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4
损伤古树该不该罚款68040元?
因在一棵百年古树树冠外缘3米范围内挖坑取土,造成20条树根折断,一建筑公司被东城城管处以68040元重罚。面对这一高昂的代价,该建筑公司提出了依法履行听证程序的要求。今天上午,由城管办案人员、相对人及第三方单位园林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加的首起城管执法案件听证会在东城举行。听证会上相对人对处罚赔偿的计算方法提出异议,并表示保留意见。
这棵被损伤的树木国槐属百年以上2级古树,位于东城区福祥胡同9号东侧,编号为B00148。被处罚单位为一家古建公司,在此施工期间,该公司在古树西侧4.5米、北侧2.6米处挖坑取土,形成一个长28米、宽10米、深4.5米的挖坑面积,造成20条古树树根被折断,最粗树根直径达5厘米,最细的也有1厘米。据园林部门介绍,百年古树相对来说生长能力已经较弱,而深布地下的根茎是其汲取水分和营养的重要命脉,一旦受损势必会对树木的成长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东城城管交道口分队在经过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后,依据园林管理部门出具的损失费标准,拟对该古建公司处以损失费一倍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68040元。在接到听证告知书时,古建公司认为处罚过重,遂申请举行听证会。这是东城城管遇到的首起听证案件,也是市城管系统在园林管理领域的第一起听证案件。
在今天上午的听证会上,城管办案人员说明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及法律依据、出具了文字、照片等13份证据,第三方单位园林部门说明了作出了损失费标准的依据后,相对人对城管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事实不予反对,但对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提出了异议,认为其处罚过重,并表示保留意见。据介绍,相对人在接到城管部门作出的最后处罚决定后如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或要求国家赔偿。东城城管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这是东城城管首次举行听证会,但这也是检验依法行政水平的大好机会,同时也是被处罚对象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的体现。
新闻链接:依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3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事先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金额和法律依据,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是法律赋予被处罚相对人应有的权利,只要当事人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就要组织和实施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