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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六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08-09-16

九月十六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环境资讯:

1、经济参考报:     潘岳表示:环境税政策联合研究已经启动

2、新华网:       黄河源头沙漠化土地治理显成效

3、投资者报:      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投资超三千亿

 

地方信息:

4、法制日报:      艾比湖湿地极度萎缩 新疆最大咸水湖或将消失

5、新京报:       滇池治蓝藻投入将超800亿 

6、南方日报:      广东用水可能紧巴巴

 

重大水事:

7、长江商报:      三峡工程开始175试验性蓄水

 

民间视点:

8、搜狐绿色:      中国公众“与污染共存亡”

 

特别推荐:

9、谈“审慎原则”与怒江开发

 

深度报道:

10、中国环境报:    环评新名录出台 明天哪些项目需要环评?

11、法制日报:     后奥运时代中国环境保护走向何方

 

环境时评:

12、新京报:      中国需要更多“丹顶鹤女孩” 

13、中国网:      治理污染“挂牌督办”值得借鉴

14、南方都市报:    以环境税的新权力对抗污染冲动

15、中国网:      “每周少开一天车”关键在于落实

 

 

 

1、潘岳表示:环境税政策联合研究已经启动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8-09-16

目前,环保部正在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环境税收政策,环境税政策联合研究已经启动。”这是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近日举办的第十四届绿色中国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潘岳说,对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税收征收或减免。

潘岳透露,环保部下一步还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环境税实施方案。同时,推进落后工艺产品淘汰的税收政策,提出造纸、焦炭等行业落后工艺产品名录。

2、新华网:黄河源头沙漠化土地治理显成效

来源:新华网2008年9月16日 

新华网青海玛多9月16日电(记者张进林、任晓刚)土地沙漠化是黄河源头地区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之一,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实施以来,这一地区着力实施沙漠化土地治理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青海省玛多县地处黄河源头,黄河干流在这个县流经近300公里。由于境内河流、湖泊众多,玛多县曾有“千湖之县”的美誉。

近年来,由于受到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水土流失、水源涵养功能下降、草场退化、土地沙漠化等生态问题接踵而来,造成黄河源头地区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5年前,玛多县有沙漠化土地1176.15万亩,其中严重沙漠化土地134.08万亩,主要分布在玛多县境内的扎陵湖、黄河等几个乡镇和黄河沿岸地区,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9.85%。

玛多县副县长万玛加告诉记者,2005年,自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实施以来,通过减畜育草、封沙育林育草、人工培育植被、工程固沙以及综合防治等措施,黄河源头地区的沙漠化土地得到了有效治理。

据了解,2007年以来,玛多县加快进行土地沙漠化治理,投资660万元,治理严重退化的沙漠化土地9.4万余亩。

记者在扎陵湖和黑河等地的项目实施区见到,人工固沙和人工播种牧草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沙丘和荒漠土地上已经长出了牧草,虽然牧草还比较稀疏,但以往流动的沙丘已经被固定在了原地,沙漠化土地不断蔓延的趋势得到了遏制。

3、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投资超三千亿

来源:投资者报2008年9月16日

水资源问题日益突出,污水处理业备受关注。目前,中国污水处理业发展水平仍落后于发达国家,但未来其潜在的市场潜力巨大,“十一五”期间,在污水处理方面的投资将达到3000多亿元。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废水排放量由2001年的432.9亿吨增长到2006年的536.8亿吨,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39%,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与生活污水排放量分别增长19.5%与30.1%。

污水处理行业不断发展

随着水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化,我国水污染处理行业也不断得到发展。截至2006年。我国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56%,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此外,2001年至2007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量由120亿吨增加到227亿吨,年复合增长率为11.21%,同时,城市污水处理率也由36.43%提高到62.8%。

中国污水处理行业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有较大差距,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备,污水处理率偏低等都是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其中,就污水处理率而言,欧美发达国家都在80%以上,美国、荷兰等国家的污水处理率近些年甚至超过90%。

未来市场潜力巨大

随着国家对污水处理行业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污水处理市场的市场潜力也不断增加。根据环保总局“十一五”规划的污水处理目标,到2010年,中国的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此计算,中国未来的污水处理率每年将提高3.6个百分点。达到目标,将需要大量资金进行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采购。另据国家建设部估计,“十一五”期间,在污水处理方面的投资将达到3000多亿元。其中,城市污水改造工程共涉及投资836亿元。污水处理市场十分巨大,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已进入快车道。

4、艾比湖湿地极度萎缩 新疆最大咸水湖或将消失

来源:《法制日报》2008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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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因干旱、缺水裸露出的艾比湖湖底  天山摄

  由于长期干旱,水量得不到充足补给,我国四大沙尘暴发源地之一的新疆艾比湖目前极度萎缩,水域面积只有不到400平方公里,艾比湖湿地生态环境岌岌可危,大面积裸露的湖底将再次成为沙尘源。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将遭到破坏,近两百种迁徙鸟类将丧失繁衍和生息的家园。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的专家说,如果对艾比湖生态环境不采取保护措施,艾比湖将成为第二个罗布泊。

  据新疆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副站长、高级工程师高翔今天(15日)向记者介绍,艾比湖位于新疆准噶尔盆地西南端,是新疆最大的咸水湖,是新疆及中国西北重要的生态屏障,还是湿地特有的野生动植物的基因库,近年来还新发现了艾比湖桦、艾比湖马鹿等濒危物种。同时,它还是鸟类从印度洋到西伯利亚迁徙及鸟类从中国内陆到中亚横向迁徙交汇的通道。2000年6月,艾比湖湿地成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4月被评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当地政府实施天然林保护、湿地荒漠生态治理、高效节水生态农业、退耕还林等生态保护工程,且该流域进入降水较丰富的湿润期,艾比湖水域面积维持在700到1045平方公里,湿地荒漠化势头得到遏制,起沙条件基本消失。2006年后,当地进入干旱期,降雨量逐年减少,上游河流断流,导致艾比湖水域面积迅速变小,2006年只有483平方公里,今年当地更是遭遇50年一遇的旱灾,目前湖面面积只有不到400平方公里。

  目前艾比湖水域最深处不足2米,总水量6亿立方米左右,如果旱情持续下去,艾比湖将可能变成很小的夏秋季干涸的季节湖并最终从世界上消失。艾比湖干涸后,会导致湿地植被大量枯死,裸露湖底将形成盐壳,由于艾比湖位于阿拉山口的下风口,盐壳在日晒、风力作用下,将逐渐剥离,形成粉尘,在阿拉山口12级大风的携带下,可飘到5000公里以外。沙尘每年春天被大风卷起,在新疆天山北坡、青海、甘肃、内蒙古等地降落。干涸还会导致湿地特有的植被大量枯死,一些珍稀物种和鸟类将失去生存和繁衍的环境。

  据介绍,在20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艾比湖以每年平均二十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缩小,为自然干缩期的290倍。平均每增加1万亩耕地,湖面缩小40平方公里。按现有灌溉水平,再扩大耕地13万公顷,艾比湖必将消失。艾比湖的缩小使湖滨地下水位降低,土壤盐分增加,荒漠植被衰败。近50年来,近60%的荒漠林衰亡。

  同时,艾比湖萎缩造成的风沙天气,严重危害新疆博州的经济建设。仅博州每年因风沙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9800万元,间接损失3.6亿元。由于沙埋路面,已迫使312国道精河段三次改道。由于浮尘天气增加,浮尘中的颗粒钠盐含量高,造成当地肺部疾病、呼吸道疾病、眼病、心血管疾病发病率升高。

  专家分析说,艾比湖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除了干旱缺水之外,还有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供需矛盾。湖水补给量与蒸发量严重失衡以及人口增加和全流域引水灌溉面积扩大也加速了湖面萎缩。

有专家指出,艾比湖生态恶化速度远远大于治理改善速度,艾比湖流域的保护工作必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协同作战。就目前看,要解决湖面极度萎缩的现实问题,实施跨流域调水补给艾比湖是根本措施,只有通过跨流域调水,增加艾比湖入湖水量,扩大湖面,提高湖滨地下水位,维系和发展现有湖滨植被,才能改善艾比湖目前的生态环境,使艾比湖不会成为第二个罗布泊。(记者 潘从武 吴亚东)

5、滇池治蓝藻投入将超800亿 

来源: 新京报 200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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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工作人员在滇池外海充满蓝藻的浅水中行走。目前,滇池治理正进入关键阶段,根据近期完成的滇池治理中长期规划,2008年至2020年间,滇池治理投入将突破800亿元。新华社记者 邹峥 摄

6、广东用水可能紧巴巴

来源:南方日报 2008-09-16 

  台风未带来大量降雨水库蓄水减少,汛期眼看就要结束

  本报讯(记者/陈清浩通讯员/粤水婷)记者昨天从省防总获悉,广东汛期眨眼已过去5个月,剩下最后一个月。如果没有雨水补充,今冬明春水资源难免有后顾之忧。

  目前,台风“森拉克”已北上远离南海海域。对此,水利专家喜忧参半。喜的是,“森拉克”远离广东。这个超强台风一旦“光顾”广东,其摧毁力不堪设想;忧的是,原本期望“森拉克”带来降水,以缓解当前高温酷暑、无雨干涸的生态环境,结果无望。

  昨天是9月15日,按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广东汛期三防规律,广东从昨天起进入了汛期最后一个月。然而,当前广东水资源状况并不乐观,继8月全省降雨、江河水情、水库蓄水“三减少”后,9月上旬全省再度呈现“三减少”势头。

  省水文局的水情雨情信息显示,9月上旬全省平均降雨量60.6毫米,比多年同期平均少12%。9月上旬全省最重要的四大流域北江、西江、东江、韩江比多年同期最大流量平均值分别少了53%、10%、50%和62%。9月上旬全省32座最重要的控制性大型水库的蓄水量为153.3亿立方米,减少库容1.6亿立方米。

  专家表示,台风是把双刃剑,其虽有风卷残云、横扫一切的杀伤力和摧毁力,但也是广东雨水充沛的原因所在。广东拥有1777毫米的平均降雨量,其中四成以上为台风雨。正是因为这种特定的水资源结构,造成了广东人对台风既怕又盼、既防御又利用的特殊心态。8月“北冕”和“鹦鹉”两个台风没有给广东带来丰富的雨水资源;这回“森拉克”不仅没有带来一点雨水,反而带来了持续的高温天气和水资源大量蒸发的干涸环境。

  水利专家呼吁,当前各地既要密切关注台风暴雨所造成的山洪灾害,也要保证水库安全的情况下,要抓住每场降雨的有利时机多蓄水,及早绸缪今冬明春用水需求。

7、三峡工程开始175试验性蓄水

来源:长江商报2008年09月16日

  本报讯(记者 黄海斌 通讯员 杨杰)昨日,记者从长江委三峡水文局获悉,三峡工程即将开始试验性蓄水,此次蓄水最终目标水位是175米(吴淞站)。

  按照长江委水文局安排,三峡水文局将承担三峡水库试验蓄水175米水位对水沙特性变化的影响监测工作,三峡局所属3个水文站、11个水位站将参加本次监测过程。

  据悉,为了确保水文监测正常开展,三峡局所属宜昌水文站和黄陵庙水文站从今年汛前就开展了相关准备工作,9月上旬又按三峡梯调中心要求,对所管辖的遥测水位站进行了检查和维护。目前,各水文、水位站及相关单位均已按实施方案做好了人力、设备和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按照计划,三峡局所属三个水文站已于本月12日开展175米蓄水准备期水文测验工作。

8、中国公众“与污染共存亡”

来源:搜狐绿色2008-09-14冯永锋

环境保护的有关部门最近颁发了一个通告,不许垃圾填埋场、焚烧场建设在城区里边。去年,同样是环境保护部门颁发了另外一个类似的通告,要求高污染企业与居民区“保持距离”。利用这两个通告提供给我们的“火眼金睛”,我们独上西楼、踮起脚尖,放眼全国,惊讶地发现,如今迈上小康的中国人,要想活在清净纯洁的地方,几乎没有了可能;同样,中国的企业要想与居民区保持距离,也只能是痴心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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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方,是居民区里混入了企业: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无孔不入的企业摸黑进驻,发展上一段时间后,贪图其利税的政府,越来越犹豫难决:因为不知道是搬迁企业划算,还是搬迁居民划算。有的地方,则是企业区里混入居民,中国有许多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者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始的时候,都只是纯企业入住,几年后就不行了,房地产商见缝插针,一栋栋商住楼、商住两用楼、居民楼、商场、农贸市场如野生植物一般长满所有的空地。而更多的地方,则是污染企业与居民区同时并存,同时发展,几乎是你盖一栋楼,我就建一个工厂,双方谁也不肯让谁。于是乎,全中国都同时出现一个让人难以忍受又天天在忍受的现象:每个人都在“与污染共存亡”,每种污染都在居民的身边徘徊不去,随时与居民“零距离”,甚至是“负距离”。

这两年,有些居民似乎开始主张个人的权利了,于是对身边在建、未建或者已建的污染企业保持高度的警惕,千方百计想把其弄走,想让其关门,或者要求得到相对高额的赔偿,以抵挡身体和心灵遭受的伤害。在法院仍旧扭扭捏捏不肯立案、政府迟迟疑疑左右讨好的时候,“环境难民”想要到些赔款似乎是没有门的,让其搬迁似乎也无处可搬;面对居民提出的“企业不走我们走”的思路,政府也百般无奈,因为他们放眼自己管辖的地界,发现没有一处可让搬迁者从容落脚、安居的空地。由于人口的高度压力和盲目的扩张,中国不仅生态空地已经几乎没有,就是给“生态移民”、“环境污染移民”提供的周转空间也无处可觅了。

 “与污染共存亡”的处境其实与距离没有关系,住得离污染物近,你可能会警惕些,受到的直接伤害会严重些,但距离远未必等于你可以与污染物隔离,不等于你的生命被赋予了免疫,住得远甚至让你丧失了本应有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就像一个非常注意饮食的人,也无法避免吃下不健康、不安全的食品一样。污染物会随大气飘散,会随水扩张,会被土壤“消纳”后再如实地归还给人类,因此,不论是住在污染企业身边,还是住在表面上山清水秀之处,无论你身居大杂院还是住在独栋别墅中,你每天都和所有人一起,在分享着中国环境每时每刻都在承受着的“不可承受污染之重”。

难以耐受的污染让许多人奋起,甚至有一些高尚的人,还不仅仅主张人类自身的权利,开始无私地为无告的大自然代言,因为事实非常清楚,任何污染物排放出来后,遭殃的首先是自然界,是河流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土壤生态系统、空气生态系统,其次才影响到人类。这些被逼到角落而奋起的一些抗争、对话、诉讼、上访,对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是非常有利的,因为它不仅对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用,对其他地方的环境污染受害者也会有所启迪的道义支持。

中国目前大体有三种民间环保活动,一类可称之为宏大公益型,一类可称之为区域公益型,一类可称之为自益维权型。当前中国最稀少的是区域公益型,而最有发展前途的,是自益维权型。因为自益维权者多了之后,必然会有一些群体为了“区域环境公益”而执着奉献。

因为自益维权者多了之后,自益者身边的污染企业,就得开始改善企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企业环境责任的践行才有了社会监督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成败的关键,首先就在于环境污染受害者有没有能力“自益维权”;而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中至为关键的“公众参与”,前提也是在每个关注身边环境的公民,对自己的权益有充分的发言权和表达通道。

自益维权型其实也可称之为自私维权型。一个国家的公益事业,其实是建立在个人自私得到足够尊重的基础上才成形的。当一个人或者一群人受到污染伤害或者生态伤害的影响之后,他们开始起来维护生命的尊严,开始以法律允许的各种手段主张受害者的权益——同时顺便为自然公益主张些权益——之后,如果他们个人的主张得到较好的满足,那么他们一定有余力来关注自然公益,或者说,关注“跳出人类自私”之外的公益事业。一个健康的社会,首先是个体权益得到充分尊重的社会,个人能够对自己的生命有相对把握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可能出现对自己负责的公民,而对自己负责的公民,是公民社会的基础。只有当一个社会的所有人都有能力对自己负责时,环境“污染者”才可能成为环境的修复者,谁污染谁负责才成为可能。

 “与污染共存亡”的现象说明了一个事实:中国有许多人还无力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说,中国有许多人还无法满足个人的自私或者说自益。而对污染企业说不的过程,恰恰是个体生命觉醒的过程,是个人权益维护能力成长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制度设计日益完善和合理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在生态文明帮助下,走上新一轮进步的过程。

以中国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欲望,以中国的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发展模式和文化内力与中国仍旧继续在膨胀的人口来思考,你很容易就得出一个结论:中国人今后的命运,大概仍旧是无法避免与“污染共存亡”的,不是数个污染企业包围着居民小区,就是污染企业身边被无数个居民小区包围;这种“中国式生存”,就像每个每天也在排放污染物一样,是难以逃脱的宿命。因此,“与污染共存亡”的出路,可能不是要求企业搬迁,或者设法自己搬迁,最好的办法,是督促企业成为“零排放”工厂,是督促自己成为零排放个人,是督促社区成为零排放社区,是督促政府成为零排放区域的促进者和监督者。

9、谈“审慎原则”与怒江开发

郑易生, 2008.3.24

此文已发表在《环境经济》2008年第六期。

在怒江水电工程上,有“急于上马”与“现在不能上马”两种意见。而在主张“现在不能上马”者之中,有两种理由。一种是从“三江并流世界遗产”的严肃性或其它原因(如生态、地质、移民、文化的影响)出发,认为根本就不能开发。另一种是我们目前对该工程造成的影响的认识太浅,不能贸然行动,以免不可挽回的损失,这就是“慎建”的思想。

我认为“慎建”的思想值得进一步说明。因为它为人们达成共识提供了更大空间,而且它还体现了一种更为合理的对待科学的态度。在争论中我们常常会面临这样的情况:质疑者认为目前关于该工程对生态环境系统等产生的潜在影响没有足够的认识,而急于上马者则回答说你们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是“不可忽视且难以恢复的影响”。对待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评价与决策呢?

急于上马派的态度是我们常见的:说“对生态环境有威胁”,你能证明吗?如果你今天拿不出全面的资料来完全证明这些影响一定会发生,就说明我们有理由今天就对怒江动手。其内含逻辑是:第一,凡没有发生的(悲剧)就是不会发生的;第二,凡不确定的问题就是不存在的;第三,谁提出质疑,谁负责举証┉。世界环境保护的历史表明,正是在与这种妨碍保护环境的思维定式的斗争中,上世纪80后期出现了一个重要的环境思想——“审慎原则” (precautionary principle)。下面就说说我对这一原则的认识,以及它与怒江开发决策的关系。

1,什么是“审慎原则

“审慎原则”是上世纪后期人类进入环境时代后出现的重要的环境的思想之一。它最早产生于人们与污染环境的斗争,在欧洲各国为保护北海而召开的一系列会议中,人们达到一个共识(宣言)“应当在源头就采用目前最好的技术阻止污染物的排放”,并指出这个共识“也适用于这样一种情况:即当我们有理由假设某些对海洋生命资源毁坏或有害的影响很可能是由某些物质引起的,即使我们此时还没有科学的证据来证明该物质之排放与那些不良影响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时候,阻止污染物的排放的做法也是必要的”()。(北海的情况是:明知是污染导致生态破坏,相应的保护行动却一拖再拖,只因科学家没能建立起因果关系的确定性证据)。 从此以后,“审慎原则”被纳入一系列国际条约中,开始涉及处理基于海洋污染的土地与海的问题,然后进入处理生物物种保护、食品安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迄今对这一原则最为广泛的认同是体现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宣言里。在其中,“审慎原则”是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紧密相连的。该宣言第15项原则是:“为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其能力,广泛地应用审慎原则的作法。在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时,不得以缺乏充分的确实的科学証据为理由,延迟采取那些符合成本效果分析的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 。 近些年来联合国IPCC及许多政府与国际机构关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报告,协议中,都明确的强调了“审慎原则”在决策中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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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源于德语Vorsorgeprinzip(远见与规划两字的结合),上世纪70年代被用来论証环境保护政策的正当性。这一原则是在为保护北海而召开的一系列会议期间被引入国际议程,并明确地译成了(1987年)“新”英语词汇precautionary 。现中文有不同译法,如 “慎始”、“审慎”、“预防”。 本文采用时, 将针对不同情况用不同的译法。本节内容参见Meira Hanson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  Environmental Thought, 2003. 

②           《迈向21世纪——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文献汇编》原则15,第31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审慎原则”在实践中正在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例如:(A)在措施的选择方面,考虑到承认科学不确定性与知识空白点的存在阻碍了我们对一个生态系统吸收污染的承载容量的评估,“审慎原则”体现在“为防止超过阈值而保留足够大的余地”,要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如向清洁生产转变┉。(B)从评估的方法论考虑,提出“正比性原则”,即不允许一面声称“高水平的保护目标”,一面又容忍低下的保护水准。因维护“审慎”导致的作法涉及了“另外一些价值”(除了我们熟悉的成本、收益概念),就应当在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层面,如概念含义、贴现率等有新的考虑,以便体现出因“审慎原则”付出“额外”代价之正当性。这里,保险的原理正在结合到生态环境领域——人们对自己的“保险系数”扩展到“审慎”的环境标准,即内含直接的“保险价值”┉。(C)从论证的程序层面,审慎原则通过“调整和改变举証的责任”使之有利于环境保护方。例如在证明的标准上取消或放松对证明“严重的、不可逆的生态环境威胁”的苛求的举证标准(如超过阈值的证据);要求那些声称对环境的保护性做法是不必要的人来举证证明他们的观点;在法律的前提假设上明确“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要预设那些被关注的对环境的威胁是成立的”。

正像历史上一切有深度影响的新观念一样,审慎原则也是在克服困难中成长,对其考验包括多层面的争论、误解、抵抗者的歪曲、性急者的滥用、┉。虽然它体现着新的科学时代的精神,是人类环境时代的必然产物,但我们不能将它当作一个可以方便套用到所有情况的决策指令,而应视之为一个影响决定我们评判与决策的原则理念。它的实现不仅涉及科学与社会多个方面,包括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因而需要政治家施加影响。说到底,它是政治问题,但它代表的是这个时代越来越多的人的一种共同意愿——为了避免共同的悲剧而毅然采取有利环境的决定

3,大型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慎始原则”

一些超大型工程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可能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测研究才能看清。

一方面,这与生态系统的基本特点有关:“一是它的积累效应——许多环境变化一开始并不被人们所察觉或重视,通过逐步积累,最后产生不可逆转的后果。生态问题的积累效应存在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这样一个过程,而这个质变的转折点往往却很难确定。二是放大效应——在人类的干扰和影响下,环境变化并不是线性增加的,而是以加速度发展,呈现放大效应。如在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的地区过度利用资源、破坏环境,使这里的生物多样性丧失,带来的是整个区域生物多样性破坏。三是滞后效应——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引起的后果往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后才充分展示出来。人类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酿成较大规模不可逆转的后果时,才能认识其危害之严重。

另一方面,研究者对人导致的某些自然变化的潜在威胁之了解程度有往往有三种情况:一是有风险,二是有不确定性,三是无知。第一,“有风险”的情况是可能出现的后果及发生的概率都是知道的,故我们有足够的信息对决策作较为实际的指导(包括进行风险—收益分析)。第二,“不确定”的情况则是我们知道其后果,但我们的知识不足以预测它。更准确地说,我们面临的是“科学的不确定性”。这种我们应采取保护环境的行为但是完整的科学的证据又没办法获得的情况,这种通常在已有的证据问题上科学家之间争论不休的情况,正是前面所说的“审慎”或者说“慎始原则”所对应的情况。我想,在许多今天的科学家看来,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是不可避免,也不应回避和遮掩的。如O’ Riordan 所说:“科学正在承认:自然现象的复杂性与互相依存性是如此的紧密缠绕,以至于不再有任何一个单一的基础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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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参见Meira Hanson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  Environmental Thought, 2003.)

段昌群主编:《环境生物学》,第二章,第28-31页,科学出版社,2004年9月。

同③,P

们推断因果关系,或是有那个标识物种和可测量的事件的意义大到能够用来当作未来后果的预测者。 第三,“无知” 的情况则是自然过程的后果根本就不能被科学预测。造成此情况的一个可能原因是许多自然过程从性质上说就是混沌的和非连续性的。

在上马一个影响生态环境的大型工程问题上,我们往往面临上述三种情况的混合。但对于后两种情况,即“科学的不确定性”和“无知”的情况,眼下还缺乏明确的共识的原则指导,甚至还有些有意无意的回避——似乎科学家就应当就能够掌握一切知识。这正是一些人无知的“人定胜天”心态的科学观来源。我认为对待“科学的不确定性”和“无知”的问题,恰当地运用“慎始原则”是特别必要的(针对新工程上马的问题,我们采用“慎始”的译法)。事实上,在较为尊重precautionary 原则的国家内,“决不盲动以避免风险”较之“预先行动以避免风险”,应当是更加正当、更加容易、更加不容怀疑的。

中国的专家与决策者在这一问题上,也已有不少经验和体会.。

3,三门峡水库的重要启示之一:留有余地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三门峡水库是一个典型的失败的宏观决策。但是从人们几乎众口一词地赞同到现在大家确认它是不应上马的工程,用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对这一得不偿失、后患严重的超大型工程,业内人士已经从决策机制到坚持真理精神等方面进行了反思。我认为还有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科学工作者如何对待科学的不确定性和知识局限问题。我国一些专家已经发现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深刻教训。如谢家泽先生1985年在“三门峡在宏观决策上的基本教训”中说:“宏观决策失误的根本在于对水土保持作用的估计错误”,他回忆说当时对水土保持减少黄河输沙量有三种估计:陕西省、黄委会、苏联列宁格勒设计院提出的估计相差很大(如对10年后(1967年)的估计,分别是减少 80%-85%、30%-40%、20%。“如果(当时——本文作者)能对水土保持进行一些实事求是的分析,看到当时存在的各种估计都不具备科学根据,对实际效果拿不准,向周总理提出要作两手打算,那么以后的一系列被动局面是可以减少或者避免的”。谢先生特别指出,只有“实事”才能“求是”,而在“实事”中,不仅要看社会经济需要,要看其可能,“还要充分估计到科学技术水平对自然规律认识的限制”。谢先生作为权威的水利专家,指出即使是上述科研机构也有可能做出“不具备科学根据”的估计,我想这是一种真正的科学态度。他进而提出:“┉没有充分把握时,应从最坏处想,向最好处努力。本着这种精神,在宏观决策中宁可在工程技术措施上面留有充分的余地,或者给予一定时间,进一步开展科学研究,摸清规律,然后再作决策,不必急于求成,也不能一厢情愿。”该文结语是:“对确无把握的问题,在最终决策时一定要坚决留有余地” 我认为,谢先生“留有余地”的箴言,凝聚着老一代水利工作者的智慧、心血与多年来国民付出的惨痛代价,是我们珍贵的精神财富。巧的是,这个思想与国际上“审慎原则”,不仅有一致的精神,在时间上也相差不多(上世纪80年代)。

4,三峡等工程的重要启示之一:实践中的再认识对后来者极为重要

三峡工程上马来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引人关注。我认为眼下最有意义的,一是在发挥工程正面作用的同时,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带来的损失。第二是在密切观察,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的同时,尽可能地为我国后续的大量水电工程提供借鉴。这是因为我国计划在今后数十年内上马的大型巨型水电工程数以百计 对于它们,现在已开始运行的三峡和其它先行上马的水电工程在建设和运行中实测得到的信息和新的发现极有价值。

 

同③.

。中国水利学会主编《黄河三门峡工程泥沙问题》P20-22,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6。或《谢家泽文集》P136-137,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12

(1)生态环境问题决非儿戏,它很容易成为一个大型水电工程需要长期用大气力应对的重大问题。

今天,三峡生态环境问题受到的关注是空前, 国家及有关部门采取了力度极大的防治措施:形成不久的三峡库区及上游现已列入“十一五”中全国的重点治理水域(与“三湖三河”等并列)。国家启动一系列项目如建立三峡地质安全的长效机制,启动一系列针对三峡上马后新老问题的科研计划,此外还有为解决移民过程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的措施┉,国家已经并还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如2001年和2002年水污染治理已投入360亿元,迄今地质投入120亿)。生态问题地位大大上升的原因,有些与工程从建设转向运行阶段有关,问题是专家在论証中已有所考虑或准备的。但也有些是出乎工程上马前之预料的 “新情况、新问题”。如果说生态环境影响对于许多人来说过去是多少抽象的不那么确定的,那么今天它的影响广度与深度是已经无庸置疑,而且必须打进工程的成本中。

(2)在一些问题上,尤其是生态环境变化上的判断时,专家面临某些科学的不确定性和知识空白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诚实与谦逊耐心的观测研究才能得到更清楚的结论。

例如,中国科学院已经将西部开发中的工程力学问题(山体滑坡作为首要问题)列入中国科学院创新工程的内容,正在积极组织力量专门研究三峡库区及西部开发的滑坡问题。“目前的滑坡治理仍然处在经验占主导地位的阶段,而三峡库区复杂的地质条件、水位抬高及每年40米的涨落差、两年内完成135米水位影响范围内的抢救性施工等诸因素都有可能给滑坡治理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新问题,对此,以往可以借鉴的工程经验非常有限,不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尽快提高治理滑坡的水平是非常必要的,这就需要进行系统的基础性研究”。类似地,三峡工程运用后泥沙与防洪关键技术研究等(中国中长期科技规划)、在对航道影响上,都在积累新的信息。2008年3月在人大代表会上,有关部门人士指出 “水库蓄水至175米线后,三峡坝区可能会出现一些当前无法判断的灾害”,“如果库区10年内均没有出现大的地质问题,才可以说度过考验期了”。显然,人们从“事后观察”中认识到:即使是专家,也会面临一些“始料未及”的情况。这与专家的科学认识水平高低有关,但从更大角度看,这种认识的局限性是不可避免的,不可能“一步到位”。正因如此,这些“事后的经验”就显得无比的珍贵了——我认为有些经验对于后继的大型水电工程是如此之重要,以至于有必要让某些有争议的大型水电工程放缓一下“只争朝夕”的步伐,充分吸取这些经验后再决定是否动手或怎样动手。万万不要下“盲目的狠手”。

5,怒江应用“慎始原则的理由。

(1)专家提出的质疑的(工程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性

怒江与三门峡、三峡的都面临怎样认识大规模改变山河及其生态系统的长期影响问题。对此,反对仓促上马的一方提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担忧:

第一,怒江水电工程地处我国西南地震活动带,水土流失严重,库区消落带不稳定,在这里建议系列巨型高坝(百米以上)会造成什么长期影响?第二,怒江大峡谷作为世界遗产“三江并流”最重要,关键独特的组成部分,作为全国仅存的两条自由流淌(干流无大坝栏截)的大河之一所具有独特的景观,将被梯级大坝完全改变:“急流险滩”变为多段人工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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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时报》北京11月23日讯。

《中国水利》,2007.1,P26。

《中国水利》,2007.6,P15。

《京华时报》2008年03月06日

从全国和全世界看,这一不可逆转的改变的损失将是难以计量的。第三,与此依存的生态功能,特别是生物多样性(这里属于全国唯一的世界25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如果毁坏,其价值是不可替代的。第四,规划中的五万多水库移民,有几个前提特别令人不放心:(A)这些“水库移民”不同于“生态移民”;(B)这是在人地矛盾本已非常紧张的云南省开辟新居民区;(C)这是空前大规模的少数民族大移民,充满不确定性。怒江干流的梯级开发对生态与社会系统的潜在影响与威胁,也引起国际关注┉。

(2)迄今开发方的论証远远不能令人信服

第一,一些重要情况还没有摸清。

例如,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的生态学家李渤生,从一开始就指出“怒江是我们科学考察非常薄弱的地带,中国科学院考察青藏高原的时候我考察过横断山区,由于那里交通非常不便,从贡山以上我们基本是空白,一直到西藏境内这条江的很多地方我们都没有去过。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也发现了很多重要问题,隐藏的问题更不清楚了。我觉得应该科学地对待这个问题,现在谈修坝还为时过早。”但是时间过去了四年,开发方没有告诉人们:他们对补上这些重要的知识空白做了什么事。许多今天的报告的数据仍相当陈旧。

第二,对一些重要问题没有清晰的说明:

(1)在怒江大峡谷的大规模梯级开发不同于地质稳定地带的单一的拦江大坝工程。李迎喜,童波在“水利水电开发规划中的环评技术”中强调:“单个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的评价技术已较为成熟,但梯级水利水电工程开发的叠加累积效应的分析是环评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单个水利水电工程环评中均难以解决这一问题” 。开发方是否给我们详尽地分析了这里潜在的威胁呢?我们认为,如果只是对所选择的坝址做了详尽的分析,但是对整个工程贯穿的大峡谷地质结构面临的成群高坝改变水文水流带来的长期影响不做正面的“无问题”的回答,是不能让人放心的。此外,泥石流与滑坡不断出现,如果工程大动土方,会有什么后果呢?

(2)关于移民将面临的问题,绝不是那种“只有五万五千人,相对于发电装机容量并不大”的说法那么简单。我们知道在怒江干流水电大开发规划之前,怒江州已经在进行“易地搬迁移民”计划,是将原来生活在山腰和山上贫困农民有计划搬迁下来或搬迁出来的计划,人数至少有四万以上(还不包括更多的涉及“退耕还林”中需要移民的人数)。这是真正的“生态移民”。而“水库移民”则是在这个计划之外又新增加的移民,而这些“移民生力军”即水库移民恰是生活在怒江最富裕的地带——将被水库淹没的河谷地带的群体,他们同时是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主要载体。让他们整个迁到外地决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先期上马的一些水电移民,尽管是汉族人群,也会出现难以适应而私自跑回原籍的问题,而少数民族的生计问题,哪里是给几个钱就能“万事大吉”了?考虑到澜沧江、金沙江的大型梯级开发及小水库也正在不断产生数以几十万水库移民,这对“人地矛盾紧张”的云南省会有什么影响,对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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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世界遗产委员会派出专家组到怒江考察。在《考察报告》指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所面临的主要威胁包括:正在规划的水电开发,被改划边界以适应开矿、建大坝等经济发展需求,以及旅游业的发展。”7月16日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文件又进一步指出:“水电开发的勘探活动在怒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大坝建设启动,必将对它的美学价值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这样一条自然流淌的河流会变成一系列水库。如果不能看到关于水电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很难确定可能造成的威胁或间接影响,包括淹没土地区域居民的搬迁、道路的重建和改道、鱼类及其他物种迁移后栖息地、生态系统的变化、水文系统改变带来的生态系统的变化、当地地震活动的影响等等”。

《中国水利》,2007.2,P32。

安定团结,建立和谐社会将有什么影响┉,在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上,我们没有看到深入研究的结果,更没看到公开的讨论。

第三,怒江开发方对风险的研究大大落后于水电发展新阶段的要求。

中国的水电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同时,对其发展的制约因素也进入了“环境制约”为主的新阶段人们关于大坝对生态变化的影响有了更多的知识,所有这些都理应使怒江的论証比以往的工程更加深入更加客观。但是几年来,开发方在论証方面,不但没有进步,反而在许多方面不如近二十年前的三峡等工程。例如开发方在国家还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就迫不急待对怒江动手动脚,就要求村民同意搬迁计划。在尊重专家、尊重不同意见,公开各种意见等作法都有不少差距。又如该地方领导还在宣传怒江激流被大坝截为人工湖后景色更加壮观,这不仅和三年前北京大学到怒江考察景观影响的专家结论相反,与当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批准我国“三江并流世界遗产”的评语内容冲突,也有悖于到过那里的许多人的常识感。令人可悲的是,对于我国仅存的自然流淌的两条大河之一的怒江,一些人将智慧用于强调她“早已被破坏了”,“生态早已不可恢复”,“不是原生态了”,“反正上游或下游已经或将要有别人破坏”┉真是“欲要弃之,必先贬之”——这些盛行的论调里,哪里还有一丝珍惜自然和故土的情怀?这已不属于“科学的不确定性”等问题,而是一种被外力扭曲的心态。

5建议:搁置怒江干流梯级开发计划

(1)由于将怒江干流截断为数段(甚至最终十几段)水域的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系统存在严重的不可逆转的威胁,对第一个少数民族大移民中有种种潜在的难以完全解决的问题,所以在没有对此做出令各利益相关方信服的有证据的担保和规划的情况下,在存在严重争议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应尊重“慎始”原则,为防止很可能发生的难以挽回的大破坏大损失,搁置怒江干流梯级开发计划。

(2)与此同时,投入资金和时间,组织深入的科学研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除了务必填补科学考察的空白地带,特别要从干流大规模梯级开发对于地质结构,消落带的稳定性,水生态系统,景观(世界遗产)的长期影响进行深入的有针对性的大规模研究。而且不能停留在就一个单个的工程说一个工程的水平上。对空前规模的少数的民族异地搬迁移民的计划,进行逐乡逐村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搬迁接纳地的可行性研究,并且有真实的群众参与和客观的评审。

(3)采取措施,让更多的人在健康的环境中参与调研与评估工作。

现在,提到“温善章”,人们都怀以敬佩的心情。因为他在五十年前的三门峡工程论证中不畏压力,坚持反对该工程上马的意见在今天得到彻底的承认。他对科学决策机制的建议,对于怒江的决策者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他说:“决策者要想使决策尽量科学民主,自己就不能发挥能量去创造一个多数派;就算有多数派,少数派还需要获得国民待遇,这种国民待遇不能仅仅只是一个发言的机会,而应当能够获得与多数派同等规模与力度的支持,以充分展开各自的论证和试验,最终为决策提供尽量客观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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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恕诚:“再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兼论大坝与生态”,《中国水利》2004年第8期,第7页。

李文凯:“三门峡工程半个世纪成败得失——一项大型公共工程的决策逻辑”,中国水利学会主编《黄河三门峡工程泥沙问题》P66,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6。该文原载2003年11月27日《南方周末》。

六,结语

(1)本文强调:在重大问题没有搞清楚之前急于上马大型工程是要让后代付出惨痛代价的。在人们回顾三门峡工程教训时,注意到一个规律:“三门峡的迅速上马,是在泥沙淤库问题得到了‘解决’方案以及下游决口改造威胁‘日益紧张’的压力下实现的。前者显然缺乏科学的根据,后者则被许多水利工程师在他们反思总结三门峡工程的文章中证明至少有些‘过分强调’┉。在缺乏经验和认知的前提下,以这一系列仓促动作上马,却又是为了什么?一个字,急!”┉.我们认为,上马怒江与三门峡一样都有良好的愿望(如西电东送,改变贫困地区面貌),但急切的情感不能代替科学的严谨态度,豪言壮语不能取缔冷静的怀疑,如果被“大干快上”的大跃进情绪支配,过分地宣染造势,只能过分地疏于研究人家提出的问题,以至于很可能重蹈三门峡的覆辙。

(2)怒江地区在“生态移民”(易地搬迁)、发展政府主导和群众参于的旅游等方面的工做卓有成效,如能得到省政府与中央进一步支持,怒江地区有可能逐步改善贫困面貌。保护怒江决不是怒江地区或云南省一家的责任,中央有责任对此做系统研究,对怒江地区或云南省的困难予以充分理解,并设法支持。有关这一重要方面的讨论不在本文展开,可见作者另一文

(3)“慎始”的德文原文是远见与规划的结合。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生前没有一味依从工矿业开发公司的要求,以极大的魄力支持美国国家公园的确立与发展,为今天保护下了大批“国宝级”的自然的、文化遗产,使之成为国家的象征。国家公园也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效仿和参考的管理制度,被称为美国“最值得骄傲的创造”。 他在100年前为此所做的贡献以及他的名言至今为人称道——“使我们成为伟大国家的,不是我们所拥有的资源,而是我们使用这些资源的方式”。晚年被问到对自己的评价时,他认为自己三届总统任期内最大的政绩,在内政方面就是推进国家公园制度等一系列保护资源的决策。上世纪七十年代末,邓小平(刚重返领导岗位后)对武夷山自然遗产问题的批示,关键性地推动了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他对黄山世界性价值的强调;他对桂林—漓江破坏风景资源的工业建设“功不抵过”的批评……至今被人们记忆和赞叹。

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治家的远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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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面的

郑易生“谈怒江地区生存与发展之路”,《科学发展观与江河开发》,华夏出版社,2004。

10、环评新名录出台 明天哪些项目需要环评?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8年09月16日步雪琳

  新增34个项目类别

  42个项目提高环评类别

  近30个项目降低环评类别

  2003年1月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制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旧《名录》)开始实施。今年10月1日,这个对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了5年的重要名录将寿终正寝。作为环境保护部的第2号部令,近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新《名录》)将正式取代旧《名录》,确定哪些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评,需要进行什么类别的环评。

  实行3年后就开始修订,5年后就被废止,对于一个部门的技术性规定来说,这两个时间段都并不算长。面对即将到来的10月1日,我们不禁要问,旧《名录》存在哪些不足,而新《名录》又将带来哪些改变?

  凸现诸多不足

  修订势在必行

  开采地下水需不需要环评?开办动物医院需不需要环评?举办大型实景演出需不需要环评?在旧《名录》中,这些问题你全都找不到答案。

  200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环境保护部首次制订并发布了旧《名录》。实施5年来,旧《名录》在全国各行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实践表明,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是科学的,有利于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提高环评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杜绝审批中的暗箱操作。”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但是,随着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的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有关专家分析,旧《名录》不完善的地方逐步显现。首先,个别项目类别涵盖不全,比如煤炭液化和气化企业、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对环境影响巨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项目并没有包含其中。其次,个别项目要求的环评类别较低,已不适应日益严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比如对于养殖场的环评,养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肉牛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下、奶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下、家禽常年存栏量1万只以下的养殖场只需要编制最低规格的环境影响登记表,这显然不利于应对农业面源污染的严峻形势。

  而且,在与其他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方面,旧《名录》也有待改进。旧《名录》中将“流域开发”和“区域开发”纳入了建设项目环保分类管理名录,但是,这样的做法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流域开发”和“区域开发”应纳入规划环评管理的规定不尽一致。此外,旧《名录》还存在环评类别划定不够细致合理、敏感区定义过于宽泛等缺陷。

  广泛征求意见

  两年磨出一“剑”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这些上位法为制订新《名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2006年8月,名录修订工作开始启动。

  据介绍,为了尽可能修正旧《名录》的不足,增强新《名录》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新《名录》制订工作一启动,环境保护部就发函至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环保局征求意见,要求地方对旧《名录》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修改建议。同时,成立了专门的修订工作小组。随后,又召集专家、行业代表和地方环保局有关同志多次进行讨论,确定修订原则和修订内容。

  2007年3月,在吸取专家、行业代表和地方环保局意见的基础上,新《名录》修订完成,再次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环境保护部相关业务司、部分大中城市环保局和环评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网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了解,旧《名录》修订共征求了152家单位的意见,收到75家单位的反馈意见,此外,还收到网上反馈意见6个,提出具体的意见及建议455条。在归纳整理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对每条意见和建议从技术以及可操作性上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对可以修改的意见采纳修改,对无法采纳的意见也进行了原因说明。

  经过两年的认真修订后,新《名录》终于在今年浮出水面。

  七项重大调整

  细化环境敏感区

  在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新《名录》对旧《名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修正、补充和完善。

  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名录》与旧《名录》相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正和完善:

  一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名录名称由原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二是根据实用性、简便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需要,重新调整了项目类别的排序和分类,修订后的名录共分类23个大类,198个小类。

  三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区域、流域开发等纳入规划环评管理范畴,不再包含在新修订的《名录》中。

  四是补充完善了《名录》的项目类别。本次修订新增项目类别34项,主要补增的是原《名录》中遗漏的项目类别、随着经济技术发展新出现的项目类别和细化原《名录》产生的项目类别。本次修订还归并了部分雷同的项目类型,并对实施过程中较少出现或基本没有的项目类型予以取消。

  五是重新调整了部分原《名录》中环评类别要求不符合实际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的环评类别。对原分类中一些污染严重、生态影响较大、环境影响特征复杂的建设项目,提高了环评分类等级,此次修订对42个项目类别提高了环评类别。对原《名录》中一些污染小、生态影响轻微、环境影响特征简单的建设项目,降低环评分类等级,此次修订共降低近30个项目类别的环评类别。

  六是此次修订明确和规范了环境敏感区的定义,并将环境敏感区分为特殊保护区,社会关注区和特征敏感区。其中,特殊保护区是指国家法律明确要求保护的区域,社会关注区与人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特征敏感区则主要涵盖部门规章要求保护的区域。

  此次修订针对生态类型的建设项目给出了具体的特征敏感区类型,取消了部分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敏感区的判别条件,提高了名录的可操作性。

  七是修订后的《名录》明确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原则,对《名录》未涵盖项目提出省级环境主管部门认定,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的原则。

  除了这7项重要调整,新《名录》还对环境敏感区做出了细致的规定。据介绍,新《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新《名录》特别规定,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这一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新《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有关负责人指出,新《名录》将更好地规范环评分类管理,指导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管理,对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变化表 

新增项目类别

提高环评类别

降低环评类别

1、地下水开采

1、水库

1灌区

2、农田改造项目

2、引水工程

2、围栏养殖

3、农产品基地项目

3、农业垦殖

3、选煤、配煤

4、经济林基地

4、养殖场(区)

4、黑色金属压延加工

5、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

5、水产养殖项目

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6、煤炭液化、气化

6、煤层气开采

6、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7、煤炭储存、集运

7、煤炭开采

7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8、型煤、水煤浆生产

8、火力发电(包括热电)

8

汽车、摩托车制造

9、综合利用发电

9、石油开采

9

自行车制造

10、气库

10、天然气开采(含净化)

10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11

砼结构构件制造

11、土砂石开采

11、印刷电路板,电真空器件

12、人造石制造

12、化学矿采选

12、电子配件组装

13、航空航天器制造

13、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3、肉禽类加工

14、农药制剂分装、复配

14、水泥粉磨站

14、卷烟

15、除新《名录》所列食品外其他食品制造

15、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15、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

16、工艺品制造

16、 陶瓷制品

16、客运滚装码头

17、铁路轮渡码头

17、 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17、城市道路

18、航电枢纽工程

1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18、城市桥梁、隧道

19、中心渔港码头

19、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19、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20、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20、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

20、疗养院、福利院

21、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利用

21

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21、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

22、城市管网建设

2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22、一般社区服务设施

23、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

23、粮食及饲料加工

23、陵园、公墓

24、生活垃圾集中处置

24、植物油加工

24、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高能加速器,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

25、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25、食盐加工

25、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

26、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

26、乳制品加工

26、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处理、贮存和处置

27、疾病控制中心

27、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27、放射性物质运输

28、专业实验室

28、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

 

29、研发基地

29、塑料制品制造

 

30、动物医院

30、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

 

31、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31公路

 

32、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

32

新建(含增建)铁路

 

33、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再利用

33、机场

 

34、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

34、干散货、件杂、多用途码头

 

 

35、热力生产和供应

 

 

3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37、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

 

 

38、胶片洗印厂

 

 

39、批发市场

 

 

40、零售市场

 

 

41、殡仪馆

 

 

42、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

 

11、后奥运时代中国环境保护走向何方

来源:法制日报2008年09月16日郄建荣

  “绿色奥运”理念已经深入人心,那么,在后奥运时代,这种理念能否延续下去?中国今后的环境保护何去何从?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对此给出了说法。他表示,为了尽快遏制和扭转污染恶化的局面,我国目前正在建立一个综合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的高效环境管理制度。此外,最为敏感但也是最有实效的环境税征收方案也正在制定当中。

  面临的障碍

  信息共享机制缺位导致政策制定缺乏基础信息

  目前激励机制不能有效吸引企业自觉治理污染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绿色奥运”都算是一次规模恢宏的社会试验。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切身感受到身边的生活环境在变化:不仅“天更蓝了,风更清了”,大家的生活方式也更环保了。

  当然,这些都只是浮于表面的感受。这个社会试验更大的价值在于,它让人们开始回过头来审视自己:我们在拥抱现代文明之后,也能多拥有一些绿地,少建设几栋房子,多走一些路,少开一天车。环保专家对此思考则更为深入:北京奥运会已经完美谢幕,残奥会也即将在两天之后结束,在我们步入后奥运时代之际,“绿色奥运”的理念能否延续下去?如果把这个问题再放大一点,那就是,今后中国的环境保护会走向何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要集合各相关部门之力,建立一个综合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的高效环境管理制度,尽快遏制和扭转污染恶化的局面。”他认为,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就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

  绿色信贷点中了违法企业要害阻断上百亿元重污染项目融资

  事实上,早在半年前,也就是今年2月下旬,原国家环保总局就推出了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以及绿色证券等多项环境经济新政策。

  在时隔半年之后的今天,潘岳以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的身份,对这些新政策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盘点。

  据潘岳介绍,就绿色信贷问题,今年年初以来环境保护部已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了3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其中部分信息已被各商业银行采用,并被当成了对违法企业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的依据。这一招直接击中了许多违法企业的要害,这些企业为获得银行信贷不得不积极治理污染。

  潘岳透露说,环境保护部已与中国银监会签订了首个环保与经济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议。下一步,环境保护部还将制定“绿色信贷信息报送和交换管理办法”,以规范信息报送和交换的有关规定。

  “产品大量出口、污染留在国内”,眼下这种现象得到了很大的遏制。潘岳认为,这是绿色贸易政策实施的效果。

  2007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提出对50多种“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取消出口退税的建议,被财政部、税务总局所采纳,当前这些产品出口量下降了40%。2008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再次发布农药、无机盐、电池、涂料等6个行业140多种“双高”产品目录,涉及出口金额20多亿美元。

  潘岳说,商务部在今年4月发布的禁止加工贸易名录中,采纳了环境保护部提交的全部产品名录,并首次明确将“双高”产品作为控制商品出口的依据。

  潘岳表示,未来,控制“双高”产品出口仍然不会放松。

  来自环境保护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共受理了73家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申请,已经完成38家公司的环保核查,其中20家未通过首次核查,阻止了总值上百亿元的重污染项目融资。

  “首次环保核查未通过率就超过了50%,由此可见我们的核查是相当严格的。”潘岳这样告诉记者。

  在绿色保险方面,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部、保监会早在今年初就联合发文明确了开展环境责任保险的重点领域和对象。据潘岳透露,目前,环境保护部正联合保监会,组织江苏、湖北等地的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试点。

  环境税政策正在制定如何开征依旧是个谜

  环境税收可以说是环境经济政策中最为敏感的“神经”,也是最难啃的“骨头”。一直以来,有关环境税收政策的制定进展缓慢。

  对此,潘岳透露说,环境保护部正联合其他综合经济部门制定有关环境税收政策。但他同时表示:“环境税的问题比较敏感,目前还不宜透露,我们要遵守承诺,不单独发布此项工作的任何信息。”

  据记者了解,目前几个部门已经成立了环境税联合工作组,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开展课题研究,并完成了研究报告。环境保护部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环境税实施方案。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这一方案如能实施,将极大地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

  信息难共享相关机制缺位实施环境政策遇多重障碍

  “今年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环境经济政策所面临的障碍我已经系统论述过,但惭愧的是,时隔半年,至今尚未能真正克服。”在说完成绩之后,潘岳并没有回避问题。

  他坦陈,目前,环境经济政策至少面临四大障碍。

  部门之间、国家和地方之间环境与经济信息“沟通不畅”是首要问题,其背后的成因是信息共享机制没有建立,使得政策制定缺乏基础信息,难以准确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

  另外,相关基础研究比较薄弱。对于需要禁止、限制、鼓励的产品、设备和工艺等,目前仍然缺少可供政策实施的配套名录以及相关标准,即使有也往往不能及时更新。特别是过去出台的各项经济政策较少考虑环境因素,导致这方面的数据储备几乎没有,对行业、产品环境损害的分析也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延迟了环境经济政策的出台。

  潘岳还坦率地承认,环保部门参与制定经济政策的能力和人员素质还不能够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人很少,在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试点上的投入严重不足,缺乏一支能长期跟踪并深入研究环境经济政策的专家队伍。”

  最后一个障碍则是,缺少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企业自觉治理污染。

“环境经济政策实践仍面临不少制度性、技术性障碍。因为牵涉到各部门利益格局的调整,制度建设必然遭遇曲折和反复。”对此,潘岳的态度是,“我们并不气馁,环境保护部将坚决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并配合以环保法规的强力执行、环保监管体制的改革创新,决不纸上谈兵。”

12、中国需要更多“丹顶鹤女孩” 

来源: 新京报 2008-9-16

  在无知无觉之中,“丹顶鹤女孩”徐秀娟已离世二十年,她坟上的青草早已荒芜,而用嘴和心灵传唱“一个真实的故事”的人,也在日益稀薄下去。

  徐秀娟的故事被谱成曲,二十年后仍被记起,说明我们对于自然保护还是颇为倾心的,对于自然保护者一直抱着尊敬的态度。但是,现实中的情况又是什么呢?江苏盐城自然保护区,面积在萎缩,因为湿地往往也是良田港口的上好之地;黑龙江的扎龙自然保护区,近年来被“平原农业思维”开发得日益严重。湿地是最容易受侵犯的保护地,水稍微浅一点,就想开发成良田,水稍微深一点,就想养鱼捕虾;而人类的工具又是如此的发达,茂密的芦苇可以放把火烧掉,深浅不一的湿地可以开沟放水排干。

  丹顶鹤不是中国特有种,全球的15种鹤中,只有黑颈鹤算得上是中国特有种,比起丹顶鹤,黑颈鹤进入中国文化视野的时间要长得多。但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钟情的鹤,应当还是属于丹顶鹤,可惜,丹顶鹤的栖息地,不管是自然栖息地还是心灵栖息地,一直在面临破坏化、萎缩化的难题。

  中国东部的许多湖泊和沿海滩涂,是许多鹤类的迁徙通道,白鹤、灰鹤、丹顶鹤,都需要这些浅滩湿地觅食、歇脚、繁殖,如今,不仅是东北的许多湿地在一天天变小、消失,就是东部沿海的许多自然滩涂,也都被填平以盖楼修路,被深挖以疏浚成“天然良港”,被隔断、加上网栏以成养殖场地,导致鹤类无论春夏秋冬都得为食物发愁,为当天晚上的住处发愁。

  在这样的情况下,传唱《一个真实的故事》、宣讲徐秀娟的事迹是让人尴尬的,一方面,我们因为艺术表现出来的美好情感而激动不已,另一方面,我们却对现实中严峻存在的人类频繁干扰鹤类的问题一筹莫展。也许我们该换种思路,不是一味地沉迷于文学和想像中,该像徐秀娟那样,为一些个体的生命而奉献个人。

  如今,拿机枪扫射湿地中的大型鸟类———比如鹤类的现象大概是比较难以存在了,对鹤类最大的威胁可能大体有两个,一是需要以鹤来作“镇馆之宝”的各种展览、展示中心,比如动物园,可能仍旧是让鹤类面临非法捕捉和非法交易的一个重要启动源了;另外一个,就是栖息地被人类过度侵占。

  一个国家的自然保护能力只需要看这个国家的荒凉地、天然地的保护能力,因为任何物种都是需要生活在它们习惯的环境中的,人类的污染、侵占,每天都在挤对鹤类的生活空间。这样下去,一万首歌曲也无法挽救中国的生态。保护环境是需要为环境付出代价的,人类要给自然界腾出足够的空间,人类中得有很大一部分人,投身于自然保护事业并为它奉献。

中国需要更多的徐秀娟,中国需要更多的丹顶鹤女孩。这样,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才有希望。  □冯永锋(知名环保志愿者)

13、治理污染“挂牌督办”值得借鉴

来源:中国网2008-09-12  许贵元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9月1日报道,南京市监察局对污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局领导“包案督办”等有效办法,使一批污染企业“无处藏身”,纷纷“土崩瓦解”,为创建“绿色南京”,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南京监察局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污染企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毒瘤”,也是难以根治的“顽症”。要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扫平前进路上的障碍。南京市监察局,主动出击,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治理,让“挂牌督办”,大造声势,并坚持“一抓到底”,“一竿子插到底”。

 “挂牌督办”,就是让那些污染企业“亮丑”。让广大市民都知道你们的厂子是列入整顿和关闭的污染企业。“挂牌督办”,本身就自然产生一种对污染企业的“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的压力,促使企业不治理整顿就没有前途和出路。同时,也让那些污染企业的老板们“自知之明”,你的企业之所以被列入“挂牌督办”,说明你治理污染不主动,工作不积极,整顿不彻底。

 “挂牌督办”,不是打出的“一般招牌”,而是“见湿见干”的硬性措施和手段,直至污染企业注销、吊销或变更执照、拆除生产设备装置等。

领导“包案督办”,就是把责任落到人头上。限期不达标,治理整顿不彻底,以责任书和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对南京市的做法,笔者有感而发的是,现在治理污染难,关键是我们的执政理念有“问题”。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治理污染,会影响经济发展;习惯于“抓致富”,不愿意“抓治污”;认为“抓治污、投入大、见效慢、不核算”。有的就是抓了,也是“不彻底”,甚至“留尾巴”,“治理反弹”和“前污后继”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阻力和隐患。对此,如果我们一旦麻痹大意或掉以轻心的话,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就会被那些“顶风排污”和“卷土重来”的污染无情吃掉!因此,我们要在推行“挂牌督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治理污染的长效机制,才是科学发展的“良策”。

14、以环境税的新权力对抗污染冲动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8-09-14

  绿色中国第十四届论坛12日在深圳举行,环保部副部长潘岳透露有望开征环境税,并强调推行环境经济政策绝不纸上谈兵,国家综合管控环境问题的决心也不会改变。目前,环境税政策已经正式启动联合研究,环境收费、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三项政策也处在先期调研中。他还坦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着技术上的困难,也会引起利益冲突从而造成障碍。

  从年初国家发改委的表态看,环境税已进入政策议程的许可阶段。现在谈论它,重点不再是有没有必要征收,而是具体如何征收的问题。但也要看到,环境税的敏感性使得它在决策过程中的每一步都迈得不容易。至少这八个月来,关于环境税的实施方案并没有多少细节披露。环境税不仅要在国家现有税制中以恰当的方式容身,也要同时能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一如它的初衷。

  按照国家环保部一直以来的构想,为了突破环保治理的种种困难,在历经环保工具的多种尝试后,开始将主要精力放在构建环境经济政策上。在过去的一年里,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四大政策陆续颁行,显示了这个部门致力于环保经济政策的布局行动。不过从价值上考量,也只有等到落实了环境税,这一综合性的经济政策才具备稳固的框架。

  显然,外界对环保部门力主推动的环境税存在着不同意见。就税种的设计而言,如果它以一般环境税的名目开征,可能导致税负的不公,特别是对破产型的污染企业没有效力;如果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征收,则会因污染物的难以计算而陷入无力境地;再若根据使用者付费的理由征收污染产品税,又与消费税不无冲突。环境税要以合适的姿态面世,只有顺利地对接国情才有机会成真。

  其实,开征环境税的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要用经济手段直接降低企业的污染程度。这是正确的方向,可它知易行难,根本原因在于环境污染并不纯粹是技术问题。经过几十年毫无节制的环境付出,以及后来虽有控制但常被化解的实情看,控制污染需要摆脱政治运作及经济愿景的一面,总之要与恶性的GDP增长相抗衡。而从实效来看,环保在过往的斗争中从未胜券在握。

  在批评环境税的时宜性时,恐怕不能忽略这些微妙的总体格局。尽管受制于国家和地方的各种限制,对排污企业的惩罚难以收到成效,环保风暴也往往屈从于或明或暗的政绩运作。但环境税及其隐寓的环保经济政策可以提供一种制度,进而能够以经济制度对抗污染冲动,以反污染的权力制衡扭曲的经济权力。环保部并非强势部门,而以环境税来增强自身的治污力量是明智的。

  正像我们无法否认的那样,在丝毫不计较环境代价的经济追求中,环保处在弱势地位。它在政府架构中的尴尬在于:作为整个架构的附属部分,如果它足够强大必将降低全体部门的收益。环保最后就被矮化了,演变成另样的情势。虽不至于无用,却也没有足够的势力,依靠企业用污染成本来“供养”,局面着实不堪。从这种困境中脱身,环保部和社会对环境税寄予厚望。

  我们的问题就是,持守不同的衡量标准,环境污染并非一概是罪恶。出于特定的经济文化诉求,它在事实上带来真正的利益。而在不惮于大规模制造污染的背后,生长着一种乖张的经济支配权,它与虚假的经济成就紧密相连,其内部系统结成联盟,时刻对环保管制形成压力。可以想见,制定环境税政策也会有妥协,但必要的让步不能超越底线,不能威胁到环保权的新势力。

  宏观的经济要求正在发生变化,比如国家对经济总量遮掩下的环境成本越来越在乎。国务院已采用新的考评体系,其中污染减排成了政绩的硬指标,这为环境税等经济政策提供了政治支持。如果说,在片面的经济增长中,污染是一种扭曲的权力,那么,环境税为扭转这一局势带来了希望。这会经历较长的时间过程,期待环保的理想在反复挫折后,可以实质性地改变污染的利益。

15、“每周少开一天车”关键在于落实

来源:中国网2008-09-15 黄云香

北京市公务车每周限行一天。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中获悉,除特殊公务用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企的公务车将按照牌号尾数,从周一到周五分5组限行。(《新京报》9月14日报道)

继上海市实行公务车每周限行一天后,北京市又接着倡导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车。毫无疑问,这是全民节能行动十分重要,也十分实在的举措之一。那么,这项举措到底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呢?

首先,谁来保证这项措施的实施?既然作出了这样的规定,那就必须保证有效实施,否则,就会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对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不能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其次,这项规定能维持多长时间?很多规定在实施初期,各级部门都十分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组成联合执法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没多长时间,声音小了,动作少了,一切又回潮了。本来,老百姓对政府出台的规定和办法是充满期待和希望的,但是,由于经常开始轰轰烈烈、结果冷冷清清,久而久之,也就对政府出台的规定失去了信心。

再者,不按规定执行者如何处罚?所谓公务车,就是领导专用车。这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假如一些权力部门的领导,依仗手中的权力,拒不按规定执行,该如何处置呢?

另外,如何对待领导的“特殊牌照”?通知规定,特殊车辆可不按此规定执行。问题在于,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的领导,利用手中权力,取得了不该享有的“特殊牌照”,这又该如何处理呢?在这样的情况下,这项规定还能得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实施吗? 应该看到,节能减排,全民节能,“每周少开一天车”不能仅停留在号召阶段,关键在于落实。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其他单位,都必须用具体的激励措施。相反,如果没有激励措施,仅仅只是号召,不仅难起作用,就是在行政机关的节能要求,也会因为监控不足而流于形式。

北京市公务车每周限行一天虽然得民心,能否真正践行呢?执行此《通知》的力度如何?我认为这是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并且也是全民节能有无实效的关键所在。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先哲也说:“言必行,行必果”、“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愿我们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自己,为整个人类,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践行节能行动,为我们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