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9
十二月九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环境资讯:
1、新华社: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分歧依旧
2、国际在线: 专家:征收燃油税将促进中国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地方信息:
3、南方日报: 六成环境专家预测:广州“热岛效应”将恶化
4、新华网: 浙江:未经环评的水电资源项目不能通过"审批关"
5、中国环境报: 广东:2010年工业万元GDP用水定额降至108立方米
重大水事:
6、新闻晨报: 专家建言:应该要巧用三峡消落带
环保人物:
7、法制日报: 曲格平:中国环保起步定格在法律框架下
民间视点:
8、搜狐绿色: 不是缺乏科学,而是缺乏情感
深度报道:
9、消费日报: 污染与治理:算一算可持续发展的大账
10、京华时报: 环保,保卫地球家园
11、半月谈: “绿色保险”遭遇发展瓶颈 背离传统“可保性”原理
环境时评:
12、法制日报: 应全程监控地方环保“违约”行为
13、新闻晨报: 绿色GDP也只是个数据而已
14、人民网-人民日报: 燃油税费改革影响将日益显现 节能将成主基调
1、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分歧依旧
来源:新华社2008年12月09日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8日继续在波兰西部城市波兹南进行。目前,发展中国家之间立场非常接近或基本一致,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长期合作行动的“共同愿景”以及发达国家2012年后减排目标上分歧依旧。
“共同愿景”是“巴厘岛路线图”确立的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讨论的主要话题。代表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77国集团和中国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强调“共同愿景”并非单一的减排目标,而是包含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等要素。
印度、巴西等其他发展中大国与中国在“共同愿景”上的立场非常接近。印度代表指出,“共同愿景”要包括“巴厘岛行动计划”的所有要素,公平原则是关键,其中包括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排放权,发达国家由于其历史排放多而对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尊重人类的发展权和生存权;“共同愿景”目标中必须纳入发达国家的中期减排指标。
巴西代表认为,“共同愿景”应以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原则为基础,不能重新谈判,也不能重新建立其他原则,而应探讨新的合作方式,应对气候变化应该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在适应方面,必须确保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在减缓方面,需要全球共同努力,2020年发达国家应在1990年水平上减排25%至40%,不同发达国家承担的减排指标应具有可比性。
欧盟认为,“共同愿景”是所有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愿景,除发达国家在减排中发挥主导作用外,发展中国家也应采取减排行动。欧盟还强调,要把全球气温的上升限制在不超过工业化时期前2摄氏度的水平,2050年全球排放必须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50%,发展中国家2020年的排放在待定基准年(2005年左右)的水平上减排15%至30%。
美国强调,“共同愿景”应该是乐观的、务实的,并且反映科学和经济发展的现实,要看到发展中国家排放增长和经济实力增强的现实。
在上周召开的相关会议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和国际能源署在会上避而不谈发达国家的减排潜力,反而大谈全球减排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潜力。
对此,发展中国家指出,发达国家必须承担其历史责任,实现大幅减排,发达国家必须在中期减排目标上作出承诺。中国强调,发达国家的减排潜力取决于其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历史责任,取决于是否有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政治意愿,发达国家应当改变其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大幅度减排,尤其是将其高人均排放尽快降至较低水平,为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树立榜样。
为期12天的200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1日在波兹南拉开帷幕。按计划,大会将评估全球今年在气候变化方面取得的成果,并努力争取使明年年底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气候变化大会能就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协议。(新华社记者刘向 魏建华 马世骏 )
2、专家:征收燃油税将促进中国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来源:国际在线2008-12-09
国际在线报道:中国政府上周末公布了关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草案,并计划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相关专家表示,在目前国际油价大跌的情况下,正是这项酝酿十年之久的改革措施出台的良机,这项改革对促进中国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草案,中国将取消6项按年度收取的公路、水路管理和养护费用;同时,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人民币提高到1元人民币,柴油由每升0.1元人民币提高到0.8元人民币。另外,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将从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女士指出,此次燃油税改革充分发挥了税收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抑制了燃油的不合理消费,有助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她说:“原油、成品油始终是制约我们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特别是我们成为一个原油进口国,50%的用油是从国外进来的。如果我们不从大的战略上解决我们节约用油,完善多用油多负担的机制的话,未来我们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从消费者个人的利益来看,虽然燃油的消费税提高了,但是却取消了6项以往消费者必须负担的公路、水陆养护和管理费用。所以,如果这一改革一旦开始实行,最受益的将是平时开车较少,或者是开小排量车的消费者,改革也受到了他们的欢迎。北京市民张女士说:“我非常希望燃油税放在油价里,我以前交那么多养路费,个人觉得是吃了一点小亏的,因为我们跑得路程少。”
相关专家表示,此次改革也将也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包括改变消费者的汽车消费观念,鼓励购买节油汽车和发展公共交通,同时也将推动汽车行业的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新能源和新技术的应用等等。
据介绍,近期国际油价的大幅下滑,而中国的成品油价格还没有来得及调整,这为中国政府推动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提供了一个良机。相关专家表示,此时出台改革措施,不仅改革成本低,对经济冲击小,而且在增加消费税的同时,调整成品油的税前价,这样使得税后价格不会有太大变动,对消费者也没有太大冲击。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表示,这项改革的实施将会减轻消费者的负担:“在当前的国际国内油价的水平下,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各个方面的负担是减轻的,因为在我们的改革方案中,税和费的总量是平衡的,但是目前这样的价格水平,在费改税过程中是会减轻大家负担的,因为现在国际油价确实比国内低。”
3、六成环境专家预测:广州“热岛效应”将恶化
来源:南方日报 2008-12-09
本报讯 (记者/谭亦芳 通讯员/梁幸枝)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近日所进行的“2008年广州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结果显示,公众普遍认为目前“热岛效应”严重,其污染程度仅次于“汽车尾气”和“灰霾天气”。同时,有57.1%的环境专家预期“热岛效应”将进一步恶化。
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方法,电话访问了广州十区、两个县级市1002位市民,及采用配额抽样方法访问了234位知名人士和专家(包括环境专家)。
热岛效应令市民不适
热岛效应是城市环境受损特征之一,它是城市气温比郊区和农村气温高的现象,并不等同于全球变暖的温室效应。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广州市的热岛效应也变得越来越明显。调查显示,对于“热岛效应”目前状况,49.6%的受访市民认为“严重”或“较严重”;受访知名人士和专家的比例更高,达75.6%,仅次于“汽车尾气污染”和“灰霾天气”。认为过去三年“热岛效应”恶化的知名人士和专家比例也达35.9%。
医学研究表明,环境温度与人体的生理活动密切相关。在“热岛效应”的作用下,高温区的居民极易患上消化系统或神经系统疾病,此外,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鼻窦炎、咽炎等呼吸道疾病人数也有所增多。
热岛效应改善前景不乐观
调查显示,30.8%的受访知名人士和专家认为“热岛效应”未来会恶化;认为会改善的比例仅27.8%;另有41.4%的表示“不清楚”。从环境专家的预期来看,“热岛效应”会”恶化”的比例更高,为57.1%。
相关研究指出,机动车、工业生产以及居民生活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和粉尘等排放物是导致大气进一步升温的重要因素,所以“热岛效应”经常与”汽车尾气污染”、”灰霾天气”等问题联系在一起,成为近年环境污染的新情况。此外人口密集、城市建筑结构、城市规划布局等也是热岛效应的重要成因。
[回应]
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游江峰:加大绿化可降低热岛效应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游江峰昨日在获悉民调结果后表示,热岛效应对于大城市而言,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建筑物的热量反射、城市内人类的各种活动和能源消耗带来的热量散发,都会带来温度的升高。“简单说,城市人比较多,就算是做饭热量也比农村大。”正因为城市温度比周边地区高是城市本身的积聚特性必然带来的,因此据了解,目前环保研究领域还很少将其与机动车尾气污染、灰霾等并列作为一个严重污染来看待,相关的专题研究和文献也不多。
对于如何缓解热岛效应,游江峰认为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加大城市绿化面积,因为绿色植物能够有效吸收热量。此外,在城市规划上应该想办法减少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不过既然是城市,肯定人多房多,想让温度和周边一样,比较困难。”游江峰说。 袁丁
4、浙江:未经环评的水电资源项目不能通过"审批关"
来源:新华网2008年12月09日
新华网杭州12月8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未经环评的水电资源项目不能通过“审批关”。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对编制时间较早、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相适应的水电资源开发规划,应及时组织修编。凡尚未编制完成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的或不符合流域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的项目,不得进行开发建设;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或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项目,应按规定予以撤销或者调整开发方式。
拟开发的水电项目,须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规划,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未列入规划的水电资源开发项目,以及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中的水电资源开发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
浙江省政府指出,经论证对水环境、上下游生产生活用水、河道生态用水、水土保持等有严重影响的水电资源开发项目,相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等有关手续。对跨流域引水易造成河道断流的水电资源开发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重点论证,对论证认为无法通过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避免河道断流的,应予以否定。
浙江省是资源小省,但水电资源相对丰富。“十五”期间浙江通过发挥山区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优势,抓好小水电建设,极大地发展了当地的经济,比如文成、泰顺、龙泉、庆元、松阳、遂昌等地的水电企业上缴税收占当地财政20%左右。
5、广东:2010年工业万元GDP用水定额降至108立方米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8-12-09
广东省日前印发的《广东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10年,节水型社会建设要迈出实质性步伐、取得明显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05年降低20%,万元GDP用水量降到200m3以下;到2020年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
“规划”提出一系列节水目标:到2010年,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全省平均综合亩均毛灌溉用水量减少到800m3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含乡镇工业)由2004年的约51%提高到72%以上,工业万元GDP用水定额从2004年的171m3下降到108m3;全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净定额控制在每人每日186升以内,毛定额控制在每人每日213升以内。
“规划”提出,要建立排污许可和污染者付费制度,加大违规排污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排污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制度、行政边界断面水质监控等各项排污管理制度。要合理调整供水价格,全面征收水资源费,推动节水型社会的建设,促进工业节水。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对城市非居民用水实施两部制水价。
6、专家建言:应该要巧用三峡消落带
来源:新闻晨报2008-12-09
“消落带,又称消落区,是水库特有的一种现象,指水库季节性水位涨落,使库区被淹没土地周期性露出于水面的区域。
三峡工程在2009年完全建成后,冬季蓄水发电水位为175米,夏季防洪水位降至145米,其间30米水位落差暴露出的土地就是消落带。
据统计,三峡库区消落带面积达300—400多平方公里,分布在湖北省、重庆市所有库区区县。”
夏天防洪使水位降低,露出光秃秃的土地;冬天蓄水使水位上升,又将沉淀在土地上的污染物带入水中污染水质……三峡水库因季节性水位涨落而形成的消落带,曾被一些学者看作是“生态难题”。然而经过实地调查与科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陆健健教授、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威廉·米奇教授等专家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在消落带湿地上种庄稼、放牧、养鱼,可以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他们的研究论文被发表在世界顶级科学杂志《科学》上。陆健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库区建设确实对某些生物的多样性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随着大自然和三峡工程生态系统的逐渐磨合,将产生新的生态平衡。
消落带曾被看作生态难题
按照三峡库区的蓄水计划安排,每年长江汛期前,三峡水库应逐步降低水位以腾库防洪。此时,水位下落裸露出的大片土地,使得“消落带”问题赫然浮出水面。“如此大的水位落差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罕见的。亚马逊河在雨季和旱季的水位落差也仅在20米左右。”陆健健说。消落带形成后,原来的陆生环境改变为冬水夏陆交替的湿地环境。一些学者指出,“每年水位大幅消涨,陡坡土层流失而基岩裸露,消落带范围内原来的植物将大多难以成活。更重要的是,三峡水库年年冬、夏两季蓄退水位,头一年沉淀在消落带内的污染物,又将成为第二年水质污染源,周而复始,对环境的影响较大。”
重庆开县消落带面积最大
经过实地调查与科学研究,陆健健等专家发现,其实消落带并没有那么可怕。消落带的淹水环境可以使水中的微生物分解污染物质而使营养物质积累在土壤中,落水后给一年生植物生长带来了机会,在这类湿地上可以种庄稼、养鱼或放牧,不仅会有经济价值,还可以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
陆健健告诉记者,早在3年前,他便开始关注库区的水环境问题,曾数次前往当地考察。在三峡库区消落带中,重庆开县的消落带面积最大,占总面积的13.79%,达42.78平方公里,分布在澎溪河流域。去年三峡工程调度试运行,冬天蓄水至158米,今年夏天降至136米,消落带第一次“展示”出来。趁此机会,他们收集了与澎溪河自然保护区湿地及其源头雪宝山生态系统相关的数据。今年6月,陆健健邀请了国际著名的湿地专家、2004年国际水科学大奖得主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威廉·米奇教授一同前往开县进行科学考察,并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外界认为,夏天消落带露出白茫茫的一片荒漠很不好。但我们为何不能将此看作是一种生态机遇,加以优化利用呢?沙漠地区有‘短命’植物,长江流域的农作物一般一季只有4—5个月,澎溪河的湿地也不妨趁夏天土地裸露时种些庄稼。”陆健健指出:“我并不否认三峡库区所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但与此同时,我主张乐观看待,积极出招加以应对。”威廉·米奇也在美国接受记者谈此论文时指出:“每个人都必须跳出原有的思维框框。”
夏天可种植农作物、养鱼
专家为此建议,夏天可以在消落带原农田上种植几个月便能生长成熟的农作物。在蓄水前收割,到来年水位下降再继续种。农作物都不用施任何肥料,能够做到不仅没有农业污染,还可进一步消解库区污染物。“因为在蓄水期,将有许多经微生物分解的营养物质会沉淀下来,特别是氮磷,使这里的土地很肥。通过农作物真正实现了污染物的资源化转换。”陆健健说。
专家们还设想,水浅的地方可以养鱼,鱼能够吃掉一些一年生的水草。在发展消落带湿地的自然农业、牧业和渔业后,还可利用库区水的涨落情况安排食物加工业,发展生态经济。库岸滩涂,还将成为许多珍稀水、涉禽的理想栖息地。
“通过这些手段,可以缓解三峡库区的水质污染问题。”陆健健表示:“库区建设对于洄游鱼类确实有负面影响,阻隔了它们的洄游通道。但消落带湿地可以引来很多鸟类,从生物种类的角度来讲,经过一段时间后,生物多样性也将产生新的平衡。”
陆健健、威廉·米奇等人的研究论文《乐观看待中国的生态系统服务》已发表在《科学》杂志上。不过陆健健强调说,通过农作等方式来净化水质,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主要适用于过去是农田的消落带。三峡库区内还有10%的消落带原先是城镇,表层土里累积的污染物较多,还要辅之以其它方法来管理。
7、曲格平:中国环保起步定格在法律框架下
来源:法制日报2008年12月09日
“明年,我就要80岁了。”被誉为中国环保第一人、曾任首任国家环保局局长、首任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的曲格平说他做环保也是“半路出家”。
“做环境保护工作,我是一切都要从头学起,边干边学,边学边干。”日前,坐在记者面前的这位老人平静地告诉记者:半路出家的他,如今做环保“再过两个月就40年了”。
做了近40年环保的曲格平虽然在“圈内”被公认为学者型领导,有着颇佳口碑的他,却不认为自己是成功的。
然而,在目睹我国环保30年变迁的人们看来,我国环保事业发展到今天,特别是1979年,我国首部环保法律———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这位学者型领导不仅见证了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每一个重要过程,而且亲历亲为,正是由于他的努力,中国环保事业起步之初就定格在法律的框架下。曲老说他做环保,当初完全是“一次偶然性和临时性的分工”———
环境保护法显现奇效
1969年,还是“文革”时期,当时,周恩来总理成立了一个国务院计划起草小组,一共16个人,我是16人之一。由谁来兼管一下环境保护这件事,推来推去。后来,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同志就拍了板,分管环境保护的重任就落在了我的头上。
正是这次偶然的临时性分工,将我的一生追求与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牵在了一起。
万事开头难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但令我没有想到的是,我国的环保之初更是难上加难。
那个时候,没有人知道什么是环境保护,打扫卫生、清理厕所、处置垃圾呀等等这类事情就被看作是环境保护。没有人知道什么是环境保护,这是第一难。更难的是,当时正值“文化大革命”期间,那时候开展环境保护,其中的难度更是可想而知。
记得当时我们到工厂,劝说工厂要采取措施防治污染,而厂领导却说“我这个工厂和人一样,要吃东西,也要拉屎撒尿。我的任务是生产产品,排放出的废物不关我们的事。”不仅工厂的领导持这种态度,就是有些主管工业的部门领导,也持有同样的看法。
工厂排放废物对环境有污染必须治理,工厂不能推脱责任。道理是明摆着的。但是怎么管,却让我非常为难。
说来也巧,就是在这个时候,我接到一项新的任命:去做中国常驻联合国环境署首席代表。在联合国环境署工作的这段时间,让我学到了西方国家控制污染的一套有效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健全的法律。他们管理环境的依据就是法律,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环境,可以说把法律排在了第一位,非常有效。
其后,我卸去中国常驻联合国环境署代表职务,以极其兴奋的心情从内罗毕回到了北京。根据在内罗毕期间对西方国家环境政策及其效果的一些了解和研究,我认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也必须从环境立法开始,通过适当规划和严格的监督管理,促使环境状况向好的方面转化。
我的建议得到了国务院环办负责人的支持,很快就成立了环保法起草小组,我也参加了这部法律的起草。
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从而结束了中国环境保护无法的历史。
这在当时国务院所有部门中,环保部门可能是第一家在“文革”刚结束,就提交法律草案,并被通过立法的部门。1978年法律草案先提交国务院,然后是人大。当时,全国人大刚刚恢复,环保法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还没有一个部委向全国人大提交过法律草案。所以,当时有些代表还不太明白,环保还没有一个正式管理部门,怎么忙着先立法?尽管如此,环保法还是很顺利地获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过。
环保法是新中国出台的第一部环境法律。这部法律有四大亮点是值得记述的:第一,在这部法律里,明确规定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并确定其职能。该法规定:国务院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环境保护局。市、自治州、县、自治县根据需要设立环境保护机构。于是,除国务院外,各地区都纷纷设立起环保局;第二,明确了环境责任,提出要建立排污收费制度。至今仍在执行的“谁污染,谁治理”,就是这部法律确立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第三,规定了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环保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建设;这项制度很快就在全国推行起来;第四,规定了“三同时”制度。为了控制工业污染,环保法要求,防治环境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成为30多年来,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制度,并发挥出重大作用。
正是1979年出台的这部环保法,为我国环境保护所要走的路指明了方向,定准了位,法律所赋予环保部门的政府职能始终鲜明。在“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局势下,环境保护法能发挥出这样的作用,实属难得。
依据法律的规定,1982年国家机构进行改革,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内设环保局;1988年,国务院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国家环保局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的直属局,我出任了首任国家环保局局长。
环评法不出台死不瞑目
1993年初,是我人生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
这一年的3月,我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当了11年国家环保局局长后,我又有了一项新的工作,到全国人大从事环境与资源的立法和执法监督。
就任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十年主任期间,我参与了二十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法律的修改或起草。有一部法律最令我有成就感。为了这部法律,我曾说过这样的话:这部法律草案通不过,我死不瞑目。
这部法律就是环评法。
环评法从第八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就在酝酿,1998年开始正式起草,2002年10月通过,前后经历了近十年时间。时间跨越之久,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过程中也是不多见的。
2001年审议环评法时,有人提出,“环评”对经济建设有生杀大权,不能给环保部门这样的权力。当时反对声很大。
当时,在审议这部法律时,国务院18个部委中,绝大多数都坚决反对,只有两三个部委表示支持。反对者认为,这部法律太超前了,完全是西方的东西,不适合中国国情,等等。
国务院也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时机不成熟,建议对环评法草案暂缓审议,加上常委会部分成员的坚决反对,常委会领导决定停止了审议。当时有关领导对我说:“这一届人大就不再审议啦,等下一届人大再说吧。”
一想到这是惟一的一部从源头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我不忍心放弃。我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再三说明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恳请再次审议。领导同志说:“你除非请国务院来函撤销暂缓审议的建议,否则,不可能再审议下去了。“有了这样一个活话,我认为还有希望,于是去见了总理。总理听了说明后,表示赞成这部法律,不应反对。因此,国务院又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支持这部法律草案的审议。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环资委内来自部队的几位将军和两院的院士们也联名给中央领导同志写信,恳请“环评法”的审议。
尽管有些部门把这部法律骂得”狗血喷头“,但是,就在停止审议、被搁置了二十个月之后,200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还是通过了这部法律。
这是一部起死回生的法律。在全国人大的历史上,被停止审议又起死回生的法律,可以说环评法是惟一的一部。当然了,我们环资委也做了一些让步,比如,政策环评就从法中拿掉了。
我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的十年中,这是有关环境立法取得的最为重大的进展。
我对自己的工作并不满意
2003年,我从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的职务上退了下来,但我并没有远离环保,仍然十分关注环保事业的发展。
第十个五年计划,环保指标没有完成,曾在社会上引起相当大的议论。实际上,从“六五”到“十一五”的前两年,27年中没有一个年度的环保指标完成过。
我所说的这27年中,也包括了我在任国家环保局局长的11年。
从“六五”到“十一五”头两年的27年中,各地的国民经济指标都是大幅度超额完成,惟独环保指标特别是主要指标一次都没有完成过。何以如此,对于环保指标缺少约束性措施是一个重要原因。指标和要求迟迟不能落实,你说你的,我干我的。这是我最忧心的。
目前,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上还存在漏洞。环保业绩应当成为地方政府官员考核中的重要指标,对于重视环境保护,完成和超额完成减排指标的官员要给予表彰;对于不注意环境保护,没有完成减排指标任务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果不建立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环境污染状况就难以改观。
回顾自己40年的环保历程,我没有多少成就感,不认为自己是成功的。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我一直有一种压抑感。
有时我想,如果在位时多做些调查研究多动些脑筋,多向国家提出建议,多做一些争取,有些事情会不会做得好一些呢?
快80岁了,我仍在反思自己。所谓中国环保第一人的美誉,我实在担当不起。
8、不是缺乏科学,而是缺乏情感
来源:搜狐绿色 2008-12-09 冯永锋
最近在波兰波兹南开的与全球气候变化有关的国际大会,据说有一份报告提及中国的环保组织“很不专业”,对许多项目最多只能盲目地提出“停建”和“缓建”的要求,而无法参与更多的对话,无法提出合适有效的解决方案。
中国所有江河湖海的死亡,不是因为缺乏科学和专业,而是缺乏情感和人性
因此,有一个参加这个会议的中国某媒体的“科学记者”,撰文说,中国民间环保组织“长于意识形态宣传,弱于实质性的调查研究”,对一些环境争议提不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对所有问题都用“停建、缓建……”来应对,“这样是不行的”,应当更加专业;“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中国NGO缺乏科学背景,盲目地以‘站在弱势群体一方’为最高原则。但是因为他们不专业,结果很可能从长远来说反而伤害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专业地”写这段话的人,是我的朋友,而且和中国民间环保组织颇为要好;“专业地”传播这段话给我的人,也是我的朋友,而且是中国民间环保组织的工作人员。写这段话的人自然觉得自己的话对,传播这段话给我的人也觉得这段话对。
一开始我也觉得这段话对,因为我也算是或者曾经算“科学记者”——在中国,所谓的科学记者,不过是按照业务对口的模式,对报道科学新闻、科学事件、科学人物、科学观点的媒体工作人员,本身是不是真懂科学,本身是不是真对科学有兴趣,是很难说的,因此,我在作为科学记者的十多年经历中,经常发现有许多人指责我们“科学记者不科学”;有人甚至武断认定,报道科学的记者应当在大学期间是学习科学的,研究生期间也是研究科学的,万一上到了博士,博士期间更应当是属于“科学共同体”的,如果你是学文科出身,学英语出身,学新闻出身,都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报道科学。
那么,真正的科学家就专业了吗?我想,一个人的专业,不仅在于他在本领域内的通达,也在于他的传播能力,更在于他在面对现实的勇气。论起专业设置,中国的所有学术都应当是极其发达的;就像论起政府管理,万能型的机构设置,让中国的民间组织几乎没有任何“业务必要”一下。论起专业能力,中国大量的科学家似乎个个都以掌握巨量科学知识为荣,都以科学圈外人士不理解科学、不传播科学为耻。
中国的科学家群体肯定是比民间环保组织群体要强大的,其专业性几乎无所不在,无所不包。但是,当面对一个事件需要“科学家”们以专业知识来表态的时候,出现的是些什么样的人呢?都是些科学弱势体,以往的知识瞬间烟飞云散,以往强悍的生命瞬间萎顿,以往的“高水平论文”躲在蒙尘的柜顶,吓得气都不敢喘一声。
你看到的不是一个科学奴隶,就是一个科学败类;你看到的不是一个用科学来替利益集团卖命的人,就是一个用科学来给自己谋福利的人。潘家铮院士可谓科学矣,可他让中国无数的大河都碎尸万段;张光斗院士可谓科学矣,可至今自己以科学的名义对三门峡所犯的错误坚决不肯认错,甚至说“我当年也是反对三门峡的”;那些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专家可谓专业矣,可他们个个都在明知有无穷后患的项目书上签字放行;那些天天都在监测中国水质量、监测中国空气质量、中国土壤质量,并依靠这些监测晋升福利的高级工程师们可谓专业矣,可他们出具给公众的报告每一个数据都充满了无情和虚假;那知道人工纯林对生态伤害的沈国舫院士可谓专家矣,可他站在生物多样性极差的桉树下,公然声称“桉树林”有良好的生物多样性;那制定垃圾焚烧场离居民区三百米就足够的清华大学固废处理教授聂永丰可谓专业矣,可当他用“数学模型”设计出这个理论值并推动环境保护部实施的标准的时候,他真的不知道中国垃圾焚烧炉的烟囱会排放出什么样的物质吗?
能举的例子太多了。中国科学家,或者说中国的专家们,缺乏的多半不是专业和知识,缺乏的是人格和尊严,因此一到利益面前,就把自己的灵魂依附到了对方身上,想对方之所想,急对方之所急,拿些蝇头小利,就疯狂地对方做假帐,出真“科研报告”,写有利于利益集团的所有“科学文章”,其结局,就是在伤害弱势群体的同时,伤害公众,伤害环境,最终,也在伤害自己,伤害自己所提供服务的利益集团。其结局,是没有一个人真正得到好处,其结局,是社会因此而长期处于混沌、混乱、血腥和野蛮之态中。
因此,因为美好情感没有泯灭,才得以艰难长成的中国民间环保组织——或者说中国各类型公益组织,他们的成长过程和扩张过程,才充满了社会纠编的意义。中国现在的问题不在于科学知识缺乏,而在于心灵贫困;中国现在的问题不在于财富不足或者能量不够,而在于能量乱流或者说财富滥用;中国现在恰恰不是缺乏科学传播,而在于缺乏情感滋润。你随便观察一下就知道,中国几乎所有草根型的民间环保组织,其领袖人物往往都是些文人或者多少还具备“人文能力”的人,梁从诫等自然之友“四君子”是如此,学哲学出身的廖晓义也是如此,学信息管理出身的汪永晨是如此,当记者出身的霍岱珊也是如此;农村妇女田桂荣是如此,农村妇女韦东英也是如此。
中国这几十年最大的失败,就在于把我们身上的文学能力给逼退了、甚至阉割了,全社会弥漫的不是金钱的恶臭,就是暴力格斗后淋落满地的鲜血;全社会追求的,不是以阴谋来夺取控制权,就是以贿赂来获取“开发权”;全社会在践行的,不是压制,就是欺骗。中国这几十年最大的失败,就是一些科学人士洋洋得意地替人卖命以谋取自身荣誉的时候,居然还天真地以为自己是在“为人民服务”、居然毫无罪恶感地到处宣称自己的学术成就。想像一下,这样的国度里这样的科学家,能给人民,能给弱势群体,能给我们的发展欲望,带来多少益处?
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是一个缺乏NGO传统的国家,这样说,并不等于几千年来我们的民间没有人在做善事,我只想说我们的传统文化中,一直缺乏有组织、持续性地、多角度地做善事的传统,因为这种愿望随时会被压抑、行为随时会被砍断。传统缺乏的原因不是因为民众没有需求或者没有能力,而是因为统治者过分强大或者只考虑满足自身的掠夺欲望。
专业化其实没什么稀奇,任何理想一旦机构化、落地化、实践化了,专业化就是必然的事。虽然中国社会对中国民间环保组织的专业化设置了无数的“专业阻力”,但中国的民间环保组织、公益组织,都有一种自觉,都知道要机构化地践行理想,必然要专业化。不到二十年的时间,不仅其身上的专业性在逐步充实,关注的角度也在多样化,工作的方式也越来越灵活有效。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身上有两点是最可爱的,一是有正确的知识和情感,二是有相对美好的工作方式。
近些年来,中国大地上,出现了王灿发教授推进的中国污染受害者援助中心,以专业性的法律知识来提升受害者的对话能力;也出现了马军带领的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所推出的中国污染地图,用中国政府各部门公示的报告,来揭示中国的环境污染真相,以利于公众迅速掌握。即使是被视为最“长于意识形态”的汪永晨和廖晓义,也在长期的实战工作中慢慢地积累着经验。汪永晨向来是第一线的环保人士,她的“第一线性”不仅是写文章快、多,参与速度快、情感浓烈,而在于她一直具备现场调查的基本修养,她三年前就推出的“江河十年行”,可以说是中国目前为止对中国西部江河遭受重创实况的是有力的调查研究;而廖晓义从前年开始大力传播“乐和生活”,为此不惜让自己的理念、让自己的机构推倒重来,四川大地震发生后,她积极参与了灾后重建,开始想把彭州通济镇大坪村建成“乐和家园”,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她甚至强力要求自己创办的北京地球村整体转型,收缩北京办公室,强化四川办公室,目的无非一个,希望找到“中国式环保”的理想模式,希望让正在空心化、弱势化的中国农村恢复元气,希望中国从传统文化身上吸取元气,以补养一下当前过度膨胀所带来的身体空虚、精神脆弱问题。
当我们看到,本该专业的科学家们不专业,或者不在“该专业的时候专业”,而一味地要求民间环保组织们专业的时候,我们会很快地意识到,这个社会有些人是居心叵测的。当我们看到,指责“长于意识形态的民间环保组织”,想要让民间环保组织去除身上这份对中国大地、对中国社会的美好情感,蛮横地要求环保组织冷冰冰地专业化的时候,我们也会很快地意识到,这个社会有些人是盲目崇拜科学的——他们是如此的崇拜科学,以至于到了迷信的地步,到了专制的地步。
其实所有的“科学”或者自以为科学的人都知道,人身上、社会身上最朴素形态、最基本形态、最常规形态,是文学态,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关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互相理解和支撑。我们没有科学可以活着,甚至活得更好,但我们没有文学,可能一天都活不下去;我们没有政府的“管理”可以活着,但要是没有底层社区之间自如的互相沟通,我们也同样一天活不下去。
在中国,环境保护的意义绝不仅仅局限于保护环境,而在于对中国的公民社会、中国的民主进程、中国人文学情感复苏、中国的传统精神再生、个人生活重归美好态,都有着无可估量的激发之益。民间环保组织只是一个支点,而它能撬动的,绝不仅仅是专业,而是美好情感。
科学和专业救不了中国环境,只有美好情感才可能救中国;因为,如果没有美好情感,再好的知识会被乱用;如果没有美好情感,知识该勃起的时候,你却发现,它不是阳萎,就是早泄。用满大街上贴着的“非法小广告”上的专业术语来说,科学、科学家、专家们,遭遇“现实问题”的时候,往往就是“遇而不举,举而不坚,坚而不久”。
9、污染与治理:算一算可持续发展的大账
来源:消费日报 2008-12-09 汪永晨
——来自德国江河污染与治理的采访报告
不管我们人类对自然做什么,都应该考虑到综合效应。要算大账,不算小账;算长远的账,算可持续发展的账。
德国的学校从幼儿园开始就非常重视通过对自然环境的欣赏和了解对下一代进行环境教育。图为易北河上,一群幼儿园的孩子们在老师带领下,兴高采烈地乘着船游览观看家乡的河流。
在德国采访期间,不管是在波恩、埃森,还是汉堡、柏林;也不管是国家环保官员、水专家还是大学教授、民间组织,说起德国的水污染问题都会回顾150年来的污染与治理历程。
发展要考虑综合效应
德国化学协会、水化学学会主席马丁·耶可博士给了我关于德国江河的这样一个数字:德国的河有85%被渠道化,莱茵河比易北河更严重。我问马丁博士,你们有打算恢复这些江河自然的计划吗?马丁博士说,已经不可能了。两岸住了人,有了那么多的建筑。而且像埃姆舍河的周边还是自然的环境,恢复起来花的钱也太多了。在德国花纳税人的钱,是要得到纳税人同意的。
说到这些时,我请马丁博士对今天中国江河的问题做个评价。他说,不管我们人类对自然做什么,都应该考虑到综合效应。水坝,能防洪、饮用、发电,但是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对鱼的影响、对住在两岸的原住民的影响不能不算在内。
如果这样算下来,它的价值就要打折扣,建不建关键要算一算是不是划算。要算的第一笔账是,谁会赚到这个钱;第二笔账是算长远的账,算可持续发展的账,而不是只算近期,只算一时,只算某些企业和人。这也是德国150年来从对水的污染到对水的治理的经验。
马丁博士特别强调:我们走过的弯路,中国可以不再重复。有钱没理念不行,有理念没钱也不行。马丁博士现在和中国有很多合作,我国奥运公园里也用了他的净水技术。我和他说,中国现在很多企业明明有污水处理设备,但因使用起来费用太高,宁愿被罚钱也不处理污水就成了一些企业的选择。
马丁博士说,在德国一切都要经济核算。企业排水越清洁付的钱越少,排的水越脏,要付的钱就会越多。在德国处理污染水的钱比用水的钱要高,现在柏林处理污水的钱就高得吓人。包括普通百姓,一吨水1.8块欧元,污水处理费是5块多。马丁博士的解释是,东柏林过去没有多少处理污水的设施,东西德统一后有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钱从哪出?用水的、排污水的当然都要付这笔钱。
记得前两年我在离西安不远的渭河边采访。那里由世行贷款,用丹麦的设备建了一个很大的污水处理厂,建厂的钱有人出了,但运转的钱要企业自己去找用户收。企业收不上来,污水处理厂就只有停在那儿,听凭风吹日晒。
马丁博士说,在德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费每个人平均下来有2000欧元呢。付的水钱里都包括什么,老百姓知道得清清楚楚。而在中国,现在老百姓用的每度电里都有为三峡工程出的钱,我们有多少人知道?
在汉堡,我的导游塞比娅和我说,她教育儿子节约用水的方式是在儿子洗澡时告诉他:不能为了舒服就在那儿冲个没完,你冲的可都是欧元。我们国人洗澡,有谁想过我们洗的是人民币呢?老一辈人可能有这个意识,年轻人,在乎那几个钱吗?可人家德国人就在乎。
利用雨水,这两年在中国也被认为是因缺水想出的好办法。马丁博士说,用雨水还要有一套清洁雨水的设施,会很贵,一般人用不起。德国也有一些有钱的人大家一起摊钱铺设这样的处理设施。钱要自己出时,一定要算账,值不值,用得起用不起。
在德国,任何一个好的环保设施问世,能用的人,是不仅能付得起钱,也有相当环保理念的人。有钱没理念不行,有理念没钱也不行。
记者不禁想起,今年10月,我们一帮记者到山东采访,一个村子里装有电脑操控的滴灌设施,农民很欢迎。我问谁出钱装的,告知是政府。国家投资环保设施固然很好,可是国家有那么多钱普及环保设施吗?这或许就是我们现在发展中的思路有问题。
江河利用需要另一种经济核算
要钱还是要未来?在德国,我在采访中感受到的是,他们不是光在嘴上说,而是有经济核算。这个核算落实到了每一个人,从政策制定者到执行的人。其实我们老百姓花自己的钱时谁不算呢?花国家的钱时,或花我们纳税人的钱时,国家花时,谁在算、怎么算的我们很多时候还不知道。不知道,就有可能是出错的“温床”,我们记者也就有事要做。
莱茵河、易北河上都没有专门为了发电而建的水电站。这点我们中国一些水电专家没弄清楚。德国有水库,但都是解决饮水问题的。有坝,但不会把河全拦住,而是拦一半,水库运转中,产生的能源就顺便发电了。水电在德国只占9%%。
喜欢算账的德国科学家对于水电还算了另一笔账。人蓄水产生的沉积物还有泥沙,泥沙会使水库的库容减小。如果花了很多钱,就应该算算花的这个钱数和它使用的时间比起来是不是值得。如果花了很多钱,还不算对自然的破坏,只算能用多少年,很多水电的成本是划不来的,因为用的时间太短了。
马丁博士要我们算这个账时,我的脑子里想的是,目前我们中国建的那么多水电站,是谁在花这个钱,是政府,是纳税人,还是企业。而从中赚钱的,又是谁呢?我的一个朋友一直说要给我们算算中国水电这些年到底花了多少钱。可是很多钱是怎么花的,到底花了多少,我们找不到这些数据。
采访中,让我很新奇的还有马丁博士告诉我他们的工作没有近期目标,只有不停地把水处理干净,德国也没有中国发展那么快。没有那么快,也就没有那么大的压力。我说,从一个科研成果到被应用,在德国难吗?在中国我知道很难。马丁博士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只是让他的中国博士生郑兴告诉我:争取到国家的支持和法律的承认做起来就容易。郑兴在给我翻译到这时,笑了。不知意思是不是这句话说的有点虚。
结束在德国的采访后,如果让我做个总结,我最想说的是,在德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一定程度、人们的环境意识也达到了相当的高度的国家,环境问题仍是人们生活中的大问题。德国的江河已经治理了几十年,污染事件还时有发生;德国是个法制社会,可为了保护自己家乡河流的自然,他们也要奋斗十年。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的法律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人们的环境意识尚需提高。环境问题是世界问题,我们不必为中国现在有污染、有环境遭到了破坏就痛苦不已。我们这些关注环境的记者、关注环境的民间环保组织、呼吁环境保护要有公众参与的志愿者更多地应该思考我们应做些什么、能做些什么并一起付诸努力。(本文作者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北京著名民间环保组织“绿家园志愿者”发起和召集人)
10、环保,保卫地球家园
来源:京华时报2008-12-09
2005年11月27日,哈尔滨水文水质检测人员在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样检测。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这一事件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辞职。新华社特供图片
“期待有一天,我的子孙一如我的童年,在家乡清澈的小河中欢快地嬉戏,青山绿水装点着他们的梦境,金色的田野铺满着他们的希望。”
这个梦想,属于“中国环保之父”曲格平。为此,他和越来越多的人,努力了30多年。
30年前,绝大多数国人对环保的概念,仅仅是打扫卫生、清理厕所和处置垃圾,而今天大家才知道,环保是要还我的地球家园。
中国环保第一案
1979年9月12日,秋老虎肆虐江南。
江苏省苏州市市郊,人民化工厂储运组的工人张长林在下午4点差10分请了个假,因为妻子去上海参观,两个年幼的女儿无人照顾,他需要临时回家处理家务,当天晚上他必须加班。
离开前,张长林打开了一个阀门——浓度为30%的液体氰化钠将从150吨贮槽通向8吨计量槽。
张长林没有向同组的另外两个同事说明此事。从家返回单位后,张长林也忘记了那个盘子大小的阀门,以及缓缓流动的液体氰化钠。晚上8点多,他下班离厂。
第二天一早,储运组的同事最先发现了那个要命的阀门。他们看到液体氰化钠从贮槽的放空管喷到围墙上,再顺着防护堤的沟流向东面的一个洞,流到堤外的排水阴沟,而阴沟通向的,是贯穿整个苏州的京杭大运河。
当同事找到张长林时,张长林才想起了那个阀门,距离它的打开已经过去了15个小时。这名38岁的中年男人,有着23年工龄的先进工作者,脸色顿时变得煞白,手中的饭盒“咣当”一声,掉在了地上。
9月13日,苏州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和市防疫站在工厂排放口300米范围内测定,水中氰化钠含量高达47mg/L,超过地面水标准含量940倍。在人民桥、下津桥、渡僧桥、横塘大庆桥测定,一般都超标几十倍。七八十米宽的运河上,两岸的水草丛内,随处可见翻着白肚的鱼和张开壳的死蚌。后来经确认,从人民化工厂溢出的液体氰化钠共28吨,而人口服致死量仅为1-2mg/kg。
当天下午,苏州市环保办仅有的3名工作人员全部出动。从人民化工厂排放口上游1公里起,向南至30多公里外的车坊,他们坐船沿途一路宣传,发动村干部,号召民兵出动,告诉附近居民不能在河里洗菜,牛羊家畜不要饮用河水,不要用河水灌溉。
同时,他们发动上百艘船,让1000多名工人提着每袋50公斤重的硫代硫酸钠沿河撒入,以中和氰化钠,总共撒了10.8吨。
9月18日深夜,测定显示,运河水中的氰化钠含量基本恢复了原状。除了鱼、蚌,污染没有造成人员死亡。
事发6天后,张长林被苏州市公安局拘留,又过了3天,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被逮捕。
当时,给张长林定罪名是个难题。10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参照当时已经颁布但尚未开始施行的《刑法》第115条,按照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判处张长林有期徒刑2年。
这是中国第一例对于环境污染案件的刑事制裁,被称为中国环保第一案。
或许是一个黑色的巧合。1979年9月13日,28吨液体氯化钠流向京杭大运河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获得原则性通过,这是中国的第一部环境保护法。
环保的懵懂起步
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初。
当时的中国,查遍所有字典,也找不到“环境保护”这个词。人们的思想被封闭和束缚,不愿也不敢承认社会主义的中国有环境公害,认为那只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不治之症,谁要是说中国有污染,谁就是给社会主义抹黑。
而事实上,环境污染问题在70年代初期已开始显现,大连湾、北京官厅水库相继发生大面积污染事件,只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帮助中国将“环境”和“保护”两个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词组合在一起的,有两个关键人物,一个是周恩来,一个是曲格平。
70年代初,日本社会党前委员长浅沼稻次郎的夫人率家人访华,周恩来总理问起了当时在国际上有反应的日本公害问题。他意识到,中国未来可能将要面对同样的问题。
于是,举行了由中央高层和相关人士参加的座谈会,请日本访华团内对环境问题有深入了解的记者中野纪邦,就日本公害问题进行了全面介绍。迫于当时形势,座谈双方彼此不见面,记者在一间屋子里讲,其他人在另一间屋子里听。会后,又组织了讨论,主要议题是:如果中国出现类似日本的公害,该如何应对。
1972年,周恩来毅然派出了一个大型代表团,出席了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世界首次人类环境会议。1969年从化工部调入国务院的曲格平被任命为副团长。当时的考虑是,曲格平的专业是化工,算是对口。
曲格平说,那时的中国甚至连环境问题的科学定义都搞不清。理论上,大家都把环境问题当作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认为和中国的关系不大。环境会议上,中国代表更多关注的是和美国的政治斗争,对美国在越战中一系列对环境的破坏进行了揭露和抨击,对国际社会面临的诸多环境问题却了解不多。
“实事求是地讲,我们是在对环境问题这一命题的内涵和外延都很不清楚的情况下与人家展开辩论的。比如什么是‘酸雨’,比如对于建立全球环境监测的提议,再如关于人口控制问题……”
在对会议情况进行总结时,代表团成员惊异地发现:当时中国所理解的环境问题和世界所谈论的环境问题并不一样——中国认为环境问题只是局部的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污染,而世界谈论得更多的是生物圈、水圈、大气圈、森林生态系统等“大环境”、“大问题”。
在对环境问题严重程度的认识上,斯德哥尔摩大会让中国人出了一身冷汗。海洋、湖泊、森林、天空……很多原来认为没有问题的领域,却在一夜之间成了大问题。原来认为只是局部和部门的问题,却在一夜之间成为了全国性的、必须从发展战略和总体全局上采取措施才能解决的问题。
回国后,对环境问题进行预防和治理,到底应该怎么称呼,专家们的意见很不一致。人们只知道“环境卫生”和“环卫工人”,却并不知道还有环境保护这一概念。最后,曲格平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建议就照英文直译过来,叫“环境保护”。
1973年8月5日,在周恩来总理的支持下,中国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曲格平是负责人之一。这个不上编制的临时性机构,成为了中国第一个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被正式列入议事日程。
四次飞跃
1978年,中共中央批准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起草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提出“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
围绕“先污染,后治理”,当时还有一场交锋。一派观点认为,先污染,后治理,发达国家都是这样过来的,现在发展中国家也在走同样的路,概莫能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避免的,我们不可能超越西方国家。
曲格平则认为,西方国家因“先污染,后治理”付出了惨痛代价,在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的中国,此举将更加冒险。辩论十分激烈,经过不断地论证,经过反复的思想碰撞,最终许多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表示,不赞成“先污染,后治理”。
第二年,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通过。在国务院所有部委里,环保部门是第一个有法的。而且,这还不是一个常设部门。
1982年机构改革,撤销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变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属的一个环境保护局。时年52岁的曲格平任第一任局长。
曲格平很快就发现,与各部门和地方的工作联系中断了。通过新组建的“城环部”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不仅程序繁复,而且受职权所限,几乎难以进行。
曲格平琢磨,如果在国务院设立一个不上编制的环境保护委员会,以组织和协调各个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无疑是个办法。
这一想法得到了当时分管环保工作的李鹏副总理和分管机构改革的田纪云副总理的重视。当时国务院正在大力清理撤销非常设机构,但还是作为一个特例,决定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会由李鹏副总理任主任,30多个部委领导人做委员,办公室就设在国家环保局。
在1983年的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上,刚成立的环保局再次收获“大礼”。和计划生育一样,环境保护被确定为基本国策。
为了跟基本国策配套,当时还制定了“同步发展”的方针。按照方针要求,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现在仍在沿用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政策都在这一年确定下来。
1988年,国务院再次机构改革,国家环境保护局脱离建设部,成为直属国务院管理的副部级单位。
9年后,国务院面临又一次机构改革,在听到国家环保局的规格没变化时,当时的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找到已调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的曲格平,希望能向朱镕基总理再争取一下,把国家环保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
第二天,曲格平向朱镕基总理汇报了环保局改为环保部的必要性,但朱总理说,国务院机构调整方案中央已经定了,现在再增加一个部已经不可能了。“我说,能不能改为国家环保总局?总理说这个意见可以考虑。以后在公布的机构中,环保局果然变为总局了。”
1998年,在国务院撤销了多个部委的情况下,国家环保局升格为国家环保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单位。
十年之后,“大部制”背景下的部委整编中,环保总局再次“逆流”而上,成为环保部。
曲格平说:“环保机构的不断变化与升格,反映了政府以及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断加深。”
环保困局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正是曲格平担任国家环保局局长期间。实际上,从80年代开始,中国的经济开始起飞,尽管当时政府已经初步形成了环保法规体系,但它们根本抵挡不住过热的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
在曲格平看来,所有人的精力、注意力都在搞经济发展追求GDP的增长,而对于环境保护,虽然提还是提了,但是实际上摆不上议程。
“当时他们认为排放污染物天经地义。国家要我的产品,没有说要我其它的东西,治理污染可以,你来治理。”曲格平很无奈,他担心这样下去,中国终会陷入环境困局。
曲格平的担心在沙颍河得到了印证。22岁的何玉明从小生活在沙颍河边的河南沈丘县周营乡黄孟营村。
在他的记忆里,村口的沙颍河流的一直是黑水,如果哪天看不见黑水了,那一定是河面上有一层厚厚的泡沫,泡沫可能是很多种颜色,比如白色、黄色或者红色。很长一段时间里,何玉明都认为水就是黑色的,并且会带着刺鼻的腥臭味。因为他每天喝的水也是这样的颜色和味道,尽管饮用水是从家中水井或水塘里打取的。
让沙颍河河水变黑的是沿岸遍布的化工厂和造纸厂,而沙颍河最终注入淮河。
“黑水”给何玉明带来了噩梦般的童年,他的爷爷奶奶以及三个远房叔叔,都在90年代陆续死于癌症。在何玉明14岁的时候,他的母亲也因为胃癌去世。
在何玉明的家乡,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洗衣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虾绝代,90年代拉稀生癌。
何玉明最怕听到有人说身上不舒服,村里人只要感觉有病,一检查就有可能是癌症。沙颍河两侧的村子,村民经常会身体不舒服。
除了癌症之外,各种疑难杂症也频繁出现在村民当中,畸形婴儿比例也大大提高。何玉明同样没有幸免,20岁的他患有严重的胃炎和肠炎。
2004年,18岁的何玉明考上北京大学医学院,第一次走出家乡。他在图书馆上网了解到,早在1994年,国家便开始了淮河治污行动,十年来累计投入数千亿元,却污染依旧,甚至更多的废水废渣被排入淮河。
何玉明说,从图书馆回到宿舍,“感觉心里堵得慌”。想到了病逝的亲人,和散着异味的黑水,何玉明睁着眼睛哭了一夜。
全民环保
上世纪80年代初,北京市有关部门曾经希望在十三陵附近建一座水泥厂。知道这个消息后,环保局多次要求主管单位不要建厂,但对方却执意要开工,一争就是好几年。最终,官司打到国务院,这个水泥厂才被勒令停止建设。
曲格平的继任者解振华也曾说过一个故事: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到一家发电厂检查,这家发电厂的负责人当场甩出120万元说,法律规定,环保部门例行检查一个月只能一次,每次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我给你120万元,就把一年内有可能被罚的钱一并交清了,环保局以后也不用来了。
就像早年间美国在环境立法方面面临的问题一样,中国关于环境方面的法规,虽然覆盖面很广,但执行力很弱。
1993年,曲格平调任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在任十年,曲格平参与主持了多部环保法案的立法工作,他参与制定的最后一部法律《环境影响评价法》最让他刻骨铭心。为了这部几乎流产的法律,老人曾疾呼:“《环评法》不通过,我死不瞑目。”
《环评法》的制定经历了少见的激烈争论和强烈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们大都赞成和支持这个法律草案,只是少数人持反对态度。反对意见主要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除两个部门表示支持外,草案所涉及到的主要部门大都持反对意见。
由于相关各部门难以取得共识,以致这部法律的草案被迫中断审议20多个月。按全国人大立法规定,一个法律审议中断两年便自动撤销,并不再重审。
曲格平将《环评法》称为全国人大唯一一部起死回生的法律。就是这部法律,在中国掀起了一场持续的风暴。
2005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大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等多家大公司的30个项目叫停。理由是这些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
不久,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公开表示,“环境影响评价决不是橡皮图章”。之后几年,潘岳也用一年一度的“环评风暴”兑现着承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检查报告,《环评法》实施5年,近1.5万亿元的377个“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项目因环评“下马”。
在赋予权力的同时,环保部门也承担着同样多的责任。2005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引咎辞职。
在不断付出环境代价后,越来越多的民众和地方政府开始在GDP和环保的博弈中倾向后者。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在沿海地区大量关停,环保项目则越来越受欢迎。
在实行了“限塑令”之后,带环保袋上街购物,成了越来越多民众的选择。抵制一次性筷子、不使用纸质贺卡更是蔚然成风。
正如NGO组织“自然之友”的一句口号:真心实意,身体力行。 记者 唐骏
11、“绿色保险”遭遇发展瓶颈 背离传统“可保性”原理
来源:半月谈2008-12-09
最近几年,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到江苏太湖蓝藻污染事件,都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据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估算,我国2007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6%。
污染造成环境纠纷频发。目前,我国这类问题的主要解决途径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这种方式,使得企业和污染受害者双方都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而由于种种原因,污染受害者的利益还经常难以得到保障。为此,2008年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了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这种新事物却遭遇了发展瓶颈。
背离保险业传统的“可保性”原理
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 属于责任保险范畴,于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实行。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当然,这种玷污和污染是有严格限制的。保险公司只对突然的、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将故意的、恶意的污染视为除外责任。
现实中,我国环境保险制度起步较晚,环境保险主要是各种商业保险的附加条款,如地震保险、油污处理保险、远洋污染保险等。而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仅有的少量尝试不太成功,这一方面是我国环境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则是环境责任保险本身同传统“可保性”要求的矛盾无法解决。
按照保险行业传统“可保性”原理的要求,保险对象有一个理想模型,即风险行为之间彼此独立、损失明确、在一定的合理运营期内损失是可预期和可控制的。这类标的是保险人最愿意承保的,也是保险领域中发展最快的。但现实中,环境侵权的一些特点,却在相当程度上背离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性”原理。
首先是环境侵权行为的危害结果难以界定。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环境侵权行为范围的认定变得日益复杂。这主要是由于环境侵权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污染的后果会涉及方方面面,增加了责任风险的不可预期性。其次是环境侵权行为的长期责任风险。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困扰美国责任保险多年的石棉案。石棉因其危害面广、给人身造成的疾病潜伏期长、法庭判决的赔付金额高而闻名于世。它不仅使石棉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纷纷破产,还让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受到重创。第三是环境侵权行为的赔偿金额巨大。污染企业的环境侵权会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而且这种损害通常都是不可逆的,这就必然导致巨额赔款。同时,在环境风险控制及评估体系都不甚健全的情况下,这种危害程度以及危害范围都是很难事先界定的。如印度的博帕尔化工厂泄露、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都是造成死伤人数众多、赔偿金额巨大的人类灾难。
“可保性”难题意味着巨大风险,其所带来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收取高额费率,从而限制了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削弱了它在环境侵权赔偿中的效用。
跨越门槛,需解决四方面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保险索赔的时效性。与普通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相比,环境侵权责任险的保险利益则要复杂得多。由于环境侵权事件的发生既有突发性的,也有累积性的,还有转化性的,从而使得保险人难以把握其未来要承担的赔偿责任。针对环境侵权的这一特征,西方国家经常在保险单中使用“日落条款”,即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自保险单失效之日起30年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最长期限。为平衡受害人和保险人利益,我国对环境侵权责任保险也应规定相应的索赔时限。
二是加强灾害统计工作,增强环境损害的预见性。环境责任保险“可保性”的问题之一是长期责任风险的不确定,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让保险人能够预见到将来可能发生的被保险人的环境侵权赔偿责任,并事先收取相应的额外保险费,建立起充足的保险赔偿储备金。但是,有限的风险评估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往往弱化了保险人的保险产品供给能力,而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的不完整则成为影响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的最大障碍。因此,需要加强灾害统计工作,增强环境损害的预见性。
三是合理界定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费率。环境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有以下两种:第一,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灭失而产生的损失;第二,因环境污染事故而产生的救助费用和诉讼支出以及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由于环境污染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财物损失,通常情况下应视为除外责任。但对于自有场地污染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及其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纳入到损失赔付范围之内。美国的判例一般认为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较保险单的任何明示约定更为重要,当被保险人污染了场地而又无力治理时,损害的又会是公众环境权益,所以从环境法的公益性出发,应该将自有场地污染纳入到环境责任的赔付。
制定合理的保险费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市场化的前提。费率的制定必须兼顾保险人和企业的利益诉求,并结合国家的环境保险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与适当。在无责任保险的情况下,环境侵权责任赔偿是经营行为或消费行为的潜在经济负担;在投保了责任保险以后,环境侵权责任的经济负担得到了转移,被保险人因此增加的成本是一定数额的保费的支付,以及承保和赔付条件的约束(保险合同约束)。所以,抑制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可能的负面效应的关键,是在责任保险中通过费率的合理厘定以及条款的科学设计,使经营行为或消费行为所产生的不经济外部效应同样得到“内部化”。
四是实行政府强制投保方式和政策性差异化保费补贴。世界上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瑞典、德国、法国等,都采取了强制环境责任保险的方式,通过政府干预和各种经济政策手段,来促进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由于环境损害具有损失难以确定、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确、损害的长期性复杂性及严重后果等特点,保险公司会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而拒绝承保。政府为保护社会财产和公民的人身安全而实行政府强制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可以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符合大数法则而保证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同时,政府采取财政差异化补贴给污染企业,对积极治污企业给予2/3保费补贴,一般企业补贴1/3保费,以提高污染企业的投保和治污积极性,解决污染企业保费负担难以承受问题。
12、应全程监控地方环保“违约”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2008年12月09日
环保部门应当勒紧环保监管的“缰绳”,防止一些经过环评审批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脱离环保部门的控制,天马行空、任我而行,最终导致建成一批环保不过关的建设“成果”
于今年6月份进行环评公示的宁杭城际铁路,日前正式通过国家环保部的环评审批,这意味着,宁杭城际离开工又近了一步。与此同时,包括华能营口热电厂新建、武钢集团防城港钢铁项目、茂名石化100万吨乙烯改造、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搬迁等项目,在经历了一段或长或短的等待期后,这次全部获得环保部的环评审批(12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
据报道,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出台后,环保部及时清理各类环评项目,加大审议频率,加快环评审批速度,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批复项目环评文件93个,总投资达2600多亿元。与此同时,环保部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对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两高”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批控制,仅近期就对6个化工、火电项目实行了暂缓审批,所涉及的总投资达394亿元。
高达数千亿元的投资,引发了各地争投资、上项目的“冲动”。近一个时期以来,在各地云集国家发改委要项目、争拨款的同时,云南、浙江、宁夏、安徽等许多省区,也纷纷走进了环保部开展政府公关,以求得环保部在项目环评上“高抬贵手”。
而作为投资审批关键的“环评”一关,环保部无疑掌控着各地投资项目能否顺利上马开工的“生杀大权”。从环评审批环节上看,环评审批,审的是“规划”、审的是“方案”、审的是“项目”的可行性、审的是地方政府的环保“承诺”,纸面上的文字东西更多一些。但纸面上的东西并不代表着就是实际操作中的东西。尤其是很多高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期间难免也会有一些人事变动等,建设过程中,项目是否可能被改变,是否可能违背环保的“承诺”,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从项目操作上来看,项目一旦审批下来,下一步如何操作,那就是地方上的事了。有了批文,有了环评审批的“尚方宝剑”,就可以开工上马。但是在各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有些项目环保“违约”,也就是说违背审批时的环保要求,该如何监督检查和制约?作为环保部门就理应早做准备,并完善一套有关工作机制,来防止项目建设时一些地方在环保上“绕道而行”、“另做文章”。
因此,环保监督应该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这是环评的法定责任,也是公众赋予的历史责任。高达394亿元的“两高”项目被环保部暂缓审批,说明一些地方期望上“两高”项目的愿望还是比较大。我们绝不能等一些项目实施了违背环保的要求,在投入了很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后再进行制止、整改,如此只能造成投资上的巨大浪费和环评工作上的无所作为。
笔者以为,作为环保部门,一方面要对审批获准的项目实行动态监管,跟踪项目进度,实施随机掌控,发现问题及违规行为应及时干涉和制止;另一方面就是要“丑话说在前头”,对建设过程中私自更改项目,导致环保“违约”的行为,要实施责任追究,这是确保项目按照环评要求稳步推进的重要方法。
高投资的风险在于很容易加重对环境及资源的破坏,这是投资需要慎重的地方。不能为了追求投资的高利益,而放弃对环保的高要求。我们改善一个环境不易,但是要破坏一个良好的环境却在一夜之间,整治环境污染所付出的代价,或许不亚于一个项目的投资。这就是为什么要始终防止投资项目偏离环保要求轨道的重要原因。
因此,对于高达2600亿元的投资项目,环保部门应当勒紧环保监管的“缰绳”,防止一些经过环评审批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脱离环保部门的控制,天马行空、任我而行,最终导致建成一批环保不过关的建设“成果”,成为环境保护工作上的历史包袱。
13、绿色GDP也只是个数据而已
来源: 新闻晨报2008-12-09
近来国家通过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提振经济的政策导向引起了部分舆论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思考,一度相当吃香的“绿色GDP”概念也再度受到重视。国家环保部一位专家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就明确说:“4万亿元的投资应该成为绿色投资……带动的应该是绿色GDP。”
然而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绿色GDP?如何制订一套“科学的”、“严密的”绿色GDP指标体系?
广州社科院日前发布研究报告称,国内外目前实行的绿色GDP核算办法,都是以GDP为基础的,且仅就生产领域出发,忽略了产品使用中的人为浪费,导致核算体系不科学。按现在的模式,GDP减去环境成本,得出的数字就是绿色GDP,会导致大家拼命扩大生产,从而使GDP与环境成本差最大化,环境成本不降反升,这与绿色GDP提出的本意背离。这份报告认为,应在现有体系内补充节约概念,“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在GDP中扣除了环境污染的成本不算,还要添加“节约”这一新变量,这事就更麻烦了。依照这种思路发展下去,即便投入再多的精力和时间,我们也没有可能搞出一套令所有人信服的绿色GDP核算体系来。最有力的标准永远是那些描述最清晰的标准,这也就是应试教育遭到全社会一致反对,但升学仍然只能通过考试的根本原因。
对绿色GDP的过高期待不仅不是科学发展观的一种体现,反而折射出我们社会越来越深陷于“GDP至上”的泥淖。其实,GDP也好,绿色GDP也好,还有其他许多衡量经济社会状况的指标——如近两年频繁牵动国人心绪的CPI等——都是西方人发明的。不过,在这些指标的用途方面,西方社会与我们却有很大的不同。美国可能是各种经济指标公布得最多最频繁的国家,但无论是GDP还是其他什么指标(甚至包括失业率),在美国只有两个功能:一是为政府制定和评估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二是为学者从事学术研究提供数据。然而在我们这里,它们除了扮演上述两种角色外,还承担了另一项非同小可的使命,那就是作为上级对下级官员进行考核的依据。
考试(考核)从来都是一根最有效的指挥棒,相信有过一千多年科举制度历史记忆的中国人都能够深刻地理解这一点。因为GDP一直是考核官员的最重要指标,大多数官员当然也就都自然而然地成为“GDP至上”的信徒。但是,即使再怎么包罗万象,再怎么科学严密,绿色GDP这个指标也不可能真正代表每个老百姓的真实需要和满意度。因为老百姓是根据自己的切身感受来衡量政府绩效的,对他们而言,专家官员们使用超级电脑统计和计算出来的那些数据,还不如他家门口大街上的汽车尾气和噪音更重要。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对每一级政府官员进行考核的终极标准当然应当是本地区人民的认可程度,而不是GDP、绿色GDP这类数字,也不是上级政府的主观意见。因此,对当前的中国社会来说,根本性的问题不在于以什么样的指标体系去考核政府,而在于由谁来考核。用绿色的 GDP取代不带绿色的GDP,不过是换了一根稍微养眼一点的指挥棒而已。
大多数人可能不会想到另一个更为深层的问题:要增加GDP数据中的“绿色”成分,就必然要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权力,但它们也同样需要被考核和监督。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对政府官员的考核主体,而是片面地强调考核指标体系的“绿色化”,那么到头来很可能我们GDP中的绿色并没有见到多少,社会上却又多出了另一些新的寻租空间。
14、燃油税费改革影响将日益显现 节能将成主基调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8年12月09日
规范收费和节约资源并举
对眼下社会各界热议的燃油税费改革,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中国燃油税费改革经过10年历程,到今天推出可谓生逢其时。”
高培勇说,10年前最初提出改革的时候,是基于规范政府的收费行为和收入机制的一种考虑。当时老百姓经常抱怨,公路乱收费现象严重,路路设坎,车行效率大打折扣。此次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同时规范养路费的形式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可以达到节约资源和规范收费的双重目的。
高培勇认为,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包括对消费税政策的一系列调整。2006年4月,我国继1994年税制改革后首次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大范围调整。今年8月份,我国再次调整消费税政策,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实际上是近年来我国对消费税第三次大的调整。消费税的历次调整表明,国家试图通过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
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
“无论从短期看,还是长远看,燃油税的实施对汽车产业都将构成一定程度的利好。”上海大众总经理刘坚告诉记者,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前,市场预期燃油税将采用“从价征收”原则,税率在30%—50%左右。这样一来,增加车主负担,在短期内将对车市造成负面影响,不少汽车企业也因此表示出担忧。如今,大家终于可以放心了。
“多用油多负担、少用油少负担”的机制,将促使汽车企业推出更加节能环保的产品,进而推动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据悉,如果采用新的动力总成技术,上海大众产品燃油经济性将提高20%以上。此外,实施燃油税,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节能环保小排量车的发展。近期,上海大众全新紧凑型轿车斯柯达Fabia晶锐将正式上市,刘坚相信,恰巧赶在燃油税实施前夕推出的这款紧凑型车,一定能得到消费者的青睐。
节能、小排量车受青睐
目前,北京市有210多万辆私家车,燃油税开征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专家测算,燃油税改革之后,年用油量大概在1500升以下的私家车主将节省一笔费用,用的油越多交的税也越多。
在北京一家报社上班的王先生说,燃油税改革方案一公布,他就松了一口气。由于平时开车主要是在市区上下班,用油量并不大。每月大概出去玩一次,但也大多是去郊区,月行驶里程基本上未超过1200公里。现在的税和原来的费相比,负担没有增加。
对于准备购车的消费者来说,节能成了选车的一个新标准。“宝来这款车排量是多大?有没有排量较小的车型?”8日,市民马先生在北京四海联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询问。马先生说,原来考虑买辆排量2.0的宝来,可是马上要征燃油税了,排量大的耗油多,今天实地再来看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准备买车用作“代步工具”的市民在买车前都算起了经济账。燃油税方案公布后,排量小的车开始受到购车者青睐,往日受追捧的大排量车显现遇冷迹象。
对此,商家普遍认为,燃油税开征后,对相对省油的中小排量车的销售有一定好处;对于大排量车、皮卡和SUV而言,销售压力会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