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31
十二月三十一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09年“江河十年行”系列报道之九:
1、2009年“江河十年行”之九-钒钛之都的隐忧
年度环境盘点:
2、中国经济时报: 2009年中国十大环境事件
http://green.sohu.com/20091231/n269319876.shtml
3、中国环境报: 2009环境法治事件盘点 一分欣喜蕴含着一重期待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12/31/content_12734672.htm
4、中国环境报: 公众参与环保十个瞬间 今天的一言一行将影响未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12/31/content_12734636.htm
5、中国环境报: 盘点2009年全球环保大事件 气候变化带来连锁反应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12/31/content_12734613.htm
环境资讯:
6、中国新闻网: 环保部:部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09/12/671262220400_1.shtml
7、东方网: 多省市发改委将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处 出减排方案
http://env.people.com.cn/GB/10686694.html
8、新华网: 透视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缺口仍然很大
http://env.people.com.cn/GB/10687167.html
地方信息:
9、新京报: 北京:未办排水证排污将受罚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09-12/31/content_50316.htm?div=-1
10、长城网: 河北称水利部已要求山西暂停在交界建水库
http://news.sina.com.cn/c/2009-12-31/081119374455.shtml
11、深圳特区报: 深圳规定造成特大污染者可罚款300万
http://news.sina.com.cn/c/2009-12-31/062619373268.shtml
12、国家环保部: 宁夏建立首个农村环保专家库
http://www.zhb.gov.cn/zhxx/gzdt/200912/t20091231_183671.htm
13、大众日报: 山东在全国率先实行最严格水污染统一排放标准
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09-12/31/content_18643202.htm
深度报道:
14、法制日报: 推动"绿色保险"亟须法律保障
http://green.sohu.com/20091231/n269320206.shtml
环境时评:
15、新京报: 晋冀争水:该正视水库的“反作用”了
http://www.chinanews.com.cn/ny/news/2009/12-31/2047886.shtml
16、荆楚网: 冉禾剑:加强环境保护需要“一意孤行”
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0912/t9054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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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江河十年行”之九-钒钛之都的隐忧
汪永晨 周晨
2009年12月23日深夜,我们拍到黄磷厂的冲天“火炬”在空中燃烧,拍到已跟踪了三年的一个直排金沙江的污水口,得知夜晚比白天水大了不少后,决定第二天早上再到这个排污口看看。
12月24日一大早,我们看到跟踪了三年的排污口,水的流量和昨天夜里应该说是差不多的。顺着这条水,我们来到攀钢钛白粉厂。看我们走近,两个门卫走过来问我们有什么事。
跟踪了三年的排污口
攀钢钛白粉厂
我们先是指着离工厂门口不远的一堆废料,问门卫那是你们厂堆在外面的废料吗?钛白粉的废料能不能这样放?门口的保安说,这没有问题,农民们很喜欢,他们都会拉走的。
我们向保安提出能不能见见厂领导,问问下面那个直排到金沙江的排污口是不是他们钛白粉厂的。保安很有耐心地和我们说着,他们只是门卫,如果我们想了解的话,他可以帮我们找负责环保的人。不过,当我们问他们在这样的工厂里工作身体会不会受到影响,两个保安都表示没有问题。
很快厂里负责环境保护的一位科长出来。他说我们要采访,需要出示介绍信,或应该通过宣传部门再来。
我们告诉他,国务院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了信息公开条例。条例上规定公众具有知情权。我们从这里过,看到有污水直排大江,我们当然有权利了解这水是不是达标。因为以我们肉眼看到的那黄色,认为有可能会对公众利益、公众健康造成影响。
听我们这样说,这位厂里的干部倒也不再追究我们是不是记者了。随后还把我们请到厂内处理污水的水池旁,在我们看来还是有些黄的这盆水,厂里负责环保的人告诉我们:这水完全达标。
厂里出来废料
钛白粉厂里的污水处理口
至于我们指给他看的厂门口外堆着的那些废料,他说,那些废料已经给了农民,并且十分抢手。而且已经在厂外,就不是厂里了。我们问他:这样露天搁放,下雨后会不会使废料中的残留物进入土地,渗入水中。
这位环保科长认为:你们应该先去了解一些这些废料里是已经没有什么污染物了。这是常识问题,如果连这个都不懂,还是要先学习一下有关化学常识。
据我们事后请教有关专家得知,硫酸法钛白粉生产中产生的酸性废液经石灰中和会生成含水硫酸钙,俗称石膏,如不置于防渗填埋场中,自然酸化因素仍可能洗出其中的重金属或放射性元素,对地下水形成威胁。
在跟随我们看过我们跟踪了三年的排污口之后,他表示这不是攀钢钛白粉的排污口。“现在钛白粉厂很多,攀枝花号称钒钛之都,不知道是哪家排下来的。”该工作人员解释。
在他的带领下,我们到了钛白粉厂的排水口。他拿出一条小黄纸,扔入水中,告诉我们如果纸变红了,说明有问题,如果没有变色,就是达到排放的标准了。
据我们事后了解,pH值只是废水排放标准中的一项,由接受水体的功能划分和质量标准决定的废水排放准标还包括对色度、固体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等几十种污染物的限值。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没有就这位环保科长的“环保说法”做更深的调查和采访,但我们的“江河十年行” 会在以后的行走中继续跟踪和记录。
试纸
你们看看
“你们都知道攀枝花是钢城,其实近些年来,钒钛工业异军突起,占据了半壁江山。”当地一位围观的人士看我们在和钛白粉厂的人说水,也加入进来说了这样一句。
钒钛之都的起源
关于钒钛产业的发展,攀枝花坊间流传着一个普遍的传说:中日建交初期的七十年代,日本科考船通过监测长江口的水质,检测出了珍贵的钒钛资源。随后由长江倒溯,进入金沙江,得知是攀钢生产之后倒弃的钒钛废渣。日本田中首相向周总理提出,用一吨精钢换攀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吨钒渣或钛渣,周总理感到蹊跷,没有答复,后来田中又把交换的价位提到五吨换一吨。日本政府的急不可耐被周总理觉察,在总理的指示下,攀钢组织专家对钒钛资源做了大量的研究。
研究发现,钒能使钢的弹性、强度大增 ,抗磨损和抗爆裂性极好,既耐高温又抗奇寒。如果说钢是虎,那么钒就是翼,钢含钒犹如虎添翼。而含钒高强度的合金钢以其强度大而广泛用于航空、铁路、电子技术、国防工业等部门。钛没有磁性,广泛用于核潜艇建设,极细的钛粉,还是火箭的好燃料,被誉为宇宙金属,空间金属。
钒钛都是战略的矿产资源,且大部分贮存在攀枝花地区。中国政府意识到钒钛资源的重要性后,为此成立了攀钢研究院,历经艰辛,最终攻克提炼难题,为我国的国防工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地质学家杨勇说:早期攀枝花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是粗放型的资源开发阶段,比如采矿、毁林、炸山;第二是资源的深加工阶段,比如冷轧钢、热轧钢、轨梁钢。
钒钛资源的开发,是攀枝花发展的第三阶段,在攀枝花钒钛工业园区的网页上,有一句话放在不起眼的位置:“攀枝花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开发钒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近年来,为了鼓励地方经济发展,攀钢受当地政府嘱托,对私人小型企业放开了民用钛白粉的管制。随后,各路神仙纷纷从庞大的攀钢资源着手,据环保人士透露,钛白粉企业最多时可以高达数十家。而曾经作为废渣的钛,如今成为了当仁不让的香饽饽。在国内市场里,钛白粉主要用于涂料工业,约占钛白粉消费的50%以上。随着中国汽车工业和建筑业发展,涂料工业中钛白粉的物质的物理稳定性强,广受欢迎。在国际市场上,钛作为稀有资源,十分抢手。钛白粉的大量出口创下了不菲外汇,也是地方政府支持多上钛白粉企业的动因之一。
攀枝花的“小溪”
卫生站就建在这样的环境里
流入金沙江的水染黄了岸边
由于很多钛白粉厂规模较小,在矿业提炼上生产粗放,最常用的就是硫酸法,就是将钛铁矿粉与浓硫酸进行酸解反应生成硫酸氧钛,经水生成偏钛酸,再经煅烧、粉碎即得到钛白粉产品。完成反应之后,这些小型企业就直接把硫酸排入金沙江,造成整个长江流域的严重污染。
“各个小厂土法提炼,没有统一的工艺标准和环保标准,更没有标准的工艺技术和环保设备。”杨勇说。
非但如此,由于大量低成本小企业的卷入,钒钛矿产的开采变得无序而粗放。在攀枝花西区的山地里,处处是挖开的山体,裸露的岩石层像一片片揭开的伤疤,鲜血淋漓。
“你不采,别人采,谁不想多采点?不采白不采。”当地热心人士如是说。
“三线建设的开采只是皮外伤,现在的过度开挖则是伤筋动骨啊!”杨勇痛惜道。
我们的记录
水边的厂,厂边的水
“现在基本上是处于混乱状态。”关于钒钛资源的开发,当地热心人士说道。
“钒钛作为国家的战略资源,开发需要统一的规划。这样大面积的开挖山体,会破坏多少自然风景。”杨勇说,作为攀枝花人,他对这片土地很有感情。
走过攀枝花
金沙江,雅砻江两条大江流过的攀枝花
为了遏制家乡疯狂的开挖山体,杨勇曾经引用大香格里拉概念来向地方政府进言发展旅游业,所谓大香格里拉,就是西至西藏的林芝地区,东到四川的泸定,还包括岷江的上游,北至四川最北部的若尔盖及石渠县最北端,南到云南丽江一线,在这个香格里拉区域里,攀枝花市包含其中。杨勇的良苦用心一度引起了当地主管旅游事务官员的兴趣,但这个微弱的声音,随后就被更大一波的资源开发所掩埋。
攀枝花在2005年荣获全国旅游城市,关于旅游城市的验收,当地热心人士讲了一个真实笑话。由于攀枝花是移民城市,居民中以东北人居多。在全国旅游城市验收时,当地雇佣了很多乡音未改的老人,分布在大街小巷,作游客状,专门应付暗访的国家旅游局官员。一天的新闻上,一个老太太以东北游客的身份大赞当地的旅游设施和旅游工作,甚至说自己都想把家搬来了。而这位老人,就是三线建设时从东北移民攀枝花的职工家属,在攀枝花定居了四十年之久。
目前,攀枝花还是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
“重视不能停留在表面。”该热心人士说。
带着遗憾,也带着被满城的烟雾所影响的眼睛,鼻子,嗓子都有的不适,我们离开了攀枝花。不知在未来的“江河十年行”再走进攀枝花时,还会不会是这样。
走出攀枝花的风景
走出攀枝花的田野
这里的人与自然
刚刚走出攀枝花,我们就领略到了在这片土地上没有大开发的山野与生活。我们需要发展,这不用质疑,可是我们是不是也需要这样清新的空气和能使人健康的环境呢,还有风土民情。我想在正在发展的地方,这样闲暇的生活恐怕是不容易见到的,而被我们认为还不是那么现代化的地方,现在倒还是能看到人们这样的生活。
街上
赶场之后
尝尝
路上行人
再过一天就是新年了。2009年“江河十年行”还在中国六条大江的采访与记录中。我们在大山与大江中的行走已经是第四个年头了。在行走中,我们一方面在感受着大自然的壮丽,一方面在忧郁着大自然的悲凉。在这迎新去旧的时刻,如果用语言来表达可能有些不合时宜,还是用两张我们在大山里记录时拍下的照片来表达我们此时心中充满着的希望与担忧吧。
孕育大江大河与我们人类的大山
苍凉美
明天,我们将走进泸沽湖,也将走进阿海电站。
2、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中国十大环境事件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9年12月31日
http://green.sohu.com/20091231/n269319876.shtml
编者按:
从国内环保角度看,2009年以年初“4万亿”计划开始,以年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前公布降低碳强度目标结束。发展还是环保?这两件事可谓戏剧性地诠释了2009年环保的异乎寻常之处。事实上,我们选择的这十大环境事件(以发生时间为序),绝大多数都反映了发展与环保的矛盾、博弈和相互妥协。最终能不能获得共赢,有赖于我们所有人尤其是决策者的智慧和勇气。
一个环境问题产生,对普通公众或许无足轻重,而对受害者则可能是致命打击。因此,我们的评选谈不上有多科学,只是关注环境问题的一种表达而已。
1.《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事件:1月1日,《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实施意义在于,促进了开源、节流和环境保护三者的结合。
污染减排是《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明确要求,通过总量控制制度推动各地和企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这也是实施循环经济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性保障。
这部法律明确了国务院和各省、区、市政府要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和设备,限制耗能高、污染重产品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政府采购应优先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这部法律施行后,环保部相关官员也曾在媒体发表观点称,《循环经济促进法》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如一些重点污染的指标、强度回收名录、禁用物质的名录等。
12月份,国务院正式批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这是中国批准实施的第一个地区性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点评:这部法律对希望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意义非同小可,也给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制度保障。需要防止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跟风行为,“促进”意味着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其复杂性和诱惑力不言而喻。现实中,以建设“两型社会”为名大范围上马“两高”产业的例子并不少见,而本该充满朝气的新能源产业在某些区也出现过热苗头,这都是教训。
2.113个城市污染源信息公开状况首次披露
事件: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均为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一周年之际,6月3日,国内环境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 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 在京联合发布了中国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指数),对国内113个城市2008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初步评价。这是国内第一份来自民间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评价报告。
PITI项目评估入选城市以《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为主,组织方通过对当地政府所作的超标违规记录公示、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结果公示、依申请公开等8个指标的系统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用户友好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对每个被评估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评价。
评价结果显示,在113个被评价城市中,得分在60分以上的城市仅有4个,不足20分的城市多达32个,113个城市的平均分刚刚超过30分。报告结论显示,环境信息公开在中国已经起步,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整体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
在评价报告公布后的信息反馈阶段,一些被评价城市的环保局向评价组织方提供了一些新的信息证据。评价组织方表示,这些新提供的信息经核实后,将成为重新核定评分结果的依据。2010年三、四月份间,PITI项目的详细报告将发布。
点评:这件事可以称为民间环保组织发挥对政府监督作用的典范。在这里,民间组织不再简单凭借一腔热情和对环境利益的坚守精神行事,而是借助专业力量,在法律渠道内与政府对话。或许有些地方政府并不了解这两家机构,但评价系统的科学和严谨又让政府官员不得不重视这一结果。进步正在这里。
3.环保部叫停金沙江中游水电项目
事件:6月11日,环保部发出通知,称由于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叫停华电鲁地拉水电站和华能龙开口水电站两个项目,并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金沙江中游已批和未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暂停审批华能集团、华电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对于环保部的通知,环保人士在表示欢迎的同时,也在担心这次处罚会否又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环评“补票”了事,项目暂停后还会进行。
7月14日,国内民间环保组织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下称“绿联会”)就上述通知向环保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认为对华能、华电处罚过轻,并提出应当严肃追究未批先建违法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在水电工程全面停工后,对治理环境损害等善后事宜妥善处理;重新从法律层面考量目前通行的水电建设主体工程与前期工程分两步环评的惯例等要求。这是国内首例由环保社团提起的公益行政复议案件。
7月30日,绿联会负责人吴登明与环保部环评司负责人就行政复议申请当面沟通,该负责人称,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水利部、国土部、环保部共同调研,对金沙江中游河段统筹考虑后拿出最终方案。
绿联会表示,经沟通,对环保部“充分理解”,决定撤销行政复议申请。8月18日,环保部发出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正式结案。
点评:强调对金沙江中游河段统筹考虑,前提是对该河段进行流域规划环评,并公开征求意见。目前从相关方面透露出来的信息表明,这个流域环评的确有机构在做,但公众想了解其内容却难之又难。但愿在这两个电站“补票”之前,公众能知道得更多。
4.陕西、湖南、福建、广东发生“血铅事件”
事件:8月份,陕西凤翔爆发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当地政府部门组织检测的1016名儿童中,共查出851名儿童血铅超标。随后,湖南武冈(1958名儿童中超标人数为1354人)、福建上杭(287名儿童中有121人血铅含量超标)的事件也浮出水面。12月下旬,广东清远市出现数十名儿童被集体查出铅中毒。
在事件的调查过程中,一方面,当地政府称污染企业的排放达到了环保标准;而另一方面,民众由此受到的健康侵害昭然在目,这样的事实并不鲜见。
9月2日,环保部召开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介绍,国家环保、发改、工信、财政、国土、农业、卫生和中宣部等八部门,正在抓紧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国将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集中检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予以关停;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此外,国家还将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按照“以奖促治”的思路,鼓励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加强重金属危害和卫生防护科普宣传。
有统计称,中国血铅事件将带来接近35%的粗铅冶炼产能的停产整顿或者整改。
点评:和多数此类事件一样,问题暴发前都应当有个“窗口期”,现在值得关注的是,这个“窗口期”是多久?还有哪些地区、哪些行业的污染问题处于“窗口期”?如果重金属污染领域需要检视标准和执法大检查,那么其他领域需不需要?
5.垃圾焚烧引发争议
事件:2009年,国内有关于垃圾焚烧项目的争议风起云涌。从北京六里屯、高安屯、阿苏卫到南京天井洼;从广州番禺、李坑、花都到苏州平望,各地民众采取“散步”、上访、车队游行等方式,表达他们对于垃圾焚烧项目的质疑乃至反对。与此同时,主张垃圾焚烧的官员和专家,也从未放弃对公众的游说。“反建”事件愈演愈烈,由单一的环境维权事件发展为拷问政府公共决策的社会群体性事件。
民众反对垃圾焚烧项目上马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担心垃圾焚烧将排放以二恶英为首的污染物质,给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健康带来莫大风险。民众强烈质疑的还有,“主烧派”之所以态度强硬,是因为他们与垃圾焚烧的产业利益链难脱干系。
支持垃圾焚烧的一方则称,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城市,垃圾焚烧对于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是当前最好的处理方式,垃圾焚烧技术本身也没有问题。但他们承认,中国现有的垃圾焚烧厂,无论技术还是运行管理水平都参差不齐。
12月20日,广州番禺区区委书记谭应华公开表示,由于在环评过程中,垃圾焚烧厂遭到大多数业主的反对,番禺区会江村的垃圾焚烧项目目前已经全部停止,以后番禺垃圾用什么方法处理,处理厂选址在哪里,需要市民讨论后再决定。
垃圾焚烧项目的暂停,可以视作探讨垃圾围城难题的新起点。“主烧派”和“反烧派”已经存在的共识是: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应当是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在这些环节之后,垃圾还会剩余多少?要怎样处理?答案的出炉并不那么简单。
点评:客观地说,在真正的垃圾分类处理尚处原始阶段的现在,在减容方面,比起填埋或任其抛弃,垃圾焚烧或许是一个“不坏的选择”。但是在争论中暴露出来的专家与行业利益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如果专家不能以公共利益为重,公众还能相信谁呢?需要强调的是,这一事件中部分公众表现出来的专业精神令人敬佩。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出台
事件:10月1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重要补充,《条例》自2006年起草就备受关注,其出台过程也经过了多个部门艰难博弈。
《条例》包括6章36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该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条例》要求,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点评:这个条例的出台可谓困难重重,无论如何,出台了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当然,有法可依只是最基础的工作,如何能做到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纠,将对监管部门提出更严峻的挑战。更要避免的是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那样,令法律成为强势集团侵占公共利益的工具。
7.中国公布降低碳强度目标
事件: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中国的碳减排目标——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讲话称,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同时,在《哥本哈根协议》中,中国坚持的发展中国家减排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得以维护。
据称,要实现40%—45%的目标,国人要付出相当多的努力。为了达到相应目标,在转变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研发相关技术等方面,中国每年的增量成本将达到1000亿美元。
事实上,“十一五”以来,为了实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目标,中国已经做出积极努力,关闭小火电等举措减排成效明显。国家发改委公布数字称,中国在“十一五”期间将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5亿吨以上。
上述成绩的取得,也意味着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继续减少碳排放的难度在增加。碳排放目标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的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来保证,中国的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林业等相关产业将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点评:在《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框架下坚持自主减排,是中国应当享受的权利。当然,真心实意的自主减排,也需要自觉贯彻“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证)原则,从而取信于国际社会,为下一步国际合作打下良好基础。从这一点看,对减排的统计和核证,意义并不小于对GDP的统计。问题在于,意义一旦重大,对统计工作的监管难度也就大了。
8.小南海水电站引发各方关注
事件:11月9日,国内6家环境NGO——绿家园志愿者、自然之友、云南绿色流域、绿色汉江、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将一封申请函递送到环保部,要求旁听将在当月召开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年度会议。
环保组织担心,一旦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做出调整的议题在这次会议上得到通过,重庆小南海水电站项目的上马指日可待。
他们认为,上述国家级保护区对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有着无可替代的特殊重要意义,在长江上游干支流水电大开发的背景下,这个保护区极有可能成为长江多种珍稀鱼类最后的庇护所。
大自然保护协会(TNC)等国际NGO,还有一些来自社会各界关心小南海项目的环保人士也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了对小南海水电项目一旦开工,长江上游特有珍稀鱼类生存问题的关切和担忧。
11月10日,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一位官员在给环保组织的口头回复中称,前述会议不会出现和小南海水电站有关的内容。11月18至20日的评审会议中,也确未出现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划做出调整的议题。11月30日,自然生态保护司在给6家环保组织的复函中也表示,任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请如果通过了评审委员会的审查,环保部都会予以公示,环保组织如有不同意见,届时可以“充分发表”。
点评:此类问题上,不管争论多么激烈,都有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生态环境主体缺位,比如小南海问题,鱼类是不可能坐到谈判桌上的。而作为环境利益的代言人,NGO对于决策的影响,又显然难以与强大的利益集团相提并论。如果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言人——地方政府——被利益集团绑架,最终的输赢是没有悬念的。
9.中国CDM项目遭遇瓶颈
事件:在12月4日结束的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简称EB)第51次会议上,来自中国的10个风电项目没有成功通过EB审核注册。
中国代表团随后在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全会上发言称,EB近段时间以来,以怀疑中国政府有意系统性降低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从而鼓励将风电项目开发为CDM项目为由,对中国的风电项目提出了系统性审查,并拒绝了多个来自中国的风电项目,这种做法存在严重问题:
首先,采取什么样的激励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应由东道国根据自己的国情自主做出决定,EB在缺乏根据的情况下,对主权国家的能源政策妄加猜测,并据此做出决定,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其次,针对EB的疑问,中国国内机构、项目参与方及相关的国际机构,向EB提交了大量相关证据和资料,证明中国的风电上网电价基本保持稳定甚至有所升高,但EB无视事实,继续以不透明的方式做出决定,同时未公开给出合理的解释,其决策合理性已经受到广泛质疑。最后,EB所提的问题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甚至是所有国家的所有能源项目,但EB目前的做法只针对中国项目,显然有失公允。
截至今年10月,中国有663个CDM项目在EB成功注册,预期年减排二氧化碳1.9亿吨,约占全球注册项目的58%,注册的项目数量和年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
点评:作为《京都议定书》重要的履约手段,CDM无疑也应当贯彻“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证)原则,因此对于项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都有特殊的要求。而公正性和透明度既是对受益方的约束,也是对资金提供方的约束。如何增强各个环节的透明度,构建完善的沟通和核证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10.中国首例环境记者诉专家案
终审胜诉
事件:12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章轲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这场环境记者起诉水电专家的官司以记者终审胜诉划上了句号。
2007年12月20日,章轲在《第一财经日报》上发表文章《水电开发该降温了》。文章引述水利专家刘树坤的观点称,“目前我国大部分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程度高达80%以上,四川、云南等西南地区一些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程度甚至高达100%”。
当年12月24日,张博庭(化名“水博”)在其博客上发表题为《社会不需要无知无耻的绿色人物》的文章,认为章轲的文章是“公然和国家大力发展水电的国策唱反调,意图以此出名”。全文对章轲本人涉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的言辞如“残废”、“活宝”、“可怜的糊涂虫”、“恬不知耻”、“连眼神都不好使的科盲”、“弱智人”等,超出了学术评论本身。
2008年1月25日,章轲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博庭侵犯其名誉权。2009年2月23日,该案进行一审,根据一审的判决结果,张博庭应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赔偿证据保全公证费106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张博庭负担,章轲一审胜诉。
后张博庭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2月,该院发出民事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
点评:这个案件形式上是名誉权纠纷,实质是环保领域专业精神问题的角力。有意思的是,以专家自诩的被告恰恰输在了记者的专业精神上。不过,这对于其他环境记者及NGO等也是个很好的提醒,做环保既要有热情,更要善于借助专业的力量。(本版撰文:事件/杜悦英 文 点评/陈宏伟 文)
3、2009环境法治事件盘点 一分欣喜蕴含着一重期待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12月3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12/31/content_12734672.htm
编者按:
2009年转瞬即逝,2010年正大步向我们走来。
2009年,对于环境法治来说是不平静的一年。回顾一年的环境法治进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正式实施、《侵权责任法》获得通过等一系列让人惊喜而记忆深刻的环境法治事件值得我们铭记。
回眸2009,我们为环境法治成长的精彩瞬间感动。
回眸2009,我们为千千万万人付出心血后环境法治取得的进步深感自豪。
回眸2009,我们对环境法治发展新阶段的到来充满信心。
在2009年岁末,让我们梳理这一年环境法治的创新、进步,一起回顾2009年环境法治所走过的一个个坚实脚步。
■立法篇
规划环评条例出台
2009年8月12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由国务院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点评
厦门PX、北京六里屯等事件表明,我们不仅要对单个项目进行环评,还要对发展规划进行环评。相信随着《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条例》的实施,规划环评在预防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破坏方面,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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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众参与环保十个瞬间 今天的一言一行将影响未来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9年12月3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12/31/content_12734636.htm
编者按:
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民间组织精彩亮相;广州市番禺垃圾焚烧厂呈现选址之争;民间组织公布113个城市2008年度污染源信息公开状况……一件件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件犹如电影镜头逐格放映。
在哥本哈根的会场里,N G O 用自己的行动、自己的理念影响更多的人,力促大会达成减缓气候变暖的协议;
在备受争议的番禺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及建设问题上,政府顺应民意叫停,表现出对民意的充分尊重……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发展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生态文明的发展程度、社会的和谐程度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水平。回顾2009年,从一些公众参与事件中,我们惊喜地发现,公民社会日臻完善、环保NGO日渐成熟、政府越来越重视网络民意、低碳逐渐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积跬步之功,致千里之行,正是有了这一起起事件,正是有了这踏踏实实的每一小步,才成就了2009年公众参与环保的一大步。
在匆匆流逝的时光中,让我们记取2009年公众参与的十个精彩瞬间,让我们在这些精彩瞬间中见证公众参与的每一个进步。
瞬间一
低碳成为一种全新生活方式
“今天,我拒绝了别人给我倒水用一次性杯子,继续自带饭盒打饭。”豆瓣网网友山石在21天低碳日志上这样记录着。
低碳生活提倡大家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控制或者注意个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缓全球变暖的速度。
珍妮·古道尔及根与芽(北京)环境教育机构发布《“衣年轮”中国城市调研报告》,号召公众关注服装的碳排放问题;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开展了“低碳制造”计划,目的是为出口企业提供工具,找出可降低碳排放的方法,推动工业减排……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阿西姆·施泰纳说,在二氧化碳减排过程中,“普通民众拥有改变未来的力量”。由一些环保先锋发起的低碳生活方式,越来越受到都市时尚人群的追捧,这些人正悄然汇集成为越来越庞大的城市新族群——低碳一族。
瞬间二
环保NGO的影响正在扩大
2009年6月11日,因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环境保护部决定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建设项目,暂停审批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建设项目。
6月25日,25家环保NGO与四五十位公民联名向环境保护部递交了对金沙江水电叫停的回应呼吁书——《金沙江开发决策须对历史负责——对环境保护部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决定的回应》。
从2003年开始,针对金沙江流域内进行大规模的水电开发可能带来严重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环保NGO多次联名发表呼吁书或公开信,希望决策部门审慎决策。
近年来,我国环保NGO的影响在逐步扩大,环保NGO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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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盘点2009年全球环保大事件 气候变化带来连锁反应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12月3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12/31/content_12734613.htm
编者按:
2009年,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等词语不绝于耳,成了这一年的“关键词”,而“气候变化”在国际上或许是关键中的关键,因为这些词都与“气候变化”息息相关。
无论是在富裕的欧洲小国,还是在贫困的非洲大陆,无论是在喧嚣的城市,还是在安静的北极,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让每个人都有所感触。在瑞士,冰川正在不断消融;在非洲,频繁的洪涝灾害不仅冲垮了南部非洲国家的基础设施,而且摧毁了多年来取得的经济建设成就;在香港,世界气象组织刚刚公布,2009年可能是有记录以来最热的10个年份之一;在北极,北极熊面临着无家可归的危险……
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所有人都在对自己的生存产生威胁;同时,人类也在为应对气候变化付出努力。一系列有关气候变化的高层会议相继召开,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气候变化大会更被称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会议”;为了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人们希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能达到最大可能的平衡,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
2009年,我们仍在努力;2010年,我们任重道远。
气候变化难题悬而未决
按照2007年在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确立的“巴厘路线图”,在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国际社会应就2012年后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达成新协议。因此,2009年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年。
7月8日,八国集团峰会召开,气候变化问题是最重要的议题之一。八国集团成员发表声明称,八国愿意同所有国家一道,到2050年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少50%,并以工业化前的水平为基准,将全球温度的升幅控制在2℃内。
9月2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召开,目的在于推动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有效协议。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了题为《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讲话,并表示中国将在2020年前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向世界展示出了应对全球变暖的决心。
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11月17日,“气候门”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当天,黑客入侵了英国东英吉利大学气候研究中心的计算机,盗载了多位气象学家的上千封电子邮件和3000多份有关气候变化的文件并公布。这些邮件和文件显示,一些科学家操纵数据,人类行为造成全球变暖的证据并不充分。但这起事件并没有阻止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脚步。
为了使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取得成果,从4月到11月,联合国在2009年先后组织了5次气候变化谈判,分别在波恩、曼谷和巴塞罗那等城市举行。来自100多个国家的代表参与了谈判,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实质性问题并没有取得进展。
12月7日~18日,来自全球190多个国家的上万名代表齐聚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经历了激烈辩论和艰苦谈判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但是,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还不明确,资金问题没有完全落实,实质性的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大会决定将谈判延伸到2010年,并设立了在2010年底于墨西哥城召开的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上完成这一回合谈判的新目标。哥本哈根只是起点,不是终点。
对于国际气候进程而言,2010年注定是充满期待和变数的一年,也是充满曲折和困难的一年。
6、环保部:部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12-31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09/12/671262220400_1.shtml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2008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结果显示,2008年全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全国仍有相当部分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环境建设问题突出。
通报显示,2008年,全国“城考”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为55.39%,比2007年提高3.44个百分点,其中,365 个城市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60%,比2007年增加69 个城市,139个城市的城市生活污水未经二级处理且未达到排放标准,比2007年减少29个。
通报称,2008年,全国“城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为71.01%,比2007 年提高3.43个百分点。其中,413个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80%,比2007 年增加83个。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城市132个,比2007年减少27个。
通报显示,2008年,全国“城考”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平均为78.73%,比2007年提高5.1个百分点。医疗废物未按要求进行集中处置的城市106个,比2007年减少53个。
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城市生活污水未经二级处理且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城市有27个,比2007年减少19个,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城市有17个,比2007年减少21个,有47个城市的医疗废物未按要求进行集中处置,比2007年减少13个。
通报要求各地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全面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7、多省市发改委将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处 出减排方案
来源:东方网2009年12月31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0686694.html
地方逐步公布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
多个省市发改委将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处
而为了增强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能力,多个省市已成立或将马上成立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处。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日前在京举办的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项目中期总结会上传出消息,十六个 省、市、自治区基本上都成立了省市区一级的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多个省市的发改委已成立或准备马上成立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处,其余的省份则至少是明确增加了气候变化工作任务职责,或在原有部门基础上同时挂应对气候变化处的牌子。
新机构的设立的背后,是国内各省市之间对减排任务和目标的博弈的开始。11月26日,中国政府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
减排目标确立之后,下一步就是将任务分解到国内各个省市之间。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昨日在“城市与环境高峰论坛”对CBN记者表示,目前正在进行将减排任务分解到各省区,同时减排任务也将写入十二五和十三五的规划。
2008年6月30日,中国启动了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项目。据12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该项目中期总结会议上透露的信息,在此项目中,包括甘肃、内蒙古、辽宁、山西、宁夏、西藏、青海在内的七个省区编制方案或行动计划,而包括山东、江西、重庆、新疆、河北、贵州、云南、陕西、湖北在内的九个主要进行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
根据各省发改委公开披露的信息,目前已经有青海、宁夏、安徽和湖南等省区公布了该省区的应对气候变化方案。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设定的减排目标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在2010年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的基础上,至少再降低15%;明确要求到2010年,努力实现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力争201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至少降低15%。
除了地区间进行分解之外,行业间也将对减排任务进行分解,苏伟昨日回答CBN记者提问时候表示,下一步如何分解,是仅仅分解到地区,分解到省,还是涉及到行业,这个问题还在进一步研究。
8、透视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缺口仍然很大
来源:新华网2009年12月31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0687167.html
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最新统计显示,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处理能力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缺口仍然很大。
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能力保持持续高速增长态势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重点城镇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792座,处理能力达9904万立方米/日;在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977个,设计能力约5527万立方米/日。
其中,第三季度新建成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98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5万立方米/日,17个城市填补了污水处理设施的空白。
这位负责人说:“已连续四个季度达到每季度增加50座污水处理厂、300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能力的水平,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全国有473个县建成了522座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覆盖率达到29.1%。
另外,2009年第三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74.0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0.9%,较上季度增长11.5%;运行负荷率达到81.27%,较上季度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削减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总量191.9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38万吨,同比增长24.7%。
建设缺口仍然很大
尽管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处理能力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缺口仍然很大。
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仍有148个设市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占全国设市城市总数的22.6%。特别是有18个地级市还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其中黑龙江省7个,吉林省3个,另有8个省(区)各1个;辽宁省丹东市等城市存在污水处理厂建设多年仍未投入运行的情况。超过70%的县城还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
这位负责人说,2009年第三季度,由于管网不配套、设计规模不合理、运行经费不足等原因,造成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足30%,特别是邯郸市东污水处理厂、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成都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等5座设计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日的大型污水处理厂,长期运行负荷率低,造成设施的闲置浪费。
加快建设步伐 强化管理制度
针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加强三方面工作:
继续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这位负责人说,要以设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检查督促,协调影响建设进度的瓶颈性问题,尽早使设市城市全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要进一步加大县城及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对于没有开工的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对于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使其尽早投入运行。
进一步加大排水许可的监管力度。要认真执行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超标污染物排入管道系统的监管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强化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度。这位负责人说,要督促项目运营单位高度重视化验制度、报表制度和报告制度等运行管理制度的落实。各项目运行单位要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中规定的项目、频次及化验方法认真执行化验室化验工作;要建立运行管理报表,并根据要求,每日如实填写运行数据等。(记者杜宇)
9、北京:未办排水证排污将受罚
来源:新京报 2009-12-31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09-12/31/content_50316.htm?div=-1
城区8万用户未办证,即日起至明年6月进行登记
本报讯 (记者杜丁)北京首部《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水务局昨日消息,该办法出台后,没有“排水证”的用户单位擅自排污将受到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城八区约有10万余户排水户,尚未办证的达到8万户。
据市水务局副局长潘安君介绍,排水用户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等,目前城八区的用户达到10万余户,“全市用户要更高。”但由于各种原因,办理排水证的用户不高。
即日起至明年6月,北京市水务局将对城区8万尚未办理排水证的用户进行登记。今后未持证的用户擅自排污将会受到3000元至1万元的处罚。
该法规还对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引发的事故明确了责任人。市水务局副局长朱建民表示,过去由于没有明确责任人,出现很多扯皮的事情,“一条管线查了半天查不清,管道被破坏也找不到责任人。”该法规出台后,对处置突发事件将是个有力办法。
对排水施工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因安全设施不到位而屡发事故,该法规也首次明确“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履行责任”。
10、河北称水利部已要求山西暂停在交界建水库
来源:长城网 2009年12月31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9-12-31/081119374455.shtml
■《河北山西交界再起水权纷争》追踪
已要求山西方面暂停施工
近来,涉县方面因山西在清漳河上游动工而产生不满,质疑山西方面以建水电站为名修建下交漳水库。此事经本报披露之后,引发社会各方及网络高度关注。12月30日,记者从邯郸市水利局获悉,当日上午他们接到信息称,水利部已要求山西方面暂停施工。
■发现山西施工“很偶然”
清漳河发源于山西,流经河北、河南等地,清漳河水源是上下游共享资源。历史上曾因抢水问题,3省沿岸群众之间就小有摩擦。涉县有关部门称,近来山西方面假借建泽城西安水电站之名,建设下交漳水库,“一旦建成,将截断清漳河基流,涉县40万人将面临无水可吃的严重问题。同时也将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记者从邯郸市水利局了解到,其实,他们发现山西开建下交漳水库“很偶然”。前段时间,邯郸市水利部门赶赴山西买水3000万方,以缓解境内东武仕水库水位下降。在回邯途中,恰巧发现山西省左权县已开建下交漳水库。
据介绍,当时邯郸水利部门有关人员上前查看,虽对外界宣传是建水电站,但他们一眼就看出并非如此,“从施工现场看,就是要建水库”。他们欲进入现场做进一步查看时被拒。
■施工已被要求暂停
邯郸市水利局长刘学敬告诉记者,30日上午,他们接到信息称此事引起水利部高度重视,水利部已要求山西省有关方面暂停施工。
据刘学敬透露,其实,前不久水利部副部长矫勇来到邯郸,他们借机召集了有关方面负责人,专门就山西开建下交漳水库一事向矫勇副部长做了汇报。记者另据了解,30日下午,涉县也就此事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协商对策。
12月30日,在百度“涉县”贴吧等诸多论坛,此事引起网友热议,纷纷转发报道或在报道下面跟贴。“不管怎么说,大家都缺水!”一名网友如此说道。(记者邢云)稿源:燕赵都市报
11、深圳规定造成特大污染者可罚款300万
来源:深圳特区报2009年12月31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9-12-31/062619373268.shtml
【本报讯】(记者 方兴业)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大了惩罚的力度、确立了市民的环境参与权监督权,修改一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明天开始生效。随着新法规的实施,深圳的人居环境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条例》是对实施了15年之久的原法规的全面修改。新条例13000多字,分政府责任、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章节,条文由58条扩展为85条。在制度创新方面,此次修订突出深圳地方特色,体现深圳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新理念、新要求、新举措。
创设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政策环评是对拟制订公共政策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政策要求,是否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作出评价的制度,属于战略环评的一种。据介绍,目前美国、欧盟、俄罗斯和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建立了战略环评制度,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只对规划环评作了规定,未对政策环评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考虑到公共政策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特区立法“先行先试”要求,新法规创设了政策环评制度。
《条例》规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起草单位在起草时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形成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说明书。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说明书和审查小组的书面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应当报送而未报送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说明书及其书面审查意见的政策,不予审议、审查。
实行行政首长环保实绩考核制度
政府履行环境责任的实效与环境质量直接相关,《条例》在整合现有制度基础上,新增了行政首长环保实绩考核制度,规定:市政府对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对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环保实绩实施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被考核人任职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条例》还规定,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方案完成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并定期向本级环保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区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和通报有关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
对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可处300万罚款
《条例》对环境污染者的处罚力度也大大增强,并将处罚措施进一步细化。其中,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20%处以罚款;直接损失难以核算的,对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处10万元罚款,对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处30万元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处以罚款;直接损失难以核算的,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100万元罚款,对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可处300万元罚款。
《条例》还创设了按日计罚制度。对一些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处罚后,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改的,环保部门应当对该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按日计罚的每日罚款额度为一万元,计罚期间自环保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之日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环保部门查验之日止。
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罚5000元
《条例》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条例》严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鼓励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等容器,以供消费者选择购买,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消费者循环使用。而如果经营者未执行上述规定,将被罚款5000元。
12、宁夏建立首个农村环保专家库
来源:国家环保部 2009-12-31
http://www.zhb.gov.cn/zhxx/gzdt/200912/t20091231_183671.htm
日前,宁夏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联合组建宁夏首个农村环保专家库,无偿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近年来,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2008、2009年争取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6950万元,明显改善了农村“脏、乱、差”的状况,初步探索了适合宁夏农村的农业污染综合整治模式,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34万农村人口受益。但是,在各地申报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过程中,出现农村环保、技术力量薄弱,申报项目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许多乡镇为了申报项目聘请一些咨询机构的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方案,需要支付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费用,而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多是“老、少、边、穷”地区。缺乏技术支持和项目前期经费成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一个瓶颈。
为解决这一实际困难,宁夏自治区环保厅会同财政厅组建了由宁夏自治区农牧、水利、建设、科技等有关部门及宁夏大学、农科院、农勘院等科研院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宁夏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专家库,负责建立全区农村环保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及开展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并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农业面源污染处置、土壤污染防治等工程项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项目专家库的建立,不仅解决了各个乡镇前期经费和技术瓶颈问题,也促使农村环保项目从前期申报到工程实施更加科学规范,真正发挥工程项目的最大效益,进一步提高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
13、山东在全国率先实行最严格水污染统一排放标准
来源:大众日报 2009-12-31
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09-12/31/content_18643202.htm
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 2010年1月1 日起,山东省最后一个流域——半岛流域也将开始执行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即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COD 、氨氮分别执行60mg/l、10mg/l和100mg/l、 15mg/l的排放标准。至此,我省率先在全国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物统一排放标准,高污染行业排放特权将彻底成为历史。
据了解,这一标准即使和美国等西方先进国家相比,也要严格很多。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为了照顾行业差别,我国对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实行差别标准,这就造成在区域管理中,难以有效约束区域排污总量,从而导致在污染物集中和污染严重的流域,即使所有排污单位都完全达标,水体质量与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仍相去甚远。
行业排放标准不同,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默许高消耗、高污染的行业占用更多的环境容量资源,实质上就是保护落后生产力。为此,2003 年,省环保厅决定,把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挂钩,以实际的环境质量要求“倒逼”排放标准,制定了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实施标准和办法,逐步取消行业特权。
有人担心,主动执行比全国严格得多的标准,山东是在给自己找麻烦,平添了竞争压力。那么实施的结果如何呢?不妨看看我省造纸行业的发展:2002 年,该行业COD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总排放量的 51.4% ,GDP 贡献仅为 3.4% 。 通过标准的逐步实施,引导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2008年,全省造纸产量较 2002 年增加一倍,利税增加两倍,COD 排放量减少了58% ,吨纸COD 排放量减少83% 。
同时,我省水环境质量大为改观:日前,记者在率先实施新标准的“南水北调”沿线的枣庄蟠龙湿地看到的景象是:晴空白鹭,野鸭嬉戏,垂钓者告诉记者:现在河有水,水有鱼,说话间笑意舒展,一如眼前的蓝天碧水。
14、推动"绿色保险"亟须法律保障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31日 赵文明
http://green.sohu.com/20091231/n269320206.shtml
企业生产污染了环境,受害居民往往为索赔而四处奔波,今后,这种不正常现象在湖南长沙将得到解决。近日,长沙市环保局在长沙高新开发区举行了全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签约仪式,该市上百家企业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一旦发生了属于责任内的环境风险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业内人士认为,该举措将会避免责任难以落实情况的出现,同时,通过市场手段平息纠纷,也减轻了政府的额外负担。
按风险等级购买环境责任保险
“一、二类环境风险企业应当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三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
今年8月23日,长沙市环保局正式发布《环境风险企业管理若干规定》,这也是我国第一部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办法。
目前,我国逐步进入环境污染高风险期,而国内尚没有成熟的预防措施和系统的环境风险预防机制,经过专家、企业、公众多方论证,长沙市环保局首次对在全国范围内尚无定性的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界定:生产过程中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涉重金属采选和冶炼的,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仓储有毒、有害及化学危险品的,电镀、制革、医疗、有色冶金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的企事业单位即认定为环境风险企业。环境风险企业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包括生产过程中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涉重金属采选和冶炼的排污企业;二类包括电镀、制革、医疗、有色冶金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的排污企业;三类包括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仓储有毒、有害及化学危险品的排污企业。
该规定实施后,长沙将通过环境风险企业等级管理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环境风险项目定期监察与监测制度、公众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等六大长效机制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传统的是依法监督,这种方式更多的是利用经济和市场的手段”,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黎建说。
全省已有73家企业参与试点
“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造成村民菜地污染是个意外,但更让我们意外的是,越来越多的村民上门要求赔偿,前后竟然有120多户农民都来要钱。”湖南省株洲市某化工厂是全国首例因环境污染责任险受益的企业。
这家企业以农药生产为主业。去年湖南省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首批确定了18家试点企业,而该企业便是其中一家。
在污染事件发生后,该企业的安保部长情急之下突然想起前不久公司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承保的平安保险公司随后通过现场查勘,根据保险责任和实际损失情况,确定赔付1.2万元。
“之前企业和村民在损失标准上一直存在分歧,而我们又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技能去取证,真是扯不清。”该厂负责人说,自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介入后,处理结果就有了说服力。经过专业的理赔人员将赔付标准、定损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村民耐心解释,赔付方案最终得到了村民的认可。
据悉,到目前为止,该省共有73家企业参加了环境保护责任保险试点,总计缴纳保险经费达300万元,有8家企业获得了环境保护责任保险理赔。其中,长沙市在实施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中,按照一、二、三类环境保护责任保风险企业划分的138家企业进入该试点工作。一、二类环境保护的70多家风险企业必须购买此项保险,三类风险企业鼓励购买。全市共有养殖场540多家,其中已有58家该类性质的企业购买了环境保护责任保险。
扩大环境责任保险覆盖面很难
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是指以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并因而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这项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正日趋成熟和完善,英国称之为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和属地清除责任保险,美国则称之为污染法律责任保险。而在我国,责任保险所占保险的比例非常低,环境责任保险所占比例更是微乎其微。
“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使得这项工作推动起来十分费力。即便部分企业碍于面子或慑于某种压力而勉强参保,也无法保障他们今后不会退出这项保险。”作为具体推行环境责任保险的政府工作人员,株洲市环保局某负责人认为,环境污染责任险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分散风险,改变过去企业污染、全社会埋单的局面,是株洲环保局的重要管理手段。然而由于缺乏制度层面的有力保障,加之公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不强,使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很难扩大。
据记者了解,在国外,环境责任立法通常都会不同程度地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性。据了解,德国采取的是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美国则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为原则的制度。我国一直缺乏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系统规定,目前可援引的条款散见于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而这些规定对于具体推行这项工作显然过于原则,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去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被视为正式确立了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但由于该指导意见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只能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推进起指导性作用,因此,推动“绿色保险”亟须法律法规加以保障。
15、晋冀争水:该正视水库的“反作用”了
来源:新京报2009年12月31日
http://www.chinanews.com.cn/ny/news/2009/12-31/2047886.shtml
流过山西、河北、河南等地的清漳河最近上演一场争水事件,山西有关方面不顾海河水利委员会以及河北省的阻拦,单方面在清漳河上游修建水电站,此举将截断下游河北涉县40万人的水源。
把河水搂在自家怀里尽情调用,然后把脏水排放给下游,这是许多地方的惯有思维。好在现在是个开明的时代,下游被剥夺了水权的人们,可以向上级反映情况;更可以把事实公之于众,让大家一起去评理。然而无论如何,都挡不住两个不争的事实:一是华北地区正处在高度缺水的时代,许多人预言的“水战争”已在国内率先“打响”了好几枪;二是修建水库可能是对水最大的威胁,修建水库的过程是毁掉人类用水、自然用水的过程,也是激发社会矛盾的过程。
环保人士马军在《中国水危机》一书中曾提到,当时他对中国的河流进行研究之后,惊讶地发现,黄河、永定河之所以出现大规模的、长时间的断流和干涸,是因为黄河与永定河修建了太多的水库。这些水库经年累月地把水拦积在自家的院子里,结果导致水坝以下彻底丧失了河流应有的生命力,大量的河流因此成为水库联合体,大量的活水从此成为死水,大量河流的生命从此丢失。水库修成之日,常常是下游干涸之时,也是河流生态系统崩溃之时。
更有趣的后果是,一个大家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出现了,就是越把水拦在自家大院,越得不到渴望的水。一个地方修建一个水库来养自家之鱼的时候,它会发现,它的上游也在提出更庞大的计划,修建容量更大的水库;当它以为可以用干流的水来刺激本地经济的时候,它会发现所有的支流也都安装了功率最大的涡轮发电机,来先它一步或者后它半步把身边的“水资源”榨取完毕。
上世纪五十年代,官厅水库的修建原本是为了让永定河不再泛滥,后来又想成为北京市的饮用水源,而直到今天,官厅水库迟迟无法实现其“理想目标”,四十多亿方的库容只装着不到一亿方的水,原因一是水污染,二是其上游修建了270多座水库,导致来水量远低于预期量,结果很自然地就导致了永定河的枯萎和死亡。黄河在1997年出现长达226天的断流,除了沿黄各省经常因为分水不均而拼命争水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黄河的干流和支流修建了太多在今天看来毫无意义的水电站或者水库、水利枢纽、水利灌溉设施。
这次山西增修水电站,河北涉县认为自己成了受害者,但是,涉县同样也修了30多座水电站,涉县的下游同样也成为受害者,可见,河流流域的各个地方“比赛”修水库,结果大家都是输家。
过去几十年来,我们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发起了一轮又一轮的修建水库的高潮,修建水库成了当地官员的政绩,不考虑这些水库对下游公众的影响,不考虑这些水库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现在全中国大地已经有了8万多座水库,大批新的水库项目还在规划,我们必须对这一现状进行反思幅度削减水库,以此还原河流的基本生命,让河流的上下游能够共同出力养河,而不是发动“战争”去夺水。
水库从来就没有许多人所夸耀的那么多正面作用,相反,水库就像一个炸药包,在全国各地频频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水库正成为人类伤害水的最凶猛方式。生活在同一个流域的人们,不管这条河是国际河流还是省际河流,都需要大家一起“协商用水”,建立起沟通博弈的机制,同时一起积极地护河养流,向水库“说不”,让河流长年奔腾,让河流生命常在,让兄弟之间的内讧永不发生。只有这样,未来水世界,才可能美好。
16、冉禾剑:加强环境保护需要“一意孤行”
来源:荆楚网 2009-12-31
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0912/t905447.shtml
从2010年1月1 日起,山东省最后一个流域——半岛流域也将开始执行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即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COD 、氨氮分别执行60mg/l、10mg/l和100mg/l、 15mg/l的排放标准。至此,该省率先在全国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物统一排放标准,高污染行业排放特权将彻底成为历史。 据了解,这一标准即使和美国等西方先进国家相比,也要严格很多。(2009年12月31日《大众日报》)
实施任何一项战略,推进任何一项工作,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首先就要有一个高标准、高起点的规划目标,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在环境保护上尤其如此。
加强环境保护,意味着要斩断地方政府与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产业的经济依赖关系,提高地方财政的“绿色度”,这对各地来说,是要下非常之决心的,尤其是在一些相对落后地区,低技术水平的造纸、化工、水泥、焦炭等落后产能,是本地的主要财源,若是将其扫地出门,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就将面临“巧妇无下米之炊”的境地。在这种两难选择下,地方政府往往会倾向于保存污染产业、维持地方生计。
然而,环境保护、控制污染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国家大计,既为当代人的身心健康,更为后代人的持续发展。如果让污染产业继续苟活于世,让污水继续肆意横流,让烟尘继续充塞鼻息,让家园继续变黑、变臭,若干年后,我们恐怕再也没有在哥本哈根口舌相争的“闲情”了,等待我们的将会是《2012》那样的灭顶之灾!
在多数情况下,人是趋利性的动物,由人操作的政府系统在很多时候也有这种特性,往往在眼前利益面前“乱花渐欲迷人眼”,忽视了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此,高标准和严苛的环保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在当前严竣形势下,我们没有时间再犹豫,只有以硬指标、硬任务、硬措施来强推各地减污减排,才是唯一的正确选择。
面对有些人认为“山东是在给自己找麻烦”的质疑,希望山东领导再“一意孤行”一些,再坚决彻底一些,将环境保护进行到底!
唯有这样,才是真正地以人为本,才是真正地为人民负责、为历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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