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1
九月十一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哥本哈根倒计时系列报道
1、南方周末: 哥本哈根倒计时系列报道之一__中美预热新一轮全球气候谈判
环境资讯:
2、新华网: 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须因地制宜综合开发
http://news.h2o-china.com/interview/expert/832861252635319_1.shtml
3、新华网: 建筑节能将助益城市环保
http://www.cet.com.cn/20090910/i4.htm
4、人民网: 专家:三峡水利工程可降低库区平均气温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223700
5、中国经济时报: “绿色出版”前景看好
http://www.cet.com.cn/20090910/i5.htm
地方信息:
6、新华网: 内蒙古在中蒙边境线上开辟野生动物通道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9/11/content_12035256.htm
7、中国新闻网: 重庆24区县受旱40万人饮水困难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223703
8、中国环境报: 山西出台评优创先环境保护审核办法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9/11/content_12034792.htm
环保声音:
9、中国新闻网: 西藏环保局长:若对生态有影响 挖金子也不干
http://env.people.com.cn/GB/10032397.html
人物访谈:
10、中国环境报: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促区域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9/11/content_12034808.htm
特别推荐:
11、中国环境报: 环境维权,你该怎么做?
http://www.cenews.com.cn/xwzx/fz/qt/200909/t20090911_622623.html
12、中国环境报: 完善污染救济助推环境维权
http://www.cenews.com.cn/xwzx/fz/qt/200909/t20090911_622622.html
深度报道:
13、南方周末: 六百亿石化项目迁离珠三角始末
http://www.infzm.com/content/34442
14、中国经济时报: 学者、NGO吁请动物保护立法
http://www.cet.com.cn/20090910/i2.htm
15、中国水网: 凤翔、武冈:血铅超标儿童的噩梦还会继续
http://news.h2o-china.com/society/environment/832561252552118_1.shtml
环境时评:
16、中国经济时报: 应对气候变化应由多方共同调整
http://www.cet.com.cn/20090910/i3.htm
17、荆楚网: 侯文学:立法“限车”势在必行
http://news.mycar168.com/2009/09/135445.html
特别关注:
想要看更多的环境信息,请点击下面网址:
绿色记者沙龙网:www.greensos.cn
1、哥本哈根倒计时系列报道之一__中美预热新一轮全球气候谈判
来源: 南方周末2009年06月04日 唐勇林
哥本哈根会议能否成功,将取决于中美采取的立场。
■编者按
随着12月底哥本哈根联合国全球气候变化大会的临近,对气候变化的热情乃至博弈,正在迅速升温。
旨在达成控制气候变暖的新一轮多边协议的哥本哈根会议能否成功的关键,就是看中美这两个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间能否达成协议。继“中国拯救资本主义”一说之后,再一次,中国被置于世界的中心舞台,尽管并非主动。
而美国则是主动出击,希望一改布什政府期间美国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所扮演的众矢之的的角色,通过推动中美两国气候变化谈判的成功,重新发挥美国在该领域的领导力。
在奥巴马政府看来,美国抓住了气候变化全球谈判的领导力,也就意味着美国抓住了经济复苏和经济转型的领导力。
美国已经开始行动。
过去一个多星期以来,美国高层政要密集访华。以美国3号人物、众议院议长佩洛西打头,财长盖特纳殿后。其间还有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约翰•克里领队的访问团。其中,佩洛西和克里率领的国会团都把焦点放在了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
而这,只是为之后几个星期中美实质性的气候变化双边谈判的预热。中美谈判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将决定今年年底哥本哈根全球谈判的成败。
中国向来认为,气候变化谈判的实质是对中国和发展中国家而言,乃是对发展权的捍卫。但是,如果中国在这个问题上仍然坚持发展中国家待遇,即没有设立像发达国家那样的强制定量减排的目标,那美国将很可能对中国征收“碳关税”。
所谓“碳关税”是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上任伊始的一个重要提议,在中国看来,这完全是披着气候变化外衣的贸易保护主义。
如果美国真的实施碳关税,欧盟可能很快仿效,这对中国的出口以及中国经济将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如果中美能在气候变化谈判中达成协议,那也意味着中国在向绿色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从这个意义上说,气候变化或许只是新时期国际力量博弈的一个新平台。新瓶子里装的还是旧酒。在这场博弈中,美国、欧盟和中国,将如何捍卫和发展各自的权利和力量,值得关注。
因此从本期开始,本报开设“哥本哈根倒计时”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反华斗士”的气候变化之旅
气候变化问题,正在成为改变中美关系的一个契机。
5月31日,素有“反华斗士”之称的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结束了她“带着友谊”的8天中国之旅。
在一周以来密集访华的美国政要中,佩洛西大概是最不同寻常的一位。作为美国第三号人物,在过去的一年中,她因为会见达赖喇嘛和建议前总统布什抵制北京奥运而在中国广为人知。
事实上,佩洛西一向被视为是对中国最为严厉和最为公开的批评者。1991年,佩洛西作为议员首次访华时,做出的惊人之举是:手持横幅,在中国的心脏地带抗议。在重大涉华法案上,佩洛西均投票反对中国———她一直反对支持北京申办奥运会,反对美国增加与中国的文化科技交流,曾连续10年投票反对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
美国国际政策太平洋委员会委员汤姆•普拉特曾这样评价佩洛西:“她极少对北京有愉悦之情,通常是难以宽恕和彻底的怀疑。”
正因为此,美联社评论说,佩洛西访华本身就“非比寻常”,象征着两个国家之间复杂而不断加深的关系。
这一次,佩洛西不谈人权,专谈气候,希望同中国在温室气体排放上达成共识。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紧随其后。中美两国的气候变化谈判将决定今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后《京都议定书》谈判能否成功。2007年12月,由于当时执政的布什政府的决心不够,导致“后《京都议定书》”(决定2010年以后世界主要国家减排任务)的全球谈判,在举世瞩目的巴厘峰会中失败。于是巴厘峰会决定将谈判最后期限推至今年12月的哥本哈根峰会。
引人注目的是,素来将人权问题列为最高优先级的佩洛西,行前在华盛顿的吹风会上,面对记者数个有关人权问题的追问闭口不谈。
而中国亦给予了佩洛西高规格接待,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分别会晤了佩洛西。在与温家宝会晤时,佩洛西说,我和各位议员带着友谊而来,愿本着坦诚、开放的态度同中方交换看法,为发展两国关系发挥桥梁作用。
《华尔街日报》在报道佩洛西的中国之旅时,特意配发了一张她与中国前外长李肇星亲近交谈的照片,照片上佩洛西左手托腮,面带微笑地倾听,而李肇星亦身体前倾,看起来相谈甚欢。照片饱含深意的说明是:美好友谊的开始。
多年来,美国政要在访华前谈论人权问题几成惯例。但佩洛西不是今年第一位拒绝这样做的政要。
今年2月,美国国务卿希拉里访华时,同样避谈人权,只谈气候和经济。希拉里这样回应美国国内舆论的质疑:“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施压,无助于解决经济危机、气候变化和安全问题。”
并非巧合,紧跟着佩洛西之后访华的美国财长盖特纳首次中国行,同样放弃了“抱怨外交”。28年前曾在北京大学短暂学习中文的盖特纳,访问首日选择了在北京大学发表演讲。当他用中文说出“同心协力”四个字的时候,会场里响起一片夹杂着惊呼的笑声。
在此背后,中美外交也正悄然发生着深刻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美国施压—中国应对”格局正在渐渐成为历史。
而气候变化问题,正在成为改变中美关系的一个契机。奥巴马正试图将在气候与能源领域的合作,作为中美互信的基石。“这是我们不能错过的机会。”佩洛西说。
中美或将启动实质谈判
未来几周,中美两国所达成的决定将“定义”哥本哈根会议的“语言”。
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这被视为全人类拯救自己的最后机会。
虽然哥本哈根会议涉及所有国家,但是在主要经济大国真正采取行动之前,全球减排很难真正见效。
而中国和美国又是其中最关键角色。中美两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接近全世界的40%。
对于佩洛西之行,美联社认为并无实质性进展,其前景“顶多是多云”。
佩洛西本人亦承认分歧,但“抱有希望”:“因为这很紧迫”。
更大的可能是,佩洛西访华,并非为达成实质性意见,而只是希望告诉中国,美国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是有诚意的,但是减排40%的目标在美国目前的政治情况下却是不可能的。两国之间的分歧,并不妨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寻找到广泛的合作点———这可能是佩洛西此次中国气候之旅的长远意义。
实际上,中美之间更实质性的谈判即将进行。一两周内,美国总统奥巴马将派遣一支谈判代表团到中国,与中国相关机构协调立场,其代表团成员包括总统首席科学顾问霍尔德伦以及气候问题特使斯特恩。
在接下来数周,中美两国所达成的决定将“定义”哥本哈根会议的“语言”,中美双方主要会在今年7月共商立场,近期双方将举行多场会议进行沟通。7月在意大利召开的“主要经济体能源和气候变化论坛”是由美国发起的,将邀请中国、印度、巴西等17个国家的代表参加。17个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世界排放量的75%,会议亦因此成为主要排放国论坛。今年已经分别在华盛顿和巴黎各召开了一次预备会议。
主要经济体能源和气候变化论坛在布什时期曾经进行过4次,但无任何进展,同时被视为另起炉灶,挖联合国墙角。奥巴马上台后继续了这一论坛,但将之作为推动联合国决议的一部分。4月份在华盛顿举行的预备会议,被解读为奥巴马政府上台后,美国在气候变化问题态度上出现了根本性变化。
而现在波恩正在进行的今年第二轮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正为12月的哥本哈根大会拟定基础文本。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不久前说,有信心将在12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峰会能够达成新的气候变化协定。巴罗佐对此乐观的理由是中国和美国似乎准备在最近几周做出重大的气候努力承诺。巴罗佐称,“目前出现了一个新形势,这在几个星期前还无法想象。”“哥本哈根会议能否成功,将取决于中美现在开始采取的立场。”与佩洛西同一时期在中国访问的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约翰•克里说。
中美分歧依然明显
食客吃了厨师做的早餐,却让厨师承担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但是就目前而言,中国和美国的分歧依然明显。
气候变化谈判一直被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对话。中美两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集中体现了两个集团之间的分歧。
从18世纪工业革命开始到1950年,人类由于化石燃料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中发达国家占了95%;从1950年到2000年的50年中,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到总排放量的77%。正因为此,气候谈判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但中美对此却有不同理解。简单而言,美国更强调“共同”,要求同步减排;而中国则更强调“区别”,认为发达国家责任更大,应率先减排。
分歧还在于排放应按生产计算还是按消费计算。当前国际分工体系中,发展中国家是加工制造业的主要承担者,其制成品很大一部分最终供发达国家消费。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金立群曾对此比喻说:“这正如厨师与食客的关系,食客吃了厨师做的早餐,却让厨师承担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不久前,英国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尼可拉斯•斯特恩认为,中国人说的或许有道理。“生产者固然有责任,但消费者肯定也脱不了干系。这个逻辑是站得住脚的。”———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这一问题上将可能取得进展。
在两个最重要议题即减排目标和技术合作上,中美差距甚远。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报告显示,要避免2摄氏度以上升温带来的危险后果,发达国家到2020年需要比1990年削减25%-40%的排放。
5月21日,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坚持发达国家作为整体,应到2020年在其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40%。
而美国目前提出的方案与此差距甚远,它只愿承诺:到2020年,将在2005年水平上减排17%。由于美国2005年的排放比1990年增加了17%,这一方案被视为“零减排”而饱受批评。
在发达国家之间,各国也分歧明显。欧盟提出到2020年在1990年水平上减排20%至30%;澳大利亚提出到2020年在2000年的水平上减排5%至15%;日本则把到2020年时在1990年的水平上增排4%至25%均列为中期目标方案。
不久前,八国集团环境部长会议在意大利西西里岛锡拉库萨市结束。针对会议取得的成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施泰纳颇为无奈:“大家惟一的共识是,在年底达成全球性协议的时间所剩不多了。”
根据绿色和平的计算,综合现有的各国减排目标,到2020年发达国家只能做到4%~14%的减排,大大低于保护地球气候所需要的行动力度。
而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方面,也因为部分发达国家缺少应有的政治诚意,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实施机制,兑现得很不够。
而在发展中国家之间,也是心思各异。担心气候变暖使海平面升高的“小岛屿国家”更多关注控制碳排放总量,在敦促发达国家执行甚至提高量化减排指标的同时,也不反对甚至鼓励发展中国家设定量化减排指标;一些最不发达国家为了寻求援助,有可能倒向发达国家集团;南非、巴西等发展中大国,由于拥有一定环保技术和产业优势,也有立场松动的可能。
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各国正合纵连横,暗流涌动。
美国内政:奥巴马和国会的博弈
最坏的结果不是在哥本哈根上没有达成协定,而是达成的协定不被美国国会批准。
12月哥本哈根峰会被视为全人类拯救自己的最后机会。
奥巴马上台之后,雄心勃勃地提出,美国要在解决气候变化方面成为领导者,实现经济复苏和解决气候变暖的双赢。5月21日,美国众议院能源商务委员会以33比25票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能源安全法案”。这部长达932页的法案,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其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了限制。但是,这部法律要真正具有法律效力,还要通过自然资源委员会、筹款委员会和农业委员会的审批和修订,经众议院全体表决通过,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最后才是奥巴马的签署。
佩洛西已将这一法案列为今年众议院的重点,并明确要求这三个委员会尽快作出决定。估计最快,众议院能在今夏就这部法案进行全体投票表决。
不过,这部刚刚闯过第一关的法案,已经遭到了共和党的猛烈批评———33票赞同票中,只有1票来自共和党。
5月30日,作为共和党持续一周的攻击的总结,印第安纳州州长米奇•丹尼尔斯在共和党每周电台演讲中称这一法案是“不智政府的经典案例”:“我们的付出是明确、巨大、即时的,但我们的收益却是含糊、微小和遥远的。”
丹尼尔斯作出这个判断的理由是:因为其他国家,比如中国、印度,不会和美国一样减排。
这当然是误解。中国实施了极具挑战性的节能减排政策,要在5年内单位GDP能耗下降20%———相比之下,欧盟也只承诺用15年时间使单位GDP能耗下降20%;中国2007年在发展中国家中率先宣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中国在巴厘岛气候会议上展现出的积极合作的姿态颇受好评。美国气候变化问题总统特使斯特恩则表示,“任何指责中国没有做事的人都没有去看中国正在做什么”。在他看来,中国抑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令人印象深刻”,且在美国经常被低估。“事实上,他们确立了提高能效20%的目标,他们还有重要的可再生能源目标,他们确立的汽车能耗标准跟我们的新标准差不多。”
在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环境经济学家斯科特•巴雷特看来,最坏的结果不是在哥本哈根上没有达成协定,而是达成的协定不被国会批准,如同《京都议定书》。1997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曾签署《京都议定书》,但回国遭到参议院否决。到2001年,小布什上任后更是干脆退出了《京都议定书》。
巴雷特同时还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关于减缓气候变化社会经济分析评估报告主笔。他认为,“美国人愿意怎么做,取决于他们认为别人会怎么做。”也正因为此,奥巴马在积极推动国内共识上,迫切需要中国的支持和表态。
2、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须因地制宜综合开发
来源:新华网 2009-09-11
http://news.h2o-china.com/interview/expert/832861252635319_1.shtml
9月10日电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在此间举行的中国科协年会论坛上表示,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水资源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确保可持续利用,须因地制宜地做好开源节流、工程调蓄、污染治理等综合开发。
王浩院士介绍,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17.6%,低于全国平均值,从水资源供需角度看,长江流域骨干调蓄工程仍显不足,水库总调节库容仅占流域水资源总量的8.4%,不能很好地对水资源进行年内、年际重新分配,以丰补枯,也不能更大限度地把洪水资源化,造成枯水年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从水生态环境角度看,长江上游地区水土流失严重,流失面积达56万平方公里,年均输沙量为5亿吨,中下游地区水污染有加重趋势,洞庭湖、鄱阳湖等湖泊湿地面积萎缩明显,河口海水倒灌等几率增大,局部地区地下水超采,苏锡常和杭嘉湖地区已形成总面积达1.3万平方公里的漏斗。
王浩表示,要确保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必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本出发点,以保障水资源安全为重点,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的保护开发利用机制,长江上游的重点应放在加大蓄水工程特别是控制性骨干工程的建设上,中游则重点挖掘节水潜力,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统一调度,下游则要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河口地区综合整治。同时,要坚持“开源节流并举、节水优先”和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保障长江流域供水安全。
3、建筑节能将助益城市环保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9-09-10
http://www.cet.com.cn/20090910/i4.htm
BCG和NRDC联合发布报告称——
本报讯?记者杜悦英? 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和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7日联合发布最新报告称,通过提高建筑能效,到2015年,中国可以节省1700亿度电,并减少1.7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援引自该报告的数据显示,建筑日常运行(包括照明、空调、采暖和电器)能耗占全国总耗能的四分之一。事实上,中国的住宅和商用建筑的运行能耗相当于中国水泥、钢铁行业的能耗总和。
据《经济学人》智库预测,到2020年大约2.7亿的农村人口将移居城市,加之日益壮大的中产阶级,使得建筑能耗问题在短时期内很难得到缓解。现在中国城市居民人均耗电量(主要是受到空调和家用电器需求增长的推动)已超过农村居民人均耗电量的三倍以上。
普通建筑改造成节能建筑也可以节省能源费用支出10到50个百分点。保温方面的投资回报率达到65%,而照明方面的节能投资回报率则高达85%。上述单项节能措施如能结合在一起将会产生协同效应,节约的能源更为可观,投资回报期更短。
4、专家:三峡水利工程可降低库区平均气温
来源:人民网 2009年9月11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223700
水利部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刘翠善今天在第十一届科协年会三峡工程社会生态环境效应研讨会上表示,三峡水利工程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库区的年均气温,特别是夏季气温,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空气湿度。
刘翠善表示,总体来看,大型水库对气温的影响主要起到“缓冲”和“调节”的作用,通过升高最低气温、降低最高气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弱气温的日差以及年内变差和年际差异。三峡水库位于我国湿润地区,年均气温水平相对较高,因此,其以充当“冷源缓冲”为主,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库区的年均气温,特别是夏季气温,但在冬季,由于水体放热,局地气温会在一定程度上升高。
她说,三峡蓄水后,水面面积的增大势必会增加局地的实际蒸发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空气湿度。综合考虑三峡水库的“冷源降温”作用、空气湿度的增大及库面风增速效应,局地年蒸发能力可能不会出现大的变化,但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蒸发能力的年内分配过程。
此外,她认为,理论上,三峡水库蓄水后,由于温度引起的大气结构稳定性的变化,局地降水和雷暴日将发生一定变化,主要表现在夏季库区中心部位降水及雷暴日可能减少,而库周或许增加;冬季库区降水可能增多等。但大型水利工程对降水模式的影响相当复杂,其影响需要大量观测资料进一步证实。
5、“绿色出版”前景看好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9-09-10
http://www.cet.com.cn/20090910/i5.htm
本报讯(记者杜悦英)在近日举办的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宣布,该组织自2008年启动“爱书人爱森林”项目以来,共推动了10本共计34万册书籍使用100%再生纸印刷,共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75吨,这组数字凸显了“绿色出版”的重要意义。
绿色和平森林保护项目主任马利超认为,中国出版业在挖掘绿色纸张的商业机遇,促进减排放方面的空间非常广阔。
目前,全球的森林面积与8000年前相比仅剩20%。每两秒钟,就有一片足球场大小的森林从地球上消失。每10棵被砍伐的树木中,就有4棵被加工为纸浆。中国从2003年开始,就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纸张消费国。2008年,我国一共消费印刷用纸1852吨。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最新报告更指出,每年由森林破坏而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到了总排放量的近1/5,超过了全球交通系统的排放量。
按照绿色和平的计算,如果1852万吨中半数采用再生纸,则可以减少1.02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对比国际能源署2005年公布的中国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3.5吨这一数字,其减少的碳排放量相当于2910万中国人一年的碳排放量。
6、内蒙古在中蒙边境线上开辟野生动物通道
来源:新华网2009年09月1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9/11/content_12035256.htm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11日电(辛平)内蒙古乌拉特后旗近日在中蒙边境线上开辟了4条野生动物通道,为维护草原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是内蒙古自治区8000里边防线上首次为野生动物开辟的专用通道。
据介绍,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境内有195公里长的边境管段。2002年,为进一步加强边境管控,某边防团官兵用铁丝网沿中蒙边境线进行了围封。边境铁丝网架设之后,在有利于管控的同时,也阻断了野生动物迁徙路线。为此,乌拉特后旗武装部和边防连队建设了4条野生动物通道。
据乌拉特后旗武装部介绍,这4条野生动物通道在边境线上678和685号界标东侧各2公里范围内,属于植被茂盛和野生动物出入较频繁的山谷、丛沟地区。通道北侧还建有一个6平方米的水池和一个1.5平方米的盐池,以备野生动物生存之需。
据介绍,野生动物通道开辟后,大量的野生动物通过这一“绿色专用通道”从蒙古国进入乌拉特后旗,这对于保护珍贵野生动物物种、加快中蒙两国野生动物的迁徙融合以及维护草原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7、重庆24区县受旱40万人饮水困难
来源:中国新闻网2009年9月11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223703
中新社重庆九月十日电(银雪)记者十日从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重庆晴热高温天气持续,大部区县已连续十日无有效降雨。截至九月十日,重庆市酉阳、彭水、黔江等二十四个区县不同程度受旱,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四百零九万亩,四十万人出现临时饮水困难。
据重庆气象部门监测,从九月四日起,该市进入今年的第三段连晴高温天气,持续天数达五至六天,最严重的綦江、北碚、江津、巴南等地连晴高温天数至目前已达七至九天。九月八日,重庆合川、北碚、江津等九区县出现四十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其中綦江出现四十一点九摄氏度的极端最高气温。
九月以来,重庆平均气温达二十八点九摄氏度,较常年同期偏高二点五摄氏度。其中重庆主城区九月三日至八日日最高气温平均值为三十七点六摄氏度,比二00六年遭遇百年大旱时的同期最高气温还高出七点二摄氏度,四十摄氏度极端高温的地区数、日数及其连日来的最高温平均值均列近当地九年来首位。
持续高温少雨和饮用水需求加大使当地水利工程蓄水急剧下降。目前,重庆水利工程蓄水不足十九亿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减少近三个百分点。
连晴高温也使重庆各区县土壤墒情退墒加快,农作物受旱加剧。截至九月十日,重庆酉阳、彭水、黔江等二十四个区县受旱,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四百零九点五万亩,四十点五万人和二灾情发生后,重庆市水利局紧急派出三个工作组分赴万盛、彭水、武隆、永川等区县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抗旱保饮水工作。
据重庆气象部门最新预报,该市主城区未来三天晴热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偏东局部地区将有雷雨或阵雨。
8、山西出台评优创先环境保护审核办法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9月1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9/11/content_12034792.htm
领导决策失误 取消评优资格
为规范山西省各类评优创先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审核,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山西省评优创先环境保护审核办法》。
办法规定,环境保护的审核范围包括:同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团体组织、审查的各类评优创先活动;上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团体组织、审查的各类评优创先活动的资格审核申请等。
办法规定,山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出现以下6种情形,将取消其当年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即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环境事件;3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对国家明令关停的重污染企业查处不力;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投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污染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同时规定,企业如存在以下10种情形,将被取消其当年先进集体和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导班子副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即未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擅自进行生产或试生产;因污染问题引发群体上访;3年内发生污染事故;拒绝、拖欠或者不足额缴纳排污费超过3个月;抗拒或严重干扰环境执法工作;3年内因其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王颖 王毅)
9、西藏环保局长:若对生态有影响 挖金子也不干
来源:中国新闻网2009年09月11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0032397.html
“只要是对生态有影响的项目,哪怕是挖金子也不干。”西藏自治区环保局局长张永泽在昨天(9月10日)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作出如上表述。
张永泽说,2007年,西藏率先在全国规范了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要求在勘探开发前必须编制环保方案,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批后才发发放勘探证。通过对全区的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有序的整顿和规范等,促使了地质矿产业实现稳步发展。
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沈开运介绍,西藏具有独特的矿产资源优势,目前已发现矿产资源101种,有42种已探明储量。铜、铅、锌、铬、铁、金、盐湖硼、锂等矿产是西藏的优势矿种,也是国家经济建设所需的重要矿种。西藏的铬铁矿资源储量列全国第一位,矿石产量约占全国年产量的80%;铜资源储量已跃居全国第一位,保守估计约有3000-5000万吨储量;硼资源储量位于全国第四位;锑资源储量位于全国第八位;金、铅、锌、铁、锂等有良好的找矿前景,均已发现了具有大、中型资源储量前景的矿产地。西藏丰富的矿产资源为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储备。
据悉,自2006年以来,在西藏范围内开展了两次矿产资源禁采活动,即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开采砂金矿,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开采砂铁矿。举世瞩目的青藏铁路工程,也按照建设生态线的要求,投入15.4亿元环保资金,有效保护了铁路沿线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创造了铁路建设史上的环保典范。
为纪念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和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西藏自治区党委外宣办举办了此次全国重点网络媒体西藏行大型采访报道活动。该活动于今天下午正式启动,启动仪式后举行了媒体见面会。
10、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促区域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9月1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9/11/content_12034808.htm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答记者问
8月17日,国务院以第559号令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今后环境保护部将如何进一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记者:我国已有一部《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何国家还要再专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吴晓青:我国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在我国环境立法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它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初步确立了我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感到,《环评法》关于规划环评的规定审查主体还不够明确,审查程序还不够具体,规划编制机关、审批机关、环保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的权利义务还不够清晰,规划编制、审批与规划环评之间的强制性制约机制还不够有力,这些都制约了规划环评的实施效果,需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做出具体规定。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发布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的阶段。《条例》要求将区域、流域生态系统整体影响作为规划环评的着力点,有利于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是“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抓手;《条例》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筹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关键点,有利于在机制体制层面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举措;《条例》将人群健康和长远环境影响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出发点,有利于更好地从源头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
[1] [2] [3] [4]
11、环境维权,你该怎么做?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09-11 李成思
http://www.cenews.com.cn/xwzx/fz/qt/200909/t20090911_622623.html
维权,有法可依
掌握多种途径、收集保全证据、破解维权难题
高尚
涛律师北京市中吉吉律师事务所
近来,污染事件频发,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如何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尚涛。
环境纠纷可通过行政或民事两种途径解决
高尚涛介绍说,公众的环境权益主要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请求权。
高尚涛说,判断环境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方法很简单,主要是看天是否足够蓝,水是否足够清,空气是否足够清新,家中是否有异味,如果这些感觉不正常,就可怀疑周围环境受到了污染。
高尚涛说,近年来,我国不断制定和修订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维权是有法可依的。当公众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污染受害者应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行使行政救济请求权、司法救济请求权等权利。
据高尚涛介绍,污染受害者可以通过行政途径来进行环境维权。污染受害者可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要求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若环保部门不作为或污染受害者对环保部门的处罚不服的,污染受害者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这就是环境行政纠纷的处理程序。
高尚涛说,另一种方法就是通过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来解决问题,可分两步。先进行环境行政调解处理,即由环保部门召集双方调解,若污染受害者认为调解不能维护自身权益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既不是必须程序,也不是最终程序。
高尚涛补充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环境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形式。
环境司法维权途径有四难
高尚涛说,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环境维权在我国还面临许多困难。
首先,环境维权立案难。他说在自己经办过的20件环境案件中,有14件是民事诉讼案件,立案比较困难。他举例说,在山东省某市7户村民诉一食品公司污染损害赔偿案中,最后7名原告分别提起诉讼,将案件拆分成为7个案件才获得立案,然后再合并审理,这就增加了公众维权的难度,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其次,环境维权诉讼成本高。目前,污染逐步由城镇向农村扩散,但许多农民十分贫穷,当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农民将求助的目光转向法庭时,才发现高额的诉讼费成为了很大障碍,而环境维权的案件大多都历时三四年,诉讼成本很高。
第三,环境维权举证难。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滞后性和复杂性,污染受害者保存证据和收集证据都很困难。污染受害者收集和固定证据一旦不及时,案件往往缺乏有效的证据支撑,而且污染受害者也很难拿到用于索赔的鉴定证据。此外,我国目前有资质的环境污染鉴定评估机构缺乏,部分机构迫于压力对某些污染鉴定有意回避,而且收费高,污染受害者也难以负担。
最后,环境维权还经常面临胜诉难。目前,大多数法官没有经过环境法的系统培训,而一些污染企业是当地的利税大户,是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法院在审理这类环境案件时常常受到各种干预,污染受害者想获得胜诉比较难。
掌握一些诉讼之外的维权方式很重要
高尚涛说,环境维权的方式有很多,具体到一个案件,单一的维权方式可能达不到良好的维权目的。污染受害者还可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通过向人大代表反映、合法信访、向媒体举报新闻线索加强舆论监督等途径来解决。
公众掌握一些除了司法诉讼以外的维权方式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听证程序,对大型工业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区改建等项目,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和预防措施,发表自己的看法。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因此,公众应该关注周围环境,一旦发现环境污染行为,第一时间向环保部门举报。
污染发生后要及时收集和保全证据
高尚涛介绍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污染受害者需要进行两方面举证,一是证明污染事实和损害结果二者之间存在可能的因果关系,二是证明存在污染损害事实及损失程度;而污染者对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污染者具有免责事由加以举证。
高尚涛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污染事件发生后,污染受害者首先应该向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的第一手现场调查和监测资料是很好的证据。由于周围环境的变化会导致证据的消失,所以污染受害者必须及时拍照、录像等,对污染状况及时进行记录和保存,有条件的可以制作证人笔录,并委托公证部门加以公证,进行证据保全。
此外,污染受害者还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化验、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有实际损失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和社会中介作损失评估。
根据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众可以获取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的相关资料作为证据。委托律师也应尽力取得污染排放企业的环评报告、污染事故检测数据和环境监测部门日常监测数据等。
期待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高尚涛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值得期待,应该作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一支利剑。
他举例说,工厂排放毒害性污染物,损害了环境和公众健康,但在具体污染损害事实不明显,或者即使发生疾病、但要证明疾病和污染存在因果关系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依据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公众的维权存在原告难以确定的问题,这就需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高尚涛认为,我国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做了很好的尝试,以代表公众利益的原告身份对污染者提起了公益诉讼。但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仍需要健全完善,以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和成本承担问题。
诉讼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
公众需要更多专业法律帮助
于文轩
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日益增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污染受害者的环境维权之路大多一波三折。公众的维权状况如何?如何更好地进行环境维权?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于文轩博士。
记者:目前公众遭受的环境侵权主要有哪些?在遇到环境侵权时,公众一般会选择哪些途径?
于文轩:从我们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接听热线电话的统计看,去年有关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的投诉数量最多,紧随其后的是有关水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等方面的投诉。
在我国,诉讼仅是解决环境纠纷的途径之一。其他途径还包括和解、调解、行政处理、行政复议、仲裁、自力救济等形式。公众遇到环境侵权时,一般会先与加害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公众一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即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去解决纠纷。如果这一途径还不能奏效,公众才求助于诉讼解决问题。
记者:环境侵权的受害者通常是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环境维权难在哪儿?
于文轩:由于环境纠纷的特点,环境维权的难点主要有3个方面:
其一,有些环境纠纷处理人员环境法律专业知识不足,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环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决定着哪一方诉讼主体承担更多的证明责任,从而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如果审判人员不了解在环境案件的审理中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而仍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审理案件,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污染受害者一方就可能因不具备举证能力而输掉官司。
同时,我国曾发生将一个代表人诉讼案件拆分成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单独的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这不仅浪费了审判资源,而且增加了污染受害者的维权难度。
其二,环境纠纷的解决有时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特别是在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者对地方经济有较大贡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有时会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庇护环境污染者或破坏者,由此增加了作为污染受害者的个人维护环境权益的难度。
其三,环境纠纷受害方往往在维权意识和相关知识方面存在不足。尽管近年来我国公众(特别是城市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但仍有相当多的公众对于自身享有的环境权益不甚了解。一些污染受害者即使在通过其他途径不能有效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下,也不愿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环境纠纷的解决需要很多方面专业知识,而这些知识往往是一般的污染受害者难以具备的。
记者:公众在维权过程中最需要帮助的是什么?
于文轩:我个人认为,公众目前最需要的是专业的法律帮助。这就需要社会上更多的人关注并投入环境法律维权,使受害者能够获得更多专业的环境法律帮助。
环境维权过程中可以多注意以下4个方面:
首先,诉讼不是解决环境纠纷的唯一途径,而且成本较高,因而如果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问题,就没有必要选择诉讼方式。
其次,在无法通过协商、行政处理等方式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下,污染受害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
第三,为了更好地维护环境权益,污染受害者应注意保存环境污染或者环境破坏的证据,以便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支持自己的主张。
第四,解决环境纠纷的最终目的是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因此,污染受害者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应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不要因处理环境纠纷过多地影响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相关链接
环境维权途径有哪些?
环境维权途径包括7种类型:
途径一:与排污者进行协商或让第三方进行调解,要求排污者停止污染,赔偿损失。
途径二:向当地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要求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途径三:请求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进行行政处理。
途径四: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
途径五:向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或相关民间环保组织寻求法律援助。
途径六: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请求权力机关进行监督。
途径七: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寻求进行舆论监督。
环境民事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环境民事诉讼有5种类型:
1.停止侵害之诉,即要求已经或正在侵权者停止其活动的诉讼。
2.排除危害之诉,即要求侵权者消除他已经造成的环境危害的诉讼。
3.消除危险之诉,即在环境侵害行为尚未现实发生,但已存在侵害发生的必然性的情况下提起。
4.恢复原状之诉,即要求环境侵权者将已经被侵害的环境质量恢复到被侵害之前的状态。
5.损害赔偿之诉,即对于因环境侵权受到的损害,在无法通过恢复原状弥补的情况下,受害人为获得赔偿而提起的诉讼。
在实践中,对于具体的环境侵权,可提出一种或者几种诉讼请求。如对于工厂污染渔塘的行为,若已经造成鱼的大批死亡且污染仍在继续,受害者可以同时提出停止侵害、恢复鱼塘水质以及赔偿损失这3种诉讼请求。
(摘自《公民环境维权手册》)
案例分析
建筑公司夜夜“笙歌” 居民维权有理有据
【案情简介】
2001年,甲小区27户居民联名将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几个月前,与小区一墙之隔的乙花园破土动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使居民夜不能寐,居民便向当地“环保热线”投诉。环保部门进行了实地勘察监测,发现乙花园在开工前,建筑公司未向市环保部门申报,也未办理夜间开工手续;工地昼间噪声为70分贝,夜间噪声为54分贝,并没有超过《噪声排放标准》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值》。
环保部门进行了调解,但噪声污染状况并未改善。
最终,小区居民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噪声污染,赔偿损失。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赔偿各原告精神损失费200元。
【案例要点】
建筑工地排放的噪声在没有超过排放标准的情况下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原告所在的甲小区属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而被告施工现场的噪声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4分贝,显然建筑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由此看出,在判断噪声污染时,不仅要看受其影响的环境是否超过环境噪声的排放标准,还要看其是否超过环境噪声的质量标准,而后者对于公众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意义更为重要。
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解决噪声污染纠纷?
1.可以直接与排污者协商解决。
2.可以申请当地环保部门履行法定职责,防治噪声污染。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诉讼,依法要求排除噪声污染危害。
12、完善污染救济助推环境维权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09-11 黄冀军
http://www.cenews.com.cn/xwzx/fz/qt/200909/t20090911_622622.html
罗丽
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谈日本公害健康被害救济制度带来的启示
近来,陕西凤翔铅污染事件等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使污染受害者的索赔及救济又一次成为社会热点。污染受害者应如何获得赔偿?国家应该设定哪些救济途径?记者采访了北京理工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罗丽。
罗丽指出,由于目前在我国行政责任制度中,缺乏有效救济污染受害者的行政处理机制和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的救济制度,“针对一些地方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赔偿,通常是由当地政府从财政支出,这不仅没有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还会造成社会不公。”
罗丽认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建立和完善了公害健康被害补偿制度,不仅及时、迅速地救济了公害事件受害者,而且及早地投入到公害保健福祉事业和公害健康被害预防事业之中,在公害健康被害救济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为我国提供借鉴。
日本公害健康被害救济有哪些途径?
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并存是特色
罗丽说,从日本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公害受害者实现救济的途径包括行政救济、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3种。
她指出,在行政救济方面,日本较早就通过法律确定了公害病,并对公害病患者进行行政救济,即建立起公害健康被害补偿制度。政府向经营可能成为公害原因的企业活动的全国企业者征收污染负荷量赋课金作为财源,由公共行政机关采取简易程序设定公害病,并迅速切实地进行公害受害者的救济。如1973年10月日本公布的《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确立了公害健康被害补偿制度。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害健康被害人的救济条件、救济程序、补偿给付、资金来源和公害保健福祉事业与预防事业的建设等内容,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害病患者本人的申请,经由都、道、府、县行政长官的认定,就可以获得疗养给付及疗养费、残疾补偿费、遗族补偿法、遗属补偿费、遗属一次性补偿金、儿童补偿津贴、丧葬费等公害健康被害补偿给付。
罗丽说,在刑事救济方面,日本以特别刑法的方式规定了制裁环境犯罪的内容。《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制裁法》不仅包括处罚危险犯、确立“两罚”原则,还确定了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等,这种率先以特别刑法制裁环境犯罪的方式,开创了运用刑法保护环境的先河。对于日本著名的“四大公害事件”之一的熊本水俣病刑事事件,法院就适用这部法律,判定了责任人业务过失致伤罪或过失致死罪。这些法律规定在严厉制裁环境犯罪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环境和人体健康。
据罗丽介绍,民事救济则是指公害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日本的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由来已久,特别是“四大公害诉讼”以来,日本逐步形成了追究公害加害人民事责任、救济公害受害者、恢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促使环境再生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
她指出,在日本,环境侵权事件发生时,污染受害者还可依据《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等法律,通过行政程序,及时、迅速地获得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救济,而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的并存、同时发挥其救济受害者作用的救济模式,也是日本公害健康被害救济的一个特点。
日本公害健康被害救济有哪些发展变化?
受害者有了“申请叫停权”
日本虽然较早就确立了较为科学的公害健康被害救济制度,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这一制度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罗丽介绍说,日本公害健康被害受害者的行政救济也经历了单纯重视公害健康被害补偿阶段向补偿、公害保健福祉事件和预防事业并重的阶段。日本1988年开始将重点放在实施公害保健福祉事业和实现预防措施上。在民事救济方面,日本学界和判例理论也对包括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环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等内容进行了修正。
环境污染案件中的因果关系认定一直是环境维权的一大障碍,日本的相关立法是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罗丽说,在事实性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方面,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学界和判例理论就开始关注,他们认为,让污染受害者承担事实性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是不公平的,于是,在理论和实践中提出了盖然性说、间接反证论等各种减轻污染受害者的举证责任的方法。
罗丽说,日本法院在请求停止公害行为的诉讼中,承认了受害者的停止行为请求权。同时,在因同一原因而遭受生命侵害或致身体伤残的多数原告请求的损害赔偿事件中,运用了以包括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等一切损害在内的抚慰金为请求目标的“包括请求”和不考虑受害者的收入、受害者死亡时间等因素,一律请求同等数额的损害赔偿的“一律请求”方式,这对及时救济受害者、强化加害人民事责任、保全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日本公害健康被害救济制度启示何在?
建立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是关键
我国的公害健康被害救济途径及状况又是怎样的呢?日本的公害健康被害救济制度中有哪些方面值得我国借鉴?
罗丽认为,依据我国现行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已经构建了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内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但这一体系还不完善。
她举例说,如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可以弥补污染受害者损害以救济受害者,而在我国,这一责任却往往被行政制裁所取代。同时,污染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途径也因立法不健全而障碍重重。
罗丽建议,首先,在目前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国家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制定公害病的认定标准,应将具有普遍性的污染致病,以及危害范围广和程度重的地区的患者认定为公害病患者,并对患者进行公费医疗救助。
其次,应注重预防,避免更多公害病患者出现。通过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限制可能产生污染影响人身健康等相关活动,以减少公害的产生。
第三,应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救济仅是一种应急措施,构建与健全污染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才是关键。同时,民事损害赔偿也能实现抑制加害行为的目的。
13、六百亿石化项目迁离珠三角始末
来源:南方周末 2009-09-09 谢鹏 实习生 贺颖彦
http://www.infzm.com/content/34442
■编者按:
科 学发展观不是说着玩的,是要拿出决心和行动的。国内第二大石化项目中科炼化的主动迁址,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倒推十年甚至五年,这事都无法想象。别说90 亿美元,19亿美元的项目,都完全不可能因并非致命的环保因素而搁浅。改革开放初中期,一切为经济发展让路,是全国各地的思维定势。现在我们知道,这种思 维定势的后果有多严重,代价有多沉重!
中科炼化项目从广州南沙区迁址到湛江东海岛,也要严格按法定环评程序来过。否则,科学发展依然无从说起。显然,湛江方面对此有着充分认识。市委书记陈耀光表示,湛江当前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新厂址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工作。
“吐出”六百多亿元
中科炼化项目迁址引发了巨大震动,这么大一个项目,在国家已经开了路条的情况下因民意改迁,前所未有。
总投资额高达六百多亿元人民币的中国-科威特合资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简称中科炼化,又称南沙石化),本已被广州市南沙区咽到了喉咙里,却最终被广东省硬拽出来,打算放到广东西南,也是中国大陆最南端的广东湛江市,其投资规模也从最初的50亿美元扩展到约90亿美元。
这个大胆的决策,出自广东省委书记汪洋。
7月30日,他在接受外媒采访时表示,迁址的原因是由于一些民众、人大代表和专家有不同意见。汪洋强调,“尽管这个项目原本已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迁出难度极大,但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各方一致同意该项目迁出珠三角地区”。
中科炼化项目是中石化公司和科威特石油公司联合体(包括科威特石油国际有限公司、科威特化工工业公司、陶氏化学),按股比50∶50合资建设,项目 总投资逾600亿元(90亿美元),建成后在上游形成1500万吨炼油能力,下游主要年产100万吨乙烯和其他精细化工产品。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仅次于中 石油、壳牌、卡塔尔石油公司三方合资的浙江台州炼化一体化项目,位列全国第二。
广东省政府和科威特方面于2005年签署了合资备忘录,并在2006年获得了国家发改委开具的“路条”:允许开展环评等前期工作。从2007年开始,项目遭到环保质疑,两年后,决定迁往湛江,重新启动新厂址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工作。
资料
二氧化硫 石化项目的首要污染物
石油化工项目的污染主要集中在气与水两种形态。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有油、氨、盐、酚、醛等,成分非常复杂,难于处理。其中一些有机污染物难于自然降解,部分具有毒性。此外,废水中溶解的重金属离子经过生物链富集于水产品中,可能会带来严重毒害。
但是,石化项目带来的主要还是大气污染。其中二氧化硫(SO2 )是主要污染物,是酸雨和空气细颗粒形成的主要物质。二氧化硫对人体呼吸道具有强烈刺激性,即使是低浓度,长期接触也会出现头痛乏力等症状以及慢性呼吸道 疾病,嗅觉及味觉减退。二氧化硫与石化产业另一重要污染物烟尘有协同作用。可使呼吸道疾病发病率增高,慢性病患者的病情迅速恶化。伦敦烟雾事件、马斯河谷 事件,都是这种协同作用造成的危害。
在我国目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大气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TSP三种指标,而石化基地所排放的污染物可达数十至上百种,其中有一些属于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毒物,如苯、甲苯等,也有不少毒理作用未明的有机物。“这次是科学而不是环保占据了上风。”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一位副司长对南方周末记者评价说,中科炼化项目和厦门PX项目的不同点是,前者是主动迁移,后者是被动。
记者了解到,港珠澳区域性的污染问题一直很突出,环保部因此一直没有批准这个项目的环评报告,而国家发改委也只是允许其启动前期准备工作,未批准开工建设。因此,汪洋此举赢得了包括环保系统在内的各方普遍赞誉,被称为“一次大的政治手笔,一个新的经济发展路径的信号”。
“国外说是环保组织的胜利,其实公众参与的比较浅,大家都没有信心,没想到政府先动起来了。”全球性环保组织“绿色和平”香港办公室项目经理陈宇辉感慨。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一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迁址一事在广东引发了巨大震动,这么大一个项目,在国家已经开了路条的情况下因民意改迁,前所未有。
“这虽是个特例,但传达了一个信号:未来在引入大型投资项目时,要科学民主决策,并充分考虑环境生态问题。”汪一洋说,中科炼化项目在争议中搬迁,是给地方政府上了一堂科学决策的课,对以后处理类似问题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广东省政协常委周永章则对记者分析了项目改迁的另外一个层面的示范意义:这意味着国家环保部运行数年的“区域环评”(先将所在区域的工业项目加总, 综合评价其环境影响,再评价单一项目的环境影响)主张,未来将会顺利地逐步发挥威力,而“区域环评”的被重视,又将极大改变中国工业布点的选址规则。
争议中上马
“广州一直是广东经济的带头大哥,但是近年来在深圳的追赶下压力比较大,上一个大型石化项目显然有利于巩固在经济上的龙头地位。”
中科炼化项目距广州市中心68公里,距深圳市中心40公里,距香港37公里,距澳门40公里,距珠海31公里,距中山23公里,距东莞43公里。与 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虎门、长安、沙井、西乡、新安等地,更是在20公里以内。整个珠三角城市群都在该项目的潜在污染辐射范围内。“我是学地理出身的,这 么短的距离,这么大的项目,要说能很好地控制污染,那是自欺欺人。”周永章说。
按规定,像中科炼化这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首先是要由建设方和投资方邀请委托环评机构编写环评报告书,送到市里初审,再送到省里预审,最后才是上交国家环保部。国家环保部受理环评之前,必须先出台广州石化产业规划环评和南沙地区发展规划环评。
引发巨大争议的正是南沙区发展规划环评报告。
2007年,该报告前两轮的调研一直是由熟悉南沙情况的广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但到了第三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却委托给了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第三轮报告的结论是“规划总体基本合理”,但需要对规模和布局作出调整。该报告一直未获国家批准。
一些广州人大代表和中山大学教授质疑:“虽然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是全国实力最强的三大环评机构之一,但身在北方的他们对珠江口了解得很少,而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环评实力也在三甲之列,且熟悉情况,南沙环评舍近求远实在令人费解。”
他们宣称,北师大派来的环评人员将三角洲冲积平原写成旱地,让湿地少了1万多公顷。而且在对南沙鸟类状况的调查中,没有进行实地的考察统计,引用的是中大10年前的成果。
不过,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负责南沙规划环评的教授李巍,拒绝对本报记者回应此事。
实际上,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并不统一,最明显的是广州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局的分歧。“广州一直是广东经济的带头大哥,但是近年来在深圳的追赶下压力比较大,上一个大型石化项目显然有利于巩固在经济上的龙头地位。”周永章说。
参加过南沙产业发展环境可行性研究的广东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陈俊鸿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在《环境规划评价条例》出台之前的法 律框架和环保标准下,很难找到中科炼化项目不可以建设的充分依据。“如果做单个项目环评,通过的可能性很大,但若是做区域环评,就很难说了。因为单个项目 的环评不考虑平行项目或后来项目。”陈俊鸿说。
2007年8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环境规划评价条例》,也就是环评法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先做功能区划的评估,推动区域环评,再做具体项目评估”的原则。
离此处一百米就是原定厂址 图/南方周末记者 王轶庶
万顷沙镇励心大桥附近,已有工厂和气味 图/南方周末记者 王轶庶
平静的三民岛——中科炼化项目原规划地 图/南方周末记者 王轶庶
女代表发难,男院长上书
梁桂全坦承,他在信中确实直言“这个利益巨大的项目,考验的是我们真的还是假的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位看过信的前广东省人大常委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信“措辞十分严厉,有的话让人冒冷汗,甚至用到了愚蠢这个刺眼的词”。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委员、省环保技术中心主任刘奕玲,首次将该项目的争论公开化。
2008年1月24日,广东“两会”的最后一天,刘奕玲发现提交省人大会议审议的《广东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中,中科炼化项目 列为当年重点建设的新开工建设项目。“环评都未审批,怎么能开工!”刘奕玲很清楚,这个项目与广东省相关政策相违背。一个是《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 划(2004—2020)》,另外一个是《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前面的文件明确了广州南沙区发展重型装备制造业和打造国 际物流基地的定位。后面这个文件,更是提到南沙应该避免引入重化工产业。
她当场联合14位人大代表,其中多名广东人大常委,实名建议“南沙石化项目暂缓列入2008年重点开工计划”。
这种质疑旋即蔓延到稍后的广州市及周边城市“两会”上,甚至在全国“两会”上也引发轩然大波。其中,离这个项目选址仅一条水涌之隔的中山更是反应强烈,在中山市政协委员吴桂昌的建议下,中山市政府向省里提出暂缓项目建设的建议。
在刘奕玲“发难”之后,发生了广东省社科院院长梁桂全“炮轰”中科炼化项目的事情。
2008年2月底,梁桂全了解到,该院下属的一个研究中心形成了一个调研报告,称南沙不适合引入大型石化项目,但对于是否顶着压力上书很犹豫。
梁桂全得知此事后,立即写了封信给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并附上了研究中心的调研报告。
“当时从国家到省里,对这个项目是处于准决策的关键时刻,想要扳回来,需要很大的勇气和智慧。”梁桂全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在信里,梁建议说,广东应该力争这个项目,但建议放在广东东西两翼,特别是人口密度低和环境容量大的广东西部。
几天后的2月29日,汪洋将信批给所有的省委常委(包括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此外还批给了广州市长张广宁,3月2日,张广宁作了批示,派了一个副市长找到梁桂全进行沟通,但没有就项目何去何从做具体表态。
梁的上书引起了很大反响。一位看过信的前广东省人大常委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信“措辞十分严厉,有的话让人冒冷汗,甚至用到了愚蠢这个刺眼的词”。
梁桂全坦承,他在信中确实直言“这个利益巨大的项目,考验的是我们真的还是假的去落实科学发展观”。
“我一是惊讶于老梁的敢写,但也明白了上面的态度在发生变化,老梁在上书之前肯定也是知道了各方意见的。”上述退休常委透露,广东省环保局的态度一直是不同意在南沙上马该项目,但省里倾向于同意,于是大家都在等待汪洋书记的表态。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两会”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所有区域都应进行规划环评,都应考虑环境的因素,广东和广州也不例外。而国家 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更直截了当地表示:“到现在为止,南沙的这个项目我只能说是一种立案,并没有建设,并没有获准,并没有形成最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对于南沙石化项目“留有余地”的表态,被外界认为是坚定了汪洋书记拍板迁址的决心。
上一页12下一页
14、学者、NGO吁请动物保护立法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9-09-10 杜悦英
http://www.cet.com.cn/20090910/i2.htm
原定于今年6月份拿出专家建议稿的中国第一部《动物保护法》,拖延至今未见真容。日前,国内关注动物保护的学者与NGO共同发出倡议,吁请推动动物保护立法工作。
立法之难
《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参与者之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高利红在9月4日举办的“促进中国动物保护立法论坛”间隙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高利红认为,动物立法能否起到应有效果的关键,主要在执行层面。对于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应执行机构能否建立,一些动物保护NGO能否成为执法的重要补充力量,动物保护NGO能不能以动物的名义提起公益诉讼等问题,在立法的进程中,“都将是非常大的考验”,高利红说。
高利红表示,动物保护立法的第一个层面是体现动物的内在价值,即动物不是一个工具性存在,也一定程度上可视作法律主体。第二个层面是动物福利将关系到动物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需求。第三个层面则是禁止虐待动物,“这是必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高利红说。
缘何立法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杨兴则在论坛发言中认为,制定从动物福利角度出发的动物保护法是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需要。
据他介绍,中国目前的动物保护立法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刑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也有若干动物保护的规定,但是,中国目前没有从动物福利角度出发的专门立法,而这方面的权利保护是动物保护立法体系中的重要分支。
与此同时,WTO对我国动物相关立法也提出现实要求,其中WTO中关于动物福利保护的法律规则对中国动物贸易产生巨大影响。《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反倾销措施协定》等都多少涉及到“一般例外措施、卫生检疫、技术与非技术性壁垒、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等措施,而这均与动物福利的保证有所关联。
特别是《技术贸易壁垒协定》涉及农产品贸易,并规定技术标准由“产品特征”延伸到“生产过程”与“生产方法”,这一扩大直接导致出口国的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的标准,就连生产方法、生产过程也必须达到该要求,达不到该标准的国家的动物将被欧盟拒之于门外。“动物福利问题无疑成为了一种新的贸易壁垒。”杨兴说。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认为,我国应及时制定动物福利相关法律以提升出口动物产品的整体质量,逐步规范动物进出口的技术标准,消除动物福利贸易壁垒,增强我国在动物贸易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事实上,动物保护立法的论题在此时的社会背景下提出也并不突兀,国内之前已有一些优秀的实践。比如2006年实施的《畜牧法》就有不允许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喂养家畜等条款。
此外,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法规。比如2005年通过的《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五章标题为“生物安全与动物福利”,其中第29条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关爱动物,维护动物福利,不得戏弄、虐待动物,在符合科学的原则下,尽量减少动物使用,减轻被处置动物的痛苦。鼓励开展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2005年施行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七条也将动物福利保护纳入立法内容,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在动物保护立法领域,国外有可资借鉴的大量立法。杨兴说,全球已有包括美国、挪威、德国、瑞士等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和很多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非洲国家。
在法学专家开始对动物保护立法予以关注的时候,民众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近年来的“两会”,人大、政协的相关提案常有涉及。
前景如何
对于动物保护立法的前景,高利红介绍,全国人大“十一五”的立法规划中并未列出动物保护立法,也就是说,2012年之前将动物保护立法工作纳入立法规划很难,而2012年以后的情形,目前还“不好说”。但高利红也表示,学者和NGO等意欲推动动物立法的人士能做的事情还有很多,“这个事情是可以去推动的。”她说。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参与论坛的动物保护NGO代表。来自苏州的动物保护志愿者朱茜说,对于动物保护立法,她有“法律饥渴症”,虽然立法之难是客观现状,但仍对此抱有期待态度,“现在《动物保护法》还是水中月,但是最起码我能看到是一个月亮了。”朱茜说。
国际动物保护NGO行动亚洲执行长苏佩芬则认为,在多年以前,并不会有人想到动物福利的问题,但现在很多人开始关注这个话题,开始讨论和提议,这本身就是对大众教育的成功。她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介绍中国台湾地区动物保护立法进程时说,在1992年左右的时候,动物保护立法这一话题并不被台湾民众广为接受,但由于学者、国际与当地NGO等的共同推动,加之政府的支持,1998年台湾《动物保护法》即告出台。“只要有人关注,就是眼下的成功。相信这个方向没有错。”谈到中国动物保护立法的未来,苏佩芬显得很有信心。
15、凤翔、武冈:血铅超标儿童的噩梦还会继续
来源:中国水网2009-09-10 周芸
http://news.h2o-china.com/society/environment/832561252552118_1.shtml
2009年9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了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陕西、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七省(区)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的负责同志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在陕西省召开,不免让人联想起近段时间连续爆发的两起相似的大范围儿童铅污染事件,分别是陕西凤翔县数百名孩子血铅超标以及湖南武冈市文坪镇千人血铅超标。无独有偶,这两起事件具有惊人相似的过程,爆发的时间也基本集中在今年的7、8月份,都是偶然间由个别孩子身体不适就医时查出血铅异常超标而引起,潘多拉魔盒被打开后,竟有数百名儿童相继被检查出血铅超标,村民情绪异常激动围堵企业,市领导亲临现场平息民愤。
这两起环境事件在经媒体的不断跟踪、披露后,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也获得了中央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本次会议也主要是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截至目前,势态似乎趋于平静了,不断有媒体报道康复出院儿童的数目、当地政府也责令企业停产并查办类似企业、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补贴受污染群众,但作为稍微掌握环境知识的人都应该意识到,仍然有一只无形的黑手等待着这些康复出院的儿童,她们面临着再次血铅超标的潜在隐患,下一次不知道谁还可以为这些未绽放的花朵买单。
存在着受其它伴生重金属污染的隐患
汞、铬、砷、铅、镉是重金属中俗称的“五毒”元素,这些毒性元素在水体当中不能够被微生物所降解,它们将不断地扩散、转移、分散、富集。富集之后的重金属在人体内会产生更大的毒性,在化学上叫“毒性放大”,对人体的危害比较大。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的丁爱中所长在接受中国水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在矿石冶炼中重金属铅一般会和其它重金属如铬、铜、镉、铁、锰等伴生,矿石或者地质原料的不同伴生的元素会有所差异。那么以此推理,不免让人担心血铅超标的这些儿童身体内是否富集了其它伴生的重金属元素。
土壤、水环境中仍存在着大量的重金属
从事多年河流修复、地下水—土壤污染修复的丁所长为中国水网记者分析了这些血铅超标儿童受污染的途径,导致人体健康受到重金属影响主要有 三个途径:一是呼吸系统吸入含有重金属的灰尘;二是饮用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地表水,曾有媒体报道陕西凤翔县群众在铅污染事件后意识到曾饮用的水具有异味,中国水网记者推测这很有可能是水中的铁、锰元素含量过高而引起的;三是食用累积土壤中重金属的蔬菜等。我们的吃、喝、呼吸均来源于周边的环境,冶炼厂或化工厂首先污染的是周边的环境,如土壤、水和空气等。依据以往研究的经验判断,以目前受铅污染的范围及程度来看,这两处的土壤肯定受到了污染。重金属的吸附、迁移能力比较小,最有可能的就是存在于固体的介质中,也就是土壤或者土壤的有机质中,另外水中也有可能检测得到。重金属元素是不能通过生物降解作用去除,会长期存在于环境中,那么到底有多少重金属存在于凤翔和文坪的环境中?!谁也没有出来说清楚,让中国水网记者担心的是,这些孩子康复出院后有可能面临着再次受污染的隐患。
环境修复技术难度很大
如果对于这两处受到铅污染地区进行环境修复,需要考虑到受污染的范围、受污染的程度等指标,而目前到底有多少人血铅超标谁也说不出准确的数字,而且不断有媒体报道临近地区也出现了血铅超标的儿童。目前类似的环境修复工作在国外做得相对较多,但其范围很小,基本是点状污染,没有我们国家这么大范围的环境修复案例。
谁来为环境修复买单
据丁所长介绍,他们所承担过北京化工厂拆迁后原址土地修复的工程,由于是地处北京,土地资源紧张且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具有进行土地修复的可能性。但如果是大范围的农村地区土地修复,虽然我们国家现在具有几种环境修复付费的对象如污染企业、政府、土地开发的受益者等,但确定谁来负责还是很困难的,而且即使找到了付费的对象,其是否可以承担如此庞大的费用也很让人担忧。以北京为例,根据治理方法和治理的速度不同,治理一方土大概需要几十到几百元。
还有多少行业企业周边存在着重金属污染
据中国水网记者了解,目前我国的化肥厂、制革厂、冶炼厂、电池厂、电镀厂等都存在着很大的重金属危害。以化肥厂为例,在加工化肥的过程中采用了一些含砷的矿石,其生产废水中砷含量很高,对于河流及周边地下水污染很大。
我国对于废水的治理关注力度很大,对于COD、BOD这些专业污染指标已经和政府的政绩相挂钩,虽然重金属相关研究也在进行,但是对于土壤的关注程度不高。中国水网记者从丁所长处获悉,国家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已经从2006年开始启动了中国土壤污染调查,目前相关标准也即将颁布。
16、应对气候变化应由多方共同调整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9-09-10
http://www.cet.com.cn/20090910/i3.htm
联合国研究机构发布的一项报告认为,哥本哈根大会取得谈判进展的前提是处于各种发展水平的国家都做出重大调整,发达国家必须投入比目前更大的决心和更多的资源
本报讯(记者杜悦英 □刘晓林)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愈来愈近,日前,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发布了题为《2009年世界经济和社会概览:促进发展,拯救地球》的报告。报告详细说明了大规模投资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帮助社区应对气候变化两方面的推动作用,并呼吁针对发展和气候挑战这两个主题做出更加切实的综合政策响应。报告认为,本轮气候谈判取得进展的重要前提是,处于各种发展水平的国家都必须做出重大调整,发达国家必须投入比目前更大的决心和更多的资源。 报告特别强调,应对气候挑战的新投资计划必须是“真正的全球项目”。
报告认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最大障碍,在于发达国家不能兑现消除贫困与转让足够的资源和技术等长期国际资助承诺。而在当前有关气候的争论中,最受忽视的一个方面就是:发展中国家的能源需求与发达国家的能源需求大相径庭。后者拥有充足的甚至过多的可用能源服务和基础设施,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只能依靠匮乏的基础设施来尽力满足基本的能源服务。报告称,全球目前尚有16亿到20亿人口无法用电,要使这部分人口获得能源服务,预计要在今后20年里年均耗资250亿美元。报告认为,将20亿人口纳入现代能源服务体系“很划算”,但也提到,在这一项目的支出方面,目前每年的能源发展援助金额仅为40亿美元,而所需要的数额至少为数百亿美元。
报告建议,尽早在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大规模追加投资,每年至少投入世界生产总值的1%,即5000亿至6000亿美元。如果继续现状或者仅仅做些微调工作,预计将会造成高达20%的世界生产总值永久性损失。
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未来图景,报告指出,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需要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采取不同的方式。发达国家的市场解决方案,包括通过“限额与交易”机制及税收体制发展碳市场的方案,并不适合发展中国家。报告认为,更合理更有远见的方式应该是,承认碳市场将继续扩大,但其速度和规模不足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打破在低排放发展道路上的资金限制。报告还指出,大规模投资和积极的政策干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更好选择。
报告阐述了一系列可能的多边措施以支持全球投资计划,包括全球清洁能源基金、普及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强制上网定价方案、气候技术计划以及用于促进清洁技术转让的更加平衡的知识产权方案。
报告指出,配合国内政府强有力的干预,这些措施能为私营部门提供指导,并能鼓励发展中国家朝这一方向努力,例如巴西的乙醇计划和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计划。
17、侯文学:立法“限车”势在必行
来源:荆楚网 2009-9-11侯文学
http://news.mycar168.com/2009/09/135445.html
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8亿辆。为应对机动车快速增长现状,公安部已要求自7月1日开始,各地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等业务由地市级车管所下放到县级车管所办理。(见2009年9月9日新华网)看来,对于机动车的快速增长,到了该立法加以限制的时候了。
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80018512辆,包括汽车(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71856993辆,摩托车92387571辆。在机动车总量中,私人机动车保有量为138816513辆,与上月相比增长1.4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28%,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为23773791辆,占轿车总量的81.89%,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1.46%。今年前8个月,私人轿车增速进一步加快,占私人机动车月增量的45.42%。在当前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形势下,为了保持增长、拉动内需,增加汽车销售量不无道理,但其负面效应同样不可忽视。
机动车过快的无序增长,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城市交通拥堵。由于我国在包括道路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规划缺乏前瞻性,只建楼不建车库,道路设计跟不上车辆的增加,使城市出现了小区、马路两旁到处停车的“景观”,道路交通拥堵也成了头痛的问题。因此,马路不得不一扩再扩,立交桥不得不建了一座又一座。机动车过快增长,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事故频发。由于机动车数量剧增,加之驾驶员酒后驾车、驾驶技术差、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我国交通事故一直居世界首位,这严重威胁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据公安部发布的信息,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7193起,造成29866人死亡,1283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1亿元。机动车过快增长,使能源消耗量大增。2008年,我国共生产原油近2.97亿桶,加工原油1.69亿吨,汽油、柴油产量9787万吨,煤油、化工轻油产量9288万吨,成品油销耗量达到1.23亿吨。同时,原油净进口17516万吨,增长9.9%;成品油净进口2184万吨,增长19.4%。机动车过快增长,还会造成大气质量的污染。汽车增加和尾气排放量增加,必然增加空气污染,影响环境质量。
记得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说过,中国私人用有汽车将是一场灾难。尽管此话言过其实,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显然应该加以控制,即抓紧对“限车”的方式、方法进行研究论证。诸如,通过发放牌照使车辆购置有序增长,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减少摩托车数量,实行单双号减少车辆上路,鼓励骑自行车出行,等等。只有如此,我国的交通才能够畅通,事故才能够减少,能源状况才能够改善,环境质量才能够提高。实现这一目标,加快立法是有效的途径。
18、关于呼伦湖“遏涸休渔”的报道的建议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编辑部:
近年来呼伦湖水位急剧下降,出现面积缩减、水质恶化、资源枯竭等严重趋向,并将直接影响到呼伦贝尔草原及俄蒙邻区的生态安全,情势十分危急。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的人文关怀、舆论关怀、科学关怀的态势,挽救濒临消失的呼伦湖,特向贵杂志提出有关“遏涸休渔”选题的报道的建议,理由如下:
呼伦湖的国际、生态、人文意义
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中部的呼伦湖,系我国第五大淡水湖,2000年前水域面积2339平方公里。1992年被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面积为7400平方公里。该保护区是CMR-达乌尔国际自然保护区的组成部分,是当今唯一一个三国共建的国际保护区。保护区和WWF-中国项目、湿地国际-中国项目、国际鹤类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和美国玛洛尔野生生物庇护地建立姊妹保护区关系;2002年1月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同年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为被该组织纳入的来自中国的第22个自然保护区。
作为中国北方内陆最大的湖泊,呼伦湖以其巨大的蒸发量和温差度,调节呼伦贝尔草原乃至北半球的气候。呼伦湖又是我国东部内陆鸟类通道,鸟类种属占全国1/5;其湖周也已构成独立的生物社群。呼伦贝尔的名称就来源于雄旱獭和雌旱獭的音译。这说明,呼伦湖的名字本身就充满生态意味。
呼伦湖是呼伦贝尔草原的中心,凡草原上发生的大事都与之有关。早在一万年前“扎赉诺尔(呼伦湖)人”就生息在湖畔。后来以这里为策源地肇兴并影响中国历史的民族有东胡、匈奴、鲜卑、室韦、突厥、回纥、契丹、女真、蒙古等。湖畔有座大山叫宝格德山,被称为圣山。根据成吉思汗要世世代代祭祀大山的遗愿,这里成为当地牧人祭祀敖包的所在。成吉思汗九岁来呼伦湖求婚,后来的新娘孛儿帖就生活在湖边。他的母亲柯额伦也在这里长大。清朝,康熙皇帝赐予呼伦贝尔牧民甘珠尔经,建甘珠尔庙,并于1732年即雍正10 年建呼伦贝尔城。湖畔有个苏木叫甘珠花,曾是保存甘珠尔经的地方。今年农历七月初三北京雍和宫主持大喇嘛为新修建的甘珠尔庙大殿开光,香众万人之多,这在草原是空前的。
呼伦湖作为北方多民族聚集区,有着典型的和谐文化的内涵。历史上各部落之间虽有征伐,但最终都实现了统一和融合。近现代以来,呼伦湖人在捍卫边疆安宁,保持国家领土完整的大业中,作出积极贡献。各民族之间和睦相处,不分彼此,成为民族团结模范地区。湖边就曾流传着许多牧民救助渔民,渔民认牧民为父兄的故事。牧民称呼伦湖为母亲湖,路过时要叩首祭拜;每逢春夏大雁归来或远走时都撒米撒奶,像迎送儿女一样。可见对大自然、对呼伦湖的深厚情感。
呼伦湖文化,是千百年积淀的中华大文化中值得仰视的文化,其人文价值与生态价值显然具有世界意义,假设这里变为荒漠一片,那么我们这一代人有何理由面对子孙?
呼伦湖现状
自1999年以来,呼伦湖水位急剧下降,每年平均降幅50厘米,到目前累计降水4.6米;蓄水量由138.5亿立方米,降至50亿立方米,减少60%以上,面积也缩减到563平方公里。今年以来降幅又有所增加。尽管呼伦湖形成于一亿年前,历史以来升降频繁,但如此大幅度下降绝无仅有。
湖水下降直接导致的后果:
1水位下降,蓄水量减少,湖盆变浅,呈现沼泽化。
2鱼产量锐减,由正常年份的1.5万吨降至不足3000吨。
3水质污染、变咸、变味,富营养化出现。
4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促使水体向藻型湖泊转化。
5水体生态系统稳定性差,鱼类易得病致死,已有三种大型鱼类灭绝,发生湖虾大批量死亡事件。
6直接导致周边草原干旱缺雨,影响畜牧业发展。
7景区的消失,旅游业直接受到极大损失。
8呼伦湖渔业公司及以渔业为生的1000余名职工及几千名家属难以为计,不利稳定。
9对边疆安宁和民族团结不利,呼伦湖一旦消失必将影响民族感情;因其属中俄蒙同一保护区原因,也易引发国际影响。
10满目苍凉,影响观瞻,目前湖区已失去往日牛羊如云、鱼翔鸟鸣、烟波浩渺、祥和升平的渔牧景象。
造成呼伦湖现状的原因主要有:
1大气变暖,气候干旱,大环境缺雨、缺水。
2补给水源季节性中断,2008年科鲁伦河出现过断流,乌尔逊河自去年断流至今。
3地下水缺失,直接导致湖水下漏,是否与大庆多年开采石油抽水有关有待调查,对此群众反映强烈。
呼渔公司之对策
呼伦湖捕鱼史已愈百年,早期俄国、日本实行掠夺式捕捞,到1948年归为国有,现为呼伦湖渔业有限公司经营。六十年来累计生产有机水产品45万吨,上缴利税1.5亿元,为国家作出应有贡献。为了保护呼伦湖,公司竭尽全力想对策、做规划、跑政府、筹措资金,做出了巨大努力,但仅靠一个企业是收效甚微的,急需社会伸出援助之手。
其对策主要有:
1清淤治理,疏浚河道,固定沙丘,植树造林,给湖体创造更好的大环境,这同样需要社会的援助。
2申请有关部门支持“封湖休渔”政策,建议国家林业部批准《呼伦湖湿地保护工程》,建议国家农业部批准《呼伦湖增殖放流站建设》、《呼伦湖名特优苗种繁育场建设项目》。其中,“封湖休渔”最为重要,实施后,既可减轻呼伦湖的渔业压力,使之休养生息,恢复渔业资源,又可以保持队伍稳定,把现有人力资源往繁育新品种等方面转移,实现两全其美。此项报告已于年初送达,但至今无反馈消息。
3求助于媒体广泛、客观、真实传播湖况消息,争取社会同情,寻求解决办法,引进治理资金,以早日恢复往日风采。
呼伦湖是呼伦贝尔市的,也是中国的,更是世界的。救救呼伦湖,是每个炎黄子孙的神圣责任,对此我们责无旁贷。
关于建议
鉴于上述理由,特建议贵杂志考虑有关呼伦湖“遏涸休渔”报道或专刊报道,也建议有关领导、编辑及地质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呼伦湖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学军先生,委托笔者代为诚邀各位到呼伦湖做客、采访、工作。
此建议。
建议人 李墨田(呼伦市前电视台台长)
手机 13717678301
2009年8月31日
特别关注:
想要看更多的环境信息,请点击下面网址:
绿色记者沙龙网:www.greenso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