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空间 环境观察 偷排如此肆无忌惮,到底谁是广西新振锰业集团的保护伞?(一)

偷排如此肆无忌惮,到底谁是广西新振锰业集团的保护伞?(一)

来源:新浪微博

环保小痞

2022-05-17

(这“背后的原因”是远比新振锰业非法排污更加恶劣!)


广西新振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06-30,实际控制人 言胜斌,注册地址为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322号,主要经营生产电解锰,新振锰业的生产工艺是国家明确限制类工艺。听说当地政府还在为新振锰业的扩容站台。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不得盲目发展“两高”项目,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完全是对抗国家“双碳”政策。

新振锰业全景图

尾渣库

尾渣库航拍图

尾渣库


2022年5月16日,位于广西崇左市大新县的广西新振锰业尾渣库趁大雨直排渗透液,通过溶洞直接流向大新县桃城镇爱国村大王屯、岜马等地,两屯老百姓向调查员反映说;不要大惊小怪,这样的“矿水”已经偷排好多年了,以前他们也向大新县环保部门举报过,但是都没下文,新振锰业依旧偷偷利用溶洞排放尾渣渗透液过来。导致人畜用水受到污染,基本农田受到污染,粮食(水稻用水量大)根本不能种植,只种植些甘蔗、玉米等耐旱物。

通过溶洞排出来的渗透液
直接排到基本农田
尾渣库渗透液水


之前我发微博说新振锰业通过溶洞排污,新振锰业说我造谣,现在直接打脸。

新振锰业发文说我恶意造谣


电解锰尾渣库的渗透液要经过严格的处理(里面含有锰、氨氮、铅、镉、六价铬等有害成份)达标才能够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这样的偷排直排在全国都少见,如果这样都不算情节严重,我不知道要怎么样才算?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经常环境违法的“两高”企业,到底是谁在给这样的企业站台?到底谁是污染企业的保护伞?抽丝剥茧,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