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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三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编辑:丽英)

2008-06-03

六月三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编辑:丽英)

 

环境资讯:

1、中国新闻网:  潘岳称:将有效维护灾 区重建的生态环境安全

2、新华网:  新《水污染防治法》让巢湖休养生息

3、东南新闻网:  VOC环境污染引发社会关注

 

地方信息:

4、人民网-京华时报:  首张“限塑罚单”罚1

5、新华网:  辽宁酸雨污染有所加重

6、中国经济时报:  山西启动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

7、潇湘晨报:  湖南投入174亿元启动湘江流域水污染整治

8、新华网:  江苏将立法保护地质环境 

 

关注NGO

9、新京报:  NGO需要更大的救灾行动空间 

10、新京报:  政府对NGO要有开放心态 

 

深度报道:

11、中国青年报:  潘岳:灾后重建需充分考虑规划环评

 

环境时评:

12、新京报:  制订重建规划,从“规划环评”开始 

13、新京报:  “限塑”需加强运用经济手段 

14、长江商报:  “限塑令”有助环保习惯的养成

15、新华网:  莫让"限塑"停留在"收费"上 

 

 

 

1、潘岳称:将有效维护灾 区重建的生态环境安全

来源:中国新闻网2008-6-2

http://www.cfej.net/Environment/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670

中新社兰州六月二日电 (记者 殷春永)刚刚结束在陇南地震灾区的调研,潘岳副部长今天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部门将以维护灾区生态环境安全为第一线,将生态环境指标作为灾区生产力布局的基础考量,以规划环评积极推进灾区科学重建,为灾区重建生态和谐的美好家园作出重要贡献。

地震发生后,国家环境保护部官员分赴受灾地区调研。这是该部门首次对灾区重建提出的工作方法。

潘岳解释说,只有开展重建规划的环评,才能根据灾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对重建的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功能分区、工农业生产力布局等生态环境适宜性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只有开展重建规划的环评,才能按照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定位,确定灾区主要产业的发展方向,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只有开展重建规划的环评,才能从决策源头上引导化工石化等高危行业合理布局以及流域梯级水电开发,优化发展。

潘岳介绍,为有效维护灾区重建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安全,环保部门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开展灾区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研究;科学应对灾区次生生态灾害;统筹灾区化工石化等高危行业布局性环境风险;加强流域水电开发的环境风险管理。

潘岳说,国务院常务会在研究部署灾区重建工作时,着重要求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工农业生产布局和建设标准,这体现了维护灾区生态环境安全的国家意志。

潘岳在这里对环保部门提出了要求,重建不应是简单的恢复,而需要更具理性和预见性,必须在新的发展理念指导下作出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决策。生态环境必须作为考核灾区重建生产力合理布局的基础指标,规划环评必须作为科学决策重建规划的基础依据。

2、新《水污染防治法》让巢湖休养生息

来源:新华网2008-06-03

http://news.h2o-china.com/policy/policies_laws/721511212477867_1.shtml

6月1日,是我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开始施行的日子,合肥市母亲河守护行动的第四站在南淝河下游至巢湖进行。此次活动的主题是“贯彻水污染防治法,让巢湖休养生息”。环保志愿者和合肥老龄委、巢湖路小学师生、联合利华职工、重点企业代表等150名母亲河的守护者们在游船上听取巢湖水质状况、休养生息政策、水污染防止计划项目和污染源头控制情况;合肥市人大领导介绍了我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

据合肥市环保局自然生态处处长仰礼信介绍,巢湖水体富营养化程度、适宜的温度和日照强度是蓝藻产生的客观条件,但是巢湖水环境污染导致水体质量下降促进富营养化程度加剧,是巢湖蓝藻暴发几率频繁的主要原因。例如:农业污染日益突出,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大部分生活污水、人、畜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外加农药化肥没有合理使用,通过地表径流或渗透最终流入巢湖,都会造成巢湖水体污染。另外,巢湖是一座半封闭型湖泊,水体交换能力不够,湖区湿地面积萎缩,水生动植物物种减少等因素均可导致巢湖水体自净能力下降,造成富营养化状态。

据了解,巢湖是合肥市备用水源地,一直以来,合肥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水环境污染治理措施,逐步加大对巢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力度。按照“清源、截污”等相结合的思路,先后建成了5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56万多吨/日,建成672公里污水管道,14座污水泵站和一座10万吨/日中水厂,城市污水处理量逐年增加,污染物减排量不断提高。2008年,合肥市委市政府再度加大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其中计划投资31多亿元,34个涉及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目前正在开工建设或即将开工建设中。

据介绍,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跟以前的相比有很多新的变化。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政府责任,明确了违法界限,处罚力度加大,可操作性更强。新法明确规定各地方政府建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并规定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责任人的评价考核内容。对于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款额将没有上限限制,对于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罚款等。对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的规定也是新法的一个亮点,新法规定,在饮用水的水源地,要进行重点保护,进行分级管理,即设立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是绝对不允许建设任何的跟水源保护及供水无关的项目,是重点保护区。对二类饮用水的水源地就要求不得上排污项目。对于准保区不得上污染严重项目,而且要对准保区设立一系列工程措施。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表示:“新的《水污染治理法》为我们依法加强监管提供了有力手段,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的单位,该关则关,绝不姑息迁就,对此,合肥市人大将给予积极支持。巢湖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性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努力。”他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通过环保宣传的持续开展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能够让市民了解巢湖的水污染现状,了解我市治理水污染的举措,让更多的人都能够参与到保护巢湖、保护水环境的行动中来,早日实现让巢湖恢复生机的目标。

3、VOC环境污染引发社会关注

来源:东南新闻网2008-06-03

http://news.fjsen.com/2008-06/03/content_498547.htm

东南网讯 “家具涂料事关消费者的切身健康安全,产品和技术升级刻不容缓!”这是近日举行的“VOC污染控制与管理研讨会”上,与会各方专家讨论的焦点。

涂料中VOC污染较重

近年来,随着家装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家装中出现的问题也接踵而来。尤其是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性,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而引起室内环境污染的源头--VOC,也渐渐浮出水面。

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英文简称,通常所说的墙面漆中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重金属除外)就是指VOC。这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甲醛、氨、乙二醇、酯类等物质。当房间里VOC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引起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引发抽搐、昏迷,伤害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我们居室中的VOC主要来源于乳胶漆、墙纸、地面、绝热材料、粘结剂等装修材料。

我国涂料VOC相关规定相对滞后

国外发达国家对涂料中VOC含量的限制很严格。以欧盟而言,一类(亚光类)涂料不得高于每升30克,二类(有光类)不得高于每升200克。而我国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含量》规定:墙面漆中的VOC含量须≤200克/升;环境标志认证标准也只要求墙面漆料除水后的VOC含量要≤80克/升。远远高于国际的普遍水准。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王玉庆表示,为防止室内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十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标准,但是整体来说我国在VOC污染控制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法律法规和标准都很不完善,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

行业呼吁相关法规尽快更新

广东嘉宝莉化工有限公司总裁仇启明告诉记者,由于国内涂料类VOC含量相关规定制定较早,目前已远远不能满足环保标准的要求,大大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同时由于标准较低,使得很多技术不达标的小企业仍可混水摸鱼,整个行业鱼龙混杂,很难得到整体提升,不利于行业发展。

业内企业纷纷表示,希望国家VOC相关标准尽快能够得到重新修订更新,使之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新标准的制定也将淘汰一批实力较弱的企业,使得整个行业得到一次较大的提升。

新材料将成研发推广重点

拜耳大中华区集团总裁柯尼希谈到,VOC控制不仅在中国是热点话题,在全球也同样是讨论的重点,并且全球很多公民和国家都采取了相关措施来减少VOC的排放。对于VOC排放较少材料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政府也将通过立法鼓励和支持使用替代性产品。

仇启明也表示,减少VOC含量的新型产品将成为各企业研发的重点,如VOC含量较低的水性漆。"虽然目前水性漆的很多技术难关有待攻破,很多环境还必须需要油性漆进行操作。但水性漆的少VOC释放将成为一种趋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4、首张“限塑罚单”罚1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2008年06月03日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41158/7332089.html

北京"限塑令"首日:超市表现积极 部分菜市场仍违规

昨天(2日),丰台工商分局开出“限塑令”实施以来的全市首张罚单。因商户使用超薄塑料被工商查处,岳各庄批发市场将被处以1万元的最高限处罚。

昨天凌晨4点,丰台工商分局市场科联合岳各庄工商所,对岳各庄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仍有八九个商户在使用超薄塑料袋,在其中一个卖豆腐的柜台内,执法人员暂扣了60多个超薄塑料袋。当天,执法人员在岳各庄市场共查获了上百个超薄塑料袋。据商户称,这些塑料袋都是以前剩下的。

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表示,将对卖豆腐的商户进行处罚,而岳各庄市场主办方由于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将被罚款1万元。

丰台工商执法人员表示,集贸市场里商户多,管理存在困难,而且什么样的塑料袋算是可降解的,是不是要对每个塑料袋进行厚度测量等,还都不太明晰,因此目前执法还存在难度。(记者袁国礼)

5、辽宁酸雨污染有所加重

来源:新华网2008年6月3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96259

新华网沈阳6月3日电(记者陈梦阳 仲蓓)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辽宁省酸雨污染总体略有加重,酸雨频率有所增加,降水酸度增强。

据介绍,2007年全省酸雨频率为9.7%,降水PH均值为5.05,低于PH值5.60的酸雨限值。大连、丹东、抚顺、沈阳、铁岭、葫芦岛、锦州7城市及凤城市(县级市)出现酸雨。其中丹东、大连两市酸雨频率较高,分别为78.6%和51.6%,酸雨污染加重。

被大气中存在的酸性气体污染,PH值小于5.60的雨称之为酸雨。酸雨严重危害农作物、森林和草场,使土壤酸度增高,造成土壤中锰、铝含量增高,影响土壤中硝化细菌和固氮细菌的繁殖,降低土壤肥力,使农作物产量下降,植物的化学成分发生改变。此外,酸雨对河流、湖泊中的生物也有很大影响,危害渔业生产。

近年来,辽宁省的空气环境质量日益改善,而酸雨现象却有所加重。对此,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主任张峥解释说,由于辽宁空气中的颗粒物主要来自于工业粉尘及地面二次扬尘,而这两者都是以碱性物质为主,随着辽宁省空气质量的改善,空气中的颗粒物越来越少,对酸性物质的中和作用也随之减小,因此,酸雨现象有所加重。不过,她表示,由于酸雨的成因非常复杂,因此,这只是其中原因之一。

酸雨目前在世界许多地区都存在,我国的酸雨区主要集中在华中、西南及华东等地。

6、山西启动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06月03日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80603/07104939330.shtml

记者曹英 实习生张琴琴太原报道 日前,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全面启动,该省将在两年内投资106.02亿元,实现汾河干流全线复流,汾河水质明显改善的目标。

汾河是山西最大的河流,干流全长710公里,流经6市27县(市、区),也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汾河流域作为山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由于长时间过度开发,尤其是煤炭等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出现了极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山西省发改委主任李宝卿称,目前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主要存在汾河中游干流河道断流、地下水位急剧下降、汾河地表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加剧并遭到严重破坏等六大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山西省提出对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进行整体规划,逐步推进,分期实施。全部工程分为近期(2年)、中期(5年)和远期(10年)三个阶段。

据了解,近期工程将投资106.02亿元,重点建设汾河中下游河道生态修复、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达标治理及深度处理回用、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十大工程。

目前,山西省已提出制定和完善汾河流域生态功能区规划和扶持政策、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维护重点保护区利益、建立和完善用水价格体系等十大政策措施,保障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近期工程的顺利实施。

7、湖南投入174亿元启动湘江流域水污染整治

来源: 潇湘晨报2008-06-03

http://news.163.com/08/0603/01/4DFQ4UL00001124J.html

核心提示:湖南计划投入资金174亿元,对湘江流域水污染进行综合整治。预计到2010年,实现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稳定达标。

潇湘晨报6月3日报道 “要把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作为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重要标志来抓,我们要用3年时间,让湘江能真正展示湖南的形象。”昨日下午,省政府召开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对湘江流域综合整治作了部署。

会上,湘江流域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娄底、岳阳、永州8市市长向省政府递交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这标志着“千里湘江碧水行动”正式启动,我省将用3年时间,投入资金174亿元,解决湘江水污染突出问题。副省长刘力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强指出,综合整治重点是坚决取缔关停一批违法企业,淘汰退出一批落后企业,停产治理一批污染严重企业,限期治理一批重点污染源,搬迁一批布局不合理企业。要促进企业早日完成治理任务,要统一执法标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将用3年时间,解决湘江水污染突出问题以及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含松江)、湘潭岳塘和竹埠港工业区及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到2010年,实现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稳定达标。2011-2012年,对湘江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提高深化整治成果。为实现上述目标需投入资金174亿元,完成湘江流域水污染整治项目976家(个),其中包括384家造纸企业,125个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以及涵盖了采选、冶炼、化工、食品、畜禽养殖等主要行业467家企业的污染整治。

为确保完成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任务,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我省排出时间表整治湘江污染

昨日,省政府与湘江流域8市政府签订整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整治工作进展慢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企业限批”,没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将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直至采取停电、停水、停贷等措施。

没完成整治的要受罚

目前,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任主任的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任常务主任,副省长刘力伟任执行主任。

省政府要求,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把环保准入作为项目审查的重要前提条件,严把环保准入关。发展改革、经济等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提出产业布局、产业整合、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工商部门要对取缔和责令关闭的企业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的社会秩序和内部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打击在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电力部门要对取缔、关闭和淘汰退出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金融部门要对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不予以办理信贷业务;财政、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关闭淘汰和停产整治企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农业部门要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取缔关闭企业土地回收、评估、利用工作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湘江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整治行动中的行政监察,维护政令畅通;环保部门要负责湘江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湘江流域各级政府对辖区的整治工作负责,昨日,省政府已与湘江流域8市政府签订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建立问责制,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对整治工作进展慢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企业限批”,对没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直至采取停电、停水、停贷等措施。

8、江苏将立法保护地质环境 

来源:新华网2008年06月03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8-06/03/content_8305962.htm

新华网南京6月2日电(记者蒋芳)江苏省针对地质环境保护制定的《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日前已提交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据介绍,地质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对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长期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带来了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一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日趋严峻;二是山体资源保护刻不容缓;三是地质遗迹保护亟待加强;四是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很严峻。

《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制定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制度。该条例规定,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或是地质公园,用以保护具有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在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不得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或逐步搬迁;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露天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修建墓地等破坏山体地质地貌的工程活动。该条例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相关条例的个人和单位,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NGO需要更大的救灾行动空间 

来源:新京报2008-5-31汪永晨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http://comment.thebeijingnews.com/1108/2008/05-31/011@100006.htm

这些天来,普通的中国人问的最多的问题,可能就是:为灾区,我能做什么?

美丽的绿丝带

面对严峻的汶川震灾,中央领导走在了抗灾的最前沿,媒体工作者天天把灾区的信息传递给外面的世界,演艺人、文化人用自己的演出、自己的笔和钱支持灾区,企业家用自己的巨额资金为灾区人作着贡献。普通人的钱有限,血库又暂时满了,可一腔热血,一片爱心也想更好地奉献,怎么办?

中国的民间组织(NGO)从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以后,可以说是雨后春笋般地开始在社会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开始了自己的行动。民间环保组织从1994开始创办,到2006能统计到的是2768个。

以民间环保组织绿家园为例,从2003年以来开始关注的就是中国的江河,中国西部的山地自然生态,大坝对生态的影响。都江堰、岷江,都是专家、记者、志愿者多年来考察、采访的地方。这次地震后,在这片地震多发地区的成百上千个水坝的安危;多处堰塞湖形成后的险情;岷江数千滑坡泥石流的严重威胁,使得绿家园平时聚集的专家、学者成了此时决策和采访最需要听到的声音和对象。

10多年来,中国的民间组织培养出了一支有着相同理念,又具有奉献精神的志愿者队伍。所以,在这次大灾中,志愿者们才能那么快速地发挥优势。5月18日,利用周日的时间,绿家园的小志愿者走到王府井大街上,向行人散发“小行动+许多人=大不同”的传单,给在慈善总会捐款箱前捐款的人佩带绿丝带。这些小志愿者有的从两岁就开始参加民间环保活动,现在已经是小学生、中学生了。初次走到街上,面对大人开始他们还是怯怯的。很快,阿姨、爷爷的就叫开了,请带上美丽的绿丝带吧,谢谢您的爱心!稚嫩的声音,一时间在北京的街头响起。

灾后第二天,民间团体组织编写的“赈灾特刊”开始在网络上发表。平时就活跃在网络上的NGO里的年轻人,在他们创办的“赈灾特刊”前言中写到:从5月14日开始,民间团体震灾援助行动小组将每天发布《民间团体赈灾特刊》电子版,公布各地NGO工作进展及前线信息,便于信息资源共享。欢迎各民间团体提供资料,本期内容分为:灾情和援助统计、民间团体救灾行动通报、物资交通情况、各地区NGO工作开展、后方情况通报、志愿者需求、行动小组工作通报。显然,这些内容对抗震救灾无疑会起到重要作用,随后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大公共”与“私家车”

四川成都的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江河”,近年来正准备在都江堰办志愿者培训中心。大灾后,这些已经被组织起来的川籍志愿者,向外界发来求救信:从绵竹县兴隆镇到汉旺镇沿途农村,截至志愿者到达的震后50个小时,村民们多数没有进食,没有喝水。震后的井水发黑,村民不敢喝。地震当时许多村民在田里劳作,身上没有钱。震后断水断电,无法打电话与外界联系,也无法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没有水不能做饭,没电不能打谷子,因此十分饥渴。

“绿色江河”发出的声音,很快被北京环保组织听到,随后,捐款的,找货源的,出车的,去当志愿者的,大家很快行动起来,从帮助一个村庄的灾民开始,展开了卓有成效的救灾行动。以北京大学教授吕植为首的民间环保组织“山水-保护国际”,这些年一直在西南山地做生物多样性的研究,并努力通过各种文化方式保护大自然。这次地震后,他们找到的,是他们一直有项目在做的受灾自然保护区。而保护大熊猫,正是他们这个组织的擅长。这样的民间组织,还有很多,对抗震救灾,大家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智慧出智慧。

致力于中国民间环保十几年来,我从来没有像这次那么想发自内心地说,这就是我们中国的民间力量!这就是我们中国的志愿者在国家需要时,以民间组织的身份站出来了,说话了,行动了,发挥作用了,并且受到了政府部门与广大民众的充分肯定。

如果我们这样比喻一下,通往灾区的路上有政府的“大公共”,那也就应该有民间组织的“私家车”。或许,今天中国内地的民间组织还不能像香港特区、台湾地区的民间组织那样,站在大街上就可以募捐,但是今天,不仅靠民间组织的精神,也靠民间组织的专长,一场民间救灾行动,已经开始了。由此预想,那走到大街上募捐的日子还远吗?

一个社会的成熟与否,民间力量的作用是一个重要指标,发挥这一力量是社会的需求也是时代的特色。眼下,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还是一把悬在受灾群众头上的利剑;而灾后的重建,也同样需要大批的长期志愿者,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工作。此时,政府的力量、民间组织的力量,就更需要拧成一股绳。

因此,面对重大次生灾害,NGO还需要更大的行动空间。

10、政府对NGO要有开放心态 

来源: 新京报2008-5-31

http://comment.thebeijingnews.com/1108/2008/05-31/011@095820.htm

NGO(非政府组织)具有哪些独特优势?还面临哪些困境?本报联合和讯网,采访了专事NGO问题研究的贾西津副教授。

1 这次救灾NGO表现突出

新京报:在这次抗震救灾当中,你觉得非政府组织的反应速度怎么样?表现如何?

贾西津:这次救灾,非政府组织的反应比以前的历次都要迅速,参与得更广泛、联合行动更多、进入灾区更加细致、更加深入,是前所未有的一个参与,非常突出。

我觉得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本的制度背景上,2000年以来NGO的发展非常迅速,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环境得到改善,比如2004年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促进了很多新型基金会的发展,给NGO带来了资源和新生的力量。还有一个方面,跟赈灾本身的性质有关系,因为地震发生的迅猛、破坏大、超出预期。这种情况下,政府会更多意识到民间参与和NGO动员的重要性以及他们的力量,从环境的开放性而言,政府也比以前要更加友好。

新京报:跟政府机构的力量相比,NGO优势在哪儿?

贾西津:NGO的参与有几方面,第一就是行动的快速性,你看历次的国际救援,比如说日本的阪神地震,台湾9·21赈灾,都是NGO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二个方面就是细,NGO的参与是非常细致的,比如说它会深入到心理救援。在最开始救灾的过程中,它就能够想到儿童、老人、残疾人、有些平常不注意的一些弱势群体,它的视角关注的领域、关注的群体都比政府要更加细致,因为它是多元化的,这种多元化决定它参与非常细。

还有一点是它的专业性,你会看到NGO在调动资源、在参与的时候,是能够显示出自己的组织特性,这样就能够更多地调动社会资源,更加有效率地运用。

还有一点叫做参与性,NGO本身不是一个给予过程,它非常强调进入本土去理解、去关怀、去帮助本土的人们发出声音、帮助本土的人们来救灾,特别是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来恢复他的家园。这种参与,在灾后重建过程中会更突出、更重要。

新京报:政府、企业、民众、NGO,这几方各自应该发挥什么作用?

贾西津:从国际界面看,在救灾中,政府的力量主要是整体的、宏观的调动,特别在紧急的时候,比如说有些道路需要封锁、戒严,需要控制疫情,需要整体控制地大规模宏观调动资源,以及政府部门间协调这样一个角色。企业和NGO其实都是一个社会公民的自我组织,只不过一个以利润为导向,一个以公益为导向,但是它的组织性质是一样的,因为都是公民自发的,是一些参与式的组织。所以在救灾的时候,他们在某些程度上角色是一样的,都起到了公民参与救灾的作用。但是,可能有些分工不同,比如NGO有专业的公益领域,而企业除有资源之外,还有一些属于经营的优势,比如食品业、日用物品、通讯业、信息产业,它会有自己的一个产业特性。

2 NGO要有一套程序证明自己可信

新京报: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包括红十字在内的NGO成为募捐的主要力量。最近出现的一些传言,使慈善资金的使用问题备受关注,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

贾西津:红会为什么受到大家的关注呢?因为它是一个地位非常特殊的NGO,或者严格说它不是一个纯粹的NGO。红会一方面有国际红会系统,是一个国际体系,但是中国的红会又和其他国家的红会分支不一样,又有很强的政府背景。而在法律形式上,红会又是一个民间组织,所以它跨在国际NGO体系、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三者之间,地位就非常特殊。以前很多救灾的场合,红会甚至是唯一,或者是仅有的一两家有资格去募捐的组织之一。这次虽然红会没有垄断性的募捐地位,但从实际的结果可以看到,红会所汇集的资源是非常集中的。昨天大概已经有300多亿的民间捐款,而红会系统几乎占到五分之一,这是为什么大家如此关注这一组织。

一个好的慈善组织不是跟大家说你应该相信我,而是应该反过来,承认民众对它需要报以不信任的态度,同时它需要有一套程序,有一套机制,来证明给民众。

新京报:目前的NGO组织都存在这个问题。

贾西津:应该说整个中国慈善组织在组织治理、监管体制、运行机制方面都还有很大的欠缺,一方面在统一的法律制度上,还没有一套可操作化的监管体制,有一些原则,比如不可以挪用资金,不可以留过多的管理费等等。但在操作性上,比如说谁来管?假如违反了怎么办?公众怎么知道它违反了?哪个部门管这个事?公众怎么能够了解?怎么能够监督?操作化的程序、细节不够。所以原则有的时候不太好落实,这是整体的NGO都面临的问题。

新京报:政府的监管机构没有介入吗?

贾西津:实际上审计部门对红会的资金是进行审计的。但仅靠政府审计这种单一的途径,还不够。在国外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也不是靠单一的一个部门,一定会有多元的监督,这样才可能相互之间构成一个验证、构成一个制约和平衡。比如说有没有民间独立的评估机构?有没有足够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途径、公众问责的途径,还有一些细则,比如公众发票的管理,是不是每一笔资金都有一个票据?国外有些组织做得非常细,很多的东西都给你一个凭证。所以我觉得在一些细节的小的程序上面,甚至一些技术手段的改进,特别是网络,完全可以从技术层面上更多地引进公众监督,再逐渐地发展出独立的社会监督部门,比如独立的社会审计机构,再加上政府的监管,会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组织的运行更制度化。

3 零成本会对公益组织造成伤害

新京报:一些民间组织为增加捐赠的透明度,引入了会计事务所提前进入审计,李连杰的壹基金请德勤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现在又涉及一个问题,有网友问费用怎么出?

贾西津:你说的涉及到管理费,就是行政运营费,我觉得要澄清一个概念,没有运营成本未必是一件好事。我们知道任何一个行为,哪怕你是慈善行为绝对不可能是零成本的,哪怕贴一个邮票、寄一封信、发钱的过程,都需要成本。就像当年青基会说零成本运行,后来随着它组织的成熟改变了观念,要强调合理的成本。我觉得从零成本到合理成本是NGO走向成熟的一个表现。恰恰相反,如果一个组织完全是零成本运营,我们可以肯定它一定用其他的资金作为成本,用别的地方的成本来弥补,那些不是慈善基金,那它的资金从哪里来?慈善组织一定有一块运营是我们不知道的,所以我想零成本不是好事。

公众应该追求的是什么呢?应该是,我是不是能够知道你有多少成本?这个成本的来源是什么?是不是一个合理的成本?所以公开、真实远远比没有成本重要。

大家千万不要追求零成本,零成本会对公益组织造成伤害,因为如果所有的人追求零成本,公益组织迫不得已一定宣称自己零成本,这里面它必须选择隐藏自己的成本信息,也就是说让它学习造假,它要去想一些你看不到的手段找成本。如果形成隐瞒成本和找其他途径的习惯的话,会对组织整个的运行造成伤害。

4 让人们比较容易获得募集资格

新京报:最近一家网站自发组织网民捐款,捐款者把钱打到他们网站,由网站前方的工作人员购买物资送到灾民手中。据报道,这种民间自发的捐款渠道已达上千个,有民众相信这种渠道,而不是一些官方色彩浓的慈善组织。你怎么看?这种方式合法吗?

贾西津:首先,多元化的捐赠渠道,慈善组织的蓬勃发展,这是正常的现象。你看在任何一个国家,一个健康发展的慈善部门一定会有数量庞大的慈善组织,这样一个多元的选择才能真正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这一点我们必须要肯定。

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捐赠渠道缺乏一个归置,也就是说谁有资格来募捐,募捐以后怎么样进行管理?在英国,对于组织的募捐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上门募捐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条件?电话募捐要有什么样的条件?在网上募捐要有什么样的条件?全部是不一样的。每一个募捐资格都会有详细的审定。任何一个组织如果要以慈善组织的名义募捐必须有一个审批。如果是用我个人的名义,谁愿意跟我一起行动,这个时候不用审批。

在一个慈善组织发达的社会里头,公众肯定会选择,一个组织是有严格的管理归置的,是有慈善资格的,另一个只是一个人站在那儿,说会去抗灾,那么你会把钱给谁呢?人们一定会选择他信任的捐赠渠道和他习惯的捐赠途径,而不会随便给马路上宣称抗灾的一个人。

在中国正因为我们现在没有这样的环境,所以大家能够信任的恰恰是我们熟悉的朋友圈、我常常上的网站、我一起聊天的那些网友,可是这一切熟悉的群体又无法获得一个合法的募捐资格,所以在这个时候,这只能是比较无奈的选择,确实没有法律的依据。要改变这种状况,应该是尽快地建立慈善归置的途径,让人们相对比较容易、能够获得合法的募集资格,同时当它获得募捐资格的时候,需要符合一系列的监管规定,比如有些民政部门的监管,或者审计,或者它有年度报告、有独立的财务审计等等。我们要建立这个制度。

5 让NGO作为一个主体参与救灾

新京报:整体来看,这次救灾,NGO组织与政府的协调有没有困难的情况?怎么跟政府机构配合?

贾西津:这次尽管NGO的参与很广泛,但是在部门内部的协调以及NGO和政府的合作之间还是比较弱的,特别是NGO和政府的合作机制,因为平常政府对NGO的认知很少,而NGO能够介入到政府的项目工作中的机会也很少。平常就呈现一种隔离存在的景象,协调机制是很难一瞬间建立起来的。

问题既源于NGO内部,也源于现在的政策和政府的管理模式。NGO内部行动很散,很多组织到达一个地方,本身缺少一个部门的声音、部门的代言。比如在国际上非常重要的一种结构叫做代言组织或者网络结构。就是说NGO自己很有体系,尽管有成千上万的组织,但当他们在某些重大问题上要决策的时候,可以由一个机制协调起来,有一些代表NGO的声音,这样才能形成一个部门,才有可能更好地跟政府对话。

另一方面,政府现在在所有的预案和行动之中很少考虑到NGO的参与,考虑到的时候也更多是从人力的需求、资源的需求,而不是真正全面的组织的参与来考虑的。所以政府在它的行动中,可能只是在缺人手的时候,说你能不能给我100人?钱不够了,你们那是不是有1亿资金给我划过来?这种简单性的工作,很难调动NGO的参与。公民是希望在救灾过程中贡献自己的能力、发挥自己的所长参与进来。所以政府需要有一个开放的心态,让NGO作为一个主体参与进来,这样才可能达成真正的合作。

11、潘岳:灾后重建需充分考虑规划环评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8年06月03日

http://env.people.com.cn/GB/7333271.html

地震可能严重损坏灾区生态系统

6月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由国务院30多个部门和四川省政府组成的“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将用3个月的时间拿出震区的重建规划。

哪些因素有可能影响灾区绘制新地图,此前曾有专家建议说,灾区的恢复重建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记者今天辗转多次,电话采访了正在甘肃陇南地震灾区进行调研的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潘岳表示,灾区重建不能是简单的恢复,生态环境应该成为灾区重建合理布局的基础指标之一,规划环评也应该作为重建规划的基础依据,为长期减灾防灾机制的建立打好基础。

地震可能严重损坏灾区生态系统

已在灾区走访多日的潘岳告诉记者,这次地震发生在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非常敏感的长江上游,地震对灾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甚至可能严重损害灾区生态系统的基础。目前至少可以看到四类生态问题的存在:地震导致了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环境灾害;防疫过程中使用的大量消毒剂、灭菌剂,以及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腐烂动物尸体等,威胁到河流水环境和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地震将改变部分珍稀动物的食物结构和生活习性,并直接导致其数量的减少,造成了生态功能的下降;地震还造成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环境资源承载力应该成为灾区重建坐标

此前,环境保护部曾发布消息说,该部已派出8个督察组,对灾区什邡化工园区的20家重点企业进行了紧急排查,发现园区存有约3000余吨黄磷、浓硫酸、磷酸、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一些化工厂的危险化学品未设置围堰,部分化工厂污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有污水外泄的隐患。尽管环保部门已经督促采取应急措施阻止危险化学品泄露,但也有专家就此建议说,今后在规划布局企业、甚至是工业园区的时候应该多考虑生态环境的因素。

潘岳介绍说,此前国务院常务会在研究部署灾区重建工作时,已着重要求灾区重建应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工农业生产布局和建设标准。

环境承载能力如何成为灾区重建的坐标,潘岳认为,在做重建规划时必须要运用规划环评这一国际公认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手段。

他说,只有开展重建规划的环评,才能根据灾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对重建的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功能分区、工农业生产力布局等生态环境适宜性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只有开展重建规划的环评,才能按照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定位,确定灾区主要产业的发展方向,规范空间开发秩序;也只有开展重建规划的环评,才能从决策源头上引导重化工等高危行业合理布局以及流域梯级水电开发优化发展。

潘岳介绍说,环保部门将积极支持灾区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的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对灾区拟重建的区域范围、总体布局和规模、功能分区、经济发展布局等问题进行分析,明确灾区生态环境对重建活动可承载的能力。

规划环评应介入灾区重化工企业布局和水电开发

规划环评介入灾区重建将重点关注哪些领域?潘岳认为应首先进入重化工行业的布局和西南地区水电的开发。

潘岳解释说,化工石化行业普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布局性环境风险。在灾区重建过程中,要更加重视化工石化等高危行业的环境风险问题,考虑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污染物对大江大河、饮用水源地、集中居民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避免整体布局不当可能造成的污染事故风险。

同时,环保部门还将对灾区已建、在建、拟建的化工石化等高危项目进行全面的地质环境灾害风险排查,重点检查现有重大项目土木结构、主辅设施及储运等重要环节的防震、抗震性能,分别提出相应的措施和要求。对于国家不鼓励或需要淘汰的高危企业不必要重建,实行“腾笼换鸟”,腾出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发展一些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

潘岳说,西南地区是水利水电开发的重点区域,但这一地区又是我国主要的地震活跃带之一,地质条件复杂,灾害风险极高。水利水电工程所在地大多地形陡峻,工程施工使地形发生很大改变,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地质环境灾害,并引发很大的次生环境问题。鉴于西南地区的生态环境特点,必须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有序开发”,深入研究大规模的流域水电开发与地质灾害的关系,特别是要做好地震对水库安全的次生环境风险研究,提出这一地区水电开发的指导性意见。对一些生态环境特别敏感的地区,要进行地震环境风险影响评价,提出更高更严格的保护措施。(记者 刘世昕)

12、制订重建规划,从“规划环评”开始 

来源:新京报2008-6-3□汪永晨(北京 记者)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onghe/1044/2008/06-03/021@072911.htm

5月26日,我在绵竹的汉旺镇采访时,看到一条穿城而过的、被称为硼堰的河中,有一群人在疏通河道,说是下游插秧急等着这河里的水浇灌。而当时我面前的河水中,布满了地震后倒塌建筑物撒落的碎砖烂瓦,一些还拉着黄带子的建筑垃圾表明,那里还没有处理。

这次大地震,据水利部副部长5月25日透露,造成四川、重庆、陕西等8省市水库出险2380座,险情主要为大坝裂缝、坝体滑坡、溢洪道毁坏、泄水洞垮塌、防浪墙断裂、坝坡塌陷等。其中有69座水库存在溃坝险情,存在高危险情、次高危险情的水库分别达到320座和1991座。

河流的治理和利用,需要规划环评。这是环保部呼吁了多少年的事。化工企业的污染,更是这些年来很多城市和地区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的主要“发源地”。这和规划环评在一些项目中不能得到应有的实施,有着直接关系。

至于水电站,这次大地震后所产生的威胁,在整个抗灾过程中,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从公众一次次在媒体上看到的告急,从次生灾害可能会给当地人带来的新灾难,都不能不问一问:这些灾难的产生,除了大坝是不是能修在地震断裂上值得重新认知,那些在大灾之后给灾区带来极大威胁的病险水库,在建设之前进行过规划环评吗?

大灾之后的环评制度建设,是吃一堑长一智。6月1日,国家环保部再次重申:规划环评将成灾区重建的基础依据。在灾区重建的工作中,要将生态环境指标作为灾区生产力布局的基础考量,推进规划环评,让灾区重建保证生态和谐。

规划环评,就是指对某个区域或某个行业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整个区域和行业的环境容量,分析对环境的影响。

一直以来,我国的规划环评立法举步维艰,很大程度是因为,规划环评所注重的是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与“重审批轻规划”的部门利益和“短平快出业绩”的地方利益相冲突。这次大地震是天灾,但是不是也要考量我们的制度的制定执行?建设过程中对资源的有序有效利用,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得到了规划环评的保证吗?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尤其在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的西部地区更是如此。不过,自然灾害并不仅仅是自然现象,还是来自并且加剧外部经济的经济现象,因此,人类对其并非只能被动应对,正确的认识应该是,事先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技术安排,既能有助于减少灾害的发生以及灾害的损失,还能有助于抚平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冲击和干扰。

因此,在任何项目建设之前———无论是大项目,还是小项目,是化工厂还是水电站,都要使规划环评成为公开的制度,所有项目也只有在此制度的制约下,才能开展规划和建设。

13、“限塑”需加强运用经济手段 

来源:新京报2008-6-3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jjpl/1050/2008/06-03/021@094413.htm

据《京华时报》6月2日报道,6月1日北京各大超市都遵守禁令,对塑料袋进行了明码标价。不过,记者发现肯德基仍然提供免费塑料袋,而自由市场中的摊贩则说“没听说过禁令”。另据6月2日《广州日报》报道,超市、百货、便利店等地已经纷纷实行塑料袋收费,有超市用袋量比以前减少约四成多。但大多数肉菜市场、小卖店却还是“照旧”免费提供塑料袋。

其实这样的结果并不出乎人们的意料,“限塑令”会不可避免地遭遇执行难。受利益驱使,一些商家不忍牺牲客源,难于彻底执行限塑规定;消费者对自己掏腰包买塑料袋态度也不一,虽然大多数人表示支持,但也有市民认为不应该将环保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针对一些商家的阳奉阴违,向消费者变相赠送塑料袋,仅靠加强检查和施与重罚,收效恐怕不能乐观。既然限塑令的初衷是通过让消费者自己购买塑料袋来引导消费者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那么限塑令的全面推行还需通过运用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

笔者建议应在“限塑令”之外探索建立价值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鼓励制度。如不妨在“限塑令”之外架起两条腿来辅助走路。其一,在“限塑令”的基础上,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出台一些鼓励机制。一方面,鼓励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主动限制乃至不使用塑料袋。另一方面,通过一些激励性机制,激发市民主动放弃塑料袋的激情和决心。政府必须围绕“限塑令”寻找新的办法让市民意识到不使用塑料袋的好处和利益。英国最大连锁超市特斯科采取“奖励积分法”,顾客重复使用购物袋可累积得分。

其二,必须寻找一种方便而又实惠的替代品。各大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应该鼓励这样的“替代品”:淀粉制作的包装袋、短期可供反复使用的纸袋以及可以长期使用的棉制袋或其他布袋等。韩国一些超市通常将商品包装用纸箱免费提供给消费者,顾客将用过的纸箱放到指定地点回收,既满足了顾客需要,又实现了废物有效循环利用。

此外,针对市民对出售塑料袋利润的疑问,有关部门还需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建议将出售塑料袋所得的利润用于环保事业,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使限塑真正走上良性循环轨道。目前,环保虽然已成为一个新兴产业,但是巨大的前期投入和风险,没有强大的经济驱动力,谁也不会为之所动。□许鸿升(福建 公务员)

14、“限塑令”有助环保习惯的养成

来源 : 长江商报2008-6-2  肖畅

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htm/2008-6-2/92051.htm

从昨日起,“限塑令”已在全国范围实施。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将被禁止生产、销售,其他种类的塑料购物袋则为有偿使用,塑料袋的费用由消费者买单。可以预见的是,“限塑令”将为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因为既往的消费习惯将可能大大改变;但“限塑令”同时能带来环保现状的改观,毕竟,塑料袋所带来的“白色污染”绝非能够小视。

作为一种环保意识的引导,“限塑令”若有效实施,其作用应是相当可观的。塑料袋的有偿使用或禁止使用,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开始,而从整个世界范围来看,也已经有了普及的趋势。类似于“限塑令”的措施之普及,实则也是环保由意识层面到生活层面的普及,说明人们致力于环保的努力,有了更多成熟、具体方式,不再仅仅是理念的宣扬。

不可否认,“限塑令”虽依助市场行为而推行,但也多少有点强制的意味。使用了塑料袋就应当买单,但这同时也限制了商家无偿提供的意愿,是为“强制”。不过,这种“强制”并非阻拒市场交易的自由,而是引导、催生商家和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塑料袋带来巨大的“白色污染”,塑料袋因为这种潜在的影响,其是否有偿使用就不再只属于私域中的问题,而涉及到有关公共利益的问题。日常消费中的潜在环保威胁,或者其他潜在的公共利益之负面影响,都应有类似于“限塑令”的措施,为消费双方附加应有的责任意识。

另一方面,“限塑令”也是诸多环保努力当中较为务实的一种。环保需要理念的倡导、意识的宣扬,但也绝非能单纯依赖倡导、宣扬的方式。内心的环保自觉,相信多数人都有。毕竟,人人都有美化家园的愿望。但这种愿望,不是能轻易变成行为的自觉。人总有惰性的一面,这种惰性会在生活习惯上被固化,以致于无法轻易摆脱。

仅从塑料袋的使用来看,我们因为这种方便、快捷的购物袋,再难以回到“菜篮子”的时代。越是方便的,越容易被接受,越容易被推广。当塑料袋的使用已成为我们消费生活的习惯时,无论诉诸何种环保意识宣扬的努力,都不太能轻易丢掉它。消费生活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部分,消费习惯是生活习惯的一种,而这样的习惯,有时是根深蒂固的,并非每个人都能有意识的去尝试改变。

“限塑令”的意义,在于让使用塑料袋的“方便”的一面继续,而“无偿”的一面终止。为塑料袋而买单,人们会慢慢习惯少用甚至不用。既往的消费习惯可以保持,但因为买单而有了选择替代物的想法,例如,现在已有不少人开始选择布袋去购物了。因此,有了思考选择其他替代物的可能,使用塑料袋的消费习惯就有了被改变的可能。当然,有偿使用的方式可以看作一种引导的方式。当不使用塑料袋成为新的消费生活之习惯,环保的自觉也就有了生活习惯的基础。

任何环保的意识并非凭空而来,它需要依助生活习惯的基础。

环保意识,需要进入到生活习惯中,从生活的细节渗入到我们的行为方式里。因此,“限塑令”的施行,有助环保理念的进步,更有助环保习惯的养成。

15、莫让"限塑"停留在"收费"上 

来源:新华网2008年06月03日

http://env.people.com.cn/GB/7332847.html

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已于6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限塑令”实施第一天,记者走访了西宁市内的许多超市、商场和书店,发现一些商家执行“限塑令”有舍本逐末、流于“收费”形式之嫌。

 “限塑令”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收费手段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而不仅仅是为了单纯的“收费”。

在记者采访的超市、商场、书店,商家对于规格不等的塑料袋每个收取0.1元至0.3元不等的费用,同时大部分地方都有环保型的无纺布袋出售和购物赠送,但多数消费者选择了购买塑料购物袋,而不是购买环保型购物袋或自备购物袋。这说明,长期以来消费者使用塑料购物袋,已经成了一种消费习惯。要改变这种习惯,非短时间能够见效,也不能仅“收费”一种办法。

就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商家执行“限塑令”是比较认真的,不存在“缩水”问题。但在不少消费者眼里,“限塑令”几乎成了“收费”的代名词,这一现象值得关注和思考。市民宋金鸿认为,主要原因是各商家提供的环保型购物袋太贵,动不动五六元甚至更多。商家应该主动让利于消费者,提供价格低廉的环保型购物袋,而不是把塑料购物袋由“免费”改为“收费”了事。

当然,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绝不是商家单方面的责任,消费者也需增强环保责任感,尽量自备购物袋、购物篮,同时还需要科研工作者努力研制物美价廉的环保型购物袋,方便消费者。(马千里、骆晓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