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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张胆侵吞国家资源,岂有此理!——广西新振锰业富丰矿竟然这样伪造资料申请矿权

来源:资治网

2022-04-24

近日,记者收到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电解金属锰创新联盟的情况通报,主要反映广西新振锰业富丰矿业公司伪造注册资料,伙同当地政府部门个别人员,降低勘探等级违规分割已详查的国家特大型锰矿山,明目张胆地违法违规取得广西大新县下雷镇咟所锰矿探矿权和采矿权,造成已纳入国家储量的近3000万吨锰矿资源流失,导致数亿元国有资产被侵吞,令人发指!

一、新振锰业富丰公司未注册成立就已暗箱操作非法申请矿权。

根据查询南宁市工商管理部门档案和爱企查网络平台显示,富丰公司实际成立日期为2008年9月19日。而在2008年6月6日,即:富丰公司还未注册成立的情况下,就“提前”向大新县国土资源局提交《关于要求办理广西大新县下雷镇咟所锰矿区勘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政府部门居然予以上报审批了!

二、蓄意采用错误评估方法,导致8000万国有资产巨额流失。

《广西大新县下雷镇咟所锰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吉林国地矿业权评报字[2009]GX09 号)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估算“广西大新县下雷镇咟所锰矿普查探矿权”在2009年1月31日的价值为801.61万元人民币。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的规定,地质要素评序法主要适用范围适用于预查及普查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业务。根据1997年广西地质矿产厅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储量简表》(黑色金属矿产 铁矿锰矿钛矿钒矿)中记载:截止1996年底,“大新县下雷锰矿北、中部矿区(单一矿产),勘查阶段为“详查”。”涉案探矿权2.354勘查区块明显处于详查阶段,且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应该用收益法进行价款评估。

第三方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收益法评估的结果是:该探矿权在2009年1月31日的价值为8079.08万元人民币,价格相差近10倍。

三、未依法通过招拍挂公开竞争方式,非法取得国家出资探明矿产资源。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6]12号)第一条第(二)项要求,国家出资进行矿产勘查工作的探明矿产地,依法应当以招拍挂公开竞争方式出让,而该矿权却非法以“协议出让”方式和801.61万元的“超低价格”取得近3000万吨储量,最终导致数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人员在2020年10月21日的法院审理过程中,接受主审法官询问时明确表示,该探矿权应当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根据查询和对比,同期的2009年5月13日,在“咟所锰矿”附近的锰矿山拍卖中,靖西县龙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200多万吨储量的“竹叶山锰矿”,拍卖价为4050万元;靖西县华荣锰业有限公司以6320万元竞得300万吨储量的上朴锰矿采矿权;靖西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以3040万元竞得120万吨储量的庭毫山锰矿采矿权。

虽然10多年过去,但违法违规的行为照样要予以追究,不仅要追究当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还要追讨他们的违法所得,正义永远不过时!(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电解金属锰创新联盟  覃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