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4
水电开发的"双面影响"均应纳入政绩考核
来源:《新京报》 2006年03月02日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央党校课题组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黄河上游青海河谷的水电开发不但没有造福当地群众,反而加深了当地贫困。在黄河河谷地带,虽然已经进行了28年的水电开发,但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依然很低。
其实,由有些水电开发而引发的移民问题,已成为深刻的社会问题。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一千多万水库移民中,有不少人现在还生活在贫困线之下。
随着水电开发还要继续,我们面临这样的问题:如何避免水电开发以牺牲当地农民的利益为代价?如何从根本上改变水电建设重工程、轻移民的路子?
一些发达国家水电建设要求在投资建设开始时就实施移民规划,投产时,移民工程也必须验收,不允许有遗留问题,所以许多水电站都尽量减少甚至不产生移民。法国河流开发的总目标是:“提高沿岸人民的生活质量”。里昂修建的19家水电站,就没有产生一个移民。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地方税收应该首先用到移民身上,并对非自愿移民进行足额补偿,而国内一些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经常为移民问题互相推诿,谁都不想多承担责任。有些地方实行“发展式移民”,即前期补助,后期扶持,移民问题还是主要甚至完全靠移民自力更生,这就会产生一些如中央党校调查报告中显示的情况。
水电虽然前期投入较大,但后期营运费用低,利润高,通常建设8年,运作10年就能收回投资,然后就能净等盈利50年左右。
地方政府一分钱不用投入就能收获巨大经济利益,当然对水电开发一路绿灯。水电提高了税收,提高了政绩,当地百姓同样应该有相当大的受益空间。
有些地方政绩考核见钱不见人,这不利于其形成和维持对待移民的尊重态度。水电项目论证时请了各方专家和相关官员,但没有利益将受影响的当地居民,移民的意愿难以集中上达和传播,形成合力。“市场经济”开发,“计划经济”移民,事实证明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治理水域水电开发有一套全面的决策机制,值得我们借鉴。
如法国河流管理体制如下:每个流域都有一个管理委员会,由大区代表,用水代表等各利益方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民主制定及决定所有关于河流规划及问题。
让每个人共享发展成果,应该是经济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除了经济效益之外,水电项目对当地百姓生活质量的影响,同样也该纳入政绩考核。