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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是人祸

2008-10-20

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是人祸


阳春三月,天府花开。一起特大水质污染事故,却使长江上游美丽的沱江变成了一条哭泣之河。四川一家大型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几十倍的废水随滚滚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沿岸百万群众生活用水被迫中断,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国家环保总局对这起事故的定性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


 


 污染事故发生前后


 2月16日,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川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川化二厂”)二车间水解、解吸装置的两台给料泵发生故障,导致含高浓度氨氮的尿素工艺冷凝液排入沱江的支流毗河,其间共排放纯氨氮2000吨。


事故发生后,记者沿江而行,但见江水黑黄发臭,许多地方泛着白色泡沫。江面回水处、堤坝边,到处漂浮着死鱼。在简阳石桥电站的出口,一条半米长、重约10多公斤的鲢鱼肚皮朝天,悲壮地漂在江面上。   


在受污染地区,人们焦急地寻找干净水源。随处可见群众用扁担挑水,用水桶提水,用瓶子背水,用三轮车拉水。在简阳市郊,一处曾为牲畜水源的泉水前,排起了几十米长的队伍。沿江大批工厂、饭店被迫关闭。    


截止3月底,经多方努力,沿江市县恢复从沱江取水。但是愤怒情绪仍在不少群众中间存在,他们想知道,这场大祸究竟是谁的责任?


   

是“人祸”而不是“天灾”


四川省环保局污控处处长方元:川化二厂没有按法规在技改前向环保部门申请,擅自投入试生产,中间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出事后企业既没有向环保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到3月2日污染源被强制切断时,严重超标污染已经持续了近20天。


沱江正处于枯水期,流量只有往年的一半,中游有5个水电站,都蓄水发电,水流缓慢,因此氨氮逐渐富集,越聚越多。多种因素加在一起,造成了这次特大事故。


   


设备故障、江水流量小也许算“天灾”,然而在其背後,我们又一次看到了“人祸”的阴影。国家规定,在河流枯水期,排污企业应“限制生产,减少排污”川化集团却背道而驰;排污企业调试生产前要向环保部门申请报批,并在其监管下试生产,而川化集团也没有这么办。


   


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这次事故主要责任在企业。2月中旬设备出了问题,如果立即停车检修,就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污染,而工厂一直没有停车。更严重的是,企业对事故长时间隐瞒不报。他们厂那个环安处一直在制造假数据上报,3月2日还拿出一套假数据给环保局检查组,说排放达标。


 


政府有关部门该承担什么责任


采访至此,记者心里还有另一种疑问:政府有关部门在这次事故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方元:现在我们的检测还比较落后。国家规定,对主要河流断面每年要进行4次例行检测,从去年开始,四川省对岷、沱两江实行每月监测一次,已超过国家规定要求了。2月上旬对沱江中游进行了一次监测,而事故发生是在中下旬,正好错过了监测时间。


至于在线监测装置,国家有关法规只规定“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安装,对“总量控制”没有具体规定,很难确定一个企业是不是“总量控制”单位。深究起来,如果一个企业不装此类装置就处罚它,我们底气还不太足。


 


他们在隐藏什么


如果青白江区环保局2月23日就得知事故发生,却直到3月2日都没有反应,那就是瞒报,至少也是严重迟报事故。记者立即赶往青白江区环保局。在这里,我们碰了一鼻子灰。


 青白江环保局的墙上贴着个牌牌:值班局长赖建能。记者提出采访赖局长,但是局办公室一位姓古的工作人员把我们拦住了:“局长下乡去了。”

 “其他领导也行啊”我们说。


“其他领导也都下乡去了。”


我们请他们给局领导打个手机,转达我们的来意,他却一动不动。最后他终于起身离开房间十多分钟,回来后说,局长手机没电了,打不通。


我们离开青白江环保局时,门卫邓大爷说:局长来了,肯定没有下乡。从出事以来他们一直在局里。”


 


更令人忧虑的……


这次事故确实严重,但是在采访过程中听到的一些情况,却使我们的忧虑远超出了这次事故本身。


川化集团董事长、总裁谢木喜:据我们了解,完全按照国家标准排污的化工企业是很少很少的。全国化工企业都做不到“达标排放,只能做到”“正常排放”。氨氮排放量,国家标准要求在60毫克每升以下。说实话,按我们自己掌握的标准,120毫克每升以下就是正常排放。


    方元: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法律规定,对污染企业处罚上限是100万元,他污染得再重,你也只能罚他100万元。像川化股份这样年利润达1亿元的大型企业,罚100万元算不了什么,这造成企业守法的成本远高于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