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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四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09-08-24

八月二十四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寻找心中的小木屋和梦中的高原珍宝系列报道:

1、寻找心中的小木屋和梦中的高原珍宝之三-—寻找米堆冰川

 

环境资讯:

2、新华网:      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8/22/content_11926224.htm

3、新华网:      环保部:中国环保工作处于负重爬坡状态

http://news.sina.com.cn/c/2009-08-23/082018493132.shtml

4、新华网:      阿拉善沙漠国家地质公园成全球唯一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8/24/content_11935060.htm

5、人民网: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项目专门建成专家库

http://env.people.com.cn/GB/1072/9913637.html

 

地方信息:

6、新华网:      八大淡水湖之一的内蒙古乌梁素海黄藻全部消退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8/23/content_11929861.htm

7、人民网-人民日报: 长沙:污染企业按风险等级买环境保险

http://env.people.com.cn/GB/9911255.html

 

民间环保:

8、人民日报海外版:  西北有个“绿驼铃”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8/22/content_11926602.htm

 

深度报道:

9、中国经济周刊:   权威人士称环境税费双轨短期不变 铁定征环境税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0908/24/t20090824_19848796.shtml

10、中国青年报:    危害海洋环境罚款不应有上限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8/24/content_2817806.htm

 

环境时评:

11、广州日报:     期待环评新政切断污染源头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08/24/content_11933433.htm

12、新华网:      环评新政如何消除地方政绩冲动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9-08/24/content_11930577.htm

13、新京报:      污染的“源头”在哪里?

http://www.ha.xinhuanet.com/add/wyzt/2009-08/24/content_17482143.htm

14、人民网:      水污染事件频发是因为水价太低?

http://env.people.com.cn/GB/9910518.html

15、人民日报:     规划环评条例通过 环境决策有个制度保障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8/22/content_119262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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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找心中的小木屋和梦中的高原珍宝之三-—寻找米堆冰川

文图  汪永晨

2009年8月21日,早上六点钟我们从波密出发,开始在大山和峡谷中穿行。

清晨,大山中的晨雾从林海中流出来,映在我们眼前时,那山形,山色和山体构成的岩石,以及正在流动中的云彩,都让我们忍不住隔着窗户也要噼里啪啦地按快门。

通向米堆冰川的路

去往米堆冰川的大山

像是一群猴子在山上

流动中的云

通向米堆冰川的峡谷两边也不全都是绿。徐凤翔说,从远期来看,这是强折皱,深断裂地带。所以岩层破碎,坡度陡峭造成的。此外还有雨季集中,降水丰富。这些因素,就使得我们在峡谷中走时,也看到了这样一些碎屑流和大滑坡。大自然的丰富,在这么一条山谷里让我们看得目不暇接。

扇面似的滑坡

滑坡后又长出的新绿

像不像煤屑

高山流水

3个小时的车程后,我们远远地看到了米堆冰川。我们的车也只能停在远远的地方,前面是农田和森林还有一个不小的山。我们只有穿越过去才能走到冰川脚下。7月份在长江源时,“看山走死马”,16个小时寻找冰塔林的经历,至今在我的脸上还留有高原灼伤的痕迹。今天远远看到的米堆冰川,我们能走到吗?我的信心比在江源时打了折扣。对大自然的敬畏随着对大自然的了解也愈加强烈。

冰川前的麦田和森林

先留张影

米堆冰川位于藏东南的念青唐古拉山与伯舒拉岭的接合部,是我国最大季风海洋性冰川的分布区。念青唐古拉山与伯舒拉岭是一系列东南走向的高山,从印度洋吹来的西南季风,能够沿雅鲁藏布江和察隅河谷北上,深入到这一系列高山之中,并带来了大量的降水,于是在一个叫米堆的藏族村庄后的一座雪峰周围,诞生了—米堆冰川。

米堆是以一座冰川得名的地方,它位于西藏林芝地区波密县东约100公里处。冰川主峰海拔6800米,雪线海拔只有4600米,末端海拔只有2400米。冰川下段已穿行于针阔叶混交林带,为西藏最重要的海洋型冰川之一。

西藏冰川因地域和水汽的来源,分两大类。地域在高原面上是大陆型冰川。在藏东南,高山峡谷除了自身的原因,受印度洋暖湿汽流浸润的范围内的冰川,是海洋性冰川。这两类冰川又都是随着海拔的增高,水汽的增多而增加冰的体积。

除了藏东南以外,喜玛拉雅南坡也应属海洋性冰川。那里是迎风面,随风带来的水汽是冰川构成的来源之一。

“海洋性冰川”指受海洋性季风气候影响大,因此带来大量雨水,冰川累积和消融速度快。属于海洋性的冰川,其冰川运动频繁,由此多引发自然灾害。根据研究,念青唐古拉山脉东南段、喜马拉雅山脉东段、位于四川横断山脉的贡嘎山周边地区的冰川属于“海洋性冰川”。更具体的地方即贡嘎山、云南玉龙雪山周围地区,还有西藏林芝、波密地区,亦即然乌湖、易贡湖和雅鲁藏布江大拐弯附近。

冰川在远处

走过麦田去看冰川

冰川在远处

“大陆性冰川”指受海洋性气候影响小,由此带来的降雨量少,冰雪累积和消融的速度慢,冰川运动相对较弱。属于此类的冰川主要集中于西藏中部和北部、喜马拉雅山脉北坡、青海和甘肃等内陆地区雪山和冰川。

海洋性冰川分布在受降水丰沛的海洋湿润气流控制和影响地区。冰川收入多,支出也多,活动性强。冰川雪线附近气温较高,一般在-1~-6℃,降水特别丰富,可达1200~3000毫米,降水的影响常超过气温的影响。冰川依赖充沛的固体降水所提供的物质条件而生存,并且雪线高度也较低。珠穆朗玛峰南坡冰川雪线比北坡低,原因即在于此。由于冰川温度接近零度,所以冰川运动速度较大,年流速可达100~300米,冰川地质作用强烈,侵蚀地形发育,冰舌末端常可流入郁郁葱葱的森林之中。冰川上有生物存在,有冰蚯蚓、雪蚤、雪藻、苔藓等

彩虹越过麦田

信仰

村里的大树

家在冰川脚下

米堆冰川脚下就是一个叫米堆的藏族村子,它属于西藏林芝地区波密县玉普乡。由于这里海拔不高、温暖多雨的缘故,村子周围除了肥沃的耕地就是茂密的森林。用原木搭建的藏屋大多是二层,第二层有一半是晒台,晒台上支起的木杆上搭满了收获的小麦和青稞,每家都有一个像篮球场大小的院子,里面不但长着高大的乔木,在树旁还插着几面风马旗,在树林中随风飘扬。

翻过那座小山,再穿越一片森林,当眼前豁然开朗时,米堆冰川也就出现在了我们的眼前。虽然天空不是蔚蓝色,但是冰川和它脚下的冰碛湖,还是让我们大饱眼福。

米堆冰川

波密米堆冰川

离开冰川再上路时,车窗外裸露的石头山上,石缝中长着的几簇云杉格外引人注意,让我们称之为徐老太的徐凤翔又叫停车,她是要让我们看看她研究了那么多年的地方的大山多么奇特。植物的生命力又是多么顽强而充满着活力。

长在石头上的绿色

山石的“画面”

徐凤翔根据自己多年在林芝地区的工作经验认为,波密地区是藏东南的中心地带,海拔起点较低,在2300到2700米的范围。而山体高度多在海拔6000-7000米以上。所以,在高差极大的山体内,形成了较多的大规模的冰川。因此波密也被称为冰川之乡。

在进米堆冰川的门口处,称这里是中国最美的冰川。我们都觉得有点夸张。但徐先生说:米堆冰川是高山区冰川,储积量大,下端占满宽谷,形成一个椎型体的扇面冰裙,下沿入帕隆藏布的支流米堆河。两侧有针阔混交林的拥立。当地人之所以称它为最美的冰川即在于此。

我在网上还看到这样一段对米堆冰川的描绘:“冰川常年雪光闪耀,景色神奇迷人。这是典型的现代季风型温性冰川,类型齐全,尤以巨大的冰盆,众多雪崩,陡峭巨大700-800米的冰瀑布,消融区上游的冰面弧拱构造,以及冰川末端冰湖和农田、村庄共存为特点。

米堆冰川在米堆河的上游,米堆河是雅鲁藏布江下游的二级支流,它从帕隆藏布南岸汇入帕隆藏布。在这里冰川、湖泊、农田、村庄、森林等融会在一起。

如果把冰川看作是高山上遨游下来的“寒龙”的话,那弧拱构造恰似龙的根根肋骨,它们是由于冰瀑区的冰在冬天和夏天所温度和湿度不同而造成的。米堆冰川上如此发育清晰,规模巨大的弧拱构造,在其冰川上是没有见过的,不能不说是一大冰川奇观。

发生频繁的雪崩奇观,巨大的冰瀑布奇观,发育完全美丽的弧拱奇观,这一切成就了米堆。

一般来说,冰瀑奇观只有在补充丰富、消融得快的冰川上才会出现,如消融得快而补给不足,冰瀑就会中断,形成“悬冰川”;而补充过快而消融不及,冰雪就会把悬崖埋没。米堆冰川是一条补充和消融都很“均衡”,具有灵性的冰川。

米堆冰川的白中透蓝,在我国的冰川中也可称为特色。这样的冰川,让徐凤翔先生联想到的还有在墨脱。上世纪八十年初,徐先生大病初愈后骑马走出墨脱。沿途穿行于冰川,也曾看到碧蓝的冰川下的暗河和海拔2300米的冰舌下沿前的冰积石。

车上看到的雪山

通向墨脱的路

不多见了的一块招牌

提起墨脱,徐先生的话就更多了。墨脱,在藏语中是花朵的意思。徐先生三进墨脱。用她的话说:墨脱是被雅鲁藏布江深深地切割而形成的喜玛拉雅山南坡东侧最深的峡谷。是印度洋暖湿气流北上我国第一片山林。是在北纬29. 5°范围内形成的山地热带雨林和雨季林。

1982年,徐先生第一次进墨脱时,是从多雄拉随边防营的战士进去的。当时已经是6月底,山体已解冻。不过在山顶上还有一个400米球场大小的冰帽子。而且它的冰面上呈波浪状起状。

在这个地带,徐先生无法独立行走,两个战士一边一个搀扶着她溜冰式前进。因海拔有4200米,每隔二、三十米,就要轮换搀扶。下坡时,由战士先挖好下脚的冰台,下到3500米左右,徐先生和几个学生,边走边看到各自的身体都腾腾地散发出水息,原来是衣服表面的薄冰化了,使得人似乎是被薄雾所包围。大家互相看着对方,个个都像是在“腾云驾雾”一般。

在墨脱,海拔越低,周围的景观和物种越发呈现出热带雨林的特色。徐先生和她的学生边行进边考察,并且走进布琼湖林区,调查了完全原生的热带雨林。

徐先生说,这次行程有意思的是,考察组4人请了9个民工背仪器标本和供给。跟随他们的还有11只狗,浩浩荡荡的人与狗的队伍向布琼湖边走去。湖边地下水位高得靠进地表,搭帐篷以前,先在地面铺上一层宽大的芭蕉叶隔水。就是这大大的芭蕉叶让徐先生联想到,《聊斋》“晚霞”中描写的一幕,描写的就是荷叶铺地的神话抒情故事。

也就是这次考察,徐凤翔先生带着学生调查到原生的、人迹未至的山地热带雨林标准地资料。

那次,徐凤翔还没到墨脱,当地人已经知道有一位徐教授要来。他们一行人接近墨脱县城时,还要攀上一个高差500米的山丘平台。此时徐凤翔已极为疲惫,满脸和满手背都被各色噬血的小虫咬得大包小块脸肿得认不出来。结果当墨脱的人看到这位大教授时,已经完全不能把眼前的徐凤翔和徐教授联系在一起了。

那次徐先生虽然大病了一场,但是那以后,她又去了第二次,第三次,因为她真的是痴心于那片土地。

回林芝的路上

傍晚的牧场

我们这次没有时间去墨脱,明天我们要去看被徐先生称为“三大世界爷”之一的,2500岁的柏王。

这里的人与自然

2、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来源:新华网2009年08月22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8/22/content_11926224.htm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 顾瑞珍)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9号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这一条例将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6章36条,旨在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条例要求,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中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2002年公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设专章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规定,对规范和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情况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国务院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3、环保部:中国环保工作处于负重爬坡状态

来源:新华网 2009年08月23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9-08-23/082018493132.shtml

  新华网贵阳8月22日电(记者刘文国、齐健)尽管已取得不小成绩,我国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环保工作正处于负重爬坡状态,仍是不争的严峻事实。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2日在由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北京大学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生态文明贵阳会议上说。

  周生贤认为,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化的任务尚未完成,传统工业文明的弊端日益显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压力继续加大。环保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关键问题。主动有效地破解这一难题,唯一正确选择就是大力建设生态文明。

  周生贤说,生态文明既是理想的境界,也是现实的目标。积极建设生态文明,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是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赋予环境保护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时代重任,是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目标指向,是新时期环境保护事业的灵魂所在。

  周生贤说,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环保事业大发展的30年,也是不懈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的30年,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沉痛的教训。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本质上就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周生贤认为,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在于妥善处理好“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和“需要什么样的环保、怎样环保”这两大问题,主动避免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环保老路,促进环境与经济的高度融合,实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大力建设生态文明。

周生贤说,随着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一项长期战略的实施,随着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保护,必将带来“产业结构调整、消费水平升级、环境问题转型”。为此,环保部将从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毫不松懈地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充分发挥环评制度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解决城镇环境问题等方面,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路。

4、阿拉善沙漠国家地质公园成全球唯一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 

来源:新华网  2009年08月24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8/24/content_11935060.htm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24日电(包秀文、赵晓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执行局负责人23日宣布,阿拉善沙漠国家地质公园正式晋升为世界地质公园。至此,阿拉善沙漠国家地质公园成为我国第22个世界地质公园,同时也成为全球唯一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

    阿拉善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最西部,地质构造、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形成了特殊的地理位置,以沙漠、戈壁为主体的地貌景观,融合沙漠胡杨林、神秘的古文明和民族宗教文化景观,共同构成了地质公园独一无二的沙漠秘境特色。近年来,阿拉善沙漠地质公园加强了地质遗迹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了《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开展了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建成了1座地质公园博物馆、2座园区陈列馆、8处游客信息服务中心(救助站)、4处卫生设施。

    阿拉善沙漠国家地质公园规划面积630.37平方公里,由巴丹吉林、腾格里、居延3个园区10个景区组成。公园内地质遗迹类型多样,具有完整性、典型性、唯一性的特点和极高的美学与科学研究价值。公园于2004年11月28日晋升为自治区级地质公园;2005年9月19日晋升为国家地质公园;2008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第五批世界地质公园推荐评审会上,阿拉善沙漠国家地质公园荣获本年度唯一晋升世界地质公园的资格,并在2009年6月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组的实地考察工作;2009年8月22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执行局会议上评审通过,8月23日在第三届国际地质公园发展研讨会上正式公布为世界地质公园。

5、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项目专门建成专家库

来源:人民网2009年08月24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072/9913637.html

  人民网西宁8月24日电  为确保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近日,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项目专门建成专家库,为该工程建设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

据介绍,专家库首批入编专家271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占85%以上,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草原、畜牧、农林、水利、能源、建筑、矿产地质等29个专业。专家库入编专家既有目前国内生态保护领域的知名专家,也有省内外生态保护研究工作的学科带头人,还包括部分一线科技工作者。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项目专家库的建成,将为实施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以及三江源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专家库建立后,将适时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咨询、现场评估等一系列相关活动,并将信息共享和技术攻关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郅振璞、啸宇)

6、八大淡水湖之一的内蒙古乌梁素海黄藻全部消退 

来源:新华网2009年08月23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8/23/content_11929861.htm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23日电(辛平)我国八大淡水湖之一的内蒙古乌梁素海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治理黄藻,目前1.6万亩黄藻全部消退,较去年提前一个月。

    据乌梁素海渔场管理人员介绍,继去年大面积暴发黄藻之后,今年5月下旬,乌梁素海再次发生黄藻并迅速蔓延,最大面积达1.6万亩,对乌梁素海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针对这一情况,巴彦淖尔市积极采取生态补水、疏通水道、水面打捞等措施加紧治理。据介绍,从6月份开始,巴彦淖尔市利用夏灌引黄时期的间隙水,对乌梁素海进行生态补水,总计补水1.2亿立方米。与此同时,巴彦淖尔市还投入600万元疏通、拓宽芦苇密集水域行水通道11条,总长50公里,加快了湖水循环速度。巴彦淖尔市水务公司还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打捞黄藻,共组织100多人、50条船,打捞黄藻5000多吨。

    目前,在乌梁素海今年暴发黄藻最严重的湖区大卜洞水域可以看到,湖面上丝毫不见黄藻踪迹,湖水碧波荡漾,成群的水鸟嬉戏觅食。据巴彦淖尔市环境监测站近期监测结果显示,乌梁素海水体氮、磷、钾及二氧化碳含量趋于正常,湖区水体水质明显好转。

    黄藻是一种生长于湿地的藻类植物,在温度适宜、水体富营养化加剧时则迅速生长蔓延,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据乌梁素海渔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俊光介绍,2008年5月,乌梁素海曾大面积发生黄藻,最严重时达6.5万亩,至9月底才消退。今年,巴彦淖尔市启动了乌梁素海水质应急监测,提早预防并及时治理,不仅有效防止了黄藻大面积暴发,还使黄藻消退时间较去年提前了一个多月。

    乌梁素海是我国八大淡水湖之一,也是地球同一纬度最大湿地,总面积44万亩,明水面积20多万亩。

7、长沙:污染企业按风险等级买环境保险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9年08月24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911255.html

长沙出台国内首部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办法 

  本报长沙8月23日电  (记者颜珂)23日,湖南省长沙市环保局发布《环境风险企业管理若干规定》,这是国内首部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办法。今后,污染企业将按照风险等级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环境监测将增加企业周边水、土壤等项目……

  《规定》实施后,长沙将在全国率先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界定和分类,并据此要求企业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除了现有的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监测项目,《规定》将企业周边水和土壤等项目也增加到了环境监测的范围之中。

  根据《规定》,一类包括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重金属采选和冶炼等排污企业;二类包括电镀、制革、医疗、有色冶金等排污企业;三类包括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仓储有毒、有害及化学危险品等排污企业。一、二类风险企业应当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三类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购买。

企业购买保险后,一旦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发生,将由保险公司及时对受害方进行赔偿,避免责任难以落实的情况,同时也通过市场手段平息纠纷,减轻政府的额外负担。

8、西北有个“绿驼铃”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9年08月22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8/22/content_11926602.htm

    赵中,27岁,祖籍安徽,2004年本科毕业后进入中科院兰州近代物理研究所,当年参与创建了“绿驼铃”环保志愿者网络。3年后辞掉公职,现任甘肃省绿驼铃环境发展中心主任。2008年4月,荣获第四届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奖事迹表彰奖。

    来自西北27岁的赵中,黝黑的脸上架着近视镜,腼腆的笑容里透出一股真诚与执著。谈到钟爱的环保事业,他说:“通过自身的努力激发公众热情,尤其是青少年对环境的重视并付诸行动,是目前我们努力做的事。”质朴的话语,把我们带进“绿驼铃”的成长历程。

  首创当地草根环保团队

    赵中与环保的情结,源于2003年在安徽上大学期间的一次登山活动。

    “其实,当初参与环保的目的并不单纯。后来,真的喜欢上了环保。”赵中坦露内心。

    2004年,赵中大学毕业后到中科院兰州近代物理研究所担任助理工程师。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业余时间把精力都放在了环保上。当年他与几位志同道合的年轻人共同创建了“绿驼铃”环保志愿者网络,开创了当地草根环保团队的先河。

    以宣传环保理念为己任的“绿驼铃”,与当地高校志愿者定期参加登山、观鸟、植树、回收电池等环保活动。2005年1月,赵中与张海带一批志愿者到“人沙争地”愈演愈烈的甘肃民勤县讲授环保课,并通过调查研究,以荒漠化为主线编写了一本3.6万字的乡土环保教材。

    “在广袤的沙漠里,听见铃声就能看见驼队,有驼队就会有人,有人就有希望。我们就是推进环保发展的排头兵。”谈到“绿驼铃”,赵中眼中闪着亮光。

  当好政府的“绿色参谋”

    2006年5月29日,兰州石化公司发生火灾后,许多兰州居民担心黄河水质污染,一时出现了恐慌局面。

    “绿驼铃”制定了会同政府部门积极协调,参与事件调查等行动方案。他们将收集的新闻报道、事故现场照片、污染物特性及对环境的影响、突发性水环境灾害事例等资料,发布在网站和《绿驼铃电子通讯》上,为市民及时了解情况,消除恐慌心理提供了帮助。

    2006年7月,赵中与同伴们获知兰州将撤消部分电车线路的信息,马上查阅资料,咨询专家,得出无轨电车的综合效益优于柴油(天然气)公交车的结论。然后,开展网上专题调查和电车运行线路优化方案的征集活动。此后几个月,“绿驼铃”先后向主管部门连续提交4件建议书,并与兰州市政协委员周迎平携手向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了“建议保留并发展兰州无轨电车”的议案,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7年7月,为了绘制兰州第一份绿地图,“绿驼铃”200余名志愿者累计用时3个月,徒步走访了兰州市东岗雁儿湾至西固和安宁交界的西沙大桥的黄河两岸,对黄河沿岸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以及相关地理文化调查。11月4日,由7块单幅图组成的兰州第一份绿地图定稿。绿地图采用世界通用的图示,清晰地标出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与文化景点,为兰州的环境保护和规划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辞掉公职全身心投入环保

    “绿驼铃”的成功发展,极大地激励了赵中。2007年,赵中辞掉了研究所的稳定工作,全身心地投入环保事业。

    赵中痴迷于环保的精神,首先感动了家里人。已退休的母亲从安徽赶到兰州,成为 “绿驼铃”的环保志愿者兼义务值班员,鼎力支持赵中。2007年11月,“绿驼铃”环境发展中心完成了在甘肃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部手续,实现了从民间志愿者组织到NGO环保社团法人的蜕变。“这里面有我母亲很大的功劳,许多手续都是她跑去咨询的。”赵中话语里流露出对慈母的感激之情。

    保护母亲河、治理黄河污染,一直是“绿驼铃”关注的要点。2008年7月,赵中与同伴到位于黄河边上的梁家湾乡考察当地水污染情况时发现,村民的日常用水是从附近企业拉来的。原来,村里没有自来水过滤设施,以前是直接抽取黄河水饮用,近年来黄河水越来越差。于是,赵中他们联系到一家净水厂商,为村里人口密集的地区免费安装了净水器,给村里每户发放了净水剂,使村民喝上家门口经过滤后的清洁水。

同时,赵中与同伴加快了在兰州、会宁、文县等地实施的甘肃水环境、绿色社区、生态农业推广、地震灾区生态建筑推广等项目。去年10月,他们主持的 “葵花种植与生态农业示范推广项目”,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发展市场项目展示中获得了资助奖项。(鄂平玲 王敬泽)

9、权威人士称环境税费双轨短期不变 铁定征环境税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09年08月24日 王红茹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0908/24/t20090824_19848796.shtml

    环境税开征毫无疑问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随着今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日期的临近,运筹酝酿十多年的环境税,也提上议事日程。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等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环境税开征方案。

    “预计环境税近几年内会出台。但是,宏观调控的形势、基础工作能否赶得上,不确定因素太大。但几年内出台应该没有问题。”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专家预测环境税年内或开征

    近期,官方的一系列表态,让环境税开征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先是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共提出十三点意见,其中第四条提出“大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节能环保体制改革,努力转变发展方式”,第九条提出“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

    紧接着,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6月5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征收企业环境税已被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条件成熟时会推出。

    此后半个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6月24日在有关报告中建议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

    官方反复表态要出台环境税,但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透露出具体的时间表。记者致电财政部税政司,相关人士以“部里有要求”婉拒回答这个问题。尽管如此,业内人士都已经感觉到了环境税开征日期的临近。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预测,“按说去年环境税就应该出台,因为金融危机推迟了。今年年内如果经济形势向好,应该会出台。”

    毫无疑问,环境税开征已经是一个大方向,但是目前仅与环境税相关的税种就有不少,比如资源税、能源税、燃油税等,甚至在消费税中对汽车分排量征收的税也被视作是环境税收。与环境税相关的税种已经名目繁多,为什么还要单独再开征环境税?

    “现在提出来开征环境税,这跟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密切相关。我国要切切实实地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可以说,环境税这个经济杠杆是非使用不可的。”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其实,我国对环境的重视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提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将其作为一项重大国策又提了出来。可以说,开征环境税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目前跟环境相关的税种已有不少,业界对环境税的概念和界定范围,依然没有统一的看法。

    “环境税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主要是针对目前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而提出的。”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向《中国经济周刊》解释说,环境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使用的角度不同,内涵也不太一样。狭义的环境税是指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而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特别税种,比如针对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征收的环境污染税,也包括目前排污收费的费改税等。而广义的环境税,是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环境政策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调节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的总称,比如国家在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中更多地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等等。

    “在方案具体设计中,对那些具有可操作的排放,就可以先开征。因为广义的排放太多了,人类天天都在排放,人吐口唾沫也是排放。所以,要考虑可操作性。”贾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开始开征环境税不可能面面俱到,一定是有重点地开征。

    如果开征环境税,目前向企业征收的排污费就面临着改革。是费改为税,还是税费并存,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税费双轨制短期内难改变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开始向企业征收排污费源自1982年。

    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只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才需交纳一定数额的排污费。这条规定在沿用了20年之后,也开始发生改变。

    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条例》,规定所有排污企业都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排污费。但这一费用,仅仅是用于抵消污水处理的实际成本,外部环境成本仍然没有被计入。因此,出台环境税在所难免。”马中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道。

    但是,在开征环境税之前,首当其冲面临的是费改税问题。

    山西某煤炭企业的一位副总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为帮助焦化企业尽快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山西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省内135户重点焦化企业,暂时调低焦炭生产排污费标准,执行期为一年。

    据了解,这135户都是山西省确定的第一、二类重点焦化企业。对第一类省重点焦化企业,将现行18元/吨焦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降为3元/吨焦;对第二类省重点焦化企业将现行18元/吨焦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降为5元/吨焦。对其他焦化企业仍按山西省环保厅规定的原吨焦征收额收取。

    “现在各个省、甚至各个地市对排污费制定的征收标准都不一样,基本上是当地制定的。如果费改为税之后,对企业来说,该交的税还要交;而地方政府该收的费还得收。全国各地那么多省市,包括地税一级都算是立法机构,都可以制定一些收费方面的政策。我们得听政府的。”上述人士无奈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据业内人士介绍,污染费征收20多年来,征收随意、管理使用混乱的情况一直存在。可以说,排污费的征收,对治理环境污染、降低企业的排污量等方面的效果并不理想,费改税不可避免。

    公开数据显示,全国每年排污费征收额近200亿元左右。

    “在环境税开征的时候,选择的污染物指标肯定不会完全覆盖。比如,作为一种税收,首先要征收一些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宗污染物排放的税;二是目前向企业征收的排污费,除了包括大宗的常规污染物,还包括很多小宗的、非常规污染物,比如汞、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有机污染物等。如果对这些污染物也征税,成本就很高,而且对这些污染物的征收所要求的技术性也很强,税务部门不可能再搞一套环境检测机构。因此,把这部分也改成征税,肯定不太可能。”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实行的是双轨制,税费共存的局面,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改变。从长远来看,大宗的常规污染物可能改为环境税,而小宗的非常规污染物可能改为罚款。”

    碳税或将率先开征

    如果开征环境税,哪类大宗污染物会最先开征,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现在排污费征收的项目非常多,最有可能先开征碳税。”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其实,在去年的“两会”上,贾康就提交了《关于尽快将开征环境税纳入议事日程、出台环境税》的提案,贾康在提案中表示,“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30年来我国复合税制的不断发展,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经济条件和税制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这一提案当时得到20多位政协委员的联名附议。而在此之前的2007年,研究开征环境税就已被国务院列入《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似乎在一夜之间,“碳排放”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甚至有人活灵活现地将生活中的“碳排放”一一列出,比如坐飞机从日本到纽约要排放多少千克二氧化碳,在酒店举行一次为期半天的论坛碳排放是多少等等。

    人们之所以关注“碳排放”,主要缘于一系列关于中国“碳排放”的数字:中国在2006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排放量占全球排放量的24%;2009年中国可能超过美国,成为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

    而中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中国减排的艰巨性。相关资料表明,煤炭消费占中国能耗总量的67.7%,而其产生的碳排放量则占到全国总排放量的81%。在马中教授看来,碳排放已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减排成了摆在人们眼前的迫切问题。而对碳排放征税,无疑是减小排放最直接的方式。

    “对具体的污染物征税,比如碳排放征税,应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多方面的考虑,首先可以控制污染排放行为,降低污染;其次是税制改革的需要;第三是表明国家对污染控制的重视。”马中解释说,碳税是一种污染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因为征税使得污染性燃料的使用成本变高,这会促使公共事业机构、商业组织及个人减少燃料消耗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马中说。

    污染税率高于现有排污费水平

    无论是官方、学者或者企业,目前对征收环境税在思想上都没有了障碍,但是,对环境税税率的确定问题,记者采访的各个层面的人士,几乎都讳莫如深。环境税税率也由此成为环境税出台最核心、最机密的问题。记者从网络上也没有搜索到任何关于环境税税率的数字分析文章。

    尽管如此,记者采访的这几位业内人士,从宏观层面对环境税比如污染税税率的大体方向却有着普遍而高度一致的看法,普遍认为,设定污染税率应高于现有的排污费水平,但还应该有个限度,税率也不能过高,否则有可能抑制社会生产活动,导致工业竞争力下降。

    “现在环境税开征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技术性问题,即要真正能够准确地测算出某种税率对经济、物价、老百姓和消费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国家很难下定出台环境税的决心。”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出台环境税的目的,是既能够调整企业的行为,同时又不能把企业和企业所在的这个行业压垮。

    业内有观点认为,在税率设计上,最适宜的税率应等于最适资源配置下每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在实践中可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

    贾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环境税的税率和标准还不是很具体,但基本设想是借鉴国际经验,形成可操作方案。“世界各国都是有各自的实践,只有极少数小国家比如东欧有两个小国,现在是按照测算实际排放来征收碳税,一般都是按照零标准换算过来征收的。” (责任编辑:方芳)

10、危害海洋环境罚款不应有上限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2009-08-24 滕兴才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8/24/content_2817806.htm

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已10年,社科院专家提出应再修订——

    1982年出台、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于防治海洋环境污染、保护海洋自然生态、促进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地维护中国的海洋主权,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到今年,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整整10个年头了,而这10年,随着我国沿海发展和海上资源开发的不断深入,各种形式的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也不断出现。从向大海排污,到个别外国商船将商业垃圾倾倒在我国领海,再到类似原油泄漏这样造成海洋环境大面积被污染的事件,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作为一个新鲜话题,不时进入公众视野。

    面对新形势,近年来专家学者不断提出,应该适应发展,及时修订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记者日前就此专门采访了环境保护立法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常纪文研究员。他认为,我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并在多个方面表现出自相矛盾或不足,迫切需要再修订。

    统一海洋环境监测方法和标准

    常纪文研究员首先向记者表示,按照不同的海洋与陆地分界标准,海洋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之间的管辖区域存在交叉,管辖行为严重重复。

    据了解,我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陆划分采用的是“实际海岸线说”,即以海岸线即沿海陆域和水域分界线的划定作为判断标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5条规定,沿海陆域“是指与海岸相连,或者通过管道、沟渠、设施,直接或者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及其相关活动的一带区域。”“这是咱们最容易理解的标准,即有陆地的地方的环境问题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有海水的地方的环境问题由海洋、港务监督等部门主管。”常纪文表示。

    但是,出于国家利益考虑,我国目前对领海起点的划分采用了“基点说”,也就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划分标准,这也是目前世界各个临海国家普遍采用的划分标准。按照基点说,基点连线以内的水域属于内水,其法律地位相当于陆地,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一直很重视这一与陆地和海岸工程有紧密联系的地域的环境管理问题,在沿海水域建立了近海监测网,并定期发布《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而1999年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监视规范和标准,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发布海洋巡航监视通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基于这一授权,在近海海域也设立了很多环境监测点。而两部门使用的监测方法不尽相同,监测标准也不一致。因此,造成了国家监测资源的浪费和监测数据不统一的现象。特别是在监测数据上常常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这大大影响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公信力和发言权,也给国际社会留下了话柄。

    常纪文研究员建议,鉴于环保已经成为国际话题,事关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因此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必须通过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加以杜绝。他表示,可以保留一套监测班子,其监测数据要强制性地由相关部门及时共享,最起码,海洋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方法和标准要统一。

    罚款标准应该适当提高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于1999年,距今已经10年了。常纪文研究员表示,很多在当时看来很严厉的一些罚款措施,在今天看来却不尽然,因此有必要修订现行法律,大幅度提高罚款的额度。

    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73条至第91条设立了以下几个罚款幅度:“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以及“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等。对于将中国境外废弃物运进中国管辖海域倾倒的,规定的处罚也只是“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常纪文研究员认为,这些标准不但明显过低,而且还有最高限制,必须修订。他说:“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把最轻的罚款定为500元以下,最高的仅规定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上限,废除了以前设定的数额上限。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应当予以借鉴。特别是区别对待普通公民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宽严相济。”

    其中,对于连续或者持续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标准也显得太低。现行法律规定,主管部门对连续或者持续的环境违法行为,例如长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故意偷排废水的行为等,只能在某个罚款幅度中选择高位部分处罚。而现在的罚款普遍不多,因此,不足以打击连续或者持续污染海洋的违法行为。对此,常纪文研究员建议,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引入按照违法次数和违法时间累计计算罚款的制度,可以借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建立按照应缴排污费的多少倍来计算罚款的制度。

    与罚款相关联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也需要通过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予以解决。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就把生态损失纳入了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范围。但是,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明确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核算方法,这使得上述规定往往难于执行。

    适当引进行政代履行制度等强制措施

    目前,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领域,对很多违法排污的行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享有次数有限的罚款权外,别无他法,因此也有必要引进“行政代履行制度”。据常纪文介绍,环境保护的行政代履行制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它又被称为“行政代执行制度”,即法定义务人拒不履行或者履行法定义务达不到规定要求,行政机关指定其他有履行能力的单位代为履行,履行费用由法定义务人承担的制度。简单的说,就是“我治理你埋单”。它起源于美国,1994年被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引进,建立了危险废物的代为处置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效果不错,已被引进到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

    常纪文研究员建议,一方面,首先由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者依法提出“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的要求。如违法者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主管部门指定有能力处理的单位代为治理污染,代为治理所需的全部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另一方面,对于违法设施,由可以调动公安等强力部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而不是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者提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要求,如违法者逾期不拆除违法设施,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应当组织公安、环保等部门的力量,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需的全部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对限期治理设定具体的时限,对限期治理的后果也没有明确规定,给一些地方政府奉行地方保护主义、无限期延展治理时限留下了空间,因此,在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时,应当予以克服。例如,规定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或者两年。对企业限期治理不达标的情况,也应当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如停产或关闭。

    目前,就经济成本而言,“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已经成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普遍现象,因此,很多企业的负责人不怕罚款,但是他们害怕被行政拘留。常纪文建议,在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时,应当借鉴《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经验,引进治安拘留的措施,对一些既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又危害公共安全、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故意行为,规定给予1日以上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处罚。

11、期待环评新政切断污染源头 

来源:广州日报 2009年08月24日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08/24/content_11933433.htm

    在环保上,我们缺的不是法律而是执行和落实。要落实环评新政,政府要抛弃“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治污思维,让民意对环评具有发言权,甚至否决权。

    今后一些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如果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会被批准。前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发布,旨在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是我国首次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近来连续发生的几起大规模环境污染事故,让人们的环保意识愈来愈强烈。回顾这几起事故,有的属于人为操作或技术层面上的原因,但有的就直接与项目的规划设计有关。比如陕西凤翔铅中毒事件,其中值得反思的就是,为何如此有悖环保常识的“大项目”,却能在村民居住地附近上马?

    其实早在2002年,国家就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其中有专章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了规定。但法律的规定不可能细化到具体的细节,对于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需要予以细化和具体化。特别是随着规划环评未经评价即审批的现象不断发生,也需要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划环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

    因而,环评新政的发布,既有法律规定具体化的必要性,也是出于现实需要。与建设项目环评不同,规划环评所涉及的利益群体比较复杂,并经常和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思路发生冲突,特别是在GDP和保护环境的取舍上,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难获一致意见。如此对规划进行环评,必然会牵涉不同群体的利益。如何平衡这些利益冲突,在国家层面建立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规定正当其时。

    新政有了,接下来就要看如何落实了。而要将新政落到实处,不外乎外部的推动和内部的自律。外部的推动力来自于政府和公众两个层面。政府要彻底抛弃“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治污思维,更要杜绝“经济越发达水越黑”的发展理念。而公众的参与也宜纳入规划环评体系,让民意对环评具有发言权,甚至否决权。在这方面,厦门“PX迁建”等事件已经给出了很好的示范。

    如果说外部的推动取决于外在力量,环保部门难以掌控,还可以理解,倘若因为内部的把关出了问题而影响新政的落实,则很难说得过去。江苏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嫌犯、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因“投毒罪”而被判刑,首次以“投毒罪”来判处环境污染者固然令人耳目一新,但拷问事件背后,却暴露出专家的环境审批报告成为企业随意排放“挡箭牌”的环评问题。同样在凤翔铅中毒事件中,也存在着企业排污符合国家标准、但却造成600多名儿童铅超标的尴尬。此次环评新政特意对环评机构弄虚作假作出规定,对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责,这无疑值得关注。但此举究竟能否遏制“环评腐败”,恐怕还得让事实说话。

近5年,全国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12余万家次,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GDP的10%左右。但至2005年年底,全国以破坏环境罪定案的只有3起。数据告诉我们,在环保上,我们最缺的可能并不是法律,而是法的执行和落实。期待规划环评新政的发布,不只是对法的纸面上的进一步细化,还能促进绿色GDP的转型,从源头上切断污染,还公众碧水蓝天。

12、环评新政如何消除地方政绩冲动 

来源:新华网  2009年08月24日 谭浩俊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9-08/24/content_11930577.htm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日前公布,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用法规的形式,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架设了规划这道闸门。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曾对环境影响评价有过专门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新的条例不仅解决了环评具体操作依据的问题,而且将环境评价和分析纳入到政府决策的程序之中,成为政府决策的制度抓手和评判手段。

    目前,在环境评价问题上,不仅环境评价远滞后于政府规划,没有成为地方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而且边评边建、先建再评的问题也相当普遍。地方政府不重视环境评价的行为,主要来自于政绩的冲动。在一些地方,尽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让地方政府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在政绩面前,放弃环境和生态保护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自觉选择。因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这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能否在改善环境、保护生态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地方政府的态度以及对待政绩的认识至关重要。

    平心而论,大多数地方政府对这项新政是支持的,毕竟新政的实施,对于每个人都是有好处的,对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是大有裨益的。因此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地方政府内在的环境意识激发出来,战胜政绩的冲动。

    首先,要改变目前的政绩评价机制,真正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政府考核、政绩评价、干部任用机制之中,对不重视环境和生态保护、不重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其次,要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否决权和监督权,扩大政府决策的信息公开和披露范围。对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和决策,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以此来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众认可度和社会接受度,有效遏制地方政府政绩冲动对环评新政的影响。

最后,应当提高环保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目前出现的许多边建边评、先建后评行为,与环保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收费过多等有密切关系。如果环保部门能够在工作效率、服务水平、收费等方面有大的改善,必将提高地方政府实施环评新政的内在动力。此时的环评新政,才能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13、新京报:污染的“源头”在哪里?

来源:新京报  2009-08-24

http://www.ha.xinhuanet.com/add/wyzt/2009-08/24/content_17482143.htm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日前全文公布,并将于10月1日实施,中国的环境保护又多了一个法律“武器”。当前,一些地方借金融危机的影响或明或暗地“只管经济、不管环保”,这个条例的出台,至少透露了一个信号:环保之于中国,远不到放松的时候。

    关于规划环评的意义,论者已多。一个城市中,也许每一辆汽车的排污量都可以达到环保标准,但当数百万辆汽车驶上街头,累积效应可能就把这个城市的空气给污染了。那就需要评估、测算这个城市的空气环境承载量,看看能容纳多少辆汽车,才不至于对环境造成大危害。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话说,就是“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可是,对普通公众而言,污染的“源头”在哪里?人们可以看到冒黑烟的汽车屁股,可以看到发黑发红甚至“五彩斑斓”的某一段河流,可以在社区闻到闻所不敢闻的肮脏空气,但这充其量涉及常说的“项目污染”:单个建设项目对居民“近距离”的环境的污染。而对付“项目污染”,“项目环评”规定早就出台。

    如今“规划环评”的出台,人们或许将要树立这样一个意识:“规划污染”。就是说,如果规划不当,哪怕规划区里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合乎环保标准,也仍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当民众受到污染伤害,即使有关部门拿出了一个个“项目检测合格”的文件,人们还可以追问“规划上是不是有问题”。

    但平心而论,和“项目污染”有时候老百姓用肉眼就能判断不同,“规划污染”这个“源头”,老百姓常常没有发言权。一方面缺少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大面积的地域也会超出普通人的视野———长江下游的民众,如何知道上游是否有了污染?这么说,是想申明:规划环评,政府的责任尤其重大。

    政府掌握着规划方案的各种信息,从规划的意向、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审查到后期的跟踪,主体都是政府,如果政府部门没有“规划污染”的意识,不严格把关,“源头防污”就会是空话。

    当然,政府责任重大,并不是说公众参与不需要、不重要。在条例中,关乎公众参与的规定十分简单,只是规定“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至于什么样的情况采取什么形式,公众意见如何全面保障等,则语焉不详,有待于在实践中修正。

    但无论如何,不能保障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划环评就难以科学、客观。也许普通民众对某个规划的细节知之不详,但是,以中国之大,有那么多的研究专家、有那么多的环保NGO,总会有人会对规划的不妥之处提出建设性意见。关键是让不让公众参与、如何让公众有效参与。只要充分公开,监督就不是问题。

    规划环评条例2006年启动,历时三载方成,其间多次传出“将要出台”而未能。个中波折,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言:“规划环评面临着非常大的阻力,可以说是步履维艰。主要阻力来自于利益冲突,因为规划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与‘重审批轻规划’的部门利益和‘短平快出业绩’的地方利益相冲突,致使很多地区和部门对这项工作不支持。”

    规划环评出台后,这些利益冲突并不会天然消失。但无论如何,条例的出台,给宏观决策设置了“环保”的门槛,总是件好事。至于实践过程中有怎样的阻力和难题,或许难免,却也为环保的机制体制改革提出了要求。(社论)

14、水污染事件频发是因为水价太低?

来源:人民网 2009年08月23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910518.html

  今年来,中国一些城市调整水价,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今年以来的这轮水价调整重点是提高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以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环境。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上调污水处理费主要是为解决水污染的治理问题,上调水资源费则主要是解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问题。现在我国缺水的城市很多,全国661个城市里面有400多个缺水,有100多个严重缺水。(8月20日中国新闻网)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纷纷上调水价,理由无外乎:基础设施投入加大、供水企业亏本、保护水环境和节约水资源等等,总之,涨价就是硬道理。

  为了说服公众涨价是对的,发改委声称,水价上调符合改革方向。而各地基础设施投入加大、供水企业亏本等理由,由于供水企业成本不透明,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而遭到了公众的质疑,这些理由难以服众。所以,发改委就站在了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的高度,从可持续利用的大局出发,声称上调水价是为了保护水环境,有利于解决污染问题,同时,还可以节约水资源。在这里,成本只是水价的很小的组成部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成为最有力量的理由。

  大道理咱们老百姓不懂,说提高水价可以保护水资源,咱就更不明白了,怎么个保护法?难道提高水价,咱们老百姓就不吃水了?只怕只要给钱,需求多少供水企业就供应多少,这能算节约吗?退一步说,如果涨价是为了控制工商业用水,那也应该涨他们的价才对啊,怎么就摊到咱们的头上了呢?水是资源不错,但也只能是公共资源,是国家的资源,怎么就变成了供水企业赚钱的筹码了,是说涨价就涨价呢?

  说提高水价可以解决水污染问题,全中国的老百姓都笑了,近年来,细数近年来各地的水污染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让老百姓感到很闹心。2003年,河南汝阳发生水污染,9000多户居民停止生活用水供应,40多人中毒;2004年,污水涌进入管网,重庆沙坪坝上万名居民生活受影响;2005年,受水污染影响,河北围场县近20万人中毒;2006年,因为企业非法排污,广东吴川市近4万群众饮用水安全受影响、而湖南株洲则有数千人中毒,并造成1人死亡;2007年,由于水污染,宁夏固原

  7万多人身体出现病变、江苏沭阳20余万人饮水出现困难;2008年,辽宁阜新水污染涉及2636户居民,1139人到医院治疗,59人住院;2009年2月,江苏省盐城市由于城西水厂原水受酚类化合物污染,致市区大面积断水;陕西凤翔县长青镇的村民,因为深受污染之害,甚至被要求集体搬迁……

  现在我们终于弄明白了,各地频频发生水污染事件,感情原来都是水价太低给闹的啊?!现在提高水价了,水污染可以减少了吧?咱们老百姓可以喝到放心水了吧?健康可以得到保证了吧?如果真是这样,涨价就涨价吧,花钱买健康,也算物有所值了!只是,提高水价以后,发改委和供水企业,能保证我们的水质吗?能保护我们的水资源吗?

咱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打着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幌子,行掏老百姓腰包之实,最后是水污染依旧,水资源没有得到节约,咱们还要花高价买受污染的水喝。到时候,发改委换一种强调说话,也未可知!来源:南方网

15、规划环评条例通过 环境决策有个制度保障 

来源:人民日报 2009年08月22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8/22/content_11926281.htm

    规划环评条例的通过,啃下了环评领域的一块 “硬骨头”,不仅为规划环评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重塑了政府宏观决策的程序规则,为环境决策融入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了制度抓手在经历了40个月的起草过程之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终于由国务院常务会议于8月12日审议并原则通过。这对于提高政府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当前我国开展更多的是建设项目环评。由于建设项目环评处于决策的末端,单单以此来预防环境风险具有内生缺陷。厦门海沧PX项目、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厂项目等一系列环评争议纠纷事件已经充分表明,项目选址的环境风险、多个项目的累积性环境影响与综合效应等问题,只有通过规划环评才能有效识别和预防。

    但是,目前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中,都存在着自编自审、各说各话的问题。例如,南方某省的不同部门竟然在同一个区域内陆续审批通过了小城镇发展规划、高教园区规划和化工园区规划。单个地看,这些规划都“言之有理”,但综合分析,一旦这些规划中的项目全部付诸实施,势必在高校云集和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内,出现大量高度危险的化学工业企业。此时,如果希望在项目环评中“亡羊补牢”,往往为时已晚。

    由此看来,规划环评的意义在于,能在项目决策的前端就把好环境关。

    尽管我国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就对规划环评做出了规定,但具体的操作规范均未细化,致使规划环评一直处于试点之中。规划环评条例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环评法的不足。

    条例草案的通过,不仅为规划环评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重塑了政府宏观决策的程序规则,为环境决策融入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了制度抓手。根据条例,几乎所有政府以及部门编制的规划都要受到规划环评条例的规范。长远地看,条例对政府各部门规划制定权力的分配具有重要规范作用,当环境因素成为规划制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也就多了一层制度保障。

当然,在重重困难之下,规划环评条例的出台,啃下了环评领域的一块“硬骨头”。我们能否咂摸出这块骨头的滋味,能否真正实现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还取决于包括规划环评条例在内的环境法规能否由“纸面上的法”转变为“生活中的法”。也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但毕竟迈出了重要一步。相信通过实践总结,条例必定会不断完备。(汪 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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