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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八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09-09-08

九月八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环境资讯:

 

1、新华网:        环境与健康发展论坛9月中旬将在黑龙江伊春召开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9/07/content_12011017.htm

2、新华网:        我国已投入200多亿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9/07/content_12010751.htm

3、重庆新闻网:      专家提议建三峡三江生态保护带

http://www.cqnews.com.cn/n/20090908/235916.shtml

4、南方日报:       机动车拟征污染防治税 专家称时间表未定

http://env.people.com.cn/GB/10010220.html

 

地方信息:

5、广州日报:       广州成为特大应急水源地

http://news.h2o-china.com/waterresource/traditional/831631252375892_1.shtml

6、荆楚网:        湖北"环保世纪行"启动 主题:保护水环境 关注饮用水

http://www.hb.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9/08/content_17634580.htm

7、新华网:        贵州158种珍稀动植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9/07/content_12010744.htm

8、新华网:        兰州一家化工企业有害气体泄漏数十人中毒

http://news.sina.com.cn/c/2009-09-08/080718603516.shtml

9、中国水利网站:     珠江枯季来水形势严峻 保障澳门供水安全不容乐观

http://news.h2o-china.com/information/china/831731252377869_1.shtml

 

人物访谈:

10、新闻晨报:     专访中国“气候大使”于庆泰:低碳道路不存在全球统一模式

http://env.people.com.cn/GB/10009109.html

 

环境时评:

11、大河网:      让“投毒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http://www.dahe.cn/xwzx/txsy/sszl/t20090908_1646754.htm

12、齐鲁晚报:     机动车不是“唐僧肉” 污染税想征就征吗?

http://env.people.com.cn/GB/10009783.html

13、东方早报:     林治源:机动车防污税的财政意义大于环保意义

http://env.people.com.cn/GB/10009639.html

14、中国环境报:    只有知情才能有效参与 

http://www.cenews.com.cn/xwzx/hq/qt/200909/t20090908_622498.html

15、东方早报:     傅蔚冈:“被污染”的国家该如何行使权利?

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litics/200909/0907_6438_1337317.shtml

 

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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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与健康发展论坛9月中旬将在黑龙江伊春召开 

来源:新华网  2009年09月07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9/07/content_12011017.htm

     新华网哈尔滨9月5日电(记者刘景洋)“环境与健康发展(伊春)论坛——暨森林、健康与养生发展高层论坛”将于9月15日至17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召开。这次论坛由中国健康教育协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和伊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生态与经济共繁荣,环境与健康可持续发展”。论坛期间,与会者将围绕“森林生态对增进大众健康的作用”进行解析,并将就“建设生态文明,发展健康产业”“森林与人类健康”“东北天然林保护与可持续经营”等问题进行讨论与交流。

    伊春市市长王爱文介绍,森林具有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身的多重属性。尤其是森林中富含的负氧离子和植物芳香,对人类健康养生的价值极高。伊春市区空气中负氧离子的含量约为每立方米27000个,被誉为“森林氧吧”。

    王爱文说,论坛还意在探究如何最大化利用伊春健康养生资源,为寻找最适合的城市发展道路提供良好的沟通平台。伊春市希望,通过各方面专家的参与指导,提升伊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起点,探索林业资源型城市生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之路。

2、我国已投入200多亿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来源:新华网2009年09月07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9/07/content_12010751.htm

    新华网银川9月6日电(记者武勇、姜雪城)6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在宁夏石嘴山市举行的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讨会上说,自2001年以来,我国先后投入200多亿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杜鹰说,森林生态效益经济补偿机制是现阶段推进我国林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性措施。2001年,我国开始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在浙江等11个省区试点,并于2005年正式设立基金,目前已累计投入200多亿元,将7亿亩重点生态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介绍,浙江省自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3000万亩重点公益林建设,并在“十五”期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使浙江省森林生态体系得到了加强,并表现出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浙江省林业研究院调查监测表明,浙江省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前4年的综合效益达300亿元,每年产生生态、社会效益73亿元。

杜鹰说,尽管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地森林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水土流失面积逐年下降。但在生态公益林建设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今后我国还将继续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不断提高补偿标准,鼓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通过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对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生态保护建设造成的利益损失开展补偿试点。

3、专家提议建三峡三江生态保护带

来源:重庆新闻网 2009-9-8

http://www.cqnews.com.cn/n/20090908/235916.shtml

  中新重庆网9月7日电(孟幻)中国国家科学技术部巡视员申茂向七日称,三峡水库的水质和生态环境正在经受考验。为保护环境和带动当地群众致富,他建议在三峡库区和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两岸种植防护林带。

    在重庆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国科协年会的“重庆山地农业发展专题论坛”上,申茂向作出上述表述。他说,三峡库区沿岸上百座大中小城市不断排放的生活污水,两三亿只畜禽每天的排泄物以及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再加上工业污染和航运污染的时有发生,都让三峡水库的水质和生态环境经受着考验。

    申茂向建议在三峡库区和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两岸种植宽约五百至一千米的防护林带,以保护三峡库区水质和生态环境。他说,三峡三江生态保护带的修建可以达到过滤农药、化肥等化学污染和阻挡泥沙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此外,该保护带还可以吸收一些富营养化物质,减少农业污染,实现三峡库区及三江沿岸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除环境保护的功用外,三峡三江生态保护带还可以带动当地群众致富。申茂向说,当地群众可以通过在生态保护带内种植经济林或多年生经济作物的方式创收。且依托三峡工程、三峡文化、三峡生态廊和三江特色优势,当地可以构建一个三峡三江特色黄金旅游带,发展旅游经济。

4、机动车拟征污染防治税 专家称时间表未定

来源:《南方日报》2009年09月08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0010220.html

  本报讯(见习记者/黄颖川)昨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付于武对本报记者证实,此前在环境部、工信部等多个相关部委间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税曾进行过相关讨论。讨论的结果有两个可能施行的方向,一是按照汽车排放的不同水平(以每公里排放二氧化碳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征税;二是污染较低的车型在购置时可获得税收方面的奖励。但强调,“关于征收汽车污染税还只在讨论阶段,其形成法规的时间表仍未形成”。

  “因为现在所得税法有些调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商量,希望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纳入进去。”国家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处长任洪岩近日在2009中国汽车产业国际论坛上,提及了关于增收环境税的问题。任洪岩表示,这已经取得了环境部等相关部委的同意,财政部接下来要研究的是征收的名称和形式。此外,《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也有望于明年推出。

  业内人士指出,这与此前科技部定下的以节能减排为目标,通过减少汽车二氧化碳排放的指令相吻合。

有汽车业资深咨询师表示,长期以来,中国在汽车排放的法规上均参考欧洲标准,且进度比欧洲更快,因此欧洲标准肯定是中国制定相关法规的重要参照,“实际上,这是遵循了国际惯例”。

5、广州成为特大应急水源地

来源:广州日报 2009-09-08

http://news.h2o-china.com/waterresource/traditional/831631252375892_1.shtml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珠三角经济区应急水源地地下水资源勘察已查明了11个地下水水源地,每年可提供6.98亿立方米应急供水的地下水资源,可解决1820万人的应急饮用水问题。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地质局获悉,广东省第一个应急水源地地下水资源勘察评价成果报告日前通过了专家评审,它填补了珠三角城市缺乏第二水源应急水的空白。

为解决珠三角地区主要城市的应急供水问题,一年多前, 由广东省地质局水文工程地质一大队启动了“珠三角经济区应急水源地地下水资源勘察评价”项目。

此次勘测面积共4458平方公里,共查明了11个地下水源或远景勘察区。

其中,广州市和佛山市、惠州市、鼎湖——四会南部以及高要市等五个水源地查明为特大型水源地;肇庆市、四会市、东江三角洲地区等三个水源地查明为大型水源地;中山市、珠海市区、斗门区等3个水源地为中型水源地。

经过计算,11个水源地允许开采量总量为7.01亿立方米/年,实际每年可提供6.98亿立方米的应急地下水供水。仅在勘察期间施工建立的47眼应急供水备用井,其总出水量就达每天10.73万立方米,应急供水能力可解决超过102万人生活饮用水问题。

6、湖北"环保世纪行"启动 主题:保护水环境 关注饮用水

来源:荆楚网2009-09-08

http://www.hb.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9/08/content_17634580.htm

    楚天金报 记者邓伟报道:昨日,2009年湖北“环保世纪行”启动仪式在汉启幕。省人大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周坚卫向采访团授旗,省人大副主任罗辉主持启动仪式,副省长段轮一讲话。

    由中央驻省及省级10多家媒体组成的采访团,将围绕“保护水环境,关注饮用水”这一主题,赴潜江、荆州、襄樊等地,调查采访我省重点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重点流域与水域环境污染和防治等方面的情况。

    今年我省的“环保世纪行”活动主题是“保护水环境,关注饮用水”。段轮一指出,这个主题抓住了我省环境保护的关键,此次“环保世纪行”,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实效,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自1993年开始,我省“环保世纪行”活动已连续开展了16年。

7、贵州158种珍稀动植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 

来源:新华网2009年09月07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9/07/content_12010744.htm

    新华网贵阳9月6日电(记者杨洪涛)贵州的黔金丝猴、梵净山冷杉、青岩油杉等158种珍稀动植物,日前列入国家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名录。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贵州省有维管束植物6000余种,野生脊椎动物933种。为依法治林,贵州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贵州省森林条例》等地方性法规5部,制定《贵州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7部,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了保障。据统计,仅2008年,贵州省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15万件,没收木材3.29万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1700多万元。同时,贵州省加强森林防火、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工作。2008年,贵州省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6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达到87%。据了解,贵州省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30个,其中国家级9个,总面积达1400万亩,占国土面积的5.5%,使珍贵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8、兰州一家化工企业有害气体泄漏数十人中毒

来源:新华网 2009年09月08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9-09-08/080718603516.shtml

  新华网兰州9月8日电 (记者宋常青 黄文新) 记者从兰州市公安消防部门了解到,8日凌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兰州市西固区一家化工企业发生有害气体泄漏,并造成数十名群众中毒。相关部门紧急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目前中毒群众暂无生命危险。

  据了解,中毒的数十名群众主要是企业附近两所学校的学生。有害气体泄露发生在7日22时许。附近学校在发现气体造成学生身体不适后,拨打了120电话并报警。兰州市消防支队西固中队和特勤一中队出动5辆消防车40多名官兵赶赴现场救援,在初步判断有害气体源头后,随即展开紧急措施。8日3时许,兰州市西固区环保局派出的工作人员进入有害气体泄漏区域开始进行现场勘察。

  期间,数千名学生和居民冒雨进行了疏散。截至记者发稿时,现场的处置还在进行当中,有害气体成分还未确定。

9、珠江枯季来水形势严峻 保障澳门供水安全不容乐观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9-09-08

http://news.h2o-china.com/information/china/831731252377869_1.shtml

9月8日讯 记者从9月7日召开的2009—2010年珠江枯季水量调度动员会上获悉,根据珠江委水文局综合预测,今年珠江流域枯水期(即2009年10月—2010年3月)降雨量将偏少20%,再加上当前流域旱情发展迅速,上中游大部分山塘、水库干涸,大中型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预计枯季西北江来水将出现频率为P=90%的枯水年,梧州站流量极有可能连续3个月小于1800立方米/秒,保障今冬明春澳门珠海等地供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据珠江委水文局介绍,今年珠江流域汛期呈现出降水少、来水少、蓄水少三大特点,为多年罕见。今年4—8月,珠江流域面平均降雨量为807毫米,比多年同期平均少20%,并呈中东部多西部少的分布特点。8月以来,西江干流梧州站日平均流量屡创新低,从8月初的12800立方米/秒一度减少到2370立方米/秒。此外高温少雨天气持续笼罩珠江大部地区,贵州、广西、广东均已出现严重旱情,山塘水库干涸,骨干水库有效蓄水严重偏少。截止9月7日8时,天生桥一级、龙滩和百色三座水库有效蓄水量为87.47亿立方米,是去年同期的一半。另一方面,今年咸潮来势汹汹,8月底磨刀门挂定角水闸出现连续9小时含氯度超标,比前几年提早了1个月左右。预计今年咸潮活动强度将进一步增强,将对珠海主要取水口平岗泵站产生严重影响。

针对珠江枯水期降雨少、江河来水偏枯、咸潮趋强等不利局面,珠江防总、珠江委未雨绸缪,于7月下旬部署开展2009—2010年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前期工作。8月中旬,防汛办派出调研组,赶赴西江流域上游有关水库(水电站)、电网、珠海当地了解相关情况。8月下旬,水源(水文)局完成了今冬明春流域来水以及河口咸情的预测预报,并提交了成果;8月底,中水设计公司完成了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2009—2010年枯季水量调度方案已编制完成,将上报国家防总、水利部。

9月7日,珠江防总召开2009—2010年枯季水量调度动员会,重点分析会商枯季珠江流域来水形势和枯季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情况,部署今冬明春水量调度工作。珠江防总常务副总指挥、珠江委主任岳中明在动员大会上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全力做好今冬明春珠江水量调度工作,确保澳门珠海供水安全。

他指出,从前期背景和后期来水形势判断,今冬明春水量调度形势非常严峻,保障澳门、珠海等珠江三角洲地区供水安全任务异常艰巨。为做好今年的调度工作,他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珠江水量调度的意义。二是高度重视珠江水量调度面临的严峻形势。三是全力做好枯水期珠江水量调度工作。

珠江防总秘书长、珠江委副主任陈泽健主持动员大会。委总工陈洁钊、副总工赵晓琳,以及珠江防总办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10、专访中国“气候大使”于庆泰:低碳道路不存在全球统一模式

来源:《新闻晨报》2009年09月08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0009109.html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前,专访中国“气候大使”于庆泰

  正在走向秋天的上海凉意渐浓,不过有一个话题却愈趋火热,那就是气候变化。上周五在上海南南全球环境能源交易网络的开通仪式上,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作了题为《努力使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的演讲。3个月后,他将参加中国代表团赴哥本哈根参加气候变化大会,为达成一个公平而强有力的国际气候协定作努力。日前,晨报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能源消耗的权利人人平等

  晨报记者:上个月您刚刚参加了在德国波恩举行的联合国2009年第三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那次谈判成果怎么样?

  于庆泰:波恩谈判的主要目标是为200多页的谈判文件“瘦身”,并就发达国家2012年后减排进一步磋商,以期减少分歧,取得共识。不过,会议进展有限。

  接下来,在哥本哈根之前,还将有曼谷和巴塞罗那两轮谈判。谈判的核心原则就是联合国框架公约所约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我国要在2010年实现单位GDP的能耗下降20%,这是一个雄心勃勃的目标。但是很多发达国家和他们的媒体不关心中国做了什么,有意忽视中国在减排上面的努力,而是片面炒作和夸大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对中国提出不公平、片面的要求。这种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约束其发展和超越其能力的极端立场是很不利于哥本哈根会议成功的。

  温室气体排放不能只看总量,不看人均;也不能只看当前,不看历史。人人生而平等是一个最为基本的理念。中国人不能接受在生活水平及与之相关的能源消耗方面的权利生而比美国人、欧洲人少。

  ●低碳道路必须结合各国国情

  晨报记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个说法,发达国家到底认同吗?

  于庆泰:口头上他们都接受、都承认,理论上也没有直接提出挑战。实际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最核心的部分,早在17年前就提出来了。

  可是10多年来,框架公约规定的义务,发达国家说得多,做得少。其实西方一些主流机构自己的测算已显示,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到了全部排放量的75%-80%。中国从2006年到2008年,单位GDP的能耗下降了10%以上,相当于减少排放约7亿吨二氧化碳。可以说,在采取实际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中国与任何国家比都毫不逊色。要走低碳道路,各国必须结合国情,不存在全球统一的模式或标准。

  ●气候问题实际上是发展问题

  晨报记者:我国政府已经在5月份公布气候问题上的立场,那么中国代表团在哥本哈根大会上是否还会提出什么新的主张或观点?

  于庆泰:5月份公布的立场文件,是过去谈判中——从巴厘岛到波兹南——我国立场的一个综合,也是我国一贯的原则。

  我有一个想法,在北京接受采访的时候我也这么说,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气候变化。气候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发展问题。西方的一些主张,看似很有道理。西方倡导的一些环境保护的理念,也是好事。但是这都不是孤立的,能源的消耗其实是一个发展权的问题。刚才论坛上一个印度代表也说了,印度有6亿人用不上电。对于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来讲,最优先的任务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们的发展权不应该以任何理由受到限制。

  有一次谈判中,一个发达国家代表对我说,中国曾是自行车王国,他很怀念那个时代。这种说法我听了很气愤,凭什么中国就该倒退30年?

  ●中美之间有很多共同点

  晨报记者:有媒体称,中美两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到了全球的约40%,这两个大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态度也将决定着大会的走向,您对此怎么看?

  于庆泰:中美在气候问题上保持着密切磋商和交流。我觉得中美之间还是有很多共同点:比方说都很重视气候问题,都愿意作出自己的贡献,都愿意与对方合作。具体来说,双方都很重视节能,比如智能电网,对中美来说都是重要的研究课题。煤炭在两国的能源结构中,都占据重要位置,双方都重视清洁煤技术,重视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这些都是可以加强合作、寻求共赢的领域。

  中美双方多次对话富有成效,双方的能源、气候专家也在积极商讨确定优先领域。

  ●靠一次会议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晨报记者:您刚才在演讲中提到努力使哥本哈根大会取得成功,您认为“成功”的标志是什么?

  于庆泰:个人认为,哥本哈根大会成功的标志,是在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充分表达国际社会的积极意愿,并为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将意愿转化为实际行动作出安排,为未来阶段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靠一次会议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要公正安排好未来十几年的格局。

  另外据我了解,哥本哈根的酒店已经非常难订了,而现在距离会议开幕还有三个月之久,可以看出这次会议的关注度之高。[新闻人物]

  于庆泰

  1956年1月生,河北省人。

  1976年任外交部亚非司科员,1996年—1999年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一秘、参赞,1999年—2002年外交部非洲司副司长,2003年—2007年驻坦桑尼亚特命全权大使,2007年起任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记者 李艳秋)

  [新闻事件]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缔约方每年底举行一次由所有缔约方国家参加的大会,具体讨论全球如何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极端恶劣天气增多等诸多气候挑战。

2009年12月将在哥本哈根举行《公约》缔约方第十五次会议。        

11、让“投毒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来源:大河网2009年09月08日 王玉明

http://www.dahe.cn/xwzx/txsy/sszl/t20090908_1646754.htm

  造成临沂南涑河砷化物超标严重水污染事件的责任人于皓、许长贤、于宗友,九月一日由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亿鑫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于皓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年、五年。法院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国家三千七百一十四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9月6日深圳新闻网)

  这是真是大快人心的判决,或许也是依法治污以来最严厉的一次处罚,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就必须对“投毒者”进行严厉的惩罚,让“投毒者付出代价”。

  近年来,中国似乎进入了一个环境污染的集中爆发期,各类重大的污染事件不断出现,而且危害的后果和由此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某些地方借发展之名,行灾害之实的“公开投毒”已经成了发展中的一大“公害”,严重地危害着民众的生命安全,也引发了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依法打击,那么这种唯利是图,是GDP为唯一标准的发展观就将会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严重的破坏。

  但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对于重大的、故意的环境污染行为,都只是作为一种“过失”或是“违规”行为来处理的,在处理过程中也只是“整改”或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助长了某些缺乏应有的社会良知的黑心经营者和政绩制造者可以毫无顾忌地搞无度的开发,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公共环境和他人的痛苦之上,甚至还成为了一种心照不宣的利益同盟,这就是我们某些地方乱折腾、乱发展的现实。

  排放有害物品,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体,对环境和民众的危害其实是完全可以预见得到的,也同样是可以避免的,但污染危害的事件却总是不断出现,这就远远不能用“过失”、“意外事故”来衡量,而只能以故意投毒来界定。但就是这种故意投毒却总是在破坏我们的环境,伤害我们的民众,破坏我们社会的公平,这才是值得我们最需要思考根本问题。

  现在排放有害物质虽然入罪,也许今后还会制订出更为完善的法律条文,会有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但解决有害污染问题的源头不在于事后的法律解决,而是必须从源头切断。也就是说,必须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一个明知会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被立项和允许生产,并可以排放有害物质,那么其主要责任就不在于无良经营者本身,而是在于职能部门。

  如果在立项审批之初,有关部门就能够实行坚持的否决,或者在立项后能够坚持严密的监管,做到及时的控制,那么污染也就不会出现。但目前的污染企业,极大多数都通过了环保审批或是当地政府的批准,然而也就是这些“合法的企业”在制造灾难,那么这个责任就仅仅是由企业来承担吗?这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因此,我们似乎就可以这样来理解:从根源上解决污染问题,解决有害物质排放问题,关键在于解决有些地方的发展理念问题。如果一个地方的发展理念出了问题,单纯去追求所谓的GDP政绩和形象工程,搞竭泽而渔的自杀型发展,去走偏门,那么污染企业就永远不会灭绝,而且还会有蔓延之势,影响着一个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经过了无数次重大的污染之后,我们就已经很明确造成灾难性污染的根源还是一于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所以,我们要让投毒者付出代价,不只是对直接投毒者本身要严厉处罚,更重要的还必须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也同样必须依法问责,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让投毒的同盟者也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诚如是,我们才会有一个碧水蓝天的美好家园!

12、机动车不是“唐僧肉” 污染税想征就征吗?

来源:《齐鲁晚报》2009年09月08日 晏 扬

http://env.people.com.cn/GB/10009783.html

  希望有关方面不要把机动车当成"唐僧肉",人人都想分而食之。

  9月7日,众多媒体报道了我国将开征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的消息:环保部污染防治司有关负责人在2009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表示,环保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量,希望能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纳入环境税。一时间,“对机动车征收污染税已达成共识”、“机动车缴纳污染税只是时间问题”成为媒体报道的标题。

  首先我想泼点冷水,在征收机动车污染税这个问题上,即使环保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一致,也并不意味着大多数民众对此予以认同,所谓“达成共识”纯属以偏概全,是小圈子里的“共识”。而增加任何税种,不仅要取得多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而且顺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所谓征收机动车污染税“只是时间问题”,恐怕是“为民做主”的惯性思维使然。

  该不该对机动车征收污染税?这得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来分析。从理论层面看,机动车造成了环境污染,且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国家对机动车征收污染税,并将税收用于环境治理,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一点,谁也无法否认。

  但结合现实国情分析,对机动车征收污染税,则显得名不正言不顺。原因在于,我国对于机动车所征收的税费已经非常多、非常重,在此基础上再征收污染税,就造成税费叠架,甚至涉嫌重复征税。资料显示,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的汽车税收为5至6种,而中国和汽车有关的税费达20多种。有的地方则有新车检查费、车辆移动证费、工商验证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在车辆使用阶段,除了燃油税,机动车要缴纳车船税、车辆管理费等,而包括交强险在内的车辆保险费则居高不下。尤其是,过路、过桥费并没有因为燃油税改革减多少,再加上很多城市收取违法的进城费,可以说,各级各地政府面向机动车所征收的税费多如牛毛,机动车成了一块“唐僧肉”。

  所以,单看征收机动车污染税,似乎是有理的,但联系到我国机动车已有的税费负担,征收污染税的合理性就大为可疑。广大车主一定会质问:我们缴纳了那么多税费,为什么不能将其中一部分用于环保呢?我们所缴税费都用在哪里,用途是否正当合理?如果非要征收机动车污染税,那么其前提就是规范既有的机动车税种,并清理多如牛毛的不合理收费——这样的要求显然是合情合理的。

希望有关方面不要把机动车当成“唐僧肉”,人人都想分而食之。

13、林治源:机动车防污税的财政意义大于环保意义

来源:《东方早报》2009年09月08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0009639.html

  假设政策回调过于生硬,则作为生产方的汽车厂商很难在生产调节上瞬时适应,而消费者则很可能因为税收优惠的取消而降低整体汽车消费,最终给汽车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近期有消息称明年将延续减征乘用车购置税,以避免汽车消费下滑。同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跟环保部商量,希望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纳入新的所得税法。这样的政策组合明显带有刺激汽车消费、提升税收财政和加强环保的三重目标色彩,是当下经济环境逐渐回暖下的调和性选择。

  从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原则看,经济恢复期需要以扩张政策为主,降低税收最终促进需求,本是题中应有之意。假设政策回调过于生硬,则作为生产方的汽车厂商很难在生产调节上瞬时适应,而消费者则很可能因为税收优惠的取消而降低整体汽车消费,最终给汽车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鉴于此,乘用车购置税的减征必须延续。废除这一优惠很可能在经济完全好转之后。可见,国家固然需要依靠提升税收来充实财政,但在消费刺激的雷区上依然操作谨慎。

  在财政政策层面,因为财政刺激期的大规模投入需要更多税收来平衡财政,通过各种潜在的税收渠道对部分消费群体进行增税就成了各国财政政策的必然部分。此前的烟酒税收仅是其中一个层面。从税收承受能力角度比较看,汽车消费群体相对于国家平均水平更高一些。而对汽车购买者而言,在作出汽车购买决策的时候,直观感觉到的是税收优惠,对于污染防治税的增加的负面感觉相对弱些。换言之,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对于拉低汽车消费起到的负面作用不大,而政策制定者也不可能将这一税收增长拉高到让潜在汽车消费者过于敏感的程度,否则会与第一类消费刺激目标冲突,这显示了政策之间的呼应与协调性。

  此外,汽车污染问题已经在国家汽车政策向小排量汽车倾斜后得到一定缓解,此次如果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全线加税,则是上升为更为严厉的遏制措施。但鉴于其征税出发点与已有的燃油税部分重叠,而且在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上不如后者,部分观点认为,机动车污染防治税不宜征收。这种解读角度事实上误解了税收的作用指向。在当前国家财政刺激后期,诸多财政赤字需要平衡的局面下,增税的核心意义不在于增税对象的合理与否,而在于其是否具有增税的潜力。放到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的案例上,即此类税收的财政意义远大于其环保意义。根据已有的试验性税收案例表明,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对于减少污染的作用其实非常有限。这一案例国家政策制定者不可能不知道,但鉴于处理财政赤字问题更重要,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又必须师出有名,所以环保这一大旗就被拿了出来。

总结而言,当前的诸多税收政策,包括烟酒增税和年底双薪加税等,都是在当下特殊经济恢复阶段的必然选择。国家政策必须同时兼顾各个层面,才能在维持稳定大局的前提下取得更好的发展业绩,这其中就包括良好的宏观税收账面与可以接受的赤字额度。从民众的视野看,如果仅仅从自身的行业角度或者消费角度解读,则很可能偏重微观而忽略宏观,偏重某个政策维度而忽略了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合性,从而误读政策的真正用意。比如当下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建议民众不需在其环保有效性和征收合理性上进行过多争论,多从国家宏观财政账面表现上理解就行。

14、只有知情才能有效参与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09-08  黄婷婷 

http://www.cenews.com.cn/xwzx/hq/qt/200909/t20090908_622498.html

   在现代社会中,许多化学物质对人和生态环境都具有严重危害。然而,由于缺乏透明度,公众对污染物排放与处理的标准和方式往往毫不知情,因而无法有效参与监督和管理工作,常常因此遭受侵害。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印度博帕尔化学品泄漏事故。这起事故发生于1984年12月,当时正是因为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对厂内致命的异氰酸甲酯的情况一无所知,才最终造成1万多人死亡,10万人受伤的惨况,至今这仍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工业事故;而我国近期连续发生的锰污染、镉污染、铬污染等事件,也与污染物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有关。

  在环境问题上,公众需要有知情权。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类需求的第二个层次就是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健康保障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安全越来越被重视,人们渴望知道自己生活的城市有多少个空气清新的日子,身边的水源是否被污染,因为这些与每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

  公众对环境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诉讼权,是国际法赋予的。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里约宣言》,最早阐述了这一点。《宣言》指出:环境问题只有在所有有关公众的参与下才能得到最好解决;每个人应有途径接触政府的环境资料并参与决策;1998年6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丹麦奥胡斯通过了地区性的公约,将相关原则确立为国际法准则。

  通过环境立法保护公众权利也是行之有效的。美国于1986年通过了《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法案》,其中提出建立毒物质排放清单(TRI)制度。目前,其规定申报的有毒化学品达600多种,有毒化学品的排放量比1988减少了58%,有力促进了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被认为最直接有效且投入产出比最高的方式之一。

  因此,《议定书》即将生效,对于欧洲的公众来说是个好消息,它通过公开污染物排放和转移信息保障了公民和环境的安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发言人斯坦利·琼斯说:“公众只有及时获取信息,才能有效参与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对企业的监督。虽然《议定书》目前只得到了十几个欧洲国家的批准,但其影响力是全球性的,并将在不远的未来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支持。” 

15、傅蔚冈:“被污染”的国家该如何行使权利?

来源:东方早报2009年09月07日

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litics/200909/0907_6438_1337317.shtml

2009年7月,山东临沂一家化工厂趁汛期偷排化工废水污染南涑河流域,严重影响到流域内50万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此案目前已经审结,涉案人员分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入刑。除此以外,法院还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国家3714万元的经济损失。

需要肯定的是,国家作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请求环境污染赔偿,是有法可依的。在我国,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河流山脉皆属于国有资产,而水资源也是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国家作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向污染者提出赔偿也算是名正言顺。

但问题是,该笔将近3714万元的民事赔偿,国家该如何对其进行划分?这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按照此前相关的判决,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获得的民事赔偿都纳入国家财政。如此前8月份广东番禺的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中,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环境污染损失和费用共6.25万元;赔偿款项由原告受偿后上交国库”。但是,山东临沂水污染事件与广东番禺水污染事件两者并不存在相同的环境,因此如果此笔巨额民事赔偿被纳入山东临沂的地方财政,并不是非常妥当。

首先,民事赔偿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在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数额是由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性质,然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处罚数额。但是在民事侵权诉讼中,由于民事赔偿履行的是“填平损失”的作用,因此,原告所主张的赔偿数额必须以其损失为限,那么在此案中,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是如何计算出国家的损失的?同时,由于此次污染涉及山东和江苏两省,那么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是已经将江苏方面的损失计算在内?如果没有,那么江苏邳州的检察院是不是可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再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其次,其他受害人的损失如何赔偿?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受害者并不只是国家,还有为数众多的民众和企业。在该案中,受害者散布于山东和江苏两个省份,有毒废水严重影响流域内50万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这些民众的损失如何获得补偿?在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临沂检方有没有将相关事宜告知当地受害群众提起民事诉讼?如若不是,这也是检察院的失职。

再次,国家如何处置该笔赔偿?按照既有的经验,该笔款项将纳入国库。这样的做法虽然符合法律,但未必妥当。经验告诉我们,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失既有即刻显现的损失,同时还有很多损害需经年累月之后才能够显现。如果该笔款项由国家财政纳入今年的收入而在下一年度中支出,那么就可能会导致四五年后可能显现的损害面临求偿无门的局面。

因此,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将该笔民事诉讼赔偿设置为环境赔偿基金,凡是由此次污染事件受害的民众和企业都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这样既摆脱了今后过多的民事诉讼涌向法院的可能,也避免了此次事件的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的局面。当然,如何向该基金申请赔偿以及该基金该如何运作,则有待于有关当局列出具体的细则。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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