藻防控工作再次引起关注。为及时掌握巢湖水质和蓝藻变化情况,确保巢湖饮用水源地安全,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近日启动巢湖藻类预警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部署,今年8月31日前,合肥、巢湖两市环境监测站将对巢湖12个湖体监测点位的水温、透明度、PH值、总氮、总磷、藻类密度等多项指标开展专项预警应急加密监测,隔日进行一次,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巡查。
专业人员还将通过卫星遥感图片及时分析判断巢湖是否有蓝藻聚集,同时根据合肥、巢湖两市环境监测站上报的监测结果编写信息专报,将蓝藻发生、发展变化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省及中央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3、没有女性全球环境会更危险
来源: 人民网2010-05-12
http://news.163.com/10/0512/10/66FP9SUG000146BD.html
全球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已是国际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面前,女性比男性更易于死亡或面临更多的困难和压力。
日前,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社会性别与全球问题研究中心举办的社会性别与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我们需注意妇女在全球气候变化中所受的影响,重视妇女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环境保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秘书处日前联合主办的性别与减灾国际会议上,来自43个国家、联合国妇女和灾害管理高级官员、国际非政府组织及学术团体等的260多名中外代表,讨论并联合通过了“将性别意识纳入减灾全球行动北京倡议”(以下简称“北京倡议”)。
要强调两大性别共同参与减灾决策过程
“性别与减灾国际会议”从性别视角讨论了相关议题的进展及面临的挑战,包括从性别视角推动减灾政策与决策变革,性别、减灾与扶贫,性别、减灾与气候变化,男女平等参与社区减灾,妇女与救灾及灾后重建。与会学者和官员认为,在不断增多的灾难面前,占世界贫困人口70%的女性受灾难影响更为深重,而在国际和国家层面讨论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性别问题却仍被边缘化,有关社会性别的考虑尚未作为基本原则纳入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框架中。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孟晓驷在会上指出,社会性别与减灾都是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在我们的各项政策、规划和行动中,都应纳入性别的视角和减灾的考虑。
在此基础上,会议通过了“北京倡议”建议,我们需要政治意愿和承诺,科学的方法、政策与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重要的是,要采取一种创新和综合的方法,将性别作为跨部门议题纳入减灾和气候变化的综合发展政策、规划及实施过程,并全力促进多方(利益攸关者)、多部门、多领域和多层次的合作与协作,互利共赢。这些合作包括九个方面,如支持研究机构对减灾、气候变化和扶贫中有关性别敏感的减灾政策和方案的成本与收益进行研究,收集分性别的灾害影响资料和统计数据,进行性别敏感的脆弱性、风险和能力评估;提高公众和媒体的认识,使其意识到灾害中性别敏感的脆弱性和能力以及减灾和灾害管理中两性不同的需求与关注等。
中国基层的现实是,在灾后重建过程中,一些乡镇妇女能直接参与灾后重建的决策,但一些村委会决策没有考虑到妇女的利益和需求,社会性别意识普遍缺席。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祝平燕基于汶川灾害重建的调查结果建议,“需要在政策制定中增加社会性别意识,强调两大性别共同参与决策过程。”
女性:全球环境代言人
实际上,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女性就唤醒了全球社会的环保意识。随着环境问题逐渐演变为全球性问题,不论是女性领导、女性学者还是普通女性,其行为都直接促进了环保意识的普及化和国际环保运动的开展,并与妇女运动紧密相连。
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作家蕾切尔 卡逊的著作《寂静的春天》首次提出了关系人类生存命运的环境污染问题,促使美国政府于1970年成立环境保护局。挪威女政治家格罗 哈莱姆 布伦特兰夫人警觉到,只有通过改革传统经济增长模式,才能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在她的领导下,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模式”。
在非洲,肯尼亚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副部长旺加里 马塔伊成功地将环保和社会问题、妇女问题结合起来,她领导“绿带运动”近30年,逐渐在东非国家结成了“泛非绿带网”,率领非洲妇女植树3000多万棵。在南亚地区,正如北京外国语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院哲学教研室主任康敏指出的,贫困妇女为了避免在自然资源分配和各种环境冲突中利益被剥夺,通过环境保护运动争取其生存权和发展权,使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社会性别平等的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是南亚地区“穷女人的环境保护主义”不同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运动的独特之处。
在女性环保运动的浪潮下,世界各国自发联合成立了各类女性环保组织,一些国际机构在将性别意识纳入环境问题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于2002年成立的女环境部长网络,目的在于促进妇女参与环境政策,并在国内和国际环境的决策中加强性别观念。此外,还包括“妇女环境与发展组织”、“欧洲妇女与共同未来”,“能源、生命、性别和水联盟”等专门的妇女和环境发展组织。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金菊谈到,除全球著名女性环保活动家及各种国际组织运动外,女性的环保贡献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她认为,对后代身心健康的关心使女性更加关注环境问题,她们在家庭消费领域占主导作用,选择的生活方式可直接影响生产结构,同时她们的行动可潜移默化地影响子女的环保理念和意识,影响未来社会的环保发展。
生态女性主义思潮助推环保运动发展
女性主义者积极介入环保社会变革的行动,受到生态女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一些生态主义者本身就是这些运动的积极倡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
据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刘兵介绍,生态女性主义思潮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是妇女解放运动和生态运动相结合的产物,也是女权运动第三次浪潮中的一个重要流派。除最初致力于社会改革实践外,该流派还把这种运动扩大到对造成两性不平等的根源与现实进行严肃学术研究的领域。云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伍庆玲指出,生态女性主义从理论上把社会性别和环境问题连接起来,功不可没。
生态女性主义认为,西方文化在贬低自然和贬低女性之间存在着某种历史的、象征的和政治的关系,自然和人的关系的重建可以通过社会正义和环境正义的重建来达到。它为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和环境运动引入了社会性别视角,也把解放的主题由妇女扩展到其他所有被边缘化的人群及自然界,将妇女权益、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动物待遇、反对核技术、反对战争等诸多方面结合起来。
生态女性主义思潮为全球减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一种新视角和新思维方式,生态女性主义者领导下的各种女性环保运动的影响力也在日益扩大。加强政策和方案研究制定过程中的性别视角分析,促进减灾、气候变化、扶贫和性别问题的合作与协作,将是世界各国政府决策和学术研究的发展趋势。
14、环保违法处罚再现"缓期执行" 专家称应加强监管
来源:法制日报2010年05月13日 郄建荣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4999.html
环境保护部今天公开了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电厂环境违法的处罚决定。记者注意到,与一个月前,环境保护部处罚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一样,鉴于“东莞虎门电厂3台燃油发电机组停止发电将影响公共利益”,因此将“责令停止生产”缓期至2010年12月31日执行。
不到两个月,就有两家企业以“环境违法处罚涉及公共利益”为由,获得了环境保护部“缓期执行”,这引起了有关专家的关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今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环境保护部作出这样的处罚决定,属于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应该全面调查,加强监管。
环境保护部在对东莞虎门电厂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认定,东莞虎门电厂行为属环境违法。
环境保护部透露,2009年12月,该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对现场调查时发现,东莞虎门电厂在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手续的前提下,在2004年5月技术改造时不仅擅自建设3台燃油发电机组(2台60MW机组和1台180MW机组),而且在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3台燃油发电机组分别于2005年1月、2月和7月已投入生产。
环境保护部最终判定,东莞虎门电厂的行为属于“2004年技术改造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擅自投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26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关于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对此,环境保护部开出的罚单是,责令东莞虎门电厂3台燃油发电机组停止生产。
停止生产又缓期执行
今年2月1日,环境保护部在告知东莞虎门电厂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后,2010年2月10日,东莞虎门电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听证申请。3月18日,环境保护部在广州市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尽管东莞虎门电厂提出未违反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三同时”制度规定,他们的理由是,东莞市环保局2005年已经发文同意电厂恢复发电,致使新股东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2008年以“债转股”接手虎门电厂时,误以为东莞市环保局已经环评批复同意,该项目环保手续合法。
对于东莞虎门电厂的主张,环境保护部未予采纳。
但是,东莞虎门电厂也提出了免除或减轻奉,暂不执行“责令停止生产”的请求。其事由是,近期西南地区大旱,西电紧张影响了东莞市的电力供应;东莞市作为第十一届亚运会的分赛区,用电需求量将增大,如果停止发电将会对亚运会造成一定影响;在2008年“特大冰雪灾害”和“奥运保电”期间,东莞虎门电厂响应政府号召高油价亏损发电,目前经营困难,一直亏损。
对此,环境保护部的态度是,东莞虎门电厂的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处理。经向东莞市环保局对东莞虎门电厂提出理由核实后,最终,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东莞虎门电厂的违法处罚缓期至2010年12月31日执行。
同时,环境保护部告知东莞虎门电厂,“如果2010年12月31日前,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我部将解除‘责令停止生产’,依法允许你厂3台燃油发电机组投入生产。如果超过2010年12月31日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仍未验收合格,我部将依法立即执行‘责令停止生产’的决定。”
缓期执行属自由裁量权范围
事实上,对违法企业处罚缓期执行,东莞虎门电厂已不是第一次。今年4月6日,环境保护部在处罚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时,也适用了缓期执行。
对此,有公众就提出这样的质疑:“使用缓期执行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广泛使用会不会出现违法企业规避法律”带着公众的质疑,记者今天采访了王灿发。
他告诉记者,对于环境违法处飞不可以采取缓期执行,法律上没有明确作出允许或禁止的规定。“关键要看,缓期执行的结果是不是确实保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王灿发告诉记者,如果对违法企业马上实施停产决定确实影响公共利益,同时,这种公共利益可能比违法企业停产所造成的损失还要大,就应该考虑公共利益,环保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作出责令违法企业停产但缓期执行的决定。
同时,他也告诉记者,如果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如果不停止,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比如伤及人身健康等,就不能适用缓期执行。
对于违法企业会不会借“缓期执行”规避法律,王灿发认为,应该全面调查违法企业伤及“公共利益”的理由是不是属实,同时,还要加强监管。
15、莲花味精与“淮河卫士”的双赢故事
来源:法制网2010年05月13日 韩乐悟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4906.html
今年5月1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实施两周年。虽然从各级环保部门公布的年度报告看,环保部门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数量在增加,但企业在污染物信息公开上仍堪称“沉默的大多数”。
这让记者想起莲花味精公司门口那块环境信息公示牌。近段时间,在民间环保“圈”里,这块每日更新的、标明该企业排放信息的牌子,几乎和多年前这家企业的“排污”甚至“偷排”同样著名。
环境信息缺失,给公众参与环保形成障碍,而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首先需要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莲花味精这块小小公示牌,直接受之于民间环保组织“淮河卫士”等公众的推动。它见证了双方由对抗到合作直至达到“双赢”的过程。
不再怒目相向的“冤家对头”
提起淮河污染问题,两个鼎鼎大名无人不晓:一是曾经的污染大户“莲花味精”,一是被称为“淮河上一双眼睛”的“淮河卫士”。前不久,这对曾经的对头共同面对记者,但已不再是“怒目相向”。
“我和高立栋同住在一块地方,关注一条河流,今天共讲一个话题,共用一个PPT,这本身也是我们这些年所作努力达到的一种状态。”在近期一次环境记者沙龙上,“淮河卫士”发起人霍岱珊如此“开场”。
霍岱珊把这种状态称之为“合作共赢”、“突破环保困局”。作为“注脚”的是“水环境质量和周边生态发生了逆转”。最初从镜头下开始关注淮河污染的他,还展示了他分别在2004年和2009年拍摄的淮河照片。前者河水发黑、泡沫覆盖,明显“污染”;后者他谓之曰“碧水蓝天”。
高立栋是莲花味精环保部部长。在他看来,一个企业要做好环保,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或内部压力远远不够。“有民间组织参与企业监督,才可以使企业借助外部力量发现原本自身不易看到的问题。”
有此认识,还是在2004年。当企业面临低谷及重大变革,要重新给环保定位,便开始与“淮河卫士”正面接触。“如果做不到环保,企业还是再次灭亡。是灭亡,不是死亡。”高立栋如此形容当时莲花味精所处状态和认识。
高立栋表示,当认识到民间组织对企业进行监督,有利于企业发展;认识到只有双方合作,才能实现双赢,莲花开始“能够容纳和接纳外部思想”。随后双方的逐步合作,有了“莲花模式”。使当年不断被媒体曝光的莲花味精,实现达标排放,进而走上循环经济之路。
“莲花的环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应该说也解决了政府一个头疼事情,所以说是实现了多赢。”
霍岱珊表示,最初的公众监督,双方冲突时有发生。但对抗不是目的。合作是公众监督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深化与提升。其中寻求公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不变。
公众监督成就环保的莲花味精
霍岱珊说,公众参与环保是最重要的一步。他们对莲花味精所下的功夫就是公众监督。
首先要求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外部监督。开始的时候要求它做到达标排放,把排放的污染物通过治理后是个什么状态公开。“开始是向我们公开,最后要求它向公众公开。”
信息真正对公众“无遮无拦”是2007年。当时国家环保部门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的暂行条例,莲花味精终于迈出重要一步,在门口挂了一个环境信息公示牌。
据霍岱珊介绍,这之前莲花进行了一些环境信息公开,但并不规范性。之后就被要求按照规定去做,将其每日排放的污水总量、排放去向,其中的COD、氨氮含量等公之于众。“环境信息公示牌本身就是一个合作。牌子是我们挂的。这也要通过对话、协商。”他说。
那么,如何保证企业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还是靠“公众监督”。由“淮河卫士”、周边公众进行监督。“淮河卫士”从淮河源头桐柏山至洪泽湖800公里的河段上,建有8个自然生态保护站,形成监控网络。河水一旦出现问题,会一段一段地查找原因。对于周边群众,排污口是暴露的,还有在线监控。在线监控不能每个人想看就看,网站上还有环境信息公开的照片等。
霍岱珊说,主动公开排放信息,是企业建立绿色诚信的开始。没有这个诚信,一切合作都免谈。
有专家说,是2008年生效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给双方的对话、合作带来了法律上的机遇。虽然莲花味精曾经只是淮河主要支流沙颍河的重要污染源,但其环保措施初见成效的同时,淮河水质也由原来的V类转为III类,沙颍河的COD单项指标也由劣V类转为II类。
过去莲花味精的广告宣传,一直说自己是个生态企业,世界领先、国内首创等等,现在它的宣传语改为“立足诚信,以德生财”。
合作奠定双赢基础
直到今天,企业不愿意在环保上投入还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但实际上,正像环保组织并不是非和企业“对着干”一样,企业投入环保,也并不一定是“赔本的买卖”。
据介绍,如今莲花味精的排污数量、污染物都大大减少。以前每天排放废水七八万吨,现在千吨左右;以前排放的污染物成倍超标,现在COD在50左右,氨氮在1.5以下。2007年,莲花味精开始将污水进行浓缩提炼复合肥,不但收回环保投资,2008年仅这一项就实现盈利2200万元。
有评论认为,“淮河卫士”与莲花味精从对立、博弈到对话、合作的艰难经历是中国环保的一个缩影。希望能从中找出可借鉴的“通用”之处。用句说俗了的话就是“莲花模式”可否在淮河流域乃至全国复制。
答案是复杂的。但据了解,上述双方拟在企业责任方面进一步合作。他们希望双方建立的“莲花模式”最起码先在味精行业里推行。
据高立栋透露,有关方面正在着手制定新的有关味精行业的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此标准正是以莲花味精的企业标准为蓝本。
生产、发展、GDP、污染、公众抗争……在淮河长达20年的污染历史中,书写着这样一些“关键词”。其中“零点行动”、“九七达标”等等政府部门所采取的措施也为公众广为知晓。但淮河的治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如果说淮河治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环保的艰难、复杂与不容乐观,“淮河卫士”与莲花味精的故事又能让人们从中悟出些什么?
16、绿色证券:光查“门票”还不够
来源:人民日报2010年05月13日 孙秀艳
http://www.qstheory.cn/jj/qyzh/201005/t20100513_29563.htm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这三项制度,对于有效遏制高耗能、重污染企业资本扩张,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利益,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被业内人士称为拉动中国绿色证券发展的“三驾马车”。
2008年4月,环境保护部出台《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这三项制度。两年来,这些制度实施情况如何?最近,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先查“环保门票” 不能让污染企业影响股市
据统计,截至2008年10月底,我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超过1700家,其中,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的上市公司有489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7%。虽然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两高一资”行业过快发展,但是最近几年,这些行业的企业要求上市、再融资及资产重组的不在少数。
“拿不到‘环保门票’,钢铁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就不能上市融资。”中国环科院环评中心主任李彦武告诉记者,上市环保核查是对企业排污情况、环境管理和环保守法行为等多方面情况的全面核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源地环保状况、危险废物依法处置情况、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和清洁生产执行情况等多项内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利于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有利于遏制重污染企业资本扩张,降低环境风险。
环保核查是否起作用?据环保部的资料,2009年,申请核查的公司86家,通过的有41家,除去还在核查中的企业,有9家未能通过首轮环保核查。“有了门票制,我们就必须严查,不能让污染企业影响股市。”环保部污防司副巡视员汪键表示。
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一经受理,征信工作立即启动,从行业协会到环保部内的信访办、12369环境投诉系统、总量司的减排台账,再到环监局数据库等等,一个都不能少。再加上技术审查、公示等,最后汇总各方意见,每个环节,都是对拟上市融资公司的一次审检,只要有问题,马上反馈给企业。
“我们就差点栽在一个违法信息上。”说到上市环保核查,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解小平还有点紧张,“当时在环保部环监局的数据库里,我们一家子公司有一条违法记录,经过多次核实,才发现企业已经整改完成。”虽然是虚惊一场,但是,这家大型国有股份公司还是体验到了核查的厉害。
核查的确暴露出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不少问题,如去年8月份提交的招金励福首次融资核查报告,环保部就查出环评越权审批等问题,不仅不能通过核查,企业还要接受处罚。
核查不是为难企业 目的是促进企业改善环境行为
“上市环保核查的根本宗旨是规避企业环境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核查也能有效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环境行为。因此,对于在环保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的基本出发点是帮助企业改进环保管理。”李彦武说,环保核查,首先是对环保问题进行判别,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环保整改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是个看病开方的过程。
“核查给了企业提高环保水平的一次机会。我们是推了两推车的材料来申请核查的。”解小平告诉记者,“从2008年2月至2010年2月,为了再融资,我们两次申请环保核查,真的是把旗下的141家子公司都翻检一遍。”
由于不断地并购,中国建材众多子公司的环保水平参差不齐,面对再融资环保核查,企业下决心投入20亿元用于水泥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建设,一些久拖未决的环境纠纷也得以解决。企业的投入也有了回报:年节约标煤约110万吨,年节电约30亿度,年减排二氧化碳约260万吨。同时公司水泥板块子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矿渣和炉渣等固体废弃物的年消纳超过3000万吨。
早点拿到上市的环保门票,就等于为企业增加了融资的筹码。对要融资或者再融资的企业来说,合适的时间窗口很关键。“我们也会考虑这些因素,企业的一些环保问题确实不可能马上解决,如主要污染处理设施的改造等等,我们会要求企业给出承诺,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汪键说。
当然,环保整改承诺能否完全兑现,还要靠环保部门的监管。为了全面评估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效果,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承诺解决环保问题,从2009年6月开始,环保部组织了十多名专家,对2007至2008年通过上市环保核查的102家公司(包括下属876家企业)的环保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把后督查的重点放在上市公司承诺整改的环保问题是否落实。
2009年12月底,环保部各督查中心陆续完成现场检查,结果发现接受后督查的上市公司下属90个企业中有85家实施了环保整改措施,完成环保整改全部承诺事项的企业达58家。274个承诺整改事项中,227个已经整改完毕,完成率达到82.8%。
后督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汪键介绍,比如因建设项目环评违规审批和“带病”验收,遗留了大量问题,尤其是群众搬迁问题无法完成,激化了矛盾,引发投诉,给核查工作带来极大困扰。本次后督查未完成承诺整改环保问题的企业共40家,其中8家就是搬迁任务无法完成。
“无论是核查还是后督查,目的都是一个,希望能够通过多样化的手段使企业的环保水平得到提升,从而达到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环境的目的。”汪键说。
光查门票还不够 “三驾马车”须并驾齐驱
业内人士认为,从制度设计角度看,“三驾马车”对重污染行业企业从申请上市、再融资及资产重组,直至上市后的环境信息公开等全过程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监督、约束机制。如今,环保核查效果已经显现,但是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还不够,环境绩效评估也有所欠缺,“绿化”证券市场之路还仅仅迈出第一步。
对投资者来说,企业环境表现不佳,就有可能存在投资风险。“国家越来越重视环保,这意味着投资者一定要对环境风险给予充分的考虑。”北京股民贺昆说,由于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有限,普通投资者很难把握这些企业的环境状况。
长期在投资银行工作的赵辉告诉记者:“在国外,公布一个企业小的环境罚单,可能就会影响股价。如果有关部门能够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披露其环境信息,不仅可以成为投资参考,而且公众的监督也会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环境信息的并不多,信息披露少且内容和形式都很不规范。国家环境经济政策项目绿色证券专题组以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为基础所做研究分析表明,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仅占50%,且绝大多数披露都是定性描述,具体的环境信息诸如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效率等定量的环境状况“秘而不宣”,不能满足公众对其环境信息的需求。据了解,环保部近期将发布指南,引导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环境信息。
与此同时,环境绩效评估的进展也不快。中国环境规划院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国家环境经济政策项目绿色证券专题组副组长蒋洪强说:“由于基础数据来源的限制,关于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和实证研究还存在许多困难,特别是试点研究工作,在收集相关信息数据方面需要地方相关部门和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才行。”
环境绩效评估,是对上市公司“绿”度作深度评价与分析。尽管存在数据来源的限制,但专题组还是通过上市公司年报资料、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统计等多种渠道,正在开展电力、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水泥等一些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实证研究。蒋洪强透露,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将首次发布我国主要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报告。
据此可以相信,中国证券市场全面“绿化”为期不远。
17、“逢雨必涝”,怨天?怨地?怨政府?
来源:南方周末2010-05-12 朱红军 实习生 袁端端
http://www.infzm.com/content/44854
■大城市会更频繁地成为暴雨袭击的中心
■城市的很多涉水工程,或者处在洪涝风险区的工程一直没有洪水影响评价体系
■应急预案不能只是摆在领导的面前,而是要告诉所有的老百姓
■新的城市防洪规范制订已近尾声,将统一防洪和排涝,不日即送国务院
“上帝一咆哮,城市就洪涝”。
上周,一场超强暴雨肆虐中国南方,夺去了近百条生命,暴雨猛于矿难了。
中国城市“逢雨必涝”的怪状,持续经年,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此轮暴雨所经城市亦几成泽国,在广州,1.3万辆汽车遭遇雨洪没顶之灾,更引发超亿元的巨额赔偿争议。
从来只在科学家预测模型里出现的极端气候的灾难性后果已经兵临城下。除了追问气候变暖的不可逆的天灾因素外,民众对气象部门的预警不力普遍指责,更是对城市公共设施的孱弱乃至失效,愤慨不已。
我们的城市怎么了?究竟什么环节制约了难题的解决?南方周末记者问计于国内市政工程设计、城市规划、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权威专家,以求灼见。而城市水灾害的概念再度被迫切呼吁提上主政者的案头。
●受访者:
●程晓陶 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研究中心副主任
●谢映霞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规划所所长
●王 军 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车 伍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教授
天灾还是人祸?
南方周末:上周的一场暴雨引发全国性灾害,仅仅归咎于极端气候频发的自然原因,够吗?
车伍:自然原因是很难避免的,但不能都以之为推脱的借口。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哪些是我们应该做好却没有做好的,这牵涉到认识问题、技术问题、体制管理问题、发展规划问题、经济投入问题等等。灾难提醒我们,这些都需要一场革命来推动。
程晓陶:呼吁了多年的城市水灾害概念,现在一一验证了。
因为城市热岛效应,大城市正频繁地成为暴雨袭击的中心。过去城市规模有限,城市结构也比较简单,雨水排出去相对容易。现在城市迅速扩张,城区不透水的硬化面积增大,雨水的自然渗透能力降低,内涝的特点也变得更为迅猛。尤其,现在城市空间的立体开发,地下停车场、地下旅店、地下仓库,还有地下商店街、地铁运营系统等等,成为易受暴雨洪涝袭击的高风险区域。这些新特点都是以前没有的,所以我们要有新的模式来应对,实际上也不是新问题了,这些年不少省会城市出现内涝情况。
车伍:2007年重庆暴雨灾难之后,我们去实地考察,就发现,重庆的城区往山地延伸,山坡的位置会加速雨洪,而地下的管道设施又没跟上,地面行洪的河道又受到了破坏,一旦超标暴雨来袭,城市受涝的风险就很大,这实际上也是城市化中的通病。
南方周末:以前对于城市暴雨的应对是什么旧模式?
程晓陶:以前提到城市洪水,多半是外洪、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措施也多是城市外围的河道沟渠建设和堤坝的加固,城市内涝,一直是个模糊的概念,现有的城市规划主要是沿用抵御外洪的规范和标准。日本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一次城市水灾死了八十多人,两万多辆小汽车受灾,比广州这次还要严重,从那以后就树立了“城市型水灾”的概念,我们也不能再继续等待了。
车伍:十几年前,我做城市雨水研究,别人都会觉得,雨水直接排了不就得了。
我们现在有防洪规划,只是为了防,为了排,完全是为了应付。而国外,比如美国,在城市建设上强调源头和最初的设计,所谓的“第一影响开发”,提倡绿色基础设施,着力于整个城市的生态系统。我们还在重复发达国家的老路,理念还很落后,仍停留在管渠的建设上,以排为主,结果排不胜排,灾害不断。
所以说,这种简单的排放的模式需要一场革命,包括理念、技术的革命、规范标准的革命、法规的革命、管理的革命一整套系统,才能缓解这种灾害。
管道标准不是惟一
南方周末:现在城市的排水管道建设标准,往往是一年一遇或者三年一遇,是不是标准太低了?
王军:对于城市“涝”的概念一直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所以就城市而言,只能依赖排水管道的标准。一般标准是1-3年一遇,重点地区是3-5年一遇。一年一遇的标准抵御的只是每小时30-40毫米的降雨。而这些至今仍用的是上世纪90年代的城市排水设施规划规范。
谢映霞:我们正在呼吁,希望尽快出台城市防涝标准。究竟这水积留在城市里到了多大程度,多长时间内排放不出,才算得上涝,都说不清楚。没有标准,是积水,还是内涝,你没法去定性,自然就没法去界定责任。而许多老城区的管道标准甚至还是解放初期按照苏联的标准沿用下来的,当时考虑的更多是经济合理的标准。
南方周末:如果只是提高排水管道的建设标准,会不会就一劳永逸?
程晓陶:对于防洪标准,也没法就说统一一个硬性标准全国通行,一般也就是设立一个范围值,这样经济好、意识足的城市取上限,而很多城市可能就会取下限。
新区建设还好办,可是老城区的困难就很大,管网已经埋在地下了,地面之上已经是高楼林立,这个成本是巨大的。
王军:按道理说,城市排水标准应该随着城市的发展而相应提高,但城市规划设计时也有个损益比的考虑,提高标准所能避免的损失和需要的投资之间也有个平衡的问题,至于超标的暴雨,往往是短时间的,可能没法说什么标准就是一定不出问题的,我觉得问题的关键更在于有没有应急的预案,这个预案有没有贯彻到位。
车伍:我国总体上标准是偏低的,而且有些地方标准在实施上可能打折扣。但要指出的是,一味提高标准也不科学,管道的维护也很不到位。我们曾经对许多城市的排水管道的雨水口,做过实地调查,发现太多的雨水口总是堵塞,如果堵塞,你再高标准的排水管道也形同虚设,所以北京这几年,每到雨季来临,都要主动地对上万管道的雨水口进行疏通。
政府责任有多少?
南方周末:各地似乎一直在改造排水管道,为什么仍然效果不彰?
程晓陶:一方面说,政府应该高度重视这件事,要有持续的投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但现在往往还是大灾之后才有大治。比如济南2007年的那场暴雨一下死了三四十人,政府才开始研究和加大投入。而不出事之前,政府往往关注更迫切的事,比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那些是大家每天都见的烦恼。而这种水灾毕竟是多少年才会遇到的事情,政府总是在受到舆论的指责后才会采取行动。
南方周末:城市防洪的管理体制上,是不是也有问题?
程晓陶:过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建部门管理的,但是,水要排出去又进入了水利系统的管理范围。城市向农村急速扩展又衍生出一些问题:扩出来的这部分防洪归谁解决?
现在有的城市已经改为水务一体化管理了,但是即使改了也还是有分工的。比如说上海有水务局,但排水系统的建设与运营还要有排水公司具体操作。一些问题难免会陷入扯皮、推诿的状态。比如水利部门和城建部门关于防洪系统与排水系统设计标准的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水利部门是用水位来计算,而城建部门是按降雨量来计算的。两者也没有绝对的换算值。
南方周末:排水设施久治不愈,可不可以去追究政府的责任?
程晓陶:谈及问责,其实是个复杂问题。日本在上世纪快速发展中,老百姓也会有很多指责,受灾了就与政府打官司,要求赔偿。但一般起诉的官司都不会打赢。理由是没有人能在短期内把一个防洪的体系修建起来,这必须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遭遇了洪水,难免有一些人会受到损失,这还是天灾而不能简单归因为人祸。如果将天灾都认定为人祸,政府有限的税收就要大量用于补偿,基础设施的建设就会受到影响,对社会不利;要不影响基础设施的建设,又要承担补偿的责任,那么政府只有增加税收,这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不能轻易地把天灾说成人祸。政府可以做的改进是应该制定更为完善的治水计划,并公布于社会,接受监督,其次也要把客观存在的风险告诉百姓,以指导社会采取合理的自我防范措施。我们所谓的应急预案不能只是摆在领导的面前,而是要告诉所有的老百姓。
“马屎皮面光,里面一包糠”
南方周末:有民众批评我们在城市规划上,总是轻地下,而重地上。
谢映霞:这也的确是个问题,太重视城市表面的建设,地下的建设跟不上。主政者都希望高楼林立,而对于看不见的地下管线,加上强暴雨也是小概率的事件,往往重视不够。我们在替一些城市做规划,一旦遇到投入有限,被精简或拿掉的部分往往总是地下的部分。
另外是规划执行的力度。实际情况中,为了经济效益,不按规划的事件时有发生。
车伍:中国很多城市的地下规划,用一句俗语是“马屎皮面光,里面一包糠”。表面来看是超级现代,但地下就差远了。其实在城市发展中,排水设施这些地下部分更应该是百年为计的,要有延续性,甚至比地上设施需要更精心的设计和规划,因为你后期推倒重来,意味着付出的代价更为庞大。
程晓陶:日本后期为了应对城市水灾,在大阪和东京修建地下河,因为地下空间已经利用很充分了,甚至将地下河修到地下27米深,东京更是深达60米,正是这些看起来投入巨大的不断被强化的措施才能保证城市的安全。
要“环评”,也要“洪评”
南方周末:广州暴雨灾害事件中,因为施工工地的违规建设,许多排水设施受到破坏,也影响了排涝效果,为什么会这样?
程晓陶:现在一些重大工程上马,都已经硬性要求必须做环境影响评价,不过关就不能上马,但我们城市的很多涉水工程,或者处在洪涝风险区的工程却一直没有洪水影响评价体系。
这是我们正在想建立的一个制度,这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有时候你要修一座桥,修好之后发现它会阻水,怎么办?这种评价分两个方面,一个是你会对洪水有什么影响,会不会导致洪水,或者增加可能性和转移给其他地方。再一个是洪水会给你带来什么影响。但这个制度,怎么评价,什么程序来评,什么人来评价都是问题。
我们1998年的防洪法里已经说了要做这个,但是这套制度至今还是不完善。不过现在很多河道管理部门已经做了,但城市内部还没有开始。看起来这个问题也得面对,2008年那次上海被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建设施工把排水管挖断了。
南方周末:对于逢雨必涝,有没有什么切实可行的建议?
程晓陶:我们最近在编城市防洪的新规范,已经开始将防洪和排涝统一起来考虑。2002年启动至今,目前已接近尾声,快要递送国务院了。以前的规范偏重工程层面,现在的新规范将在工程建设之外,把预警、调度等非工程的层面也囊括起来。
我们的城市洪涝应急体系,现在看起来和国外的差距还很明显,我们现在总是笼统地提红色还是橙色响应级别,而在日本,已经做到具体地区具体针对性设置响应级别的水平,并且会第一时间明确地反馈到公众中去。
18、《生态补偿条例》应充分体现补偿含义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0年05月13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5326.html
目前,各方面对生态补偿予以高度关注,但是,各部门和各地方的观点不尽一致。
《生态补偿条例》已被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对此条例的起草进行全方位的探讨。
名称选择:
建议更名为《生态环境补偿条例》
是《生态补偿条例》还是《生态环境补偿条例》?
立法的名称是叫《生态补偿条例》还是《生态环境补偿条例》现在存在争议。广义的《生态补偿条例》包括环境污染方面的补偿规定,而狭义的《生态补偿条例》则不包括环境污染损害补偿。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的第二十三条规定:“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这一规定被广泛认为生态补偿应当包括环境污染的生态补偿和生态破坏所造成损失的生态补偿,这是广义的生态补偿。
目前,对立法名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各地方的试点可知,地方的生态补偿广义的一般为生态环境补偿,既包括生态补偿,也包括环境污染区域的损害补偿。狭义的生态补偿只是针对生态系统破坏的补偿。
鉴于中国目前既没有专门的广义的生态补偿立法也没有专门狭义的生态补偿立法,因此可以将此立法的名称改为《生态环境补偿条例》,将生态破坏的补偿和环境污染的补偿一并纳入进去予以考虑。若不能改名称,则可以考虑在适用办法的条款中规定生态补偿包括生态系统的破坏补偿和环境污染的损害补偿。
是《生态补偿条例》还是《生态赔偿条例》?
《生态补偿条例》是一个区域对另一个区域的补偿,不是一个具体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和少数受害者的赔偿,而是区域之间一种财政方面的民事给付。它反映的是对区域发展权或者是区域发展机会成本的补偿,与传统的环境民事赔偿机制有很大区别。
生态补偿有两种情形:一是污染区域对受害区域的补偿,如《河南省沙颍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在区域断面如果污染物超标,上游区域应当按一定的标准给下游区域进行补偿;二是上游改善生态使得下游获益,上游改善生态则牺牲了自己一些发展工业等相关产业的机会,而下游则因此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机会,因此下游理应给予上游一定的补偿。此补偿和等价的赔偿相比往往具有象征性和非等价性的特点。基于上述分析,与生态赔偿相比,生态补偿的概念更为科学。
立法定位:
区域补偿是重点
《生态补偿条例》规定,生态补偿机制应当和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在有关生态破坏法律责任和环境污染法律责任方面既要相互联系又要相互区别。
相互联系是指《生态补偿条例》作为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应当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展开,《生态补偿条例》应当涉及到这些法律不能解决的一些法律责任问题。
但是,一个区域对另外一个区域的污染、一个流域上游对下游的生态危害、一个流域上游水质的改善使下游受益等问题应如何进行补偿,先前的法律没有专门的规定,《生态补偿条例》应当将此作为立法的重点。
区域之间的环境损害虽然是由个体污染造成的,但是污染源具有分布广泛的特点,而且污染迁徙具有路途远、污染规律难以具体把握的特点,使下游区域追究上游区域具体企业的法律责任产生一定的难度。但是,这种污染往往是由上游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不利造成的,因此,上游政府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并且这种责任与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赔偿责任有所不同,可以称之为区域补偿。
区域补偿的资金应来源于上游区域对企业征收的污染税费,既体现了单个企业的环境污染控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也体现了区域之间的民事责任和政治责任。上游的生态保护使下游受益(如植树造林),具体来讲是指上游区域内众多的企业、个人和组织做出牺牲而带来的生态保护效果,从而使下游的整个区域享受了这种益处,对此下游区域可以根据环境税费的原理采取一定的措施,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征收一定的税费对上游区域给予一定的补偿。上游区域得到补偿之后,把补偿资金按照一定的规则补偿给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组织。只有这样生态补偿法规才能够体现与现有生态法、污染控制法、资源法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其立法的必要性。
适用对象:
同时存在致害者和受害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生态补偿条例》适用主体应该是区域,而并非是区域内的个人和单位。个人和单位之间的纠纷已经通过现有的污染防治法律来进行解决。在适用对象方面,必须要界定致害的区域和受害的区域,而且要界定生态建设的区域和生态受益的区域。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不能成为这一条例的适用主体。如陆地的河流对海洋的污染,如果不能找到受害的区域,则不能把相关的事情纳入到《生态补偿条例》之中。
区域性的特点是指要同时存在致害者和受害者,建设者和受益者。有致害者没有受害者不应纳入生态补偿领域,有建设者没有受益者也不应该纳入到生态补偿领域。基于此,《生态补偿条例》应该围绕草原、林地、流域3个重点展开,对于已经区域化的矿山生态环境改善和海洋生态改善也应予以考虑。
基本原则:
谁污染、谁破坏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谁主管谁负责
“谁污染、谁破坏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这3个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广泛的,理应成为《生态补偿条例》的指导性原则。
另外,何为受益?何为受损?必须建立起一个相关的标准,并且此标准的建立对于上下游利益的保护应该公平。如上游严重污染了下游,上游做出了一定改善行动,但是水质并没有达到要求,此时要求下游给以补偿是不公平的。因此,应当结合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标准,制定一个受益标准或者受损标准,为生态补偿标准的建立奠定基础。
机制建设:
建立补偿标准和公众参与程序
补偿方式和补偿机制
补偿涉及到横向的补偿和纵向的补偿。所谓横向的补偿是指致害者和受害者、建设者和受益者明确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由区域对区域的横向补偿。对于这种补偿,可以在上级政府协调的基础上,采取行政协商的补偿,也可以在双方自行协商的基础之上,采取市场补偿的方法。因此,《生态补偿条例》可以在市场补偿机制的建立方面做出一些尝试。
在建设者明确而受益者不明确或者受益者众多的情况下,如重庆市为了保护长江水源采取植树造林的措施,长江下游所有的行政区域都受益,若长江下游所有的区域与重庆市区协商解决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的问题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中央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建立一定的程序予以适当的补偿,维护上游区域加强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从这点看,生态补偿立法应当建立起纵向的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
另外,虽然生态补偿是区域间的补偿,但是这个区域涉及到此区域内个人的利益,区域协商不能损害区域内个人的利益。因此,生态补偿立法应当建立起生态补偿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序,制定具体的参与程序,让老百姓真正参与生态补偿或者生态建设中来。
补偿标准
生态补偿的标准虽然不具有等价性,但是也不能太低。一些区域放松环境监管,造成区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现象,其实质在于地方忽视环境保护,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因此生态补偿的标准不能太低,否则,对于遏制地方片面追求GDP的增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没有任何效果。
此外,生态标准要有利于安排受害区域或者生态建设区域中老百姓的生产和生活。
同时,《生态补偿条例》起草时还应该协调好其与《自然遗产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关系,要考虑目前正在进行的主体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问题,把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机制与主体生态功能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机制结合起来。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19、让生态补偿助推玉树发展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0年05月13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585386.html
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已进入灾后重建阶段,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建设高原生态旅游城市,成为玉树今后的发展方向。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玉树乃至青海付出艰巨的努力,更需要国家层面的法律、政策支持。科学制定和全面推行生态补偿,是玉树灾后重建的有力助推。
位于三江源核心区的玉树,长期以来为了保护三江源生态,为了国家的利益,牺牲了自身的发展机会。按照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从2005年开始,青海省委、省政府取消了玉树州的GDP考核,取而代之的是对其生态保护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方面进行考核。为保护生态做出了巨大贡献,被划定为限制、禁止开发区域的玉树及生态地位类似地区,却大都没有获得合理的生态补偿。放弃了发展机会的玉树,目前仍是青海省最贫困、最落后的地区之一。
灾后重建,以玉树而言,是一个重新审视和定位自己的机会;灾后重建,也让玉树及类似地区的生态补偿问题不容回避地摆在我们面前。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和地方自主性探索推动下,我国生态补偿试点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无论是国家层面的试点,还是地方层面的试点,都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生态补偿范围的争议、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难以到位、缺乏统筹协调等,严重阻碍了生态补偿的开展。
分析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我们可以发现,长期以来,资源无限、环境无价的观念根深蒂固,也渗透在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体制和政策中。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公平发展原则,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保护区和周边地区、上下游地区都应当承担起生态补偿的各自责任。
以玉树为例,当地人民为保护三江源做出的无私奉献,全国的大多数人都是受益者。长江流经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黄河流经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澜沧江也流经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游生态受益地区理应对上游生态保护地区进行补偿,以弥补其放弃发展机会带来的损失。
如果玉树不顾自身特殊的生态地位,追求自身的发展最大化,将丰富的自然资源转化为直接财富,带来的可能是对下游地区发展机会的限制和发展能力的损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既是对玉树人民的最大帮助,也有利于促进发展机会的公平,最终推动社会公平。
玉树的灾后重建,让生态补偿再一次进入我们的关注视野。一套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无疑会成为玉树灾后重建有力的支援,也将是保障与玉树生态地位类似地区发展的重要基石。
推动生态补偿,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何界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和对象?生态补偿的方式和标准又是怎样的?怎么去实施?如何去监督?国家和地方层面上的试点推动也往往受制于这些问题。在积累了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经验以及地方立法实践经验之后,一部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无疑是当前推动生态补偿的最有力的利器。
值得欣喜的是,就在玉树大地震发生后的不久,传来《生态补偿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启动的消息。尽管解决相关问题需要时间,法律出台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仍然值得我们与玉树一起翘首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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