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珊云
来源:京华时报
2012-02-06
黄淑和称,国资委将对央企节能减排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建立起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到“十一五”期末,央企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在2009年末提前完成目标;确定的30家重点企业,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1/3以上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国资委正在研究制订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