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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八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08-09-18

九月十八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环境资讯:

1、人民网:       环保部门可责令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单位停止建设

2、新华社:       三江源头科学考察队探寻考察澜沧江第二大源流

 

地方信息:

3、今日早报:      浙江:排污企业不整改将被停水停电

4、新华社:       河北省通过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开始向北京供水

 

人与自然:                                                                                                                       

5、华商晨报:      古老物种江豚又现鸭绿江 5年才一见

 

重大水事:

6、新华网:       长江中下游水位持续回落

 

污染信息:

7、中国新闻网:     南阳宗海遭重度污染 水质恢复至少三年时间

 

民间视点:

8、搜狐绿色:     “检测内部化”是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深度报道:

9、人民网-人民日报:  挂牌近一年面临三难 贵阳环保法庭期待打破瓶颈

10、中国环境报:    公车限行 让人欢喜让人忧

 

环境时评:

11、中国经济时报:   解决检测内部化 环保组织应开始专业化之路

12、中广网:      环境保护税将遏制“污染冲动”

13、中国产经新闻:   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决不纸上谈兵

14、人民日报:     环保:众人拾柴火焰高  

 

 

 

 

1、环保部门可责令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单位停止建设

来源:人民网 2008年09月18日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 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单位停止建设

  关于责令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单位停止建设、补办手续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一、关于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环保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如果建设单位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停止建设的决定,环保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关于补办手续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核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该款规定的“补办手续”是对违反环评规定的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即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依法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根据“补办手续”的要求而报送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后,依法可以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

(环函〔2008〕190号 2008年9月3日

2、三江源头科学考察队探寻考察澜沧江第二大源流

来源:新华社2008-09-18

新华社西宁9月18日电 继顺利完成对澜沧江两条主要源头河流之一扎阿曲的综合考察之后,三江源头科学考察队从18日起在海拔近4900米的青海省南部高原腹地,对澜沧江另外一条源头河流扎那曲的源头展开探寻考察。

澜沧江是世界十大长河之一,发源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西北部。科考队首席科学家刘少创说,澜沧江源头地区大小河流比较多,目前学术界对澜沧江源头的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其源头是扎阿曲,另一种认为是扎那曲。扎阿曲上游又有郭涌曲和昂瓜涌曲两条比较大的支流。扎那曲上游有加果空桑贡玛曲和萨日喀钦曲两条比较大的支流。

刘少创说,对澜沧江源头地区有争议的扎阿曲和扎那曲以及对这两条河流的源头支流进行全面、详尽的考察,对最终确定澜沧江的真正源头位置至关重要。因此,此次三江源头科学考察队在对澜沧江源头进行探寻考察时,在尊重当地群众的一些观点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以来对确认澜沧江源头的各种观点认为的源头河流进行重点考察,并由此增加了对源区一些河流的考察内容。

三江源头科考队队长唐千里说,为取得综合性科学数据,从18日开始的对澜沧江第二大源头河流扎那曲的考察中,科考队员将对扎那曲源头的2条支流展开调查,寻找并确定它们的源头位置,定桩设立标识。同时,还将观测其平面坐标及高程数据,开展气象、水文、冰川、重力、地质、环境、自然地理等综合研究和数据采集。

此前三江源头科考队已经完成了对澜沧江另外一条源区河流扎阿曲的综合考察,科考队员对其上游的郭涌曲、昂瓜涌曲等3条源区河流进行了全面考察,并设立了地理标识。

3、浙江:排污企业不整改将被停水停电

来源:今日早报2008-09-18

企业排放超标,收到停业整顿通知后依然我行我素怎么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主管部门可采取更强硬的手段,直接停排污单位的水和电。该草案正在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款全文表述为: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顿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的决定。

在污水治理上,还有一个让大家很纳闷的问题,就是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排出来依然超标,这是怎么回事?昨天,记者了解到,这主要是送进去的水,污染得太厉害,超过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功能是污水处理,即使其超标排放,也不宜采用停业、停产、关闭等方法处理。解决的关键是加强对企业的监控,采取有效手段阻止其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说。

为此,《草案(修改稿)》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发现纳管水质超标时,可以关闭排污单位的纳管设备、阀门等。

4、河北省通过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开始向北京供水

来源:新华社2008年09月18日

  新华社石家庄9月18日电(记者 曹国厂)9月18日10时,河北省黄壁庄水库提闸放水,这标志着河北省通过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总干渠,开始了为期174天的向北京供水。

  河北省水利厅建管处处长霍国立18日介绍说,这次调水水源地为河北省岗南、黄壁庄和王快三座大型水库,调水目的地为北京市团城湖。

  放水时间从2008年9月18日至2009年3月10日。三座水库调水总量为3亿立方米。

  霍国立说,调水线路为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总干渠,以及总干渠与黄壁庄、王快水库的连接渠。黄壁庄水库至中线总干渠线路长18公里,由石津干渠段和连接渠组成;王快水库至中线总干渠线路长31公里,包括沙河总干渠段和连接渠段两部分。

  据介绍,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南起河北省滹沱河南侧古运河,北至北京市团城湖,线路总长度307.5公里,其中河北省境内长度227.4公里,为明渠输水,28日抵达调水目的地北京市团城湖。目前河北省三座大型水库水质均为三类以上,符合向北京供水的水质要求。

  在黄壁庄水库调水现场进行水质监测的海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罗阳介绍说,他们将对调水的水质全程跟踪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水温、酸碱度、溶解氧、电导率等约30项。

5、古老物种江豚又现鸭绿江 5年才一见

来源:《华商晨报》2008年09月18日

两头江豚被捕捞上岸进行短暂的“展览” ■记者 赵威 摄

  东港市渔民意外捕获江豚,随后放生

  长得胖乎乎、黑溜溜的江豚被渔民亲切地称为“江猪”

  “五年了,江豚又在鸭绿江口露面了!”

  9月15日,当丹东东港市渔政执法人员看到被渔民捕获上岸的两头胖乎乎的江豚时,兴奋不已地说出了这句话。

  渔民以为是黑色“怪物”

  据东港市渔政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9月15日9时许,渔政管理处接到一渔民报告,该渔民在出海作业时无意中捕获两头江豚。

  据渔民透露,当天早晨,他在鸭绿江口捕鱼收网时,网中出现了两头胖乎乎的灰黑色“怪物”。

  “江豚!江豚!”几位经验丰富的老渔民指着黑色“怪物”大喊。

  渔政执法人员接到渔民反映的情况后,立即驾车赶到渔船停靠的码头。

  经渔政执法人员辨认,渔民捕获到的两头“怪物”确为江豚,两头江豚身长1.3米左右。

  “江豚生活在深水里,很难被捕到!”渔政执法人员不解地说,这两头江豚为何会撞入渔网,原因尚不清楚。

  江豚上次露面是5年前

  当地老渔民告诉记者,长得胖乎乎、黑溜溜的江豚被渔民亲切地称为“江猪”,是海上的“天气预报员”。

  因为江豚是哺乳动物,也需要像人一样呼吸,因而往往会浮出水面,在天气变化前,尤其是发生大风天气前,江豚会朝起风的方向“顶风”出水,渔民称作江猪“拜风”,只要有江豚出来“拜风”,就意味着有大风暴要到来,渔民一般是不出海捕鱼的。

  根据渔政部门的监测,江豚在鸭绿江口附近出现的概率很小,上次江豚在鸭绿江口露面是在五年之前。

  “江豚五年后再次在鸭绿江口出现,说明这里的水质已经有了改善,将来可能会有更多江豚重游回这里!”渔政执法人员满怀期望地说。

  当天,两头江豚在码头“休息”了一分钟后,被渔民们放生。

  江豚全国总数不过2000

  据渔政执法人员介绍,江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珍稀濒危动物。

目前,全国的江豚总数不超过2000头,江豚与白鳍豚一样是一种古老物种,它的大脑和海豚一样发达,其智力水平与陆地上的大猩猩相近。江豚通常栖于咸淡水交界的海域,也能在大小河川的下游地带等淡水中生活。 (记者 赵威)

6、新华网:长江中下游水位持续回落

来源:新华网2008年9月18日

新华网武汉9月18日电(记者熊金超)长江中下游水位9月中旬以来出现持续回落态势。

长江水文监测资料显示,至18日14时,长江中下游除宜昌站水位略有上涨外,沙市、汉口、江、大通、城陵矶、湖口等站点的水位全面持续下跌。其中,长江武汉关水位已从今年入汛以来24.88米的最高点回落到了23.82米,城陵矶水位从超过31米的设防水位回落到了29.87米,大通站水位已退至12.04米。

受强降雨影响,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渠江各站流量快速增加,其中三汇站18日洪峰流量每秒达到5570立方米,罗渡溪流量增至每秒3000立方米,三峡水库水位提高至145.75米,入库和出库流量分别达到每秒24000立方米、19600立方米。

7、南阳宗海遭重度污染 水质恢复至少三年时间

来源:中国新闻网2008年09月18日

  记者今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阳宗海日前遭到砷污染,恢复到三类水质至少要三年左右时间。

  阳宗海距昆明三十六公里,湖面积三十平方公里。自二00二年以来,阳宗海水质已经连续六年保持优良。日前,环保部门监测到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出现异常波动,并对入湖河道沿岸企业进行紧急检查。初步确定,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主要来源是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

  据了解,该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大量含砷废水在厂内循环,由于没有进行防渗处理,多年积累的砷污染物逐步渗漏释放,污染地下水,导致阳宗海水体严重污染。

  阳宗海遭受严重污染直接影响当地两万六千多名民众的饮水安全。据介绍,相关部门已对阳宗海实施“三禁”:禁止饮用阳宗海水;禁止在阳宗海游泳;禁止捕捞阳宗海的水生产品。

  据了解,素砷的毒性很低,但砷的化合物均有毒,而工业排泄物大多为砷的化合物。被砷污染的河水,会降低生化需氧量。含砷废水也会污染土壤,并在土壤中累积由此进入农作物组织中。砷和砷化物一般可通过水、大气和食物等途径进入人体,造成危害。

  此次污染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秦光荣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切断污染源,确保周边民众饮用水安全,并查处污染企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据悉,该污染企业已经关闭,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同时,水利部门启用了新的水源点和应急供水方案。相关部门的各项应急措施正在全面展开,力争将污染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完)

8、“检测内部化”是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来源:搜狐绿色 2008-09-17 冯永锋

 “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前几个月,浙江泰顺人王远萍就发现自己全家都在喝的奶粉导致女儿小便出现困难,他到处奔波,要求三鹿集团给份检测报告,或者盼望“权威机构”给他提供一份独立的、公正的检测报告,结果当地的工商局和三鹿集团的人一起告诉他说,检测费需要他来承担,大约一万多元左右。这一下子就消退了他获取证据以索赔和要求公道的野心,他颇不情愿地在“和解书”上签了字,并接受了三鹿集团提供的几件“好处奶粉”,从网上撤下了自己的“举报文章”。

这事件同时释放给社会一个信号:当公众获知真相的门窗被一道道堵死之后,公众只能在饱受蒙骗中坐以待毙。有许多人,死到临头了还不知道自己因何而死;同样,有许多自然界,被弄得污臭缠身了也无法明白自己身体被掺进了什么样的毒素。

中国的公众一直是那么的可怜,几乎谁想欺骗我们就可以从容地欺骗,因为“欺骗制造者”很清楚,由于检测严格的内部化,“国家机密”与“商业机密”,“专业水平”与“高端设备”,就足让封住所有人的嘴,让公众永远无法掌握他们最需要掌握的“有效证据”。因为检测技术都控制在“专家”手中,检测报告都控制在各地政府机关手中,检测人员都控制在学院、研究所的“高级检测师”手中。普通人,非专业人士,像农民工和环境污染受害者一样,永远没有接近这些检测仪器的机会,即使有,高昂的检测费也让人迅速败下阵来。

这两年,个人业务重点转入了环境保护,因此有幸随“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到各地采访。中华环保世纪行是全国人大环资委1993年就开始组织的全国性的用新闻干预环保的行动,每年都组织记者团进行主题性的采访和调查。有一年,在江苏,看到一条河实在脏得不像样,全国人大环资委的一位高级干部实在坐不住了,他拿起刚刚喝光的矿泉水瓶,亲自下到河边,涮了好几次之后,以他所认定的最为标准的方法取了水样,要求当地的环保部门马上送检,并把检测报告直接送交给“记者团”。

可惜他一回车坐定,就发现当地的环保部门已经想好了对策,先是在这位领导下车取样时,悄声互相叮嘱不许随同下车;等领导上车后,环保部门负责人皮笑肉不笑地靠过来说,实在不好意思,您的取样瓶不合格,因此,检测出来的数据肯定不可能准确,因此,为了保证我们职业的神圣荣誉,我们不能替您检测这份水样。

类似的事情在河南也遇上过,几乎每一次当地环保部门都以“取样瓶不合格”,或者“取样姿势不符合专业水准”,或者“取样人没有国家资质证书”为由,拒绝了一次又一次的检测要求。有时候,甚至是国家环境部的督察组,在各地进行督察时,也同样会遇上当地环保部门以类似理由提出的搪塞。

当然,接下来的应急预案是“由我们的专业人员来取样,并送我们的专业检测室进行检测,保证以最快速度把检测报告提交”。等捱到拿到检测报告的时候,人们惊奇地发现,所有的水样几乎都合格,或者只是刚刚超出了污染临界线不远。

2008年3月份,浙江省环保局做过一次“公众参与活动”,省环保局的专家们,当着环保志愿者的面,抽取了全省几大江河的水样,并对其作了赢取公众信任的检测;在杭州附近取样的钱塘江水质,居然国家到“地表水一级水质”的水平。消失被媒体报道出来后,一些深知钱塘江污染日益严重的人给浙江省环保局打电话,想询问详情,据说有关人士的回复是“钱塘江的地表一类水当然是有的,但这只存在于国家自然保护区中,或者水源的源头”;可惜,钱塘江流到杭州时,已经快到了“源尾”,流经的也不是国家自然保护区,而是高密度的人类生活污水聚居地和化工、电镀、印染企业聚居地。但可惜,由于检测高度内部化,“普通公众无法理解”,所以,只能让猜疑在心中团团转而找不到释放的疮口。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李楯近年来一直呼吁要去建设项目除子举行“环境影响评价”之外,还要举行“社会影响评价”,同时,他一直在呼吁中国需要建设“独立专家体系”,如果专家不能以专业的能力发出公道的声音,那么举行再多的听证会、评价会、公众参与协调会都是无济于事的。按照他这个观点继续延伸,那么,中国要想建立“独立专家”行动体系,必然要出现一批面向公众的独立检测机构。

当前中国环境污染受害者之所以求助无门,除了法院出于“维护社会稳定”考虑,不敢承接他们的案子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检测报告的缺失。环境受害者除了拿自己身体去感知、体验、呈现这些污染伤害的后果,很少有人能够拿出有效的检测报告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这不等于问题不严重或者说污染伤害的程度和原理无法用仪器来检测和分析,而是普通公众没有自己去检测的习惯和能力。政府过去是承诺可以帮助公众进行这类似的工作的,政府庞大的检测系统随时在监测中国的环境现状,一个地方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检测人员也会很快赶赴现场采获第一样品并迅速对其进行检测。可惜的是,这些“专业数据”都被掩埋在厚重的政府围墙和专家掩体之中,除了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领导干部,没有人能看到它们。而呈现给公众的专业数据具备不具备真正的专业水准,符合不符合现实情况,没有人能说得清了。

当然也不是无路可走,至少,民间环保组织的出现和检测本身的商机迟早会对“独立检测中心”的出现推波助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该校环境受害者援助中心主任王灿发建议,中国的民间环保组织应当开始走专业化之路,比如一些环保组织就可以做成专业的“检测公司”。他所在的中心每天都在接收全国各地的污染受害者举报,并试图以专业的手段帮助他们摆脱困难。以一个法律学者或者说律师的眼光来看,能够呈堂的证据是最为有力。因此,他所在的中心就购买一个初级的检测设备,比如噪音检测设备,他说,“其实有些检测是可以进行的。我们购买的噪音检测设备,只需要到国家质检总局备个案,同时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就可以出具符合专业水准和法律要求的报告了。很精密的我们可能一时无法做到,但初级的、易做的总是可以先做起来。”

从市场机遇上来说,你买一些检测设备,获得相关国家管理机关的资质证明,应当就可以以商业的方式面向社会进行营销,你保证你的报告独立而公正,准确而严格,送样品来检测的公众,保证以适当的价格获取你的报告。

当前中国公众的生活中随处埋伏着疑心,没有一个环节足以让公众充满信任地活下去,没有一个机构能让你无休止地信任,每一个你原本以为公正的、神圣的、伟大的、坚固的、爱心无限的、慈善满怀的“组织体”,时不时给从背后给你一刀致命袭击;总是在你以为最不会出问题的地方,出现颠覆你拳拳之心的“溃坝性事件”。

公众的疑心当然不是没有缘由的,公众每天都想摆脱、排解、消纳、衰减这些疑心,而无忧无虑地迎接生活的其他挑战。公众参与时代,“环境信息公开”的第一要求,应当就是检测报告充分公开。在这样的需求推动下,开放在大街上的各类专业“委托检测机构”必然要生长成公民社会的一个有机体。中国各专业研究、检测机构里面已经具备的检测设备可以面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的检测订单;有些想寻找新业务增长点的“热钱融资商”,也不妨在这方面有所投资;而民间环保组织借检测来提升调查能力、公信力和事件参与能力,也不失为一条必由之路。(2008.9.13)

9、挂牌近一年面临三难 贵阳环保法庭期待打破瓶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8年09月18日

  “大丫口煤矿敢再排煤溴水,污染农田,咱们就告到环保法庭,让它破产关闭。”看着被污染的扎佐河,贵阳市扎佐镇村民坚定地说。经村民抗议协调,目前,大丫口煤矿投入200多万元进行污水处理。

  虽然村民没有提起诉讼,但一句“告到环保法庭”,却让贵阳市环保法庭庭长蔡明激动不已。蔡明介绍,挂牌10个月,环保法庭已受理各类环保案件近90件,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极大的威慑。

  然而,在环保法庭日常工作中,蔡明和同事们也有不少困惑。

  成效逐步彰显

  2007年12月28日,由清镇市检察院向清镇市法院提起公诉,环保法庭审理了朗学友盗伐环城林带林木一案,并当庭判决,判朗学友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1000元,并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6300余元,同时在案发地补种树苗145株。

  去年12月27日,贵阳市环境保护法庭审理成立以来第一个跨区域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判决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3个月内排除磷石膏矿渣对环境的侵害。案件宣判后,环保法庭5次召开协调会,立足天峰公司企业实际,督促执行判决。环保法庭还为企业争取到上百万环保帮扶资金。

  遭遇诸多困难

  目前,环保法庭受理的近90件案件中,85%是森林违法,涉及水环境污染案件只占5%,与当初环保法庭为“水”而成立的初衷,以及贵阳市水污染的现状,极不相称。

  “不告不理,依据法律,法庭不能主动去找案件。”蔡明说,环保法庭之所以有案可审,主要案源来自森林违法案件。要增加案源,需要环保法庭、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可是,行政部门也有一肚子苦水。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帅江副局长直言,对辖区以外的污染企业,可以去环保法庭告,但辖区内的,将不轻易采用诉讼途径去解决,除非各种行政手段都穷尽。因为采用诉讼途径,就表明职能监管部门不作为。

  环保案件量刑难,也困扰着环保法庭。蔡明介绍,据调查,1997年我国新刑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罪,但至今全国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也只有几十起,而且,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侧重于污染防治,很少涉及自然资源保护,有关土壤污染、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还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要起到真正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关键要看案件的执行力,但是环保案件中,经常面临执行难,尤其是企业排污侵权损害类的案件。贵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赵军解释,企业排污侵权案件牵涉面广,涉及当事人本身及其职工、当地政府、上级管理部门等,若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矛盾。执行判决要考虑环保与经济发展、受污染人群生存与排污企业有效治理、近期有效防治与远期治理规划等关系,因此,此类案件执行绝非法院一家之力能够完成。

  期待大展拳脚

  如何解决面临的困难?有关人士表示,首先要加快立法步伐,构建衔接紧密、相对完善的地方环境法律体系,为环保执法、司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目前,《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和《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都是以条例的形式制定发布的,这些规章法律效力低,在审判中不能直接引用。专家建议,应考虑制定地方性法规,法规内容要注重在处理纠纷时的有效性和可适用性。

  对于跨区域的污染如何立案、如何判决?赵军认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实行环保案件专属管辖,按流域、跨区域审理水污染案件。还可以考虑对全省水资源保护案件交由省会城市所辖的一家基层法院统一进行一审,不受流域、地域(省区之内)的局限,实行专属管辖,所属中院、省院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审判庭,便于集中管辖。同时,扩大环保案件受理范围,要由单一的水污染案件审理,推广到大气、森林、矿产开采、土地开发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审理。 

环保诉讼中,特别是民事诉讼周期往往较长,有的需要两三年,若过多强调中立裁判,污染会持续甚至扩大,而且不可逆转。蔡明提出,环保案件审判应该打破中立性,可以适当增加一点职权主义的色彩。在诉讼起始时就由法院依职权对排污企业进行干预,向相关部门发出法律意见书,建议停止对严重污染企业供电、停止贷款、降低信用等级等,甚至可以采取先行停产。

10、公车限行 让人欢喜让人忧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8-09-18

问题一:如何对公车进行监督?

问题二:如何防止借限行添置公车?

问题三:对违规车辆如何处罚?

  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市民享受到了久违的蓝天白云,而对老百姓来说,带来这样良好空气的最直观措施就是机动车限行一时间,延续车辆限行的讨论在网上辨得沸沸扬扬。

  为了给大家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北京市政府承诺,奥运期间节能减排的措施将在奥运会结束后继续保持。而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的一则通知显示,公车限行作为绿色奥运的重要遗产被正式固定下来。

  举措让人拍手称快,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确保实施。

    限行

  北京、上海、山东率先试水

  近日,北京市政府网站上的一则通知引起媒体广泛关注,这则全称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文件的通知》的文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确定了北京市公车限行的措施,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1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同时,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1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相关部门表示,将安排专人到各机构抽查公务车停驶情况,也将据路面上现有交通监控系统,监测公务车出行情况。

  同样采取公车限行措施的还有上海市和山东省。从9月1日开始,山东省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1天,至今,山东省级机关9000多辆公务车已排号轮休一遍。来自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消息称,从实行情况看,绝大多数机关的公务车能遵守限行规定,但是20多辆公务车因违规上路被通报。山东省并进一步提出,力争实现2008年公务车油耗降低20%的目标。

  山东省的经验还证明,停驶部分公车暂时没有明显影响到各机关办公效率。这一点,在北京举办中非论坛期间也得到了证明。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为确保交通顺畅,中央驻京单位、北京市属机关单位的49万辆公车入库封存,而这些机关单位的办公和日常运行并没有受到影响。

  针对公车限行的措施,有媒体评论,“北京市政府把限驶的第一刀砍向公车,让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们成节能减排的带头人,变‘给我冲’为‘跟我来’。不仅如此,对公车采用指令性政策必须限驶,而对其他车辆则采用倡导、建议的商榷性政策鼓励限驶,这种律人先律己的行政思路不但说服力和公信力要大得多,也更有利于推进各项节能减排措施的落实。”

  担忧

  公众无法监督,惩罚如何严格

  除了叫好声,在媒体和网上充斥更多的是公众对公车限行如何真正落实的担忧。“北京市出台的公车限行新措施从理论上讲,是目前针对公车使用实际情况出台的比较务实的公车限行和公车改革方案之一。但这项措施在具体实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还很多。”网友柠檬水酸的话代表了很多人的观点。

  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对公车进行监督。

  目前,公车和私车从外观到车牌并无明显差异,“公车限行主要依靠自觉、自律,而这能否保证此项措施的真正落实很难说。”北京交通大学运输管理工程系杨浩教授说。

  普通百姓、公车监管部门乃至交警如何识别公车?如何能明显识别公车?网友东五楼认为,无论是谁,认不出公车,就无法对其是否违规做出明确判断,无法判断就无法惩治,而这也直接涉及能否让公众主动和更好地参与到对公车限行的监督中去。

  网友有为而治也认为,如果只是个别监管部门能对公车进行识别,就丧失了利用公众监督这一有力武器的好机会,只能更多依靠各单位在公车使用中的自律,但这很明显会让公车限行的力度大打折扣。

  网友五月的冰豆则提出应对措施:“给公车设立明显的标志在技术上并不难,比如可以贴上明显的标签,或者直接给公车车牌换个颜色。总之,让公车能明显区别于其他用车,既能从形式上给公车提醒,也方便大家对其进行监督。”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防止借“尾号限行”添置公车。

  有网友担心,减少公车出行的方式是通过号牌控制,因此,有的单位就会在号牌上做文章。多买几辆车,公车照样可以天天出行。另外,“特殊公务车”除外的规定更给公车限行留了一个口子,很有可能在一段时间之后,“特殊公车”的数量会突然激增,规定不许上路的公车,挡风玻璃下角竖一个特别通行证则一路畅通。

  网友春之声认为,在实行中要严防个别单位可能出现添置不同尾号公车来应对限行措施的现象,这个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借机置备多种尾号公车,那这种限行就有没意义了。

  第三个问题是对违规车辆如何严惩。

  网友蓝色多瑙河认为,面对多年攻此堡垒而不下的局面,要对违反公车限行规定的对象予以严惩,否则就会出现公车限制最终疲软的现象。

  网友维也纳森林也提出,到底怎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公车要有明文细则的规定并且严格执行,发现乱用、滥用的问题要严惩,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监督公车使用,保证新措施得到实行。

  支招

  制订实施细则,公务出行选择公共交通

  公车限行的大势已定,下面要做的,就是考虑如何具体实施。

  北京交通大学运输管理工程系杨浩教授认为,公车限行的关键问题是执行和监督,因此,要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对监督和处罚都做出明确规定。他提出,对于并不是每天都要出门办事的单位来说,公车使用率相对较低,实际上已经做到了限行的要求。要调查哪些单位的车使用频率较大,每天都要出行、去办什么事,重点是对这样的公车加强管理。

  有专家表示,北京各条环线已全部被电子眼监控,交管部门掌握了所有公车车号,只要公车违规出行,通过技术扫描很快就会被锁定,然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财务部门可以核算出公车平均每天的油耗,如果超出油耗限量,说明违反出行规定。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交管技术数据、财务报表相对应地制定管理规定,用行政手段加固监管力度。而对于普通公务车和特殊公务车,法律需要进行严格界定。

  这位专家同时表示,北京市在出台公车限行方案前进行了科学的测算,只限行1个工作日导致单位购车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成本不合算。而且,北京市已测算了全市公车合理的保有量,多余公车将被拍卖,更不可能允许单位再购新车。

  对于公共机构来说,也要努力从出行方式改革的细节入手,减少公车使用。

  例如,北京市石景山区建设委员会从去年10月就推出了公务自行车制度,为各业务科室、站、所配发了20辆公务自行车,除办理紧急事务、装载物品、或收发机要文件等外出办事使用机动车外,各科室工作人员在本区内就近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机动车,而改用公务自行车出行,通过倡导“短途公务,骑车前往”的做法用实际行动支持环保。

  北京市延庆县教委的措施也很有特色,他们为每个科室统一发放了市政公交一卡通,鼓励干部公出时乘坐公交车。

  山东省也提出,采取公车轮休举措后,相关人员可采取公务车拼车、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等方式。

  新闻链接

   韩国公车单双号出行

  韩国政府近日决定开始限制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车辆出行,以减少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这是1988年汉城(现“首尔”)奥运会以来,韩国政府首次对公车出行下达限令。

  即日起,韩国819个公共机构保有的公车将实施单双号出行制,并推出公务员班车。2012年前,半数公车将换成节能型氢动力车或经济型轿车。韩国政府还呼吁民众自愿减少驾车出行以及夜间商店和餐馆的商业照明。

  韩国曾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期间实行车辆单双号出行限令,这回是韩国政府首次直接针对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下达限行令。韩国政府希望,公车限行等节能措施能使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减少6.6%。韩国政府同时表示,如果形势依然紧张,政府计划强制实施民间节能措施,如限制民间车辆出行等。

11、解决检测内部化 环保组织应开始专业化之路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09月18日

  “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前几个月,浙江泰顺人王远萍就发现三鹿奶粉导致女儿小便出现困难。他到处奔波,要求三鹿集团给份检测报告,或者盼望“权威机构”给他提供一份独立的、公正的检测报告,并在天涯社区发表了“举报文章”。

  结果,当地工商局和三鹿集团的销售商都告诉他,检测费需要他来承担,大约10000多元。这一下子就消退了他获取证据来索赔的决心。他颇不情愿地在和解书上签了字,并接受了三鹿集团提供的几箱“好处奶粉”,从网上撤下了自己的“举报文章”。

  这一事件释放了一个信号:由于检测的内部化,公众很难掌握他们最需要的“有效证据”。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前,检测技术都控制在“专家”手中,检测报告都控制在各地政府机关或拥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手中,检测人员都是学院、研究所等有限范围内的“高级检测师”。 普通人、非专业人士——比如农民工和环境污染受害者,很难获得接近这些检测仪器的机会;即使有这样的机会,高昂的检测费也让人迅速败下阵来。

  笔者曾经多次跟踪采访国家级环保调研活动,包括国家环保部组织的类似活动。在采访调研过程中,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对于环保调研组的水质取样,地方环保部门常以“取样瓶不合格”、“取样人没有国家资质证书”等理由,一次又一次拒绝调研组的检测要求。

  而地方环保部门接下来的做法往往是,“由我们的专业人员来取样,并送到我们的专业检测室进行检测,保证以最快速度将检测报告提交”。拿到的检测报告可想而知:水样几乎都合格,或者只是刚刚超出污染临界线不远。

  “高端设备”与“专业水平”,让普通公众获得公开、公正检测的权利无法实现。

  当前,中国环境事件受害者之所以求助无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开、公正的检测报告的缺失。环境受害者除了拿自己的身体去感知、体验、呈现这些污染伤害的后果外,很少有人能够拿出有效的检测报告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因此,中国政法大学环境受害者援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建议,中国的民间环保组织应当开始走专业化之路。比如一些环保组织可以做成专业的“检测公司”。他说,“其实有些检测是可以进行的。我们购买的噪音检测设备,只需要到国家质检总局备个案,同时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就可以出具符合专业水准和法律要求的报告了。很精密的我们可能一时无法做到,但初级的、易做的总是可以先做起来”。

  公众参与时代,“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检测报告充分公开。在这样的需求推动下,笔者相信,各类专业“委托检测机构”必然会生长成公民社会的一个有机体。中国各专业研究、检测机构里面已经具备条件的检测设备可以面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的检测订单。民间环保组织借检测来提升调查能力、公信力和事件参与能力,也不失为一条发展路径。

(作者为光明日报记者、环保人士 冯永锋)

12、环境保护税将遏制“污染冲动”

来源:中广网   2008-09-18

    中广网北京9月18日消息(记者陈海 实习记者张向琼)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由于缺乏系统而完善的环境保护税制度体系,在近乎刚性的经济增长目标下,导致了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污染行为在源头上不能得到有效制约,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不力,“污染冲动”难以遏制,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税的建立,不仅惠及的当代人,也是利于子孙后代的千秋事业。

    今年税收体制改革中提到了“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与去年的“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提法相比,增加了“保护”一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介绍说,环境保护税侧重对环境的补救性征税,是对环境有偿使用的一种征收标准。而环境税则是对不可补救的环境破坏行为征收的一种惩罚税收。相比之下,环境保护税的税率低,环境税的税率高。环境保护税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据了解,部分发达国家的环境税,都是依据“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设置的,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其课征范围极为广泛,且都把环境税收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目前在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目前,环境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刘桓举例说,去年在我国太湖流域发生了大面积的蓝藻事件,这是由于太湖水质被污染而导致的。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太湖流域经济发达,但是用环境指标来看,太湖流域是最不宜居的地方。面对我国巨大的环境压力,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意义,在于改变我国以沉重的环境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不合理发展模式。

    我国目前还没有将环境税作为一个单独税种征收,只是在其他税种的征收时,体现出我国的环保理念。如我国2006年扩大了消费税范围,对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征税,这体现了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对不同排量的汽车适用不同的消费税率,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排放低耗油量的汽车;在所得税、增值税改革中,都不同程度体现了对节能减排企业和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这都体现了国家的节能环保的理念。

据刘桓介绍,关于环境保护税如何征收的问题,目前正在酝酿的途径有两种。第一种,是将散落在消费税、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中,单独增加一个税目,对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损害行为进行付费性的补偿。另有一种办法就是专门开征单独的环保税,例如,对制造酸雨的排放行为,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占用农田的行为等征收环境保护税。

13、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决不纸上谈兵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 2008年09月18日

  9月12日,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与商界环保协会(香港)联合主办的环境经济政策与珠三角地区可持续发展——绿色中国第十四届论坛在深圳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论坛上向新闻界通报了半年以来环境经济政策取得的阶段性进展,并表示,对珠三角地区率先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实现绿色发展充满了期待。

  潘岳表示,今年以来,中国凭借强大的国家实力和高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战胜冰雪和地震等自然灾害,成功举办了奥运会,焕发了民族自尊自信。当前环保事业面临的主要挑战,就是如何运用这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集合各相关部门之力,建立一个综合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尽快遏制和扭转污染恶化的局面。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就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因为这是全球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与环境运动的大势所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潘岳强调,环境部将坚决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并配合以环保法规的强力执行、环保监管体制的改革创新,决不纸上谈兵。

  潘岳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4大政策已经陆续颁行,勾画出了中国环境经济政策的基本框架:

  绿色信贷方面,今年以来,环保部已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了3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各商业银行以此为依据对部分违法企业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环保部已经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引入了63个行业的环保指南作为绿色信贷的指导。

  绿色保险方面,环保部已经会同保监部门,组织江苏、湖北、湖南、上海、宁波、沈阳、苏州等地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其中中国人保、平安保险等保险公司已经在开发相应产品、在合理确定责任范围、分类厘定费率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绿色证券方面,今年以来环保部污染控制部门已经完成38家公司的环保核查,其中20家未通过首次核查,阻止了总值上百亿元的重污染项目融资,未通过率超过50%。各证券公司也积极响应,上海证交所于今年5月专门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绿色贸易方面,环保部于去年6月建议退税的50多种“双高产品”,当前出口量已经下降了40%。商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都将其采纳进禁止加工贸易名录和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中。另外,环保部正争取与有关部门编制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引导和规范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环境行为。

  此外,环境税政策也已经正式启动联合研究;环境收费、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三项政策也处在先期调研中。

  潘岳坦言,虽然几项环境经济政策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必须承认,政策的制定、执行与预期效应的获得之间,存在着不小的距离,也有着技术上的困难和利益冲突引发的种种障碍。但是,这并不会改变环保部通过环境经济政策来综合治理环境问题、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决心。

  潘岳同时表达了对珠三角地区率先推行环境经济政策、打造绿色经济发展区域的热切期待。他说,改革开放30年来,深圳和整个珠三角以超常规的工业化和城镇化速度成长为世界级的制造业基地和中国的经济引擎之一。但珠三角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造成了整个区域水和大气的严重污染。作为先发地区,珠三角能否在政策和机制上继续先行一步,率先在全国试验与主体功能定位相协调的环境经济政策,实行干部环保业绩考核,建立统一协调的环境监管机制,率先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措施,开展规划环境评价,实施生态补偿等工作机制,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新路子,对全国真正实现科学发展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有识之士都相信,深圳、珠三角乃至整个广东,在具有强烈改革开放意识的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一定能够在环境经济政策领域大胆探索实践,打造出一个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示范区。

14、环保:众人拾柴火焰高 

来源:人民日报2008年09月18日

    近年来,国人的环境意识正在迅速觉醒,这从环保成为日常生活中的热门话题就可以看出来。然而非常可惜,人们参与环保的行动却未能同步。几次公众调查的结果显示,“看的多,做的少”、“义愤的多,行动的少”,让中国多数公众与环保不能达到“零距离”。

    原因当然来自多方面,但有一点不可忽视,那就是

公众参与是否得到真心的鼓励、支持。政府是环境治理的主导者,而一些地方政府对公众参与存在两面性,一方面希望有公众参与,另一方面又怕公众参与过多,成了环境决策的“搅局者”。

    可喜的是,在云南,我们看到了真心接纳公众参与的政府。包括教授、企业家、普通市民在内的大批志愿者,为滇池治理献计献策、亲力亲为,积极性很高,与政府的扶持不无关系——专家写的《滇池治理的思路与建议诤言书》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由相关部门落实;云南省环保局对每项群众建议都有答复、反馈。

    环境问题涉及面广,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没有公众参与是不可想象的。正如一位环保人士所讲 :没有政府不行,没有广大群众参与更不行。

    真心希望更多政府在环保工作中与公众形成良好互动。(潘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