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5
六月二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环境资讯:
1、新华网: 2009年第二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波恩举行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6/01/content_11471158.htm
2、光明日报: 2009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确定
http://www.gmw.cn/content/2009-05/31/content_927971.htm
3、南方日报: 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监管死角受关注
http://green.sohu.com/20090602/n264281950.shtml
地方信息:
4、新华网: 浙江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6/02/content_11472315.htm
5、中华工商时报: 陕西水污染物排污权可有偿使用
http://news.h2o-china.com/policy/policies_laws/806161243910350_1.shtml
6、中国新闻网: 辽宁全面解决辽河严重污染问题
http://www.gs.chinanews.com.cn/news/2009/06-02/28223.shtml
7、瞭望: 江苏“硬招”减排
http://news.h2o-china.com/information/china/806041243903541_1.shtml
8、昆明信息港: 云南:滇池将种1000亩水葫芦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217926
环保小常识:
9、中国环境在线: 历年世界环境日主题及主办城市
http://news.sina.com.cn/c/2009-06-01/183317928553.shtml
环保人物:
10、北京青年报: 马军污染地图画出的智慧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52124779
特别推荐:
11、中国环境报: 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何在?
http://news.h2o-china.com/interview/expert/806151243906439_1.shtml
深度报道:
12、中国环境报: 阳宗海砷污染案审理敲警钟 云南环保案有审判指南
http://env.people.com.cn/GB/9395699.html
13、中国青年报: 民间致信发改委:1年了,禁白真的"白禁"了吗?
http://env.people.com.cn/GB/9397682.html
14、中国经济时报: 环境税何时推出尚无时间表
http://news.sohu.com/20090602/n264275652.shtml
环境时评:
15、中国环境报: “请环保” 环保怎样才能真正动起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6/02/content_11473845.htm
16、长江日报: 对神农架的生态保护要加以“保护”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9396017.html
17、中国环境报: 吴江要建700米观光电梯 千里画廊岂容损毁?
http://env.people.com.cn/GB/9394559.html
18、新京报: 京津冀协作10年,为何难以“禁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06/02/content_11473179.htm
19、工人日报: 如何严守食品安全的“关口”?
http://env.people.com.cn/GB/9394415.html
1、2009年第二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波恩举行
来源:新华网 2009年06月0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6/01/content_11471158.htm
新华网波恩6月1日电(记者郇公弟 李萍)联合国2009年第二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1日至12日在德国波恩举行,其目标是为今年年底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新协议准备草案。
来自全球174个国家和230个非政府组织的约3000名代表参加此次谈判。中国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率领中国代表团参加。
5月20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德博埃尔发表了关于协议草案的讨论稿。在此次为期12天的谈判中,各方将围绕这一讨论稿的具体内容展开谈判。
按计划,在哥本哈根大会前,今年将进行5次谈判。在3月29日至4月8日举行的第一次谈判中,各方阐明了各自的立场和目标,确定发达国家在2012年后的温室气体量化减排目标是哥本哈根会议的核心任务之一。但目前发达国家的承诺离发展中国家的希望还相去甚远。
苏伟在第一次谈判结束后曾向记者表示,“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与他们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公约要求和减排能力相比极不相称。不仅如此,他们还在千方百计减轻自己的减排责任,并向发展中国家转嫁减排义务”。
在此间进行的第二次谈判中,各方将继续就这一核心任务进行磋商。据悉,这一问题将是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此外,协议草案还将涉及发达国家如何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如何补偿热带国家停止森林砍伐的损失,以及每年需要筹集和花费的资金金额等议题。
2009年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年。2007年年底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确立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新的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进程。按照“巴厘岛路线图”,国际社会2009年年底将在哥本哈根就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达成新协议。
2、2009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确定
来源:光明日报 2009-05-31 冯永锋
http://www.gmw.cn/content/2009-05/31/content_927971.htm
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发布了2009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减少污染——行动起来”。
这位负责人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2009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你的星球需要你,联合起来应对气候变化”,强调气候变化和更广范围的环境变化。为呼应这一主题,结合我国环 境保护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环境保护部确定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减少污染——行动起来”,旨在引导公众关注污染防治,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工作中来。
这位负责人表示,“六·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举行“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暨“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在行动”启动仪式,举办“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高层论坛。
3、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监管死角受关注
来源:南方日报2009年06月02日
http://green.sohu.com/20090602/n264281950.shtml
空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影响的范围不受行政区域界线的限制,要有效解决,必须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实行联防联治。珠三角九市环境问题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相近,解决环境问题能力相当。在九市范围内践行环保一体化,构建广阔的联防联治统一战线,必将产生巨大的区域环境效益。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总要求,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有效解决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难题,共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打造了一把金钥匙、开启了一扇新大门、搭建了一个大舞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2年,珠三角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环境质量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当前,要按照《规划纲要》提出把广州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的要求,与珠三角兄弟城市一道,加快建立绿色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在全国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国科学发展提供示范。
4、浙江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
来源:新华网 2009年06月02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6/02/content_11472315.htm
新华网杭州6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为加强对各类排海污染源的监测和控制,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目前,浙江省沿海已有18个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成立运行,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
浙江省政府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时表示,浙江省已全面开展近岸海域海水、生物、沉积物等海洋环境趋势性监测;重要海洋功能区,包括海水增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排污口区及滨海旅游区等的专项监测;重大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重大涉海工程监测评价;生态监控区与赤潮监控区监视监测等也已展开。
同时,还将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监控围填海、修造船、海洋倾废等涉海项目;全面实行项目现场勘察与公众听证。
浙江省政府指出,下一步计划在沿海重要的入海排污口、海洋生态敏感区、增养殖区分年度投放在线监测浮标30个,并加快建设省和沿海各市、县三级海洋灾害预警报系统和应急响应处置系统,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5、陕西水污染物排污权可有偿使用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2009-06-02
http://news.h2o-china.com/policy/policies_laws/806161243910350_1.shtml
记者从陕西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重点解决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开发建设管理和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被称为陕西的“母亲河”。渭河在陕西境内流域面积6.71万平方公里,占渭河流域总面积的50%,流域内集中了全省61%的人口、56%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81%的工业总产值。渭河流域不仅是陕西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而且在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由于近年来对渭河流域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渭河水资源严重短缺、水质污染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渭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近年来日益严峻,严重制约了陕西尤其是关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郑仲指出,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缺乏一部综合性的专门保护渭河生态环境的法律性文件,《办法》的发布和施行,将对加强和改善陕西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据介绍,《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以解决水资源的管理、水污染的防治、生态建设、开发建设的管理和农村环境保护等5个方面的问题为重点,规定了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为“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同时,《办法》对明确渭河保护范围不仅局限在渭河河道内,还包含整个渭河流域。
该《办法》明确了渭河流域各级政府应将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由上级人民政府考核并予以奖惩。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多种投融资渠道,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并且明确表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办法》还从法律层面上对渭河污染的防治作出了制度性的规定和要求。一是为增强市场机制在渭河保护中的作用,渭河流域逐步实行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渭河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具体方案由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据介绍,此项制度由西方引进,在浙江、江苏等省份已实行多年,就是企业排污总量不超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可通过货币形式将剩余排放量调剂给其他排污单位。
二是逐步建立渭河流域水污染损害补偿制度。即当月断面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指标的,由上游设区市给予下游设区市相应的水污染损害补偿资金。这一制度是本《办法》的一个创新和亮点。渭河流域8市(区)之间通过协商,由环境主管部门调研后具体制订。
三是建立限制建设制度。即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内,不得建设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并制订和发布具体的限制项目目录。
《办法》还对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渭河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村庄的垃圾收集、处置场所和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定期组织村民委员会对池塘、渠道进行清淤。
为了更好地保护渭河流域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的保护范围不仅局限在渭河河道内,还包含整个渭河流域。《办法》实施半年后,相关设区市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6、辽宁全面解决辽河严重污染问题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06月02日
http://www.gs.chinanews.com.cn/news/2009/06-02/28223.shtml
中新社沈阳六月一日电 (记者 沈殿成)中国七大流域之一的辽河,近年污染程度位于全国河流前列。辽宁将在今年建成九十九座污水处理厂,全面解决辽河污染问题。
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一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朱京海称,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是导致辽河流域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辽宁举全省之力治理辽河,由于彻底整治造纸企业,辽河流域水质全面好转,今年五月全流域COD(化学需氧量)浓度全部符合V类水质标准,但辽河流域的氨氮污染物浓度还较高。
朱京海说,辽宁每天排放污水一千零二十七万吨,其中城市八百零三万吨,县镇二百二十四万吨。目前全省共建成四十八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不及一半。
为此,辽宁把建设污水处理厂作为治理辽河污染的重大举措,今年底前将新建九十九座污水处理厂,达到县县都有污水处理厂,全省的城市污水处理率由目前的百分之五十提高到百分之八十六,县城由目前的百分之八点六提高到百分之八十二。
据了解,目前辽宁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较为顺利,但地方资金不足、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也非常突出。朱京海透露,省政府已明确表态,年底前九十九座污水处理厂必须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完)
7、江苏“硬招”减排
来源:瞭望2009-06-02
http://news.h2o-china.com/information/china/806041243903541_1.shtml
江苏量化倒逼、严厉出招,基本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江苏率先基本完成减排任务,为全国带了个好头,增加了全国完成‘十一五’目标的信心。”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考核认定,江苏已连续三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指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分别累计减排24.27万吨和11.45万吨,已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的98.26%和78.45%。
《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十一五”规划制定前,江苏省单位工业污染负荷全国最高,国家规定的减排任务也最重:到2010年底,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137.3万吨的基础上削减24.7万吨,削减率18%;COD排放量在2005年96.6万吨的基础上削减14.6万吨,削减率15.1%。经过3年多的努力,这个当初被认为最难完成的任务竟然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对此,江苏省环保厅厅长张敬华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环保领域重大突出问题“拎出来”,咬定减排任务不放松,戴牢责任“紧箍咒”,“是我们的重要工作经验”。
戴牢“紧箍咒”
本刊记者采访发现,在责任的重压之下,江苏省各级政府抓环境治理出现了难得的新气象:
一是“一票否决”成常态。一些基层环保局长深有感触地说,环保部门在引进项目决策上从过去的“尾巴参与”变成现在的“全程参与”,“一票否决”显示力量,仅2008年,全省否决1112个项目,计划总投资超过100亿元。
二是“河长”成官员新身份。发端于无锡的“河长制”,是指政府的相关领导干部担任一条河流治污的第一责任人,河水不清责任难辞。位于常州武进区和无锡宜兴市交界处的漕桥河,是太湖流域一条污染严重的河流,过去由于责任不清,虽经环保部门多次督查,但污染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实行“河长制”后,由于责任主体明确,目前河流水质得到较大改善。江苏省已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一级督办一级的工作机制。
三是“财政蛋糕”舍得向环保上“切”。统计显示,2008年省级财政共安排48.6亿元资金支持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流域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太湖流域各市县新增财力的10%~20%也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江苏省财政设立了每年2亿元的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对重点减排工程予以奖励;设立1.5亿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鼓励太湖流域企业的提标升级。仅2008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39个,新增处理能力116万立方米/日,增加管网长度2904公里,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12.1万吨/年。江苏省气候中心最新发布的4月份气候影响评价指出:卫星遥感图显示,与往年相比,今年太湖蓝藻水华出现晚、强度弱。
盯紧污染大户
“江苏省人均GDP超过5700美元,总体处在工业化中后期,而江苏又处在长三角优先开发的腹地,因此工业化与环境保护始终是一对需要处理好的关系。”张敬华说,在环保优先的理念引导下,江苏省把减排作为审视和调整工业化道路的重大契机来把握。
整治化工行业不留情面。统计显示,至2008年底,全省共关闭小化工企业4326家,比预定目标多完成了1000多家,其中太湖流域关闭小化工企业达到1207家。无锡市委书记杨卫泽说,目前无论应对金融危机和保就业的压力有多大,小化工也没有死灰复燃的土壤。
部分行业排放标准高于国际标准。近年来,江苏省在印染和化工行业相继出台了高于国家标准甚至超过国际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其中印染生产企业的COD排放限值从180毫克/升提高到100毫克/升再提高到60毫克/升,高于国际标准;化工企业的COD排放限值从100毫克/升提高到80毫克/升。
高标准逼着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使其在应对金融危机中赢得了先机。苏州弘宇印染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姚佩军告诉本刊记者,公司原来每天要排放7000多吨印染污水,而通过投资500万元采用中水回用技术后,一天就减排了5000吨,全年少排放206吨COD。由于企业进行全面技术创新,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不仅效益没有下降,相反还有显著提升。
造纸行业在减排中全面升级。据统计,全省纸张总产量增长了60%,产值增长了8.3倍,但主要污染物COD下降了66%,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下降了80%。江苏还对全省的产业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产业向高、新、轻方向发展,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在GDP中的占比大幅度提升,为减排释放出了更大空间。目前,江苏省服务业万元增加值的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及制造业的6%和7%。
机制创新挥动“市场之手”
通过率先引入“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市场原则,江苏省完善价格调节机制,让市场配置在减排上起到基础性作用。为此,探索并建立了“排污权交易”新机制。
在南通进行二氧化碳的交易试点后,江苏在太湖流域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市场,即从今年元旦开始,太湖地区新成立的企业告别了排污权无偿获得的历史,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目前江苏核定购买COD排污权的初始价格:化工企业每公斤COD定价为10.5元,印染企业为5.2元,造纸企业为1.8元,酿造企业为2.3元,其他企业为4.5元。排污企业“掏钱购买”排污指标的“价格”,已比治理成本高出了近一倍。截至目前,已有多家企业进行了排污权购买。
江苏省还将太湖流域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1.3元~1.6元,将化学需氧量排污费由每公斤0.9元提高至1.4元;全面开征氮磷排污费,按超标倍数计收超标排污费;实施差别水价政策,制定中水价格,建立鼓励水资源综合使用的政策体系。
同时,江苏探索建立了“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各类企业投资、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宜兴、丹阳、武进等地将所有污水处理厂打包招标,实行市场化运作。
在推行社会化运营模式、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制度等措施中,不断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目前,全省大型火电机组中已有94.7%建成了脱硫设施,并在全国率先启用脱硫在线监控系统。全省已实施自动监控的企业超过1800家。
不过,一些接受采访的环保人士也认为,江苏经济总量较大,增长速度较快,虽然阶段性减排任务率先基本完成,但减排潜力变小,环境管理难度加大。
新增量较大。由于当前江苏总体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全省经济总量较大,增长速度较快、城镇化进程加快等原因,按照国家的核算办法,江苏每年的SO2和COD新增量约为减排存量的2~3倍,消化难度很大。
减排潜力越来越小。前三年,江苏减排主要依靠工程项目,但随着治污工程的逐步建成,必须依靠加强环境监管等措施来深挖减排潜力,巩固减排成果。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依然十分艰巨。工业重型化趋势还在延续,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仍较快增长,工作中还存在认识、措施、政策、投入等不到位的问题。而目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对于淘汰落后、优化结构是机遇更是挑战。
环境管理难度加大。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和内外需求持续减弱的形势,少数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必然想法设法偷排、漏排、闲置治污设施,逃避治污责任,将环境成本转化为社会成本,增加环境管理的难度和压力。
8、云南:滇池将种1000亩水葫芦
来源:昆明信息港 2009年6月2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217926
成片的水葫芦 资料图
最近,在滇池外海西南部白山湾水域内长出了100亩水葫芦。据了解,这里最终要种养1000亩水葫芦。市民们疑惑了,难道水葫芦又开始泛滥了?
早年,由于没有很好解决水葫芦控制种养问题,导致水葫芦繁殖过快成灾难,让大家误以为水葫芦是滇池污染的祸害。实际上,学术界早已指出,水葫芦的生物特性可以有效的吸附富集的氮和磷,削减滇池内源污染。但是,水葫芦综合利用的产业化一直未能解决,从而制约着水葫芦治污的开展。
已在开展的“滇池水葫芦氮磷富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就是借鉴江苏省农科院利用水葫芦治理太湖的经验和技术,运用于滇池治理。项目通过将水葫芦控制种养和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形成水葫芦治污与综合利用产业化运作一条龙,从而达到改善滇池水质的目的。
据了解,项目内容包括:在滇池外海西南部白山湾水域控制种养1000亩水葫芦;在滇池滨湖区建成1000立方米水葫芦沼气发酵装置;实现沼气发酵副产品的替代化肥施用农田面积1000亩。
经测算,项目预计每年可以从滇池水体内吸收氮120吨、磷20吨。
9、历年世界环境日主题及主办城市
来源:中国环境在线2009年06月01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9-06-01/183317928553.shtml
2009 - 你的星球需要你,联合起来应对气候变化(Your Planet Needs You-UNite to Combat Climate Change)
2008 - 改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Kick the Habit!Towards a Low Carbon Economy)
2007 – 冰川消融,后果堪忧(Melting Ice——a Hot Topic?)
2006 – 沙漠和沙漠化,莫使荒地变沙漠(Deserts and Desertification——Don't Desert Drylands!)
2005 – 营造绿色城市,呵护地球家园!(Green Cities---Plan for the Plan)
2004 – 海洋存亡,匹夫有责(Wanted! Seasand Oceans——Dead or Alive? )
2003 – 水 –二十亿人生命之所系(Water - Two Billion People are Dying for It!)
2002 – 让地球充满生机(Give Earth aChance)
2001 – 时间万物,生命之网(Connect with the World Wide Web of life)
2000 – 环境千年 – 行动起来(2000 TheEnvironment Millennium - Time to Act)
1999 – 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Our Earth - Our Future - Just Save It!)
1998 – 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For Life onEarth - Save Our Seas)
1997 – 为了地球上的生命(For Life on Earth)
1996 – 我们的地球,居住地、家园(Our Earth,Our Habitat, Our Home)
1995 – 各国人民联合起来,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We the Peoples: United for the Global Environment)
1994 – 一个地球,一个家庭(One Earth One Family)
1993 – 贫穷与环境----摆脱恶性循环(Poverty and the Environment - Breaking the Vicious Circle)
1992 – 只有一个地球----一起关心,共同分享(Only One Earth, Care and Share)
1991 – 气候变化----需要全球合作(ClimateChange. Need for Global Partnership)
1990 – 儿童与环境(Children andthe Environment)
1989 – 警惕,全球变暖(Global Warming; Global Warning)
1988 – 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公众参与(When People Put the Environment First, Development Will Last)
1987 – 环境与居住(Environment and Shelter: More Than A Roof)
1986 – 环境与和平( A Tree forPeace)
1985 – 青年、人口、环境(Youth:Popul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
1984 – 沙漠化(Desertification)
1983 – 管理和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酸雨和提高能源利用率(Managing and Disposing Hazardous Waste: Acid Rain and Energy)
1982 – 纪念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十周年--提高环境意识Ten Years After Stockholm (Renewal of Environmental Concerns)
1981 – 保护地下水和人类食物链,防止有毒化学品污染(Ground Water;Toxic Chemicals in Human Food Chains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1980 – 新的十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A New Challengefor the New Decade: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1979 – 为了儿童--没有破坏的发展(Only One Futurefor Our Children -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1978 – 没有破坏的发展(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1977 – 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滥伐森林(Ozone LayerEnvironmental Concern; Lands Loss and Soil Degradation; Firewood)
1976 – 水,生命的重要源泉(Water: VitalResource for Life)
1975 – 人类居住(Human Settlements)
1974 – 只有一个地球(Only one Earth )
历届主办世界环境日的城市,国家:
1987 – 内罗毕,肯尼亚
1988 – 曼谷,泰国
1989 – 布鲁塞尔,比利时
1990 – 墨西哥城,墨西哥
1991 – 斯德哥尔摩,瑞典
1992 – 里约热内卢,巴西
1993 – 北京,中国
1994 – 伦敦,英国
1995 – 比勒陀利亚,南非
1996 – 伊斯坦布尔,土耳其
1997 – 汉城,韩国
1998 – 莫斯科,俄罗斯
1999 – 东京,日本
2000 – 阿德莱德,澳大利亚
2001 – 都灵,意大利 和 哈瓦那,古巴
2002 – 深圳,中国
2003 – 贝鲁特,黎巴嫩
2004 – 巴塞罗那,西班牙
2005 – 旧金山,美国
2006 – 阿尔及尔,阿尔及利亚
2007 – 特罗瑟姆,挪威
2008 – 惠灵,新西兰
2009 – 墨西哥城,墨西哥
10、马军污染地图画出的智慧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9/06/02 ◎冯永锋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52124779
2009年4月22日下午,马军率领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开发的 “中国水污染地图及绿色选择” 项目,获得了第三届SEE·TNC生态奖的二等奖,该奖由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与大自然保护协会(TNC)联合主办。评审方认为,这一届生态奖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民间环保组织的“工作智慧”越来越令人惊叹,它预示着环保组织正从依靠激情去呼吁社会走向依靠“智能解决方案”去直面现实。马军所在机构的“作品”,可以说是中国环保组织工作智慧的代表。
颁奖仪式结束后,我们一起向外走。马军笑着说,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办公室,最近非常热闹,找上门来要“谈一谈”的国内企业,越来越多了。
这不仅仅与他们制作的中国水污染地图、中国空气污染地图有关,而且与依靠地图开发出的“二次产品”——供应链管理与绿色选择有关。
■从记者到环保作家、民间水专家,他大力呼吁变工程治水为生态治水
1999年,一本名叫《中国水危机》的书出版。马军从一个记者,成为了一个环保作家;从一个宽泛地关注社会的记者,变成了一个“民间水专家”。
1993年,马军从国际关系学院毕业,到一家报社当记者。“在媒体的第一份工作使我有很多机会接近中国的大江大河。1994年到1995年,我看到华北大地到处都是宽阔的干河床。它们刺激你去想,到底是什么让这些河流死得如此悲惨。”
上世纪90年代,北方的许多河流已经断流,最严重的1997年,黄河断流226天。1998年,闽江、松花江、长江等多流域大洪水暴发后,马军动手写作后来为他带来巨大影响力的著作《中国水危机》,痛惜江河之殇,力证救水之术。他在书里说:“让万古奔流的母亲河在我们这代人手中毁灭,将是我们最大的耻辱;而让垂死的江河因我们这代人的辛劳而再生,将是我们的无上光荣。”翔实的资料加大量现场的调查,书中既有充分的数据和事实又不乏浓厚的情感,并提出了符合时代潮流的主张:“变工程治水为生态治水,是解决中国水资源问题的唯一出路。”
马军认为,“上游滥伐森林,中下游侵占湿地,围河、围湖造田,才是造成水旱灾害的最主要原因。然而我们一再强化这些错误做法,一味试图用堤坝堵水。特别是在过去几十年中,生产力的飞跃,水库大坝等技术的推广,使得我们对水利工程更加依赖,在工程治水的老路上越走越远。”
“50年来,我们在全国打造了8万座以上的水库,但是当大片的森林已经从崇山峻岭间消失,无数湖泊湿地萎缩甚至干涸的时候,浩大的工程,却难以阻止中华大地上一条条河流病魔缠身。 ”
“所幸的是,我们开始认识到了错误。大洪水后,中国政府开始全面禁伐天然林。这是蕴含极大勇气的决定,是上下五千年来中国人对中国生态的最大让步。请历史记住这个时刻,这也许正是中国五千年生态恶化趋势的转折点——变工程治水为生态治水。”
■把隐藏在角落里的信息组成一支部队,向污染开战,威力远比零星的枪声强大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办公室不大,只有四五个工作人员。从2006年以来,它主要的业务有两项,一是持续不断地搜寻像麦穗一样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受处罚的污染企业的信息,二是接待像愤怒的鱼群一样的企业来电、来信和来访。这一切,都是因为“中国水污染地图”而引发的。
当初,马军决定创办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开发一些有利于信息公开、能够在中国推动公众参与的项目。但是,那该是什么样的项目呢?
2005年前后,中国的民间环保组织已经不算少,它们在环境教育、公众倡导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还有很多领域没有触及,尤其是,网络时代给公众参与带来了极好的机会,而各地政府多年来对环境治理的投入,也积攒了大量的信息。
有一天,马军突然想:能不能把悄然悬挂在各个政府网站里的、实际上已经公开了的信息,重新整合后,收纳到一张电子地图上?制作地图不是为了搞信息垄断和知识专制,而是为了开放给公众,让想了解自己身边环境实情的人,只需要在一个网站上,就能够“尽情地享用”?如果人们愿意,也可以把自己看到的环境实况,输送到这张地图。同时,能不能从大中型城市着手,根据其公布污染信息的开放度和诚实度,对这些城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打分评比?
需要做的事就清楚了,一是建一个网站,把电子地图做上去,而且有接口开放给公众,允许大家把自己知道的信息往上标注和传送。二是组织人马,网格化地收集已经公示在各个网上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来自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海洋部门、农业部门、国土部门,只要是这些部门出具的对某个企业的正式处罚信息,就可以作为污染依据,把这个企业张贴在电子地图上,让公众知道,是哪些企业在排放污物。
收集信息的进度很快,一千多家污染企业的信息迅速就进入数据库,开办污染地图网站的骨肉初备了。依据这些企业的通讯地址,很容易就能够通过GPS技术确定其经纬度坐标,把该企业给“坐”到电子地图上。
有人提出,你是民间环保组织,如何保证信息的“公正性”和“公信力”?马军认为,中国污染地图的所有信息,都来自于政府有关部门,出处清晰,论证到位,理由确凿,处罚方案一目了然,公信力和公正性完全不是问题。这些信息无声地隐藏在各个角落时,你感觉不到它们的强大,一旦把它们融合起来,用这样的“信息部队”来对污染发动攻势,其威力远比零星的枪声要强大得多。
又有人说,民间环保组织为了体现其民间性和独立性,一定得亲自去做调查,使用自己获取的信息和数据,而不是只知道引用政府和媒体公布的数据。马军认为,且不说民间环保组织当前有没有可能和资质进行大量调查,即使有,也未必一定要这么做,因为环境保护的策略在于你如何正确地使用信息和发现有效资源。何况,环境保护是社会共同协作的事业,把有限的能量对准共同的目标,以促进改良的态度去迎接挑战,是民间环保组织必备的智慧基因。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上班,主要精力就是到各个网站“挖掘数据”,将整理后的信息逐一标注到2006年推出的“中国水污染地图”和2007年推出的“中国空气污染地图”上。
2009年4月初,“水污染地图”已收录污染数据31378条,“空气污染地图”已收录污染数据12769条,每一条污染数据都对应一家污染企业。
■中国水污染地图开放以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热闹了,一百多家跨国企业“来访”
污染地图开放的同时,就是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企业沟通的开始。
马军做这个中国水污染地图,到底想干什么?难道想把中国所有的污染企业都置于死地?恰恰相反,马军认为,如果说环保组织有促进社会改良的责任,那么第一件事,就是帮助过去不太重视环保的企业,提升环保的动力。
但现实又一次出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预料。他们在整理污染企业信息的时候,发现有大量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执行与在其他国家不同的环保标准,近一百家企业有在中国受罚的记录。
这个信息被媒体披露后,环保部门非常重视,组织专门队伍对全国所有的跨国企业进行排查。而同时,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办公室里,宾客盈门,几年来,陆续一百多家跨国企业拜访了马军。
有的企业本来不在乎,但受迫于“国际舆论”,他们必须来“说明情况”。有的企业开始时很茫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被登记在案。有的企业表现得很愤怒,说你小小一家民间环保机构,有什么资格披露我们的信息?有的企业搬出当地政府来做说客,要求照顾一下当地的“利税大户”。有些企业极力证明自己受了委屈和冤枉,因为他们被招商时,环保要求并不像后来那么严格……更多的企业表现出了合作的态度,他们承认过去的一些行为不太合适,愿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马军说,我们的目标就是通过信息公开,让企业置身于社会放大镜之下,让环保成为企业的内在动力,而不是外部压力。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对所有的企业表达同样的态度:不管过去的处罚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只要原先处罚过你们的政府机关,能够出具你们整改完毕并规范运行的报告,我们就可以把你们的信息从网上删除,同时说明删除的原因。
马军说:“这样还不够。公众可能仍旧不够信任。怎么办?我们希望企业聘请一家当地的民间环保组织进行一次核查。这种独立第三方核查的方法,在世界上比较通行,企业也很乐意接受。现在,20多家企业已经通过了核查,他们的信息已经从我们的网上去除,但同时,我们要在网上公示去除的原因、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以及独立第三方出具的核查报告。”
马军认为,假如把环保的“困境”比喻成一座山,那么可能是山成为你的障碍,也可能是你成了山的障碍。因此,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要有直面现实并以聪明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环保组织与企业“合作”就很富有挑战性。一个机构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是必要的,但这不等于它必须设立一道围墙把自己封锁起来以显示清白、公正和无辜,恰恰相反,这个机构要有一种积极参与“社会生态系统”的共生能力,通过项目的推进,把自己的价值观和正确的知识、合理的工作方法,辐射和影响周边的“客户”,并促成其向“环境友好型”发展。
■国企和民营企业也现身了,它们逐渐意识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并不是在找麻烦
有趣的是,2006年以来,只有外企上门来沟通,几乎没有一家国企或者民营企业对“污染地图”有所反应。但4万多个污染信息中,外企所占的比例是很低的。有没有办法让国内企业也积极起来呢?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想到了“供应链管理”。
所有的企业都有上下游。企业要从上家购买原料或者半成品,而商场、超市等等是企业产品的终端销售者。只是,它们可能不知道,哪些企业对环境友好些,哪些企业对环境残忍些。假如把这几万条信息组成的数据库改装成一个便利的检索工具,提供给各个“采购商”,让他们把客户名单,与数据库里的企业名单进行一下简单的比对……
这是一种比较致命的方法,企业可以什么都不怕,但唯一害怕的就是无人购买他们的产品。而如果把环境指标纳入采购审核,那么,环保记录不良的企业会在客户面前丧失大量的竞争力,而环保行为良好的企业会得到客户的青睐和尊重。其实,只要成本不由自己负担,企业很乐意把环境成本纳入产品制造成本。而“供应链管理”的目标,就是要让代价正常化,让环境成本正当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于是,2008年底,一些企业非常“奇怪”地收到了客户的传真,要求其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那“说明情况”。
有些企业气急败坏地打电话来,追问他们到底犯了什么错,让客户心存疑虑。有些企业满脸愤怒而来,指责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没有权力“公开”他们的“商业机密”。有些企业则不停地声称他们拿到了“免责证据”,马上就能发送过来,但几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结果……但最终,企业们都慢慢地发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并不是在给企业找麻烦,更不是想晾晒企业的阴暗,而是在帮助他们思考企业的社会责任,催促他们完成应尽的职责,提醒他们从事环保能够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获得更多的消费者的支持。
■公众参与环保至少可以行使消费选择权,关注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表现
总有人嫌马军没有把污染地图的能量发挥到最大,比如,为什么不组织志愿者到超市里,给那些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产品贴上一个醒目的标签?
比如,为什么不每个月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列出最新的一批环保表现不佳的企业的商品,号召消费者把他们“选择”出市场?
比如,为什么不与全国各地的环保组织合作,共同织就一张源于公众的环境监督网络,及时地把各地的污染信息传播开来?
有人认为,一定要让消费者自己选择的,到底是“绿色产品”还是“黑色产品”。
马军认为,一家机构的使命是先把认定的业务做透做精,在一些“产出”尚未清晰之前,着急地推出许多“新服务”,可能会乱了阵脚,失了方向。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还是参与了全国二十多家环保组织共同发起的“绿色选择联盟”,号召公众“别买超标排污企业的产品”。
2007年3月21日,在“世界水日”到来的前一天,北京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二十余个环保组织,在北京向社会发出“绿色选择”倡议书,倡议公众在消费过程中考虑企业的环境表现,用自己的购买权利促使企业改进其环境行为。
马军认为,“绿色选择联盟”多少改变了绿色选择的定义,之前的定义是号召消费者选择有机、无毒、无害的商品,“现在我们延伸一步,倡议消费者同时关注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表现。有些商品在货架上光彩照人,但在生产的过程中却超标排放。如果这些产品仍然热销,就给企业造成了错误的导向:即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只要能把成本降下来,就能够造成竞争优势。但是,企业在生产商品时污染环境,消费者仍是最大的受害者。”
“绿色选择”是在提醒公众,其实你“很有权利”。有人老在那儿叹气,说自己作为普通公民,对环境问题无能为力。“事实上,对于公众来说,参与环保有一个渠道是畅通的,就是消费选择权,如果连这个权利都不用,就再也不要说自己关注环保了。”
马军说,作为环保组织,我们没有任何权力要求消费者买什么,不买什么,但是我们可以提供信息,让消费者自己识别和决定。公众从关注商品的质量、价格到其环境表现,需要一个过程。但是,任何事情总要有一个开端,只有公众去关注商品的环境表现,企业才会去关注。
■简介
马军:1993年起在媒体工作,1999年底完成出版《中国水危机》一书,提出要避免水危机,必须改变一味向自然索取的工程治水思路。2006年5月建立民间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持开发和运行中国水污染地图和中国空气污染地图数据库,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1、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何在?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06-02施红
http://news.h2o-china.com/interview/expert/806151243906439_1.shtml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城市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相互影响。然而,在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一些地方过于重视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却忽视了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笔者以为,我们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不仅影响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改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状况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应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同等重要的地位,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农业和农村不仅为全社会提供了粮食和肉、蛋、奶等农产品,而且是国家的生态屏障,因此,生态文明必然首先基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功能不断拓展,除了传统的食品供给等经济功能外,其生态维护和生物能源等多重功能也在不断凸显。
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可分割。农村和城市都处在地球生态系统中,当地球生态系统出现问题时,不仅影响城市,也会影响农村。例如,由于目前气候变化的原因,城市和农村的生态环境都发生了改变。在一些地方,城市的发展污染了农村的河流和土壤,农村又因为土壤等被污染只能为城市提供劣质的农产品。城乡之间的环境问题相互制约,不仅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造成了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虽然一些地方的GDP看似增长了,但其污染治理的成本更高。因此,只有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城乡生态环境良性互动,才能不断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差距大,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由于公共财政长期忽视对农村的投入,造成村庄公共设施短缺,道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欠账严重,农村人居环境面貌落后。根据原建设部的相关统计,2007年我国城市用水普及率为89.7%,城市燃气普及率为81%,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一定水平,而在2006年底,乡政府驻地用水普及率为60%,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则较低。
农村生态环境形势总体上比较严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畜禽粪便、水产养殖和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造成污染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容忽视。在我国广大农村,乡镇企业污染较为普遍,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缺乏。全国仍有近2.5亿农村居民喝不上干净的水;农村每年产生的90多亿吨生活污水基本上是任意排放,2.8亿吨生活垃圾也是随意倾倒;化肥年施用量达到4700多万吨,有效利用率不到35%;我国单位农田使用的农药比发达国家多出30%~50%,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加剧。一些地方乱采滥挖、毁林开荒、超载放牧等行为屡禁不止。农业生态系统退化、植被破坏、土地退化严重,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200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08%。耕地质量退化趋势加重,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
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我国正处在城乡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期,从工农和城乡关系看,总体上处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要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应该增加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发展生物质能源。
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从资源配置上看,要有效推进公共资源均等化,统一规划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从生产要素流动看,工业下乡必须符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要控制污染企业向中西部转移、向农村转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满足人们安全消费的要求。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地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健康养殖。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发展以村庄农户为单元的循环农业。积极探索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发展模式,努力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建立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机制。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农村生态环境。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大力发展农业生物质能源。农业生物质能源正在兴起,农产品可生产酒精、油料,被称作是碳零排放,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从发达国家来说,美国到2030年的目标是生物液体燃料(酒精、乙醇)至少要替代30%的石油,到2050年时要替代50%的石油。目前美国25%以上的玉米产量用来生产燃料,提炼酒精。欧盟和日本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总能源供应量的50%以上,而由农业提供的生物质能源占30%。我国有大量的农产品秸秆和林副产品,可以用来发展生物质能源。因此,在“不与粮争地”的前提下,我们要适度发展能源作物,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生物质能源发展道路。作者系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12、阳宗海砷污染案审理敲警钟 云南环保案有审判指南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6月02日 资敏
http://env.people.com.cn/GB/9395699.html
从案件受理范围、管辖及公益诉讼等方面明确规范
近年来,为了有效应对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我国贵州省贵阳市、江苏省无锡市和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等地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对环境司法保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但在我国,由于环境司法保护的大门刚刚打开,环保法庭和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事物,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法律又缺乏对一些关键问题的明确规定,这些因素往往制约了实践中先行的环保审判工作的开展。
通过阳宗海砷污染案件的审理,云南省各级环保法庭进一步对环境司法保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建设及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从受理环保案件的范围、管辖及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讨论制定了统一的环保案件“审判指南”。
阳宗海砷污染案件的审理暴露了环保法庭的软肋
2008年12月,在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生后,昆明市、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区域范围内涉及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和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之后,玉溪市的澄江县、通海县法院也相继成立了环保法庭。
在环保法庭成立的半年时间内,昆明市环保法庭就受理了12起环境违法案件,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则受理了全国影响较大的阳宗海砷污染刑事案件。
虽然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就已经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但11年来云南省仅此一宗案件涉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阳宗海砷污染案件不仅受到社会关注,也成为云南省环境污染案件审理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由于阳宗海砷污染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环境污染问题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澄江县人民法院仅证据就收集了20多本卷宗,并前后两次开庭审理。
经历了阳宗海砷污染案件的审理过程,对环保法庭这一新生事物,澄江县人民法院院长潘万江表示,现行环境法律、法规的缺乏,制约着环保审判工作的发展。
而对于环保法庭受冷落的原因,潘万江认为主要有6个方面:
环境污染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有待法律明确。虽然环保法庭在部分地区已经相继成立,可以受理环保方面的案件。但哪些主体具有环境污染案件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以澄江县为例,负有管理抚仙湖、阳宗海环境问题的职能部门较多,一旦出现污染问题,只有情节严重需刑事处罚的,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达不到刑事处罚的,那么应由谁提起诉讼?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法律上还是空白。
公众参与环境诉讼取证困难。公众是污染的直接受害者,最有权提起诉讼,但环境违法案件非常专业化,环境污染后果又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使得取证和举证艰难,加上有关环境证据鉴定成本非常高,所以,人民群众提起环境诉讼的难度较大。
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审理难度大。这里主要是指污染损失计算难,无明确的计算标准,赔偿数额的依据不确定,取证和举证困难。
法官综合审理素质受到考验。法官欠缺环保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专门的环境案件审判专业知识和技能,与环境案件较强的专业性不相适应。
环保法庭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又负责审理刑事犯罪案件,在审理程序和案件归类上容易发生混淆。另外,环保法庭审结的案件由谁执行的问题不明确,如果由环保法庭执行,就会违反审判、执行分离的规定;而如果有执行局执行,环境案件所涉及的化工、地质、化学、水文等一系列的专业性问题又给案件执行提出了新的挑战。
管辖权和管辖范围等问题制约着环保法庭作用的充分发挥。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环保法庭可以通过指定、巡回办案等方式解决涉及玉溪区域内的环保案件的相关问题,但对于跨玉溪市辖区外的跨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如阳宗海管理涉及玉溪澂江、昆明宜良、昆明呈贡3地的管辖,再加上涉及公安、检察以及环保、林业、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的管辖等问题,这使得环保法庭受理、审判案件的难度更大,司法成本更高,更不用说审理跨省、跨流域等环保案件。
划定受理范围:环保法庭将受理公益诉讼
针对这些前行路上的“拦路虎”,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建设及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上,从受理环保案件的范围、管辖及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讨论制定了统一的环保案件“审判指南”,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明确指出了环保法庭受理的案件包括:《刑法》分则中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因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其他破坏环境的刑事案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生活环境的侵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涉及水土、山林保护的行政案件,涉及水资源保护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产生的行政案件,其他涉及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行政案件。同时,环保法庭还将受理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对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环保法庭环境保护案件受案范围与管辖进行明确规定,对环保法庭工作的开展和规范十分有益。
根据这一规范,今后,不论是河流、湖泊、山林等生态环境受到污染,还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小区环境遭到破坏,大家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同时《会议纪要》对环保部门滥用职权、渎职等违法行为也设立了相应的关卡。
在制定了约束环保部门行使职责和权力的同时,针对环保部门的“执法难”这一问题,潘万江建议,应该健全完善现行的环境行政责任。在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治安处罚与刑事打击,将现行的警告、罚款等大量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准刑事责任性质的行政拘留处罚甚至刑事犯罪,突出公安机关的环境保护治安管理职能,增强环境行政强制力,让环境违法者不敢为、不愿为。
降低公益诉讼门槛:检察机关、环保社团作为原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不再收取受理费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只有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才能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这就在法律上给公民提起环境诉讼带来了重重困难。由于存在起诉主体缺位的尴尬,致使环境损害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预防和纠正。而面对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案件,单靠环保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显然是不现实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思明表示,“目前,我国在环境污染诉讼中只能由直接利益相关者提起诉讼,这大大限制了环境污染事件进入诉讼程序。充分利用各种民间环保组织、研究机构的资源及专业来扩宽公益诉讼的参与面,不但能给予这些受害者更多的援助,也能更好地监督污染者。”
对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和受案范围上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或者组织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在我国境内经过依法登记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为了避免引发滥诉情况,法院暂不受理公民个人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但公民个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证反映,通过有关部门和环保组织来提起公益诉讼。
同时,云南省规定,检察机关、环保社团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将免收案件受理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产生的监测、化验、鉴定、评估等实际费用及诉讼中发生的实际费用,如原告诉讼请求得以支持的,可依法判由被告承担。
13、民间致信发改委:1年了,禁白真的"白禁"了吗?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9年06月02日 刘世昕
http://env.people.com.cn/GB/9397682.html
一年之后,限塑令强制执行的棱角已经在农贸市场被逐渐磨平。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对一年来限塑令的执行效果给出了高调评价,称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明显减少,商场和超市最为明显,减少量在75%左右,相当于节约石油160万吨。但不少老百姓的感受是,免费的超薄塑料袋在农贸市场仍在被普遍使用。
北京地球村等多家NGO组织的联合调查数据能佐证老百姓的感受,2600多名被调查者中的95.7%声称,他们经常去的农贸市场都在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袋。
环保NGO们担心的是,其实,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成都等城市就曾颁布过限塑令,每一轮的限塑,几乎都不了了之,这一波的限塑会不会又重蹈覆辙?
如果免费,还有近一半公众选择塑料袋
限塑令执行前,乐观人士曾预测,这项政策可能提高国民环保素质,刺激人们选择更加绿色的生活方式。现实生活中,限塑令真的能四两拨千斤,改变人们的生活态度吗?
北京地球村的调查给出了一组数据:在对塑料袋进行收费的零售场所,绝大部分消费者会重复使用购物袋,包括无纺布袋、布袋、以前保存的塑料袋、随身的背包,甚至直接用手拿,只有10.65%的消费者会经常购买新塑料袋,5.43%的消费者经常用免费的手撕袋当购物袋使用。
而在免费提供塑料袋的农贸市场等零售场所,42.28%的消费者会经常接受免费塑料袋,54.41%的消费者会在偶尔忘带购物袋或购物袋不够的情况下接受,只有3.3%的消费者从不接受免费塑料袋。
有专家解读说,值得注意的是,在免费情况下,有接近一半的消费者接受塑料袋,也就是说,短期之内,一项政策的推广不可能撬动大多数人的环保意识,绿色生活方式形成不在一朝一夕,指望老百姓自觉杜绝使用塑料袋并不现实。
另一组数据也能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43.69%的消费者虽然在购物时记着带购物袋,但感觉不方便;24.67%的消费者认为没有免费塑料袋用来装生活垃圾,9.01%的消费者认为收费塑料袋增加购物成本,对生活有影响。
专家认为,这组数据反映的是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疏堵结合”问题。没有了免费塑料袋,家里的垃圾怎么办?上班一族很难背着菜篮子、拎着布袋子四处奔波,他们的问题怎么解决?因为没有提供其他的备选方案,限塑令过于刚性的特点反而给反弹提供了可能。
魏杰来自北京师范大学,过去这一年,她和北京一些高校的环保爱好者成立了“民间限塑政策研究小组”,他们奔走在北京的各类零售场所,观察塑料袋的使用情况。
魏杰介绍说,有偿使用的政策在管理比较好的商场、超市执行较好,但在农贸市场就打了折扣,无法发挥整体“减塑”作用;由于政策没有对什么样的塑料袋属于预包装说得很清楚,所以导致超市的卷轴塑料袋被大量扯用。
“民间限塑政策研究小组”的判断是,相比政策颁布和实施之初,“限塑令”效果随时间趋于弱化。
谁为免费塑料袋的死灰复燃负责
为什么限塑令在商场执行的情况好,在农贸市场就要差得多呢?专家认为,这是因为商场、超市的责任主体很明确,违规了,能找到挨板子的人——商场的经营者,而在农贸市场,究竟处罚谁呢,是市场的管理者,还是卖菜的小贩,似乎并不明确。这或许是农贸市场禁不了免费塑料袋的关键。
从上一轮“禁白”开始,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就一直关注塑料袋问题。在他看来,农贸市场免费塑料袋被普遍使用是因为执行部门监管不力。
他在网上讲了一个故事,有一次,他在一家农贸市场发现了免费塑料袋,就给当地的工商部门打电话举报,十多分钟后,工商部门的人开车来了,进了市场,嘀嘀咕咕一阵后,有人给工商的车装上了烟和酒,再后来,工商的人开车走了,塑料袋依然免费给。
董金狮接着又打电话举报,对方的回答是,已经处理过了。在他的坚持下,工商的人又来了,这次确实罚了钱,但罚的是小贩。董金狮认为,罚小贩是罚错了人,因为应该受处罚的是市场管理者,是他们任由违规行为存在。
董金狮介绍说,也不是所有的农贸市场都管不了免费塑料袋,在他调查的农贸市场中就有做得好的,那是因为农贸市场管理者用心了。
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参与了整个限塑令政策的制定,她经常在周末以消费者的身份去探访塑料袋的使用情况。她说,农贸市场的问题确实存在,而这也是当前职能部门要抓的薄弱环节。
据李静介绍,超薄塑料袋由于生产工艺简单,门槛低,投资也不高,所以那些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小企业就和监管部门打起了游击战,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成本,另一方面也给超薄塑料袋的泛滥提供了可能。
仅靠收费解决不了白色污染
限制塑料袋的使用是为了减少白色污染,但有专家认为,不能指望仅靠对塑料袋收费就能解决塑料制品带来的环境问题。
董金狮说,塑料袋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有收费等经济手段刺激老百姓减少使用,还要有替代产品,要有回收利用处理系统。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应该有四个管理系统:产品生产管理,流通领域管理,使用者管理,原料来源管理。
据董金狮介绍,德国有关部门曾表示,虽然德国也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但不会考虑禁用塑料袋,因为德国目前使用的塑料袋主要是聚乙烯塑料,这种塑料袋不含有软化剂和重金属固化剂,因此不仅生产过程环保,而且在焚烧处理时只产生二氧化碳和水。
董金狮认为,德国的经验值得关注,治理白色污染并不等于禁用,他建议有关科研机构能够进行资源整合,联合开发研制功能良好、价格适中,又不会污染环境或污染较少的替代产品。
魏杰所在的“民间限塑政策研究小组”上周给国家发改委递交了一封信,阐述了他们对限塑政策的建议。他们提出,很多非塑料材质的购物袋并不比塑料袋环保。而“限塑令”刺激了一些部门和单位滥发纸袋和布袋(包括无纺布袋),这无疑增加了其他不环保因素,也与“限塑令”的初衷不相符。
魏杰说,他们建议有关部门应该重新审视限塑令,比如,要在充分吸纳利益相关方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个进一步落实“限塑令”的国家行动计划,其内容应包含行动计划本身的时间范围,能够评价政策成效的指标体系以及相应的基础值和目标值,为达到预计目标的资源配套及步骤与时间安排。
14、环境税何时推出尚无时间表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06月02日 李雨谦
http://news.sohu.com/20090602/n264275652.shtml
研究了近两年的环境税征收方案,在日前由国务院批复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得到重申: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
5月31日,有关专家对记者表示,目前财政部正在与环保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环境税的开征问题,迄今为止还没有拿出最终方案,开征环境税也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一定会“尽快”。
势在必行
“环境税的开征在我国将是必然趋势,此议题列为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中,意味着推出的时机逐渐走向成熟,很有可能在今年内完成开征前的所有准备工作。”中国财政学会研究员朱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一般来说,环境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实现节能减排,凭借税收等财政政策,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强制性取得财政收入所使用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是一种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经济政策手段。
目前,我国依然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环境的产品课征专门税种——环境税。“这一税种应在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中处于主体地位,它的缺失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调节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朱明表示。
现阶段,国内限制污染的主要手段是征收排污费。“我国的排污收费是一种超标排污收费,只有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时,才征收超标排污费,而对已达标的则不再征收排污费,这对于未达标的企业而言,存在排污收费标准过低、征收相对困难、不能足额征收和政府干预等现象。”长江证券一位研究员对此表示。
近几年,我国用于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支出每年都在2400亿元左右,而每年的排污费收入却不过百亿多元。征缴的费用远不能满足环境治理的资金需要。有专家在10年前就开始呼吁,为应对当前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开征环境税势在必行。
通过多年的改革,目前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征管体系,包括收费对象、征收范围、计费标准、征收环节等,这也为我国开征环境税积累了经验。
“我国开征环境税,可以在排污收费基础上,按照税收的模式进行改革,适度扩大其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并纳入税收制度体系,拓宽其调节领域,增强调节力度,增加课征的刚性。”朱明表示。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刘桓对本报记者说,环境税将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杠杆作用。环境税施行后,将对企业已发生的环境污染、占用资源等行为进行征税,这更具有强制力。
北京财政研究会研究员徐萌告诉记者,环境税的开征体现了政府对新能源、节能减排行业的一贯支持态度。环境税在很多国家被称为“绿色税收”,它可以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杠杆作用。
先易后难
针对环境税推出的步骤,业界普遍认同的看法是,环境税收政策会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实施战略。
“首先应该实施条件成熟、易于推行的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以及生态保护税。”刘桓表示,碳税也应该开始征收低税率。“随着条件不断成熟以及国际和国内碳市场价格的波动,再做动态调整。”
他建议,随着环境税相关税种的推出,最终应将相关环境收费科目纳入统一环境税制框架。
但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看来,相关部门应首先出台“环境税”的独立税种,其征收范围应设定为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随后按照先出台再细化的程序在环境税种下面设定若干子税目,为纳入更多的针对性税目预留空间。
而且,由于征税范围和对象不可能一步到位,环境税征收可从硫、氮和工业污水等易于推行的污染排放税目入手。
“我国的环境税虽然已经酝酿多年,但就目前来看,征收的技术条件还有些不成熟。征收环境税,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些西方国家的做法。”刘桓表示。
上世纪90年代开始,英美德等发达国家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开始征收环境税。目前这些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所得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
对此,徐萌指出,国外的具体税种我们可以参照,但对于企业排污技术标准和相关税率的确定,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探讨,制定操作性强的可行性方案,在短期内环境税的开征仍比较困难。
15、“请环保” 环保怎样才能真正动起来?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9年06月02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6/02/content_11473845.htm
在路口等红灯时,有人递来一张名片,正面印着“请环保”3个大字,背面是修鞋、擦鞋、洗鞋几个字。原来,这是一张宣传修鞋店的广告单,但是赫然在印的“请环保”3个字却提醒着路人不要随意丢弃纸张,以免污染环境。
环境保护从汉语语法角度来说,本来是个偏正短语,如今,却被很多人当作动词来用,“请环保”、“今天,你环保了吗?”这样的说法并不鲜见。这一现象折射出当下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对于周边环境的重视以及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环保公益事业逐渐呈现出参与热情提高、参与能力增强的特点。无论是北京市发起的“少开一天车”活动,还是今年地球日的“熄灯一小时”活动,抑或有些影视明星为自己购买碳排放,这些活动都充分证明了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在逐渐提高。同时,2008年“中国公众环保指数”调查也显示,公众的环境意识提高幅度最大,增加了2.4个百分点。
但是,环境保护要真正成为全体公众的自觉行为,恐怕依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环境意识的强弱是衡量国民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尽管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把环保真正当作一个动词来用,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融入生活的每个细节却不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做到的事情。
“中国公众环保指数(2008)”在肯定公众环境意识有所提高的同时,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那就是虽然奥运会后北京民众对环保的满意度迅速上升,但总体而言,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目前依然处于较低水平,环保参与度也还不高,环保满意度并不十分理想。
在当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更多的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参与往往是出于自身环境权益受到侵害,而对于暂时与己无关或自身利益未受到直接、即时伤害的环境问题,麻木者居多。一言以蔽之,公众的环境参与多局限于自利范畴,上升到公益范畴的实属凤毛麟角。这一现象说明,公众个人的环境素质依然是一片“洼地”,并成为制约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障碍。
这意味着,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引导公众广泛而深入地参与环保,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爱环境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我们就将失去借助群力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宝贵机会。
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不仅要让公众在生活细节方面养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良好习惯,更要让公众从社会的、全局的角度去认识环保和参与环保。要让每一个人在参与环保的过程中不仅能自身受益,更能感受到对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贡献,使保护公共环境意识成为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怀,并体现出其价值。惟其如此,才能激发公众深入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
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社区在全国率先推出《社区居民环保公约》,先后被国家、省、市授予“国家级城市住宅优秀试点小区”等荣誉称号。这个社区通过在草地旁、行道边竖立《居民环保公约》牌,在居民中提倡节约资源、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通过丰富多彩的环保活动营造和谐人居的环保氛围,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这些活动看似细小,却对于推动“两型社会”建设具有“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公众的环境意识水平直接影响着社会对环保的态度,影响着有利于环保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只有公民自觉参与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才能有效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的今天,我们要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组织和保障体系,建立群众参与环保的引导和激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保护环境的合力。
环保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要让公众能够真正深入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就必须在全社会传播绿色价值观,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文化氛围,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不仅要引导公众把保护环境的意识转化为个人日常生活的具体行动,选择一种健康而环保的生活方式,更要鼓励人们在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同时,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和改善全社会的环境发挥自己的力量,将保护自身生活环境和保护区域乃至国家的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在维护社会环境权益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这是我们需要深思的问题。(张业亮)
16、长江日报:对神农架的生态保护要加以“保护”
来源:《长江日报》2009年06月02日 徐迅雷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9396017.html
地处湖北西部边陲的神农架林区被保护得郁郁葱葱:“神农架有树不能伐、有矿不能采、有药不能挖、有兽不能猎。”为保护环境,神农架丧失了诸多发展机会;有人大代表建议,神农架应收取“制氧费”,作为一种生态补偿。(5月31日《中国新闻周刊》)
神农架每年向大气释放300多万吨氧气,消化30多万吨二氧化碳、100多万吨灰尘和近200万吨有毒气体。同时,林区每年蓄水30多亿立方米,相当于丹江口水库年平均蓄水量的1/4。这对于周边地区都是看不见的给予。这样的“绿色首富之区”,经济GDP却低得可怜,为保护生态环境,当地百姓作出了巨大的牺牲。
环境公平是人类公平的重要内容。为了大家共同的绿色环境,我守着绿水青山,放弃了金山银山,你分享了纯净的绿水、清新的空气,但你拥有了金山银山,这显然并不公平。还有一种环境不公是,你为了造就自己的金山银山,通过各种排污,把他人的环境给污染了。纠正这种环境不公,是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
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说,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利益,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必须通过周密计划或适当管理加以保护。并且“各国和各国际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步骤,以便应付因实施环境措施所可能引起的国内或国际的经济后果达成协议。”这是对于国家和国家之间来说的,同样,在一个国家之内,不同地区之间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也需要达成一种“协议”,其核心内容就应该是进行生态补偿,至于这种补偿是不是叫做“制氧费”,那并不要紧。
受到污染的,要赔偿;为了保护环境而作出巨大牺牲的,要补偿。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环境不公,通常反映在硬件上;而环境公平,主要体现在软件上——这个“软件”就是政策性的制度性的生态补偿。没有这样的生态补偿,“追求环境公平”就是一句空话。对神农架生态保护的“保护”,最需要这样的制度安排。
当今全球化时代,同样也进入了“环境全球化”,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需要“环境全国化”,用一句老话来说,就是环境问题要“全国一盘棋”。只有这样,才能谈得上共同追求环境公平、环境美好。
17、吴江要建700米观光电梯 千里画廊岂容损毁?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6月02日 钱夙伟
http://env.people.com.cn/GB/9394559.html
据报载,重庆市彭水县乌江景区将斥资1.3亿元开发类似小说《神雕侠侣》中绝情谷那样的景点,届时市民可乘坐高达700米的观光电梯下到神龙谷谷底,体验奇特的景观。这个县的旅游局副局长表示,整个景区建设将引资20亿元。
听闻要建高达700米的观光电梯,笔者不禁为有“千里画廊”之誉的乌江不胜担忧。主要原因有四:
其一,乌江景区内的山素有剑门之雄、三峡之壮、峨嵋之秀。而乌江的水碧若琉璃,畅游乌江人们会有“船在画中行,人在画幅中”的感受。如今有关部门要建一部高达700米的观光电梯,要在美丽的自然景观中不伦不类地横插一杠,这是在锦上添花,还是佛头着粪,明眼人一看便知。
其二,据称神龙谷谷底长约4公里,宽300多米,常年云雾缭绕,四季如春。正是因为历来人迹罕至,才使这块极其稀缺的处女地保留了下来。如今人们可借助700米观光电梯直达,人流涌来,处女地恐怕会毁于一旦。
其三,乌江峡岸奇峰对峙、滩险壑幽,是不可复制、不可再生的自然景观,而兴建700米观光电梯必然会大兴土木,甚至开山放炮,不仅会让既有的景观一去不返,而且所到之处古树苍藤殒命、珍禽异兽遭殃,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难以避免。
众所周知,历经千百年而演化形成的自然遗产,一旦遭到破坏就无法恢复。类似乌江景区的开发,即使动一草一木,也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公示程序,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因此,当地政府或者景区管委会对乌江景区的开发事宜根本无权做决定。
诚然,类似700米观光电梯的开发,将会给当地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与自然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潜在损失相比,只不过是蝇头小利而已。“千里画廊”乌江一旦因急功近利开发而在我们这代人手中变样甚至消失,我们无疑将愧对子孙,沦为千古罪人。
18、京津冀协作10年,为何难以“禁塑”
来源:新京报 2009年06月02日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06/02/content_11473179.htm
北京在卖场和超市的“限塑”方面依然步履蹒跚,特别是集贸市场的违规塑料袋有回潮的可能。那么,北京市场上的违规塑料袋为何屡禁不止?昨天本报的调查发现,它们的生产源头绝大部分来自河北雄县,一个叫“中国北方塑料包装生产基地”的输出地。
这就提出了一个尴尬的问题:为什么喊了十年之久的京津冀区域协作,却禁不住一只伪装进京的塑料袋?问题很简单,就是三座城市在协作过程中,理念多,操作少;互换的文本多,联合实施的少;大范围的城市、交通规划考量多,与民生接近的合作实例少。比如,在产、购、销方面,河北的2000多家再生资源企业,组成了一个严密的“走货”渠道,甚至在北京、天津等交通要道设置了取货渠道,以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仅从这一点上说,京津冀这个中国最大的城市圈合作,还有很多实际的工作要做,还有很多更具体的内容要填充。
作为我国西北部地区物资出海,东北地区与中南、西南部地区物资交流的重要枢纽之一,北京与河北省东、南、北的多座城市,都有着四通八达的交通联系,单靠设卡或抽查的办法限制河北违规塑料袋进入,显然极不现实。因此,必须在两个城市间选择一种协作机制,在考虑经济圈共同体整个环保效应的前提下采取统一措施。比如,可通过北京卖场和超市需要的各种设计精美的纸袋或无纺布袋,帮助河北相关市县利用产业升级,再返销回北京的卖场和超市。
如果作为两个城市的不同政策,河北是将其作为“支柱性产业”,而北京是将其作为“淘汰产业”。那么,这种类型的环保合作,无论签订了多少备忘录都无法兑现,而“京津冀展开合作,共享环保生态成果”的号召也将落空。
京津冀协作的近10年间,三省市的协作真正展开需要个案的突破。像今天发现的小小塑料袋,河北仅雄县就有75%的客户面向北京市场,其中很多为小作坊、小加工点。有些作坊甚至利用北京废弃和有毒的再生塑料来生产那些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如能从“入口”和“出口”同时把好关,一方面切断北京流出的加工资源;另一方面控制住河北不合格塑料袋的销售渠道,再加上这些城市在环保执法权上的信息通报制度,并适当考虑环保执法权的“跨境”执行。那么,受益的不仅是北京,河北的环保生产企业同样会在打假中逐步完成升级。
一个好的区域合作典范,是由许多突破性的细节和尝试组成的。虽然三地的产业规划和城市发展定位有所不同,但在事关长远利益和国计民生的合作上,必须有一些创新机制,并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一点,三地政府部门应从民众关心的小事做起,比如,还可以利用国家认证标志,在网上实现三地的统一注册,让合格塑料袋都能打上QS标志。
打破阻碍区域合作进程的,不一定是那些大的城市规划,也不一定是眼下很难兑现的现代化区域交通投资,而是捅破“窗户纸”的一个个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创新开关。只有真正打破各个城市的本位主义,在城市圈合作中融入更灵活的政策,包括环保财政补贴的跨城市支付,共同抵制违规塑料袋的统一目标,才能实现。
19、如何严守食品安全的“关口”?
来源:《工人日报》2009年06月02 郭振纲
http://env.people.com.cn/GB/9394415.html
企业生产能否执行法规标准,食品安全监管能否坚持法规标准,出现了安全事故能否依法追责,都是必须下力气严守的关口
自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权益受损害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等,法律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发生了三鹿奶粉事件及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无疑被公众赋予了极高的期待。人们期待它能够化解食品生产和消费领域的一些痼疾,为消费者健康带来安全保障,同时也期盼这一法律能切实阻断时有发生的国际食品安全纠纷,为我国食品贸易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对比之前的《食品卫生法》与现在的《食品安全法》,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新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前,在食品安全领域,尽管相关部门前后制定了近500个标准,但并没有明确食品生产、流通和监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多为企业标准,不仅多样化、而且地域不同、类别不同、环节不同,食品生产、流通和监管的标准也不同。差别化制度造成食品安全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检验标准和监管标准。
在之前的食品“免检”制度下,一些企业搞起了“潜规则”,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食品安全法》不仅取消了食品“免检”制度,规定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而且规定了统一的、强制性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目录管理和统一监督管理制度。这些新举措都是在总结食品安全事件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人们期待它们能够成为应对食品安全威胁的“杀手锏”。
“杀手锏”有了,只是正本清源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怎样将法律落到实处,怎样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
如果我们反思一下,一些出现安全事故的领域,除食品领域外,煤矿生产、药品生产、民用爆炸品管理等领域,往往并不是没有法规可供执行,有的甚至法规还相当完善,但由于缺乏严格执行,使得法规及制度成了一纸空文。食品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管理,能否发挥“擎天柱”作用,关键仍然是落实环节:企业生产能否执行法规标准,食品安全监管能否坚持法规标准,出现了安全事故能否依法追责,都是必须下力气严守的关口。
食品安全的的关口,一在生产环节,二在流通环节。在生产环节,监管者必须依法进行企业准入管理,把有劣迹或者不合格的生产者挡在门外,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对监管者要考核其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准入和禁入管理。在流通环节,监管者应监督企业确保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销售,对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罚。对监管者应监督其是否保障了消费者的损失赔偿权,是否将违法者逐出流通领域。
生产者会不会落实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监管者能不能依照国家标准严格监管,消费者有没有相应的参与监督的意识,这些都是食品安全管理绕不开的问题。严守食品安全关口,有赖生产者、监管者和消费者的共同依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