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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09-02-11

二月十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环境资讯:

1、中国环境报:      展望2009科学大事:环境问题引起关注

 

地方信息:

2、新华网:        北京爆竹燃放带来今年首个五级重度污染天气

3、半月谈:        福建福鼎:引来污染招民怨 

4、长江商报:       湖北本月起284家重点污染企业将有专人紧盯环保

 

人与自然:

5、半月谈:        原始湿地核心区伤痕累累 扎龙湿地在哭泣 

6、新华网:        鄱阳湖天鹅惨遭人类“谋杀”

 

深度报道:

7、中国环境报:      百姓缘何信“访”不信“法”? 

8、中国环境报:      4万亿注环保钱该怎么花:环保产业怎样搭上顺风车?

9、中国环境报:      审查“本末倒置” 环评制度还需做哪些改革?

 

环境时评:

10、南方都市报:      汪永晨:大旱之时想江河

11、金羊网:        三峡库区,担心还是放心?

12、人民网-人民日报:   旱灾,不仅是农民的事

13、中国环境报:      环境公益诉讼值得期待 

14、汽车007周报:     排污费的“真相”是“减排” 寻终极方案

15、中国环境报:      投资环保产业能启动更多内需

 

 

 

 

1、展望2009科学大事:环境问题引起关注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2月10日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中,科学界里的许多发现与研究让我们记忆犹新。2009年的科学界也必将有更多的新发现和新成果,这其中有一些是与能源和环境相关的,它们或许会改变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改变我们未来的生活。本期,让我们一同展望2009年将要发生的科学大事,一起畅想2009。

  美国试验“人造太阳”——取之不尽的能量源泉

  美国科学家目前正在进行一项热核聚变的实验,他们试图在实验室环境下点燃一个微型“人造太阳”并触发热核反应,创造出1亿摄氏度以上的温度和比地球上任何地方大数十亿倍的压力。这些温度和压力的来源只是相当于针尖大小的一点氢燃料。

  点评:如果实验成功,标志着核聚变发电站建设迈出了第一步,人类将拥有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量来源。

  我国发射首个火星探测器——进军深空探测

  我国将于今年10月发射首个火星探测器“萤火一号”。“萤火一号”将努力在火星上寻找水源,甚至是生命的迹象。此外还将探测火星的空间环境,探测研究火星表面水的消失机制以及揭示类地行星的空间环境演化。

点评:发射“萤火一号”火星探测器是我国首次开展地外行星空间环境探测活动,这标志着我国在深空探测领域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2、北京爆竹燃放带来今年首个五级重度污染天气

来源:新华网2009年02月10日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张淼淼)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双重影响,10日,北京的空气质量出现了今年以来最严重的污染天气,污染程度达到了五级重度污染。

  据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最近几天,由于风速小、大气层稳定,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变差,9日白天北京市的空气质量已经出现了轻微污染的状况,大气透明度明显变差。

  9日19点开始,由于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物浓度迅速上升,并且长时间维持在较高水平。根据监测数据显示,9日19点到10日4点,污染物浓度一直在每立方米400微克以上,其中21点时浓度最高,达到每立方米810微克。

  10日凌晨5点,污染物浓度仍为每立方米399微克。环保专家表示,由于受到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污染物浓度的下降速度较为缓慢。

  据悉,北京市通过多年不间断的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出现污染级别最高的五级重度污染天数已屈指可数,上一次重度污染天气出现在2008年的5月29日。

3、福建福鼎:引来污染招民怨 

来源:半月谈2009年02月10日  

    近年来,福建省福鼎市实施工业立市,从相邻的浙江省温州市大量引进合成革企业,主要集中在温州园文渡项目区和龙安工业项目区。这些企业排放出的污水和废气,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

    水产养殖减产 空气臭味难闻

    温州园文渡项目区位于福鼎市秦屿镇和硖门畲族乡交界,据该项目区管委会施工部经理宋仁亮介绍,项目区内一共有23家企业,其中5家是制革企业,企业污水处理比较正规。

    但据附近的秦屿镇东埕村村民反映,自从项目区工厂2007年投产后,污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入大海。由于海水受到污染,滩涂上养殖的跳跳鱼、蚶等大量死亡。东埕村适合养殖紫菜,是当地百姓主要经济来源,去年海水受污染,该村紫菜损失严重。

    2008年12月11日,记者在该项目区采访,看到排污口的水比较浑浊,河里的泥土比较黑,水上漂着一层黑色泡沫。村民们还向记者展示了污水排放的照片和光碟。

    硖门畲族乡斗门头村也位于该项目区附近。一村民说,他家养殖跳跳鱼,由于海水污染严重,跳跳鱼产量下降很多,以前一亩能养100斤,现在只有50多斤。污染的海水抽进来,跳跳鱼就变得不爱动了。村民们还反映,工厂将废品皮革放在锅炉里烧,气味很臭,对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人吸了臭气后,喉咙干,肺部也难受。

    龙安工业项目区位于福鼎市龙安开发区。据龙安开发区管委会介绍,项目区设立于2005年,引进合成革企业26家,合成革上游企业4家,下游企业2家,化工、环保企业3家,将逐步形成PU合成革和超细纤维合成革的生产加工基地。

    龙安开发区玉岐村与项目区相邻。村民们说,这儿空气污染非常严重,关着窗户臭味也会跑进来,闻了头痛,想呕吐,晚上睡觉都睡不着。记者采访时,果然闻到村子里臭味弥漫,不远处就是工厂正冒着白烟的高耸林立的烟囱。

    企业有偷排迹象  检测严重超标

    福鼎市环保局的环境监察日志显示项目区内的企业有偷排迹象。2008年10月27日,监察日志这样记载:“下午,省监察总队总队长前往福建宏福合成革有限公司进行监察,检查时发现该厂在洗塔水收集处私自建有抽水设施,并将抽水设施的软管放置雨水排放口,有偷排迹象。在污水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前发现了一根对外的排污管网,并设有阀门。”

    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证实,项目区企业存在污染问题。福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08年12月1日出具的鼎环保站[2008]测第70号检测报告显示,通过对酸碱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物需氧量、氨氮等项目的监测,温州园文渡项目区污水总排口1号、2号化学需氧量、五日生物需氧量两项指标超标。根据要求,化学需氧量值≤100毫克/升为合格,而监测结果分别达到251毫克/升和372毫克/升;五日生物需氧量值≤20毫克/升为合格,而监测结果分别达到142毫克/升和163毫克/升。

    福建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2008年11月15日出具的《关于福鼎海区紫菜死亡原因及海水质量》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污水的检测结果显示,温州园文渡项目区排污口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含量高达610毫克/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9.2倍;总镉的含量超标3.4倍,悬浮物的含量超标1倍。

    另外,位于龙安工业项目区和温州园文渡项目区之间的店下镇元当村村委会2008年10月31日委托上海沪新专业检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显示,废水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锌、铜、镉、铅、汞的含量均超标,其中最高的超标80倍。

  引发群众不满  盼政府及早整治

    由于环境污染影响了生产生活,引发当地村民不满。在采访中,他们纷纷抱怨这些合成革企业对他们的海水养殖、日常生活危害严重,要求对这些企业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甚至要求将它们迁移出去。

目前,当地政府对环境污染问题采取措施,加强整治。龙安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项目区内合成革企业共同投资1600万元建设合成革污水处理厂,已开始试运行;企业按照要求安装了废气处理设备;固废处理目前委托福建省固废中心集中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记者 沈汝发)

4、湖北本月起284家重点污染企业将有专人紧盯环保

来源:长江商报 2009-02-10

    长江商报消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余桃晶)记者昨从省环保局获悉,继去年在全省10个地市的23家企业试点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后,湖北省将全面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从本月起,全省284家重点污染企业将有专人“紧盯环保”。 

    按照国家要求,湖北省所有国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将分期分批逐步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2008年-2010年我省拟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热电厂、荆州市东方印染有限公司等284家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其中,2008年已开展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的23家企业,一并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随着企业环境监督员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全省设区市将根据辖区的经济特点和工作条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省级或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湖北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规定,根据企业性质和规模,每个企业遴选2-3名具备环保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作为专职的环境监督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必须由企业厂长(总经理)等负责人担任或由企业厂长(总经理)指派,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 

    据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实行,将对提高企业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据悉,我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分为准备、试行及持续改进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2009年1月20日前,各市州已经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本月起正式试行。

5、原始湿地核心区伤痕累累 扎龙湿地在哭泣 

来源:半月谈2009年02月10日   

    “走过这片芦苇坡,你可曾听说,有一位女孩,她留下一首歌……”一首催人泪下的歌曲《丹顶鹤的故事》曾打动过无数人。然而黑龙江省扎龙湿地——这片丹顶鹤的“故乡”,却真的在哭泣。

  原始湿地核心区伤痕累累

    面积21万公顷的扎龙湿地从1987年起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核心区面积约700平方公里,是湿地中保存较好且相对完整的大片芦苇沼泽地。由于气候适宜、水草繁茂、食物丰富,全世界有20%以上的丹顶鹤以及290多种水禽水鸟、狼、狐、獾、兔等野生动物常年生活于此。扎龙湿地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和维护松嫩平原粮食主产区的生态安全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记者前不久对核心区进行踏查,却看到了令人震惊的场景:柏油公路修进了沼泽中的孤岛,水的自然漫溢被隔断,公路的另一边干涸成了土地;已经冰冻的水面上还有原住居民们下放的“断子绝孙网”,以捕捞蚂蚱大小的鱼类;居民们不顾寒冷在苇塘中用收割机收割又细又矮的芦苇,将它们打捆运出卖钱;为解决用电问题,居民们还在孤岛上发展了“风力发电”,一架架风车、一条条电线在湿地上空形成了威胁幼鸟飞行的“天罗地网”;水多的地方,圈起池塘养鱼;水少的地方,苇子被齐根割去、焚烧。

    位于核心区南部的后地房子村“生态旅游”的一派“繁荣”景象,更是令人大跌眼镜:柏油路已经修到了村口,村民家的院子里堆着玉米,如“湿地人家”、“鹤鸣春酒店”等度假村已粗具规模,狭窄的河道上修起了亭子、码头和大鸟笼。如果不是当地人介绍,很难相信这个看起来无异于普通村庄的地方位于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

    保护区的工作人员说,这里正是扎龙湿地的精华,后地房子村附近水量充足、植被生长较好,是丹顶鹤和其他水鸟的巢区。但最近几年,当地打着“看野生鹤、看鸟巢”的招牌开展了“生态旅游”,每年都有大量水鸟经不起人类的侵扰,弃卵、弃巢飞走。

  原住居民再无法“靠天吃饭”

    造成这种现象的是生活在湿地核心区13个自然村屯的约5400名原住居民。他们多数是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为躲避饥荒进入沼泽,祖祖辈辈困守孤岛,终日与湖水和苇塘相伴,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

    他们几十年来的不断繁衍和完全依赖自然资源生存的方式,急剧改变了原始湿地的生态环境:过度捕捞使鱼类资源锐减,常年割苇使水草面积萎缩,湿地被开垦为耕地,再因其盐碱化产量过低而弃耕再开垦……据统计,截至目前,核心区内以碱斑地和弃耕地为代表的荒漠化土地面积达3万多亩。

    在核心区北部的唐土岗子村生活了57年的村民于占河告诉记者,几十年前的唐土岗子可谓“世外桃源”,风景美丽,人烟稀少,湿地里鱼虾鸟蛋丰富,又可以割苇子换粮食,是逃荒人的“天堂”。夏天的时候,他们出去打鱼、拣蛋,冬天有三、四个月湖面上冻,他们就把苇子割出去换粮食。于占河回忆,那时候拣一次鸟蛋能拣半船,换一次粮食能吃一年,大家日子过得都挺好。

    可现在的扎龙,湿地干了鱼也少了,冬天齐根割的芦苇,春天一把野火就可能被烧没,再想像当年一样“靠天吃饭”是不可能了。由于基本没有其他收入,如今于占河一家人的生活全靠“五户联保贷款”,小孩上学、寻医问药、与外界通讯都有很大困难。由于生活所迫和就学问题,许多年轻人带着孩子已经搬出孤岛打工,记者看到,这里大部分的房子都是空着的。

    一些居民表示,大家都想搬出这片沼泽,一来由于生活确实困难,二来也为给鸟儿留下生存的地方。看着鹤越来越少,他们也感觉十分心痛。

  人鹤争地 谁去谁留

    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李长友说,原住居民需要生存,湿地也得保住,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这5400人搬出核心区,这样既能改善村民的生活,也能保住这块生态价值巨大的原始湿地。

    黑龙江省已经决定,从2009年开始,由省市共同出资对扎龙实行长效的补水机制。“水流进来,人走出去”是保护好扎龙湿地的必然选择。据悉,扎龙湿地的生态移民已经列入《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根据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包括扎龙湿地在内的四个湿地核心区要进行生态移民。据专家估算,扎龙核心区移民的成本目前还比较低,但将随时间的延续而成倍增加。核心区生态移民实施后,随着长效补水机制的建立和人为设施的拆毁,扎龙湿地有可能在几年的时间内恢复原本的生态面貌。

在离开扎龙湿地的时候,记者看到了留在赵凯小学墙壁上的口号——“爱鸟光荣,护鹤有功”。这座孤岛小学的孩子们已经于2007年迁出湿地求学,而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还在期待有一天能走出沼泽,结束与鹤争夺资源的孤岛生活。(记者 高广志 刘景洋)

6、鄱阳湖天鹅惨遭人类“谋杀”

来源:新华网2009年02月1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8778451.html

  天鹅之殇

  冬日的鄱阳湖,水面宁静而空阔。

  “谋杀”天鹅的凶手究竟是谁?

  三种猎鸟方式各有奥妙,最后一种方式更是被传得神乎其神,有人称其为“激光式”。据说,只要有人拿“激光”朝鸟群一照,所有的鸟就都动不了了,束手就擒。

    鄱阳湖中的天网

  鄱阳湖区附近的集市上,没有熟人引见,一般人是买不到天鹅的

  冬日的鄱阳湖,水面宁静而空阔。在观候鸟的最佳位置大湖池的深处,可以看到黑压压的一大片鸟群。

  八字墙保护点的伍旭东站长在湖前架起了单筒望远镜,镜头内,一群群小天鹅、白额雁悠闲自得地戏水、觅食。间或有几只鸟从湖面上腾空而起。

  伍站长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当成千上万只天鹅同时从湖面滑翔起飞或降落时,鸟群的翅膀可以遮蔽大半个“天鹅湖”的上空,铺天盖地,一望无垠。

  每一年,这令人震撼的美感动着无数游人,鄱阳湖也因此而享有“候鸟天堂”的美誉。

  举报之后

  38岁的黄先银皮肤黝黑,又高又瘦。几年来,他奔走在鄱阳湖的湿地沼泽深处,寻找并破坏捕捉天鹅的“天网”。

  这个被称为“实名举报候鸟遭捕杀第一人”的中年男子有着惊人的视力和体力,可以连续行走数十公里依然健步如飞。为此,县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送了他一个外号:“草上飞”。

  “每天都有天鹅在新建县的联圩和昌邑两乡遭到偷捕。”从2005年起,黄先银不断地将上述信息传递给不同的媒体。贩卖天鹅的层层黑幕逐渐为世人所知,黄先银的命运也从此与天鹅捆缚在了一起。

  2009年初,黄先银再次向媒体举报,这一次,在寻找“天网”的途中,他与《江南都市报》的记者发现了近40只天鹅的尸体,全是被毒死的,为此还与乡里人发生了冲突。

  事后村干部告诉他:“你千万别回来。你现在也是‘国家保护动物’,出了什么事我不好交代。”

  黄先银原本靠养鸭为生,家境小康。但自从走上了护鸟的道路,因为常破坏当地村民的“好事”,他不断遭到报复,生活境况一落千丈,家人也对他避而远之。有一次,他的2000只鸭子一下子不见了,连他家种的水稻,也在收割前被人铲平。

  “我早就没有退路了。”黄先银的语气略有些苦涩。因为不断有人跑到他家门口进行言语或武力威胁,他已经两年没敢居家。如今,这个原本温馨的小家一片狼藉,十几岁的儿子也只得交由父母抚养。

  “他这样下去,迟早要坐牢的。”黄先银的二哥不无担忧地对本刊记者说,“许多人都说要整他,甚至有人写材料说他就是搞天鹅的。要是有人串通起来说看到天鹅是在他手里死的,怎么办?”

  听说弟弟刚被县野保站聘为护鸟员,黄先银的二哥舒了一口气:“这样的话还好一点。”但他显然还不太敢相信这个消息,接连向本刊记者追问了好几遍:“是真的吗?”

  1月17日下午,在黄先银的带领下,本刊记者随同新建县野保站的工作人员前往湖区深处寻找“天网”。

  经历了两个多小时的跋涉后,黄先银一阵吆喝,在泥泞淹没脚面的沼泽地上,他居然跑了起来。当记者终于跟上他时,面前现出一排排巨大的“天网”,看上去足有数百张。每一张网的长度都有30~50米,每排之间有一两里的间隔,而每一排都深入到鄱阳湖心,一眼望不到尽头。黄先银低着头,捧起网边死去多日的鹬鸟。

  在这面“天网”的中心位置,还有一个被禽鸟撞破的大窟窿,翅膀形状清晰可见。而在“天网”的另一头,有一排清晰的脚印直通堤岸。这意味着,在不久前,那只不幸撞入“天网”的鸟儿已被布网的人带走。

  “天鹅村”虚实

  “谋杀”天鹅的凶手究竟是谁?

  黄先银的举报牵涉到南昌市新建县的联圩和昌邑两乡。

  其中,昌邑乡的曹门村更是被一些知情人称作端不掉的“天鹅村”。

  “逢年过节,如果有亲戚来了,家里吃不到天鹅肉,那可是件丢脸的事。” 对于捕捉天鹅在曹门村的盛行,黄先银如此描述。

  黄称,伸向天鹅的黑手来自承包湖面的养鱼人。

  本刊记者调查得知,权属曹门村的湖面共承包给5个人,分别是潘晓明、潘晓华(音)等父子3人,以及陶姓和叶姓男子各一人。

  1月17日,当黄先银领着本刊记者及县野保站的工作人员来到恒湖村时,一名头戴黑色绒线帽的男子骑着摩托车上了湖区堤岸。经过黄先银身边时,他轻声地咕哝了一句。

  “他就是那个姓陶的。那天拿刀要砍我的,就是他。”摩托车驶远后,黄先银苦笑了一下,“他说,你小子又带记者来了。”

  受到威胁的不仅是黄先银本人。“赚这个钱,是要冒着生命风险的。”载着本刊记者出发寻找“天网”的摩托车司机说道。也是他载着《江南都市报》的记者下堤去找“天网”,那一次把他吓得不轻,“那些人拿着刀在后头追。”

  对于曹门,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显得有些无奈。因为有部分区域不属于保护区管辖范围,昌邑乡的曹门、昌北一带甚至出现过村民集体将保护区宣传车推翻的情况,有的工作人员还经常接到恐吓电话。

  1月19日下午,本刊记者赴舆论漩涡中的曹门村一探究竟。

  村头的墙壁上粉刷了大字标语:“保护候鸟人人有责”。在这行标语下面,摩托车司机掉转车头,称“我进去不太好”。

  村庄仅有这个出口,为保护区管理者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难度。据称,每次只要一有陌生人出现在村头,村庄深处的捕鸟人就会立即得到“眼线”的消息。

  本刊记者跟随村支书陶明贵进入村子深处,一路上受到好些男男女女的目光“追随”。当记者在陶书记家中坐定后,还有人在门口逗留了些许时候。

  陶明贵介绍说,曹门村地少人多,经济一直比较困难,不少人以渔业为生。提及黄先银和“捕天鹅”这几个字眼,陶书记显得怒气冲冲:“这个疯子!他连老婆、连家都不要了,还老是诬陷人。”

  陶明贵拿出一叠红色的纸,摊开给本刊记者看:“2008—2009年度越冬候鸟保护责任状”。

  文件上书的“责任期限”是“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要求承包湖泊的养鱼人在“所承包的湖泊内不发生枪杀、网捕、投毒等猎捕越冬候鸟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捕杀候鸟的违法行为,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惩”。

  陶明贵指着责任状说道:“你看看!我们管得很严的。每个人都要签责任状的。”

  记者在陶明贵的陪同下来到潘晓明(音)家。潘晓明兄弟均不在。破旧的土房里,满脸皱纹的潘母正在筛子上淘米。她坚决否认儿子参与过捕鸟,说自己家靠承包鱼塘生活。

  记者提出要采访几位其他的鱼塘承包人,陶书记电话联系了一番,表示:“他们都去湖区看鱼了,好远的。”

  陶书记说:“我们这里的人,已经没人敢捉鸟了。偷天鹅的,都是那些在吴城打鱼的安徽人。”

  在新建县政府领导的口中,偷天鹅的是“江苏的打鱼人”。

  无论他们来自哪里,本刊记者无从联系到整日在鄱阳湖深处漂移的打鱼人。

  陶明贵口中的吴城处于鄱阳湖保护区的中心位置。而“天鹅门”事件(砍人风波发生后,当地人将此戏称为“天鹅门”事件)发生后,保护区管理局的副局长刘观华、罗盛金均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这个事情不在我们保护区范围之内。”

  鄱阳湖总面积约为45万公顷, 而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仅占鄱阳湖流域的5%。

  此外,据南昌人民广播电台的报道:“经过连续五个昼夜的蹲守,南昌市森林公安局于2008年11月25日侦破了一起非法猎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的特大案件,当场缴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21只,扣押承运小天鹅的汽车一辆。”

  该案中,非法收购的小天鹅全部是从新建县铁河乡胡某、郭某等7人手中购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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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百姓缘何信“访”不信“法”?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9年02月10日  

    江苏省海门市群众丰某近日正式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某村级中学食堂的噪声及油烟的扰民行为。此案是海门市开展“律师参与环境信访”活动以来,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护环境权益的第一案。

    据了解,从2006年至今,海门市环保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投诉1800余起,大多数环境纠纷已通过行政手段得以妥善解决。不过,仍有3%的污染纠纷通过行政手段难以奏效,虽然都完全符合诉讼条件,但是群众却宁肯一再信访投诉,也不肯诉诸法律武器,以更加有效地维护正当权益,这其中的原因到底在哪里呢?

  现象:老百姓信“访”不信“法”

    2008年初,海门市环保举报中心开展了“律师参与环境信访”活动,实施环境维权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希望在行政手段之外为老百姓开辟一条维护环境权益的新路。然而,收效却很不尽如人意,活动开展近1年,不仅咨询者寥寥,咨询过后愿意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也基本没有。

    2006年3月12日,海门市开发区五七农场村民老林家约14亩鱼塘内的鱼大量死亡,经海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排查,初步认定鱼塘内的水体污染是上游水污染所致。

    因为是跨区域污染,海门市环保局立即向南通市环保局做了汇报。南通市环保局现场查看后,认定情况基本属实。2006年4月28日,海门市渔政站出具调查报告,鱼塘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化学污染,受损金额共计62500元。

    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间,老林屡次上访海门、南通两地的环保部门,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养殖受损问题。2007年8月,海门市环保局建议老林走司法程序维权,然而老林认定政府能够采取行政手段维护自身经济利益,执意信访。

    像老林这样执意信访的例子可真不少。2008年6月,村民举报常乐镇老张晒鸡毛臭气熏天,严重影响环境。由于老张从事的家庭作坊式鸡毛生意只是晾晒鸡毛,并不从事鸡毛粉碎加工,所以环境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况没有相应的管理和处罚条款,环保部门在查处过程中无法可依、无据可查。律师建议村民走司法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村民却不乐意承担法院的诉讼费,仍然坚持信访,要求政府部门出面干涉,保障自身权益。

    分析:群众环境维权要迈几道坎

    我国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管理权的部门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发生环境权益损害时,司法途径才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特别是遇到跨境污染事件,涉及到管辖权和管辖范围等更加复杂的问题,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环境维权是很好的途径。

    那么,是什么挡住了群众环境司法维权的脚步呢?

    群众法律知识缺乏是首要因素。据调查,87%的群众遇到环境纠纷,就知道举报投诉,寄希望于环保部门,希望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制止环境污染扰民行为,却根本不知道如何通过司法途径更加有效地维权。

    老林的满腹心酸话颇值得玩味:“打官司,我告谁呀?怎么告?通过什么途径告?告得赢吗?赢了能赔到钱吗?我一个下岗工人没钱没权打赢官司难哟,死了鱼没得赔,再输了官司,我赔不起,经济、精力、时间我耗不起呀!”

    此外,海门市环保局环境信访随访律师张律师认为,诉讼风险和诉讼收益之间差距悬殊,是群众不愿打官司的关键。高昂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老百姓难以承受,更怕官司输了后带来的人、财、物风险;群众缺乏证据保全意识,等到受损后再取证,往往为时已晚;环境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污染损害赔偿难;诉讼主体难确定;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对公众环境维权也形成了障碍。

    “要索赔就需要鉴定原因、评估损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老百姓自己没有能力鉴定,受污染后经济状况雪上加霜,哪有钱来请鉴定机构做鉴定?”举证难,证据保全难,缺乏污染鉴定评估机构,缺乏统一鉴定标准,是横在环境维权道路上的大难题。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环境污染赔偿诉讼适用“举证倒置”原则,即由污染企业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实际中,受害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依然不得不承担大量的举证责任。由于缺乏统一的污染鉴定评估机构,缺乏统一的污染受损鉴定标准,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认定,受害方胜诉难度大。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我国环境污染纠纷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环境维权公益诉讼近年来在我国各地兴起,不少地方在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胆探索。可是据了解,某环保法庭成立后,门可罗雀,整整4个月没有受理过环境维权公益诉讼案件,而环境刑事案件的受理也没能实现零的突破。

  建议:协助群众消除维权障碍

    公众环境司法维权作为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维护弱者权益,遏制污染行为。公众环境司法维权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法律、法规的共同完善,更需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共同消除群众维权障碍。

    一是建立健全环境维权诉讼法律制度。

    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等法律条款只是在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才有明确规定,而废水、废气、噪声等引发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也迫切需要出台专门的、操作性强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因此,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维权公益诉讼、环境污染赔偿法律、排污过错推定等制度,如此,环境诉讼中的诸多难题处理起来都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专门的鉴定评估机构。

    目前,我国有资质的环境污染鉴定评估机构异常缺乏,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方法,不同的机构对于同一个案件做出的结果时常大相径庭,有的甚至截然相反,让法院难以适从。以渔业污染案件为例,需要环境监测站、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鉴定部门对案件中的某些专业问题进行鉴定,以及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因此,鉴于环境诉讼案件的技术性特别强,可以借鉴医疗事故的鉴定办法,成立专门的专家库,向法院提供客观、公正的污染证据、损失证据。

  三是加大环境维权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优势支持环境诉讼,这不仅仅有助于污染受害者讨回公道,更重要的是借此宣传环境法,唤醒广大公民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群众自己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是积极推进环境维权的公益诉讼。

    推进环境维权工作,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作支持,还需要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经费作保障。环境污染的受害不单是个人,受害的还有社会环境,如果让环境维权的原告(个人)独自承担一切成本费用,不但不公平,也容易挫伤环境维权者的积极性。实施环境维权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益,受害人不再限于个人,可以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整个社会。(作者:林洪富 强亚东)

8、4万亿注环保钱该怎么花:环保产业怎样搭上顺风车?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2月10日 傅涛

  编者按 仅仅十几天,各地就报送了500多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去年年底国家对生态建设的直接注资,激发了各地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情,但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是:各地纷纷申报的依然是污水处理厂项目,这会让管网不配套的问题在新一轮投资热潮面前更为突出,那么,这股建设热潮能否真正给环保产业带来成长发展的良机?成为不少业界专家关注的焦点。为此,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提出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我们从中节选主要内容,和业界读者朋友共享。

  中央政府在2008年底以投资拉动为核心的4万亿计划,明确了其在最近几年将要加大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投资安排中包括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这对于资金沉淀性强、资本收益低、价格不到位的环境服务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对于环保产业的发展来说,也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建议一:环保产业应成为中央拉动内需的一个重要支持方向

  主要原因如下:

  1.发展环保产业、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高环境质量,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同时也是我国特定宏观政策背景下(节能减排、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因此,环保产业不仅仅是政府应当重点支持的内需,而且是急需。

  2.从环保产业的特性来说,无论是供水和污水处理,还是垃圾处理或大气治理,都是与社会经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公共服务领域,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是政府投资,或者是市场投资,都不会改变地方政府作为环境服务的责任主体这一事实,环境消费的支付主体应为政府,政府要承担起发展环保产业的责任。

  3.改善环境质量是发展环保产业的根本目的,同时又是一个与其他产业相互影响和协调的行业,其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4.环保产业具有资金沉淀性强、资本收益低、价格体系不到位等特征,无论是环境技术和设备的研发,或者是环境服务的提供,都属于高投入低产出,政府投资的支持是推动这一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非常必要的。

  5.在节能减排任务的要求下,我们有发展环保产业的巨大需求。通过政府投入的带动,将可以促进并带动产业链的完善以及产业的发展,培养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6.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现状中存在巨大的产业短板,如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染设施运营资金不足、价格体系不能支撑市场回报、信贷成本过高等问题,都严重制约了环保产业的发育。而这些问题都难以完全依靠市场解决,而必须借助政府资金来弥补。

  建议二:通过对重点领域的扶持,有效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环保产业的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考虑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对于我国尚未发育完全的环保产业而言,必须要认真分析主要矛盾、抓住重点,才能掌握抓手,有效地推动产业的发展。因此,在当前中央政府提出拉动内需的大背景下,确定重点扶持领域、设立有限目标、解决有限问题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

  当前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应加强其对带动和引领环保产业发展的责任。对于当前重要领域的选择,可以有如下的参考原则:1.发展主管部门能够掌控的领域;2.选择中央政府在上一轮投资支持中未考虑的领域,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3.选择可以系统发展、形成规模研究的领域,如农村污染问题的解决方案、小城镇分散式污水处理解决方案、低成本污泥处理技术的研发、国际履约的支撑技术研发、环境标准提高后的支撑技术等;4.以环境保护部为主导,形成产业整体,促进产业化发展,例如环境保护部从环境设施的运营服务切入,通过合理模式设计促进设施资产所有权和运营服务全分离的服务方式,化解国有投资形成产权对非公主体的挤出,鼓励DBO模式和专业委托运营服务模式,鼓励区域性品牌运营的发展,以业绩为核心评估并选择运营单位;5.重点支持难以引入市场机制的环节,如污水管网的建设等;6.支持环保新技术的研发、示范。

  建议三:重视投资拉动的质量,将政府资金投向市场投资难以覆盖的领域

  在政府以环保产业拉动内需之时,必须要重视投资拉动的质量。环保产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通常具有公共性、公益性,以及经济外部性。因此,与一般的竞争行业不同,在环保产业的“政府-市场”关系中,需要强化政府的干预;明确界定政府、企业与公众的环境责任;系统考虑环保产业链的内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及外部(环保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影响;正确认识政府投资对环保产业的拉动作用。在发展环保产业时引入市场机制,政府责任的明确是基础,必须正确认识到环保产业中有一些领域由于价格体系、资本沉淀性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市场资金的吸引力是有限的,这些就是政府资金应当而且必须重视的投资领域,也是政府资金在环保产业进行投资选择的原则。

  1.对于环保产业的发展,需要改进传统国债直接投资的机制设计:国债资金应投资在管网等沉淀性强的领域,而对于污水处理厂等资产沉淀性不是很明显的领域,可以由市场资金在价格补贴支撑之下进行投资。

  2.完善PPP(公私伙伴关系)投资机制,鼓励政府成本资金与市场效率的非股权性结合;鼓励非对等性公私合资(JV)的投资机制,政府成本资金与市场效率的股权性结合。这两种组合都能够发挥政府和企业的各自优势,有利于在相对低价背景下,实现企业合理收益和效率提高。

  3.应当发展政策性产业基金,国家资金注资政策性的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吸收国家政策性资金的进入,为加大资金放大倍数提供市场资金的基础。

  4.目前环境服务行业的资金进入方式集中在设施建设投资,过度关注建设环节,对运营环节关注不足,而环境服务的核心效果取决于运营环节,应当将政府投资的支持转向环保产业的核心环节——运营服务。如果全国已经建成的1400多座污水厂中有一半得不到有效的运营保障,那即使在新一轮的突击投资建设之后,只会造成进一步运营不良的现象,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5.在大量政府资金涌入环保产业之时,要避免对市场主体的“挤出效应”。由于国家投资的出手快,出拳重,政策性强,对回报缺乏系统考虑,总体比市场资金要求收益率低,或者不要求回报,造成市场对社会企业产生“挤出效应”。要保证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与市场的结合是必需的,新一轮的政府投资的目的应当以带动更多的市场投入为目的,而不是随意“挤出”社会企业。

  6.完善外部产业环境:抓住CPI走低的良好时机理顺服务价格,让价格全成本支撑运营服务全成本与收益。中国是世界工厂,过低的水价和环境服务价格,相当于中国在支付世界的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同时价格倒挂,会制约社会资本的进入。

  建议四:转变政府资金的投入方式,不能以“花钱”为目的,应补贴运营

  在政府资金进行投资选择的时候,要遵循政府投资投向市场不能服务的领域的原则。此外,投入方式也需改变,不能以“花钱”为目的,而要注重提高产业的质量;要系统考虑,能够解决投资、运营问题;要形成财富,重视结果;要注重公平原则,不能打击市场的主导力量。

  1.改变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通常,得到资金的地方政府没有融资手段,税收缩减,土地收入减少,难以满足中央所期望的放大效应;而有市场融资手段的社会企业,难以获得政策性资金,造成投资拉动的放大倍数小,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拉动的作用。因此,应当将财政资金逐步改直接投资为间接运营补贴,这种方式拉动资金的倍数更大,见效更快,效果更加综合,市场更加公平。

  2.建立基于产出的补助机制,具体方式包括:成立省一级运营补助基金、建立化学需氧量去除的补助机制、完善产业贴息贷款机制、税收减免与补贴机制等。可由政府针对实际环境治理的效果,面向专业服务企业和具体项目实施。此机制可以放大10倍以上资金总量,同时有利于提高效率,各种类型企业同等待遇。

3.重视信贷问题,解决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难题。例如,国家环境投资拉动的着力点主要在地方政府,但是由于受制于《预算法》,地方政府没有合适的融资工具,不能满足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要求。建议进行地方融资机制试点,在苏锡常进行环境领域市政债试点,让地方融资走出暗箱,逐步实现地方财权和事权的统一。

9、审查“本末倒置” 环评制度还需做哪些改革?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2月10日 薛惠锋 王海宁

  自《环评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环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无论是在基础建设项目还是技术改造项目过程中,都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和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从各层次的要求来看,我国现行的环评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形势越来越严峻,如何提高环评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环评法》的修改和完善、增强环评工作的操作性和实效性,是当前我国开展环评工作面临的重点问题。

  我国环评工作的基本情况

  1.不断完善配套法规。自《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后,原国家环保总局又起草了规划环评条例,此条例已上报国务院。此外,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等配套部门规章。

  2.继续建立和健全评价体系和评价能力建设。成立了评估机构,负责全国建设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评估与审核;建立了科学的环评审批程序和比较健全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组建了环境质量模式技术支持中心、环境质量计算中心、科研中心等环评重点实验室;组建了由院士、各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深造诣的资深专家组成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此外,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先后建设了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环境影响评价论坛,有效地把评估单位、环评机构、建设单位等联系在一起,起到了很好的沟通交流、资源与信息共享的作用。

  3.开展专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我国大部分综合规划和有关环境专项规划均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作为其重要内容纳入规划,有关部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对水利、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部分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专项审查。通过专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展,有利于保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拟定和编制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时,做出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利的综合决策。

  对我国环评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

  (一)《环评法》本身存在的问题

  1.对部分企业的违法行为缺乏处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缺乏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且已建成投产项目的处罚依据,对企业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既成事实无法处置,基层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意见较大。特别是《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关于“限期补办手续”的规定,减轻了企业违法的风险,客观上“鼓励”企业未批先建,造成“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严重。同时,对违反环评的事件处罚额度太低,企业违法成本过低。

  2.缺乏“三同时”方面的规定。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仅提出了“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

  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未就“对策和措施”的执行和检验(即“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做出规定,将这一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割裂开来。这一制度缺陷使环评有效性大打折扣。

  3.分级审批规定没有突出环境管理的特点。《环评法》关于分级审批的规定过于强调与有关部委审批项目程序的一致性,没有考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这对于污染轻的项目下放审批、污染重的项目上收审批存在法律障碍,可能造成建大楼等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要到环境保护部审批,而一些环境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却在地方一级环保部门审批。

  4.没有将部分重要规划纳入法定的评价范围。《环评法》除了对“一地、三域、十专项”进行了规定之外,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审查要求,也没有编制内容的要求,难以保证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编制质量,容易使很多工作流于形式,不能达到“预防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目的”。

  (二)我国开展环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环评的审查主体存在争议。规划环评召集审查的主体多样,部分行业主管部门不仅负责规划的审批,还自行组织规划环评的审查,使得环保部门难以在保护环境上起到把关作用,这种管理“封闭运作”常常使规划环评流于形式。

  2.部分领域的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多头、界定不清。对海洋工程与海岸工程的界定,海洋部门和环保部门的理解不一致,对企业而言,哪个规定都要遵守,只好同一个项目按照两个部门的要求做两份环评文件,企业苦不堪言。

  3.部分环评项目存在“无的放矢”现象。有的环评项目脱离法规要求,胡乱套用通用标准,单纯强调严格控制污染,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论证。如燃用含硫量小于0.3%的煤的电厂锅炉烟气脱硫,当采用造价高、水耗和电耗较大的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大于脱硫效果,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

  4.环评审查“本末倒置”情况严重。环评最重要的是评价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保设施要达到的效果,而不是工艺流程的确定或设备选型。目前国内外的法规并没有规定上何种脱硫装置、选择何类除尘器等。我国现行的大部分规定内容较细,反而束缚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有效的污染控制。

  5.“三同时”管理不落实。长期以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审批、轻验收”现象突出,环保验收管理十分薄弱,带来的严重后果就是建设项目不落实环评要求、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等违法行为泛滥,环评有效性得不到保障,大量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验收就成为“老污染源”,给后续环境监管带来巨大困难。

  (三)我国《环评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规划未经环评就通过审批的违法现象突出。这种不知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是个别现象,在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也是屡见不鲜。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伊宁矿区、内蒙古自治区大雁矿区等12个国家级矿区的总体规划在未开展环评(或已开展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即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广州港总体规划在未经环评的情况下就于2006年3月通过了交通部和广东省政府的审批。这样的行为往往在实施中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可能会对生态系统和资源产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2.建设项目违法开工处理不到位,处罚力度较轻。按照《环评法》要求,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环保部门应首先责令停止建设,方可限期补办手续。但是由于人力、物力以及地方干预等各种方面的原因,这一点很难做到。同时,对建设项目违法开工的处罚,往往注重的不是责令项目停止建设,而是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的罚款,罚款一交,审批补办,违背了真正执行法律的本意。

  3.跟踪评价的职责不明确、责任难落实。《环评法》对于何时组织、如何组织跟踪评价缺乏明确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审批机关、环保部门的职责不明确;跟踪评价的责任也难以落实。因此,《环评法》实施5年来,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规划非常少,规划环境影响文件中提出的对策措施也难以得到落实,造成了规划编制、规划审批与规划实施过程的脱节,不利于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4.公众参与效率不高。几年来,虽然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是实事求是地说,公众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仍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实际工作中公众参与的对象仍具有随机性,在选择参与对象时,对公众的环境意识、思想文化素质、法制观念等背景欠考虑。建设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基本上是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进行,与《环评法》的制定初衷不符,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还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

  5.环评信息共享及跟踪监测制度不落实。受机构、人员和资金的限制,目前还有部分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及法定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履行。如《环评法》中规定的环评基础数据库建设、重大规划的跟踪评价、建设项目后评价和跟踪检查、水土保持的审查以及海洋工程环评审批的备案管理等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并没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加强我国环评工作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环评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审批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环评单位和个人要为其出具环评的真实性负责任,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进行日常考评,防止环评工作因建设单位领导决策失误,环评人员向决策者提供的观点、论据、论证的失真和不科学而造成偏差。

  2.建立环评双向论证制度。由于现行环评体制存在一定弊端,环评单位环评时往往考虑有利的方面多,分析不利的因素少,造成环评时认为可行的建设项目,上马后却由于环境质量问题而变得不可行。因此,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不仅要重视环评可行性论证,对建设项目环评的不可行性也要进行充分论证,从正反两方面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综合化比较分析。

  3.增加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深度。目前,环境保护部已经公布了环评信息公开目录,其中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情况、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作为主动公开的信息。根据环评应当积极促进公众参与的立法精神,建议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一步增加内容和深度。包括:审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确定的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审批意见全文、审批时间等,并将公开的内容通过《环评法》的修改加以确定。

  4.加强环评的公众参与。发动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团体和公众广泛、深入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过程中来,切实发挥环评法律制度的内在优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重大公众权益的项目召开公众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5.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行业协会尤其是产业行业协会是我国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对本行业生产设备,包括环保设施的工艺流程、设备特性及运行效果最为了解,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邀请行业协会专家参与环评,是对我国环评工作的一大促进。

  6.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的专业技术性。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主要是由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地下水等专业领域的专家负责,鉴于建设项目的专业性强,对项目布局、工程内容、工艺流程等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专业技术要求高,建议选派或增加行业专家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明确技术评估、技术审核要求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与规定。

(作者单位:薛惠锋,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王海宁,西北工业大学自动化学院)

10、汪永晨:大旱之时想江河

来源:南方都市报2009-02-10

最近有关我国部分地区大旱的消息几乎占了所有媒体的重要版面,的确这关乎的不仅仅是农民兄弟的生计,还有今年全年的收成。

在这大旱之时,有科学家说:2009年1月的大气环流形势与历史上干旱年的形势相似;有说目前正处于周期性干旱期;有说是暖湿气流偏弱;也有说气温显著偏高。总之,这都是老天爷惹的祸。

我不是科学家,也没有要和科学家叫板的意思,但根据我这些年看到的一些现象,觉得在这大旱之时也很有值得思考的地方。

2006年秋天,长江上游来水减少,洞庭湖水位一个多月来不断下降。初秋,洞庭湖流域的许多标志性水文站水位如此低落,历史少见。

2007年12月5日,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向长江全线发出紧急通知,宣布长江中游因枯水形势严峻进入二级橙色预警状态,要求各航运企业船舶谨慎通过中游航段,避免船舶搁浅导致断航事件发生。近期长江中游水位持续退落,比多年同期平均水位低近1.5米。

2008年1月8日,长江出现有水文记录142年以来罕见的低水位。长江沿线城市面临吃水难问题。同年11月18日,湘江长沙段出现有记录以来的最低水位———25.15米。

鄱阳湖都昌水文站曾在2007年12月19日创造8.18米的历史最低水位,2008年1月12日该站出现8.15米的水位,再次创下新的最低水位记录。与此水位相对应的鄱阳湖湖面面积仅为54平方公里,湖盆蓄水量1.53亿立方米,是1998年8月2日出现历史最高水位22.42米时湖面面积的1/73,对应蓄水量的1/215。

50年来,在我们中国的大地上失去了1000个湖泊,地下水超采造成世界最大降水漏斗区。中国现在有世界上最大的水电装机容量,中国建有世界一半以上的大坝,截断了一条又一条大江大河。现在的目标是十五六年内提高到现有水平的2.9倍。

而上面这些创了历史水位新低的大江及湖泊都是我们的母亲河长江和靠长江水滋养的中国两个最大的淡水湖。八百里洞庭,现在哪里去找?鄱阳湖从1998年8月2日出现历史最高水位到2007年的历史最低水位,仅仅9年的时间!

2006年,我到甘肃渭源县采访,黄河最大的支流渭河源头的三品泉有两个泉眼一滴水也没有。对此当地政府说是因为全球气候变暖,而当地农民则说,过去山上几个人都抱不过来的大树这些年全部被砍了。

2006年在合肥召开的中国水利学会学术年会上,水利部官员说:根据现有数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总用水量约为7000亿—8000亿立方米,而届时全国实际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8000亿—9000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接近极限。当时水利部的官员就说:近年来,我国缺水问题一直存在。目前在正常需要和不超采地下水的情况下,正常年份全国缺水量将近400亿立方米。在农村,“十五”期间,平均每年因旱减产粮食350亿公斤,3.2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在城市,400余座城市供水不足,110座城市严重缺水。如果不及早采取有力措施,我国将迎来严重的水危机。今天,我们面对的已经不只是一条长江水位出现了历史最低。淮河、辽河、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超过或接近60%,海河流域已超过100%,都远远超过国际上认定的水资源科学开发比率。

2009年春天,当举国面临大旱的时候,我们所面临的这些人为造成的威胁不能不提。有人说,发达国家现在水资源已经开采利用了90%以上。去年11月我在德国采访时得知,现在德国有79.8%的水不能使用,特别是地下水不能用。他们开采利用的水资源只是全部水资源的20%多一点。不用的原因,一是德国现在不缺水,降雨量够了;二是他们认为,建设水利工程、发电,都会影响鱼和生态,所以也不能用这些自然的、江河里的水。美国克拉马斯河上有四座用了几十年的水电站,当地印第安人已告到国会,说这些水电站影响了河里的鱼,坚持把水坝拆了。而他们这些水坝最高的也才几十米。

我们中国自古就是缺水的国家吗?成都是天府之国,可现在连成都也列在了中国缺水的城市中。北京的母亲河永定河上现在大小水坝无数。永定河很多河段干得一点水都没有,也不是十年八年了。我曾问永定河上一座98米大坝旁边的人,这座大坝什么时候修的?说是上世纪70年代,当时为了防洪。我问防过洪吗?回答说从建了到现在,被截断的河床里连水的湿气都没有。当时为什么建,谁建的,没用上谁来负责?没人回答。而这些大坝几十年来就都耸立在永定河干涸的河床上。

近年来我常常在各种场合问这个问题:你小时候家乡的河和现在一样吗?不管多大的场合,每次举手的寥寥无几;而问到小时候家乡的河和现在不一样了———脏了,干了,没了,那举起的手就会是“森林”。这是为什么?这和我们正面临的大旱有没有关系?

在这次大旱面前,一方面是有人质疑中国的农田灌溉设施为何会荒废,一方面又是中国已经有了87058座水坝,还有十五六年内提高到现有水平2.9倍的计划。大旱之年,在我们盯着老天爷问原因的时候,这些也不能不思考。

11、金羊网:三峡库区,担心还是放心?

来源:金羊网 2009-02-10傅一河

世界化工巨头巴斯夫拟落户重庆长寿化工园区。整个三峡库区在担心,这会不会污染母亲河,会不会降低库区人的生存质量?

该项目设计25万吨天然气制乙炔单台装置规模和40万吨MDI单台规模,将成为全球最大的MDI生产基地,预计2012年投产,将形成年销售产值500亿元人民币的天然气化工集群,利税超过100亿元,可直接或间接带动库区25万人就业。

钱能赚不少,库区的环境安全怎么办?

环保部公布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称:“废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量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及其北部拓展区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投产后不会使现有环境质量发生明显变化。”这就是说,肯定会有一些变化。

比较一组资料。据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统计,20世纪70年代末,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量不足100亿吨,到2005年已直逼300亿吨;在长江流域3万多公里的评价河长中,劣于Ⅲ类水的河长1998年约为19%,2005年已增长到27%左右,劣于Ⅲ类的水体主要集中在城市江段和部分支流。

众所周知,化工项目往往伴随着高污染、高毒害。一直以来,关于库区是否适宜发展化工项目业界都存在争论。我认为,污染是必然的,审批获得通过也是必然的,因为这是块神奇的土地,什么事情都可以制造出来。这样的例子数见不鲜。

我们怎么办?祷苍天佑子民,望政府把环评风险考虑更充分一点,把治理污染的困难估计得更充足一些。这些年来有几个政绩工程没出问题?那些评审专家口口声声说好,这样的问题、那样的问题都有办法解决。这我相信。但我也知道计划不如变化快。据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对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5省市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调查发现,许多企业治污进度迟缓,还有一些企业基本上停止了治污,将污直排长江。有什么制度与措施能保证这个工程现在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今后做起来也是名副其实呢?

“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的干部,后来有几个受到了渎职处理,或引咎辞职一时而“复出”为官。前不久,花费3500万元的“三峡明珠塔”被炸掉了,移民纪念碑也被拆除了。劳民伤财之外还有什么“暗箱”,公众只能想,不能说。一说就叫你拿证据来,圈子外的平头怎么拿得出来?只好闷住,免得进监狱。

那么,请公布参与论证的专家大名、官衔及供职单位。我不了解他们的底细,总有人了解。他们是清清白白的,就不怕这一招。过去有专家论证的豆腐渣工程太多了,今天有不少专家太假了。外国能够把总统关在笼子里,是防止他干坏事。民主监督就是这样。总统尚如此,专家何特殊?

网上更是一片反对声。譬如,美国五大湖区先建两个化工场试试,没有任何污染了,中国再考虑要不要批下这个项目!不能仅仅为就业,为挣几个钱。中国已经做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加工厂,不能再做最大的污染场。中国十几亿老百姓,有多少人希望家家买得起车,人人买得起别墅。但是谁都不想死,都想多活几年。怪不得有钱人都往国外跑。贪官往国外跑是怕枪毙,那些大明星是不想呆在中国当吸尘器、做人体清洁机。他们不差钱,要保命。

“君住江之头,我住江之尾。”一条江里的鱼,一被污染大家死。这个不比人民币,谁赚了是谁的,直接存进外国的银行。水和空气,一条管子通到底。你再有钱,天天用牛奶洗澡,喝矿泉水,戴氧气瓶,就能免受其害吗?现在还有必要建立一个风险补偿基金。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办法,免得心存侥幸,真出事了死猪不怕开水烫。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沿海一带的外资中小企业,金融危机一来,老板扔下厂房跑了,留下一屁股烂帐,让百姓来买单。

平等地说,在这个项目上,谁也不能只说坏,专家不能只说好,政府更不能偏听偏信对自己有利的那一方。政府以民生为本。只要这个立场站稳了,就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这个项目的现实与历史价值。

12、旱灾,不仅是农民的事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9年02月10日汪晓东

  抗旱,抗旱!

  一场历史罕见的旱灾袭击我国十多个省、区、市,全国耕地受旱面积近3亿亩,其中作物受旱面积超过1.5亿亩,442万人、222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对于不在旱区的人们,这些数字恐怕难以让人感同身受。但是,我们能做的,绝不仅仅是对着镜头中那些开裂的大地、干枯的麦苗叹息。

  如果以为,旱灾仅仅是旱区的事,仅仅是农村的事,仅仅是农民的事,那就错了。旱灾关乎我们每个人。

  最直接的,上亿亩冬麦受旱,对今年的粮食生长影响很大。这一方面会影响农民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也会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的吃饭问题。“粮食是买来的,无非是贵一些或者便宜一些。”话是不错,但是,地里如果种不出粮食怎么办?更何况,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部分城市居民的就业和收入受到很大影响,粮价波动势必会使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

  同时,旱情对我们的发展方式也是一个严重的警示。何以见得?笔者身处沿海省份,经常到各地采访,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很难找到像样的河流了。为什么?工业污染!过年回农村老家,看到家门前那条小溪,如今成了一条小臭水沟,而以前,这条河可宽了,我们还在河里捕鱼游泳呢!如果这里发生旱情,怎么办?灌溉的水从哪里来?没有忧患意识,忧患或许就离我们不远了。

  对于此次旱灾的成因,是不是由全球变暖引起,专家说法不一。但它也从一个角度提醒我们,必须下更大决心转变发展方式,下更大决心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此外,对于远离旱区、身处城市的我们,是否有必要检点一下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呢?比如用水。虽然,“节约用水”被写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但是,是否真正做到了呢?小区偶尔一次停水,会让我们慌作一团,不知所措。但在平时,多少人会想到,水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水是流动的,也是有限的,你用多了,他就少了;城市用多了,农村就少了。想到这些,想到正在遭受旱灾的农民,我们在用水的时候是否就会“手下留情”呢?

  当然,旱情也无言地提醒我们,需要更加关注“三农”。如果没有这次旱灾,我们或许不会注意,“目前我国灌溉水利用率只有45%,而发达国家为70%左右”;或许也不会知道,“目前全国一半以上的耕地没有水利设施,主要是靠天吃饭”……

旱情不仅是“他们”的,也是我们的;不仅是农民的,也是城里人的。旱情可能是一时的,但是,对于农民,还有很多很多需要我们长期关注。他们的命运、他们的喜忧,甚至是他们的口袋、他们的粮仓,都和我们、和城市、和国家紧紧相连。

13、环境公益诉讼值得期待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9年02月10日   

    1月1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会上,云南省高院院长许前飞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大云南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尝试推行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诉讼案件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

    长期以来,在我国环保领域存在一个怪现象,一方面环境污染现象和事件日益增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虽然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严重损害,却普遍存在很少有人起诉、去追究责任的问题,致使环境违法者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国家和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缺少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着起诉主体缺位的尴尬,致使环境损害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预防和纠正,这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环境违法行为往往在威胁人们身心健康的同时,侵害或危及社会的公共权益。比如,向天空大量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在无形中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还损害着整个人类生存的环境。当环境违法行为对个人造成的伤害呈潜移默化的渐变状态时,公共利益的损害较易被忽视。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才能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这就在法律上给公民提起环境诉讼带来了重重困难。

    一些公民出于保护环境的公益目的,对影响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但多以败诉告终。如金奎喜律师诉杭州市规划局一案,认为根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保护管理条例》,杭州市规划局不应该核发规划许可证,允许在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造浙江老年大学,破坏西湖的原有风貌,而西湖区人民法院则认为杭州市规划局颁发建设许可证的行为对金奎喜无实际影响,属主体不适格,裁定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对破坏环境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和资格,以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十分必要。

    事实上,在环保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惯例,如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建立了这种制度。美国在1970年将公益诉讼类型引入环境领域,目前此制度在美国的多项环境法律中均做了规定。

    这一制度的设立使环保主义者在法院的帮助下,拥有了能与大企业和政府相抗衡的保障。这一制度的设立,使公众可以对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更好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由于这方面的规定,社会团体及个人可以较主动地执法,企业势必会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以避免环境纠纷的发生。

    而在我国,山东、四川等地检察机关也曾提起过环境公益诉讼,也都取得了良好的司法和社会效果。(作者:孙瑞灼)

    >>>观点要览>>>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不仅是私权纠纷的解决,更重要的是它可以间接地对各种与环境公益有关的社会关系做出调整,为社会确立有关环境公益的行为指南,甚至可以影响社会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环境公益诉讼碰到的还是四大“拦路虎”——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维权成本高,在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很多时候仍然是“没人诉”、“不愿诉”、“不敢诉”和“不会诉”,单个人的环境维权往往很难取得成功。

    生态环境保护的维权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环境保护诉讼成本而言,其数目相当大,权益侵害所涉及的因果关系的证明、科技知识的运用、专业技术的要求很高,环境污染的受害人往往众多而分散,单个人维权的成本太大,个人难以承受。

    同时,环境维权提起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环境公益,受害人也不限于本人,往往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整个社会,如果让环境维权的原告独自承担一切成本费用,不但不公平,也挫伤了环保维权者的积极性。(作者:王斗斗摘自《法制日报》)

14、排污费的“真相”是“减排” 寻终极方案

来源:汽车007周报2009年02月10日

   1月30日,就看到一份北京媒体上的报道,即机动车排污费具体征收办法09年实施。原则上,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大因素:一是机动车排量大小;二是尾气排放标准高低,即国I、国II、国III、国IV标准等。

征收标准将由两大因素共同决定,即排量越大、尾气排放标准越低的,排污费越高;排量越小、尾气排放标准越高的,排污费越低。两天后,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证实,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发布任何有关征收机动车排污费的政策规定,北京市2009年也没有此项安排。

  其实,北京征收机动车排污费倒也不算空穴来风。早在去年,就有报道称奥运会后北京计划征收机动车排污费,这次只是在节后旧话重提罢了。而杜副局长的说法,已经正了视听。那么,机动车排污费到底会不会收?应不应该收呢?

  会不会收在2009年当然不是问题,因为答案是“NO”。在目前国家“国五条”刺激消费的大背景下,连“老大难”的养路费都免了,连燃油税都出台了,北京城当然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征收什么排污费。

  那从长远看呢?从其他发达国家的先例来看,排污费是没有的,而排污税则是存在的。拿来主义的话,一方面符合“费改税”的精神,因为,果真是地方性的收“费”的话,北京怕又变成“第二个上海”,外牌满街跑不是不可能。另一方面,收排污税也符合“节能减排”的国策。所以,从道理上讲,“谁污染,谁缴税”还是有可能的。

  排污税到底应不应该收呢?从目前来看,中国车主购车时,需要缴纳的税包括购置税和消费税,进口车还含关税。在用车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包括燃油税(价内税)、车船使用税。四个税种,车船税为地方统一收取,燃油税和“用车多少”直接相关,消费税和购置税都与排量挂钩。排污税一旦征收,基本上也是根据排量“一刀切”,但问题也出在这里。同一排量用多用少将一个样,同一排量技术上差异造成的排污量也是差别甚大的,这两点的存在,使得排污税与其征收的初衷将可能会出现背离。

  此次北京排污费风波,也让人想起此前盛传上海将征收拥堵费的传言。与排污税一样,征收拥堵费早在欧美国家流行,而事实证明后者还是有效的,2003年2月,英国伦敦对市中心的车辆征收拥堵费,主要针对进入“拥堵区”的大卡车和豪华轿车等大排量车。收费后,每天进入市中心的小汽车减少20%~30%,公交车因此较以前提速25%。但征收拥堵费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很容易有“初衷是好的,执行差了意思”之事发生,这种事情可不在少数。比如我们如何界定这个拥堵区域,会不会出现重复收取的情况,地方财政收了这笔钱之后拿去干嘛用,等等。总之,废了一个税费很难,要想收一个新的也难。

  其实,燃油税,减免1.6L以下的购置税,还有一直根据日程表进程在走的国II、国III、国IV进程,都表明了国家“节能减排”的决心,但从出台之日起,就被认为“力度不够”。于是,那个又能刺激消费又能实现“节能减排”的终极方案,我们仍在寻找。但我想,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一,生产环节,主机厂愿意投入研发和生产精品小排量车和新能源车。这意味着,必须以保证他们的利润为前提。那么,怎么保证呢?而目前未有这一方面的有力度的配套政策出台,或是有相关积极的市场反应出现。二,流通环节,消费者愿意购买小排量车和新能源车,那么,如何转变他们的观念并且刺激他们消费呢?“力度不太够”的消费税和购置税减免管用吗?三,消费环节,如何使“多用车会多花很多钱”成为现实,使用车成本根据用车量出现“几何增长”?四,说点实际的,怎样让我们的用车环境更好,让我们敢买车之后,还能让道路畅通,还能有地方可停?

15、投资环保产业能启动更多内需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2月10日 郭薇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的要求,把环保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柱产业来培育;此次国家在扩大内需经济政策中也将大幅增加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将环保产业作为扩内需的重要抓手。这不仅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而且符合国际经济发展的大潮流。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环保产业应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产业。

  环保产业就其作用而言,是环境保护的物质保障和技术基础。随着我国环保事业不断发展,环保产业已经成为为污染防治、污染减排、污染治理,以及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循环经济等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重要产业。环保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收入总额约占GDP的2%,正在成长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环保产业就其产业性质来看,它为生产乃至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保护环境的基础条件,属于要素产业。从产品形态和服务形态上看,环保产业与一般的工农业、消费服务业的运行方向相逆,不是向大自然索取物质资料以供人类消费,而是力图把被人类的生产、消费活动破坏了的生态平衡重新恢复过来,并极力加以保护。环保产业的发展将减少和缓解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保护自然资源与改善环境质量,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环保产业完全有可能、有条件成为下一轮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拉动环保产业内需,将产生投资放大和经济放大效应,对相关产业发展将有积极的拉动作用。而由于环保产业对国民经济系统具有广泛的渗透性,与其他产业之间具有全方位、多层次的关联作用,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其发展必然拉动其所渗透的相关产业的发展,并通过相关产业发展的连带效应,带动经济系统的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转型。

  由于环境保护的内部不经济性,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对产业的带动主要可通过拉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和减少社会成本来体现。对局部和个别企业,对短期效果确实存在不经济性,但如果站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改变发展模式、保证持续发展的高度来审视,这种间接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可低估。

  环保投资扩大了内需,不仅形成了污染治理设施,增加了污染治理能力,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条件,而且由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将带动建材、钢铁、机械、化工、电子等工业的市场需求,也带动了建筑业、物流业、安装业和设计咨询业等服务业的市场需求,创造了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加了利税,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拉动了经济的发展。比如,建设一个2×300MW火电机组的脱硫设施,需要钢结构1200吨,建筑筋800吨,水泥3000吨。同时,可拉动配套设备、仪器仪表、材料等市场约3500万元,建设施工费用1200万元,设计、调试等服务市场约500万元。以2007年新增脱硫设施1亿千瓦计,仅钢材就需要30万吨以上,水泥50万吨,与之配套的设备、施工和服务等相关产业市场约80亿元以上。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环保投入对其他相关产业的放大倍数为8~10倍。

  比如,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我国政府掀起了第一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1998~2004年7年间,国家安排了580亿元的国债资金,拉动了1927亿元的社会资本投资,投资放大效应近4倍,市场放大效应接近8倍,支持了1200多个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对我国的水环境治理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此后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市场化改革,吸引了大批民营、外资和国有企业进入,加快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带动了我国污水、垃圾处理技术装备和环境服务业发展,扩大了产业规模,提高了运营效率。使社会投资成为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和运营的主体,我国城市污水的社会化运营收入也从2000年的5.7亿元激增为2004年的70.3亿元。

  在“十一五”环保规划中,国家提出“使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目前,虽然我国环保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很低、远未达到支柱产业的要求,但发展潜力巨大。而且从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来看,离开了环保产业的稳定发展和带动,将无法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因此,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资支持,不仅是扩大内需的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