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空间 资讯纵览 使用“COD”去除剂?全国首例:有期徒刑1年+罚款20万!

使用“COD”去除剂?全国首例:有期徒刑1年+罚款20万!

来源:新浪财经

2022-06-02

“本案的犯罪手段极具隐蔽性,如果长期未被发现或被其他企业效仿,将对水生态造成巨大破坏。”

6月2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前担任审判长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全国首例违法使用“COD去除剂”干扰环境监测设施污染环境案,并当庭宣判。

据悉,2019年3月-2020年5月,长兴县某环保公司因COD(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先后三次被行政处罚,罚款128万余元。为逃避监管和处罚,2020年12月-2021年1月,在明知“COD去除剂”仅具有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无法实际降低废水中COD值的情况下,被告单位仍先后7次购买水剂、粉剂共3.275吨,由被告人该环保公司污水处理工作直接负责人夏某某或夏某某指使的其他员工投加至污水处理末端,以规避COD在线监测。

2021年5月,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在执法现场检查中发现该环保公司违法投加行为并移送公安机关。此案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过程中,湖州中院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提级管辖。

最终,合议庭经充分合议后,当庭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对于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明知包装为“COD去除剂”(经鉴定,其主要成分为氯酸钠)的药剂并不能真正降低污水中COD含量,仍然在污水排放口添加“COD去除剂”,直接干扰环境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致使大量含有COD的污水排放至外河道,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夏某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污水处理的主管人员,对其亦应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面对花样不断翻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也将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的政治担当,用公正司法向环境污染‘亮剑’,用典型案例指引社会规范、引领环保风尚。”湖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前说,此案对于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