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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八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09-07-28

七月二十八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特别推荐:

1、 人民网:       年中策划之七:环保部“叫停令”为何只叫不停?

http://env.people.com.cn/GB/9733106.html

 

环境资讯:

2、新华网:       调查显示:中国第一大河长江源区冰川面积加快萎缩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7/28/content_11785587.htm

3、人民网环保频道:   环保部:十亿“以奖促治”资金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http://env.people.com.cn/GB/9735831.html

4、人民网环保频道:   环保部:加强进京车辆环保标志管理 无标不得进京

http://env.people.com.cn/GB/9735807.html

5、中国水网:      受益原则更适于我国环境污染存量的治理

http://news.h2o-china.com/policy/market_supervisor/819921248751881_1.shtml

 

地方信息:

6、人民网-人民日报:  为治理北运河 北京淘汰188家污染企业

http://env.people.com.cn/GB/9732229.html

7、湿地中国:      太湖流域湿地生态退化严重

http://www.shidi.org/sf_A725F96A320945B0AF74F84ED36C7383_151_cnplph.html

8、新华网:       内蒙古赤峰市自来水受污染致1154人就诊 

http://env.people.com.cn/GB/9737495.html

 

环保小常识:

9、中国环境报:     什么是污染集中控制? 

http://www.cenews.com.cn/xwzx/yz/yzqt/200907/t20090728_620065.html

 

人物访谈:

10、中国节能环保网:   水电专家张博庭:建水坝会使水质恶化说法不科学

http://finance.ifeng.com/huanbao/hbrw/20090728/1004261.shtml

 

深度报道:

11、21世纪经济报道:   环保法庭助NGO走向前台

http://news.163.com/09/0728/03/5F9ESBJB000120GR.html

12、半月谈:       谁为巢湖“环湖造城”环境账和民生账埋单?

http://www.chinanews.com.cn/cj/news/2009/07-28/1794106.shtml

13、中国环境报:     遇到污染事故应如何维权 环保法庭能否走得远?

http://env.people.com.cn/GB/9735384.html

14、新华每日电讯:    水价“涨”声一片,“供水成本”究竟几何?

http://env.people.com.cn/GB/9735232.html

 

环境时评:

15、中国环境报:     环境监测工作问题重重 如何与发展同步?

http://env.people.com.cn/GB/9735525.html

16、南方报网:      我们还有多少“庐山瀑布”可以重来?

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09-07/28/content_5432903.htm

 

 

1、年中策划之七:环保部“叫停令”为何只叫不停?

来源:人民网 2009-07-28

http://env.people.com.cn/GB/9733106.html

2、调查显示:中国第一大河长江源区冰川面积加快萎缩 

来源:新华网  2009年07月28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7/28/content_11785587.htm

    中国第一大河长江源区的冰川面积正在加快萎缩。科学考察表明,受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等因素影响,在过去的30多年中,长江源头地区的冰川面积整体减少近233平方公里,最近几年间,当地冰川锐减的势头仍在增大。全长约6300公里的长江是中国第一长河,世界第三长河。其源头区域-长江源区冰川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北部的昆仑山,南部的唐古拉山及西部的祖尔肯乌拉山。据估算,长江在青海境内的源头地区,冰川融水补给比重达到了18.5%。

    从2005年起,先后有数支科学考察队进入人迹罕至的长江源头地区,对当地的水文水资源、地质、冰川、气候变化等情况进行了综合性考察,其中的“长江源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项目”、”三江源头科学考察项目”对长江源区的冰川退缩情况做了深入调查。

    去年九、十月份进行的三江源头科学考察在对长江源区冰川进行对比调查时,采用了1968-1971年间拍摄的航空摄影照片及由此绘制的1:10万地形图,1999-2002年美国马里兰大学获取的影像数据(9景Landsat ETM+ level4 影像),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发现长江源区冰川面积1971年时为1283.66平方公里,到2002年时为1215.53平方公里,31年间冰川面积总体萎缩了5.3%。

    长江源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项目负责人,青海省水文地质工程勘察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辛元红说,到2008年,长江源区冰川总面积已缩减至1051平方公里,冰川年消融量达9.89亿立方米。

    科学考察结果显示,从1971年到2002年的31年间,长江源区冰川面积减少了约68.13平方公里,而从2002年至2008年短短6年多时间里,长江源区冰川面积又急剧退缩了约164平方公里。三江源头科学考察队队长唐千里说:“如果说前30年的冰川消融退缩速度令人吃惊,那么从2002年到现在,长江源区冰川消融的速度就已到了令人堪忧的地步。”“长江源区共有756条冰川,绝大多数冰川表现为后退,只有极少部分冰川处于前进状态,其中有两条小冰川已经彻底消失。”唐千里说,源区内的雪线高度由北向南,由东往西逐渐升高,昆仑山南坡平均雪线高度为5345米,到唐古拉山北坡已上升到5533米。

    辛元红说,在冰川持续大规模消融中,长江源区的昆仑山玉珠峰冰川与1971年相比,冰舌退缩了1500米,平均每年退缩达42.86米。唐古拉山口东侧冰川侧向最大退缩量为125米,正面退缩265米,与1970年相比,正面每年退缩量为7.57米,退缩速度惊人。

    辛元红解释说,最近几十年,随着青藏高原的强烈隆升,来自西南部印度洋的暖湿气流因喜马拉雅山,唐古拉山重重阻隔而不能长驱直入到达源区,致使高原内部气候日趋干燥。加之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特别是近年来温室效应的影响,长江源区冰川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冰川大规模消融退缩。

    唐千里认为,冰川对气候变化的响应除了受地理位置和地形条件控制外,总体上还与气候变化幅度有密切的关系。长江源区3个气象站的观测数据表明,近几十年来源区暖季气温不断上升,是导致长江源区冰川退缩的主要原因。

辛元红说,长江源区冰川大规模持续消融,虽然在一定时间内使靠冰川融水补给的河流,湖泊水位有了大幅度上涨,但从长远角度考虑,一旦号称“固体水库”的冰川面积持续减少,其消融量也会随之减少,长江下游来水量也将相应减少,湖泊将大面积萎缩,直至干涸,导致长江源区荒漠化加剧,对于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将产生巨大影响。

3、环保部:十亿“以奖促治”资金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2009年07月28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735831.html

  人民网北京7月28日专电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继2008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设立后,近日10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已陆续下达各地,将有1200多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得到治理,170多个生态示范创建村镇得到奖励,900万群众直接受益。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对“以奖促治”政策进行了全面部署。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09年10亿元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重点支持位于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同时,为体现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鼓励存在同一类环境污染问题的连片村庄进行综合治理,鼓励建设多个村庄同时受益的集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鼓励借助城市、城镇公共环保设施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效果。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10亿元专项资金中,约9.2亿元用以支持1200多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其中,近70%的村庄位于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约0.8亿元用以支持170多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生态村开展生态示范建设,将有超过900万群众直接受益,带动各地农村环保投资近15亿元。

这位负责人指出,2009年专项资金安排过程中,通过科学布局、上下联动,与地方财政资金协同配合,对探索农村环保新道路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实践:通过支持湖北、湖南两省“两型”社会试点地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动当地“两型”社会建设;通过支持洱海周边村庄分散养殖及生活污染治理难题开展集中整治,将大大削减入湖污染负荷;通过支持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连片村庄整治项目,探索水源地周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模式;通过支持宁夏移民新村综合整治项目,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类似地区的生态移民工作探索有效途径。

4、环保部:加强进京车辆环保标志管理 无标不得进京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2009年07月28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735807.html

  人民网北京7月28日专电  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做好华北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环境保护部日前分别印发《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机动车实施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通知》要求,环保合格标志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分为绿色合格标志和黄色合格标志两种。对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符合国I(含)水平以上的汽油车、国III(含)水平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合格环保标志。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不在标志发放范围内。2009年6月1日起,进京机动车车主可在机动车注册登记地地级以上城市申领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环保合格标志。尚未开展黄色和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地区,可以对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按排放标准核发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环保合格标志。环境保护部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标志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为给予各省市进京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一定的准备时间,北京市将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设置为外地进京机动车实施标志管理的宣传启动期。2009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违规进入的外埠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持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进京机动车,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行驶;2009年10月1日以后,将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以内(含六环路)行驶。

《通知》指出,实施空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部将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山东等六省区市共同研究制定区域空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管理政策,促进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5、受益原则更适于我国环境污染存量的治理

来源:中国水网2009-07-28

http://news.h2o-china.com/policy/market_supervisor/819921248751881_1.shtml

  在环境污染的治理中,理论上普遍认为应该遵循始端原则即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原则,这也是被大众所熟知的确定污染主体责任量的原则。近期由清华大学和中国水网联合举办的第三届环境高级战略沙龙会议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刘微副研究员指出,如果这个原则履行的非常完全、非常完美的话,是一个非常理想的责任界定原则,但面对我国过去长期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已经造成的很多环境问题即污染存量,如果以始端原则执行的话根本不可能找到责任主体或者确定其过去长期所排放的污染量。还有另一种不适于采用始端原则的情况,就是有可能企业所缴纳的排污费并不能够抵消其造成的污染,面对这部分污染的增量问题也就是说企业不能完全承担以始端原则界定的治污责任。总体来说,在污染的存量问题以及部分污染增量问题治理中始端原则并不适用,刘研究员指出,这就需要采用受益原则即谁从污染治理中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面对污染的存量及部分增量问题,首先可以肯定的就是治污责任必然由政府承担,这个治理也肯定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如改善民众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本区域的投资环境等等。以太湖治理为例,在大量扎实的调研和计算工作后,太湖流域周围县市的受益是可以量化的。可以说受益原则对于横向政府间责任的界定做到了量化的解决方案。

6、为治理北运河 北京淘汰188家污染企业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9年07月28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732229.html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王建新)北京市副市长夏占义25日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情况时介绍,筹办奥运以来,北京加大对北运河流域水系的综合治理,对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尤其对化工、冶金等重污染行业加大查处力度,先后淘汰了188家污染企业,有效控制企业违法排污,对流域水系水质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北运河是北京五大水系中一条常年有水的河流。作为北京市最重要的排水河道,北运河承担着中心城区90%的排水任务。全流域污染主要来自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废水污染,日产生污水近300万吨。

  着眼于加快污水资源化,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北京在中心城区先后建成了高碑店、小红门、清河、吴家村、北小河、卢沟桥等9座污水处理厂。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54万吨/日,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3%。流域内郊区建成13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6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48%。

  同时,北京加快垃圾无害化治理。全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3座,日处理能力1.04万吨,2008年生活垃圾处理率为94%。农村普遍推行了“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垃圾无害化治理模式。

  经多方努力,北运河流域水污染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明显改善。北运河干流榆林庄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已从2003年的112毫克/升下降到2008年的52.2毫克/升。城市段河道防洪已基本达标,干流昌平段、通州段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动北运河流域水系治理,北京市已编制完成了《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规划(2009—2015年)》。规划分7年实施,总投资162亿元,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参与,推动多元化投资,其中市级投资90亿元,占55%;区级投资37亿元,占23%;社会企业投资35亿元,占22%。

7、太湖流域湿地生态退化严重

来源:湿地中国 2009-7-28

http://www.shidi.org/sf_A725F96A320945B0AF74F84ED36C7383_151_cnplph.html

  本报讯 湿地是位于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是地球的重要生态系统,享有“地球之肾”的美名。日前,常州部分高校多位教授和环境专业学生与常州企业中湿地保护专家联合组成太湖湿地保护调研实践团队,先后赴苏州吴江、无锡滨湖、常州武进等地区进行环太湖湿地保护考察调研活动。调研结果显示,由于围垦、污染、淤积等威胁和保护管理能力薄弱,太湖流域湿地总体上呈面积逐步减少、生态质量逐步下降、生态功能日益退化的趋势。

  据有关专家介绍,太湖流域涉及江苏、浙江、上海和安徽4个省市,总面积3.65万平方公里。该流域江苏境内约有湖泊湿地33.89万公顷、河流湿地2.1万公顷、水库0.7万公顷,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太湖流域湿地生态功能正在退化,加强太湖流域湿地生态保护刻不容缓。

专家建议,要建立起环太湖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关键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统一的太湖湿地保护条例,从源头上解决太湖面源污染。同时,要建立太湖湿地生态系统,如种植芦苇、水葫芦、莲藕、菱、茭草、菖蒲等水生植物,形成稳定的水生植物群落,利用生物和化学手段来达到减少水体氮磷总量。(许小溯)

8、内蒙古赤峰市自来水受污染致1154人就诊 

来源:新华网2009年07月28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737495.html

  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28日电(宋景军)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卫生局28日9时提供的消息,截止到27日17时30分,赤峰市新城区自来水受污染事件已致1154人门诊就医、110人口服药物治疗、15人住院观察。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王府、锦秀等8个小区自7月25日晚以来有部分居民饮用自来水后患病,患者出现发热、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患者陆续前往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新城区玉龙社区门诊及其他诊所就医。

  事件发生后,赤峰市新城区许多用户纷纷热购矿泉水,一些商户开始热卖矿泉水,桶装矿泉水也出现热销现象。

  7月26日18时,赤峰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新城区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目前,赤峰市卫生防疫部门正在对水污染事件的具

9、什么是污染集中控制?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9-07-28

http://www.cenews.com.cn/xwzx/yz/yzqt/200907/t20090728_620065.html

  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为保护环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设施和采用的管理措施,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污染集中控制以改善流域、区域等控制单元的环境质量为目的,依据污染防治规划,按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性质、种类和所处的地理位置,以集中治理为主,用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取尽可能大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

  污染集中控制的形式包括水污染集中控制、废气污染集中控制、有害固体废物集中控制和噪声集中控制。

  为何要污染集中控制?

  污染集中控制是从我国环境管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以往的污染治理常常过分强调单个污染源的治理,追求其处理率和达标率,实际上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零打碎敲,尽管花了不少钱,费了不少劲,搞了不少污染治理设施,可是区域总的环境质量并没有大的改善,环境污染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的污染治理必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原则。就是说,治理污染的根本目的不是去追求单个污染源的处理率和达标率,而应当是谋求整个环境质量的改善,同时讲求经济效率,以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取尽可能大的效益。于是,污染物集中控制在环境管理实践中出现并发展起来。

  污染集中控制的好处有哪些?

  首先,污染集中控制符合我国国情。如果要求众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都单独兴建污染物处理设施,经济上不合理、管理上复杂化。因此,通过合理规划,按区域或流域,集中有限的资金,采用相对先进的技术和标准,集中治理污染,就有可能取得较大的综合效益,是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其次,污染集中控制能够为大部分企业所欢迎。因为,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不多、技术水平低、场地小等原因,乐于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将他们的有害废物委托有专门技术的处理厂去处理,并支付合理费用。再次,污染集中控制也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当前,各工业化国家有害废物处理和处理设施正向大型化、集中化方向发展,许多企业都在委托区域性废物处理中心来集中处理他们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

  污染集中控制的基本做法是什么?

  第一,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必须以规划为先导。污染集中控制是与城市建设密切相关的,如完善排水管网,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发展城市绿化等。同时,城市污染集中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集中控制污染必须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集中控制城市污染,要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域,突出重点,分别整治。因为各区域内的污染物的性质、种类和环境功能不同,其主要的环境问题也就不一样。所以,需要进行功能区划分,以便对不同的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第三,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必须由地方政府牵头,政府领导挂帅,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因为污染集中控制不仅涉及到企业,还涉及到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单靠政府哪一部门是难以完成的,这就需要政府出面,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分头负责实施。

  第四,实行污染集中控制,要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因为对于一些危害严重、排放重金属和难以生物降解的有害物质的污染源,对于少数大型企业或远离城镇的个别污染源,就要进行单独、分散治理。

  第五,实行污染集中控制,要疏通多种资金渠道。污染集中治理比起分散治理在总体上可以节省资金,但一次性投入大。所以,要多方筹集资金,要由排污单位和受益单位共同出资,以及利用环境保护贷款基金、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资金、银行贷款、地方财政补助,并依靠国家能源政策、城市改造政策、企业改造政策等来筹集。

当然,实行污染集中控制也需注意一些问题。比如环保部门在针对工业园区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园区内进行污染集中控制的设施及设备存在严重的偷排、漏排现象,这样不但没有起到治理污染的作用,反而成为了集纳污染的场所。因此,只有加强执法和监管的力度,杜绝污染集中控制设备排污的现象,才能让集中控制发挥最大的功效。 

10、水电专家张博庭:建水坝会使水质恶化说法不科学

来源:中国节能环保网2009年07月28日

http://finance.ifeng.com/huanbao/hbrw/20090728/1004261.shtml

编者按:近日发生的“金沙江环评事件”,热点虽告一段落,但人们心中的疑团并未解开,尤其是对普通百姓和外行人来说,孰是孰非,一时难以判断。主要原因是缺少“科普”知识和相关专家对此事的“科普”解读。因此,“中国水电网”和“中国节能环保网”联合邀请水电专家张博庭,以专家的角度对这些问题做一个“科普”解读。下面是采访实录—

水电专家张博庭对“金沙江环评事件”的科普解读

记者:与火电、核电、风电等能源相比较而言,水电在整个能源体系当中占据一个什么样的地位?中国水电开发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

张博庭:截至2008年底,全国发电设备容量达到79273万千瓦,其中水电、火电、核电和风电分别为17260、60286、885、839万千瓦,水、火电设备容量占全部容量的比重分别21.7%,77%和1.1%。不过,这仅仅是从装机容量上看,因为水电是优质电源,在电网中大量的担负着调峰的任务,再加上还有不少抽水蓄能的水电机组,为了给电网调峰填谷,不但不产生电量反而要消耗电量。所以,要知道水电的真正作用有多大,需要看他的实际发电量。2008年我国全年发电量完成34510亿千瓦时,其中水电、火电分别为5655和28030亿千瓦时。各种发电的实际比例为:水电16.4%,,火电81.2%,核电和风电、太阳能等其他发电共计约占2.4%。这就是目前我国电力能源的实际情况。

要说中国的水电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我们一定要和我国的水能资源总量相比较。为了说明问题,我们还特别需要说明,目前我们很多地方都习惯以装机容量来计算我国的水电开发程度。其实这种表示的方法并不科学,特别是在现代各国都有大量的抽水蓄能电站,一些国家的抽水蓄能电站甚至已经超过了常规的水电站。因此,国际上计算水电开发程度,基本上没有采用装机容量来计算的,都是以发电量来计算。我们如果想要与国际的水电开发程度进行比较,也必须采用发电量了计算。

我国的水能资源总量约为6万亿千瓦时,技术可开发量为2.47瓦亿千瓦时,经济可开发量为1.76万亿千瓦时。这个数字还不包括那些河流的水能蕴藏量在一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资源。如果折合成原煤我国的水能蕴藏总量大约相当于每年30亿吨原煤,技术可开发量约为13亿吨原煤,经济可开发量接近9亿吨原煤。目前我国的已经得到开发利用的水能还不到3亿吨/每年。开发程度约为经济可开发的32%,技术可开发的23%。这个水能开发利用的比例要比发达国家70%到90%低得多。这种水能的开发利用程度和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巨大差距,造成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得不大量的依靠煤炭,以至于让我们的国家已经成为全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最高的国家。

因此,我们国家的水电开发不仅不能说出现过度,而且应该说是严重的不足。这一点已经使得我国的能源结构严重的恶化,同时也制约了我国的建设和发展。使得我们今天在国民经济产值还并不算很高的情况下,就已经世界头号的二氧化碳排放国。这也必然使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遭遇到更大的国际减排压力。在当前这种极端的困境面前,我们的一些宣传,居然还要不顾事实的不断地批评我国的水电开发已经过度。这必须要引起我们的警觉,为什么国外水电开发利用了80%90%,都是先进的,合理的,而我们国家仅仅开发利用了20%多就是已经过度?我们的水电到底是开发多了还是少了,答案难道还不清楚吗?

记者:都知道,水电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那么水电怎么会跟环保发生矛盾呢?水电与环保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这个矛盾是必然的吗?还是可以化解的?您认为应该怎样化解呢?

张博庭:水电的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的地位是得到全世界公认的。因为目前世界上正在发挥着可再生能源作用的能源,主要还是水电。在2002年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上,由到会的192个国家领导人共同签署同意的“千年行动计划”已经明确了这一点。随后的各次世界可再生能源大会会议都反复强调这一点。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也明确了这一结论。但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能资源基本上已经开发殆尽,他们开发可再生能源的方向只能集中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上,而不再包括开发水电。相反,对于中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不发达,水电的开发程度还很低,所以还有大量的水能资源等待开发。

作为清洁能源,使用水电是全世界最重要的环保措施,目前全球的得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水电,大约提供着全球20%的电力。如果没有水电人类社会的现状是难以想象的。现在一些欧洲的先进国家之所以能够关闭所有的煤矿,完全使用清洁能源,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他们很早就充分的开发利用了他们的水能资源。在今天的社会里,任何一个国家如果不开发利用其水能,要想实现全面的清洁能源利用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尤其在今天我们人类日益感觉到,过量的使用化石能源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是人类最难以解决的环境难题之后。可以说开发利用水电是最重要的环保措施。它除了提供大量的清洁能源之外,还能起到调节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防止各种旱涝灾害,保障人类社会的基本生存条件的最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

然而,目前社会上却普遍流行着水电开发与环保针锋相对、势不两立的各种传言。当然,这种说法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因为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水电与环境也不例外。尽管从总体上看水电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环保措施,但是,它也会在一些局部的地方,表现出与当地的生态环境的冲突。例如,因为要调节水资源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来储存水。在河流上建造水坝阻挡了洄游性鱼类的通道。这些问题都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和必须要解决的。实践证明这些矛盾和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的,例如,修水库淹没土地的损失,其实也是一种制造人工湿地的过程。只要我们注意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更大。水坝对于洄游性鱼类的影响是我们人类从一百多年以前就开始注意解决的问题。国外一些那个时期修建的一些水坝,就已经建有鱼道。目前,已经有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很多成功的实例。比如,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人工保护措施,我国的葛洲坝[13.57 3.35%]、三峡等水电站修建之后,使得当年已经濒临灭绝的洄游性鱼类,中华鲟的数量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我认为,解决好水电与环保的矛盾,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个是在水电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切实注意保护环境,最大程度的发挥水电的环境效益,降低其环境影响。另一方面还特别要加强宣传工作,揭露一些专门依靠造谣诬蔑水电而去获得各种利益的伪环保集团的各种欺骗宣传。让公众全面地了解水电开发不可替代的环境作用。例如,在碳减排方面,在当前的技术水平下,不开发利用水电人类就无法解决碳减排的难题。我们可以到全世界去看看,凡是已经充分的利用了清洁能源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把自己的水能开发利用的非常好的。

还有一些误导性的宣传,比如我们常听到有人说“建水坝会使水质恶化”的说法也非常不科学。除非是上游污染河水严重,水的流速增加有利于降低水体富营养化的速度。而对于一般的正常的河流,水库绝不会使水质恶化。就好比自然界中有大量的湖泊存在,如果不遭受人为污染,绝对不会出现湖泊水质恶化的情况。这种建坝就会使水质恶化的说法,之所以流传很广,主要来自反水坝组织的反复宣传。然而,现实并非如此。

如我国贵州的红枫湖是50年代建造的水库,前几十年都从未出现任何水污染,但是,前几年该地区进入工业化以后,却发生了极其严重的水质恶化。最近一段时间,当地政府通过严格治理水污染排放,红枫湖的水质已经得到明显的恢复。新安江的水库建成后,变成了有点甜的矿泉水,湖南郴州的东江水库建成之后,由于水质非常好,已经吸引了青岛啤酒[28.60 0.00%]厂到那里建厂生产。历史和事实一次再一次的向人们证明,水坝水库本身决不会造成任何水污染。任何把污染归因于大坝的辩解,都是一种逃避治污责任的借口。相反,建设水坝反倒可以阻止污染物向下游排放,因而,它常常可以让人们清楚地看到排污当地水体被污染的效果,迫使人们加强对水污染治理,从而减轻下游和海洋的水污染。

关于水电开发还将会造成“生物多样性降低”的指责,其实是极端环保主义者一件万能的武器,它可以用来反对任何人类文明活动。然而,事实上相对于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种粮食、建房屋、修公路等等任何一项活动来说,修建水库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最小的。因为,水库是人工湿地,湿地是世界上各种系统中生物物种最丰富的生态系统。即使是人工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也未必就比单纯的激流河段更差。我国黄河上游的青铜峡等水库建成十几年后,湿地生态系统中的生物物种数量大幅度增加,现在已经成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目前中国和全世界的发展趋势都是物种极其丰富的湿地的面积正在不断的减少,建设必要的水库人工湿地恰恰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有益补充,从总体上看建设必要的水库湿地,才有利于全球的物种生态保护。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以某一种物种可能会受影响的情况,来代替水库对全球物种生态的总体评价。更何况我们在建坝修水库的过程中还必须要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尽可能的保护好各种受影响的物种。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人是不可能最终战胜自然的,某些物种不断的退出历史舞台,是自然界中不可抗拒的规律。有史以来,我们人类从来也没有消灭掉任何一种我们所痛恨的害虫,我们也不可能让任何一种行将灭绝物种永远保存下去。那些不管人类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都不能保留下来的物种的灭绝,与其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代价,还不如说是自然进化的必然规律。

在这方面,伪环保的欺骗宣传队社会的误导作用是非常致命的。例如,我国的金沙江到现在还没有建成一座水电站,然而,根据调查我们的珍惜鱼类自然保护区要保护的主要的三种鱼“达氏鲟、白鲟和胭脂鱼”就已经不复存在了。这本来完全能说明很多鱼类的灭绝,根本不是水电开发造成的。但是,有人为了挑拨公众反对水电开发的情绪,还故意大张旗鼓的把达氏鲟、白鲟的照片贴在网上。然而,他们是决对不会告诉公众,在我们还没建设水电站之前,这些鱼类已经就不存在了。不但如此,一旦他们没有阻碍住水电站的建设,他们立刻就会把这些鱼类灭绝的罪名,都强加在水电建设上。

更可笑的还有人经常宣传说水电建设会引发地质灾害。这完全是违背科学的说法。水电建设的根本意义就是把河水的能量用来发电造福人类,如果这些能量不被人类利用,它就只能不断的冲击河谷、切割边坡,不断的造成地质灾害。因此,所有的水电站建成之后必然会从根本上减少河水切割边坡的能量,从而必然会从根本上减少,以至于杜绝地质灾害。当然在水电站刚建成的初期,还会有一些以前形成的潜在的地质灾害爆发出来,但等到水电站建成十几年之后,几乎所有的水电站的库区都会杜绝地质灾害的现象。大家看看现在的新安江和丰满水水库,什么时候发生过地质灾害?而奔腾的怒江哪一年不发生上百次的地质灾害呢?因此,我们不仅说水电站不会引发地质灾害,而且,可以说水电站一定会减轻地质灾害。

这个道理无论从科学上还是现实中都可以得到证明。当然,反水电极端环保组织还是能找出一两个水电站施工过程中,遭遇到了地质灾害的实例,来证明他们的谎言。但事实上,这就好比我们现在的怒江,由于还没有进行水电开发,每年都要有上百起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出现。如果,我们对怒江进行了水电开发,并且在开发的过程中治理了其中的99起地质灾害,哪怕还有一起、两起地质灾害在水电建设中出现,他们还是可以说是水电建设引发了地质灾害。

这就是我们目前所谓水电与环境相矛盾问题的本质。今后,我们要解决好水电与环保的矛盾,不仅要做好每个具体工程的环境保护,更要坚持科学的宣传,揭露误导公众的各种欺骗宣传。可以说,具体工程的生态保护工作我们已经做得很不错了,而目前主要的差距就在于用大量的事实来澄清误导宣传。这才是当前我们化解水电与环保矛盾的关键。

记者:您认为对水电项目需要不需要“环评”,需要什么样的“环评”,“环评风暴”的实际意义何在?

张博庭:水电建设非常需要环境评价。因为水电的建设都是要在对生态环境影响至关重要的大江大河上进行,所以,对环境的影响如何,必须先要进行科学的论证。现实当中水电建设是我国最早开始引入环境评价制度的。早在我国的《环境评价法》实施前15年的1988年,水利部和能源部就颁发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要求水电建设必须进行环境评价。2003年我国的《环境评价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后,水电界的环境评价制度已经相当的严谨和成熟。我们可以仔细地回顾,所发生的任何一次所谓的环评风暴的最终结果,几乎都可以证明出问题的不是水电项目,往往是我们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

我们现在的问题根本不是需要不需要环评,需要什么样的环评的问题,而是是否应该把水电的环境评价当作一种题材进行炒作的问题?

很多极端环保人士至今还喜欢炒作2005年1月叫停溪洛渡水电站的第一次“环评风暴”。他们常常不理解为什么“板子会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其实,原因非常清楚,就是因为那次“环评风暴”的责任根本不在于水电工程本身而在于有关的管理部门。

2005年1月,当环评风暴发生时,溪洛渡水电站正在按照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开展水电站的前期筹备建设工作,尚未正式开始建设。尽管,水电建设必须开展前期工作的这一特点,曾经让很多不懂得水电施工特点的人不理解。但是,由于实际工程的建设的特点,至今国家还是要沿用这一科学的管理方式。开始,国家环保总局没有仔细了解水电建设的施工特点,曾误认为溪落渡电站未经环评已经开始正式施工。叫停工程之后,三峡公司开始曾明确表示自己的施工完全合法,不能执行停工命令,经过解释环保总局才发现这个叫停的理由没道理。随后,为了下台阶环保总局又提出“即使开展前期工作,也要先经环评批准”的新理由。

但是,当时还有一个特殊情况,让环保总局仍然解释不通自己行为的合理性。那就是溪落渡电站的前期工作是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批准的。而环保总局的局长本人就是委员会的成员之一。由于在批准溪洛渡开展前期工作的会议上,局长自己都没有提出来前期工作也需要环评,他们怎么有权事后再以一个新提出来的要求,去追究企业的违规责任呢?所以,尽管环保总局有权随时提出具体的环境要求,但是,在管理程序上也必须依法行政履行事先告知的义务。显然2005年的环评风暴的主要责任,应该在于国家环保总局。但是,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最后只能让三峡公司借着春节放假宣布停工并补做一个前期工作的环境评价。环保总局及时批准也不会耽误工程春节后的正常开工。这样就算各自都给对方下了台阶。

总之,说到环评风暴的实际意义,我个人认为往往是弊大于利。当年就有人总结说环评风暴的本质,是国家发展与部门权利的博弈。尽管环保部门发动了几次环评风暴之后,水电工程环境评价的工作确实受到社会重视了,但是,几年下来环评领域也已经成为我国行政腐败的高危地带。据统计,一系列环评风暴之后我国的环评腐败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2007年环保系统的违纪案件比06年增长了88%,,受到党纪处分的人数比06年增加了116%。除了党纪处分之外,到2008年6月为止,22个省市环保部门就有480多人被正式立案查处。为此,环评风暴的创始人,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经痛心疾首的总结说:行政手段有其自身的弱点,存在着不稳定性、阶段性,甚至还有“寻租”的可能。因此,他曾经预言作为行政手段的“环保风暴”已经刮到了尽头。(参见:《不刮“风暴”要建“绿色体系”》光明日报2008年04月14日)

然而,在潘岳副部长反思环评风暴仅仅一年多之后,叫停金沙江水电的环评风暴又再次刮起。目前,尽管这次风暴的最终处理结果还没有公布,不过,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我认为这次环评风暴的主要责任,也仍然不在于企业而在于某些政府管理部门。首先,本次环评风暴的理由中,就有很多不容易让人理解的地方。比如说水电开发是不是属于限制发展的“两高一资”?是不是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这些都应该是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判别的问题,环保部门在对这些问题的判断上,确实没有什么优势。因此,最好不要盲目的使用环评风暴的方式,去解决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中的问题。

其次,我们再看环保部门叫停金沙江的理由。根据中国环境报的说法“环境保护部叫停华能龙开口、华电鲁地拉水电项目,是因为其违反环评法,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叫停的目的很明确,是为了确保金沙江流域合理有序开发,维护环境安全”。然而,真的是因为没有经过环评的原因吗?为什么我们的环保部门从来也不敢向公众说明,金沙江中游水电站的流域规划环境评价已经被环保部批准过了。按照项目环评服从规划环评的原则,金沙江中游的各个水电站项目,都不应该出现与规划环评相矛盾的结论。特别令人难以理解的还有,同在金沙江中游上的金安桥和阿海水电站,实际上都已经通过了环保部的项目环境评价。如果叫停鲁地拉、龙开口的原因真是因为环评未经批准,那么是不是已经通过环评的金安桥和阿海水电站就可以开工建设了呢?可是这次为什么还非要叫停包括已经通过环境评价的金安桥和阿海在内的,所有的金沙江中游水电站的建设呢?这种同样也叫停了已经通过环境评价的水电工程的做法,足已证明“未经环评审批”只不过是一个借口,并不是真正叫停金沙江水电原因。

此外,批评水电企业“未批先建”的说法也有问题。严格的说应该是电力企业开发金沙江根本就不是什么“未批先建”而是“先建未批”。因为,早在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下发文件,把电力建设项目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明确规定项目建设不再需要事先经过国家的批准,而只需要核准即可。“无须批准,只要核准”显然,从字面上看,当年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市场场化改革的目的之一,似乎就告诉企业投资者,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由企业自己决策,自己去承担各种市场风险。同时为了防止政府对基建项目管理的完全失控,随后就出现了目前较为流行的项目前期施工的“路条”制度。

这种国家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确实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我国的电力建设几年来所增加的容量,已经远远超过过去几十年的总和。但同时也不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政府部门的工作不及时,颁发路条之后,随后的核准、审批工作不及时的情况下,就会让已经按照政府的指令开展了前期工作的企业处于一种非常难办的地步。要么全面停工停产,眼看着给国家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失;要么就违规继续施工,等待政府部门补办手续。这就是典型的“先建未批”现象。

应该说,在国家的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所谓“未批先建”的项目只能是指那些没有拿到“路条”就擅自开始施工的建设项目。而对于已经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开工“路条”的项目,“先建”正是遵守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的合法行为。对于大多数合法取得路条后“先建”的工程而言,往往都应该会在合理的期限内,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各种手续。但在实际当中,也难免有一些的政府部门,由于不能及时地批准有关的手续,造成该工程处于一种“先建未批”的状态。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往往不是有关的政府部门工作失职,就是政府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或者是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出现了朝令夕改的变化。我认为,即便就是某个工程上马错误、确有必须更改的必要,起码也应该及时地把政府部门的明确意见告诉有关企业,尽早挽回损失。而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因某种手续长期未被批准,而叫停施工继续等待审批的现象(被环保部叫停水电工程中有的环境评价报告已经申报了两年多了)。从行政许可的角度上看,一旦有关政府部门对已经做出的行政许可,做出变更意见,还应当赔偿有关企业由于执行了错误的行政许可所造成的损失。

因此在实际当中,企业对于“先建未批”的建设项目,往往都会采取继续施工,等待有关政府部门补办手续的策略,避免因为延误工期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由于目前我们一些政府部门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有限,所以,这种“先建未批”的现象不仅大量存在,而且几乎已经成为了一种公认的“潜规则”。对于“先建未批”的工程项目,既可以说相关企业无论怎样做都是错的,同时也可以说无论怎样选择也都是应该的。因为“先建未批”的责任和主动权,往往并不在于被审批企业本身。

因此,我认为,这种叫停“先建未批”水电项目的环评风暴非常不合适,有关政府部门很难在这场风暴中解释清楚自己没有责任。记得中央电视台记者随便几句,为什么环保部到现在才叫停工程的问话,就让随行的环保官员尴尬的无法答复。环评报告两年多不给批复,截流半年后,又想起来要叫停,出现这样的风暴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我认为产生这次环评风暴的根源,在于我们的政府的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制化的要求。我们行政决策的思维方式经常会自觉不自觉地退回到以往的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方式上去。特别是对于政府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某些政府部门常常会表现出更大的随意性。有时候难免会出现政府一方面要求企业适应改革开放,引进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实行法治管理,另一方面又抱着政府部门计划管理中的长官意识决定一切的思维模式发号施令。

总之,这次环评风暴的产生,就是我国一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与传统的行政长官意识拍脑袋决策的一次冲突,是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后,人治与法治的矛盾体现。当然,我们并不能简单的认为人治的决策就一定是错误的。然而,到底是我们的体制改革出现了失误,还是我们的行政官员所了解掌握的信息出现了偏差,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的核实,依法加强各方面沟通,妥善解决。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在经济建设上有过太多领导者决策不讲科学、不尊重客观规律、不能实事求是的教训(例如当年的大跃进)。我相信,在我们改革开放后的今天所发生的环评风暴,绝不应该出现长官意识干预依法行政,人治代替法治的倒退。据悉目前国务院已经派出现场调查组,对一系列具体的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我们相信这次风暴最终总一定会依法得到合理的解决。恐怕那些希望环评风暴能扼杀金沙江水电,阻碍中国发展的极端人士们,最终一定还会像以往所发生的任何一次环评风暴一样,感到非常的失望。

记者:你经常提到一个词汇--“水电妖魔化”,这是一个很严重的事情吗?如果水电被“妖魔化”,会对国家、国民经济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怎样避免水电被“妖魔化”?

张博庭:是的,我认为水电被妖魔化,已经是当前的一种普遍现象。一些极端环保组织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制造一系列的谣言,误导社会公众,干扰政府决策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怒江水电开发,一些环保组织和环保官员配合起来,用大量的虚假信息,编造出怒江是世界上最后的生态江的谣言,大肆炒作。现在,已经能证明这些都是虚假的造谣宣传。

现在社会上很多妖魔化水电宣传都已经被社会广泛地接受。例如,现在大家都批评电力企业“跑马圈水”的问题就是一例。因为,实际上“跑马圈水”恰恰是我们改革开放的成果。

2002年国家为了打破我国电力行业长期被政府垄断的发展缓慢的瓶颈,政府决定引进竞争机制特地把原来电力部改组成的国家家电力公司,拆分成2个电网公司,5个电力集团公司,推进厂网分开和竞价上网的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几年来,尽管当初竞价上网的改革目标还没有能完全实现,但是由于引进了竞争机制,各大电力企业集团纷纷加大了力求把自己做大作强的基本建设投资力度,也大大的带动了社会各界投资电力建设的积极性。自从电力体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电力工业的发展受到投资制约的局面就被一举打破,很快就在全国的范围内形成了竞相开发建设电厂的热潮。由于水电的长期效益较好,更是社会各界竞相争夺投资的热点。即出现了所谓的“跑马圈水”。

记得在一次水电行业的会议上一位电力集团的领导,曾经表示对当前“跑马圈水”现状的不满和担心。作为习惯了国家计划管理的国有电力集团,更希望像以前一样由国家按照计划分配给个集团任务。避免企业尤其是社会上其他企业的参与有限的水电资源的开发竞争。但是,另一位曾经长期担任过电力行业领导同志,马上站出来解释说,我国电力工业尤其是水电的发展长期受投资不足的困扰,始终没有能跟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正是电力体制改革才一举改变了这种被动局面,出现了社会各界竞相投资水电建设的大好形势。这是我们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连想都不敢想的兴事。如果我们的国家早一点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开发水电,也许我们的国家就和现在的欧美发达国家一样,已经充分的开发利用了我国的水电资源。那样的话无疑将能减少我国大量的煤炭的开采,有力的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力量表达开发水电积极性的“跑马圈水”正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带来的伟大成果,我们应该珍惜它。

事实也正是如此。在带来“跑马圈水”的电力体制改革后的短短几年内,我国的电力建设的增长,已经超过解放后50多年的总和。全国长期缺电的局面也从根本上得到了扭转。“跑马圈水”的竞争,不仅大大加速了我国水电开发的速度,也让全国各地区有限的水电资源有了优化配置的选择。从那以后无论是我国水电建设的质量、速度和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提高。短短的几年以来,我国已经从一个世界水电大国成长为当之无愧的水电强国。无论在设计、建设还是制造方面,我国都已经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无人可取代的重要地位。

当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事,在“跑马圈水”的带动下,一些地方对中小水电站的管理失控现象也曾大量存在。很多“四无”水电站的建设,不仅破坏了环境,同时也浪费了资源。截止到目前为止,水利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关停了3800多座“四无”小水电站。不过,这种现象也从另一方面充分说明,即使“跑马圈水”也并不会失去国家对水电开发的控制权。“跑马圈水”的确是一种把水电开发的主动权,交给国家控制的成功改革。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大型水电项目的建设,一直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跑马圈水”,而仅仅是企业投资积极性的一种表示。因为我国所有的大型水电建设项目,都必须要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划,并获得国家或当地政府认可的开发权。因此,在实际当中,任何人靠“跑马”怎么也圈不来水,水电资源的分配权一直都掌握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手中。“跑马圈水”只能是企业的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要求参与某个水电项目开发的表态。这种表态难道也会是错误的吗?

遗憾的是由于妖魔化水电的宣传,批评污蔑改革成果的宣传不仅已经严重的误导了社会公众,而且也已经影响了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现在社会各界的舆论几乎没有不批评电力企业“跑马圈水”的。一些政府部门,也公开的把改革开放带来的“跑马圈水”巨大成果,当成为国有电力企业的一大罪状。连叫停金沙江水电理由中,已经明确的批评电力企业的“跑马圈水”行为。

这就是妖魔化水电宣传的后果,它完全能起到颠倒黑白的作用。分明改革开放的成果却全社会被当成了国有电力企业的罪状。现在由于水电妖魔化的宣传已经在很多方面对社会造成了颠倒黑白的误导。我们水电建设才遭遇到了很多不应该有的难题,例如瀑布沟移民冲突事件、怒江水电被搁置、金沙江水电被叫停等等都是水电被妖魔化的必然后果。

我认为,避免水电被妖魔化的办法,只能是我们的水电工作者主动承担起正面宣传的任务。我们不能像过去那样,认为水电开发是国家的事情,政府应该负责进行正面宣传,政府应该去揭露各种谣言。电力体制改革之后,水电开发已经进入了市场,水电行业也没有了政府主管部门,我们的电力企业必须要适应这种变化,主动担负起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的责任。特别要认识到水电被妖魔化之后的危害,及时地揭露各种由境内外极端组织编造的各种谣言。如果,我们大家都不去宣传、不去解释,那么今后像这种整个社会包括中央领导对“跑马圈水”的出现严重误解,最后以至于因此叫停了水电工程的事情,可能会越来越多。

记者:在水电与环保之争中,媒体提到的反对水电的人士中,经常有“民间环保组织”或“民间环保人士”,请问这是一群什么样的人士或组织,您认为他们反对水电的根本动机是什么呢?

张博庭:他们主要是一些自发的群众组织,是热情的环保志愿者。应该说大量的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已经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环保是事关每一个人切身利益和整个人类长远利益的重要课题,很多人为了让我们生存的环境更美好,愿意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愿意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我接触过一些真正希望用自己的行为保护好环境的环保志愿者,他们既然能在这种物欲横流的社会,具有为了保护环境而不愿意靠奢华的生活炫耀自己的觉悟,就很少有想通过环保行为表现自己甚至获得某种名、利的欲望。那些真正自觉的、高尚的环保志愿者,都应该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值得尊敬的无名英雄。

但也确有一些环保人士的环保动力主要是来自于虚荣心。既然在社会上搞环保这么受人褒奖,很多人愿意因为参与环保、约束自己得消费而受到社会的褒奖也是人之常情。然而,最糟糕的是那些自己一点也不肯降低自己的享受标准,而还要以环保先知的身份到处教育别人搞环保的骗子。例如,某个环保组织的发起人,自己经常座着带空调的吉普车到处游山玩水。但是在某个夏天的千人大会上,却大声疾呼为了环保应该关掉礼堂里的空调。现在,这种通过高调要求别人保护环境的行为,显示出自己的环保觉悟,自己却一点也放弃任何个人享受机会的人士还大有人在。不可否认,当今的环保宣传,也并不妨碍一些人在享用着现代化生活所带来的一切享受的同时,通过教育别人保护环境而获取环保的功名利禄的可能。可以想象,当这些把环保当成自己成名之路、生财之道的投机分子们组成一个民间环保组织的时候,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

这种一方面要保护住自己的享受,一方面又要求别人保护好环境的最佳方式,就是阻碍欠发国家和地区的民众的发展要求。因此,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保组织和环保人士都热衷于用环保的理由,反对欠发达地区的现代化发展。为了能保持现实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的不平等,很多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组织,愿意出钱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环保组织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于是我们国内就出现了一批表面上是高调要求别人搞环保,而实际上是由国外环保组织资助的,专门造谣污蔑国家发展的利益团伙。也可以说这些所谓的极端环保人士,大都是口是心非的骗子。这些人为了获得名利,往往喜欢自己组织起某个环境保护NGO组织。因为,一旦所搞环保活动不能达到让自己出名的目的,他们往往一定要去另外组织一个NGO。而在他们的环保组织中,确实会吸引到不少无私奉献的环保无名英雄。所以,所谓极端环保人士和伪环保人士一定都是某个民间环保组织的头目。他们拿了国外组织资助的钱,就要按照国外组织的意图去办事,阻碍中国的水电开发,就是他们完成任务并获得资助的前提。

也还有一些人所谓的环保人士有强烈的旅游僻。他们组织起来的目的就是要打着环抱着旗号满足自己到处游山玩水的欲望。因此,既然国外有人愿意为反水坝、反水电提供活动经费,所以,在游山玩水的同时,一举两得的参与反水电活动便成为了这些组织的一种时髦的选择。

很显然,极端环保组织和人士的目的就是名和利。而目前我们社会的最大问题就是,造谣诬蔑中国的水电之后,不仅不会受到追究,反而会获得各种名利。这种造谣之后名利双收的不正常现象,反过来又吸引了更多爱慕虚荣的环保人士走向极端。

记者:您怎么评价那些民间的环保组织和环保人士?在水电与环保这个问题上,民间环保所代表的声音时而占据主导地位,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张博庭:我认为那些结成团伙恶意造谣的民间环保人士,就是一群为了一己私利破坏国家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罪人。最近,被破获的澳大利亚力拓集团的利用行贿盗取商业机密的间谍案,本质上与伪环保造谣团伙破坏国家发展的行为非常类似。实际上,伪环保造谣团伙为了获得国外资助和奖金,利用造谣延误国家水电建设,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早已经超过千亿(至少已经相当于损失了几亿吨煤炭)。同时,伪环保比力拓案更严重的问题还有,我们已经不得不向全球多排放了几亿吨的二氧化碳。

最近几年,在我国国内出现的一批所谓反水坝组织,明显具有国外颜色革命渗透活动的突出特点。他们在国外资金的支持下,通过拉拢记者控制媒体、大肆造谣,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我国的社会舆论。使得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水利水电建设,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怒江水电被谣言搁置之后,至今还尚未开工,我国为此所付出的是白白浪费多达数亿吨煤炭资源。我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瀑布沟水电工程的移民动乱前,几乎国内所有的反坝骨干分子都到现场活动过。前年,全球最大的节能减排工程三峡,竟然遭遇到了国内外反华势力将会引发生态灾难的恶意造谣攻击。去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前不久又成为国内伪环保和国外某些反华势力诬蔑中国的快速发展遭天遣的另一个口实。然而,所有在上述这些事件中的造谣“有功”人士,都不约而同的出现在一个叫“江河十年行”活动中。

最近,所谓的“江河十年行”已经明显的表现出是一个不良记者和伪专家相互勾结的造谣团伙。他们不仅在“江河十年行”沿途向群众散布水利水电开发将破坏生态环境,移民将变成捡破烂的穷光蛋等等谣言。而且一些记者回来之后还要以亲身参加了实地考察和专家意见的名义,撰写各种造谣、诬蔑中国水利水电建设的文章,误导整个社会。他们经常打着学术观点不同的旗号,公开的制造谣言。几乎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例如,《第一财经日报》的一位记者参加2007年的“江河十年行”之后发表的文章“水电开发该降温了”,不顾我国政府能源白皮书中所公布的水电开发程度仅为20%多(西南地区仅为10%)的实际数据。坚持引用“江河十年行”中已退休8年多的所谓专家的“国外的水资源开发程度一般都不超过40%,但目前我国大部分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程度高达80%以上,四川、云南等西南地区一些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程度甚至高达100%”造谣说法。公开的写文章叫嚣我国的水电开发是不亚于砍伐森林的生态灾难。

针对有专家提出不同的批评质疑,造谣记者居然还敢公开的面对电视媒体大言不惭说他文章中的所有数据,都是来自知名专家和国家权威部门,顽固的坚持传播谣言。而那位故意造谣的退休专家也肆无忌惮地配合说,那些话就是他本人说的。根据他自己的学术观点,他自己就是那样认为的。这样一个以“江河十年行”的名义召集起来的造谣团伙,竟然形成了一个专家故意造谣、记者恶意宣传谣言,社会各界竟然都无法撼动谣言的可怕局面。

这种局面的出现与我们环保宣传工作的严重失误有关。例如,中央电视台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发起的的绿色人物评选活动就存在着严重的失误。在2007年的绿色人物评选中,汪永晨所组织的专门造谣、诬蔑中国水利水电的“江河十年行”的不法活动,竟然被作为她监督中国江河开发,保护河流的英雄事迹而大加赞颂。并最终还让她因此获得了2007年度的中国绿色人物称号。

据去年12月9日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怒江故事》节目中却披露:就在07年《世界遗产组织大会》的前夕,江河十年行的记者(汪永晨)冒用怒江当地一群栗粟族青年的名义给世界遗产组织发去信件。说怒江修建水电站将会严重破坏“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呼吁国际世遗组织警告或者处罚中国。为此,中央电视台的记者直接找到了被冒名写信的傈僳族青年本人。该青年对着电视镜头当众揭发说,信不是他写的,发信这件事情他根本也不知道。有关人员问到他之后,他还特地向江河十年行的记者要求撤掉网上那篇冒他名顶替的欺骗信件。但是,对方坚持不肯撤,只是把他个人的名字删除了。变成了一篇完全没有任何具体署名人所谓公开信,仍然保留在网上。可见这位绿色人物公开造谣污蔑国家发展建设的行为有多么的疯狂。这样疯狂、恶毒的造谣污蔑国家发展的家伙,居然能被我们追捧为中国的十大绿色人物。

另一位环保组织的负责人马军,居然也能因为违反国家的《水污染防治法》擅自公布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而获得了年度绿色人物的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然而,我们的绿色人物和他的NGO组织则可以上下通吃,无法无天。

我们承认,绿色政治是未来世界不可忽视的一种政治力量,随着人类社会的现代化发展,人们对环境问题的不断反思和重视,打着环保的旗号达到自己的政治主张和目的的组织,已经是一种很时髦的形式。中国的一些环保组织,虽然目前还谈不上什么绿色政治,但是,他们利用已经结成的团伙,通过拉拢个别官员和以环保的名义,已经成功地进行了各种造谣欺骗活动,并从中获得各种各样的名利或者满了自己的某种欲望。这种现象已经非常严重的阻碍了国家的正常发展。我相信总会有一天,这些伪环保的破坏活动和种种罪行也会像今天的力拓铁矿石案件一样告破,并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清算。

记者:在水电与环保这个比较专业的问题上,普通百姓或者外行人,怎么客观地辨别是非?怎么识别“真环保”与“伪环保”?

张博庭:普通人鉴别真环保和伪环保的方法,可以根据这些人的身份和所宣传的内容是不是真实做出判断。特别是当环保宣传的内容被人指出了某些错误之后,是积极地改正错误,还是继续狡辩抵赖的坚持造谣宣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辨别方式。

对一些极端环保人士来说,如果其本身的科学素养非常低,就难免令人产生怀疑。例如,我们的一位极端环保组织的发起人总是喜欢把自己比作20世纪60年代初,《寂静的春天》的作者那样的环保先驱。然而,我们要知道《寂静的春天》的作者“卡逊”是美国著名生物学者,她对于环境问题的思考和担忧,完全是建立在多年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的。而我们的这位自诩的环保先知,却是科技知识非常贫乏逻辑思维能力严重不足的典型,由于能力差水平低,她连续报考了多少年都没有能考上国内的任何一所正规的文科大学,最后却依靠自己的家庭关系,进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当了一名记者。不仅如此,随后她还能巧妙的利用自己的记者职业和环保部门高官的亲属关系,把自己炒作成为全国的“环保明星”。为了能欺骗公众,她还要在各种场合公开号称自己是北大图书馆系毕业,经常到世界各地去讲学。

显然,一个一辈子都考不上大学毫无科学素养可言的记者,还要到世界各地去讲授的环保专家,能讲出

《寂静的春天》的作者那样科学的环保内容来吗?当然由于我国社会的整体科学素养还不高,能说会道的算命先生和文盲的骗子一样可以“忽悠”很多人。所以,连自己在北京某学校图书馆里工作的经历都能编出北京大学图书馆系毕业的故事,靠走后门当上记者和明星的造假高手,还是能够不断的编出各种各样新的故事,以环保专家的身份到处骗人的。

辨别真伪环保,除了可以对极端环保人士个人的身份科学素养和水平进行鉴别之外,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我们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素养,掌握科学的方法。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一些人宣传内容作出正确的判断。既不能迷信专家,也不要盲从领导。因为,伪环保组织早已经学会利用公众当中迷信专家、信任领导的心理。经常会通过寻找或者编造一些伪专家来骗人。他们也喜欢通过不断的制造“群众舆论”和递交虚假的报告欺骗领导,反过来又可以用某领导的批示和讲话,达到帮助他们造谣宣传的目的。例如,对国有电力企业“跑马圈水”的批评。

总之,我认为科学素养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就是检验真伪环保的试金石。因为,所有的伪环保人士,都离不开造谣和欺骗。

记者:这段时间,水电环评、水火电同网同价、水资源收费,三件事情连续发生,是否有联系呢?

张博庭:我认为这可能是一种巧合。但是,这些事情的出现,也都与水电被妖魔化有一定的联系的。水电因为环评迟迟得不到批准被叫停这件事情与水电被妖魔化的联系比较明显,我们不必过多的解释。水火电同价的呼声,虽然表面上看是对水电企业非常有利的,但是,我也并不认为提高水电电价就是绝对的好事情。因为,这种水电涨价的原因,不是因为人们感觉到水电企业的利润太低了,应该按照市场的原则予以补偿。而是说水电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移民造成了较大影响,必须要通过提高水电电价来加大水电企业补偿生态和移民的投入。所以,如果我们不能给水电开发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今后水电的上网电价提高之后,社会上恐怕更要把水电企业当成唐僧肉来对待了。

所以,不改变水电被严重妖魔化的趋势,仅仅提电价也解决不了水电行业的根本困难。其实,客观地说目前一般水电项目对移民的补偿和当地经济的贡献,决不会比其他工业开发项目差。如果确有个别情况,需要加大对当地的补偿,完全可以通过国家和政府的统一转移支付来实现。未必非要把水电的电价提起来,由每一个企业自己去用利润解决如何加大当地的补偿问题。

况且,目前我国社会各界投资水电的积极性已经很高,对开发资源的竞争已经异常激烈。如果继续提高水电的电价只能加剧这种竞争。我们目前对水电移民的补偿水平也普遍高于一些水利和其他基本建设项目。我国水电发展的主要困难是由于妖魔化的误导宣传导致公众的不理解,社会的不支持,政府的不作为,而不是水电的补偿标准不足和开发企业没有积极性。即使现在出台提高水电电价,实现水火电同网同价的政策,并不能解决我国水电发展的主要难点。

收取水资源费的问题也是一样,如果确有必要,水资源费本来可以由国家从电费里统一收取、转移支付。当然,这样水电企业自己缴纳水资源费厄办法也是可以的,不过,由于以前核定的水电上网电价中,并没有包括这部分水资源费,所以,这种向水电企业直接收取水资源费的做法,必然要与下一步提高水电的上网电价相关联。这种看似一种推进水电完全市场化的改革,我认为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因为,水电站的公益性很强。在特殊情况下,它必须首先满足当地的防洪、供水、生态环境甚至航运等方面的用水需求。完全市场化改革之后,今后国家的这种需求,是不是都需要向水电企业付费呢?水电的低电价和防洪、供水和航运等社会公益作用,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一种公共福利。因此,我个人认为水电、尤其是大江大河上的大型水电站的公益性是不应该轻易改变的。包括美国那样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保证水电的公益性,在大江大河上的水电站,都绝对不容许民营企业染指。所以,我们希望把水电完全推向市场的改革,一定要特别慎重才行。

张博庭简历:

张博庭,男,生于北京市,现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教授、高级工程师。

1982年1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力学专业。1988年毕业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从事水电站大坝设计研究、坝体应力分析计算和实验研究以及工程结构可靠度分析等科研工作。曾经在国内、外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并曾获得过国内、外的优秀科技论文奖。有的专业论文被收录进《中国科学技术文库》,有些成果获得了国家专利。进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后专职从事水电专业国际交流,曾任学会国际交流部副主任、全国学会理事、专职副秘书长主管宣传、科普和国际交流工作。

同时还先后兼任过《中国电力[2.68 3.08%]》、《水力发电学报》编委、《岩土工程学报》常务理事、美国《Hydro Review Worldwide》 杂志顾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咨询顾问、云南大学客座教授等兼职学术职务。

11、环保法庭助NGO走向前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07-28

http://news.163.com/09/0728/03/5F9ESBJB000120GR.html

 “目前法庭正在组织诉讼双方证据交换,但开庭时间还没确定,我们也在等消息。”7月27日,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吴晓宇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

  作为首例社团组织充当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主体的案件代理的志愿律师,吴晓宇近些日子一直忙于开庭的各种资料证据的准备中。

  7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以下简称“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立案审理。这标志着我国首例由环保社团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全面启动。

  “社团组织能够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对于环境公益诉讼而言是突破性尝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博士生胡静对记者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缺乏相应规定。而其中最难、讨论最多的是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认定问题,即谁来代表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破冰”

  今年5月,环保联合会收到江苏省江阴市君山北路80多位居民的信访,反映被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在从事铁矿粉的装卸、驳运的经营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铁矿粉的冲洗水产生水污染,严重影响周围空气质量、长江水质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

  “我和环保技术人员去现场了解和取证了。”吴晓宇对记者表示,作为环保联合会的“签约”志愿律师,接到联合会通知后,马上赶赴了江阴现场。

  经过调查取证发现了诸多问题。如2008年4月16日,被告的经营范围从“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国际集装箱运输、普货运输、货场、货物联运;建材的销售”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建材的销售”。

  但是,在工商档案中未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材料。

  当地居民反映,主要是遭受该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铁矿粉粉尘污染和噪音的困扰。

  更严重的是,该公司已造成了明显的环境污染。如公司在每天凌晨5时左右,派人冲洗场地上的铁矿粉,冲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下水道,冲洗废水经黄田港(锡北运河)流到长江。

  “无锡市、江阴市饮用水取水口均在其下游。”吴律师称,该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不仅仅是周边居民了。

  基于上述判断,环保联合会决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使港口周围的大气环境符合环境标准,排除对港口周围居民的妨碍;立即对铁矿粉冲洗水进行处理,消除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产生的危险(威胁);立即将黄田港(锡北运河)和港口附近的下水道恢复原状,铁矿粉泥作无害化处理。

  在环保联合会递交起诉书当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法庭正在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吴晓宇称,但不排除如果“被告及时进行环保整改,经过法院确认后,不再开庭审判”。

  NGO走向前台

  近些年,尽管中国公众的环境维权意识增强,但真正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并不多见。

  “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与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的规定。”胡静说,比如,谁具有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等等,都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业内讨论有一种观点,即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优先排序——先检察机关、后政府某个部门如环保部门,其次是环保组织。”胡称,但他认为,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权力,如果作为公益诉讼主体参与民事诉讼,显然有些错位。“环保组织等社团组织可能更适合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民事主体。”

  此外,与自然人相比,非政府组织担当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更多优势。

  “提起诉讼需要大量专业知识,及足够的资金支持,如取证鉴定等,公民个人提起诉讼并不现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吕忠梅教授称。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社会组织具有更强大的资金支持和智力支持。

  事实上,由于环保联合会具有半官方背景(环保部所属的社团组织,由财政提供经费),使之具有充足的专家技术队伍和一定的资金筹集能力。

  据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介绍,其所在的部门,即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有专职懂法律的人员,对公众进行环境法规咨询和法律援助。同时,该部有约80多名的“签约”志愿律师,分布在全国各地,可以随时进行法律援助。而其部门由于和环保部门有紧密联系,也建立了环保技术专家资源库,这些专家可以为其提供环境专业领域的技术支持。

  制度性背景:环保法庭的作用

  尽管还缺乏相关规定,社团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还是破冰前行。对此,马勇等人认为,关键是此前各地成立了环保法庭。

  “我们之前也接到很多群众举报,但苦于没有法院愿意立案。”马勇表示,而各地成立的环保法庭对其开了口子,即制定了相关规定,允许环保组织作为诉讼主体。

  事实上,为了解决呼声日益增多的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各地相继探索建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如2007年11月2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正式挂牌成立。2008年5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2008年12月11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也正式成立了。

  “从目前看,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还只能体现在个案中。”上述环境法专家表示,环保联合会能够成功立案,跟当地法庭规定具有紧密相关性,如果不能出台统一的程序性规定,那么环境公益诉讼可能在某些区域被受理,某些区域不被受理。“这将妨碍法律的公正。”

对此,吕忠梅认为,鉴于目前各地环保法庭程序规则多样,审判中也存在着因果关系确定、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因此,还是要在全国层面出台统一规定,最高立法、司法机构应当及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

12、谁为巢湖“环湖造城”环境账和民生账埋单?

来源:半月谈2009年07月28日

http://www.chinanews.com.cn/cj/news/2009/07-28/1794106.shtml

巢湖流域是长江中下游地区著名的“鱼米之乡”和国家重要的商品粮油生产基地。随着流域内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巢湖水质恶化,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近年蓝藻频繁暴发,严重影响了流域内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巢湖被国家列为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

  半月谈记者最近在安徽巢湖市居巢区中庙街道办事处所属的中庙、荆塘河、松柯袁等自然村采访时了解到,当地政府部门采取化整为零等形式从农民手中征地,改变征地用途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环巢湖大建“滨湖城”。此举不仅大大增加了巢湖的环境负担,而且由于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措施不到位,目前3000多名失地农民生活无着,重陷贫困,民怨沸腾。

  化整为零圈地,失地农民返贫

  现年44岁的中庙街道办事处中庙村村民王履祥告诉半月谈记者,他家5口人,土地承包时只分到1亩地。2007年,他家的地被强行征收,每亩土地补偿金、青苗费、安置补助费只有16952元,村委会又扣留了一部分,1亩地实得15552元。政府还要求村民自付养老保险金,分6500元、5000元和3500元三档,买保险后男到60岁、女到55岁后可领取每月120元至160元不等的养老金。王履祥说:“我家1亩地被征后,失去了生活来源,5口人按最低标准3500元计算买养老保险,也要17500元,卖地钱还不够买保险。即使买了保险,也要到55岁、60岁后才能领到,现在怎么办呢?”

  松柯袁村村民缪和群向记者反映,她家5口人,上有卧病在床的老人,两个孩子在读中学,家里共有5亩地,这次全部被征。缪和群流着泪说:“我家每亩地实得补偿15552元,每人买了6500元保险后,只剩4万多块钱,我丈夫在外打工又因为金融危机回乡了,家里没有任何收入了,以后拿什么供孩子上学啊?”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居巢区政府从2003年至2007年,采取化整为零的形式取得安徽省政府批复,2007年在中庙街道办事处中庙、荆塘河、松柯袁三个自然村征收土地共1800多亩,而三村实际被征地经村民计算达2800多亩,造成3000多名农民失地。2007年6月,政府将三村土地以16万元每亩的价格,卖给“碧桂园”集团开发房地产建设滨湖新城,首批开发的土地量已达1700亩,建设别墅、商品房和五星级酒店。土地补偿款被村里截留了一部分,领到手的还不到政府卖地所得的10%。此外,三村新增人口约600多人,土地出让中对新增人口也未予补助。而且,政府对失地农民不予办理养老保险,而是让农民自己买保险。村民们向记者提供的征地补偿款方案、居巢区重点工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证实了他们的说法。

  在村民提供的一份居巢区中庙街道办事处“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和生产就业问题的意见”上记者看到:“积极与建设单位横向对接,力争为当地农民解决400人就业。”但村民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三村1500多个劳力仅安排12人,不到1%。与失地前相比,20%亦农亦渔、亦农亦商村民收入降低了大半,80%完全依靠土地的村民生活无着。

  名为旅游项目,实为地产开发

  居巢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尹宗焕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说,中庙、荆塘河、松柯袁三个自然村的征地,都办理了相应的征地手续,并向记者提供了4份建设用地批复材料。

  记者看到,这4份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分别是,2004年3月31日皖政地[2004]358号批复征用32公顷农用地,2006年12月29日以皖政地(补)[2006]466号、皖政地(补)[2006]469号、皖政地(补)[2006]476号文,分别批复征地约30.8公顷、33.8公顷和25.5公顷。其征地申报建设用途为工业、旅游项目建设。这4个文件共批复中庙境内城镇建设用地约1800多亩。

  许多村民告诉记者,这三个村属于2002年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范围,他们还带记者看了立在村头由建设部监制的石碑。在风景名胜区内搞房地产开发,本身就不符合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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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遇到污染事故应如何维权 环保法庭能否走得远?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7月28日 李成思 张俊

http://env.people.com.cn/GB/9735384.html

  近年来,为了有效应对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我国贵阳、无锡、昆明、玉溪等地相继成立了环保法庭。环保法庭一出现,就被寄予厚望。作为我国环境司法探索走出的重要一步,环保法庭的状况如何?是否起到了应有作用?它的前景怎样?记者日前采访了长期从事环境维权研究和实务的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

  王灿发,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会长。

  我国环保法庭的历程

  1989年,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成立。

  2002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立。成立3年内,共计办理各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53件,其中诉外解决201件,强制执行32件,执行到位各类罚款、排污费共计148.2万元。

  2004年4月,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设在沙河口区环保分局内。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派专人随时到沙河口区环保分局巡回法庭审理环保案件。

  200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环境保护法庭成立。

  2006年,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

  2006年6月,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成立,设在铁西区环保局内,主要受理环境保护执法案件和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由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具体工作,采取提前介入、事先调解、责令整改等措施,拒绝调解的才进入司法程序。

  2007年11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及辖区内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立。负责依法审判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辖区内水土、山林保护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类型的一、二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相关执行案件;按照指定管辖依法审判辖区外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侵权等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相关执行案件。

  2008年2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设在建邺区环保局内。每周两天现场负责审理和执行辖区内的环境行政案件,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参与化解、组织协调环境行政争议。

  2008年5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及辖区内环境保护合议庭成立。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依法审判辖区内各类涉及环境保护的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相关的执行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出司法建议。中院审判庭负责对基层法院环保合议庭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2008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设在常州市环境监测支队内。新北区法院指定专人每周定期现场办公;主要的职责包括:接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咨询、环保行政纠纷诉前调解、审理涉及环境执法的行政案件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等。

  2008年底,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挂牌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玉溪市澄江县法院、通海县法院也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王灿发 陈懿

  为什么建立环保法庭?

  环境案件增长需要专门法庭来提高司法审判效率

  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贵州省清镇市、江苏省无锡市、云南省昆明市等地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那么,环保法庭与普通法庭有何区别?

  王灿发说,环保法庭和普通法庭在审理案件程序上没有多少差别。从他目前接触的法庭法官来看,与普通法庭相比,环保法庭法官受理环境案件的积极性高了很多。而在一般法庭,普通案件多,环境案件审理难度高、时间长,所以普通法庭的法官较缺乏受理环境案件的积极性。因此,环境纠纷案件到环保法庭的受理概率更高。但由于在很多地方没有设立环保法庭,所以很多受害者只能到普通法庭起诉环境案件。

  作为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已经援助过很多环境污染受害者。他认为,目前,我国很有必要建立专门的环保法庭,以摆脱环境司法面临的困境。

  首先,环境案件数量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增长,若继续维持现有分散审理的模式,将增加各审判庭的负担,降低司法审判效率。由于诉讼案件不断增加,而法院的编制有限,目前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分别由3类审判庭进行审理,法官审理环境案件的压力进一步增加,甚至可能影响其他案件的审理。

  其次,环境案件审理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特征,需要培养具备较高环境案件审判能力的法官队伍。

  第三,因为环境案件往往涉及到多方利益,不仅是司法问题,而且还是社会问题,从而加大了案件处理的困难,需要专门机构进行协调。例如,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的环境民事案件之时,不仅要考虑如何让受害者的损失得到赔偿,通常还要考虑如何促使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从而避免简单关闭企业导致员工失业引发社会不稳定。

  王灿发说,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有专门的环保法院,如美国的佛蒙特州有专门的环保法院,澳大利亚也有。国外环保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比较广,自然保护和污染案件都有。在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污染者和不履行法定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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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水价“涨”声一片,“供水成本”究竟几何?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2009年07月28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735232.html

  今年上半年,全国大中城市居民用水价格“涨”声一片,触发社会对价格波动的敏感神经。

  水价为何“涨”声一片?

  “前几年,通货膨胀的经济形势压制了水价调整进程。”作为参与政府水价改革方案设计的专家之一、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现在由于宏观经济的变化,CPI不断下行,这为调整水价提供了空间。”

  在傅涛看来,水价上涨的根本原因在于环境成本的增长。他举例说,污水处理这几年发展很快,全国范围内修建了近两千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从以前的30%多,提高到目前的50%多,但由于水价过低,导致污水处理厂普遍亏损。”

  7月20日,兰州举行水价上调听证会。供水企业兰威水务公司董事长孙晓霞说,扩建基础设施投入巨大,近年来已贷款10亿元,而同期收入情况却捉襟见肘,上调水价成当务之急。

  世界银行建议一国居民用水开支应占其可支配收入的3%至4%,而中国目前的水平不足2%。同时,因为国内用水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偏低,工业企业可以依靠低成本维持生产,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傅涛据此认为,中国目前居民用水价格还存在较大的上涨空间,城市居民要做好水价继续上涨的心理准备。

  不过,傅涛指出,水价并非是只涨不降。“如果水源改善了,如果供水企业的设施折旧完成了,合理的绩效体系建成以后,有些不合理的费用就应该降下来。”

  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密集出台有关调整水价的政策,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

  如何兼顾百姓承受能力?

  如果从上世纪90年代算起,水价改革进程已走过近二十载岁月。时至今日,改革的绩效有人理解,有人称好,更多的人仍在质疑。 上海市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郑韶说,近年来推进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其结果往往在公众中引起疑虑,有人甚至认为“改革就是涨价”,使改革遇到不小阻力。

  兰州市城关区曹家厅社区专干刘燕萍说,社区有2400多户家庭,她对10%的家庭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95%的人反对涨价,3%的人无奈,2%的人表示无所谓。

  在上海的听证会上,“调价幅度”则成为众人讨论的焦点。上海市发改委决定6月20日起调整居民用水价格,从每立方米1.84元上调至2.30元,2010年11月20日后将进一步调至2.80元。

  “支出稍大了一点”,家住上海闸北区的退休老人戴小团对每立方米5毛钱的涨价幅度感到了压力。戴小团说,老两口平时每月用水五六吨,夏天天热时每月要增加到八九吨,调价使每月水费增加支出四五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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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环境监测工作问题重重 如何与发展同步?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7月28日 周佩德

http://env.people.com.cn/GB/9735525.html

  目前,我国环境监测已进入新的转型期,即“实现从传统到现代,从粗放到精准,从地面到天地一体化,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从现状监测到预测预警的历史性转型”。长期以来,我国环境监测工作比较滞后,与新时期环保工作的要求相比有很大差距,影响了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权威性。

  当前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

  目前,环境监测工作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全国环境监测系统体制不顺。环境监测系统缺乏统一监督管理,网络不健全,功能不完善,信息生产能力不强。

  二是各级环境监测站建设发展不平衡,差距明显。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决策层对环境监测的认知度不同,致使不同区域之间在监测能力建设发展上不平衡;对以“吃饭财政”为主的经济落后地区,资金投入缺乏长效保障机制,仪器装备水平较低,队伍配置和结构不合理,环境监测工作难度大。

  三是监测能力滞后,削弱了环保部门的话语权。近年来一些发达地区将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转嫁到落后地区,少数工业园区污染严重,已突破总量控制指标的警戒线。但由于当地的环境监测跟不上,难以监测污染因子和核算排污总量及其变化规律,拿不出令环境违法者信服的真凭实据,导致监测执法苍白无力。一些地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匮乏,在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往往能力薄弱,难以为地方政府部门科学、果断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监测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技术储备不足,监测技术标准体系不先进,监测工作深度、广度不能满足掌握环境质量、生态现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需要。

  这些因素,将对新时期环境监测的历史性转型产生制约作用。

  如何破解转型难题

  那么,如何破解环境监测转型难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创新环境监测体制。国家要抓紧出台新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监测机构的性质与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应履行环境监测的政府职能,强化环境监测的行政管理;要拓展监测技术监管。上级环保部门应强化对下级基层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职能,开展巡视性、监督性、稽查性的监测工作,全面掌握辖区的大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基层环境监测情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质量检查、考核,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的正确性、科学性;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活动,严格实施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和监测能力认定等。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当前,应抓住国家加强环境监测管理的机遇,通过多元化投入,重点加强应急、自动、遥感、有机物四大领域的监测能力,形成“省级强高端、地市现特色、县级重基础”的监测建设格局。

  一要提升应急监测预警能力。要按照“高效运转、反应灵敏”的要求,加快建立“省市快速联动、区域相互援助”的两级应急网络,设立网络中心,重视应急处理的技术能力储备,配备应急监测的各种现代化先进仪器和设备,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能迅速定性、定量地反映污染状况。二要加强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各省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最先进、高标准、全覆盖”的建设目标,规划布局地表水、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提高监测装备现代化水平。三要重视有机监测能力建设。“由地面到天地一体化”的监测转型,客观上要求监测部门加快有机监测项目的拓展速度,关注生态遥感监测,逐步形成有机污染项目分析能力和生态遥感解释工作能力,推动生态及生物监测工作步入环境监测的主战场。四要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省级环保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督促地方政府加大环境监测建设投入;在资金投入、仪器配置等方面向经济落后地区予以政策倾斜,促进区域监测能力均衡发展;在科研能力方面,要牢固确立“科研先导,技术立站”的方针,通过设立监测科研专项基金,制定监测科研激励政策,引进先进监测技术等措施,鼓励监测人员投身科研。

构建监测文化平台。各级环境监测站要按照行业特点,构建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行业文化,培养高素质、能干事、不出事的监测队伍;要将强化信誉、树立品牌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在全系统形成“诚信、高效、服务、创新”的价值体系;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专业人才投资,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文明廉洁的监测队伍,树立良好的监测行业形象。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

16、我们还有多少“庐山瀑布”可以重来?

来源:南方报网 2009-07-28 张军瑜

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09-07/28/content_5432903.htm

  “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大概是中国人就知道李白的这首绝句。但是要想再看到李白诗句里那种“银河落九天”的壮丽景色,估计就要先学会玄幻小说里那种超级穿越时空的变态技术了。

  根据中国江西网的报道,庐山瀑布源头已经遭到破坏,昔日的“银河”已经孱弱成了“一条线”。到了冬季,就是这条线,也是断断续续,甚至连线也连不起来了。

  有许多我们奉为经典的东西,有许多我们看似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却往往是毁灭在几个人的手中。历史,有时候脆弱得不堪一击。昔日“银河”变成线,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记者在报道中说:庐山瀑布景区,经营权和管理权先后3次被租赁,古迹受损、古木枯萎、林木遭乱砍滥伐,庐山瀑布源头水土流失现象严重。

  逃不脱“环境破坏”四个字。2003年,承租方江西庐山旅游有限公司的员工滥伐杉木4立方米多,乱砍毛竹120余根,翻耕山体4亩多,种上云雾茶,星子县林业公安对此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

  8000元罚款?不如罚8分钱,买明天庐山瀑布直接消失。但是仅仅凭砍了100多根毛竹这些事情,好像还并不至于一个像是来自九天的银河一样的大瀑布消失,这背后到底还存在着什么样大的破坏环境的行为?这样的调查报道其实很适合《南方周末》的记者来搞,不知道有没有兴趣?

  吃祖宗的饭,造子孙的孽!“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这些诗句的传唱,已经让庐山瀑布成为了全中国人,甚至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宝贵遗产。但是当这遗产也被出租,变成一小部分人,或者是仅仅几个人捞取经济利益的手段的时候,厚重的历史轻而易举地变成了个人手中小孩子一样的玩具。这是历史的脆弱,也是历史的悲哀。

  在和保护自然环境的比较中,好多时候我们会选择发展钢筋水泥,很少有人会知道,现在我们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赚取的几块钱,它所带来的不可逆转的损失,将来就是几个亿也不一定能够换回来。

  徐霞客要是现在活着,肯定写不出徐霞客游记,因为一个是好多美景早已经被破坏掉,再一个是个景色就卖门票,估计他没那么多钱。

  “日照香炉生紫烟,遥想瀑布挂前川。走进一看如丝带,疑是瓶装换金钱。”

  我们还有多少“庐山瀑布”可以重来?很搞,很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