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7
二月二十六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特别关注:
1、“水危机来袭”系列策划一:无药可救的中国水污染
访谈预告:
2、搜狐绿色: 马军做客搜狐绿色谈中国水危机
环保维权案综合报道:
3、搜狐绿色: 劝水博先生一句:劝水博先生一句:辱骂又岂能是战斗?
4、搜狐绿色: 被告张博庭:要给领导一个正确的环保方向(访谈实录)
5、搜狐绿色: 水博的答辩和章轲的诉状
6、天山网: 教授何必将自己变成泼妇
环境资讯:
7、中金在线: 环保部: 拒批4737亿元人民币两高一资项目 阻50%污
染企业上市
8、中国新闻网: 中国湿地资源十年减少5万多平方公里
9、新华网: 我国将严格环境准入 构建工业污染预防新体系
地方信息:
10、新华网: 陕西:渭河上游排污超标需向下游补偿
11、中安在线: 巢湖市规范长江干流排污口
人与自然:
12、浙江新闻网: 野生兰花遭疯狂盗挖 金华网友建言政府“护花”
环保法规:
13、中国环境报: 什么是环境行政复议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深度报道:
14、新京报: 江苏盐城水污染毒源调查:当地癌症患者增多
15、中国环境报: 学会听懂自然的声音
环境时评:
16、人民网环保频道: 凭什么大坝总是“浑身正确”
17、人民网天津视窗: 盐城水污染事件,我们会否汲取教训?
18、中国环境报: 还要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环保短板因何难长?
19、中国环境报: 经济增长与污染减排 地方两会让人感受到什么
16、中国环境报: 盐城水污染:与其事后问责不如事前履责
1、搜狐绿色制作的水污染专题,欢迎点击查看:
“水危机来袭”系列策划一:无药可救的中国水污染
http://green.sohu.com/s2009/water-pollution
2、马军做客搜狐绿色谈中国水危机
来源:搜狐绿色 2009年02月26日
2009年2月27日下午14:00-15:30,《中国水危机》作者、中国水污染地图及中国空气污染地图制作者马军先生将做客搜狐绿色谈中国水危机。
1992年,从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新闻系毕业的马军,受聘于香港《南华早报》,担任记者、研究员。在近十年的记者生涯中,马军几乎遍访中国的大江大河,正是这段难得的记者生涯,使得马军成为中国最早意识到环境危机的人之一。1999年,马军在数次实地采访的基础上,搜集、研读大量文献典籍,写成并出版了《中国水危机》一书。这本深入探讨了黄河、长江、西北、东北、华北、东南、西南七大水域问题的著作,引起极大的反响,并于2004年翻译成英文出版。
《时代》评论说,对于中国而言,马军《中国水危机》的意义也许如同卡逊的《寂静的春天》对于美国的意义。1962年,《寂静的春天》出版,预言了农药对于人类环境的危害,遭受相关利益部门的强烈抨击,也在美国民众中间形成极大震撼。一年后,由当时的美国总统肯尼迪任命的特别委员会调查取证,最终确认农药的潜在危害。国会的听证会结束后,美国第一个民间环保组织产生,美国环境保护局也在此背景下成立。
马军先后应邀在美国环保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耶鲁大学等机构进行演讲,增进了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环境问题的认识,同时,国际的关注也反过来对国内的舆论和政策制订造成影响。
2006年,马军出任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并主持公布了“中国水污染”地图,建立了国内首个公益性的水污染数据库。在马军看来,要彻底解决中国水污染问题,最终必须依赖于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和充分的参与,也唯有在此前提下,才能最终改变中国自上而下的水资源管理模式。
3、劝水博先生一句:劝水博先生一句:辱骂又岂能是战斗?
来源:搜狐绿色
http://chenhongwei.blog.sohu.com/110995816.html
下面这堆眼花缭乱的链接,说的是一个官司:记者章轲写了篇短文呼吁给水电开发降温,号称水电方面专业人士的张博庭(水博)就此撰文称章轲是弱智,章轲认为水博的言论构成人身污辱,于是将水博告上法庭;水博在法庭上表示,要代表国家利益维护舆论正确导向。
章轲、冯永锋和另一个被水博称为弱智的汪永晨等人我是熟悉的,水博我是只闻其言一直无缘见到真人。我对水博长期以来以专家自居竭力鼓吹水电开发的狂热激情是熟悉的,算是“有知者无畏”吧,带有辱骂色彩的词语在水博文章中并不鲜见。不幸的是,这正好给水博贴上了一个“伪专家”标签。按说,专家说话应当以理服人,以专业知识服人,如果在专业知识当中夹带市井词汇,那就是找不到自己位置了。
我对水电开发自然是一窍不通的,与水博相比同样是弱智。但也看过一些专家的文章,听过一些专家的言论,从中获益良多,比如远有黄万里,近有翁立达、刘树坤,他们的说法听着就与专家身份相符。不谈专业问题时,翁立达、刘树坤等先生照样谈吃喝拉撒,照样用百姓语言,照样有喜怒哀乐,我估计有时候照样也气愤得骂人(这只是我的猜测,因为就我接触看,这两人恰恰是温温尔雅的人)。相比而言,水博说话就有些不辨主题,不分场合,不顾风度,甚至不讲道理了。
水博的所谓“国家利益”我也是熟悉的,相信大家也都熟悉。作为公民,谁都有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因此,无论在什么语境下,这似乎都是永远的政治正确。不幸的是,国家利益在不同的人那里代表的含义却千差万别。有人以局部利益偷换国家利益,有人以眼前利益代替长远利益,有人以部门利益取代整体利益,更有人以一己利益强奸公共利益。到这地步,国家利益对别人是个大棒,对自己就是块遮布。
如果说,经国家认证的记者在国家办的媒体上发表文章,仍不能代表国家利益的话,那么,在国家一个研究机构供职、拿着水电开发所获利益的人,又怎么能够一边大骂建议水电开发降温的记者,一边拍着胸脯保证自己是代表国家利益呢?说远一点,我们那些层出不穷的贪腐官员,哪一个在台上讲话时不是信誓旦旦地声称代表国家利益?我们哪一个错误决策上马的工程不是以国家利益名义登堂入室?
再说,究竟什么叫国家利益呢?经济利益算国家利益,生态利益算不算国家利益?水电集团职工利益算国家利益吗?如果算,那移民利益算不算国家利益?经济增长算国家利益,那么可持续发展算不算国家利益?国民利益算国家利益,那么生活在我们国土之上,与人类命运休戚相关的众多水生生物的利益算不算国家利益?
这个官司表面上是原告章轲着急,其实是水博着急了。道理很简单,因为章轲不写那篇文章,照样做他的记者,如果水博不赤膊上阵逮谁咬谁地维护水电利益,他不知道要改吃哪家的饭呢。
水博的着急,一方面证明他不是一个严谨的专家学者,或者说证明他不是一个有基本道德风度的人;另一方面,他又何尝不是帮了水电利益集团一个倒忙?按水博所说,不专业的人士没资格谈环保,那么,既不严谨又缺乏起码道德风度的人,又怎么敢以专业人士自居呢?如果水电专家都以这种口吻说话,岂不是把支持水电开发的真正专家群体置于难堪境地了?
无论水博出于何种目的而如此不理智地反对反水电人士,他的狂热都早已为人所知。但辱骂又岂能是战斗?无论是有意策划还是无意获得,水博终究因为他的“战斗精神”而博得了一些知名度,但建立在这种骂人基础上的知名度,除了或能稳固自己的饭碗之外,又能给自己的道德良知增加点什么呢?
会不会就此开了一个坏头?因为你觉得可以骂,于是别人也用你的语汇来骂你?骂来骂去,难道就骂出个国泰民安,骂出个和谐社会了?
4、被告张博庭:要给领导一个正确的环保方向(访谈实录)
来源:搜狐绿色
http://suesue2008.blog.sohu.com/110962847.html
以下是2月23日庭审结束后记者对被告张博庭先生的访问,本来想跟着视频一起上的,但是视频还没有编辑好,先放文字了,超强,很值得一看,很长时间没有见过这么真实的访谈了!(备注:整个访谈不超过20分钟,一气呵成,非常高效。)
1、凡是造谣诬蔑的,我都有义务进行揭露和澄清
记者:您什么时候开始关注章轲的这篇文章?
张博庭:我也不知道章轲是谁,发了这种文章,凡是造谣诬蔑的,我都有义务进行揭露和澄清。
记者:您说的造谣和诬蔑指的是什么呢?
张博庭:就指的他的文章。
记者:针对他的文章有哪些造谣和诬蔑呢?
张博庭:他文章举的例子就说国外水电开发不超过40%,中国已经到了80%和100%的程度。
记者:这是说明什么呢?
张博庭:他的题目说,水电开发要降温了,但是国家明文规定要大力发展,因为我们国家现在实际上才20%左右。
记者:你认为他的言论对水电系统是不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07年绿色人物多是涉水的英雄,所以他也往水上面搞
张博庭:也不是,我觉得他是利用这个机会来哗众取宠的获取个人的名利,因为这是和绿色人物评审有关的活动,而且我还有证据就是说在这个绿色人物评审之后,有一篇新闻报道说07年绿色人物多是涉水的英雄,所以他也往水上面搞。涉水,就是和水平有关的,在水利水电方面做文章的人容易那什么,所以他紧跟不舍的进来,所以很容易让人感觉他就是为了获取这个。
记者:为了获取绿色人物?
张博庭:对,其他涉水哪些人,凡是造谣诬蔑中国水利开发、水电开发的容易当选绿色人物,所以他就跟着来。
记者:这个依据是什么?
张博庭:因为有这种新闻报道,07年的绿色人物多涉水,绿色英雄多涉水。
记者:您比较关注水电方面?
张博庭:不是关注,因为我从事这个行业,对这个比较了解,而且有这个义务向公众说明这个情况,因为别人可能不了解,但是我是了解的。
记者:您在您的文章当中,对原告这边可能用了一些他认为比较有侮辱性的词儿,您当时为什么要这么说呢?
张博庭:当时也不是这么说,因为什么呢?因为那个文章里面,那个博客和论坛写的比较简单,可以说理由并不是讲的很充分,但是用的词儿是比较恰当的。
3、靠造谣诬蔑来获取绿色人物,而且诬蔑中国的发展建设是比较恶劣的
记者:您当时是什么心情?
张博庭:当时比较气愤,我觉得你这样的话,靠造谣诬蔑来获取绿色人物,而且诬蔑中国的发展建设是比较恶劣的。
记者:您觉得他有些数据没有根据还是什么?
张博庭:不是根据没有,是完全的造谣,是故意的造谣,可以说,因为我为什么说他自己是弱智呢,他自己都解释有多少多少没开发没开发,他居然说出100%来。
4、这个词儿你要用它,就总得有地方用把,什么地方用,就是属于无知的。
记者:您觉得说一个人弱智,有没有构成诽谤和侮辱呢?
张博庭:如果真是一个弱智的话,我觉得不构成,因为秦刚(外交部部长)也说了弱智,包括我所有用的词儿,我都在政府网站上,外交发言人的语言里都找到同样的词儿。就说明这是一个恰当的形容词,一般来说,博客文章不是很合适,我也觉得不是很合适,因为没有把理由说的很清楚,没有把事实摆清楚以后再得出结论,这是一个欠缺,因为一般写博客,写论坛,只是比较私密性的,花几分钟说几句话描述一下自己的心情就完了,但是如果正式发表就要说明了,你为什么说他是弱智,为什么说他无知,为什么说他无耻,就像咱们国家人民政府网上发的一样,要给出证据。这个词儿你要用它,就总得有地方用把,什么地方用,就是属于无知的。
记者:您就看了他这篇文章以后就认为他是这样一个人。
张博庭:这足以说明,这个行为,不是这个人,而且我对他这个人也不了解,也不感兴趣,我主要说明这一类的人当选了绿色人物,是我担心和置疑的。
记者:您认为您有监督的权利是吧?
张博庭:不是我有监督的权利,不但是公众,而且是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我们监督,因为绿色人物公示是一个程序。
5、有的时候我们争论的话,这种词儿,尤其是在博客上很容易写出来的。
记者:原告这边也介绍到您可能比较关注水利水电方面的文章,对其他人的言论您也这么来说吗,也说他们是弱智吗?
张博庭:有时候也可能会写的,具体的可能会有,因为有的时候我们争论的话,这种词儿,尤其是在博客上很容易写出来的。
记者:您认为是学术界的争论吗?
张博庭:不是学术界,我们之间不存在学术,我们就是对事实的判断,不是对观点。
记者:原告写的文章在您看来是什么样的文章?
张博庭:我觉得是一个造谣惑众,哗众取宠。
记者:您对绿色人物都产生了置疑吗?由此。
张博庭:对,我这个置疑已经正式提交给国家有关部门。
记者:毕竟他是一个环保爱好者。
张博庭:环保不能靠造谣,不能靠造谣获取这种东西,我把所有的证据都已经交给国家有关部门了,让七个部委来查清这件事儿。
6、我觉得是要给领导一个正确的环保方向,不能靠造谣诬蔑国家发展来获取环保的这种绿色人物
记者:您这么做的最终目的是想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呢?
张博庭:我觉得是要给领导一个正确的环保方向,不能靠造谣诬蔑国家发展来获取环保的这种绿色人物。
记者:在您看来,您认为您自己有足够的这方面的知识和观点吗?
张博庭:我是从事这个专业的,我不但有知识和观点,我有这个责任来把这个事儿向公众说清楚,向有关部门说清楚。
记者:对于今天他说您侵犯名誉权这个案子,索要一万块钱的赔偿。
张博庭:我觉得挺可笑的。
7、我不太关心财务这些事儿
记者:水利发电工程协会主要的只能是什么?
张博庭:主要是学术交流。
记者: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是不是也办这种的?
张博庭:不是,这是全国政协和发改委办的。
记者:主要就是学术交流是吧。
张博庭:对。
记者:不干点儿别的,只做学术交流吗?
张博庭:主要是学术交流。科学普及。
记者:你们的薪水来源是属于哪个主管部门下来的?
张博庭:应该是国家吧。
记者:水利部?
张博庭:原来是属于电力部。
记者:现在呢?
张博庭:现在应该是属于规划总院。
记者:实际上你们薪酬体系是从那儿拿的是吧?
张博庭:对,我不太关心财务这些事儿。
8、我们原来都不注重用法律的武器进行正面的宣传,这倒是一个机会,因为确实有些问题需要澄清一下
记者:您对这个案子您还想说点儿什么吗?
张博庭:我觉得这倒是一个挺好的事儿,我们原来都不注重用法律的武器进行正面的宣传,这倒是一个机会,因为确实有些问题需要澄清一下。
记者:您想澄清什么?
张博庭:就是到底事实是什么情况,中国的水电到底应不应该发展,是一个什么状况,是因为我们发展的太慢了,所以我们国家环境的问题这么严重,我们国家温室气体排放这么高,发展这么困难,这么大的困难情况下……
9、我们国家现在目前确实水利开发的程度非常低,就是因为低,所以我们国家的煤炭开采非常严重,压力非常大,昨天刚刚报道又发生大的矿难,9月份的时候,咱们国家煤电最紧张的时候,矿难更严重
记者:您觉得是谁造成的?
张博庭:这和伪环保有直接关系,他们造大量的伪,他们本身把咱们国家发展非常低的水平说成80%、100%,然后就大叫该降温了,所以形成了这样的结论。所以我觉得应该澄清这件事情,就是说我们国家现在目前确实水利开发的程度非常低,就是因为低,所以我们国家的煤炭开采非常严重,压力非常大,昨天刚刚报道又发生大的矿难,9月份的时候,咱们国家煤电最紧张的时候,矿难更严重。
记者:您觉得这和新闻报道的导向有关系?
张博庭:特别有关系,我也向有关部门呼吁,我为什么向国家有关部门写检举信呢,就是这个原因。
记者:您写了吗?
张博庭:我可以给你一份。
10、我没维护权利,维护权利是他,我只是被告,咱不是维护权利的问题
记者:张先生,我可以问您一个问题吗?您维护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
张博庭:我没维护权利,维护权利是他,我只是被告,咱不是维护权利的问题,我就是看到在公共媒体上这么样大量的造谣,我只不过是一个揭露。
11、败诉完全是看法官的办案水平的问题,方舟子那个案子在武汉就是判的败诉,但是在北京又给反过来了
记者:如果法院最终判您败诉的话。
张博庭:法院是可以的,我觉得也可能法院会,这种情况也非常多,比如方舟子那个,我给你念的那个第一个案子,就是判的方舟子败诉,但是后来又反过来,即使个别的法官有错判、误判,但是事实总是事实,公众会对这个做出正确的评判。
记者:如果判您败诉的话,您认为是法律对舆论自由的一种裁量或者是限制吗?
张博庭:那倒不会,那倒不至于,败诉完全是看法官的办案水平的问题,我刚才给您举了那个例子,方舟子那个案子在武汉就是判的败诉,但是在北京又给反过来了,因为我和原告之间没有什么利害关系,我们争论都是为一些公共事务的研判。
12、我写的这个东西,确实也没做准备,就是当时看着生气就随便写两句
记者:您认为不是对言论自由的裁决?
张博庭:也可以吧,因为论坛和博客还不像公开发表的报纸什么的,有一种宣传意义,这个确实有对言论自由的评判,而且确实我觉得博客和论坛不能和报纸一样的要求,而且我写的这个东西,确实也没做准备,就是当时看着生气就随便写两句。
记者:如果判您败诉,以后您还会这样写吗?
张博庭:没问题。
记者:还会用同样的词语?
张博庭:没问题,现在还在用,这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很多人都可以写,我为什么不可以写。
记者:您认为是对一种客观的描述,而不是一种恶意的判断。
张博庭:对,我觉得是这样,当然最好是把事实说清楚,我为什么后来发那些文章也是用这些词儿,就没人反驳,没人批评,就是因为文章里说清楚了,人家一看就是这么回事,但是这个里边确实给人误解,你不把事儿说清楚,光用这几个词儿,可能就容易让人引起误解,所以博客里面确实有这个问题存在,你不把事说清楚的情况下有这个可能。
以下是冯永锋跟张博庭先生的对话,也很有意思,虽然火药味浓了点!
冯永锋(右)跟张博庭(中)先生的对话
冯永锋:你这篇文章起了很大的作用?
张博庭:那没有,我很早是看到这个文章以后,看到这个现象以后……
冯永锋:组委会看了你这个文章吗?
张博庭:后来发的文章,已经递交国家有关部门了。
冯永锋:寄给组委会了吗?
张博庭:国家信访局。
冯永锋:没有寄给组委会是吗,这个事情跟组委会有关的事情。
张博庭:他跟组委会没有多大关系,这是国家七个政府部门来组织的,所以我应该置疑的是国务院、中共中央的信访办。
冯永锋:信访办跟你说什么了吗?
张博庭:现在还没有。
冯永锋:那是不是应该告信访办去?
张博庭:告人家得落实,今年已经推迟了绿色人物评选。
冯永锋:在你的作用下是吗?
张博庭:不是。
冯永锋:你肯定起了很大的作用。你还发现了哪些人?
张博庭:汪永晨。
冯永锋:你也写文章辱骂她了吗?
张博庭:不是侮辱,是恰当的评价。她就是这样,这对她是非常合适的词,中国政府的网站上也这么说的,无知、无耻,也同样这么说的。
冯永锋:你觉得你多大程度上代表了你们水电的利益?
张博庭:我不代表水电的利益,我代表的是国家的利益。
冯永锋:你怎么能代表国家的利益呢?那我能不能代表国家?
张博庭:当然能代表,你说的话对国家有好处肯定能代表。
冯永锋:你觉得你说的话对国家百无一害是吧,特别特别有好处。对于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
张博庭:对我自己有没有,我知道。
冯永锋:您的职务是什么?
张博庭:我的职务是水电学会的,水电学会跟水电开发有什么关系?
冯永锋:没有一点关系吗?
张博庭:您是干什么的啊?
冯永锋:我是记者。
张博庭:我发的所有东西都和你有关系吗?
冯永锋:那不一定啊。
张博庭:怎么不一定,你既然是记者。
冯永锋:我写的博客是跟我自己有关的,但是我写的文章不一定是跟我自己有关系的。你写的跟你都有关系是吗?
张博庭:跟我有哪种关系,我写的不代表我。
冯永锋:代表水电开发集团。
张博庭:我代表公众。我为什么说你能代表国家利益呢?因为我们用的是官方的资料,学界通用的关联。我们得出的结论应该是……
冯永锋:你的意思是章轲是弱智的人?你找出一个人来证明章轲是弱智的人。
冯永锋:我可以再问一个问题吗,您刚才的推论说昨天山西的矿难是水电开发太少造成的?因为水电的比例太低,煤炭的比例太高。哪些伪环保阻止了水电的开发?
张博庭:有这个原因,包括章轲这个就是,他在舆论上……
冯永锋:他成功阻止了吗?
张博庭:成功阻止了。
冯永锋:阻止了哪一个。
张博庭:我不知道哪一个。
冯永锋:你不知道哪一个您就说阻止了。那你就不成立了。
张博庭:我不成立,你可以批判我。
冯永锋:我现在是请教你。
张博庭:不理你了。
冯永锋:我是不是可以用你写文章的办法来写你。
张博庭:可以。
冯永锋:你会告我吗?
张博庭:不会。那说不定。
冯永锋:真的假的,那我就这么写了。你的词儿我也会用的。我怎么也小学毕业了,我也可以用这些词儿。用这些词描述你准确不准确。
5、水博的答辩和章轲的诉状
来源:搜狐绿色
http://q.sohu.com/topic/5179408
民事答辩状
因原告章轲诉张博庭名誉权纠纷一案,答辩人张博庭现在作初步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为:
一.答辩人指出原告涉案文章题目及内容是“胡说八道”、“无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详见下列表格所示:
(如果,按照章柯所理解的水电开发程度计算,原告所说的我国的开发程度差距更大,我国水电的开发度仅为百分之二十多,四川、云南等地的水电开发程度仅为百分之十。)
三.原告在起诉前未向答辩人主张任何权利。
四.原告诉状中所列举的被告谓涉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的具体说法不能成立:
1.原文:“社会不需要无知无耻的绿色人物”
绿色人物评选是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一项活动,要求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并评论和建议。这句话分明是相应国家号召,对绿色人物评选的一种意见,其目的就是要告诫公众和评选部门,把一些无知无耻的伪环保人士评选成绿色人物的活动,还不如不搞。虽然在接下来的这篇文章的内容中,章轲先生的所作所为将作为我们文章的主要论据,但是,“社会不需要无知无耻的绿色人物”这句话本身绝没有针对任何具体某个人的意思?
2.“现在这种脑子不好使,胆子非常大的活宝,靠恬不知耻的胡说八道,居然还真是容易成名。就这样一个可怜的糊涂虫,”
应该强调,原告所摘录的内容还不够全,被告的原文是“现在这种脑子不好使,胆子非常大的活宝,靠恬不知耻的胡说八道,居然还真是容易成名。就这样一个可怜的糊涂虫,还能当选所谓的绿色人物。”如果,原告把被告的文章摘全了,整句话的意思就非常清楚了。被告只不过是通过章柯的言论和行为,表达对绿色人物评选的担忧。而且,这种说法是还有一定依据的。
被告为什么说章轲先生的脑子不太好使呢?请看就着他的这片几百字的小文章中便显出来的逻辑问题:他说
(1)在柏条河胥家至三道堰全长公里的河道上,要开发15级梯级电站。
(2)大渡河上,24级电站正在紧张施工、规划。
同时又说“但目前我国大部分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程度高达80%以上,四川、云南等西南地区一些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程度甚至高达100%”
柏条河15级电站,一级还都没有开发是百分之几?而且,原告已经到大渡河实地考察过了,分明应该知道大渡河的24级电站只有哪个电站建成了(2个)、开工了(2个),开发程度大概是百分之几。在这种情况下,章轲先生如果有一点点逻辑思维能力的话,就应该知道西南地区的这些河流的开发程度是多少?然而,他的文章中居然还要说“目前我国大部分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程度高达80%以上,四川、云南等西南地区一些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程度甚至高达100%”。我们可想而知章轲先生是什么逻辑思维?这样的脑子,这样的逻辑,居然还要在报纸上公开的叫嚷“水电开发该降温了”,被告说它是胆子非常大的活宝似乎没有什么不恰当的吧?。
再看“就这样一个可怜的糊涂虫,还能当选所谓的绿色人物。”这整句话的意思到底是要想否定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呢,还是在为绿色人物的评选结果表示惋惜呢?相信大家谁都应该能看出来。请大家注意,原告似乎也知道被告博文的目的确实是在质疑绿色人物的评选活动,所以,才会在诉状中故意把这句话中最重要的后半句省掉了。
3.真有点无知者无畏,恬不知耻的味道
原文的全句是:“章柯先生的长处在于只要听到某个专家、或者名人说过什么话,不管自己理解不理解,就以为获得了别人都不知道的真理,一定要变本加厉得到处卖弄。真是有点无知者无畏、恬不知耻的味道”。
说章轲有点无知者无畏,恬不知耻的味道。是不是合适呢?我们应该特别注意这句话中的“真有点-------味道”的比喻,可以体现出被告只是要借有这个词汇,简短恰当的来说明问题,如果要想借机侮辱原告,显然就没有必要再加上“真有点-------味道”的比喻了。况且,实际上这些比喻的说法,要比直接说章轲无知无耻还要客气的多。
4.非要靠这样一个连眼神都不好使的科盲出来卖弄?
原文:“再说咱们这位糊涂的章柯未免也太性急了点,如果真有这种我国的情况与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相矛盾的现象存在,这么多专家学者难道都不会出现说话嘛?非要靠这样一个连眼神都不好使的科盲出来卖弄?”
把水资源开发程度当成水电开发该降温了论据,显然有一种可能是眼神不够好的科盲,所以才没有分清楚水资源开发与水电开发的区别。当然也还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章轲先生的眼神没有任何问题,也非常了解水资源开发与水电资源的开发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完全是为了欺骗公众,才会利用故意用某些所谓专家的水资源开发比例的一些说法,来误导公众,污蔑我国的水电开发。不过,被告当时在写文章的时候,确实还没有完全认为章轲先生已经阴险到了睁着眼睛说瞎话的程度,所以,才会说他“非要靠这样一个连眼神都不好使的科盲出来卖弄?”,相对于章轲的行为,这种说法,也是一种尽量善意的猜测。章轲先生应该能够体会到。
5.“还是无知无耻的人物”
原文:“说实在的,这种人物当选2007绿色人物,我不知道我们要评选的到底是绿色人物,还是无知无耻的人物?”
这是疑问句,无非是对绿色人物评选活动的质疑,这里有任何针对章轲先生的意思吗?除了表达被告对于绿色人物评选结果的质疑和提醒公众注意,不要被伪环保人士所欺骗的焦虑之外,被告并不过于关注对章轲先生本人会产生什么影响。不过,被告觉得因为要揭露章柯的造谣宣传说明问题,作为绿色人物的候选人理应承受适当的比喻。
6.难道我们中国的环保事业,还真是要为弱智人成名的事业?
记得以前我曾经写过一篇《总统与女村长》讽刺寓言,莫非真被我的寓言故事猜中了?被告担忧难道我们中国的环保事业,还真是要为弱智人成名的事业? 原文比较长,不再重复。有兴趣可以在网络上看到。
这句话本身与章轲先生更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完全是对我国绿色人物评选结果的一种担忧。就因为像章轲这样无知的记者,都能依靠造谣污蔑当选为绿色人物,我为什么不能质问“难道我们中国的环保事业,还真是要为弱智人成名的事业”呢?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认定侵害名誉权,应当考虑(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而在本案中被告在主观上无过错且不违法,原告未证明存在名誉确被损害的事实,因此,我方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中指出:“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被告与原告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没有利害冲突,没有必要、也没有兴趣去损害原告的名誉。根本就不存在有“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动机。
此外,原告认为被告的“言论显然已经超过对文章和学术观点的评价”的说法也不能成立。首先,被告的博文,也并非是写给章轲先生的,只是在论坛上对社会关注的某个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被告没有任何兴趣和义务对素不相识的章轲的文章和学术观点进行评价。其次,被告揭露原告的文章中的谣言,是一个事实判断的问题,完全不属于学术观点的争论。特别是被告作为水电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出于公民对社会的责任感,应该有义务向社会公众揭露任何恶毒的攻击污蔑国家发展政策的谣言。
除此之外,原告还是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示的绿色人物候选人,要求广大群众对其进行监督和评判。被告对原告的揭露只不过是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与对绿色人物及其活动的评价。揭露候选人利用制造谣言的方式哗众取宠的骗取公众的投票,是每一个公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表现,不仅不应该首追究,而且还应该说到褒奖。
北京市高级法院在审理肖传国诉方舟子名誉侵权一案的判决书中就有下列内容:
需要指出,本案可能涉及的学术打假领域,事关社会公众利益,社会公众均有权参与并做出客观评论,并且对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之事物,应当允许存有不同的观点,不应动辄因言得咎。
并且,肖传国作为中科院院士的候选人,应当听取来自学术界及社会公众对其学术水准的质疑之声甚至负面评价,并对此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和容忍义务,此与中科院院士候选人采取公示制度的目的亦相符合。
六.贬义评价与侮辱之区别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说“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前半句的判别标准是“没有侮辱内容”,而后半句却没有再用“侮辱内容”作为判别标准。我方觉得高院的司法解释非常科学。因为,前半句中的批评属实,被批评者的名誉受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名誉受损失大都事由于被批评者的负面行为被披露而造成的),所以不能再用“名誉受损”来作判别是否侵犯了名誉权的标准。而要求“没有侮辱内容”。也就是说在批评属实的情况下,即使被批评者的名誉权确已受损,也不能认定批评者侵害了被批评者的名誉权。而还需要具体的看,揭露批评的过程中是否具有了侮辱性的内容?然后,再由法官具体的量裁这些侮辱的程度,是否构成了对被批评者的名誉权侵害。
具体到本案,虽然被告揭露、批评原告造谣惑众的一些措辞比较尖刻,但是,在揭露过程中,被告指出章轲先生文章的无知和造谣的无耻,并没有丝毫的不实之词。应该属于对一个人的客观评价,不存在“主要内容失实”的前提条件,且应该属于“内容基本属实”的范畴。
接下来,我们需要解决描述客观事实的贬义形容词与侮辱内容的区别何在的问题。对于所批评、评论的内容引用贬义形容词,是不是都属于侮辱内容呢?被告认为不能仅仅根据某一个具体的“贬义词汇”本身的定义,不区分具体情况的回答这一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即使对某个人使用了贬义的形容词,并不一定就会构成侮辱。
首先,我们必须看到,一个国家、民族的语言文字的组成中,必然会包含贬义形容词。它们是干什么用的呢?当然是用来批评、评论人和事物的。我们能不能说只要应用了这些词汇的文章,就一定是具有侮辱内容呢?被告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在一般情况下,贬义形容词使用的后果,必然是对描述对象的否定评价,客观上一定会对被描述对象不利影响(也可以称为名誉权受损)。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得把这种不利影响都认为是一种“侮辱”,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只有这种否定的评价恰恰才是对被批评的人或者事物的准确、客观的描述。应该承认,必须包括贬义的的形容词正确使用,才能构成一个民族语言文化的全部内涵。
去年春节期间,中央电视台的一个介绍名家的节目曾经播放过对我国文学巨匠王猛的采访。记得王猛谈到文学艺术的时候,还有一段说他也喜欢读一些“调侃”型的文章,这位曾经是我国文化界的最高领导对那种文字上笃傲不逊,笑骂中批评教育人的文章也表示出一定的赞赏。“调侃”型的文章与贬义词的作用十分相近,如果,不符合事实的调侃,很可能会构成一种侮辱,但是,符合事实的调侃,却是一种有益的文化形式。
不仅如此,在现实当中恰当应用贬义形容词的现象也是非常普遍的,例如,接到原告的诉讼的当天(3月11日),被告就无意中就在人民网的首页上上发现一个醒目的题目,我国外交部的发言人(秦刚)斥责有人患有偏视、弱视。进一步再看,发言具体内容当中也还有“阴险”等各种贬义词出现。对此,我们能不能认为我国外交部的发言人是在公开的侮辱别人呢。被告觉得不能这样认为。2008年4月,人民网的中国政府网页上,同样也有这样一篇大副标题的文章《CNN主持人毒言辱华,无知还是无耻?》,我们能不能说中国政府侮辱了CNN的主持人呢?当然不能吧?
我们必须要承认,在某些情况下一些贬义的形容词恰恰是对我们所评论的人物的最简练的描述。例如,我们形容某个抢劫杀人犯恶毒、凶残能说是侮辱了他吗?同样,我们在评论中批评一个为谋取个人名利用非常愚蠢的手,段恶意造谣、污蔑国家的发展政策的行为“弱智、无知、无耻”,也不过是一种在评论中最简化的客观描述方式,而绝不应该认为是侮辱。因为,侮辱这个词决不是一个中性的词汇,符合正义的揭露、指责甚至痛斥虽然都会给被评判者带来负面的影响,但是这些正义的批评、揭露、痛斥都不能属于侮辱的范畴。要知道正是因为侮辱这一词汇的定义,中已经排除了正义的批评、揭露和痛斥情况的存在,法律才会把是否有侮辱内容作为判别民事侵权的标准。否则,这样的法律的规定就会和法律的最根本价值“正义”发生冲突。
我们相信一个称职的法官在判别“侮辱内容”的时候,决不会背离法律公平正义的最高价值。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肖传国诉方舟子名誉侵权》一案中,就应用了这种价值位阶的原则。这说明使用贬义的形容词,并非就是一定会构成侮辱。
具体的比较来看,我国外交部发言人的用词与我在揭露原告造谣污蔑中所用的形容词:“斜视、弱视”与“弱智、无知”,“阴险”与“可耻”的比喻,难道还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由此可见,既然在国与国之间正式的外交场合,都可以使用的贬义批评词汇,为什么我们公民就不能在事关公共利益的对绿色人物的评价中应用呢?因此,被告认为在本案中,如果法官通过证据能够确定被告揭露批评原告的内容属实,就应该认定被告并没有对原告进行侮辱。
七.在博客和论坛上的言论不同于报纸和正式的刊物,其影响是有限的。
在博客和论坛上的言论不同于报纸和正式的刊物,不仅其影响是有限的,而且,由于博客文章的作者并不具有媒体文章作者那种特殊的地位和话语权。所以,博客文章自然会受到社会道德较为严格的约束和调整,权力机关对于博客作者应该更注重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理由如下:
1. 公众在博客论坛上发表的言论,与在公共媒体上正式发表的文章是有很大区别的。尽管也有的学者曾认为一旦到了网上,“私传播”的博客就和“公传播”的媒体有完全相同的作用了。但是,实际上,差别还是巨大的。在传播的范围上,一般的博客的点击量都非常有限,最多不过几百上千人,有的甚至只有几个人。社会上所有传播范围比较广的博客,几乎都是由于某些公共媒体转发了博客文章的结果。显然,博客传播的范围和力度都是无法与公共媒体相比的。此外,在博客和论坛上发表的言论是公民个人的信誉为保证的,远远不同于公共媒体所具有的公信力。博客与媒体的宣传作用还是有本质的区别。例如,新闻媒体常引用“据某某媒体报道”但是,恐怕很难见到媒体记者写稿用“据某某博客说”的字样。即使有人这样写出来的文章,大家对消息内容的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
2. 所谓博客,不过就是一本可以公开的个人日记,博主不过就是通过网络让网友了解自己的思想与感受。我们为什么就不能用自己认为恰当的语言、词汇来描述自己的心情和感觉呢?论坛也是一部分网友对某一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交流探讨的场所,其性质与博客有相似之处,不应用传统新闻媒体文章的标准严格要求。所以,一般来说,网络论坛、博客文章都会比正式发表的媒体文章用词更随便。使用一些口语化的贬义形容词,不仅可以使得文章的表述简练,而且还更容易吸引公众的注意力,这也是博客的魅力所在。因此,贬义形容词在论坛和博客中的使用,更是司空见惯。
3. 博客、论坛的私传播性质,就决定了其与公传播的媒体的效果是有差别的。其博客上的行为不仅可以由法律调整,更要接受道德的调整。在实名制的论坛和博客上,博主并没有任何道德和话语权的优势,即使个别网友出言不逊,甚至侮辱谩骂他人的最后结果,真正受到名誉损害的可能不是别人,往往是骂人者自己。例如,前一阶段一位北师大的教授在自己博客中大骂一位四川大学的教授,我们看到的结果是什么呢?有大脑的人,谁也不能否认,真正名誉受损的决不是那位被骂的四川大学的教授,而恰恰是那位骂人的教授。这就充分证明,现实当中能够调整博客论坛的社会规范,主要是道德而不是法律和行政命令。
由于博客这种私传播不具备“公传播”媒体的公信力,根据我们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无端骂人的博主,往往不仅不能败坏被骂者的名誉,反而会自取其辱。一般来说,社会道德规范对以私传的播博客的调整,足以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对于实名制的博客和论坛,我们应该更强调用道德的规范去调整约束,而不应该过多地提倡无休止的诉讼来限制博客的言论自由。更不应该让博客成为一些“讼棍”诈骗钱财的一种手段。
综上所述,
1、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前提,应该是确有侵权事实存在。如果原告能够当庭证明被告所揭发的“无知的煽情”和“无耻的造谣”确实与事实不符,或者接受举报的有关部门对原告的不实报道内容给予肯定。本人愿意向原告进行赔礼道歉。否则,被告坚持认为原告章轲利用公共媒体造谣惑众、诬蔑中国水电开发政策,获取非法利益(绿色人物)的行为。用无知、无耻的绿色人物来形容,是非常恰当和精练的表述。应该道歉和改正错误的恰恰应该是原告本人。
2、网站对博客文章进行转载是社会舆论自由的一种体现,因为本人并未对本博客文章有过任何版权限制,所以,本人无权对已经转载文章的网站提出任何非法要求。特别是本人无权要求其他网站刊登什么道歉信。如果原告认为这些网站转载了我的正常博客文章,也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损害,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解决。而不应该仅仅对被告提出无理的要求。
3、原告要求赔偿损失一万元,于法无据。至少原告应该先举证说明被告的文章所造成的损失,体现在何处?法律诉讼应该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方式,而不应该成为个别人诈骗钱财的一种手段。为诈骗钱财目的所支付的费用,理应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4、被告认为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总之,答辩人的言论,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法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博庭
2009年2月23日
附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章轲
被告:张博庭
诉讼请求:
1、 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2、 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3、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原告的公证费和律师费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2月20日原告在《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水电开发该降温了》一文,被告于2007年12月24日以“水博”为网名在其博客上发表了《社会不需要无知无耻的绿色人物》一文(见附件二),并被人民网环保论坛、关税社区、阿里巴巴网站转载(详见附件二、三,网上链接)。
被告在这篇博客文章里利用这种公开网络媒介对原告本人涉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的言辞有七处之多,此类言辞抄列如下:1.“社会不需要无知无耻的绿色人物”;2.“一看他的经历就是那种数理化打死也学不会,考死记硬背考上文科大学的‘残废’”;3.“现在这种脑子不好使,胆子非常大的活宝,靠恬不知耻的胡说八道,居然还真是容易成名。就这样一个可怜的糊涂虫”;4.“真是有点无知者无畏、恬不知耻的味道”;5.非要靠这样一个连眼神都不好使的科盲出来卖弄?6.“还是无知无耻的人物”;7.“难道我们中国的环保事业,还真是要成为弱智人成名的事业?”。被告以上言论显然已超过对文章和学术观点本身的评价,已涉嫌严重侵犯了章轲本人的名誉权。同时,被告该篇博文已被人民网和阿里巴巴网站转载,已被很多人阅读并跟帖评论,已对原告造成实际名誉损害和恶劣影响。原告已根据相关法律对被告的博文和转载网站的转载文章进行了公证,采取了证据保全。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的规定,特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判令被告:1、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应在相同博客上发表对原告的道歉信,并保证四十日内不删除。同时被告应在转载了该篇博客的人民网、阿里巴巴网站发表内容相同的道歉信,并要求他们立即删除转载文章。2、赔偿原告名誉损失一万元。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及为解决本次侵犯名誉权纠纷的原告负担的全部律师费用四千元。
为此,特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章轲
2008年3月3日
6、教授何必将自己变成泼妇
来源:天山网
http://www.tianshannet.com/pn/content/2009-02/25/content_3862281.htm
大学教授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虽一定是一出口“子曰、诗云”,但毕竟是出口成章、温文尔雅的人,但有时我们所遇到的教授却是出口成脏,难道如今的一些教授已经要以泼妇为师了吗?
因对《第一财经日报》北京分社记者章轲发表的一篇文章不认同,身为教授的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在自己的博客内发文,称章轲为“科盲”、“残废”、“无知无耻”。因此,张博庭被章轲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起诉。昨天,宣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博庭亲自到庭否认侵权,拒绝道歉。(《京华时报》2月24日)
张教授被人告上法庭是因为,2007年12月20日,章珂在《第一财经日报》评论版上发表了《水电开发该降温了》一文。4天后,章珂发现张博庭在博客上发表了《社会不需要无知无耻的绿色人物》一文,其中有7处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使用了“无知无耻”等字眼来形容他。“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章珂是否有必要将张教授告上法庭,那不是笔者关心的问题。也不管张教授写那篇博客的目的是否如他所说“是想表达对绿色人物评选的担忧”;也无论章文是否“混淆了水资源开发和水电开发的概念,有很大的逻辑问题”。只就张教授在博文中所用的文字,比如“一看他的经历就是那种数理化打死也学不会,靠死记硬背考上文科大学的‘残废’、 “现在这种脑子不好使,胆子非常大的活宝,靠恬不知耻的胡说八道,居然还真是容易成名。就这样一个可怜的糊涂虫,还能当选所谓的绿色人物。”、“真是有点无知者无畏、恬不知耻的味道。”、“非要靠这样一个连眼神都不好使的科盲出来卖弄?”、“难道我们中国的环保事业,还真是要为弱智人成名的事业?”之类,就让人觉得张教授在行文时实在有点出格。章珂的文章里有什么地方犯了大逆不道的罪过,会惹得张教授如此不顾惜自己的形象而破口大骂,根本不怕人们以为读的不是一个堂堂大学教授的话,而是一个泼妇的话?就算章文再无知、再离谱,你要好好给他上堂课,教训教训他,也不能如此不考虑措辞吧?教授是要经常给学生上课的,张教授竟如此眼里容不下沙子,那么在课堂上要被如今调皮的学生激怒是太容易了,在那个时候,也是如此,没有骂不出,只有想不到?
鲁迅先生早就说过“恐吓和辱骂决不是战斗。”面对章珂的一篇评论文章,张教授是不是认为有必要进行战斗?就算有那必要,也不应该是如此的战斗法,有理不在声高,用你的专业知识,说出你的高见,让姓章的哑口无言,无地自容,再不敢信口开河,那才是本事,才是战斗的起码方法,而只顾自己说起来痛快,说出许多跟文章根本不沾边的确带有有侮辱人性质的话,不仅对人造成伤害,也跟一个堂堂大学教授起码的身份与修养太不相称,那就不仅是不尊重别人,其实也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实在有些让人觉得遗憾。作者:陈家沛
7、环保部: 拒批4737亿元人民币两高一资项目 阻50%污染企业上市
来源:中金在线 2009年02月25日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去年加强严格环境准入及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不受理、不审批或暂缓审批总投资达4737亿元人民币的156个「两高一资」项目,3年来首次审核未通过的拟上市企业比例达50%。
他又表示,31个省级固废管理中心已经建成,成功阻止多批「洋垃圾」非法转移至中国,去年废物走私案件较2007年大减60%。
张力军指出,去年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大幅度提升,持证单位共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达400万吨,安全处置四川汶川地震及三鹿奶粉等重大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8、中国湿地资源十年减少5万多平方公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2月25日
中新网2月25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最近,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的专家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绘制完成了首张全国湿地遥感图。遥感图显示,从1990年2000年这十年间,中国湿地资源减少了5万多平方公里。
湿地由于它强大的生态净化功能,通常被比喻为“地球之肾”。
9、我国将严格环境准入 构建工业污染预防新体系
来源:新华网2009年02月25日
新华网上海2月24日电(记者顾瑞珍)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24日在上海表示,我国将加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管理,联合有关部门研究“两高一资”行业结构调整意见,完善环境准入条件,构建工业污染预防新体系。
记者从此间举行的“全国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我国提高了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2008年,对总投资4737亿元的156个“两高一资”项目不予受理、审批或暂缓审批。已批复的579个项目,投资额达2.4万亿元,通过落实“以新带老”、“上大压小”和“区域削减”等措施,能够削减二氧化硫排放46.86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3.84万吨/年,避开了10个自然保护区、7个饮用水源地、2个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减少占地160多公顷。提高了燃煤电厂准入条件,对新上项目均要求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城市近郊、环境敏感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大型燃煤机组都要求安装脱硝装置,2008年批复要求建设的脱硝机组装机容量达到3221万千瓦,占批复总量的58%。严格企业上市融资环保核查,降低投资风险,三年来,首次审核未通过的拟上市企业比例达到50%左右。
张力军说,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有关部门逐步废除不利于环保的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对达不到环保要求、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绿色贸易政策,定期公布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公告,凡未被列入达标公告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禁止出口,并在目前柠檬酸、电解铝等行业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重污染行业扩展。
此外,要研究建立产污强度指标体系,并以此作为环评、企业上市的重要准入条件,新建项目的产污强度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上市融资企业的产污强度要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继续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相关规定,建立上市公司环境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加快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研究颁布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10、陕西:渭河上游排污超标需向下游补偿
来源:新华网 2009年2月25日
新华网西安2月25日电(记者陈钢)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政府了解到,将于今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规定,渭河上游地区排污超标需向下游地区付费补偿。
渭河发源于甘肃省渭源县,陕西段长502公里,占全长的60%左右。渭河流域聚集着陕西省60%的人口、56%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8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近年来,渭河污染问题虽经长期治理,但仍未根本改变,再次加大对渭河污染治理的力度,是陕西省政府制定出台《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的主要目标之一。
根据这个办法,陕西省环保厅将对渭河流域各城市制定水质控制目标,以监测结果评价各市的污染治理成效。陕西省环保厅厅长何发理说,一旦上游城市排入渭河的水质对下游水质造成污染,陕西省环保厅将根据超排数量计算补偿费用,并直接交由省财政厅划拨进下游城市财政账户,当作给下游城市的水污染补偿费,具体补偿数额以及计算方法正在制定中。
据何发理介绍,为使监测数据更加准确,今年7月起,在实施水质自动监测的基础上,环保部门还将对渭河定期进行人工监测。
11、巢湖市规范长江干流排污口
来源: 中安在线 2009年02月25日
据巢湖晨刊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直接排入长江干流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巢湖市从2月中旬开展长江环保执法集中行动,对长江干流和距离干流、支流500米的排污口及对应企业调查。专项行动将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动,预计到3月份结束。
据介绍,此次环保执法行动主要是检查直接排放检查范围河流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污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市政排污口。监测统计省界和市、县界断面水质和各排污口污水排放量(顿/日)、COD、氨氮和其他主要特征污染物浓度(主要为重金属)和排放总量。并且对排污口进行拍照、定位、检查规范化标识设立情况,统计排入上述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名称和数量,同时对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目前,我市已经成立了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的排污口,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规范排污口设置。对工业企业的偷排口要予以取缔,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导致区域性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将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梅占永 向枫林)
12、野生兰花遭疯狂盗挖 金华网友建言政府“护花”
来源:浙江新闻网 2009-02-25
中新浙江网5月25日电 (记者童静宜 通讯员杨振华)“身在千山顶上头,突岩深缝妙香稠。”被古往今来众多文人雅士誉为空谷幽兰的野生兰花,因奇货可居、价格狂飙而面临被疯狂盗挖的境地。在正在召开的金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就有金华网民向人大代表建言,希望有关部门能落实加强对野生兰花资源的调查和管理。
根据网友“烟雄”搜集的资料显示,在《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所有兰科植物的野生种质都在保护之列,占该公约保护植物品种的90%以上。而我国有将近60~120种兰科植物处于将要灭绝的危险中。据悉,浙江传统的兰花是兰属中的几种地生兰,又称为国兰,以春兰为主,其次为蕙兰、寒兰、建兰。范围缩小到金华市,兰花资源主要分布在磐安、武义等山区。
“目前,金华地区的兰花产业已初具规模,比如兰溪和东阳都有兰花村。也正是因为兰花有了相对成熟的市场,深山里的野生兰花成了部分商贩的暴利商品。一到春季开花时节,很多外地客人来大量收购,由此导致部分村民上山疯狂盗挖。”网友“烟雄”发帖时说。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从根本上重视,在引导兰花产业发展的同时也需认真严格监管,让我们的野生兰花能在纯生态的环境中自然繁殖。”网友“烟雄”表示只有保护好兰花的野生基地和种群,兰花才能持续地为金华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他也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引导有秩序地开发和挖掘,而不是让百姓盲目盗挖。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够支持帮助有野生兰花资源的武义、磐安等地建立纯生态的野生兰花保护基地,供科研人员研究和开发。
据悉,网友“烟雄”的建言受到了众多网友的认同也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
13、什么是环境行政复议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9年02月25日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广泛运用的行政方法。环境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环保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和《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一项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制度,环境行政复议的目的就是防止环保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出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就要通过监督机制,依照法定的程序,由法定的机关予以纠正。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是如何产生的?
国家出台《行政复议法》后,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行政复议工作廉政规范》及相应的工作程序流程图,对环境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从廉政建设方面对原国家环保总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规范,但规定相对简单,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环境行政复议审查工作需要。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细化了环保系统各级环保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程序、机关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复议案件的决定和执行程序等,并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践设立了一些新的复议审查机制。
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因此,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12月出台了《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畅通了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进一步明确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期限,以及环保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条件、审查方式和期限等;改进和完善了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提高了办案质量,保留了现场调查机制、和解协调机制、复议建议制度等,增加了复议中止、终止的法定情形和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这一新的结案方式等;进一步细化了环境法制机构在行政复议方面的职责;明确规定了环境法制机构有通知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中止与恢复复议案件审理、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等职责。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是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是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是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四是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五是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是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以传真方式提交的,应当及时补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及有关材料,审查期限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及有关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口头申请的,应当由本人向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当面提起,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并由申请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应履行哪些职责?
环境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一是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且提交材料齐全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二是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三是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当面向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告知,并制作笔录当场交由申请人确认。错列被申请人的,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有关材料的副本应一并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答复书,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并提交当初做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宗荷)
14、江苏盐城水污染毒源调查:当地癌症患者增多
来源:新京报 2009年02月26日
事发后,“标新”已被当地政府强行关闭
城西水厂在蟒蛇河里的取水口,靠近主航道
在龙冈生态园里,有多家和标新一样生产农药的化工厂
核心提示
污染企业法人被刑拘 有“百河之都”之称的苏北盐城,近日全城大面积断水。
这是近七年来的第五次。
一名水务系统的负责人说,他至今不明白为何事故如此频发,政府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称事故均与水源地上游化工厂偷排污染等有关。
记者调查发现,盐城水源的安全问题,如一只置于毒窟中的水桶,随时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
2月21日,当地政府终于痛下决心,拟在今年内关停水源地沿线的所有化工厂。
盐城能否顺利掰掉化工这根曾有“地雷”之称的产业支柱而又不伤元气,是摆在当地官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还有点味道!不能喝!”
2月23日晚,江苏盐城亭湖区居民申洁,倒掉了水壶里的开水,去超市买水喝。她已买了四天桶装水了。
2月20日早上6点多一点,她刷牙时发现自来水有异味。一个多小时后,朋友来电告诉她,水不能喝。到上午10点,小区的水全停了。
去单位路上,申洁接到了四个朋友的短信问:“你家里水有没有农药味?”到单位后,同事都在QQ群里说水的问题,有人干脆留言“盐城水有问题,暂时不能喝”!
很快,不少人冒出了一句近乎一致的话:“这奇怪吗?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水不对,有农药味”
市委宣传部称,当时未敢发消息,等检验确认污染后,才通过电视台滚动字幕告知市民
跟往常一样,陈健到净水操作岗取水,检测。那时是20日早上6时40分。等做完这道检测,他的夜班就完成,可以交接回家了。
“水好像有异味?”陈健跟前来接班的同事说。等再次去细闻时,下游的越河水厂来电:“水有问题”。
随后,陈健所在的城西水厂检测显示,原水中酚类化合物已达了0.120mg/l,远超国际标准0.002mg/l。(人体吸入超量酚类化合物,低浓度可引起蓄积性慢性中毒,高浓度可引起急性中毒以致昏迷死亡———编者注)
陈健和同事立即向厂领导汇报。
也是这个时间,离水厂不远的居民申洁发现了“水不对,有农药味”。她让水流了很久后,闻起来还是不能喝,“有同事还打电话让我赶紧买水”。
原水被污染了。
7时20分,城西、越河两座水厂几乎同时关闭了所有出水阀,开始全力抢排已生产的管网水,冲洗被污染的管线。
接到水厂报告后,盐城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应急预案,启用备用水源,并开始调查污染源。当天上午,市环保局初步查明是水源地上游的一家化工厂偷排污水所致。
20日中午,该市盐都区、亭湖区、开发区、新区等大面积停水,仅靠城东水厂供水。
同一天,国家防总、水利部、环保部等部门分别派员赶往盐城调查此事。
盐城卫生监测部门很快发现,造成饮用水原水污染物系酚类化合物。经抽样化验,污染源自地处龙冈镇的标新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标新”)的生产污水。
事发后,该公司被勒令停产,法人代表胡文标、生产厂长兼车间主任丁月生被刑拘。
很多受访市民后来埋怨政府,为什么未在最快时间内通过广播、电视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消息,等中午才发布消息,说不定都有人喝了毒水了。
对此,25日,盐城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苏达中称,当时发现污染后,因没有权威检测,不敢直接发布消息,到中午,在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人员到场并检验确认是水源污染后,通过盐城电视台,用滚动字幕形式发布了消息。
化工厂包围的水源地
龙冈镇多数化工厂生产农药,它们旁边,纵横交错的水渠,与水源地蟒蛇河联通
“标新”与水源地蟒蛇河的直线距离不过两公里。
21日,村民周伟(化名)说,“标新”偷排污水不是第一次了,以前就经常在晚间向厂后的小河里排污,很多村民发现后就向村镇或市里反映,但没有结果。
记者在标新厂看到,该厂门口有一块“龙冈派出所驻标新化工有限公司保安中队”的牌子。村民们认为,就是这块牌子,让“标新”的胆子更大。
2008年10月一个晚上,龙冈镇村民周伟亲眼看到“标新”的工人把几大桶污水倒进五支河。次日,他去讨说法遭了白眼,去镇派出所也没人答复。
“标新”旁边的五支河经纵横交错的水渠与蟒蛇河联通。该镇农田和村庄间沟渠密布,水网发达,供灌溉之用。
在龙冈镇,以“标新”为点,向东、朝南约20分钟车程,也就是和“标新”同处蟒蛇河北岸,是龙冈生态园区,绿叶、香精等多家化工厂位于其中。
“绿叶”与河一路之隔,是一家从事精细化工、日用化工、农用化工的规模企业,有三唑钠、氯代醚酮等产品。其中氯代醚酮是生产三唑系列农药的原料。
在香精化工的厂后,也有与蟒蛇河曲折相连的小河沟。走进田间,不用靠近化工厂,便能闻到刺鼻的气味。
村民周伟说,刚建“标新”时,厂老板对村民称是生产化妆品的,不会有问题。但投产后,村民很快发现天天有刺鼻气味,水渠里的水也开始发黑发臭。
从盐城市区沿蟒蛇河一路上行到龙冈镇,记者调查发现,沿途有多家从事农药化肥批发,废品收回以及制造混凝土、玻璃钢的企业。
据了解,污染事故发生前,龙冈镇有大小化工厂十余家。其中多生产农药。
盐城水源地,已被化工厂包围了。
“效益好,污染大”
早前几年,化工产业是该地区主导产业之一,“对落后的苏北经济曾有很大推动作用”
盐城有不少大小化工厂,尤其龙冈镇。
龙冈镇隶属盐都区。街上,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促进镇重点工业化发展”的宣传标语。
该镇办公室许洪华介绍,全镇8万多人口,人均GDP超过9000元,是一个工业化重镇,也是全市50个重点镇之一。
五年前,化工是龙冈镇六大支柱产业之一,化工企业比现在还多近一倍。村民的说法是,“村村有厂,处处冒烟”。
开出租车常跑龙冈的张师傅说,头几年里,从盐城到龙冈,车开不了几分钟就能在路边看到竖着烟囱的化工厂,一到夏天,还未进镇区就能闻到“呛人的气味”。
偷排污水的“标新”化工在龙冈镇西头,在它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均分布有村庄。20年前,该厂还是原新沟村的村办农场,后被胡文标买下开化工厂至今。
2002年夏,百余村民多次派代表到镇、区、市三级政府反映“标新”污染的问题,均无结果。
周华来(化名)等受访村民称,在一次阻拦“标新”生产过程中,包括她在内的七八个村民被打伤,还有村民被关进看守所,缴了保证金才被释放。
和绿叶同处河北岸的,是一家办厂17年的精细化工厂。21日下午,一位正在组织工人修整厂外绿化等待检查的化工企业负责人说,该厂是通过村镇招商进驻龙冈生态园区的,不断扩张后到目前总资产超400万,年纳税过百万。
就在20日事发当天下午,龙冈镇所有化工厂接到了镇政府的停产通知。后来又听说要搬到邻县阜宁去。对此,上述负责人颇有不悦,他说他们都是通过政府招商引进的,且有合法证照,“一出事,政府大手一挥,就让我们走人,这不合理。”
盐都区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员认为,这些“不好看”(污染大)的企业,不是说关就关那么简单,工人安置问题一旦处理不当会引发社会不稳定,这是盐城哪个领导都不想看到的局面,所以不是万不得已,不会赶它们走。
另据其介绍,早前几年,化工产业亦是盐都区的主导产业之一,上交利税占全区的10%以上。“尽管污染大,但这些效益好的化工企业,对于落后的苏北经济曾有很大推动作用。”
这名官员认为,正因如此,水源地附近多家化工厂即使常出事故,龙冈镇也一直未能将其全部关闭或者搬迁。
“毒窟中的水桶”
“事故不断,这些化工企业为什么还能在水源地上游发展起来?”一名水务系统负责人想不明白
事前,在该市水源地保护区内还有至少十家化工企业。
记者在当地采访获知,1月10日下午,“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情况通报会”召开,会上处在水源保护区内的绿叶、海鑫、科利达、“标新”等10家化工企业负责人签下承诺书,“承诺履行企业环境义务,确保市区饮用水源安全”。
据盐城市环保局网站的介绍,1月24日,盐城市水源支队负责人还带领检查人员,对市区水源保护区的绿叶等五家化工企业进行了检查,要求企业在春节期间不得放松环保工作。
未过一月,2月20日,水源污染致大面积停水事故发生。
记者调查发现,此前类似偷排污水或造成水源污染的事件还有不少。
1月18日晚,盐城市204国道串场河西侧有一艘运输船舶向河内排放化工废水,事发地段距大丰市饮用水源2公里左右。
一位在水务系统的负责人说,近七年来,盐城几乎每两年都发生一次水源污染事故。
2007年10月4日,水源地上游一化工厂排污,造成城西水厂停水2天。
2007年3月11日,一艘装有稀盐酸的运输船发生碰撞后沉没,事故造成部分稀盐酸泄漏。事发后,一度引起市民恐慌,抢水成风。城西水厂为此断水4天。
2005年1月6日,上游一化工厂大量排污,造成城西等水厂断水5天。
2003年1月7日,水源地上游一化工厂偷排污水,城西水厂停水3天,还投放了大量活性碳吸附污染物。
而这次后果最严重———全城大面积停水,还引起全国媒体关注。
该负责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如此频繁地发生水源污染事故,仍没有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即使事故不断,这些化工企业为什么还是能在水源地上游发展壮大起来?”
在他看来,盐城的水源,如一只置于毒窟中的水桶,危险无处不在。
而各方也已觉察到危机在降临。据记者了解,2004年,盐城市政协一号提案《关于盐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问题的提案》曾引起了当地官员的广泛关注。次年,农工党盐城市委员会也就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提交了提案,并因此获得市政协第六届优秀提案。
癌症与化工厂
医生分析认为,当地食道癌肺癌患者增多,与水质、空气污染有很大关系
水源地被污染后,除了城市断水,还有致病的危险。
20日停水事故发生后,一位盐城居民发帖说,“苯酚比三聚氰胺厉害得多,大家要注意了。小心喝了得病。”
“标新”附近的村民周大贵(化名)说,自从村里有了这家化工厂后,河沟里的水就不能用来灌田种菜了。而气味难闻,夏天家里根本不敢开窗。村里还有不少人得了癌症。
记者从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肿瘤医院先后了解到,近年来,盐城市得食道癌、肺癌的患者很多。“多得连床位都不够用了。”人民医院一位当班医生这样告诉记者。
据她分析,除与个人饮食习惯有关外,食道癌、肺癌患者增多,与水质、空气受污染也有很大关系。
2007年5月18日,南京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大会上,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徐学军对全省供水水质表示了担忧:“受水源水质污染等因素影响,江苏癌症发病已经占到全国的12%。”
徐学军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全省有1.2万个小化工厂,污染相当严重。而南京江北地区至今没有一个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长江,危害下游。
徐学军还提到,江苏全省有1367万人饮水存在担忧,其中398万人饮水受到严重污染,一些地区的水源地含有468种有害物质,甚至致癌等物质达到93种,“特别是盐城、连云港水质不好。”
市长当“河长”
一个事实是,出事的城西水厂对水质检测,主要靠检验人员“鼻闻口尝”
水质问题,让盐城市长一直如坐针毡。
盐城市地处江河尾闾,水质受上游河水影响大。据当地环保部门介绍,2008年1月至9月,盐城5个主要跨市河流界断面中,南通流入该市的通榆河古贲大桥和淮安流入盐城的入海水道排水渠两个断面,均为劣Ⅴ类水质(地表水分五类,V类最差,劣V类是最严重污染———编者注)。
蟒蛇河、通榆河、射阳河是盐城3条主要供水河道。据《盐城晚报》2008年12月19日报道,自2005年以来,这3条河综合污染指数上升幅度较大,水质呈明显下降趋势。
据了解,盐城市有13个县级以上日供水万吨的地表水源取水口,有11个设置在上述3条河上,占84.6%。约占全市60%以上的城镇人口均饮用这3条河水。
“控制住这3条河就控制了全市饮用水环境稳定的大局,综合整治这3条河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之源。”盐城市长李强曾如此表示。
而一个事实是,盐城市水污染事件预警处理能力较为薄弱。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城西水厂技术人员告诉国家环保部应急与调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张志敏,厂里对水质的检测,靠检验人员“鼻闻口尝”。
据记者了解,目前该市13个已建成的日供水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只有盐城市区和建湖建成了水源自动监控站,县际跨界断面水源自动监控建设,还是空白。
针对水源问题,去年12月中旬,盐城市政府推出“河长制”,市长李强担任总河长,3名副市长分别担任3条主要供水河道的河长,沿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本辖区内河段分河长。河长对河道水质目标负总责。
而此前,在2006年,盐城市将原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稽查大队升格为监察支队,由环保局一位副局长任支队长。
“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是最大的民心工程,政府责无旁贷。”盐城市长说,话音落下两月后,水污染事件爆发。
“清水走廊”之梦
当地政府痛下决心,要关闭水源地沿线所有化工厂。龙冈镇一官员称会给企业补偿
有当地官员跟记者说,盐城水源污染,出事是必然的。
盐城是江苏面积最大、人口第二大城市。全市河湖水面1300多平方公里,自古有百河之都之称,又称“水城”,在城东还有叫“水街”的景点。
五年前的盐城相当于苏南的早期阶段。一位知情官员说,那时,粗放型而又被政府认可的企业居多,环境污染严重,百姓意见一直很大。
盐城市环保局有关人士称,他们“从未放松对水源地沿线化工企业的监管工作”,“该查的都查了,该罚的也罚了”,“不想还是出了事”。
近年盐城产业结构调整后,精细化工企业已从盐城支柱产业中退位,一批产能小、效益低、污染大的化工厂被关停或搬迁。搬迁的化工厂主要移往阜宁、射阳两县,而射阳是丹顶鹤自然保护区。
发生“标新”偷排污水的盐都区,地处盐城市区60万人饮用水源蟒蛇河的上游,原有化工企业180家。盐都区曾决定,2007年起用3年时间“集中清理、整顿、淘汰违法违规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同时引导分散的化工企业向化工集中区集中”。
截至目前,盐都区已关闭化工企业122家、搬迁40多家,按要求还有10家处在准保护区内的化工企业须2009年底之前搬迁完毕。而搬迁或关停“标新”的时间表,是2009年9月前。
就在两个月前,盐城市政府通过了《建设盐城“清水走廊”三年行动方案》,提出要用3年时间(2009-2011)确保三条水源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地表二类、三类标准。
这次停水事故发生后,2月21日,当地政府终于痛下决心,要关闭水源地沿线所有化工厂。而那些企业早期都是政府许可并有合法证照。龙冈镇一位分管工业的官员称,实施强制关闭后,当地政府将通过资本运作和政府扶持等办法,给企业一定的补偿。
15、学会听懂自然的声音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9-02-25 张秋蕾
蒋高明其人: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山学者、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山东农业大学特聘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中国国家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生态学会副秘书长。
汽车行驶在北京去往山东的高速公路上,秋收时节刚过,空荡荡的农田里到处冒着滚滚黑烟。由于无法有效利用,农民们只好冒着被罚款的危险把大量的秸秆烧掉。蒋高明望着车窗外的场景,紧锁眉头,喃喃地对坐在身边的记者说:“你闻闻这空气多糟糕,其实这些秸秆都是大有用处的。”
蒋高明,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在他的家乡山东省平邑县蒋家庄,蒋高明带领乡亲们将秸秆变废为宝,大胆地进行着“畜南下”实验,某些重量级媒体甚至称他催生了一场农业生态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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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蒋高明关于“畜南下“的想法太大胆了,但在山东省平邑县蒋家庄的所见所闻却让记者想到了鲁迅的那句话: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
蒋高明不喜欢待在实验室里做文章,他喜欢天南海北地跑。
在过去的8年时间里,他在内蒙古正蓝旗做着草原恢复的试验。在试验中,他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将牛、羊等大牲口从内蒙古移到山东、河南等地,让它们从吃草变成吃秸秆,这样既解决了草地退化问题,也解决了秸秆焚烧问题,而草原的空间和草籽、虫子、草叶等可以用来发展生态养鸡,为市民生产安全放心的有机食品。这就是后来,著名但却争议不断的“畜南下、禽北上”试验,蒋高明带领他的研究团队分布在山东省平邑县和内蒙古正蓝旗分头进行大规模长期试验。
许多人说他的想法太大胆,很难梦想成真。但在山东省平邑县蒋家庄的所见所闻却让记者想到了鲁迅的一句话: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
2006年5月,在山东农业大学和平邑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蒋高明在蒋家庄建立了弘毅生态农场——山东农业大学农业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以下简称生态研究站)。在这里,农民用机器把新鲜的玉米秸秆粉碎、揉搓、包膜,制成一块块“面包草”(微储鲜秸草)。研究结果表明:蒋家庄470亩玉米秸秆加工成“面包草”后,可以育肥294头夏洛莱肉牛,为农民增收58万元;如果其中部分牛粪用来制沼气,全村248座户用沼气一天大约可以产生沼气322立方米,一年下来可以节约标准煤84吨,减排二氧化碳269吨。这就是他们的“畜南下”试验。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18亿亩农田每年生产约7亿多吨秸秆——就算一半用来做‘面包草’,也可以养2.18亿头牛,制沼气416亿立方米!这样一来,就可以大大缓解北方草原的畜载压力,加快其生态恢复。”说到这里,蒋高明满脸兴奋。
但是在生态研究站成立之初,蒋高明饱尝艰辛。他说:“农民不了解我们要干什么,他们不理解我为什么不在北京那么优越的环境下待着,却要跑到村里养牛。租用土地时费了很大周折。到了转交土地的日期,他们拖延着不交,收了大蒜后又种上了一茬西瓜。意思就是,如果我们来建设,就得赔偿他家的西瓜。终于土地到手了,也开始施工了,但另外一家农民却找来了。原来,农田里有他们家的坟墓。坟墓问题出现了,只好停工解决。迁坟需要协调土地迁出方和迁入方两家的利益,要请客、送礼、赔偿,还要燃放鞭炮,给亡灵‘压惊’。为此,我们又花了2000元,并将施工日期延误了1周。”
蒋高明无奈地说:“这也就不难明白,科学家或企业家为什么不愿意去农村。农民不相信企业家,对科学家也怀着半信半疑的态度。”
挫折远不止这些……因为是新思路,没有一个部门愿意支持蒋高明,他只好带着研究小组自筹资金并将山东省人民政府补贴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津贴(10万元/年)用于试验运行。
尽管存在大量困难,试验还得进行。事实上,当生态研究站通过“面包草”养牛盈利后,农民们也从开始的阻挠、怀疑、观望到最后跟着蒋高明一起行动起来。对于这些,蒋高明仿佛早就料到了,他说:“农民们的观点很朴素,他们觉得教授养牛都能赚钱,他们养就更赚。试验开始的2006年,蒋家庄只有3头牛,现在发展到了94头,邻村由零头发展到了30头,并带动了周边蒙阴、费县、泗水、滕州等县市的养牛产业发展。”
蒋高明说:“像袁隆平那样愿意亲自实践的院士、学者越来越少了,毕竟在实验室做实验,发表文章要容易得多。但是,科学家只有给农民做出具体的样板来,用事实说话,他们才能信任你,跟着你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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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这个研究站,就是想通过严格的科学试验和长期定位研究,解决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问题。”蒋高明满怀信心地对记者说。
在蒋高明的生态研究站里,能够看到这样一幅场景:牛吃玉米秸秆、花生糠和棉籽饼(农副产品下脚料)等饲料,牛粪生产沼气,然后作为优良的有机肥还田;鸡吃虫子、草尖等;用杂草喂养鲤鱼、鲫鱼等食草类鱼以及蝗虫;而鱼和蝗虫等卖给饭店……循环利用生物资源、有机、无污染的优点在这里得到了充分体现。
“建这个研究站,就是想通过严格的科学试验和长期定位研究,解决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问题。”蒋高明满怀信心地对记者说。
他在与温铁军、窦观一联合发表的文章《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生态循环型农业》中,也表达过同样的想法: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提升农业生产,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生态循环型现代农业,解决资源、环境等问题……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应当发起一场由生态学唱主角的新的绿色革命。
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类开展了以水稻等作物由高秆变矮秆,并辅助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的第一次绿色革命。但随着全球人口同步激增,环境污染加剧,导致了农产品品质下降、水体富营养化、地下水污染、水土流失、土壤退化等。蒋高明说:“对于环境上的变化,农民们虽然不能理解内在原因,但他们也知道水不好喝了,庄稼没以前长得好了,就连呼吸也没那么畅快了。农业产量由十几年前的单产决定总产重新回到了面积决定产量的循环。”蒋高明认为,制约粮食产量的主要因素不在种子、肥料、生物技术方面,而在耕地质量方面,在农业整体效益方面,这就需要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为了从直观上向农民们展示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好处,蒋高明的研究小组选取了大小一致的200公斤左右的肉牛20头进行育肥。在整个育肥过程中,秸秆成为主要饲料,避免了焚烧;牛粪产生沼气,还可还田做有机肥。试验表明,饲养7个月后,肉牛达到了420公斤。从经济效益来说,购买牛犊及7个月消耗的全部饲料费用为5976元,再除掉人工、运输、医药等费用,每头牛净收益1772元,7个月的经济回报率为28.8%。与此同时,沼气的有效利用减少了农村化石能源的使用,减排了二氧化碳,耕地质量通过有机肥还田而大有改善。
尽管生态循环农业的优点显而易见,但农民们在最初的热情过去之后,很难坚持实施下去。
对此,蒋高明显得有些着急又有些忧心忡忡:“主要原因是‘优质无优价’。不使用任何化肥、农药和激素的有机食品,其收购价跟大量使用这些‘添加剂’的食品价格是一样的。但不用添加剂,采取生态生产技术,生长周期长,投入人力多,损失的部分又得不到合理的价格补偿,或者还不如加了激素和抗生素的食品好卖,那么农民就索性多用添加剂。而且,当前我国农业补助主要针对的是农机的使用,对避免污染和浪费却没有任何补助。”
当记者问到,会不会因为生态循环农业的模式目前只能小规模进行,不能大范围推广,从而导致试验不了了之时,蒋高明严肃且坚定地说:“不会,我们会一直将试验进行下去,直至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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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高明的骨子里不折不扣地透着一个学者敢讲话、敢较真、敢追求真理的性格。这给蒋高明带来了负面议论,也让他一次次成为饱受争议的人。
人们传统眼光中的学者,大都应该是儒雅的、风度翩翩的,最好还戴着一副金丝眼镜,而蒋高明从外表上来看,并非如此。他身体健壮、面庞黝黑、笑声洪亮,有着性情中人的豪爽与直率。在带着媒体前往山东参观生态研究站的时候,蒋高明身穿一件皮夹克,因为舟车劳顿,头发显得有些油腻,但是当他滔滔不绝地讲起专业术语时,那种笃定的、自信的神态,让人不得不承认他的确是这个领域的精英。
蒋高明喜欢读书,且涉猎广泛并不只读专业书籍。他说:“一个人的寿命无论有多长,总不能读尽天下书。因此,只有不断地吸收书本上的知识,才不枉此生。”
蒋高明的书房四壁全是藏书。他很喜欢孔子的《九思》:“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并用“九思”来命名自己的书房。而他自己也有“人生十大理念”:第一,地球离开谁都照转;第二,工作做不完;第三,忙里多偷闲;第四,君子之交淡如水;第五,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第六,名权利与我如浮云;第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第八,压力就是动力,动力就是活力;第九,净信书不如不读书;第十,起点就是止点,人生就是在重复一种循环。从这“十大理念”里,我们能看到他豁达、乐观的人生态度。
然而,蒋高明的骨子里却不折不扣地透着一个学者敢讲话、敢较真、敢追求真理的性格。这给蒋高明带来了负面议论,也让他一次次成为饱受争议的人。他“干旱区不适宜造林”的主张,将北京八大造林物种——火炬树从造林物种名单上拿下的提议,怒江开发“将造成200平方公里陡坡上的土壤连同上面的生态系统出现不可挽回的损失”等观点使他成为“问题”人物。
“以自然之力恢复自然”是蒋高明一直坚持的观点,尽管这个观点备受质疑。2005年,蒋高明将这个观点写成了一本书《以自然之力恢复自然》,用将近20万字的篇幅,记录了他在内蒙古浑善达克沙地多年来的科研治沙实践,并最终告诉了人们一个异常朴素、简单的真理:当你站在沙漠面前,试图通过人类的干预让它“生态恢复”的时候,你必须尊重这个区域的“原始能量”和自然本底,你必须激发出自然本身所潜在的能量,同时把几千年来叠加在自然身上的人类伤害因素给考虑进去。然后,你俯下身子,倾听自然的声音,摸着自然的脉搏,学会与自然对话,在沉默中领悟自然,这样你就一定会得到对待这片土地正确的方法和态度。
复旦大学教授、著名地理历史学家葛剑雄在给《以自然之力恢复自然》的序中写到:“坚持进行科学实验,尊重实践结果,敢于说真话,不仅需要科学精神和学术良心,还需要社会责任感。蒋先生这样做了,又将他的理念、实验和结果记录下来,用普及的方式写书出版,是难能可贵的。”
《新京报》评论部资深编辑、作家曹宝印在读后感言中,也饱含深情地写出了自己的感受:“我们现在所需要做的,就是回到起点,像以自然之力恢复自然那样,‘待从头,收拾旧山河’——让被污染的河流,重泛清波;让被沙化的草原,再起绿浪;让被毒化的土地,飘溢泥香;让被伐光的山野,流传莺唱。”
16、凭什么大坝总是“浑身正确”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2009年02月26日 冯永锋
建电站修大坝的人认定自己浑身正确,对他们来说,把江河拦截成一段一段,有成百上千万伏的绝对正确的高压理由。
与那些痴心于修建大坝小坝,生活中没有坝就无法活下去的专家比起来,与那些在工作中和工作外不依靠拦水截水引水蓄水就无法“为公共利益献身”的人比起来,我对中国的电站史或者说大坝史、水库史不算特别的了解,但这几年也陆续收集了不少材料,看了不少现场。
从1949年以来,修坝成了国家力量与信心的重要行动和理想呈现方式;社会到达一定阶段,如果不修些大坝来证明,似乎社会就无法前行,历史就无人记录,成绩就无法提取和识别。修建官厅水库、密云水库的大坝是如此,修建三峡大坝也是如此;修建十三陵水库的大坝是如此,修建新安江电站的大坝也是如此;修建向家坝电站的大坝是如此,修建三门峡的大坝也是如此;修建紫坪铺大坝是如此,修建漫湾大坝也是如此;修建丰满电站时是如此,修建葛洲坝的时候也是如此。
修大坝的正确理由就太多了,所以没有人知道中国真正修了多少座坝。洪水多的地方,当然要修大坝,因为要防洪;农业发达的地方,当然也要修大坝,因为要灌溉。山景好的地方,要修大坝,因为要建筑一个湖来映山色;山景不佳的地方,当然也要修大坝,因为水会制造无穷的魅力。干旱的地方,要修大坝,因为要化干地为湿地;而湿地多的地方,也要修大坝,因为有浅水就可以有深水;水土流失的地方,要修大坝,因为只有大坝能拦截泥沙;河道平缓的地方,也要修大坝,因为没有高高悬挂的水坠落,人们就无法看到人间仙境。
人口多的地方,要修大坝,因为这些人的饮用水需要保障;人口少的地方,也要修大坝,因为水源地附近必须“人烟稀少”。贫困的地方,要修大坝,因为世界上只有建坝能发展经济;富裕的地方更要修大坝,否则这些优先富裕的人找不到发泄财富的地方。社会信心丰足的时候,要修大坝,因为这样才可能把信心固化和强化;社会情绪失望的时候,更要修大坝,需要通过修建伟大建筑来凝聚人气、引导志向。发展绿色能源的时候,要修大坝,因为世界上只有水电才是唯一的清洁能源;全球气候变化的时候,更要修大坝,因为不修大坝就无法减少碳排放。自然条件好的地方,要修大坝,因为没有大坝美好自然就无法存续;自然条件不好的地方,更要修大坝,因为大坝能起到发展经济和“建设生态”双赢。
如果你要我罗列下去,我还可以罗列更多。比如,社会民主的时候,我们要修大坝,因为每个人都想用大坝释放才华、证明野心;时代专制的时候,更要修大坝,因为没有什么比大坝更能象征君主坚硬的权威。身在大坝专业的人想修大坝,因为不修大坝他就无业可就;而身在大坝专业之外的人更想修大坝,因为他发现修大坝能够迅速地发家致富。身在长江头的人想修大坝,因为他认定流过身边的河流只属于他们家;家住长江尾的人也想修大坝,因为他发现如果不把自家的污水拦在大坝里,可能有些太厚颜无耻。
如果你还嫌我说得不够,我还可以像你们建坝那样,写出更多类似的句子。城市需要修大坝,因为大坝可蓄水治污的同时造大湖;农村也要修大坝,因为大坝可“招商引资”。文化一统的地方需要修大坝,因为没有大坝中华传统水文化就无从体现;文化“差异”的地方也要修大坝,因为由此可催生新的文化内涵。政治运动的时候,要修大坝,因为大坝甚至可以成为运动的发令枪;经济危机的时候,也要修大坝,因为“罗斯福新政”就是这么干的。有坝的地方要赶紧修更多的坝,因为不修几十座坝就无法发挥“最佳效益”;没有坝的地方更需要赶紧修座坝,否则涛涛之水就白白流给了别的地方。到发达国家考察过的人,要修大坝,因为人家的河流已经“全部大坝开发”了;到发展中国家考察回来的人,也要修大坝,因为不修坝可能就要重新回到“发展”的原点。被震毁的地方,要重新修大坝,因为大坝们经受住了地震的考验,因此再也不需担心;没有地震的地方,更要修大坝,因为大坝可以把地震降伏。有水的地方,要修大坝,因为水就是财,劫水就是敛财;无水的地方,也要修大坝,同样因为水就是财,抢水就是夺财。
于是乎,拿这些比雨雾还纷繁无穷、比泉水还随生随有、比河水还要绵延不绝、比海水还要翻滚不息的理由,我们去勘察历史,我们去对照现实,我们去挖掘参与者的心灵,就会发现,成功地模仿了大坝技术之后的中国,几乎每一年,都有大坝在规划,都有大坝在建成,都有些大坝想要成为社会的支点,都有些大坝,拼命地想证明自己无所不能,无所不对。
为什么这个世界上只有大坝是浑身正确的?拼命证实大坝浑身正确的人到底都是些什么人?那些明明看到了大坝在制造灾难的人为什么没有一点点悔改之意?那些使用大坝为自己谋福利、给自然和社会制造困难的人,为什么总能成功地把过错推给其他的原因?
你可以说我无知和虚伪,你也可以说我写这些东西是为了给自己增添名利,你甚至可以说我无权写这样的文章,你还可以制造些“词语型证据”来试图证明我被某些不怀好意的势力所收买和利用。
但是你缺乏浑身正确、永远正确的权力,你缺乏让我信任你的权力,你缺乏让那些满怀怒意地大坝为你说好话的权力。
所以请你告诉我:当你说修大坝是为了造福百姓的时候,你给被淹没区的迁移人口带去了多少“福利”?所以请你继续告诉我,当你说大坝不会制造江河灾难的时候,是谁摧毁了江河的水生生态系统?所以请你告诉我,当你说修大坝是为了防洪的时候,是谁制造了大坝以下的干旱?所以请你告诉我,当你说修大坝是为了防止干旱的时候,是谁让森林枯萎?所以请你告诉我,当你说修大坝是为了改善生态的时候,是谁制造了下游的新型生态危机?所以请你继续告诉我,当你说大坝能够“制造湿地”的时候,是谁把河边的天然湿地给覆盖?
所以请你告诉我,当你说大坝能够发出“绿色电力”的时候,被你拦在坝下的那些鱼正如何走向灭绝?当你说大坝能够减少碳排放的时候,哪些东西在库底分解然后频频排放到空中?当你说需要无穷无尽地修建大坝才可能生存下去的时候,中国大地上那么多已经在报废的大坝它们如何安乐地死亡?所以请你告诉我,当你说修大坝是为了公共利益和自然利益的时候,你何时为自己带来的灾难忏悔过?所以请你告诉我,当你说修大坝是为了国际修好的时候,你给国家修来了多少外交麻烦?所以请你告诉我,当你说修大坝的过程也是保护生态的过程的时候,你把多少棵树砍倒、把多少石头倒入江中?所以请你告诉我,当你说修大坝是为了给别的地方输送电力的时候,你有没有注意到你同时给大坝内外输送了恐惧和不安?
最后还请你告诉我,当你浑身正确地出现在社会面前,指责其他所有的人都是自私分子、顽固分子、破坏分子的时候,你的身体就像一张内装几百万瓦按照灯的“身份球”、浑身上下闪耀着、从里到处透射着属于能源集团、水电集团、水电建设集团、水电勘探集团的刺眼之光,在你自以为是“社会太阳”的身体,你还能掏出哪张证明信,证明你不属于这些集团?证明你不是这些集团的“从业人员”?
17、盐城水污染事件,我们会否汲取教训?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2009-2-25
简要内容:在事发地盐城,记者看到的场景更令人触目惊心:生产经营工业氯化钾、双氧水等工业原料的厂区就建在一片农田当中,厂内的废水通过暗沟直接排入厂后的一条小河,而这条弥漫着一股刺鼻气味的小河就是水厂的水源地。附近居民长期不敢使用这条小河里的水,甚至连河边地里长的庄稼都不敢吃。
20日,因水源被污染,盐城大面积停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当环境保护部调查水厂,发现其没有能力对水质进行定量检测,水质控制完全靠检验人员鼻闻口尝。而向水中排污的也不止一家企业。(见昨日新华网)
很难想象,当多家化工厂直接向居民饮用水里排污时,会是一幅怎样的情景。
但有网友说得清楚。他说,他的家乡,时常能看到水渠里有黑水排入河中,河里被水毒死的鱼一片一片,而抽水站还得把黑水抽到水田里灌溉,他问道现在我们那里的癌症发病率很高,不知道是不是跟水质有关?
不知道,这个问题该由谁来回答!
而在事发地盐城,记者看到的场景更令人触目惊心:生产经营工业氯化钾、双氧水等工业原料的厂区就建在一片农田当中,厂内的废水通过暗沟直接排入厂后的一条小河,而这条弥漫着一股刺鼻气味的小河就是水厂的水源地。附近居民长期不敢使用这条小河里的水,甚至连河边地里长的庄稼都不敢吃。
不敢喝河里的水,不敢吃地里的庄稼,那么,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百姓,又能躲到哪里去。难道,这就是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吗?
当然,谁也不会否认,这些污染项目会立竿见影地提高地方的GDP,显示当地官员大干快上的政绩,可是,我们也同样知道,它会破坏地方环境,影响百姓生活。这个简单的问题,相信当地政府不会视而不见,不管不顾。相信官员们不会为了所谓的政绩,而丧失起码的责任感和基本的良知,对于污染项目可能带来的环保问题,政府必定会有一个基本的规划和管理。然而,可惜得很,所有的规划方案,都仅仅停留在纸上。由此可见,一些政府官员的工作重点究竟放在了什么地方,他们所标榜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完全是一句漂亮的空话。事实上,群众生活的好坏,质量的高低,根本不在某些地方官员的视线之内。他们对百姓冷暖的漠不关心,对群众生命健康的麻木冷漠,于此可见一斑。
当水质控制完全靠检验人员鼻闻口尝;当水质监测完全形同虚设的时候,当地水厂厂长说,“水厂改制了,技术设施达不到更高的水平。”这也提醒我们,在供水问题逐步市场化之后,政府如何对供水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是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来不得丝毫马虎。
盐城水污染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发展经济,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牺牲了环境,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18、还要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环保短板因何难长?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02-25 徐琦
盛水的木桶是由许多块木板箍成的,盛水量也是由这些木板共同决定的。若其中一块木板很短,则此木桶的盛水量就被短板限制。这块短板就成了这个木桶盛水量的“限制因素”。这就是众所周知的“木桶原理”。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尤其是对于经济相对发达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效应”逐步凸显出来,时而拨动人们的神经,使人们从GDP直线上升的“功劳簿”上警醒过来。2月20日,由于自来水水源受上游化工厂污染,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亭湖区、新区、开发区等地大范围断水,至少20万居民受影响。此情此景,很容易让我们联想起近几年发生的太湖蓝藻暴发事件、沭阳水污染事件。
人们不禁要发出这样的疑问:一个在全国较早提出“环境优先”理念的省,一个在环保方面常被作为先进典型的省,为什么依然会频繁地发生水污染危机?
实际上,环境问题本就是江苏省先天的“短板”——江苏省拥有全国“三最”:人口密度最大、人均环境容量全国最小、单位国土面积工业负荷全国最高,可以说这是一片环境资源“先天不足”的土地。“环境优先”,既是江苏人审视自身条件后对发展路径的正确选择,也是压在他们身上沉甸甸的压力:既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也不能减缓发展消极地保护环境。经济发展要上去,生态环境要保护和改善。这道难题,被看作是对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的现实考验。
环境优先,看似简单的几个字,想要做到却并不容易。为了确定“环境优先”理念的法律地位,2004年底颁布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长江条例”成为长江流域第一个也是目前惟一用立法确保“环境优先”的法规。尽管如此,环境保护的短板地位在江苏并未有根本性改变。这一事件是一面镜子,折射出当前社会中环保“短板”的普遍性及其根源。
首先,一些地方环境优先并未真正落实。尽管肇事企业因为经常违法排污多次受到当地居民投诉,尽管环保部门早已下达通知要求这一企业在去年底之前搬迁出饮用水水源地范围。但这样一个重污染企业不仅在当地“平安”度过数年,还被评为“盐城市十大标兵企业”之一。可见在利税大户面前,环境保护再次成了名副其实的“纸糊的老虎”,咬不了人。
其次,一些地方“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并未真正落实。苏北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时,接纳了众多从苏南转移出来的小化工、小医药、小印染等污染源。对此,盐城市有关领导曾公开表示,要执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绝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但据了解,在盐城城西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2公里处,聚集了至少5家大大小小的化工厂,这无疑表明有关禁止在生活用水取水口上游建设化工企业的规定在包括盐城在内的一些地方未能得到严格遵守。把这些“定时炸弹”放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而不加约束,或只是简单罚款了事,使我们相信,发生类似这次因企业排污影响城市生活用水的突发事件,实际上只是在环境低水平管理情况下发生的“偶然中的必然”。
木桶原理告诉我们:比最低的木板高出的部分是没有意义的,高出越多,浪费越大;要想扩大木桶的容量,就应该设法加高最短的那块木板的高度,这是最有效也是惟一的途径。这是来自生活中的经验,但朴素的道理却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劣势决定优势,劣势决定生死,这是市场竞争的残酷法则。这只“木桶”告诉我们,领导者要有忧患意识,如果你已经意识到哪块木板是最短的一块,就应该考虑尽快把它补起来,将它做长补齐,否则它带来的损失可能是毁灭性的。
每一个面对发展冲动的地方政府几乎都要面对同样抉择:是把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停留在难以贯彻执行的方案中,赌危险永远不会演化成危机,还是言行一致,不再重复发达地区已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老路?事实告诉我们:只要积累到一定程度,概率再小的事件都会变成现实。任何侥幸心理都有可能让人陷入无法挽回的困局。
近几年,在资源紧缺和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短板”的共识中,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特别是在当前,宏观调控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更加艰巨的任务,坚持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盐城发生的危机,对经济发达地区和正在努力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欠发达地区都有重要的标本意义:只有让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条腿”一样长、齐步走,才能走得更平稳、更迅速。
19、经济增长与污染减排 地方两会让人感受到什么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2月25日 13:56:27
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的决心,体现的不仅是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更是对于未来发展的战略选择。
近段时间各地召开的地方“两会”,让人又一次深切地感受到了各级地方决策者对于污染减排工作认识的深化。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威胁,保增长成为各地今年的重要任务和严峻考验。在2009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全力为此谋划自不待言。然而,令人感到欣喜的是,各地在今年预期目标的设定中,除了提出经济增长速度外,几乎不约而同地将污染减排的要求纳入其中,并强调污染减排指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据报道,各地政府在提到2009年的工作要求时纷纷表态,要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增后劲、促和谐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于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09年GDP增长8%的目标充满信心,陆续召开的地方“两会”对2009年的GDP预期增长没有一省低于8%。
同时,各地对于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也表现出了坚定的决心。北京市提出,2009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2%和3%;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比重力争达到71%;天津市市长黄兴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分别下降1%;河北省明确,今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要减少5.5%,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减少5%;内蒙古自治区表示,今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分别控制在27.9万吨和141.12万吨以内,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总量的90%和80%。
将经济增长作为预期性目标,将污染减排确定为约束性指标。各地“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没有给完成污染减排工作留下退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面对扩内需、保增长的巨大压力,各级政府即便强调经济增长速度,似乎也无可厚非。然而,综观许多地方政府“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作为硬指标的并不是经济增长速度,而是污染减排比例。这一现象,值得人们深思。
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近几年来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的加大,在让地方政府感受到压力和挑战的同时,也确实给他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污染减排不仅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的环境质量,更使各地在推进这一工作的过程中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对产业进行理性选择和科学布局,提高了经济增长质量,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赢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的加快,也使城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在整体上更上档次和水平,发挥出综合效益,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提高了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正是这一系列效益的显现,使各级地方政府日益认识到污染减排对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于生产生活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对于他们来说,污染减排不再被认为是一项可能和经济发展相抵触的工作,而是一项完全能与经济发展相融合、相促进的基础性工程和长远任务。这样的认识,成为各地加快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动力源泉,而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建设过程中良好效应的显现,更进一步激发了各级政府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的积极性。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如何渡过难关?很显然,单纯依靠加大投入或多上项目刺激工业复苏来实现增长,绝不是唯一和最佳的选择。实行环境优先,以加强环境保护为切入点,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依靠环境质量的改善,拓展环境容量,提高承载能力,增大发展的空间和后劲。由此,保护环境成为必由之路,而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成为这条必由之路上的第一块重要基石。
山西省作为资源型大省,面临着加快经济发展、应对金融危机和推动发展转型的多重挑战。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山西省毅然提出,今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30.4万吨,减排量3.4万吨,比上年削减2.6%,提前一年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4.9万吨,减排量1.3万吨,比上年削减3.6%。山西省副省长牛仁亮的话斩钉截铁,要坚决打胜这场环保攻坚战役,如期完成约束性指标,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今年的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无论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还是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预计都将成为会议热议的重点话题。地方“两会”上的这一亮点,为国家更好地做好这两项工作不仅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将提供更加丰富的思路。(陈谦)
16、盐城水污染:与其事后问责不如事前履责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2月26日 刘纯银
江苏省盐城市区饮用水取水口遭污染,被认定的肇事者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文标,2月21日被采取强制措施。
毫无疑问,相关责任人置当地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而不顾的卑劣行径,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也是罪有应得。但笔者认为:要杜绝类似污染事故重演,与其事后问责,不如事前履责。
众所周知:水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没有水,也就没有生命的存在。数字显示,在地球表面有限的淡水资源中,仅有0.34%是人类可以利用的。由于分布不平衡和浪费严重,全世界60%的地区供水不足。保护水资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污染也日益严重。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江河湖泊的70%被污染,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水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很大威胁。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统计,2006年水污染事故占全部环境污染事故总量的59%。尽管近几年不少人因水污染事件被问责,但仍有不少地方发生过守着“水缸”无水喝的怪现象。如2007年5月太湖暴发蓝藻导致无锡数百万人出现饮水困难;7月2日,由于污水侵入自来水厂取水口,江苏省沭阳县城区供水系统被迫关闭,城区20万人断水。2008年,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白沙村41名村民因饮用水污染而中毒,不约而同出现了呕吐、胸闷、手指发黑及抽筋等中毒症状;湖南怀化硫酸厂泄漏污染饮用水,造成千人中毒;辽宁阜新小区发生自来水受污染千人中毒事件,有1139人就诊治疗,59人住院治疗……今年2月20日,由于水厂取水口受到污染,盐城市区至少有20万居民的生活用水一度中断。
目前我国的水污染形势严峻,根本原因在于:一是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小,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平时监管不到位,让违法企业钻了“空子”;三是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说得多,做得少。
笔者认为,为了扭转水污染加剧的趋势,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二要强化政府责任,用法律形式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质量环境的责任。三要严格规范排污行为,解决源头污染治理问题。同时,在体制上,切实加强流域管理职能,形成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彻底改变水资源分割管理的局面,为水资源的科学配置提供体制保障。总之,笔者期待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在加强环境治理上下功夫、动真格,要痛下决心抓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比如,要严格执法,切实关停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不要因为这些污染大户对地方GDP有“贡献”,就对其污染行为听之任之;要彻底清理地方政府制定的阻碍环境保护的“土政策”,并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不能只等出现重大污染事件后再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只有在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才能不断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进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的污染事故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