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侨公益时报 2005-10-12
“据悉新的怒江水电开发规划已经经过规划和环保部门审查。迄今为止,有关怒江水电开发的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和内容仍未公之于众。我们认为这样重大的决策绕过公众参与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作出的决策缺乏民意基础,难以经受住历史的检验。″
这是一份社会人士和民间公益机构强烈呼吁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保评估报告而发出的公开信,随后它如一股巨大的热浪,吸引了300多名关注环保的人士以及80多家民间公益机构加入签名支持。在他们当中有院士、大学生、教授、律师、公司职员等。
集体质疑环保报告
在这封信里,民间人士从维护生态的角度指出,怒江州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2%,多种宗教和谐共处,形成了独特而丰富的民族文化,一旦大规模搬迁,文化多样性的损失将在所难免;同时,由于这里属于地震、滑坡和泥石流多发地带,众多高坝的建设也必然引发对建坝的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的疑虑。
而强有力地支撑民间环保人士站出来质疑怒江大坝的环保报告为何不公示的理由,还来自相关法规的出台。2003年9月1日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以及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稳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
民间环保人士以一种集体形式对怒江大坝发出强烈的怀疑,从2003年对怒江大坝的规划时就开始了。
对于积极推动怒江大坝修建的云南省有关部门来说,他们怀着乐观的心情算了一笔账:怒江全部梯级开发后每年可创造产值340多亿元,直接财政贡献可以达到80亿元,其中地税年收入可以增加27亿元。
要成为自然资源的守护者
参加起草要求公示怒江大坝环境影响评估公开信的马军对记者说,没有一个合理的决策程序,公众对怒江大坝的疑虑很难消除,而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知情权是第一位的,没有知情权参与权也很难实现,如生物的多样性、移民的安置、他们靠什么生存。
“我们参与签名要求公示对怒江大坝的环境评价,是考虑到修建怒江大坝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善与恶,我们看到了中国能源存在着短缺,也看到了中国的生态极其脆弱,但我们要成为自然资源的守护者,让它在民主与科学的决策中才能对得起下一代,我们也才不会留下很多遗憾,因此,我们强烈关注对怒江大坝引起的环境与社会问题是否列出来,是否给予了充分的论证、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方案等。”马军说。
参加要求怒江大坝环保评估向外公示、签名的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生态研究室的唐克旺说,2005年他在一次环保人士举办的论坛上,看到提请怒江大坝环保评估公开的签名信,出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他签了名。
他认为,如果一个重大决策仅由领导来决定,没有其他人来参与并发出不同的声音,或者只有一个声音,那么这个决策的风险就很大,即使有些内容需要保密,但有些结论还是要让公众知道,公示是公众参与决策的一个途径,因为像怒江的自然遗产属于整个中国。
“对于渴望加快经济发展的地方官员来说,他们是积极支持怒江大坝修建,但作为一个公民我希望了解,怒江大坝这个工程到底有什么样的环保结论?对生态保护是否给予了足够的考虑?因为这是一个涉及到几百亿元的大工程,它关系当地移民在淹没后的安置,而发电集团与当地政府因发电带来经济利益处于强势中,他们的声音往往能占主导地位。我们的参与不是给决策者施加阻力,而是为了更好地决策。”唐克旺说。
国际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解焱说,中国就怒江那么一条河流,它存在的生物多样性还没有被我们所了解,如果这个时候在怒江修建大坝就会毁灭我们不曾了解的生物。
她在参与要求怒江大坝生态环保评估公示之前,从事动物研究已经有10多年,形成了一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关爱,由此她希望政府在作出修建怒江大坝决策时,应该考虑到破坏生态带来的影响、以及让弱势群体发出维护自己权益的声音。
来自地球村参与签名的赵英杰认为,修建怒江大坝不可避免地会给生态带来负面影响,因为有些植被淹没后就再难以恢复,她从小就有一种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大学时就参与公益活动,这种经历使她在看到怒江要修建大坝的消息后,主动加入到对生态的关注中。
采访中记者感到,要求怒江大坝环保报告向外公示的社会人士以及民间公益机构的意识空前强烈,这是促使他们走到一起签名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觉醒和参与的强烈动力还来自于,他们的目光不再停留在政府只追求经济增长的价值中,也不只是看到了城市由钢筋水泥支撑起来的高楼大厦,而是要维护一个多样化的自然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