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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五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09-08-25

八月二十五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寻找心中的小木屋和梦中的高原珍宝系列报道:

1、寻找心中的小木屋和梦中的高原珍宝之四-—西藏尼洋河三角洲

 

环境资讯:

2、华西都市报:      专家称环境税年内开征

http://stock.hexun.com/2009-08-25/120762845.html

3、21世纪经济报道:    解振华:中国全力应对气候变化

http://www.weather.com.cn/static/html/article/20090825/58506.shtml

 

地方信息:

4、齐鲁晚报:       山东今年多起污染物转移排放 追责遭遇求证难 

http://www.paper.com.cn/news/daynews/2009/090825090159538966.htm

5、中国环境报:      亚运前剪断公交“黑尾巴”:广州投入7亿淘汰黄标车

http://env.people.com.cn/GB/9923267.html

 

人与自然:

6、西安晚报:       世界最大遗鸥家园出现水危机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222666

7、湖北日报:       漳河水库40多年来首次惊现桃花水母群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222712

 

环保小常识:

8、中国环境报:      什么是排污收费制度? 

http://www.cenews.com.cn/xwzx/yz/yzqt/200908/t20090825_622054.html

 

环保法规:

9、中国水网:       王灿发教授:环境污染案件民愤不能代替法律

http://news.h2o-china.com/interview/h2o-china/827961251171174_1.shtml

 

人物访谈:

10、解放日报:       环境专家:对环境违法行为究刑责应成常态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08-25/1833203.shtml

 

深度报道:

11、齐鲁晚报:       血铅超标背后的地方GDP冲动

http://county.aweb.com.cn/2009/8/25/480200908251103560.html

12、科学时报:       污染事件中被忽视的科学研究   

http://it.sohu.com/20090825/n266220154.shtml

 

环境时评:

13、第一财经日报:     章轲:别忘了那根不可逾越的“红线”

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zjgc/20090825/1139004.shtml

14、潇湘晨报:       杨耕身:规划环评 中国环保治理的再出发

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litics/200908/0824_6438_1316144.shtml

15、经济参考报:      环境悲歌几时休?

http://env.people.com.cn/GB/9921817.html

16、中国青年报:      规划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8/25/content_2819471.htm

17、21世纪经济报道:    艰难“水改”

http://finance.jrj.com.cn/opinion/2009/08/2504085885342.shtml

18、中国环境报:      怎样甩掉环评的尴尬?

http://env.people.com.cn/GB/9923309.html

 

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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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找心中的小木屋和梦中的高原珍宝之四-—西藏尼洋河三角洲

文图 汪永晨

2009年8月22日,我们先是看到了被当地人称为“巨柏之王”、被生态学家徐凤翔称为“三大世界爷”之一的位于林芝巴吉乡的巨柏。

木树爷

巨柏之王

巨柏,在我们一般人眼里就是高大,年长。但是在生态学家眼里,它不仅是高,51米,胸径4米2,冠幅640平方米;年龄在2500年以上。而且它是长在一片“身高”40—50米上,胸径2米以上的大树之中,并作为首领挺立在这片大树群的前沿。这就是生态学家以生态学的眼光看待大自然,任何动植物都不是孤立的,而是有它的家族、有它的世代。这就是它的群体和现状。

其次,巨柏的全称是雅鲁藏布江柏木,它是雅鲁藏布江流域的特有种。可以生长在海拔2300—3500米的水岸荒坡。当我们看到雅鲁藏布江边水线一带有酷似人工栽培的行道树的巨柏林带时,我们人类不得不叹服,巨柏的种子也能随水飘浮,以往大家认知随水漂浮生长的树种子仅是红树、椰树、柳树等等在岸边扎根生长。而在干荒的砾石滩、山坡上或石隙中也能或单株,或成群地生长。它的生命力就是如此的特殊、“贫贱”和顽强。这可以说就是巨柏长寿的原因所在。

生态游的重要内容

徐先生之所以要把林芝的这棵巨柏视之为“世界爷”之一,除了这棵巨柏的高大与美国加州红树林中的那棵巨大的红杉树、台湾阿里山的那棵桧柏一样年长与高大以外,却没有美国红杉的世界爷那么驰名世界。

因而,徐先生希望能把我们中国的这两棵柏树并列于世界爷,让世人得知。而林芝这群巨柏林的生态环境还要比那两棵严酷得多。所以,它真是藏在深山人未识的生物界的精灵,大自然中的珍宝。

水泥压在根上

看看这儿,被切断了

挂在树上的铁牌子

但是,在林芝这片大树中,也有让徐先生心痛的事,就是在这棵巨柏王的根基部分,为了“保护”砌上了水泥砖专用的围栏。已经显著地铡断了根系。致使树冠上出现了枯枝。

几千年的自由生长,竟被我们这一代人伤害了。这是我们绿家园生态游中的一位志愿者发自内心的感想。

徐先生说,今后她会不断的向有关部门呼吁,争取早日拆除水泥禁锢,补偿伤根营养。还大树于自由空间。使老树发出新枝,它将会更持续的挺立在尼洋河谷。

阳光下的尼洋河

江上沙洲

尼洋河是位于雅鲁藏布江北侧的最大的支流,也是雅鲁藏布江流域内的五大支流之一。它发源于米拉山西侧的错木梁拉,由西向东流,在林芝县的则们附近汇入雅鲁藏布江,全长307.5公里,落差2273米。

天云彩山

江边的孩子

尼洋河的源头为古冰川作用的围谷,海拔5000

 

米左右。尼洋河平均流量538立方米/秒,年径流量220亿立方米。河流两岸森林密布,所以河水含沙很小,因此然河水呈现出徐先生描绘的“绿如兰”的色彩。成为孕育河两岸人类与万千生灵的“母亲河”。

尼洋河水系自上而下,水中有大小不等的滩地小州,绿草茵茵,柳树成行。还有人类在这片绿州上耕种的滚滚麦浪和油菜的金黄、也还有放牧的牛羊。

尼洋河边

江边的绿

河边的光景

所以徐先生说,难道说这样的地方还不能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媲美吗?而且尼洋河三角洲还是更具雪山高原特色和温润肥沃的土地的生产,以及景观极佳的地方。

面对尼洋河三角洲的柳林,徐先生曾小诗一首:江水汩汩柳林依依,不是江南胜是江南。

江水汩汩

柳树依依

我们在巨柏树前,徐先生给大家讲着那棵“世界爷”的时候,有五个来自重庆的人认出了徐凤翔,其中一位还说,他的车上还带有徐先生的书。后来一位也说在凤凰台的“江河水”节目中看到我在三江源的采访。聊得高兴后,他们也驱车和我们一起到达尼洋河与雅鲁藏布江的汇合处。我们的志愿者张小燕不失时机地向他们“推销”我们的环保筷子套。

以后少用一次性筷子

有点遗憾的是,因为下起了大雨,我们没有能看到像飞机上拍到的那么泾渭分明的绿与黄的汇合。但徐先生倒觉得,在这样辽阔江天的视野中,冒雨欣赏大自然的壮美,能不让人潸然泪下吗?

汇合处

飞机上看汇合处

飞机上看尼洋河

飞机上看尼洋河

30多年的西藏考察,徐先生他们曾经从尼洋河的源头到汇合口,分区段、分类型进行过考察。从源头区的沼泽湿地,潜水细流,到水系逐步汇集成辫状下行,汇集各方支流,使之成为宽阔而跃动的大河。

在植被类型方面,从浅草湿地到阴阳坡面丛林,仔细考察了阴坡的由上至下的冷杉、云杉林;阳坡的高山松和次生的高山栎丛林。而且遇有支沟必将进入。每一次都如同发现了新天地,再次投入到不同与更深入的考察之中。

考察中,徐先生和学生们也常常被杜鹃花丛林所陶醉、还将沙棘果实进行了成份分析和果汁的加工制作。

尼洋河边的草地

尼洋河边的野花

8月22日下午 ,徐先生在林芝农物学院给学生们上了一课。她讲了自己为什么要开辟西藏高原生态学;讲了自己在西藏31年的科考,从大自然中的感悟;也讲了“世界爷”,那棵被当地人称为巨柏王目前的遭遇,希望学生们能和她一起呼吁,早日把这棵大树解放出来;更呼吁学生们认识自己家乡尼洋河三角洲的美和价值。和她,这位已经近80的老人一起,让尼洋河三角洲的价值让世人知道。特别是在我们国家很多江河面临着巨大挑战的今天,认知,保护林芝,尼洋河的绿色,不但对今天,还是对未来,都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这就是尼洋河三角洲

尼洋河湿地

明天,我们期待着走进的是雅鲁藏布江大峡谷。

2、专家称环境税年内开征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2009年08月25日

http://stock.hexun.com/2009-08-25/120762845.html

  短期内税费双轨制估计难以改变

  尽管到目前中国官方还未透露环境税的征收时间,但专家称,作为针对环境恶化而提出的环境税极有可能年内开征。同时,因为面对费改税问题,短期内税费双轨制估计难以改变,即国家将同时征收排污费和环境税。此外,环境税的税率也有待研究。

  随着今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日期的临近,运筹酝酿十多年的环境税,也提上议事日程。权威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等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环境税开征方案。

  近期,官方的一系列表态,让环境税开征的脚步越来越近了。先是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共提出十三点意见,第九条提出“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紧接着,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6月5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征收企业环境税已被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条件成熟时会推出。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接受采访时预测,“按说去年环境税就应该出台,因为金融危机推迟了。今年年内如果经济形势向好,应该会出台。”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实行的是双轨制,税费共存的局面,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改变。从长远来看,大宗的常规污染物可能改为环境税,而小宗的非常规污染物可能改为罚款。”

  如果开征环境税,哪类大宗污染物会最先开征,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现在排污费征收的项目非常多,最有可能先开征碳税。”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接受采访时表示。

  人们之所以关注“碳排放”,主要缘于一系列关于中国“碳排放”的数字:中国在2006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排放量占全球排放量的24%;2009年中国可能超过美国,成为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

3、解振华:中国全力应对气候变化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09-08-25

http://www.weather.com.cn/static/html/article/20090825/58506.shtml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8月24日表示,中国政府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

解在当天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情况时作出上述表示。

他说,中国政府将以全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大力推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等多重路径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自己应尽的贡献。

即将于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十五次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五次会议,早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为了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们必须要更紧密地合作。”欧盟轮值主席国瑞典首相赖因费尔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说,所有国家都有巨大的责任去共同应对这一局面。

总体上看,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基本格局未发生根本性变化,还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矛盾焦点还是减排责任分担、资金提供和技术转让。

这其中,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政府的表态便显得尤其引人瞩目。

“我们认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应当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解振华亮出中国政府的观点。

解振华指出,哥本哈根会议应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进一步加强《公约》及《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统筹考虑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发达国家应当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继续承担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作为整体到2020年在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40%,未批准《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应当承担可相与比较的减排义务。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做出了自己的承诺。“我国将在《公约》和《议定书》的基础上,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承担与我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实施强有力的国内政策、措施和行动,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应有贡献。”解振华说。

解振华指出,下一阶段,中国政府将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各级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依据,落实到地方和行业发展规划中。

同时,将继续抓好国家方案的落实,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解振华强调了中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的战略。

他指出,中国政府将紧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相关产业振兴规划,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力度,研究制定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加大绿色投资、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创造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强节能、提高能效、清洁煤、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等低碳和零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

研究制订《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探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内探索性开展碳排放交易。

他强调,中国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保障能力。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问题研究所副所长牛新春研究员认为,推广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低碳发展,会给中国带来能源技术的提升,有利于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和主动权的发挥。

中国政府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团成员、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邹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提醒,哥本哈根会议前夕,在从上到下人们大谈低碳经济、排放峰值的时候,有必要警惕精英低碳经济的倾向,要注意防止资源被过度吸引到低碳经济领域。“不能遍地开花、一哄而上,要注意效率、效果,统筹国民财富在贸易、就业、社保、农民生活改善等诸多目标中的均衡配置。”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孙 雷)

4、山东今年多起污染物转移排放 追责遭遇求证难 

来源:齐鲁晚报 2009-08-25

http://www.paper.com.cn/news/daynews/2009/090825090159538966.htm

    日益严格的环境监管有效遏制了企业超标排污行为,然而一些不规企业为躲避监管采取迂回术:通过第三者将污染物转移到异地排放,以逃避法律责任。有关人士指出,要健全法律规章,对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防止类似行为产生连锁反应,给环境保护带来新的压力。

  今年以来,山东省发生多起污染物转移排放案件。年初,临沂罗庄的夏某以每车50元的好处费先后三次将苍山一造纸厂的有害废液倾倒进块子河,对河流造成重大污染;6月23 日,淄博薛某、王某等为获取利益,将江苏徐州某化工厂的化工废料“酸焦油”运至淄博排放,造成太公湖大面积水生植物干枯,大量鱼类死亡。经审讯获知,王某等自2008年以来就多次从事这一违法偷排污染物活动。

  环保部门有关人士认为,污染物转移排放是一些不法企业为转嫁责任采取的另一种非法排污形式。但这种行为由于责任界定难,常常使那些通过第三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难以受到应有的制裁。

  就淄博薛某、王某将江苏某化工厂污染物运至淄博非法排放事件,记者采访了淄博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薛某、王某交代的情况说明,江苏某化工厂涉嫌污染物非法转移排放,应当追究其刑事等责任,但依法追究其责任将遇到许多问题。一是该厂将化工废物交给王某等是否主观为了非法排污界定难。二是目前环境违法行为一般只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且处罚较轻,对非法排污行为不能起到有效遏制作用。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司法部门目前已经立案侦察太公湖污染事件,但如果找不到相关证据,司法部门很难对将污染物转移排放的企业进行责任认定。

山东省环保厅有关人士认为,污染物转嫁排放行为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要有效防止不法企业钻空子违法转移污染物排放,应当把企业高浓度污染物排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渠道,即企业的污染物转移要由发出方和接受方环保部门填写联单,以确保这些污染物不被非法排放。同时对非法转移排污的企业要用重典,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5、亚运前剪断公交“黑尾巴”:广州投入7亿淘汰黄标车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8月2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923267.html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张俊 广州报道 记者近日从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广州市将通过行政和财政补贴手段加快对市内20万辆黄标车的改造和淘汰,到明年6月1日,实现环城高速以内整个城区26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无黄标车通行的目标。

  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财政需要投入7亿元用于黄标车的淘汰。据透露,鼓励淘汰黄标车的优惠政策最快将在9月出台。据广东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劳应勋介绍,广州现有20万辆黄标车,其产生的大气污染占广州整个大气污染的80%。劳应勋建议,财政可拿出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加快淘汰黄标车。他还建议,利用亚运会的契机在广州部分县区尝试实行积极超前的环保质量评价体系,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市推广。

  据了解,广州市环保局已经制订了在全市逐步淘汰黄标车的计划,初步规划是到明年6月1日,环城高速以内整个城区共260平方公里范围内全面禁止黄标车。

据介绍,广州市政府将采取不同措施对公务黄标车和社会黄标车进行分别淘汰。全市几千辆公务黄标车将首先被淘汰。社会黄标车由于涉及面广,淘汰方案未定。

6、世界最大遗鸥家园出现水危机

来源:西安晚报2009年8月25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222666

位于神木县的红碱淖,是我国最大的沙漠淡水湖。也是世界濒危珍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遗鸥的主要栖息地。上世纪70年代,红碱淖水域面积达10.5万亩。近年来,红碱淖持续“缩水”,目前水域面积仅剩6.7万亩,水质也不断恶化,PH值由7.4~7.8上升到9.0~9.42。

 “缩水”现状

水位每年降20~30厘米

红碱淖位于神木县境内,与内蒙古伊克昭盟接壤,属高原内陆湖泊。是多种鸟类的繁衍迁栖地。每年4~9月份,万余只世界濒危珍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遗鸥也来此繁衍生息,其数量约占全球遗鸥总数的90%,因此红碱淖是世界最大的遗鸥繁殖与栖息地。

据记载,在清光绪年间,红碱淖还是一片低洼沼泽地。后来由于降雨丰富,到1929年水面已有2000多亩,到1949年水面已达到2万亩。1945年由于大搞河网化运动,红碱淖水面猛增,至1969年已达10.5万亩,最深处为10.5米,平均水深8.5米,总蓄水量5.5亿立方米,红碱淖湖泊正式形成。

从1963年起,神木县开始向红碱淖投放外调鱼种。上世纪70年代,红碱淖鱼类产量最高,每年可产鱼30多万公斤。但是,90年代末至2002年这段时间里,湖水深度大约以每年10~15厘米下降。近年来,红碱淖“缩水”尤为明显,每年水位大约下降20~30厘米,有时候可能达到40厘米。湖水 PH值也逐年升高,水质不断恶化,湖内鱼类资源面临枯竭。从去年到今年,红碱淖的鱼产量仅几千公斤。

 “缩水”原因

降水量减少 蒸发量增加

2008年,红碱淖被省政府列入重要湿地保护名录,也被国家林业部列入了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但面对持续湖水面积“缩水”的现状,神木县禁止红碱淖周边建设任何企业。2007年~2008年,神木县投资近200万元对境内的4条河流进行了恢复治理,使其全部注入红碱淖。截至目前,榆林市、神木县已累计投入了2000余万元,全面加强红碱淖湿地的生态环境建设。

据省气象局、省农业遥感信息中心对红碱淖连续动态遥感监测结果表明,1997年~2004年,红碱淖水体覆盖面积急剧减少了14.6平方公里,减少面积为1986年水域面积的27.6%。据榆林市气象部门统计,神木县年降水量由上世纪90年代的400毫米左右下降到本世纪以来的350毫米左右,而年蒸发量却由上世纪90年代的1750毫米左右上升到本世纪以来的2000毫米左右。降水量减少、蒸发量增加是造成红碱淖“缩水”的两个自然原因。但是,人为因素也不可小视。

周边开矿与上游建坝

神木县红碱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杨凤鸣告诉记者,在红碱淖上游曾有36家焦化厂,废弃物经雨水冲刷,有害物质不断流入红碱淖。后来36家焦化厂基本上关闭,但现在又有新的焦化厂开始建设,有的已经开始生产。去年,内蒙古在红碱淖上游不足5公里的地方建设一个大型煤矿,目前主井口已建好,开始生产后势必威胁相关链接。据介绍,红碱淖的水源补给来自7条季节性河流,其中有2条已经干枯,较大的3条河流有2条就在内蒙古。在内蒙古境内的营盘河,流域面积占到红碱淖流域面积的三分之一还多,但2006年当地在营盘河上修筑了拦河大坝,彻底拦截了河水。今年又在境内的蟒盖兔河上建造地下水库,直接影响了红碱淖的水源补给。

专家观点

我们需要放眼未来

今年7月23日在红碱淖召开了“红碱淖湿地与遗鸥保护国际研讨会”。国际湿地、国家林业局湿地中心、国家环保部自然生态司、中科院以及濒危动物保护研究单位等部门的领导、专家纷纷建言献策。专家们的建议包括:应充分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有效缓解红碱淖水资源减少问题,在红碱淖常年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由国家林业局牵头,成立跨省的红碱淖国家级湿地保护区,从根本上保护红碱淖湿地,建议提请国家水利部、国家环保部出面协调解决内蒙古截流水资源以及在红碱淖周围兴办企业、污染红碱淖水质的问题。中科院何芬奇教授说:“遗鸥不知道哪里是陕西,哪里是内蒙古,兼顾发展与保护,我们需要放眼未来。”

7、漳河水库40多年来首次惊现桃花水母群

来源:湖北日报2009年8月25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222712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张仕洪)昨日,英博金龙泉啤酒公司在对漳河水库取水口进行水质取样化验时,意外发现大批桃花水母,且无计其数。这是漳河水库建成40多年来,首次发现的桃花水母群。

桃花水母在地球上已生存了6亿多年,被列为世界上最高级别的“极危生物”。桃花水母对生存环境要求极高,水质稍有污染就不能存活。漳河水库良好的2级水质,无疑为桃花水母创造了极为合适的生存环境。

据有关专家介绍,“桃花水母”一般在春天桃花盛开时出现,此时“桃花水母”现身漳河水库,可能与漳河水库水较深,从而导致温度较低有关。

8、什么是排污收费制度?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08-25 陈湘静

http://www.cenews.com.cn/xwzx/yz/yzqt/200908/t20090825_622054.html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排污收费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提高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排污收费制度源于工业发达国家,作为一项完整的制度,大约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是国家对排放污染物的组织和个人(即污染者)实行征收排污费的一种制度。这是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一种形式,国外称为污染收费或征收污染税。排污收费是国家控制污染的一项重要环境政策,它运用经济手段要求污染者承担污染对社会损害的责任,以促进污染者积极治理污染。排污收费的依据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以环境质量为依据,凡向环境排放污染者,都要缴纳排污费;另一种是以环境标准为依据,对超过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按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征收排污费。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始于改革开放之初。1979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其他环境保护法律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1982年7月国务院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发〔82〕21号),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正式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根据《暂行办法》制定了当地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自此,排污收费制度普遍实行,全国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征收排污费的法律、法规体系。

  2003年1月,为适应新的环境形势和污染治理要求,提高排污收费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并于当年在全国实施。随后,相应配套规章办法也及时出台,包括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令),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17号令),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同时建立了排污收费计算机管理系统。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排污收费的政策体系、收费标准、使用、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和完善。它构筑了以总量控制为原则、以环境标准为法律界限的新的排污收费框架体系。 

9、王灿发教授:环境污染案件民愤不能代替法律

来源:中国水网2009-08-25全新丽

http://news.h2o-china.com/interview/h2o-china/827961251171174_1.shtml

今年8月1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2•20”盐城水污染案件一审判决公布:盐城标新化工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标新公司”)法人代表胡文标和生产厂长丁月生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六年。媒体迅速发现,这是国内第一次以这个罪名判处排污企业的责任人。现在老百姓都在网上说,“把他(胡文标等)杀了,把他枪毙了,也不可惜,谁叫他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弄得自来水都不能喝”;也有一些媒体为此叫好。

根据中国水网热点专题“江苏盐城水污染致全城断水”来回顾盐城水污染事件,首先是盐城市政府通报,2月20日早晨6时20分左右发现自来水中有异味。当天7时20分,负责供水的盐城汇津水务公司停止了城西、越河两水厂供水。当天晚些时候,环保部门初步查明,此次造成自来水厂水源污染的原因是新洋港河上游的标新公司偷排污水。此次污染物主要是挥发酚含量严重超标,挥发酚不是毒理学指标,是一种感官性和一般化学指标,是一种综合指标,包括多种物质,如苯酚等。自来水中的挥发酚主要来自标新公司排污所致。

在这起自来水水源污染事件中,标新公司的确是责任主体,但是,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取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是否恰当呢?这样的判决对以后的类似案件有什么影响呢?受到污染危害的群众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索赔呢?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水网记者8月20日电话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

对于该案一审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来认定,王灿发认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他说,如果标新公司往水里倒农药,那肯定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它倒的物质本身就是农药。当然有的人会说,农药里也有水啊,问题是,它的主要成分是什么,它本身是什么东西。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判刑依据是,2001年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中可以看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强调的犯罪行为是“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物,这些废物和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物质是不同的。这是一个罪和另一个罪的区别。投放跟排放、倾倒是不一样的,行为不同,前者是主动往水中等放置毒物,后者是作为生产的一个环节往外排放污水。

 “如果是往水里倒毒药的话,那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是排放、倾倒有毒的废物,虽然含有毒物质,但这是在几吨以至几百万吨的水里含有一些有毒物质,这是最明显的不同。” 王灿发对中国水网记者说。

另外是故意和过失的问题。投放危险物质罪,罪犯主观上投放危险物质的目的就是要伤害别人,明确地追求这样的结果。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工厂里排放的物质,从罪犯知道有毒,还要排放这一点来说,这种行为肯定是故意的;不过,罪犯往自然水体中排放有毒物质,造成危害只是一种可能性,他对可能性应该有一定的预见,但是对最终结果,即造成的危害,他不是追求的。他的目的不会是,“我排放这个物质毒害的人愈多愈好,最好把那些人都毒死。”比如这个案件中的法人代表和厂长,能这样想吗?所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故意”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故意”的区别在这里,后者是主动追求一种危害后果,“谁受害不一定”,但是想造成这种后果;前者对于最后的危害结果不是采取追求的态度,是放任,是一种过失——排放污染物质阶段存在故意,但是对最终的结果是过失的。

根据以上分析,王灿发认为,两个罪是不容混淆的。他说:“我们是法治国家,罪刑法定,犯了哪个罪就按哪个罪判。”如果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现在的处罚规定轻了,那也不能为了重判罪犯就往另一个罪名上靠。通过这个事情,如果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规定的太轻,那以后应该修改刑法,将这个罪的最高刑提高,这样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这才是法制。不能说老百姓要求什么,法院就根据民愤来惩治罪犯。“该判什么罪,就判什么罪,当然我们可以从案件中吸取教训,然后修改不适当的法律规定。比如,对刑法三百三十八条进行修改,这才是正确的态度,才是法治国家。”

至于这个案件判决带来的影响,王灿发说,以后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再有发生的时候,民愤一大,地方法院还有可能按投放危险物质罪来判。这样的判决可能对那些排放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主是一个警示,但是,判案应该从长远的法治角度出发,不能光看一时。加大刑罚力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但是这不是万能的。当一个企业建起来以后,就有产生利润的巨大冲动,马克思讲过,有百分百的利润就不怕冒着上绞刑架的危险。所以,光靠加大刑罚还不够,因为,利益之下,还会有人冒这个危险。当然,刑法对于遏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会有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对于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有震慑作用,但是,要控制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还需要其他的法律手段,最关键是要做预防——高污染建设项目在做环境影响评价的时候就不应该让它通过。我们现在的建设项目通过率太高,很少有建设项目被环评否定的。

最后,王灿发教授说,污染事故的受害人都可以要求赔偿。不管是自来水公司还是排污企业,谁有责任向谁索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当地受到影响的个人和机构可以选出代表到法院去诉讼,要求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中国水网)

10、环境专家:对环境违法行为究刑责应成常态

来源:解放日报2009年08月25日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08-25/1833203.shtml

  ●将来对环境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应该成为一种常态。同时也要动员社会的力量,多元化地解决这个问题,一切都应该纳入常态化的治理轨道。

  ●要有行政处罚,也要有刑事惩罚,但是将来,还是要回归到用经济手段制裁。企业为什么要排污?就是要转嫁成本,就是为了牟利。

  ●嘉 宾:张梓太(复旦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主持人:前几天,江苏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件的肇事单位法人以投毒罪,被一审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引起了舆论的关注。这样,能够震慑那些排污企业吗?

  张梓太:实际上法律早就规定了,可以通过刑事追究的方式来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在刑法中,很清楚地列出了污染类的犯罪有三大类,破坏资源类的罪名有11种。但以2005-2007年为例,全国范围内结案的环境犯罪案件分别只有2起、4起、3起。我们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没有很好地运用法律手段来制止环境违法行为。这也是今天为什么很多人听到盐城的判例会震惊的原因。我认为,将来对环境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应该成为一种常态。

  不过我并不认为,仅仅靠这一点,就能震慑住排污企业。你想,各国对贩毒的惩罚厉害吧,但还是没能杜绝。所以要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将成为常态现象,因此我们也要有常态的应对方式和方法。除了行政执法外,还有环境司法,包括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要动员社会的力量,多元化地解决这个问题,一切都应该纳入常态化的治理轨道。

  主持人:最近这段时间里,多起环境污染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该如何斩断企业排污的罪恶黑手,挽回被污染的生态环境———所有这些,已经到了需要破题的紧迫时刻。

  张梓太:环境问题有个潜伏性和累积性的特点。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已经累积到了一个集中爆发的时期,也到了一个需要集中治理的阶段。一直以来,以行政处罚为代表的政府监管,是我们采取的主要方式。根据国家环境统计公告,2005-2007年每年的行政处罚单都有近10万起。可见,行政处罚的量还是比较大的,环保部门并非无所作为。但为什么处罚效果不明显,甚至企业还有不怕调查、不怕罚款、不怕曝光的“三不怕”之说呢?我认为,关键是时代变了。在计划经济年代,厂长、经理都是政府委任的,是“公家的人”,所以行政机关还可以动用行政手段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在市场条件下,政府部门能够动用的手段,只剩数目有限的罚款。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大多无能为力。

  其实,很多时候我还是很为环保部门委屈的。为什么有的地方会出现环保局长匿名举报环境违法的“怪事”?就是因为目前的管理体制决定了环保部门在很多时候也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如果把板子都打在环保部门的身上,也是不公平的。

  主持人:同样因为环境污染,2007年美国电力公司被罚46亿美元。两相对比,我国罚款额度太低是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呢?

  张梓太:这是误解。人家的罚款不是行政罚款,是通过法院做出的裁决。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惩罚性赔偿,用于补偿因环境污染而受损的环境和群体。这和行政罚款的性质是不同的,所以我们不可能给行政机关没有上限的权力。因为一旦矫枉过正,助长乱罚款现象,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同样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我们不能把环境治理的希望都放在环保部门的身上,还是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利用多元化的手段来应对。

  但企业违法成本太低的这个问题,还是要解决。企业之所以排污,就是为了转嫁成本,就是为了牟利。我们要看准这一点,对其处以重罚,让它无利可图,起到震慑作用。

  主持人:可见,所谓的“重典治污”,不是简单地罚款、坐牢。

  张梓太:要有行政处罚,也要有刑事惩罚,但是将来,还是要回归到用经济手段制裁。国外在环境侵权这一块,更多用的是民事手段。之前埃克森美孚也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被罚40亿美元。如果企业通过污染环境所获得的收益,还不足以弥补对受害人的赔偿时,它也就不会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我担心现在有种情绪化的东西在滋长。有人在网上说,有这么多的污染事故,这些人要“枪毙了才好”、“杀了头才好”。其实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马克思早就说过,如果有300%的利润,有人就会不惜冒上断头台的风险。我们要以理性的态度,找到合理有效的解决之道。

  主持人:那么,对于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如何寻找一个解决之道呢?

  张梓太:目前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主要的救济方式还是政府出面埋单。如果完全由企业承担责任,企业可能承担不了,这样对受害人也是不公平的。而政府因为收了企业的税,而且在监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政府出面补偿似乎也是说得通的。但我认为,对类似事件,将来应该探索一种更加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要让环境责任社会化,由社会来分担。比如,可以通过环境保险的方式,让那些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去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污染问题,由保险公司理赔。再有,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比如所有的化工企业,或者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建立一个污染赔偿基金。这些在国外,都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运作经验。

无论如何,不能由政府继续这样大包大揽。因为即便政府出面处理,也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满意。如果不满意,那么很可能就将矛头转向政府。如果有监管失责,政府当然也要负相应责任,但政府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揽下来。从长远角度来看,这对社会的长治久安不是一件好事。环境问题也特别容易引发群体性冲突,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了一些问题。在应对的方式方法上,我们要特别地讲究。(支玲琳 王华俊)

11、血铅超标背后的地方GDP冲动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9年08月25日

http://county.aweb.com.cn/2009/8/25/480200908251103560.html

21日下午,东岭冶炼焦化厂的烟囱冒出滚滚黄烟。陈朋 摄

 

受伤的孩子 邱钊  摄

      凤翔的伤痛未愈,武冈的悲歌又起。类似陕西凤翔、湖南武冈为了经济发展而不考虑环境污染和公众健康的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受到招商引资和GDP增长率这些经济指挥棒的牵引,地方政府部门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这些污染项目的环境危害,血铅超标和铅中毒的种子就此埋下。

  凤翔:缘何力挺“东岭冶炼”

  □本报特派记者  陈朋

     发自陕西宝鸡

     8月21日下午5点,凤翔县长青镇上,小雨淅沥。东岭冶炼有限公司焦化厂的烟囱冒出滚滚白烟、黄烟,在阴霾的小镇上空,扶摇直上。

  3个小时后,该公司铅锌生产线全面熄火,焦化项目则停产保炉。

  东岭冶炼总经理孙宏说:“公司落实政府全面停产的决定。”

  村民代表叹口气:“确定东岭冶炼的确停产了,大家也就放心了。”

  至此,由东岭冶炼有限公司带来的愤怒、紧张、不安趋于平静。

  6年前的强征土地

    6年前,东岭冶炼有限公司落户长青,就此埋下了不安的种子。

  2003年9月,凤翔县在西南部的长青镇成立长青工业园。东岭冶炼有限公司是引入工业园的第一家大型企业。东岭冶炼总投资40亿元,是凤翔县“招商引资的历史性突破”。

  然而,当地村民并不买账。他们知道东岭建厂后会对当地环境带来污染,还要占掉大片良田。

  但当地政府的上报材料并不认为这里是良田。据报道,当初凤翔县东岭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材料上,确实说长青工业园区环境地质条件差,“从长远来看,不是人居最佳环境”。

  “我家原来的地就在河滩里,种西瓜、辣子特别好,每年能卖2000多元。”孙家南头村8组村民姚志峰反驳说。

  尽管如此,当地政府还是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完成搬迁。

  政府的“高压”政策遭到当地村民的强烈反对。但当地政府“软硬兼施”,一方面组织全县吃“财政饭”的干部职工、教师、医生等上万人到村民地里强砍玉米(未成功),另一方面又许以不同等级的现金补偿,“利诱”村民自行搬迁。

  无奈之下,孙家南头和马道口两村处于厂区规划范围内的一百多户村民搬离原址。

  近日,宝鸡市环保局局长王海鳌对媒体承认,当初引进东岭集团,确实存在一些领导拍桌子作决定的情况。

  3年前的水污染事件

    2006年的水污染事件第一次证实村民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正因为这次水源污染,马道口村9组的部分村民不得不搬离原址,搬到现在距工厂700米的新址。

  老党员张引会是其中一员。她原本住在东岭焦化厂围墙西侧,距离围墙仅有十多米。由于拆迁补偿谈不拢,又不在厂区圈定的范围内,她没在2003年搬迁。

  8月21日,张引会说,2006年过了春节的时候,她发现自家井里打上来的水有问题,“有股煤油味,还漂着油花,颜色跟泡的茶水一样。”她说当初她就此向长青镇政府反映过,但工作人员让她自己去化验,她只好作罢,连吃了3个月的这种水。

  到农历四月份左右,马道口9组大多数村民家的水都出现同样的问题。

  水不能喝了,村民们意见纷纷。马道口村和孙家南头村的村民开始抗议,并堵了东岭冶炼公司的大门。

  各方这才重视起来。东岭和镇政府开来拖拉机为村民们送水,之后,又为两村每个生产队各打了一口80米深的水井。

  即便如此,东岭冶炼公司却未受到当地政府的处罚。

  “血铅事件”发生后,东岭冶炼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宏曾表示,公司从生产以来,没有收到过一张环保罚单。

  东岭冶炼的魅力:巨额利税

    究竟东岭有什么样的魅力,让凤翔县甘心为它付出如此大的代价?

  资料显示,东岭冶炼有限公司是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注册资本14亿元,主要从事锌锭及其副产品、焦炭及其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其母公司东岭集团则是陕西省最大规模的民营企业,已连续5年蝉联“中国企业500强”。据了解,东岭冶炼还是陕西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凤翔县资源匮乏、不沿高速公路,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县,也是在宝鸡市所有区县中经济发展垫底的县。2002年之前,县地方财政收入仅有5000多万元。

  凤翔县发改局副局长师平堂曾对媒体说,2003年时宝鸡周边的几个县都在争这个项目,凤翔也是费了很大劲才把其落户到长青工业园。

  据当时的当地媒体报道,凤翔县为引入此项目,对企业用地实行零地价政策,县上还发动财政供养人员筹集510万元资金支持该项目建设。

  东岭冶炼公司“投桃报李”,2008年上缴利税1.23亿元,其中地方财政税收2400万元,这个数字占到凤翔县当年地方财政税收总额的17%。这对三四年前还在宝鸡市所有区县中垫底的凤翔来说,是极大的鼓舞。

  武冈:农业市的工业起步

    □本报特派记者  邱钊

    发自湖南武冈

    24日下午,记者获悉,湖南武冈市司马冲镇上百名村民当天上午聚集在镇上公路边,阻止车辆通行。村民要求政府尽快给镇上儿童进行检测,并将铅中毒的儿童送往医院救治。至此,刚刚平息的武冈铅中毒事件再次升级。

  当地都是一些小厂

    武冈市位于湘西南,是一个县级市,人口大约有75万。武冈市文坪镇儿童铅中毒事件确认后,数十家国内外媒体蜂拥而至,让这个小城有点应接不暇。

  武冈市副市长雷章林作为处理武冈铅中毒事件的新闻发言人,私下里对记者称,“一夜之间白了头发!现在是焗着油上阵。”而市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称,现在市里的紧张气氛、重视程度,丝毫不亚于2003年的非典时期。

  武冈市是一个农业市,75万武冈人中,有14万人在外打工。直到最近几年,凭借着煤炭资源,武冈的工业才逐渐起步。

  “说一句实在话,我们市不要说大型企业,甚至连中型企业都没有,都是一些小厂。”雷副市长对记者说。而这次铅中毒的核心地带——文坪镇和司马冲镇是武冈两个较有名气的富裕镇。文坪多煤矿,而司马冲镇的锰矿企业已经初具规模。据该市相关负责人介绍,武冈总共有8家锰冶炼厂,主要集中在司马冲和文坪两个镇。

  文坪镇的三方博弈

    7月初,武冈文坪镇很多村民发现放假回家的孩子身体抵抗力较差,生病、拉肚子的情况相当普遍。位于文坪镇诸多学校中心的一家精炼锰加工厂遂成为众矢之的,因为这家冶炼厂方圆500米的范围内就有一所小学、一所中学以及一个幼儿园。其实一年来,文坪镇横江村有三四百名村民相继到当地医院检查,大部分被查出血铅超标,部分人铅中毒。

  起初,村民们像往常一样向这家精炼锰加工厂负责人及当地政府提出利益诉求。村民们要求政府组织儿童到权威医院进行检测,并要求关闭冶炼厂,但是没有结果。7月30日晚,横江村村民在公路上设置路障,“只有这样政府才会重视啊!”当天,武冈市有关领导来到现场。后来,当地政府安排两辆大巴把86名横江村的孩子送到湖南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检测。

  8月8日晚,上千名村民再次在公路上设置路障,村民们要求工厂赔偿孩子的医药费。

  在村民、企业及政府的三方博弈中,文坪镇人的“非常规出牌”让当地政府很头疼。而横江村一位姓肖的村民告诉记者,“政府对企业和对我们村民要一碗水端平啊,我们这样做也是没有办法。”

  而在武冈血铅事件之中,企业方始终没有发出声音,文坪镇精炼锰加工厂的法人代表刘忠武正在追捕之中。

  被忽视的司马冲镇

    文坪镇铅中毒事件发生之后,相邻的司马冲镇村民也开始行动。

  8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司马冲镇,这里集中了武冈大量的冶炼厂,武冈最大的孝华锰业公司就在司马冲镇。在这个2万多人的小镇上,“铅中毒”已经成为村民口头使用最频繁的词汇。

  36岁的彭春根23日早上刚从打工的广东赶回老家,因为他两岁半的小儿子王彭宇被检测出血铅超标。在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检测报告单上,王彭宇的血铅含量为377.955微克/升,属于中度铅中毒。而彭春根6岁的女儿王晶也查出血铅含量为307.987微克/升。陪同孙子孙女一起去做检查的彭春根的母亲杨水秀也顺便给自己做了检查,检查的结果把杨水秀吓了一跳,自己血铅含量竟达到了436.102微克/升。

  与文坪镇那边的“热闹”相比,司马冲镇则显得相对平静。“我们这边闹不起来,那边(文坪)有村干部带头,我们这边不行。”司马冲镇勒石村一位姓王的村民说。

  听说记者来采访,附近村民抱着小孩、拿着检测报告纷纷向记者说明情况。在检测报告上,记者看到小孩血液里的铅含量大都在300左右。而最让村民们担忧或者是愤愤不平的是,直到现在,司马冲镇的铅中毒小孩仍没有被送往医院治疗。王彭宇(前)和姐姐王晶都被查出血铅超标。

12、污染事件中被忽视的科学研究            

来源:科学时报 2009年08月25日 王莉萍 实习生 邱锐

http://it.sohu.com/20090825/n266220154.shtml

  “首先这是一个科学问题,在科学问题没有搞清之前,匆忙采取行政措施,甚至开始司法程序,是造成目前困境的根本原因。”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郑宝山在给《科学时报》7月15日的《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人为还是地质灾害?》一文所作的批注中写道。

  此前有专家指出:阳宗海及其周边地区存在富砷地质构造,加之阳宗海处于全新活动的小江深大断裂带上,不能排除在地壳发生剧烈活动时,把地下已存在的富砷热液通过深大断裂带向上运移而进入水体,从而导致阳宗海水砷含量骤然升高这种地质成因的可能性。

  而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作出的《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鉴定结论》、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的《地勘报告》等则论定:通过对阳宗海入湖河流监测与调查,排除了砷污染物随入湖河流进入湖泊的可能,判定污染源在沿湖区域;根据阳宗海湖周地下水水质监测与调查,表明阳宗海砷污染增加不是地震等自然地质因素诱发。

  诉讼双方的纠结在于:关于阳宗海砷污染增加是不是地震诱发,都只能算是假设,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不是自然因素诱发或者是自然诱发。而根据中国法律,谁主张谁就应当举证,举不出证据,就没有法律意义。

  谁是专家

  记者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2008年第七期《环境监察工作简报》(2008年8月1日)中查到:组织昆明、玉溪、澄江、呈贡、宜良两市三县环境监察部门共30人,并邀请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8名专家,对阳宗海流域排污企业进行5次联合现场监察。

  另外,在其公布的《九湖动态》第四十二期(2008年11月11日)写道:2008年6月下旬发现阳宗海水体砷浓度超标以来,云南省环保局牵头,组成省级专家联合调查组,立即开展对阳宗海水体污染源的排查工作。经过两个月认真排查,查明锦业公司是造成本次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来源。

  调查组成员、云南省环境科学院副院长夏峰自1986年参加工作以来,主要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环境规划、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他曾对媒体说:“专家组的任务是调查清楚污染源和污染程度,通过对沿湖企业的逐一排查,经多方鉴定和排查,不到一个星期,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嫌疑对象。”

  而《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指出:最受公众质疑的是,作为国内最严重的水污染环保事故之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法,有关部门在组成专家组对阳宗海水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前,应该向社会公开招募专家并公示,然而,有关部门自己确定了专家名单。

  郑宝山也在对本报报道的批注中指出:“所有的所谓专家,没有一个人作过任何一项关于砷的科研项目,没有发表过任何关于砷的论文。”

  建议及早解除“三禁”

  2008年9月12日,(云南)省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了阳宗海水体砷污染治理工作,并决定,一是立即实施“三禁”,即禁止饮用阳宗海的水,禁止在阳宗海内游泳,禁止捕捞阳宗海的水生产品。

  而一则中新社2008年9月19日的消息写道:云南省政府今日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数十家媒体通报了近期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情况。云南省疾控中心曹主任(在会上)再次强调目前阳宗海沿岸没有任何人畜因此次事件受害。他介绍,此次砷污染由于只是轻度超标,而且发现时间早,民众接触湖水时间短,对民众健康影响不会很大。不过,云南省卫生部门已经作好准备,应对有可能出现的状况。

  云南省农业厅官员杜建辉希望沿湖水域居民消除恐惧,放心购买除水产品外的所有食物。“我们已经多次对附近的各种农产品进行监测,没有检测出任何问题。”

  2009年8月19日,赵宝山发给《科学时报》的一份资料显示,根据他多年的研究分析得出结论,饮用目前砷浓度的阳宗海水对人健康的危害大大小于吸烟和饮酒的健康危害,使用阳宗海水灌溉、利用阳宗海水养鱼、食用阳宗海的水产品不会造成任何健康危害。

  他在对本报报道的批注中特别用黑体字强调,“实际上,‘三禁’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大大超过了阳宗海砷污染能够造成的经济损失,解除‘三禁’,越早越好”。

  为维护对阳宗海事件进行处理形成的重视环保工作的良好态势,赵宝山建议低调有序地处理开禁工作,尽快举行对阳宗海解除“三禁”必要性的论证会,首先取得开禁的共识,尤其是阳宗海水灌溉的禁令,此事最为紧迫,而且解禁风险最小;同时,为达到借此机会休渔,使阳宗海生态环境恢复,水产增殖的目的,可以暂缓解禁渔业;另外,开展科学研究,搞清阳宗海水砷浓度突然上升的机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阳宗海水砷含量下降的自然过程,减少因砷造成的健康危害。

  云南大学环境科学与生态修复研究所所长、教授段昌群对此颇有疑虑,尤其是解禁问题,他认为值得商榷。原因是科研积累不足,是否存在滞后效应并引发潜在危险,现在无法判定,因此需要慎重为好。他认为,应充分利用自然生态过程来逐步减少污染及其影响。

  “(应该)跳出水体治理水污染。因为污染体现在湖泊中,症结还在流域内。要跳出湖泊解决湖泊问题,因为问题出在水面上,根子还在陆地上。要跳出环境问题解决环境问题,绝大多数环境问题都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错误的资源配置、不良的发展方式产生的。”段昌群说。

  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已经分别决定立项,对阳宗海一带地区组织科学调查活动,以探明该地区砷严重超标的科学成因,段昌群表示:“目前组织力量进行调研,应该是一个积极的举措,对于判识问题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否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可以解决问题,现在作结论还为时过早。”

13、章轲:别忘了那根不可逾越的“红线”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08月25日

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zjgc/20090825/1139004.shtml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9号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这一条例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上一些地区较少从宏观决策和整体规划层面上考虑环境与资源因素,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上马、无序竞争,造成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自然生态日益遭到破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重。在这样的形势下,出台一个“法力”更为强大的条例,对于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事实上,早在2002年,国家就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这一法律对于规范和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环评法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规划,未经环评即予以审批;环评的程序、内容、依据和形式等不够具体;环评报告书审查的主体、内容、程序和效力等不够明确,规划编制、审批与审查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对策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等。

环评法曾作为环境保护部的“上方宝剑”,在这几年大大小小的“环评风暴”中发挥了很大的效力。但一次次风暴过后,环保部意识到,单就一个个违法项目进行“叫停”,制止不住盲目上项目的势头。淮河污染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太湖重大水污染事件等,这些看似是一家或几家污染企业的问题,其实都是区域性的环评没有做到位。

由于建设项目环评处于决策的末端,难以预防布局性和结构性环境问题。规划环评则处于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通过对一个区域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的分析,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最终达到从源头预防环境破坏的目的。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经这样描述规划环评的重要性:没有规划环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上马、无序竞争的态势将会日益加剧;没有规划环评,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布局重合、定位冲突的矛盾将会日益尖锐;没有规划环评,中西部与东部环境不公平、污染产业转移的问题将会日益突出;没有规划环评,流域和区域开发行政分割、各自为政的格局将会日益固化。

规划环评条例正如一个城市建设的红线图,它的作用是拿“环境影响”这把尺子来规范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开发建设行为。尺子上的“准星”包括: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等。

为了保证对策、措施落到实处,这一条例还建立了区域限批制度,规定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当然,条例也对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但任何一条法律都不会尽善尽美,正如一些自然保护区的“红线”,会因为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的需求而重新界定;城市建设的“红线”会因为开发商的“要求”而重新划分;甚至某些区域的生态功能也会随建设方的利诱演变为产业功能。对环境影响所作的评价,也会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而变味。规划环评条例能否真正达到其初衷,尚待时间的考证。

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还是希望那些可能影响到区域环境质量的政府、部门、开发商,在作出某项决策时,别忘了那根不可逾越的“红线”。毕竟,大家都生活在地球上,都在呼吸着同样的空气,喝着同样的水。(作者系本报北京分社记者)

14、杨耕身:规划环评 中国环保治理的再出发

来源:潇湘晨报2009年08月24日

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litics/200908/0824_6438_1316144.shtml

尽管已取得不小成绩,但我国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环保工作处于负重爬坡状态,仍是不争的严峻事实。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2日表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压力继续加大。环保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关键问题。

周生贤这番讲话,正好作为此前一天国务院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解读与诠注。这个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旨在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该条例规定,若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且不予补充,规划审批机关将不予审批。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如弄虚作假可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说,发生在陕西凤翔县的血铅事件,让我们看到在一个污染企业的阴影之下,一群村民的恓惶与无助,以及一个村庄的悲怆叙事,那么也应当让我们意识到,在一些地方项目规划之时,环评的无力。事实上,早在2007年,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厦门海沧PX项目因环保问题备受关注之时,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现任国家环保部副部长的潘岳就曾指出,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引发的环境争议,都是因为在城市规划中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价。他提出,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刻不容缓。

当环保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现代化全局的关键问题之时,中国急需凝结起更大的环保共识。那么以源头治理为初衷的规划环评,如何克服一种深重的无力感就变得至关重要。虽然原有《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对“规划环评”有原则性规定,但因为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导致一些地区和部门并没有对规划环评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地方不断出现规划未经环评就通过审批的现象,同时,很多项目并没有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对策,因此也急需完善跟踪评价、区域限批等约束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划环评条例”是中国环境治理的再次整装待发。

把规划环评像钉子一样嵌入到区域规划的各个环节,使环评成为规划不可绕行的正当程序。除此之外,“规划环评条例”的另一个关注点在于它对于公众意见前所未有的重视。其第十三条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并规定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进一步论证。同时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附具对公众意见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

中国建设民主法治政府的努力,很大程度上就是一次向民意的回归,就是对公众权利的充分保障。为什么一些地方因环境问题一再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正是在于公众意见的虚掷,相关部门对公众参与的漠视。厦门PX事件正在于此。当然,充分尊重公众意见、体现民意向背,也是规划环评科学性的前提。公众才是环保的主体,这已是一个不惮于重申的环保观念。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身在其中,更因为一种切身的利益与共同的诉求,总能激发他们更大的监督与制约的力量,从而在环保博弈中真正发挥有效的制衡作用。

每一处流淌着忧伤的河流,每一处密布着阴霾的天空,不是可以诗意的家园,同样不是可以欣慰的发展。但愿中国环保治理自“规划环评条例”的再出发,可以克服最深层的无力,可以走出一片河清海晏,天高地阔。

15、环境悲歌几时休?

来源:《经济参考报》2009年08月25日  叶建平

http://env.people.com.cn/GB/9921817.html

  看多了江河污染,我们担心的是习以为常;听惯了环境悲歌,我们痛恨的是麻木不仁。

  凤翔的伤痛未愈,武冈的悲歌又起。成百上千的生命,刹那间全笼罩在一片阴影中。环境污染屡禁不止,“血色GDP”四处浮动,这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无解魔咒呢?

  不管承认与否,人的一切行动,都有逐利的目的。在一种高压的状态下,还有什么能够驱使政府官员铤而走险呢?想来想去其实无它,似乎只有一条:经济贿赂。许多重大事故的调查结果都已显示,几乎每一个重要矿产的背后,或每一个重大排污企业的背后,都与政府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不干不净的关系,让政府的监管体系形同虚设,也让百姓的健康和福祉悬于一线。其深层原因,则是官员的权力依然过大,市场不时得听命于他。

  凤翔县东岭冶炼公司的各种排污是完全达标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仍然不适于人居环境的要求。这说明,许多老标准必须改改了。只考虑其一、不考虑其二,只适合甲地、不适合乙地,只考虑眼前、少考虑长远,这些都是我们在制定有关标准和法则时很容易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对于这种现象,有必要来一个全面的清查和纠正,比如铁路事故的赔偿标准、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和航班延误、生产工伤的赔偿标准等,都面临修改的急迫问题。

  各种环境污染的治理费用,总比行政罚款高出数倍乃至数十倍,这说明,对某些违法行为的惩处还是太轻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谁还会愿意做一个老实人呢?这种现象在经济领域是很多的,比如,生产伪劣药品的企业,只要不吃死人,掏个数万元就可以把事摆平;又比如,中国每生产100万吨煤,就会有3名矿工失去生命,是美国的100倍,但矿主每次只是赔一些钱而已,即使搭上几十上百条人命,也顶多坐几年牢。没有重典,是没有震慑力的,既换不来锦绣江山,也换不来和谐社会。

最后,还有一个观念的问题。许多东部地区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现在都悄悄往内陆地区转移了。东部人认为甩了包袱,中西部居然有人会认为捡了大便宜。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有时候,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可能会觉得当地还比较穷,老百姓还没有那么“讲究”,肚子都顾不过来呢,哪有那么多闲工夫去注意自己的环境,更没有那么高的见识和“觉悟”去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付这种愚民做派,当然需要百姓维权意识的苏醒和提高。只要各方的监督力度加强了,各种罪恶行径就不会再钻空子了,血的代价也就会少付出了。

16、规划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25童大焕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8/25/content_2819471.htm

    历时三年多的艰难酝酿与博弈,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日前终于出台,并将于10月1日实施,中国的环境保护,多了一个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武器。

过去30年,我们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惟经济发展至上甚至惟GDP至上的发展理念,也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日益积累,甚至一些地方的GDP增长,是以百姓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我国环境保护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环保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一个各方利益博弈的结点问题。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言:“规划环评面临着非常大的阻力,可以说是步履维艰。主要阻力来自于利益冲突,因为规划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与‘重审批轻规划’的部门利益和‘短平快出业绩’的地方利益相冲突,致使很多地区和部门对这项工作不支持。”

    缺少规划环评的结果,就是民众为环境污染付出越来越大的代价。GDP增长了,但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成本却要由老百姓承担。并且,这种有害的GDP增长,往往是在潜移默化悄无声息中进行,等到发现时危害已至,补救往往都已来不及——被侵害和健康和生命不可重来,遭到污染和生态被破坏的土地不可复原。

    即使如厦门PX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北京六里屯垃圾场等事件,由于受到公众的强烈关注和反对而有所改观,但其最终付出的各种社会成本,也比事前预防的规划环评要大得多。

    即将付诸实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就是要“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将公众参与和专家环境评价前置,试图从源头上扼制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咽喉,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是该条例的最大亮点。其第十三条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对公众意见采纳与否,都必须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陈述理由及说明,这是对公众意见的真正重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非常明确地规定“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这是对环境污染和破坏采取“宁可信其有”的预防在前的科学、审慎态度,也是真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

虽然《条例》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多大的阻力尚不得知,但是,《条例》的颁布,无疑在重申一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常识和真理,这也是邓小平先生当年说过的话:“社会主义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结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17、艰难“水改”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08月25日 贾海峰

http://finance.jrj.com.cn/opinion/2009/08/2504085885342.shtml

  8月20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0周年新闻通气会”上,正担纲“二次水改”重任的城建司司长陆克华问题答到一半,就止住了。

  “这位记者,这个问题我们回头好好交流下。”陆对本报记者说。

  也许是由于水价、改革等词汇已经成了“水改”的敏感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直低调进行着调研工作,对外却不肯多说。

  此前不久,在一次“水务改革座谈会”上,陆克华在地方水务公司代表的热烈讨论中,悄然半途离场。

  主持会议的恰好是7年前主笔《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陈蓁蓁,其现任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

  陈在座谈会上做“开场白”的时候,一名地方水务企业代表插了一句:“还谈市场化呢?”一句话代表了水务行业企业对当前水务改革现状的不满。

  随后的座谈会上,陈只是听地方水务企业代表们发言,自己用笔不断地记。

  地方水务企业代表们在提出了改革遇到的各种问题之后,才意识到:此行目的,还要听听住建部的意见。

  但是,陈却做了一席官方的结束语:各位反映意见很重要,我们以后会认真仔细研究,总结经验……

  “部里的意见”又成了一个谜。

  也许不能用“圆满”来形容水务行业改革座谈会,座谈会仅一个上午就结束,“中午没有管饭”。几个参加会议的行业代表都对记者表示,“这在部里召开的同类会议上,十分少见”。

  水务企业代表们等了7年想说的话,说出来了,但是否会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起到作用还不清楚。

  但可以确定的是,市场对这次“水改”期望甚大,希望“二次水改”能改变水价频繁上涨、外资溢价收购、超前投资、企业亏损等问题。

  另一方面,住建部这次将起草《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工作方案》,定调要加快改革,扩大特许经营范围,这与水务公司们提出的国有化为主的;思路似乎又大相径庭。

  实际上,在行业企业的利益诉求和政府的利益诉求中间,本来就存在差异,加之水务行业的公益性特征,造成了这一利益冲突向民生问题蔓延,由是造成了“水改”的复杂和艰难。

  7年前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就是建设部(现住建部)起草的。7年后,地方水务行业又纷纷指责这份改革方案,并要求出台新的改革方案。但是,推倒重来,谈何容易?

  最重要的是,市场化改革方向要坚持,完善这一制度的根本出路在地方政府责任和财政投入。但是正如一位专业人士所说,过去30年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了39倍,开支却增加了122倍。

让地方政府在缺钱的状况下,将钱投到看不见直接收益的公用事业上,似乎不是一个部委出个文件就可以做到的事情。

18、怎样甩掉环评的尴尬?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8月25日  石书 

http://env.people.com.cn/GB/9923309.html

  我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近30年,对实施环境准入、预防环境污染破坏、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在我国现有的环境管理制度中,它是强制力强、功效显著体现的一项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陷入了某些尴尬的局面,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尴尬之一是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与大量未批先建、违法投产现象的存在形成了强烈反差。对违法建设、违法投产的案件,查处打击不到位,是造成大量违法建设项目出现的原因之一。

  尴尬之二是守护神变成了敲门砖,守门的变成了补票的。现实中有许多企业只是为了达到项目立项、征地或银行贷款的目的,才应付性地搞环评。环评文件一经到手,满足了需要后便束之高阁。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或建设不合格便投入生产,本来是环境的守护神,却变成了企业谋取资金利益的敲门砖,敲开立项、贷款的门就扔到一边。有的未进行环评就违法建设、投产。当查到时,便补办手续蒙混过关,手续是办了,但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补建,真正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成了为办手续而办手续。

  尴尬之三是技术业务复杂的环评往往变成了简单的“对框子”。只依照几个简单的条件,就准予通过环评。但环评绝不是这样简单的“对框子”。环评应当有更深入、更复杂的问题要回答。不是仅做一做在发生事故那样极端情况下的风险评价,而更重要的是要把常态生产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评价出来。

  那么,环评应如何完善和发展呢?

  首先要搞明白环境影响的实质内涵是什么?“环境影响评价”评价什么?环境影响应该是指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对涉及到的区域环境服务功能的影响有无破坏或削弱,以至于影响到不能体现其对人类及生态系统的服务效能。环境服务功能是指环境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环境影响评价就是评价规划实施或项目投产后,其经济生产、消费行为对这些服务效用有无影响、影响有多大?在服务功能不遭到破坏、不受到削弱的前提下,环境是否可以承受?

  明确了这几个基本点,怎样评价的技术路线就有了清晰的方向。一要进行环境服务功能评价。通过对规划实施或项目建设区域的生态环境要素、自然资源禀赋、区位特征及社会历史文化特征的调查、分析和评价,明确这一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经济服务功能和社会、文化服务功能等环境服务功能。明确了其服务功能,就清晰了这一地区对外来干预的承载力和敏感性。二要进行环境敏感性评价。环境敏感性指生态环境系统对人类活动的刺激、反应程度。在环评时,要通过这个区域的环境服务功能定位,分析这个区域的环境敏感性,目的是可更直接地评判规划实施或开发建设项目投产后是否触动甚至增强其敏感性。这是回答是否环境准入的一个重要标尺。三要进行环境容量评价。要根据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等的服务功能,测算其可接纳污染物的环境容量。用环境容量总量代替浓度标准与工作目标排污量指标,将排入区域环境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的许可范围之内,以保持区域的环境服务功能达到应有的水平。四要进行开发建设项目的干扰性评价。分析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以后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危害程度,以及其他行为对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影响,通过采取防治措施减轻其影响或危害程度。五要综合对应分析评价。将这些影响程度与前4项对应,可得出是否对服务功能造成影响、影响有多大;是否触动了这些区域的环境敏感性,甚至将敏感性级别提高;是否能满足环境容量的许可等。如果对这些都不会触及,区域的环境服务功能仍然能得到体现,则规划或项目可行。如对任何一项服务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或削弱到不能体现其服务功能,则此规划或项目不可在这一地区实施。

规划或项目批准后,还应紧紧抓住落实环评规定的措施这一重要环节。坚决改变重审批、轻落实的监管不到位状态。防治措施没有落实的不得批准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间监测检查不合格的,不但不准投产还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责令停产。那种重视搞环评而轻视甚至放任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的现象要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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